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劳 工 局 GB.292/3/2 第 292 届 会 议 理 事 会 2005 年 3 月, 日 内 瓦 第 三 项 议 程 决 策 机 构 的 运 行 : 理 事 会 引 言 1. 最 近 一 轮 正 式 审 议 理 事 会 的 运 行 是 1990-93 年 间 当 时 引 入 的 改 革 取 消 了 5 月 份 的 10 天 会 议, 建 立 了 目 前 的 委 员 会 结 构, 以 及 高 效 率 地 处 理 各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程 序 审 议 理 事 会 及 其 委 员 会 的 运 行 和 结 构 的 非 正 式 讨 论 持 续 了 一 段 时 间, 并 于 2003 年 11 月 正 式 列 入 理 事 会 第 228 届 会 议 的 议 事 日 程 本 文 件 介 绍 了 到 目 前 为 止 通 过 讨 论 所 形 成 的 决 定 和 达 成 的 共 识, 并 报 告 所 采 取 的 后 续 行 动 2. 2004 年 1-2 月, 政 府 雇 主 工 人 各 组 代 表 也 就 此 议 题 进 行 了 磋 商 2004 年 3 月, 理 事 会 注 意 到 并 批 准 了 劳 工 局 呈 递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实 践 和 建 议, 1 对 所 表 述 的 观 点 进 行 了 研 究, 同 意 为 探 索 最 佳 方 式 继 续 进 行 磋 商 2004 年 11 月, 理 事 会 接 到 有 关 进 展 情 况 的 口 头 汇 报 整 个 过 程 表 明, 任 何 改 革 都 应 做 到 可 能 的 节 约 或 者 不 增 加 费 用, 并 进 一 步 完 善 时 间 安 排 和 其 他 用 于 理 事 会 会 务 的 资 源 配 置 加 强 管 理 3. 管 理 作 为 理 事 会 的 主 要 作 用 和 职 能 得 到 了 强 调 达 成 了 一 项 广 泛 的 共 识, 即 理 事 会 在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的 各 届 会 之 间 应 充 分 发 挥 其 作 为 本 组 织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的 作 用, 并 且 能 适 当 地 处 理 所 有 的 战 略 目 标 它 必 须 通 过 重 点 政 策 审 议 提 出 深 思 熟 虑 的 准 备 充 分 的 政 策 性 指 导 意 见 三 方 性 和 业 已 改 善 的 政 府 雇 主 工 人 组 织 的 互 动, 是 这 种 高 级 别 决 策 职 能 的 基 础 理 事 会 在 监 督 实 施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 包 括 与 自 由 结 社 委 员 会 和 章 程 第 24 26 和 33 条 相 关 的 程 序 ) 方 面 的 作 用 也 得 到 确 认 4. 通 过 具 体 的 政 策 审 议, 理 事 会 的 决 策 作 用 得 到 加 强 这 种 审 议 应 准 备 充 分, 并 应 就 下 一 步 行 动 作 出 决 定 建 议 可 在 理 事 会 工 作 计 划 中 为 政 策 讨 论 留 出 时 间 这 一 建 议 虽 得 到 认 可, 但 就 如 何 选 择 议 题 存 有 疑 问 同 意 把 政 策 讨 论 适 当 地 放 在 委 员 会 和 有 关 全 球 化 社 会 影 响 工 作 组 进 行 值 得 在 理 事 会 进 行 全 面 讨 论 的 议 题 可 由 委 员 会 和 全 会 来 确 定 议 题 的 选 择 及 其 准 备 方 式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应 有 正 式 的 决 定 同 意 政 策 讨 1 GB.289/3/2 (Rev.) GB292-3-2-Ch.doc 1
