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发 2015 134 号 签 发 人 : 颜 事 龙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已 经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委 员 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中 办 发 2014 33 号 ) 安 徽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皖 教 工 委 2015 22 号 ) 和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学 校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把 吸 收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入 党,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重 要 工 作, 重 点 做 好 在 教 学 科 研 一 线 的 优 秀 中 青 年 教 师 和 优 秀 大 学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第 三 条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四 条 学 校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开 展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从 大 学 生 入 学 教 职 工 入 职 抓 起, 坚 持 早 教 育 早 发 现 早 培 养, - 2 -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五 条 年 满 十 八 岁, 在 学 校 学 习 工 作 的 中 国 籍 师 生 员 工 中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当 向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的 基 层 单 位 党 支 部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全 日 制 在 校 学 生 不 能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居 住 地 党 支 部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第 六 条 党 支 部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要 及 时 登 记 且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并 在 1 个 月 内 派 支 部 委 员 会 成 员 或 正 式 党 员 同 其 谈 话, 了 解 其 基 本 情 况 第 七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在 入 党 申 请 人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产 生 人 选 并 公 示,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下 同 ) 研 究 决 定,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审 核, 报 学 校 党 委 备 案 对 于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是 团 员 的, 院 ( 部 ) 团 委 对 研 究 确 定 拟 推 荐 名 单, 应 在 院 ( 部 ) 宣 传 公 示 栏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拟 推 荐 人 选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学 习 实 践 情 况 学 院 团 委 联 系 方 式 等, 公 示 时 间 为 5 个 工 作 日 ( 附 件 4) 对 公 示 对 象 有 异 议 的, 由 学 院 团 委 调 查 核 实, 并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作 出 决 定 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由 团 支 部 组 织 填 写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团 组 织 推 优 审 核 表 ( 附 件 5), 在 学 院 团 委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后, 向 党 支 部 推 荐 第 八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 3 -
党 支 部 应 当 指 定 1 至 2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要 有 具 体 的 培 养 教 育 计 划 和 措 施, 并 按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表 ); ( 二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三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四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 ( 五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第 九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教 育 党 支 部 应 当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第 十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经 常 主 动 地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自 己 的 学 习 工 作 和 思 想 情 况, 至 少 每 半 年 要 向 党 支 部 递 交 一 次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对 党 的 理 论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认 识, 参 加 党 组 织 活 动 的 体 会 与 收 获, 在 学 习 工 作 等 方 面 - 4 -
取 得 的 成 绩, 个 人 的 思 想 状 况 和 努 力 方 向 等 第 十 一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考 察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要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考 察 主 要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负 责, 并 做 好 考 察 记 录 考 察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思 想 品 质 入 党 动 机 工 作 学 习 和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指 出 其 缺 点 和 不 足, 提 出 改 进 的 意 见 和 措 施, 并 将 考 察 结 果 及 时 填 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考 察 的 方 式 : 听 取 本 人 思 想 汇 报 和 个 别 谈 心 ; 观 察 其 日 常 生 活 工 作 和 学 习 等 方 面 的 表 现 ; 定 期 听 取 党 内 外 有 关 群 众 的 意 见 ; 注 意 了 解 其 在 特 殊 环 境 中 的 表 现 等 学 校 党 委 每 年 根 据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报 送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具 体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第 十 二 条 对 转 入 学 校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党 支 部 和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当 对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抽 查 审 查 合 格 的, 接 续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培 养 教 育 时 间 可 连 续 计 算 对 转 出 学 校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党 支 部 和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当 及 时 将 培 养 教 育 等 有 关 材 料 转 交 接 收 单 位 党 组 织,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做 好 督 促 指 导 工 作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考 察 和 培 训 第 十 三 条 对 经 过 1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经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初 步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人 选 党 支 部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 5 -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审 核 通 过,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关 于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的 决 议 要 记 录 在 案, 并 及 时 填 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的 党 支 部 意 见 栏 内 对 学 生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征 求 意 见 座 谈 会 参 会 人 员 的 确 定, 应 本 着 知 情 的 原 则, 一 般 为 : 团 组 织 负 责 人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任 课 教 师 以 及 同 班 同 级 或 同 专 业 学 生 代 表 等 也 可 采 取 个 别 谈 话 的 方 式 征 求 意 见 第 十 四 条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要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着 重 看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有 