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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姚 素 珍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教 育 及 語 文 學 院 講 師 摘 要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與 文 化 發 展 一 樣, 具 有 從 傳 統 走 向 現 代 化 科 學 化 的 特 色 研 究 香 港 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可 以 追 溯 到 香 港 早 期 的 中 文 教 育 回 顧 過 去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的 發 展, 有 助 於 我 們 了 解 現 在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進 而 展 望 未 來 總 結 過 去 一 個 半 世 紀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是 繼 承 古 聖 先 賢 的 中 華 文 化 傳 統, 以 傳 統 中 文 教 育 為 依 歸, 參 照 西 方 先 進 的 語 文 教 學 法, 再 配 合 時 代 環 境 和 中 西 文 化 融 合 的 需 要, 而 不 斷 改 良 更 新 和 發 展 而 來 的 可 以 說, 上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中 文 課 程 的 改 革 至 鉅 且 速, 除 了 加 強 中 華 文 化 學 習 外, 還 推 出 中 六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和 新 的 中 六 中 國 文 學 科 課 程 踏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為 了 配 合 資 訊 科 技 時 代, 學 會 學 習 的 課 程 改 革 如 火 如 荼, 語 文 課 程 的 改 革 與 教 育 觀 念 的 更 新, 是 廣 大 社 會 人 士 的 要 求, 也 是 任 何 人 都 無 法 阻 擋 的, 相 信 未 來 這 種 教 改 的 趨 勢 還 會 繼 續 關 鍵 詞 :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發 展 275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香 港 是 一 個 國 際 大 都 市, 居 民 是 先 後 來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移 民 及 其 後 代, 華 人 占 絕 大 多 數 香 港 本 土 文 化 是 中 華 民 族 文 化 中 的 嶺 南 文 化 過 去 港 英 政 府 對 香 港 的 統 治, 只 謀 求 穩 定, 發 展 商 業, 對 文 化 則 不 聞 不 問, 也 不 急 於 灌 輸 西 方 思 想, 反 而 多 利 用 本 地 文 化 傳 統 保 守 勢 力 來 鞏 固 殖 民 政 府 的 管 治 和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由 於 香 港 位 處 於 中 國 大 陸 東 南 方 的 珠 江 口, 受 五 四 新 文 化 影 響 較 晚 較 輕, 而 香 港 更 聚 集 了 不 少 遺 老 遺 少, 所 以 本 港 的 保 守 氣 氛 很 不 利 於 新 文 學 的 發 展 雖 然 如 此, 由 於 長 期 中 西 文 化 的 相 互 影 響, 香 港 文 化 發 展 出 它 自 己 的 自 主 性 精 神, 和 相 容 其 他 文 化 的 開 放 性 和 多 元 性 特 點 但 整 體 來 看, 香 港 文 化 更 多 保 留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而 走 向 現 代 化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和 演 變 也 與 文 化 發 展 一 樣, 具 有 從 傳 統 走 向 現 代 化 科 學 化 的 特 色 研 究 香 港 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可 以 追 溯 到 香 港 早 期 的 中 文 教 育, 那 時, 中 國 文 學 和 中 國 語 文 合 併 教 學, 並 無 分 科, 後 來 中 國 文 學 才 與 中 國 語 文 分 開, 成 為 中 學 課 程 裡 的 一 個 獨 立 科 目 回 顧 過 去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的 發 展, 有 助 於 我 們 了 解 現 在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而 且 香 港 的 課 程 向 來 是 由 考 試 主 導 的, 所 以, 會 考 課 程 的 轉 變 也 直 接 影 響 教 學, 值 得 我 們 關 注, 希 望 藉 由 這 兩 方 面 的 論 述, 使 我 們 能 清 楚 認 識 香 港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的 模 式 與 演 變 過 程, 進 而 能 展 望 未 來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的 改 革 與 發 展 根 據 歷 史 的 進 程 和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的 演 變 歷 程, 香 港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的 發 展, 大 致 可 以 分 為 以 下 六 個 時 期 : ( 一 ) 唐 文 時 期 : 中 國 傳 統 舊 教 育 的 時 代 (1841 1900 年 ) 這 時 期 香 港 的 中 國 人 通 稱 為 唐 人 當 時 在 學 塾 裡 讀 中 國 書 的, 便 稱 為 讀 唐 書 習 唐 文 寫 唐 字 ; 教 中 文 的 老 師, 就 稱 為 唐 書 先 生 或 唐 文 先 生 相 反 地, 在 書 院 中 讀 英 文 書 的, 被 稱 為 讀 番 書 寫 番 文 學 番 話 ( 王 齊 樂,1996,p.1) 最 早 在 港 島 建 立 的 學 校 是 中 國 傳 統 式 的 塾 館 ( 註 1), 學 塾 中 主 持 教 學 的 人 稱 為 塾 師 掌 教 或 老 師 當 時 學 塾 教 育 的 主 要 內 容, 以 傳 統 中 文 經 典 的 背 誦 和 講 述 孔 子 聖 賢 的 道 理 為 主 班 級 教 學 並 不 存 在 學 童 入 學 只 注 重 讀 和 寫 的 學 習 教 學 用 書 也 只 是 三 字 經 四 書 五 經 之 類 的 書, 教 學 方 式 是 要 學 童 重 複 背 誦 和 抄 寫, 學 生 一 般 是 不 求 甚 解, 即 使 有 老 師 向 學 生 講 解 經 典, 也 只 是 照 唸 朱 熹 及 其 他 註 釋 者 的 意 見 此 外, 就 是 熟 練 散 文 和 詩 ( 王 齊 樂, 1996,p.80 82) 當 時 的 一 份 報 告 書 ( 註 2) 認 為 : 倘 若 在 教 授 中 國 經 典 等 科 目 以 外, 對 於 學 童 知 識 的 灌 輸 推 理 才 能 的 發 展 及 教 授 的 方 式 等 方 面, 予 以 改 進, 則 效 果 一 定 更 佳 ( 王 齊 樂, 1996,p.83) 早 期 的 教 會 學 校 都 是 以 中 文 為 主, 或 是 中 英 文 並 重 的 ( 註 3) 當 時 一 般 中 國 人 士 對 西 方 文 化 所 知 不 多, 信 心 不 大, 甚 至 認 為 中 國 青 年 接 受 外 國 教 育, 不 但 276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沒 有 受 到 良 好 德 性 的 薰 陶, 反 而 養 成 邪 惡 的 品 格 ( 王 齊 樂, 1996,p.99) 後 期 的 皇 家 書 館 是 政 府 開 辦 的 免 費 義 學, 又 稱 政 府 書 館,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初 級 中 文 中 國 經 典 及 地 理 等 科 目, 還 有 英 語 科 根 據 皇 家 書 館 則 例 ( 註 4) 的 內 容 所 述, 皇 家 書 館 開 設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教 導 中 國 兒 童 學 以 致 用, 要 達 到 此 目 的, 教 師 教 導 學 童 時, 應 著 重 於 字 義 的 教 授, 務 使 學 童 能 明 瞭 課 文 的 內 容 這 段 時 期, 基 本 上 香 港 政 府 認 識 到 中 文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本 港 的 初 級 教 育 應 以 中 文 為 主, 然 而, 實 際 上 還 是 大 力 發 展 英 文 教 育, 中 文 教 育 任 由 它 自 生 自 滅 ( 王 齊 樂, 1996,p.172 176) ( 二 ) 漢 文 時 期 : 受 外 國 教 育 影 響 的 時 代 (1901 1930 年 ) 這 時 期 的 中 文 已 改 稱 為 漢 文, 大 概 與 當 時 的 外 國 人 熱 心 研 究 漢 學 有 關 那 時 的 中 文 老 師 稱 為 漢 文 教 習, 學 校 的 中 文 課 也 稱 為 漢 文 課 當 時 中 文 學 塾 讀 的 是 訓 蒙 課 本, 如 三 字 經 百 家 姓 千 字 文 幼 學 詩 及 千 家 詩 等, 跟 著 才 學 習 四 書 五 經 那 時, 啟 蒙 教 育 的 目 標 無 非 是 識 字 普 通 常 識 和 封 建 思 想 教 育 至 於 教 學 法, 多 用 注 入 式, 注 重 朗 讀 背 誦 強 記 ; 但 也 有 好 教 師, 靠 個 人 的 學 養, 去 感 染 學 生, 使 學 生 潛 移 默 化 ( 王 齊 樂, 1996,p.178-182) 至 於 由 政 府 辦 的 學 校, 則 分 為 漢 文 學 校 和 英 文 書 館 兩 種 漢 文 學 校 的 課 程, 以 1904 年 皇 仁 書 院 復 設 漢 文 部 為 代 表, 那 時 各 班 所 用 的 漢 文 書 籍 如 下 : ( 王 齊 樂, 1996,p.236-237) 初 級 第 一 班 : 蒙 學 第 一 二 集 婦 孺 淺 史 通 問 便 集 四 書 之 論 語 ( 上 ) 初 級 第 二 班 : 蒙 學 第 三 四 集 通 文 便 集 四 書 之 論 語 ( 下 ) 婦 孺 釋 詞 初 級 第 三 班 : 蒙 學 第 五 六 集 訓 蒙 捷 徑 故 事 瓊 林 寫 信 必 讀 四 書 之 孟 子 ( 上 ) 中 級 第 四 班 : 蒙 學 第 七 集 論 說 入 門 古 文 評 注 寫 信 必 讀 四 書 之 孟 子 ( 上 ) 中 級 第 五 班 : 蒙 學 第 七 集 古 文 評 注 秋 水 軒 尺 牘 左 傳 句 解 四 書 之 孟 子 ( 下 ) 這 個 課 程 在 當 時 已 有 很 大 的 改 革 與 進 步 教 學 內 容 除 了 授 經 外 更 兼 具 實 用 價 值, 如 寫 信 作 論 說 文 ; 教 材 內 容 豐 富, 採 用 新 書, 參 以 舊 書 ; 教 學 層 次 有 序 教 學 方 面, 也 採 用 新 法 從 前 教 學 多 採 用 記 誦 和 效 法 等 死 板 方 法, 只 知 道 以 立 身 修 性 為 主 要 教 條 ; 此 時 改 變 宗 旨, 以 適 用 為 切 要, 注 重 廣 其 知 識 及 廓 其 心 思 學 以 致 用 的 新 觀 念 可 見 當 時 的 新 教 學 法 已 有 很 大 的 進 步, 對 中 文 教 育 的 推 展 影 響 極 大 加 上 皇 仁 書 院 錄 取 新 生 的 規 定 : 凡 學 童 已 讀 過 漢 文 三 四 年, 倘 能 解 讀, 並 能 背 誦 三 字 經 千 字 文 幼 學 詩 與 四 書 者, 即 可 入 選, 277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若 未 及 格, 概 不 收 錄 云 ( 王 齊 樂, 1996,p.236-237) 令 到 學 童 在 投 考 前, 先 進 入 各 中 文 學 塾 學 習, 對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的 提 倡, 起 了 一 種 帶 頭 作 用 1926 年, 金 文 泰 總 督 為 提 倡 漢 學, 更 設 立 官 立 漢 文 中 學, 以 內 地 中 學 課 程 為 根 本, 取 其 有 用 之 學 科, 取 長 補 短, 學 生 可 以 升 讀 本 地 大 學, 也 可 以 返 內 地 讀 大 學 ( 註 5) 當 年 的 學 制 是 高 小 三 年 中 學 四 年 師 範 二 年 的 ( 註 6) 至 於 課 程 方 面, 在 那 個 新 舊 交 替 的 時 代, 也 頗 具 代 表 性, 有 兩 個 特 點, 一 是 科 目 分 配 大 抵 依 照 內 地 學 制 ; 二 是 中 英 文 並 重 這 樣 的 學 校 在 當 時 也 並 不 多 見 1927 年, 教 育 司 在 該 校 的 演 詞 明 確 表 示, 該 校 的 辦 學 宗 旨 是 : 1. 於 注 重 中 國 文 字 中 仍 兼 顧 實 用 英 文, 從 而 造 就 良 好 青 年 以 便 應 世 ; 2. 訓 練 優 良 的 中 文 教 師 以 供 中 文 學 校 之 用 ; 3. 