论 不 应 仅 为 讨 论 而 讨 论 任 何 择 定 的 政 策 议 题 均 应 明 确 地 有 助 于 理 事 会 的 管 理 和 决 策 作 用 理 事 会 及 其 委 员 会 官 员 在 确 定 其 议 程 时 可 考 虑 这 一 点 注 意 到, 一 项 政 策 讨 论 一 经 在 某 届 会 议 通 过, 需 要 审 查 其 余 议 程, 以 确 保 该 项 政 策 辩 论 不 延 长 会 期, 从 而 增 加 会 务 开 支 5. 作 为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决 策 机 构 的 理 事 会, 需 要 在 决 策 性 议 题 和 信 息 性 议 题 间 作 出 适 当 平 衡, 以 使 理 事 会 或 其 委 员 会 不 至 过 劳 于 信 息 性 文 件 应 谨 慎 确 定 信 息 的 类 型 和 性 质, 这 对 理 事 会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作 用 是 必 要 的 这 一 问 题 与 理 事 会 及 其 委 员 会 都 有 关 系 还 建 议 把 信 息 性 议 题 的 广 泛 讨 论 限 制 在 那 些 提 出 要 求 的 某 个 组 和 某 些 理 事 会 成 员 范 围 内 或 者 原 则 上, 将 此 类 讨 论 放 到 会 议 后 期, 要 么 在 需 作 决 定 的 议 题 全 部 审 议 完 后, 要 么 将 此 议 题 放 到 下 次 会 议 议 程 中 信 息 性 文 件 通 过 的 程 序 应 由 每 位 主 席 与 各 位 副 主 席 协 商 个 案 解 决 时 间 管 理 6. 可 进 一 步 改 善 时 间 管 理 应 继 续 注 意 所 有 会 议 的 准 时 召 开 已 同 意 在 主 席 的 指 导 下, 成 员 应 尽 全 力 确 保 发 言 不 重 复 贺 辞 简 要 悼 词 肃 穆 而 不 冗 赘 似 乎 原 则 上 已 达 成 一 致, 即, 如 小 组 发 言 人 已 代 表 某 个 成 员 发 言, 该 成 员 只 有 在 需 要 补 充 实 质 性 问 题 时 才 能 发 言 7. 议 事 日 程 应 尽 早 公 布, 任 何 实 质 性 修 改 均 须 经 各 组 磋 商 8. 将 星 期 五 ( 午 餐 时 间 ) 应 结 束 的 工 作 提 前 至 星 期 四 下 午 / 晚 上 结 束, 并 未 节 省 劳 工 局 的 开 支, 因 为 所 有 服 务 合 同 都 是 按 原 定 会 期 安 排 的 但 是, 经 有 关 官 员 同 意, 视 议 程 情 况 偶 尔 安 排 在 星 期 四 结 束, 节 省 开 支 是 可 能 的 信 息 技 术 9. 劳 工 局 目 前 正 在 准 备 在 2005 年 11 月 会 议 上 启 用 为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电 子 投 票 所 购 置 的 硬 件 系 统, 提 供 正 在 进 行 讨 论 的 电 子 文 件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由 于 电 池 使 用 时 间 有 限, 不 能 持 续 供 电 这 是 推 广 使 用 的 唯 一 的 主 要 障 碍 文 件 10. 文 件 数 量 是 一 个 主 要 问 题,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减 少 文 件 应 简 明 扼 要 重 点 突 出 直 截 了 当, 任 何 长 篇 大 论 都 应 有 概 要 文 件 应 于 会 前 准 备 和 散 发, 为 与 会 者 和 各 组 充 分 使 用 文 件 留 出 充 裕 的 时 间 不 妨 停 发 某 些 无 需 作 出 决 定 无 碍 理 事 会 主 要 职 能 的 文 件 通 过 电 子 手 段 散 发 文 件 既 有 效 率, 又 可 进 一 步 加 强 理 事 会 成 员 的 准 备 工 作 11. 在 委 员 会 和 理 事 会 一 级, 根 据 文 件 的 内 容, 按 起 草 散 发 审 议 进 行 分 理 是 可 能 的 例 如, 文 件 可 依 其 等 级 分 类 ( 行 动 政 策 指 导 或 信 息 ) 可 制 定 规 则 以 指 导 其 提 交 和 讨 论 同 样, 起 草 议 程 可 依 据 议 题 的 类 别 安 排 优 先 顺 序 这 样 可 将 大 部 分 时 间 集 中 于 前 两 类 议 题, 剩 下 有 限 的 时 间 用 于 信 息 性 文 件 2 GB292-3-2-Ch.doc
