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北 京 四 板 市 场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专 项 手 册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目 录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和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建 设 及 服 务 方 案... 1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5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需 提 交 的 挂 牌 材 料... 11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说 明 书... 12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需 求 说 明 书... 17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和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建 设 及 服 务 方 案 一 工 作 背 景 为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推 动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战 略 部 署, 进 一 步 完 善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体 系, 提 升 服 务 精 准 性 和 有 效 性, 激 励 和 扶 持 以 大 学 生 为 主 的 青 年 群 体 在 京 创 新 创 业, 由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共 建, 清 华 大 学 北 京 大 学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海 淀 区 人 民 政 府 协 建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和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在 上 述 单 位 的 努 力 下,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正 式 推 出 和 启 动, 并 以 此 为 载 体, 逐 步 打 造 形 成 具 有 广 覆 盖 广 对 接 分 层 次, 市 场 化 与 公 益 性 结 合, 公 共 服 务 与 专 业 服 务 有 效 配 置 等 特 点 的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阵 地, 扶 持 以 大 学 生 为 主 的 青 年 群 体 创 新 创 业 二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及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定 位 功 能 及 特 点 ( 一 )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定 位 功 能 及 特 点 1. 功 能 定 位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是 为 大 学 生 创 业 群 体 提 供 规 范 服 务 和 专 业 指 导 的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旨 在 促 进 大 学 生 创 业 者 成 功 创 业, 扶 持 创 业 企 业 健 康 成 长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对 接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更 好 地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匹 配 2. 实 现 功 能 一 是 广 泛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促 进 就 业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社 会 保 险 人 事 代 理 员 工 招 聘 1
职 称 评 审 创 业 培 训 档 案 管 理 劳 动 关 系 外 国 人 在 京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咨 询 服 务 和 部 分 业 务 经 办 服 务 进 一 步 依 托 北 京 市 创 业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工 作 机 制 和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资 源, 逐 步 整 合 和 运 用 相 关 部 门 政 策, 向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广 泛 规 范 的 公 共 服 务 二 是 精 准 供 给 专 业 服 务 发 挥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优 势, 根 据 大 学 生 创 业 者 实 际 需 求, 集 中 提 供 工 商 代 办 融 资 对 接 规 范 辅 导 培 训 锻 炼 咨 询 指 导 等 专 业 服 务 3. 主 要 特 点 一 是 对 象 覆 盖 广 泛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将 面 向 北 京 地 区 高 校 在 校 生 毕 业 未 满 5 年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 含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 在 岗 大 学 生 村 官 流 动 发 展 后 未 满 5 年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等 群 体 开 展 服 务 二 是 全 程 政 策 指 导 将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嵌 入 服 务 各 环 节, 按 服 务 对 象 需 求, 有 针 对 性 地 匹 配 政 策 资 源 三 是 服 务 设 计 分 层 根 据 服 务 对 象 处 于 的 创 业 准 备 期 初 创 期 等 不 同 阶 段 特 点 和 需 求, 对 接 专 家 对 接 资 本 对 接 服 务 四 是 连 通 更 高 层 次 平 台 大 学 生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将 对 接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把 培 育 成 熟 的 创 业 企 业 推 荐 至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接 受 更 高 层 次 服 务 ( 二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的 定 位 功 能 及 特 点 1. 功 能 定 位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将 采 取 资 本 市 场 的 运 作 模 式, 为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的 大 学 生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以 融 资 为 主 的 专 业 服 务, 帮 助 企 业 规 范 发 展 实 现 股 权 或 债 权 融 资, 并 进 一 步 转 板 至 更 高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2. 实 现 功 能 一 是 融 资 服 务 依 托 资 本 市 场 中 介 服 务 机 2
