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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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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 學 期 程 架 構 : (1) 學 活 流 程 與 策 略 視 聽 故 事 時 事 節 令 生 活 問 題 預 習 單 朗 讀 問 答 討 論 討 論 理 解 欣 賞 想 像 練 習 章 結 構 敘 寫 技 巧 修 辭 要 領 仿 作 造 字 原 理 字 義 釐 清 字 音 字 形 辨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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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股 票 代 號 :3627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rima Lasers Corporation 九 十 六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本 報 網 址 :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newmops.tse.com.tw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刊 印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發 言 人 : 邱 建 嘉 職 稱 : 處 長 電 話 :(03)380-66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nvestment@arimalasers.com 代 理 發 言 人 : 蕭 博 文 職 稱 : 經 理 電 話 :(03)380-66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nvestment@arimalasers.com 二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總 公 司 :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仁 和 路 二 段 349 號 5 樓 (03)380-6608 工 廠 :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仁 和 路 二 段 349 號 5 樓 (03)380-6608 三 股 票 過 戶 之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名 稱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室 地 址 :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四 段 758 號 1 樓 網 址 :http://www.arimalasers.com 電 話 :(02)2749-5588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會 計 師 姓 名 : 吳 美 萍 陳 振 乾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7 號 68 樓 事 務 所 網 址 :http://www.kpmg.com.tw 事 務 所 電 話 :(02) 8101-6666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http://www.arimalasers.com

目 錄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16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21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21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21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21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21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21 肆 募 資 情 形... 22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22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26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26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26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26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26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26 伍 營 運 概 況... 28 一 業 務 內 容... 28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37 三 從 業 員 工... 42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42 五 勞 資 關 係... 42

六 重 要 契 約... 44 陸 財 務 概 況... 45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45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47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48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48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48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48 形,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49 一 財 務 狀 況... 49 二 經 營 結 果... 49 三 現 金 流 量... 49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49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49 六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49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52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53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53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53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53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53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54 拾 附 錄... 55 一 內 控 聲 明 書... 55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審 查 報 告... 56 三 監 察 人 審 核 報 告 書... 57 四 九 十 六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59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 首 先 本 人 要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女 士 先 生 在 