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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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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受 提 名, 并 承 诺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并 保 证 当 选 后 履 行 董 事 监 事 职 责, 独 立 董 事 亦 应 依 法 作 出 相 关 声 明 6 公 司 将 按 照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要 求, 在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自 被 确 定 提 名 之 日 起 2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有 关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 报 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审 核 五 董 事 监 事 任 职 资 格 ( 一 ) 董 事 监 事 任 职 资 格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应 为 自 然 人, 凡 具 有 下 述 条 款 所 述 事 实 者 不 能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 1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2 因 贪 污 贿 赂 侵 占 财 产 挪 用 财 产 或 者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被 判 处 刑 罚,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5 年, 或 者 因 犯 罪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5 年 ; 3 担 任 破 产 清 算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董 事 或 者 厂 长 总 经 理, 对 该 公 司 企 业 的 破 产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完 结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4 担 任 因 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并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5 个 人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 6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以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处 罚, 期 限 未 满 的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 二 )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除 需 具 备 相 关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之 外, 还 必 须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 1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 2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所 要 求 的 独 立 性 ; 3 具 有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4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 5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 ( 一 ) 在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本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本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六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0574-86188666 联 系 传 真 :0574-86188666 联 系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江 南 东 路 968 号 邮 政 编 码 :315801 七 附 件 附 件 1 关 于 推 荐 人 应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说 明 附 件 2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推 荐 书 附 件 3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推 荐 书 附 件 4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附 件 5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附 件 6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特 此 公 告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附 件 1: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人 应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说 明 1 推 荐 人 推 荐 董 事 ( 监 事 ) 候 选 人, 必 须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 (1) 董 事 ( 监 事 ) 候 选 人 推 荐 书 ( 原 件 ); (2) 推 荐 的 董 事 ( 监 事 ) 候 选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3) 推 荐 的 董 事 ( 监 事 ) 候 选 人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4) 如 推 荐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则 需 提 供 下 列 原 件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及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证 书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5) 能 证 明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条 件 的 其 他 文 件 2 若 推 荐 人 为 本 公 司 股 东, 则 该 推 荐 人 应 同 时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 (1) 如 是 个 人 股 东, 则 需 提 供 其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2) 如 是 法 人 股 东, 则 需 提 供 其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3) 股 票 帐 户 卡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4) 本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的 持 股 凭 证 3 推 荐 人 向 本 公 司 推 荐 董 事 ( 监 事 )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如 下 :

(1) 本 次 推 荐 方 式 仅 限 于 亲 自 送 达 或 邮 寄 两 种 方 式 (2) 如 采 取 亲 自 送 达 的 方 式, 则 必 须 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 15:00 前 将 相 关 文 件 送 达 至 本 公 司 指 定 联 系 人 处 方 为 有 效 (3) 如 采 取 邮 寄 的 方 式, 则 必 须 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 15:00 前 将 相 关 文 件 传 真 至 0574-86188666, 并 经 本 公 司 指 定 联 系 人 确 认 收 到 ; 同 时, 董 事 ( 监 事 ) 候 选 人 推 荐 书 的 原 件 必 须 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 前 邮 寄 至 本 公 司 指 定 联 系 人 处 方 为 有 效 ( 收 到 时 间 以 邮 局 邮 戳 为 准 ) 4 提 名 人 和 被 提 名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公 司 进 行 对 提 名 文 件 资 料 真 实 性 的 调 查 工 作, 以 及 根 据 本 公 司 要 求 提 交 进 一 步 的 文 件 和 材 料

附 件 2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推 荐 书 推 荐 人 姓 名 推 荐 董 事 候 选 人 类 别 ( 请 在 董 事 类 别 前 打 ) 联 系 电 话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推 荐 董 事 候 选 人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性 别 男 女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任 职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 请 在 条 件 类 别 前 打 是 否 ) 推 荐 董 事 候 选 人 个 人 简 历 ( 包 括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工 作 履 历 兼 职 情 况 等 ) 其 他 说 明 ( 指 与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 是 否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惩 戒 等 ) 推 荐 人 : (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3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推 荐 书 推 荐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推 荐 监 事 候 选 人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性 别 男 女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任 职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 请 在 条 件 类 别 前 打 是 否 ) 推 荐 董 事 候 选 人 个 人 简 历 ( 包 括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工 作 履 历 兼 职 情 况 等 ) 其 他 说 明 ( 指 与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 是 否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惩 戒 等 ) 推 荐 人 : (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4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现 提 名 为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未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者, 应 做 如 下 声 明 :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副 教 授 或 者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 四 类 资 格 之 一 ( 本 条 适 用 于 以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身 份 被 提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情 形, 请 具 体 选 择 符 合 何 种 资 格 )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5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提 名 为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未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者, 应 做 如 下 声 明 :)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并 至 少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副 教 授 或 者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 四 类 资 格 之 一 ( 本 条 适 用 于 以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身 份 被 提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情 形, 请 具 体 选 择 符 合 何 种 资 格 )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宁 波 东 方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年 月 日

