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30227院會重要業務報告_11-274102年大陸參訪報告_

Similar documents
科 急 诊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麻 醉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口 腔 科 第 二 阶 段 :31 个 培 训 科 目, 分 别 为 : 心 血 管 内 科 呼 吸 内 科 消

<4D F736F F D20B8CAD7E9CDA8A1B A1B33638BAC5B9D8D3DAD4DAC8ABD6DDB5B3D4B1D6D0BFAAD5B9D5FDB7B4B5E4D0CDD1A7CFB0BDCCD3FDBBEEB6AFB5C4CDA8D6AA2E646F63>

:,,,,,,,,,,,,,,,,,,,,,,,,,,,

度定生老病死

按 照 卫 计 委 的 规 划, 对 于 县 级 医 院 主 要 做 一 下 工 作 加 强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提 升 县 级 医 院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并 配 备 与 专 科 建 设 目 标 一 致 的 适 宜 设 备 1. 县 医 院 除 了 将 健 全 一 级 诊 疗

专科疾病诊治(二十四)

Microsoft Word - 林金萱.docx

<4D F736F F D20BACEECF1E2D3A3BAD6D0D2BDC0EDC2DBB5C4BACBD0C4CAC7CEB1BFC6D1A72E646F63>

<B0DACDD1D1C7BDA1BFB5B5C4C0A7C8C52E733932>

把生命托付给谁?


《中老年男性养生保健》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方 面 改 革 要 点 ( ) 改 革 类 别 序 号 改 革 要 点 存 在 问 题 及 原 因 分 析 解 决 措 施 与 办 法 ( 意 义 ) 1 临 床 基 地 拓 建 主 要 矛 盾 : 师 生 对 提 高 临 床 教 学 质 量 的 迫

辽宁中医药大学

附件1:

P xls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Microsoft Word - WANGSHI_No94.doc


<4D F736F F D20A3A8CEF7C3F1B7A2A1B A1B33238BAC5A3A9CEF7B3C7C7F8D2BDC1C6BEC8D6FAB0ECB7A85FB6A8B8E55F31322D385F325F2E646F63>

(%) 31,008,215 30,458, ,242,068 15,346, (%) -335, (%) 895,01

最好的保健就是順其自然

友邦附加XX意外伤害保险

以构建了以中医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全面发展相结合的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4,700 元, 交 通 费 2,000 元, 住 宿 费 1,000 元, 伤 残 赔 偿 金 100,000 元,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金 100,000 元 ( 待 司 法 鉴 定 后 重 新 确 认 ); 二 诉 讼 费 鉴 定 费 由 被 告 承 担 被 告 省

Ps22Pdf

97年度內、外科專科護理師培育計畫

标题

HSB BA31-R10 (A4) (CT) E.indd

Microsoft PowerPoint - ???(??) [Compatibility Mode]

Microsoft PowerPoint - handout 2-1 [相容模式]

附件7

汕头大学医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齐齐哈尔医学院



???????

<C7E0B2DDB5D8B5DACAAEC6DA2DB5DAD2BBB0E6>

親 仁 樓 收 費 表 容 量 ( 座 位 ) B ,000 B ,000 B ,000 備 註 費 用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元 ) 基 本 設 備 費 / 每 時 段 固 定 式 設 備 其 他 電 腦 講 桌 前 後 投 影 機

目 錄 一 淺 探 動 機 二 中 國 傳 統 醫 學 歷 史 三 中 國 傳 統 健 康 法 則 四 人 體 小 常 識 五 民 俗 療 法 淺 探 六 傷 害 種 類 七 自 救 救 人 實 例 八 心 得 1

2012

校园之星

編 號 代 碼 名 稱 級 預 定 報 預 定 考 主 辦 司 說 名 日 期 日 期 明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司 法 人 員 三 四 五 ( 六 ) ( 一 )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目 录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2 ( 一 )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总 目 标 与 服 务 定 位...2 ( 二 ) 专 业 设 置 与 支 撑...2 ( 三 ) 在 校 生 情 况...4 ( 四 ) 本 科 生 源 质 量 情 况...4 二 师 资 与 教 学 条 件.

2014 年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6 月

农村欠发达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标准

17 省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计 委 收 费 管 理 司 财 政 部 综 合 与 改 革 司 关 于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改 派 费 问 题 的 复 函 甘 价 费 号 1996 年 6 月 3 日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18 省 物 价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031B0EAAE61A6D2B8D5C1BFAE79C2B2B3F A67EB371A5CEAAA933A4EB33A4E9AAA9292E BACDBAE65BCD2A6A15D>

春雨 4.16(删页).cdr

为 了 世 界 上 数 以 百 万 计 不 只 沮 丧, 而 且 是 处 在 危 险 中 的 信 徒 能 信 靠 基 督, 坚 信 圣 经 教 导 认 识 基 督 的 受 害 认 识 他 的 话 语 每 隔 一 段 时 间, 隐 藏 的 教 会 就 会 举 办 一 个 为 时 六 小 时 的 密 集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s22Pdf