培 養 適 當 學 子, 使 能 升 讀 港 大, 專 研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歷 史 及 哲 學 等 科 事 實 証 明, 漢 文 中 學 辦 校 的 目 的 提 高 本 港 學 生 的 中 文 程 度, 使 學 生 可 以 升 讀 港 大 獲 得 相 當 大 的 成 功 1951 年, 為 紀 念 提 倡 中 文 教 育 的 總 督 金 文 泰 爵 士, 漢 文 中 學 改 名 為 金 文 泰 中 學, 成 為 本 港 一 所 非 常 著 名 的 中 文 中 學 ( 王 齊 樂, 1996,p.267-268) 雖 然 如 此, 當 時 漢 文 中 學 的 課 程 仍 有 其 保 守 的 地 方, 就 是 保 留 了 經 學, 這 和 內 地 是 不 同 的 1911 年, 辛 亥 革 命 成 功 後, 在 教 育 方 面, 改 用 新 的 方 法 和 內 容, 民 國 六 年 所 定 的 中 小 學 課 程 已 經 廢 除 讀 經 一 科 香 港 政 府 中 學 卻 仍 堅 持 開 設 經 學 一 科, 和 聘 用 滿 清 遺 老 岑 光 樾 ( 註 7) 為 教 習, 可 見 當 時 香 港 政 府 當 局, 對 新 成 立 的 國 民 政 府, 還 是 有 猜 疑 和 顧 忌 的 ( 王 齊 樂, 1996, p.243-266) 而 當 時 英 文 書 院 的 漢 文 課 程, 則 從 中 學 第 四 班 開 始 設 立,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國 民 教 科 讀 本 第 三 至 十 冊 鑒 史 節 要 卷 七 普 通 信 札 婦 孺 釋 詞 論 語 ( 上 論 ) 古 文 時 務 論 說 ( 從 報 章 選 講 ) 孟 子 東 萊 博 議 鑒 史 提 綱 ( 方 美 賢,1947; 陳 必 祥,1987,p. 330) 從 課 程 內 容 來 看, 只 有 在 讀 第 一 班 時, 才 多 些 文 言 文 ; 其 餘 各 班 所 授 科 目 都 是 白 話 讀 本 或 實 用 科 目 修 畢 第 一 班 後, 就 可 以 升 讀 大 學 ( 三 ) 中 文 時 期 : 受 內 地 及 時 代 影 響, 推 行 新 教 育 時 代 (1931 1970 年 ) 這 時 期 的 學 制 課 程 受 內 地 1922 年 新 學 制 影 響, 中 文 科 的 稱 謂 也 與 國 內 一 致, 漢 文 漸 被 中 文 取 代 1. 三 十 年 代 的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由 於 受 到 中 國 推 行 新 學 制 的 影 響,1929 年, 香 港 中 文 課 程 委 員 會 制 定 公 布 了 中 小 學 中 文 課 程 標 準, 限 令 本 港 所 有 公 私 立 中 文 學 校, 都 須 依 照 規 定 實 施 此 課 程 標 準 的 內 容 如 下 :( 王 齊 樂, 1996,p.302-303) 278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 三 年 ) 國 文 科 經 學 : 第 一 年, 論 語 ( 上 下 論 ) 左 傳 ( 隱 公 至 閔 公 ) 第 二 年, 大 學 左 傳 ( 僖 公 至 文 公 ) 詩 經 第 三 年, 中 庸 左 傳 ( 宣 公 至 成 公 ) 詩 經 讀 本 : 中 華 書 局 新 中 讀 本 第 一 至 三 冊 商 務 印 書 館 共 和 中 學 國 文 評 注 第 一 至 三 冊, 及 現 代 初 中 國 文 讀 本 第 一 至 六 冊, 任 由 教 員 採 用 ; 又 史 記 國 策 唐 宋 八 家 文 諸 子 文 粹 及 各 家 詩 賦 駢 文, 任 教 員 選 授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 三 年 ) 國 文 科 經 學 : 第 一 年, 禮 記 ( 曲 禮 ) 左 傳 ( 襄 公 ) 書 經 ( 虞 書 至 商 書 ) 第 二 年, 禮 記 ( 王 制 ) 左 傳 ( 昭 公 ) 書 經 ( 周 書 ) 第 三 年, 禮 記 ( 大 傳 學 記 經 解 坊 記 表 記 冠 義 鄉 飲 酒 義 等 ) 左 傳 ( 定 公 哀 公 ) 讀 本 : 第 一 年, 中 華 書 局 高 中 讀 本 第 一 冊 商 務 印 書 館 共 和 中 學 讀 本 第 四 冊, 現 代 高 中 讀 本 第 一 二 冊, 任 由 教 員 採 用 ; 選 授 各 書 目, 與 初 中 相 同 第 二 三 年, 所 授 讀 本, 任 由 教 員 採 擇 呈 核 ; 選 授 各 書 目, 亦 與 初 中 相 同 這 份 課 程 標 準 可 算 是 香 港 最 早 期 的 課 程 標 準 了, 非 常 簡 陋, 只 列 出 了 各 級 應 授 的 科 目 和 准 用 書 目, 此 外, 只 有 幾 點 簡 單 的 說 明 和 指 示, 完 全 沒 有 提 及 課 程 的 目 標 原 則 方 法 等 而 且 內 容 保 守, 當 時 國 內 已 經 廢 除 經 學 多 年, 提 倡 語 體 文, 實 行 國 語 教 學, 本 港 卻 仍 注 重 古 典 文 學 和 經 史 的 教 授 ( 王 齊 樂, 1996,p.303-304) 這 是 當 時 殖 民 政 策 所 反 映 的 一 種 既 保 守 又 符 合 現 實 功 利 主 義 的 表 現, 那 就 是 具 有 穩 定 香 港 社 會 的 目 的 讀 經 符 合 保 守 原 則 ; 讀 本 是 國 內 流 行 的 教 科 書, 也 是 順 應 現 實 的 做 法 除 了 以 上 的 政 治 理 由, 還 受 學 術 背 景 影 響, 當 時 港 大 入 學 試 注 重 經 學 及 史 學, 而 作 文 又 多 屬 經 義 史 論 ( 溫 婉 明 1987,p.64-67) 當 時 中 國 教 育 部 對 此 課 程 也 曾 提 出 批 評 : 查 經 學 一 科, 陳 義 深 奧, 非 兒 童 所 能 了 解, 我 國 現 行 學 制 在 大 學 專 科 研 習, 中 小 學 無 教 授 經 學 者 對 於 經 學, 香 港 將 之 列 居 課 程 之 首, 初 高 中 六 年 均 屬 必 須, 國 文 於 讀 本 外 選 授 詞 賦 駢 文 之 屬 認 為 是 不 合 現 代 需 要, 妨 礙 青 年 身 心 的 正 當 發 展 而 且, 直 至 戰 前, 本 港 再 沒 發 表 新 的 課 程 標 準 1930 年, 中 文 課 程 檢 討 報 告 指 出, 當 時 中 文 課 程 太 重, 教 學 目 的 應 是 實 際 中 文 書 面 語 的 知 識 和 運 用, 課 本 應 合 時, 要 減 少 古 典 中 文 和 中 史 的 學 習 ( 馬 鴻 述,1958,p.99-100; 溫 婉 明 1987,p.64-67) 但 是,1937 年, 香 港 教 育 司 署 舉 行 全 港 中 學 畢 業 會 考, 中 文 科 考 試 仍 然 包 括 三 卷 : 卷 一 考 文 章 論 述, 以 論 語 四 書 備 旨 ( 上 論 ) 為 主 要 參 考 課 本 ; 卷 二 考 中 國 歷 史, 課 本 是 商 務 印 書 館 新 撰 初 中 本 國 史 ; 卷 三 考 中 英 對 譯, 課 本 是 商 務 印 書 館 華 英 翻 譯 金 針 ( 上 冊 ) ( 陳 必 祥,1987,p.332) 從 考 試 內 容 看, 中 文 科 包 括 中 國 歷 史 和 翻 譯, 而 且 重 視 文 言 文 的 學 習, 目 的 在 培 養 中 英 翻 譯 人 才 2. 四 十 年 代 的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279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戰 後 (1945 年 ) 初 期, 中 文 學 校 仍 沿 用 中 國 學 制 課 程 及 課 本, 學 生 以 升 讀 國 內 大 學 為 目 標 1949 年 以 後, 中 國 政 局 轉 變, 本 港 教 育 改 革 採 取 直 接 辦 理 或 管 制 的 方 式, 從 此 不 再 批 准 學 校 採 用 內 地 課 本, 而 本 港 課 本 也 須 經 審 核 批 准 才 可 以 出 版 這 段 時 期, 中 英 文 中 學 的 中 文 科 課 程 缺 乏 聯 繫, 教 學 目 標 也 各 有 偏 重, 課 程 與 教 學 時 數 又 不 同, 兩 者 的 會 考 課 程 更 是 各 異 其 趣 ;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兼 顧 中 國 歷 史 及 翻 譯, 每 周 課 時 僅 有 5 6 節, 而 中 文 中 學 的 中 文 中 國 歷 史 各 為 獨 立 科 目, 每 周 課 時 又 是 7 8 節 以 上 戰 前 戰 後 的 本 港 中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課 本, 仍 多 採 用 國 內 流 行 的 復 興 國 文 ( 傅 東 華 編, 商 務 印 書 館,1933 年 出 版 ) 中 華 文 選 ( 初 中 用 ) 及 新 編 高 中 國 文 ( 宋 文 翰 張 文 治 編, 中 華 書 局,1937 年 出 版 ) 1956 年 香 港 教 育 司 署 自 訂 新 的 中 文 科 教 材 篇 目, 以 及 以 後 各 時 期 修 訂 課 程, 都 有 這 兩 套 課 本 的 痕 跡 可 尋 此 外, 開 明 讀 本 ( 王 伯 祥 編, 開 明 書 局,1933 年 出 版 ) 清 初 以 來 一 直 流 行 的 古 文 評 注 裡, 也 有 本 港 課 本 範 文 的 痕 跡 可 尋 ( 註 8) 中 華 文 選 的 選 文 絕 大 多 數 是 白 話 文 和 外 國 翻 譯 作 品, 如 第 二 冊 共 有 42 篇 文, 其 中 文 言 文 只 有 9 篇 ; 新 編 高 中 國 文 則 以 文 言 文 為 主, 特 色 是 在 每 冊 之 後 附 有 文 章 法 則, 其 內 容 每 冊 都 不 同, 如 第 三 冊 為 各 種 文 章 作 法, 第 六 冊 為 辯 論 術 3. 五 十 年 代 的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五 十 年 代 的 香 港 學 制 頗 多 改 革 1951 年 9 月 開 始, 官 立 學 校 劃 分 為 初 級 和 中 等 教 育, 均 為 六 年 制, 小 學 升 初 中 要 參 加 中 學 入 學 試 英 文 中 學 由 原 來 的 中 學 八 班, 改 為 五 年 制 中 學 一 年 制 大 學 預 科, 到 了 1954 年, 又 改 變 為 兩 年 制 大 學 預 科 1952 年, 教 育 司 署 舉 辦 首 屆 中 文 中 學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與 英 文 書 院 的 會 考 分 別 舉 行, 從 此, 中 文 中 學 的 課 程 不 再 受 國 內 學 制 和 升 學 考 試 支 配, 重 新 納 入 香 港 的 學 制 系 統 裡, 中 文 英 文 中 學 會 考 的 制 度 也 分 別 確 立 同 時 也 頒 布 會 考 範 圍, 所 用 的 課 本 仍 是 高 中 國 文 ( 中 華 書 局 ), 這 和 當 時 的 課 本 荒 有 關 ( 溫 婉 明,1987,p.72 77) 當 時 英 中 會 考 的 中 文 課 程 只 包 括 第 五 級 教 材 16 篇 ; 中 中 會 考 的 中 文 課 程 卻 包 括 高 中 三 個 年 級 的 教 材 69 篇 ( 香 港 教 育 司 署 中 文 組,1956), 範 圍 廣 泛 得 多, 包 括 經 史 子 集 及 詩 詞 曲 小 說 等 1953 年, 中 文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表 了 本 港 第 一 份 中 文 科 報 告 書 ( 註 9), 檢 討 中 文 教 育 的 目 的 教 材 教 學 法 這 份 報 告 書 意 義 重 大, 對 當 時 及 日 後 的 語 文 教 育 影 響 極 大, 報 告 書 建 議 的 要 點 如 下 :(Chinese Studies Committee,1953) (1) 教 學 目 的 : 發 展 學 生 的 母 語 表 達 能 力, 使 學 生 能 理 解 及 培 養 對 本 國 思 想 文 學 傳 統 的 欣 賞 能 力, 並 能 配 合 中 西 文 化 交 流, 具 有 適 當 的 語 文 書 寫 能 力 (2) 課 程 和 教 材 : 要 適 合 學 生 年 齡 能 力 和 興 趣, 多 注 重 應 用 中 文 英 中 要 多 注 重 中 文 (3) 教 法 方 面 : 建 議 採 用 英 美 語 文 教 學 法, 鼓 勵 學 生 自 由 思 考 判 斷 批 評 表 達 (4) 學 制 方 面 : 取 消 中 文 中 學 初 中 高 中 六 年 制, 務 使 英 中 中 中 趨 於 統 一 ( 中 學 五 年 預 科 一 年 ), 以 便 制 定 課 程 綱 要 和 編 寫 教 科 書 280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報 告 書 又 指 出 : 中 文 教 學 過 份 重 量 不 重 質, 教 材 太 深, 如 左 傳, 課 本 內 容 編 排 也 太 深, 教 學 法 又 重 誦 讀, 不 重 理 解 遂 首 次 建 議 文 學 科 ( 指 有 別 於 中 史 及 翻 譯 的 中 文 科 教 學 內 容 ), 培 養 學 生 : (1) 能 表 情 達 意, 有 翻 查 古 籍 能 力 (2) 能 欣 賞 中 國 道 德 文 化 (3) 了 解 中 國 文 學 源 流 著 名 代 表 作 品 (4) 選 材 要 具 有 學 術 或 歷 史 價 值, 且 具 備 合 宜 的 道 德 教 化 內 容 ( 這 裡 強 調 不 可 盲 從 某 些 團 體 或 觀 念 ) 此 外, 教 學 方 面 建 議 要 減 少 教 材, 重 質 不 重 量 ; 課 外 讀 物 應 有 教 材 或 書 籍, 以 免 學 生 在 坊 間 讀 到 一 些 有 煽 動 性 或 不 正 當 教 義 的 書 本, 教 育 署 也 應 設 有 課 外 閱 讀 指 導 這 份 報 告 書 對 日 後 中 文 教 育 的 影 響 至 深 且 鉅, 現 分 述 如 下 :( 溫 婉 明, 1987,p.80) (1) 突 出 中 文 學 習 要 培 養 能 正 確 認 識 舊 中 國, 又 能 溝 通 中 西 文 化 的 現 代 中 國 人 (2) 下 開 香 港 日 後 中 文 教 育 的 傳 統 規 範, 強 調 中 文 學 習 不 能 牽 涉 政 治 色 彩 的 原 則 (3) 語 文 科 強 調 培 養 傳 意 功 能, 使 學 生 能 學 以 致 用 這 點 精 神 在 1974 年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時 落 實 執 行 (4) 認 為 白 話 文 與 宣 傳 共 產 主 義 無 關, 不 必 禁 止 教 材 採 用 白 話 文 其 後, 大 量 白 話 文 編 入 1956 年 頒 布 的 初 中 國 文 教 材 (5) 中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的 教 材 趨 於 接 近 ; 隨 後 當 局 在 1961 年 正 式 宣 布 中 文 中 學 改 制 為 五 年 制 中 學 一 年 制 預 科 1956 年 7 月, 教 育 司 署 頒 布 中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教 材, 使 英 中 中 中 課 程 更 緊 密 聯 繫, 中 文 中 學 的 新 教 材 與 香 港 大 學 入 學 試 銜 接 不 過, 當 時 教 育 司 署 頒 布 的 課 程 標 準, 其 實 只 是 教 材 和 選 文 篇 目, 教 學 方 法 及 施 教 原 則 都 欠 奉, 因 此 指 導 性 不 強 當 時 課 本 內 選 文 的 編 排, 一 般 是 按 朝 代 先 後 排 列, 或 有 以 筆 劃 次 序 排 列 的, 而 不 是 以 文 章 深 淺 作 為 排 序 的 原 則, 而 且 部 分 選 文 內 容 深 奧, 難 以 理 解, 減 低 學 生 學 習 的 興 趣 4. 