百 忙 中 參 加 本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在 此 謹 代 表 公 司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之 支 持 與 鼓 勵 茲 將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之 營 運 結 果 及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報 告 如 下 : 一 九 十 六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報 告 ( 一 )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設 立, 並 於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受 讓 母 公 司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雷 射 事 業 部, 獨 立 為 雷 射 二 極 體 製 造 公 司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為 新 台 幣 5 億 1032 萬 元, 營 業 利 益 為 新 台 幣 6411 萬 元, 營 業 外 收 入 淨 額 為 新 台 幣 1076 萬 元, 稅 後 淨 利 為 新 台 幣 5485 萬 元,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1.95 元 ( 二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1. 財 務 收 支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金 額 營 業 收 入 510,318 營 業 毛 利 100,202 營 業 損 益 64,107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0,757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7,690 稅 前 損 益 67,174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67,174 所 得 稅 費 用 12,329 本 期 損 益 54,845 稅 後 每 股 盈 餘 ( 元 ) 1.95 2.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分 析 項 目 比 率 資 產 報 酬 率 (%) 11.8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13.70 營 業 利 益 25.64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26.87 純 益 率 (%) 10.75 每 股 盈 餘 ( 元 ) 1.95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96 年 8 月 1 日 ( 分 割 受 讓 基 準 日 ) 起 始 有 生 產 與 銷 售 之 情 形, 故 擬 以 96 年 8 月 1 日 為 期 初 數 推 算 全 年 度 - 1 -

( 三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 綜 觀 國 內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業, 大 部 分 之 雷 射 二 極 體 製 造 商 均 採 以 封 測 代 工 之 經 營 模 式 為 主 軸, 對 於 自 由 品 牌 雷 射 之 開 發 著 墨 甚 少, 主 因 乃 是 雷 射 二 極 體 晶 粒 之 技 術 門 檻 遠 高 於 雷 射 二 極 體 封 測, 同 時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品 認 證 條 件 嚴 苛 與 認 證 時 程 長, 導 致 國 內 各 廠 家 僅 專 注 於 雷 射 二 極 體 封 測 代 工 然 本 公 司 之 研 發 技 術 發 展, 乃 期 許 自 身 能 成 為 提 供 雷 射 二 極 體 整 體 方 案 之 領 導 廠 商 本 公 司 截 至 九 十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止, 已 申 請 39 項 專 利 並 獲 核 准 其 中 23 項, 此 研 發 成 果 使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得 延 伸 於 雷 射 二 極 體 之 各 項 產 品 觸 角, 本 公 司 將 以 此 為 根 基, 建 立 具 有 優 勢 的 競 爭 利 基 九 十 六 年 度 研 發 費 用 達 16,490 仟 元, 佔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約 3%, 並 持 續 開 發 各 項 新 產 品, 引 進 與 培 育 研 發 人 才 二 九 十 七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 一 ) 經 營 方 針 : 本 公 司 藉 由 不 斷 開 發 及 致 力 於 改 善 製 程 技 術, 並 落 實 成 本 管 理 與 產 品 品 質 控 制 機 制, 加 強 人 員 訓 練, 提 升 人 員 素 質,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秉 持 以 服 務 為 本, 致 力 於 本 業 經 營 專 注 負 責 的 態 度 為 客 戶 提 供 全 方 為 的 服 務, 以 強 化 客 戶 關 係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 單 位 : 仟 顆 產 品 項 目 97 年 預 期 96 年 實 際 銷 售 數 量 銷 售 數 量 ( 註 ) 成 ( 衰 ) 長 % 光 儲 存 雷 射 二 極 體 81,510 33,624 142% 工 業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12,811 6,697 91% 其 他 9,223 675 1,266% 合 計 103,544 40,996 153%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自 96 年 8 月 1 日 ( 分 割 受 讓 基 準 日 ) 起 始 有 銷 售 之 情 形 ( 三 ) 重 要 產 銷 政 策 : 1. 行 銷 規 劃 策 略 : (1) 開 發 新 興 地 區 銷 售 通 路 (2) 藉 由 參 展 廣 告 網 路 行 銷 等, 擴 大 客 群 基 礎 (3) 以 快 速 的 產 品 技 術 開 發 速 度 建 立 技 術 導 向 與 高 品 質 的 品 牌 形 象 2. 生 產 規 劃 策 略 : (1) 持 續 改 善 生 產 效 率 及 良 率, 降 低 成 本, 加 強 本 公 司 產 品 長 期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2) 增 加 自 動 化 設 備 及 電 腦 化 產 線 管 理, 發 揮 最 大 的 生 產 效 益 (3) 落 實 廠 務 設 施 及 生 產 設 備 的 檢 修 及 維 護, 發 揮 機 器 設 備 最 大 的 效 能 (4) 落 實 品 質 是 做 出 來 的 觀 念, 強 化 生 產 線 員 工 的 工 作 能 力 及 正 確 的 工 作 能 度, 創 造 有 效 率 的 生 產 文 化 - 2 -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展 望 九 十 七 年 度, 本 公 司 在 兼 顧 龐 大 商 機 與 公 司 未 來 穩 定 發 展 之 考 量 下, 本 公 司 將 持 續 專 注 於 光 儲 存 光 通 訊 光 顯 示 光 掃 描 醫 療 工 業 及 軍 事 之 高 功 率 雷 射 二 極 體 之 研 發 生 產 及 銷 售 而 全 體 員 工 更 將 秉 持 著 前 瞻 創 新 專 業 及 永 不 放 棄 之 精 神, 持 續 投 入 各 項 新 產 品 之 研 發 與 新 市 場 之 開 拓, 以 創 造 公 司 營 運 之 動 能 與 利 基, 奠 定 邁 向 世 界 級 提 供 雷 射 二 極 體 整 體 方 案 之 光 電 大 廠 穩 固 的 基 石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暨 全 體 員 工 感 謝 過 去 一 年 來 各 股 東 所 給 予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未 來 仍 將 全 力 以 赴 以 謀 求 全 體 股 東 之 最 大 利 益 敬 請 各 位 股 東 繼 續 給 予 支 持 與 鼓 勵! 