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武 宣 县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编 办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教 师 范 2014 1 号 ) 精 神, 为 做 好 今 年 我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成 立 武 宣 县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立 武 宣 县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招 聘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分 管 教 育 的 副 县 长 担 任,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由 县 教 育 局 县 财 政 局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县 编 办 等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武 宣 县 教 育 局, 负 责 招 聘 具 体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二 招 聘 计 划 2014 年 武 宣 县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人 数 及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人 数 学 校 类 别 合 计 语 文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地 理 英 语 信 息 技 术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备 注 农 村 初 中 20 2 2 2 2 4 2 3 3 通 过 自 治 区 审 查 人 数 54 3 8 2 7 6 11 11 6 农 村 小 学 80 20 20 7 9 6 9 9 通 过 自 治 区 审 查 人 数 93 20 25 10 3 13 12 10 1
三 招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 一 ) 招 聘 对 象 1. 以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和 其 他 普 通 高 校 全 日 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为 主, 少 量 紧 缺 专 业 应 届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科 毕 业 生 ( 只 能 报 考 小 学 岗 位 和 初 中 音 乐 美 术 地 理 学 科 ) 2. 取 得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年 龄 在 30 岁 以 下 (1984 年 6 月 1 日 后 出 生 ) 的 普 通 高 校 全 日 制 往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3. 已 招 聘 为 特 岗 教 师 的, 在 三 年 服 务 期 内 不 列 为 招 聘 范 围 ( 二 ) 招 聘 条 件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品 行 端 正, 遵 纪 守 法, 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2. 符 合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和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3. 参 加 过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且 有 从 教 经 历 的 志 愿 者 和 参 加 过 半 年 以 上 实 习 支 教 的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生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4. 身 体 健 康, 能 胜 任 相 应 的 教 学 工 作 四 招 聘 办 法 通 过 面 试 考 核 和 体 检 的 办 法 进 行 五 招 聘 程 序 及 时 间 安 排 ( 一 ) 资 格 复 审 1. 经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的 应 聘 人 员 ( 以 区 教 育 厅 组 织 审 查 通 过 的 人 员 名 单 为 准 ) 2. 资 格 复 审 时 间 :2014 年 7 月 12 日 8 00 15 00 3. 地 点 : 武 宣 县 教 育 局 人 事 股 4. 复 审 所 需 材 料 : (1) 身 份 证 ; 2
(2) 毕 业 证 ; (3) 教 师 资 格 证 ( 应 届 毕 业 生 无 教 师 资 格 证 者, 提 供 所 在 学 校 开 具 属 于 师 范 类 的 证 明 ); (4) 毕 业 生 双 向 选 择 就 业 推 荐 表 ( 应 届 毕 业 生 提 供, 并 需 盖 有 所 在 学 校 公 章 ); (5) 在 校 期 间 学 习 成 绩 实 习 成 绩 和 各 类 获 奖 证 书 ( 应 届 毕 业 生 提 供 ); (6) 有 志 愿 服 务 经 历 和 支 教 经 历 的 考 生, 应 提 供 服 务 期 间 的 相 关 证 明 以 上 材 料 核 验 原 件 后 留 复 印 件 一 份 (A4) 存 档 备 查 凡 经 查 验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取 消 应 聘 资 格 通 过 资 格 复 审 符 合 应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名 单, 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 下 午 16 30 公 布 在 武 宣 县 教 育 局 公 开 栏 处 ( 二 ) 面 试 面 试 采 用 试 教 的 方 式 进 行 1. 试 教 内 容 小 学 : 小 学 四 年 级 上 下 册 教 材 : 语 文 ( 人 教 版 ) 数 学 ( 人 教 版 ) 英 语 ( 人 教 版 ) 信 息 技 术 ( 广 西 科 技 版 ) 体 育 ( 人 教 版 ) 音 乐 ( 接 力 版 ) 美 术 ( 广 西 美 术 出 版 社 ) 初 中 : 八 年 级 上 册, 不 分 册 的 为 全 一 册 教 材 : 化 学 ( 人 教 版 ) 物 理 ( 人 教 版 ) 地 理 (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 ) 英 语 ( 人 教 版 ) 信 息 技 术 ( 广 西 科 技 版 ) 体 育 ( 华 东 师 大 版 ) 音 乐 ( 湖 南 文 艺 出 版 社 ) 美 术 ( 湖 南 美 术 出 版 社 ) 2. 面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时 间 :7 月 13 日 上 午 8 00 开 始 地 点 : 在 武 宣 县 武 宣 镇 中 心 3
