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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I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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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颈部疾病病人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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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天 来 了, 万 物 复 苏, 小 草 绿 了 小 河 解 冻 了 柳 树 发 芽 了 桃 花 盛 开 了 春 天 给 大 自 然 带 来 了 盎 然 生 机 春 天 的 景 物 是 美 丽 的, 春 天 的 故 事 是 动 人 的, 我 们 有 取 之 不 尽 的 以 春 为 主 题 的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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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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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4 第 一 篇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5 ( 一 )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院 系 及 专 业 结 构... 5 二 就 业 率 及 毕 业 去 向...

一 研 究 背 景 硝 基 呋 喃 类 药 物 及 其 代 谢 物 可 使 实 验 动 物 发 生 癌 症 和 基 因 突 变, 会 对 人 类 造 成 潜 在 危 害, 可 引 起 溶 血 性 贫 血 多 发 性 神 经 炎 眼 部 损 害 和 急 性 肝 坏 死 等 残 病, 农 业 部 第 1

部 委 动 态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协 议 合 作 通 过 建 设 医 疗 养 老 联 合 体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一 体 化 的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关 于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与 养 老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指 导 意 见 健 康 和 养 老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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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电 力 行 业 内 部 控 制 操 作 指 南 概 述... 1 第 二 章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与 运 行 第 三 章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第 一 节 组 织 架 构 第 二 节 发 展 战 略 第 三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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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上 海 市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检 查 表 2016 年 7 月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项 目 A 表 序 号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一 级 必 备 二 级 必 备 三 级 必 备 1 基 本 要 求 持 有 民 政 局 颁 发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2 养 老 机 构 开 办 运 行 一 年 以 上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3 年 平 均 床 位 入 住 率 要 求 65% 75% 85% 4 5 6 7 8 9 护 理 员 照 护 等 级 三 级 及 以 上 老 人 占 比 ( 该 项 仅 适 用 于 保 基 本 类 养 老 机 构 ) 消 防 设 施 安 装 配 置 与 使 用 符 合 相 关 部 门 专 业 要 求, 并 有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和 相 应 材 料 持 有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年 内 无 重 大 人 员 伤 亡 等 责 任 事 故 未 造 成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护 理 员 与 入 