12. 本 届 理 事 会 采 用 了 新 方 法, 将 会 议 议 事 录 和 决 议 记 录 合 二 为 一, 以 保 证 文 件 的 连 贯 和 效 率 13. 理 事 会 会 议 议 事 录 和 委 员 会 报 告 在 不 失 信 息 准 确 和 信 息 量 的 情 况 下, 应 更 类 似 于 概 要, 而 不 是 逐 字 纪 录 已 对 会 议 记 录 员 和 报 告 撰 写 人 员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指 导 大 会 议 程 项 目 的 择 定 14. 经 确 定 需 进 一 步 改 进 的 领 域 是 理 事 会 如 何 择 定 即 将 召 开 的 劳 工 大 会 的 议 题 理 事 会 全 会 在 该 问 题 的 处 理 上 往 往 耗 费 时 间 而 又 不 能 进 行 适 当 考 虑 建 议 各 组 不 妨 进 行 初 步 讨 论, 这 样 可 将 其 观 点 先 向 理 事 会 陈 述 在 可 能 进 行 的 第 二 轮 讨 论 和 作 出 决 定 前, 代 表 们 和 各 组 协 调 员 可 共 同 协 商, 以 达 成 一 致 作 为 一 项 规 则, 这 可 适 用 于 三 月 份 会 议 的 讨 论, 通 常 在 此 时 就 议 程 作 出 具 体 决 定 劳 工 局 可 负 责 协 助 此 类 磋 商 同 时 感 到, 理 事 会 与 其 把 所 有 落 选 议 题 自 动 地 安 排 到 下 一 年, 不 妨 说 明 哪 些 议 题 需 要 删 除, 哪 些 需 再 次 提 交 以 确 保 审 议, 以 及 哪 些 需 进 一 步 考 虑 或 研 究, 供 以 后 重 新 提 交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及 其 议 程 15. 目 前 理 事 会 结 构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委 员 会 在 全 会 前 召 开 会 议 这 一 安 排 证 明 是 恰 当 和 有 效 的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作 为 理 事 会 的 有 机 部 分, 其 重 要 性 应 予 以 突 出 委 员 会 的 较 高 级 别 参 会 是 必 要 的, 因 为 委 员 会 所 审 议 的 议 题 需 提 交 全 会 作 决 定, 而 不 再 重 复 审 议 全 会 一 般 不 再 审 议 委 员 会 报 告 中 已 包 括 的 议 题 只 有 结 社 自 由 委 员 会 例 外, 其 报 告 提 交 理 事 会 进 行 讨 论 16. 曾 考 虑 引 入 可 能 吸 引 国 家 政 要 与 会 的 活 动 和 讨 论 的 可 能 性 他 们 仅 出 席 理 事 会 最 后 一 周 的 会 议 然 而, 这 类 活 动 也 许 会 分 散 理 事 会 行 使 主 要 职 能 的 精 力, 因 而 没 有 保 留 这 个 建 议 17. 关 于 委 员 会 议 事 日 程 的 择 定, 委 员 会 官 员 应 与 政 府 协 调 员 协 商, 在 离 开 日 内 瓦 以 前 就 下 届 会 议 的 议 事 日 程 做 出 决 定 这 些 决 定 是 在 已 知 会 议 时 间 和 翻 译 安 排 的 情 况 下 做 出 的 显 然 需 要 留 有 余 地, 以 便 对 不 可 预 料 的 问 题 做 出 反 应 如 在 会 期 临 近 时 作 出 变 动, 该 变 动 应 与 有 关 委 员 会 和 理 事 会 官 员 磋 商 而 定 官 员 们 应 考 虑 确 定 哪 些 议 题 可 每 年 审 议 一 次, 而 非 两 次 在 设 定 委 员 会 议 题 时, 更 好 地 计 划 筹 备 分 出 轻 重 缓 急 也 可 避 免 重 复 审 议 18. 已 经 建 议 委 员 会 : 如 果 在 委 员 会 开 幕 的 那 周 召 开 一 次 各 委 员 会 官 员 会 议, 以 增 进 对 审 议 议 题 的 了 解, 加 强 协 调 避 免 重 叠, 那 么 委 员 会 就 能 更 有 效 地 安 排 其 工 作 这 一 建 议 理 论 上 是 可 行 的, 但 在 具 体 落 实 和 资 金 方 面 有 重 要 影 响, 包 括 要 求 委 员 会 官 员 自 委 员 会 开 始 那 一 周 起 就 与 会 GB292-3-2-Ch.doc 3
