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澳 门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补 充 协 议 六 为 2003 进 一 步 10 提 高 内 17 地 j 与 澳 门 特 内 别 地 行 与 政 澳 区 门 ( 关 以 于 下 建 简 立 称 更 " 紧 澳 密 门 经 ") 贸 经 关 贸 系 交 的 流 安 与 排 合 ( 作 的 以 水 下 平 简, 称 根 " 据 安 : 排 "); 2004 2005 10 29 21 二 ; 2006 6 26 三 ; ; 2007 2008 年 7 月 230 日 签 署 的 安 排 补 充 协 议 四 五 ; 双 方 决 定, 就 内 地 在 服 务 贸 易 领 域 对 澳 门 扩 大 开, 资 格 互 认 签 署 本 协 议 放 及 促 进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推 动 专 业 人 员 一 ( 一 服 ) 务 自 贸 2009 易 充 开 协 议 二 安 年 排 10 月 补 充 1 日 协 起 议, 三 内 地 在 安 排 补 充 协 安 议 排 四 补 充 协 议 安 排 补 充 安 协 排 议 五 补 印 放 刷 服 务 会 贸 展 易 承 公 诺 用 的 事 基 业 础 上 电, 信 在 法 视 律 听 建 分 筑 销 医 银 疗 行 研 证 究 券 和 开 旅 发 游 房 文 地 娱 产 海 人 运 员 提 航 供 空 与 运 安 输 排 个 体 工 ( 商 二 户 ) 等 本 19 协 个 议 领 附 域 件 进 是 一 步 安 放 排 宽 市 附 场 件 准 4 入 表 1 条 内 件 地 向 澳 门 内 开 容 放 载 服 于 务 本 贸 协 易 议 的 附 具 件 体 排 补 充 协 议 附 件 3 内 地 向 澳 门 开 放 服 务 贸 易 的 补 充 和 修 正 承 诺 安 排 补 安 三 协 议 二 附 件 2 内 地 向 澳 门 开 放 服 务 贸 易 的 补 充 修 正 二 安 排 补 充 协 充 附 件 附 件 内 地 内 向 地 澳 向 门 澳 开 门 放 开 服 放 务 服 贸 务 易 贸 的 易 具 的 体 具 承 体 诺 承 的 诺 补 的 充 补 和 充 修 和 正 修 四 正 三 和 安 排 安 排 补 充 补 协 充 议 协 五 议 四 附 件 议 触 时 内, 地 以 向 本 澳 协 门 议 开 附 放 件 服 为 务 准 贸 易 的 的 补 充 和 修 正 五 的 补 充 和 修 正 与 前 六 者 条 款 产 生 抵 ( 三 ) 本 协 议 附 件 中 的 " 服 务 提 供 者 ", 应 符 合 安 排 附 件 5 关 于 " 服 务 提 供 者 " 定 义 及 相
关 规 二 定 贸 的 易 有 投 关 资 规 便 定 利 双 方 为 加 强 知 识 产 化 合 作 权 保 护 领 域 的 合 作, 同 意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以 进 一 步 加 强 商 标 领 域 的 交 流 与 国 一 家 工 商 行 机 政 制 ( 二 ) 合 作 内 管 容 理 总 局 与 澳 门 经 济 局 建 立 联 络 机 制, 加 强 双 方 在 商 标 领 域 的 合 作 2. 1. 3. 通 加 过 强 举 两 办 地 研 在 讨 商 人 会 标 员 领 培 交 域 训 流 的 方 会 信 面 及 息 的 网 交 合 站 流 作 宣 传 等 形 式, 增 加 两 地 企 业 对 双 方 商 标 注 册 制 度 的 认 识 三 专 采 业 取 人 以 员 下 资 措 格 施 的, 相 进 互 一 承 步 认 ( 一 ) 会 计 领 域 推 动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相 互 承 认 : 作 双 方 将 启 动 两 地 开 展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澳 门 核 数 师 考 试 部 分 考 试 科 目 相 互 豁 免 的 研 究 工 ( 双 二 方 ) 主 印 管 刷 部 领 门 域 四 附 件 或 行 业 机 构 将 开 展 两 地 印 刷 技 能 人 员 的 技 术 交 流 工 作 五 生 效 的 附 件 构 成 本 协 议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协 议 自 以 双 中 方 文 代 书 表 就 正, 式 一 签 式 署 两 之 份 日 起 生 效
本 协 议 于 二 九 年 中 华 五 人 月 十 民 一 共 和 日 国 在 澳 门 签 署 商 务 部 副 部 长 中 澳 华 门 人 特 民 别 共 行 和 政 国 姜 增 伟 谭 伯 源 区 经 济 财 政 司 司 长 ---------------------------------------------------------------------------- 安 排 中, 内 地 系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全 部 关 税 领 土
附 件 内 地 向 澳 门 开 放 服 务 贸 易 的 的 补 充 和 修 正 六 1 部 门 或 1. 商 业 服 务 A. 专 业 服 务 a. 法 律 服 务 (CPC861) 1. 允 许 具 有 5 年 ( 含 5 年 ) 以 上 执 业 经 验 并 通 过 内 地 司 法 考 试 的 澳 门 律 师 2,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和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人 员 实 习 管 理 规 则 ( 试 行 ) 的 规 定 参 加 内 地 律 师 协 会 组 织 的 不 少 于 1 个 月 的 集 中 培 训,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可 申 请 内 地 律 师 执 业 2. 允 许 已 在 内 地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的 澳 门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成 立 时 间 满 1 年 或 以 上 并 至 少 有 1 名 设 立 人 具 有 5 年 ( 含 5 年 ) 以 上 执 业 经 验 的 广 东 省 的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限 联 部 在 计 合 门 本 算 国 分 文 中 类 中 央 使, 产 用 澳 品 世 门 分 界 律 类 贸 师 易 执 组 业 织 年 限 服 须 务 按 贸 照 易 澳 总 门 协 律 定 师 公 服 会 务 出 部 具 门 的 分 相 类 关 证 (GNS/W/120), 明 中 部 门 的 内 容 参 考 相 应 的 1 (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显 示 的 该 律 师 在 澳 门 的 实 际 执 业 年 2
