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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教 委 学 2012 12 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高 等 学 校 各 区 县 教 育 局 后 方 基 地 教 育 处 上 海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 为 做 好 2012 年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的 招 生 工 作, 我 委 制 定 了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办 法 ( 见 附 件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按 照 执 行, 切 实 做 好 2012 年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附 件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办 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 一 二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主 题 词 : 教 育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通 知 抄 送 : 市 体 育 局, 市 民 宗 委, 市 公 安 局, 市 科 协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2 年 3 月 23 日 印 发 ( 共 印 12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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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零 志 愿 ( 北 京 大 学 清 华 大 学 ), 被 列 为 提 前 批 招 生 的 本 专 科 院 校 ( 含 军 事 公 安 专 科 院 校 ) 专 业 志 愿, 一 本 批 次 二 本 批 次 高 职 ( 专 科 ) 批 次 按 往 年 志 愿 填 报 方 式 进 行 填 报 根 据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本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教 委 学 2011 99 号 ),2012 年 艺 术 类 本 科 专 业, 社 会 体 育 体 育 教 育 休 闲 体 育 本 科 专 业, 将 分 为 两 个 批 次 : 第 一 批 次 为 教 育 部 在 本 市 独 立 设 置 的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和 参 照 独 立 设 置 的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在 本 市 有 一 本 批 次 招 生 计 划 的 院 校 和 具 有 市 级 艺 术 类 体 育 类 重 点 专 业 的 院 校 ; 其 他 院 校 被 列 为 第 二 批 次 外 省 市 来 沪 招 生 院 校 参 照 此 标 准 执 行 艺 术 类 专 科 专 业, 社 会 体 育 体 育 教 育 休 闲 体 育 专 科 专 业 按 往 年 志 愿 填 报 方 式 进 行 填 报 ( 三 ) 考 生 志 愿 填 报 时 间 第 一 次 填 报 : 考 前 填 报 本 科 志 愿 ( 含 军 事 公 安 类 专 科 ) 填 报 时 间 为 5 月 上 中 旬 第 二 次 填 报 : 考 后 填 报 高 职 ( 专 科 ) 志 愿 ( 除 公 安 军 事 类 专 科 外 ) 填 报 时 间 为 7 月 下 旬 ( 本 科 专 业 工 作 结 束 后 ) 四 全 国 统 考 考 试 与 考 务 ( 一 ) 考 试 的 类 别 与 科 目 考 试 类 别 科 目 设 置 本 科 3+1 高 职 ( 专 科 ) 3 1. 表 中 科 目 设 置 的 3, 指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等 3 门 文 化 基 础 课 科 目 其 中, 外 语 设 有 听 力 考 试, 成 绩 计 入 总 分 ; 数 学 分 文 史 类 试 卷 和 理 工 农 医 类 试 卷 2. 表 中 科 目 设 置 的 1, 指 相 关 课 程 科 目, 即 政 治 历 史 地 理 物 3

理 化 学 及 生 命 科 学 等 6 门 课 程 中 的 1 门 文 科 考 生 可 在 政 治 历 史 及 地 理 中 任 选 1 门 ; 理 科 考 生 可 在 物 理 化 学 及 生 命 科 学 中 任 选 1 门 为 了 有 助 于 高 校 公 平,2012 年 仍 沿 用 往 年 方 法 进 行 分 值 调 整 工 作, 即 在 考 试 评 分 后, 按 文 理 两 类 分 别 对 相 关 课 程 科 目 的 成 绩 进 行 调 整, 并 以 调 整 分 计 算 3+1 的 总 分 3. 凡 在 本 市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的 考 生, 须 参 加 3+1 的 统 一 考 试 3+1 的 总 分 满 分 为 600 分,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和 相 关 课 程 科 目 满 分 均 为 150 分 仅 报 考 高 职 ( 专 科 ) 的 考 生, 只 需 参 加 3 的 统 一 考 试 3 的 总 分 满 分 为 450 分,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和 外 语 科 目 的 满 分 均 为 150 分 ( 二 ) 办 法 1. 本 科 以 3+1 的 总 分 确 定 分 数 线, 由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根 据 学 校 公 布 的 在 上 海 招 生 计 划 数, 按 考 生 志 愿 和 3+1 总 分 排 序 后 向 学 校 投 档 2. 高 职 ( 专 科 ) 以 3 的 总 分 确 定 分 数 线, 由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根 据 学 校 公 布 的 在 上 海 招 生 计 划 数, 按 考 生 志 愿 和 3 总 分 排 序 后 向 学 校 投 档 3. 学 校 依 据 经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招 生 章 程, 对 投 档 名 单 内 的 考 生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4.2012 年 继 续 试 行 高 中 学 校 向 有 关 高 校 提 供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情 况 表 的 办 法, 高 校 在 招 生 时 作 为 参 考 ( 三 ) 进 一 步 鼓 励 上 海 考 生 报 考 外 省 市 高 校 2012 年, 继 续 实 施 鼓 励 本 市 考 生 报 考 外 省 市 高 校 的 各 项 措 施 继 续 实 行 对 报 考 外 省 市 高 校 ( 认 可 本 市 加 分 投 档 的 外 省 市 高 校 ) 的 本 市 考 生 在 投 档 时 由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加 20 分 ( 招 生 院 校 接 收 到 的 仍 然 是 考 生 原 始 分 ) 向 外 省 市 高 校 投 档 的 政 策 ( 零 志 愿 的 外 省 市 高 校 和 提 前 批 艺 术 体 育 类 高 校 除 外 ), 招 生 高 校 根 据 学 校 公 布 的 招 生 章 程, 择 优 对 在 征 求 志 愿 后 仍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而 又 同 意 降 分 的 外 省 市 本 科 招 生 高 校, 继 续 实 行 降 分 投 档 的 政 策 4

