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 塑 制 品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一 施 工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回 顾 性 分 析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主 要 进 行 设 备 安 装, 因 此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废 水 噪 声 及 生 活 垃 圾 1 废 水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通 过 原 场 地 现 有 的 化 粪 池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后 由 罐 车 运 往 高 埂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2 噪 声 主 要 为 内 部 隔 断 打 孔 等 过 程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施 工 方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严 格 进 行 施 工 人 员 管 理 等 措 施, 经 调 查, 未 出 现 噪 声 扰 民 现 象 3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少 量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场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未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5 施 工 期 总 结 本 项 目 在 技 改 施 工 期 间,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未 发 现 施 工 期 遗 留 环 境 问 题 二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分 析 1 营 运 期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本 工 程 的 排 水 系 统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制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和 绿 化 用 水 等 其 中 生 产 用 水 主 要 为 冷 却 水 等 (1)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用 水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工 作 时 饮 用 水 食 堂 用 水 洗 手 用 水 和 厕 所 冲 洗 水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3.1m 3 /d(1010m 3 /a) (2) 生 产 废 水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采 取 干 法 清 洁, 生 产 设 备 及 生 产 线 均 无 需 清 洗 项 目 使 用 间 接 冷 却 水 的 工 序 主 要 为 密 炼 工 序, 密 炼 机 自 备 100L 的 水 箱 其
间 接 冷 却 水 补 充 用 量 为 0.01m 3 /d(3.3m 3 /a) 项 目 冷 却 用 水 均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综 上, 项 目 无 生 产 性 废 水 排 放 (3) 车 间 非 生 产 性 废 水 生 产 车 间 内 设 洗 手 池 及 拖 把 清 洗 池, 车 间 非 生 产 性 废 水 是 指 车 间 工 人 洗 手 废 水 及 洗 拖 把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SS 石 油 类 等 项 目 已 建 化 粪 池 ( 容 积 为 30m 3 ), 环 评 要 求 修 建 1 座 容 积 为 1m 3 的 隔 油 池,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及 车 间 洗 手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进 入 化 粪 池 进 行 处 理 后, 再 经 污 水 罐 车 定 期 收 集 后 进 入 髙 埂 镇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小 南 河 项 目 已 取 得 高 埂 镇 水 质 净 化 厂 接 纳 本 项 目 废 水 的 证 明 整 改 措 施 : 食 堂 按 规 范 设 隔 油 池 2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有 : (1) 车 间 工 作 场 所 地 面 采 取 防 渗 处 理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地 面 做 好 地 面 防 雨 防 渗 防 流 失 措 施 (2) 车 间 内 的 洗 手 池 拖 把 清 洗 池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以 防 清 洗 废 水 泄 漏 溢 流 等 意 外 污 染 事 故 (3) 项 目 库 房 地 面 均 采 取 防 渗 处 理, 以 防 范 装 卸 作 业 泄 漏 溢 流 等 意 外 污 染 事 故 (5) 厂 区 内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各 污 水 输 送 管 道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相 关 处 理 设 施 均 进 行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6) 厂 区 内 按 照 分 区 防 渗 的 要 求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模 具 加 工 车 间 炼 胶 车 间 硫 化 车 间 原 料 库 房 化 粪 池 危 废 暂 存 处 为 重 点 防 渗 区 域, 其 余 工 作 车 间 为 一 般 防 渗 区 3 营 运 期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包 括 橡 胶 制 品 生 产 线 : 密 炼 投 料 口 粉 尘 密 炼 废 气 塑 炼 废 气 硫 化 废 气 食 堂 : 食 堂 油 烟 (1) 密 炼 机 投 料 口 粉 尘
