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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县 2013 年 招 聘 的 特 岗 教 师 三 年 服 务 期 将 于 今 年 8 月 底 期 满, 为 全 面 掌 握 我 县 2013 年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间 的 基 本 情 况, 科 学 评 价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工 作, 为 接 转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的 工 作 提 供 依 据, 根 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事 部 中 央 编 办 关 于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的 通 知 ( 教 师 2006 2 号 ) 及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考 核 办 法 一 考 核 原 则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自 愿 择 优 的 基 本 原 则, 结 合 本 县 实 际, 以 科 学 的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调 动 广 大 特 岗 教 师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促 进 教 师 综 合 素 质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提 升, 以 积 极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长 期 在 我 县 农 村 中 小 学 扎 根 立 业 为 宗 旨, 努 力 营 造 良 好 的 留 人 用 人 环 境, 为 打 造 威 宁 教 育 事 业 升 级 版 提 供 坚 强 的 人 才 保 障 二 考 核 对 象 2013 年 9 月 招 聘, 到 2016 年 6 月 底 一 直 在 岗 的 特 岗 教 师 三 考 核 内 容 ( 一 ) 职 业 道 德 情 况 - 3 -
1 贯 彻 落 实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坚 持 正 确 的 育 人 导 向, 自 觉 遵 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爱 岗 敬 业 积 极 进 取 顾 全 大 局 团 结 同 事, 为 人 师 表 关 爱 学 生 ; 2 工 作 勤 奋 教 学 严 谨, 服 从 组 织 安 排, 没 有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旷 缺 课 等 现 象 ; 3 认 真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扎 实 做 好 教 育 教 学 及 班 主 任 等 各 项 工 作 ( 二 ) 学 习 培 训 情 况 1 按 要 求 参 加 各 级 组 织 的 各 类 培 训, 学 习 效 果 显 著 ; 2 积 极 参 加 校 内 外 教 研 教 改 活 动, 每 年 主 讲 公 开 课 2-4 节, 撰 写 1 篇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和 2 篇 以 上 教 学 反 思 总 结 (2000 字 以 上 ); 3 虚 心 好 学, 主 动 听 课, 每 年 听 课 达 相 关 要 求 ; 认 真 学 习 教 育 教 学 理 论, 有 摘 录 教 育 教 学 信 息 资 料 笔 记 ( 三 ) 业 务 能 力 情 况 1 能 胜 任 所 任 教 学 科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 2 能 熟 练 撰 写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 3 能 按 要 求 批 改 作 业 辅 导 学 生 开 展 课 外 活 动 等 ; 4 取 得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 有 证 书 ) ( 四 ) 工 作 业 绩 情 况 1 教 学 成 绩 ( 以 中 考 或 学 年 统 一 测 试 成 绩 及 辅 导 学 生 竞 赛 课 外 活 动 等 取 得 的 成 绩 为 依 据 ); - 4 -
2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 以 本 人 所 提 供 的 有 效 证 件 为 依 据 ); 3 受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 以 本 人 所 提 供 的 荣 誉 证 或 表 彰 文 件 为 依 据 ) 四 考 核 时 间 程 序 及 办 法 ( 一 ) 考 核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5 日 至 6 月 30 日 ( 二 ) 考 核 程 序 1 在 县 接 转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由 教 育 局 组 织 实 施, 各 乡 ( 镇 街 道 )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统 一 具 体 办 理 根 据 县 制 发 的 考 核 方 案 及 相 关 文 件 制 定 具 体 的 考 核 办 法 2 各 乡 ( 镇 街 道 ) 要 成 立 以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为 组 长 的 考 核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本 辖 区 的 考 核 工 作 3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学 校 及 时 通 知 应 参 加 考 核 教 师 下 载 并 据 实 填 写 威 宁 自 治 县 2013 年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满 接 转 考 核 备 案 表 及 其 它 表 格, 并 按 要 求 做 好 考 核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4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学 校 按 要 求 对 纳 入 考 核 的 特 岗 教 师 进 行 严 格 的 考 核, 按 考 核 标 准 认 真 逐 项 打 分 5 根 据 量 化 评 分 情 况 及 学 校 意 见, 确 定 考 核 等 次 考 核 采 取 百 分 制, 总 分 在 90 分 及 以 上 为 优 秀 80-90 分 ( 不 含 ) 之 间 为 合 格 60-80( 不 含 ) 分 为 基 本 合 格,60 分 以 下 为 不 合 格 - 5 -
