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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2016 6 号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苏 州 市 区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市 区 各 有 关 学 校 : 2016 年 苏 州 市 区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经 报 请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空 白 2016 年 5 月 9 日 - 1 -

2016 年 苏 州 市 区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2016 年 苏 州 市 区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要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国 发 2014 35 号 ), 紧 紧 围 绕 国 家 省 市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认 真 执 行 省 政 府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的 意 见 ( 苏 政 发 2012 148 号 ), 稳 步 推 进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素 质 教 育 深 入 实 施, 努 力 为 率 先 基 本 实 现 现 代 化 谱 写 中 国 梦 的 苏 州 篇 章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人 才 保 障 和 智 力 支 撑 一 指 导 思 想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着 力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培 养 学 生 社 会 责 任 感 创 新 精 神 实 践 能 力 的 要 求,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从 德 智 体 等 多 方 面 综 合 评 价 学 生 素 质,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招 生 工 作 坚 持 做 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努 力 促 进 义 务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高 中 段 教 育 优 质 多 元 发 展 二 招 生 原 则 ( 一 ) 合 理 制 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促 进 普 职 健 康 协 调 发 展 根 据 市 区 高 中 段 学 校 办 学 规 模 布 局 结 构 生 源 变 化 与 发 展 方 向, 制 定 招 生 计 划, 普 职 比 控 制 在 1:1 左 右 普 通 高 中 依 据 各 学 校 星 级 确 定 招 生 规 模 吴 江 区 吴 中 区 相 城 区 所 属 学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经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后 分 别 由 各 区 公 布 其 它 学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均 由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公 布 - 2 -

( 二 ) 做 好 指 标 生 分 配 录 取 工 作, 促 进 初 中 校 均 衡 发 展 稳 步 实 施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指 标 均 衡 分 配 到 所 有 初 中 的 规 定 指 标 生 录 取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为 江 苏 省 苏 州 中 学 指 标 生 录 取, 安 排 在 提 前 批 次, 指 标 生 比 例 为 招 生 计 划 ( 不 含 园 区 校 区 ) 的 70%, 其 中 50% 进 行 基 础 性 指 标 分 配, 投 放 到 苏 州 市 区 所 有 初 中 学 校 ; 其 余 20% 实 施 奖 励 性 指 标 分 配, 投 放 到 苏 州 市 区 办 学 水 平 比 较 高 的 初 中 校 采 用 填 报 志 愿 依 据 计 划 按 分 录 取 社 会 公 示 的 原 则 组 织 实 施 录 取 最 低 分 数 线 控 制 在 苏 州 中 学 招 生 分 数 线 以 下 20 分 内 第 二 阶 段 为 其 他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录 取, 安 排 在 第 一 批 次, 指 标 生 比 例 为 招 生 计 划 的 50%, 投 放 到 苏 州 市 区 所 有 初 中 学 校, 按 照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计 划 总 数 ( 不 包 含 苏 州 中 学 的 指 标 生 计 划 数 )1:1.5 的 比 例 来 划 定 市 区 指 标 生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采 用 填 报 志 愿 依 据 计 划 按 分 录 取 社 会 公 示 的 原 则 组 织 录 取 江 苏 省 苏 州 中 学 指 标 生 基 础 性 分 配 计 划 其 他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分 配 计 划, 均 按 照 各 初 中 校 毕 业 生 人 数 (2016 年 4 月 1 日 江 苏 省 基 础 教 育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在 籍 数 ) 的 比 例, 均 衡 分 配 到 苏 州 市 区 各 初 中 校 ( 含 完 中 初 中 部 ) 江 苏 省 苏 州 中 学 奖 励 性 指 标 分 配, 也 参 照 同 类 方 法 操 作 各 学 校 要 认 真 做 好 指 标 生 计 划 的 落 实 工 作, 录 取 的 指 标 生 必 须 是 2015 年 9 月 15 日 初 三 年 级 在 籍 在 读 生, 且 在 其 毕 业 的 初 中 校 连 续 读 满 三 年 ( 三 ) 推 进 高 中 段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改 革, 促 进 高 中 校 优 质 多 元 发 展 - 3 -