心灵密码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

真 相 篇 一 个 癌 细 胞 的 自 述 作 为 人 体 健 康 的 头 号 杀 手, 对 癌 症 这 个 家 伙, 人 们 无 不 咬 牙 切 齿 并 且 一 定 有 分 分 钟 想 弄 死 它 的 念 头 俗 话 说, 知 己 知 彼, 百 战 不 殆 在 跟 癌 症 斗 争 的 过 程 中,


校园之星

尿路感染防治.doc

AN-3DG30_CT

(Microsoft Word -

学生工作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28)

三 中 午 12 時 於 中 正 樓 1 樓 大 廳, 由 勾 勾 手 表 演 藝 術 團 舉 辦 義 演 活 動 ( 活 動 ) 6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一 依 據 本 院 105 年 5 月 10 日 北 總 勞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105 年 環 境 教

AJ114.FIT)

条 款 目 录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二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二 章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四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五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三 章 保 险 金

<4D F736F F D20322D3220BACFD6DAB8BDBCD3BEB3CDE2C2C3D0D0BEC8D4AED2BDC1C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一、耳疾病防治1

急救宝典(二)

Microsoft Word - 1.doc

附件2.平安目录外自费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doc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博士招生目录.doc

腹部减肥 覆盆子QQ糖效果怎么样?覆盆子QQ糖是否有减肥效果?有没有

佛教养生观(2006

养生粉,张仲景的养生智慧——脾胃健旺百病除+脾胃虚寒调理之饮食篇+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CAD6CAF5BDF2CCF9D2BDC1C6B1A3CFD5>

不上火的生活(传统中医健康清火秘笈)

目 錄 一 緒 論...1 ( 一 ) 研 究 動 機...1 ( 二 ) 研 究 對 象...2 ( 三 ) 研 究 過 程...3 二 正 文...3 ( 一 ) 女 性 的 情 欲 掙 扎 操 控 之 力 與 政 治 的 關 連 性 媒 介 與 第

珠府〔2016〕 号

Ps22Pdf

杏林园2016第6期总219.doc

Ps22Pdf

基 地 建 设, 老 年 康 复 护 理 实 训 室 项 目 获 上 海 市 仿 真 实 训 室 项 目 建 设 在 各 级 各 类 竞 中, 学 生 教 师 也 屡 获 佳 绩, 先 后 获 省 市 级 以 上 奖 励 100 多 项 在 特 色 院 校 建 设 过 程 中, 学 院 对 校 区

《决斗癌魔》中国作家网稿


93學年第二學期第109次行政會議提案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FCECCE2D1D0BEBFBBE3B1A8205BBCE6C8DDC4A3CABD5D>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手 册 本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由 光 大 永 明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保 险 公 司 ) 赠 送 予 光 大 永 明 吉 运 宝 保 险 保 障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保 障 计 划 ) 的 被 保 险 人

A1

居民消费支出分类

,,, ( CIP) /,. - :, ISBN X R CIP ( 2000) ( 800 : ) : / 32 : : :13

02 仙 女 湖 20165

肺癌防治.doc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E 2 代 表 功 能 完 全 丧 失 或 接 近 丧 失 5. 脊 髓 中 央 管 综 合 征 常 见 于 A 过 伸 型 颈 椎 损 伤 B 颈 椎 椎 体 爆 裂 骨 折 C 环 枢 椎 半 脱 位 D 屈 曲

[2004] ,840 1,898, ,840 1,898, ( ) 178,840 ( ) ( ) , / (1) ( 2005 (2) ( 20

CHI-1

Microsoft Word - F04 北京民族大学.docx


未命名-8

Transcription: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74 次 會 議 考 選 部 重 要 業 務 報 告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考 選 行 政 102 年 本 部 派 員 赴 大 陸 參 訪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考 試 制 度 報 告 一 參 訪 緣 起 繼 本 部 於 101 年 派 部 內 同 仁 參 訪 大 陸 公 務 員 考 試 國 家 司 法 考 試 制 度 後, 民 國 102 年 本 部 針 對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繼 續 派 員 赴 大 陸 參 訪 隨 著 大 陸 近 幾 十 年 來 經 濟 社 會 的 發 展, 已 建 立 許 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對 於 較 為 重 要 之 專 業 資 格, 自 1994 年 起 建 立 職 業 資 格 制 度 與 考 試 加 以 管 理,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大 陸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與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由 大 陸 中 國 人 才 交 流 協 會 發 函 邀 請, 本 部 林 主 任 秘 書 光 基 率 同 專 技 考 試 司 蘇 司 長 秋 遠 許 專 門 委 員 銘 珠, 於 102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 日 赴 北 京, 針 對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與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考 試 分 別 拜 訪 下 列 三 個 機 關, 並 舉 行 4 場 次 座 談 : ( 一 )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 簡 稱 人 社 部 )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管 理 司 職 業 能 力 建 設 司 及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人 事 考 試 中 心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中 心 ; 人 社 部 係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主 要 負 責 機 關,2008 年 改 制, 由 原 人 事 部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整 併 ( 二 ) 國 家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之 醫 政 醫 管 局 及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國 家 醫 學 考 試 中 心 ; 該 委 員 會 係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考 試 負 責 機 關, 2013 年 改 制, 由 原 衛 生 部 國 家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整 併 ( 三 )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之 人 事 司 及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執 業 資 格 註 冊 中 心 ; 該 部 係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考 試 主 要 負 責 機 關,2008 年 改 制, 原 稱 建 設 部 二 大 陸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概 況 ( 一 ) 發 展 概 要 1

