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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無 發 售 紙 本, 請 自 行 網 頁 瀏 覽 或 列 印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 報 系 所 組 訂 有 報 名 時 需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者, 完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 104 年 12 月 16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2 月 29 日 下 午 5 時 止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期 間 : 104 年 12 月 16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2 月 30 日 下 午 5 時 止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截 止 日 :104 年 12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網 路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104.11.10( 二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期 間 生 繳 交 報 名 備 審 資 料 截 止 日 寄 發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寄 發 准 證 104.12.16( 三 ) 上 午 9:00~104.12.29( 二 ) 下 午 5:00 ( 逾 期 不 受 理 ) 104.12.16( 三 ) 上 午 9:00~104.12.30( 三 ) 下 午 5:00 ( 逾 期 不 受 理 ) 104.12.30( 三 ) ( 逾 期 不 受 理 )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規 定 辦 理 105.01.25( 一 ) 以 限 時 專 送 方 式 寄 出 有 之 系 所 學 程 組 寄 發 准 證 無 之 系 所 學 程 組 寄 發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亦 可 於 本 校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查 詢 105.02.27( 六 )~105.02.28( 日 ) 公 告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錄 取 名 單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符 合 口 資 格 名 單 寄 發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單 105.03.15( 二 ) 下 午 2:00 105.03.16( 三 ) 寄 出 寄 發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未 符 合 口 資 格 生 單 105.03.17( 四 ) 寄 出 口 105.03.19( 六 )~105.03.27( 日 ) 詳 見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未 符 合 口 資 格 生 申 請 複 查 截 止 105.03.29( 二 ) 日 公 告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錄 取 名 單 105.04.02( 六 ) 下 午 2:00 寄 發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符 合 口 資 格 生 單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符 合 口 資 格 生 申 請 複 查 截 止 日 錄 取 生 ( 正 備 取 生 ) 上 網 登 記 報 到 意 願 截 止 日 105.04.06( 三 ) 寄 出 105.04.19( 二 ) 公 告 錄 取 生 報 到 遞 補 結 果 105.05.02( 一 ) 已 報 到 之 正 取 生 經 公 告 可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105.04.22( 五 ) 下 午 5:00( 逾 期 不 受 理 ) 105.07.05( 二 ),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00 ( 請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至 7 月 5 日 先 至 新 生 服 務 網 更 新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網 址 http://aca.nccu.edu.tw/new_stu/index.asp) 生 服 務 電 話 :(02)29387892 29387893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FAX:(02)2938-7495 (02)29393091 轉 各 系 所 學 程 ( 詳 簡 章 第 16~85 頁 ) i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各 系 所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頁 碼 索 引 系 所 學 程 別 招 生 名 額 簡 章 頁 碼 系 所 學 程 別 招 生 名 額 簡 章 頁 碼 中 國 文 學 系 15 16 國 際 研 究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7 44 歷 史 學 系 11 17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24 45-46 哲 學 系 7 18 金 融 學 系 15 47-48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10 19 會 計 學 系 24 49 宗 教 研 究 所 7 20 統 計 學 系 17 50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8 21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9 51-52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8 22 財 務 管 理 學 系 19 53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0 23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系 13 54 教 育 學 系 10 24 科 技 管 理 與 智 慧 財 產 研 究 所 29 55-58 幼 兒 教 育 研 究 所 6 25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MBA 學 位 學 程 ) 35 59-60 教 育 行 政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11 26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7 61 輔 導 與 諮 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6 27 傳 播 學 院 傳 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6 62 政 治 學 系 15 28 國 際 傳 播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7 63 社 會 學 系 11 29 數 位 內 容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6 64 財 政 學 系 20 30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12 65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9 31 斯 拉 夫 語 文 學 系 5 66 地 政 學 系 22 32 語 言 學 研 究 所 7 67 經 濟 學 系 19 33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4 68 民 族 學 系 7 34 韓 國 語 文 學 系 6 69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10 35 中 東 與 中 亞 研 究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0 70 勞 工 研 究 所 21 36 法 律 學 系 32 71-76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8 37 法 律 科 際 整 合 研 究 所 13 77 亞 太 研 究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3 38 應 用 數 學 系 9 78 應 用 經 濟 與 社 會 發 展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1 39 心 理 學 系 15 79-82 外 交 學 系 15 40 資 訊 科 學 系 18 83 東 亞 研 究 所 10 41 神 經 科 學 研 究 所 5 84 俄 羅 斯 研 究 所 9 42 應 用 物 理 研 究 所 10 85 日 本 研 究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6 43 計 招 收 749 名 ( 內 含 教 育 系 公 費 師 資 生 1 名 ) ii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i 各 系 所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頁 碼 索 引 ii 壹 則 一 修 業 年 限 1 二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1 三 報 資 格 1 四 費 用 2 五 報 名 手 續 2 六 報 相 關 注 意 事 4 七 准 證 寄 發 日 期 補 發 方 式 5 八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科 公 布 5 九 作 答 注 意 事 6 十 口 者 名 單 公 布 口 注 意 事 6 十 一 計 算 方 式 6 十 二 錄 取 原 則 7 十 三 放 榜 7 十 四 單 與 錄 取 通 知 單 寄 發 補 發 複 查 8 十 五 申 訴 程 序 8 十 六 錄 取 生 報 到 驗 證 8 十 七 放 棄 錄 取 報 到 資 格 之 處 理 10 十 八 註 冊 入 學 10 十 九 學 雜 費 宿 舍 費 用 資 訊 11 貳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12 參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流 程 13-15 肆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名 額 科 規 定 16-85 附 錄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86-87 附 錄 二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招 生 場 規 則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88 附 錄 三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89-91 附 錄 四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92-94 附 錄 五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採 認 辦 法 95 附 錄 六 大 學 校 院 暨 專 科 學 校 代 碼 對 照 表 96-98 附 錄 七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MBA 學 位 學 程 ) 科 技 管 理 與 智 慧 財 產 研 究 所 報 資 格 對 照 表 99 附 錄 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招 生 生 申 請 複 查 處 理 辦 法 100 附 錄 九 科 時 間 表 101-104 附 表 附 表 一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代 收 款 專 用 存 款 憑 條 填 寫 樣 本.. 105 附 表 二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106 附 表 三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107 附 表 四 特 殊 生 應 申 請 表.. 108 附 表 五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109 附 表 六 以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5 報 審 查 申 請 表 110 附 表 七 補 發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表 111 各 系 所 學 程 自 訂 報 名 所 需 表 格, 請 生 自 行 至 各 系 所 學 程 網 頁 下 載 使 用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交 通 指 南 1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校 區 平 面 圖 113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壹 則 ㄧ 修 業 年 限 : 一 至 四 年 二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 生 請 一 律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站,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招 生 入 學 / 點 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建 議 使 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 上 版 本 瀏 覽 器 操 作,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避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 一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日 期 時 間 :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起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00 止 ( 逾 期 不 受 理 ) 1. 一 律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取 得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並 完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始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2. 一 組 繳 費 帳 號 僅 供 生 個 人 報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使 用 3. 取 得 之 帳 號 僅 限 生 個 人 使 用, 切 勿 提 供 他 人 使 用 或 與 他 人 共 用 4. 請 留 意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因 遲 誤 致 無 法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 二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日 期 時 間 :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00 止 ( 逾 期 不 受 理 ); 一 律 採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1. 為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請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請 留 意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因 延 遲 繳 費 或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而 無 法 完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 三 )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後,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並 於 12 月 30 日 前 完, 未 依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方 式 繳 交 者, 本 校 不 受 理 報 名 生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但 並 未 完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者,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生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完 寄 件 或 上 傳 檔 案 ( 依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辦 理 ),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為 避 免 產 生 收 件 日 期 認 定 疑 義 而 造 退 件 或 遺 失, 生 請 勿 將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送 至 學 校 警 衛 室 收 發 室 或 非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指 定 繳 交 處 ( 四 )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6 條 曾 任 大 專 院 校 專 業 技 師 或 教 師 第 7 條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就 表 現 或 第 9 條 第 5 國 外 港 澳 大 專 院 校 畢 肄 業 資 格 報 者, 仍 採 網 路 報 名, 另 請 填 寫 簡 章 附 表 六, 並 備 齊 相 關 資 格 條 件 審 查 文 件 資 料,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郵 寄 至 附 表 指 定 地 點,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始 完 報 名 程 序 ; 否 則 視 為 資 格 不 符 ( 五 )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公 布 在 本 校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生 得 逕 自 上 網 查 詢, 本 校 另 以 限 時 專 送 方 式 寄 發 報 名 結 果 審 核 通 知 或 准 證 三 報 資 格 除 下 列 應 資 格 外, 於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分 則 中 另 訂 有 報 資 格 者, 仍 須 符 合 該 規 定 方 得 報 名 ( 一 )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並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 以 上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 ( 二 )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並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 以 上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 ( 三 )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碩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 簡 章 附 錄 一 ) 備 註 : 1. 不 具 備 報 資 格 第 ( 一 ) ( 二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5 條 各 資 格, 但 符 合 系 所 1 1

