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程 序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空 管 行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编 号 :AP-118-TM-2015-01 下 发 日 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管 理 办 法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的 管 理, 规 范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 以 下 简 称 检 查 员 ) 的 聘 任 管 理 以 及 对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的 检 查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包 括 : 常 规 检 查 境 外 交 付 检 查 境 内 交 付 检 查 和 境 内 生 产 或 组 装 试 飞 前 检 查 第 三 条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 以 下 简 称 民 航 局 ) 负 责 检 查 员 的 聘 任 管 理 以 及 组 织 理 论 培 训 复 训 与 考 核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按 照 航 空 公 司 基 地 属 地 化 管 理 原 则,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检 查 员 的 资 质 审 查 监 督 检 查 以 及 组 织 技 能 培 训 第 四 条 本 办 法 所 用 部 分 术 语 定 义 如 下 : ( 一 ) 检 查 员, 指 由 民 航 局 聘 任 在 航 空 公 司 从 事 无 线 电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二 ) 常 规 检 查, 指 在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有 效 期 满 前, 为 换 发 执 照, 检 查 员 对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实 施 的 检 查 ( 三 ) 境 外 交 付 检 查, 指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购 买 或 租 赁 的 航 空 器 需 要 在 境 外 进 行 交 付, 为 核 发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检 查 员 对 民 1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实 施 的 检 查 ( 四 ) 境 内 交 付 检 查, 指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购 买 或 租 赁 的 航 空 器 需 要 在 境 内 进 行 交 付, 为 核 发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检 查 员 对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实 施 的 检 查 ( 五 ) 境 内 生 产 或 组 装 试 飞 前 检 查, 指 航 空 器 制 造 人 在 我 国 完 成 航 空 器 生 产 需 要 进 行 试 飞, 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购 买 或 租 赁 的 航 空 器 在 我 国 完 成 最 后 的 组 装 需 要 进 行 试 飞, 为 核 发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检 查 员 对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实 施 的 检 查 ( 六 ) 制 式 电 台, 指 为 确 保 飞 行 安 全, 在 航 空 器 制 造 完 成 时 必 须 安 装 在 其 上 的 无 线 电 设 备 ( 七 ) 非 制 式 电 台, 制 式 电 台 以 外 的 机 载 无 线 电 设 备 第 二 章 检 查 员 聘 任 与 解 聘 第 五 条 检 查 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持 有 效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基 础 执 照 (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执 照 ) 专 业 : 航 空 电 子 ( AV) 或 航 空 机 械 ( ME) 1 航 空 电 子 专 业 的, 工 作 满 5 年 以 上 或 负 责 本 公 司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满 3 年 以 上 2 航 空 机 械 专 业 的, 负 责 本 公 司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满 5 年 以 上 ( 二 ) 具 有 工 程 师 ( 含 ) 以 上 级 别 职 称 或 在 相 当 级 别 岗 位 工 作 ; ( 三 ) 熟 悉 国 家 及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法 规 标 准 以 及 民 用 航 空 器 2
电 台 检 查 程 序 ; ( 四 ) 坚 持 原 则 严 谨 细 致 作 风 正 派 遵 纪 守 法, 近 3 年 未 出 现 过 本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维 修 差 错 或 以 上 不 安 全 事 件 ; ( 五 ) 具 有 良 好 的 英 语 阅 读 和 听 说 能 力 ; ( 六 ) 参 加 并 通 过 检 查 员 理 论 技 能 培 训 和 考 核 第 六 条 检 查 员 聘 任 程 序 : ( 一 ) 航 空 公 司 根 据 本 办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在 本 公 司 内 部 进 行 选 拔, 按 航 空 公 司 基 地 属 地 化 管 理 原 则, 向 所 属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交 推 荐 人 选 下 列 材 料 : 1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一 ) ; 2 基 础 执 照 复 印 件 ; 3 工 程 师 ( 含 ) 以 上 级 别 职 称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在 相 当 级 别 岗 位 工 作 的 证 明 ( 二 )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对 被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合 格 的, 将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和 申 请 材 料 上 报 民 航 局 不 合 格 的,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并 通 知 其 所 在 的 航 空 公 司 ( 三 ) 民 航 局 根 据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的 意 见 对 被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审 核 同 意 的, 做 出 聘 任 决 定 不 同 意 的,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并 通 知 其 所 在 的 航 空 公 司 以 及 相 应 的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检 查 员 任 期 3 年 第 七 条 检 查 员 续 聘 应 当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参 加 并 通 过 检 查 员 复 训 ; 3
( 二 ) 按 照 本 办 法 要 求 完 成 检 查 任 务, 且 未 出 现 重 大 工 作 差 错 或 不 安 全 事 件 ; ( 三 ) 通 过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的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第 八 条 检 查 员 续 聘 程 序 : ( 一 ) 航 空 公 司 在 检 查 员 聘 任 期 满 前 2 个 月, 对 满 足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的 检 查 员, 按 航 空 公 司 基 地 属 地 化 管 理 原 则, 向 所 属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交 续 聘 人 选 下 列 材 料 : 1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申 请 表 ; 2 基 础 执 照 复 印 件 ( 二 )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对 被 推 荐 的 续 聘 人 选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合 格 的, 将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和 申 请 材 料 上 报 民 航 局 不 合 格 的,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并 通 知 其 所 在 的 航 空 公 司 ( 三 ) 民 航 局 根 据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的 意 见 对 被 推 荐 的 续 聘 人 选 进 行 审 核 同 意 的, 做 出 续 聘 决 定 不 同 意 的,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并 通 知 其 所 在 的 航 空 公 司 以 及 相 应 的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检 查 员 续 聘 任 期 3 年 第 九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民 航 局 有 权 利 解 除 检 查 员 的 聘 任 : ( 一 ) 推 荐 航 空 公 司 或 检 查 员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终 止 聘 任 的 ; ( 二 ) 检 查 员 所 持 基 础 执 照 失 效 的 ; ( 三 ) 检 查 员 调 离 原 推 荐 航 空 公 司 的 ; ( 四 ) 因 本 人 原 因, 造 成 重 大 工 作 差 错 或 不 安 全 事 件 的 第 十 条 检 查 员 解 除 聘 任 程 序 4