大 陸 早 期 在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下, 職 稱 制 度 是 對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管 理 評 價 技 術 水 準 和 職 業 素 質 能 力 的 一 項 主 要 制 度, 承 襲 傳 統 單 位 體 制 模 式 下 的 職 務 聘 任 制, 即 根 據 一 個 單 位 的 實 際 需 要, 設 置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在 符 合 相 應 條 件 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中 聘 任 或 任 命 至 1980 年 代, 為 適 應 市 場 經 濟 的 發 展 與 國 際 慣 例 接 軌, 大 陸 開 始 改 革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下 的 職 稱 制 度, 各 部 門 可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建 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稱 評 審 委 員 會, 負 責 評 議 審 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相 應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的 任 職 條 件 至 1990 年 代, 為 適 應 治 理 整 頓 深 化 改 革 的 需 要, 完 善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聘 任 制 度, 逐 漸 建 立 以 考 試 為 主 之 評 審 機 制 大 陸 原 勞 動 部 人 事 部 於 1994 年 2 月 22 日 頒 布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規 定, 對 於 部 分 較 為 重 要 專 業, 建 立 現 階 段 之 職 業 資 格 制 度, 職 業 資 格 區 分 為 從 業 資 格 ( 或 稱 職 業 水 準 評 價 類 職 業 資 格 ) 和 執 業 資 格 ( 或 稱 職 業 准 入 類 職 業 資 格 ) 兩 類 資 格 從 業 資 格 是 指 從 事 某 一 專 業 ( 工 種 ) 學 識 技 術 和 能 力 的 起 點 標 準, 不 能 作 為 開 業 資 格 執 業 資 格 是 指 政 府 對 某 些 責 任 較 大, 社 會 通 用 性 強, 關 係 公 共 利 益 的 專 業 ( 工 種 ) 實 行 准 入 控 制, 是 依 法 獨 立 開 業 或 從 事 某 一 特 定 專 業 ( 工 種 ) 學 識 技 術 和 能 力 的 必 備 標 準, 執 業 資 格 僅 能 以 考 試 取 得, 實 施 註 冊 登 記 制 度, 全 國 範 圍 有 效, 未 經 註 冊 者, 不 得 使 用 相 應 名 稱 和 從 事 有 關 業 務 執 業 資 格 其 性 質 與 臺 灣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概 念 相 近 ( 二 )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種 類 與 組 織 分 工 依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規 定 等 相 關 規 章, 大 陸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行 政 管 理 職 能 劃 歸 人 社 部 ( 原 人 事 部 ) 負 責, 對 於 建 立 新 職 業 資 格 之 分 工, 須 由 國 務 院 有 關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建 立 的 申 請, 經 人 社 部 審 核 批 准 後, 共 同 擬 定 具 體 實 施 方 案 即 可 頒 布 實 施 由 於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實 施 初 期 由 人 社 部 會 同 相 關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部 門 規 章 即 可 開 始 運 作, 毋 須 經 過 大 陸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行 業 管 理 法 律 ( 許 多 規 章 名 稱 仍 為 執 業 資 格 2

制 度 暫 行 規 定 ), 因 此 新 的 職 業 資 格 種 類 得 以 快 速 增 加, 十 餘 年 間, 人 社 部 會 同 國 務 院 相 關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共 建 立 49 項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中 執 業 資 格 26 項, 從 業 資 格 23 項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大 陸 施 行 行 政 許 可 法, 成 立 新 的 執 業 資 格 須 有 行 業 管 理 法 律 明 確 規 定 或 授 權, 人 社 部 表 示, 制 定 或 修 正 並 通 過 相 關 法 律 極 為 困 難, 以 致 近 年 來 少 有 建 立 新 的 執 業 資 格 種 類 另 由 於 歷 史 原 因, 針 對 以 下 三 類 執 業 資 格 係 由 管 理 法 律 直 接 規 範, 由 法 律 明 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並 授 權 訂 定 考 試 辦 法, 並 由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職 掌 該 行 業 管 理 與 考 試 組 織 實 施, 人 社 部 並 未 參 與, 包 括 執 業 醫 師 考 試 由 國 家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職 掌, 並 由 該 委 員 會 下 屬 事 業 單 位 國 家 醫 學 考 試 中 心 負 責 組 織 實 施 ; 司 法 考 試 ( 含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公 證 員 ) 由 司 法 部 職 掌, 並 由 司 法 部 所 屬 的 事 業 單 位 國 家 司 法 考 試 中 心 負 責 組 織 實 施 ; 註 冊 會 計 師 由 財 政 部 職 掌, 並 委 託 由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協 會 組 織 實 施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組 織 實 施 之 分 工, 國 務 院 有 關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須 負 責 考 試 大 綱 的 擬 定 考 試 參 考 資 料 的 編 寫 和 命 題 工 作, 以 及 取 得 執 業 資 格 人 員 的 註 冊 管 理 工 作 ; 人 社 部 則 負 責 審 查 決 定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大 綱 和 審 定 命 題, 確 定 合 格 標 準, 並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組 織 實 施 資 格 考 試 的 有 關 工 作 ; 各 地 人 事 部 門 則 會 同 當 地 有 關 業 務 部 門 負 責 本 地 區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考 務 工 作 人 社 部 每 年 徵 詢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意 見 後 發 布 次 年 度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工 作 計 畫 ( 含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其 他 人 社 部 主 管 原 職 稱 制 度 下 之 資 格 考 試 類 似 臺 灣 職 業 技 能 檢 定 之 全 國 性 統 一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 公 布 次 年 度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的 專 案 和 報 考 時 間 ( 大 陸 人 社 部 發 布 之 2013 年 31 類 執 業 與 從 業 資 格 考 試 日 期 如 附 表 1 ) 三 大 陸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考 試 制 度 概 況 大 陸 衛 生 部 自 1985 年 起 開 始 組 織 起 草 執 業 醫 師 法, 至 3