具 体 鼓 励 措 施 办 法 另 行 公 布 ( 四 ) 招 生 章 程 1. 本 市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和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校 2012 年 招 生 章 程 2. 市 属 普 通 高 等 高 校 须 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 前 认 真 填 写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核 准 备 案 表 ( 正 副 表 ) ( 见 附 件 1) 上 报 市 教 委, 并 在 2012 年 4 月 1 日 前 将 本 校 招 生 章 程 ( 核 准 备 案 表 的 正 表 部 分 ) 上 传 至 阳 光 高 考 招 生 信 息 发 布 及 管 理 平 台 ( 需 按 照 教 育 部 关 于 启 用 阳 光 高 考 招 生 信 息 发 布 及 管 理 平 台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使 用 该 平 台 ) 3. 市 教 委 将 于 2012 年 4 月 15 日 前 完 成 市 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的 审 核 备 案 工 作 4. 市 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经 市 教 委 核 准 备 案 后 应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学 校 法 定 代 表 人 应 对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及 有 关 宣 传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市 教 委 将 对 高 校 招 生 章 程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五 残 疾 人 招 生 根 据 国 务 院 残 疾 人 教 育 条 例 和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体 检 指 导 意 见, 本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不 得 拒 绝 招 收 高 考 成 绩 合 格 身 体 条 件 符 合 专 业 标 准 的 残 疾 考 生 入 学 六 加 分 政 策 2012 年 本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加 分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附 后 ( 见 附 件 2) 根 据 教 育 部 国 家 民 委 公 安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和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五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高 考 加 分 项 目 和 进 一 步 加 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0 10 号 ), 考 虑 到 稳 定 和 政 策 连 续 性, 本 市 2012 年 高 考 加 分 政 策 不 作 调 整, 维 持 2011 年 高 考 加 分 政 策 各 有 关 单 位 部 门 及 学 校 应 高 度 重 视, 落 实 阳 光 公 示, 严 肃 评 审 程 序, 严 格 规 范 上 报 公 示 时 间 5

以 及 相 关 要 求 七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 一 ) 艺 术 类 招 生 各 有 关 高 校 须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艺 术 类 专 业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司 2011 23 号 ) 执 行, 并 依 据 教 育 部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校 艺 术 类 专 业 招 生 简 章,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及 时 对 外 公 布 ( 二 ) 保 送 生 招 生 各 有 关 高 校 须 依 据 教 育 部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校 招 收 保 送 生 招 生 简 章,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及 时 对 外 公 布 ( 三 ) 艺 术 特 长 生 招 生 各 有 关 高 校 须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相 关 文 件 执 行, 并 依 据 教 育 部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校 招 收 艺 术 特 长 生 招 生 简 章,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及 时 对 外 公 布 ( 四 )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各 有 关 高 校 须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司 2012 4 号 ) 执 行,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实 施 意 见 另 行 公 布 各 有 关 招 生 院 校 须 依 据 教 育 部 相 关 规 定 和 上 海 市 实 施 意 见 制 定 本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简 章,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及 时 对 外 公 布 八 专 项 招 生 ( 一 ) 继 续 实 施 深 化 高 等 学 校 自 主 选 拔 改 革 试 验 为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更 好 地 发 掘 优 秀 学 生 的 学 习 潜 能, 深 入 探 索 培 养 优 秀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和 综 合 能 力 的 有 效 途 径,2012 年 复 旦 大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继 续 试 行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深 化 高 等 学 校 自 主 选 拔 改 革 试 验, 招 生 考 试 办 法 由 两 校 按 教 育 部 审 定 的 方 案 公 布 ( 二 ) 继 续 做 好 高 等 学 校 自 主 选 拔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为 切 实 选 拔 综 合 素 质 高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潜 质 的 人 才,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6

