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防 治 荒 漠 化 公 约 Distr.: General 29 July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ICCD/COP(10)/13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2011 年 10 月 10 日 至 21 日, 大 韩 民 国 昌 原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7(b) 方 案 和 预 算 公 约 信 托 基 金 财 务 业 绩 公 约 执 行 情 况 审 评 委 员 会 计 算 成 本 的 两 年 期 工 作 方 案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2010-2011 年 )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概 要 本 文 件 所 载 资 料 介 绍 了 公 约 执 行 情 况 审 评 委 员 会 计 算 成 本 的 两 年 期 工 作 方 案 在 2010-2011 两 年 期 前 十 七 个 月 的 执 行 情 况 本 文 件 应 结 合 秘 书 处 全 球 机 制 和 科 学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有 关 业 绩 报 告 的 文 件 ( 见 ICCD/COP(10)/10 ICCD/COP(10)/12 ICCD/COP(10)/14 和 ICCD/COP(10)/15) 一 并 阅 读 GE.11-62712 (C) 200911 220911
目 录 段 次 页 次 一. 导 言... 1-3 3 二. 公 约 执 行 情 况 审 评 委 员 会 的 业 绩 报 告... 4-23 3 A. 支 出 概 况... 9-10 4 B. 2010-2011 年 的 主 要 成 就... 11-18 5 C. 的 效 绩... 19-23 6 三. 结 论 和 建 议... 24 9 2 GE.11-62712
一. 二. 导 言 1. 根 据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3/COP.8 号 决 定 通 过 的 推 进 执 行 公 约 的 十 年 战 略 规 划 和 框 架 (2008-2018 年 )( 战 略 ), 秘 书 处 全 球 机 制 科 学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 科 技 委 ) 以 及 公 约 执 行 情 况 审 评 委 员 会 ( 审 评 委 ) 采 用 四 年 期 工 作 计 划 和 计 算 成 本 的 两 年 期 工 作 方 案 规 划 执 行 和 监 测 各 自 的 工 作 进 展 这 些 工 作 计 划 和 工 作 方 案 采 用 成 果 管 理 制 方 针, 其 内 容 已 获 得 缔 约 方 会 议 的 批 准 上 述 公 约 机 构 和 附 属 机 构 依 照 联 合 国 方 案 规 划 预 算 内 方 案 部 分 执 行 情 况 监 测 和 评 价 方 法 条 例 和 细 则, 1 并 遵 循 成 果 管 理 制 方 针, 分 别 在 每 个 两 年 期 的 期 末 提 交 一 份 有 关 其 执 行 工 作 计 划 所 取 得 业 绩 的 报 告, 供 缔 约 方 会 议 审 议 本 文 件 就 是 介 绍 审 评 委 的 业 绩 的 这 类 报 告 中 的 一 份, 所 涉 报 告 期 为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2. 鉴 于 审 评 委 与 秘 书 处 科 技 委 和 全 球 机 制 各 自 的 工 作 计 划 与 工 作 方 案 之 间 存 在 密 切 联 系, 所 以 本 文 件 应 结 合 其 他 公 约 机 构 和 附 属 机 构 的 业 绩 报 告 一 并 阅 读 2 3. 根 据 第 11/COP.9 号 决 定, 应 由 审 评 委 进 行 业 绩 审 评, 以 便 向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关 于 预 算 的 讨 论 提 供 有 关 公 约 机 构 和 附 属 机 构 业 绩 的 材 料 因 此, 本 文 为 ICCD/CRIC(10)/8 号 文 件 所 载 审 评 委 开 展 的 业 绩 分 析 提 供 了 依 据 公 约 执 行 情 况 审 评 委 员 会 的 业 绩 报 告 4. 战 略 指 出, 审 评 委 在 审 评 战 略 执 行 情 况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它 采 用 切 实 有 效 的 报 告 进 程, 记 录 和 传 播 执 行 公 约 方 面 的 最 佳 做 法, 从 而 能 够 全 面 推 动 所 有 业 务 目 标 的 实 现 战 略 还 指 出, 审 评 委 应 当 得 到 加 强, 以 便 改 进 测 量 进 展 的 反 馈 循 环, 并 且 为 不 断 改 进 战 略 规 划 执 行 提 供 支 持 5. 