六 十 年 代 的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香 港 中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課 程, 在 六 十 年 代, 因 為 學 制 的 改 革, 經 歷 了 很 大 的 轉 變 1961 年, 教 育 司 署 宣 布 中 文 中 學 學 制 由 六 年 改 為 五 年, 如 欲 升 讀 大 學, 則 要 再 讀 一 年 預 科 這 個 五 年 制 中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教 材, 篇 數 比 1956 年 頒 布 的 中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教 材 少, 卻 仍 比 英 文 中 學 的 多 1963 年, 港 大 入 學 試 取 消 考 生 須 達 到 英 文 以 外 一 科 語 文 及 格 的 規 定, 這 項 決 定 嚴 重 打 擊 香 港 中 學 的 中 文 教 育 1967 年, 教 育 司 署 頒 布 的 五 年 制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教 材, 在 1956 年 頒 布 的 英 中 教 材 基 礎 上, 加 入 新 的 選 文 和 重 新 排 列 各 年 級 選 文, 以 加 強 語 體 文 教 學 和 適 應 學 生 的 程 度 六 十 年 代, 社 會 安 定, 戰 後 出 生 的 適 齡 兒 童 大 增, 中 學 學 位 供 不 應 求, 於 是 281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課 程 也 須 相 應 改 革 1967 年, 教 育 司 署 委 任 一 中 文 科 教 育 研 究 委 員 會, 負 責 研 究 小 學 中 文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及 範 圍,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中 國 文 學 科 的 教 學 範 圍 1968 年 10 月, 委 員 會 發 表 報 告 書, 對 中 小 學 中 文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及 範 圍 提 出 建 議, 其 中 關 於 中 學 中 文 科 教 學 的, 報 告 書 認 為 英 文 中 學 與 中 文 中 學 的 教 學 目 標 應 該 是 一 致 的, 那 就 是 :( 香 港 教 育 司 署 中 文 科 教 學 研 究 委 員 會,1968,p.21) (1) 訓 練 學 生, 使 能 運 用 中 國 語 文 狀 物 記 事 表 情 達 意 ; (2)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古 今 書 籍 的 能 力 興 趣 習 慣 ; (3) 指 導 學 生 欣 賞 古 今 文 學 作 品 在 這 個 總 目 標 之 下, 中 文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分 初 中 和 高 中 兩 個 階 段 高 中 階 段 ( 中 學 四 五 年 級 ) 的 教 學 目 標 是 : ( 香 港 教 育 司 署 中 文 科 教 學 研 究 委 員 會,1968, p.22) (1) 訓 練 學 生, 使 全 數 能 作 通 順 語 體 文, 部 分 學 生 能 作 淺 易 的 文 言 文, 及 語 體 或 文 言 的 文 藝 作 品 ; (2) 訓 練 學 生, 使 全 數 能 讀 普 通 文 言 書 籍 ; (3) 幫 助 部 分 學 生, 使 能 讀 比 較 平 易 的 古 書, 並 能 欣 賞 古 代 文 學 ; (4) 使 部 分 學 生 有 中 國 文 學 的 常 識 ( 附 註 ) 從 中 學 四 年 級 起, 對 中 文 有 特 殊 興 趣 的 學 生, 應 授 以 文 學 概 論 及 中 國 文 學 史 常 識, 以 便 他 們 將 來 對 中 國 國 學 作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雖 然 這 份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仍 有 很 多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如 中 四 的 作 文 要 求 部 分 學 生 能 作 成 三 四 百 字 的 文 言 文, 均 以 辭 意 暢 達, 論 理 周 密 為 旨 中 五 的 教 材 建 議 : 以 文 言 文 為 主, 可 選 讀 比 較 平 易 的 古 書 ( 例 如 論 語 孟 子 左 傳 國 語 戰 國 策 史 記 ) 以 及 歷 代 的 詩 文 詞 曲 等 把 這 些 艱 深 難 讀 的 經 典 史 書 列 為 平 易 古 書, 都 是 脫 離 社 會 現 實 的 還 有 把 詩 歌 詞 曲 小 品 文 等 全 部 歸 類 為 抒 情 文, 也 不 合 文 體 分 類 的 原 則 但 是 它 首 次 注 意 到 課 程 內 容 與 學 生 程 度 興 趣 的 配 合, 如 在 階 段 性 學 習 目 標 中, 指 出 部 分 或 全 數 學 生 應 達 到 的 目 標, 這 部 分 學 生 是 指 語 文 程 度 較 高 能 創 作 文 藝 作 品 能 讀 古 書 且 具 備 文 學 常 識 的 學 生 ; 正 式 提 出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的 主 張 及 理 由 可 見, 有 關 當 局 還 是 頗 重 視 中 文 教 學 的, 對 課 程 的 改 革 也 採 取 開 放 而 有 彈 性 的 態 度 同 時, 六 十 年 代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會 考 內 容 也 經 歷 幾 次 轉 變, 如 1964 年 以 前 的 中 文 科 考 試 分 兩 卷 : 試 卷 一 包 括 論 述 文 題 ( 佔 七 十 分 ) 和 應 用 文 題 ( 佔 三 十 分 ); 試 卷 二 包 括 英 文 譯 中 文 和 中 文 譯 英 文 ( 一 段 文 言 文, 一 段 語 體 文 ) 另 外 還 有 一 份 中 國 語 文 及 歷 史 (CHINESE LITERATURE & HISTORY) 試 卷, 包 括 ( 甲 ) 詞 語 解 釋 ;( 乙 ) 標 點 符 號, 文 言 文 譯 為 語 體 文 ;( 丙 ) 課 文 內 容 及 文 學 史 ;( 丁 ) 中 國 歷 史 問 題 1965 年 及 以 後 的 中 文 科 考 試 內 容 改 為 兩 卷, 卷 一 為 中 文 作 文, 包 括 論 述 文 題 ( 佔 七 十 分 ) 和 應 用 文 題 ( 佔 三 十 分 ); 卷 二 為 中 國 文 學, 包 括 ( 甲 ) 詞 語 解 釋 ;( 乙 ) 課 文 內 容 ;( 丙 ) 文 學 常 識 ;( 丁 ) 文 言 文 譯 為 語 體 文 1968 年 因 受 課 程 改 革 的 影 響, 英 中 會 考 中 文 科 試 卷 內 容 再 改 變, 分 兩 卷 : 試 卷 一 為 中 文 作 文, 包 括 ( 甲 ) 文 章 論 述 ( 佔 五 十 分 );( 乙 ) 應 用 文 ( 佔 二 十 五 分 ); ( 丙 ) 改 寫 或 文 言 語 體 翻 譯 ( 佔 二 十 五 分 ) 試 卷 二 為 課 本 問 題, 其 中 詞 語 解 釋 為 必 答 題, 其 他 題 則 282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從 九 題 選 答 五 題 ( 陳 必 祥,1987,p.386-387) 可 見, 六 十 年 代 早 期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是 以 訓 練 中 英 翻 譯 人 才 為 主 至 於 中 文 中 學 的 中 文 科 會 考 內 容 相 當 穩 定, 除 了 不 考 中 英 翻 譯 外, 其 他 各 部 分 大 致 與 英 中 相 同, 分 為 兩 卷 : 試 卷 一 為 作 文, 文 言 語 體 任 選, 文 言 文 不 得 少 於 四 百 字, 語 體 文 不 得 少 於 六 百 字, 特 別 精 警 者 除 外 ; 試 卷 二 為 讀 本 及 普 通 問 題, 包 括 :( 甲 ) 普 通 問 題 ( 改 寫 及 文 言 譯 語 體 );( 乙 ) 讀 本 問 題 ( 選 自 中 三 四 五 年 級 課 文, 命 題 範 圍 : 中 五 佔 60%, 中 四 及 中 三 各 佔 20%) 這 個 考 試 課 程 一 直 沿 用 到 1973 年, 翌 年 中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會 考 合 併 小 結 : 戰 前 香 港 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深 受 傳 統 中 文 教 育 和 內 地 學 制 課 程 影 響, 但 卻 不 像 內 地 一 樣 厲 行 國 語 教 育 推 行 白 話 文, 香 港 政 府 一 直 維 護 傳 統 中 文 教 育, 中 文 課 程 注 重 經 史 古 文, 這 可 能 是 殖 民 政 府 用 以 牽 制 內 地 傳 來 的 左 右 兩 派 思 潮, 這 種 推 測 也 適 用 於 戰 後 1949 年 以 後, 中 國 政 局 發 生 變 化, 東 西 方 冷 戰 的 形 勢 形 成, 香 港 成 為 保 存 傳 統 中 華 文 化 的 中 流 砥 柱, 如 果 人 們 心 中 常 存 以 古 非 今 的 精 神, 對 當 時 極 端 的 思 潮 會 抱 有 批 判 的 態 度, 這 正 有 利 於 殖 民 政 府 的 統 治, 可 以 穩 定 當 時 的 局 勢 戰 後 至 五 十 年 代 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初 期 承 襲 內 地, 後 來 與 內 地 隔 絕, 獨 立 發 展 當 時, 香 港 是 實 行 精 英 教 育, 升 學 的 只 是 少 數 人, 所 以,1953 年 的 中 文 科 報 告 書, 開 宗 明 義 肯 定 傳 統 中 華 文 化 的 價 值, 要 培 植 能 夠 溝 通 中 西 文 化 的 人, 其 實, 這 也 正 是 港 大 中 文 系 成 立 的 宗 旨, 報 告 書 只 是 將 這 種 精 神 延 伸 到 中 學 階 段, 重 申 中 文 教 育 在 香 港 的 特 色 和 目 的 明 顯 地, 中 文 科 在 當 時 五 十 年 代 具 有 特 殊 的 政 治 社 會 功 能, 可 以 幫 助 港 府 鞏 固 殖 民 地 的 統 治 政 策 中 西 文 化 交 流 的 口 號, 不 單 止 可 以 尊 重 中 國 的 悠 久 歷 史 文 化, 而 同 時 又 可 以 提 高 政 治 階 級 本 身 外 來 文 化 的 地 位 ; 傳 統 中 國 文 化 強 調 溫 柔 敦 厚, 只 要 不 存 極 端 的 民 族 主 義 思 想, 便 不 會 威 脅 港 府 因 此,1953 年 的 中 文 科 報 告 書 又 特 別 強 調 : 中 文 教 學 時, 要 指 導 學 生 不 宜 對 舊 文 化 過 分 緬 懷, 要 經 過 批 判 和 篩 選 才 接 受 ( 溫 婉 明,1987, p.81-82) 比 較 五 十 年 代 和 六 十 年 代 的 兩 份 報 告 書,1968 年 的 教 學 目 標 在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表 達 能 力 方 面, 與 1953 年 強 調 培 養 傳 意 功 能 注 重 實 用, 目 標 是 一 致 的, 同 時, 與 國 內 1922 年 及 1929 年 的 中 學 國 文 科 教 學 目 標 也 接 近 ; 另 外, 1953 年 的 報 告 書 認 為 中 文 科 教 材 太 深, 建 議 另 立 文 學 科, 要 注 意 培 養 學 生 欣 賞 中 國 文 化 了 解 文 學 源 流, 而 1968 年 報 告 書 建 議 的 教 學 目 標 改 為 欣 賞 古 代 文 學, 雖 然 涵 義 較 窄, 但 一 脈 相 承, 都 是 主 張 要 培 養 學 生 欣 賞 中 國 文 學 的 能 力 至 於 教 材 選 擇 的 原 則, 則 是 以 學 生 能 力 興 趣 需 要 為 依 歸, 但 認 為 不 必 過 份 遷 就 1968 年 報 告 書 建 議 的 教 學 目 的, 首 次 注 意 到 協 調 課 程 內 容 與 學 生 程 度 的 差 異, 可 說 是 一 大 創 舉 ( 四 ) 中 國 語 文 時 期 : 自 行 設 計 課 程, 中 文 學 習 科 學 化 的 時 代 (1971 1989 年 ) 283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1. 