四 費 用 學 程 組 訂 有 得 招 收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7 條 之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就 表 現 者 之 招 生 條 件 者, 始 得 提 出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2. 持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6 條 曾 任 大 專 院 校 專 業 技 師 或 教 師 第 7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就 或 第 9 條 第 5 國 外 港 澳 大 專 院 校 畢 肄 業 資 格 報 者, 須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始 符 合 報 資 格 3.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居 民 報 就 讀 事 請 依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惟 在 臺 灣 地 區 大 學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或 在 臺 已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4.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報 就 讀 事 請 依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惟 在 臺 已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5. 持 境 外 學 歷 應 者, 於 錄 取 報 到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時, 須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簡 章 附 錄 三 )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簡 章 附 錄 四 )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採 認 辦 法 ( 簡 章 附 錄 五 ) 規 定 繳 驗 ( 交 ) 所 需 文 件, 請 詳 簡 章 第 十 六 條 錄 取 生 報 到 驗 證 規 定 ( 一 )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1,300 元 整 生 須 先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取 得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並 完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始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繳 費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1.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請 詳 簡 章 第 12 頁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2. 低 收 入 戶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報 名 費 30% 優 待 辦 法 ( 採 先 繳 費, 事 後 申 請 退 費 方 式 辦 理, 並 以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為 限 ): (1) 低 收 入 戶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係 指 持 有 各 直 轄 市 臺 灣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授 權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者 請 檢 附 應 資 格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不 受 理 清 寒 證 明 ) 需 內 含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且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仍 有 效 (2) 完 報 名 程 序 後,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前 依 簡 章 附 表 三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規 定, 申 請 報 名 費 退 費 (3)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報 學 歷 證 明 ( 如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歷 年 單 影 本 等 ) 未 於 截 止 日 前 繳 交 或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者, 其 報 名 費 均 不 予 優 待, 亦 不 受 理 二 次 申 請 或 補 件 3. 退 費 規 定 : 繳 費 後,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恕 不 受 理 報 名 其 所 繳 費 用 於 扣 除 行 政 費 用 後, 一 律 退 還 新 臺 幣 1,100 元 整 請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前 填 具 並 寄 出 簡 章 附 表 三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申 請 退 費 (1) 已 完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2) 經 本 校 審 查 後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 二 ) 口 費 :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1. 符 合 口 資 格 之 生 2. 生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00 起 公 布 於 http://www.nccu.edu.tw/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請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最 遲 於 該 系 所 學 程 組 口 日 期 之 前 3 日 完 繳 費 3.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請 詳 簡 章 第 12 頁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五 報 名 手 續 報 名 程 序 : 生 須 上 網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完 繳 費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始 完 報 名 程 序 ( 一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日 期 時 間 ( 逾 期 不 受 理 ): 2 2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起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00 止 ( 二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日 期 時 間 ( 逾 期 不 受 理 ):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00 止 ( 三 )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期 間 ( 逾 期 不 受 理 ):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規 定 辦 理 ( 四 ) 報 名 程 序 說 明 : 報 名 程 序 重 點 說 明 1. 詳 閱 本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規 定 報 系 所 學 程 組 分 則 規 定 2. 上 網 取 得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並 繳 費 (1) 請 先 詳 閱 本 校 招 生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各 相 關 規 定 並 確 實 遵 守, 並 請 審 慎 確 認 所 欲 報 之 系 所 學 程 組, 同 意 各 規 定 後, 再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以 節 省 報 名 手 續 時 間 (2)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建 議 使 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 上 版 本 瀏 覽 器 操 作,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避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1)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政 大 首 頁 http://www.nccu.edu.tw/ 招 生 入 學 / 點 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選 擇 碩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2) 請 仔 細 閱 讀 並 確 認 同 意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說 明 後, 輸 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與 報 系 所 學 程 組,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繳 費 ( 金 額 1,300 元 ) 一 組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僅 供 一 人 報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使 用 (3)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 請 詳 簡 章 第 12 頁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3. 上 網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4.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完, 確 認 送 出,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留 存 5. 報 名 (1) 完 繳 款 1 小 時 後, 始 得 上 網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2)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政 大 首 頁 http://www.nccu.edu.tw/ 招 生 入 學 / 點 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3) 依 序 輸 入 完 整 報 名 資 料, 注 意 事 流 程 請 詳 簡 章 第 13-15 頁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流 程 (4) 如 遇 有 罕 字 無 法 輸 入 或 顯 示 字 體, 請 先 以 2 個 ## 字 鍵 替 代 輸 入, 再 填 寫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 簡 章 附 表 二 ), 傳 真 至 (02)2938-7495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5) 生 如 須 申 請 於 時 提 供 特 殊 服 務 者, 請 於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時, 於 報 名 系 統 ( 申 請 特 別 場 應 欄 位 ) 內 註 記 (1) 請 仔 細 核 對 報 系 所 學 程 組 身 分 別 各 欄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2)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無 誤, 點 選 確 認 送 出 資 料 資 料 一 旦 送 出 後, 生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退 費 ; 已 逾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限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報 系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請 生 審 慎 行 事 (3) 生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完 網 路 報 名 後, 務 請 列 印 報 名 表 留 存, 以 作 為 完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之 憑 據 (1) 請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並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前 完, 未 依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方 式 繳 交 者, 本 校 不 受 理 報 名 有 關 資 料 繳 交 注 意 事 請 詳 簡 章 第 15 頁 說 明 (2)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所 繳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3) 注 意 事 : 1 生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但 並 未 完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者,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3 3

報 名 程 序 重 點 說 明 備 註 2 生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完 寄 件 或 上 傳 檔 案 ( 依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辦 理 ),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3 為 避 免 產 生 收 件 日 期 認 定 疑 義 而 造 退 件 或 遺 失, 生 請 勿 將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送 至 學 校 警 衛 室 收 發 室 或 非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指 定 繳 交 處 (1) 生 繳 費 後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恕 不 受 理 報 名 其 所 繳 費 用 於 扣 除 行 政 費 用, 一 律 退 還 新 臺 幣 1,100 元 整 請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 一 ) 前, 填 寫 並 寄 出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 簡 章 附 表 三 ) 申 請 退 費 1 已 完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2 經 本 校 審 查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2) 為 免 生 權 益 受 損, 生 於 報 名 資 料 填 報 之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請 小 心 輸 入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無 法 聯 絡 或 准 證 通 知 單 無 法 寄 達 (3) 生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即 表 示 同 意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供 務 人 員 查 核 公 告 錄 取 與 口 名 單 報 到 與 遞 補 查 詢 錄 取 後 轉 入 本 校 學 籍 系 統 用 ; 如 不 同 意 前 述 事, 請 於 前 告 知 (4) 報 名 期 間 若 遇 任 何 問 題,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電 洽 (02)29387892 29387893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六 報 相 關 注 意 事 ( 一 ) 報 名 生 學 歷 ( 力 ) 資 格 之 認 定, 概 以 生 於 網 路 上 所 填 資 料 為 依 據 所 有 學 歷 ( 力 ) 證 件, 均 於 錄 取 後,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時 查 驗 正 本 ; 若 經 查 驗 與 網 路 上 所 填 資 料 不 符 或 無 法 提 出 符 合 報 資 格 證 明 者,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時,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證 件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十 六 條 錄 取 生 報 到 驗 證 規 定 ( 二 ) 同 時 報 多 系 所 學 程 組 之 生, 如 皆 獲 錄 取, 僅 能 擇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入 學 其 之 計 算, 僅 採 計 有 到 場 應 系 所 學 程 組 之 科, 他 系 所 學 程 組 未 到 場 應 科 概 以 缺 論, 生 不 得 要 求 採 計 已 到 相 同 科 之 ( 無 論 內 容 是 否 相 同 ) ( 三 ) 同 時 報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招 生 碩 士 班 招 生, 如 皆 獲 錄 取, 僅 能 擇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入 學 ( 四 ) 本 校 各 系 所 學 程 碩 博 士 班 之 在 學 ( 含 休 學 ) 學 生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學 生, 不 得 報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學 程 之 招 生 ( 五 )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定 : 經 本 校 勒 令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學 生, 不 得 再 行 入 學 ( 六 )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一 律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15 日 止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七 )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送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退 費 ; 已 逾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限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報 系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 八 )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所 寄 繳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 相 關 文 件 如 有 需 要 留 存, 請 生 自 行 留 存 備 份 ( 九 ) 公 費 生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其 報 就 讀 事, 應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十 ) 役 男 參 加 本, 已 取 得 准 證 者,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 十 一 ) 依 內 政 部 服 役 須 知 規 定,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畢 業 生 未 經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緩 徵 4 4

( 十 二 ) 生 應 時 須 攜 帶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 如 助 聽 器 ) 應, 請 先 持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 十 三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生 ( 指 視 障 生 上 肢 重 度 障 礙 生 因 功 能 性 障 礙 嚴 重 影 響 書 寫 能 力 生 ) 請 於 報 名 時 填 寫 特 殊 生 應 申 請 表 ( 簡 章 附 表 四 ) 並 檢 具 證 件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並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或 醫 療 單 位 出 具 三 個 月 內 有 效 之 功 能 性 障 礙 認 定 證 明 書 影 本 至 本 校, 寄 件 地 址 :116 臺 北 市 文 山 指 南 郵 局 365 號 信 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本 校 對 上 述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生 提 供 應 服 務 如 下 : 1. 每 科 之 時 間 依 一 般 時 間 再 延 長 20 分 鐘 2. 視 力 障 礙 生 並 提 供 放 大 二 倍 之 題 3. 提 供 電 腦 作 答 突 發 傷 病 生 對 場 座 位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請 於 前 填 寫 特 殊 生 應 申 請 表 ( 簡 章 附 表 四 ) 並 檢 具 三 個 月 內 有 效 之 醫 療 診 斷 證 明 向 本 校 申 請, 相 關 文 件 傳 真 至 (02)2938-7495, 傳 真 後 請 來 電 確 認, 聯 絡 電 話 (02)29387892 3 ( 十 四 ) 生 不 得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如 經 發 現 且 查 證 屬 實,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該 生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 十 五 ) 錄 取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冒 用 塗 改 等 不 實 情 事,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業 之 證 明 ;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註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該 生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 十 六 ) 教 育 部 84 年 12 月 28 日 臺 (84) 體 064256 號 函 規 定 : 應 生 在 本 年 度 內 於 大 學 聯 招 或 入 學 時,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應 由 就 讀 學 校 為 必 要 之 議 處 ( 十 七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者, 請 參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簡 章 附 錄 一 ) 規 定 另 本 認 定 標 準 所 稱 離 校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所 繳 交 證 明 所 載 之 日 期 起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15 日 止 ( 十 八 ) 生 上 傳 至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之 資 料, 僅 供 招 生 務 公 告 錄 取 與 口 名 單 報 到 與 遞 補 查 詢 錄 取 報 到 後 新 生 資 料 使 用, 其 餘 皆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辦 理 七 准 證 寄 發 日 期 補 發 方 式 ( 一 ) 有 之 系 所 學 程 組 : 本 校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以 限 時 專 送 方 式 寄 發 准 證 ( 二 ) 無 之 系 所 學 程 組 : 本 校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以 限 時 專 送 方 式 寄 發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 三 )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在 本 校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生 得 逕 行 上 網 查 詢 ( 四 ) 生 在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後, 如 仍 未 收 到 准 證 或 遺 失 者, 補 發 方 式 有 二 : 1. 請 填 寫 簡 章 附 表 七 之 補 發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表, 並 附 貼 足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住 址 郵 遞 區 號 ),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申 請 補 發 2. 請 電 洽 (02)29387892 或 29387893 查 詢 或 申 請 補 發, 並 須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於 前 親 自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領 取, 或 於 當 日 應 前 至 務 中 心 領 取 ( 五 ) 生 於 收 到 准 證 時, 須 詳 加 核 對 各 欄 資 料, 並 妥 為 保 存 若 有 疑 義, 請 儘 速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聯 繫, 必 要 時, 請 提 出 書 面 更 正 八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科 公 布 ( 一 ) 日 期 :105 年 2 月 27 28 日 ( 星 期 六 日 ) ( 二 ) 地 點 :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指 南 路 二 段 64 號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三 )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科 日 期 時 間 表 詳 簡 章 附 錄 九 5 5