1. 积 极 进 行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基 础 培 养 江 苏 省 苏 州 中 学 继 续 进 行 江 苏 省 普 通 高 中 建 立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和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的 选 拔 培 养 工 作, 江 苏 省 苏 州 中 学 匡 亚 明 实 验 班 面 向 苏 州 市 实 行 提 前 招 生 ; 江 苏 省 苏 州 十 中 与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联 办 创 新 实 验 班, 面 向 市 区 实 行 提 前 招 生 提 前 招 生 办 法 由 学 校 制 定 报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批 准 2. 探 索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扩 大 高 中 段 学 校 招 生 自 主 权 继 续 执 行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校 五 年 制 高 职 校 进 行 自 主 招 生 多 次 考 试 自 主 选 择 多 元 录 取 改 革 直 属 工 业 园 区 高 新 区 可 以 选 定 一 所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校 以 招 生 计 划 的 20%, 其 他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校 以 招 生 计 划 的 10%, 面 向 所 在 区 域 进 行 自 主 招 生, 满 足 学 生 自 主 选 择 和 多 元 化 需 求 ; 苏 州 旅 游 与 财 经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建 设 交 通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技 师 学 院 五 所 学 校 安 排 五 年 一 贯 制 高 职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的 15%, 面 向 姑 苏 区 工 业 园 区 高 新 区 进 行 自 主 招 生, 满 足 学 生 对 优 质 职 业 教 育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各 区 具 体 实 施 自 主 招 生 的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校 和 实 施 办 法 由 各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确 定 审 核, 并 报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直 属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校 自 主 招 生 办 法 报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后 实 施 苏 州 旅 游 与 财 经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建 设 交 通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技 术 学 校 苏 州 技 师 学 院 五 所 学 校 的 自 主 招 生 办 法 报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经 江 苏 联 合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审 批 后 实 施 - 4 -

今 年 经 过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批 准 的 学 校 的 自 主 招 生 分 学 生 报 名 材 料 审 核 面 试 评 价 审 核 录 取 四 个 阶 段, 做 到 方 案 公 开 程 序 规 范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选 择 报 名 时 间 与 学 生 中 招 志 愿 填 报 一 致, 每 位 学 生 限 报 一 所, 面 试 评 价 在 中 考 结 束 后 和 在 中 考 分 数 公 布 之 前 的 时 间 段 统 一 进 行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通 知 3. 加 强 师 资 后 备 人 才 培 养 江 苏 省 苏 州 一 中 与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江 苏 省 叶 圣 陶 教 育 思 想 研 究 所 联 办 圣 陶 实 验 班, 进 行 未 来 教 师 后 备 人 才 培 养 试 点, 实 行 自 主 招 生, 招 一 个 班, 招 生 办 法 由 学 校 制 定 报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批 准 设 定 苏 州 幼 儿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录 取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 不 低 于 中 考 总 分 的 80% 或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校 录 取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就 高 不 就 低 ), 不 断 提 高 师 范 生 生 源 质 量 ( 四 ) 关 心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做 好 扶 贫 帮 困 助 学 工 作 苏 州 市 田 家 炳 高 中 宏 志 班, 面 向 市 区 家 境 贫 困 品 学 良 好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招 收 一 个 班, 招 生 办 法 由 学 校 制 定 报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批 准 完 善 助 学 金 奖 学 金 制 度, 切 实 做 好 资 助 贫 困 生 和 奖 励 优 秀 生 的 工 作 普 通 高 中 和 职 业 学 校 助 学 金 的 资 助 对 象 资 助 标 准 和 资 助 办 法 均 按 江 苏 省 规 定 执 行 高 中 阶 段 残 障 学 生 免 收 学 费 三 招 生 对 象 ( 一 ) 报 考 条 件 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且 综 合 素 质 评 定 合 格 者 均 可 报 考 1. 具 有 苏 州 市 区 初 中 校 学 籍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含 修 业, - 5 -