深 入 实 施, 促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经 教 育 部 批 准,2012 年 上 海 8 所 部 属 高 校 ( 复 旦 大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同 济 大 学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和 东 华 大 学 ) 继 续 参 加 高 等 学 校 自 主 选 拔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上 海 大 学 也 继 续 在 本 市 实 施 此 项 试 点 工 作 上 述 试 点 学 校 自 主 选 拔 改 革 试 点 的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须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文 件 和 有 关 批 复 意 见 的 精 神 进 行 ( 三 ) 继 续 做 好 招 收 免 费 师 范 生 的 改 革 工 作 为 选 拔 有 志 于 长 期 从 事 教 育 事 业 在 人 格 学 识 方 面 适 合 从 教 的 优 秀 学 生,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继 续 在 招 收 免 费 师 范 生 中 试 行 高 等 学 校 自 主 选 拔 改 革 试 点,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继 续 进 行 免 费 师 范 生 的 选 拔 改 革 工 作 其 招 生 考 试 办 法 由 两 校 按 教 育 部 相 关 规 定 自 主 公 布 上 述 ( 一 ) ( 二 ) ( 三 ) 三 种 类 型 招 收 的 考 生 均 须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并 根 据 已 经 先 期 考 核 和 公 示 的 高 校 及 市 教 委 的 有 关 要 求 填 报 志 愿, 由 高 校 择 优 ( 四 ) 继 续 做 好 专 科 层 次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经 教 育 部 同 意,2012 年 本 市 继 续 实 施 本 市 专 科 层 次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改 革 ( 以 下 简 称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 2012 年, 本 市 共 有 31 所 院 校 开 展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工 作, 其 招 生 考 试 办 法 按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2 年 上 海 市 部 分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层 次 实 行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沪 教 委 学 2012 6 号 ) 执 行 未 被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院 校 的 考 生, 可 继 续 参 加 今 年 5 月 或 6 月 的 高 考 ; 被 的 学 生, 今 年 不 得 再 参 加 5 月 或 6 月 的 高 考 ( 五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中 专 职 校 技 校, 以 下 简 称 三 校 ) 毕 业 生 的 报 考 及 考 试 科 目 设 置 办 法 与 2011 年 一 致 1. 应 届 三 校 毕 业 生 可 选 择 参 加 2012 年 5 月 份 举 行 的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三 校 生 高 考 ) 或 6 7

月 份 举 行 的 全 国 统 考, 两 者 只 能 择 一, 不 得 兼 选 2. 本 市 2012 年 5 月 份 举 行 的 三 校 生 高 考 科 目 设 置 为 3+2 其 中, 3 为 语 文 数 学 和 外 语 等 3 门 文 化 基 础 课 科 目, 其 中 外 语 设 听 力 部 分, 听 力 成 绩 计 入 总 分 ; 2 为 专 业 技 能 课 科 目, 由 招 生 高 校 负 责 命 题 并 组 织 考 试, 学 校 组 织 专 业 技 能 课 考 试 科 目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2 门 3. 属 在 沪 报 考 范 围 内 的 历 届 三 校 毕 业 生, 不 能 参 加 5 月 份 的 三 校 生 高 考, 可 参 加 6 月 份 全 国 统 考 4.2012 年 5 月 份 应 届 三 校 毕 业 生 高 考 的 招 生 考 试 办 法, 另 行 公 布 ( 六 ) 关 于 2013 年 的 春 季 招 考 2013 年 春 季 招 考 办 法 另 行 公 布 九 对 违 反 规 定 行 为 的 处 理 上 海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和 区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各 尽 其 责 密 切 配 合, 为 防 范 和 打 击 资 格 或 身 份 造 假,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申 请 高 考 加 分 的 考 生 资 格 或 身 份 的 联 合 审 查 要 进 一 步 深 化 高 校 招 生 阳 光 工 程, 规 范 和 完 善 信 息 公 开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加 大 资 格 考 生 加 分 信 息 公 示 力 度 和 社 会 监 督 效 度 所 有 拟 享 受 高 考 加 分 的 考 生, 均 须 经 过 本 人 申 报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省 ( 市 ) 地 ( 区 县 ) 校 三 级 公 示 后 方 能 予 以 认 可 体 育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相 关 赛 事 组 织 