敬 祝 各 位 身 體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董 事 長 李 森 田 - 3 -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民 國 96 年 3 月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設 立 時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壹 佰 萬 元 整 民 國 96 年 8 月 受 讓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雷 射 事 業 部 之 相 關 營 業 ( 含 資 產 負 債 及 營 業 項 目 ), 以 每 股 新 台 幣 壹 拾 元 整, 發 行 普 通 股 伍 仟 伍 佰 萬 股 予 該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新 台 幣 伍 億 伍 仟 壹 佰 萬 元 整 民 國 96 年 12 月 現 金 增 資 新 台 幣 肆 仟 玖 佰 萬 元 整,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新 台 幣 陸 億 元 整 民 國 97 年 4 月 公 開 發 行 核 准 - 4 -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公 司 之 組 織 結 構 :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部 門 稽 核 室 工 安 室 環 保 室 主 要 職 掌 財 務 及 營 運 資 訊 之 可 靠 性 及 完 整 性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資 產 之 保 障 法 令 及 契 約 之 遵 循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制 度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緊 急 應 變 制 度 規 劃 與 管 理 ( 含 消 防 ) 危 險 性 機 械 設 備 定 期 檢 查 管 理 規 劃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健 康 管 理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事 項 與 溝 通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與 維 持 環 保 相 關 各 項 檢 測 作 業 企 業 環 保 規 章 制 度 之 推 行 環 保 稽 查 事 項 與 溝 通 部 門 目 標 及 功 能 之 訂 定 全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策 略 之 管 理 與 發 展 招 募 公 司 營 運 與 發 展 所 需 各 種 人 才 規 劃 及 執 行 員 工 薪 資 福 利 相 關 政 策 人 力 資 源 部 與 辦 法 建 立 員 工 訓 練 發 展 體 系, 提 供 員 工 學 習 與 成 長 環 境 維 繫 良 好 員 工 關 係, 協 助 塑 造 健 全 組 織 文 化 執 行 跨 部 門 溝 通 協 調 資 材 處 生 產 資 源 供 需 之 控 管 廠 房 及 建 築 物 的 安 全 管 理 廠 務 設 施 設 備 的 運 作 及 安 全 管 理 建 設 工 事 的 策 劃 環 境 保 護 總 務 事 物 及 各 項 庶 務 作 業 之 規 劃 與 管 理 執 行 跨 部 門 溝 通 協 調 - 5 -

部 門 市 場 行 銷 / 業 務 部 財 務 處 資 管 中 心 主 要 職 掌 市 場 訊 息 之 收 集 及 公 司 相 關 產 品 策 略 之 擬 定 新 市 場 之 開 發 產 品 報 價 及 業 務 接 單 生 產 排 程 及 客 戶 交 貨 相 關 事 宜 之 規 劃 客 訴 之 處 理 客 戶 管 理 與 滿 意 度 調 查 客 戶 服 務 負 責 公 司 銷 售 業 績 的 達 成 業 務 銷 售 策 略 的 計 畫 擬 定 市 場 資 訊 收 集 及 可 能 趨 勢 分 析 整 合 各 事 業 部 產 品 及 業 務 資 源 現 有 客 戶 關 係 維 繫 與 管 理 規 劃 監 督 部 門 各 項 運 作 提 供 財 務 會 計 資 訊 預 算 彙 編 分 析 及 控 制 有 效 運 用 及 管 理 資 金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申 辦 及 租 稅 規 劃 及 執 行 統 籌 上 市 案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電 腦 軟 硬 體 之 規 劃 建 置 運 用 管 理 作 業 環 境 管 理 電 腦 應 用 系 統 規 劃 開 發 與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復 原 計 劃 及 檢 測 資 通 安 全 等 作 業 落 實 與 維 護 公 司 品 質 政 策 品 質 目 標, 協 調 部 門 間 溝 通 人 員 品 質 意 識 之 提 昇, 產 品 品 質 之 持 續 改 善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之 建 立 運 作 與 品 質 保 證 部 維 護 保 持 與 內 外 部 顧 客 良 好 之 溝 通 ; 確 保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指 導 / 管 理 處 內 部 門 之 運 作 狀 況 研 發 處 新 產 品 開 發 與 研 究 計 劃 之 提 案 及 推 動 執 行 既 有 產 品 之 重 大 改 進 之 變 更 設 計 及 實 驗 驗 證 先 進 製 程 之 研 發 及 導 入 新 產 品 規 格 訂 定 研 發 制 度 之 擬 定 智 財 之 產 出 自 有 產 品 技 術 及 生 產 規 劃 自 有 產 品 晶 粒 技 術 開 發 計 劃 及 封 裝 良 率 前 瞻 產 品 處 提 升 支 援 其 他 部 門 技 術 諮 詢 及 新 客 戶 開 發 封 裝 生 產 營 收 規 劃 生 產 成 本 控 制 封 裝 技 術 開 發 與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雷 射 封 裝 處 生 產 雷 射 模 組 產 品 技 術 開 發 及 生 產 規 劃 - 6 -

- 7 -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職 稱 姓 名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代 表 人 : 李 森 田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人 : 李 蘇 美 亮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人 : 汪 培 值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代 表 人 : 蘇 元 良 選 任 日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利 用 他 人 名 子 女 現 在 義 持 有 股 份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96.03.07 96.03.07 三 年 100,000 100% 55,100,000 91.83% - - - -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系 學 士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97 年 5 月 20 日 單 位 : 股 ;%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 註 1) 董 事 李 蘇 美 亮 夫 妻 96.03.07 96.03.07 三 年 100,000 100% 55,100,000 91.83% - - - -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學 士 ( 註 2) 董 事 長 李 森 田 夫 妻 96.03.07 (97.03.18 辭 任 ) ( 註 4) 96.03.07 (97.03.18 改 派 ) ( 註 4) 96.03.07 三 年 100,000 100% 55,100,000 91.83% - - - - 96.03.07 三 年 100,000 100% 55,100,000 91.83% - - - - 董 事 鄭 明 堅 97.03.25 97.03.25 三 年 - - - - - - - - 