第 11/COP.9 号 决 定 将 战 略 的 指 导 转 化 为 审 评 委 的 详 细 职 权 范 围, 要 求 审 评 委 行 使 以 下 职 能 : (a) 通 过 审 查 缔 约 方 和 其 他 报 告 实 体 提 供 的 信 息, 关 于 民 间 社 会 的 信 息, 包 括 关 于 私 营 部 门 的 信 息, 评 估 公 约 和 战 略 的 执 行 情 况 ; (b) 采 用 成 果 管 理 制, 并 根 据 关 于 计 算 成 本 的 两 年 期 工 作 方 案, 对 公 约 机 构 和 附 属 机 构 进 行 业 绩 审 评 ; (c) 审 查 和 汇 编 公 约 执 行 方 面 的 最 佳 做 法, 并 将 这 些 资 料 转 交 缔 约 方 会 议 审 议, 以 便 传 播 ; (d) 协 助 缔 约 方 会 议 评 估 和 监 测 审 评 委 的 绩 效 和 作 用 ; 1 ST/SGB/2000/8 2 ICCD/COP(10)/10 ICCD/COP(10)/12 ICCD/COP(10)/14 和 ICCD/COP(10)/15 GE.11-62712 3
(e) 协 助 缔 约 方 会 议 审 评 战 略 的 执 行 情 况, 包 括 其 2013 年 前 的 中 期 评 估 6. 作 为 上 文 所 列 职 能 的 一 部 分, 还 要 求 审 评 委 酌 情 行 使 以 下 职 能 : (a) 审 议 关 于 筹 集 和 使 用 资 金 和 其 他 资 助 的 资 料, 包 括 全 球 机 制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提 高 其 效 率 和 效 益, 实 现 公 约 的 目 标 ; (b) 建 议 各 种 方 法, 以 改 善 信 息 交 流 以 及 提 交 缔 约 方 会 议 的 报 告 质 量 和 格 式 ; (c) 建 议 各 种 方 法, 以 推 广 防 治 荒 漠 化 和 / 或 减 轻 干 旱 影 响 方 面 的 技 能 和 技 术 转 让, 特 别 是 从 发 达 国 家 到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转 让 ; (d) 建 议 各 种 方 法, 促 进 缔 约 方 与 所 有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和 组 织 的 经 验 交 流 和 信 息 交 换 ; (e) 在 执 行 公 约 方 面 建 议 进 一 步 的 步 骤 7. 缔 约 方 会 议 在 第 1/COP.9 号 决 定 中 决 定, 除 其 他 外, 审 评 委 应 当 在 2010 年 和 2012 年 开 展 对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评, 并 在 2011 年 和 2013 年 开 展 业 绩 审 评, 审 评 时 应 采 用 缔 约 方 和 其 他 报 告 实 体 提 交 的 报 告 中 所 得 到 的 信 息, 以 期 提 出 有 的 放 矢 的 建 议 和 决 定 草 案, 供 缔 约 方 会 议 审 议 ; 还 决 定 由 审 评 委 帮 助 缔 约 方 会 议 准 备 于 2013 年 对 战 略 的 中 期 审 评 8. 根 据 第 3/COP.8 和 11/COP.9 号 决 定, 审 评 委 行 使 其 职 能 的 计 划 已 记 录 在 2010-2013 年 工 作 计 划 和 2010-2011 年 工 作 方 案 中, 工 作 计 划 和 工 作 方 案 依 照 成 果 管 理 制 方 针 编 写, 符 合 战 略 所 载 目 标 A. 支 出 概 况 9. 审 评 委 的 工 作 计 划 和 工 作 方 案 与 荒 漠 化 公 约 秘 书 处 的 工 作 方 案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所 有 涉 及 经 费 问 题 的 实 质 性 支 助 均 已 列 入 秘 书 处 的 工 作 方 案 因 此, 在 2010-2011 两 年 期 期 间, 审 评 委 的 预 算 仅 包 含 了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会 议 的 费 用, 而 这 笔 费 用 列 在 公 约 的 核 心 预 算 项 下, 也 包 括 参 加 审 评 委 闭 会 期 间 届 会 的 费 用 在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举 行 的 审 评 委 届 会 由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相 关 与 会 资 金 出 资 下 表 概 括 了 截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的 支 出 状 况 公 约 执 行 情 况 审 评 委 员 会 预 算 支 出 状 况, 按 支 出 用 途 分 列 ( 欧 元 ) 支 出 用 途 2010-2011 年 核 定 预 算 截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的 支 出 额 支 出 额 占 预 算 的 百 分 比 差 旅 费 64 800 22 404 34.6 后 勤 安 排 7 200 1 305 18.1 总 计 72 000 23 709 32.9 4 GE.11-62712
