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阳 市 第 十 五 中 学 岳 阳 市 十 五 中 2016 年 音 体 美 特 长 生 招 生 及 专 业 测 试 方 案 为 满 足 学 生 个 性 发 展 需 要, 丰 富 我 校 教 育 教 学 内 容 和 校 园 文 化 生 活, 根 据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部 署, 结 合 本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今 年 我 校 特 招 收 部 分 音 体 美 特 长 生, 为 保 证 专 业 测 试 公 平 公 正,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组 织 机 构 : 主 考 : 宋 卓 辉 副 主 考 : 朱 理 明 易 孔 山 陈 岳 平 考 务 组 : 组 长 : 赵 艾 武 成 员 : 杨 华 姣 周 梅 红 张 建 萍 王 慈 香 陈 意 如 等 纪 检 组 : 陈 岳 平 场 地 组 : 李 正 良 易 归 长 安 全 保 卫 组 : 龚 进 周 梅 红 宣 传 组 : 谭 新 云 协 调 : 易 孔 山 音 乐 专 业 测 试 组 长 : 杨 华 姣 考 场 布 置 : 涂 超 卜 悦 伦 体 育 专 业 测 试 组 长 : 付 中 辉 考 场 布 置 : 葛 保 国 陈 意 如 李 勇 胡 韬 美 术 专 业 测 试 组 长 : 何 超 群 考 场 布 置 : 张 建 强 刘 雨 菲
二 招 生 类 别 及 人 数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共 计 划 招 收 30 人 体 育 :7 人, 其 中 田 径 3 人 羽 毛 球 2 人 篮 球 2 人 ( 篮 球 只 招 男 生 ) 美 术 :15 人 音 乐 :8 人, 其 中 器 乐 3 人 声 乐 2 人 舞 蹈 3 人 三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方 式 : 1.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4 日 ~6 月 22 日 下 午 5:00 止 ( 上 午 8:00~11:30; 下 午 14:30~17:00) 2. 地 点 : 岳 阳 市 十 五 中 校 门 口 阳 光 服 务 站 3. 方 式 : 报 名 时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家 长 带 好 参 考 学 生 身 份 证 中 考 准 考 证 ( 或 学 籍 卡 ) 免 冠 寸 照 2 张, 并 做 好 有 关 信 息 的 登 记 工 作 报 名 咨 询 电 话 :8860658 参 加 考 试 时 要 求 带 好 中 考 准 考 证 和 报 名 时 签 发 的 专 业 准 考 证 四 测 试 时 间 : 2016 年 6 月 23 日 ( 周 四 )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13:30 17:00 ( 美 术 专 业 上 午 考 素 描, 下 午 考 色 彩 ) 五 测 试 地 点 : 美 术 : 十 五 中 通 智 楼 二 楼 音 乐 : 十 五 中 体 育 馆 舞 蹈 房 ( 注 意 : 器 乐 类 考 生 23 号 上 午 8:30 参 加 主 科 和 练 耳 测 试, 声 乐 及 舞 蹈 类 考 生 23 号 下 午 1:30 参 加 主 科 和 练 耳 测 试 ; 考 试 所 需 的 服 装 道 具 伴 奏 音 乐 一 律 自 备 钢 琴 由 考 点 提 供, 其 他 乐 器 自 备 ) 体 育 : 十 五 中 体 育 馆 和 田 径 场 2
