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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 学 生 或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重 度 残 疾 人 员 办 理 参 保 登 记, 应 当 提 供 由 贵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出 具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证 或 贵 阳 市 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通 知 书 及 复 印 件 4) 享 受 贵 阳 市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大 学 生, 个 人 缴 纳 部 分 由 市 民 政 部 门 代 为 缴 纳 享 受 城 市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人 员 办 理 参 保 登 记, 应 提 供 由 贵 阳 市 民 政 局 出 具 的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证 及 复 印 件 5 问 : 大 学 生 缴 纳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有 什 么 要 求? 答 : 大 学 生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进 校 当 年 按 学 期 缴 费, 以 后 按 自 然 年 度 缴 费 缴 费 后, 参 保 人 员 终 止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系 的, 其 终 止 前 所 缴 纳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不 予 退 还 6 问 : 足 额 缴 纳 大 学 生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后, 何 时 开 始 享 受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答 : 大 学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足 额 缴 纳 大 学 生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后, 新 生 在 进 校 当 月 即 可 享 受 大 学 生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7 问 : 大 学 生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享 受 哪 些 待 遇? 答 :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大 学 生, 按 贵 阳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规 定 享 受 住 院 门 诊 大 病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日 常 医 疗 待 遇 和 大 学 生 医 疗 救 助 8 问 : 什 么 是 大 学 生 日 常 医 疗 待 遇? 答 : 大 学 生 日 常 医 疗 费 用 由 市 级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按 高 校 上 年 的 实 际 缴 费 人 数, 以 每 年 30 元 / 人 的 标 准, 每 年 1 月 份 直 接 拨 付 给 高 4

校, 由 高 校 统 一 组 织 使 用 和 管 理 大 学 生 日 常 医 疗 费 用 只 能 专 项 用 于 大 学 生 门 诊 医 疗 费 补 助 大 学 生 日 常 医 疗 费 的 管 理 办 法 由 各 高 校 按 以 收 定 支 收 支 平 衡 略 有 结 余 的 原 则 制 订 9 问 : 大 学 生 发 生 疾 病 在 门 诊 如 何 就 医? 费 用 怎 样 结 算? 答 : 学 生 发 生 疾 病 持 学 生 证 和 学 校 校 园 门 诊 医 疗 卡 先 到 校 区 医 院 就 医, 如 需 要 转 院 治 疗, 由 校 区 医 院 出 具 证 明 方 可 在 校 外 就 医 ( 急 症 情 况 除 外 ) 学 校 为 每 生 每 年 累 计 报 销 门 诊 医 疗 费 不 超 过 100 元, 超 支 部 分 由 学 生 本 人 自 行 负 担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1) 在 校 区 医 院 就 医, 学 校 报 销 70%, 个 人 支 付 30% 未 通 过 校 医 院 同 意 自 行 在 外 就 医 者, 学 校 报 销 50%, 个 人 支 付 50%( 按 学 校 教 学 计 划 在 外 实 习 学 习 及 寒 暑 假 除 外 ) 2) 在 校 区 医 院 外 就 医 的 门 诊 医 疗 费, 学 生 自 行 到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学 生 医 疗 保 险 办 公 室 报 销, 学 生 需 提 供 学 生 证 双 处 方 和 医 疗 费 用 收 据 10 问 : 大 学 生 如 何 办 理 住 院 手 续? 如 何 结 算 住 院 费 用? 答 : 大 学 生 所 患 疾 病 确 需 住 院 治 疗 的, 由 患 者 或 其 家 属 持 患 者 本 人 身 份 证 社 会 保 障 卡 等 到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办 理 住 院 手 续 在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终 结 出 院 时, 大 学 生 直 接 在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按 照 医 保 政 策 进 行 结 算, 只 需 向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支 付 个 人 应 负 担 部 分, 统 筹 基 金 承 担 部 分 由 市 医 疗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与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结 算 11 问 : 大 学 生 发 生 住 院 时 个 人 负 担 是 多 少? 答 : 住 院 可 报 销 多 少 医 疗 费 用 是 参 保 人 员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题, 由 于 医 院 级 别 全 自 费 费 用 特 殊 药 品 特 殊 诊 疗 和 特 殊 检 查 费 用 等 多 种 5