( 一 ) 有 第 九 条 所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航 空 公 司 应 当 向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报 告 ( 二 )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经 核 实 无 误 后, 上 报 民 航 局 ( 三 ) 民 航 局 经 复 核 无 误 后, 解 除 对 该 检 查 员 的 聘 任 在 民 航 局 做 出 解 除 聘 任 决 定 前,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有 权 利 暂 停 该 检 查 员 的 检 查 工 作 第 三 章 检 查 员 权 利 与 义 务 第 十 一 条 检 查 员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与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法 律 规 章 和 标 准 ; ( 二 ) 根 据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的 安 排, 对 其 所 在 航 空 公 司 的 航 空 器 电 台 进 行 检 查 ( 具 体 工 作 程 序 见 附 件 二 ) ; ( 三 ) 承 办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交 办 的 其 它 涉 及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的 事 宜 第 十 二 条 检 查 员 在 受 聘 前, 应 当 接 受 民 航 局 组 织 的 理 论 培 训 和 考 核, 时 间 不 少 于 30 个 学 时 理 论 考 核 合 格 者, 接 受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组 织 的 技 能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学 时 检 查 员 在 受 聘 期 间, 应 当 接 受 民 航 局 每 年 组 织 的 复 训 和 考 核,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学 时 第 十 三 条 检 查 员 每 年 应 当 独 立 完 成 检 查 任 务 至 少 3 次 第 十 四 条 航 空 公 司 应 当 支 持 检 查 员 在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开 展 的 工 作, 并 保 证 其 职 责 得 到 落 实,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妨 碍 检 查 具 体 为 : 5
( 一 ) 负 责 在 本 公 司 选 拔 并 推 荐 检 查 员, 指 定 联 系 部 门 和 联 系 人 ; ( 二 ) 为 检 查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测 试 设 备, 并 对 测 试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校 准, 且 获 得 国 家 或 地 方 计 量 鉴 定 部 门 出 具 的 检 定 证 书 频 率 测 试 设 备 精 度 要 求 : 以 MHz 为 单 位, 测 量 时 应 当 至 少 显 示 小 数 点 后 6 位 以 khz 为 单 位, 测 量 时 应 当 至 少 显 示 小 数 点 后 3 位 第 四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十 五 条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每 年 应 当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对 辖 区 内 检 查 员 执 行 任 务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检 查 结 果 应 当 纳 入 该 检 查 员 的 续 聘 考 核 之 中 每 个 检 查 员 在 聘 任 期 间 内 应 当 被 检 查 至 少 1 次, 第 十 六 条 检 查 员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违 反 国 家 与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法 律 规 章 标 准 和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由 民 航 局 视 情 节 给 予 警 告 暂 停 检 查 工 作 直 至 解 除 聘 任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6
附 件 一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申 请 表 ( 以 下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职 务 / 职 称 工 作 地 点 省 ( 市 ) 市 ( 区 ) 照 片 工 作 单 位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电 子 邮 箱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基 础 执 照 执 照 号 码 专 业 AV ME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日 工 作 简 历 申 请 类 别 首 次 续 聘 声 明 : 我 愿 意 成 为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并 忠 实 履 行 其 职 责 申 请 人 : 年 月 日 ( 以 下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航 空 公 司 填 写 ) 该 申 请 人 具 备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条 件, 推 荐 上 报 如 被 聘 任, 本 航 空 公 司 将 积 极 支 持 其 按 规 定 开 展 的 检 查 工 作, 并 保 证 其 职 责 得 到 落 实 该 申 请 人 具 备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续 聘 任 条 件, 推 荐 上 报 如 被 聘 任, 本 航 空 公 司 将 一 如 既 往 支 持 其 按 规 定 开 展 的 检 查 工 作, 并 保 证 其 职 责 得 到 落 实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 : 此 表 须 用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进 行 填 写, 字 迹 要 清 晰 完 整 7
附 件 二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工 作 程 序 一 常 规 检 查 ( 一 ) 准 备 工 作 1 需 持 有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下 列 材 料 : (1)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申 请 表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表 ) ( 见 附 表 一 ) ; (2)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二 ) ( 以 下 简 称 检 查 表 ( 二 ) ) ( 见 附 表 三 ) ; (3)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复 印 件 ; (4)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5)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复 印 件 ; (6)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非 制 式 电 台 工 作 频 率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 ; (7) 我 国 境 内 提 供 民 航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单 位 出 具 的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系 统 的 ) ; (8)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出 具 的 该 机 载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入 网 许 可 文 件 ( 限 安 装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的, 但 批 准 临 时 使 用 频 率 的 除 外 ) ; (9) 其 它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8