1998 年 通 過, 於 1999 年 起 開 始 施 行, 衛 生 部 同 年 頒 布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暫 行 辦 法, 執 業 醫 師 分 兩 級 ( 執 業 醫 師 及 執 業 助 理 醫 師 ) 四 類 ( 臨 床 口 腔 公 共 衛 生 與 中 醫 及 蒙 藏 醫 等 ), 其 中 之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考 試 與 臺 灣 醫 師 考 試 性 質 相 近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實 行 國 家 統 一 考 試, 每 年 舉 行 一 次, 考 試 由 國 家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設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負 責, 並 由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國 家 醫 學 考 試 中 心 組 織 實 施 考 試 委 員 會 下 設 辦 公 室 和 專 門 委 員 會 ;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成 立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領 導 小 組, 負 責 本 轄 區 的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工 作, 考 務 管 理 實 行 同 級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領 導 下 的 國 家 醫 學 考 試 中 心 考 區 考 點 三 級 分 別 責 任 制 ( 兩 岸 醫 師 考 試 制 度 比 較 如 附 表 2) 四 大 陸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考 試 制 度 概 況 大 陸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主 要 主 管 機 關 為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該 部 表 示, 其 建 設 行 業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肇 始 於 1980 年 代 末 期, 隨 著 當 時 改 革 開 放, 為 規 範 建 築 市 場 秩 序, 保 證 工 程 質 量, 同 時 也 為 推 動 建 設 行 業 走 向 國 際 市 場 和 引 進 外 資, 原 建 設 部 與 人 事 部 決 定 按 照 國 際 慣 例 在 工 程 監 理 建 築 設 計 等 領 域 建 立 監 理 工 程 師 和 建 築 師 執 業 資 格 註 冊 制 度, 並 多 次 到 國 外 進 行 考 察 在 借 鏡 國 外 經 驗 並 結 合 大 陸 實 際,1992 年 建 立 了 註 冊 監 理 工 程 師 和 註 冊 建 築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1997 年 建 立 勘 察 設 計 領 域 之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為 加 快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制 度 的 建 立, 人 事 部 建 設 部 於 2001 年 起 陸 續 發 布 相 關 規 定, 結 合 國 情 並 參 照 國 外 註 冊 執 業 制 度 的 通 行 作 法, 擬 分 行 業 逐 步 建 立 和 推 行 工 程 技 術 專 業 領 域 計 17 類 的 執 業 資 格 註 冊 制 度,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建 立 10 類 (13 項 ) 以 註 冊 為 名 之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其 中 之 6 類 (8 項 ) 已 開 始 舉 行 考 試,5 類 已 開 始 進 行 註 冊,2 類 已 開 始 執 業, 至 2012 年 底, 取 得 資 格 人 數 12.7 萬 人, 完 成 註 冊 登 記 人 數 為 86,403 人 ( 兩 岸 工 程 師 考 試 制 度 比 較 如 附 表 3) 五 參 訪 心 得 4