因 素 对 报 销 医 疗 费 用 都 有 影 响, 因 此 个 人 负 担 无 固 定 比 例 12 问 : 医 疗 统 筹 基 金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多 少? 答 : 参 保 第 一 年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8 万 元, 以 后 随 年 度 缴 费 年 限 的 增 加 逐 年 递 增, 连 续 缴 费 年 限 每 增 加 12 个 月, 统 筹 基 金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增 加 3000 元, 达 到 12 万 元 以 后 不 再 增 加 13 问 : 什 么 是 大 学 生 医 疗 救 助? 答 : 大 学 生 医 疗 救 助 是 指 参 保 学 生 在 一 个 自 然 年 度 内,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超 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以 上 部 分, 其 诊 疗 项 目 服 务 设 施 标 准 用 药 范 围 等 符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有 关 规 定 的, 经 过 本 人 申 请, 由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补 助 支 付 90%, 个 人 自 付 10%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补 助 一 个 自 然 年 度 内, 与 病 人 共 同 负 担 的 累 计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20 万 元 14 问 : 医 疗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的 起 付 标 准 及 医 疗 统 筹 基 金 和 个 人 分 担 比 例 6

医 院 起 付 标 准 及 医 疗 统 筹 基 金 和 个 人 分 担 比 例 级 别 名 称 起 付 标 准 医 疗 统 筹 基 金 比 例 个 人 分 担 比 例 三 级 贵 州 省 人 民 医 院 1400 元 42% 58% 三 级 贵 医 附 院 1400 元 42% 58% 三 级 妇 幼 保 健 院 800 元 42% 58% 三 级 贵 阳 中 医 院 1400 元 42% 58% 三 级 其 他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800 元 42% 58% 二 级 所 有 二 级 定 点 医 院 500 元 67% 33% 所 有 一 级 定 点 医 疗 一 级 机 构 ( 含 社 区 医 院 ) 200 元 77% 23% 一 级 50 张 床 位 以 上 所 有 一 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 含 社 区 医 院 ) 150 元 77% 23% 答 : 连 续 缴 费 年 限 每 增 加 12 个 月, 其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标 准 增 加 2% 统 筹 基 金 最 高 支 付 比 例 为 85% 15 问 : 什 么 是 起 付 标 准? 答 : 起 付 标 准 是 指 参 保 人 员 住 院 或 门 诊 大 病 医 疗 发 生 的, 符 合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三 个 目 录 规 定 支 付 范 围 内 的 医 疗 费 用, 在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之 前, 由 参 保 人 员 个 人 先 承 担 一 定 的 金 额, 剩 余 的 医 疗 费 再 由 参 保 人 员 和 统 筹 基 金 共 同 支 付 参 保 人 员 个 人 先 承 担 的 金 额, 就 叫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的 起 付 标 准 16 问 : 参 保 人 员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其 医 疗 费 用 统 筹 基 金 不 予 支 付 答 :1 在 非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医 的 ( 急 救 抢 救 除 外 ) 2 未 按 贵 州 省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转 诊 转 院 暂 行 规 定 办 理 转 院 手 续, 擅 自 到 其 他 及 异 地 医 疗 机 构 就 医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 3 因 交 通 事 故 医 疗 事 故 就 医 的 ; 4 因 违 法 违 法 犯 罪 酗 酒 自 杀 自 残 ( 精 神 病 除 外 ) 就 医 的 ; 7

5 在 国 外 或 港 澳 台 地 区 就 医 的 ; 6 属 于 工 伤 保 险 ( 含 职 业 病 ) 或 生 育 保 险 支 付 范 围 的 ; 7 按 有 关 规 定 不 予 支 付 的 17 问 : 大 四 毕 业 时, 如 何 退 保? 答 : 拨 打 社 保 退 保 咨 询 电 话 :88231711 18 问 : 在 贵 阳 市 以 外 的 省 市 产 生 费 用 怎 么 办? 答 : 如 果 是 在 假 期 在 你 户 口 所 在 地 住 院 的 同 学, 可 以 带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出 院 小 结 疾 病 诊 断 书 费 用 清 单 缴 费 单 这 四 项 都 必 须 盖 上 医 院 的 红 章 ) 到 医 保 办 公 室 进 行 手 工 报 销, 如 果 不 是 在 户 口 所 在 地, 那 么 需 要 出 示 相 关 实 习 探 亲 或 转 院 等 相 关 证 明 8