1. 商 业 服 务 A. 专 业 服 务 h. 医 疗 及 牙 医 服 务 (CPC9312) 药 剂 服 务 1. 允 许 具 备 澳 门 药 剂 师 执 照 并 符 合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人 发 [1999]34 号 ) 报 考 条 件 的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报 名 参 加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2. 允 许 具 备 澳 门 药 剂 师 执 照 的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取 得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后, 按 照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药 管 人 [2000]156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办 理 注 册 3.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合 资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的 外 资 股 比 不 超 过 70% 3 3 对 于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门 诊 部, 按 照 安 排 补 充 协 议 五 处 理
1. 商 业 服 务 C. 研 究 和 开 发 服 务 a. 自 然 科 学 和 工 程 学 的 研 究 和 实 验 开 发 服 务 (CPC8510)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企 业, 提 供 自 然 科 学 和 工 程 学 的 研 究 和 实 验 开 发 服 务 4 4 内 地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除 外
1. 商 业 服 务 D. 房 地 产 服 务 a. 涉 及 自 有 或 租 赁 资 产 的 房 地 产 服 务 (CPC821) b. 以 收 费 或 合 同 为 基 础 的 房 地 产 服 务 (CPC822)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独 资 形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房 地 产 项 目 服 务
1. 商 业 服 务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k. 人 员 提 供 与 安 排 服 务 (CPC872)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国 际 船 舶 管 理 公 司 在 申 请 外 派 海 员 类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时, 无 须 申 请 外 商 投 资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或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资 格 5 门 澳 船 门 东 服 拥 务 有 提 的 供 船 者 舶 在 或 内 澳 地 门 设 注 立 册 的 船 国 舶 际 派 船 出 舶 海 管 员 理 公 司 在 取 得 外 派 海 员 类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后, 只 能 向 澳 5
1. 商 业 服 务 部 门 或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r. 印 刷 和 出 版 服 务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排 校 制 作 服 务 公 司, 从 事 图 书 的 校 对 设 计 排 版 等 印 前 工 作
1. 商 业 服 务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会 议 服 务 和 展 览 服 务 (CPC87909) 1.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跨 境 交 付 方 式, 在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重 庆 市 浙 江 省 江 苏 省 和 福 建 省 试 点 举 办 展 览 6 2. 委 托 广 东 省 审 批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主 办 展 览 面 积 10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对 外 经 济 技 术 展 览 会 7 3.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西 湖 南 海 南 福 建 江 西 云 南 贵 州 和 四 川 等 省 自 治 区 设 立 的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企 业, 试 点 经 营 出 国 展 览 业 务 8, 参 展 企 业 应 为 在 该 省 自 治 区 注 册 的 企 业 6 须 7 含 8 须 按 中 照 国 内 地 字 现 头 行 的 相 展 关 览 法 会 律 由 法 广 规 东 报 商 省 中 务 商 国 部 务 国 审 主 际 批 管 贸 部 易 门 促 报 进 商 委 务 员 部 会 审 核 批 准 后 审 批