七 十 年 代 的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香 港 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發 展 到 七 十 年 代, 達 到 了 另 一 高 峰, 有 許 多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首 先, 是 按 照 1968 年 中 文 教 育 研 究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在 1971 年 頒 布 了 一 份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課 程 綱 要 建 議, 這 個 課 程 綱 要 內 容 基 本 上 與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相 同, 只 是 稍 加 修 訂, 在 內 容 及 構 思 方 面 都 比 以 前 的 課 程 建 議 更 有 系 統 這 個 課 程 綱 要 的 特 色, 主 要 是 :(1) 把 教 學 目 標 清 楚 的 列 出, 並 且 分 為 整 體 ( 整 個 中 學 階 段, 中 學 一 至 五 年 級 ) 和 分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指 中 學 一 二 三 年 級 ; 第 二 階 段, 指 中 學 四 五 年 級 ) 目 標 來 說 明 ( 註 10) (2) 在 中 四 中 五 階 段, 首 次 把 教 學 目 標 分 為 語 文 和 文 學 兩 方 面 說 明, 這 是 正 面 回 應 1968 年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也 可 以 說 是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教 學 的 開 始 如 : 第 二 階 段 ( 中 學 四 五 年 級 ) 語 文 方 面 1) 訓 練 全 數 學 生 能 作 通 順 語 體 文 ; 部 分 學 生 能 作 淺 易 的 文 言 文, 及 運 用 語 體 或 文 言 寫 作 文 藝 作 品 ; 2) 訓 練 全 數 學 生 能 讀 普 通 文 言 書 籍 ; 3) 幫 助 中 文 程 度 較 高 的 學 生, 使 能 讀 比 較 平 易 的 古 書, 並 能 欣 賞 古 代 文 學 ; 4) 使 部 分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學 有 較 深 的 認 識 其 中 第 三 項 幫 助 中 文 程 度 較 高 的 學 生 是 屬 於 文 學 方 面 的 教 學 目 標, 這 是 回 應 1968 年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幫 助 部 分 學 生 ; 第 四 項 使 部 分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學 有 較 深 的 認 識, 是 回 應 原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使 部 分 學 生 有 中 國 文 學 的 常 識 可 見 課 程 目 標 的 設 計 已 逐 步 向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過 渡, 部 分 學 生 是 指 中 文 程 度 較 高 和 對 中 國 文 學 有 較 深 的 認 識 的 學 生 至 於 教 學 範 圍 和 教 材 篇 目, 也 分 年 級 逐 年 列 出, 方 便 教 師 安 排 教 學 活 動 選 用 教 材 例 如 一 年 級 的 篇 目 前 就 寫 出 以 下 四 十 四 篇 應 由 校 方 因 應 各 班 程 度, 最 少 選 教 三 十 篇, 文 言 文 和 語 體 文 都 應 兼 顧 其 餘 各 年 級 的 教 材 是 : 中 二 44 篇 中 三 40 篇, 各 級 均 選 教 30 篇 ; 中 四 20 篇 中 五 12 篇, 其 中 27 篇 為 1973 年 英 文 中 學 會 考 範 圍 可 見 各 年 級 的 範 文 教 學, 也 從 過 去 的 沒 有 選 擇 全 部 教 授, 改 進 為 讓 教 師 在 指 定 範 圍 內 選 教 一 定 數 目 的 範 文 但 在 選 文 方 面, 仍 未 能 多 選 當 代 文 章, 是 需 要 改 進 的 不 過, 從 整 體 上 來 看, 這 個 課 程 綱 要 已 具 有 語 文 科 的 雛 形, 例 如 一 二 年 級 注 重 語 文 能 力 訓 練, 到 了 三 年 級 才 開 始 提 出 使 學 生 能 欣 賞 語 體 文 學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文 學 作 品 的 興 趣 和 習 慣, 四 年 級 才 強 調 課 程 的 目 的 不 僅 在 使 學 生 能 欣 賞 語 體 文 學, 並 且 在 提 高 他 們 對 文 言 文 的 閱 讀 能 力 部 分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學 可 作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五 年 級 的 教 材 就 全 以 文 言 文 為 主, 並 提 出 可 選 讀 比 較 平 易 的 古 書, 以 及 歷 代 的 詩 文 詞 曲 等 部 分 學 生 對 古 書 更 可 以 作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從 整 個 課 程 設 計 來 看, 中 一 至 中 三 偏 重 語 文 科 的 訓 練, 從 中 三 開 始 就 準 備 作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的 準 備 了, 為 學 生 打 好 基 礎, 讓 中 文 程 度 較 高 的 學 生, 可 以 進 一 步 深 造 文 學 這 個 課 程 綱 要 實 在 是 為 1974 年 中 學 會 考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作 準 備 284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1971 年,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委 員 會 公 布, 自 1974 年 起, 香 港 中 文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英 文 中 學 會 考 合 併 為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並 頒 布 1974 年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和 中 國 文 學 科 考 試 課 程, 彼 此 各 有 不 同 的 目 標 和 要 求 為 配 合 這 個 轉 變, 在 1973 年,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頒 布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及 教 學 建 議 初 稿, 提 出 : 主 要 教 學 目 標 應 是 中 國 語 文 運 用 能 力 的 培 養 ; 文 學 及 國 故 常 識 的 灌 輸 只 是 輔 助 目 標, 或 者 留 待 於 高 中 階 段 中 國 文 學 科 之 中 研 習 這 個 初 稿 肯 定 了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主 要 目 標 和 輔 助 目 標, 必 須 全 面 達 成 主 要 教 學 目 標 後, 才 進 一 步 在 高 中 修 讀 中 國 文 學 科 1974 年, 香 港 立 法 局 通 過 法 定 語 文 條 例, 政 府 宣 布 英 文 中 文 同 為 香 港 法 定 語 文, 一 切 政 府 公 文 及 公 事 上 來 往 的 書 信, 兩 種 語 文 都 有 同 等 地 位, 從 而 正 式 確 立 了 中 文 在 香 港 的 法 定 地 位 在 中 文 成 為 法 定 語 文 後,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也 出 現 明 顯 改 變 : 1975 年, 教 育 司 署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公 布 一 系 列 的 中 學 學 科 新 課 程, 並 頒 布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初 步 指 引, 指 引 附 有 共 同 課 程 內 各 科 目 的 課 程 綱 要 大 綱 概 說 ; 並 提 及 在 中 四 至 中 五 級, 中 文 科 分 為 中 國 語 文 科 和 中 國 文 學 科 兩 科, 也 同 時 把 中 英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課 程 合 併, 香 港 的 中 文 課 程 正 式 進 入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的 年 代 1975 年 9 月,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頒 布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暫 定 課 程 綱 要 ( 中 一 至 中 五 ), 對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教 學 範 圍 及 原 則 教 材 教 法 等 都 有 詳 細 的 說 明, 較 以 往 的 中 文 課 程 更 注 重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的 培 養, 其 特 點 是 : (1) 首 次 把 教 學 範 圍 提 出 來 作 為 獨 立 章 節, 包 括 讀 文 教 學 寫 作 教 學 閱 讀 理 解 練 習 和 課 外 閱 讀 指 導 文 字 形 音 義 和 工 具 書 運 用 的 教 學 四 個 方 面, 比 以 前 只 注 重 讀 文 教 學 寫 作 教 學 要 進 步 多 了, 同 時, 還 詳 細 表 列 了 教 學 範 圍 內 具 體 的 教 學 內 容 目 標 教 法 和 進 度 安 排 另 外, 也 強 調 口 講 表 達 能 力 的 訓 練, 認 為 在 整 個 教 學 過 程 中, 都 應 該 隨 時 對 學 生 加 以 指 導 至 於 其 他 教 學 範 圍 也 不 例 外, 都 應 該 隨 機 的 指 導 學 生, 不 須 劃 出 固 定 的 教 節, 這 些 都 是 屬 於 語 文 教 學 範 圍 的 (2) 在 教 學 目 標 上, 照 顧 到 科 目 分 工 的 概 念 和 原 則, 但 又 不 想 只 限 於 語 文 能 力 的 培 養, 所 以 把 教 學 目 標 分 為 兩 階 段, 每 階 段 又 分 為 主 要 目 標 和 輔 助 目 標 第 一 階 段 ( 中 一 至 中 三 )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和 語 文 能 力 和 思 考 能 力 的 培 養 有 關 的, 但 卻 加 入 一 項 對 社 會 的 責 任 感 ; 而 輔 助 目 標 則 在 培 養 學 生 課 外 閱 讀 中 國 文 學 作 品 的 興 趣 和 習 慣, 並 增 進 部 分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學 的 認 識, 使 對 中 國 文 學 作 品 有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明 顯 地, 這 是 為 下 一 階 段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作 準 備 的 第 二 階 段 的 主 要 目 標 仍 是 集 中 培 養 學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和 思 考 能 力 ; 而 輔 助 目 標 則 在 培 養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學 自 學 和 欣 賞 的 能 力 興 趣 和 習 慣, 並 進 一 步 增 加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化 其 他 方 面, 例 如 哲 學 思 想 藝 術 道 德 價 值 等 的 認 識 285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1977 年 港 府 宣 布 九 年 免 費 教 育 開 始 實 施, 香 港 進 入 普 及 教 育 的 年 代 語 文 教 育 面 臨 學 生 人 數 激 增 程 度 低 落 的 事 實 同 年, 教 育 司 署 頒 布 中 學 中 國 文 學 科 課 程 綱 要 ( 中 四 至 中 五 適 用 ), 從 此, 語 文 文 學 科 各 有 不 同 的 目 標 和 要 求 1980 年 起,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中 國 文 學 科, 將 根 據 教 育 司 署 頒 布 的 課 程 綱 要 擬 題 考 試, 取 代 中 學 會 考 委 員 會 於 1971 年 頒 布 的 考 試 課 程 1978 年, 正 式 的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綱 要 ( 中 一 至 中 五 適 用 ) 面 世 這 份 綱 要 內 容 與 1975 年 暫 定 課 程 綱 要 出 入 不 大, 只 是 在 各 年 級 的 選 文 方 面 作 出 少 量 的 增 刪, 這 個 課 程 綱 要 的 設 計 充 分 突 顯 了 語 文 工 具 性 的 作 用, 目 的 是 令 語 文 教 學 能 更 有 效 地 進 行 語 文 運 用 的 訓 練 它 在 教 材 的 選 擇 及 編 排 方 面 也 有 其 特 色, 如 :(1) 增 加 語 體 文, 減 少 文 言 文 (2) 選 文 篇 數 增 加, 給 教 師 選 材 自 由 如 中 一 58 篇 ( 文 言 文 9 篇, 語 體 文 49 篇 ); 中 二 53 篇 ( 文 言 文 12 篇, 語 體 文 41 篇 ); 中 三 50 篇 ( 文 言 文 18 篇, 語 體 文 32 篇 ); 每 年 選 教 24 28 篇 而 1980 年 的 會 考 課 程 內 容 如 下 : 中 四 中 五 中 國 語 文 科 會 考 課 程 甲 乙 組 課 文 篇 數 及 文 體 份 量 組 別 級 別 共 同 課 文 選 教 課 文 每 年 教 授 文 言 文 語 體 文 文 言 文 ( 甲 語 體 文 ( 乙 課 文 篇 組 ) 組 ) 數 286 兩 年 教 授 篇 目 總 數 甲 中 四 5 9 3 17 28 中 五 4 5 2 11 乙 中 四 5 9 4 18 30 中 五 4 5 3 12 由 表 中 可 知, 每 年 選 教 的 範 文 數 目 減 少 會 考 共 同 課 文 23 篇 ; 另 甲 組 課 文 5 篇 乙 組 課 文 7 篇, 選 考 其 中 一 組 50 60 年 代, 中 一 選 教 的 課 文 數 目 為 30 40 篇 ;1978 年 新 課 程, 中 一 只 選 教 24 28 篇, 多 餘 的 時 間 便 可 以 進 行 語 文 應 用 練 習 與 1968 年 報 告 書 建 議 的 教 學 目 的 比 較,1978 年 的 課 程 綱 要 增 加 了 增 進 社 會 責 任 感 及 運 用 工 具 書 的 能 力 ; 刪 除 了 有 中 國 文 學 常 識 及 能 讀 平 易 古 書 兩 項, 其 餘 的 目 標 大 致 相 同 至 於 教 學 內 容 方 面, 會 考 課 程 放 棄 了 以 前 必 考 的 經 典 古 文, 增 加 了 白 話 文 及 近 代 作 家 作 品 教 學 時 強 調 語 文 的 工 具 性, 要 求 教 師 隨 堂 教 授 學 生 語 法 修 辭 知 識, 減 少 教 文 學 常 識 