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桂 林 市 职 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专 技 科 李 金 河 ( 二 0 一 三 年 五 月 十 日 )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称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实 际, 现 就 职 称 工 作 中 的 一 些 难 点 和 热 点 问 题 作 些 简 要 说 明 一 关 于 职 称 申 报 范 围 的 问 题 职 称 申 报 范 围 是 指 哪 些 人 可 以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根 据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的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下 列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1. 凡 在 桂 林 市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中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与 用 人 单 位 已 建 立 一 年 以 上 人 事 劳 动 关 系, 符 合 相 应 系 列 申 报 条 件 者 ; 2. 不 在 桂 林 市 工 作, 但 户 口 在 大 桂 林 或 人 事 档 案 存 放 在 桂 林 市 各 级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托 管 一 年 以 上, 符 合 相 应 系 列 申 报 条 件 者, 经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所 在 地 级 市 以 上 职 改 部 门 委 托 推 荐, 可 申 报 桂 林 各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3.2013 年 年 内 退 休 人 员 仍 可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2012 年 12 月 31 日 前 已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再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但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办 理 了 延 缓 退 休 手 续 的 可 以 申 报 4.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或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不 允 许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二 关 于 职 称 申 报 的 五 大 硬 件 问 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必 须 具 备 五 大 硬 件 条 件, 缺 一 不 可 各 系 列 各 单 位 应 严 格 把 关,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人 员 绝 不 允 许 申 报 1. 学 历 条 件 :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一 般 要 具 备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其 中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要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达 不 到 规 定 学 历, 但 确 1
有 真 才 实 学 成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的, 可 不 受 学 历 的 限 制, 根 据 其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和 工 作 业 绩, 按 照 相 应 系 列 规 定 的 破 格 条 件, 在 申 报 前 到 市 职 改 办 办 理 破 格 申 报 手 续 2. 资 历 条 件 :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总 体 上 要 坚 持 逐 级 申 报 的 原 则, 申 报 上 一 级 资 格 应 有 下 一 级 资 格 且 到 达 规 定 的 资 历 年 限, 达 不 到 资 历 要 求 的 不 给 予 申 报, 但 下 列 人 员 可 以 根 据 学 历 和 工 作 年 限 直 接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一 是 国 家 机 关 分 流 到 企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尚 无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 二 是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中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尚 无 任 何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 三 是 符 合 相 关 系 列 破 格 条 件 的, 可 不 受 资 历 的 限 制, 按 破 格 程 序 申 报 3. 职 称 外 语 : 评 聘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前 必 须 通 过 相 应 的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的 按 免 试 规 定 办 理 申 报 正 高 资 格 考 A 级 ( 县 城 考 B 级 ); 申 报 副 高 资 格 考 B 级 ( 县 城 考 C 级 );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考 C 级, 但 申 报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中 级 资 格 不 需 要 考 外 语 参 加 今 年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但 尚 未 领 取 合 格 证 的, 可 从 网 上 打 印 成 绩 单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 达 到 自 治 区 合 格 标 准 的, 除 了 从 网 上 打 印 成 绩 单 外, 还 要 打 印 网 站 公 布 的 合 格 文 件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4. 