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教 字 2014 21 号 石 棉 县 教 育 局 关 于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教 师 调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中 小 学 县 幼 儿 园 : 根 据 全 县 中 小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的 需 要, 结 合 教 师 队 伍 实 际, 遵 循 竞 争 择 优 的 指 导 思 想,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拟 定 石 棉 县 2014 年 教 师 调 配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见 附 件 1) 石 棉 县 2014 年 城 区 学 校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教 师 缺 额 选 调 办 法 ( 见 附 件 2)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为 切 实 加 强 对 教 师 调 配 工 作 的 领 导, 成 立 教 师 调 配 领 导 小 组 ( 见 附 件 3) 二 今 年 教 育 系 统 人 事 调 配 工 作 分 五 个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阶 段 为 石 棉 中 学 七 一 中 学 选 配 教 师 ; 第 二 阶 段 为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的 缺 额 考 调 ; 第 三 阶 段 为 农 村 中 小 学 校 之 间 的 教 师 调 配 ; 1
第 四 阶 段 为 选 聘 今 年 考 核 招 聘 的 新 教 师 ; 第 五 阶 段 为 外 县 申 请 调 入 石 棉 的 教 师 选 聘 三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考 调 调 配 到 缺 额 学 校 新 岗 位 的 教 师, 其 工 资 将 按 有 关 政 策 调 整 为 新 岗 位 的 数 额 四 请 各 校 务 必 将 文 件 精 神 传 达 到 每 一 位 教 职 工, 并 做 好 相 应 宣 传 解 释 工 作, 确 保 不 因 教 师 调 配 影 响 正 常 的 教 学 工 作 五 本 通 知 未 尽 事 宜, 由 教 师 调 配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附 件 : 1. 石 棉 县 2014 年 教 师 调 配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2. 石 棉 县 2014 年 城 区 学 校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教 师 缺 额 考 调 办 法 3. 石 棉 县 2014 年 教 师 调 配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4. 石 棉 县 2014 年 教 师 考 调 申 请 表 5. 石 棉 县 2014 年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教 师 缺 额 情 况 石 棉 县 教 育 局 2014 年 8 月 21 日 2
附 件 1: 石 棉 县 2014 年 教 师 调 配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四 川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川 办 发 [2002]40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我 县 教 育 实 际, 特 制 定 2014 年 教 师 调 配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一 石 棉 中 学 和 七 一 中 学 进 行 教 师 选 配 二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的 缺 额 考 调 今 年 城 区 学 校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将 从 其 它 学 校 教 师 中 考 调 教 师 ( 考 调 方 案 见 附 件 2, 缺 额 学 科 岗 位 人 数 见 附 件 5) 三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以 外 的 小 学 之 间 的 教 师 调 动 除 考 调 外, 原 则 上 缺 编 学 校 不 调 出 1 要 求 跨 乡 调 动 的 教 师, 必 须 任 教 满 3 年 (2011 年 9 月 1 日 以 前 参 加 工 作 ) 方 可 提 出 调 动 申 请, 并 经 调 出 调 入 ( 核 算 后 写 明 缺 额 岗 位 级 别 数 ) 学 校 同 意 后, 将 调 动 申 请 交 县 教 育 局 人 事 股 审 查 教 育 局 根 据 各 校 的 岗 位 情 况 确 定 拟 调 人 员, 报 县 政 府 审 批 后, 由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理 调 动 手 续 2 本 乡 内 教 师 的 调 动, 由 中 心 校 按 缺 编 情 况 书 面 申 请, 经 教 育 局 同 意 后, 研 究 制 定 方 案 并 实 施, 方 案 必 须 经 教 代 会 通 过, 调 动 人 员 必 须 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将 拟 调 整 的 人 员 书 面 报 县 教 3