教 學 法 注 重 啟 發, 強 調 學 生 的 主 動 性, 鼓 勵 學 生 課 堂 參 與, 改 變 語 文 科 是 道 德 教 育 的 一 貫 看 法 雖 然 這 個 課 程 內 容 豐 富, 但 是 也 還 有 些 瑕 疵, 如 範 文 未 能 選 取 當 代 港 台 或 內 地 的 作 品 ( 最 近 代 的 作 品 要 算 是 秦 牧 1975 年 的 潮 汐 和 船 ), 還 有 就 是 課 程 目 標 頗 高, 語 文 學 習 項 目 和 活 動 太 多, 令 人 眼 花 繚 亂, 教 師 負 擔 頗 重, 難 以 兼 顧 但 是 這 個 課 程 還 算 受 學 生 歡 迎, 可 說 是 成 功 的 (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學 會 教 研 部,1979), 一 直 沿 用 到 1990 年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隨 著 課 程 改 革,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會 考 也 經 歷 了 前 後 兩 次 改 變, 如 :1974 年, 中 英 文 中 學 會 考 合 併, 中 文 科 分 為 中 國 語 文 和 中 國 文 學 兩 科 中 國 語 文 科 考 試 包 括 三 份 試 卷 : 試 卷 一 為 作 文 ( 佔 100 分 ); 試 卷 二 為 理 解 問 題 ( 佔 100 分 ); 試 卷 三 為 讀 本 及 語 文 問 題 ( 佔 100 分 ) 1978 年, 新 的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頒 布, 考 試 局 宣 布 1980 年 的 考 試 改 為 兩 卷 : 試 卷 一 為 作 文 及 語 文 運 用 ( 佔 總 分 50%); 試 卷 二 為 讀 本 問 題 及 閱 讀 理 解 問 題 ( 佔 總 分 50%) 前 後 兩 種 會 考 形 式 不 同, 但 都 是 測 驗 學 生 語 文 運 用 能 力, 讀 本 問 題 所 佔 的 分 數 較 少, 只 佔 總 分 的 三 分 之 一 比 重 雖 然 老 師 們 對 這 種 考 試 方 式 不 太 滿 意, 認 為 對 用 功 研 讀 課 本 的 學 生 不 公 平, 但 作 為 一 種 語 文 能 力 的 考 試, 這 種 考 試 形 式 及 內 容 還 是 正 確 合 理 的 2. 八 十 年 代 的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整 個 八 十 年 代, 可 以 說 是 中 國 語 文 科 平 穩 發 展 的 年 代 在 1978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綱 要 指 引 下, 許 多 語 文 教 師 認 為, 中 文 課 程 改 革 對 提 高 學 生 的 語 文 水 平 有 幫 助, 但 仍 存 在 一 些 關 鍵 性 的 問 題 需 要 解 決 : ( 郭 全 本,1992,p.41-47) (1) 中 文 科 教 師 和 有 關 人 士 對 中 文 科 的 概 念 認 識 不 一 致, 妨 礙 課 程 綱 要 的 實 施 例 如, 有 的 學 者 或 資 深 教 師 從 文 化 使 命 出 發, 反 對 語 文 教 學 工 具 化, 懷 疑 教 改 的 措 施, 認 為 語 文 文 學 分 科, 意 味 著 摒 棄 傳 統 文 化, 會 導 致 社 會 道 德 淪 亡 學 生 語 文 水 平 低 落 ; 另 一 種 人 士 卻 從 語 文 的 社 會 功 能 和 學 生 學 習 語 文 的 需 要 出 發, 主 張 語 文 教 學 科 學 化, 學 生 要 有 起 碼 的 讀 寫 能 力 (2) 教 材 內 容 與 現 實 生 活 脫 節, 語 言 缺 乏 時 代 氣 息 這 些 文 章 用 來 進 行 詞 語 語 法 修 辭 和 文 章 作 法 等 等 各 種 訓 練 也 是 很 困 難 的 ( 五 ) 中 國 語 文 文 化 時 期 : 認 識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培 養 國 家 民 族 感 情 的 時 代 (1990 2001 年 ) 早 在 八 十 年 代 初 期, 教 育 署 已 著 手 設 計 新 課 程, 原 因 是 課 程 推 出 十 年,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制 度 學 生 語 文 程 度 都 有 所 改 變, 課 程 亦 需 要 改 變 就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來 說, 修 訂 的 重 點 分 為 三 方 面 :( 歐 陽 汝 穎,1988) 1. 加 強 中 國 文 化 的 學 習 : 將 中 國 文 化 的 學 習 加 入 主 要 目 標 裡, 並 多 選 典 籍 中 有 關 中 國 哲 學 思 想 藝 術 道 德 價 值 的 篇 章 作 教 材 2. 淘 汰 現 行 不 理 想 的 教 材 : 另 選 新 教 材, 注 意 整 體 性 3. 列 出 初 中 高 中 兩 階 段 的 具 體 教 學 要 求, 使 教 師 有 明 確 的 教 學 計 劃, 提 高 教 學 效 率, 使 學 生 能 學 到 有 關 的 語 文 知 識 及 技 能 這 次 課 程 的 修 訂, 從 1982 年 開 始, 於 1987 年 年 底 完 成 及 公 布, 向 教 師 徵 詢 意 見, 經 三 年 的 試 用 評 估 修 改 編 訂 教 科 書, 在 1990 年 正 式 頒 布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綱 要 ( 中 一 至 中 五 ), 翌 年 九 月 開 始 實 施, 它 的 教 學 目 標 可 分 為 兩 方 面 : (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1990,p.12) 1.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寫 作 聆 聽 說 話 和 思 維 等 語 文 能 力,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本 科 的 興 趣, 並 使 學 生 有 繼 續 進 修 本 科 的 自 學 能 力 2. 藉 著 本 科 的 教 學, 啟 發 學 生 的 思 想, 培 養 學 生 的 品 德, 增 進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化 287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的 認 識, 並 加 強 學 生 對 社 會 的 責 任 感 和 以 往 不 同 的 是, 這 份 課 程 綱 要 特 別 提 出 : 要 貫 徹 本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教 師 宜 對 學 生 在 語 文 學 習 上 應 達 到 的 水 平 有 清 楚 的 認 識 尤 其 是 教 師 在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寫 作 聆 聽 說 話 和 思 維 等 各 種 語 文 能 力 的 教 學 過 程 中, 宜 結 合 教 材 的 內 容 因 應 教 學 的 時 間 配 合 學 生 的 心 智 發 展 和 語 文 程 度, 靈 活 而 隨 機 地 利 用 本 科 課 堂 教 學 和 課 外 活 動, 啟 發 學 生 的 思 想, 培 養 學 生 的 品 德, 增 進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化 的 認 識 和 加 強 學 生 對 社 會 的 責 任 感 (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1990,p.12) 可 見, 課 程 設 計 頗 為 全 面, 不 只 注 重 讀 文 教 學 和 寫 作 教 學, 還 能 照 顧 各 個 範 疇 語 文 能 力 的 培 養, 除 了 分 讀 文 教 學 為 精 讀 教 學 和 略 讀 教 學 外, 還 分 別 列 出 各 階 段 語 體 文 文 言 文 學 生 應 達 到 的 水 平, 此 外, 在 寫 作 聆 聽 說 話 思 維 自 學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培 養 上, 都 作 出 了 恰 當 的 建 議 和 安 排 另 外, 在 附 錄 中 還 專 篇 介 紹 怎 樣 透 過 本 科 訓 練 學 生 的 思 維 能 力 怎 樣 透 過 本 科 介 紹 中 國 文 化, 反 映 出 這 個 課 程 是 兼 顧 思 想 性 文 化 教 育 性 的 跟 1978 年 的 課 程 綱 要 相 比, 沒 有 提 到 中 國 文 學 的 欣 賞 與 自 學 能 力, 可 能 認 為 已 包 括 在 中 國 文 化 的 認 識 裡, 這 樣 做 的 原 因, 明 顯 是 嚴 守 科 目 分 工 概 念 的 原 則, 在 目 標 上 盡 量 從 二 分 法 的 角 度 去 設 想, 務 求 語 文 文 學 有 明 顯 的 分 別, 使 具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教 學 目 標 和 重 心, 故 在 語 文 科 不 提 文 學, 為 了 避 免 涉 及 中 四 五 的 另 一 獨 立 科 目 中 國 文 學 科 至 於 怎 樣 去 貫 徹 目 標, 以 達 到 預 期 的 要 求, 就 要 靠 老 師 在 教 學 實 踐 方 面 去 努 力, 課 程 綱 要 建 議 教 師 採 用 啟 發 鼓 勵 學 生 主 動 參 與 多 組 織 教 學 活 動 及 以 學 生 為 主 的 教 學 方 法 至 於 其 他 教 學 法, 綱 要 並 沒 有 否 定, 還 鼓 勵 教 師 要 因 應 教 學 條 件 學 生 水 平 教 學 特 點 選 用 最 適 當 有 效 的 方 法 ( 蘇 輝 祖,1992,p.19) 另 外, 課 程 綱 要 還 提 出 精 讀 教 材 選 擇 的 原 則 : 考 慮 到 文 章 的 意 識 是 否 健 康 寫 作 技 巧 是 否 熟 練 語 文 的 運 用 是 否 配 合 學 生 的 程 度 內 容 能 否 引 起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等 問 題 ; 同 時 亦 盡 量 顧 及 文 白 古 今 韻 散 的 比 例, 以 及 各 種 體 裁 作 法 的 配 合, 務 使 這 些 教 材 能 照 顧 多 方 面 的 需 要 (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1990, p.12) 與 過 去 相 比, 新 課 程 選 取 了 多 篇 當 代 作 家 和 本 地 作 家 的 作 品, 好 處 是 可 以 讓 學 生 感 受 到 時 代 氣 息 和 親 切 感, 這 是 課 程 創 新 的 一 面 新 的 教 材 包 括 中 一 至 中 三 各 級 34 篇, 中 四 五 級 共 26 篇 中 一 至 中 五 課 文 總 篇 數 是 128 篇, 其 中 文 言 51 篇, 佔 40%; 白 話 77 篇, 佔 60% 這 比 起 六 十 年 代 末 的 中 文 中 學 中 文 科 課 程, 文 言 教 材 是 大 幅 減 少 了 ; 各 年 級 個 別 篇 章 的 深 淺 程 度 也 大 大 降 低 了 另 外, 當 年 中 文 中 學 的 會 考 課 文 全 屬 文 言 文, 共 有 31 篇 ; 而 去 年 新 課 程 的 會 考 課 文 只 有 26 篇, 其 中 文 言 文 14 篇, 只 略 微 多 過 半 數 而 已 但 和 六 十 年 代 末 英 文 中 學 的 中 文 科 課 程 相 比, 從 課 文 總 數 (128:126) 或 是 文 言 篇 章 所 佔 的 比 例 (40%:50%), 都 是 比 較 接 近 的 這 反 映 出 二 十 多 年 來 中 學 中 文 科 課 程 的 規 劃 和 發 展, 都 是 以 英 文 中 學 為 主 導 的, 也 可 以 從 側 面 反 映 出 中 文 中 學 特 殊 性 的 降 低 ( 陳 志 誠,1992, p.40) 1989 年 底, 港 府 宣 布 接 納 中 六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從 1992 年 開 始, 增 設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這 個 科 目 與 英 語 運 用 科 288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及 社 會 及 人 文 學 科, 成 為 兩 年 制 中 六 課 程 的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原 來 的 高 等 程 度 會 考 ( 中 大 入 學 試 選 讀 的 中 國 語 文 文 學 科 ) 及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港 大 入 學 試 選 讀 的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科 ) 也 相 應 重 新 規 劃 ( 註 11)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是 中 六 核 心 課 程 之 一, 所 有 中 六 學 生 均 要 修 讀, 目 標 是 為 中 六 學 生 在 升 學 或 就 業 前 奠 定 良 好 的 語 文 基 礎, 這 個 課 程 是 中 四 中 五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自 然 延 續, 課 程 設 計 的 精 神 著 重 實 用, 目 的 在 設 計 一 個 合 理 而 有 效 的 課 程, 提 升 本 港 學 生 的 中 國 語 文 運 用 能 力, 並 認 識 中 國 文 化 的 精 髓 本 科 在 中 學 中 文 科 課 程 設 計 上, 是 一 個 全 新 的 意 念, 也 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史 上 的 一 次 大 膽 嘗 試, 改 變 了 傳 統 的 中 文 教 學 觀 念 及 考 試 模 式 ( 黃 坤 堯,1994,p.12-17) 它 的 課 程 設 計 取 向 是 著 重 提 高 學 生 的 語 文 溝 通 能 力 加 強 學 生 的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加 深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化 