坚 定 的 理 想 信 念 和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行, 是 否 自 觉 为 党 的 纲 领 而 努 力 奋 斗 确 定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还 要 看 是 否 坚 持 教 书 育 人 管 理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在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服 务 等 方 面 业 绩 是 否 突 出, 是 否 具 有 较 好 的 群 众 基 础 确 定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还 要 看 是 否 在 学 习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积 极 向 上, 表 现 突 出 要 坚 持 把 综 合 素 质 作 为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的 重 要 考 察 内 容, 注 重 把 学 生 的 一 贯 表 现 和 关 键 时 刻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和 群 众 评 议 学 习 情 况 和 社 会 实 践 情 况 相 结 合, 防 止 简 单 地 把 学 习 成 绩 作 为 发 展 党 员 的 主 要 条 件 第 十 五 条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2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6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与 学 习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 ( 三 ) 严 格 按 照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文 书 材 料 及 写 作 格 式 要 求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 五 ) 发 展 对 象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六 条 党 组 织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后, 经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再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合 同 制 工 人 ( 临 时 工 ) 等 流 动 人 员 的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时, 还 应 当 征 求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和 居 住 地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政 治 审 查 工 作 一 般 由 基 层 党 支 部 负 责 进 行, 函 调 或 外 调 时 可 由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组 织 实 施,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督 促 和 指 - 7 -
导 第 十 七 条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集 中 培 训 工 作 具 体 由 各 基 层 学 院 分 党 校 根 据 发 展 党 员 需 要 进 行 安 排, 每 次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3 天 ( 或 不 少 于 24 个 学 时 ) 培 训 时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等 内 容 中 央 组 织 部 组 织 编 写 的 入 党 教 材, 可 以 作 为 学 习 辅 导 材 料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的, 填 写 党 员 发 展 对 象 培 训 登 记 表 存 档 并 发 党 员 发 展 对 象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未 经 培 训 的,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培 训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八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第 十 九 条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并 在 适 当 范 围 内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学 习 实 践 情 况 和 获 奖 情 况 进 行 公 示 ( 附 件 6), 公 示 时 间 为 5 个 工 作 日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的, 或 公 示 期 间 有 异 议, 经 党 支 部 指 定 专 人 调 查 核 实 后 集 体 研 究 认 为 不 影 响 发 展 的, 上 报 至 具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基 层 党 委 预 审 没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基 层 党 总 支 先 预 审 后, 再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进 一 步 审 查 预 审 单 位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等 进 行 审 查 对 担 任 学 校 处 级 干 部 的 发 展 对 象, 还 要 听 取 学 校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意 见 上 级 党 组 织 应 在 收 到 上 报 材 料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形 - 8 -
成 审 查 意 见,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党 支 部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3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学 校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第 二 十 条 经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要 认 真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党 支 部 要 安 排 专 人 与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指 导 其 按 照 填 写 说 明 的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同 时, 支 部 委 员 会 要 对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再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涂 改 剪 贴 或 字 迹 辨 认 不 清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应 视 为 无 效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第 二 十 一 条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发 展 对 象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查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2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支 部 应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探 索 和 创 新 支 部 大 会 形 式 发 展 - 9 -
对 象 可 以 采 取 图 文 演 示 的 演 讲 式 汇 报, 党 员 分 散 的 党 支 部 可 以 召 开 网 络 视 频 等 形 式 的 支 部 大 会, 支 部 大 会 还 可 以 邀 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旁 听 接 受 教 育, 邀 请 上 级 党 组 织 派 人 列 席 发 展 党 员 支 部 大 会 等, 不 断 丰 富 支 部 大 会 的 形 式 第 二 十 二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等, 一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审 批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主 要 包 括 : 会 议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形 式 ; 发 展 对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 应 到 会 和 实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第 二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由 党 委 审 批 基 层 党 委 可 以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 基 层 党 总 支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当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总 支 部 审 查 ( 审 批 ) 意 见 栏 后, 报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审 查 的 内 容 为 : (1) 申 请 人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填 写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入 党 材 料 ( 包 括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审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材 料 等 ) 是 否 齐 全,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2) 通 过 同 申 请 人 谈 话 和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等, 对 申 请 人 的 入 党 动 机 思 想 觉 悟 和 在 工 作 学 习 等 方 面 的 表 现 进 行 考 察 (3) 对 申 请 人 是 否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提 出 能 否 接 收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意 见 (4) 在 审 查 中, 如 发 现 发 展 对 象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或 入 党 手 - 10 -