6 被 考 核 对 象 亲 自 签 字 认 可 考 核 结 果 和 明 确 是 否 留 用, 未 申 请 留 用 或 因 考 核 不 合 格 不 同 意 留 用 的, 不 用 填 写 威 宁 自 治 县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满 正 式 聘 用 人 员 审 批 表 7 县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审 查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接 转 对 象 ( 三 ) 考 核 办 法 考 核 采 取 听 查 看 访 测 评 座 谈 等 方 式 进 行, 考 核 小 组 根 据 考 核 成 绩, 分 别 按 照 优 秀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四 个 等 次, 认 定 服 务 期 满 的 特 岗 教 师 的 考 核 结 果 凡 查 实 属 以 下 对 象 的, 考 核 直 接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 1 有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等 违 反 师 德 行 为 的 ; 2 一 年 内 连 续 旷 工 超 过 15 个 工 作 日 累 计 旷 工 超 过 30 个 工 作 日 的 ; 3 不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经 教 育 不 改, 给 学 校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4 在 服 务 期 间, 有 两 年 师 德 考 核 为 基 本 合 格 或 一 年 师 德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的 ; 5 在 服 务 期 间, 有 一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的 ( 含 未 参 予 考 核 ); 6 未 提 交 个 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或 档 案 审 核 不 合 格 的 ; 7 经 查 不 符 合 2013 年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条 件 的 ; 8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 6 -
9 有 其 他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的 五 考 核 结 果 的 运 用 考 核 为 基 本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的 特 岗 教 师, 本 人 申 请 继 续 留 在 我 县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且 符 合 其 它 留 用 条 件 的, 予 以 留 任 六 工 作 要 求 1 各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和 学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的 考 核 工 作, 要 及 时 成 立 考 核 小 组, 必 须 克 服 各 种 困 难,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考 核 工 作, 逾 期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或 未 及 时 通 知 考 核 对 象 参 加 考 核 的 学 校, 后 果 自 负 各 校 要 严 格 对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进 行 考 核, 并 形 成 客 观 公 正 的 考 核 结 论 和 鉴 定 意 见, 为 县 考 核 小 组 提 供 真 实 的 考 核 依 据 2 规 范 操 作 要 求 应 参 加 考 核 的 特 岗 教 师 全 部 参 加 考 核, 拒 不 参 加 考 核 者 一 律 视 为 不 愿 接 转,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和 学 校 专 门 写 出 书 面 材 料, 主 要 负 责 人 亲 自 签 字 盖 章 上 报 考 核 小 组 办 公 室 服 务 期 满 后 符 合 留 用 条 件 且 愿 意 留 下 继 续 在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的 特 岗 教 师, 必 须 由 本 人 亲 自 签 署 明 确 的 申 请 留 用 意 见, 所 在 学 校 签 署 同 意 留 用 意 见 并 盖 章,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否 则 不 予 留 用 ; 不 留 用 的 特 岗 教 师 由 本 人 亲 自 签 署 明 确 的 不 愿 留 用 意 见, 经 学 校 及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签 署 意 见 并 盖 章 ; 考 核 定 为 不 合 格, 学 校 写 出 书 面 说 明, 校 长 签 字 盖 章 并 经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和 被 考 核 人 亲 自 签 字 盖 章, 上 交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考 核 工 作 结 束 后 留 用 与 否 不 再 更 改 - 7 -