住 老 人 配 比 护 理 人 员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要 求 0% 持 等 级 证 书 要 求 40% 60% 80%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依 照 上 海 市 养 老 机 构 设 施 与 服 务 要 求 DB31/T685 2013 相 关 条 款 执 行 初 级 证 % 同 一 级 初 级 证 20% 中 级 证 % 同 一 级 初 级 证 30% 中 级 证 20% 高 级 证 3% 单 床 使 用 面 积 5m 2 同 一 级 同 一 级 11 单 床 建 筑 面 积 25m 2 同 一 级 同 一 级 场 地 及 硬 件 医 疗 用 房 有 专 门 的 医 疗 用 房 设 备 要 求 设 置 含 就 餐 功 能 的 区 域, 13 就 餐 功 能 区 域 设 置 含 就 餐 功 能 的 区 域 同 二 级 餐 位 与 老 人 比 例 达 到 1:2 14 康 复 区 域 设 置 设 置 设 置, 总 面 积 0m 2 取 得 市 级 及 以 上 文 明 单 位 称 号 的 养 老 机 构 加 50 分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项 目 B 表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 安 全 部 分 )250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 年 内 无 意 外 责 任 事 故 ( 因 护 理 不 当 发 生 骨 折 噎 食 等 ) 20 有 发 生 责 任 事 故 不 得 分 2 选 址 : 周 边 环 境 远 离 噪 声 污 染 源 ; 救 护 车 消 防 车 可 出 入 6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3 4 主 要 步 行 通 道 : 平 坦 无 高 差 ; 有 无 障 碍 设 施, 方 便 轮 椅 通 行, 配 有 夜 间 照 明 和 识 (1) 室 外 设 施 : 安 置 健 身 器 材 的 地 面 平 整 防 滑 有 防 护 措 施 ; (2) 景 观 水 系 有 警 示 性 识 及 防 护 设 施 6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6 一 项 不 符 合 扣 3 分 安 全 5 (1) 出 入 口 不 少 于 2 处, 有 效 宽 度 不 小 于 1.20m; (2) 出 入 口 处 内 外 应 有 不 小 于 1.50m 1.50m 轮 椅 回 转 面 积 ; (3) 出 入 口 处 的 平 台 与 建 筑 室 外 采 用 缓 步 台 阶 和 轮 椅 坡 道 过 渡, 起 止 处 有 异 色 警 示 条 (1) 出 入 口 少 于 2 处 不 得 分,( 分 全 扣 ) 出 入 口 有 效 宽 度 小 于 1.20m 扣 2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 (3) 出 入 口 处 平 台 与 建 筑 室 外 无 缓 步 台 阶 和 轮 椅 坡 道 过 渡 扣 4 分, 起 止 处 无 异 色 警 示 条 扣 2 分 6 (1) 门 : 主 要 出 入 口 的 门 不 选 用 旋 转 门 推 拉 门 ; 公 共 外 门 重 度 照 护 室 门 净 宽 不 小 于 1.20m; 卧 室 走 道 卫 生 间 浴 室 防 火 等 门 净 宽 不 小 于 1.00m; 开 向 公 共 走 道 门 不 影 响 安 全 疏 散 ; 室 内 面 积 大 于 60m 2 时, 门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2) 公 共 区 域 的 门 配 有 方 便 观 察 的 玻 璃 ;(3) 疏 散 通 道 的 防 火 门 门 扇 距 地 1.m 以 上, 设 透 明 防 火 玻 璃, 闭 门 器 有 阻 尼 缓 冲 装 置 ;(4) 公 共 通 道 上 的 分 区 门, 其 门 扇 距 地 0.65m 以 上, 并 设 透 明 安 全 玻 璃 30 (1)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扣 20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3) 项 不 符 合 扣 6 分 ;(4)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7 (1) 室 内 装 修 : 装 饰 材 料 符 合 消 防 环 保 要 求 ; 大 面 积 使 用 玻 璃 材 质 时 应 有 异 色 警 示 识 ;(2) 室 内 地 面 选 用 平 整 防 滑 耐 磨 材 料, 厨 房 卫 生 间 浴 室 地 面 选 防 滑 材 料 ;(3) 有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4) 走 廊 墙 面 无 突 出 物, 灭 火 器 和 识 板 等 设 置 应 不 妨 碍 老 年 人 正 常 通 行 16 每 一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8 (1) 入 口 大 厅 楼 层 电 梯 间 各 类 用 房 应 设 置 识, 通 用 符 号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2) 无 障 碍 符 号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3) 安 全 出 入 口 紧 急 出 口 上 下 楼 梯 灭 火 器 等 识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4) 识 设 置 应 醒 目 且 有 一 定 导 向 作 用 14 (1)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 (3) 项 不 符 合 扣 6 分 ;(4)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9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专 业 检 测, 并 做 好 维 护 保 养 ; 且 有 完 整 记 录 未 进 行 消 防 设 施 年 度 专 业 检 测 不 得 分, 记 录 不 规 范 不 完 整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主 要 出 入 口 2 处, 安 全 出 入 口 明 显 注 ; 消 防 通 路 畅 通 无 堆 物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安 全 11 老 年 人 居 住 用 房 内 及 公 共 部 位 等 区 域 的 明 显 位 置 设 置 该 区 域 的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图, 指 示 图 上 应 明 老 年 人 容 易 识 别 的 疏 散 路 线 安 全 出 口 人 员 所 在 位 置 和 必 要 的 文 字 说 明 防 火 门 开 启 方 向 有 明 显 注 ( 推 拉 ) 5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无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图 不 得 分, 设 置 不 规 范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13 外 窗 户 栅 栏 无 全 封 闭 全 封 闭 不 得 分 (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 14 无 裸 露 老 化 的 电 线,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 禁 止 随 意 拉 接 和 安 装 用 电 线 路 和 设 备 5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设 备 放 置 安 全, 如 : 开 水 炉 氧 气 瓶 热 水 瓶 饮 水 机 微 波 炉 等 设 备 放 置 在 安 全 位 置, 并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16 划 定 吸 烟 区 域, 老 人 居 室 内 严 禁 吸 烟 5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17 厨 房 管 道 燃 气 液 化 气 钢 瓶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安 装 存 放 ( 液 化 气 钢 瓶 ) 与 使 用 应 符 合 消 防 及 燃 气 专 业 机 构 的 要 求, 并 出 具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厨 房 管 道 燃 气 液 化 气 钢 瓶 等 设 施 设 备 的 安 装 存 放 ( 液 化 气 钢 瓶 ) 与 使 用 不 符 合 消 防 及 燃 气 专 业 机 构 的 要 求, 无 检 查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不 得 分 18 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如 : 电 梯 空 调 锅 炉 电 工 等 ) 5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9 建 立 特 种 设 施 设 备 台 帐 ( 电 梯 空 调 锅 炉 等 );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接 受 专 业 单 位 检 验 无 台 账 资 料 不 得 分, 资 料 不 全 或 欠 规 范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安 全 20 室 内 外 的 健 身 器 材 位 置 处 应 注 使 用 说 明 和 禁 忌,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5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21 院 长 参 加 相 关 部 门 安 全 培 训, 并 出 具 合 格 证 书 5 未 培 训 无 证 书 不 得 分 22 院 部 对 员 工 组 织 安 全 培 训, 针 对 本 院 所 制 定 的 各 项 突 发 事 件 预 案 开 展 定 期 演 练, 并 有 完 整 记 录 和 照 片 未 组 织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及 未 进 行 突 发 事 件 预 案 演 练 不 得 分, 图 片 及 文 字 记 录 不 规 范 不 完 整,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23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工 作 自 查, 自 查 项 目 覆 盖 全 院 各 项 工 作 ( 如 : 照 护 项 目 操 作 安 全 食 品 采 购 及 安 全 设 施 等 ), 安 全 工 作 自 查 记 录 完 整 无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工 作 自 查 及 自 查 项 目 未 覆 盖 全 院 各 项 工 作 不 得 分 ; 安 全 工 作 自 查 记 录 不 规 范 不 完 整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 服 务 部 分 )350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 对 每 一 位 入 住 的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照 护 等 级 评 定, 照 护 等 级 的 评 定 与 实 际 状 况 相 符 30 未 对 入 住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评 定 的 不 得 分 ; 照 护 等 级 的 评 定 与 实 际 状 况 不 相 符, 导 致 照 护 等 级 评 定 不 合 理 扣 20 分 2 照 护 内 容 的 选 择 与 照 护 等 级 相 对 应 ; 根 据 服 务 对 象 的 照 护 等 级 与 实 际 状 况 选 择 照 护 服 务 项 目, 并 设 置 住 养 老 年 人 照 护 项 目 服 务 卡, 注 明 该 老 年 人 所 需 服 务 项 目 膳 食 要 求 特 殊 体 质 等 ( 如 : 糖 尿 病 严 重 骨 质 疏 松 等 ) 照 护 内 容 的 选 择 与 照 护 等 级 不 相 符 扣 分, 未 设 置 老 年 人 照 护 服 务 项 目 卡 不 得 分 3 护 理 交 接 班 记 录 规 范 30 无 护 理 交 接 班 记 录 不 得 分 ; 记 录 格 式 不 规 范, 记 录 内 容 不 完 整 不 规 范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扣 分 服 4 护 理 员 熟 悉 服 务 对 象 的 照 护 等 级 服 务 内 容 及 各 服 务 项 目 的 流 程 35 以 现 场 询 问 查 勘 为 务 5 为 需 协 助 翻 身 者 建 立 翻 身 卡, 每 2 小 时 翻 身 1 次, 特 殊 情 况 视 情 应 增 加 翻 身 频 次, 翻 身 卡 记 录 内 容 与 实 际 操 作 相 符 ; 交 接 班 时 检 查 皮 肤 状 况 且 有 记 录 需 协 助 翻 身 者 未 建 立 翻 身 卡 不 得 分, 翻 身 卡 记 录 不 规 范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6 院 内 压 疮 发 生 率 Ⅰ 0 5,Ⅱ 0 Ⅲ 0 为 零 ; 制 定 压 疮 预 防 制 度 压 疮 护 理 流 程 Ⅰ 0 Ⅱ 0 Ⅲ 0 压 疮 发 生 率 与 注 不 符 的 不 得 分, 有 带 入 压 疮 及 特 殊 体 质 ( 低 蛋 白 症 等 ) 老 年 人 发 生 压 疮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7 住 养 老 人 居 室 清 洁 无 异 味, 居 室 内 物 品 分 类 放 置 整 齐 有 序, 及 时 清 理 保 持 橱 柜 整 洁 ; 对 有 认 知 缺 失 情 绪 行 为 异 常 的 被 照 护 者, 易 造 成 伤 害 的 利 器 等 应 集 中 管 理 且 有 记 录 老 年 人 居 室 及 公 共 活 动 区 域 内 有 异 味 不 得 分, 居 室 内 物 品 分 类 放 置 整 齐 有 序, 橱 柜 整 洁 欠 规 范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 易 造 成 伤 害 的 利 器 等 未 集 中 管 理 且 无 记 录 的 扣 5 分 8 各 场 所 卫 生 状 况 良 好 ; 住 养 老 人 个 人 卫 生 状 况 良 好 一 项 不 足 扣 5 分 ;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9 制 定 日 常 用 品 分 类 消 毒 制 度, 对 住 养 老 年 人 的 日 常 用 品 ( 口 杯 毛 巾 衣 被 等 物 ), 分 类 清 洗 消 毒, 不 少 于 1 次 / 周, 且 有 记 录 未 制 定 日 常 用 品 及 分 类 消 毒 制 度 未 实 施 消 毒 不 得 分 ; 实 施 分 类 消 毒 不 规 范 或 消 毒 记 录 与 实 际 消 毒 状 况 不 符 扣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制 定 出 院 死 亡 后 及 疑 似 传 染 性 疾 病 使 用 过 的 各 类 物 品 消 毒 制 度, 并 按 终 末 消 毒 程 序 处 置 ; 按 消 毒 隔 离 原 则 规 范 处 置 且 有 记 录 11 制 定 便 器 消 毒 制 度 ; 规 范 实 施 消 毒, 并 有 记 录 20 13 含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的 养 老 机 构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部 门 要 求,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医 疗 服 务 非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与 就 近 医 疗 机 构 ( 医 院 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等 ) 签 订 医 疗 服 务 协 议 书, 为 机 构 住 养 老 年 人 提 供 相 应 医 疗 服 务 并 有 完 整 记 录 未 制 定 消 毒 制 度 未 实 施 消 毒 及 消 毒 处 置 程 序 不 规 范 的 不 得 分 无 便 器 消 毒 制 度 未 实 施 消 毒 不 得 分, 实 施 消 毒 过 程 及 消 毒 场 地 不 规 范 消 毒 记 录 不 规 范 视 情 况 扣 分 5 符 合 卫 生 部 门 专 业 要 求 未 签 订 医 疗 服 务 协 议 书 不 得 分, 记 录 不 完 整 不 规 范 扣 5 分 服 务 14 为 住 养 老 年 人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48 小 时 内 完 成 新 入 院 者 的 健 康 档 案 记 