2 准 备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一 ) ( 以 下 简 称 检 查 表 ( 一 ) ) ( 见 附 表 二 ) 3 选 定 测 试 频 率, 应 当 在 甚 高 频 高 频 通 信 频 率 范 围 内, 按 照 高 中 低 原 则 进 行 选 择, 且 须 避 开 航 空 器 所 在 测 试 地 点 在 用 的 工 作 频 率 以 及 国 际 航 空 遇 险 和 航 空 安 全 通 信 频 率 4 确 定 测 试 设 备 及 其 电 池 状 态, 应 当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 二 ) 对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1 申 请 表 审 查 内 容 : (1) 须 加 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 的 公 章 ; (2) 注 册 号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航 空 器 型 号 与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 (3) 登 陆 全 球 卫 星 搜 救 系 统 网 站, 核 验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 包 括 安 装 在 救 生 筏 内 的 ) 编 码 选 用 的 协 议 国 家 代 码 应 当 为 412 413; (4) 登 陆 中 国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业 务 平 台 网 站, 确 定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编 码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已 经 备 案 2 检 查 表 ( 二 ) 须 加 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 机 务 部 门 的 公 章, 所 列 各 无 线 电 设 备 与 申 请 表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且 测 试 结 果 为 合 格 3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应 当 在 有 效 期 内 超 过 有 效 期 的, 应 当 有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报 告 ( 三 ) 现 场 检 查 9
检 查 员 在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机 务 人 员 配 合 下,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1 驾 驶 舱 内 (1) 检 查 甚 高 频 和 高 频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显 示 内 容 的 清 晰 度 与 完 整 度 以 及 发 射 按 键 的 机 械 性 能 甚 高 频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为 小 数 点 后 2 位 的, 该 航 空 器 应 当 已 获 得 甚 高 频 通 信 电 台 25kHz 频 率 间 隔 运 行 偏 离 的 批 复 或 已 在 飞 行 标 准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 FSOP) 中 备 注 偏 离 (2) 检 查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自 动 定 向 电 台 频 率 范 围,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应 当 至 少 达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应 当 至 少 满 足 50kHz (3)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标 牌 标 示 与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2 客 ( 货 ) 舱 与 电 子 舱 内 (1) 检 查 制 式 电 台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型 号 序 号 编 码 数 量 等, 与 申 请 表 和 检 查 表 ( 二 )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2) 确 定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加 入 的 网 络 与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提 供 的 应 当 一 致 (3) 确 定 非 制 式 电 台 型 号 与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型 号 核 准 证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工 作 频 率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应 当 一 致 3 外 场 测 试 利 用 频 率 测 试 设 备 分 别 对 甚 高 频 高 频 通 信 电 台 的 频 率 容 限 10
进 行 测 试 偏 差 值 : 甚 高 频 电 台, 绝 对 值 不 得 大 于 3 10-5 高 频 电 台, 绝 对 值 不 得 大 于 20Hz ( 四 ) 出 具 结 论 填 写 检 查 表 ( 一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并 将 检 查 表 ( 一 ) 反 馈 给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二 境 外 交 付 检 查 ( 一 ) 准 备 工 作 1 需 持 有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下 列 材 料 : (1) 已 经 加 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 公 章 的 申 请 表 ; (2)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应 答 机 设 备 的 ) ; (3)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非 制 式 电 台 工 作 频 率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 ; (4)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委 托 单 位 ( ASRI 公 司 ) 为 该 航 空 器 分 配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的 电 子 邮 件 打 印 件 ( 限 安 装 选 择 呼 叫 设 备 的 ) ; (5) 我 国 境 内 提 供 民 航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单 位 出 具 的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系 统 的 ) ; (6)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出 具 的 该 机 载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入 网 许 可 文 件 ( 限 安 装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的, 但 批 准 临 时 使 用 频 率 的 除 外 ) ; (7) 其 它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2 持 有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无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11