的 了 解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本 科 的 興 趣 和 培 養 學 生 繼 續 進 修 的 自 學 能 力 ( 馮 祿 德,1993,p.1-14) 負 責 制 訂 課 程 的 小 組, 在 擬 定 課 程 綱 要 前, 意 識 到 考 試 對 教 學 的 重 要 帶 動 作 用, 所 以 非 常 重 視 教 學 課 程 與 考 試 課 程 的 互 相 結 合 考 試 原 本 是 為 教 學 服 務 負 責 檢 查 學 習 成 果, 如 果 某 些 教 學 項 目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即 使 在 考 查 上 有 技 術 困 難, 也 應 設 卷 考 核, 發 揮 推 動 的 作 用 這 種 借 助 考 試 帶 動 教 學 的 理 想, 可 說 是 新 課 程 在 設 計 上 的 一 項 特 色 ( 李 玉 蓉,1999,p. 8-9) 至 於 文 化 科, 在 教 材 選 取 上 是 有 別 於 其 他 中 文 科 的, 最 顯 著 的 是 不 設 精 讀 教 材, 只 選 取 六 篇 文 化 專 題 篇 章 ( 註 12), 這 種 做 法 會 加 重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和 心 理 壓 力, 但 是 教 師 卻 可 以 因 應 學 生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以 學 生 為 本 位 ( 註 13), 選 擇 適 當 的 補 充 教 材, 使 教 學 更 具 彈 性, 又 可 以 靈 活 安 排 各 種 教 學 活 動, 增 加 學 習 的 趣 味 ( 馮 祿 德,1993,p.10) 課 程 設 計 者 提 供 六 篇 指 定 的 文 化 篇 章, 目 的 是 給 出 一 個 教 學 討 論 的 範 圍, 與 以 往 中 文 教 學 精 讀 教 學 不 同 的 是, 教 師 和 學 生 還 需 要 搜 集 大 量 的 資 料, 以 供 課 堂 討 論 除 了 在 教 材 和 學 習 機 會 的 選 取 方 面, 課 程 賦 予 教 師 很 大 的 自 由 度, 教 師 可 以 根 據 實 際 的 需 要, 自 行 選 定 教 材, 對 課 程 進 行 調 適 ; 而 在 教 材 和 學 習 機 會 的 組 織 上, 也 同 樣 賦 予 教 師 很 大 的 自 由 度 不 單 止 語 文 及 文 化 兩 部 分 的 教 學 要 結 合, 其 他 各 項 語 文 能 力 訓 練 之 間 及 其 與 文 化 教 學 之 間, 都 需 要 作 有 機 的 結 合, 不 可 以 互 相 割 裂 而 只 作 機 械 的 訓 練 ( 註 14) 而 且 文 化 科 課 程 在 學 習 評 估 方 面, 除 了 配 合 教 學 目 標 各 學 習 環 節 外, 還 加 入 了 中 文 科 首 創 的 校 內 評 估 卷 五 課 外 閱 讀 成 績 考 查, 這 樣 的 校 內 評 估 形 式 的 公 開 考 試 考 核 方 式, 有 許 多 優 點 ( 註 15), 可 以 改 變 現 有 的 教 學 模 式 關 於 課 外 閱 讀 成 績 考 查 作 業 的 形 式 ( 註 16), 以 及 作 業 的 表 達 方 式 ( 註 17) 及 評 分 標 準 ( 註 18) 也 有 新 的 規 定 從 以 上 幾 方 面, 可 見 香 港 考 試 局 賦 予 教 師 極 大 的 處 理 課 外 閱 讀 評 估 的 自 由 度 和 空 間, 而 且 還 不 斷 修 訂, 彈 性 變 大 總 結 九 十 年 代 香 港 中 學 中 文 課 程 的 特 色, 可 以 說 有 以 下 四 方 面 : 一 是 各 司 其 職 : 經 過 重 新 規 劃, 九 十 年 代 香 港 中 學 各 級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都 有 各 自 明 確 的 教 學 目 標 和 教 學 範 圍 二 是 抓 緊 語 文 訓 練 :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與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都 注 重 聽 說 讀 寫 的 語 文 訓 練 學 生 思 維 能 力 的 訓 練 尤 其 是 後 者 更 注 重 實 用 性, 配 合 社 會 需 要, 取 消 命 題 作 文, 改 為 訓 練 學 生 寫 作 實 用 文 類 ; 加 強 培 養 學 生 的 閱 讀 能 力, 如 精 讀 略 讀 速 讀 等, 並 養 成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的 習 慣, 有 繼 續 進 修 的 自 學 能 力 289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三 是 恢 復 第 一 語 文 教 學 的 地 位 : 九 十 年 代 的 中 文 課 程 開 始 注 重 中 國 文 化 教 育 這 比 起 五 十 年 代 至 八 十 年 代 期 間, 中 國 語 文 教 學 只 側 重 語 文 運 用 的 訓 練, 嚴 守 現 代 科 目 精 細 分 工 的 立 場, 避 而 不 談 中 國 文 化 傳 統 民 族 精 神, 殖 民 地 政 府 用 行 政 手 段 把 母 語 教 學 等 同 於 第 二 語 文 教 學, 是 一 大 進 步 四 是 改 換 課 堂 面 貌 : 現 在 的 中 文 課 抓 緊 語 文 訓 練,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課 堂 活 動, 改 變 了 傳 統 語 文 教 學 教 師 串 講 學 生 聽 的 沉 悶 方 式, 以 學 生 為 本 位, 推 動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不 設 精 讀 教 材, 也 不 設 讀 本 問 題 的 考 試, 教 師 可 以 因 應 教 學 目 標 範 圍 及 學 生 程 度, 自 定 教 材, 靈 活 施 教 ( 李 家 樹, 1991,p.46-49) 雖 然 九 十 年 代 的 中 文 課 程 有 以 上 的 優 點, 但 也 有 其 不 足 之 處, 例 如 : 一 是 沒 有 具 體 的 語 文 訓 練 的 建 議 : 語 文 知 識 的 講 授, 仍 然 是 隨 機 的 支 離 破 碎 的 改 進 的 方 法 是 編 寫 以 能 力 訓 練 為 體 系 的 語 文 教 材, 把 語 文 訓 練 的 項 目 要 點 標 準 步 驟 確 定 下 來, 形 成 一 個 練 習 的 體 系 並 且 深 入 探 討 中 學 生 語 文 知 識 的 結 構 語 文 能 力 的 內 涵 和 形 成 因 素 與 過 程, 以 及 培 養 語 文 能 力 和 習 慣 的 途 徑 與 方 法 等 這 樣 才 能 使 學 生 通 過 練 習, 掌 握 知 識, 並 形 成 能 力 二 是 文 化 教 學 似 乎 沒 能 和 語 文 教 學 結 合 :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文 化 教 育, 僅 在 附 錄 一 文 介 紹 ;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雖 然 加 重 了 文 化 教 學 的 成 分, 但 在 語 文 教 學 和 文 化 教 育 如 何 結 合 相 輔 相 成 的 問 題 上, 也 沒 有 較 為 具 體 的 安 排 至 於 如 何 透 過 某 些 文 化 專 題 的 討 論, 提 高 學 生 聽 說 讀 寫 的 語 文 能 力 ; 如 何 透 過 課 外 閱 讀, 增 進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化 的 認 識, 都 需 要 作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 李 家 樹, 1991,p.46-49) ( 六 ) 學 會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時 期 :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目 的 整 合 的 時 代 (2000 年 現 在 )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自 二 OOO 年 起, 發 表 了 一 系 列 的 學 會 學 習 課 程 文 件, 為 學 校 規 劃 一 個 寬 廣 而 均 衡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的 課 程, 把 眾 多 學 科 整 合 為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 註 19)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委 員 會 在 對 本 學 習 領 域 的 課 程 進 行 整 體 檢 視 後, 提 出 了 一 個 學 會 學 習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為 學 生 提 供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並 重 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使 他 們 掌 握 貫 串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的 九 種 共 通 能 力, 包 括 協 作 溝 通 創 造 批 判 性 思 考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運 算 解 決 問 題 自 我 管 理 研 習 能 力, 建 立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培 養 良 好 的 態 度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2000,p.2) 這 個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的 宗 旨 是 : (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2001,p.1)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配 合 整 體 教 育 方 向, 為 學 生 終 身 學 習 生 活 和 日 後 工 作 打 好 基 礎, 因 此 要 讓 學 生 通 過 語 文 學 習 以 : 1. 提 高 讀 寫 聽 說 能 力 思 維 能 力 審 美 能 力 和 自 學 能 力 ; 2. 培 養 語 文 學 習 的 興 趣 良 好 的 學 習 態 度 和 習 慣 ; 3. 培 養 審 美 情 趣, 陶 冶 性 情 ; 4. 培 養 品 德, 加 強 對 社 群 的 責 任 感 ; 5. 體 認 中 華 文 化, 培 養 對 國 家 民 族 的 感 情 這 個 課 程 指 引 與 1990 年 的 課 程 綱 要 比 較, 兩 個 課 程 最 大 的 分 別 是 290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前 者 包 含 了 文 學 部 分, 可 以 說 是 把 中 國 語 文 和 中 國 文 學 兩 個 課 程 合 而 為 一 另 外, 文 化 部 分 也 把 原 來 的 增 進 學 生 對 中 國 文 化 的 認 識 改 為 體 認 中 華 文 化, 培 養 對 國 家 民 族 的 感 情, 可 說 是 從 以 前 的 認 知 層 面, 更 進 一 層, 推 進 到 身 體 力 行 的 高 層 次 ( 周 國 正,2002,p.181) 其 實, 新 課 程 最 有 特 色 的 地 方, 不 在 於 新 的 學 習 範 疇 和 內 容, 而 在 於 教 學 模 式 的 更 新, 例 如 取 消 指 定 的 篇 章, 擴 闊 學 習 材 料, 鼓 勵 單 元 教 學, 結 合 聽 說 讀 寫 去 進 行 文 化 教 學 和 考 核, 以 語 文 能 力 為 主 文 化 認 識 為 副 相 反, 另 一 科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的 卷 二 文 化 問 題, 考 核 的 卻 是 學 生 對 文 化 課 題 的 思 辨 判 斷 能 力, 雖 然 也 需 要 用 語 文 表 達, 但 以 前 者 為 重 可 以 說 兩 科 是 各 有 偏 重 取 捨, 可 以 並 行 不 悖 的 ( 周 國 正,2002,p.182 184) 此 外, 課 程 指 引 不 再 稱 教 學 目 標 而 改 為 學 習 目 標, 強 調 通 過 中 國 語 文 的 學 習, 提 升 學 生 的 個 人 素 質, 朝 著 全 人 教 育 的 方 向 發 展 除 了 課 程 取 向 學 習 目 標, 課 程 指 引 還 清 楚 說 明 了 教 學 的 大 原 則 學 習 範 疇 和 材 料 學 習 評 估, 但 卻 避 免 定 出 一 些 實 施 的 細 節 和 教 學 模 式, 可 說 是 非 常 靈 活 的 新 課 程 將 學 生 的 能 力 分 為 讀 寫 聽 說 能 力 思 維 能 力 審 美 能 力 自 學 能 力 四 項, 與 1990 年 的 課 程 綱 要 比 較, 增 加 了 審 美 能 力 一 項, 作 為 學 生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所 應 達 致 的 能 力 目 標 之 一 明 顯 地, 這 是 對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提 出 了 更 高 層 次 的 要 求 課 程 指 引 不 但 列 出 了 文 學 範 疇 的 學 習 目 標 ( 註 20), 還 強 調 文 學 學 習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層 面, 而 學 習 的 重 心 在 於 整 體 感 受 文 學 作 品, 領 會 文 學 之 美 ; 在 感 受 之 餘 再 玩 味 鑒 賞, 進 而 創 作 (14 頁 ), 另 外, 還 詳 細 說 明 教 學 原 則, 如 靈 活 施 教 整 體 感 性 認 識 為 先 引 發 共 鳴, 領 略 情 意 引 導 學 生 體 會 意 境 著 重 學 生 個 人 體 悟 以 誦 讀 加 深 體 會 適 量 背 誦, 豐 富 積 儲 引 發 文 學 閱 讀 興 趣 理 解 和 欣 賞 為 主, 文 學 知 識 為 輔 鼓 勵 文 學 創 作 等 (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2001,p.14-17) 這 樣 詳 細 的 文 學 學 習 目 標 和 教 學 原 則, 是 歷 來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中 僅 見 的 雖 然 仍 然 有 些 具 體 的 教 學 問 題 尚 未 解 決, 例 如, 在 語 文 課 中 如 何 處 理 文 學 和 語 文 的 教 學 呢? 