10. 审 评 委 的 核 心 预 算 总 共 为 11 名 与 会 者 参 加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的 会 议 提 供 了 资 金, 其 费 用 低 于 预 计 水 平 估 计 在 两 年 期 剩 余 的 时 间 中 将 有 充 分 的 资 金 满 足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的 费 用 需 要 B. 2010-2011 年 的 主 要 成 就 11. 在 2010-2011 两 年 期 期 间, 审 评 委 成 功 地 启 动 了 公 约 之 下 首 次 以 指 标 为 基 础 的 系 统 性 执 行 评 估 这 一 审 评 为 在 全 球 以 及 在 区 域 层 面 监 测 这 一 进 程 的 进 展 设 置 了 新 的 标 准, 并 为 旨 在 有 效 果 和 高 效 地 执 行 战 略 制 定 优 先 事 项 提 供 了 基 于 事 实 的 评 估 12. 审 评 还 根 据 通 过 审 评 进 程 收 到 的 资 料 和 相 关 基 于 共 识 的 建 议, 为 在 各 个 层 面 发 展 与 公 约 相 关 的 宣 传 和 提 高 认 识 职 能 提 供 支 持 13. 缔 约 方 在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上 认 识 到, 转 向 定 量 报 告 虽 然 困 难 但 却 值 得, 尤 其 是 在 国 家 一 级 在 国 家 一 级,2010 年 报 告 进 程 中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对 公 约 今 后 的 规 划 和 总 结 发 挥 了 作 用 14. 在 本 两 年 期 期 间,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迄 今 为 止 已 举 行 了 三 次 会 议, 3 并 为 报 告 和 审 评 进 程 提 供 了 指 导, 包 括 就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日 期 和 地 点 与 报 告 进 程 相 关 的 最 后 期 限, 以 及 预 计 民 间 社 会 的 投 入 提 供 了 指 导 15.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于 2 月 21 日 至 25 日 举 行, 会 议 重 点 关 注 根 据 暂 时 通 过 的 和 具 体 目 标 衡 量 实 现 战 略 业 务 目 标 的 进 展 审 评 委 其 他 议 程 项 目 的 重 点 包 括 对 资 金 流 的 分 析 执 行 公 约 的 最 佳 做 法 报 告 工 作 以 及 迭 接 进 程 16. 应 注 意 到, 审 评 委 还 举 行 了 一 次 会 议, 首 次 专 门 致 力 于 将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纳 入 审 评 委 的 届 会 结 构 该 会 议 以 最 佳 做 法 为 重 点, 使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为 报 告 和 审 评 进 程 提 供 了 大 量 投 入 17. 由 于 审 评 委 在 第 九 届 会 议 上 启 动 了 对 业 绩 审 评 和 评 估 制 度 (PRAIS) 的 审 评, 即 根 据 收 集 到 的 和 报 告 实 体 提 交 的 标 准 化 信 息 对 资 料 进 行 审 评, 所 以 缔 约 方 在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上 投 入 了 大 量 时 间, 为 报 告 和 审 评 程 序 提 供 反 馈 18. 该 届 会 议 最 后 提 出 了 旨 在 促 进 执 行 公 约 和 战 略 的 结 论 和 建 议, 包 括 缔 约 方 和 公 约 机 构 及 附 属 机 构 等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方 可 能 采 取 的 行 动 建 议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成 果 载 入 该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4 ICCD/COP(10)/13 3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至 2 日 2010 年 6 月 21 日 至 22 日 以 及 2011 年 5 月 19 日 至 20 日 举 行 了 会 议 4 ICCD/CRIC(9)/16 GE.11-62712 5