( 四 ) 場 分 配 表 於 105 年 2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五 ) 時 如 須 使 用 左 手 扶 手 椅 者, 請 於 105 年 2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電 話 傳 真 說 明 生 情 況, 俾 利 安 排 聯 絡 電 話 (02)29387892 或 29387893, 傳 真 電 話 (02)2938-7495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六 ) 時 間 表 ( 各 節 次 科 詳 簡 章 附 錄 九 ) 節 次 時 間 日 期 2 月 27 日 ( 星 期 六 ) 2 月 28 日 ( 星 期 日 ) 九 作 答 注 意 事 上 午 下 午 8:20~10:00 10:20~12:00 1:20~3:00 3:20~5:00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 一 ) 招 生 場 規 則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詳 載 於 准 證 背 面 簡 章 附 錄 二, 請 生 應 前, 務 請 詳 閱 並 遵 守 ( 二 ) 生 除 必 用 之 文 具 不 具 有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之 計 算 器 外 ( 若 系 所 學 程 組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不 得 攜 帶 書 刊 紙 張 行 動 電 話 電 子 呼 叫 器 具 記 憶 通 訊 之 設 備 或 任 何 足 以 妨 礙 秩 序 之 物 品 入 場 該 規 定 請 生 特 別 注 意, 違 者 自 行 負 責, 各 場 不 提 供 計 算 器 供 生 備 用 ( 三 ) 生 每 節 應 時, 應 攜 帶 准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有 效 期 間 之 護 照 附 加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汽 機 車 駕 照 ) 供 查 驗, 違 者 依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招 生 場 規 則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 簡 章 附 錄 二 ) 規 定 辦 理 ( 四 ) 為 配 合 部 分 科 使 用 答 案 卡 畫 記, 當 日 請 攜 帶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橡 皮 擦, 以 備 應 用 ( 五 ) 生 應 遵 循 監 人 員 的 指 示, 於 每 節 時 在 生 名 冊 上 以 中 文 正 楷 親 自 簽 名 ( 六 ) 生 應 作 答 於 卷 ( 或 答 案 卡 ) 上 作 答 區, 否 則 不 予 ( 七 ) 生 不 得 要 求 增 加 卷 用 紙 十 口 者 名 單 公 布 口 注 意 事 ( 一 ) 符 合 口 資 格 名 單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00 公 布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佈 告 欄 本 校 網 站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不 另 寄 發 口 通 知 單 ( 二 ) 生 於 確 知 符 合 口 資 格 後,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00 後, 依 下 列 說 明 辦 理 繳 費 : 1. 生 應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個 人 口 繳 費 帳 號, 最 遲 於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口 日 期 之 前 3 日 完 繳 費 口 費 金 額 : 新 臺 幣 1,000 元 2. 口 費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2 頁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3. 生 於 繳 納 口 費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所 繳 費 用 ( 三 ) 口 日 期 :105 年 3 月 19 日 至 3 月 27 日,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口 日 期 地 點, 請 詳 簡 章 第 16 至 85 頁 ( 四 ) 個 人 口 時 間, 由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逕 於 口 日 前 公 布 於 各 系 所 學 程 網 頁,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不 另 通 知 ( 五 ) 於 口 當 日, 應 攜 帶 附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口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並 請 準 時 前 往 應 ( 六 ) 符 合 口 資 格 之 生 未 依 上 述 方 式 辦 理, 致 延 誤 口 時 間, 口 以 零 分 計 算, 生 不 得 異 議, 亦 不 得 要 求 補 十 一 計 算 方 式 6 6

( 一 )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 二 ) 分 計 算 : 1. 僅 系 所 學 程 組 : 分 = 各 科 得 分 之 和 ( 含 ) 2. 有 口 或 書 面 審 查 系 所 學 程 組 : 分 = +( 書 面 審 查 分 數 )+( 口 分 數 ) = 各 科 得 分 之 和 ( 含 ) 各 科 滿 分 之 和 ( 含 ) 100 3.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對 於 計 算 方 式 另 有 特 別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 三 )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標 準 分 數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分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四 位 ( 第 五 位 四 捨 五 入 ) 十 二 錄 取 原 則 ( 一 ) 本 招 生 放 榜 前, 若 有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因 故 產 生 缺 額 者, 其 缺 額 併 入 本 招 生 名 額 內, 其 最 新 招 生 名 額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二 ) 招 生 委 員 會 應 於 放 榜 前 決 定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除 簡 章 中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均 得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名 ( 三 ) 同 系 所 學 程 各 組 ( 不 含 學 籍 分 組 ) 或 同 系 所 學 程 之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遇 有 缺 額 時, 得 由 該 系 所 學 程 於 放 榜 前 提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互 為 流 用 ( 四 ) 任 何 一 科 ( 不 含 自 由 選 科 ) 缺 或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五 )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分 數 相 同, 且 經 同 分 參 酌 後, 仍 相 同 者, 得 增 額 錄 取 ( 六 )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所 列 招 生 名 額 係 該 系 所 學 程 組 錄 取 名 額 之 上 限 ;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生 達 錄 取 標 準 之 人 數 不 足 招 生 名 額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 雖 達 錄 取 標 準, 但 未 達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亦 不 錄 取 十 三 放 榜 ( 一 ) 放 榜 日 期 : 1.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00 2.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105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2:00 ( 二 ) 榜 單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佈 告 欄 本 校 網 站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三 ) 本 校 以 掛 號 信 函 寄 出 正 備 取 生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 正 備 取 生 應 如 期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通 知 為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評 選 類 別 放 榜 日 期 系 所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00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哲 學 系 圖 檔 所 台 史 所 台 文 所 華 文 碩 政 治 系 社 會 系 財 政 系 公 行 系 地 政 系 經 濟 系 國 發 所 勞 工 所 社 工 所 外 交 系 東 亞 所 俄 羅 斯 所 會 計 系 統 計 系 法 律 學 系 ( 民 法 組 財 經 法 組 刑 法 組 勞 工 法 與 社 會 法 組 ) 應 數 系 心 理 系 ( 實 驗 與 發 展 組 社 會 與 人 格 組 工 業 與 組 織 組 ) 資 科 系 應 物 所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105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2:00 宗 教 所 教 育 系 幼 教 所 教 育 行 政 所 輔 諮 碩 民 族 系 亞 太 研 究 英 語 學 程 應 用 經 濟 與 社 會 發 展 英 語 學 程 日 本 研 究 學 程 國 際 研 究 英 語 學 程 國 貿 系 金 融 系 資 管 系 財 管 系 風 管 系 科 管 智 財 所 企 管 所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英 語 學 程 傳 播 學 程 國 際 傳 播 英 語 學 程 數 位 內 容 學 程 英 文 系 斯 拉 夫 文 系 語 言 所 日 文 系 韓 文 系 中 東 與 中 亞 研 究 學 程 法 律 系 ( 公 法 組 基 礎 法 學 組 ) 法 科 所 心 理 系 ( 臨 床 組 ) 神 科 所 7 7