及 获 奖 证 书 等 级 证 书 的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相 关 工 作 的 程 序 公 开 和 结 果 公 示 民 族 公 安 等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行 民 族 成 份 及 户 籍 等 变 更 工 作 要 求, 认 真 把 关, 从 制 度 程 序 操 作 等 各 方 面 防 范 和 杜 绝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根 据 教 育 部 要 求, 对 在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审 查 公 示 中 发 现 或 接 举 报 查 实 有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的 教 育 民 族 公 安 体 育 科 协 等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要 依 照 党 纪 政 纪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开 除 公 职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对 组 织 或 参 与 组 织 考 生 资 格 身 份 造 假 的 其 他 人 员 或 非 法 中 介 机 构, 公 安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一 查 到 底, 坚 决 依 法 惩 处 对 以 虚 报 隐 瞒 或 伪 造 涂 改 有 关 材 料 及 其 他 欺 诈 手 段, 或 者 因 招 生 工 8

作 人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的 徇 私 舞 弊 行 为 取 得 加 分 资 格 报 考 资 格 或 资 格 的 考 生, 取 消 其 当 年 报 考 资 格 或 资 格 ; 考 生 违 规 事 实 记 入 其 高 考 诚 信 电 子 档 案 ; 已 被 进 入 高 校 学 习 的 考 生, 一 经 查 实, 由 相 关 高 校 取 消 其 学 籍 对 考 生 和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在 考 试 中 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18 号 ) 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招 生 监 察 工 作 相 关 规 定 另 行 印 发 以 上 办 法 由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本 办 法 各 有 关 条 款 涉 及 的 高 校 招 生 计 划 等 内 容, 由 上 海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编 制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另 行 公 布 除 非 法 律 和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等 方 面 有 新 的 规 定 和 政 策,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按 本 办 法 执 行 附 件 :1.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核 准 备 案 表 ( 正 副 表 ) 2.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加 分 表 9

附 件 1: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核 准 备 案 表 [ 正 表 ] 一 学 校 全 称 二 就 读 校 址 10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 全 国 统 考 ) 校 本 部 : 市 区 路 号 三 层 次 本 科 高 职 专 科 四 办 学 类 型 五 分 专 业 招 生 人 数 及 有 关 说 明 六 专 业 培 养 对 入 学 外 语 考 试 语 种 的 要 求 七 招 收 男 女 生 比 例 八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要 求 九 规 则 十 收 费 标 准 十 一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的 学 校 名 称 及 证 书 种 类 十 二 联 系 电 话 学 费 标 准 住 宿 费 标 准 学 校 名 称 证 书 种 类 十 三 投 诉 监 督 电 话 十 四 网 址 十 五 资 助 学 生 政 策 十 六 其 他 须 知 校 区 : 市 区 路 号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公 办 高 等 学 校 民 办 高 等 学 校 独 立 学 院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修 学 期 满, 符 合 毕 业 要 求, 颁 发 ( 专 ) 科 毕 业 证 书 大 学 ( 学 院 ) 的 本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核 准 备 案 意 见 表 [ 副 表 ] ( 全 国 统 考 ) 申 明 我 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和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学 校 填 写 本 校 的 招 生 章 程, 所 有 内 容 均 真 实 有 效, 我 校 将 严 格 按 照 经 核 准 备 案 的 招 生 章 程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承 担 教 育 部 关 于 学 校 法 定 代 表 人 应 对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及 有 关 宣 传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规 定 的 相 关 责 任 学 校 全 称 ( 盖 章 ): 学 校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招 生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上 海 市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意 见 相 关 处 室 负 责 人 签 字 信 访 办 : 发 展 规 划 处 : 财 务 处 : 高 等 教 育 处 : 民 办 教 育 处 : 学 生 处 : 监 察 室 : 上 海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高 招 办 : 学 生 处 备 案 受 理 负 责 人 签 字 :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行 政 确 认 : 11

