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及聘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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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甄 选 及 聘 任 校 长 为 校 董 会 法 团 校 董 会 及 遴 选 委 员 会 成 员 而 预 备 的 指 引 本 小 册 子 是 关 于 什 么 的? 在 办 学 团 体 的 领 导 下, 校 董 会 有 权 甄 选 属 校 的 校 长 根 据 教 育 条 例 的 规 定, 校 长 的 任 命 最 终 须 由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批 准, 但 出 任 校 长 的 人 选 则 可 由 校 董 会 及 所 属 办 学 团 体 推 荐 本 小 册 子 旨 在 概 述 香 港 资 助 学 校 在 甄 选 校 长 方 面 的 各 项 规 定, 以 供 校 董 会 及 遴 选 委 员 会 主 席 参 考 设 有 法 团 校 董 会 的 学 校, 除 遵 守 教 育 条 例 第 57A 条 的 规 定 外, 亦 应 尽 可 能 在 校 董 会 章 程 内 有 关 校 长 遴 选 的 部 分, 采 纳 本 小 册 子 的 建 议 未 成 立 法 团 校 董 会 的 学 校, 应 在 草 拟 法 团 校 董 会 章 程 时, 考 虑 在 章 程 内 有 关 校 长 遴 选 的 章 节, 加 入 本 小 册 的 建 议 读 者 细 阅 本 小 册 子 后, 如 果 对 聘 任 校 长 仍 有 疑 问, 烦 请 径 向 贵 校 所 属 的 教 育 局 区 域 教 育 服 务 处 查 问 至 于 校 长 资 格 认 证 方 面 的 问 题, 请 致 电 学 校 领 导 及 专 业 发 展 组 垂 询 ( 电 话 号 码 :3509 7585) 本 小 册 子 分 别 备 有 中 英 文 版 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教 育 局 编 印 香 港 添 马 添 美 道 2 号 政 府 总 部 东 翼 5 楼 1

领 导 校 长 的 特 别 职 责 抉 择, 日 后 或 有 可 能 要 为 此 付 出 很 大 的 代 价 每 所 学 校 均 设 有 校 长 一 职, 负 责 统 筹 校 内 学 生 的 教 育 事 务 然 而, 不 是 很 多 校 长 可 以 有 机 会 亲 自 执 教, 得 以 直 接 履 行 教 导 学 生 的 职 责 反 之, 在 大 多 数 的 情 况 下, 校 长 只 能 把 教 导 学 生 的 职 责 付 托 予 教 师, 再 借 着 教 师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孜 孜 不 倦 的 专 业 精 神, 间 接 地 在 教 学 上 履 行 此 一 职 责 过 去 五 十 年 来, 学 校 的 组 织 架 构 并 无 多 大 变 化, 而 学 校 的 一 贯 做 法, 是 由 教 师 肩 负 教 育 学 生 的 重 任 然 而 时 移 势 易, 现 今 的 教 育 工 作 变 得 日 趋 复 杂, 家 长 教 育 当 局 和 政 府 各 方 对 学 校 的 期 望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时 至 今 日, 要 成 为 一 所 优 质 学 校, 已 不 能 单 靠 校 长 的 妥 善 管 理 便 能 如 愿 以 偿 当 今 优 质 的 学 校 教 育, 已 变 得 愈 来 愈 倚 重 校 长 的 领 导 才 能, 特 别 是 校 长 在 教 育 方 面 的 领 导 才 能 要 让 学 生 接 受 最 佳 的 教 育, 身 为 学 校 领 导 者 的 校 长 必 须 具 有 个 人 的 价 值 观 及 专 长 丰 富 的 教 育 知 识 和 专 业 经 验, 以 及 具 备 卓 越 的 领 导 技 巧 为 学 校 物 色 优 秀 的 教 育 领 导 人 才, 当 然 并 非 一 件 易 事 各 位 大 可 利 用 这 本 小 册 子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说 明 贵 校 物 色 一 位 力 足 胜 任 校 长 职 位 的 最 佳 人 选 任 命 品 德 高 尚 的 校 长 虽 然 未 必 每 个 候 选 人 都 具 备 了 人 们 心 目 中 理 想 校 长 的 一 切 素 养, 但 是 正 直 的 品 格 和 足 以 令 人 折 服 的 道 德 诚 信 却 是 每 个 校 长 必 须 具 备 的, 因 为 学 生 的 福 祉 及 学 校 的 声 名 都 系 于 校 长 的 个 人 诚 信 和 端 正 德 行 之 上 在 细 阅 这 本 小 册 子 时, 请 紧 记 这 项 作 为 教 育 领 导 者 的 基 本 要 素 无 论 办 学 团 体 / 校 董 会 最 终 采 用 何 种 甄 选 程 序,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仍 是 遴 选 委 员 会 应 设 法 了 解 所 有 候 选 人 的 道 德 操 守 在 遴 选 委 员 会 向 校 董 会 推 荐 一 位 候 选 人 之 前, 它 必 须 对 这 位 候 选 人 的 个 人 价 值 观 有 清 晰 的 了 解, 并 且 确 信 他 在 日 后 的 工 作 