校 ( 武 宣 县 汽 车 总 站 对 面 ) 3. 面 试 程 序 (1) 考 生 培 训 及 抽 签 7 月 12 日 17 00 在 武 宣 县 武 宣 镇 中 心 校, 组 织 考 生 进 行 考 前 培 训, 培 训 结 束 后, 分 学 科 岗 位 进 行 抽 取 试 教 顺 序 签 抽 签 采 用 二 次 抽 签 办 法 进 行, 考 生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入 场 参 加 抽 签 考 生 超 过 抽 签 时 间 未 到 指 定 地 点 抽 取 试 教 顺 序 签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取 消 本 次 试 教 资 格 各 学 科 岗 位 考 试 前 1 小 时, 所 有 考 生 到 达 指 定 考 点, 凭 身 份 证 入 场, 考 试 时 间 开 始 考 生 仍 未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取 消 本 次 面 试 资 格 (2) 备 课 备 课 时 长 为 40 分 钟 在 开 考 前 40 分 钟, 由 考 点 副 主 任 抽 取 试 教 课 题 后, 第 一 个 考 生 进 入 备 课 室 进 行 独 立 备 课, 之 后 每 隔 15 分 钟 考 生 依 次 进 入 备 课 室 (3) 面 试 面 试 采 用 试 教 的 方 式 进 行, 试 教 时 长 为 15 分 钟 备 课 时 间 结 束 后, 考 生 在 引 领 员 的 引 领 下 进 入 考 场 进 行 试 教 考 生 进 入 考 场 后 向 考 官 报 告 自 己 的 考 号 申 请 考 试, 报 告 内 容 为 : 报 告 考 官, 我 是 第 号 考 生, 现 在 申 请 面 试 此 外, 不 得 向 考 官 透 露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等 其 他 有 关 信 息 主 考 同 意 后, 宣 布 面 试 开 始, 开 始 记 时, 考 生 开 始 试 教 (4) 考 生 进 退 场 管 理 本 次 面 试 所 有 的 考 生 进 入 考 场 后 一 律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每 个 考 场 设 考 前 考 后 休 息 室 各 一 个 封 闭 期 间 所 有 考 生 一 律 将 手 机 等 随 身 物 品 上 交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管 理 待 同 一 岗 位 面 试 结 束 并 当 场 公 布 成 绩 后, 考 生 方 可 离 开 考 场 考 试 期 间, 考 生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离 开 休 息 室 的, 必 须 在 监 考 员 的 允 许 并 带 领 下 方 可 离 开 (5) 备 课 要 求 考 生 按 时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独 立 备 课 考 生 进 入 4
备 课 室 后, 向 监 考 员 领 取 相 应 的 教 材 教 参 及 备 课 用 纸 用 笔 考 生 必 须 单 人 单 座, 不 得 携 带 ( 或 夹 带 ) 任 何 资 料 书 籍 入 场 考 生 如 有 下 列 行 为 的, 取 消 面 试 资 格 1 携 带 ( 夹 带 ) 资 料 书 籍 进 入 备 课 室, 经 监 考 员 提 醒 劝 告 后 仍 未 自 行 停 止 或 及 时 纠 正 的 ; 2 偷 看 抄 袭 所 夹 带 的 资 料 书 籍 或 交 头 接 耳 的 ; 3 借 故 外 出 与 他 人 商 讨 自 己 试 教 课 题 的 ; 4 威 胁 辱 骂 监 考 员 或 滋 事 严 重 影 响 他 人 备 课 面 试 的 (6) 面 试 评 分 办 法 面 试 考 场 设 考 官 7 名 ( 其 中 主 考 官 1 名, 考 官 6 名 ) 面 试 时 考 官 根 据 考 生 的 面 试 情 况, 按 评 分 标 准 独 立 评 定 每 一 要 素 的 得 分, 所 有 考 官 评 出 的 分 数 每 一 要 素 分 别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计 算 考 生 的 要 素 平 均 分, 各 要 素 平 均 分 相 加 后 的 分 数 为 考 生 的 最 后 得 分 该 岗 位 考 试 结 束, 当 场 公 布 面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合 格 分 为 60 分 (7) 题 本 的 出 题 和 保 密 工 作 面 试 题 在 该 学 科 岗 位 开 考 前 1 小 时 由 命 题 组 现 场 命 题 4 个 课 题, 密 封 包 装 开 考 前 40 分 钟, 由 考 点 主 任 副 主 任 在 考 点 监 督 员 的 监 督 下, 当 众 抽 出 一 题 作 为 该 学 科 岗 位 试 教 考 题 保 密 工 作 : 每 个 备 课 室 设 1 名 题 目 保 密 员 ( 由 备 课 室 监 考 甲 兼 任 ), 备 课 室 保 密 员 负 责 题 目 保 密 工 作, 并 向 进 入 备 课 室 的 考 生 出 示 考 题 保 密 员 要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 三 ) 考 核 (7 月 13 日 前 ) 1. 根 据 面 试 成 绩, 从 合 格 以 上 人 员 中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1 1 的 比 例 确 定 考 核 人 员 若 同 一 岗 位 学 科 最 后 一 名 面 试 成 绩 相 同 的 一 并 列 入 考 核 2. 考 核 组 根 据 面 试 对 象 提 供 的 材 料 进 行 考 核 ( 四 )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5
