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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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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2009 年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制 订 修 订 计 划 (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 建 标 [ 2009] 88 号 ) 的 要 求, 规 范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参 考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本 规 范 本 规 范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基 本 规 定 ; 4 原 材 料 ; 5 砌 筑 砂 浆 ; 6 砖 砌 体 工 程 ; 7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 8 石 砌 体 工 程 ; 9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 10 填 充 墙 砌 体 工 程 ; 11 冬 期 与 雨 期 施 工 ; 12 安 全 与 环 保 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由 陕 西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请 寄 送 陕 西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 地 址 : 西 安 市 环 城 西 路 北 段 272 号, 邮 政 编 码 : 710082 )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陕 西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陕 西 建 工 集 团 第 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 陕 西 建 工 第 三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辽 宁 省 建 设 科 学 研 究 院 天 津 市 建 工 工 程 总 承 包 有 限 公 司 中 天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东 北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天 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4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谦 坊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北 京 首 钢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高 宗 祺 孙 永 民 王 双 林 王 奇 维 吴 体 由 世 岐 郝 宝 林 张 鸿 勋 刘 斌 和 平 胡 长 明 赵 瑞 杨 申 武 侯 汝 欣 赵 向 东 王 蓉 张 昌 叙 本 规 范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肖 绪 文 周 九 仪 白 生 翔 王 庆 霖 苑 振 芳 吴 松 勤 张 元 勃 金 睿 林 文 修 霍 瑞 琴 郑 祥 斌 5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4 3. 1 施 工 准 备............ 4 3.2 控 制 措 施....... 5 3.3 技 术 规 定...... 6 4 原 材 料............ 9 4. 1 一 般 规 定...... 9 4.2 水 泥......... 9 4.3 砂........ 9 4.4 块 材......... 10 4. 5 钢 筋...... 11 4. 6 石 灰 石 灰 膏 和 粉 煤 灰... 11 4. 7 其 他 材 料.... 11 5 砌 筑 砂 浆............. 13 5. 1 一 般 规 定......... 13 5.2 预 拌 砂 浆......... 13 5. 3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14 5. 4 砂 浆 拌 合....... 14 5. 5 砂 浆 试 块 制 作 及 养 护.......... 15 6 砖 砌 体 工 程... 17 6. 1 一 般 规 定...... 17 6. 2 砌 筑............. 17 6. 3 质 量 检 查... 23 7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25 6

7. 1 一 般 规 定......... 25 7. 2 砌 筑............ 25 7. 3 1 昆 凝 土 芯 柱.... 28 7. 4 质 量 检 查......... 28 8 石 砌 体 工 程......... 30 8. 1 一 般 规 定....... 30 8.2 砌 筑......... 30 8.3 挡 土 墙...... 33 8.4 质 量 检 查......... 34 9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35 9. 1 一 般 规 定...... 35 9. 2 配 筋 砖 砌 体 施 工...... 35 9. 3 配 筋 砌 块 砌 体 施 工...... 36 9. 4 质 量 检 查...... 37 10 填 充 墙 砌 体 工 程....... 39 10. 1 一 般 规 定...... 39 10. 2 砌 筑......... 40 10. 3 质 量 检 查...... 42 11 冬 期 与 雨 期 施 工....... 44 11. 1 冬 期 施 工............ 44 11. 2 雨 期 施 工......... 46 12 安 全 与 环 保....... 48 12. 1 安 全............ 48 12.2 环 境 保 护...... 50 附 录 A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评 定 及 检 查.... 52 附 录 B 拉 结 钢 筋 的 植 筋 施 工 方 法....... 54 附 录 C 拉 结 钢 筋 的 植 筋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56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57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58 附 : 条 文 说 明...... 61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 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4 3. 2 Control Measures 5 3. 3 Technical Requirements 6 4 Raw Materials.......... 9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 2 Cement 9 4. 3 Sand 9 4. 4 Brick 10 4. 5 Steel Bar.... 11 4. 6 Lime, Lime Putty and Fly Ash...... 11 4. 7 Other Materials 11 5 肌 fasonry Mortar.... 13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5. 2 Pre-mixed Mortar 13 5. 3 On Site Mixing Mortar 14 5. 4 Mixmg Mortar... 14 5. 5 Mortar-cube Makmg and Curmg 15 6 Brick Masonry Engineering...... 17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6. 2 Masonry 17 6. 3 Quality Inspection.... 23 7 Concrete Small-sized Hollow Block Masonry 8

Engineering...... 25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 7. 2 Masonry 25 7. 3 Concrete Core Column 28 7. 4 Quality Inspection 28 8 Stone 岛 1asonry Engineering 30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0 8. 2 Masonry 30 8. 3 Earth-retaining Wall 33 8. 4 Quality Inspection 34 9 Reinforced Masonry Engineering...... 35 9.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5 9. 2 Reinforced Brick Masonry Construction 35 9. 3 Reinforced Block Masonry Construction 36 9. 4 Quality Inspection 37 10 Filler Wall Masonry Engineering... 39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9 10. 2 肌 1asonry 40 10. 3 Quality lnspect10n 42 1 矶 Tinter and Rain Construction.... 44 11. 1 Winter Construction 44 11. 2 Rain Construction.. 46 12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8 12. 1 Safety 48 12. 2 Environmental Protect10n 50 Appendix A Category Evaluation and Check of Masonr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52 Appendix B Bonded Re bars of Filler Wall Masonry 54 Appendix C Plant Rebars of Filler Wall Quality 9

Check....... 5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8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1 10

1 总 则 1. 0.1 为 保 证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做 到 技 术 先 进 工 艺 合 理, 施 工 安 全 和 节 能 环 保, 制 定 本 规 范 1. 0. 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建 筑 工 程 的 砖 石 砌 块 等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施 工 1. 0. 3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

2 术 语 2. 0.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masonry structure engineering 由 块 体 和 砂 浆 砌 筑 而 成 的 墙 柱 作 为 建 筑 物 主 要 受 力 构 件 及 其 他 构 件 的 结 构 工 程 2.0.2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reinforced masonry engineering 由 配 置 钢 筋 的 砌 体 作 为 建 筑 物 主 要 受 力 构 件 的 结 构 工 程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包 括 配 筋 砖 砌 体 砖 砌 体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面 层 或 钢 筋 砂 浆 面 层 的 组 合 砌 体 砖 砌 体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组 合 墙 配 筋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等 2. o. 3 顺 砖 stretcher 砌 筑 时, 条 面 朝 外 的 砖 ; 也 称 条 砖 2. 0. 4 丁 砖 header 砌 筑 时, 端 面 朝 外 的 砖 2.0.5 斜 搓 stepped racking 墙 体 砌 筑 过 程 中, 在 临 时 间 断 部 位 所 采 用 的 一 种 斜 坡 状 留 搓 形 式 2. 0. 6 直 搓 serrated racking 墙 体 砌 筑 过 程 中, 在 临 时 间 断 处 的 上 下 层 块 体 间 进 退 尺 寸 不 小 于 1/4 块 长 的 竖 直 留 搓 形 式 2. o. 7 马 牙 搓 toothing indenting 砌 体 结 构 构 造 柱 部 位 墙 体 的 一 种 砌 筑 形 式, 每 一 进 退 的 水 平 尺 寸 为 60mm, 沿 高 度 方 向 的 尺 寸 不 超 过 300mm0 2.0.8 皮 数 杆 story pole 用 于 控 制 每 皮 块 体 砌 筑 时 的 竖 向 尺 寸 以 及 各 构 件 标 高 的 标 志 杆 2.0.9 钢 筋 砖 过 梁 reinforced brick lintel 2

用 普 通 砖 和 砂 浆 砌 成, 底 部 配 有 钢 筋 的 过 梁 2. 0.10 芯 柱 core column 在 小 砌 块 墙 体 的 孔 洞 内 浇 筑 混 凝 土 形 成 的 柱, 分 为 素 泪 凝 土 芯 柱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芯 柱 2. 0.11 预 拌 砂 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 专 业 生 产 厂 生 产 的 湿 拌 砂 浆 或 干 混 砂 浆 2.0. 12 薄 层 砂 浆 砌 筑 法 the method of thin-layer mortar masonry 采 用 专 用 砂 浆 砌 筑 墙 体 的 一 种 方 法, 其 水 平 灰 缝 厚 度 和 竖 向 灰 缝 宽 度 不 大 于 Smm 2.0. 13 墙 梁 wall beam 由 钢 筋 混 凝 土 托 梁 和 梁 上 计 算 高 度 范 围 内 的 砌 体 墙 组 成 的 组 合 受 力 构 件 2.0.14 夹 心 墙 cavity wall with insulation 墙 体 中 预 留 的 连 续 空 腔 内 填 充 保 温 或 隔 热 材 料, 并 在 墙 的 内 叶 和 外 叶 之 间 用 防 锈 的 金 属 拉 结 件 连 接 形 成 的 墙 体, 又 称 夹 心 复 合 墙 或 空 腔 墙 2.0.15 相 对 含 水 率 comparatively percentage of moisture 块 体 含 水 率 与 吸 水 率 的 比 值 2.0.16 透 明 缝 transparent seam 砌 体 中 相 邻 块 体 间 的 竖 缝 砌 筑 砂 浆 不 饱 满, 且 彼 此 未 紧 密 接 触 而 造 成 沿 墙 体 厚 度 通 透 的 竖 向 缝 2.0.17 瞎 缝 blind seam 砌 体 中 相 邻 块 体 间 无 砌 筑 砂 浆, 又 彼 此 接 触 的 水 平 缝 或 竖 向 缝 2.0.18 假 缝 suppositious seam 为 掩 盖 砌 体 灰 缝 内 在 质 量 缺 陷, 砌 筑 砌 体 时 仅 在 靠 近 砌 体 表 面 处 抹 有 砂 浆, 而 内 部 无 砂 浆 的 竖 向 灰 缝 2.0.19 植 筋 bonded rebars 以 专 用 的 结 构 胶 粘 剂 将 钢 筋 锚 固 于 基 材 混 凝 土 中 3

3 基 本 规 定 3.1 施 工 准 备 3. 1. 1 施 工 前, 应 对 施 工 图 进 行 设 计 交 底 及 图 纸 会 审, 并 应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3.1. 2 施 工 单 位 应 编 制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并 应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3. 1. 3 施 工 前, 应 对 现 场 道 路 水 电 供 给 材 料 供 应 及 存 放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设 施 安 全 防 护 环 保 设 施 等 进 行 检 查 3. 1. 4 砌 体 结 构 施 工 前, 应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 1 进 场 原 材 料 的 见 证 取 样 复 验 ; 2 砌 筑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的 设 计 ; 3 砌 块 砌 体 应 按 设 计 及 标 准 要 求 绘 制 排 块 图 节 点 组 砌 图 ; 4 检 查 砌 筑 施 工 操 作 人 员 的 技 能 资 格, 并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安 全 交 底 ; 5 完 成 基 槽 隐 蔽 工 程 上 道 工 序 的 验 收, 且 经 验 收 合 格 ; 6 放 线 复 核 ; 7 标 志 板 皮 数 杆 设 置 ; 8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砌 筑 的 砌 体 样 板 已 验 收 合 格 ; 9 现 场 所 用 计 量 器 具 符 合 检 定 周 期 和 检 定 标 准 规 定 3.1. 5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放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位 置 和 标 高 应 引 自 基 准 点 或 设 计 指 定 点 ; 2 基 础 施 工 前, 应 在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轴 线 部 位 设 置 标 志 板 ; 3 砌 筑 基 础 前, 应 先 用 钢 尺 校 核 轴 线 放 线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3. 1. 5 的 规 定 4

表 3. 1. 5 放 线 尺 寸 的 允 许 偏 差 长 度 L 宽 度 B (m) 允 许 偏 差 ( mm) L ( 或 副 主 二 30 士 5 30<L ( 或 B) 王 三 60 士 JO 60<L ( 或 副 主 三 90 土 15 L ( 或 B) >90 士 20 3. 1. 6 砌 入 墙 体 内 的 各 种 建 筑 构 配 件 埋 设 件 钢 筋 网 片 与 拉 结 筋 应 预 制 及 加 工, 并 应 按 不 同 型 号 规 格 分 别 存 放 3. 1. 7 施 工 前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气 象 资 料, 针 对 不 利 于 施 工 的 气 象 情 况,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3.2 控 制 措 施 3. 2.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应 有 健 全 的 质 量 安 全 及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3.2.2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所 用 的 施 工 图 应 经 审 查 机 构 审 查 合 格 ; 当 需 变 更 时, 应 由 原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并 提 供 有 效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3. 2.3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中 所 用 材 料 的 品 种 强 度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2.4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质 量 全 过 程 控 制 应 形 成 记 录 文 件,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I 各 工 序 按 工 艺 要 求, 应 自 检 互 检 和 交 接 检 ; 2 工 程 中 工 序 间 应 进 行 交 接 验 收 和 隐 蔽 工 程 的 质 量 验 收, 各 工 序 的 施 工 应 在 前 一 道 工 序 检 查 合 格 后 进 行 ; 3 砌 体 结 构 的 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进 行 观 感 质 量 检 查, 并 应 对 建 筑 物 垂 直 度 标 高 全 高 进 行 测 量 3.2.5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时, 各 分 项 工 程 主 控 项 目 及 一 般 项 目 的 检 查 方 法 及 抽 样 数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3 的 规 定 5