1. 商 业 服 务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公 用 事 业 服 务 在 广 东 省 100 万 人 口 以 下 城 市 中, 取 消 对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建 设 经 营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的 股 比 限 制
2. 通 信 服 务 C. 电 信 服 务 电 话 卡 销 售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销 售 只 能 在 澳 门 使 用 的 固 定 / 移 动 电 话 卡 ( 不 包 括 卫 星 移 动 电 话 卡 ) 9 9 须 符 合 内 地 与 澳 门 电 信 监 管 部 门 签 订 的 关 于 在 广 东 省 销 售 澳 门 电 话 卡 备 忘 录 的 规 定
2. 通 信 服 务 D. 视 听 服 务 录 像 分 销 服 务 (CPC83202), 录 音 制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电 影 院 服 务 华 语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 有 线 电 视 技 术 服 务 合 拍 电 视 剧 其 他 录 像 录 音 制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以 独 资 形 式 提 供 音 像 制 品 ( 含 后 电 影 产 品 ) 的 分 销 服 务 10 华 语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 允 许 国 产 影 片 ( 含 合 拍 片 ) 由 内 地 第 一 出 品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后, 在 澳 门 进 行 后 期 制 作 10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经 营 音 像 制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内 容, 应 符 合 内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审 查 制 度 的 规 定
3.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CPC511,512,51311,514,515,516,517,51812 13 1. 自 本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起, 对 于 已 取 得 内 地 资 质 的 澳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在 新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颁 布 前,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澳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中 对 澳 门 籍 项 目 经 理 的 认 定 政 策 不 变, 澳 门 籍 项 目 经 理 在 原 受 聘 澳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中 仍 然 有 效 2. 在 新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颁 布 后, 允 许 原 认 定 的 澳 门 籍 项 目 经 理 在 该 标 准 颁 布 前 已 承 接 或 开 工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继 续 作 为 项 目 经 理 直 至 项 目 竣 工 器 的 包 涵 目 租 括 盖 前 赁 与 范 正 服 基 围 在 务 础 仅 修 设 限 订 施 于 中 建 为 设 外 有 国 关 建 的 筑 疏 企 浚 业 服 在 务 其 提 供 服 务 过 程 中 所 拥 有 和 所 使 用 的 配 有 操 作 人 员 的 建 筑 和 拆 除 机 11 12 13
4. 分 销 服 务 A. 佣 金 代 理 服 务 ( 不 包 括 盐 和 烟 草 ) B. 批 发 服 务 ( 不 包 括 盐 和 烟 草 ) C. 零 售 服 务 ( 不 包 括 烟 草 ) D. 特 许 经 营 对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从 事 出 版 物 分 销 的 企 业 的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要 求, 比 照 内 地 企 业 实 行
7. 金 融 服 务 B.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 不 包 括 保 险 和 证 券 ) a. 接 受 公 众 存 款 和 其 他 应 付 公 众 资 金 b. 所 有 类 型 的 贷 款, 包 括 消 费 信 贷 抵 押 信 贷 商 业 交 易 的 代 理 和 融 资 c. 金 融 租 赁 d. 所 有 支 付 和 汇 划 工 具, 包 括 信 用 卡 赊 账 卡 和 贷 记 卡 旅 行 支 票 和 银 行 汇 票 ( 包 括 进 出 口 结 算 ) e. 担 保 和 承 诺 f. 自 行 或 代 客 外 汇 交 易 1. 澳 门 银 行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可 以 参 照 内 地 相 关 申 请 设 立 支 行 的 法 规 要 求 提 出 在 广 东 省 内 设 立 异 地 ( 不 同 于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请 2. 若 澳 门 银 行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已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分 行, 则 该 分 行 可 以 参 照 内 地 相 关 申 请 设 立 支 行 的 法 规 要 求 提 出 在 广 东 省 内 设 立 异 地 ( 不 同 于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请