下 同 ); 2. 具 有 苏 州 市 学 籍 且 具 有 苏 州 市 区 户 籍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3. 具 有 苏 州 市 区 户 籍 的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二 ) 限 考 条 件 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得 报 考 : 1.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 2. 因 中 考 舞 弊 被 取 消 今 年 报 考 资 格 的 考 生 四 报 名 办 法 市 区 初 中 毕 业 生 全 部 采 用 网 上 报 名 方 式 ( 一 ) 市 区 ( 不 含 吴 江 区 吴 中 区 相 城 区 )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学 校 组 织 集 体 报 名 ; 具 有 苏 州 市 学 籍 且 具 有 苏 州 市 区 户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具 有 苏 州 市 区 户 籍 的 往 届 生 直 接 到 苏 州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 劳 动 路 359 号 ) 报 名 报 名 时 应 出 具 户 口 本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籍 证 明 等 有 关 材 料 吴 江 区 吴 中 区 相 城 区 报 名 办 法 分 别 由 各 区 制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 二 ) 在 苏 州 市 区 就 读 初 中 并 取 得 学 籍 的 外 省 市 户 籍 考 生 和 本 市 考 生 同 等 享 受 高 中 段 教 育 的 权 利, 执 行 统 一 的 收 费 政 策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和 职 业 类 学 校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报 考 师 范 学 校 的 考 生 必 须 是 苏 州 市 区 户 籍 ( 含 姑 苏 区 工 业 园 区 高 新 区 ) ( 三 ) 收 费 标 准 报 名 费 12 元, 文 化 考 试 ( 含 体 育 ) 费 每 门 9 元 ( 根 据 苏 教 财 2005 27 号 苏 财 综 字 2005 27 号 苏 价 费 2005 110 号 规 定 执 行 ) - 6 -

上 述 各 类 考 试 和 其 他 服 务 性 收 费 共 计 75 元 五 考 试 与 录 取 ( 一 ) 考 试 1. 考 试 性 质 初 中 毕 业 考 试 与 升 学 考 试 相 结 合 2. 考 试 科 目 和 计 分 文 化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和 历 史 六 门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满 分 各 为 130 分,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和 历 史 满 分 各 为 100 分, 其 他 考 试 科 目 为 体 育, 满 分 为 40 分 中 考 录 取 总 分 满 分 为 730 分 3. 考 试 方 式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实 行 闭 卷 考 试 思 想 品 德 和 历 史 科 目 中 的 历 史 学 科 实 行 闭 卷 考 试, 思 想 品 德 学 科 实 行 开 卷 考 试 体 育 科 目 实 行 现 场 测 试 和 平 时 成 绩 结 合, 英 语 科 目 采 用 听 力 口 语 自 动 化 考 试 和 书 面 考 试 结 合 的 方 式 从 2016 年 初 一 新 生 开 始, 调 整 体 育 中 考 标 准 和 实 施 办 法, 2019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实 施 调 整 后 的 体 育 中 考 办 法 ( 方 案 另 发 ) 4. 考 试 时 间 和 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7 日 ~19 日 考 试 日 程 :6 月 17 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4:00~15:40 物 理 6 月 18 日 上 午 9:00~11:00 数 学 下 午 14:00~14:50 历 史 - 7 -

15:40~16:30 政 治 6 月 19 日 上 午 9:00~10:40 英 语 下 午 14:00~15:40 化 学 体 育 考 试 安 排 在 5 月 4 日 ~12 日 进 行 5. 考 查 科 目 实 施 办 法 考 查 科 目 为 生 物 地 理 艺 术, 理 化 生 实 验 操 作 信 息 技 术 和 劳 动 技 术 操 作 能 力 其 中 生 物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和 劳 动 技 术 操 作 能 力 考 查, 已 在 初 一 初 二 年 级 学 年 结 束 时 完 成 考 核 艺 术 与 理 化 实 验 操 作 均 安 排 在 初 三 年 级 第 二 学 期 期 中 进 行, 由 市 教 科 院 统 一 命 题, 分 校 组 织, 互 换 监 考, 分 别 采 用 集 中 阅 卷 与 现 场 评 分 方 式 考 查 科 目 成 绩 分 为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两 类, 并 作 为 准 予 初 中 毕 业 的 依 据, 成 绩 不 计 入 录 取 总 分, 供 各 类 高 中 段 学 校 录 取 时 参 考 6. 部 分 加 试 项 目 报 考 体 育 类 江 苏 省 苏 州 十 中 体 育 后 备 人 才 江 苏 省 苏 州 一 中 羽 毛 球 和 游 泳 后 备 人 才 苏 州 市 三 中 女 子 篮 球 队 和 苏 州 市 田 家 炳 高 级 中 学 乒 乓 球 队 招 生, 根 据 学 校 需 要, 实 行 单 独 报 名, 加 试 体 育 专 项, 统 一 录 取 市 体 育 运 动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按 省 规 定 执 行 报 考 艺 术 类 ( 专 业 特 长 ) 部 省 属 高 职 中 专 学 校 艺 术 专 业 的 招 生 考 试 按 省 规 定 执 行 苏 州 市 六 中 招 收 艺 术 特 长 生, 苏 州 市 四 中 招 收 空 乘 专 业 生 源 基 地 班, 苏 州 市 评 弹 学 校 招 收 评 弹 特 长 生, 实 行 单 独 报 名, 艺 术 专 项 ( 专 业 特 长 ) 加 试, 统 一 录 取 苏 州 旅 游 与 财 经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表 演 艺 术 专 业 招 生, 参 照 上 - 8 -