3.3 技 术 规 定 3. 3.1 基 础 墙 的 防 潮 层, 当 设 计 元 具 体 要 求 时, 宜 采 用 1 : 2. 5 的 水 泥 砂 浆 加 防 水 剂 铺 设, 其 厚 度 可 为 20mm 抗 震 设 防 地 区 建 筑 物, 不 应 采 用 卷 材 作 基 础 墙 的 水 平 防 潮 层 3. 3. 2 砌 体 结 构 施 工 中, 在 墙 的 转 角 处 及 交 接 处 应 设 置 皮 数 杆, 皮 数 杆 的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5mo 3.3.3 砌 体 的 砌 筑 顺 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基 底 标 高 不 同 时, 应 从 低 处 砌 起, 并 应 由 高 处 向 低 处 搭 接 当 设 计 元 要 求 时, 搭 接 长 度 L 不 应 小 于 基 础 底 的 高 差 H, 搭 接 长 度 范 围 内 下 层 基 础 应 扩 大 砌 筑 ( 图 3. 3. 3); 2 砌 体 的 转 角 处 和 交 接 处 应 同 时 砌 筑 ; 当 不 能 同 时 砌 筑 时, 应 按 规 定 留 搓 接 搓 ; 3 出 檐 砌 体 应 按 层 砌 筑, 同 一 砌 筑 层 应 先 砌 墙 身 后 砌 出 檐 ; 4 当 房 屋 相 邻 结 构 单 元 高 差 较 大 时, 宜 先 砌 筑 高 度 较 大 部 分, 后 砌 筑 高 度 较 小 部 分 图 3. 3. 3 基 础 标 高 不 同 时 的 搭 砌 示 意 图 ( 条 形 基 础 ) 1 混 凝 士 垫 层 ; 2 基 础 扩 大 部 分 3.3.4 对 设 有 钢 筋 混 凝 土 抗 风 柱 的 房 屋, 应 在 柱 顶 与 屋 架 间 的 支 撑 均 己 连 接 固 定 后, 方 可 砌 筑 山 墙 3.3.5 基 础 砌 完 后, 应 及 时 双 侧 同 步 回 填 当 设 计 为 单 侧 回 填 6

时, 应 在 砌 体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后 进 行 3.3. 6 设 计 要 求 的 洞 口 沟 槽 或 管 道 应 在 砌 筑 时 预 留 或 预 埋,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未 经 设 计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在 墙 体 上 开 凿 水 平 沟 槽 对 宽 度 大 于 300mm 的 洞 口 上 部 - 应 设 置 过 梁 3.3.7 当 墙 体 上 留 置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墙 上 留 置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净 宽 度 不 应 大 于 lm, 其 侧 边 距 交 接 处 墙 面 不 应 小 于 500mm; 2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顶 部 宜 设 置 过 梁, 亦 可 在 洞 口 上 部 采 取 逐 层 挑 砖 的 方 法 封 口, 并 应 预 埋 水 平 拉 结 筋 ; 3 对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9 度 及 以 上 地 震 区 建 筑 物 的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位 置, 应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确 定 ; 4 墙 梁 构 件 的 墙 体 部 分 不 宜 留 置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号 当 需 留 置 时, 应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确 定 3.3.8 砌 体 中 的 预 埋 铁 件 及 钢 筋 的 防 腐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预 埋 木 砖 应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放 置 时 木 纹 应 与 钉 子 垂 直 3.3.9 砌 体 的 垂 直 度 表 面 平 整 度 灰 缝 厚 度 及 砂 浆 饱 满 度, 均 应 随 时 检 查 并 在 砂 浆 终 凝 前 进 行 校 正 砌 筑 完 基 础 或 每 一 楼 层 后, 应 校 核 砌 体 的 轴 线 和 标 高 3.3.10 搁 置 预 制 梁 板 的 砌 体 顶 面 应 找 平, 安 装 时 应 坐 浆 当 设 计 元 具 体 要 求 时, 宜 采 用 1 : 3 的 水 泥 砂 浆 坐 浆 3. 3.11 伸 缩 缝 沉 降 缝 防 震 缝 中, 不 得 夹 有 砂 浆 块 体 碎 渣 和 其 他 杂 物 3.3.12 当 砌 筑 垂 直 烟 道 通 气 孔 道 垃 圾 道 时, 宜 采 用 桶 式 提 升 工 具, 随 砌 随 提 当 烟 道 通 气 道 垃 圾 道 采 用 水 泥 制 品 时, 接 缝 处 外 侧 宜 带 有 槽 口, 安 装 时 除 坐 浆 外, 尚 应 采 用 1 : 2 水 泥 砂 浆 将 槽 口 填 封 密 实 3.3.13 施 工 脚 手 架 眼 不 得 设 置 在 下 列 墙 体 或 部 位 : 1 120mm 厚 墙 清 水 墙 料 石 墙 独 立 柱 和 附 墙 柱 ; 2 过 梁 上 部 与 过 梁 成 60 角 的 三 角 形 范 围 及 过 梁 净 跨 度 1/2 的 高 度 范 围 内 ; 7

3 宽 度 小 于 lm 的 窗 间 墙 ; 4 门 窗 洞 口 两 侧 石 砌 体 300mm, 其 他 砌 体 200mm 范 围 内 ; 转 角 处 石 砌 体 600mm, 其 他 砌 体 450mm 范 围 内 ; 5 梁 或 梁 垫 下 及 其 左 右 500mm 范 围 内 ; 6 轻 质 墙 体 ; 7 夹 心 复 合 墙 外 叶 墙 ; 8 设 计 不 允 许 设 置 脚 手 眼 的 部 位 3.3.14 当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补 砌 时, 块 材 及 砂 浆 的 强 度 不 应 低 于 砌 体 材 料 强 度 ; 脚 手 眼 应 采 用 相 同 块 材 填 塞, 且 应 灰 缝 饱 满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脚 手 眼 补 砌 处 的 块 材 及 补 砌 用 块 材 应 采 用 水 湿 润 3.3. 15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段 的 分 段 位 置 宜 设 在 结 构 缝 构 造 柱 或 门 窗 洞 口 处 相 邻 施 工 段 的 砌 筑 高 度 差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楼 层 的 高 度, 也 不 宜 大 于 4m 砌 体 临 时 间 断 处 的 高 度 差, 不 得 超 过 一 步 脚 手 架 的 高 度 3. 3.16 砌 体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3 的 规 定 执 行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不 应 低 于 B 级, 并 应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A 的 要 求 进 行 评 定 及 检 查 8

4 原 材 料 4. 1 一 般 规 定 4. 1.1 对 工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应 进 行 进 场 验 收, 检 查 其 合 格 证 书 产 品 检 验 报 告 等,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及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使 用 功 能 的 原 材 料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见 证 取 样 送 样 复 验 ; 其 中 水 泥 的 强 度 和 安 定 性 应 按 其 批 号 分 别 进 行 见 证 取 样 复 验 4.1. 2 暗 或 小 砌 块 在 运 输 装 卸 过 程 中. 不 得 倾 倒 和 抛 掷 进 场 后 应 按 强 度 等 级 分 类 堆 放 整 齐, 堆 置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2m 4.2 水 泥 4. 2.1 砌 筑 砂 浆 所 用 水 泥 宜 采 用 通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砌 筑 水 泥, 且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通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GB 175 和 砌 筑 水 泥 GB/T 3183 的 规 定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应 根 据 砂 浆 品 种 及 强 度 等 级 的 要 求 进 行 选 择, Ml5 及 以 下 强 度 等 级 的 砌 筑 砂 浆 宜 选 用 32. 5 级 的 通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砌 筑 水 泥 ; M15 以 上 强 度 等 级 的 砌 筑 砂 浆 宜 选 用 42.5 级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4. 2. 2 当 在 使 用 中 对 水 泥 质 量 受 不 利 环 境 影 晌 或 水 泥 出 厂 超 过 3 个 月 快 硬 硅 酸 盐 水 泥 超 过 1 个 月 时, 应 进 行 复 验, 并 应 按 复 验 结 果 使 用 4. 2.3 不 同 品 种 不 同 强 度 等 级 的 水 泥 不 得 混 合 使 用 4.2.4 水 泥 应 按 品 种 强 度 等 级 出 厂 日 期 分 别 堆 放, 应 设 防 潮 垫 层, 并 应 保 持 干 燥 4.3 砂 4. 3.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使 用 的 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混 凝 土 9

和 砂 浆 用 再 生 细 骨 料 GB/T 25176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 52 和 再 生 骨 料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 G]/T 240 的 规 定 4. 3. 2 砌 筑 砂 浆 用 砂 宜 选 用 过 筛 中 砂, 毛 石 砌 体 宜 选 用 粗 砂 4.3.3 水 泥 砂 浆 和 强 度 等 级 不 小 于 M5 的 水 泥 混 合 砂 浆, 在! 中 含 泥 量 不 应 超 过 5% ; 强 度 等 级 小 于 M5 的 水 泥 棍 合 砂 浆, 砂 中 含 泥 量 不 应 超 过 10% 4.3.4 人 工 砂 山 砂 海 砂 及 特 细 砂, 应 经 试 配 并 满 足 砌 筑 砂 浆 技 术 条 件 要 求 4. 3. 5 砂 子 进 场 时 应 按 不 同 品 种 规 格 分 别 堆 放, 不 得 泪 杂 4.4 块 材 4. 4.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使 用 的 砖,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烧 结 普 通 砖 GB 5101 烧 结 多 孔 砖 和 多 孔 砌 块 GB 13544 蒸 压 灰 在! 砖 GB 11945 粉 煤 灰 砖 JC 239 蒸 压 粉 煤 灰 多 孔 砖 GB 26541 烧 结 空 心 砖 和 空 心 砌 块 GB 13545 混 凝 土 实 心 砖 GB/T 21144 和 氓 凝 土 多 孔 砖 JC 943 的 规 定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用 砖 不 得 采 用 非 蒸 压 粉 煤 灰 砖 及 未 掺 加 水 泥 的 各 类 非 蒸 压 砖 4.4.2 用 于 清 水 墙 柱 表 面 的 砖, 应 边 角 整 齐 色 泽 均 匀 4.4.3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使 用 的 小 砌 块,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普 通 棍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GB 8239 轻 集 料 : 昆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GB/T 15229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GB 11968 的 规 定 4. 4. 4 加 气? 昆 凝 土 砌 块 在 运 输 装 卸 及 堆 放 过 程 中 应 防 止 雨 淋 4.4.5 采 用 薄 层 砂 浆 砌 筑 法 施 工 的 砌 体 结 构 块 体 材 料, 其 外 观 几 何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为 ±lmm 4.4.6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使 用 的 石 材,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材 料 放 射 性 核 素 限 量 GB 6566 的 规 定 4.4.7 石 砌 体 所 用 的 石 材 应 质 地 坚 实 无 风 化 剥 落 和 裂 纹, 且 10

石 材 表 面 应 无 水 锈 和 杂 物 4.4. 8 清 水 墙 柱 的 石 材 外 露 面, 不 应 存 在 断 裂 缺 角 等 缺 陷, 并 应 色 泽 均 匀 4.5 钢 筋 4. 5.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使 用 的 钢 筋,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混 凝 士 用 钢 第 1 部 分 :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GB 1499. 1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钢 第 2 部 分 :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GB 1499. 2 及 冷 拔 低 碳 钢 丝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G] 19 的 规 定 4.5.2 钢 筋 在 运 输 堆 放 和 使 用 中, 不 得 锈 蚀 和 损 伤 ; 应 避 免 被 泥 油 或 其 他 对 钢 筋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物 质 所 污 染 4.5.3 钢 筋 应 按 不 同 生 产 厂 家 牌 号 及 规 格 分 批 验 收, 分 别 存 放, 且 应 设 牌 标 识 4.6 石 灰 石 灰 膏 和 粉 煤 灰 4. 6.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生 石 灰 及 磨 细 生 石 灰 粉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生 石 灰 JC/T 479 的 有 关 规 定 4.6.2 建 筑 生 石 灰 建 筑 生 石 灰 粉 制 作 石 灰 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建 筑 生 石 灰 熟 化 成 石 灰 膏 时, 应 采 用 孔 径 不 大 于 3mm 3mm 的 网 过 滤, 熟 化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7d ; 建 筑 生 石 灰 粉 的 熟 化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d; 2 沉 淀 池 中 贮 存 的 石 灰 膏, 应 防 止 干 燥 冻 结 和 污 染, 严 禁 使 用 脱 水 硬 化 的 石 灰 膏 ; 3 消 石 灰 粉 不 得 直 接 用 于 砂 浆 中 4.6.3 在 砌 筑 在! 浆 中 掺 人 粉 煤 灰 时, 宜 采 用 干 排 灰 4. 6. 4 建 筑 生 石 灰 及 建 筑 生 石 灰 粉 保 管 时 应 分 类 分 等 级 存 放 在 干 燥 的 仓 库 内, 且 不 宜 长 期 储 存 4.7 其 他 材 料 4. 7.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砂 浆 拌 合 用 水 及 混 凝 土 拌 合 11

养 护 用 水,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 JG] 63 的 规 定 4. 7. 2 砌 体 砂 浆 中 使 用 的 增 塑 剂 早 强 剂 缓 凝 剂 防 水 剂 防 冻 剂 等 外 加 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混 凝 士 外 加 剂 GB 8076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GB 50119 和 砌 筑 砂 浆 增 塑 剂 JG/T 164 的 规 定, 并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与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进 行 试 配 4. 7. 3 种 植 锚 固 筋 的 胶 粘 剂, 应 采 用 专 门 配 制 的 改 性 环 氧 树 脂 胶 粘 剂 改 性 乙 烯 基 醋 类 胶 粘 剂 或 改 性 氨 基 甲 酸 醋 胶 粘 剂, 其 基 本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工 程 结 构 加 固 材 料 安 全 性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GB 50728 的 规 定 种 植 锚 固 件 的 胶 粘 剂, 其 填 料 应 在 工 厂 制 胶 时 添 加, 不 得 在 施 工 现 场 掺 入 4.7.4 夹 心 复 合 墙 所 用 的 保 温 ( 隔 热 )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墙 体 材 料 应 用 统 一 技 术 规 范 GB 50574 和 装 饰 多 孔 砖 夹 心 复 合 墙 技 术 规 程 JGJ/T 274 规 定 的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和 防 火 性 能 要 求 12