十 四 單 與 錄 取 通 知 單 寄 發 補 發 複 查 ( 一 ) 單 以 平 信 寄 出 錄 取 通 知 單 以 掛 號 寄 出 : 1.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105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寄 出 2.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未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寄 出 3.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105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寄 出 ( 二 ) 單 與 錄 取 通 知 單 補 發 : 1. 生 於 本 校 寄 發 單 與 錄 取 通 知 單 後 一 星 期 (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未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105 年 3 月 23 日 ;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105 年 4 月 13 日 ) 仍 未 收 到 者, 請 填 寫 簡 章 附 表 七 之 補 發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表, 並 附 貼 足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住 址 郵 遞 區 號 ), 寄 至 116 臺 北 市 文 山 指 南 郵 局 365 號 信 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申 請 補 發 2. 單 與 錄 取 通 知 單 補 發 限 當 年 度 申 請,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3. 錄 取 生 請 妥 善 保 存 單 錄 取 通 知 單, 以 備 入 學 後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申 請 獎 學 金 用 ( 三 ) 複 查 : 1. 依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招 生 生 申 請 複 查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八 ) 2. 申 請 日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1) 一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未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截 止 日 為 105 年 3 月 29 日 (2)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截 止 日 為 105 年 4 月 19 日 3. 申 請 方 式 : 請 於 單 上 註 記 欲 複 查 之 科 ( 每 科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20 元,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受 款 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附 貼 足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寫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住 址 郵 遞 區 號 ) 連 同 單 匯 票 寄 116 臺 北 市 文 山 指 南 郵 局 471 號 信 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即 可, 口 頭 查 詢 概 不 受 理 4. 申 請 複 查 僅 限 卷 內 有 無 漏 閱 未 評 閱 卷 面 分 數 加 有 誤 登 錄 錯 誤 為 範 圍, 不 得 要 求 卷 重 閱 各 系 所 之 資 料 審 查 或 面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或 提 供 評 分 等 有 關 資 料 5. 未 錄 取 之 生,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予 補 錄 取 6. 已 錄 取 之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複 查 後 重 計 低 於 原 計 致 錄 取 序 變 動 時, 以 重 計 後 之 錄 取 序 為 準 十 五 申 訴 程 序 生 對 結 果 有 疑 義 者, 應 於 二 階 段 系 所 學 程 組 放 榜 後 20 日 內 ( 即 105 年 4 月 22 日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掛 號 寄 至 116 臺 北 市 文 山 指 南 郵 局 365 號 信 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以 書 面 載 明 下 列 各 款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 ( 一 ) 姓 名 性 別 報 系 所 學 程 組 別 准 證 號 碼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日 期 ( 二 ) 敘 明 疑 義 之 具 體 理 由 與 佐 證 資 料 前 疑 義, 得 由 承 辦 單 位 依 權 責 或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後, 於 一 個 月 內 函 覆 生 為 維 護 之 客 觀 與 公 平, 恕 不 受 理 生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卷 書 面 審 查 或 口 十 六 錄 取 生 報 到 驗 證 本 校 以 掛 號 信 函 寄 發 正 備 取 生 錄 取 通 知 單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通 知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錄 取 生 須 上 網 登 記 報 到 意 願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始 完 報 到 程 序 8 8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MBA 學 位 學 程 )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報 到 驗 證 方 式 於 該 所 網 頁 公 告,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一 ) 報 到 流 程 : 正 備 取 生 上 網 登 記 報 到 意 願 作 業 說 明 期 間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至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止 (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網 路 登 錄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 以 上 網 登 記 報 到 意 願 方 式 辦 理 : 報 到 方 式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網 路 報 到 系 統 登 記, 並 列 印 報 到 結 果 自 行 存 查, 以 作 為 完 網 路 報 到 之 憑 據 (1)105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報 到 結 果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公 告 (2) 對 於 報 到 遞 補 結 果 公 告 有 任 何 疑 義 者, 請 於 公 告 後 10 日 內 ( 即 5 月 12 日 前, 遇 假 日 則 順 延 ) 電 洽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二 ) 驗 證 流 程 : 已 報 到 之 正 取 生 經 公 告 可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辦 理 現 場 驗 證 作 業 說 明 期 間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止 地 點 本 校 四 維 堂 以 現 場 方 式 辦 理 ( 方 式 有 二 ): 驗 證 方 式 1.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2.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 附 委 託 書 被 委 託 人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1. 維 護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 請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至 7 月 5 日 至 本 校 新 生 服 務 網 ( 網 址 :http://newstudent.nccu.edu.tw/) 更 新 資 料, 並 上 傳 製 作 學 生 證 用 2 吋 彩 色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30KB 以 下 JPG 檔 ) 如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或 身 心 障 礙 身 分 者, 請 列 印 資 料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於 驗 證 當 日 繳 交, 其 餘 同 學 請 自 行 留 存 資 料 表 2. 繳 驗 學 歷 ( 力 ) 證 件 : (1) 查 驗 中 文 畢 業 ( 學 位 ) 證 書 正 本, 另 繳 交 影 本 一 份 ( 改 名 者 須 附 戶 籍 謄 本 影 本 ) (2)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報 資 格 錄 取 之 生, 查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另 繳 交 影 本 一 份 驗 證 (3) 教 育 部 香 港 立 案 各 校 院 學 生, 查 驗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學 校 開 具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且 經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信 所 需 文 件 之 大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正 本, 另 繳 交 影 本 一 份 (4) 持 國 外 學 歷 生,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簡 章 附 錄 三 ) 規 定 辦 理, 查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入 出 境 紀 錄, 另 繳 交 影 本 各 一 份 (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入 出 國 境 紀 錄, 惟 須 提 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供 查 驗 ) (5) 持 大 陸 學 歷 生, 依 教 育 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簡 章 附 錄 四 ) 規 定 辦 理, 查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入 出 境 紀 錄, 另 繳 交 影 本 各 一 份 (6) 持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生, 依 教 育 部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採 認 辦 法 ( 簡 章 附 錄 五 ) 規 定 辦 理, 查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入 出 境 紀 錄, 另 繳 交 影 本 各 一 份 9 9

作 業 說 明 3. 未 完 驗 證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若 有 任 何 疑 義, 請 於 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前 電 洽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4. 應 屆 畢 業 生 辦 理 驗 證 時, 尚 未 能 取 得 符 合 報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者, 應 先 查 驗 學 生 證 正 本 ( 另 繳 交 影 本 乙 份 ) 填 具 切 結 書, 並 於 切 結 期 限 內 (105 年 7 月 31 日, 遇 假 日 則 順 延 ) 完 補 繳 逾 期 未 補 繳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其 缺 額 由 同 系 所 學 程 組 已 完 報 到 手 續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三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以 後, 倘 錄 取 生 因 故 放 棄 而 產 生 缺 額, 本 校 將 依 已 完 報 到 而 尚 未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遞 補 名 單 驗 證 日 期 辦 理 方 式 將 於 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開 始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另 本 校 亦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遞 補 生, 並 於 每 次 公 告 時 預 告 下 一 次 公 佈 遞 補 名 單 時 間, 請 生 務 必 主 動 查 詢 網 路 公 告, 俾 便 獲 知 相 關 訊 息,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任 何 通 知 為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 未 依 公 告 時 間 辦 理 驗 證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備 取 生 辦 理 遞 補 作 業 注 意 事 : 1. 經 公 告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請 於 辦 理 驗 證 時, 繳 交 製 作 學 生 證 用 2 吋 彩 色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電 子 檔 (JPG 檔 ), 無 電 子 檔 者 亦 可 繳 交 紙 本 照 片 2. 入 學 通 知 學 號 相 關 資 訊, 請 詳 本 校 新 生 服 務 網 http://newstudent.nccu.edu.tw/ ( 四 ) 本 校 辦 理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105 年 9 月 7 日 ( 遇 假 日 則 順 延 ) ( 五 ) 錄 取 生 ( 含 正 取 備 取 生 ) 對 於 驗 證 錄 取 報 到 之 作 業 程 序 有 任 何 疑 義 者, 請 電 洽 (02)29387892 29387893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對 於 新 生 資 料 表 填 寫 有 任 何 疑 義, 請 電 洽 (02)29387708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十 七 放 棄 錄 取 報 到 資 格 之 處 理 已 完 報 到 驗 證 程 序 之 錄 取 生, 因 特 殊 事 由 欲 放 棄 錄 取 報 到 者 ( 入 學 報 到 註 冊 ), 應 填 具 放 棄 錄 取 報 到 資 格 聲 明 書,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下 載 申 請 表 格, 並 親 簽 後 於 105 年 8 月 31 日 ( 遇 假 日 則 順 延 ) 前 掛 號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十 八 註 冊 入 學 ( 一 ) 註 冊 : 錄 取 生 應 依 規 定 如 期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經 核 准 者 毋 需 註 冊 ); 未 依 學 則 規 定 完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者, 註 銷 學 籍 ( 二 )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新 生 因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不 能 依 規 定 完 入 學 手 續 者, 應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書 面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毋 須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 1. 重 大 疾 病 需 長 期 療 養 者 2. 應 徵 召 服 兵 役 者 3. 懷 孕 分 娩 者 4. 因 特 殊 事 故 不 能 按 時 入 學 者 5.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需 要 者 前 第 一 至 四 款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年 限, 除 服 兵 役 依 法 定 役 期 保 留 外, 以 一 年 為 限 ; 第 五 款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三 年 為 限 ( 三 ) 錄 取 生 經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應 修 學 分 科 ( 含 補 修 ) 申 請 資 格 之 條 件 畢 業 資 格 取 得 等 事,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各 該 系 所 學 程 組 之 規 定 辦 理 ( 四 ) 錄 取 生 對 於 本 校 註 冊 入 學 之 作 業 程 序 有 任 何 疑 義 者, 請 電 詢 (02)29393091 轉 63279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10 10

十 九 學 雜 費 宿 舍 費 用 資 訊 ( 一 ) 學 雜 費 :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將 俟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公 佈 於 本 校 學 雜 費 資 訊 專 區 網 頁, 網 址 http://aca.nccu.edu.tw/p2-dean_fees.asp 玆 附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學 雜 費 基 數 徵 收 標 準 供 參 種 類 院 所 別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學 雜 費 基 數 徵 收 標 準 一 覽 表 文 學 院 法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不 含 地 政 學 系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理 學 院 傳 播 學 院 商 學 院 地 政 學 系 不 含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科 技 管 理 與 智 慧 財 產 研 究 所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科 技 管 理 與 智 慧 財 產 研 究 所 學 雜 費 基 數 12,910 元 13,100 元 14,990 元 學 分 費 每 學 分 1,655 元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MBA 學 位 學 程 )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BA) 亞 太 研 究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AS) 學 分 費 詳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 二 ) 學 生 宿 舍 費 用 : 1.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宿 舍 費 用 收 費 標 準, 依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後 之 正 式 公 告 為 準 2.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請 參 學 生 事 務 處 網 頁 http://osa.nccu.edu.tw/ 二 十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11 11