述 办 法 执 行 报 考 师 范 类 师 范 学 校 根 据 相 关 专 业 要 求 和 需 要 组 织 面 试, 由 学 校 确 定 相 关 办 法, 提 前 向 考 生 公 布, 自 行 组 织 专 业 ( 技 能 ) 加 试 ( 面 试 ) 7. 考 试 组 织 考 务 工 作 根 据 苏 州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规 定 的 细 则 执 行 8. 查 询 考 试 成 绩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个 别 需 要 查 分 的 考 生, 可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由 学 校 在 7 月 3 日 派 专 人 持 介 绍 信 到 苏 州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办 理 查 分 手 续 查 分 程 序 按 照 教 育 部 的 规 定 执 行, 只 核 查 有 无 漏 批 试 题 积 分 和 登 分 有 无 差 错, 查 核 结 果 如 果 确 有 差 错,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9. 不 断 完 善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积 极 研 制 基 于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的 中 考 改 革 计 划 从 2017 年 初 一 新 生 开 始,2020 年 实 施 新 中 考 方 案 ( 方 案 另 发 ) ( 二 )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1.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是 衡 量 学 生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包 含 初 中 生 在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等 非 统 一 考 试 科 目 中 的 实 际 表 现, 在 道 德 品 质 公 民 素 养 学 习 能 力 交 流 与 合 作 运 动 与 健 康 审 美 与 表 现 等 方 面 达 到 的 综 合 素 质 水 平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的 结 果 包 括 综 合 性 评 语 和 等 级 两 部 分 综 合 性 评 语 是 对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予 以 整 体 描 述, 评 语 采 用 激 励 性 的 语 言, 客 观 描 述 学 生 的 进 步 与 不 足, - 9 -

突 出 学 生 的 特 点 特 长 和 潜 能, 记 录 学 生 成 长 过 程 中 的 闪 光 点 等 级 是 对 毕 业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作 出 评 价, 对 综 合 素 质 的 六 项 指 标, 均 采 用 优 秀 (A) 良 好 (B) 合 格 (C) 不 合 格 (D) 四 个 等 级 综 合 素 质 合 格 标 准 为 : 六 项 评 价 考 核 指 标 中, 凡 达 到 4 项 合 格 (C), 即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综 合 素 质 考 试 科 目 考 查 科 目 和 实 践 能 力 测 试 项 目 均 合 格 者 ( 含 补 考 ), 准 予 初 中 毕 业 凡 达 到 初 中 毕 业 标 准, 可 报 考 任 何 类 别 的 高 中 段 学 校 2. 体 格 检 查 考 生 均 须 进 行 体 检 3. 实 践 能 力 考 查 考 生 均 须 参 加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实 验 操 作 考 查 ( 三 ) 填 报 志 愿 1. 填 报 志 愿 日 期 市 区 初 中 毕 业 生 统 一 在 2016 年 5 月 30 日 ~6 月 3 日 填 报 志 愿, 采 用 网 上 填 报 志 愿 方 式 2. 填 报 志 愿 要 求 家 长 和 学 校 必 须 充 分 尊 重 考 生 的 意 向, 考 生 自 愿 不 填 报 某 一 批 ( 某 一 个 ) 志 愿, 不 影 响 下 一 批 ( 下 一 个 ) 志 愿 的 正 常 录 取 志 愿 填 报 后 不 得 更 改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需 填 报 志 愿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以 及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3+4 试 点 项 目 3+3 试 点 项 目 五 年 制 高 职 苏 州 技 师 学 院 和 苏 州 市 电 子 信 息 技 师 学 院 七 年 制 3+2+2 技 师 班 五 年 制 3+2 高 级 技 工 班, 均 应 填 报 志 愿 报 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不 填 报 志 愿 参 加 高 中 段 自 主 - 10 -