填 表 说 明 一 正 表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请 高 校 在 各 项 栏 目 内 如 实 填 写, 如 有 必 要, 可 另 用 附 件 并 在 表 中 注 明 二 正 表 中 二 就 读 校 址 可 根 据 校 区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行 或 删 除 行, 如 学 生 在 读 期 间 可 能 涉 及 更 换 校 区 等 情 况, 需 要 在 十 六 其 他 须 知 中 注 明 三 正 表 中 五 分 专 业 招 生 人 数 及 有 关 说 明 需 说 明 在 有 关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分 专 业 招 生 人 数 及 有 关 说 明 四 未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高 等 学 校 不 得 擅 自 规 定 男 女 生 比 例, 不 应 对 报 考 非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类 专 业 的 考 生 作 统 考 外 语 语 种 限 制 五 涉 及 文 件 政 策 内 容 须 注 明 文 件 全 称 文 号 等, 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等 六 九 规 则 中 需 说 明 有 无 相 关 科 目 成 绩 或 加 试 要 求 对 加 分 或 降 低 分 数 要 求 投 档 及 投 档 成 绩 相 同 考 生 的 处 理 进 档 考 生 的 专 业 安 排 办 法 等 教 育 部 规 定 内 容 七 正 表 十 收 费 标 准 相 关 内 容 请 注 明 批 文 号 八 正 表 十 一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的 学 校 名 称 及 证 书 种 类 中 证 书 种 类 建 议 采 用 规 范 性 语 言 表 述 : 修 学 期 满, 符 合 毕 业 要 求, 颁 发 XXXXXX ( 学 校 全 称 ) 本 ( 专 ) 科 毕 业 证 书 九 正 表 十 五 资 助 学 生 政 策 建 议 表 述 为 : 学 校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和 本 市 相 关 学 生 资 助 规 定, 被 本 校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可 通 过 绿 色 通 道 申 请 入 学, 入 学 后 可 按 规 定 申 请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上 海 市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特 殊 困 难 补 助 和 学 费 减 免 等 同 时, 学 校 还 设 立 了 学 校 承 诺 : 确 保 被 本 校 的 学 生 不 因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而 辍 学 十 经 审 核 的 正 表 作 为 向 社 会 公 布 和 宣 传 的 招 生 章 程,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12

附 件 2: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加 分 表 项 目 先 进 对 象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编 号 1 2 3 4 5 考 生 条 件 对 象 有 效 年 限 具 体 要 求 加 分 证 明 单 位 省 ( 市 )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团 员 上 海 市 区 县 级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团 员 省 ( 市 )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新 长 征 突 击 手 三 八 红 旗 手 地 市 级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新 长 征 突 击 手 三 八 红 旗 手 科 技 发 明 创 造 奖 获 得 者 或 单 科 竞 赛 优 胜 者 应 届 高 中 阶 段 毕 业 生 本 市 应 届 高 中 阶 段 毕 业 生 在 职 职 工 在 职 职 工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高 中 阶 段 在 高 三 阶 段 获 得 相 应 称 号 者 或 高 一 阶 段 高 二 阶 段 连 续 两 年 获 得 相 应 称 号 者 2009 年 以 来 2009 年 以 来 高 三 阶 段 全 国 中 学 生 物 理 竞 赛 ( 上 海 赛 区 ) 个 人 一 等 奖 前 10 名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全 国 高 中 数 学 联 赛 ( 上 海 赛 区 ) 个 人 一 等 奖 前 15 名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全 国 中 学 生 化 学 竞 赛 ( 上 海 赛 区 ) 个 人 一 等 奖 前 15 名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全 国 中 学 生 生 物 学 竞 赛 ( 上 海 赛 区 ) 个 人 一 等 奖 前 15 名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全 国 青 少 年 信 息 学 奥 林 匹 克 联 赛 ( 上 海 赛 区 ) 个 人 一 等 奖 前 3 名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中 学 生 信 息 科 技 竞 赛 ( 程 序 设 计 ) 个 人 一 等 奖 (10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青 少 年 金 钥 匙 科 技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6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青 少 年 发 明 创 造 比 赛 ( 明 日 科 技 之 星 评 选 活 动 ) 个 人 一 等 奖 (8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青 少 年 科 学 论 坛 ( 明 日 科 技 之 星 评 选 活 动 ) 个 人 一 等 奖 (8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高 三 英 语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15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高 三 数 学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15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高 三 化 学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15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青 少 年 计 