电 台 检 查 任 务 通 知 书 3 领 取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4 准 备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三 ) ( 以 下 简 称 检 查 表 ( 三 ) ) ( 见 附 表 四 ) ( 二 ) 现 场 外 场 检 查 检 查 员 在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机 务 人 员 配 合 下,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1 驾 驶 舱 内 (1) 检 查 甚 高 频 和 高 频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显 示 内 容 的 清 晰 度 与 完 整 度 以 及 发 射 按 键 的 机 械 性 能 甚 高 频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应 当 至 少 达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2) 检 查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自 动 定 向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应 当 至 少 达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应 当 至 少 满 足 50kHz (3)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应 当 一 致 (4)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标 牌 标 示 与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委 托 单 位 ( ASRI 公 司 ) 分 配 的 应 当 一 致 (5) 对 制 式 电 台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2 客 ( 货 ) 舱 与 电 子 舱 内 (1) 检 查 制 式 电 台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型 号 序 号 编 码 数 量 等, 与 申 请 表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2) 对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确 定 其 加 入 的 网 络 与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提 供 的 应 当 一 致 12
(3) 对 非 制 式 电 台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 三 ) 现 场 内 场 工 作 1 登 陆 全 球 卫 星 搜 救 系 统 网 站, 核 验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 包 括 安 装 在 救 生 筏 内 的 ) 编 码 选 用 的 协 议 国 家 代 码 应 当 为 412 413 2 登 陆 中 国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业 务 平 台 网 站, 确 定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编 码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已 经 备 案 3 查 阅 制 式 通 信 电 台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相 关 资 料, 电 台 发 射 类 别 与 申 请 表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4 查 阅 交 付 前 最 后 一 次 试 飞 报 告, 试 飞 期 间 各 电 台 工 作 应 当 正 常 5 查 阅 非 制 式 电 台 相 关 资 料, 电 台 型 号 与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型 号 核 准 证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工 作 频 率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应 当 一 致 6 查 阅 航 空 器 设 备 交 接 清 单 或 飞 机 维 修 手 册, 其 载 明 的 无 线 电 台 型 号 序 号 数 量 等 与 实 际 安 装 的 应 当 一 致 7 查 阅 无 线 电 系 统 的 重 大 改 装 内 容, 了 解 各 电 台 的 变 更 情 况 ( 限 改 装 的 飞 机 ) ( 四 ) 出 具 结 论 填 写 检 查 表 ( 三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 五 ) 办 理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手 续 检 查 员 在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获 得 该 航 空 器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后, 方 可 为 检 查 合 格 的 航 空 器 办 理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手 续 13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六 ) 文 件 存 档 检 查 员 应 当 在 任 务 完 成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其 所 属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用 于 存 档 : 1 申 请 表 ; 2 检 查 表 ( 三 ) ; 3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复 印 件 ; 4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5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复 印 件 ; 6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三 境 内 交 付 检 查 ( 一 ) 准 备 工 作 1 需 持 有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下 列 材 料 : (1) 已 经 加 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 公 章 的 申 请 表 ; (2)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应 答 机 设 备 的 ) ; (3)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非 制 式 电 台 工 作 频 率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 ; (4)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委 托 单 位 ( ASRI 公 司 ) 为 该 航 空 器 分 配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的 电 子 邮 件 打 印 件 ( 限 安 装 选 择 呼 叫 设 备 的 ) ; (5) 我 国 境 内 提 供 民 航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单 位 出 具 的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系 统 的 ) ; 14
(6)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出 具 的 该 机 载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入 网 许 可 文 件 ( 限 安 装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的, 但 批 准 临 时 使 用 频 率 的 除 外 ) ; (7) 其 它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2 持 有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无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任 务 通 知 书 3 领 取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4 准 备 检 查 表 ( 一 ) 5 准 备 检 查 表 ( 三 ) 6 选 定 测 试 频 率 应 当 在 甚 高 频 高 频 通 信 频 率 范 围 内, 按 照 高 中 低 原 则 进 行 选 择, 且 须 避 开 航 空 器 所 在 测 试 地 点 在 用 的 工 作 频 率 以 及 国 际 航 空 遇 险 和 航 空 安 全 通 信 频 率 7 确 定 测 试 设 备 及 其 电 池 状 态, 应 当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 二 ) 现 场 外 场 工 作 检 查 员 在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机 务 人 员 配 合 下,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1 驾 驶 舱 内 (1) 检 查 甚 高 频 和 高 频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显 示 内 容 的 清 晰 度 与 完 整 度 以 及 发 射 按 键 的 机 械 性 能 甚 高 频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应 当 至 少 达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2) 检 查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自 动 定 向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应 当 至 少 达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应 当 至 少 满 足 50kHz 15