招 生 的 学 生 应 在 5 月 30 日 ~6 月 3 日 到 相 关 学 校 报 名 并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每 人 限 报 一 所 ( 四 ) 录 取 1. 录 取 原 则 采 用 分 数 优 先 遵 循 志 愿 的 平 行 志 愿 录 取 模 式 2. 录 取 方 式 实 行 远 程 网 上 录 取 3. 录 取 批 次 (1)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高 中 段 自 主 招 生 的 录 取 工 作 安 排 在 志 愿 录 取 批 次 之 前 高 中 段 学 校 根 据 自 主 招 生 综 合 评 价 排 名, 按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计 划 1 至 1.5 倍 的 比 例 择 优 确 定 合 格 名 单 中 考 成 绩 公 布 后, 分 别 设 定 并 公 布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校 和 五 年 制 高 职 校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的 中 考 成 绩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资 格 线 ) 未 达 到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资 格 线 的 考 生, 按 照 其 填 报 的 中 考 志 愿 进 入 志 愿 录 取 流 程 自 主 招 生 的 学 校 按 公 示 名 单 先 后 顺 序, 采 用 综 合 排 名 优 先 考 生 自 主 选 择 按 照 计 划 录 取 的 录 取 模 式 按 综 合 评 价 排 名 顺 序, 自 主 招 生 合 格 且 中 考 成 绩 达 到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资 格 线 的 考 生 可 以 选 择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或 按 志 愿 录 取 如 果 选 择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考 生 要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学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选 择 一 经 确 定, 不 能 更 改, 不 再 进 入 志 愿 录 取 流 程 ; 没 有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学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的 考 生, 即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资 格, 将 按 照 其 填 报 的 中 考 志 愿 进 入 - 11 -

志 愿 录 取 流 程 综 合 评 价 排 名 较 后 而 未 被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的 考 生, 按 照 其 填 报 的 中 考 志 愿 进 入 志 愿 录 取 流 程 如 自 主 招 生 计 划 未 完 成, 则 转 为 该 校 的 统 招 录 取 计 划 (2) 志 愿 录 取 批 次 1 提 前 录 取 师 范 教 育 普 通 高 中 艺 术 类 ( 专 业 特 长 )( 二 者 不 得 兼 报 ), 江 苏 省 苏 州 中 学 师 范 教 育, 苏 州 幼 儿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实 行 统 一 提 前 录 取 普 通 高 中 艺 术 类 空 乘 计 划 录 取, 在 艺 术 ( 专 业 特 长 ) 成 绩 合 格, 且 填 报 相 应 志 愿 的 考 生 中, 苏 州 市 六 中 采 用 艺 术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与 中 考 成 绩 的 合 计 总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录 取 的 办 法 组 织 实 施, 苏 州 市 四 中 按 照 中 考 总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录 取 的 办 法 组 织 实 施 江 苏 省 苏 州 中 学 指 标 生 ( 不 含 园 区 校 区 ) 录 取 采 用 填 报 志 愿 依 据 计 划 按 分 录 取 社 会 公 示 的 办 法 组 织 实 施 其 他 招 生 计 划 采 用 填 报 志 愿 按 分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2 第 一 批 录 取 普 通 高 中 现 代 职 教 3+4 试 点 项 目 一 阶 段 为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录 取 设 置 ABCD 四 个 平 行 志 愿 二 阶 段 为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现 代 职 教 3+4 试 点 项 目 设 置 ABCD 四 个 平 行 志 愿 3 第 二 批 录 取 五 年 制 高 职, 现 代 职 教 3+3 试 点 项 目, 苏 州 技 师 学 院 苏 州 市 电 子 信 息 技 师 学 院 七 年 制 3+2+2 技 师 班 五 年 制 3+2 高 级 技 工 班 该 批 次 设 置 1 个 艺 术 学 校 招 生 志 愿 和 - 12 -