貳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取 得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一 費 用 : 1.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1,300 元 整 ( 不 含 轉 帳 手 續 費 ) 2. 口 費 ( 符 合 口 資 格 之 生 ):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 不 含 轉 帳 手 續 費 ) 二 上 網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日 期 ( 逾 期 不 受 理 ): ( 一 ) 報 名 費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止 一 律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取 得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並 完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始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1.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點 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建 議 使 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 上 版 本 瀏 覽 器 操 作,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避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2. 一 組 繳 費 帳 號 僅 供 生 個 人 報 1 系 所 學 程 組 使 用, 若 需 報 2 個 系 所 學 程 組, 須 再 上 網 取 得 3. 取 得 之 帳 號 僅 限 生 個 人 使 用, 切 勿 提 供 他 人 使 用 或 與 他 人 共 用 ( 二 ) 口 費 : 繳 費 帳 號 於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 詳 見 簡 章 第 2 頁 ) 三 繳 費 方 式 : 下 列 方 式 擇 一 繳 費 ( 恕 不 受 理 繳 款 方 式 )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款 ( 一 ) 持 第 一 銀 行 晶 片 金 融 卡 至 第 一 銀 行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操 作 ( 免 扣 手 續 費 ):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擇 繳 費 輸 入 轉 入 行 庫 代 號 ( 輸 入 第 一 銀 行 代 號 007 ) 輸 入 存 戶 編 號 ( 請 輸 入 個 人 取 得 之 繳 費 帳 號 共 16 位 數 字 ) 輸 入 繳 款 金 額 ( 報 名 費 1,300 元, 口 費 1,000 元 ) 確 認 輸 入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鍵 完 轉 帳 繳 費,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備 查 ( 二 ) 持 一 銀 或 他 行 晶 片 金 融 卡 至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具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操 作 ( 手 續 費 最 高 18 元 ):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輸 入 密 碼 選 擇 服 務 ( 交 易 ) 選 擇 繳 費 ( 郵 局 則 另 再 選 擇 非 約 定 帳 戶 ) 輸 入 第 一 銀 行 代 號 007 輸 入 轉 帳 帳 號 ( 請 輸 入 個 人 取 得 之 繳 費 帳 號 共 16 位 數 字 ) 輸 入 繳 款 金 額 ( 報 名 費 1,300 元, 口 費 1,000 元 ) 確 認 輸 入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鍵 完 轉 帳 繳 費,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備 查 使 用 ATM 轉 帳 繳 費 約 1 小 時 後, 請 上 網 查 詢 轉 帳 是 否 功, 網 址 http://aca.nccu.edu.tw/exam/checkatm.htm 親 自 繳 款 至 全 省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櫃 檯 以 現 金 繳 款 ( 填 寫 代 收 款 專 用 存 款 憑 條 ( 交 易 代 號 現 金 :193 轉 帳 :195), 請 參 附 表 一 第 一 銀 行 代 收 款 專 用 存 款 憑 條 填 寫 樣 本 ; 免 手 續 費 ) ( 一 ) 戶 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二 ) 戶 號 : 請 填 寫 自 行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取 得 之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 共 16 位 數 字 ) ( 三 ) 金 額 : 報 名 費 1,300 元 ; 口 費 1,000 元 (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四 注 意 事 : ( 一 ) 請 先 確 認 您 的 晶 片 金 融 卡 是 否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若 沒 有 該 功 能, 請 向 發 卡 銀 行 申 請 轉 帳 功 能, 或 至 全 省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櫃 檯 繳 款 ( 二 ) 請 以 具 有 16 個 欄 位 之 自 動 提 款 機 操 作 ( 切 勿 使 用 轉 帳 帳 號 僅 有 14 個 欄 位 之 自 動 提 款 機 ) ( 三 ) 繳 費 完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欄 手 續 費 欄 無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功,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操 作 完 繳 費 為 確 認 繳 費 是 否 功, 請 上 網 查 詢, 或 於 轉 帳 隔 日 補 摺 如 繳 費 確 定 功 後, 即 可 登 入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 四 ) 生 本 人 如 無 晶 片 金 融 卡, 可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轉 帳 繳 費, 並 請 務 必 輸 入 您 的 繳 費 帳 號 繳 款 金 額, 完 繳 費 手 續 ( 五 ) 繳 費 後, 請 自 行 保 留 轉 帳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繳 費 收 據 備 查 ( 不 須 寄 繳 ) ( 六 ) 本 繳 費 帳 號 不 得 採 跨 行 滙 款, 請 依 上 述 繳 款 方 式 完 繳 費, 如 需 由 國 外 滙 款 者,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電 洽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02)29387892 29387893 12 12

叁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流 程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 生 請 一 律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選 擇 碩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 一 ) 報 名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進 入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鍵 入 報 名 資 料 建 議 使 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 上 版 本 瀏 覽 器 操 作,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避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 二 ) 上 網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止 ( 逾 期 不 受 理 )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並 完 繳 款 1 小 時 後, 始 得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請 詳 報 名 流 程 ( 三 )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期 間 : 自 104 年 12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止 ( 逾 期 不 受 理 ) 為 避 免 網 路 擁 塞, 請 務 必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逾 期 不 受 理 務 請 留 意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因 延 遲 繳 費 或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致 無 法 完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 四 ) 預 覽 輸 入 結 果, 確 認 所 登 錄 資 料 無 誤 後 送 出, 才 算 完 資 料 輸 入 程 序 報 名 資 料 一 旦 確 認 傳 送 後 就 不 能 再 修 改,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退 費 ; 已 逾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限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報 系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輸 入 報 名 表 各 資 料 時 請 謹 慎 小 心, 並 請 核 對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輸 入 錯 誤, 以 致 無 法 聯 絡 或 准 證 通 知 單 無 法 寄 達, 概 由 生 自 行 負 責 ) 務 請 列 印 出 報 名 表 自 行 留 存, 以 作 為 完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之 依 據 ( 五 ) 備 妥 報 名 所 需 審 查 資 料 表 件 並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繳 交 方 式 辦 理 生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寄 達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但 並 未 完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者,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生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依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辦 理 完 寄 件 或 上 傳 檔 案,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為 避 免 產 生 收 件 日 期 認 定 疑 義 而 造 退 件 或 遺 失, 生 請 勿 將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送 至 學 校 警 衛 室 收 發 室 或 非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指 定 繳 交 處 ( 六 ) 生 繳 費 後,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恕 不 受 理 報 名, 其 所 繳 費 用 於 扣 除 行 政 費 用 後, 一 律 退 還 新 臺 幣 1,100 元 整 請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前 填 具 並 寄 出 簡 章 附 表 三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申 請 退 費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1. 已 完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但 未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以 掛 號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報 名 所 需 繳 交 之 相 關 表 件 2. 經 本 校 審 查 後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 七 )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6 條 曾 任 大 專 院 校 專 業 技 師 或 教 師 第 7 條 專 業 領 域 表 現 具 卓 越 就 或 第 9 條 第 5 國 外 港 澳 大 專 院 校 畢 肄 業 資 格 報 者, 仍 採 網 路 報 名, 另 請 填 寫 簡 章 附 表 六, 並 備 齊 相 關 資 格 條 件 審 查 文 件 資 料,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郵 寄 至 附 表 指 定 地 點,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始 完 報 名 程 序 ; 否 則 視 為 資 格 不 符 ( 八 ) 不 具 備 報 資 格 第 ( 一 ) ( 二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5 條 各 資 格 之 一, 但 符 合 系 所 學 程 組 訂 有 得 招 收 以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7 條 之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就 表 現 者 之 招 生 條 件 者, 始 得 提 出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 九 ) 生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即 表 示 同 意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供 務 人 員 查 核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報 到 與 遞 補 查 詢 錄 取 後 轉 入 本 校 學 籍 系 統 用 ; 如 不 同 意 前 述 事, 請 於 前 告 知 13 13

二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 建 議 使 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 上 版 本 瀏 覽 器 操 作,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避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 一 )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並 繳 交 報 名 費, 以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點 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點 選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 網 路 開 放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起 迄 時 間 : 104 年 12 月 16 日 (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二 ) 下 午 5 時 截 止 逾 期 不 受 理 請 仔 細 詳 閱 並 確 認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說 明 同 意 不 同 意 - 輸 入 生 身 分 證 號 報 系 所 學 程 組 等 資 料, 以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 請 至 ATM 轉 帳 繳 交 報 名 費 1,300 元 - 完 繳 費 1 小 時 後, 登 入 本 校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離 開 報 名 網 頁 * 每 份 網 路 報 名 表 產 生 1 組 繳 費 帳 號, 且 僅 供 1 人 報 1 系 所 學 程 組 使 用 * 若 報 2 系 所 學 程 組 時, 請 再 上 網 取 得 第 2 組 繳 費 帳 號 * 繳 費 方 式 請 詳 閱 簡 章 - 報 名 繳 費 說 明 * 低 ( 或 中 低 ) 收 入 戶 生 仍 須 完 繳 費 程 序, 並 得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 一 ) 前, 依 簡 章 規 定 申 請 報 名 費 全 免 ( 或 30% 減 免 ) 優 待 ( 優 待 僅 限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 ------------------------------------------------------------------------------------- ( 二 )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 須 完 前 繳 費 1 小 時 後, 始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點 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點 選 填 寫 報 名 表 * 網 路 開 放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起 迄 時 間 : 104 年 12 月 16 日 (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0 日 ( 三 ) 下 午 5 時 截 止 逾 期 不 受 理 依 序 輸 入 完 整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無 誤 後, 確 認 送 出 列 印 報 名 表 自 行 留 存 或 另 存 新 檔 * 輸 入 報 名 各 資 料 請 謹 慎 小 心, 並 核 對 清 楚 後 再 送 出 資 料,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務 請 列 印 報 名 表 自 行 存 查, 以 確 認 完 網 路 報 名 須 繳 審 查 資 料 免 繳 審 查 資 料 * 務 必 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 ( 三 ) 收 件 截 止 日 前,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繳 依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完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14 14