委 员 会 的 结 构 19. 在 管 理 和 监 督 劳 工 局 的 主 要 活 动 方 面, 委 员 会 的 结 构 应 与 理 事 会 的 中 心 职 能 一 致 理 事 会 充 分 审 议 所 有 战 略 目 标 的 必 要 性 得 到 了 强 调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意 味 着 理 事 会 全 会 及 委 员 会 必 须 能 够 审 议 与 所 有 四 项 战 略 目 标 相 关 的 议 题 问 题 是, 委 员 会 目 前 的 结 构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能 增 进 社 会 保 护 和 社 会 对 话 战 略 目 标 议 题 的 讨 论 可 能 的 解 决 办 法 是 扩 大 目 前 的 部 门 和 技 术 会 议 及 相 关 问 题 (STM) 委 员 会 的 权 责, 以 涵 盖 与 社 会 对 话 有 关 的 其 他 议 题 有 关 扩 大 STM 权 限 范 围 的 建 议 将 于 2005 年 6 月 新 一 届 理 事 会 设 立 其 委 员 会 时 提 出 20. 至 于 社 会 保 护, 一 直 在 考 虑 两 项 可 替 代 的 选 择 : 尽 早 安 排 就 业 和 社 会 政 策 委 员 会 (ESP) 的 会 议, 将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护 议 程 分 开, 并 决 定 各 议 题 的 会 期 ; 或 者 分 别 设 立 两 个 委 员 会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护 后 一 项 选 择 可 能 会 对 理 事 会 产 生 费 用 和 其 他 影 响 它 可 能 还 会 影 响 到 理 事 会 各 成 员 及 各 组 能 否 有 效 参 与 委 员 会 审 议 ESP 在 2004 年 11 月 和 本 届 会 议 均 作 出 安 排, 用 两 次 会 议 审 议 就 业, 第 三 次 会 议 单 独 审 议 社 会 保 护 21. 理 事 会 将 在 本 届 会 议 收 到 由 多 国 企 业 小 组 委 员 会 (MNE) 提 交 的 有 关 其 成 员 结 构 的 一 项 建 议 如 予 以 采 纳, 且 委 员 会 从 时 间 上 安 排 得 开 又 不 增 加 总 的 费 用, 该 新 结 构 将 自 2005 年 6 月 新 一 届 理 事 会 起 实 施 22. 还 就 在 计 财 行 委 员 会 (PFAC) 整 个 会 期 不 同 时 安 排 其 他 委 员 会 会 议 达 成 一 致 其 他 委 员 会 为 完 成 其 工 作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将 不 得 不 举 行 平 行 会 议, 但 应 努 力 保 证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日 程 的 排 序 能 使 理 事 会 的 成 员 和 小 型 代 表 团 充 分 参 与 主 要 委 员 会 的 辩 论 23. 