六 成 绩 公 示 : 学 生 最 终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以 百 分 制 呈 现 测 试 成 绩 结 束, 学 校 将 及 时 在 学 校 网 站 和 相 关 位 置 公 示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并 将 测 试 结 果 报 市 教 育 局 中 招 办 七 录 取 办 法 : 由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结 合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与 中 考 文 化 成 绩, 按 学 生 志 愿 和 统 一 招 录 程 序 八 纪 律 要 求 : 1.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的 相 关 政 策 2. 各 工 作 人 员 6 月 21 日 前 必 须 做 好 相 应 的 准 备 工 作 ; 3.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8860618 13607304282( 纪 委 陈 书 记 ); 4. 确 保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成 绩 录 取 结 果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 5. 工 作 人 员 和 评 委 要 严 格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不 能 徇 私 舞 弊, 否 则 按 相 关 纪 律 处 分 6. 确 保 安 全 事 故 为 零, 考 试 投 诉 为 零, 实 行 责 任 追 究 制, 工 作 到 组, 责 任 到 人, 要 求 各 组 按 时 高 质 完 成 任 务 附 件 1: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专 业 测 试 评 分 标 准 附 件 1: 考 生 须 知 岳 阳 市 第 十 五 中 学 2016 年 5 月 28 日 3
附 件 1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专 业 测 试 评 分 标 准 一 音 乐 类 专 业 测 试 评 分 标 准 专 业 测 试 总 分 100 分 分 主 科 测 试 (90 分 ) 练 耳 测 试 (10 分 ) 两 个 项 目 一 主 科 测 试 (90 分 ) ( 一 ) 形 式 声 乐 : 能 完 整 的 演 唱 一 首 充 分 体 现 考 生 嗓 音 条 件 的 声 乐 作 品 ( 包 括 通 俗 歌 曲 ), 可 放 伴 奏 音 乐 器 乐 : 能 流 利 生 动 的 演 奏 一 首 器 乐 作 品, 乐 感 较 好 且 经 过 一 定 的 专 业 训 练 可 放 伴 奏 音 乐 舞 蹈 : 能 跳 一 段 较 完 整 的 舞 蹈 作 品, 基 本 功 和 技 巧 较 扎 实, 柔 韧 性 协 调 性 较 好, 且 具 有 一 定 的 表 现 力 可 放 伴 奏 音 乐 ( 二 ) 要 求 1. 单 独 面 试, 测 试 时 间 控 制 在 5 分 钟 以 内 2. 考 试 所 需 的 服 装 道 具 伴 奏 音 乐 一 律 自 备 钢 琴 由 考 点 提 供, 其 他 乐 器 自 备 3. 伴 奏 音 乐 统 一 用 U 盘 播 放, 音 乐 格 式 为 MP3 或 CD 格 式 且 U 盘 中 只 保 留 考 试 所 用 的 一 首 曲 目 声 乐 器 乐 考 生 的 伴 奏 音 乐 中 不 能 带 有 原 演 唱 者 或 演 奏 者 的 声 音 4
二 练 耳 测 试 (10 分 ) ( 一 ) 测 试 方 向 节 奏 模 击 音 高 模 唱 ( 二 ) 测 试 形 式 1. 单 独 面 试 2. 测 试 时 由 主 考 老 师 给 予 考 生 相 应 的 音 高 ( 一 遍 ) 和 节 奏 ( 两 遍 ) 示 范 3. 节 奏 : 考 生 用 击 掌 的 方 式 模 仿 音 高 : 考 生 用 la 模 唱 钢 琴 的 音 高 ( 三 ) 测 试 内 容 1. 节 奏 模 击 在 四 二 拍 子 范 围 内, 共 3 小 节, 以 常 见 节 奏 型 为 主 2. 音 高 模 唱 音 域 在 一 个 半 八 度 内 ( 小 字 组 a 至 小 字 二 组 d, 黑 键 除 外 ), 共 5 个 音 高 ( 四 ) 测 试 分 值 节 奏 模 击 (5 分 ) 音 高 模 唱 (5 分 ) ( 五 ) 评 分 标 准 1. 能 准 确 完 整 流 畅 的 表 达 测 试 内 容, 可 计 8-10 分 2. 较 准 确 的 表 达 测 试 内 容, 并 有 一 定 的 完 整 性, 可 计 6-8 分 3. 能 基 本 完 成 测 试 内 容, 可 计 5 分 4. 低 于 以 上 3 种 测 试 要 求 的, 主 考 老 师 可 酌 情 计 分 5