构 和 相 关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定 制 化 金 融 产 品 股 权 众 筹 定 向 增 资 发 行 私 募 债 网 络 借 贷 等 方 式 为 挂 牌 企 业 进 行 融 资 二 是 培 训 辅 导 为 挂 牌 企 业 提 供 为 期 2 年 强 制 性 免 费 综 合 辅 导 服 务 三 是 股 权 管 理 为 具 备 条 件 的 挂 牌 企 业 提 供 股 权 整 理 股 权 确 权 服 务 四 是 政 策 扶 持 运 用 人 力 社 保 等 部 门 政 策, 协 助 挂 牌 企 业 获 得 政 策 扶 持 五 是 转 板 上 市 扶 持 成 熟 的 挂 牌 企 业 向 北 京 四 板 市 场 更 高 层 次 板 块 转 板, 协 助 申 请 到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高 校 之 家 对 接 3. 主 要 特 点 一 是 服 务 对 象 明 确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以 该 板 挂 牌 的 大 学 生 创 业 企 业 为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便 于 对 挂 牌 企 业 分 类 指 导, 降 低 企 业 筛 选 难 度, 提 高 投 融 资 对 接 效 率 二 是 挂 牌 门 槛 低 根 据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规 则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设 置 更 为 宽 松 的 挂 牌 门 槛, 区 别 已 有 标 准 板 科 技 创 新 板 孵 化 板 等 板 块, 将 企 业 性 质 和 企 业 存 续 时 间 等 限 制 条 件 放 宽 三 是 申 请 渠 道 便 捷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由 北 京 四 板 市 场 推 荐 机 构 会 员 负 责 推 荐 企 业 挂 牌, 北 京 市 创 业 指 导 中 心 北 京 市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北 京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中 心 等 机 构 可 与 北 京 四 板 市 场 推 荐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推 荐 挂 牌 业 务 四 是 管 理 规 范 挂 牌 企 业 将 采 用 专 有 代 码 管 理, 设 置 规 范 的 行 情 显 示, 并 将 实 施 北 京 四 板 市 场 统 一 成 熟 的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制 度 三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的 申 请 和 审 核 流 程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申 请 和 审 核 流 程 具 体 如 下 : 3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向 推 荐 机 构 提 供 公 司 信 息, 协 商 推 荐 挂 牌 事 宜 推 荐 机 构 向 本 中 心 报 送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本 中 心 收 到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后, 就 合 法 合 规 风 险 防 控 方 面 进 行 备 案 审 核 本 中 心 同 意 备 案 的, 为 公 司 分 配 公 司 简 称 及 公 司 代 码, 出 具 挂 牌 函 ( 一 ) 公 司 挂 牌 说 明 书 ; ( 二 ) 公 司 需 求 说 明 书 ; ( 三 )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 四 ) 公 司 创 始 人 高 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等 主 要 成 员 符 合 规 则 第 三 条 项 下 条 件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如 在 校 证 明 毕 业 证 明 等 ; ( 五 ) 本 中 心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4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大 学 生 创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挂 牌 公 司 ) 在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本 中 心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行 为, 有 效 缓 解 大 学 生 创 业 公 司 融 资 难 和 融 资 贵 的 问 题,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经 本 中 心 认 可 的 合 格 推 荐 机 构 推 荐 公 司 进 入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适 用 本 规 则 本 中 心 支 持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与 合 格 推 荐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推 荐 挂 牌 业 务,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包 括 : ( 一 ) 北 京 市 创 业 指 导 中 心 ; ( 二 ) 北 京 市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 ( 三 ) 北 京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 ( 四 ) 本 中 心 认 可 的 其 他 机 构 第 三 条 本 规 则 中 的 大 学 生 包 括 : ( 一 ) 北 京 地 区 高 校 在 校 生 ; ( 二 ) 毕 业 未 满 5 年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 含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 ( 三 ) 在 岗 大 学 生 村 官 ; ( 四 ) 流 动 发 展 后 未 满 5 年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 ( 五 ) 本 中 心 规 定 的 其 他 人 群 第 四 条 参 与 本 中 心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业 务 的 挂 牌 公 5
司 推 荐 机 构 投 资 者 等 各 方 主 体, 应 当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遵 守 本 规 则 及 本 中 心 其 他 有 关 业 务 规 则 的 规 定, 对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合 法 合 规 性 和 有 效 性 负 责 第 五 条 本 中 心 依 法 履 行 自 律 管 理 职 责,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核, 并 对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备 案 管 理 本 中 心 不 对 挂 牌 公 司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合 法 合 规 性 有 效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责 任 第 二 章 公 司 挂 牌 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 第 六 条 公 司 申 请 在 本 中 心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为 北 京 市 依 法 注 册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二 ) 创 始 人 高 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等 主 要 成 员 中 具 有 大 学 生 等 特 定 人 员 ; ( 三 ) 业 务 明 确,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 四 ) 具 有 一 定 的 发 展 潜 力, 业 务 具 有 创 新 创 意 特 征 ; ( 五 ) 本 中 心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七 条 除 了 第 六 条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之 外,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公 司 优 先 推 荐 挂 牌 : ( 一 ) 获 得 过 北 京 市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政 策 性 贷 款 贴 息 融 资 担 保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基 金 投 资 资 质 认 定 等 政 策 支 持 ; ( 二 ) 获 得 过 有 关 市 场 化 投 资 机 构 的 投 资 ; 6