董 事 陳 秀 琴 97.03.25 97.03.25 三 年 - - - - - - - -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 戴 一 義 96.03.07 (97.03.24 辭 任 ) 96.03.07 三 年 - - 55,100,000 91.83% - - - - 監 察 人 戴 一 義 97.03.25 97.03.25 三 年 - - - - - - - - 監 察 人 華 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郁 蕙 97.03.25 97.03.25 三 年 1,000,000 1.67% 1,000,000 1.67% - - - - 美 國 西 北 大 學 材 枓 科 學 士 IBM 研 究 員 國 聯 光 電 副 總 經 理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系 統 工 程 博 士 芯 強 科 技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政 治 大 學 碩 士 CATERPILLAR 東 吳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安 達 信 顧 問 公 司 勤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嘉 晶 電 子 ( 股 ) 公 司 董 事 連 威 磊 晶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及 總 經 理 華 旭 環 能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董 事 及 執 行 長 台 林 通 信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連 威 磊 晶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淩 網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財 會 中 心 財 務 長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資 訊 中 心 資 訊 長 - - - - - - - - - - - - 成 功 大 學 會 計 統 計 系 學 士 ( 註 3) - -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董 事 成 功 大 學 會 計 統 計 系 學 士 ( 註 3) - - -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董 事 台 灣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勤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副 理 華 宇 電 腦 ( 股 )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部 協 理 - - -

註 1: 目 前 兼 任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華 森 電 子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進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永 數 位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揚 光 學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田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生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旭 環 能 ( 股 ) 公 司 嘉 仕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非 織 工 業 ( 股 ) 公 司 華 進 投 資 ( 股 ) 公 司 亞 克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奇 碁 電 腦 ( 股 ) 公 司 連 威 磊 晶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上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照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等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 華 森 電 子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進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非 織 工 業 ( 股 ) 公 司 等 公 司 之 總 經 理 註 2: 目 前 兼 任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華 森 電 子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進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永 數 位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田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生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旭 環 能 ( 股 ) 公 司 嘉 仕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非 織 工 業 ( 股 ) 公 司 華 進 投 資 ( 股 ) 公 司 亞 克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奇 碁 電 腦 ( 股 ) 公 司 連 威 磊 晶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上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照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等 公 司 之 董 事 註 3: 目 前 兼 任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華 照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及 嘉 田 科 技 ( 股 ) 公 司 之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 合 森 ( 股 ) 公 司 之 董 事 ; 嘉 揚 光 學 ( 股 )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 南 海 文 教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註 4: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人 汪 培 值 於 97.03.18 辭 任, 改 派 蘇 元 良 為 法 人 代 表 人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97 年 5 月 20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8 -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宇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05%)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17%) 李 森 田 ( 李 蘇 美 亮 受 託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4.87%) 華 森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5%) 林 靜 華 (1.49%) 戴 一 義 (0.81%) 何 建 曉 (0.73%) 金 群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63%) 志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61%) 寶 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55%) 李 蘇 美 亮 (45.8%) 李 森 田 (29.8%) 李 昭 樺 (10%) 李 明 穗 (10%) 李 嚴 翠 娥 (2.04%) 華 森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華 明 資 (0.2%) 李 岱 蓁 (0.16%)