( 一 ) 大 陸 人 社 部 為 典 型 的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主 要 對 口 機 關 : 大 陸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權, 自 1994 年 起 劃 歸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前 身 人 事 部 職 掌,2008 年 人 社 部 改 制 成 立 後, 仍 歸 屬 人 社 部 負 責, 具 體 考 務 工 作 則 多 委 託 其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人 事 考 試 中 心 實 施 為 原 則 ; 另 少 數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如 執 業 醫 師 律 師 註 冊 會 計 師, 由 於 歷 史 因 素, 以 法 律 明 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並 由 職 業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為 例 外, 人 社 部 之 考 試 職 掌 與 本 部 性 質 相 近, 為 典 型 的 大 陸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主 要 對 口 機 關 ( 二 ) 大 陸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考 試 自 1999 年 起 開 始 舉 行, 分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與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兩 岸 現 階 段 醫 師 考 試 制 度 在 設 計 上 各 有 獨 特 之 處, 應 考 資 格 及 考 試 內 容 亦 有 差 異, 參 訪 過 程, 對 岸 表 示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未 來 可 能 研 議 比 照 臺 灣 採 行 二 階 段 考 試 :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合 格 者, 方 能 參 加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2013 年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於 7 月 1 日 至 15 日 舉 行, 及 格 者 參 加 於 同 年 9 月 14 日 至 15 日 舉 行 之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 目 前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計 設 3 站, 第 1 站 為 病 史 採 集 和 病 例 分 析, 採 紙 筆 考 試 ; 第 2 站 為 體 格 檢 查 和 基 本 操 作 技 能, 考 官 在 操 作 後 提 出 相 關 問 題 ; 第 3 站 為 心 肺 聽 診 影 像 心 電 圖 和 醫 德 醫 風, 考 生 在 電 腦 上 根 據 題 目 要 求 進 行 作 答 ( 三 ) 大 陸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建 立 較 臺 灣 為 晚, 且 相 關 制 度 仍 在 發 展 中, 惟 直 接 參 照 國 際 註 冊 工 程 師 的 通 行 作 法,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與 工 作 經 驗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條 件 : 第 一 階 段 基 礎 學 理 考 試 及 格 者, 始 得 應 第 二 階 段 專 業 與 案 例 考 試 ; 報 考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條 件 須 具 備 相 當 期 間 之 職 業 實 踐 ( 即 工 作 經 驗, 視 報 考 條 件 規 定 2 至 8 年 資 歷 要 求 ); 對 部 分 重 要 執 業 資 格 如 土 木 結 構 公 用 設 備 電 氣 化 工 等 5 個 專 業, 進 行 養 成 教 育 評 估 認 證 機 制, 與 報 考 條 件 結 合, 該 系 所 通 過 教 育 評 估 者, 職 業 實 踐 年 限 要 求 相 對 縮 短 ( 四 ) 自 2006 年 起, 大 陸 陸 續 開 放 臺 灣 人 民 得 應 其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對 臺 灣 專 技 人 才 跨 域 流 動 勢 必 產 生 影 響, 須 持 續 加 以 關 5

注 : 迄 2013 年 止 已 開 放 逾 42 項, 其 中 如 註 冊 建 築 師 執 業 醫 師 註 冊 會 計 師 律 師 執 業 藥 師 房 地 產 估 價 師 房 地 產 經 紀 人 註 冊 稅 務 師 社 會 工 作 者 土 地 登 記 代 理 人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工 程 師 勘 察 設 計 領 域 的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和 註 冊 土 木 工 程 師 ( 岩 土 ), 均 屬 臺 灣 專 技 人 員 相 同 或 相 近 之 考 試 類 別 六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 一 ) 大 陸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部 分, 厥 為 我 國 專 技 人 員 維 持 國 際 與 兩 岸 競 爭 力 必 要 面 對 課 題, 未 來 繼 續 就 其 他 類 別 相 關 考 試 制 度, 適 時 邀 請 大 陸 相 關 機 關 人 員 或 學 者 來 臺 參 訪 或 參 加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可 持 續 指 派 本 部 同 仁 赴 大 陸 參 訪, 進 行 經 驗 交 流 ( 二 ) 大 陸 行 業 主 管 機 關 均 須 參 與 考 試 制 度 建 立 與 試 務 工 作 執 行, 本 部 目 前 施 政 主 軸 之 一 為 跨 域 治 理 跨 部 合 作, 主 動 與 職 業 主 管 機 關 合 作, 透 過 考 試 制 度 之 改 革, 以 精 進 人 才 素 質, 例 如 與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攜 手 改 革 律 師 考 試 ;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教 育 部 推 動 醫 師 牙 醫 師 等 考 試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與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推 動 技 師 與 建 築 師 考 試 改 革, 並 引 進 分 階 段 考 試, 將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納 入 應 考 資 格 及 考 試 內 容, 透 過 職 業 主 管 機 關 與 相 關 團 體 積 極 參 與, 緊 密 結 合 教 考 訓 用 每 個 環 節 6

附 表 1 大 陸 人 社 部 發 布 之 2013 年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執 業 及 從 業 資 格 考 試 日 期 考 試 種 類 全 國 註 冊 諮 詢 工 程 師 ( 投 資 )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廣 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水 準 考 試 投 資 建 設 項 目 管 理 師 職 業 水 準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監 理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工 程 師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管 理 諮 詢 師 職 業 水 準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者 職 業 水 準 考 試 全 國 土 地 登 記 代 理 人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一 級 註 冊 計 量 師 一 級 註 冊 建 築 師 二 級 註 冊 建 築 師 全 國 品 質 中 初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價 格 鑒 證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設 備 監 理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安 全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註 冊 核 安 全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物 業 管 理 師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土 木 工 程 師 ( 岩 土 )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土 木 工 程 師 ( 港 口 與 航 道 工 程 )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土 木 工 程 師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電 氣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公 用 設 備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規 劃 水 工 結 構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地 質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移 民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發 輸 變 電 供 配 電 暖 通 空 調 給 水 排 水 動 力 考 試 日 期 2013 年 4 月 13-14 日 2013 年 5 月 25-26 日 2013 年 5 月 11-12 日 2013 年 5 月 11-14 日 2013 年 5 月 11-12 日 2013 年 5 月 25-26 日 2013 年 5 月 25-26 日 2013 年 5 月 26 日 2013 年 6 月 15-16 日 2013 年 6 月 15-16 日 2013 年 6 月 15-16 日 2013 年 6 月 23 日 2013 年 6 月 22-23 日 7