7. 金 融 服 务 B.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证 券 服 务 期 货 服 务 允 许 符 合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境 外 股 东 资 质 条 件 的 澳 门 证 券 公 司 与 内 地 具 备 设 立 子 公 司 条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作 为 内 地 证 券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专 门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澳 门 证 券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达 到 1/3
9. 旅 游 和 与 旅 游 相 关 的 服 务 A. 饭 店 ( 包 括 公 寓 楼 ) 和 餐 馆 (CPC641-643) B. 旅 行 社 和 旅 游 经 营 者 (CPC7471) C. 导 游 (CPC7472) 其 他 1. 允 许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取 得 内 地 出 境 旅 游 领 队 证, 并 可 受 雇 于 内 地 具 有 出 境 旅 游 业 务 经 营 权 的 国 际 旅 行 社 和 获 准 经 营 赴 港 澳 团 队 旅 游 业 务 的 澳 门 香 港 旅 行 社 2. 经 营 赴 台 旅 游 的 内 地 组 团 社 可 组 织 持 有 效 大 陆 居 民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及 旅 游 签 注 ( 签 注 字 头 为 L) 的 游 客 以 过 境 方 式 在 澳 门 停 留, 以 便 利 内 地 及 澳 门 旅 游 业 界 推 出 一 程 多 站 式 旅 游 产 品
10. 娱 乐 文 化 和 体 育 服 务 A. 文 娱 服 务 ( 除 视 听 服 务 以 外 ) 在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对 进 口 澳 门 研 发 的 网 络 游 戏 产 品 进 行 内 容 审 查 ( 包 括 专 家 审 查 ) 的 工 作 时 限 为 2 个 月
11. 运 输 服 务 A. 海 运 服 务 H. 辅 助 服 务 国 际 运 输 ( 货 运 和 客 运 )(CPC7211,7212, 不 包 括 沿 海 和 内 水 运 输 服 务 ) 集 装 箱 堆 场 服 务 其 他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船 务 公 司, 为 该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租 用 的 内 地 船 舶 经 营 澳 门 至 广 东 省 二 类 港 口 之 间 的 船 舶 运 输, 提 供 包 括 揽 货 签 发 提 单 结 算 运 费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等 日 常 业 务 服 务
11. 运 输 服 务 C.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部 门 或 机 场 管 理 服 务 ( 不 包 括 货 物 装 卸 )(CPC74610) 其 他 空 运 支 持 性 服 务 (CPC74690) 计 算 机 订 座 系 统 (CRS) 服 务 空 运 服 务 的 销 售 和 营 销 服 务 允 许 澳 门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企 业 时, 出 具 内 地 的 法 人 银 行 或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推 荐 的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14, 的 经 济 担 保 ; 也 可 由 澳 门 银 行 作 担 保 待 申 请 获 内 地 批 准 后,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再 补 回 内 地 的 法 人 银 行 或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推 荐 的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的 经 济 担 保 14 须 符 合 内 地 与 澳 门 监 管 部 门 签 订 的 关 于 设 立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企 业 有 关 经 济 担 保 的 规 定
服 务 部 门 分 类 (GNS/W/120) 未 列 出 的 部 门 个 体 工 商 户 允 许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依 照 内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政 规 章, 在 内 地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个 体 工 商 户, 无 需 经 过 外 资 审 批, 不 包 括 特 许 经 营, 其 从 业 人 员 不 超 过 8 人 营 业 范 围 为 : 个 体 诊 所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和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批 发 业 ( 仅 限 纺 织 品 服 装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和 其 他 文 化 用 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