录 ; 老 年 人 在 院 期 间 健 康 状 况 动 态 变 化 记 入 健 康 档 案, 如 无 特 殊 情 况 每 月 记 录 一 次, 特 殊 情 况 随 时 记 录 非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外 配 药 物 发 放 须 按 委 托 发 放 外 配 药 品 约 定 进 行, 按 医 嘱 接 受 药 物 且 有 规 范 登 记 ; 设 置 专 用 药 柜, 药 品 按 规 定 储 存 区 分, 且 均 在 有 效 期 内 ; 药 品 有 外 包 装, 包 装 上 注 用 药 老 人 姓 名 床 号 ; 特 殊 药 品 ( 镇 静 类 抗 精 神 病 药 品 ) 专 柜 上 锁 保 管 ; 遵 医 嘱 发 放 药 品, 设 置 服 药 单 ; 特 殊 药 物 发 放 时 送 药 到 口 或 看 服 20 20 未 建 立 住 养 老 年 人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不 得 分 ; 档 案 记 录 不 规 范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非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药 物 的 收 管 发 及 特 殊 药 物 管 理 发 放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16 17 定 期 进 行 预 防 保 健 宣 教 讲 座, 每 年 不 少 于 6 次 且 有 记 录 ; 讲 座 内 容 包 括 公 共 卫 生 老 年 人 常 见 疾 病 的 预 防 以 及 流 行 性 疾 病 的 预 防 等 在 社 工 及 医 务 人 员 陪 护 下, 根 据 体 能 特 点, 组 织 各 类 适 合 老 年 人 的 兴 趣 小 组 及 志 愿 者 联 谊 等 社 交 文 体 娱 乐 活 动 ; 每 周 不 少 于 一 次 ; 活 动 有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有 记 录, 活 动 中 有 防 范 措 施 18 每 年 组 织 两 次 以 上 大 型 活 动 有 记 录, 制 定 大 型 活 动 突 发 事 件 预 案 5 未 定 期 进 行 预 防 保 健 宣 教 讲 座, 记 录 少 于 6 次 ( 每 年 ) 不 得 分 ; 讲 座 内 容 与 老 年 人 常 见 疾 病 公 共 卫 生 等 不 相 符 的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未 成 立 老 年 人 兴 趣 小 组 不 得 分, 其 他 各 项 不 规 范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无 每 年 组 织 两 次 以 上 的 大 型 活 动 及 未 制 定 大 型 活 动 突 发 事 件 预 案 不 得 分, 活 动 记 录 及 制 定 突 发 事 件 预 案 不 规 范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9 建 立 餐 具 及 配 送 餐 用 具 ( 如 : 送 餐 车 送 餐 专 用 电 梯 等 ) 消 毒 制 度 ; 实 施 消 毒 规 范 并 记 录 完 整 未 制 定 消 毒 制 度 未 实 施 消 毒 不 得 分 ; 消 毒 记 录 不 规 范 不 完 整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服 务 20 21 膳 食 荤 素 搭 配 合 理, 每 周 公 布 食 谱, 一 周 内 不 重 样 ; 荤 素 食 品 48 小 时 留 样 规 范 且 有 记 录 遵 医 嘱 为 需 特 殊 膳 食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特 殊 膳 食 ( 如 : 低 糖 低 脂 及 酥 烂 或 许 流 质 膳 食 等 ), 其 膳 食 要 求 应 体 现 在 配 菜 记 录 与 照 护 服 务 项 目 卡 中 20 一 项 不 符 扣 分 操 作 流 程 不 规 范, 无 记 录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22 食 堂 实 施 独 立 核 算, 盈 亏 率 ±5%; 老 人 食 堂 每 月 公 布 账 目 一 项 不 符 扣 5 分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 管 理 部 分 )200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 院 长 ( 常 务 院 长 ) 应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并 持 有 市 行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院 长 上 岗 证, 每 年 继 续 教 育 不 少 于 一 次 有 专 职 医 护 人 员 ; 非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医 护 人 员 持 有 资 格 证 书,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医 护 人 员 持 有 资 格 证 执 业 证 且 执 业 地 点 在 本 机 构 院 长 无 大 专 学 历 扣 分, 无 证 上 岗 不 得 分, 继 续 教 育 少 于 一 次 扣 分 5 无 医 护 人 员 不 得 分 ; 养 老 机 构 有 一 名 医 护 人 员 得 2 分 ; 两 名 医 护 人 员 得 6 分 ; 三 名 及 以 上 医 护 人 员 得 分 2 3 社 工 心 理 咨 询 师 养 老 机 构 有 一 名 兼 职 社 工 师 或 心 理 咨 询 师 得 2 分 ; 一 名 专 职 社 工 或 心 理 咨 询 师 得 6 分 ; 