5 砌 筑 砂 浆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工 程 中 所 用 砌 筑 砂 浆,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对 砌 筑 砂 浆 的 种 类 强 度 等 级 性 能 及 使 用 部 位 核 对 后 使 用, 其 中 对 设 计 有 抗 冻 要 求 的 砌 筑 砂 浆, 应 进 行 冻 融 循 环 试 验, 其 结 果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砌 筑 砂 浆 配 合 比 设 计 规 程 JGJ/T 98 的 要 求 5.1. 2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中, 所 用 砌 筑 砂 浆 宜 选 用 预 拌 砂 浆, 当 采 用 现 场 拌 制 时, 应 按 砌 筑 砂 浆 设 计 配 合 比 配 制 对 非 烧 结 类 块 材, 宜 采 用 配 套 的 专 用 砂 浆 5.1. 3 不 同 种 类 的 砌 筑 在! 浆 不 得 泪 合 使 用 5.1. 4 砂 浆 试 块 的 试 验 结 果, 当 与 预 拌 砂 浆 厂 的 试 验 结 果 不 一 致 时, 应 以 现 场 取 样 的 试 验 结 果 为 准 5.2 预 拌 砂 浆 5. 2.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使 用 的 预 拌 砂 浆,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预 拌 砂 浆 GB/T 25181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用 砌 筑 砂 浆 与 抹 面 砂 浆 JC 890 和 预 拌 砂 浆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GJ/T 223 的 规 定 5.2.2 不 同 品 种 和 强 度 等 级 的 产 品 应 分 别 运 输 储 存 和 标 识, 不 得 泪 杂 s. 2. 3 湿 拌 砂 浆 应 采 用 专 用 搅 拌 车 运 输, 湿 拌 砂 浆 运 至 施 工 现 场 后, 应 进 行 稠 度 检 验, 除 直 接 使 用 外, 应 储 存 在 不 吸 水 的 专 用 容 器 内, 并 应 根 据 不 同 季 节 采 取 遮 阳 保 温 和 防 雨 雪 措 施 5.2.4 温 拌 砂 浆 在 储 存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应 加 水 当 存 放 过 程 中 出 现 少 量 泌 水 时, 应 拌 和 均 匀 后 使 用 13

5. 2. 5 干 混 砂 浆 及 其 他 专 用 砂 浆 在 运 输 和 储 存 过 程 中, 不 得 淋 水 受 潮 靠 近 火 游 或 高 温 袋 装 砂 浆 应 防 止 硬 物 划 破 包 装 袋 5. 2. 6 干 混 砂 浆 及 其 他 专 用 砂 浆 储 存 期 不 应 超 过 3 个 月 ; 超 过 3 个 月 的 干 混 砂 浆 在 使 用 前 应 重 新 检 验, 合 格 后 使 用 5.2.7 湿 拌 砂 浆 于 1 昆 砂 浆 及 其 他 专 用 砂 浆 的 使 用 时 间 应 按 厂 方 提 供 的 说 明 书 确 定 5. 3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5. 3.1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和 砌 筑 材 料 的 性 能, 对 工 程 中 所 用 砌 筑 砂 浆 进 行 配 合 比 设 计, 当 原 材 料 的 品 种 规 格 批 次 或 组 成 材 料 有 变 更 时, 其 配 合 比 应 重 新 确 定 5.3.2 配 制 砌 筑 砂 浆 时, 各 组 分 材 料 应 采 用 质 量 计 量 在 配 合 比 计 量 过 程 中, 水 泥 及 各 种 外 加 剂 配 料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2% ; 砂 粉 煤 灰 石 灰 膏 配 料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士 5% 砂 子 计 量 时, 应 扣 除 其 含 水 量 对 配 料 的 影 响 5.3.3 改 善 砌 筑 砂 浆 性 能 时, 宜 掺 入 砌 筑 砂 浆 增 塑 剂 5. 3. 4 现 场 搅 拌 的 哇! 浆 应 随 拌 随 用, 拌 制 的 砂 浆 应 在 3h 内 使 用 完 毕 ; 当 施 工 期 间 最 高 气 温 超 过 30 时, 应 在 Zh 内 使 用 完 毕 对 掺 用 缓 凝 剂 的 砂 浆, 其 使 用 时 间 可 根 据 其 缓 凝 时 间 的 试 验 结 果 确 定 5.4 砂 浆 拌 合 5. 4.1 砌 筑 酬, 浆 的 稠 度 宜 符 合 表 5. 4. 1 的 规 定 表 5. 4.1 砌 筑 砂 浆 的 稠 度 砌 体 种 类 砂 浆 稠 度 ( mm) 烧 结 普 通 砖 砌 体 70~ 90 混 凝 土 实 心 砖 混 凝 士 多 孔 砖 砌 体 普 通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蒸 压 灰 砂 砖 砌 体 蒸 压 粉 煤 灰 砖 砌 体 50~ 70 14

续 表 5.4. 1 砌 体 种 类 砂 浆 稠 度 ( mm) 烧 结 多 孔 砖 空 心 砖 砌 体 轻 骨 料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60~ 80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砌 体 石 砌 体 30~ 50 5.4.2 砌 筑 砂 浆 的 稠 度 保 水 率 试 配 抗 压 强 度 应 同 时 符 合 要 求 ; 当 在 砌 筑 砂 浆 中 掺 用 有 机 塑 化 剂 时, 应 有 其 砌 体 强 度 的 形 式 检 验 报 告,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5. 4. 3 现 场 拌 制 砌 筑 砂 浆 时, 应 采 用 机 械 搅 拌, 搅 拌 时 间 自 投 料 完 起 算,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泥 砂 浆 和 水 泥 混 合 砂 浆 不 应 少 于 lzos; 2 水 泥 粉 煤 灰 砂 浆 和 掺 用 外 加 剂 的 砂 浆 不 应 少 于 180s; 3 掺 液 体 增 塑 剂 的 砂 浆, 应 先 将 水 泥 砂 干 拌 混 合 均 匀 后, 将 混 有 增 塑 剂 的 拌 合 水 倒 人 干 j 昆 砂 浆 中 继 续 搅 拌 ; 掺 固 体 增 塑 剂 的 砂 浆, 应 先 将 水 泥 砂 和 增 塑 剂 干 拌 混 合 均 匀 后, 将 拌 合 水 倒 人 其 中 继 续 搅 拌 从 加 水 开 始, 搅 拌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ZlOs; 4 预 拌 砂 浆 及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专 用 砂 浆 的 搅 拌 时 间 应 符 合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5. 5 砂 浆 试 块 制 作 及 养 护 s. 5.1 砂 浆 试 块 应 在 现 场 取 样 制 作 砂 浆 立 方 体 试 块 制 作 及 养 护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砂 浆 基 本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 JGJ/T 70 的 规 定 5. 5. 2 砌 筑 砂 浆 的 验 收 批, 同 一 类 型 强 度 等 级 的 砂 浆 试 块 不 应 少 于 3 组 5. 5.3 砂 浆 试 块 制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5

1 制 作 试 块 的 稠 度 应 与 实 际 使 用 的 稠 度 一 致 ; 2 温 拌 砂 浆 应 在 卸 料 过 程 中 的 中 间 部 位 随 机 取 样 ; 3 现 场 拌 制 的 砂 浆, 制 作 每 组 试 块 时 应 在 同 一 搅 拌 盘 内 取 样 同 一 搅 拌 盘 内 砂 浆 不 得 制 作 一 组 以 上 的 砂 浆 试 块 16

6 砖 砌 体 工 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砖 砌 体 的 灰 缝 应 横 平 竖 直, 厚 薄 均 匀 水 平 灰 缝 厚 度 和 竖 向 灰 缝 宽 度 宜 为 lomm, 但 不 应 小 于 8mm, 且 不 应 大 于 12mm 6.1. 2 与 构 造 柱 相 邻 部 位 砌 体 应 砌 成 马 牙 搓, 马 牙 搓 应 先 退 后 进, 每 个 马 牙 搓 沿 高 度 方 向 的 尺 寸 不 宜 超 过 300mm, 凹 凸 尺 寸 宜 为 60mm 砌 筑 时, 砌 体 与 构 造 柱 间 应 沿 墙 高 每 500mm 设 拉 结 钢 筋, 钢 筋 数 量 及 伸 入 墙 内 长 度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6.1. 3 夹 心 复 合 墙 用 的 拉 结 件 形 式 材 料 和 防 腐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6. 2 砌 h F B 电 6. 2.1 混 凝 土 砖 蒸 压 砖 的 生 产 龄 期 应 达 到 28d 后, 方 可 用 于 砌 体 的 施 工 6.2.2 当 砌 筑 烧 结 普 通 砖 烧 结 多 孔 砖 蒸 压 灰 砂 砖 和 蒸 压 粉 煤 灰 砖 砌 体 时, 砖 应 提 前 ld ~ Zd 适 度 湿 润, 不 得 采 用 干 砖 或 吸 水 饱 和 状 态 的 砖 砌 筑 砖 湿 润 程 度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烧 结 类 砖 的 相 对 含 水 率 宜 为 60% ~ 70%; 2 1 昆 凝 土 多 孔 砖 及 混 凝 土 实, 心 砖 不 宜 浇 水 湿 润, 但 在 气 候 干 燥 炎 热 的 情 况 下, 宜 在 砌 筑 前 对 其 浇 水 湿 润 ; 3 其 他 非 烧 结 类 砖 的 相 对 含 水 率 宜 为 40% ~ 50% 6. 2.3 砖 基 础 大 放 脚 形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元 规 定 时, 宜 采 用 二 皮 砖 收 或 二 皮 与 一 皮 砖 间 隔 一 收 的 砌 筑 形 式, 退 台 宽 度 均 应 为 60mm, 退 台 处 面 层 砖 应 丁 砖 砌 筑 17

6. 2. 4 砖 砌 体 的 转 角 处 和 交 接 处 应 同 时 砌 筑 在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8 度 及 以 上 地 区, 对 不 能 同 时 砌 筑 的 临 时 间 断 处 应 砌 成 斜 搓, 其 中 普 通 砖 砌 体 的 斜 搓 水 平 投 影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高 度 ( h ) 的 2/3 ( 固 6. 2. 4 ), 多 孔 砖 砌 体 的 斜 搓 长 高 比 不 应 小 于 1/2 斜 搓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一 步 脚 手 架 高 度 图 6.2.4 砖 砌 体 斜 搓 砌 筑 示 意 图 6. 2. 5 砖 砌 体 的 转 角 处 和 交 接 处 对 非 抗 震 设 防 及 在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6 度 7 度 地 区 的 临 时 间 断 处, 当 不 能 留 斜 搓 时, 除 转 角 处 外, 可 留 直 搓, 但 应 做 成 凸 搓 留 直 搓 处 应 加 设 拉 结 钢 筋 ( 图 6. 2. 5 ), 其 拉 结 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I 每 120mm 墙 厚 应 设 置 l 向 拉 结 钢 筋 ; 当 墙 厚 为 120mm 时, 应 设 置 2 向 拉 结 钢 筋 ; 2 间 距 沿 墙 高 不 应 超 过 500mm, 且 竖 向 间 距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loomm; 3 埋 入 长 度 从 留 搓 处 算 起 每 边 均 不 应 小 于 500mm ; 对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6 度 7 度 的 地 区, 不 应 小 于 looomm; 4 末 端 应 设 90 弯 钩 18

渝 引 U 1 图 6.2. 5 砖 砌 体 直 搓 和 拉 结 筋 示 意 图 6.2.6 砌 体 组 砌 应 上 下 错 缝, 内 外 搭 砌 ; 组 砌 方 式 宜 采 用 一 顺 一 丁 梅 花 丁 三 顺 一 丁 ( 图 6. 2. 6 ) -- L L_ i 一 --- 一 _l_ 一 - 1 一 ~ 一 L 一 一 一 一 一 L 一 一 一 L 一 二 c::jdc:: 二 r:::::jc::::::jdc:: 二 E 二 ~c:: 二 二 ::::JC 二 二 ::::JC 二 二 二 王 二 寸 - ---, 一 厂 ---, 一 下 一 L 一 一 一 一 L 一 一 一 JL 一 一 上 一 - 一 下 ---, ~ (a) 一 顺 一 丁 的 十 字 缝 砌 法 I I I I I I I I I I I 1 I I H I I I I I I I I ----. 一 一 - I I II I I I I I I I IL_ 且 一 一 一 - 1 且, E I I I I I II l' (c ) 梅 花 了 砌 法 I I I I W I 丁 -.--. I I IL l (d) 三 顺 丁 砌 法 图 6. 2. 6 砌 体 组 砌 方 式 示 意 图 6. 2. 7 砖 砌 体 的 下 列 部 位 不 得 使 用 破 损 砖 : 1 砖 柱 砖 垛 砖 拱 砖 植 砖 过 梁 梁 的 支 承 处 砖 挑 层 及 宽 度 小 于 lm 的 窗 间 墙 部 位 ; 2 起 拉 结 作 用 的 丁 砖 ; 19