全 國 註 冊 化 工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環 保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一 級 建 造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註 冊 測 繪 師 一 級 結 構 二 級 結 構 國 際 商 務 專 業 外 銷 員 國 際 商 務 師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通 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初 級 和 中 級 職 業 水 準 考 試 全 國 房 地 產 估 價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房 地 產 經 紀 人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出 版 中 初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執 業 藥 師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造 價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企 業 法 律 顧 問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全 國 註 冊 城 市 規 劃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招 標 師 職 業 水 準 考 試 2013 年 9 月 14-15 日 2013 年 9 月 14-15 日 2013 年 9 月 14-15 日 2013 年 9 月 14-15 日 2013 年 10 月 12-13 日 2013 年 10 月 12-13 日 2013 年 10 月 13 日 2013 年 10 月 19-20 日 2013 年 10 月 19-20 日 2013 年 10 月 19-20 日 2013 年 10 月 19-20 日 2013 年 10 月 19-20 日 8

附 表 2 兩 岸 醫 師 考 試 制 度 比 較 項 目 大 陸 臺 灣 創 制 年 別 1999 年 1950 年 職 業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考 試 法 規 國 家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9 衛 生 福 利 部 實 行 國 家 醫 學 考 試 中 心 考 區 考 點 三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考 試 院 組 織 之 典 試 委 考 試 機 關 級 分 別 責 任 制 員 會 ( 該 次 考 試 任 務 編 組 ) 執 業 醫 師 法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暫 行 辦 法 醫 師 法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典 試 法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規 則 臨 床 執 業 醫 師 考 試 分 為 兩 級 3 類, 即 臨 高 考 1 個 等 級 考 試 等 級 床 執 業 醫 師 臨 床 執 業 助 理 醫 師 及 臨 床 執 業 助 理 醫 師 ( 鄉 鎮 ) 1. 具 有 高 等 學 校 醫 學 專 業 本 科 以 上 學 歷 1. 學 院 以 上 醫 學 系 畢 業, 並 經 實 習 期 滿, 在 執 業 醫 師 指 導 下, 在 醫 療 預 防 保 健 機 構 中 試 用 期 滿 1 年 的 ; 2. 取 得 執 業 助 理 醫 師 執 業 證 書 後, 具 有 成 績 及 格, 領 有 畢 業 證 書 者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者, 應 通 過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高 等 學 校 醫 學 專 科 學 歷, 在 醫 療 預 2. 國 外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領 應 考 資 格 防 保 健 機 構 中 工 作 滿 2 年 的 ; 3. 具 有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醫 學 專 業 學 歷, 在 醫 療 預 防 保 健 機 構 中 工 作 滿 5 年 的 有 畢 業 證 書 者 於 醫 師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及 格 後, 繳 驗 醫 療 機 構 出 具 之 實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證 明 後, 始 得 應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經 選 配 分 發 而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始 完 成 臨 床 實 作 訓 練 者, 應 通 過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1. 第 一 部 分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2. 第 二 部 分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1. 第 一 階 段 基 礎 醫 學 科 目, 採 筆 試 2. 第 二 階 段 臨 床 醫 學 科 目, 採 筆 試 ( 臨 床 技 能 測 驗 (OSCE) 合 格 為 應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條 件 ) 1.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內 容 與 方 式 : 1. 第 一 階 段 考 基 礎 醫 學 科 目 2 科 : (1) 第 一 考 站 : 病 史 採 集 和 病 例 分 析 ( (1) 醫 學 ( 一 )( 包 括 解 剖 學 胚 胎 學 紙 筆 考 試 ) 組 織 學 微 生 物 免 疫 學 寄 生 蟲 學 (2) 第 二 考 站 : 體 格 檢 查 和 基 本 操 作 技 公 共 衛 生 學 等 科 目 及 其 臨 床 相 關 能 ( 體 格 檢 查 採 用 在 被 檢 查 者 身 體 知 識 ) 上 進 行 操 作 ; 基 本 操 作 考 試 方 法 採 (2) 醫 學 ( 二 )( 包 括 生 理 學 生 化 學 用 在 醫 學 教 學 類 比 人 或 醫 用 模 組 等 藥 理 學 病 理 學 等 科 目 及 其 臨 床 相 設 備 上 進 行 操 作 後, 考 官 提 出 相 關 關 知 識 ) 問 題 ) 2. 第 二 階 段 考 臨 床 醫 學 科 目 4 科 : (3) 第 三 考 站 : 心 肺 聽 診 影 像 (X 線 (1) 醫 學 ( 三 )( 包 括 內 科 家 庭 醫 學 科 CT) 診 斷 心 電 圖 診 斷 和 醫 德 醫 等 科 目 及 其 相 關 臨 床 實 例 與 醫 學 倫 風 ( 考 生 在 電 腦 上 進 行 作 答 ) 理 ) 2.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方 案 及 內 容 : (2) 醫 學 ( 四 )( 包 括 小 兒 科 皮 膚 科