两 名 及 以 上 得 分 4 营 养 师 6 养 老 机 构 有 一 名 兼 职 营 养 师 得 3 分 ; 专 职 营 养 师 得 6 分 5 康 复 师 6 养 老 机 构 有 一 名 兼 职 康 复 师 得 3 分 ; 专 职 康 复 师 得 6 分 管 理 6 厨 师 应 持 厨 工 证 上 岗,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有 一 次 体 检 并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8 无 厨 师 上 岗 证, 扣 4 分, 无 健 康 证 明, 不 得 分 7 护 理 员 与 入 住 老 人 配 比 比 例 符 合 要 求 按 规 定 比 例, 每 少 5%, 扣 5 分 8 建 有 入 出 院 流 程, 有 专 人 负 责 并 按 规 定 执 行 5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9 根 据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确 定 照 护 等 级, 实 行 分 级 服 务 分 类 管 理 6 以 现 场 查 勘 为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当 老 年 人 的 状 况 和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或 机 构 提 供 的 服 务 有 更 改 时, 应 及 时 与 担 保 人 沟 通, 并 再 次 确 认 和 修 订 相 关 服 务 内 容 5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11 老 年 人 出 院 应 有 服 务 终 结 记 录 6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13 有 介 绍 机 构 的 宣 传 栏 和 手 册, 公 开 与 机 构 服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包 括 : 执 业 证 照 地 理 位 置 床 位 信 息 基 本 设 施 设 备 情 况 收 费 入 出 院 流 程 日 常 照 护 项 目 建 立 入 住 老 年 人 档 案, 档 案 资 料 应 包 括 : 入 住 申 请 表 调 访 表 审 批 表 照 护 等 级 评 定 告 知 单 养 老 服 务 合 同 体 检 报 告 老 年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担 保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联 系 方 式 无 宣 传 栏 和 手 册, 不 得 分, 内 容 不 全, 扣 4 分 未 建 立 老 年 人 入 住 档 案, 不 得 分, 档 案 不 完 整, 扣 5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4 制 订 各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有 完 整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且 有 资 料 可 查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建 立 员 工 考 核 制 度, 制 订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考 核 细 则, 确 保 各 职 能 部 门 1 次 / 月 的 考 核 且 有 记 录 可 查 无 考 核 制 度 未 实 施 考 核 工 作 不 得 分 ; 考 核 制 度 及 实 施 考 核 不 规 范 视 情 况 扣 分 16 建 立 行 政 查 房 制 度, 确 保 1 次 / 周 的 查 房 且 有 记 录 可 查,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有 整 改 措 施 及 反 馈 无 行 政 查 房 记 录 不 得 分, 漏 查 及 记 录 不 规 范 视 情 况 扣 分 17 建 立 入 住 老 人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每 年 活 动 不 少 于 4 次, 且 有 记 录 可 查 设 有 多 渠 道 的 投 诉 途 径, 投 诉 渠 道 通 畅 并 张 贴 于 机 构 醒 目 处 对 投 诉 处 理 有 专 人 负 责, 信 息 的 核 实 处 理 反 馈 及 时 并 有 记 录 6 无 老 人 代 表 记 录 不 得 分, 每 少 一 次 记 录 扣 2 分 管 18 6 未 设 多 渠 道 的 投 诉 途 径 不 得 分, 对 投 诉 无 专 人 处 理 记 录 反 馈, 扣 4 分 理 19 对 投 诉 信 息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分 析 会 并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有 记 录 6 无 投 诉 信 息 分 析 会 及 整 改 记 录, 不 得 分, 少 一 次, 扣 3 分 20 21 建 立 服 务 绩 效 的 自 评 分 析 机 制, 院 部 1 次 / 月 必 要 时 采 取 预 防 和 纠 正 措 施, 自 评 分 析 ( 服 务 差 错 意 外 事 件 对 象 投 诉 压 疮 发 生 率 服 务 满 意 度 测 评 等 ) 有 记 录 多 渠 道 ( 家 属 代 表 座 谈 会 或 个 别 访 谈 等 ) 听 取 服 务 对 象 及 家 属 对 服 务 质 量 的 评 价 与 改 进, 确 保 每 年 参 与 者 为 服 务 对 象 的 %, 且 有 记 录 可 查 8 未 建 立 自 评 分 析 制 度 未 自 评 分 析, 不 得 分, 记 录 不 