3 清 水 砖 墙 的 顺 砖 6. 2. 8 砖 砌 体 在 下 列 部 位 应 使 用 丁 砌 层 砌 筑, 且 应 使 用 整 砖 : 1 每 层 承 重 墙 的 最 上 一 皮 砖 ; 2 楼 板 梁 柱 及 屋 架 的 支 承 处 ; 3 砖 砌 体 的 台 阶 水 平 面 上 ; 4 挑 出 层 6.2.9 水 池 水 箱 和 有 冻 胀 环 境 的 地 面 以 下 工 程 部 位 不 得 使 用 多 孔 砖 6.2. 10 砌 砖 工 程 宜 采 用 三 砌 筑 法 6. 2. 11 当 采 用 铺 浆 法 砌 筑 时, 铺 浆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750mm ; 当 施 工 期 间 气 温 超 过 30 时, 铺 浆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500mm 6.2.12 多 孔 砖 的 孔 洞 应 垂 直 于 受 压 面 砌 筑 6. 2.13 砌 体 灰 缝 的 砂 浆 应 密 实 饱 满, 砖 墙 水 平 灰 缝 的 砂 浆 饱 满 度 不 得 小 于 80%, 砖 柱 的 水 平 灰 缝 和 竖 向 灰 缝 饱 满 度 不 应 小 于 90% ; 竖 缝 宜 采 用 挤 浆 或 加 浆 方 法, 不 得 出 现 透 明 缝 瞎 缝 和 假 缝 不 得 用 水 冲 浆 灌 缝 6.2.14 砌 体 接 搓 时, 应 将 接 幢 处 的 表 面 清 理 干 净, 洒 水 温 润, 并 应 填 实 砂 浆, 保 持 灰 缝 平 直 6.2.15 拉 结 钢 筋 应 预 制 加 工 成 型, 钢 筋 规 格 数 量 及 长 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且 末 端 应 设 90 弯 钩 埋 人 砌 体 中 的 拉 结 钢 筋, 应 位 置 正 确 平 直, 其 外 露 部 分 在 施 工 中 不 得 任 意 弯 折 6.2. 16 厚 度 240mm 及 以 下 墙 体 可 单 面 挂 线 砌 筑 ; 厚 度 为 370mm 及 以 上 的 墙 体 宜 双 面 挂 线 砌 筑 ; 夹 心 复 合 墙 应 双 面 挂 线 砌 筑 6.2. 17 砖 柱 和 带 壁 柱 墙 砌 筑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砖 柱 不 得 采 用 包 心 砌 法 ; 2 带 壁 柱 墙 的 壁 柱 应 与 墙 身 同 时 咬 搓 砌 筑 ; 3 异 形 柱 垛 用 砖, 应 根 据 排 砖 方 案 事 先 加 工 6.2. 18 实 心 砖 的 弧 拱 式 及 平 拱 式 过 梁 的 灰 缝 应 砌 成 模 形 缝 灰 缝 的 宽 度, 在 拱 底 面 不 应 小 于 5mm ; 在 拱 顶 面 不 应 大 于 15mm 20

平 拱 式 过 梁 拱 脚 应 伸 入 墙 内 不 小 于 20mm, 拱 底 应 有 1% 起 拱 6.2.19 砖 过 梁 底 部 的 模 板, 应 在 灰 缝 砂 浆 强 度 不 低 于 设 计 强 度 75% 时, 方 可 拆 除 6.2.20 采 用 板 类 保 温 ( 隔 热 ) 材 料 的 夹 心 复 合 墙 应 沿 墙 高 分 段 砌 筑, 每 段 墙 体 施 工 顺 序 应 为 : 砌 筑 内 叶 墙 施 工 保 温 层 设 置 砂 浆 挡 板 并 留 置 空 气 间 层 砌 筑 外 叶 墙 设 置 拉 结 件, 每 段 砌 筑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600mm ( 罔 6. 2. 20 ) 1~1 (a) I 工 序 循 环 (b) II 工 序 循 环 图 6. 2. 20 板 类 保 温 夹 心 复 合 墙 施 丁 J 顺 序 1 内 叶 墙 ; 2 保 温 饭 ; 3 外 叶 墙 ; 4 预 留 空 气 间 层 ; 5 - 放 置 111: 结 件 6.2.21 采 用 絮 状 或 散 粒 保 温 ( 隔 热 ) 材 料 的 夹 心 复 合 墙 应 沿 墙 高 分 段 砌 筑, 每 段 砌 筑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600mm, 可 先 砌 内 叶 墙, 再 砌 外 叶 墙, 或 内 外 叶 墙 同 时 砌 筑, 每 段 砌 完 随 填 保 温 材 料 6. 2. 22 夹 心 复 合 墙 中 内 外 叶 墙 的 拉 结 件 ( 罔 6. 2. 22 )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I 不 应 与 墙 柱 其 他 拉 结 钢 筋 搁 置 在 同 一 灰 缝 内, 拉 结 件 在 灰 缝 内 的 埋 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60mm; 2 不 得 将 拉 结 件 后 放 置 或 明 露 于 墙 体 外 侧, 不 得 填 满 灰 缝 21

后 将 拉 结 件 压 人 灰 缝 中 ; 3 己 固 定 好 的 拉 结 件 不 得 再 移 动 ; 4 当 采 用 可 调 节 拉 结 件 时, 应 先 将 带 扣 眼 的 部 分 砌 入 内 叶 墙, 待 砌 筑 外 叶 墙 时 再 铺 设 带 扣 件 的 部 分, 并 应 保 持 拉 结 件 两 部 分 位 置 水 平 r - L h-50(30) (a) 矩 形 拉 结 件 口 户 L 200 2 0 200 200 200 注 1/14 I I I I I l -:.s l II I I I II II l l~i~ 1 II I I 1-11 J1 E 幽 申 5 h-50(30) (b)z 形 拉 结 件 A ] 寸 叫 (c) 焊 接 网 片 (d) 可 调 拉 结 件 图 6. 2. 22 拉 结 件 示 意 图 1 扣 钉 件 ; 2 孔 眼 件 ; h 夹 心 墙 总 厚 度 ; (J 一 保 温 层 厚 度 ; h 50(30) 内 ( 外 ) 叶 墙 厚 度 分 别 为 240(115 ) 190(90 ) 对 应 的 拉 结 { 牛 长 度 6.2.23 在 门 窗 洞 口 边, 外 叶 墙 应 设 阳 搓 与 内 叶 墙 搭 接 砌 筑, 且 应 沿 竖 向 每 隔 300mm 设 置 U 形 拉 结 筋 6.2.24 外 叶 墙 在 底 层 墙 体 底 部 每 层 圈 梁 处 的 墙 体 底 部 应 设 置 地 水 口, j 世 水 口 位 置 底 层 砖 竖 缝 应 为 空 缝, 或 应 在 竖 缝 内 埋 设 lomm 的 导 流 管 作 为 泄 水 口, 泄 水 口 间 距 宜 为 500mm 6. 2. 25 砌 筑 夹 心 复 合 墙 时, 空 腔 侧 墙 面 水 平 缝 和 竖 缝 应 随 砌 随 刮 平, 并 防 止 在! 浆 和 杂 物 落 入 两 片 墙 之 间 的 空 腔 内 及 保 温 板 上 6.2.26 砌 筑 装 饰 夹 心 复 合 墙 时, 外 叶 墙 应 随 砌 随 划 缝, 深 度 宜 为 8mm~ lomm; 且 应 采 用 专 门 的 句 缝 剂 句 凹 圆 或 V 形 缝, 灰 缝 应 厚 薄 均 匀 颜 色 一 致 6.2.27 砖 砌 体 应 随 砌 随 清 理 干 净 凸 出 墙 面 的 余 灰 清 水 墙 砌 体 22

应 随 砌 随 压 缝, 后 期 勾 缝 应 深 浅 一 致, 深 度 宜 为 8mm ~ lomm, 并 应 将 墙 面 清 扫 干 净 6. 2. 28 砌 筑 水 池 化 粪 池 害 井 和 检 查 井,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采 用 普 通 砖 和 水 泥 砂 浆 砌 筑, 并 砌 筑 严 实 ; 2 砌 体 应 同 时 砌 筑 ; 当 同 时 砌 筑 有 困 难 时, 接 搓 应 砌 成 斜 搓 ; 3 各 种 管 道 及 附 件, 应 在 砌 筑 时 按 设 计 要 求 埋 设 6. 2. 29 正 常 施 工 条 件 下, 砖 砌 体 每 日 砌 筑 高 度 宜 控 制 在 1. 5m 或 一 步 脚 手 架 高 度 内 6.3 质 量 检 查 6.3.1 砖 水 泥 钢 筋 预 拌 砂 浆 专 用 砌 筑 砂 浆 复 合 夹 心 墙 的 保 温 材 料 外 加 剂 等 原 材 料 进 场 时, 应 检 查 其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 对 有 复 检 要 求 的 原 材 料 应 送 检, 检 验 结 果 应 满 足 设 计 及 相 应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要 求 6.3. 2 砖 的 质 量 检 查, 应 包 括 其 品 种 规 格 尺 寸 外 观 质 量 及 强 度 等 级, 符 合 设 计 及 产 品 标 准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6.3.3 砖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下 列 主 控 项 目 及 一 般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并 应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 1 主 控 项 目 包 括 : 1 ) 砖 强 度 等 级 ; 2 )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3 ) 斜 搓 留 置 ; 4) 转 角 交 接 处 砌 筑 ; 5 ) 直 搓 拉 结 钢 筋 及 接 搓 处 理 ; 6 ) 砂 浆 饱 满 度 2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1 ) 轴 线 位 移 ; 2 ) 每 层 及 全 高 的 墙 面 垂 直 度 ; 23

3 ) 组 砌 方 式 ; 4 ) 水 平 灰 缝 厚 度 ; 5 ) 竖 向 灰 缝 宽 度 ; 6 ) 基 础 墙 柱 顶 面 标 高 ; 7 ) 表 面 平 整 度 ; 8 ) 后 塞 口 的 门 窗 洞 口 尺 寸 ; 如 窗 口 偏 移 ; 10 ) 水 平 灰 缝 平 直 度 ; 11 ) 清 水 墙 游 丁 走 缝 6.3.4 砖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拉 结 钢 筋 及 复 合 夹 心 墙 拉 结 件 进 行 隐 蔽 前 的 检 查 24

7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7.1 一 般 规 定 7. 1.1 底 层 室 内 地 面 以 下 或 防 潮 层 以 下 的 砌 体, 应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砌 筑, 小 砌 块 的 孔 洞 应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Cb20 或 czo 的 混 凝 土 灌 实 Cb20 混 凝 土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泪 凝 土 砌 块 ( 砖 ) 砌 体 用 灌 孔 混 凝 士 JC 861 的 规 定 7. 1. 2 防 潮 层 以 上 的 小 砌 块 砌 体, 宜 采 用 专 用 砂 浆 砌 筑 ; 当 采 用 其 他 砌 筑 砂 浆 时, 应 采 取 改 善 砂 浆 和 易 性 和 粘 结 性 的 措 施 7. 1. 3 小 砌 块 砌 筑 时 的 含 水 率, 对 普 通 泪 凝 土 小 砌 块, 宜 为 自 然 含 水 率, 当 天 气 干 燥 炎 热 时, 可 提 前 浇 水 湿 润 ; 对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砌 块, 宜 提 前 ld~ Zd 浇 水 湿 润 不 得 雨 天 施 工, 小 砌 块 表 面 有 浮 水 时, 不 得 使 用 7.2 砌 筑 7. 2.1 砌 筑 墙 体 时, 小 砌 块 产 品 龄 期 不 应 小 于 28d 7.2.2 承 重 墙 体 使 用 的 小 砌 块 应 完 整 无 破 损 无 裂 缝 7.2.3 小 砌 块 表 面 的 污 物 应 在 砌 筑 时 清 理 干 净, 灌 孔 部 位 的 小 砌 块, 应 清 除 掉 底 部 孔 洞 周 围 的 混 凝 土 毛 边 7.2.4 当 砌 筑 厚 度 大 于 190mm 的 小 砌 块 墙 体 时, 宜 在 墙 体 内 外 侧 双 面 挂 线 7.2.5 小 砌 块 应 将 生 产 时 的 底 面 朝 上 反 砌 于 墙 上 7.2.6 小 砌 块 墙 内 不 得 混 砌 茹 土 砖 或 其 他 墙 体 材 料 当 需 局 部 嵌 砌 时, 应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czo 的 适 宜 尺 寸 的 配 套 预 制 混 凝 土 砌 块 7.2.7 小 砌 块 砌 体 应 对 孔 错 缝 搭 砌 搭 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单 排 孔 小 砌 块 的 搭 接 长 度 应 为 块 体 长 度 的 1/2, 多 排 孔 25