中 能 充 分 体 现 这 些 价 值 观 校 董 会 如 果 在 任 命 新 校 长 后 才 发 现 他 的 德 行 有 缺 失, 恐 怕 已 经 为 时 太 晚 了 采 取 合 乎 公 义 的 遴 选 程 序 如 校 董 会 和 办 学 团 体 正 在 物 色 校 长 人 选 甄 选 校 长 是 校 董 会 最 重 要 的 职 责 能 在 芸 芸 候 选 人 中 甄 选 出 一 位 好 校 长, 往 往 比 校 方 采 取 其 他 任 何 措 施, 更 能 直 接 有 效 地 提 升 学 生 的 教 育 质 素 聘 任 校 长 的 机 会 并 不 常 见, 有 机 会 参 与 遴 选 的 决 策 人 应 珍 惜 此 一 良 机, 从 中 作 出 最 佳 抉 择 如 果 一 旦 作 出 错 误 的 判 断 和 遴 选 委 员 会 的 地 位 举 足 轻 重, 因 而 其 遴 选 程 序 是 否 合 乎 公 义, 往 往 备 受 社 会 人 士 关 注 若 与 校 长 必 须 具 备 的 正 直 感 及 道 德 诚 信 相 比, 二 者 应 具 有 同 样 的 重 要 性 一 旦 缺 乏 大 公 无 私 的 恰 当 程 序, 则 遴 选 亦 随 之 变 得 欠 缺 公 信 力 反 之, 透 过 正 直 无 私 的 遴 选 程 序 而 作 出 的 决 定, 无 论 在 道 德 和 法 理 上 都 不 会 被 人 质 疑 当 读 者 细 阅 本 小 册 子 时, 请 仔 细 思 考 如 何 才 能 切 实 地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以 及 落 实 这 个 目 标 应 采 取 哪 些 具 体 的 方 法 2 3

如 何 进 行 甄 选 工 作? 鉴 于 遴 选 候 任 校 长 的 工 作 并 非 经 常 进 行, 因 此 校 董 会 在 甄 选 校 长 时, 宜 重 新 展 开 工 作 要 是 萧 规 曹 随 地 依 循 上 一 次 所 作 的 安 排 而 不 加 变 通, 未 必 是 最 佳 的 方 法 引 起 办 学 团 体 / 校 董 会 关 注 这 一 点, 正 是 我 们 编 制 这 本 任 命 校 长 校 董 会 的 首 要 工 作 是 什 么? 校 董 会 须 尽 早 作 出 以 下 两 项 决 定 : 选 出 正 式 发 言 人, 就 有 关 甄 选 校 长 的 一 切 事 宜 代 表 校 董 会 发 言 ( 校 董 会 主 席 往 往 是 出 任 发 言 人 一 职 的 最 佳 人 选 ); 及 委 任 遴 选 委 员 会 进 行 切 合 实 际 的 甄 选 工 作 指 引 的 其 中 一 个 主 要 原 因 由 校 董 会 委 任 的 遴 选 委 员 遴 选 委 员 会 应 包 括 哪 些 人 士? 甄 选 工 作 的 程 序, 部 分 须 遵 会 负 责 选 出 校 长 人 选 ; 循 教 育 局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校 董 会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所 订 定 的 法 律 规 定 本 长 提 出 聘 用 申 请 ; 小 册 子 已 涵 盖 大 部 分 规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批 准 该 例, 但 遴 选 委 员 会 主 席 仍 须 项 聘 用 ; 及 特 别 留 意 以 下 两 项 : 校 董 会 与 所 选 出 的 校 长 签 细 阅 资 助 则 例 中 的 订 雇 佣 合 约 有 关 条 文 ; (http://www.edb.gov.hk/tc/sch-admin/regulations/codes-ofaid/index.html) ; 及 查 核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default.aspx)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例 的 最 新 规 定 这 些 程 序 的 设 计 旨 在 确 保 恰 当 使 用 公 帑 以 选 出 最 佳 人 选 的 原 则 因 此, 甄 选 程 序 必 须 : 公 开 ; 公 平 ; 及 具 透 明 度 此 外, 完 善 的 程 序 往 往 予 人 具 体 易 明 的 好 感, 一 旦 有 需 要 作 出 澄 清 时, 亦 便 于 向 有 关 人 士 清 楚 解 释 个 中 底 蕴 4 遴 选 委 员 会 大 体 以 五 至 六 名 成 员 的 组 合 最 为 恰 当 虽 然 委 员 会 亦 可 由 八 至 十 名 成 员 组 成, 惟 主 席 必 须 能 在 关 键 时 刻 作 出 英 明 果 断 的 决 定 要 是 委 员 会 超 过 十 名 成 员, 则 恐 怕 难 以 有 效 和 迅 速 地 作 出 决 定 遴 选 委 员 会 能 否 代 表 各 个 有 关 人 士 的 利 益 其 实 并 不 重 要, 重 要 的 是 它 能 否 选 出 最 佳 人 选 一 个 完 备 的 遴 选 委 员 会 应 包 括 : 校 董 会 的 首 要 职 责 办 学 团 体 代 表 数 名 ; 1. 提 名 一 位 发 言 具 甄 选 专 业 雇 员 经 验 的 人 士 ; 人, 就 选 任 校 长 具 甄 选 优 秀 校 长 经 验 的 人 士 ; 事 宜 向 外 界 发 校 友 会 ( 如 有 ) 或 家 长 代 表 ; 言 教 育 局 提 名 的 人 士 ; 2. 委 任 遴 选 委 员 并 无 直 接 参 与 办 学 团 体 或 学 校 会, 负 责 推 荐 校 运 作 的 教 育 工 作 者 ; 及 长 人 选 给 校 董 男 女 成 员 会 考 虑 显 而 易 见, 部 分 遴 选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可 能 具 备 了 多 于 一 项 上 述 的 经 验 或 特 质 鉴 于 校 董 会 并 非 经 常 甄 选 校 长, 故 此 不 应 指 望 他 们 都 是 这 方 5