文 學 作 品 的 研 習 與 語 文 學 習 的 範 文 又 有 無 衝 突 呢? 這 些 問 題 仍 然 需 要 繼 續 探 討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於 2004 年 10 月 發 佈 了 一 份 關 於 香 港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諮 詢 初 稿 ( 註 21), 內 文 對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有 詳 細 的 描 述 當 局 又 於 2007 年 頒 佈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及 中 六 ) ( 以 下 簡 稱 指 引 ), 清 楚 的 指 出 三 年 新 高 中 課 程 於 2009 年 9 月 在 中 四 級 正 式 實 施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2007,p.i) 新 高 中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是 中 國 語 文 ( 中 四 至 中 五,2005 年 起 實 施 ) 普 通 話 ( 中 四 至 中 五,1998 年 起 實 施 ) 及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 中 六 至 中 七,1992 年 起 實 施 ) 三 科 的 重 新 整 合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2004,p.1), 也 就 是 整 個 課 程 基 本 上 融 合 了 三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與 學 習 內 容 然 而, 課 程 的 結 構 與 組 織 則 劃 分 為 必 修 與 選 修 兩 個 部 分, 必 修 部 分 以 中 四 階 段 為 主, 中 五 階 段 開 始 加 入 選 修 部 分, 到 中 六 階 段 逐 漸 遞 增 ( 註 22) 中 華 文 化 的 範 疇 在 必 修 部 分 與 選 修 部 分 皆 有 291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按 目 前 香 港 中 學 所 實 行 的 新 高 中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其 學 習 與 初 中 的 學 習 範 疇 完 全 一 致, 同 是 包 含 了 閱 讀 寫 作 聆 聽 說 話 文 學 中 華 文 化 品 德 情 意 思 維 和 語 文 自 學 九 個 範 疇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2007,p.7) 必 修 部 分 的 學 習 一 如 上 述 提 及 的 九 個 範 疇, 包 括 了 中 華 文 化 ( 註 22) 由 此 可 見, 教 授 新 高 中 本 科 的 必 修 部 分 只 是 語 文 學 習 程 度 上 的 深 化 除 了 在 選 材 方 面 要 注 意 合 乎 高 中 的 要 求, 在 教 學 部 署 組 織 等 幾 方 面 都 沒 有 甚 麼 新 的 變 動 至 於 選 修 部 分, 指 引 提 出 十 個 選 修 單 元 名 目 ( 註 23), 建 議 選 修 三 至 四 個 單 元, 指 引 又 列 出 新 課 程 的 單 元 組 合 情 況, 包 括 必 修 選 修 及 自 擬 ( 註 24) 三 類 單 元 之 學 習 範 疇 新 高 中 的 選 修 部 分, 其 教 學 範 疇 主 要 是 環 繞 著 中 國 語 文 的 本 科 知 識 與 能 力 發 展 自 擬 單 元, 其 實 也 屬 於 一 種 選 修 單 元 自 擬 單 元 的 設 計 留 給 了 一 個 重 要 空 間 給 學 校 自 主 教 學,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亦 配 合 了 校 本 課 程 的 發 展 指 引 又 指 出 自 擬 單 元 的 學 習 內 容 應 該 是 課 程 建 議 的 選 修 單 元 所 未 能 涵 蓋 的, 並 舉 經 典 作 品 精 讀 口 語 才 藝 流 行 文 化 三 項 名 目 為 例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2007,p.30) 綜 觀 而 論, 上 述 三 項 皆 與 語 文 功 能 的 綜 合 訓 練 有 關, 學 生 於 研 習 期 間, 會 因 為 上 述 學 習 單 元 的 主 題 而 接 觸 到 文 化 文 學 以 及 社 會 學 科 方 面 的 知 識 總 結 過 去 一 個 半 世 紀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是 在 繼 承 古 聖 先 賢 的 文 化 傳 統 上, 以 傳 統 中 文 教 育 為 依 歸, 參 照 西 方 先 進 的 語 文 教 學 法, 再 配 合 時 代 環 境 和 中 西 文 化 融 合 的 需 要, 而 不 斷 改 良 更 新 和 發 展 而 來 的 可 以 說, 上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中 文 課 程 的 改 革 至 鉅 且 速, 除 了 語 文 課 程 強 調 文 化 學 習 外, 還 推 出 中 六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和 新 的 中 六 中 國 文 學 科 課 程 踏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為 了 配 合 資 訊 科 技 時 代, 語 文 課 程 的 改 革 更 是 排 山 倒 海 而 來, 這 種 課 程 改 革 的 趨 勢 與 教 育 觀 念 轉 變 的 態 勢, 是 廣 大 社 會 人 士 的 要 求, 也 是 任 何 人 都 無 法 阻 擋 的, 相 信 未 來 香 港 語 文 課 程 仍 會 不 斷 更 新 進 步 註 解 : ( 註 1) 塾 館 又 稱 為 學 塾 由 私 家 設 立 的, 也 稱 為 私 塾 或 家 塾 ; 或 非 專 為 一 家 而 設 的, 也 稱 為 書 塾 或 書 館, 也 有 稱 為 書 屋 書 室 學 堂 的 見 王 齊 樂 (1996)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79 頁 ( 註 2) 1847 年 11 月 發 表, 是 香 港 最 早 的 一 項 教 育 調 查 報 告, 將 當 時 香 港 的 中 文 學 塾, 作 全 面 的 調 查 研 究, 從 而 考 慮 將 政 府 資 助 金 作 出 適 當 的 分 配 記 錄 了 當 時 維 多 利 亞 城 香 港 仔 和 赤 柱 三 個 主 要 地 區 的 學 塾 情 形 見 王 齊 樂 (1996)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81 頁 ( 註 3) 沒 有 中 文 講 授, 或 輕 視 中 文 的 學 校, 往 往 不 為 中 國 人 士 所 歡 迎 到 了 後 來, 因 為 政 治 與 商 業 的 理 由, 英 文 教 育 有 其 實 際 的 需 要,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起 來 見 王 齊 樂 (1996)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85-86 頁 ( 註 4)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Government Schools, 這 是 本 港 最 早 的 一 份 學 校 教 育 則 例 292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註 5) 1926 年 1 月, 為 澄 清 外 界 傳 言 緩 辦 漢 文 中 學 的 消 息 教 育 司 署 開 記 者 會, 由 李 景 康 視 學 官 詳 加 說 明 政 府 開 辦 漢 文 中 學 的 原 委 和 決 心, 以 正 視 聽 此 為 李 氏 解 釋 政 府 開 辦 漢 文 中 學 的 作 用 引 自 1926 年 1 月 21 日 香 港 華 字 日 報, 見 王 齊 樂 (1996)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264 頁 ( 註 6) 1928 年 官 立 漢 文 中 學 招 生 簡 章 載 於 漢 文 中 學 戊 辰 年 刊, 見 王 齊 樂 (1996)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266-267 頁 ( 註 7) 民 國 建 立 以 後, 許 多 滿 清 遺 者, 為 了 表 示 他 們 對 滿 清 皇 朝 的 忠 貞, 都 寧 願 跑 到 香 港 來 生 活 如 岑 光 樾 就 是, 後 來 他 被 聘 為 官 立 漢 文 中 學 的 教 習 以 當 時 而 論, 漢 文 中 學 集 中 了 中 外 和 新 舊 學 問 的 師 資 人 才 於 一 校, 頗 為 難 得 見 王 齊 樂 (1996)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254 266 頁 ( 註 8) 據 統 計, 從 1956 至 1986 年 內 本 港 中 學 語 文 科 所 有 範 文 共 330 篇, 其 中 與 高 中 國 文 相 同 的 有 36 篇 ; 與 復 興 國 文 相 同 的 有 53 篇 ; 與 中 華 文 選 相 同 的 有 55 篇 ; 與 開 明 讀 本 相 同 的 有 29 篇 ; 與 古 文 評 注 相 同 的 有 27 篇 總 計 本 港 歷 來 所 選 用 的 範 文 中, 有 132 篇 是 與 國 內 教 科 書 相 同 的,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這 樣 雖 然 仍 不 能 証 實 本 港 教 科 書 的 範 文 是 取 材 自 國 內 的 教 科 書, 但 既 然 戰 前 戰 後 都 曾 使 用 國 內 出 版 的 教 科 書, 當 選 擇 適 合 本 地 的 教 材 時, 自 然 就 會 參 考 國 內 的 教 科 書 見 溫 婉 明 (1987) 從 比 較 教 育 觀 點 看 晚 清 以 降 中 學 語 文 教 材 的 沿 革, 香 港 : 中 大 文 科 教 育 碩 士 論 文, 45 77 90-91 頁 ( 註 9) Report of the Chinese Studies Committee,1952 年 教 育 司 署 成 立 審 核 課 程 及 課 本 委 員 會, 工 作 包 括 擬 定 課 程 標 準, 該 委 員 會 又 在 1952 年 9 月 成 立 十 一 人 中 文 教 育 委 員 會, 尋 求 研 究 中 文 科 的 課 程 內 容 國 語 語 文 和 古 典 中 文 的 地 位 該 委 員 會 經 19 次 會 議 後, 於 1953 年 11 月 30 日 提 交 報 告 見 溫 婉 明 (1987) 從 比 較 教 育 觀 點 看 晚 清 以 降 中 學 語 文 教 材 的 沿 革, 香 港 : 中 大 文 科 教 育 碩 士 論 文,77-78 頁 ( 註 10) 整 體 和 分 段 目 標, 請 參 看 1968 年 中 文 教 育 委 員 會 研 究 報 告 書 所 建 議 的 中 學 中 文 科 教 學 綱 要 ( 註 11) 由 於 香 港 大 專 學 院 在 1994 年 開 始 聯 合 招 生, 一 年 制 課 程 的 高 等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文 學 科 在 1992 年 考 完 以 後 就 宣 佈 取 消, 改 由 兩 年 制 課 程 的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科 替 代 根 據 中 六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部 分 現 行 考 試 課 程 過 分 艱 深, 教 師 需 要 講 授 的 內 容 比 原 來 的 多, 所 以 有 必 要 斟 酌 現 行 的 考 試 課 程, 編 訂 教 學 課 程, 以 方 便 教 學 新 課 程 易 名 為 中 國 文 學, 在 1992 年 實 施, 供 部 分 對 中 國 文 學 有 研 究 興 趣 的 學 生 選 修 1994 年 開 始 設 考 見 李 家 樹 (1995) 九 十 年 代 中 文 教 學 的 路 向, 載 於 中 國 語 文 教 學 論 文 集,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112 頁 ( 註 12) 這 六 篇 文 化 專 題 篇 章 是 : 唐 君 毅 的 與 青 年 談 中 國 文 化 ( 節 錄 ) 吳 森 的 情 與 中 國 文 化 ( 節 錄 ) 毛 子 水 的 中 國 科 學 思 想 ( 節 錄 ) 韋 政 通 的 中 國 文 化 概 論 藝 術 金 耀 基 的 中 國 的 傳 統 社 會 ( 節 錄 ) 殷 海 光 的 人 生 的 意 義 ; 但 到 1998 年 後, 以 劉 君 燦 的 傳 統 科 學 的 過 去 現 在 與 將 來 連 附 錄 趙 永 新 的 中 國 藝 術 的 基 本 精 神 取 代 毛 子 水 和 韋 政 通 的 兩 篇 文 ( 註 13) 課 程 綱 要 提 出 : 本 科 教 學 應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盡 量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參 與, 鼓 勵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避 免 採 用 以 解 說 講 授 為 主 的 方 式 教 師 宜 因 應 實 際 的 需 要, 採 用 靈 活 的 方 式 教 學, 例 如 討 論 座 談 分 組 研 習 及 報 告 個 別 研 習 及 報 告 辯 論 書 題 設 計 角 色 扮 演 等 (14 頁 ) ( 註 14) 課 程 綱 要 提 出 : 語 文 及 文 化 兩 部 分 教 學 時 間 的 比 重 約 為 七 三 之 比 但 293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實 際 教 學 時, 語 文 及 文 化 兩 部 分 的 教 學 往 往 可 以 互 相 結 合, 相 輔 相 成 不 宜 視 為 完 全 獨 立 不 相 統 屬 的 兩 個 環 節, 宜 適 當 地 加 以 結 合, 同 時 達 成 語 文 及 文 化 兩 方 面 的 教 學 目 標 見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1991)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 第 14 頁 ( 註 15) 有 以 下 優 點 : 1. 