小 砌 块 的 搭 接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砌 块 长 度 的 1/3; 2 当 个 别 部 位 不 能 满 足 搭 砌 要 求 时, 应 在 此 部 位 的 水 平 灰 缝 中 设 归 钢 筋 网 片, 且 网 片 两 端 与 该 位 置 的 竖 缝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400mm, 或 采 用 配 块 ; 3 墙 体 竖 向 通 缝 不 得 超 过 2 皮 小 砌 块, 独 立 柱 不 得 有 竖 向 通 缝 7. 2. 8 墙 体 转 角 处 和 纵 横 交 接 处 应 同 时 砌 筑 临 时 间 断 处 应 砌 成 斜 搓, 斜 磋 水 平 投 影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斜 搓 高 度 临 时 施 工 洞 口 可 预 留 直 搓, 但 在 补 砌 洞 口 时, 应 在 直 搓 上 下 搭 砌 的 小 砌 块 孔 洞 内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CbZO 或 czo 的 泪 凝 土 灌 实 ( 图 7. 2.8 ) 图 7. 2. 8 施 工 临 时 洞 口 直 搓 砌 筑 示 意 图 1 先 砌 洞 口 灌 孔 混 凝 土 ( 随 砌 随 灌 ); 2 后 砌 洞 口 灌 孔 混 凝 土 ( 随 砌 随 灌 ) 7.2.9 厚 度 为 190mm 的 自 承 重 小 砌 块 墙 体 宜 与 承 重 墙 同 时 砌 筑 厚 度 小 于 190mm 的 自 承 重 小 砌 块 墙 宜 后 砌, 且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预 留 拉 结 筋 或 钢 筋 网 片 7. 2.10 砌 筑 小 砌 块 时, 宜 使 用 专 用 铺 灰 器 铺 放 砂 浆, 且 应 随 铺 随 砌 当 未 采 用 专 用 铺 灰 器 时, 砌 筑 时 的 一 次 铺 灰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2 块 主 规 格 块 体 的 长 度 水 平 灰 缝 应 满 铺 下 皮 小 砌 块 的 全 部 壁 肋 或 单 排 多 排 孔 小 砌 块 的 封 底 面 ; 竖 向 灰 缝 宜 将 小 砌 块 一 个 端 面 26

朝 上 满 铺 砂 浆, 上 墙 应 挤 紧, 并 应 加 浆 插 捣 密 实 7. 2.11 砌 筑 小 砌 块 墙 体 时, 对 一 般 墙 面, 应 及 时 用 原 浆 勾 缝, 句 缝 宜 为 凹 缝, 凹 缝 深 度 宜 为 2mm ; 对 装 饰 夹 心 复 合 墙 体 的 墙 面, 应 采 用 勾 缝 砂 浆 进 行 加 浆 句 缝, 句 缝 宜 为 凹 圆 或 V 形 缝, 凹 缝 深 度 宜 为 4mm~ 5mm 7. 2.12 小 砌 块 砌 体 的 水 平 灰 缝 厚 度 和 竖 向 灰 缝 宽 度 宜 为 lomm, 但 不 应 小 于 8mm, 也 不 应 大 于 12mm, 且 灰 缝 应 横 平 竖 直 7.2. 13 需 移 动 砌 体 中 的 小 砌 块 或 砌 筑 完 成 的 砌 体 被 撞 动 时, 应 重 新 铺 砌 7.2. 14 砌 人 墙 内 的 构 造 钢 筋 网 片 和 拉 结 筋 应 放 置 在 水 平 灰 缝 的 砂 浆 层 中, 不 得 有 露 筋 现 象 钢 筋 网 片 应 采 用 点 焊 工 艺 制 作, 且 纵 横 筋 相 交 处 不 得 重 叠 点 焊, 应 控 制 在 同 一 平 面 内 7.2. 15 直 接 安 放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板 或 设 置 挑 梁 墙 体 的 顶 皮 小 砌 块 应 正 砌, 并 应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Cb20 或 C20 混 凝 土 灌 实 孔 洞, 其 灌 实 高 度 和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2.16 固 定 现 浇 圈 梁 挑 梁 等 构 件 侧 模 的 水 平 拉 杆 扁 铁 或 螺 栓 所 需 的 穿 墙 孔 洞, 宜 在 砌 体 灰 缝 中 预 留, 或 采 用 设 有 穿 墙 孔 洞 的 异 型 小 砌 块, 不 得 在 小 砌 块 上 打 洞 利 用 侧 砌 的 小 砌 块 孔 洞 进 行 支 模 时, 模 板 拆 除 后 应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Cb20 或 C20 混 凝 土 填 实 孔 洞 7.2. 17 砌 筑 小 砌 块 墙 体 应 采 用 双 排 脚 于 架 或 工 具 式 脚 手 架 当 需 在 墙 上 设 置 脚 手 眼 时, 可 采 用 辅 助 规 格 的 小 砌 块 侧 砌, 利 用 其 孔 洞 作 脚 于 眼, 墙 体 完 工 后 应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Cb20 或 C20 的 泪 凝 土 填 实 7. 2.18 小 砌 块 夹 心 复 合 墙 的 砌 筑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 2. 20 ~ 6.2. 26 条 的 规 定 7. 2.19 正 常 施 工 条 件 下, 小 砌 块 砌 体 每 日 砌 筑 高 度 宜 控 制 在 1. 4m 或 一 步 脚 手 架 高 度 内 27

7.3 混 凝 土 芯 柱 7.3.1 砌 筑 芯 柱 部 位 的 墙 体, 应 采 用 不 封 底 的 通 孔 小 砌 块 7. 3. 2 每 根 芯 柱 的 柱 脚 部 位 应 采 用 带 清 扫 口 的 U 型 E 型 C 型 或 其 他 异 型 小 砌 块 砌 留 操 作 孔 砌 筑 芯 柱 部 位 的 砌 块 时, 应 随 砌 随 刮 去 孔 洞 内 壁 凸 出 的 砂 浆, 直 至 一 个 楼 层 高 度, 并 应 及 时 清 除 芯 柱 孔 洞 内 掉 落 的 砂 浆 及 其 他 杂 物 7.3.3 芯 柱 混 凝 土 宜 采 用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混 凝 土 砌 块 ( 砖 ) 砌 体 用 灌 孔 棍 凝 土 JC 861 的 灌 孔 混 凝 土 7.3.4 浇 筑 芯 柱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清 除 孔 洞 内 的 杂 物, 并 应 用 水 冲 洗, 湿 润 孔 壁 ; 2 当 用 模 板 封 闭 操 作 孔 时, 应 有 防 止 1 昆 凝 土 漏 浆 的 措 施 ; 3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大 于 1. OMPa 后, 方 可 浇 筑 芯 柱 1 昆 凝 土, 每 层 应 连 续 浇 筑 ; 4 浇 筑 芯 柱 混 凝 土 前, 应 先 浇 50mm 厚 与 芯 柱 混 凝 土 配 比 相 同 的 去 石 水 泥 砂 浆, 再 浇 筑 1 昆 凝 土 ; 每 浇 筑 500mm 左 右 高 度, 应 捣 实 一 次, 或 边 浇 筑 边 用 插 入 式 振 捣 器 捣 实 ; 5 应 预 先 计 算 每 个 芯 柱 的 棍 凝 土 用 量, 按 计 量 浇 筑 混 凝 土 ; 6 芯 柱 与 圈 梁 交 接 处, 可 在 圈 梁 下 50mm 处 留 置 施 工 缝 7.3.5 芯 柱 泪 凝 士 在 预 制 楼 盖 处 应 贯 通, 不 得 削 弱 芯 柱 截 面 尺 寸 7.3.6 芯 柱 混 凝 土 的 拌 制 运 输 浇 筑 养 护 成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4 的 要 求 7.4 质 量 检 查 7.4.1 小 砌 块 水 泥 钢 筋 预 拌 砂 浆 专 用 砌 筑 砂 浆 复 合 夹 心 墙 的 保 温 材 料 外 加 剂 等 原 材 料 进 场 时, 应 检 查 其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 对 有 复 检 要 求 的 原 材 料 应 及 时 送 检, 检 验 结 果 应 满 足 设 计 及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28

7. 4. 2 小 砌 块 的 质 量 检 查, 应 包 括 其 品 种 规 格 尺 寸 外 观 质 量 及 强 度 等 级, 符 合 设 计 及 产 品 标 准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7.4.3 小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对 下 列 主 控 项 目 及 一 般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并 应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 1 主 控 项 目 包 括 : 1 ) 小 砌 块 强 度 等 级 ; 2 )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3 ) 芯 柱 混 凝 士 强 度 等 级 ; 4) 砂 浆 水 平 灰 缝 和 竖 向 灰 缝 的 饱 满 度 ; 5 ) 转 角 交 接 处 砌 筑 ; 6 ) 芯 柱 质 量 检 查 ; 7 ) 斜 搓 留 置 2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1 ) 轴 线 位 移 ; 2) 每 层 及 全 高 的 墙 面 垂 直 度 ; 3 ) 水 平 灰 缝 厚 度 ; 4 ) 竖 向 灰 缝 宽 度 ; 5 ) 基 础 墙 柱 顶 面 标 高 ; 6 ) 表 面 平 整 度 ; 7 ) 后 塞 口 的 门 窗 洞 口 尺 寸 ; 如 窗 口 偏 移 ; 9 ) 水 平 灰 缝 平 直 度 ; 10 ) 清 水 墙 游 丁 走 缝 7. 4. 4 小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拉 结 钢 筋 或 钢 筋 网 片 进 行 隐 蔽 前 的 检 查 7. 4. 5 对 小 砌 块 砌 体 的 芯 柱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对 小 砌 块 砌 体 的 芯 柱 I 昆 凝 士 密 实 性, 应 采 用 锤 击 法 进 行 检 查, 也 可 采 用 钻 芯 法 或 超 声 法 进 行 检 测 ; 2 楼 盖 处 芯 柱 尺 寸 及 芯 柱 设 置 应 逐 层 检 查 29

8 石 砌 体 工 程 8.1 一 般 规 定 8. 1. 1 石 砌 体 的 转 角 处 和 交 接 处 应 同 时 砌 筑 对 不 能 同 时 砌 筑 而 又 需 留 置 的 临 时 间 断 处, 应 砌 成 斜 搓 8.1. 2 梁 板 类 受 弯 构 件 石 材, 不 应 存 在 裂 痕 梁 的 顶 面 和 底 面 应 为 粗 糙 面, 两 侧 面 应 为 平 整 面 ; 板 的 顶 面 和 底 面 应 为 平 整 面, 两 侧 面 应 为 粗 糙 面 8. 1. 3 石 砌 体 应 采 用 铺 浆 法 砌 筑, 砂 浆 应 饱 满, 叠 砌 面 的 粘 灰 面 积 应 大 于 80% 8.1. 4 石 砌 体 每 天 的 砌 筑 高 度 不 得 大 于 1. 2m 8. 1. 5 石 砌 体 勾 缝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勾 平 缝 时, 应 将 灰 缝 嵌 塞 密 实, 缝 面 应 与 石 面 相 平, 并 应 把 缝 面 压 光 ; 2 勾 凸 缝 时, 应 先 用 砂 浆 将 灰 缝 补 平, 待 初 凝 后 再 抹 第 二 层 砂 浆, 压 实 后 应 将 其 捋 成 宽 度 为 40mm 的 凸 缝 ; 3 勾 凹 缝 时, 应 将 灰 缝 嵌 塞 密 实, 缝 面 宜 比 石 面 深 lomm, 并 把 缝 面 压 平 溜 光 8.2 砌 筑 I 毛 石 砌 体 8. 2.1 毛 石 砌 体 所 用 毛 石 应 无 风 化 剥 落 和 裂 纹, 无 细 长 扁 薄 和 尖 锥, 毛 石 应 呈 块 状, 其 中 部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150mm 8.2.2 毛 石 砌 体 宜 分 皮 卧 砌, 错 缝 搭 砌, 搭 接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80mm, 内 外 搭 砌 时, 不 得 采 用 外 面 侧 立 石 块 中 间 填 心 的 砌 筑 方 法, 中 间 不 得 有 铲 口 石 斧 刃 石 和 过 桥 石 ( 图 8. 2. 2 ); 毛 石 砌 30

体 的 第 一 皮 及 转 角 处 交 接 处 和 洞 口 处, 应 采 用 较 大 的 平 毛 石 砌 筑 Q 门 uu OD DO 明 Q 口 ο 图 8. 2. 2 铲 口 石 斧 刃 石 过 桥 石 示 意 1 铲 口 石 ; 2 斧 刃 石 ; 3 过 桥 石 8. 2. 3 毛 石 砌 体 的 灰 缝 应 饱 满 密 实, 表 面 灰 缝 厚 度 不 宜 大 于 40mm, 石 块 间 不 得 有 相 互 接 触 现 象 石 块 间 较 大 的 空 隙 应 先 填 塞 砂 浆, 后 用 碎 石 块 嵌 实, 不 得 采 用 先 摆 碎 石 后 塞 砂 浆 或 干 填 碎 石 块 的 方 法 8.2.4 砌 筑 时, 不 应 出 现 通 缝 干 缝 空 缝 和 孔 洞 8.2.5 砌 筑 毛 石 基 础 的 第 一 皮 毛 石 时, 应 先 在 基 坑 底 铺 设 在! 浆, 并 将 大 面 向 下 阶 梯 形 毛 石 基 础 的 上 级 阶 梯 的 石 块 应 至 少 压 砌 下 级 阶 梯 的 1/2, 相 邻 阶 梯 的 毛 石 应 相 互 错 缝 搭 砌 8. 2. 6 毛 石 基 础 砌 筑 时 应 拉 垂 线 及 水 平 线 8.2.7 毛 石 砌 体 应 设 置 拉 结 石, 拉 结 石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拉 结 石 应 均 匀 分 布, 相 互 错 开, 毛 石 基 础 同 皮 内 宜 每 隔 2m 设 置 一 块 ; 毛 石 墙 应 每 0. 7m2 墙 面 至 少 设 置 一 块, 且 同 皮 内 的 中 距 不 应 大 于 2m; 2 当 基 础 宽 度 或 墙 厚 不 大 于 400mm 时, 拉 结 石 的 长 度 应 与 基 础 宽 度 或 墙 厚 相 等 ; 当 基 础 宽 度 或 墙 厚 大 于 400mm 时, 可 用 两 块 拉 结 石 内 外 搭 接,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50mm, 且 其 中 一 块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基 础 宽 度 或 墙 厚 的 2/3 8.2.8 毛 石 料 石 和 实 心 砖 的 组 合 墙 中 ( 图 8. 2. 8 ), 毛 石 料 31