面 的 专 家 基 于 这 个 原 因, 遴 选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其 实 应 该 包 括 一 些 学 校 以 外 的 人 士, 他 们 应 : 了 解 学 校 教 育 的 现 况 及 其 未 来 五 年 的 发 展 路 向 ; 及 最 近 曾 参 与 一 所 获 你 高 度 评 价 之 学 校 的 校 长 甄 选 工 作 此 外, 在 筹 划 遴 选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时, 尚 须 考 虑 其 他 两 项 重 要 因 素 : 不 要 邀 请 那 些 未 能 出 席 各 项 面 试 演 说 会 顾 问 报 告 会 等 活 动 的 人 士 为 成 员 假 如 未 能 确 定 这 些 有 分 量 的 人 士 能 否 抽 空 出 席 上 述 活 动, 委 员 会 较 恰 当 的 做 法 是 邀 请 他 们 担 任 顾 问, 而 非 邀 请 他 们 为 成 员 ; 及 不 要 邀 请 那 些 在 是 次 遴 选 工 作 中 可 能 涉 及 利 益 冲 突 的 人 士 为 遴 选 委 员 会 成 员 举 例 来 说, 如 任 何 人 的 家 属 成 员 有 意 申 请 该 校 长 职 位, 那 么 他 / 她 便 不 合 资 格 成 为 该 遴 选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选 任 校 长 的 十 项 工 作 下 述 工 作 并 不 一 定 适 用 于 所 有 学 校, 不 同 的 校 董 会 应 按 个 别 需 要 自 行 增 删 修 订 工 作 一 说 明 职 责 范 围 及 对 领 导 才 能 的 要 求 首 要 工 作 是 明 确 界 定 学 校 的 要 求, 以 及 对 出 任 校 长 的 人 选 有 什 么 期 望 而 说 明 职 责 方 面 应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目 标 : 希 望 吸 引 所 有 能 胜 任 校 长 一 职 的 人 士 申 请 这 个 职 位 ; 及 希 望 令 那 些 才 能 未 能 胜 任 此 职 的 人 士 知 难 而 退, 打 消 申 请 的 念 头 因 此, 校 方 在 招 聘 时 明 确 说 明 申 请 该 职 位 的 具 体 要 求, 可 说 是 首 要 的 基 本 工 作 6 尽 管 如 此, 招 聘 时 其 实 毋 须 巨 细 无 遗 地 胪 列 校 方 对 申 请 人 每 一 项 才 能 的 要 求, 因 为 过 分 详 尽 的 职 责 说 明, 只 会 令 人 却 步, 以 致 出 现 申 请 人 数 太 少 的 反 效 果 不 过, 校 方 在 招 聘 时 仍 应 小 心 列 出 所 有 任 职 者 必 须 具 备 的 素 质, 并 把 重 点 放 在 这 些 必 须 的 素 质 上, 而 不 应 属 意 于 与 该 职 位 要 求 无 关 的 个 人 特 质 方 面 工 作 二 制 订 甄 选 准 则 除 职 责 说 明 须 清 晰 具 体 外, 申 请 人 通 常 亦 希 望 知 道 学 校 甄 选 申 请 人 的 准 则 为 何 因 此 校 方 应 按 重 要 程 度 依 次 排 列 有 关 甄 选 准 则, 此 举 对 校 董 会 最 终 决 定 面 试 者 名 单, 有 着 非 常 正 面 的 效 果 本 小 册 子 第 18-19 页 载 述 了 校 长 一 职 所 须 具 备 的 领 导 才 能 及 应 有 建 议 遴 选 委 员 会 须 进 行 的 工 作 的 价 值 观, 以 帮 助 学 校 制 定 有 关 的 1. 说 明 职 责 范 围 及 对 领 导 甄 选 准 则 才 能 的 要 求 除 职 责 说 明 及 甄 选 准 则 外, 遴 选 委 2. 订 定 甄 选 准 则 员 会 亦 须 参 阅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甄 选 3. 广 为 宣 传 校 方 的 要 求 过 程 应 尽 量 公 平 公 开, 不 应 出 现 一 4. 评 估 申 请 人 些 令 申 请 人 感 到 意 外 或 疑 惑 的 事 5. 进 行 面 试 情 委 员 会 应 尽 可 能 设 法 让 申 请 人 6. 与 咨 询 人 联 络 知 悉 以 下 各 项 遴 选 准 则 : 委 员 会 在 决 定 推 荐 校 长 人 选 7. 申 请 人 作 教 育 演 说 时, 会 否 征 求 外 界 顾 问 的 意 见 ; 8. 安 排 性 格 剖 析 评 估 是 否 须 对 申 请 人 作 出 任 何 形 式 9. 选 出 校 长 人 选 的 性 格 评 估 ; 及 10. 向 校 董 会 推 荐 校 长 人 选 委 员 会 会 否 征 询 不 同 咨 询 人 的 意 见 ( 征 询 对 象 包 括 并 非 申 请 人 所 指 定 的 咨 询 人 ) 7