避 免 增 加 學 生 應 付 考 試 的 心 理 壓 力 ;2. 保 留 考 試 的 推 動 作 用, 督 促 學 生 重 視 課 外 閱 讀 ;3. 根 據 平 時 作 業 的 成 績 評 定 學 生 課 餘 閱 讀 的 成 果, 較 為 合 理 ;4. 引 導 學 生 重 視 學 習 的 過 程 ;5. 教 師 可 因 應 書 籍 的 性 質 學 生 的 能 力 與 時 間, 設 計 閱 讀 作 業 的 形 式, 保 留 教 學 上 的 靈 活 性 與 自 由 度 ;6. 加 強 師 生 間 的 溝 通 ;7. 即 使 不 設 校 內 評 估 式 的 試 卷, 教 師 也 須 要 求 學 生 課 餘 閱 讀, 批 閱 作 業, 可 說 並 無 增 加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見 馮 祿 德 (1993)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的 課 程 設 計 與 香 港 中 文 教 學 的 發 展 方 向, 載 於 中 國 語 文 通 訊, 1993 年 12 月, 第 28 期, 第 11 頁 ( 註 16) 香 港 考 試 局 規 定 : 教 師 可 根 據 書 籍 的 性 質 學 生 的 興 趣 與 能 力 評 估 方 法 的 可 行 程 度 與 可 靠 程 度, 自 由 設 計 閱 讀 作 業 的 形 式 目 前 可 供 參 考 的 形 式, 有 讀 書 報 告 討 論 問 答 題 傳 統 形 式 或 開 卷 形 式 的 測 驗 專 題 設 計 (Project) 等 ( 註 17) 在 一 般 情 況, 作 業 宜 用 文 字 表 達, 除 非 基 於 某 些 特 殊 因 素 ( 例 如 配 合 書 籍 特 色 因 應 教 學 需 要 等 ), 才 考 慮 採 用 其 他 的 表 達 方 式, 例 如 附 有 文 字 說 明 的 圖 片 專 輯 錄 影 帶 或 錄 音 帶 口 頭 報 告 等, 但 採 用 此 類 表 達 方 式 的 作 業, 每 學 年 不 得 多 於 一 次 ( 註 18) 不 論 閱 讀 作 業 採 用 何 種 形 式, 評 分 應 就 學 生 對 該 書 籍 的 理 解 程 度 回 應 深 度 與 表 達 效 果 三 方 面 考 慮 學 生 可 採 取 小 組 形 式, 分 工 合 作, 完 成 作 業, 但 必 須 標 明 各 成 員 的 專 責 部 分, 以 便 教 師 就 個 別 的 表 現 評 分 原 則 上 評 分 用 三 級 九 品 制, 教 師 首 先 根 據 學 生 在 上 述 三 方 面 的 表 現 判 定 作 業 應 屬 哪 一 級, 然 後 再 仔 細 考 慮 其 實 際 表 現 給 予 適 當 分 數, 至 於 0 分 與 10 分 兩 級, 在 一 般 情 況 應 較 少 出 現, 因 此 教 師 如 需 用 這 兩 個 分 數, 適 宜 審 慎 考 慮, 多 加 斟 酌 以 上 三 個 註 解 見 香 港 考 試 局 (1992)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課 外 閱 讀 成 績 考 查 評 分 手 冊, 香 港 : 香 港 考 試 局, 第 3-5 頁 ( 註 19)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數 學 教 育, 科 學 教 育, 科 技 教 育, 個 人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藝 術 教 育 和 體 育 ( 註 20) 課 程 指 引 : 文 學 學 習 是 語 文 學 習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透 過 文 學 的 學 習, 可 以 感 受 語 文 的 美 感, 從 作 品 的 情 意 中 感 應 人 與 人, 以 至 人 與 物 之 間 的 真 善 美 文 學 範 疇 的 學 習 目 標 是 :(1) 享 受 文 學 閱 讀 的 愉 快 經 驗, 欣 賞 文 學 之 美 ;(2) 培 養 審 美 的 情 趣 態 度 和 能 力 ;(3) 透 過 閱 讀 文 學 作 品 的 愉 悅 感 受, 提 高 學 習 語 文 的 興 趣 和 語 文 能 力 ;(4) 分 享 作 品 中 獨 特 而 共 通 的 思 想 和 感 情, 增 強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溝 通 同 感 和 同 情, 引 起 對 生 活 和 生 命 深 入 的 探 索 和 體 悟 (14 頁 ) ( 註 21) 全 名 稱 新 高 中 課 程 核 心 及 選 修 科 目 架 構 建 議 ( 諮 詢 初 稿 ) ( 註 22) 有 關 修 讀 部 分 之 劃 分 分 別 詳 見 於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新 高 中 課 程 核 心 及 選 修 科 目 架 構 建 議 ( 諮 詢 初 稿 ) [S], 香 港 : 教 育 統 籌 局 出 版,2004 年 10 月, 頁 4, 及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S], 香 港 :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印,2007 年, 頁 4 294

通 經 致 用 : 第 二 屆 中 華 經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註 23) 按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及 中 六 ) [S] 所 示, 新 高 中 的 本 科 學 習 時 數 必 須 部 分 約 225-404 小 時, 選 修 部 分 則 為 85-135 小 時 詳 見 頁 32 之 2.4.3 ( 註 24) 名 著 及 改 編 影 視 作 品 戲 劇 工 作 坊 小 說 與 文 化 文 化 專 題 探 討 新 聞 與 報 導 多 媒 體 與 應 用 寫 作 翻 譯 作 品 選 讀 科 普 作 品 選 讀 普 通 話 傳 意 和 應 用 普 通 話 與 表 演 藝 術 ( 註 25) 由 教 師 自 己 編 撰, 或 選 用 坊 間 教 科 書 之 選 修 單 元, 例 如 : 經 典 作 品 精 讀 口 語 才 藝 流 行 文 化 參 考 書 目 王 齊 樂 (1996)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三 聯 方 美 賢 (1947) 香 港 早 期 教 育 發 展 史 香 港 : 中 國 學 社 陳 必 祥 (1987) 中 國 現 代 語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昆 明 : 雲 南 教 育 溫 婉 明 (1987) 從 比 較 教 育 觀 點 看 晚 清 以 降 中 學 語 文 教 材 的 沿 革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文 科 教 育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馬 鴻 述 (1958) 香 港 華 僑 教 育 香 港 : 華 僑 教 育 叢 書, 海 外,99-100 溫 婉 明 (1987) 從 比 較 教 育 觀 點 看 晚 清 以 降 中 學 語 文 教 材 的 沿 革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文 科 教 育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歐 陽 汝 穎 (1987)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概 述 載 於 陳 必 祥 編 中 國 現 代 語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p.332) 昆 明 : 雲 南 教 育 香 港 教 育 司 署 中 文 組 (1956) 教 育 司 署 中 文 組 第 一 次 座 談 會 報 告 中 文 通 訊,6 香 港 : 教 育 司 署 中 文 組 香 港 教 育 司 中 文 科 教 學 研 究 委 員 會 (1968) 中 文 科 教 學 研 究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p.21) 香 港 :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 陳 必 祥 編 (1987) 中 國 現 代 語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pp.386-387) 昆 明 : 雲 南 教 育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學 會 教 研 部 (1979) 中 文 科 訪 問 調 查 結 果 報 告 香 港 : 中 國 語 文 學 會 郭 全 本 (1992) 近 幾 年 來 的 香 港 中 學 語 文 教 學 載 於 李 學 銘 編 語 文 教 學 與 語 文 學 習 語 文 教 育 學 院 中 文 系 學 術 演 講 初 集 (pp.41-47) 香 港 :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 歐 陽 汝 穎 (1988) 香 港 中 文 教 育 發 展 近 況 語 文 教 育 學 院 學 報,4,p.10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1990) 中 國 語 文 科 中 一 至 中 五 課 程 綱 要 香 港 : 香 港 教 育 署 蘇 輝 祖 (1992) 談 中 文 科 的 課 程 教 材 和 教 法 中 文 通 訊,43,p.19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1990) 中 國 語 文 科 中 一 至 中 五 課 程 綱 要 香 港 : 香 港 教 育 署 陳 志 誠 (1992) 從 課 程 規 劃 的 變 化 來 看 本 港 中 文 教 學 的 發 展 中 文 通 訊,43, p.40 黃 坤 堯 (1994) 香 港 語 文 教 育 的 思 考 中 國 語 文 通 訊,29,12-17 馮 祿 德 (1993)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的 課 程 設 計 與 香 港 中 文 教 學 的 發 展 方 向 中 國 語 文 通 訊,28,1-14 李 玉 蓉 (1999) 課 程 創 新 的 實 施 : 中 六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的 個 案 研 究 (pp.8-9)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哲 學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295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發 展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1991)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科 (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 香 港 :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 李 家 樹 (1991) 九 十 年 代 中 文 教 學 的 路 向 現 代 教 育 通 訊,19,46-49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2000) 學 會 學 習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 諮 詢 文 件 ) 香 港 :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2001)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指 引 ( 初 中 及 高 中 ) 香 港 :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1990)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綱 要 ( 中 一 至 中 五 ) 香 港 : 香 港 政 府 印 務 局 周 國 正 (2002)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新 修 訂 課 程 (2002) 的 考 索 香 港 教 師 中 心 學 報,1,181 Chinese Studies Committee (1953). Report of the Chinese Studies Committee. Ch.X, P.45. Hong Kong : The Committee.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2007)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香 港 :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2004) 新 高 中 課 程 核 心 及 選 修 科 目 架 構 建 議 ( 諮 詢 初 稿 ) 香 港 : 教 育 統 籌 局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