石 砌 体 与 砖 砌 体 应 同 时 砌 筑, 并 应 每 隔 ( 4~ 6 ) 皮 砖 用 ( 2 ~ 3 ) 皮 丁 砖 与 毛 石 砌 体 拉 结 砌 合, 毛 石 与 实 心 砖 的 咬 合 尺 寸 应 大 于 120mm, 两 种 砌 体 间 的 空 隙 应 采 用 砂 浆 填 满 L 斗 主 斗 图 8.2. 8 毛 石 与 实 心 砖 组 合 墙 示 意 图 拉 结 砌 合 高 度 ; l 拉 结 砌 合 宽 度 ; c 毛 石 墙 的 设 计 厚 度 H 料 石 砌 体 8.2.9 各 种 砌 筑 用 料 石 的 宽 度 厚 度 均 不 宜 小 于 200mm,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厚 度 的 4 倍 除 设 计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料 石 加 工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8. 2. 9 的 规 定 表 8.2.9 料 石 加 工 的 允 许 偏 差 料 石 种 类 宽 度 厚 度 ( mm) 允 许 偏 差 长 度 ( mm) 细 料 石 土 3 土 5 粗 料 石 土 5 土 7 毛 料 石 ±10 ±15 8. 2.10 料 石 砌 体 的 水 平 灰 缝 应 平 直, 竖 向 灰 缝 应 宽 窄 一 致, 其 32

中 细 料 石 砌 体 灰 缝 不 宜 大 于 5mm, 粗 料 石 和 毛 料 石 砌 体 灰 缝 不 宜 大 于 20mm 8. 2.11 料 石 墙 砌 筑 方 法 可 采 用 丁 顺 叠 砌 二! 顶 一 丁 丁 顺 组 砌 全 顺 叠 砌 0 8.2. 12 料 石 墙 的 第 一 皮 及 每 个 楼 层 的 最 上 一 皮 应 I 砌 8.3 挡 土 墙 8. 3.1 砌 筑 挡 土 墙 除 应 按 本 节 执 行 外,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8. 1 ~ 8. 2 节 的 规 定 8.3.2 砌 筑 毛 石 挡 士 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平 次 ; 1 毛 石 的 中 部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200mm; 2 每 砌 ( 3 ~ 4 ) 皮 宜 为 一 个 分 层 高 度, 每 个 分 层 高 度 应 找 3 外 露 面 的 灰 缝 厚 度 不 得 大 于 40mm, 两 个 分 层 高 度 间 的 错 缝 不 得 小 于 80mm 8. 3. 3 料 石 挡 土 墙 宜 采 用 同 皮 内 丁 顺 相 间 的 砌 筑 形 式 当 中 间 部 分 用 毛 石 填 砌 时, 丁 砌 料 石 伸 人 毛 石 部 分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200mm 8.3.4 砌 筑 挡 土 墙,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架 立 坡 度 样 板 收 坡 或 收 台, 并 应 设 置 伸 缩 缝 和 泄 水 孔, 泄 水 孔 宜 采 取 抽 管 或 埋 管 方 法 留 置 8.3.5 挡 土 墙 必 须 按 设 计 规 定 留 设 泄 水 孔 ;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规 定 时, 其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泄 水 孔 应 在 挡 土 墙 的 竖 向 和 水 平 方 向 均 匀 设 置, 在 挡 土 墙 每 米 高 度 范 围 内 设 置 的 泄 水 孔 水 平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m; 2 泄 水 孔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50mm; 3 泄 水 孔 与 土 体 间 应 设 置 长 宽 不 小 于 300mm 厚 不 小 于 200mm 的 卵 石 或 碎 石 疏 水 层 8. 3. 6 挡 土 墙 内 侧 回 填 土 应 分 层 弃 填 密 实, 其 密 实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墙 顶 土 面 应 有 排 水 坡 度 33

8.4 质 量 检 查 8. 4.1 料 石 进 场 时 应 检 查 其 品 种 规 格 颜 色 以 及 强 度 等 级 的 检 验 报 告,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石 材 材 质 应 质 地 坚 实, 无 风 化 剥 落 和 裂 缝 8. 4. 2 应 对 现 场 二 次 加 工 的 料 石 进 行 检 查, 其 检 查 结 果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8. 2. 9 条 的 规 定 8.4.3 石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对 下 列 主 控 项 目 及 一 般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并 应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 1 主 控 项 目 包 括 : 1 ) 石 材 强 度 等 级 ; 2 )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3 ) 灰 缝 的 饱 满 度 2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1 ) 轴 线 位 置 ; 2 ) 基 础 和 墙 体 顶 面 标 高 ; 3 ) 砌 体 厚 度 ; 4 ) 每 层 及 全 高 的 墙 面 垂 直 度 ; 如 表 面 平 整 度 ; 6 ) 清 水 墙 面 水 平 灰 缝 平 直 度 ; 7 ) 组 砌 形 式 34

9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9.1 一 般 规 定 9.1.1 配 筋 砖 砌 体 和 配 筋 混 凝 土 砌 块 砌 体 的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要 求 外,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 章 第 7 章 的 规 定 9.1. 2 配 筋 砖 砌 体 构 件 组 合 砌 体 构 件 和 配 筋 砌 块 砌 体 剪 力 墙 构 件 的 混 凝 土 在! 浆 的 强 度 等 级 及 钢 筋 的 牌 号 规 格 数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9.1. 3 配 筋 砌 体 中 钢 筋 的 防 腐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9.1. 4 设 置 在 砌 体 水 平 灰 缝 内 的 钢 筋, 应 沿 灰 缝 厚 度 居 中 放 置 灰 缝 厚 度 应 大 于 钢 筋 直 径 6mm 以 上 ; 当 设 置 钢 筋 网 片 时, 应 大 于 网 片 厚 度 4mm 以 上, 但 灰 缝 最 大 厚 度 不 宜 大 于 15mmo 砌 体 外 露 面 砂 浆 保 护 层 的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5mm 9.1. 5 伸 人 砌 体 内 的 拉 结 钢 筋, 从 接 缝 处 算 起, 不 应 小 于 500mm 对 多 孔 砖 墙 和 砌 块 墙 不 应 小 于 700mmo 9.1. 6 网 状 配 筋 砌 体 的 钢 筋 网, 不 得 用 分 离 放 置 的 单 根 钢 筋 代 替 9.2 配 筋 砖 砌 体 施 工 9. 2.1 钢 筋 砖 过 梁 内 的 钢 筋 应 均 匀 对 称 放 置, 过 梁 底 面 应 铺 1 : z. 5 水 泥 砂 浆 层, 其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30mm, 钢 筋 应 埋 入 砂 浆 层 中, 两 端 伸 入 支 座 砌 体 内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240mm, 并 应 有 90 弯 钩 埋 人 墙 的 竖 缝 内 钢 筋 砖 过 梁 的 第 一 皮 砖 应 丁 砌 9. 2. 2 网 状 配 筋 砌 体 的 钢 筋 网, 宜 采 用 焊 接 网 片 9.2.3 由 砌 体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或 配 筋 砂 浆 面 层 构 成 的 组 合 砌 体 构 件, 其 连 接 受 力 钢 筋 的 拉 结 筋 应 在 两 端 做 成 弯 钩, 并 在 砌 筑 砌 体 时 正 确 埋 人 35

9.2.4 组 合 砌 体 构 件 的 面 层 施 工, 应 在 砌 体 外 围 分 段 支 设 模 板, 每 段 支 模 高 度 宜 在 500mm 以 内, 浇 水 润 湿 模 板 及 砖 砌 体 表 面, 分 层 浇 筑 混 凝 土 或 在! 浆, 并 振 捣 密 实 ; 钢 筋 砂 浆 面 层 施 工, 可 采 用 分 层 抹 浆 的 方 法, 面 层 厚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9. 2. 5 墙 体 与 构 造 柱 的 连 接 处 应 砌 成 马 牙 搓, 其 砌 筑 要 求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 1. 2 条 规 定 9.2.6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的 砌 体, 应 按 先 砌 墙 后 浇 筑 构 造 柱 氓 凝 土 的 顺 序 施 工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应 将 砖 砌 体 与 模 板 浇 水 润 湿, 并 清 理 模 板 内 残 留 的 杂 物 9. 2. 7 构 造 柱 混 凝 土 可 分 段 浇 筑, 每 段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2m 浇 筑 构 造 柱 混 凝 土 时, 应 采 用 小 型 插 入 式 振 动 棒 边 浇 筑 边 振 捣 的 方 法 9. 2. 8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的 坚 向 受 力 钢 筋 应 在 基 础 梁 和 楼 层 圈 梁 中 锚 固, 锚 固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9.3 配 筋 砌 块 砌 体 施 工 9. 3.1 配 筋 砌 块 砌 体 的 施 工 应 采 用 专 用 砌 筑 砂 浆 和 专 用 灌 孔 混 凝 土, 其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和 泪 凝 土 砖 砌 筑 砂 浆 JC 860 和 j 昆 凝 土 砌 块 ( 砖 ) 砌 体 用 灌 孔 渴 凝 土 JC 861 的 有 关 规 定 9. 3. 2 芯 柱 的 纵 向 钢 筋 应 通 过 清 扫 口 与 基 础 圈 梁 楼 层 圈 梁 连 系 梁 伸 出 的 竖 向 钢 筋 绑 扎 搭 接 或 焊 接 连 接, 搭 接 或 焊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钢 筋 直 径 大 于 22mm 时, 宜 采 用 机 械 连 接 9. 3. 3 芯 柱 竖 向 钢 筋 应 居 中 设 置, 顶 端 固 定 后 再 浇 筑 芯 柱 i 昆 凝 土 9.3.4 配 筋 砌 块 砌 体 剪 力 墙 的 水 平 钢 筋, 在 凹 槽 砌 块 的 混 凝 土 带 中 的 锚 固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9.3.5 配 筋 砌 块 砌 体 剪 力 墙 两 平 行 钢 筋 间 的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50mm 水 平 钢 筋 搭 接 时 应 上 下 搭 接, 并 应 加 设 短 筋 固 定 ( 图 9. 3. 5 ) 水 平 钢 筋 两 端 宜 锚 人 端 部 灌 孔 混 凝 土 中 36

2 如 图 9. 3. 5 水 平 钢 筋 搭 接 示 意 图 1 水 平 搭 接 钢 筋 ; 2 搭 接 部 位 固 定 支 架 的 兜 筋 3 3 固 定 支 架 加 设 的 短 筋 9.3. 6 浇 筑 芯 柱 混 凝 土 时, 其 连 续 浇 筑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1. 8mo 9.3. 7 配 筋 混 凝 土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中, 芯 柱 的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有 关 规 定 外, 尚 应 满 足 本 规 范 第 7. 3 节 的 规 定 9.3.8 当 剪 力 墙 墙 端 设 置 钢 筋 混 凝 土 柱 作 为 边 缘 构 件 时, 应 按 先 砌 砌 块 墙 体, 后 浇 筑 混 凝 士 柱 的 施 工 顺 序, 墙 体 中 的 水 平 钢 筋 应 在 柱 中 锚 固, 并 应 满 足 钢 筋 的 锚 固 长 度 要 求 9.4 质 量 检 查 9.4.l 配 筋 砌 体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 章 和 第 7 章 相 关 规 定 9.4.2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对 下 列 主 控 项 日 及 一 般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并 应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 1 主 控 项 目 包 括 : 1 ) 钢 筋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和 设 置 部 位 ; 2 )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3 ) 马 牙 搓 尺 寸 ; 4 ) 马 牙 搓 拉 结 筋 ; 5 ) 钢 筋 连 接 ; 6 ) 钢 筋 锚 固 长 度 ; 7 ) 钢 筋 搭 接 长 度 37

2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1 ) 构 造 柱 中 心 线 位 置 ; 2 ) 构 造 柱 层 间 错 位 ; 3 ) 每 层 及 全 高 的 构 造 柱 垂 直 度 ; 4 ) 灰 缝 钢 筋 防 腐 ; 5 ) 网 状 配 筋 规 格 ; 6 ) 网 状 配 筋 位 置 ; 7 )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 ; 8 ) 凹 槽 水 平 钢 筋 间 距 9.4.3 混 凝 土 构 造 柱 拆 模 后, 应 对 构 造 柱 外 观 缺 陷 进 行 检 查 检 查 的 方 法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4 的 规 定 38