由 于 申 请 人 都 希 望 知 悉 有 关 学 校 的 具 体 用 条 款, 因 此 校 方 应 把 办 学 团 体 聘 任 校 长 的 合 约 条 件, 连 同 职 责 说 明 及 甄 选 准 则 一 并 发 放 予 申 请 人 参 考 明 智 的 遴 选 委 员 会 都 十 分 重 视 如 何 在 事 前 清 楚 界 定 有 关 甄 选 的 准 则 两 项 : 重 新 订 定 有 关 职 责 的 具 体 说 明, 以 吸 引 更 多 人 申 请 ; 及 通 过 更 多 不 同 的 管 道 去 刊 登 招 聘 广 告, 让 更 多 教 育 工 作 者 得 悉 这 个 信 息 工 作 三 广 为 宣 传 校 方 的 要 求 教 育 局 鼓 励 学 校 在 各 大 报 章 刊 登 有 关 校 长 职 位 空 缺 的 招 聘 广 告 此 举 当 会 吸 引 一 定 数 量 的 申 请 人 竞 逐 此 职 位, 但 假 如 学 校 要 吸 引 更 多 具 质 素 的 申 请 人 参 与 竞 逐, 那 么 亲 身 游 说 方 式 有 时 往 往 更 见 成 效 为 了 要 确 保 所 有 合 适 的 人 选 都 清 楚 知 道 提 要 学 校 正 在 物 色 具 质 素 的 领 导 人 材, 遴 选 委 员 会 应 积 极 联 络 其 心 目 中 认 为 合 适 的 具 质 素 的 申 请 人 都 人 选, 游 说 他 们 认 真 考 虑 申 请 此 职 位 希 望 获 邀 在 一 所 优 而 委 员 会 亦 应 把 招 聘 校 长 一 事 广 为 传 秀 的 学 校 任 职 达 工 作 四 评 估 申 请 人 假 如 刊 登 招 聘 广 告 的 效 果 未 如 理 想 : 则 遴 选 委 员 会 仍 应 在 各 申 请 人 当 中, 甄 选 出 最 合 适 的 人 选 但 假 如 申 请 人 当 中 真 的 连 一 两 名 稍 具 质 素 的 人 选 都 没 有, 则 委 员 会 应 暂 停 当 前 的 甄 选 工 作, 并 有 必 要 重 新 就 此 职 位 进 行 招 聘 这 种 做 法 远 胜 于 勉 强 选 取 未 符 要 求 的 人 选, 然 后 又 不 切 实 际 地 寄 望 他 的 工 作 表 现 可 能 较 预 期 为 佳 一 旦 有 需 要 重 新 进 行 招 聘, 这 时 学 校 可 以 视 乎 实 际 情 况 切 实 地 修 订 以 下 假 如 认 为 申 请 人 中 并 没 有 合 适 的 人 选, 那 么 千 万 别 勉 强 选 出 一 些 未 符 校 方 要 求 的 人 进 行 面 试 8 假 如 招 聘 广 告 效 果 理 想 : 遴 选 委 员 会 当 然 希 望 会 见 所 有 能 胜 任 的 申 请 人, 而 非 那 些 无 法 胜 任 的 申 请 人, 但 两 者 的 去 取 准 则 究 竟 应 该 如 何 厘 定? 宜 根 据 甄 选 准 则 把 申 请 人 划 分 为 下 列 三 个 类 别 : 其 一 是 符 合 所 有 或 大 部 分 甄 选 准 则, 看 来 可 胜 任 此 职 位 的 申 请 人 ; 其 二 是 不 太 肯 定 是 否 力 足 胜 任, 但 或 许 尚 具 潜 能 可 应 付 此 项 工 作 的 申 请 人 ; 及 其 三 是 那 些 才 能 明 显 未 能 符 合 职 位 要 求 的 申 请 人 利 用 甄 选 准 则 把 申 请 人 分 为 下 列 三 个 组 别 : 1. 能 胜 任 的 申 请 人 2. 或 可 胜 任 的 申 请 人 3. 不 能 胜 任 的 申 请 人 厘 定 甄 选 准 则 订 定 适 当 的 职 责 说 明, 亦 即 列 明 有 关 职 位 的 必 需 要 求, 以 及 申 请 人 须 具 备 的 学 历 及 领 导 才 能 等, 凡 此 均 有 助 校 董 会 准 确 地 决 定 是 否 应 该 会 见 某 位 申 请 人 工 作 五 进 行 面 试 筹 划 会 见 所 有 符 合 有 关 职 位 要 求 及 初 步 视 作 或 可 胜 任 的 申 请 人 面 试 宜 分 多 轮 进 行 为 了 迅 速 有 效 地 拟 定 决 选 名 单, 遴 选 委 员 会 必 须 仔 细 审 核 每 名 申 请 人 的 条 件, 并 应 在 每 一 轮 的 面 试 中, 尽 量 作 出 筛 选 通 常 委 员 会 只 需 进 行 两 轮 面 试 ( 有 时 9

候 只 需 一 轮 ), 便 可 初 步 选 定 符 合 要 求 的 申 请 人 会 见 申 请 人 的 程 序 颇 为 费 时, 委 员 会 应 尽 量 加 快 进 行 有 关 程 序, 而 遴 选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亦 需 付 出 大 量 的 心 力 和 时 间,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选 出 合 适 的 人 选 校 方 应 慎 重 订 定 初 选 入 围 者 的 名 单, 宜 把 一 众 有 可 能 获 聘 用 的 申 请 人 都 纳 进 行 多 少 项 工 作 才 算 足 够? 并 非 每 次 招 聘 均 须 进 行 第 五 至 八 项 的 工 作 面 试 的 目 的, 在 于 搜 集 足 够 的 数 据, 以 供 遴 选 委 员 会 参 考, 并 根 据 数 据 作 出 适 当 的 决 定 入 名 单 内 至 于 那 些 仅 仅 符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如 果 暂 时 未 能 肯 定 是 否 应 该 约 见 他 们, 最 稳 妥 的 做 法 还 是 尽 可 能 把 他 们 纳 入 名 单 内, 以 免 沧 海 遗 珠, 尤 其 是 在 第 一 轮 面 试 找 不 到 合 适 的 人 选 时, 遴 选 委 员 会 似 乎 更 难 解 释 不 慎 遗 漏 会 见 某 些 真 才 的 原 因 何 在 确 定 决 选 名 单 后, 便 可 