附 表 : 练 耳 测 试 评 分 计 分 表 记 分 标 准 节 奏 模 击 音 高 模 唱 总 分 准 确 完 整 流 畅 (8-10 分 ) 较 准 确, 有 一 定 完 整 性 (6-8 分 ) 基 本 准 确 (5 分 ) 主 科 一 : 声 乐 专 业 测 试 评 分 计 分 表 项 目 测 试 细 则 要 求 分 值 得 分 节 奏 音 准 100% 准 确, 具 有 流 畅 完 整 性 60-70 分 演 唱 能 力 (50 分 ) 声 音 条 件 (20 分 ) 节 奏 音 准 80% 准 确, 演 唱 较 流 畅 节 奏 音 准 60% 准 确, 演 唱 欠 流 畅 50-60 分 40-50 分 节 奏 音 准 50% 准 确 30-40 分 整 体 表 现 (20 分 ) 形 象 气 质 佳, 演 唱 表 情 丰 富, 有 肢 体 语 言 烘 托, 作 品 有 强 弱 快 慢 等 对 比 处 理 20 分 6
主 科 二 : 器 乐 专 业 测 试 评 分 计 分 表 项 目 测 试 细 则 要 求 分 值 得 分 总 分 节 奏 音 准 100% 准 确, 具 有 流 畅 完 整 性 60-70 分 演 奏 能 力 (70 分 ) 整 体 表 现 (20 分 ) 节 奏 音 准 80% 准 确, 演 奏 较 流 畅 节 奏 音 准 60% 准 确, 演 奏 欠 流 畅 节 奏 音 准 50% 准 确 形 象 气 质 佳, 演 唱 表 情 丰 富, 有 肢 体 语 言 烘 托, 作 品 有 强 弱 快 慢 等 对 比 处 理 50-60 分 40-50 分 30-40 分 20 分 主 科 三 : 舞 蹈 专 业 测 试 评 分 计 分 表 项 目 测 评 细 则 要 求 分 值 得 分 总 分 舞 蹈 作 品 (80 分 ) 基 本 功 和 作 品 各 占 50% 作 品 表 演 完 整, 动 作 熟 练, 风 格 把 握 准 确, 节 奏 清 晰, 有 良 好 的 肢 体 语 言 表 现 能 力 未 接 受 过 科 学 的 舞 蹈 基 本 功 训 练, 但 有 一 定 的 软 开 度, 作 品 难 度 较 小, 表 演 完 整 70-80 分 60-70 分 舞 蹈 基 本 功 较 弱, 作 品 难 度 较 小 且 表 演 不 完 整 50-60 分 形 象 气 质 (10) 五 官 端 正, 体 态 匀 称 10 分 7
二 美 术 专 业 测 试 评 分 标 准 一 素 描 科 目 旨 在 考 察 学 生 对 物 象 形 体 结 构 比 例 透 视 等 方 面 知 识 的 理 解 和 运 用, 对 空 间 感 质 感 量 感 的 把 握 以 及 表 现 对 象 的 能 力 素 描 静 物 评 分 标 准 : 1. 构 图 合 理, 画 面 整 体 关 系 强, 黑 白 灰 分 明 (20 分 ) 2. 物 体 前 后 空 间 分 明, 且 具 备 一 定 的 体 积 感 (20 分 ) 3. 主 次 分 明, 主 体 物 塑 造 深 入, 有 一 定 的 细 节 刻 画 (20 分 ) 4. 具 有 对 客 观 对 象 形 体 结 构 及 明 暗 变 化 规 律 的 观 察 分 析 和 理 解 的 能 力 (20 分 ) 5. 具 有 运 用 素 描 常 用 工 具 材 料 表 现 对 象 不 同 质 感 的 能 力 (10 分 ) 6. 具 有 把 握 整 体 画 面 的 能 力, 画 面 有 一 定 的 艺 术 处 理 感 (10 分 ) 二 色 彩 科 目 旨 在 了 解 考 生 对 色 彩 基 础 知 识 的 理 解 及 掌 握 的 程 度, 并 通 过 利 用 水 粉 或 水 彩 绘 画 工 具 材 料, 直 接 对 自 然 物 象 进 行 写 生, 以 展 示 个 人 对 绘 画 色 彩 的 理 解 能 力 和 表 现 能 力 色 彩 静 物 评 分 标 准 : 1. 具 有 较 强 的 画 面 组 织 能 力, 包 括 构 图 能 力 和 对 形 体 结 构 色 彩 的 表 现 能 力 (30 分 ) 2. 具 有 对 整 体 色 调 的 把 握 以 及 对 色 彩 局 部 与 整 体 和 谐 关 系 的 控 制 能 力 (30 分 ) 3. 具 有 对 空 间 层 次 质 感 量 感 的 表 现 能 力 (30 分 ) 4. 具 有 较 熟 练 地 运 用 水 彩 或 水 粉 画 技 法 的 能 力 (10 分 ) 三 书 法 考 试 旨 在 了 解 考 生 是 否 具 备 今 后 学 习 书 法 艺 术 所 需 的 能 力 和 潜 质 考 查 考 生 对 汉 字 结 字 规 律 笔 法 和 章 法 的 把 握 以 及 对 线 条 表 现 8