C. 的 绩 效 19. 审 评 委 2010-2013 年 工 作 计 划 载 有 七 项, 代 表 其 打 算 实 现 的 成 果 其 中 一 项 涉 及 实 现 战 略 战 略 目 标 的 进 一 步 步 骤, 五 项 讨 论 了 业 务 目 标 的 下 一 步 步 骤, 一 项 涉 及 对 审 评 委 的 绩 效 和 作 用 进 行 评 估 和 监 测, 以 及 有 关 对 监 测 进 程 进 行 修 正 的 决 定 1. 战 略 目 标 20. 缔 约 方 在 战 略 中 通 过 了 四 个 战 略 目 标 5, 作 为 2008 至 2018 年 期 间 公 约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和 伙 伴 的 行 动 指 南 实 现 这 些 长 期 目 标 将 有 助 于 实 现 战 略 中 提 出 的 愿 景 计 划 在 2012 年 审 评 委 第 十 一 届 会 议 上 对 实 现 战 略 目 标 的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第 一 次 基 于 影 响 指 标 的 审 评 21.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九 届 会 议 初 步 批 准 了 战 略 目 标 4 的 影 响 指 标, 而 为 战 略 目 标 1 至 3 制 定 影 响 指 标 的 工 作 仍 主 要 由 科 技 委 承 担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审 议 了 科 技 委 在 这 方 面 的 意 见, 但 该 机 构 只 有 在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上 和 会 后, 才 会 在 影 响 监 测 和 审 评 进 程 方 面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战 略 目 标 : 缔 约 方 商 定 将 采 取 进 一 步 步 骤 实 现 战 略 中 的 战 略 目 标 1-4 缔 约 方 会 议 关 于 采 取 进 一 步 步 骤 实 现 战 略 目 标 的 决 定, 同 时 考 虑 到 中 期 审 评 中 涉 及 战 略 目 标 1-4 的 一 节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审 议 了 科 技 委 关 于 战 略 目 标 1 2 和 3 的 影 响 指 标 的 意 见, 并 将 其 纳 入 了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预 计 审 评 委 将 在 其 第 十 届 会 议 上 向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提 供 一 份 有 关 最 后 通 过 影 响 指 标, 包 括 通 过 相 关 报 告 方 法 的 决 定 草 案 审 评 委 第 十 届 会 议 将 收 到 科 技 委 关 于 战 略 目 标 1 2 和 3 的 影 响 指 标 及 相 关 方 法 的 进 一 步 意 见, 并 在 建 议 中 有 所 体 现, 以 供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审 议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已 就 与 战 略 目 标 相 关 的 审 评 程 序, 开 始 与 科 技 委 主 席 团 展 开 讨 论 和 交 流 5 战 略 目 标 1: 改 善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生 活 条 件 战 略 目 标 2: 改 善 受 影 响 生 态 系 统 的 状 况 战 略 目 标 3: 通 过 切 实 执 行 荒 漠 化 公 约 在 全 球 产 生 益 处 战 略 目 标 4: 通 过 建 立 国 内 和 国 际 行 为 者 之 间 切 实 有 效 的 伙 伴 关 系 筹 措 资 源, 以 支 持 公 约 的 执 行 6 GE.11-62712
2. 业 务 目 标 22. 根 据 战 略, 缔 约 方 通 过 了 五 个 业 务 目 标, 作 为 荒 漠 化 公 约 各 利 益 攸 关 方 和 伙 伴 短 期 和 中 期 的 行 动 指 南, 以 期 支 持 实 现 上 述 战 略 目 标 审 评 委 根 据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九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审 查 了 在 实 现 业 务 目 标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并 就 业 务 目 标 的 进 一 步 行 动 提 出 了 结 论 和 建 议, 概 括 如 下 ICCD/COP(10)/13 业 务 目 标 1 倡 导 宣 传 和 教 育 : 缔 约 方 评 估 在 实 现 这 一 业 务 目 标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并 决 定 下 一 步 采 取 的 措 施 定 业 务 目 标 1 领 域 中 的 下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最 后 报 告 所 载 建 议 查 明 了 提 高 各 项 指 标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这 