(3)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应 当 一 致 (4)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标 牌 标 示 与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委 托 单 位 ( ASRI 公 司 ) 分 配 的 应 当 一 致 (5) 对 制 式 电 台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2 客 ( 货 ) 舱 与 电 子 舱 内 (1) 检 查 制 式 电 台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型 号 序 号 编 码 数 量 等, 与 申 请 表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2) 对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确 定 其 加 入 的 网 络 与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提 供 的 应 当 一 致 (3) 对 非 制 式 电 台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3 外 场 测 试 利 用 频 率 测 试 设 备 分 别 对 甚 高 频 高 频 通 信 电 台 的 频 率 容 限 进 行 测 试 偏 差 值 : 甚 高 频 电 台, 绝 对 值 不 得 大 于 3 10-5 高 频 电 台, 绝 对 值 不 得 大 于 20Hz ( 三 ) 现 场 内 场 工 作 1 登 陆 全 球 卫 星 搜 救 系 统 网 站, 核 验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 包 括 安 装 在 救 生 筏 内 的 ) 编 码 选 用 的 协 议 国 家 代 码 应 当 为 412 413 2 登 陆 中 国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业 务 平 台 网 站, 确 定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编 码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已 经 备 案 3 查 阅 制 式 通 信 电 台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相 关 资 料, 电 台 发 射 类 别 与 申 请 表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4 查 阅 交 付 前 最 后 一 次 试 飞 报 告, 试 飞 期 间 各 电 台 工 作 应 当 16
正 常 5 查 阅 非 制 式 电 台 相 关 资 料, 电 台 型 号 与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型 号 核 准 证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工 作 频 率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应 当 一 致 6 查 阅 航 空 器 设 备 交 接 清 单 或 飞 机 维 修 手 册, 其 载 明 的 无 线 电 台 型 号 序 号 数 量 等 与 实 际 安 装 的 应 当 一 致 7 查 阅 无 线 电 系 统 的 重 大 改 装 内 容, 了 解 各 电 台 的 变 更 情 况 ( 限 改 装 的 飞 机 ) ( 四 ) 出 具 结 论 填 写 检 查 表 ( 一 ) 检 查 表 ( 三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 五 ) 办 理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手 续 检 查 员 在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获 得 该 航 空 器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后, 方 可 为 检 查 合 格 的 航 空 器 办 理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手 续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有 效 期 3 年 ( 六 ) 文 件 存 档 检 查 员 应 当 在 任 务 完 成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其 所 属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用 于 存 档 : 1 申 请 表 ; 2 检 查 表 ( 一 ) ; 3 检 查 表 ( 三 ) ; 17
4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复 印 件 ; 5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6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复 印 件 ; 7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四 境 内 生 产 或 组 装 试 飞 前 检 查 ( 一 ) 准 备 工 作 1 需 持 有 航 空 器 制 造 人 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下 列 材 料 : (1) 申 请 表 ; (2) 检 查 表 ( 二 ) ; (3)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应 答 机 设 备 的 ) ; (4)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非 制 式 电 台 工 作 频 率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 ; (5)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或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委 托 单 位 ( ASRI 公 司 ) 为 该 航 空 器 分 配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的 电 子 邮 件 打 印 件 ( 限 安 装 选 择 呼 叫 设 备 的 ) ; (6) 我 国 境 内 提 供 民 航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单 位 出 具 的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 限 安 装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系 统 的 ) ; (7)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出 具 的 该 机 载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入 网 许 可 文 件 ( 限 安 装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的, 但 批 准 临 时 使 用 频 率 的 除 外 ) ; (8) 其 它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18
2 持 有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无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任 务 通 知 书 3 领 取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4 准 备 检 查 表 ( 一 ) 5 选 定 测 试 频 率 应 当 在 甚 高 频 高 频 通 信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内, 按 照 高 中 低 原 则 进 行 选 择, 且 须 避 开 航 空 器 所 在 测 试 地 点 在 用 的 工 作 频 率 以 及 国 际 航 空 遇 险 和 航 空 安 全 通 信 频 率 6 确 定 测 试 设 备 及 其 电 池 状 态, 应 当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 二 ) 对 航 空 器 制 造 人 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1 申 请 表 审 查 内 容 : (1) 须 加 盖 航 空 器 制 造 人 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 的 公 章 ; (2)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应 当 一 致 ; (3)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或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委 托 单 位 ( ASRI 公 司 ) 分 配 的 应 当 一 致 ; (4) 登 陆 全 球 卫 星 搜 救 系 统 网 站, 核 验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 包 括 安 装 在 救 生 筏 内 的 ) 编 码 选 用 的 协 议 国 家 代 码 应 当 为 412 413; (5) 登 陆 中 国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业 务 平 台 网 站, 确 定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编 码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已 经 备 案 2 检 查 表 ( 二 ) 须 加 盖 航 空 器 制 造 人 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或 其 授 权 单 位 ) 机 务 部 门 的 公 章, 所 列 各 无 线 电 设 备 与 申 请 表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且 测 试 结 果 为 合 格 19