形 式 的 理 解 从 临 摹 到 创 作 的 能 力, 对 待 传 统 的 态 度 及 对 笔 墨 的 把 握 能 力 1. 考 试 内 容 : 提 供 七 言 绝 句 诗 一 首 考 生 在 楷 书 或 隶 书 中 任 选 一 种 加 行 书 进 行 书 体 创 作 2 幅 2. 书 法 评 分 标 准 : (1) 用 笔 娴 熟 流 畅 (20 分 ) (2) 结 构 重 心 平 稳 主 笔 突 出 符 合 结 字 规 律 (30 分 ) (3) 整 体 章 法 统 一 (30 分 ) (4) 在 继 承 传 统 的 基 础 上 有 自 己 的 理 解 和 表 达 (20 分 ) 四 考 场 布 置 及 评 分 方 式 : (1) 根 据 报 名 人 数, 按 每 24 人 / 考 室 的 要 求 布 置 考 室 ( 考 室 设 美 术 室 ), 每 考 室 摆 放 考 生 用 的 画 凳 30 把, 其 他 画 笔 颜 料 画 板 画 架 水 桶 等 画 具 考 生 自 备 (2) 考 试 内 容 由 美 术 教 研 组 成 员 研 究 制 定, 所 用 器 物 由 学 校 统 一 购 买 考 试 前 一 小 时 按 统 一 要 求 摆 放 (3) 纸 张 统 一 由 学 校 ( 美 术 组 ) 准 备, 素 描 色 彩 8K, 书 法 四 尺 宣 纸 ( 对 开 ),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考 试 时 学 生 必 须 在 指 定 的 位 置 签 好 姓 名, 试 卷 方 为 有 效 (4) 考 试 期 间, 副 监 考 ( 美 术 老 师 ) 在 黑 板 上 书 写 考 试 要 求 ( 考 题 ), 主 监 考 员 发 送 试 卷 和 整 理 回 收 试 卷 考 试 完 毕 试 卷 回 收, 及 时 密 封 后 交 教 务 处 统 一 管 理 (5) 学 校 统 一 阅 卷 老 师 组 成 评 审 组, 按 评 分 标 准 统 一 评 分 美 术 类 各 项 考 试 分 值 为 : 素 描 50 分 色 彩 50 分 书 法 类 各 项 考 试 分 值 为 : 楷 书 或 隶 书 50 分 行 书 50 分 对 于 评 分 差 距 太 大 ( 5 分 ) 的 试 卷, 在 统 分 前 集 体 审 定 修 正 结 果 考 务 组 派 人 现 场 统 计 分 数, 由 评 分 老 师 核 定 后 签 名 9
三 羽 毛 球 专 业 测 试 方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全 部 测 试 分 两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为 初 试, 初 试 结 束 后, 根 据 分 数 的 高 低, 初 试 的 前 十 名 进 入 复 试, 其 他 的 直 接 淘 汰 初 试 阶 段 测 试 要 求 : 一 测 试 指 标 与 所 占 分 值 类 别 专 项 技 术 测 试 指 标 发 高 远 球 后 场 高 远 球 吊 球 技 术 搓 球 技 术 分 值 25 分 25 分 25 分 25 分 二 测 试 方 法 与 评 分 标 准 ( 一 ) 专 项 技 术 1. 发 高 远 球 (1) 测 试 方 法 : 考 生 站 在 前 发 球 线 外 发 后 场 高 远 球 5 个 把 球 击 到 指 定 的 区 域 内 ( 见 图 1-1) (2) 测 试 要 求 : 考 生 必 须 站 在 前 发 球 线 外 发 球, 球 飞 行 至 最 高 点 后 垂 直 下 落, 落 点 为 指 定 区 域 ( 面 积 是 80 80cm) (3) 评 分 标 准 :( 表 1-1) 图 1-1 10
表 1-1 发 球 技 术 评 分 表 分 值 25 20 15 10 5 0 成 绩 ( 个 ) 5 4 3 2 1 0 2. 后 场 高 远 球 (1) 测 试 方 法 : 由 考 评 员 发 高 球, 考 生 站 在 右 场 区 双 打 后 发 球 线 外, 应 用 高 球 技 术 将 球 击 到 指 定 的 区 域 内 (H), 共 击 5 个 球 ( 见 图 1-2) (2) 测 试 要 求 : 考 生 在 双 打 后 发 球 线 后 准 备 击 球 考 评 员 发 球 后 考 生 可 以 选 择 起 跳 或 原 地 击 球 落 点 为 指 定 区 域 (H 的 面 积 是 80 80cm) 图 1-2 (3) 评 分 标 准 :( 表 1-2) 表 1-2 高 远 球 技 术 评 分 表 分 值 25 20 15 10 5 0 成 绩 ( 个 ) 5 4 3 2 1 0 11