医 保 报 销 流 程 一 刷 卡 报 销 : 1. 有 社 保 卡, 直 接 刷 卡 报 销 入 院 48 小 时 之 内 刷 社 保 卡, 出 院 结 账 时 自 动 报 销 2. 无 社 保 卡, 办 理 临 时 卡 所 需 材 料 如 下 : 1. 持 各 社 保 定 点 医 院 开 具 的 住 院 证 ( 盖 有 住 院 科 室 的 公 章 ) 2. 预 交 费 用 的 收 据 3. 本 人 身 份 证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办 理 地 点 : 贵 阳 市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结 算 中 心 账 户 部 ( 贵 阳 市 都 司 路 安 厦 大 厦 二 楼 ) 注 意 事 项 : 未 办 理 临 时 卡 产 生 费 用 一 律 自 己 承 担 二 手 工 报 销 具 体 报 销 流 程 如 下 : 证 明 材 料 ( 出 院 小 结 疾 病 诊 断 书 费 用 清 单 缴 费 单 这 四 项 都 必 须 盖 上 医 院 的 红 章 ) 医 保 办 公 室 开 证 明 花 溪 社 保 理 赔 理 赔 金 额 下 拨 带 学 生 证 到 医 保 科 开 理 赔 报 销 单 ( 代 办 的 需 要 委 托 书 ) 去 财 务 领 取 报 销 费 用 注 意 事 项 : 如 果 假 期 在 户 口 所 在 地 住 院 的 同 学, 可 进 行 手 工 报 销 不 在 户 口 所 在 地 就 医 的, 要 出 示 相 关 实 习 探 亲 或 转 院 ( 当 地 三 甲 医 院 开 具 转 诊 单 ) 等 相 关 证 明 9

具 体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手 工 报 销 资 料 1. 医 院 有 效 收 费 发 票 ( 有 财 政 部 门 或 税 务 部 门 监 制 章 和 就 诊 医 院 收 费 专 用 章 ) 2. 出 院 小 结 或 出 院 记 录 疾 病 诊 断 书 ( 每 一 页 加 盖 就 诊 医 院 章 ) 3. 医 疗 费 用 明 细 清 单 ( 包 括 : 药 物 检 查 治 疗 手 术 化 验 等 每 项 的 名 称 用 量 次 数 单 价, 每 项 总 价, 且 每 一 页 加 盖 就 诊 医 院 章 ) 4. 社 会 保 障 卡 复 印 件 5. 大 学 生 原 户 籍 证 明 材 料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原 户 籍 户 口 复 印 件 或 户 籍 证 明 ) 6. 学 校 证 明 ( 大 学 生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参 保 信 息 ) 情 况 说 明 ( 未 刷 卡 原 因 异 地 就 医 原 因 等 ) 外 伤 经 过 说 明 及 外 伤 承 诺 书 7. 如 大 学 生 在 原 籍 已 有 当 地 社 保 或 农 合 报 销, 发 票 未 标 明 报 销 金 额 的, 需 提 供 报 销 金 额 证 明 并 加 盖 报 销 机 构 公 章 即 新 农 合 的 拨 款 单 注 意 事 项 :1. 需 留 存 的 资 料, 请 先 行 复 印 2. 报 销 资 料 设 计 复 印 件 的 部 分, 需 提 供 原 件 备 查 10

证 明 模 板 花 溪 社 保 中 心 : 我 校 人 文 学 院 本 科 生 / 研 究 生 XXX, 女, 身 份 证 号 : 522224199305244821, 寒 / 暑 假 ( 或 在 校 ) 期 间 因 生 病 ( 请 病 假 ) 在 贵 州 省 花 溪 医 院 住 院 进 行 治 疗, 请 予 以 手 工 报 销 为 谢! 此 致 敬 礼!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医 保 科 2015 年 3 月 16 11

门 诊 报 销 办 法 及 通 知 模 板 XXXX 年 医 疗 门 诊 报 销 的 通 知 1 XXXX 级 新 生 报 销 要 求 : 因 XXXX 级 新 生 刚 入 校 半 年,XXXX 年 的 门 诊 费 用 还 未 下 拨, 但 考 虑 到 部 分 学 生 需 要 门 诊 治 疗, 今 与 校 医 院 商 定 新 生 今 年 的 门 诊 费 为 50 元, 需 要 办 理 报 销 的 同 学 只 需 持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和 医 疗 费 用 的 收 据 到 医 保 科 方 可 办 理 2 老 生 的 报 销 要 求 : 请 需 要 报 销 的 同 学 按 要 求 准 备 如 下 材 料 : 校 内 就 医 : 校 医 院 医 疗 费 用 收 据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一 份 校 医 院 开 具 的 门 诊 余 额 证 明 校 外 就 医 : 就 诊 医 院 医 疗 费 用 收 据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一 份 校 医 院 外 出 就 医 证 明 校 医 院 开 具 的 门 诊 余 额 证 明 3. 报 销 时 间 :XXXX 年 12 月 15 日 XXXX 年 12 月 31 日 贵 州 大 学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医 保 办 公 室 XXXX 年 12 月 15 日 12