( 三 ) 外 场 检 查 检 查 员 在 航 空 器 制 造 人 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机 务 人 员 配 合 下,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1 驾 驶 舱 内 (1) 检 查 甚 高 频 和 高 频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显 示 内 容 的 清 晰 度 与 完 整 度 以 及 发 射 按 键 的 机 械 性 能 甚 高 频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应 当 至 少 达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2) 检 查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自 动 定 向 电 台 的 频 率 范 围 航 向 信 标 全 向 信 标 电 台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应 当 至 少 达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可 调 谐 最 小 频 率 间 隔 应 当 至 少 满 足 50kHz 2 客 ( 货 ) 舱 与 电 子 舱 内 (1) 检 查 制 式 电 台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非 制 式 电 台 的 型 号 序 号 编 码 数 量 等, 与 申 请 表 和 检 查 表 ( 二 )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2) 对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确 定 其 加 入 的 网 络 与 我 国 境 内 卫 星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提 供 的 应 当 一 致 (3) 对 非 制 式 电 台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合 格 确 定 其 型 号 与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型 号 核 准 证 载 明 的 应 当 一 致, 工 作 频 率 与 民 航 局 批 复 的 应 当 一 致 3 外 场 测 试 利 用 频 率 测 试 设 备 分 别 对 甚 高 频 高 频 通 信 电 台 的 频 率 容 限 进 行 测 试 偏 差 值 : 甚 高 频 电 台, 绝 对 值 不 得 大 于 3 10-5 高 频 20
电 台, 绝 对 值 不 得 大 于 20Hz ( 四 ) 出 具 结 论 填 写 检 查 表 ( 一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 五 ) 办 理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手 续 检 查 员 在 航 空 器 制 造 人 或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获 得 该 航 空 器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或 民 用 航 空 器 临 时 登 记 证 民 用 航 空 器 特 许 飞 行 证 后, 方 可 为 检 查 合 格 的 航 空 器 办 理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手 续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有 效 期 与 民 用 航 空 器 特 许 飞 行 证 应 当 一 致, 但 最 长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六 ) 文 件 存 档 检 查 员 应 当 在 任 务 完 成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其 所 属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用 于 存 档 : 1 申 请 表 ; 2 检 查 表 ( 一 ) ; 3 检 查 表 ( 二 ) ; 4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复 印 件 ; 5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或 民 用 航 空 器 临 时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6 民 用 航 空 器 特 许 飞 行 证 复 印 件 ; 7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21
附 表 一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申 请 表 ( 版 本 2.0 ) 注 册 号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S 模 式 ) 航 空 器 型 号 (8 位 8 进 制 )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全 称 )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性 质 运 输 航 空 1 通 用 航 空 其 它 / 经 营 非 经 营 现 电 台 执 照 状 况 首 次 办 理 / 有 效 失 效 丢 失 航 空 器 类 别 固 定 翼 旋 翼 其 它 航 空 器 性 质 购 买 租 赁 ( 湿 租 干 租 ) 其 它 航 空 器 最 大 起 飞 重 量 吨 飞 行 模 式 仪 表 目 视 频 率 占 用 费 缴 纳 情 况 已 缴 纳 至 : 年 月 未 缴 纳 理 由 : 制 式 通 信 电 台 型 号 NO.1: NO.2: NO.3: 频 率 范 围 (MHz) -- -- -- 发 射 类 别 VHF 发 射 功 率 (W) 最 小 信 道 间 隔 (khz)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天 线 安 装 位 置 操 作 面 板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为 小 数 点 后 3 位 2 位 备 注 : 型 号 NO.1: NO.2: 频 率 范 围 (MHz) -- -- 发 射 类 别 HF 发 射 功 率 (W) 最 小 信 道 间 隔 (khz)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天 线 安 装 位 置 备 注 : 22
制 式 导 航 / 雷 达 电 台 2 名 称 型 号 频 率 范 围 (MHz)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天 线 安 装 位 置 ADF VOR/MK / 75 / 75 ILS LOC / GS / DME ATC TCAS WXR RA GPS 制 式 多 功 能 集 成 电 台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集 成 功 能 MMR 备 注 : VOR LOC 性 能 是 否 满 足 50kHz 频 率 间 隔 要 求 是 否 23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ELT) 型 号 序 号 NO.1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序 号 NO.2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序 号 NO.3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序 号 NO.4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序 号 NO.5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序 号 NO.6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型 号 序 号 NO.7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备 注 : 