展 开 深 入 而 细 致 的 甄 选 程 序, 这 时 或 有 可 能 需 要 申 请 人 : 参 加 另 一 次 更 为 详 尽 而 深 入 的 面 试 ; 向 遴 选 委 员 会 ( 犹 如 在 公 众 聚 会 上 ) 阐 述 其 教 育 理 念 及 世 界 观 ; 拟 定 约 见 名 单 的 客 指 定 咨 询 人, 让 遴 选 委 员 会 可 以 就 申 请 人 的 技 能 和 能 力 向 他 们 作 出 咨 询 ; 及 观 准 则 是 : 如 无 法 肯 定 是 否 应 该 放 弃 约 见 该 申 请 人, 那 进 行 性 格 剖 析 评 估, 以 全 面 衡 量 其 领 导 学 校 的 能 力, 以 及 考 虑 这 位 申 请 人 能 否 有 效 和 灵 活 地 处 理 学 校 事 务 和 人 事 方 面 的 事 宜 么 便 应 尽 可 能 把 他 / 她 纳 入 约 见 名 单 之 内 在 甄 选 过 程 中, 只 进 行 面 试 是 否 已 足 够? 这 样 做 显 然 并 不 足 够 虽 然 进 行 面 试 是 甄 选 校 长 的 必 要 程 序, 但 许 多 时 并 不 能 单 靠 面 试 即 可 确 定 人 选 遴 选 委 员 会 除 了 在 会 见 室 外, 亦 可 以 在 其 他 环 境 进 一 步 了 解 申 请 人, 遴 选 委 员 会 必 须 确 这 完 全 是 合 乎 情 理 的 做 法 事 实 保 其 所 挑 选 的 是 一 上, 不 少 优 秀 的 申 请 人 在 面 试 时 的 位 全 面 而 优 秀 的 校 表 现 未 必 那 么 出 色, 因 此 遴 选 委 员 长, 而 并 非 一 名 仅 在 会 或 可 考 虑 在 其 他 比 较 合 适 的 面 试 应 对 中 表 现 出 色 环 境 会 见 申 请 人, 从 而 为 校 方 找 到 的 申 请 人 最 佳 人 选 工 作 六 与 咨 询 人 联 络 学 校 大 多 会 要 求 申 请 人 指 定 两 至 三 名 人 士 作 为 咨 询 人, 以 便 校 方 在 评 核 该 名 申 请 人 时 可 以 征 询 及 参 考 其 意 见 基 于 保 障 申 请 人 私 隐 的 理 由, 学 校 通 常 会 于 确 定 决 选 名 单 后, 才 向 有 关 咨 询 人 查 询 该 申 请 人 的 资 料 要 判 别 咨 询 人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是 否 具 有 参 考 价 值 其 实 并 不 容 易, 因 为 申 请 人 往 往 会 选 择 那 些 对 他 们 持 有 正 面 评 价 的 人 士 作 为 咨 询 人 然 而, 遴 选 委 员 会 都 希 望 清 楚 知 道 申 请 人 的 缺 点 和 短 处 所 在 因 此, 在 遴 选 委 员 会 与 咨 询 人 联 络 并 向 其 提 问 时, 通 常 要 懂 得 提 问 技 巧, 以 便 遴 选 委 员 会 从 中 衡 量 其 所 获 得 的 数 据 是 否 真 正 具 有 参 考 价 值 遴 选 委 员 会 通 过 接 触 那 些 并 非 由 申 请 人 指 定 作 为 咨 询 人 的 人 士, 往 往 能 取 得 更 为 有 用 的 参 考 资 料 不 过, 遴 选 委 员 会 在 行 事 时 必 须 确 定 己 方 能 公 平 处 理 此 事, 而 且 会 为 每 一 个 申 请 人 作 出 同 样 安 排 而 学 校 也 应 通 知 有 关 申 请 人, 清 楚 交 代 遴 1 0 1 1

选 委 员 会 打 算 向 这 些 非 指 定 的 咨 询 人 征 询 意 见, 以 表 尊 重 和 礼 貌 一 般 申 请 人 大 多 对 于 这 种 做 法 不 会 有 任 何 异 议 基 于 上 述 原 因, 遴 选 委 员 会 通 常 必 须 等 到 确 定 决 选 名 单 后, 才 会 向 这 些 非 咨 询 人 查 询 有 关 申 请 人 的 资 料 工 作 七 申 请 人 作 教 育 演 说 校 方 在 是 次 遴 选 中 所 拣 选 的 校 长, 将 会 是 日 后 推 动 学 校 发 展 的 关 键 人 物, 因 此 凡 被 列 入 决 选 名 单 中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以 实 际 表 现 证 明 自 己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开 演 说 技 巧, 并 且 言 之 有 物, 应 对 得 体 申 请 人 可 借 着 教 育 演 说, 以 阐 释 他 们 的 教 育 理 念 世 界 观 及 日 后 对 学 校 发 展 的 抱 负,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们 可 藉 此 证 明 自 己 有 能 力 就 教 育 方 面 的 重 要 事 宜 引 起 别 人 关 注 申 请 人 如 在 演 说 时 感 到 表 达 困 难 或 尴 尬 不 安, 即 表 示 他 们 自 身 缺 乏 教 育 方 面 的 领 导 才 能, 这 样 恐 怕 无 法 带 领 学 校 迈 向 未 来 不 过, 由 于 接 受 心 理 测 试 的 费 用 相 当 昂 贵, 故 此 通 常 只 会 邀 请 那 些 明 确 列 在 决 选 名 单 上 的 候 选 人 进 行 领 导 才 能 及 潜 质 分 析 顾 问 须 亲 身 向 遴 选 委 员 会 汇 报 笔 试 结 果 要 是 他 们 在 评 核 过 程 中 曾 接 见 过 申 请 人, 那 么 亲 身 汇 报 便 更 形 重 要 了 工 作 九 选 出 校 长 人 选 遴 选 委 员 会 在 审 阅 所 有 数 