些 指 标 方 面 可 能 的 改 进 以 及 相 关 的 能 力 需 要, 缔 约 方 开 展 倡 导 宣 传 和 教 育 活 动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对 公 约 机 构 支 持 能 力 建 设 的 措 施 提 出 了 具 体 建 议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未 纳 入 有 关 业 务 目 标 1 的 良 好 做 法 的 建 议, 因 为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作 出 的 决 定 要 求 仅 审 评 与 包 括 适 应 在 内 的 可 持 续 土 地 管 理 技 术 相 关 的 最 佳 做 法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请 求 尽 早 发 布 决 定 草 案, 以 便 缔 约 方 能 够 开 始 达 成 区 域 观 点 和 利 益 团 体 的 观 点, 从 而 为 审 评 委 第 十 届 会 议 之 前 的 谈 判 进 程 提 供 便 利 业 务 目 标 2 政 策 框 架 : 缔 约 方 评 估 在 实 现 这 一 业 务 目 标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并 决 定 下 一 步 采 取 的 措 施 定 业 务 目 标 2 领 域 中 的 下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最 后 报 告 所 载 建 议 查 明 了 提 高 各 项 指 标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这 些 指 标 方 面 可 能 的 改 进 以 及 相 关 的 能 力 需 要, 缔 约 方 开 展 倡 导 宣 传 和 教 育 活 动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对 公 约 机 构 支 持 能 力 建 设 的 措 施 提 出 了 具 体 建 议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未 纳 入 有 关 业 务 目 标 2 的 良 好 做 法 建 议, 因 为 委 主 席 团 作 出 的 决 定 要 求 仅 审 评 与 包 括 适 应 在 内 的 可 持 续 土 地 管 理 技 术 相 关 的 最 佳 做 法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请 求 尽 早 发 布 决 定 草 案, 以 便 缔 约 方 能 够 开 始 达 成 区 域 观 点 和 利 益 团 体 的 观 点, 从 而 为 审 评 委 第 十 届 会 议 之 前 的 谈 判 进 程 提 供 便 利 GE.11-62712 7
业 务 目 标 3 科 学 技 术 和 知 识 : 缔 约 方 评 估 在 实 现 这 一 业 务 目 标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并 决 定 下 一 步 采 取 的 措 施 定 业 务 目 标 3 领 域 中 的 下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最 后 报 告 所 载 建 议 查 明 了 提 高 各 项 指 标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这 些 指 标 方 面 可 能 的 改 进 以 及 相 关 的 能 力 需 要, 缔 约 方 开 展 倡 导 宣 传 和 教 育 活 动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对 公 约 机 构 支 持 能 力 建 设 的 措 施 提 出 了 具 体 建 议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未 纳 入 有 关 业 务 目 标 3 的 良 好 做 法 的 建 议, 因 为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作 出 的 决 定 要 求 仅 审 评 与 包 括 适 应 在 内 的 可 持 续 土 地 管 理 技 术 相 关 的 最 佳 做 法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请 求 尽 早 发 布 决 定 草 案, 以 便 缔 约 方 能 够 开 始 达 成 区 域 观 点 和 利 益 团 体 的 观 点, 从 而 为 审 评 委 第 十 届 会 议 之 前 的 谈 判 进 程 提 供 便 利 (2010-2013 年 及 2010-2011 年 ) 业 务 目 标 4 能 力 建 设 : 缔 约 方 评 估 在 实 现 这 一 业 务 目 标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并 决 定 下 一 步 采 取 的 措 施 (2010-2013 年 及 2010-2011 年 ) 定 业 务 目 标 4 领 域 中 的 