计 算 机 运 用 能 力 : 评 聘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前 必 须 提 供 相 应 的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或 考 试 中 心 出 具 的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的 按 免 试 规 定 办 理 具 体 模 块 要 求 因 资 格 取 得 时 间 不 同 而 要 求 不 一 样 : (1) 转 正 定 职 和 评 聘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需 要 2 个 模 块 (2)2001 年 以 前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现 在 申 报 中 级 需 要 2 个 模 块 ; 申 报 副 高 或 正 高 需 要 3 个 模 块 (3)2001 年 ( 含 ) 后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现 在 申 报 中 级 需 要 3 个 模 块 ; 申 报 副 高 需 要 4 个 模 块 ; 申 报 正 高 需 要 5 个 模 块 (4)2009 年 ( 含 ) 以 后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需 要 在 原 有 模 块 的 基 础 上 加 考 1 个 模 块 5. 继 续 教 育 : 今 年 自 治 区 人 社 厅 启 动 了 新 一 轮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知 识 更 新 工 程, 组 织 开 展 低 碳 经 济 公 需 科 目 学 习 培 训 根 据 2
自 治 区 的 要 求,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都 应 参 加 低 碳 经 济 科 目 学 习 并 考 试 合 格 方 可 申 报 考 虑 低 碳 经 济 科 目 启 动 较 晚, 目 前 尚 未 开 展 学 习 培 训, 经 请 示 领 导 同 意,2013 年 前 已 经 取 得 知 识 产 权 考 试 合 格 证 的, 今 年 作 为 过 渡 期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三 关 于 申 报 管 辖 范 围 的 问 题 : 为 了 确 保 我 市 各 系 列 评 委 会 有 序 地 开 展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需 要 对 申 报 参 评 渠 道 作 进 一 步 的 明 确, 各 系 列 评 委 会 应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 一 是 各 级 各 系 列 职 改 办 应 按 照 各 系 列 评 审 条 件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接 受 申 报 材 料, 评 审 通 知 的 附 件 4 有 明 确 规 定, 请 各 系 列 参 照 执 行, 不 得 超 越 本 系 列 评 委 会 的 评 审 对 象 接 收 申 报 材 料 二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严 格 按 照 各 系 列 评 审 条 件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选 择 评 审 委 员 会 申 报 评 审 三 是 桂 林 市 所 属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按 照 属 地 原 则 选 择 桂 林 市 的 评 委 会 参 加 评 审, 申 报 桂 林 市 尚 未 组 建 的 评 委 会, 应 到 市 职 改 办 办 理 委 托 推 荐 手 续 凡 未 经 市 职 改 办 委 托 推 荐 的, 将 不 予 认 可 其 评 审 结 果 四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得 多 头 报 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一 年 内 只 能 申 报 一 个 职 称, 不 得 同 时 申 报 两 个 以 上 职 称 或 以 两 种 身 份 申 报 职 称, 或 到 两 个 地 方 申 报 职 称, 对 违 反 规 定 申 报 的, 将 按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处 理 四 关 于 确 保 材 料 真 实 性 的 问 题 : 申 报 材 料 造 假 问 题 一 直 屡 禁 不 止, 严 重 影 响 了 职 称 评 审 的 公 正 性, 侵 害 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切 身 利 益 对 此,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要 加 强 监 管 力 度, 严 格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申 报 程 序, 认 真 把 关, 严 格 审 核, 从 源 头 上 治 理, 杜 绝 造 假 现 象 发 生 今 年 自 治 区 将 加 大 查 处 材 料 弄 虚 作 假 的 力 度, 采 取 三 项 新 措 施 来 确 保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一 是 申 报 人 员 必 须 以 编 制 或 劳 动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申 报 申 报 时, 事 业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应 提 供 单 位 编 本 制 复 印 件 ( 聘 任 人 员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 由 单 位 审 核 并 加 盖 公 章 ; 企 业 人 员 或 未 就 业 人 员 应 提 供 本 人 申 报 前 连 续 3 个 月 以 上 个 人 社 保 缴 费 证 明, 凡 未 提 供 的 各 系 列 职 改 办 将 不 予 接 收 申 报 材 料 二 是 申 报 人 员 要 提 供 学 历 档 案 证 明 材 料 今 年 申 报 各 级 职 称, 除 提 交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外, 还 应 提 供 学 籍 档 案 查 档 证 明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 评 审 附 件 2) 对 于 实 际 工 作 中 部 分 3