据 后, 便 须 决 定 出 任 校 长 的 至 佳 人 选 如 确 实 并 无 可 以 胜 任 的 人 选, 则 须 交 由 校 董 会 决 定 如 何 处 理 而 在 未 有 校 董 会 的 进 一 步 指 示 前, 遴 选 委 员 会 实 难 采 取 其 他 行 动 性 格 剖 析 评 估 教 育 局 已 为 拟 任 校 长 的 人 士 设 计 了 一 项 培 训 课 程, 内 容 包 括 一 项 专 业 发 展 需 要 分 析, 当 中 包 含 了 性 格 剖 析 评 估 预 期 大 部 分 应 征 者 都 会 乐 意 向 遴 选 委 员 会 提 供 有 关 他 们 性 格 剖 析 评 估 的 结 果 工 作 八 安 排 性 格 剖 析 评 估 评 估 申 请 人 领 导 才 能 的 最 佳 方 法, 是 考 虑 他 的 工 作 表 现, 而 非 单 凭 其 面 试 表 现 来 作 定 夺 然 而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遴 选 委 员 会 实 无 可 能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在 职 评 估, 而 且 其 成 员 亦 大 多 没 有 这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幸 好 香 港 仍 有 不 少 富 有 经 验 的 顾 问 人 才, 他 们 都 能 有 效 地 评 核 申 请 人 的 领 导 才 能 他 们 的 评 核 方 法 往 往 采 用 笔 试 方 式, 有 时 还 会 由 曾 受 训 练 的 评 核 人 员 会 见 个 别 申 请 人 这 种 做 法 在 商 界 相 当 普 遍, 并 已 证 实 同 样 能 够 有 效 地 考 核 校 长 的 领 导 才 能 当 然, 所 有 申 请 人 均 应 由 同 一 个 顾 问 为 其 进 行 性 格 剖 析 评 估, 以 示 公 允 1 2 不 过, 这 种 情 况 甚 少 出 现 遴 选 委 员 会 大 多 遇 到 的 问 题, 就 是 如 何 在 两 名 或 以 上 的 合 适 人 选 中 作 出 取 舍 而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作 出 决 定 纯 粹 是 根 据 早 在 招 聘 广 告 刊 登 前 所 订 定 的 甄 选 准 则, 选 出 最 理 想 的 申 请 人 甄 选 过 程 的 确 是 一 门 艺 术, 有 时 不 妨 信 赖 切 记 甄 选 过 程 是 一 门 艺 术, 并 非 简 自 己 的 直 觉, 并 多 些 单 的 数 据 计 算 因 此 不 要 机 械 地 表 与 遴 选 委 员 会 的 其 他 列 所 有 甄 选 准 则, 并 厘 定 各 项 准 则 成 员 互 相 交 流 的 比 重, 然 后 给 每 名 应 征 者 评 分 甄 选 校 长 有 别 于 在 水 运 会 中 担 任 跳 1 3

水 比 赛 的 评 判, 前 者 要 考 虑 的 事 情 远 较 后 者 复 杂 得 多 学 校 所 物 色 的 人 选, 理 应 具 备 最 佳 的 个 人 条 件, 上 任 后 能 有 效 地 帮 助 学 校 提 升 学 生 的 教 育 水 平 遴 选 委 员 会 应 留 意 申 请 人 和 他 们 的 谈 话 内 容, 并 观 察 他 们 如 何 应 对 同 时, 请 不 要 忘 记 大 部 分 受 聘 为 校 长 的 人 士 在 出 任 此 职 位 前 从 未 担 任 过 这 项 工 作 因 此, 在 遴 选 时 除 了 要 注 意 申 请 人 的 往 绩 外, 委 员 会 亦 要 准 确 评 估 他 们 的 潜 质 新 任 校 长 同 样 需 要 发 展 空 间, 这 样 才 能 在 工 作 表 现 上 渐 趋 成 熟 工 作 十 向 校 董 会 推 荐 校 长 人 选 遴 选 委 员 会 在 向 校 董 会 建 议 出 任 校 长 的 最 佳 人 选 后, 其 工 作 即 告 完 成 校 董 会 的 职 责 是 研 究 有 关 建 议, 并 与 办 学 团 体 商 议, 决 定 是 否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提 名 获 选 者 受 聘 为 该 学 校 的 校 长 在 提 名 校 长 人 选 前, 校 董 会 应 再 核 对 是 否 已 办 妥 教 育 局 通 告 内 所 订 立 的 各 项 程 序 有 关 通 告 的 最 新 资 料 可 于 教 育 局 网 页 内 通 告 一 栏 查 阅, 网 址 为 www.edb.gov.hk 校 董 会 须 在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提 名 校 长 人 选 时, 同 时 递 交 一 份 甄 选 校 长 的 报 告 这 份 报 告 须 包 括 作 出 最 后 决 定 的 理 据 甄 选 过 程 的 概 览 申 请 人 数 初 选 和 面 试 的 人 数 及 面 试 报 告 校 长 履 新 后 学 校 该 做 什 么?