下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最 后 报 告 所 载 建 议 查 明 了 提 高 各 项 指 标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这 些 指 标 方 面 可 能 的 改 进 以 及 相 关 的 能 力 需 要, 缔 约 方 开 展 倡 导 宣 传 和 教 育 活 动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对 公 约 机 构 支 持 能 力 建 设 的 措 施 提 出 了 具 体 建 议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未 纳 入 有 关 业 务 目 标 4 的 良 好 做 法 的 建 议, 因 为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作 出 的 决 定 要 求 仅 审 评 与 包 括 适 应 在 内 的 可 持 续 土 地 管 理 技 术 相 关 的 最 佳 做 法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请 求 尽 早 发 布 决 定 草 案, 以 便 缔 约 方 能 够 开 始 达 成 区 域 观 点 和 利 益 团 体 的 观 点, 从 而 为 审 评 委 第 十 届 会 议 之 前 的 谈 判 进 程 提 供 便 利 8 GE.11-62712
(2010-2013 年 及 2010-2011 年 ) 业 务 目 标 5 供 资 和 技 术 转 让 : 缔 约 方 评 估 在 实 现 这 一 业 务 目 标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并 决 定 下 一 步 采 取 的 措 施 (2010-2013 年 及 2010-2011 年 ) 定 业 务 目 标 5 领 域 中 的 下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最 后 报 告 所 载 建 议 查 明 了 提 高 各 项 指 标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这 些 指 标 方 面 可 能 的 改 进 以 及 相 关 的 能 力 需 要, 缔 约 方 开 展 倡 导 宣 传 和 教 育 活 动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对 公 约 机 构 支 持 能 力 建 设 的 措 施 提 出 了 具 体 建 议 审 评 委 第 九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未 纳 入 有 关 业 务 目 标 5 的 良 好 做 法 的 建 议, 因 为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作 出 的 决 定 要 求 仅 审 评 与 包 括 适 应 在 内 的 可 持 续 土 地 管 理 技 术 相 关 的 最 佳 做 法 审 评 委 主 席 团 请 求 尽 早 发 布 决 定 草 案, 以 便 缔 约 方 能 够 开 始 达 成 区 域 观 点 和 利 益 团 体 的 观 点, 从 而 为 审 评 委 第 十 届 会 议 之 前 的 谈 判 进 程 提 供 便 利 3. 评 估 和 监 测 公 约 执 行 情 况 审 评 委 员 会 的 效 绩 和 作 用 23. 根 据 第 3/COP.8 号 决 定 的 规 定, 审 评 委 应 制 定 一 套 程 序, 使 之 能 够 对 自 身 的 绩 效 和 作 用 进 行 评 估 和 监 测 除 其 他 外, 计 划 采 用 2013 年 的 战 略 中 期 审 评 对 审 评 委 的 作 用 进 行 评 估 (2010-2013 年 及 2010-2011) 年 缔 约 方 评 估 和 监 测 审 评 委 的 绩 效 和 作 用, 并 决 定 就 监 测 工 作 作 出 调 整 (2010-2013 年 及 2010-2011 年 )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一 届 会 议 (2013 年 ) 做 出 决 定, 评 估 审 评 委 开 展 的 监 测 工 作, 并 提 出 可 能 作 出 的 调 整 审 评 委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评 估, 提 出 了 实 现 战 略 业 务 目 标 的 进 一 步 步 骤, 同 时 就 改 进 报 告 和 审 评 进 程 提 供 了 反 馈 审 评 委 决 定 将 中 期 审 评 有 关 职 权 范 围 的 议 程 项 目 延 迟 到 审 评 委 第 十 届 会 议 审 议 三. 结 论 和 建 议 24. 缔 约 方 会 议 不 妨 注 意 到 本 报 告, 并 依 审 评 委 的 建 议, 为 审 评 委 2012-2015 年 工 作 计 划 的 战 略 方 向 提 供 指 导, 并 注 意 到 审 评 委 可 能 就 2012-2013 年 工 作 方 案 提 出 的 建 议 GE.11-62712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