档 案 无 单 位 管 理 的 口 袋 一 族, 从 人 性 化 角 度, 今 年 可 提 供 学 历 认 证 作 为 辅 助 材 料 证 明, 避 免 因 档 案 管 理 影 响 职 称 申 报 由 于 学 历 核 查 这 项 要 求, 今 年 是 第 一 次 推 广, 实 际 工 作 中 可 能 面 临 很 多 复 杂 的 情 况, 希 望 各 系 列 各 单 位 在 部 署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时 做 好 政 策 的 宣 传 解 释, 同 时 对 于 一 些 我 们 尚 未 掌 握 的 特 殊 情 况 也 要 及 时 与 市 职 改 办 沟 通 三 是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不 得 作 为 申 报 单 位 除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等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可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分 支 机 构 以 外, 申 报 人 员 不 得 以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的 分 支 机 构 作 为 申 报 单 位 参 评 五 关 于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定 职 问 题 : 转 正 定 职 的 根 本 性 文 件 有 两 个 : 原 人 事 部 关 于 < 企 事 业 单 位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若 干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 有 关 具 体 问 题 的 说 明 ( 人 职 发 1991 11 号 ) 和 自 治 区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推 荐 评 审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桂 职 办 2000 49 号 ), 在 实 施 中 需 要 弄 清 几 个 问 题 : 1. 是 不 是 所 有 毕 业 生 都 能 办 理 转 正 定 职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办 关 于 印 发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推 荐 评 审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桂 职 办 2000 49 号 ) 的 规 定, 国 家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承 认 学 历 的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 含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 毕 业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见 习 期 满, 经 考 核 合 格, 不 需 评 审, 可 直 接 认 定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从 上 述 规 定 来 看, 转 正 定 职 要 符 合 三 个 条 件 : 一 是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院 校 毕 业 生 ; 二 是 所 学 专 业 与 从 事 的 专 业 相 同 ; 三 是 有 毕 业 报 到 证 由 此 可 知, 通 过 大 专 函 大 夜 大 成 大 和 职 大 等 教 育 形 式 毕 业 的 大 中 专 学 生, 即 函 大 生 夜 大 生 电 大 生 职 大 生 自 考 生 等 五 大 生 是 不 能 定 职, 所 学 专 业 与 所 从 事 专 业 不 一 致 的 不 能 定 职, 没 有 报 到 证 的 不 能 定 职 2. 是 不 是 所 有 系 列 都 可 以 办 理 转 正 定 职 根 据 自 治 区 的 规 定, 无 论 国 家 是 否 已 经 统 一 开 考 的 系 列, 都 可 以 按 桂 职 办 2000 49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转 正 定 职 但 国 家 有 相 关 行 业 规 定 需 要 执 业 资 格 的, 仍 需 通 过 考 试 获 得 国 家 规 定 的 职 业 准 入 资 格, 才 能 正 式 上 岗 履 行 职 责 国 家 实 行 以 考 代 评 的 系 列 有 统 计 会 4
计 审 计 经 济 计 算 机 卫 生 翻 译 质 量 船 舶 等 系 列, 学 这 些 专 业 的 毕 业 生, 只 要 符 合 定 职 条 件, 都 可 以 直 接 认 定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于 卫 生 系 列 的 特 殊 性, 卫 生 专 业 的 毕 业 生 不 办 理 转 正 定 职 3. 是 不 是 无 论 毕 业 多 长 时 间 都 可 以 定 职 2010 年 以 前, 毕 业 生 办 理 转 正 定 职 没 有 期 限 的 规 定, 无 论 毕 业 多 少 年 都 可 以 办 理 定 职 手 续, 时 间 从 批 准 之 日 算 起 从 2010 年 起,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规 定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的 转 正 定 职 期 限 为 一 年, 即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达 到 转 正 定 职 条 件 时, 必 须 在 一 年 之 内 到 职 改 部 门 办 理 定 职 手 续 对 已 超 过 一 年 转 正 定 级 期 限 的 毕 业 生, 不 再 办 理 定 职 手 续, 可 通 过 资 格 考 试 或 职 称 评 审 取 得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4. 