规 范 酌 情 扣 分 5 未 听 取 服 务 对 象 及 家 属 对 服 务 质 量 的 评 价 不 得 分 22 院 部 对 全 年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和 改 进 情 况 有 总 结 并 向 全 院 通 报 6 无 总 结 不 得 分 23 建 立 捐 赠 物 品 登 记 明 细 表 分 配 登 记 表, 且 有 记 录 可 查 6 未 建 立 捐 赠 物 品 登 记 明 细 表 分 配 登 记 表, 不 得 分 记 录 不 规 范, 扣 4 分 24 使 用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 信 息 网 并 有 记 录 未 使 用 或 未 开 通 网 络 不 得 分, 记 录 不 完 整 扣 5 分 25 提 供 财 务 年 度 财 审 计 报 告 ; 财 务 人 员 须 持 证 上 岗 ; 出 纳 会 计 不 能 一 人 兼 任 ; 制 定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使 用 统 一 税 务 发 票 不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分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 设 施 部 分 )200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 (1) 室 外 坡 道 : 独 立 设 置 的 有 效 宽 度 不 小 于 1.50m; 与 台 阶 结 合 的 有 效 宽 度 不 小 于 1.20m;(2) 设 扶 手 的 坡 道 其 坡 度 1/; 不 设 扶 手 的 坡 道 其 坡 度 1/20;(3) 坡 道 的 起 止 点 有 1.50m 1.50m 回 转 面 积 ; 平 台 宽 度 2.00m;(4) 当 坡 道 侧 面 临 空 时 栏 杆 下 端 设 高 度 50mm 的 安 全 档 台 ;(5) 坡 道 设 置 双 侧 扶 手, 坡 道 两 侧 到 建 筑 物 主 要 出 入 口 安 装 连 续 扶 手, 起 止 点 的 扶 手 端 部 水 平 延 伸 至 少 0.30m 14 (1) (3) 项 不 符 合 每 项 扣 1 分,(4)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5) 项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设 施 2 3 室 内 坡 道 净 宽 1.00m 坡 度 1/ 高 度 不 大 于 0.50m 水 平 长 度 6.00m; 设 置 双 侧 扶 手 ; 地 面 做 防 滑 处 理 (1) 过 厅 走 道 房 间 不 设 门 槛 ;(2) 地 面 不 应 有 高 差, 有 高 差 时 采 用 不 大 于 1/ 坡 面 过 渡 并 在 起 止 处 有 异 色 警 示 条 ;(3) 过 厅 走 道 设 双 侧 扶 手, 高 度 为 0.90m 6 坡 道 宽 度 坡 度 高 度 水 平 长 度 不 符 合 每 项 扣 1 分 ; 坡 道 无 双 侧 扶 手 及 地 面 无 防 滑 处 理 扣 2 分 (1)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3 分 ; (3) 走 道 过 厅 未 设 双 侧 扶 手 扣 4 分, 扶 手 设 立 不 符 合 扣 2 分 4 应 采 用 缓 步 楼 梯 4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5 (1) 踏 步 : 不 采 用 扇 形 踏 步 ; 前 缘 平 行 等 距 下 方 不 透 空 ; 用 颜 色 区 分 踏 步 与 走 道 ;(2) 起 终 点 有 局 部 照 明 6 (1)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6 (1) 楼 梯 设 置 双 侧 扶 手, 高 度 为 0.90m, 扶 手 栏 杆 的 杆 件 间 距 0.11m; 室 外 楼 梯 ( 含 消 防 梯 ) 扶 手 高 度 1.m, 扶 手 栏 杆 的 杆 件 间 距 0.11m;(2) 当 楼 梯 井 宽 度 大 于 0.20m 时, 楼 梯 井 一 侧 水 平 护 栏 高 度 1.m;( 3) 楼 梯 段 与 平 台 均 应 采 取 不 可 燃 材 料 制 作 ; (4) 楼 梯 凌 空 护 栏 距 地 面 高 度 大 于 1.20m (1) 项 不 符 合 扣 8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 (3) 应 符 合 消 防 部 门 对 建 筑 材 料 要 求, 如 不 符 合 不 得 分 (4)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7 (1) 生 活 区 域 内 可 开 启 的 外 窗 距 地 面 的 高 度 1.00m;(2) 收 住 失 智 老 年 人 的 居 室 外 窗 设 置 限 位 窗, 宽 度 不 大 于 0.11m, 如 设 置 栅 栏 不 得 全 封 闭 (1) (2) 不 符 合 每 项 扣 6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设 施 8 9 11 (1) 阳 台 : 开 敞 式 的 阳 台 栏 杆 高 度 1.m, 护 栏 杆 间 距 0.11m, 距 地 面 0.30m 高 度 无 留 空 ;(2) 阳 台 与 居 室 之 间 的 地 面 有 高 差 应 做 缓 坡 ;(3) 平 台 : 室 内 外 悬 空 平 台 护 栏 高 度 1.50m, 护 栏 杆 间 距 0.11m; 老 年 人 使 用 的 开 敞 式 阳 台 或 屋 顶 上 人 平 台 临 空 处 不 设 可 攀 登 的 扶 手 ;(4) 供 老 人 活 动 的 屋 顶 平 台, 女 儿 墙 护 栏 高 度 不 低 于 1.20m 三 层 及 以 上 建 筑 物 