3 个 平 行 志 愿, 每 个 志 愿 下 面 设 置 5 个 专 业 和 专 业 服 从, 再 设 置 一 个 其 他 院 校 志 愿 服 从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录 取 时, 先 划 定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然 后 采 用 平 行 志 愿 录 取 模 式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其 他 普 通 高 中 现 代 职 教 3+4 试 点 项 目 五 年 制 高 职 现 代 职 教 3+3 试 点 项 目 苏 州 技 师 学 院 和 苏 州 市 电 子 信 息 技 师 学 院 七 年 制 3+2+2 技 师 班 五 年 制 3+2 高 级 技 工 班 均 采 用 平 行 志 愿 录 取 模 式 上 述 学 校 录 取 过 程 中 如 有 同 分, 则 在 同 分 考 生 中 按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三 科 成 绩 之 和,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录 取 ; 如 三 科 成 绩 之 和 仍 同 分 的 考 生, 一 并 录 取 4 第 三 批 录 取 中 等 职 业 类 学 校 实 行 自 主 招 生 注 册 入 学 采 用 学 校 直 接 注 册 和 开 设 招 生 专 场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录 取 采 用 学 校 全 权 负 责, 招 生 部 门 监 督 的 管 理 模 式 4. 加 分 政 策 1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归 侨 青 年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 含 台 商 随 行 子 女 ) 有 香 港 和 澳 门 地 区 户 籍 的 考 生, 录 取 时 加 10 分 投 档 2 受 到 市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表 彰 奖 励 的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或 其 子 女,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的, 录 取 时 加 15 分 投 档 ; 获 省 级 表 彰 的, 录 取 时 加 10 分 投 档 ; 获 市 政 府 表 彰 的, 录 取 时 加 5 分 投 档 3 革 命 烈 士 子 女 录 取 时 加 30 分 投 档 4 军 人 子 女 加 分 政 策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军 区 政 治 部 关 于 印 - 13 -

发 江 苏 省 军 人 子 女 教 育 优 待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政 联 2012 9 号 ) 和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 年 98 号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规 定 执 行 5 体 育 运 动 员 照 顾 政 策 根 据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转 发 市 体 育 局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运 动 员 文 化 教 育 和 运 动 员 保 障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苏 府 办 2012 222 号 ) 文 件 和 苏 府 办 抄 2014 13 号 文 件 执 行 上 述 考 生 办 理 加 分 手 续 时, 考 生 家 长 首 先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学 校 提 供 相 关 权 威 部 门 的 证 明 和 材 料, 然 后 由 学 校 集 中 送 市 教 育 局 基 础 教 育 处 汇 总, 经 市 招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审 验 同 意, 在 苏 州 教 育 信 息 网 等 媒 体 进 行 公 示 后, 再 统 一 办 理 加 分 手 续 若 考 生 具 有 多 项 加 分 条 件, 则 以 最 高 一 项 计 入, 不 重 复 加 分 5. 残 障 学 生 照 顾 政 策 肢 体 残 障 考 生 的 录 取 工 作,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国 务 院 残 疾 人 教 育 条 例 和 原 国 家 教 委 劳 动 人 事 部 关 于 做 好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招 收 残 疾 青 年 考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1987 教 职 字 008 号 ) 的 规 定 办 理 6. 普 通 高 中 实 验 班 招 生 办 法 普 通 高 中 举 办 的 经 省 市 教 育 部 门 批 准 的 实 验 班 继 续 招 生 实 验 班 招 生 方 案 必 须 由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后 由 学 校 向 社 会 公 布 实 验 班 录 取 在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结 束 后, 由 各 校 按 其 招 生 简 章 公 布 的 实 验 班 录 取 原 则 和 方 式 进 行, 录 取 结 果 报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审 核, 并 向 - 14 -