3.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97 年 5 月 20 日 法 人 名 稱 華 宇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李 森 田 (16.02%) 華 森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17%) 李 蘇 美 亮 (3.98%)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0%) 冠 如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9%) 蔡 連 進 (2.09%) 美 樺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8%) 寶 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8%) 李 法 正 (0.74%) 美 商 花 旗 託 管 次 元 新 興 市 場 評 估 基 金 投 資 專 戶 (0.69%) 李 蘇 美 亮 (45.8%) 李 森 田 (29.8%) 李 昭 樺 (10%) 李 明 穗 (10%) 李 嚴 翠 娥 (2.04%) 華 森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華 明 資 (0.2%) 李 岱 蓁 (0.16%) - 9 - 華 森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群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蘇 美 亮 (59%) 李 森 田 (20%) 寶 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李 昭 樺 (0.4%) 李 岱 蓁 (0.2%) 華 明 資 (0.2%) 李 明 穗 (0.2%) 李 添 財 (6.59%) 廖 伯 昌 (0.34%) 金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2.95%) 寶 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55%) 志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95%) 聯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98%) 寶 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64%) 志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寶 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添 財 (53.51%) 李 楊 阿 粉 (0.43%) 李 黃 晉 子 (2.16%) 金 車 教 育 基 金 會 (37.46%) 廖 伯 昌 (5.25%) 金 聯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9%) 李 森 田 (70%) 李 蘇 美 亮 (27%) 李 嚴 翠 娥 (0.5%) 華 明 資 (0.5%) 洪 瓊 如 (0.5%) 李 明 穗 (0.5%) 李 岱 蓁 (0.5%) 李 昭 樺 (0.5%)

4.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商 務 法 務 財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商 務 法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務 財 務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會 計 或 公 司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業 務 所 須 之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1 2 3 4 5 6 7 8 9 10 97 年 5 月 20 日 李 森 田 0 李 蘇 美 亮 0 蘇 元 良 0 鄭 明 堅 0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 10 - 陳 秀 琴 0 戴 一 義 0 林 郁 蕙 0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五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 11 -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持 有 股 份 職 稱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台 灣 大 學 電 機 系 學 士 總 經 理 李 森 田 96.12.24 - - - - - -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副 總 經 理 歐 思 村 96.08.01 200,000 0.33% - - - - 光 寶 電 子 資 深 處 長 雷 射 封 裝 處 馬 里 蘭 大 學 電 機 博 士 吳 明 倬 96.08.01 80,000 0.13% - - - - 處 長 矽 統 科 技 資 深 工 程 師 前 瞻 產 品 處 維 吉 尼 亞 理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博 士 邱 建 嘉 96.08.01 - - - - - - 處 長 晶 誼 光 電 品 保 處 長 營 運 管 理 處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碩 士 吳 俊 寬 96.11.01 40,000 0.07% - - - - 副 處 長 緯 晶 光 電 ( 崑 山 ) 營 運 總 監 稽 核 室 中 興 大 學 會 計 系 詹 前 程 96.11.27 40,000 0.07% - - - - 經 理 華 宇 電 腦 成 會 經 理 財 務 處 台 灣 大 學 商 研 所 碩 士 胡 維 釗 97.05..05 - - - - - - 處 長 華 宇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財 會 部 96.08.01 台 北 商 專 會 統 科 高 玲 玉 60,000 0.10% - - - - 經 理 (97.05.05 卸 任 ) 華 上 光 電 稽 核 經 理 97 年 5 月 20 日 單 位 : 股 ;%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經 理 人 職 務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 註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1: 目 前 兼 任 華 宇 電 腦 ( 股 ) 公 司 華 森 電 子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進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永 數 位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揚 光 學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田 科 技 ( 股 ) 公 司 嘉 生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旭 環 能 ( 股 ) 公 司 嘉 仕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非 織 工 業 ( 股 ) 公 司 華 進 投 資 ( 股 ) 公 司 亞 克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奇 碁 電 腦 ( 股 ) 公 司 連 威 磊 晶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上 光 電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照 電 子 工 業 ( 股 ) 公 司 等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 華 森 電 子 科 技 ( 股 ) 公 司 華 進 科 技 ( 股 ) 公 司 台 灣 非 織 工 業 ( 股 ) 公 司 等 公 司 之 總 經 理