补 办 社 保 卡 方 案 1 金 融 社 保 IC 卡 遗 失 后, 如 何 办 理 补 卡? 金 融 社 保 IC 卡 遗 失, 持 卡 人 持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到 贵 阳 银 行 服 务 网 点 办 理 书 面 挂 失 时, 办 理 补 卡 手 续 银 行 出 具 领 卡 回 执 单, 由 持 卡 人 保 留 一 份, 办 理 补 卡 手 续 50 天 后 的 60 天 内, 持 卡 人 凭 身 份 证 及 领 卡 回 执 到 该 服 务 网 点 领 取 新 卡 2 社 保 卡 上 信 息 错 误 怎 么 办? 本 人 带 卡 和 身 份 证 到 花 溪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更 改 3 金 融 社 保 IC 卡 遗 失 后, 因 病 需 急 救 诊, 该 如 何 办 理? ⑴ 到 贵 阳 银 行 服 务 网 点 办 理 书 面 挂 失 和 补 卡 手 续 ⑵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及 银 行 出 具 领 卡 回 执 到 参 保 单 位 医 疗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换 卡 期 间 时 就 医 登 记 手 续, 即 可 到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身 份 证 进 行 门 诊 及 住 院 治 疗 补 卡 期 间 临 时 就 医 登 记 有 效 期 为 90 天, 补 换 的 新 卡 发 出 之 日 起, 临 时 就 医 登 记 自 动 消 失 4 住 院 无 卡 的 急 办 处 理 方 法? ⑴ 新 参 社 保 IC 卡 申 办 磁 条 卡 换 IC 卡 过 程 中 需 要 办 理 住 院 治 疗 的, 可 以 持 各 社 保 定 点 医 院 开 具 的 住 院 证 ( 盖 有 住 院 科 室 的 公 章 ) 预 交 费 用 的 收 据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如 需 代 办 他 人 业 务 的 还 需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到 贵 阳 市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结 算 中 心 账 户 部 ( 贵 阳 市 都 司 路 13

安 厦 大 厦 二 楼 ) 办 理 ⑵IC 卡 遗 失 损 坏 勘 误 换 卡 过 程 中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的, 可 以 凭 贵 阳 银 行 补 换 挂 失 领 卡 单 据, 医 院 住 院 证, 预 交 费 用 的 收 据,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如 需 代 办 他 人 业 务 的 还 需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到 贵 阳 市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结 算 中 心 账 户 部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在 贵 阳 银 行 补 换 挂 失 领 卡 单 据 背 面 盖 上 备 案 章 后, 凭 盖 有 备 案 章 的 挂 失 单 和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医 院 就 医 入 院 治 疗 和 出 院 结 账 14

大 学 生 医 疗 救 助 解 释 大 学 生 医 疗 救 助 是 指 参 保 学 生 在 一 个 自 然 年 度 内,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超 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以 上 部 分, 其 诊 疗 项 目 服 务 设 施 标 准 用 药 范 围 等 符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有 关 规 定 的, 经 过 本 人 申 请, 由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补 助 支 付 90%, 个 人 自 付 10%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补 助 一 个 自 然 年 度 内, 与 病 人 共 同 负 担 的 累 计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20 万 元 15

医 疗 救 助 申 请 书 模 板 花 溪 社 保 中 心 : 我 校 电 气 工 程 学 院 XX 级 本 科 生 某 某, 男, 身 份 证 号 : 52212119930618161X, 因 患 白 血 病, 需 长 期 住 院 治 疗, 且 治 疗 费 用 较 高 因 其 2014 年 度 的 住 院 治 疗 费 用 已 经 超 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而 其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比 较 困 难, 难 以 自 行 承 受 超 出 部 分 的 治 疗 费 用, 因 此 特 向 花 溪 社 保 中 心 申 请 大 学 生 医 疗 救 助, 望 贵 单 位 批 准 该 同 学 医 疗 救 助 为 谢! 此 致 敬 礼 贵 州 大 学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医 保 办 2014 年 12 月 25 日 16

人 寿 大 型 疾 病 二 次 报 销 办 法 1. 报 销 条 件 : 上 一 年 度 个 人 支 付 超 过 5 万 元 2. 报 销 所 需 的 材 料 : ⑴ 本 人 身 份 证 社 保 卡 银 行 卡 的 复 印 件 ⑵ 上 一 年 度 所 有 医 院 开 具 的 疾 病 证 明 出 院 小 结 费 用 清 单 缴 费 发 票 的 复 印 件 ⑶ 社 保 报 销 回 单 3. 办 理 地 点 : 贵 州 省 职 工 医 院 ( 电 信 局 旁 边 ) 4. 花 溪 区 人 寿 3859375 17