三 ( 請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所 需 相 關 表 件 )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截 止 日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逾 期 不 受 理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網 址 http://www.nccu.edu.tw/ 點 選 招 生 入 學 / 點 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選 擇 碩 士 班 -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送 出 後 或 點 選 查 詢 報 名 資 料 以 通 訊 郵 寄 以 網 路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於 B4 大 型 信 封 或 包 裹 上 分 上 傳 審 查 資 料 瀏 覽 各 審 查 資 料 掛 號 郵 寄 至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組 進 行 合 併 檔 案 完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注 意 事 : 一 系 所 採 通 訊 郵 寄 : 1. 請 於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中, 填 妥 報 名 資 料 後, 列 印 出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B4 大 型 信 封 或 包 裹 上, 將 各 系 所 學 程 組 規 定 報 名 所 需 繳 交 之 相 關 表 件, 平 放 裝 入 前 述 之 B4 大 型 信 封 或 包 裹 內, 於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截 止 日 前 掛 號 郵 寄 至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組, 或 於 指 定 時 間 親 送 至 系 所 學 程 組 辦 公 室 2. 如 指 定 郵 寄 過 多, 請 以 包 裹 方 式 郵 寄, 每 1 報 名 資 料 袋 限 裝 1 人 1 系 所 學 程 組 報 名 資 料 ( 同 1 系 所 學 程 組 資 料 一 起 打 包 寄 送, 切 勿 分 散 寄 出 ), 並 於 包 裹 上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原 件 退 還 不 予 受 理 ) 3. 掛 號 郵 寄 單 據 請 自 行 留 存, 以 作 為 完 郵 寄 之 憑 證 二 系 所 採 網 路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 1. 建 議 使 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10.x 以 上 版 本 瀏 覽 器 操 作, 勿 使 用 平 板 式 電 腦 手 機, 以 避 免 報 名 資 料 流 失 2.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請 依 各 系 學 程 組 所 要 求, 分 製 作 PDF 格 式 檔 案 後 再 逐 一 上 傳 ( 若 以 格 式 製 作 之 資 料, 如 WORD 或 JPG 等, 須 先 下 載 製 作 PDF 檔 案 之 程 式, 進 行 資 料 轉 PDF 檔 並 存 檔 後, 再 行 上 傳 ); 單 一 之 檔 案 大 小 以 3.5MB 為 限, 每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所 有 審 查 資 料 之 檔 案 容 量 以 10MB 為 限 若 未 遵 守 前 述 規 定, 因 此 致 上 傳 之 檔 案 無 法 完 整 呈 現, 生 應 自 行 負 責 3. 生 於 本 校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截 止 日 前, 完 該 系 所 學 程 組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作 業 並 完 確 認, 若 逾 繳 交 截 止 日, 本 系 統 即 關 閉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功 能 4. 於 資 料 上 傳 期 限 內, 各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後 可 隨 時 瀏 覽 刪 除 再 上 傳, 但 一 旦 執 行 進 行 檔 案 合 併 功 能, 就 不 可 更 換 檔 案 內 容, 僅 可 瀏 覽, 請 生 務 必 審 慎 操 作 5. 第 一 次 進 入 審 查 資 料 上 傳 系 統 務 必 更 改 密 碼, 以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同 一 人 如 報 2 個 系 所 學 程 組 以 上, 其 中 一 系 所 學 程 組 曾 作 修 改 密 碼 動 作, 另 一 系 所 登 錄 畫 面 之 密 碼 也 一 併 更 新 15 15

肆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名 額 科 規 定 系 ( 所 ) 別 中 國 文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5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11 報 資 格 100% 一 高 階 國 文 二 中 國 文 學 史 三 中 國 思 想 史 四 文 字 學 ( 含 文 字 聲 韻 訓 詁 ) 規 定 事 高 階 國 文 未 達 本 系 該 科 到 生 得 分 之 平 均 數 者, 不 予 錄 取 同 分 1. 中 國 文 學 史 2. 中 國 思 想 史 3. 文 字 學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2271 尤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chinese.nccu.edu.tw/ 16 16

歷 史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9 名 2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21 1126 報 資 格 取 得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之 在 職 人 員 100% 一 中 國 通 史 二 世 界 通 史 三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與 台 灣 史 四 歷 史 英 文 100% 一 中 國 通 史 二 世 界 通 史 三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與 台 灣 史 四 歷 史 英 文 一 報 在 職 生 組 報 名 時 :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二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 以 網 路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規 定 事 在 職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同 分 1. 中 國 通 史 2. 世 界 通 史 3.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與 台 灣 史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3121;(02)29387044 張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history.nccu.edu.tw/ 17 17

哲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1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31 1136 報 資 格 取 得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之 在 職 人 員 100% 一 哲 學 基 本 問 題 二 選 科 代 碼 ( 二 選 一 ) 1. 中 國 哲 學 史 (1131A) 2. 西 洋 哲 學 史 (1131B) 100% 一 哲 學 基 本 問 題 二 選 科 代 碼 ( 二 選 一 ) 1. 中 國 哲 學 史 (1136A) 2. 西 洋 哲 學 史 (1136B) 一 報 在 職 生 組 報 名 時 :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網 路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一 在 職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與 一 般 生 相 同, 名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規 定 事 二 各 選 科 招 生 名 額 分 配 方 式 : 1. 先 以 哲 學 基 本 問 題, 擇 優 選 取 招 生 名 額 1.5 倍 之 人 數 ( 以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2. 依 前 人 數 中 之 各 選 科 人 數 訂 定 各 選 別 招 生 名 額 3. 計 算 兩 科, 依 前 各 選 別 招 生 名 額, 個 別 擇 優 錄 取 同 分 1. 哲 學 基 本 問 題 2. 選 科 1. 哲 學 基 本 問 題 2. 選 科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2361 顏 小 姐 網 址 : http://thinker.nccu.edu.tw/ 18 18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組 別 圖 書 資 訊 學 組 檔 案 學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7 名 3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41 1142 報 資 格 100% 一 英 文 二 選 科 代 碼 ( 三 選 一 ) 1. 圖 書 資 訊 學 (1141A) 2. 計 算 機 概 論 (1141B) 3. 資 訊 傳 播 學 概 論 (1141C) 100% 一 英 文 二 選 科 代 碼 ( 二 選 一 ) 1. 檔 案 學 (1142A) 2. 中 國 現 代 史 (1142B) 規 定 事 各 選 科 招 生 名 額 依 選 到 人 數 訂 定, 分 別 計 算, 個 別 擇 優 錄 取 同 分 選 科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2952 吳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lias.nccu.edu.tw/ 19 19

宗 教 研 究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1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51 1156 報 資 格 取 得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之 在 職 人 員 一 國 文 二 專 業 英 文 三 選 科 代 碼 ( 二 選 一 ) 1. 世 界 宗 教 概 論 (1151A) 2. 社 會 學 概 論 (1151B) 一 國 文 二 專 業 英 文 三 選 科 代 碼 ( 二 選 一 ) 1. 世 界 宗 教 概 論 (1156A) 2. 社 會 學 概 論 (1156B) 參 加 資 格 各 選 科 口 名 額 依 選 到 人 數 訂 定, 再 依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12 名 參 加 口 參 加 資 格 各 選 科 口 名 額 依 選 到 人 數 訂 定, 再 依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2 名 參 加 口 口 日 期 時 間 3 月 25 日 星 期 五 9:00 開 始 口 日 期 時 間 3 月 25 日 星 期 五 9:00 開 始 地 點 宗 教 研 究 所 圖 書 室 ( 文 學 院 百 年 樓 二 樓 330208 室 ) 地 點 宗 教 研 究 所 圖 書 室 ( 文 學 院 百 年 樓 二 樓 330208 室 ) 一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1. 履 歷 自 傳 2. 個 人 未 來 之 研 究 計 畫 3. 單 正 本 4. 報 在 職 生 組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二 繳 交 方 式 : 1. 第 1 至 第 2 以 網 路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於 3 月 21 日 下 午 5 時 前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2. 第 3 至 第 4 於 3 月 21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前 親 送 或 寄 達 本 校 宗 教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規 定 事 一 各 選 科 招 生 名 額 依 選 到 人 數 訂 定, 分 別 計 算, 個 別 擇 優 錄 取 二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所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同 分 1. 口 2. 專 業 英 文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7730 林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religion.nccu.edu.tw/ 20 20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8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61 報 資 格 100% 一 台 灣 史 二 台 灣 近 代 政 治 經 濟 史 三 東 亞 近 代 史 四 歷 史 文 獻 解 讀 ( 中 英 文 ) 規 定 事 同 分 1. 台 灣 史 2. 台 灣 近 代 政 治 經 濟 史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7575 張 小 姐 網 址 : http://www.taiwan.nccu.edu.tw/ 21 21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8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71 報 資 格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台 灣 文 學 史 四 文 學 理 論 與 批 評 規 定 事 同 分 1. 台 灣 文 學 史 2. 文 學 理 論 與 批 評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7267 吳 小 姐 網 址 : http://tailit.nccu.edu.tw/ 22 22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0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181 報 資 格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語 言 學 概 論 25% 25% 規 定 事 同 分 1. 國 文 2. 英 文 3. 語 言 學 概 論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2556 張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tcsl.nccu.edu.tw/ 23 23