续 不 完 备, 要 及 时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并 向 党 委 报 告 学 校 党 委 不 能 授 权 基 层 党 总 支 审 批 党 员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临 时 党 组 织 不 能 接 收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前, 应 当 指 派 发 展 对 象 所 在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书 记 或 委 员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并 帮 助 发 展 对 象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谈 话 人 应 当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党 委 汇 报 第 二 十 五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委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由 党 支 部 通 知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鼓 励 其 发 扬 成 绩, 克 服 不 足, 继 续 努 力, 争 取 早 日 加 入 党 组 织 党 委 会 审 批 2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应 当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六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3 个 月 内 审 批 基 层 党 委 审 批 后, 应 及 时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追 认 党 员 按 中 央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二 十 七 条 党 支 部 要 对 上 级 党 委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继 续 进 - 11 -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二 十 八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集 中 组 织 实 施 可 在 七 一 前 夕 (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 或 其 它 纪 念 日 成 批 统 一 举 行 第 二 十 九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 一 ) 预 备 党 员 至 少 每 半 年 要 主 动 向 党 支 部 书 面 汇 报 一 次 思 想 学 习 工 作 等 方 面 情 况 ( 二 ) 党 支 部 至 少 每 半 年 讨 论 一 次 预 备 党 员 的 表 现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同 本 人 谈 话 预 备 党 员 及 党 小 组 和 党 支 部 要 严 格 按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跟 踪 表 ( 三 ) 加 强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培 训, 使 其 进 一 步 坚 定 共 产 主 义 理 想 信 念,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自 觉 按 照 党 员 标 准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真 正 做 到 思 想 上 入 党 ( 四 ) 给 预 备 党 员 分 配 适 当 的 工 作, 使 其 在 工 作 中 接 受 锻 炼 ( 五 ) 入 党 介 绍 人 继 续 担 负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责 任, 及 时 了 解 预 备 党 员 的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和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的 情 况, 并 经 常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对 预 备 党 员 存 在 的 缺 点 及 时 批 评 教 育, 帮 助 其 改 正 校 党 委 党 校 每 年 应 定 期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一 次 集 中 培 训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的, 填 写 党 校 学 员 毕 ( 结 ) 业 鉴 定 表 存 档 第 三 十 条 对 长 期 在 外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 12 -
( 一 ) 预 备 党 员 外 出 时 间 超 过 3 个 月, 应 转 临 时 组 织 关 系 ; 超 过 半 年 的, 应 将 正 式 组 织 关 系 转 到 其 所 在 地 方 或 单 位 党 组 织,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接 受 党 组 织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返 校 时, 要 有 所 在 党 组 织 的 书 面 鉴 定 材 料, 作 为 党 支 部 讨 论 其 转 正 时 的 参 考 ( 二 ) 无 法 转 出 组 织 关 系 的 预 备 党 员 应 定 期 (3 个 月 ) 向 其 所 在 党 支 部 汇 报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向 预 备 党 员 传 达 党 组 织 的 决 定 和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根 据 实 际 提 出 学 习 要 求 并 设 法 进 行 检 查 第 三 十 一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1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1 年 不 允 许 用 拖 延 讨 论 转 正 时 间 的 办 法 来 变 相 地 延 长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情 节 较 轻, 尚 可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 情 节 较 重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和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上 级 党 委 批 准 审 批 权 限 同 预 备 党 员 审 批 权 限 支 部 大 会 关 于 延 长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决 议 应 填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指 定 栏 目 内 并 应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党 支 部 不 能 提 前 讨 论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问 题 - 13 -
第 三 十 二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手 续 是 : ( 一 ) 本 人 在 预 备 期 满 半 个 月 前 向 所 在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预 备 期 满, 预 备 党 员 未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的, 党 支 部 一 方 面 要 提 醒 本 人, 另 一 方 面 要 弄 清 原 因, 掌 握 其 思 想 动 态 经 组 织 提 醒 后, 半 年 内 仍 不 提 出 转 正 申 请 的, 应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 二 ) 党 小 组 提 出 意 见, 党 支 部 在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能 否 转 正 的 意 见 ( 三 ) 公 示, 转 正 前 公 示 应 在 适 当 范 围 内 进 行, 公 示 时 间 为 5 个 工 作 日 ( 附 件 7)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或 公 示 期 间 有 异 议, 经 党 支 部 指 定 专 人 调 查 核 实 后 集 体 研 究 不 影 响 转 正 的,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 四 )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票 决 通 过 预 备 党 员 能 否 按 期 转 正 的 决 议, 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填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指 定 栏 目 内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会 议 形 式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 五 )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 六 ) 审 批 后 填 写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情 况 花 名 册, 于 1 周 内 ( 连 同 Excel 格 式 电 子 文 档 ) 报 送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3 个 月 内 审 批 对 超 过 规 定 审 批 期 限 的, 要 分 不 同 的 情 况 区 别 对 待 因 上 级 党 组 织 工 作 上 的 原 因 拖 延 了 审 批 时 间, 预 备 党 员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按 期 转 正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较 长 时 间 的, 须 经 - 14 -