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校 董 会 在 选 出 校 长 后, 仍 有 责 任 不 断 督 导 该 校 长 与 时 并 进, 使 学 校 得 以 迈 向 卓 越 领 导 的 新 纪 元 校 长 必 须 按 工 作 所 需 接 受 持 续 教 育, 这 也 是 校 长 和 校 董 会 双 方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至 于 教 育 局 亦 应 承 担 这 方 面 的 责 任 为 此, 教 育 局 特 别 为 下 列 三 类 学 校 的 领 导 人 提 供 有 关 课 程 : 拟 任 校 长 ; 新 入 职 校 长 ; 及 在 职 校 长 新 入 职 校 长 : 出 任 校 长 一 职 不 足 两 年 者, 均 属 新 入 职 校 长 新 入 职 校 长 在 入 职 后 首 三 年 必 须 修 读 一 个 特 定 专 业 发 展 课 程, 以 便 尽 快 和 有 效 地 提 升 他 们 在 教 育 及 领 导 方 面 的 技 巧 有 关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 入 职 课 程 ( 出 任 校 长 第 一 年 ) 内 容 以 学 校 行 政 及 发 展 为 中 心 ; 有 系 统 支 持 课 程 ( 出 任 校 长 第 二 年 ) 提 供 导 师 支 持 及 协 助 建 立 校 长 网 络 ; 校 长 领 导 研 习 班 ( 出 任 校 长 首 三 年 ) 透 过 内 地 参 观 考 察 等 活 动, 扩 阔 校 长 的 视 野 在 职 校 长 : 凡 出 任 校 长 一 职 已 满 两 年 的 在 职 校 长, 会 获 教 育 局 提 供 类 似 的 支 持,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三 项 : 协 助 制 订 校 长 个 人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计 划 (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计 划 以 六 项 主 要 领 导 范 畴 为 根 据, 并 配 合 校 长 及 学 校 双 方 的 实 际 需 要 ); 提 供 切 合 专 业 发 展 需 要 的 分 析 工 具, 以 便 校 长 可 参 照 有 关 分 析 结 果, 从 而 改 良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计 划 ; 及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以 照 顾 个 别 校 长 的 不 同 需 要 1 4 1 5

教 育 局 规 定 在 职 校 长 每 年 须 参 加 约 50 小 时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校 董 会 可 向 在 职 校 长 提 供 下 列 协 助 : 鼓 励 校 长 参 与 符 合 个 人 成 长 和 学 校 需 要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 确 保 校 长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参 与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 及 提 供 所 需 的 财 政 支 持, 让 校 长 参 与 优 质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如 何 监 察 校 长 的 专 业 发 展 校 董 会 其 中 一 项 重 要 的 工 作, 是 监 察 全 校 教 学 人 员, 包 括 校 长 在 内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而 由 校 长 亲 身 树 立 良 好 榜 样, 更 是 建 立 积 极 学 习 社 群 的 一 股 重 要 推 动 力 为 了 有 效 监 察 全 校 教 职 员 ( 包 括 校 长 在 内 )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校 董 会 必 须 把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列 入 会 议 的 议 程 中, 以 确 保 下 列 五 项 得 以 落 实 : 全 校 教 职 员 在 参 与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时 应 能 互 相 协 调, 以 期 尽 长, 故 此 在 空 缺 一 旦 出 现 时, 应 确 保 业 内 有 足 够 的 合 资 格 人 选 可 供 选 择, 这 一 点 是 相 当 重 要 的 因 此, 如 何 妥 善 安 排 接 任 人 选, 其 实 同 样 是 教 育 局 办 学 团 体 及 校 董 会 的 重 要 职 责 教 育 局 的 角 色 为 了 提 供 理 想 的 接 任 人 选, 教 育 局 也 积 极 地 为 拟 任 校 长 提 供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课 程 这 类 课 程 是 校 长 资 格 认 证 的 特 定 课 程, 以 期 业 内 有 足 够 数 量 已 获 取 校 长 资 格 认 证 的 人 士, 可 供 各 校 的 遴 选 委 员 会 挑 选 至 于 专 为 拟 任 校 长 而 设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则 包 括 以 下 四 项 特 定 的 内 容 : 有 关 专 业 发 展 需 要 的 分 析 ; 开 办 特 定 课 程 ; 在 教 育 政 策 领 导 及 学 校 管 理 各 方 面 提 供 额 外 的 专 业 培 训 ; 及 向 他 们 就 编 纂 个 人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资 