至 少 应 设 置 一 部 电 梯, 并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电 梯 井 不 应 与 卧 室 起 居 室 贴 邻 设 置 (1) 卧 室 : 有 自 然 通 风 和 采 光 不 设 在 地 下 层, 室 内 净 高 不 低 于 2.60m, 有 降 温 和 保 暖 设 备 ; 每 间 卧 室 床 位 数 不 大 于 4 张, 重 度 照 护 卧 室 床 位 数 不 大 于 8 张, 单 床 面 积 不 小 于 5.0m 2 (2) 单 人 间 面 积 不 小 于 m 2, 双 人 间 面 积 不 小 于 14.0m 2 ;(3) 单 人 床 : 长 度 2.00m, 宽 度 1.m, 高 度 0.40m 0.45m; 双 人 床 : 长 度 2.00m, 宽 度 1.60m, 高 度 0.40m 0.45m (1) 卫 生 间 : 与 卧 室 近 临 设 置 ; 平 面 布 置 方 便 轮 椅 进 出 ; 水 龙 头 不 应 使 用 旋 转 式 开 关 ; 便 器 为 坐 式, 坐 便 器 旁 设 安 全 扶 手 ;(2) 地 面 采 用 防 滑 材 料, 与 相 邻 房 间 地 面 无 高 差 (1) 厨 房 : 面 积 不 小 于 40m 2, 超 过 50 张 床 位 时 每 增 加 1 张 床 位, 面 积 累 加 0.40m 2 ;(2) 配 置 熟 食 间 ;(3) 设 备 配 置 符 合 食 品 卫 生 相 关 规 定 14 (1) 项 不 符 合 扣 6 分 ;(2) 不 符 合 扣 2 分 ; (3)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4)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4 未 设 置 电 梯 或 电 梯 设 置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不 得 分 16 (1) 项 不 符 合 扣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 (3) 项 不 符 合 扣 2 分 14 (1) (2) 不 符 合 每 一 项 扣 7 分 不 符 合 (1) 中 规 定, 每 一 处 扣 2 分 无 熟 食 间 不 得 分 ; 未 按 食 品 卫 生 规 定 配 置 设 备, 不 得 分 13 餐 厅 : 居 住 老 年 人 的 每 个 楼 层 设 置 含 餐 饮 功 能 的 区 域 4 未 设 置 含 餐 饮 功 能 的 区 域., 不 得 分 14 (1) 公 用 浴 室 ; 重 度 照 护 区 域 的 公 用 浴 室 就 近 设 置 平 面 布 置 便 于 轮 椅 进 出, 留 有 助 浴 空 间, 地 面 无 高 差 ;(2) 设 高 0.70m 水 平 抓 杆 和 高 1.40m 的 垂 直 抓 杆 ; 淋 浴 座 椅 高 度 不 大 于 0.40m (1) 项 不 符 合 扣 8 分, 如 : 公 用 浴 室 设 置 不 规 范 无 助 浴 空 间 地 面 有 高 差 等 ;(2)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16 (1) 公 用 卫 生 间, 每 个 楼 层 应 设 置 公 用 卫 生 间, 地 面 无 高 差 ; (2) 坐 便 器 旁 设 安 全 扶 手, 距 地 面 高 度 0.70m (1) 洗 衣 房 : 配 有 洗 衣 机 等 设 施, 操 作 场 所 布 局 合 理, 洁 污 分 开 通 风 良 好 ;(2) 设 置 污 染 衣 物 预 洗 和 消 毒 水 池 并 符 合 卫 生 部 门 相 关 规 定 8 (1)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如 : 公 用 卫 生 间 设 置 不 规 范 或 地 名 有 高 差 等 ;(2)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1) 项 不 符 合 扣 6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17 晒 衣 场 : 有 固 定 晒 衣 场 地 4 无 固 定 晒 衣 场 地 不 得 分

类 目 序 号 要 求 分 值 评 分 得 分 18 (1) 污 物 处 理 间 : 有 老 年 人 生 活 的 区 域, 每 个 楼 层 应 设 置 污 物 处 理 间, 重 度 照 护 区 域 应 就 近 设 置 ;(2) 设 有 便 器 消 毒 池 ( 水 池 不 少 于 2 个 ) (1) 项 不 符 合, 未 设 置 污 物 处 理 间 或 设 置 位 置 不 合 扣 2 分 ;(2) 不 符 合 扣 4 分 设 施 19 20 配 置 老 年 人 交 流 活 动 用 房 康 复 用 房, 设 备 配 置 有 空 调 彩 电 橱 柜 等 相 应 设 备 及 康 复 器 材 (1) 呼 叫 装 置 : 卧 室 卫 生 间 浴 室 公 用 浴 室 公 用 卫 生 间 公 共 活 动 区 域 需 安 装 呼 叫 装 置 且 触 摸 方 便 ;(2) 呼 叫 装 置 终 端 与 每 个 楼 层 照 护 站 相 连 ;(3) 每 个 楼 层 有 视 线 可 及 的 显 示 屏 4 无 活 动 康 复 用 房, 扣 2 分, 设 备 配 置 不 全, 扣 2 分 16 (1) 未 设 置 呼 叫 装 置 不 得 分 (16 分 全 扣 ); 呼 叫 装 置 设 置 不 规 范 或 不 到 位 扣 8 分 ;(2) 项 不 符 合 扣 4 分 ; (3) 无 显 示 屏 扣 4 分, 安 装 不 规 范 不 到 位 酌 情 扣 分 21 (1) 照 明 : 卧 室 设 置 顶 灯 床 头 灯 脚 灯 等 照 明 设 备 ; (2) 出 入 口 内 外 及 平 台 阳 台 走 道 楼 梯 等 公 共 部 位 应 设 照 明 设 备 6 (1) (2) 项 不 符 合 每 项 扣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