支 部 大 会 复 议, 经 复 议 认 为 确 实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决 定 其 从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起 按 期 转 正 同 时 应 查 明 拖 延 转 正 的 原 因, 情 节 严 重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因 预 备 党 员 本 人 存 在 某 些 问 题 需 要 查 清 而 拖 延 了 审 批 时 间 的, 要 抓 紧 查 清 问 题, 再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属 于 一 般 问 题 的, 支 部 可 不 再 重 新 讨 论 ; 问 题 比 较 严 重 的 和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较 长 时 间 的, 由 支 部 复 议 后 再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同 意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按 支 部 复 议 后 形 成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的 时 间 计 算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相 应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开 具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通 知 单, 审 批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当 同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四 条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因 工 作 学 习 等 原 因 转 出 学 校 的,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应 将 其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教 育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等 发 展 材 料,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第 三 十 五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入 党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无 法 认 定 的 预 备 党 员,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核 准 同 意,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批 准, 不 予 承 认 有 关 情 况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及 时 通 报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党 支 部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时,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推 迟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推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6 个 月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六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其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转 正 申 - 15 -
请 书 和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交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所 在 基 层 党 委 ( 党 总 支 ) 保 存 ( 包 括 上 述 材 料 的 电 子 档 案 ) 第 六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三 十 七 条 学 校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和 党 务 公 开 的 重 要 内 容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要 切 实 履 行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亲 自 抓 实 抓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还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聘 请 或 指 定 党 龄 长 有 一 定 组 织 工 作 经 验 的 党 员 作 为 特 邀 党 建 组 织 员,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第 三 十 八 条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和 规 定 办 理, 做 到 程 序 完 善 手 续 完 备 材 料 齐 全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情 况,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要 每 半 年 检 查 一 次, 检 查 结 果 要 及 时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党 委 组 织 部 每 年 还 要 不 定 期 对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党 委 组 织 部 汇 总 全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后 向 学 校 党 委 汇 报, 并 向 基 层 党 组 织 通 报 第 三 十 九 条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要 加 强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计 划 性, 做 到 长 远 有 规 划 近 期 有 计 划 每 年 12 月 中 旬 前, 要 及 时 向 党 委 组 织 部 报 告 本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情 况 和 下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计 划 第 四 十 条 党 委 组 织 部 每 年 年 底, 应 当 向 校 党 委 和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委 教 育 工 委 报 告 本 年 度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和 下 年 - 16 -
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要 如 实 反 映 带 有 倾 向 性 的 问 题 和 对 违 反 规 定 发 展 党 员 的 查 处 情 况 第 四 十 一 条 学 校 党 委 要 重 视 基 层 党 务 工 作 者 队 伍 建 设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要 加 强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选 拔 和 配 备 同 时 要 结 合 实 际,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专 兼 职 组 织 员, 加 强 教 育 培 训, 为 他 们 开 展 工 作 创 造 条 件,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第 四 十 二 条 学 校 各 级 党 组 织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和 不 正 之 风, 应 当 严 肃 查 处 对 不 坚 持 标 准 不 履 行 程 序 超 过 审 批 时 限 和 培 养 考 察 失 职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的 党 组 织 及 其 负 责 人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当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典 型 案 例 应 当 及 时 通 报, 对 违 反 规 定 吸 收 入 党 的,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公 布 对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手 段 把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人 发 展 为 党 员, 或 为 非 党 员 出 具 党 员 身 份 证 明 的, 应 当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第 四 十 三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按 照 中 央 组 织 部 制 定 的 式 样 统 一 印 制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集 中 领 取 后, 按 照 需 求 分 发 到 各 基 层 党 委 党 总 支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校 发 2009 33 号 ) 同 时 废 止 - 17 -
附 件 :1.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票 决 制 实 施 办 法 2.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预 审 制 试 行 办 法 3.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实 施 办 法 4.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共 青 团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公 示 ( 样 表 ) 5.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团 组 织 推 优 审 核 表 ( 样 表 ) 6.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发 展 对 象 ( 拟 接 收 为 中 共 预 备 党 员 ) 公 示 ( 样 表 ) 7.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中 共 预 备 党 员 拟 转 正 前 公 示 ( 样 表 ) 8.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党 员 转 公 示 票 决 情 况 汇 总 表 ( 样 表 ) 安 徽 理 工 大 学 党 政 办 公 室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印 发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