算 机 应 用 操 作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6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中 学 生 科 普 英 语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6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青 少 年 应 用 化 学 与 技 能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6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中 学 生 数 学 知 识 应 用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6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青 少 年 物 理 实 验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6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上 海 市 学 生 绘 画 书 法 作 品 展 个 人 一 等 奖 ( 各 3 名 ) 中 的 高 三 学 生 20 分, 由 报 10 分, 由 报 20 分, 由 报 10 分, 由 报 20 分, 由 报 10 分, 由 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委 ( 教 育 厅 ) 上 海 市 教 委 有 关 省 局 证 明 有 关 地 市 证 明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委 ( 教 育 厅 ), 加 分 对 象 并 须 经 上 海 市 教 委 认 定 13

项 目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编 号 6 体 育 特 长 生 考 生 条 件 对 象 有 效 年 限 具 体 要 求 加 分 证 明 单 位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往 届 生 7 文 艺 特 长 生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8 技 能 特 长 生 应 届 高 中 阶 段 毕 业 生 9 烈 士 子 女 考 生 10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11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考 生 12 华 侨 子 女 考 生 13 台 湾 省 籍 青 年 考 生 14 现 役 军 人 及 复 退 一 年 内 的 军 人 考 生 考 生 考 生 15 因 公 伤 残 军 人 考 生 16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子 女, 长 期 在 国 边 海 防 高 山 海 岛 舰 艇 部 队 特 殊 艰 苦 岗 位 工 作 的 军 人 子 女 和 军 队 飞 行 员 子 女 应 届 考 生 2009 年 9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高 三 阶 段 高 三 阶 段 高 三 阶 段 高 中 阶 段 现 役 或 退 役 后 一 年 内 父 母 仍 在 艰 苦 岗 位 服 役 证 明 经 市 教 委 和 市 体 育 局 共 同 审 定 认 可 (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发 文, 下 同 ) 获 田 径 游 泳 足 球 篮 球 排 球 乒 乓 球 手 球 击 剑 射 击 武 术 和 棋 类 ( 中 国 象 棋 国 际 象 棋 围 棋 ) 11 个 项 目 的 省 级 竞 赛 单 项 前 五 名 集 体 前 三 名 的 主 力 队 员 ( 上 海 市 运 动 会 青 少 年 组 决 赛 上 海 市 学 生 运 动 会 高 中 乙 组 决 赛 前 六 名 ) 全 国 和 国 际 比 赛 前 六 名 的 考 生 或 获 田 径 游 泳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运 动 员 称 号 者 网 球 羽 毛 球 棒 球 垒 球 沙 滩 排 球 艺 术 体 操 等 6 个 奥 运 项 目 中 参 加 全 国 及 国 际 正 式 比 赛 获 前 六 名 ( 该 项 目 不 足 8 人 或 队 则 减 2 登 记 ) 或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或 一 级 以 上 运 动 员 称 号 的 考 生 20 分, 由 报 全 国 及 上 海 市 文 艺 竞 赛 个 人 一 等 奖 或 前 三 名 ( 需 赛 前 经 市 教 委 认 定 加 分 项 目 ) 10 分, 由 报 上 海 市 学 生 艺 术 团 ( 重 点 团 ) 优 秀 团 员 上 海 市 学 生 艺 术 团 ( 一 般 团 ) 优 秀 团 员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能 竞 赛 三 等 奖 以 上 上 海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能 竞 赛 个 人 全 能 奖 服 役 期 间 个 人 荣 立 二 等 功 及 以 上 服 役 期 间 个 人 荣 立 三 等 功 5 分, 由 报 10 分, 由 报 20 分, 由 报 5 分, 由 报 5 分, 由 报 5 分, 由 报 5 分, 由 报 20 分, 由 报 15 分, 由 报 10 分, 由 报 10 分, 由 报 5 分, 由 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体 育 局 提 供 证 明, 经 上 海 市 体 育 专 项 统 一 测 试 合 格 上 海 市 教 委 上 海 市 教 委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区 ( 县 ) 民 政 部 门 证 明 户 口 簿 和 身 份 证 上 海 市 侨 办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区 ( 县 ) 侨 办 证 明 上 海 市 台 联 会 凭 退 伍 证 书 立 功 受 奖 证 书 安 置 部 门 证 明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部 门 军 级 以 上 单 位 证 明, 上 海 市 教 委 审 核 说 明 :1. 以 上 加 分 项 目 不 累 加 累 计 2. 以 上 加 分 项 目 只 适 用 全 国 统 考 招 生 阶 段 3. 以 上 加 分 项 目 的 受 理 截 止 日 期 为 2012 年 4 月 30 日,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4. 复 退 一 年 以 上 的 军 人, 凭 退 伍 证 明 有 关 部 门 证 明,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5.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凭 军 人 证 明,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