教 育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0 名 ( 內 含 公 費 師 資 生 1 名 ) 系 所 組 代 碼 1611 報 資 格 60% 教 育 學 口 40% 參 加 資 格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依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30 名 參 加 口 3 月 25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9:00 開 始 井 塘 樓 一 二 樓 一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1. 自 傳 ( 含 性 格 之 自 我 分 析 過 去 的 教 育 經 驗 未 來 的 規 劃 ) 2. 生 資 料 表 ( 屆 時 請 至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使 用 ) 3. 對 未 來 之 研 究 計 畫 4. ( 無 則 免 繳 ): 如 外 語 能 力 證 明 資 料 影 本 分 發 任 教 類 科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通 訊 郵 寄 或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於 3 月 18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前 親 送 或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本 校 教 育 系 辦 公 室,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請 依 序 將 第 1 至 4 資 料 合 併 裝 訂 冊, 共 一 式 三 份 規 定 事 一 非 教 育 相 關 學 系 大 學 部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補 修 若 干 大 學 部 教 育 相 關 學 分 二 本 年 度 公 費 師 資 生 名 額 1 名, 入 學 後 辦 理 甄 ( 需 具 國 中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或 輔 導 科 合 格 教 師 證 ), 擇 優 錄 取, 分 發 年 度 為 107 學 年 度 ( 提 報 縣 市 :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三 有 關 公 費 師 資 生 權 利 與 義 務, 悉 依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四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不 另 行 通 知 同 分 口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2281 闕 助 教 網 址 : http://edu.nccu.edu.tw/news/news 24 24

幼 兒 教 育 研 究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621 報 資 格 30% 幼 兒 教 育 ( 含 幼 教 課 程 與 教 學 幼 教 政 策 與 行 政 幼 教 哲 學 與 思 潮 ) 參 加 資 格 依 擇 優 選 取 招 生 名 額 之 至 多 2 倍 人 數 參 加 口 口 70% 日 期 時 間 3 月 25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9:00 開 始 地 點 井 塘 樓 三 樓 幼 兒 教 育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一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1. 自 傳 2. 履 歷 表 3. 對 未 來 之 研 究 計 畫 4.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 請 於 本 所 網 站 下 載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通 訊 郵 寄 或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於 3 月 18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前 親 送 或 寄 達 本 校 幼 兒 教 育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請 依 序 將 第 1 至 4 資 料 合 併 裝 訂 冊, 共 一 式 三 份 規 定 事 一 非 幼 教 幼 保 教 育 相 關 學 系 或 學 程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補 修 三 門 大 學 部 或 研 究 所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前 補 休 學 分, 不 得 採 計 本 所 畢 業 學 分 二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所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同 分 幼 兒 教 育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2209 陳 小 姐 網 址 : http://www.ece.nccu.edu.tw/index.htm 25 25

教 育 行 政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1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631 報 資 格 一 教 育 行 政 二 教 育 學 參 加 資 格 依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30 名 參 加 口 口 日 期 時 間 3 月 25 日 星 期 五 地 點 井 塘 樓 三 樓 一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 請 至 本 所 網 頁 下 載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通 訊 郵 寄 或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於 3 月 21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前 親 送 或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本 校 教 育 行 政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請 提 供 上 述 資 料 一 式 三 份 規 定 事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所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同 分 1. 教 育 行 政 2. 教 育 學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6082 莊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eap.nccu.edu.tw/ 26 26

輔 導 與 諮 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1641 報 資 格 口 40% 書 面 審 查 10% 一 輔 導 與 諮 商 二 心 理 學 三 測 驗 與 統 計 參 加 依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30 名 參 加 口 書 面 審 查 資 格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同 3 月 25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9:00 開 始 學 思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一 符 合 口 資 格 者, : 1. 生 資 料 表 自 傳 : 請 至 本 學 程 網 站 下 載 生 資 料 表 填 寫 相 關 內 容 並 於 簽 名 處 親 筆 簽 名, 限 10 頁 2. 研 究 計 畫 書 一 份, 以 10 頁 為 限 3. 傑 出 表 現 或 重 要 經 歷 證 明 : 如 大 專 生 參 加 科 技 部 ( 原 國 科 會 ) 專 題 研 究 獲 選 案, 或 擔 任 教 授 的 研 究 助 理 教 學 助 理 著 作 發 表 學 術 就 輔 導 實 務 經 驗 領 導 經 驗 教 學 實 務 經 驗 志 工 經 驗 資 訊 能 力 作 品 集 外 語 檢 定 或 足 以 代 表 傑 出 表 現 的 各 得 獎 證 明 等, 請 附 上 證 明 4. 大 學 學 歷 (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若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附 上 學 生 證 影 本 ) 單 正 本 學 業 平 均 與 排 名 證 明 5. 推 薦 信 一 份, 請 至 本 學 程 網 站 下 載 格 式 化 推 薦 信 表 格 填 寫 上 述 資 料 皆 請 用 A4 格 式 紙 張 製 作, 以 黑 白 雙 面 列 印 即 可, 並 請 確 實 遵 守 頁 數 限 制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通 訊 郵 寄 或 現 場 繳 交 方 式, 於 3 月 18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前 親 送 或 寄 達 本 校 輔 導 與 諮 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辦 公 室,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請 依 序 將 第 1 至 4 資 料 合 併 裝 訂 冊, 共 一 式 三 份, 推 薦 信 另 附 規 定 事 同 分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1. 口 2. 輔 導 與 諮 商 3. 心 理 學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65451 吳 助 教 網 址 :http://www.mpcg.nccu.edu.tw/ 27 27

政 治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5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11 報 資 格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政 治 學 80% 四 選 科 代 碼 ( 三 選 一 ) 1. 較 政 治 (2111A) 2. 中 西 政 治 思 想 史 (2111B) ( 中 西 各 1/2) 3. 政 治 學 方 法 論 (2111C) 規 定 事 各 選 科 招 生 名 額 依 選 到 人 數 訂 定, 分 別 計 算, 個 別 擇 優 錄 取 同 分 1. 政 治 學 2. 英 文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0771 張 銀 珍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politics.nccu.edu.tw/main.php 28 28

社 會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1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21 報 資 格 100% 一 社 會 學 二 社 會 學 研 究 方 法 ( 含 社 會 統 計 ) 三 社 會 學 理 論 規 定 事 同 分 1. 社 會 學 理 論 2. 社 會 學 研 究 方 法 ( 含 社 會 統 計 ) 電 話 :(02)29387060;29393091 分 機 50858 鄭 助 教 網 址 : http://sociology.nccu.edu.tw/ 29 29

財 政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17 名 3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31 2136 報 資 格 累 計 二 年 以 上 全 職 工 作 經 驗 ( 不 含 服 義 務 役 年 資 ), 並 取 得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之 在 職 人 員 100% 一 英 文 二 財 政 學 100% 一 英 文 二 財 政 學 三 經 濟 學 三 經 濟 學 四 選 科 代 碼 ( 二 選 一 ) 四 選 科 代 碼 ( 二 選 一 ) 1. 會 計 學 (2131A) 1. 會 計 學 (2136A) 2. 統 計 學 (2131B) 2. 統 計 學 (2136B) 一 報 在 職 生 組 報 名 時 :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網 路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規 定 事 一 招 生 名 額 分 配 方 式 : 1. 先 合 計 英 文 財 政 學 經 濟 學 三 科, 擇 優 選 取 同 於 招 生 名 額 之 人 數 若 逢 同 分, 則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為 財 政 學 經 濟 學 英 文 2. 依 前 人 數 中 之 各 選 科 人 數 訂 定 各 選 別 招 生 名 額 二 計 算 四 科, 依 前 各 選 別 招 生 名 額, 擇 優 錄 取 三 生 入 學 後, 應 就 稅 務 組 公 共 經 濟 組 至 少 擇 一 為 主 修 組 別 同 分 1. 財 政 學 2. 經 濟 學 3. 英 文 1. 財 政 學 2. 經 濟 學 3. 英 文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0960 陳 助 教 網 址 : http://pf.nccu.edu.tw/ 30 30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9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41 報 資 格 100% 一 行 政 學 二 公 共 政 策 三 公 共 議 題 分 析 25% 25% 規 定 事 本 系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碩 士 班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檢 定, 該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未 能 通 過 檢 定 標 準 者 不 得 畢 業 同 分 1. 行 政 學 2. 公 共 政 策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1158 江 助 教 網 址 : http://pa.nccu.edu.tw/ 31 31

地 政 學 系 組 別 土 地 與 環 境 規 劃 組 不 動 產 管 理 與 法 制 組 土 地 測 量 與 空 間 資 訊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三 組 共 22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51 2152 2153 報 資 格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都 市 計 畫 與 區 域 計 畫 四 土 地 法 與 土 地 政 策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土 地 經 濟 學 四 土 地 法 與 土 地 政 策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測 量 學 四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規 定 事 一 國 文 英 文 不 列 入 分 計 算 惟 國 文 英 文 任 一 科 未 達 本 系 該 組 到 生 前 75%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招 生 名 額 分 配 方 式 : 各 組 最 低 錄 取 名 額 二 名, 其 餘 名 額, 依 各 組 到 人 數 本 系 ( 三 組 ) 到 人 數 訂 定 三 分 別 計 算 二 科 專 業 科, 依 前 各 組 招 生 名 額, 個 別 擇 優 錄 取 同 分 1. 都 市 計 畫 與 區 域 計 畫 2. 土 地 法 與 土 地 政 策 1. 土 地 經 濟 學 2. 土 地 法 與 土 地 政 策 1. 測 量 學 2.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0641 蕭 助 教 網 址 : http://landeconomics.nccu.edu.tw/ 32 32

經 濟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9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61 報 資 格 100% 一 個 體 經 濟 學 二 體 經 濟 學 三 統 計 學 規 定 事 同 分 個 體 經 濟 學 與 體 經 濟 學 加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1056 郭 助 教 網 址 : http://econo.nccu.edu.tw/ 33 33