3. 吊 球 技 术 (1) 测 试 方 法 : 由 考 评 员 发 高 球, 考 生 站 在 右 场 区 打 后 发 球 线 外, 应 用 吊 球 技 术 将 球 击 到 指 定 的 区 域 内 (H), 共 击 5 个 球 ( 见 图 1-3) (2) 测 试 要 求 : 考 生 在 双 打 后 发 球 线 后 准 备 击 球 考 评 员 发 球 后 考 生 可 以 选 择 起 跳 或 原 地 击 球 落 点 为 指 定 区 域 (H 的 面 积 是 100 100cm) (3) 评 分 标 准 :( 表 1-3) 图 1-3 表 1-3 吊 球 技 术 评 分 表 分 值 25 20 15 10 5 0 成 绩 ( 个 ) 5 4 3 2 1 0 4. 搓 球 技 术 (1) 测 试 方 法 : 由 考 评 员 向 考 生 右 侧 网 前 抛 球, 考 生 站 在 前 发 球 线 外 上 网 搓 网 前 球 ( 共 击 5 个 球 ): 把 球 击 到 指 定 的 区 域 内 (A), 12 图 1-4
( 见 图 1-4) (2) 测 试 要 求 : 考 生 必 须 站 在 前 发 球 线 外 准 备, 落 点 在 指 定 区 域 (A 的 面 积 是 100 100cm) (3) 评 分 标 准 :( 表 1-4) 表 1-4 搓 球 技 术 评 分 表 分 值 25 20 15 10 5 0 成 绩 ( 个 ) 5 4 3 2 1 0 注 : 技 评 分 占 各 项 技 术 的 20%, 最 后 以 总 分 排 定 成 绩 复 试 阶 段 测 试 内 容 : 首 先 进 行 抽 签 分 组, 分 成 两 个 小 组, 进 行 小 组 循 环 赛, 每 个 小 组 五 个 人, 小 组 前 三 名 出 线, 进 行 交 叉 淘 汰 赛, 决 出 一 至 六 名, 比 赛 为 三 局 两 胜 制, 每 局 11 分 制 注 : 参 加 测 试 的 同 学 比 赛 用 拍 自 备, 运 动 鞋 服 装 自 备 比 赛 用 球 由 市 十 五 中 提 供, 测 试 场 地 在 市 十 五 中 体 育 馆 13
四 田 径 专 业 测 试 项 目 及 评 分 标 准 一 身 体 素 质 : (1)100 米 ( 总 分 的 40%) 以 湖 南 省 体 育 高 考 标 准 评 分 (2) 立 定 跳 远 ( 总 分 的 20%) 男 子 280 厘 米 女 子 216 厘 米 满 分, 每 位 考 生 测 试 2 次 二 专 项 技 术 项 目 : 200 米 400 米 800 米 1500 米 铅 球 跳 远 三 级 跳 远 ( 男 ) 考 生 任 选 一 项 考 试 ( 总 分 的 40%) 以 湖 南 省 体 育 高 考 标 准 评 分 身 体 素 质 评 分 标 准 男 子 100 米 女 子 100 米 男 子 立 定 跳 远 女 子 立 定 跳 远 分 值 成 绩 ( 秒 ) 分 值 成 绩 ( 秒 ) 分 值 成 绩 ( 厘 米 ) 分 值 成 绩 ( 厘 米 ) 100 11.3 100 12.8 100 280 100 216 98.66 11.35 98.75 12.9 95 275 95 210 97.32 11.4 97.49 13 90 270 90 204 95.99 11.45 96.24 13.1 85 263 85 197 94.65 11.5 94.98 13.2 80 255 80 190 93.31 11.55 93.73 13.3 78 251 78 187 91.98 11.6 92.48 13.4 76 247 76 184 90.64 11.65 91.22 13.5 74 243 74 181 89.3 11.7 89.97 13.6 72 239 72 178 87.97 11.75 88.72 13.7 70 235 70 175 86.63 11.8 87.47 13.8 68 231 68 172 85.3 11.85 86.21 13.9 66 227 66 169 83.96 11.9 84.96 14 64 223 64 166 82.63 11.95 83.71 14.1 62 219 62 163 81.3 12 