在 技 术 合 作 委 员 会 内 部, 正 在 就 该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进 行 审 议 根 据 对 消 除 童 工 劳 动 国 际 计 划 评 估 所 提 出 的 一 系 列 评 论 建 议 和 决 定, 理 事 会 将 审 议 该 计 划 的 有 关 问 题 技 术 合 作 委 员 会 将 仅 在 每 年 三 月 审 议 消 除 童 工 劳 动 国 际 计 划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而 不 是 一 年 两 次 目 前, 指 导 委 员 会 由 三 方 组 成, 政 府 方 有 捐 助 国 和 受 援 国 参 加 每 年 11 月 份 举 行 会 议 该 会 议 不 属 理 事 会 的 正 式 会 议 以 往 是 向 技 术 合 作 委 员 会 11 月 会 议 作 口 头 报 告, 三 月 会 议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自 2003 年 11 月 起, 不 再 作 口 头 报 告 合 并 理 事 会 规 则 24. 理 事 会 还 要 求 劳 工 局 就 准 备 一 项 案 文 提 出 建 议 该 案 文 是 将 有 关 理 事 会 的 构 成 结 构 和 程 序 的 规 则 和 惯 例 加 以 合 并 目 前, 这 方 面 的 信 息 并 未 集 中 在 一 个 文 件 中 一 些 是 长 期 以 来 的 惯 例 或 谅 解 没 有 具 体 载 入 任 何 法 律 文 书 ( 政 府 组 席 位 的 区 域 分 配 理 事 会 可 能 审 议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程 度 理 事 会 官 员 的 作 用 等 等 ), 而 是 散 见 于 大 会 或 理 事 会 的 若 干 文 件 和 决 定 中 另 一 些 包 括 在 理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或 具 体 成 套 细 则 中 ( 诸 如 根 据 劳 工 组 织 章 程 第 24 条 的 申 诉 细 则, 或 自 由 结 社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 此 外, 这 些 法 律 文 件 的 某 些 部 分 不 全 面 某 些 情 况 下, 程 序 是 根 据 比 拟 推 断 而 决 定 的 ( 例 如, 与 理 事 会 的 委 员 会 有 关 的 议 事 程 序, 仅 根 据 PFAC 的 有 关 条 款 而 定 的 ) 理 事 会 更 希 望 将 此 类 信 息 合 而 为 一, 而 非 试 图 将 现 行 的 惯 例 在 理 事 会 4 GB292-3-2-Ch.doc
议 事 规 则 中 法 定 化 目 前 正 由 法 律 问 题 和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LILS) 委 员 会 着 手 进 行 这 项 工 作 增 进 各 组 之 间 的 互 动 25. 政 府 组 表 达 了 该 组 将 更 为 活 跃 的 愿 望 社 会 伙 伴 对 此 表 示 欢 迎 政 府 组, 包 括 地 区 组, 已 表 示 希 望 更 有 效 地 参 与 理 事 会 在 筹 备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的 工 作 最 近, 政 府 组 决 定 在 委 员 会 工 作 前 举 行 一 次 会 议, 例 如 在 理 事 会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那 周 的 星 期 一, 及 其 随 后 一 周 例 会 的 星 期 一 通 过 由 非 政 府 组 代 表 和 政 府 组 官 员 以 及 地 区 协 调 员 共 同 参 与 的 会 议, 加 强 了 政 府 组 与 雇 主 组 和 工 人 组 之 间 的 交 流 26. 理 事 会 不 妨 注 意 到 理 事 会 运 行 方 面 的 这 些 改 进, 并 要 求 局 长 予 以 落 实, 同 时 考 虑 所 提 出 的 任 何 新 观 点 2005 年 2 月 7 日, 日 内 瓦 待 决 问 题 : 第 26 段 GB292-3-2-Ch.doc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