橡 胶 混 炼 过 程 会 产 生 大 量 粉 尘, 类 比 橡 塑 制 品 生 产 线 搬 迁 技 改 项 目, 混 炼 过 程 中 粉 尘 的 产 生 量 为 0.0414kg/h 109.43kg/a 环 评 建 议 对 粉 料 投 料 将 进 行 密 闭, 条 件 成 熟 时 应 适 时 改 造 为 自 动 计 量 投 料 项 目 投 料 产 生 的 粉 尘 通 过 袋 式 除 尘 器 自 带 的 收 集 设 备 进 行 收 集, 粉 尘 通 过 袋 式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通 过 车 间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除 尘 效 率 大 于 95% 排 放 量 为 500m 3 /h 处 理 后 收 集 的 收 尘 回 用, 粉 尘 的 排 放 量 为 0.002kg/h 5.472kg/a 密 炼 机 投 料 粉 尘 产 生 浓 度 为 81mg/m 3, 最 终 排 放 浓 度 为 4.1mg/m 3, 能 达 到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7632 2011) 中 12mg/m 3 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2) 炼 胶 废 气 本 项 目 混 炼 塑 炼 过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0061kg/h (16.34kg/a) 和 0.0022kg/h (5.58kg/a) 炼 胶 工 序 中 塑 炼 和 密 炼 在 一 个 车 间 内 进 行, 两 个 工 序 废 气 一 同 处 理 通 过 在 塑 炼 机 密 炼 机 上 方 设 置 集 气 罩 收 集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收 集 的 废 气 通 过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通 过 15 米 高 的 排 气 筒 高 空 外 排, 集 气 罩 的 集 气 效 率 可 达 80%, 排 放 量 为 500m 3 /h,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可 达 85%, 则 项 目 非 甲 烷 总 烃 有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2.632kg/a 排 放 速 率 为 0.004kg/h 排 放 浓 度 约 8mg/m 3, 非 甲 烷 总 烃 满 足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7632 2011) 低 于 10mg/m 3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则 非 甲 烷 总 烃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量 为 4.385kg/a, 通 过 加 强 通 风 换 气 排 放, 每 天 换 气 不 低 于 4 次, 在 车 间 内 无 组 织 排 放,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低 于 1mg/m 3, 满 足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7632 2011)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4mg/m 3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3) 硫 化 废 气 本 项 目 硫 化 废 气 中 H 2 S 产 生 量 约 为 0.0227kg/h(60kg/a),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量 约 为 0.001kg/h(2.64kg/a) 硫 化 车 间 硫 化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和 硫 化 氢, 排 放 浓 度 均 较 低 通 平 板 硫 化 机 的 抽 吸 装 置 收 集 至 车 间 顶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抽 吸 装 置 收 集 效 率 为 90%, 排 放 量 为 2000m 3 /h 硫 化 废 气 中 硫 化 氢 排 放 速 率 0.0204kg/h (53.935kg/a), 硫 化 氢 排 放 浓 度 为 10.2mg/m 3 ;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量 约 为 0.0009kg/h (2.376kg/a), 排 放 浓 度 为 4.5mg/m 3, 能 达 到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7632 2011) 中 10mg/m 3 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硫 化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硫 化 氢 0.0023kg/h(6.065kg/a),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量 约 为 0.0001kg/h(0.264kg/a) 通 过 加 强 通 风 换 气 排 放, 每 天 换 气 不 低 于 2 次,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硫 化 氢 浓 度 低 于 1mg/m 3,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 79) 一 次 浓 度 1mg/m 3 限 值 要 求 ;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低 于 1mg/m 3, 满 足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7632 2011)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4mg/m 3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炼 胶 车 间 配 置 1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器 活 性 炭 吸 附 器 中 的 活 性 炭 要 求 至 少 每 3 个 月 更 换 1 次 整 改 措 施 : 1 炼 胶 车 间 密 炼 机 设 除 尘 设 施 +15m 高 排 气 筒 2 炼 胶 车 间 密 炼 机 炼 胶 废 气 和 硫 化 车 间 硫 化 废 气 分 别 通 过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再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外 排 同 时 加 强 车 间 内 通 风 换 气 4 固 体 废 弃 物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包 括 生 活 垃 圾 化 粪 池 污 泥 废 胶 橡 胶 边 角 废 料 模 具 机 加 工 产 生 的 废 铁 屑 废 乳 化 液 废 机 油 等 固 废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分 类 收 集 暂 存 于 项 目 厂 址 内 后, 大 部 分 加 以 综 合 利 用, 少 数 不 能 利 的 固 废 对 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危 险 固 废 交 由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具 体 如 下 : (1) 一 般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年 产 生 量 为 5.9t/a, 由 建 设 单 位 请 专 人 每 天 将 垃 圾 桶 垃 圾 清 运 用 环 保 垃 圾 袋 袋 装 暂 存 于 垃 圾 堆 放 处,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场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橡 胶 制 品 生 产 线 : 废 胶 : 约 6.8t/a, 收 集 后 进 行 回 用 于 橡 胶 制 品 生 产 线, 不 外 排 废 包 装 材 料 : 约 0.5t/a, 外 卖 废 旧 物 品 回 收 站 不 合 格 产 品 : 约 0.702t/a, 回 收 后 作 为 橡 胶 制 品 生 产 线 的 原 材 料, 不 外 排 布 袋 除 尘 器 收 尘 : 产 生 量 约 为 0.104t/a, 回 收 后 作 为 橡 胶 制 品 生 产 线 的 原 材 料, 不 外 排 模 具 加 工 :