82.46 14.2 60 215 60 160 79.96 12.05 81.21 14.3 78.63 12.1 79.96 14.4 77.3 12.15 78.71 14.5 75.96 12.2 77.46 14.6 74.63 12.25 76.21 14.7 73.3 12.3 74.96 14.8 71.97 12.35 73.71 14.9 70.64 12.4 72.47 15 69.31 12.45 71.22 15.1 67.98 12.5 69.97 15.2 66.65 12.55 68.72 15.3 65.32 12.6 67.48 15.4 63.99 12.65 66.23 15.5 62.66 12.7 64.98 15.6 61.33 12.75 63.74 15.7 60 12.8 62.49 15.8 14
五 篮 球 专 业 测 试 项 目 及 评 分 标 准 一 罚 球 线 投 篮 ( 共 10 分 : 达 标 6 分 技 评 4 分 ) 1. 罚 球 线 自 抢 自 投 10 次, 限 时 1 分 20 秒 2. 达 标 6 分, 技 评 4 分, 每 名 考 生 测 试 一 次 3. 投 中 6 个 6 分 5 个 5 分 以 此 类 推 ; 技 评 4 分 根 据 投 篮 的 果 断 连 贯 身 体 协 调 手 型 打 分 二 助 跑 摸 高 ( 共 10 分 : 达 标 10 分 ) 1.3.10m 计 10 分 3.05m 计 9 分 3.00m 计 8 分 2.95m 计 7 分 2.9 米 计 6 分 2.9 米 以 下 计 0 分 2. 不 限 起 跳 方 式 每 名 考 生 测 试 两 次 三 运 球 上 篮 ( 共 10 分 : 达 标 4 分 技 评 6 分 ) 1. 从 中 线 边 角 开 始 运 球 上 篮 左 右 各 一 次 途 中 不 得 带 球 走 不 得 掉 球 必 须 用 行 进 间 单 手 投 篮 中 篮 2. 达 标 4 分, 中 篮 2 次 得 4 分 中 篮 1 次 得 2 分 未 中 计 0 分, 未 投 中 不 需 补 篮 3. 技 评 6 分 根 据 上 篮 的 动 作 连 贯 身 体 协 调 记 时 打 分 每 名 考 生 测 试 两 次 四 比 赛 (10 分 ) 技 评 10 分, 根 据 学 生 在 比 赛 中 动 作 的 运 用 及 效 果 跑 位 及 球 场 上 意 识 等 综 合 打 分 注 : 以 上 四 项 各 占 25%, 根 据 前 三 项 测 试 的 成 绩 排 名 进 入 分 组 对 抗 考 生 成 绩 最 终 总 分 以 百 分 制 呈 现 15
附 件 2 考 生 须 知 1. 每 科 考 前 20 分 钟, 考 生 凭 准 考 证, 进 入 考 场, 按 序 候 考 考 试 具 体 时 间 在 报 名 时 另 行 通 知, 准 考 证 由 考 生 本 人 考 试 当 天 到 学 校 指 定 地 领 取 2. 美 术 考 生 交 卷 出 场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考 试 结 束 前 三 十 分 钟 3. 考 生 应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员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员 履 行 职 责 4. 考 生 应 做 到 六 不 准, 若 有 违 犯, 作 扣 分 记 0 分 或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处 理 ; 1 不 准 请 人 代 考 ; 2 不 准 带 资 料 和 通 讯 工 具 入 场 ; 3 不 准 在 试 卷 或 作 品 上 作 任 何 标 记 ; 4 不 准 偷 看 他 人 答 卷 帮 他 人 画 画 ; 5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大 声 喧 哗 ; 6 不 准 带 走 试 卷 或 作 品 5. 考 试 终 了 铃 响, 考 上 必 须 立 即 起 立, 停 止 画 画 或 测 试, 并 依 次 出 场 6. 所 有 考 生 必 须 遵 纪 守 法, 讲 究 卫 生 爱 护 公 物 花 草 树 木 等, 若 有 重 大 违 纪 的 考 生 一 律 不 予 录 取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