3 凡 申 请 留 用 的 特 岗 教 师, 经 县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继 续 留 用, 由 编 办 人 社 局 教 育 局 财 政 局 联 合 行 文 接 转 为 正 式 教 师 4 请 各 学 校 按 本 办 法 认 真 组 织 考 核, 并 按 时 上 报 相 关 材 料, 所 有 材 料 均 采 用 A4 纸 张 上 报 材 料 包 括 : (1) 个 人 身 份 证 ( 验 原 件 交 复 印 件 ); (2) 报 考 特 岗 时 使 用 的 毕 业 证 书 ( 验 原 件 交 复 印 件,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同 时 提 交 在 查 询 有 效 期 内 的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3) 教 师 资 格 证 ( 验 原 件 交 复 印 件 ); (4) 考 核 备 案 表 一 式 二 份 ; (5) 考 核 量 化 表 一 式 一 份 ; (6) 转 正 审 批 表 一 式 二 份 ; (7) 考 核 汇 总 花 名 册 一 份 ( 以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为 单 位, 以 聘 用 时 名 单 为 序 ); (8)2016 年 6 月 份 工 资 发 放 清 册 ( 电 子 版 ) (9) 近 期 免 冠 小 二 寸 蓝 底 彩 照 一 张 ( 办 特 岗 服 务 证 ) 上 述 材 料 完 善 后 于 7 月 8 日 前 上 报 特 岗 办, 所 有 材 料 严 格 按 汇 总 花 名 册 顺 序 一 次 性 上 交, 由 个 人 上 交 的 概 不 受 理, 上 交 的 复 印 件 必 须 有 经 办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公 章 七 成 立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 8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的 考 核 工 作, 在 县 特 岗 教 师 接 转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成 立 威 宁 自 治 县 教 育 局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其 组 成 人 员 如 下 : 组 长 : 肖 良 宪 副 组 长 : 冶 少 有 许 如 虎 程 敏 蔡 朝 友 赵 洪 春 虎 明 惠 卯 银 福 田 钊 成 员 : 各 乡 ( 镇 街 道 )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教 育 局 各 股 室 负 责 人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在 特 岗 办, 由 程 敏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林 天 荣 赵 昆 任 副 主 任 ; 杨 发 军 张 威 陈 劲 松 黎 国 卿 杜 远 望 为 工 作 人 员 附 : 1 威 宁 自 治 县 2013 年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考 核 汇 总 花 名 册 2 威 宁 自 治 县 2013 年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工 作 考 核 备 案 表 3 威 宁 自 治 县 2013 年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满 正 式 聘 用 人 员 审 批 表 4 威 宁 自 治 县 2013 年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工 作 考 核 量 化 表 - 9 -
附 件 1: 单 位 ( 公 章 ): 参 加 考 核 : 人, 留 用 人, 不 留 用 人.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手 机 :. 特 岗 类 别 聘 用 文 件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 份 证 号 学 历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任 教 学 校 任 教 学 科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联 系 电 话 考 核 成 绩 考 核 等 次 是 否 留 用 备 注 备 注 : 学 历 毕 业 院 校 专 业 指 报 考 特 岗 教 师 时 使 用 的 学 历 证 书 ;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填 学 段 + 学 科, 如 高 中 语 文 初 中 数 学 第 1 页, 共 1 页
附 件 2: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身 份 证 号 任 教 学 段 任 教 学 科 服 务 学 校 领 导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 粘 贴 近 期 蓝 底 小 二 寸 免 冠 彩 照, 与 办 服 务 证 相 片 相 同 )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初 始 学 历 ( 必 填 ) 学 历 层 次 毕 业 学 校 所 学 专 业 证 书 编 号 最 高 学 历 ( 选 填 ) 学 历 层 次 毕 业 学 校 所 学 专 业 证 书 编 号 户 籍 所 在 地 省 市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邮 编 服 务 期 内 工 作 情 况 总 结 (300-400 字 )
服 务 期 间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考 核 组 考 核 等 次 考 核 组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被 考 核 人 意 见 及 去 留 申 请 被 考 核 人 签 字 ( 加 盖 手 印 ):. 年 月 日 学 校 对 该 同 志 去 留 意 见 校 长 签 字 ( 加 盖 公 章 ) :. 年 月 日 教 育 管 理 中 心 对 该 同 志 去 留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县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 章 ) 2016 年 8 月 31 日 人 社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 2016 年 8 月 31 日 填 表 说 明 : 1 除 签 字 处 外, 其 它 内 容 一 律 使 用 电 子 输 入 ; 2 初 始 学 历 指 报 考 特 岗 教 师 时 使 用 的 学 历 ; 3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填 学 段 + 学 科, 如 初 中 语 文 ; 4 小 学 段 学 校 对 该 同 志 去 留 意 见 的 学 校 指 签 岗 学 校 ; 5 本 表 用 A4 纸 打 印,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3: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民 