申 请 特 殊 病 种 ( 门 诊 大 病 ) 医 疗 证 办 法 大 学 生 若 患 有 特 殊 疾 病, 可 申 请 特 殊 病 种 ( 门 诊 大 病 ), 现 在 贵 阳 市 的 门 诊 特 殊 病 种 有 19 种, 分 别 为 恶 性 肿 瘤 慢 性 胃 衰 竭 精 神 分 裂 症 慢 性 白 血 病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后 的 抗 排 异 药 物 治 疗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糖 尿 病 脑 卒 中 后 遗 症 ( 脑 出 血 脑 硬 塞 ) 肝 硬 化 肺 结 核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冠 心 病 支 气 管 哮 喘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甲 亢 血 友 病 帕 金 森 氏 病 重 症 肌 无 力 所 需 的 资 料 ( 一 ) 贵 阳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特 殊 病 种 ( 门 诊 大 病 ) 医 疗 证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 二 ) 出 院 记 录 ( 近 两 年 内 ) 1. 由 贵 阳 市 二 级 甲 等 及 以 上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院 提 供 ; 2. 申 办 病 种 在 出 院 记 录 中 需 有 明 确 诊 断, 凡 是 诊 断 不 明 确 涂 改 的 一 律 不 予 办 理 ( 三 ) 疾 病 证 明 书 ( 近 三 个 月 内 ) ( 四 )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一 张 ( 五 ) 社 会 保 障 卡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申 办 领 证 时 出 示 ) ( 六 ) 近 两 年 内 贵 阳 市 二 级 甲 等 及 以 上 医 疗 定 点 医 院 住 院 期 间 的 检 查 化 验 等 资 料, 并 在 出 院 记 录 中 有 相 关 记 录 18

大 学 生 退 保 方 案 按 规 定 大 学 生 入 校 都 必 须 参 加 贵 阳 市 大 学 生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但 如 果 有 学 生 想 单 方 面 申 请 退 保 需 按 一 下 程 序 : 1. 应 届 毕 业 生 离 校 时, 如 果 需 要 退 保, 直 接 拨 打 花 溪 退 保 电 话 : 0851 88231711 2.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因 为 退 学 或 工 作 单 位 参 保 需 要 退 保, 本 人 应 该 到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医 保 科 写 情 况 说 明 书, 方 可 退 保 ( 在 学 校 里 面 的 ) 19

大 学 生 生 育 险 的 报 销 方 式 在 校 参 保 大 学 生 生 育 报 销 所 需 的 材 料 : 1. 准 生 证 的 原 件 复 印 件 2. 出 生 证 的 原 件 复 印 件 3. 配 偶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4.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5. 相 关 医 疗 材 料 ( 盖 有 医 院 红 章 的 住 院 缴 费 单 费 用 清 单 住 院 小 结 疾 病 诊 断 书 ) 6. 校 医 保 办 公 室 出 具 的 报 销 证 明 报 销 方 式 : 请 需 要 报 销 的 同 学 自 行 携 带 以 上 材 料 到 花 溪 区 社 保 局 报 销 20

门 诊 报 销 通 知 模 板 XXXX 年 学 生 医 疗 门 诊 费 用 报 销 的 通 知 我 校 已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 开 通 校 园 一 卡 通 学 生 门 诊 医 保 刷 卡 系 统, 学 生 可 持 校 园 一 卡 通 至 校 医 院 直 接 刷 卡 门 诊 就 医 经 校 医 院 同 意 在 外 就 医 的 学 生 可 到 医 保 科 办 理 普 通 门 诊 费 用 报 销 我 单 位 每 年 进 行 两 次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的 报 销, 每 年 的 6 月 份 和 12 月 份 具 体 的 报 销 办 法 如 下 : 1. 报 销 时 间 : 6 月 份 :2015 年 6 月 8 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12 月 份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报 销 材 料 校 内 就 医 : 校 医 院 医 疗 费 用 收 据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校 医 院 开 具 的 一 卡 通 门 诊 余 额 的 证 明 校 外 就 医 : 校 外 就 诊 医 院 的 医 疗 费 用 收 据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校 医 院 外 出 就 医 证 明 校 医 院 开 具 的 一 卡 通 门 诊 余 额 的 证 明 贵 州 大 学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医 保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18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