民 族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2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71 2176 報 資 格 取 得 民 族 事 務 相 關 機 構 ( 含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之 在 職 人 員 ; 或 雖 未 服 務 於 上 述 機 構, 然 工 作 性 質 屬 接 觸 民 族 相 關 事 務, 且 取 得 服 務 機 關 主 管 開 具 之 有 關 證 明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之 在 職 人 員 70% 一 民 族 學 ( 文 化 人 類 學 ) 二 民 族 誌 ( 含 台 灣 民 族 誌 中 國 民 族 誌 世 界 民 族 誌 ) 70% 一 民 族 學 ( 文 化 人 類 學 ) 二 民 族 誌 ( 含 台 灣 民 族 誌 中 國 民 族 誌 世 界 民 族 誌 ) 參 加 資 格 全 部 生 參 加 口 ( 缺 者 除 外 ) 參 加 資 格 全 部 生 參 加 口 ( 缺 者 除 外 ) 口 30% 日 期 時 間 3 月 26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8:30 起 口 30% 日 期 時 間 3 月 26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8:30 起 地 點 民 族 學 系 270514 研 討 室 地 點 民 族 學 系 270514 研 討 室 一 報 名 時 : 1. 自 傳 2. 研 究 計 畫 3. ( 無 則 免 繳 ): 如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或 形 式 作 品 相 關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或 工 作 證 明 等 4. 報 在 職 生 組 須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網 路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上 傳 電 子 檔 案,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規 定 事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同 分 口 電 話 :(02)29387107;29393091 分 機 50553 何 助 教 網 址 : http://www.ethnos.nccu.edu.tw/ 34 34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0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181 報 資 格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選 科 代 碼 ( 三 選 一 ) 1. 政 治 學 (2181A) 2. 經 濟 學 (2181B) 3. 社 會 學 (2181C) 規 定 事 一 本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0 名 ( 含 甄 名 額 10 名 ), 碩 士 班 甄 缺 額 流 用 至 本 的 招 生 名 額, 流 用 情 形 可 逕 至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網 頁 或 電 洽 本 所 查 詢 二 英 文 未 達 本 所 該 科 到 生 前 75%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各 選 科 招 生 名 額 依 選 到 人 數 訂 定, 分 別 計 算, 個 別 擇 優 錄 取 同 分 1. 選 科 2. 英 文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0721 張 小 姐 網 址 : http://gids.nccu.edu.tw/ 35 35

組 別 勞 工 研 究 所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19 名 2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201 2206 報 資 格 累 計 二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 不 含 服 義 務 役 年 資 ), 並 取 得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簡 章 附 表 五 ) 之 在 職 人 員 一 勞 動 政 策 與 法 令 100% 二 經 濟 學 三 社 會 學 90% 書 面 審 查 10% 一 勞 動 政 策 與 法 令 二 經 濟 學 三 社 會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一 報 在 職 生 組 報 名 時 : 1.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 請 上 本 所 網 頁 下 載 ) 2. 服 務 機 關 同 意 報 證 明 書 ( 因 故 無 法 取 得, 請 繳 交 足 以 證 明 在 職 工 作 年 資 之 文 件 ( 如 軍 公 勞 農 保 險 投 保 年 資 證 明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通 訊 郵 寄 方 式,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 至 本 校 勞 工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 或 以 現 場 繳 件 方 式 於 12 月 29 日 ( 二 )9:00~12:00 14:00~17:00 送 至 本 校 勞 工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請 提 供 第 1 資 料 一 式 五 份 規 定 事 本 所 課 業 繁 重, 在 職 生 組 錄 取 生 請 自 行 妥 善 調 配 工 作 修 課 時 間 同 分 1. 勞 動 政 策 與 法 令 2. 經 濟 學 1. 勞 動 政 策 與 法 令 2. 經 濟 學 3. 社 會 學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1236 陳 小 姐 網 址 : http://www.labour.nccu.edu.tw/ 36 36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8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221 報 資 格 100% 一 英 文 20% 二 社 會 工 作 ( 含 社 會 福 利 ) 45% 三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方 法 ( 含 社 會 統 計 ) 35% 規 定 事 非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應 至 大 學 部 或 於 研 究 所 加 修 三 門 直 接 服 務 課 程 (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社 會 團 體 工 作 社 區 工 作 或 人 類 行 為 與 社 會 環 境 ), 且 須 經 所 長 同 意 上 述 學 分 不 計 入 本 所 畢 業 學 分 同 分 1. 社 會 工 作 ( 含 社 會 福 利 ) 2.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方 法 ( 含 社 會 統 計 ) 電 話 :(02)29387237;29393091 分 機 51446 陳 助 教 網 址 : http://socialwork.nccu.edu.tw/ 37 37

組 別 亞 太 研 究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AS)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23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231 報 資 格 30% 口 30% 書 面 審 查 40% 專 業 英 文 ( 本 科 以 英 文 命 題, 英 文 作 答 ) 參 加 資 格 日 期 時 間 口 地 點 同 依 書 面 審 查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45 名 參 加 口 3 月 26 日 星 期 六 9:00 開 始 綜 合 院 館 北 棟 12 樓 271215 室 一 報 名 時 : 1. 英 文 申 請 書 ( 請 至 本 學 程 網 站 下 載 ) 2. 大 學 以 上 最 高 學 歷 之 單 暨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無 則 免 繳 ): 如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或 學 習 就 之 資 料 TOEFL/IELTS 或 工 作 證 明 等 4. 推 薦 書 二 封 ( 二 位 推 薦 人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通 訊 郵 寄 方 式,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 至 本 校 亞 太 研 究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AS) 辦 公 室 ; 或 以 現 場 繳 件 方 式 於 12 月 29 日 ( 二 )9:00~12:00 14:00~17:00 送 至 本 校 亞 太 研 究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AS) 辦 公 室 ;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請 依 序 將 第 1 至 3 資 料 合 併 裝 訂 冊, 共 一 式 四 份, 推 薦 信 另 附 規 定 事 一 口 均 以 英 文 進 行, 本 學 程 課 程 均 為 英 語 授 課 二 收 費 標 準 : 1. 學 雜 費 : 準 用 本 校 公 告 之 社 科 院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基 數 標 準 2.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5,500 元 三 上 課 時 間 : 主 要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間 週 六 為 主 ( 實 際 上 課 時 間 依 各 科 授 課 教 師 而 定 ) 四 各 規 定 每 學 年 視 情 況 調 整 五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口 時 間 按 照 准 證 號 碼 排 序, 歉 難 接 受 生 提 出 時 間 調 整 之 要 求, 敬 請 務 必 配 合 同 分 1. 口 2.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1255 或 (02)29387421 梁 小 姐 網 址 : http://asiapacific.nccu.edu.tw 38 38

應 用 經 濟 與 社 會 發 展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ES)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1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2241 報 資 格 30% 口 30% 書 面 審 查 40% 專 業 英 文 ( 本 科 以 英 文 命 題, 英 文 作 答 ) 參 加 資 格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同 依 書 面 審 查 加 權 計 算 後, 擇 優 選 取 至 多 20 名 參 加 口 3 月 25 日 星 期 五 9:00 開 始 綜 合 院 館 北 棟 12 樓 271215 室 一 報 名 時 : 1. 英 文 申 請 書 ( 請 至 本 學 程 網 站 下 載 ) 2. 大 學 以 上 最 高 學 歷 之 單 暨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3.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無 則 免 繳 ): 如 足 以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或 學 習 就 之 資 料 TOEFL/IELTS 或 工 作 證 明 等 4. 推 薦 信 二 封 ( 二 位 推 薦 人 ) 二 繳 交 方 式 : 以 通 訊 郵 寄 方 式,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 至 本 校 應 用 經 濟 與 社 會 發 展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ES) 辦 公 室 ; 或 以 現 場 繳 件 方 式 於 12 月 29 日 ( 二 )9:00~12:00 14:00~17:00 送 至 本 校 應 用 經 濟 與 社 會 發 展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ES) 辦 公 室 ;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請 依 序 將 第 1 至 3 資 料 合 併 裝 訂 冊, 共 一 式 四 份, 推 薦 信 另 附 一 口 均 以 英 文 進 行, 本 學 程 課 程 均 為 英 語 授 課 規 定 事 二 上 課 時 間 : 主 要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週 六 為 主 ( 實 際 上 課 時 間 依 各 科 教 課 教 授 而 定 ) 三 各 規 定 每 學 年 視 情 況 調 整 四 詳 細 口 時 間 地 點, 於 口 前 3 日 公 布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口 時 間 按 照 准 證 號 碼 排 序, 歉 難 接 受 生 提 出 時 間 調 整 之 要 求, 敬 請 務 必 配 合 同 分 1. 口 2.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1278 黎 小 姐 網 址 : http://www.imes.nccu.edu.tw 39 39

外 交 學 系 組 別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5 名 系 所 組 代 碼 3111 報 資 格 100% 一 國 文 二 英 文 三 國 際 關 係 四 國 際 公 法 五 中 西 近 代 外 交 史 六 第 二 外 國 語 ( 自 由 選, 八 選 一 ) 選 科 代 碼 1. 法 文 (3111A) 2. 西 班 牙 文 (3111B) 3. 德 文 (3111C) 4. 俄 文 (3111D) 5. 阿 拉 伯 文 (3111E) 6. 日 文 (3111F) 7. 韓 文 (3111G) 8. 土 耳 其 文 (3111H) 一 具 第 二 外 語 能 力 之 生 得 選 擇 加 第 二 外 國 語, 其 不 列 入 分 計 算 惟 第 二 外 國 語 達 該 科 到 生 前 之 平 均 數 者, 加 分 3 分 ; 達 該 科 到 生 得 分 之 平 均 數 者, 加 分 2 分 如 該 科 僅 有 1 人 到, 其 達 60 分 者, 加 分 1 分 規 定 事 同 分 二 英 文 未 達 本 系 該 科 到 生 前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本 系 自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要 求 ( 詳 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外 交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辦 法 ), 凡 本 系 學 生 未 通 過 檢 核 標 準 者, 不 得 畢 業 四 大 學 時 期 未 修 習 一 學 年 四 學 分 以 上 之 國 際 公 法 課 程 者 入 學 後, 須 至 大 學 部 補 修 國 際 公 法, 補 修 科 不 計 學 分 1. 國 際 關 係 2. 國 際 公 法 3. 中 西 近 代 外 交 史 電 話 :(02)29393091 分 機 50918 鄭 助 教 網 址 : http://diplomacy.nccu.edu.tw/ 4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