附 件 6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时 间 身 份 证 号 电 子 邮 件 工 作 单 位 单 位 邮 编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属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或 者 职 称 本 人 专 长 一 个 人 情 况 曾 用 名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护 照 号 码 移 动 电 话 单 位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会 计 专 业 资 格 证 书 资 格 或 者 职 称 证 书 上 市 公 司 代 码 证 书 号 码 证 书 号 码 照 片 是 否 曾 受 处 罚 是 否 具 有 其 他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居 留 权 二 社 会 关 系 与 本 人 关 系 配 偶 父 亲 母 亲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工 作 单 位 持 股 情 况 持 股 数 量 三 教 育 背 景 学 习 期 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四 工 作 经 历 工 作 期 间 工 作 单 位 职 位 职 业 领 域 五 专 业 培 训 培 训 期 间 培 训 单 位 培 训 证 书 培 训 内 容

六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情 况 任 职 期 间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代 码 七 其 他 情 况 1 本 次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薪 酬 : 2 本 人 是 否 拥 有 担 任 董 事 公 司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及 持 有 数 量 ( 如 是 ): 3 本 人 在 该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中, 过 去 或 现 在 是 否 具 有 除 前 述 1 2 条 以 外 的 任 何 利 益 : 4 本 人 担 任 该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人 为 : 5 本 人 其 他 可 能 有 助 于 或 者 不 利 于 本 次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的 情 况 : 八 承 诺 本 人 ( 请 以 正 楷 体 填 写 姓 名 ) 郑 重 声 明, 本 履 历 表 内 容 是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的,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遗 漏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份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履 历 表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确 定 本 人 是 否 适 宜 担 任 该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签 字 : 时 间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填 写 说 明 各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自 被 确 定 提 名 之 日 起 2 日 内,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送 履 历 表 独 立 董 事 应 认 真 参 阅 本 填 写 说 明 填 写 履 历 表 各 项 内 容, 保 证 填 写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如 有 不 适 用 或 者 不 存 在 的 情 况, 请 填 写 不 适 用 或 者 无 一 基 本 简 况 1 是 否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项 : 如 是, 需 注 明 属 于 会 计 学 专 业 副 教 授 ( 教 授 ) 会 计 学 博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的 具 体 项 目, 可 填 写 多 项

2 本 人 专 长 项 : 请 说 明 有 助 于 本 人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的 专 长 情 况, 包 括 在 专 业 领 域 获 得 的 奖 励 发 表 的 著 作 等 取 得 的 成 就 情 况 3 是 否 曾 受 处 罚 项 : 如 是, 填 写 本 人 曾 受 到 的 各 种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 4 是 否 具 有 其 它 国 家 居 留 权 项 : 如 是, 需 注 明 具 有 居 留 权 的 所 在 国 二 社 会 关 系 1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项 : 有 多 位 子 女 或 者 多 位 兄 弟 姐 妹 的, 可 在 相 应 栏 目 列 明 序 号 分 别 填 写 2 持 股 情 况 项, 应 填 写 本 人 的 社 会 关 系 人 员 是 否 持 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的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兄 弟 姐 妹 可 不 填 写 三 教 育 背 景 请 从 中 学 开 始 填 写 各 项 内 容 四 工 作 经 历 请 填 写 最 近 十 年 工 作 经 历, 职 业 领 域 项 请 填 写 本 人 日 常 工 作 职 责 所 处 的 领 域 五 专 业 培 训 请 填 写 各 项 有 助 于 本 人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的 培 训 情 况, 尤 其 应 填 写 是 否 参 加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及 是 否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六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情 况 请 填 写 本 人 在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