24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名 称 型 号 识 别 码 / 电 话 号 码 数 量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海 事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铱 星 终 端 移 动 平 台 地 球 站 3 备 注 : 非 制 式 电 台 名 称 型 号 频 率 范 围 (MHz) 功 率 (W) 电 台 安 装 位 置 客 舱 无 线 局 域 网 设 备 备 注 : 附 件 4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一 )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二 )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三 )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复 印 件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复 印 件 民 用 航 空 器 特 许 飞 行 证 复 印 件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CCAR-91/135/121 部 运 行 规 范 的 相 关 页 甚 高 频 通 信 电 台 25kHz 频 率 间 隔 运 行 偏 离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民 航 局 对 该 航 空 器 非 制 式 电 台 工 作 频 率 的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委 托 单 位 (ASRI 公 司 ) 为 该 航 空 器 分 配 选 呼 编 码 的 电 子 邮 件 打 印 件 我 国 境 内 提 供 民 航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单 位 出 具 的 地 空 数 据 通 信 服 务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我 国 卫 星 网 络 运 营 单 位 出 具 的 该 机 载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入 网 许 可 文 件 ( 批 准 临 时 使 用 频 率 的 除 外 )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特 殊 情 况 ( 如 : 过 期 丢 失 损 坏 等 ) 说 明 25
申 请 办 理 项 目 上 述 所 填 各 项 准 确 属 实, 特 申 请 办 理 :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运 营 人 名 称 变 更 以 下 由 民 航 局 无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填 写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 1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满 足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规 定, 予 以 核 发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执 照 编 号 : - - 2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不 满 足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规 定, 不 予 核 发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原 因 : 3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满 足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规 定, 予 以 变 更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运 营 人 名 称 执 照 编 号 : - - 4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不 满 足 民 航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规 定, 不 予 变 更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运 营 人 名 称 原 因 :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签 批 人 意 见 : 签 批 人 : 年 月 日 注 :1 根 据 航 空 器 实 际 情 况 和 申 请 项 目, 在 相 应 内 填 2 上 述 各 栏 中 未 列 出 的 无 线 电 设 备, 请 在 相 应 栏 空 行 内 补 充 填 写 3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栏, 可 根 据 航 空 器 安 装 实 际, 选 择 填 写 主 电 话 号 码 或 识 别 码 4 附 件 栏 可 多 项 选 择 5 此 表 须 通 过 打 印 或 用 钢 笔 签 字 笔 进 行 填 写, 字 迹 要 清 晰 完 整 26
附 表 二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一 ) ( 版 本 2.0 ) 注 册 号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航 空 器 型 号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全 称 ) 检 查 航 空 器 地 点 现 电 台 执 照 状 况 首 次 办 理 / 有 效 失 效 丢 失 VHF HF 电 台 发 射 按 键 是 否 灵 活, 无 卡 阻 现 象 是 否 VHF HF 电 台 操 作 面 板 显 示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清 晰 是 否 VHF 电 台 操 作 面 板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是 否 满 足 小 数 点 后 3 位 要 是 否 求 ( 如 不 满 足, 填 写 运 行 偏 离 批 复 文 件 号 或 FSOP 系 统 备 注 运 行 偏 离 批 复 文 件 号 ( ) 信 息 报 告 编 号 ) FSOP 系 统 备 注 信 息 报 告 编 号 ( ) VOR LOC 设 备 性 能 是 否 满 足 50kHz 频 率 间 隔 要 求 是 否 ELT 编 码 是 否 为 中 国 国 籍 编 码 是 否 ELT 电 池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是 否 实 际 安 装 的 无 线 电 设 备 与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申 请 表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测 试 内 容 VHF: 频 率 范 围 (MHz): HF: 频 率 范 围 (MHz): NO.1 型 号 / 序 号 / NO.1 型 号 / 序 号 / 测 试 频 率 (MHz) 实 测 频 率 值 (MHz) 偏 差 测 试 频 率 (khz) 实 测 频 率 值 (khz) 偏 差 (Hz) NO.2 型 号 / 序 号 / NO.2 型 号 / 序 号 / 测 试 频 率 (MHz) 实 测 频 率 值 (MHz) 偏 差 测 试 频 率 (khz) 实 测 频 率 值 (khz) 偏 差 (Hz) NO.3 型 号 / 序 号 /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意 见 : 测 试 频 率 (MHz) 实 测 频 率 值 (MHz) 偏 差 注 : 此 表 须 通 过 打 印 或 用 钢 笔 签 字 笔 进 行 填 写, 字 迹 要 清 晰 完 整 检 查 员 : 年 月 日 27
附 表 三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二 ) ( 版 本 2.0 ) 注 册 号 航 空 器 型 号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全 称 ) 序 号 制 式 导 航 / 雷 达 电 台 1 ADF 接 收 机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1 安 装 位 置 对 ADF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VOR/MK 接 收 机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2 安 装 位 置 对 VOR/MK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ILS 接 收 机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3 安 装 位 置 对 ILS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DME 测 距 仪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4 安 装 位 置 对 DME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ATC 应 答 机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5 安 装 位 置 对 ATC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TCAS 防 撞 系 统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6 安 装 位 置 对 TCAS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28