10 填 充 墙 砌 体 工 程 10.1 一 般 规 定 10. 1. 1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砌 筑 时, 其 产 品 龄 期 应 大 于 28 出 蒸 压 加 气? 昆 凝 土 砌 块 的 含 水 率 宜 小 于 30% 10.1. 2 吸 水 率 较 小 的 轻 骨 料 : 昆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及 采 用 薄 层 砂 浆 砌 筑 法 施 工 的 蒸 压 加 气? 昆 凝 土 砌 块, 砌 筑 前 不 应 对 其 浇 水 温 润 ; 在 气 候 干 燥 炎 热 的 情 况 下, 对 吸 水 率 较 小 的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宜 在 砌 筑 前 浇 水 湿 润 10.1. 3 采 用 普 通 砂 浆 砌 筑 填 充 墙 时, 烧 结 空 心 砖 吸 水 率 较 大 的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应 提 前 ld~ 2d 浇 水 湿 润 ;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采 用 专 用 砂 浆 或 普 通 砂 浆 砌 筑 时, 应 在 砌 筑 当 天 对 砌 块 砌 筑 面 浇 水 湿 润 块 体 湿 润 程 度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烧 结 空 心 砖 的 相 对 含 水 率 宜 为 60% ~ 70%; 2 吸 水 率 较 大 的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的 相 对 含 水 率 宜 为 40% ~ 50% 10.1. 4 在 没 有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不 应 在 下 列 部 位 或 环 境 中 使 用 轻 骨 料 泪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或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砌 体 : 1 建 筑 物 防 潮 层 以 下 墙 体 ; 2 长 期 浸 水 或 化 学 侵 蚀 环 境 ; 3 砌 体 表 面 温 度 高 于 80 的 部 位 ; 4 长 期 处 于 有 振 动 源 环 境 的 墙 体 10.1. 5 在 厨 房 卫 生 间 浴 室 等 处 采 用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砌 筑 墙 体 时, 墙 体 底 部 宜 现 浇 混 凝 土 坎 台, 其 高 度 宜 为 150mm 39

10.1. 6 填 充 墙 的 拉 结 筋 当 采 用 化 学 植 筋 的 方 式 设 置 时, 应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B 的 规 定 进 行 拉 结 钢 筋 的 施 工, 并 应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C 的 要 求 对 拉 结 筋 进 行 实 体 检 测 10.1. 7 填 充 墙 砌 体 与 主 体 结 构 间 的 连 接 构 造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未 经 设 计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连 接 构 造 方 法 10.1. 8 在 填 充 墙 上 钻 孔 楼 槽 或 切 锯 时, 应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不 得 任 意 剔 凿 10.1. 9 各 种 预 留 洞 预 埋 件 预 埋 管,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不 得 砌 筑 后 剔 凿 10.1. 10 抗 震 设 防 地 区 的 填 充 砌 体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构 造 柱 及 水 平 连 系 梁, 且 填 充 砌 体 的 门 窗 洞 口 部 位, 砌 块 砌 筑 时 不 应 侧 砌 10.2 砌 筑 I 一 般 规 定 10. 2.1 填 充 墙 砌 体 砌 筑, 应 在 承 重 主 体 结 构 检 验 批 验 收 合 格 后 进 行 ; 填 充 墙 顶 部 与 承 重 主 体 结 构 之 间 的 空 隙 部 位, 应 在 填 充 墙 砌 筑 14d 后 进 行 砌 筑 10. 2. 2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应 采 用 整 块 砌 块 砌 筑 ; 当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需 断 开 时, 应 采 用 元 齿 锯 切 割, 裁 切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砌 块 总 长 度 的 1/30 10. 2. 3 蒸 压 加 气? 昆 凝 土 砌 块 轻 骨 料 : 昆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等 不 同 强 度 等 级 的 同 类 砌 块 不 得 混 砌, 亦 不 应 与 其 他 墙 体 材 料 : 昆 砌 II 烧 结 空 心 砖 砌 体 10.2.4 烧 结 空 心 砖 墙 应 侧 立 砌 筑, 孔 洞 应 呈 水 平 方 向 空 心 砖 墙 底 部 宜 砌 筑 3 皮 普 通 砖, 且 门 窗 洞 口 两 侧 一 砖 范 围 内 应 采 用 烧 结 普 通 砖 砌 筑 40

10.2.S 砌 筑 空 心 砖 墙 的 水 平 灰 缝 厚 度 和 竖 向 灰 缝 宽 度 宜 为 lomm, 且 不 应 小 于 Smm, 也 不 应 大 于 12mm 竖 缝 应 采 用 刮 浆 法, 先 抹 砂 浆 后 再 砌 筑 10. 2. 6 砌 筑 时, 墙 体 的 第 一 皮 空 心 砖 应 进 行 试 摆 排 砖 时, 不 够 半 砖 处 应 采 用 普 通 砖 或 配 砖 补 砌, 半 砖 以 上 的 非 整 砖 宜 采 用 无 齿 锯 加 工 制 作 10. 2. 7 烧 结 空 心 砖 砌 体 组 砌 时, 应 上 下 错 缝, 交 接 处 应 咬 搓 搭 砌, 掉 角 严 重 的 空 心 砖 不 宜 使 用 转 角 及 交 接 处 应 同 时 砌 筑, 不 得 留 直 搓, 留 斜 搓 时, 斜 搓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1. 2m 10. 2. 8 外 墙 采 用 空 心 砖 砌 筑 时, 应 采 取 防 雨 水 渗 漏 的 措 施 皿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10. 2. 9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的 砌 筑 要 求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 2 节 的 规 定 10.2.10 当 小 砌 块 墙 体 孔 洞 中 需 填 充 隔 热 或 隔 声 材 料 时, 应 砌 一 皮 填 充 一 皮, 且 应 填 满, 不 得 捣 实 10. 2.11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填 充 墙 砌 体, 在 纵 横 墙 交 接 处 及 转 角 处 应 同 时 砌 筑 ; 当 不 能 同 时 砌 筑 时, 应 留 成 斜 搓, 斜 搓 水 平 投 影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高 度 的 2/3 10. 2.12 当 砌 筑 带 保 温 夹 心 层 的 小 砌 块 墙 体 时, 应 将 保 温 夹 心 层 一 侧 靠 置 室 外, 并 应 对 孔 错 缝 左 右 相 邻 小 砌 块 中 的 保 温 夹 心 层 应 互 相 衔 接, 上 下 皮 保 温 夹 心 层 间 的 水 平 灰 缝 处 宜 采 用 保 温 砂 浆 砌 筑 N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砌 体 10. 2. 13 填 充 墙 砌 筑 时 应 上 下 错 缝, 搭 接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砌 块 长 度 的 1/3, 且 不 应 小 于 150mm 当 不 能 满 足 时, 在 水 平 灰 缝 中 应 设 置 2 向 钢 筋 或 归 钢 筋 网 片 加 强, 加 强 筋 从 砌 块 搭 接 的 错 缝 部 位 起, 每 侧 搭 接 长 度 不 宜 小 700mm 10.2.14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采 用 薄 层 砂 浆 砌 筑 法 砌 筑 时, 应 41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砌 筑 砂 浆 应 采 用 专 用 粘 结 砂 浆 ; 2 砌 块 不 得 用 水 浇 湿, 其 灰 缝 厚 度 宜 为 2mm~ 4mm; 3 砌 块 与 拉 结 筋 的 连 接, 应 预 先 在 相 应 位 置 的 砌 块 上 表 面 开 设 凹 槽 ; 砌 筑 时, 钢 筋 应 居 中 放 置 在 凹 槽 砂 浆 内 ; 4 砌 块 砌 筑 过 程 中, 当 在 水 平 面 和 垂 直 面 上 有 超 过 2mm 的 错 边 量 时, 应 采 用 钢 齿 磨 板 和 磨 砂 板 磨 平, 方 可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10. 2.15 采 用 非 专 用 粘 结 砂 浆 砌 筑 时, 水 平 灰 缝 厚 度 和 竖 向 灰 缝 宽 度 不 应 超 过 15mm 10.3 质 量 检 查 10.3.1 填 充 墙 砌 体 的 质 量 检 查,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 3. 1 6. 3. 2 7. 4. 1 7.4. 2 9. 4. 3 条 的 规 定 10.3.2 填 充 墙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对 下 列 主 控 项 目 及 一 般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并 应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 1 主 控 项 目 包 括 : 1) 块 体 强 度 等 级 ; 2 )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3 ) 与 主 体 结 构 连 接 ; 4 ) 植 筋 实 体 检 测 2 一 般 项 目 包 括 : 1 ) 轴 线 位 置 ; 2 ) 每 层 墙 面 垂 直 度 ; 3 ) 表 面 平 整 度 ; 4 ) 后 塞 口 的 门 窗 洞 口 尺 寸 ; 5 ) 窗 口 偏 移 ; 6 ) 水 平 灰 缝 砂 浆 饱 满 度 ; 7 ) 竖 缝 砂 浆 饱 满 度 ; 8 ) 拉 结 筋 网 片 位 置 ; 42

9 ) 拉 结 筋 网 片 埋 置 长 度 ; 10 ) 砌 块 搭 砌 长 度 ; 11) 灰 缝 厚 度 ; 12 ) 灰 缝 宽 度 43

11 冬 期 与 雨 期 施 工 11. 1 冬 期 施 工 I 一 般 规 定 11. 1. 1 冬 期 施 工 所 用 材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砌 筑 前, 应 清 除 块 材 表 面 污 物 和 冰 霜, 遇 水 浸 冻 后 的 砖 或 砌 块 不 得 使 用 ; 2 石 灰 膏 应 防 止 受 冻, 当 遇 冻 结, 应 经 融 化 后 方 可 使 用 ; 3 拌 制 砂 浆 所 用 在!, 不 得 含 有 冰 块 和 直 径 大 于 lomm 的 冻 结 块 ; 4 砂 浆 宜 采 用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拌 制, 冬 期 砌 筑 不 得 使 用 无 水 泥 拌 制 的 砂 浆 ; 5 拌 合 砂 浆 宜 采 用 两 步 投 料 法, 水 的 温 度 不 得 超 过 80, 在! 的 温 度 不 得 超 过 40, 砂 浆 稠 度 宜 较 常 温 适 当 增 大 ; 6 砌 筑 时 砂 浆 温 度 不 应 低 于 5 ; 7 砌 筑 砂 浆 试 块 的 留 置, 除 应 按 常 温 规 定 要 求 外, 尚 应 增 设 一 组 与 砌 体 同 条 件 养 护 的 试 块 11. 1. 2 冬 期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记 录 除 应 按 常 规 要 求 外, 尚 应 包 括 室 外 温 度 暖 棚 气 温 砌 筑 砂 浆 温 度 及 外 加 剂 掺 量 11. 1. 3 不 得 使 用 已 冻 结 的 砂 浆, 严 禁 用 热 水 掺 入 冻 结 砂 浆 内 重 新 搅 拌 使 用, 且 不 宜 在 砌 筑 时 的 砂 浆 内 掺 水 11. 1. 4 当 棍 凝 土 小 砌 块 冬 期 施 工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低 于 MlO 时, 其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应 比 常 温 施 工 提 高 一 级 11. 1. 5 冬 期 施 工 搅 拌 砂 浆 的 时 间 应 比 常 温 期 增 加 ( 0. 5~ 1. 0) 倍, 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砂 浆 在 搅 拌 运 输 存 放 过 程 中 的 热 量 损 失 44

11. I. 6 砌 筑 工 程 冬 期 施 工 用 砂 浆 应 选 用 外 加 剂 法 11. I. 7 砌 体 施 工 时, 应 将 各 种 材 料 按 类 别 堆 放, 并 应 进 行 覆 盖 11. I. 8 冬 期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块 材 的 浇 水 湿 润 应 符 合 F 列 规 定 : 1 烧 结 普 通 砖 烧 结 多 孔 砖 蒸 压 灰 砂 砖 蒸 压 粉 煤 灰 砖 烧 结 空 心 砖 吸 水 率 较 大 的 轻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在 气 温 高 于 0 条 件 下 砌 筑 时, 应 浇 水 湿 润, 且 应 即 时 砌 筑 ; 在 气 温 不 高 于 0 C 条 件 下 砌 筑 时, 不 应 浇 水 湿 润, 但 应 增 大 砂 浆 稠 度 ; 2 普 通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混 凝 土 多 孔 砖 混 凝 土 实 心 砖 及 采 用 薄 灰 砌 筑 法 的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施 工 时, 不 应 对 其 浇 水 温 润 ; 3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9 度 的 建 筑 物, 当 烧 结 普 通 砖 烧 结 多 孔 砖 蒸 压 粉 煤 灰 砖 烧 结 空 心 砖 无 法 浇 水 温 润 时, 当 无 特 殊 措 施, 不 得 砌 筑 11. I. 9 冬 期 施 工 的 砖 砌 体 应 采 用 三 一 砌 筑 法 施 工 11. I. 10 冬 期 施 工 中, 每 日 砌 筑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1. 2m, 砌 筑 后 应 在 砌 体 表 面 覆 盖 保 温 材 料, 砌 体 表 面 不 得 留 有 砂 浆 在 继 续 砌 筑 前, 应 清 理 干 净 砌 筑 表 面 的 杂 物, 然 后 再 施 工 H 外 加 剂 法 11. I. 11 当 最 低 气 温 不 高 于 一 15 时, 采 用 外 加 剂 法 砌 筑 承 重 砌 体, 其 在!, 浆 强 度 等 级 应 按 常 温 施 工 时 的 规 定 提 高 二 级 11. I. 12 在 氯 盐 砂 浆 中 掺 加 砂 浆 增 塑 剂 时, 应 先 加 氯 盐 溶 液 后 再 加 在! 浆 增 塑 剂 11. I. 13 外 加 剂 溶 液 应 由 专 人 配 制, 并 应 先 配 制 成 规 定 浓 度 溶 液 置 于 专 用 容 器 中, 再 按 使 用 规 定 加 人 搅 拌 机 中 11. I. 14 下 列 砌 体 工 程, 不 得 采 用 掺 氯 盐 的 砂 浆 : 1 对 可 能 影 响 装 饰 效 果 的 建 筑 物 ; 2 使 用 湿 度 大 于 80% 的 建 筑 物 ; 3 热 一 工 要 求 高 的 工 程 ; 45