社 会 公 示 结 果 未 经 批 准 的 实 验 班 一 律 不 准 进 行 招 生 ( 五 ) 民 办 高 中 招 生 民 办 高 中 继 续 在 市 招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指 导 下 招 生 民 办 高 中 在 市 区 的 招 生 计 划 和 收 费 标 准 与 公 办 高 中 同 时 公 布 民 办 高 中 实 行 自 主 招 生, 集 中 录 取 第 一 次 调 档 时 间 在 提 前 录 取 批 次 录 取 结 束 后 ; 第 二 次 调 档 时 间 在 普 通 高 中 与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3+4 试 点 项 目 录 取 结 束 后 ; 第 三 次 调 档 时 间 在 五 年 制 高 职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3+3 试 点 项 目 苏 州 技 师 学 院 和 苏 州 市 电 子 信 息 技 师 学 院 七 年 制 3+2+2 技 师 班 五 年 制 3+2 高 级 技 工 班 录 取 结 束 后 民 办 学 校 在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时, 不 得 重 复 录 取 已 被 前 一 批 次 学 校 录 取 的 考 生 每 批 录 取 结 束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录 取 分 数 线 和 录 取 人 数 民 办 高 中 在 苏 州 市 区 以 外 招 生, 必 须 按 照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到 生 源 所 在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六 监 督 与 管 理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中 招 工 作 是 一 项 政 策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的 大 事, 必 须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严 格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范, 坚 决 反 对 和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为 此, 由 市 教 育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联 合 组 建 苏 州 市 区 各 类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今 年 中 招 工 作 的 实 施, 由 华 意 刚 任 主 任, 苏 惠 平 任 副 主 任, 周 祖 华 张 超 蔡 旭 卫 为 成 员 办 公 地 点 设 在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内 ( 劳 动 路 359 号 ) ( 二 ) 加 强 招 生 管 理 中 招 工 作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省 市 相 关 政 策 各 校 拟 录 取 的 本 市 当 年 考 生 - 15 -

( 含 注 册 录 取 的 考 生 ), 均 须 到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统 一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使 用 统 一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统 一 加 盖 录 取 专 用 章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实 行 网 上 录 取 电 子 注 册 实 时 建 档 同 步 运 行 的 操 作 办 法,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到 学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或 学 校 未 经 招 生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接 收 已 被 其 他 学 校 录 取 的 新 生, 均 不 能 取 得 学 籍, 不 能 参 加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和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 三 ) 加 强 学 籍 管 理 要 按 照 江 苏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全 国 中 小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组 织 招 生 工 作, 严 格 实 行 一 人 一 籍 籍 随 人 走, 提 高 学 籍 管 理 信 息 化 水 平 苏 州 市 中 考 要 认 真 执 行 考 籍 与 学 籍 对 应 的 规 定 做 好 报 名 工 作, 原 则 上 初 中 毕 业 生 均 应 在 学 籍 所 在 校 参 加 毕 业 升 学 考 试 ( 四 ) 规 范 招 生 宣 传 各 校 招 生 宣 传 要 做 到 十 个 不 : 不 作 虚 假 宣 传 ; 不 得 擅 自 发 布 升 学 考 试 招 生 信 息 ; 不 在 媒 体 和 各 种 场 合 进 行 质 量 评 价 ; 不 用 承 诺 签 约 向 学 生 发 预 录 通 知 书 等 方 式 招 揽 生 源 ; 不 用 经 济 手 段 强 拉 生 源 ; 不 得 以 招 生 为 名 干 扰 学 校 的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 不 进 入 初 中 学 校 和 学 生 家 庭 进 行 招 生 宣 传 ; 初 中 学 校 校 长 和 教 职 员 工 不 准 向 高 一 级 学 校 提 供 初 中 毕 业 生 名 单 和 考 试 成 绩 ; 任 何 学 校 和 教 师 未 经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不 准 参 加 各 类 招 生 宣 传 活 动 ; 不 徇 私 舞 弊 ( 五 ) 建 立 诚 信 制 度 建 立 初 中 毕 业 生 考 试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和 高 中 段 招 生 录 取 诚 信 机 制 参 与 学 籍 管 理 与 审 验 报 名 命 题 审 题 阅 卷 统 计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招 生 录 取 的 有 关 人 员, 要 签 订 诚 信 承 诺 书, 建 立 诚 信 档 案 ;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 16 -

( 六 ) 加 强 纪 检 监 察 重 视 行 风 建 设, 加 强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招 生 办 和 各 学 校 都 要 认 真 执 行 招 生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省 市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不 再 招 收 择 校 生 坚 决 反 对 和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对 参 与 招 生 的 工 作 人 员 及 考 生 在 报 考 和 招 生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参 照 教 育 行 政 处 罚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抄 报 : 市 委 办 公 室,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市 政 协 办 公 室,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9 日 印 发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