育 局, 经 审 批 后 方 可 调 动 各 乡 中 心 校 不 得 随 意 调 动 村 小 教 师, 如 发 现 有 随 意 调 动 教 师 的 情 况, 将 停 发 调 动 教 师 的 工 资, 并 追 究 学 校 领 导 的 责 任 四 根 据 学 校 教 师 缺 额 情 况, 选 聘 今 年 考 招 的 教 师 五 外 县 申 请 调 入 石 棉 的 教 师 选 聘 2014 年 8 月 10 日 4
附 件 2: 石 棉 县 2014 年 城 区 学 校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教 师 缺 额 考 调 办 法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和 我 县 教 育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2014 年 城 区 学 校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教 师 缺 额 考 调 办 法 一 申 报 考 调 的 基 本 条 件 ( 一 )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 师 德 好 师 风 正 能 为 人 师 表 ; 有 较 强 的 教 育 教 学 技 能 ( 二 ) 取 得 师 范 类 本 科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的, 不 受 教 龄 限 制, 可 申 请 参 加 高 中 对 口 学 科 的 考 调 ( 三 ) 考 调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初 中 的 在 岗 教 师 学 历 必 须 是 专 科 及 其 以 上, 必 须 在 农 村 中 学 任 教 满 4 年 ( 2010 年 9 月 1 日 以 前 参 加 工 作 ) 以 上 ( 四 ) 考 调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小 学 的 必 须 在 农 村 小 学 任 教 满 4 年 (2010 年 9 月 1 日 以 前 参 加 工 作 ) 以 上 学 历 必 须 是 中 师 及 其 以 上 ( 五 ) 在 近 4 年 中 至 少 有 3 年 任 教 学 科 与 进 入 学 校 的 缺 科 专 业 对 口, 且 相 应 成 绩 达 到 要 求 ( 参 加 考 调 的 中 学 和 中 心 校 的 教 师 必 须 达 到 或 超 过 县 平 均 水 平, 村 小 教 师 必 须 达 到 或 超 过 全 乡 平 均 水 平 ) ( 六 ) 凡 取 得 自 考 师 范 类 专 科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或 受 到 市 级 政 5
府 ( 含 市 级 ) 以 上 表 彰, 或 评 为 市 级 及 以 上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的 不 受 教 龄 限 制, 可 申 请 参 加 城 区 初 中 的 考 调 ; 连 续 5 年 达 到 县 平 以 上 或 连 续 3 年 教 学 成 绩 名 列 前 茅 ( 小 学 前 5 名 ) 的 教 师 可 以 参 加 初 中 教 师 对 口 学 科 缺 额 考 调 ( 七 ) 城 区 中 小 学 非 统 考 学 科 缺 额 教 师 的, 考 调 方 法 原 则 上 为 笔 试 和 面 试 相 结 合 在 本 县 农 村 中 小 学 工 作 4 年 以 上 专 业 对 口 的 教 师 可 以 参 加 考 调 ( 含 在 工 作 中 服 从 需 要, 专 兼 任 其 他 学 科 的 对 口 专 业 文 凭 只 具 有 中 师 的 只 能 考 调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 在 专 业 发 展 上 取 得 县 级 ( 含 县 级 ) 以 上 实 际 应 用 成 果 的 可 在 专 业 和 任 教 学 科 上 不 受 限 制 ) 二 报 名 程 序 时 间 和 地 点 1 在 石 棉 教 育 在 线 网 上 下 载 考 调 申 请 表 ( 一 式 两 份 ),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基 本 情 况 任 教 年 级 学 科, 调 出 学 校 填 写 成 绩 有 关 人 员 签 字 盖 章, 调 入 学 校 签 注 意 见 盖 章, 经 教 育 服 务 中 心 审 核 认 定 成 绩 后, 交 报 名 点 进 行 考 调 条 件 审 查, 符 合 考 调 条 件 者 进 入 讲 课 程 序 2 报 考 教 师 只 能 申 报 一 所 学 校 的 一 门 学 科 ; 报 名 后 不 得 再 更 改 所 报 学 校 及 学 科 3 报 名 时 间 : 定 于 8 月 21 日 至 8 月 23 日 17 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4 报 名 地 点 : 初 中 报 名 在 城 北 中 学, 小 学 报 名 在 希 望 小 学 试 讲 笔 试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6