料 册 提 供 意 见 量 配 合 学 校 整 体 及 个 别 专 业 人 员 的 需 要 ; 对 近 期 完 成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是 否 有 助 达 成 学 校 的 办 学 目 标 作 出 评 核 ; 对 于 拟 进 行 的 活 动 力 求 能 够 配 合 学 校 策 略 性 规 划 的 要 求 ; 教 职 员 须 知 悉 学 校 课 程 的 最 新 改 革 ( 尤 其 是 政 府 提 出 的 改 革 ) 动 向 ; 及 教 职 员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计 划 及 内 容, 应 能 反 映 校 内 人 士 对 优 质 教 育 的 期 望 校 董 会 的 角 色 从 上 文 可 见, 聘 任 校 长 并 不 是 仅 仅 在 校 内 随 意 擢 升 一 名 教 师 即 可, 而 是 要 在 全 港 广 泛 物 色 最 理 想 的 人 选 因 此, 校 董 会 并 不 能 简 单 地 仿 效 那 些 经 营 家 族 业 务 的 公 司 用 以 培 养 接 班 人 的 方 式, 但 求 通 过 封 闭 式 的 内 部 擢 升 手 段 以 培 训 下 一 任 校 长 相 反, 校 董 会 有 责 任 鼓 励 教 学 人 员 与 时 并 进, 积 极 提 升 自 己 的 领 导 才 能, 并 积 极 参 加 教 育 局 为 拟 任 校 长 而 开 设 的 有 关 课 程 如 何 安 排 接 任 人 选? 现 时 情 况 香 港 现 有 超 过 1,000 所 学 校, 每 年 须 聘 请 为 数 多 达 100 名 的 校 1 6 1 7

优 秀 的 校 长 应 具 备 什 么 领 导 才 能? 校 方 在 物 色 一 位 力 足 胜 任 新 校 长 职 位 的 适 当 人 选 时, 其 实 并 非 纯 粹 为 学 校 寻 找 一 位 行 政 主 管, 而 是 希 望 同 时 能 觅 得 一 位 在 教 育 方 面 具 备 杰 出 和 专 业 领 导 才 能 及 可 以 持 守 学 校 教 育 基 本 价 值 观 的 至 佳 人 选 校 长 应 有 的 个 人 价 值 观 : 主 要 领 导 才 能 六 项 主 要 领 导 范 畴 坚 信 学 生 人 人 能 学 1. 策 略 方 向 及 政 策 弘 扬 师 德, 关 爱 学 生 环 境 尊 重 差 异, 多 元 取 向 2. 学 与 教 及 课 程 团 队 协 作, 乐 于 分 享 3. 教 师 专 业 成 长 克 尽 本 职, 献 身 教 育 持 续 学 习, 追 求 卓 越 及 发 展 由 于 没 有 一 套 特 定 或 可 以 涵 盖 一 切 的 价 值 观, 遴 选 委 员 会 可 以 按 着 学 校 本 身 的 宗 旨 及 使 命, 自 行 决 定 孰 轻 孰 重 4. 员 工 及 资 源 管 理 5. 质 素 保 证 及 问 责 6. 对 外 沟 通 及 联 系 教 师 专 业 成 长 及 发 展 : 校 长 须 推 动 本 身 和 教 师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交 流 最 新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成 功 的 实 践 经 验, 务 求 能 与 时 并 进 和 照 顾 学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以 期 提 高 学 生 和 学 校 的 整 体 表 现 水 平 ; 员 工 及 资 源 管 理 : 校 长 须 创 建 协 作 的 团 队 管 理 精 神, 尽 量 发 挥 员 工 的 工 作 能 力 善 用 物 力 和 财 政 资 源, 以 促 进 学 校 和 学 生 的 发 展 ; 质 素 保 证 及 问 责 : 校 长 须 与 校 内 人 士 共 同 建 立 质 素 保 证 和 问 责 制 度, 让 学 生 教 师 和 其 他 教 职 员 得 知 自 己 的 表 现, 从 而 改 善 学 校 的 整 体 表 现 这 些 制 度 亦 方 便 学 校 向 外 界 提 供 有 关 学 校 表 现 的 资 料 ; 及 对 外 沟 通 及 联 系 : 校 长 须 建 立 学 校 与 小 区 国 家 以 至 全 球 的 多 边 联 系, 使 校 内 人 士 能 对 社 会 和 有 关 的 发 展 作 出 贡 献 优 秀 校 长 所 需 具 备 的 领 导 才 能, 可 归 纳 为 六 项 主 要 领 导 范 畴 校 董 会 可 根 据 这 个 架 构, 拟 订 校 长 的 职 责 说 明, 并 厘 定 有 关 如 何 评 核 申 请 人 的 甄 选 准 则 主 要 领 导 范 畴 策 略 方 向 及 政 策 环 境 : 校 长 须 筹 划 未 来, 并 确 保 校 内 人 士 参 与 筹 划 的 工 作 在 筹 划 如 何 进 一 步 发 展 学 校 和 提 升 学 生 水 平 时, 校 长 须 有 策 略 地 制 订 配 合 社 会 教 育 和 政 治 环 境 的 相 关 政 策 ; 学 与 教 及 课 程 : 校 长 须 协 调 学 校 的 发 展 工 作, 以 便 校 内 各 级 的 课 程 和 学 与 教 互 相 配 合 校 长 须 与 校 内 人 士 协 作, 确 保 全 体 学 生 可 透 过 正 规 非 正 规 和 非 正 式 课 程 接 受 全 面 均 衡 和 适 切 的 学 习 ; 1 8 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