是 不 是 大 专 生 和 硕 士 生 有 两 种 方 式 定 职 从 1990 年 国 家 实 行 转 正 定 职 以 来, 国 家 层 面 的 文 件 中, 大 专 生 和 硕 士 生 历 来 只 有 一 种 定 职 方 式, 即 大 专 三 年 定 为 助 理 级, 硕 士 三 年 定 为 中 级 广 西 在 1992 年 增 加 了 大 专 毕 业 见 习 一 年 定 为 员 级 的 规 定,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硕 士 毕 业 也 有 定 助 理 级 或 毕 业 三 年 定 中 级 两 种 形 式 2000 年,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关 于 印 发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推 荐 评 审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桂 职 办 2000 49 号 ) 取 消 了 上 述 两 项 规 定, 即 从 2000 年 起, 大 专 毕 业 就 不 再 定 为 员 级, 硕 士 毕 业 就 不 再 定 为 助 理 级 目 前 全 区 统 一 的 定 职 政 策 是 : 中 专 生, 见 习 一 年 定 为 员 级 ; 大 专 生, 从 事 三 年 定 为 助 理 ; 本 科 生, 见 习 一 年 定 为 助 理 ; 双 学 士 或 研 究 生 班 在 取 得 最 后 一 个 学 位 或 毕 业 后, 定 为 助 理 ; 硕 士 生, 从 事 三 年 定 为 中 级 ; 博 士 生, 毕 业 即 可 定 为 中 级 ;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期 满 合 格, 定 为 副 高 ( 这 一 条 我 没 有 未 查 到 国 家 的 文 件 依 据 ) 5. 是 不 是 所 有 毕 业 定 职 都 到 市 职 改 办 办 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初 级 资 格 由 县 处 级 单 位 负 责, 但 考 虑 到 职 称 政 策 的 统 一 性, 结 合 定 职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实 践 中, 转 正 定 职 的 审 批 部 门 分 别 是 各 县 职 改 办 和 市 职 改 办 各 县 职 改 办 负 责 初 级 资 格 的 认 定 工 作, 市 职 改 办 负 责 市 直 及 城 区 人 员 的 中 初 级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六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问 题 : 从 2011 年 起, 根 据 人 社 职 部 门 内 部 职 能 调 整 和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需 要, 专 业 技 5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由 市 职 改 办 和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科 根 据 各 自 的 职 能 分 工 负 责 市 职 改 办 负 责 审 核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真 实 性 时 效 性 适 用 性 完 整 性 ;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科 根 据 各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聘 任 市 职 改 办 资 格 审 核 的 对 象 是 : 各 单 位 新 调 入 人 员 新 聘 人 员 及 职 务 晋 升 人 员 聘 任 的 程 序 是 : 单 位 填 写 填 写 桂 林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竞 聘 审 核 表 一 式 三 份, 带 上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学 历 学 位 证 外 语 合 格 证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继 续 教 育 证 ( 五 证 ), 到 市 职 改 审 核 盖 章, 然 后 凭 市 职 改 办 盖 章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竞 聘 审 核 表 到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科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各 县 ( 区 ) 可 参 考 上 述 程 序 开 展 本 区 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七 关 于 工 业 园 区 非 公 人 员 政 策 倾 斜 问 题 去 年, 自 治 区 职 改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了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为 鼓 励 工 业 园 区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会 议 决 定 对 国 家 级 自 治 区 级 产 业 园 区 及 自 治 区 重 点 产 业 园 区 范 围 内 非 公 经 济 人 员 在 申 报 职 称 时, 不 作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要 求 我 市 符 合 条 件 的 园 区 有 4 个, 即 桂 林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桂 林 西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灵 川 八 里 街 工 业 园 区 桂 林 苏 桥 工 业 园 上 述 园 区 内 的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人 员 填 写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免 试 表, 经 相 关 县 区 职 改 办 审 核 后, 送 市 职 改 办 审 批 最 后 说 明 一 下, 今 后, 凡 涉 及 到 职 称 工 作 的 相 关 信 息, 如 政 策 咨 询 表 格 下 载 证 书 办 理 最 新 动 态 等 信 息, 我 们 都 会 挂 在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请 相 关 人 员 随 时 关 注 并 及 时 下 载 办 理 我 要 讲 的 就 这 么 一 些, 不 到 位 的 地 方 请 各 位 批 评 指 正, 也 请 大 家 将 建 议 和 意 见 及 时 反 馈 给 我 们, 以 便 提 高 和 改 进 谢 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