5 报 名 时, 按 川 价 函 [2000]243 号 文 件 规 定 每 人 缴 费 80 元, 用 于 考 调 工 作 三 组 织 试 讲, 进 行 考 核 报 考 人 数 多 于 缺 额 岗 位 数 时, 组 织 试 讲, 试 讲 得 分 与 3 学 年 末 的 教 学 成 绩 分 之 和 作 为 综 合 得 分 ; 报 考 人 数 等 于 或 少 于 缺 额 岗 位 数 时, 不 组 织 试 讲, 教 学 成 绩 分 视 为 综 合 得 分 学 校 按 三 年 综 合 得 分 择 优 选 调, 得 分 相 同, 工 龄 长 者 优 先 初 中 试 讲 由 城 北 中 学 组 织 ; 小 学 试 讲 由 希 望 小 学 ( 牵 头 ) 相 关 学 校 共 同 负 责 组 织 ( 一 ) 试 讲 1 组 织 试 讲 试 讲 课 题 由 学 校 考 调 领 导 小 组 在 进 行 试 讲 前 一 小 时 确 定, 试 讲 课 题 在 本 人 开 讲 前 55 分 钟 告 知 试 讲 教 师 2 学 校 考 调 领 导 小 组 建 立 评 委 人 才 库, 每 科 试 讲 前 随 机 抽 取 9 人 担 任 听 课 评 委 试 讲 当 场 评 分, 并 将 结 果 当 场 通 知 试 讲 教 师 随 后 将 试 讲 评 分 表 当 场 密 封 备 查 3 所 聘 评 委 应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公 正 无 私 考 调 教 师 中 有 直 系 亲 属 的 必 须 回 避, 不 参 与 评 分 ; 评 分 情 况 不 外 传, 不 与 试 讲 教 师 交 换 意 见, 评 委 之 间 不 议 论 ( 二 ) 考 调 综 合 评 分 1 试 讲 教 师 的 综 合 得 分 = 试 讲 分 ( 满 分 50 分 )+3 学 年 末 的 教 学 成 绩 分 2 试 讲 分 = 全 体 评 委 评 分 之 和 (2 个 最 高 分 + 2 个 最 低 分 ) 7
( 评 委 数 4) 50% 3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等 于 达 到 要 求 的 3 学 年 末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之 和 教 学 成 绩 分 以 教 育 服 务 中 心 认 定 的 成 绩 为 准, 按 考 调 教 师 的 任 教 学 科 在 全 县 的 占 位 情 况 计 算 计 算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时, 农 村 中 学 和 汉 族 乡 中 心 校 教 师 的 成 绩 位 列 全 县 第 一 名 的 计 20 分, 第 二 名 的 计 18 分, 第 三 名 的 计 16 分 ( 以 此 类 推, 递 减 差 为 2 分 ), 第 十 一 名 及 以 后 名 次 的 不 计 分 ( 中 学 只 计 前 三 名, 排 名 不 含 石 棉 中 学 和 七 一 中 学 ) 包 班 的 语 文 数 学 均 纳 入 计 算 ; 承 担 几 个 年 级 班 级 学 科 的 均 要 纳 入 计 算 考 调 试 讲 人 教 学 成 绩 的 占 位 情 况 由 学 校 初 审 后 报 教 育 服 务 中 心 复 核 审 查 4 任 教 毕 业 班 的 教 师, 其 毕 业 班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在 实 际 占 位 得 分 的 基 础 上 每 年 加 2 分 5 任 教 汉 族 乡 镇 村 小 少 数 民 族 乡 中 心 校 的 教 师, 其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在 实 际 占 位 得 分 的 基 础 上 每 年 加 1 分 ; 少 数 民 族 乡 村 小 的 教 师 其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在 实 际 占 位 得 分 的 基 础 上 每 年 加 2 分 6 具 备 请 假 手 续 的 教 师, 教 学 成 绩 可 向 前 推 算 一 年 四 公 示 审 查 办 理 手 续 考 核 或 试 讲 结 束 张 榜 公 示 公 示 期 满 后, 按 缺 额 人 数 确 定 人 选, 交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理 调 动 手 续 高 中 教 师 的 录 用 与 否 由 学 校 根 据 考 调 人 员 的 笔 试 面 试 情 况 决 定 8