- 12 -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九 十 六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之 酬 金 : 職 稱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姓 名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森 田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蘇 美 亮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蘇 元 良 鄭 明 堅 陳 秀 琴 本 公 司 報 酬 (A)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D)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E)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利 金 額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F) 本 公 司 1,058 1.93% ( 註 1) 97 年 5 月 20 日 ; 單 位 : 千 元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及 E 等 五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註 1:97 年 4 月 18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2,468 千 元, 由 於 本 公 司 係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比 例 之 資 料 可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數, 故 無 法 預 估 註 2: 此 比 例 係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酬 金 級 距 表 董 事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森 田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蘇 美 亮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蘇 元 良 鄭 明 堅 陳 秀 琴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G 本 公 司 1.93% ( 註 2) 前 五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 本 公 司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森 田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蘇 美 亮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蘇 元 良 鄭 明 堅 陳 秀 琴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H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2. 九 十 六 年 度 支 付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 職 稱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姓 名 戴 一 義 華 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郁 蕙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報 酬 (A)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97 年 5 月 20 日 ; 單 位 : 千 元 有 無 領 取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合 併 報 表 內 投 資 事 業 本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酬 金 423 0.77% - 13 -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戴 一 義 華 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郁 蕙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3. 九 十 六 年 度 支 付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職 稱 姓 名 總 經 理 李 森 田 副 總 經 理 歐 思 村 本 公 司 薪 資 (A)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B)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C)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960 ( 註 1)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合 併 報 本 公 司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1.75% ( 註 2) 97 年 5 月 20 日 ; 單 位 : 千 元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股 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註 1:97 年 4 月 18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2,468 千 元, 由 於 本 公 司 係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比 例 之 資 料 可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數, 故 無 法 預 估 註 2: 此 比 例 係 A 及 B 等 二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酬 金 級 距 表 - 14 -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李 森 田 歐 思 村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100,000,000 元 ( 含 ) 以 上 總 計