筆 試 試 題 題 型 (1) 基 礎 科 目 (13%): 生 理 學 生 物 化 神 經 科 精 神 科 等 科 目 及 其 相 關 臨 學 病 理 學 藥 理 學 醫 學 微 生 物 床 實 例 與 醫 學 倫 理 ) 學 醫 學 免 疫 學 (3) 醫 學 ( 五 )( 包 括 外 科 骨 科 泌 尿 (2) 專 業 科 目 (75%): 內 科 學 ( 含 傳 染 科 等 科 目 及 其 相 關 臨 床 實 例 與 醫 學 病 學 ) 外 科 學 婦 產 科 學 兒 科 倫 理 ) 學 神 經 病 學 精 神 病 學 (4) 醫 學 ( 六 )( 包 括 麻 醉 科 眼 科 耳 (3) 公 共 科 目 (12%): 衛 生 法 規 預 防 鼻 喉 科 婦 產 科 復 健 科 等 科 目 及 醫 學 醫 學 心 理 學 醫 學 倫 理 學 其 相 關 臨 床 實 例 與 醫 學 倫 理 )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採 用 5 種 測 驗 式 試 題 題 型, 總 題 量 600 題 測 驗 式 試 題, 醫 學 ( 一 ) 及 醫 學 ( 二 ) 各 100 題, 醫 學 ( 三 ) 醫 學 ( 四 ) 醫 學 ( 五 ) 及 醫 學 ( 六 ) 各 80 題, 總 題 數 520 題 有 ( 已 經 取 得 執 業 助 理 醫 師 執 業 證 書, 無 科 目 減 免 報 考 執 業 醫 師 免 予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 每 年 辦 理 1 次 2 次 考 試 次 數 1.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65 分 鐘, 分 3 站, 每 站 每 科 目 2 小 時, 合 計 12 小 時 ( 另 臨 床 分 別 為 26 分 鐘 24 分 鐘 及 15 分 鐘 技 能 測 驗 (OSCE) 計 12 站, 每 站 10 分 鐘 考 試 時 間 2.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考 試 時 間 為 2 天, 分 4, 合 計 2 小 時 ) 個 單 元, 每 單 元 均 為 2 個 半 小 時 命 題 大 綱 有 有 ( 建 置 試 題 數 大 約 是 每 次 考 試 需 用 題 有 ( 建 置 試 題 數 不 低 於 每 次 考 試 需 用 題 建 置 題 庫 數 之 20 倍 以 上 ) 數 之 5 倍 ) 相 似 題 有 有 比 對 措 施 公 布 考 畢 否 是 試 題 公 布 答 案 否 1. 實 踐 技 能 考 試 總 分 為 100 分,60 分 合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及 格 標 準 格, 均 以 考 試 總 成 績 滿 60 分 為 及 格 考 試 合 格 標 準 2. 醫 學 綜 合 筆 試 總 分 600 分,2012 年 合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均 以 各 應 試 科 目 成 績 平 格 分 數 為 360 分 ( 部 分 年 別 合 格 分 數 均 計 算 之 略 有 增 減 )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成 績 合 格, 取 得 執 業 醫 師 醫 師 考 試 及 格 者 領 有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並 註 冊 執 業 資 格, 由 省 級 衛 生 行 政 部 門 頒 發 衛 生 部 持 有 衛 生 福 利 部 核 發 之 醫 師 證 書, 即 能 統 一 印 制 的 醫 師 資 格 證 書 加 入 公 會, 辦 理 執 業 登 記 後 執 業 有 是 10

附 表 3 兩 岸 工 程 師 考 試 制 度 比 較 項 目 大 陸 臺 灣 創 制 年 別 1997 年 1950 年 職 業 主 管 機 關 考 試 機 關 辦 理 考 試 法 規 考 試 類 別 教 育 認 證 ( 評 估 )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 主 要 由 建 設 部 主 管, 少 部 分 依 行 業 性 質 由 相 關 部 會 主 管 ) 11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管 理 委 員 會 ( 依 技 師 性 質 由 行 政 院 相 關 部 會 為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暨 所 屬 人 事 考 試 考 試 院 中 心 考 選 部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暨 所 屬 執 業 資 格 註 冊 考 試 院 組 織 之 典 試 委 員 會 ( 該 次 考 試 任 中 心 務 編 組 )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管 理 委 員 會 ( 任 務 編 組 ) 建 築 法 建 設 工 程 勘 察 設 計 管 理 條 例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規 定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制 度 暫 行 辦 法 專 業 註 冊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暫 行 規 定 專 業 註 冊 工 程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實 施 辦 法 技 師 法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典 試 法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規 則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結 構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土 木 工 程 師 ( 岩 土 港 口 與 航 道 工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程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道 路 工 程 ) 水 利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公 用 設 備 工 程 師 ( 暖 通 空 調 動 力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給 水 排 水 ) 冷 凍 空 調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電 氣 工 程 師 ( 發 輸 變 電 供 配 電 ) 電 機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化 工 工 程 師 化 學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環 保 工 程 師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機 械 工 程 師 機 械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冶 金 工 程 師 冶 金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礦 業 / 礦 物 工 程 師 採 礦 工 程 技 師 註 冊 石 油 / 天 然 氣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技 師 (10 類, 其 中 前 6 類 已 開 始 舉 行 考 試 ) 造 船 工 程 技 師 航 空 工 程 技 師 工 業 工 程 技 師 紡 織 工 程 技 師 交 通 工 程 技 師 ( 技 師 32 類, 其 中 以 工 程 為 名 技 師 17 類 ) 有, 由 勘 察 設 計 註 冊 工 程 師 管 理 委 員 會 辦 理, 其 中 土 建 類 專 業 ( 包 括 建 築 學 城 鄉 規 劃 土 木 工 程 建 築 環 境 與 能 源 應 用 給 排 水 科 學 與 工 程 工 程 管 理 等 6 個 專 業 ) 由 住 房 和 建 設 部 負 責, 其 他 工 程 類 ( 機 械 化 工 電 子 水 利 等 ) 專 業 由 教 育 部 負 責 應 考 資 格 並 未 強 制 要 求, 惟 經 評 估 通 過 學 歷, 職 業 實 踐 年 限 相 對 減 少 1-2 年 有, 由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辦 理, 但 係 學 校 自 願 性 質, 本 部 應 考 資 格 並 未 強 制 要 求