五 其 它 缺 额 教 师 的 补 充 办 法 无 人 报 考 或 在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产 生 的 缺 额 岗 位, 从 参 加 考 调 落 选 人 员 中 按 相 同 学 科 的 名 次 顺 序 和 本 人 意 愿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确 定 调 入 人 员 ; 如 仍 有 缺 额, 可 由 组 织 安 排 调 入 六 纪 律 要 求 校 长 要 高 度 重 视 教 师 调 配 工 作,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让 每 一 位 教 师 知 晓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城 区 承 担 有 缺 额 考 调 任 务 的 学 校, 要 成 立 以 校 长 为 组 长 的 考 调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试 讲 时 要 邀 请 县 监 察 局 人 事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以 及 教 育 局 的 相 关 人 员 到 场 参 与 如 果 发 现 在 试 讲 考 核 中 有 违 纪 舞 弊 行 为, 将 取 消 竞 聘 者 竞 聘 资 格, 已 经 聘 任 的 退 回 原 来 学 校, 并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举 报 电 话 : 县 监 察 局 8862026 13981632509 县 教 育 局 8858558 2014 年 8 月 10 日 9
附 件 3: 石 棉 县 2014 年 教 师 调 配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 侯 光 太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局 长 副 组 长 : 漆 清 平 教 育 局 局 长 邓 正 凡 财 政 局 局 长 成 员 : 张 道 杲 文 卫 党 委 纪 委 书 记 教 育 局 副 局 长 秦 美 教 育 局 副 局 长 宋 晓 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副 局 长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由 办 公 室 主 任 汤 文 刚 安 排 日 常 工 作 成 员 : 谢 勇 李 文 君 李 文 录 和 有 关 学 校 校 长 10
附 件 4: 二 一 四 年 教 师 考 调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电 话 号 码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其 他 现 在 职 称 任 教 学 科 及 成 绩 学 年 度 学 年 度 2011-2012 学 年 度 2012-2013 学 年 度 任 教 年 限 小 学 年 限 中 学 年 限 任 教 学 校 任 教 学 科 年 年 任 教 年 级 申 报 岗 位 学 校 学 科 岗 位 级 数 高 分 率 或 平 均 分 县 平 乡 平 名 次 分 数 现 任 教 学 校 审 查 人 签 字 学 校 盖 章 2013-2014 学 年 度 学 年 度 任 教 学 校 任 教 学 科 任 教 年 级 高 分 率 或 平 均 分 县 平 乡 平 名 次 分 数 教 育 服 务 中 心 审 查 人 签 名 服 务 中 心 盖 章 任 教 学 科 及 成 绩 学 年 度 2011-2012 学 年 度 2012-2013 学 年 度 2013-2014 学 年 度 现 任 教 学 校 意 见 校 长 : 学 校 ( 章 ) 2014 年 8 月 日 考 调 学 校 意 见 入 岗 位 级 校 长 : 学 校 ( 章 ) 2014 年 8 月 日 组 织 讲 课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经 审 核,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审 核 人 签 名 : 校 长 签 名 : 学 校 ( 章 ) 2014 年 8 月 日 备 注 :2010 年 至 2014 年 填 平 均 分, 之 前 年 份 填 写 高 分 率 ;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该 表 基 本 情 况 任 教 年 级 学 科, 调 出 学 校 填 写 成 绩 有 关 人 员 签 字 盖 章 ; 调 入 学 校 签 注 意 见 盖 章 后, 报 教 育 服 务 中 心 审 核 认 定 成 绩, 最 后 交 报 名 点 进 行 考 调 条 件 审 查 11
附 件 5: 石 棉 县 2014 年 城 区 和 城 区 周 边 学 校 教 师 岗 位 缺 额 情 况 学 校 岗 位 数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地 理 计 算 机 民 族 中 学 5 1(12 级 ) 1(12 级 ) 1(12 级 ) 1(12 级 ) 1(12 级 ) 城 北 中 学 3 1(12 级 ) 1(12 级 ) 1(12 级 ) 新 棉 镇 小 学 1 1(12 级 ) 希 望 小 学 3 1(12 级 ) 1(12 级 ) 1(12 级 ) 安 靖 村 小 2 1(12 级 ) 1(12 级 ) 回 隆 中 心 校 1 1(12 级 ) 安 顺 中 心 校 1 1(12 级 ) 先 锋 中 心 校 1 1(12 级 ) 迎 政 中 心 校 1 1(12 级 ) 备 注 : 考 调 进 入 学 校 后 任 教 同 学 科 不 少 于 2 个 班 12
石 棉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8 月 21 印 发 ( 共 印 10 份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