( 三 ) 获 得 过 国 家 或 者 北 京 市 有 关 部 门 举 办 的 各 类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的 奖 项 或 名 次 第 八 条 申 请 挂 牌 的 公 司 应 当 指 定 专 门 的 人 员, 配 合 推 荐 机 构, 完 成 申 请 材 料 的 制 作 等 工 作 第 二 节 挂 牌 程 序 第 九 条 由 推 荐 机 构 推 荐 在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的 公 司, 应 当 向 本 中 心 报 送 以 下 申 请 文 件 : ( 一 ) 公 司 挂 牌 说 明 书 ; ( 二 ) 公 司 需 求 说 明 书 ; ( 三 )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 四 ) 公 司 创 始 人 高 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等 主 要 成 员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三 条 项 下 条 件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如 在 校 证 明 毕 业 证 明 等 ; ( 五 ) 本 中 心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第 十 条 本 中 心 收 到 报 送 的 申 请 文 件 后, 对 是 否 符 合 本 规 则 项 下 要 件 要 求 进 行 备 案 审 核 第 十 一 条 本 中 心 同 意 公 司 备 案 的, 为 公 司 分 配 公 司 简 称 及 公 司 代 码, 向 公 司 出 具 同 意 挂 牌 函, 并 在 本 中 心 官 方 网 站 上 发 布 关 于 同 意 挂 牌 的 公 告 第 三 节 终 止 挂 牌 第 十 二 条 挂 牌 公 司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本 中 心 终 止 其 挂 牌 : ( 一 ) 进 入 解 散 程 序 ; 7
( 二 ) 进 入 破 产 清 算 程 序 ; ( 三 ) 本 中 心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三 章 信 息 披 露 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挂 牌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及 本 中 心 其 他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第 十 四 条 挂 牌 公 司 需 设 立 专 门 的 业 务 人 员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事 宜, 并 按 照 本 中 心 要 求 规 范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第 十 五 条 挂 牌 公 司 披 露 的 信 息 分 为 挂 牌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挂 牌 后 的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挂 牌 公 司 可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自 愿 进 行 公 开 披 露 第 二 节 挂 牌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第 十 六 条 挂 牌 前, 挂 牌 公 司 披 露 的 信 息 包 括 : ( 一 ) 公 司 挂 牌 说 明 书 ; ( 二 ) 挂 牌 公 司 自 愿 披 露 的 内 容 ; ( 三 ) 本 中 心 要 求 的 其 他 信 息 第 三 节 挂 牌 后 的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第 十 七 条 挂 牌 公 司 可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自 愿 进 行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挂 牌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年 度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 二 )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 ( 三 )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发 生 的 重 大 股 权 和 债 务 融 资 ; 8
( 四 ) 本 中 心 认 为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十 八 条 挂 牌 公 司 涉 及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就 相 关 事 项 以 书 面 和 电 子 文 档 的 方 式 向 本 中 心 报 告 : ( 一 )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破 产 ; ( 二 ) 发 生 重 大 股 权 债 务 融 资 事 项 ; ( 三 ) 本 中 心 认 为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四 章 违 规 处 理 第 十 九 条 推 荐 机 构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有 关 规 定 或 存 在 本 中 心 认 定 的 其 他 不 当 情 形 的, 本 中 心 责 令 其 改 正, 视 情 节 轻 重 可 以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并 记 入 会 员 诚 信 档 案 : ( 一 ) 谈 话 提 醒 ; ( 二 ) 通 报 批 评 ; ( 三 ) 公 开 谴 责 ; ( 四 ) 暂 停 受 理 其 业 务 ; ( 五 ) 取 消 推 荐 资 格 ; ( 六 ) 本 中 心 有 权 采 取 的 其 他 处 理 措 施 第 二 十 条 挂 牌 公 司 违 反 本 规 则 或 本 中 心 其 他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本 中 心 责 令 其 改 正,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以 下 处 理, 并 记 入 公 司 诚 信 档 案 : ( 一 ) 谈 话 提 醒 ; ( 二 ) 通 报 批 评 ; ( 三 ) 公 开 谴 责 ; ( 四 ) 暂 停 受 理 其 业 务 ; 9
( 五 ) 取 消 挂 牌 公 司 资 格 ; ( 六 ) 本 中 心 有 权 采 取 的 其 他 处 理 措 施 第 二 十 一 条 推 荐 机 构 挂 牌 公 司 以 及 推 荐 机 构 和 挂 牌 公 司 的 业 务 人 员 参 与 本 中 心 业 务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的, 本 中 心 将 及 时 报 告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并 建 议 相 关 部 门 依 法 查 处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并 追 究 相 关 刑 事 责 任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规 则 由 本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和 修 订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规 则 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 起 实 施 10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需 提 交 的 挂 牌 材 料 推 荐 机 构 应 当 向 本 中 心 报 送 以 下 申 请 文 件 : ( 一 ) 公 司 挂 牌 说 明 书 ; ( 二 ) 公 司 需 求 说 明 书 ; ( 三 )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 四 ) 公 司 创 始 人 高 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等 主 要 成 员 符 合 规 则 第 三 条 项 下 条 件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如 在 校 证 明 毕 业 证 明 等 ( 加 盖 公 章 ); ( 五 ) 本 中 心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11
XXXX( 公 司 全 称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说 明 书 公 司 标 识 (LOGO)( 如 有 ) 公 司 网 站 ( 如 有 ) XXXX 推 荐 机 构 名 称 二 〇 XX 年 XX 月 XX 日 12