模 具 加 工 废 铁 屑 : 约 0.2t/a, 外 卖 废 旧 物 品 回 收 站 生 活 设 施 : 化 粪 池 污 泥 : 产 生 量 约 为 1.2t/a, 由 公 司 定 期 清 掏, 用 于 周 围 农 田 的 灌 溉 食 堂 潲 水 油 : 产 生 量 约 为 2t/a,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负 责 清 运 隔 油 池 油 脂 : 产 生 量 约 为 0.5t/a,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负 责 清 掏 及 清 运 项 目 固 废 一 般 在 严 格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均 可 得 到 合 理 有 效 的 处 置, 但 为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的 发 生, 评 价 要 求 : 暂 存 点 应 做 好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措 施, 并 应 进 行 地 面 硬 化, 加 强 防 雨 和 防 渗 措 施, 以 避 免 其 因 渗 漏 而 造 成 地 下 水 体 土 壤 的 污 染 (2) 危 险 废 物 废 机 油 : 约 0.35t/a, 经 桶 装 收 集 后 在 厂 内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处 存 放,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理 厂 处 理 废 乳 化 液 : 磨 加 工 工 序 中 使 用 乳 化 液 冷 却 润 滑, 乳 化 液 循 环 回 用 并 定 期 更 换 废 乳 化 液 产 生 量 约 为 0.02t/a, 经 桶 装 收 集 后 在 厂 内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处 存 放,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理 厂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 约 0.6t/a, 经 桶 装 收 集 后 在 厂 内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处 存 放, 交 由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整 改 措 施 : 设 置 专 门 的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点 和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点, 按 规 范 堆 放 固 废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在 严 格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均 可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置, 但 为 避 免 其 二 次 污 染 的 发 生, 评 价 要 求 : a. 对 于 车 间 危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均 应 作 好 相 应 的 防 雨 防 渗 防 漏 及 防 流 失 处 理, 避 免 地 下 水 污 染,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分 类 收 集, 同 时 应 及 时 妥 善 清 运 危 废, 尽 量 减 少 危 废 临 时 贮 存 量 b. 项 目 应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依 据 危 险 废 物 种 类, 同 相 关 有 资 质 单 位 完 成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清 运 处 理 协 议 的 签 订, 必 须 确 保 各 类 危 险 废 物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置 5 营 运 期 噪 声 项 目 营 运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治 理 措 施 见 下 表 项 目 设 备 选 型 应 选 择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设 备,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震 等 降 噪 措 施, 总 平 面 布 置 中 尽 可 能 使 高 噪 声 设 备 远 离 厂 界
表 1 全 厂 噪 声 源 强 产 生 及 质 量 措 施 表 编 号 声 源 名 称 此 外, 项 目 噪 声 经 :1 厂 房 ( 彩 钢 板 ) 围 墙 (2m 高 的 砖 + 水 泥 墙 体 ) 隔 音 ; 2 车 间 高 噪 声 机 械 相 对 较 多, 应 将 噪 声 相 对 较 高 的 生 产 设 备 布 置 在 厂 区 中 部 ; 3 在 设 备 底 座 添 加 减 震 垫,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防 止 设 备 不 正 常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 4 在 生 产 厂 房 周 围 种 植 树 木 ( 树 冠 矮 的 乔 木 和 灌 木 比 树 冠 高 的 乔 木 防 噪 声 的 能 力 大, 灌 木 的 吸 音 作 用 更 显 著 ) 等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可 使 上 述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下 降 10-15dB(A), 加 之 本 项 目 夜 间 不 进 行 生 产 活 动, 厂 界 噪 声 能 够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标 准 限 值 6 项 目 技 改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对 于 本 项 目 存 在 的 原 有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以 下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 1 炼 胶 车 间 密 炼 机 设 除 尘 设 施 +15m 高 排 气 筒 2 炼 胶 车 间 密 炼 机 炼 胶 废 气 和 硫 化 车 间 硫 化 废 气 分 别 通 过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再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外 排 同 时 加 强 车 间 内 通 风 换 气 3 设 置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点 和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点, 按 规 范 堆 放 固 废 4 食 堂 按 规 范 设 隔 油 池 治 理 前 声 级 (db(a)) 治 理 措 施 治 理 后 声 级 (db(a)) 1 密 炼 机 80 75 消 声 减 震 厂 房 隔 声 合 2 塑 炼 机 80 75 理 布 置 总 图 3 硫 化 机 70 60 4 空 压 机 80 机 体 封 闭 减 震 消 声 器 70 5 风 机 85 减 震 隔 声 消 声 70 6 水 泵 85~95 减 震 厂 房 隔 声 优 化 总 图 65~75 7 车 床 80 75 消 声 减 震 厂 房 隔 声 合 8 钻 铣 床 80 75 理 布 置 总 图 9 磨 床 75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