族 毕 业 院 校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所 学 专 业 政 治 面 貌 ( 粘 贴 近 期 蓝 底 小 二 寸 免 冠 彩 照, 与 服 务 证 相 片 同 底 ) 学 历 招 聘 年 度 家 庭 住 址 任 教 学 校 学 位 毕 业 时 间 联 系 电 话 任 教 学 段 任 教 学 科 本 人 主 要 简 历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政 治 面 貌 家 庭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原 考 试 成 绩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综 合 成 绩 体 检 结 论 服 务 期 奖 惩 情 况 服 务 期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服 务 期 考 察 ( 政 审 ) 意 见 考 察 人 ( 学 校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教 管 中 心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县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 章 ) 县 人 社 局 意 见 ( 盖 章 )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9 月 1 日 备 注
附 4: 学 校 ( 盖 章 ): 姓 名 : 总 分 :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 准 及 办 法 分 值 得 分 有 奉 献 精 神, 能 够 服 从 学 校 工 作 安 排, 按 时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遵 守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团 结 协 作 10 分 ( 根 据 学 校 提 供 的 资 料 参 考 学 校 意 见 给 予 相 应 的 分 数 ); 违 反 学 校 的 规 章 制 度, 经 教 育 不 改 的 扣 5 分 ; 10 分 在 本 班 本 校 学 生 中 从 事 有 偿 家 教 或 强 迫 学 生 家 长 给 学 生 请 家 教, 索 要 学 生 家 德 30 分 长 钱 物 的 扣 5 分 关 心 爱 护 学 生, 遵 守 师 德 规 范 十 要 十 不 准 十 五 不 许 十 严 禁, 无 体 罚 与 变 相 体 罚 现 象, 受 家 长 学 生 的 好 评, 学 生 家 长 满 意 率 在 90% 以 上 5 分 ( 根 据 学 校 提 供 的 资 料 参 考 学 校 意 见 给 予 相 应 的 分 数 ) 10 分 体 罚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情 节 轻 微 的 扣 2 分, 情 节 较 重 的 直 接 定 为 不 合 格 师 德 考 核 10 分 根 据 考 核 情 况 适 当 给 分 ; 有 一 次 基 本 合 格, 扣 10 分 10 分 具 备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技 能, 语 言 规 范, 书 写 规 范, 基 本 工 扎 实, 能 胜 任 教 学 工 作 10 分 10 分 能 20 分 具 有 基 本 的 教 育 科 研 能 力, 积 极 参 与 各 项 研 讨 活 动, 能 够 起 一 定 的 作 用, 积 极 参 加 各 级 各 类 培 训 活 动, 不 断 学 习 不 断 反 思, 提 高 自 己 的 业 务 水 平 10 分 ( 根 据 学 校 提 供 的 资 料 参 考 学 校 意 见 给 予 相 应 的 分 数 ) ( 无 故 不 参 加 1 次 集 中 培 10 分 训 扣 1 分 ) 一 学 期 累 计 病 假 天 数 3 天 以 内, 事 假 天 数 1 天 以 内 视 为 全 勤 8 分 ; 一 学 期 事 假 累 计 3-15 天 的 扣 8 分 ; 一 年 内 请 事 假 满 1 个 月 请 病 假 满 2 个 月 的 ( 法 定 婚 产 假 除 外 ), 该 项 不 得 分 ; 连 续 旷 工 超 过 15 个 工 作 日 一 年 内 累 计 旷 工 超 过 8 分 30 个 工 作 日 者, 直 接 定 为 不 合 格 勤 20 分 认 真 完 成 值 日 值 周 工 作 3 分 由 于 失 职 造 成 事 故, 但 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扣 3 分 3 分 无 迟 到 早 退 现 象 若 有 迟 到 早 退 现 象, 一 次 扣 0.5 分, 该 项 扣 完 为 止 2 分 承 担 县 级 以 上 立 项 课 题 或 参 与 研 究 的 5 分 ; 承 担 校 级 立 项 课 题 或 参 与 研 究 的 3 分 ; 不 参 与 的 不 得 分 5 分 积 极 参 与 校 本 培 训 ( 以 继 续 教 育 学 分 登 记 为 准 进 行 量 分 ) 2 分 在 学 年 教 学 质 量 检 测 中, 教 育 局 统 一 安 排 考 试, 本 乡 镇 成 绩 排 列 同 类 学 校 前 2 名 的 计 20 分 第 3-4 名 计 18 分, 第 5-6 名 计 16 分 第 7-8 名 计 12 分 第 9-10 名 计 8 分, 第 10-12 名 计 4 分 出 现 一 次 全 县 同 类 学 校 倒 数 前 三 名 的, 扣 15 20 分 绩 30 分 分, 所 任 教 学 科 连 续 两 年 全 乡 镇 同 级 同 科 倒 数 第 一 名 的, 直 接 定 为 不 合 格 担 任 学 校 中 层 管 理 干 部 或 班 主 任 工 作, 能 积 极 参 与 各 种 管 理 工 作 积 极 开 展 班 级 活 动 效 果 明 显, 得 10 分 ( 根 据 学 校 政 教 处 对 班 主 任 工 作 考 核 成 绩 ) 没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但 在 平 时 的 教 学 过 程 中, 注 重 学 生 良 好 品 德 的 养 成 教 育, 能 协 10 分 助 班 主 任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能 积 极 引 导 或 直 接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各 种 有 益 的 课 外 活 动, 得 10 分 表 彰 受 县 级 以 上 表 彰 一 次 加 3 分 ; 乡 科 级 表 彰 一 次 加 2 分 ; 校 表 彰 一 次 加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