4 配 筋 铁 埋 件 无 可 靠 的 防 腐 处 理 措 施 的 砌 体 ; 5 接 近 高 压 电 线 的 建 筑 物 ; 6 经 常 处 于 地 下 水 位 变 化 范 围 内, 而 又 无 防 水 措 施 的 砌 体 ; 7 经 常 受 40 以 上 高 温 影 响 的 建 筑 物 11. 1. 15 砖 与 砂 浆 的 温 度 差 值 砌 筑 时 宜 控 制 在 20 以 内, 且 不 应 超 过 30 田 暖 棚 法 11. 1. 16 地 下 工 程 基 础 工 程 以 及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又 急 需 砌 筑 使 用 的 砌 体 结 构 应 采 用 暖 棚 法 施 工 11.1.17 当 采 用 暖 棚 法 施 工 时, 块 体 和 砂 浆 在 砌 筑 时 的 温 度 不 应 低 于 5 距 离 所 砌 结 构 底 面 0. 5m 处 的 棚 内 温 度 也 不 应 低 于 5 C 11. 1. 18 在 暖 棚 内 的 砌 体 养 护 时 间, 应 符 合 表 11. 1. 18 的 规 定 表 11. 1. 18 暖 棚 法 砌 体 的 养 护 时 间 暖 棚 内 温 度 ( ) 5 10 15 20 养 护 时 间 不 少 于 ( d) 6 5 4 3 11. 1. 19 采 用 暖 棚 法 施 工, 搭 设 的 暖 棚 应 牢 固 整 齐 宜 在 背 风 面 设 置 一 个 出 入 口, 并 应 采 取 保 温 避 风 措 施 当 需 设 两 个 出 入 口 时, 两 个 出 入 口 不 应 对 齐 11. 2 雨 期 施 工 11. 2. 1 雨 期 施 工 应 结 合 本 地 区 特 点, 编 制 专 项 雨 期 施 工 方 案, 防 雨 应 急 材 料 应 准 备 充 足, 并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施 工 现 场 应 做 好 排 水 措 施, 砌 筑 材 料 应 防 止 雨 水 冲 淋 11. 2. 2 雨 期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露 天 作 业 遇 大 雨 时 应 停 工, 对 已 砌 筑 砌 体 应 及 时 进 行 覆 盖 ; 雨 后 继 续 施 工 时, 应 检 查 已 完 工 砌 体 的 垂 直 度 和 标 高 ; 2 应 加 强 原 材 料 的 存 放 和 保 护, 不 得 久 存 受 潮 ; 46

3 应 加 强 雨 期 施 工 期 间 的 砌 体 稳 定 性 检 查 ; 4 砌 筑 砂 浆 的 拌 合 量 不 宜 过 多, 拌 好 的 砂 浆 应 防 止 雨 淋 ; 5 电 气 装 置 及 机 械 设 备 应 有 防 雨 设 施 11. 2. 3 雨 期 施 工 时 应 防 止 基 槽 灌 水 和 雨 水 冲 刷 砂 浆, 每 天 砌 筑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1. 2m 11. 2. 4 当 块 材 表 面 存 在 水 渍 或 明 水 时, 不 得 用 于 砌 筑 11. 2. 5 夹 心 复 合 墙 每 日 砌 筑 工 作 结 束 后, 墙 体 上 口 应 采 用 防 雨 布 遮 盖 47

12 安 全 与 环 保 12. 1 安 全 12. 1. 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按 施 工 方 案 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并 应 形 成 书 面 交 底 记 录 12. 1. 2 施 工 机 械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JGJ 33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46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应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12. 1. 3 采 用 升 降 机 龙 门 架 及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运 输 材 料 设 备 时,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升 降 机 安 装 使 用 拆 卸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JGJ 215 和 龙 门 架 及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 88 的 有 关 规 定, 且 一 次 提 升 总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机 械 额 定 起 重 或 提 升 能 力, 并 应 有 防 散 落 抛 洒 措 施 12. 1. 4 车 辆 运 输 块 材 的 装 箱 高 度 不 得 超 出 车 厢, 砂 浆 车 内 浆 料 应 低 于 车 厢 上 口 O. lm 12. 1. 5 安 全 通 道 应 搭 设 可 靠, 并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12. 1. 6 现 场 人 员 应 佩 戴 安 全 帽, 高 处 作 业 时 应 系 好 安 全 带 在 建 工 程 外 侧 应 设 置 密 曰 安 全 网 12. 1. 7 采 用 滑 槽 向 基 槽 或 基 坑 内 人 工 运 送 物 料 时, 落 差 不 宜 超 过 5m 严 禁 向 有 人 作 业 的 基 槽 或 基 坑 内 抛 掷 物 料 12. 1. 8 距 基 槽 或 基 坑 边 沿 2. Om 以 内 不 得 堆 放 物 料 ; 当 在 2.0m 以 外 堆 放 物 料 时, 堆 置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1. 5m 12. 1. 9 基 础 砌 筑 前 应 仔 细 检 查 基 坑 和 基 槽 边 坡 的 稳 定 性, 当 有 塌 方 危 险 或 支 撑 不 牢 固 时, 应 采 取 可 靠 措 施 作 业 人 员 出 入 基 槽 或 基 坑, 应 设 上 下 坡 道 踏 步 或 梯 子, 并 应 有 雨 雪 天 防 滑 设 施 或 措 施 12. 1. 10 砌 筑 用 脚 于 架 应 接 经 审 查 批 准 的 施 工 方 案 搭 设, 并 应 48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验 收 合 格 后,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和 改 动 脚 手 架 12. I. 11 作 业 人 员 在 脚 于 架 上 施 工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I 在 脚 于 架 上 砍 砖 时, 应 向 内 将 碎 砖 打 在 脚 手 板 上, 不 得 向 架 外 砍 砖 ; 2 在 脚 于 架 上 堆 普 通 砖 多 孔 砖 不 得 超 过 3 层, 空 心 砖 或 砌 块 不 得 超 过 2 层 ; 3 翻 拆 脚 手 架 前, 应 将 脚 于 板 上 的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12. 1. 12 在 建 筑 高 处 进 行 砌 筑 作 业 时,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 80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得 在 卸 料 平 台 上 脚 手 架 上 升 降 机 龙 门 架 及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出 人 口 位 置 进 行 块 材 的 切 割 打 凿 加 工 不 得 站 在 墙 顶 操 作 和 行 走 工 作 完 毕 应 将 墙 上 和 脚 手 架 上 多 余 的 材 料 工 具 清 理 干 净 12. I. 13 楼 层 卸 料 和 备 料 不 应 集 中 堆 放, 不 得 超 过 楼 极 的 设 计 活 荷 载 标 准 值 12. I. 14 作 业 楼 层 的 周 围 应 进 行 封 闭 围 护. 同 时 应 设 置 防 护 栏 及 张 挂 安 全 网 楼 层 内 的 预 留 洞 口 电 梯 口 楼 梯 口, 应 搭 设 防 护 栏 杆, 对 大 于 1. 5m 的 洞 口, 应 设 置 罔 挡 预 留 孔 洞 应 加 盖 封 堵 12. 1.15 生 石 灰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且 不 应 与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共 同 存 放 运 输 12. I. 16 淋 灰 池 水 池 应 有 护 墙 或 护 栏 12.1.17 未 施 工 楼 层 板 或 屋 面 板 的 墙 或 柱, 当 可 能 遇 到 大 风 时, 其 允 许 自 由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表 12. 1. 17 的 规 定 当 超 过 允 许 限 值 时, 应 采 用 临 时 支 撑 等 有 效 措 施 12. I. 18 现 场 加 工 区 材 料 切 割 打 凿 加 工 人 员, 砂 浆 搅 拌 作 业 人 员 以 及 搬 运 人 员, 应 按 相 关 要 求 佩 戴 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12.1.19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B 50720 的 有 关 规 定 49

表 12. 1. 17 墙 和 柱 的 允 许 自 由 高 度 ( m) 1300< 砌 体 密 度 1600(kg/ 时 ) 砌 体 密 度 > 1600(kg/m') 墙 ( 柱 ) 厚 风 载 < kn/m2l 风 载 < kn/m2) (mm) 0.3 ( 约 7 0.4 ( 织 J 8 0.5 ( 生 气 J 9 0. 3 ( 约 7 0. 4 ( 约 8 0. 5 ( 吉 '11 9 级 风 ) 级 风 ) 级 风 ) 级 风 ) 级 风 ) 级 风 ) 190 1. 4 1. 1 0. 7 z,w 2. 2 1. 7 1. 1 2. 8 2. 1 1. 4 370 4.2 3.2 2. 1 5. 2 3. 9 2.6 490 7.0 5. 2 3. 5 8. 6 6.5 4. 3 620 11. 4 8. 6 5. 7 14. 0 10.5 7.0 注 : I 本 表 适 用 于 施 王 处 相 对 标 高 H 在 lom 范 围 内 的 情 况 当 lom<h 15m 15m<H 20m 时, 表 中 的 允 许 自 由 高 度 应 分 别 乘 以 0. 9 0.8 的 系 数 ; 当 H>20m 时, 应 通 过 抗 倾 覆 验 算 确 定 其 允 许 自 由 高 度 2 当 所 砌 筑 的 墙 有 横 墙 或 其 他 结 构 与 其 连 接, 而 且 间 距 小 于 表 内 允 许 自 由 高 度 限 值 的 2 倍 时, 砌 筑 高 度 可 不 受 本 表 的 限 制 12.2 环 境 保 护 12. 2.1 施 工 现 场 应 制 定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并 应 选 择 清 洁 环 保 的 作 业 方 式, 减 少 对 周 边 地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12.2.2 施 工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及 混 凝 土 时, 搅 拌 机 应 有 防 风 隔 声 的 封 闭 围 护 设 施, 并 宜 安 装 除 尘 装 置, 其 噪 声 限 值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12.2.3 水 泥 粉 煤 灰 外 加 剂 等 应 存 放 在 防 潮 且 不 易 扬 尘 的 专 用 库 房 露 天 堆 放 的 砂 石 水 泥 粉 状 外 加 剂 石 灰 等 材 料, 应 进 行 覆 盖 石 灰 膏 应 存 放 在 专 用 储 存 池 12.2.4 对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材 料 堆 场 地 面 宜 进 行 硬 化, 并 应 经 常 洒 水 清 扫, 场 地 应 清 洁 12. 2. 5 运 输 车 辆 应 元 遗 洒, 驶 出 工 地 前 宜 清 洗 车 轮 12.2.6 在 砂 浆 搅 拌 运 输 使 用 过 程 中, 遗 漏 的 砂 浆 应 回 收 处 理 ~ 浆 搅 拌 及 清 洗 机 械 所 产 生 的 污 水, 应 经 过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50

排 放 12.2.7 高 处 作 业 时 不 得 扬 洒 物 料 垃 圾 粉 尘 以 及 废 水 12.2.8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建 筑 垃 圾 减 量 化 措 施 作 业 区 域.l\'t: 圾 应 当 天 清 理 完 毕,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进 行 分 类 处 理 12.2.9 不 可 循 环 使 用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收 集 到 现 场 封 闭 式 垃 圾 站, 并 应 清 运 至 有 关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可 循 环 使 用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回 收 再 利 用 12. 2.10 机 械 车 辆 检 修 和 更 换 油 品 时, 应 防 止 油 品 洒 漏 在 地 面 或 渗 入 土 壤 废 油 应 回 收, 不 得 将 废 油 直 接 排 入 下 水 管 道 12. 2.11 切 割 作 业 区 域 的 机 械 应 进 行 封 闭 罔 护, 减 少 扬 尘 和 睐 声 排 放 12.2.12 施 工 期 间 应 制 定 减 少 扰 民 的 措 施 51

附 录 A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评 定 及 检 查 A.0.1 施 工 前 及 施 工 中 对 承 担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的 总 承 包 商 及 施 工 分 包 商 的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应 分 别 对 其 近 期 施 工 的 工 程 及 本 工 程 施 工 情 况 按 表 A. 0. 1 进 行 评 定 及 检 查 A.0.2 当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的 有 关 要 素 检 查 结 果 低 于 相 应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要 求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使 之 恢 复 到 要 求 后, 再 进 行 正 常 施 工 表 A.0.1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评 定 ( 检 查 ) 记 录 施 工 日 期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设 计 或 规 范 规 定 的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等 级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3 的 规 定 检 查 情 况 记 录 A 级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健 全, 并 严 格 执 行 ; 施 工 方 有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人 员 齐 全, 并 持 证 上 岗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B 级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基 本 健 全, 并 能 执 行 ; 施 工 方 有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人 员 齐 全, 并 持 证 上 岗 C 级 有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施 王 方 有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52

续 表 A. o. 1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3 的 规 定 检 查 情 况 记 录 A 级 试 块 按 规 定 制 作, 强 度 满 足 验 收 规 定, 离 散 性 小 彤 浆 混 凝 土 B 级 试 块 按 规 定 制 作, 强 度 满 足 验 收 规 定, 离 散 A 性 较 小 强 度 C 级 试 块 按 规 定 制 作, 强 度 满 足 验 收 规 定, 离 散 性 大 A 级 机 械 拌 合 ; 配 合 比 计 量 控 制 严 格 砂 浆 拌 合 方 式 B 级 机 械 拌 合 ; 配 合 比 计 量 控 制 一 般 C 级 机 械 或 人 工 拌 合 ; 配 合 比 计 量 控 制 较 差 A 级 中 级 工 以 上, 其 中 高 级 工 不 少 于 30% 砌 筑 工 人 B 级 高 中 级 工 不 少 于 70% C 级 初 级 工 以 上 核 验 等 级 处 理 意 见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 签 章 ) ( 签 章 ) 施 工 单 位 ( 签 章 ) ~ 签 栏 项 目 经 理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