序 号 制 式 导 航 / 雷 达 电 台 WXR 收 发 信 机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7 8 9 10 11 序 号 安 装 位 置 对 WXR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RA 高 度 表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安 装 位 置 对 RA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MMR 接 收 机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安 装 位 置 对 MMR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GPS 接 收 机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安 装 位 置 对 GPS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安 装 位 置 对 该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海 事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1 安 装 位 置 对 海 事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铱 星 终 端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2 安 装 位 置 对 铱 星 终 端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29
序 号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移 动 平 台 地 球 站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3 安 装 位 置 对 移 动 平 台 地 球 站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序 号 非 制 式 电 台 客 舱 无 线 局 域 网 设 备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1 安 装 位 置 对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2 安 装 位 置 对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3 安 装 位 置 对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 : 型 号 件 号 序 号 / 4 安 装 位 置 对 系 统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依 据 运 营 人 执 管 部 门 意 见 : 测 试 结 果 : 上 述 所 填 各 项 内 容 准 确 属 实, 同 意 上 报 (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 :1 根 据 航 空 器 测 试 实 际, 在 相 应 内 填 上 述 各 栏 中 未 列 出 的 无 线 电 设 备, 请 在 相 应 栏 空 行 内 补 充 填 写 2 此 表 须 通 过 打 印 或 用 钢 笔 签 字 笔 进 行 填 写, 字 迹 要 清 晰 完 整 30
附 表 四 民 用 航 空 器 电 台 检 查 表 ( 三 ) ( 版 本 :2.0 ) 注 册 号 航 空 器 型 号 航 空 器 序 号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 全 称 ) 检 查 航 空 器 地 点 制 式 电 台 基 本 信 息 1 VHF 频 率 范 围 - MHz 标 牌 显 示 为 ( ) 选 择 呼 叫 编 码 最 小 信 道 间 隔 khz 与 分 配 的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操 作 面 板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是 否 为 小 数 点 后 3 位 是 否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检 查 结 果 为 ( )(8 位 8 进 制 ) HF 频 率 范 围 - MHz (S 模 式 ) 与 指 配 的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最 小 信 道 间 隔 khz VOR LOC 设 备 是 否 满 足 50kHz 频 率 间 隔 要 求 是 否 VHF HF 电 台 操 作 面 板 显 示 内 容 是 否 清 晰 完 整 是 否 VOR LOC 电 台 操 作 面 板 显 示 频 率 精 度 是 否 满 足 小 数 点 后 3 位 是 否 VHF HF 电 台 发 射 按 键 是 否 灵 活, 无 卡 阻 现 象 是 否 备 注 : 测 试 内 容 电 台 名 称 型 号 序 号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备 注 VHF 31 HF
32 电 台 名 称 型 号 序 号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备 注 ADF VOR/MK ILS LOC / / GS / / DME ATC TCAS WXR RA GPS
制 式 多 功 能 集 成 电 台 名 称 型 号 序 号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备 注 MMR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ELT) 型 号 序 号 NO.1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编 码 协 议 发 射 机 序 号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注 册 号 运 营 人 标 识 + 序 号 型 号 序 号 NO.2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编 码 协 议 发 射 机 序 号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注 册 号 运 营 人 标 识 + 序 号 型 号 序 号 NO.3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编 码 协 议 发 射 机 序 号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注 册 号 运 营 人 标 识 + 序 号 型 号 序 号 33 NO.4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编 码 协 议 发 射 机 序 号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注 册 号 运 营 人 标 识 + 序 号
34 NO.5 应 急 示 位 发 射 机 (ELT) 型 号 序 号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NO.6 ELT 编 码 编 码 协 议 发 射 机 序 号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注 册 号 运 营 人 标 识 + 序 号 型 号 序 号 发 射 频 率 (MHz) / / 发 射 类 别 / 输 出 功 率 (W) / 电 池 有 效 期 至 年 月 ELT 编 码 编 码 协 议 发 射 机 序 号 航 空 器 地 址 编 码 注 册 号 运 营 人 标 识 + 序 号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电 台 ( 站 ) 名 称 型 号 序 号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海 事 卫 星 通 信 终 端 铱 星 终 端 移 动 平 台 地 球 站 非 制 式 电 台 电 台 ( 站 ) 名 称 型 号 序 号 测 试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客 舱 无 线 局 域 网 设 备
资 料 审 查 设 备 交 接 清 单 中 的 无 线 电 设 备 与 实 际 是 否 一 致 件 号 序 号 数 量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无 线 电 系 统 重 大 改 装 内 容 ( 限 于 改 装 的 飞 机, 必 要 时 附 附 件 ) 试 飞 期 间, 各 电 台 工 作 是 否 正 常 是 否 原 因 : 运 营 人 机 务 部 门 意 见 : 民 用 航 空 无 线 电 管 理 检 查 员 意 见 : 运 营 人 机 务 部 门 代 表 : 年 月 日 35 检 查 员 : 年 月 日 注 :1 根 据 航 空 器 安 装 实 际, 在 相 应 内 填 上 述 各 栏 中 未 列 出 的 无 线 电 设 备, 请 在 相 应 栏 空 行 内 补 充 填 写 2 此 表 须 通 过 打 印 或 用 钢 笔 签 字 笔 进 行 填 写, 字 迹 要 清 晰 完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