1. 本 專 業 與 相 近 專 業 為 主 1. 養 成 教 育 分 為 本 科 系 所 與 相 關 科 系 所 2. 實 務 經 驗 ( 職 業 實 踐 ) 為 參 加 第 二 階 修 習 一 定 學 科 學 分 段 專 業 考 試 之 必 要 條 件 2. 實 務 經 驗 非 應 考 資 格 條 件, 具 相 當 年 應 考 資 格 3. 實 務 經 驗 視 學 歷 程 度 本 專 業 與 相 近 資 工 作 經 驗 得 減 免 應 試 科 目 專 業 學 歷 是 否 經 評 估 等 條 件 有 2-8 3. 具 3-5 年 ( 碩 士 3 年 學 士 4 年 副 年 不 等 之 時 間 要 求 學 士 5 年 ) 工 作 經 驗 者, 得 減 免 6 科 目 中 之 1 科 第 一 階 段 考 基 礎 科 目, 第 二 階 段 於 職 業 一 階 段 考 試 考 試 方 式 實 踐 後 考 專 業 與 案 例 科 目 第 一 階 段 考 基 礎 科 目, 職 業 實 踐 後 考 專 專 業 科 目 6 科 應 試 科 目 業 科 目 ( 含 專 業 知 識 與 案 例 考 試 ) 二 階 段 考 試 : 題 型 均 為 客 觀 題 ( 選 擇 題 ) 申 論 式 試 題,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專 業 考 試 以 及 試 題 題 型 其 他 專 業 的 專 業 案 例 考 試 要 求 考 生 填 塗 答 題 卡 的 同 時, 須 在 試 卷 上 寫 出 答 案 和 解 答 過 程 有 ( 各 類 制 度 建 立 前 具 相 當 資 歷 者 得 全 有 ( 視 條 件 減 免 1 科 或 3 科 或 全 部 免 試 ) 科 目 減 免 部 免 試, 具 相 當 資 歷 者 得 部 分 減 免 或 基 礎 考 試 減 免 ) 採 2 階 段 考 試 : 每 科 目 2 小 時, 合 計 12 小 時 1. 基 礎 考 試 : 一 級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分 2 節, 各 4 小 時, 共 8 小 時 ; 其 他 專 業 考 試 時 間 分 2 節, 各 3 小 時, 共 6 小 時 2. 專 業 考 試 : 一 級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分 2 節, 各 4 小 時, 共 8 小 時 ; 其 他 專 業 分 4 節, 各 3 小 時, 共 12 小 時 是, 提 供 考 生 專 業 考 試 所 使 用 的 規 範 是 命 題 大 綱 標 準 或 法 律 法 規 公 布 考 畢 否 是 試 題 公 布 參 考 否 否 答 案 基 礎 考 試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案 例 考 試 分 以 錄 取 各 該 類 科 全 程 到 考 人 數 16% 為 及 格 定 合 格 標 準, 均 以 60% 成 績 合 格 為 原 則,, 但 總 成 績 不 得 低 於 50 分 總 成 績 之 計 合 格 標 準 例 外 如 2011 與 2012 年 2 年 註 冊 結 構 工 算, 以 各 科 目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之 ; 科 目 成 程 師 以 外 專 業 基 礎 考 試 合 格 標 準 為 55%; 績 無 保 留 機 制 科 目 成 績 無 保 留 機 制 考 試 及 格 後 得 註 冊 登 記 與 執 業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技 師 證 書, 具 有 服 務 年 資 2 註 冊 執 業 年 以 上 者, 經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發 給 執 業 執 照 後, 始 得 執 行 業 務 繼 續 教 育 有 ( 註 冊 有 效 期 2-3 年, 重 新 註 冊 需 提 出 繼 續 教 育 證 明 ) 有 ( 執 業 執 照 有 效 期 間 為 6 年 ; 執 業 執 照 效 期 屆 滿 日 前 3 個 月 內, 申 請 換 發 須 檢 具 訓 練 證 明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