XXXX( 公 司 全 称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说 明 书 声 明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对 本 公 司 挂 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3
XXXX( 公 司 全 称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信 息 一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 只 能 选 一 个 ) A 农 林 牧 渔 业 ;B 采 矿 业 ;C 制 造 业 ;D 电 力 热 力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E 建 筑 业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G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I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J 金 融 业 ;K 房 地 产 业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N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O 居 民 服 务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P 教 育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R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S 综 合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所 在 区 ( 注 册 地 所 在 的 区 ) 注 册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创 始 团 队 大 学 生 成 员 ( 符 合 挂 牌 规 则 大 学 生 条 件 的 一 位 成 员 信 息 ) 姓 名 职 位 学 校 专 业 二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提 供 的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毕 业 年 份 学 历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应 介 绍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商 业 模 式, 简 要 介 绍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用 途 或 服 务 内 容, 并 介 绍 与 产 品 或 服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资 源 资 产 资 质 等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三 行 业 概 况 及 分 析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应 介 绍 与 本 行 业 相 关 的 以 下 内 容 : 本 行 业 14
XXXX( 公 司 全 称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说 明 书 与 上 游 产 业 下 游 产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 当 前 行 业 发 展 的 基 本 情 况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等 四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应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介 绍 控 股 股 东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还 应 专 门 说 明 创 始 人 高 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中 符 合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中 关 于 大 学 生 条 件 要 求 的 特 定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以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五 自 愿 披 露 的 内 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可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自 愿 披 露 公 司 的 经 营 目 标 和 发 展 规 划 ; 自 愿 披 露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如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利 润 等 15
XXXX( 公 司 全 称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挂 牌 说 明 书 有 关 声 明 一 公 司 声 明 及 签 章 本 公 司 承 诺 挂 牌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 加 盖 公 章 ) 二 推 荐 机 构 声 明 及 签 章 本 机 构 已 对 挂 牌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推 荐 机 构 ( 加 盖 公 章 ) 16
XXXX( 公 司 全 称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需 求 说 明 书 公 司 标 识 (LOGO)( 如 有 ) 公 司 网 站 ( 如 有 ) XXXX 推 荐 机 构 名 称 二 〇 XX 年 XX 月 XX 日 17
XXXX( 公 司 全 称 ) 大 学 生 创 业 板 需 求 说 明 书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实 际 办 公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联 系 邮 箱 推 荐 机 构 推 荐 机 构 联 系 人 推 荐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推 荐 机 构 联 系 邮 箱 进 驻 的 相 关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 如 有 ) 其 他 相 关 推 荐 单 位 ( 如 有 ) 是 否 需 要 融 资 融 资 方 式 和 金 额 18
一 融 资 类 型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提 出 具 体 的 融 资 类 型 和 融 资 金 额 需 求 如 为 债 务 融 资,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应 说 明 期 望 获 得 的 融 资 额 度 期 限 年 化 利 率 可 提 供 的 增 信 措 施 具 体 融 资 方 式 ( 如 私 募 债 券 银 行 贷 款 小 额 贷 款 互 联 网 金 融 及 其 他 可 能 的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 如 为 股 权 融 资,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应 说 明 期 望 出 让 的 股 权 比 例 期 望 的 融 资 金 额 对 投 资 机 构 的 要 求 投 资 机 构 可 能 的 退 出 方 式, 以 及 其 他 股 权 融 资 需 求 如 为 其 他 类 型 融 资,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简 要 说 明 融 资 需 求, 以 及 相 应 的 重 要 融 资 条 款 二 资 金 用 途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应 结 合 融 资 需 求 融 资 金 额 以 及 企 业 发 展 情 况, 简 要 介 绍 所 融 资 金 的 用 途, 列 明 具 体 开 支 三 非 融 资 需 求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如 有 其 他 非 融 资 需 求, 如 培 训 需 求 政 策 对 接 需 求 等, 可 列 明 需 求 类 型 以 及 需 求 明 细 例 如,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可 注 明 希 望 参 加 的 培 训 课 程 内 容 开 展 培 训 的 方 式 和 频 率 等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