1. 按 面 试 成 绩 考 核 等 情 况 确 定 拟 聘 用 人 选 2. 同 一 学 科 岗 位 出 现 成 绩 并 列 的, 按 以 下 列 条 件 顺 序 优 先 确 定 拟 聘 对 象 : (1) 师 范 类 ; (2) 非 师 范 类 持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 (3) 同 类 专 业 :A: 以 一 本 二 本 三 本 学 校 依 次 优 先 ;B: 同 类 学 校 以 在 校 专 业 成 绩 实 习 成 绩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三 好 学 生 择 优 确 定 3.2014 年 7 月 25 日 前, 将 拟 聘 名 单 报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师 范 教 育 处 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编 办 审 核 同 意 后 在 全 国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网 予 以 公 示 ( 五 ) 体 检 1. 体 检 时 间 地 点 :7 月 14 日 上 午 8 00 12 00 在 指 定 县 级 医 院 进 行 体 检 体 检 按 照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体 检 标 准 进 行, 凡 体 检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或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导 致 体 检 结 果 失 真 的 取 消 聘 用 资 格 因 体 检 不 合 格 出 现 岗 位 空 缺 的, 将 在 报 考 同 一 岗 位 的 其 它 人 员 中 按 面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递 补 没 有 递 补 人 选 的, 取 消 该 岗 位 招 聘 计 划 2. 体 检 费 用 由 应 聘 者 个 人 自 理 六 集 中 培 训 与 考 试 由 武 宣 县 教 育 局 对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拟 招 聘 人 员 进 行 不 少 于 120 学 时 的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结 束 后, 县 教 育 局 组 织 专 项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者 发 给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培 训 (8 月 26 日 前 ): 培 训 时 间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七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并 上 岗 任 教 6
由 武 宣 县 教 育 局 会 同 武 宣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按 照 公 办 教 师 的 录 用 办 法, 与 经 培 训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并 取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拟 招 聘 人 员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并 由 武 宣 县 教 育 局 统 一 派 遣 到 设 岗 学 校 上 岗 任 教 受 聘 教 师 必 须 服 从 统 一 安 排, 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报 到 或 不 服 从 安 排 者, 取 消 聘 用 资 格 签 订 合 同 及 报 到 时 间 :2014 年 9 月 1 日 前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应 聘 人 员 ) 八 其 他 本 方 案 在 全 国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网 (http://tg.ncss.org.cn/) 查 询 请 报 考 武 宣 县 特 岗 计 划 的 应 聘 人 员 务 必 在 7 月 12 日 下 午 15 00 前, 到 武 宣 县 教 育 局 递 交 材 料 现 场 确 认 参 加 应 聘 ( 不 得 代 办 ), 以 便 安 排 招 聘 面 试 工 作, 逾 期 不 到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我 县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附 件 :2014 年 武 宣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联 系 电 话 :0772-5214436 联 系 人 : 雷 老 师, 赵 老 师, 邓 老 师 武 宣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4 年 6 月 26 日 7
附 件 : 2014 年 武 宣 县 特 岗 计 划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为 加 强 对 2014 年 武 宣 县 特 岗 计 划 招 聘 工 作 的 领 导, 特 成 立 2014 年 武 宣 县 特 岗 计 划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如 下 : 组 长 : 韦 付 玲 县 委 常 委 宣 传 部 部 长 副 县 长 副 组 长 : 梁 松 耀 县 政 府 办 副 主 任 黄 任 荣 县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潘 振 县 教 育 局 局 长 成 员 : 黄 宏 县 纪 委 副 书 记 监 察 局 局 长 杨 振 文 县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县 社 科 联 主 席 覃 焕 宣 县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覃 寿 长 县 财 政 局 局 长 蒙 世 平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局 长 李 利 松 武 宣 县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局 长 苏 柳 生 县 教 育 局 党 组 书 记 副 局 长 李 畅 珍 县 教 育 局 副 局 长 黄 新 迎 县 教 育 局 副 局 长 黄 秋 桂 县 教 育 局 副 局 长 潘 梅 县 教 育 局 纪 检 组 组 长 黄 鸿 勤 县 纪 委 执 法 效 能 监 督 室 主 任 黄 呈 新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股 股 长 雷 斌 贤 县 教 育 局 人 事 股 股 长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教 育 局 局 长 担 任, 办 公 室 人 员 从 相 关 部 门 抽 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