- 15-4.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股 利 : 職 稱 姓 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總 計 經 總 經 理 李 森 田 副 總 經 理 歐 思 村 雷 射 封 裝 處 處 長 吳 明 倬 理 前 瞻 產 品 處 處 長 邱 建 嘉 營 運 管 理 處 副 處 長 吳 俊 寬 人 稽 核 室 經 理 詹 前 程 97 年 5 月 20 日 ; 單 位 : 千 元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 註 1) ( 註 1) ( 註 1) 註 1:97 年 4 月 18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2,468 千 元, 由 於 本 公 司 係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比 例 之 資 料 可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數, 故 無 法 預 估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項 目 96 年 度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職 稱 本 公 司 合 併 董 事 1.93% 監 察 人 0.77%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1.75%( 註 1) 註 1:97 年 4 月 18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2,468 千 元, 由 於 本 公 司 係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比 例 之 資 料 可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數, 故 無 法 預 估 此 酬 金 總 額 ( 未 含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為 1.75%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執 行 本 公 司 業 務 時, 不 論 營 業 盈 虧, 公 司 得 支 給 報 酬, 其 報 酬 依 其 對 公 司 營 運 參 與 程 度 及 貢 獻 之 價 值, 參 酌 業 界 一 般 水 準, 授 權 董 事 會 議 定 之 ; 如 公 司 有 盈 餘 時, 另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條 之 規 定 分 配 酬 勞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9 次,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 註 1) 董 事 長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森 田 董 事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蘇 美 亮 董 事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汪 培 值 董 事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蘇 元 良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2) 9 0 100% 6 3 67% 7 0 100% 1 0 50% 備 註 97/03/18 代 表 人 辭 任 97/03/18 代 表 人 改 派 董 事 鄭 明 堅 2 0 100% 97/03/25 新 任 董 事 陳 秀 琴 1 1 50% 97/03/25 新 任 監 察 人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戴 一 義 7 0 100% 97/03/24 辭 職 監 察 人 戴 一 義 1 0 50% 97/03/25 新 任 監 察 人 華 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林 郁 蕙 2 0 100% 97/03/25 新 任 - 16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此 情 形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此 情 形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本 公 司 擬 於 97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選 任 三 席 獨 立 董 事,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治 理 需 求, 隨 時 加 強 董 事 會 必 要 之 職 能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註 2:(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如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 本 公 司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 一 )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體 系 處 理 相 問 題 之 方 式 關 事 宜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股 務 單 位 提 供 之 ( 三 ) 本 公 司 已 配 合 法 令 規 範 確 實 辦 理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評 估 及 建 立 適 當 防 火 牆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獨 立 董 ( 一 ) 擬 於 97 年 度 股 東 事 常 會 選 任 三 席 獨 立 董 事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 二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 17 - ( 二 ) 無 三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監 察 人 之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獨 立 監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察 人 設 置 獨 立 監 察 人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之 員 工 及 股 東 溝 通 之 情 形 ( 二 ) 藉 由 公 司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會 ( 二 ) 無 議, 以 及 股 東 會 與 員 工 及 股 東 溝 通 無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四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本 公 司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擔 情 形 任 公 司 溝 通 管 道 無 五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 一 ) 本 公 司 於 公 開 發 行 後 依 規 定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申 報 各 項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無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六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或 薪 酬 委 員 會 等 功 能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 二 ) 本 公 司 已 按 法 令 規 範,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資 訊 蒐 集 及 揭 露 工 作, 以 期 能 即 時 允 當 地 揭 露 足 以 影 響 股 東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決 策 之 資 訊, 並 已 按 法 令 規 範 選 派 適 任 人 員 擔 任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提 名 或 薪 酬 委 員 會 等 功 能 委 員 會 無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提 名 或 薪 酬 委 員 會 等 功 能 委 員 會 七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尚 未 制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但 已 備 有 內 控 制 度 及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並 切 實 執 行 八 請 敘 明 公 司 對 社 會 責 任 ( 如 人 權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等 )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 一 ) 本 公 司 與 往 來 銀 行 及 其 他 債 權 人 員 工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社 區 或 公 司 之 利 益 相 關 者, 保 持 暢 通 之 溝 通 管 道, 並 尊 重 維 護 其 應 有 之 合 法 權 益 當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合 法 權 益 受 到 侵 害 時, 本 公 司 將 秉 誠 信 原 則 妥 適 處 理 ( 二 ) 本 公 司 建 立 員 工 溝 通 管 道, 鼓 勵 員 工 與 管 理 階 層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直 接 進 行 溝 通, 適 度 反 應 員 工 對 公 司 經 營 及 財 務 狀 況 或 涉 及 員 工 利 益 重 大 決 策 之 意 見 九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保 護 消 費 者 或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 一 )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安 排 進 修, 亦 隨 時 提 供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相 關 法 令 更 新 資 訊 ( 二 ) 本 公 司 訂 有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董 事 出 席 及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情 形 良 好, 且 董 事 對 董 事 會 所 列 議 案 如 涉 有 利 害 關 係 致 損 及 公 司 利 益 之 虞 時, 不 得 加 入 表 決 十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敍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不 適 用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不 適 用 ( 五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不 適 用 - 18 -

( 六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請 參 閱 第 55 頁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審 查 報 告, 請 參 閱 第 56 頁 ( 七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八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開 會 日 期 會 別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96.03.07 董 事 會 1. 選 舉 董 事 長 案 96.03.22 董 事 會 1. 通 過 依 企 業 併 購 法 規 定 以 分 割 受 讓 發 行 新 股 之 方 式 受 讓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華 上 公 司 ) 雷 射 二 極 體 事 業 部 之 相 關 營 業 ( 含 資 產 負 債 及 營 業 ) 案 2. 通 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案 96.06.15 董 事 會 1. 通 過 依 企 業 併 購 法 規 定 以 分 割 受 讓 發 行 新 股 之 方 式 受 讓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華 上 公 司 ) 雷 射 二 極 體 事 業 部 之 相 關 營 業 ( 含 資 產 負 債 及 營 業 ) 案 2. 通 過 分 割 受 讓 而 發 行 新 股 案 3. 通 過 委 任 簽 證 會 計 師 案 96.08.10 董 事 會 1. 通 過 調 整 分 割 受 讓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雷 射 二 極 體 事 業 部 之 資 產 負 債 金 額 2. 通 過 申 請 銀 行 短 期 授 信 額 度 3. 通 過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訂 定 案 4. 通 過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訂 定 案 5. 通 過 會 計 制 度 訂 定 案 96.11.16 董 事 會 1. 通 過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2.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96.12.24 董 事 會 1. 通 過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訂 定 案 2. 通 過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案 3. 通 過 背 書 保 證 辦 法 訂 定 案 4. 通 過 關 係 人 集 團 企 業 及 特 定 公 司 交 易 作 業 辦 法 訂 定 案 5. 通 過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訂 定 案 6. 通 過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訂 定 案 7. 通 過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訂 定 案 8. 通 過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修 訂 案 9. 通 過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修 訂 案 10. 通 過 經 理 人 任 用 案 11. 通 過 稽 核 主 管 任 用 案 12. 通 過 委 任 簽 證 會 計 師 案 13. 通 過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 19 -

開 會 日 期 會 別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97.03.03 董 事 會 1. 承 認 九 十 六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暨 財 務 報 表 2. 通 過 申 請 銀 行 短 期 授 信 額 度 及 金 融 交 易 風 險 額 度 案 3. 通 過 會 計 主 管 任 用 案 4. 通 過 解 除 經 理 人 競 業 禁 止 限 制 案 5. 通 過 申 請 首 次 辦 理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案 6. 通 過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案 7. 增 補 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案 8. 通 過 召 開 本 公 司 九 十 七 年 第 一 次 股 東 臨 時 會 案 97.03.25 股 東 臨 時 會 1. 通 過 辦 理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案 2. 增 補 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案 97.04.18 董 事 會 1. 通 過 九 十 六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審 議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會 計 主 管 任 用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九 十 七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案 5. 通 過 申 請 股 票 上 市 案 6. 通 過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供 本 公 司 股 票 初 次 上 市 公 開 承 銷 案 7. 通 過 辦 理 公 司 股 票 無 實 體 發 行 暨 全 面 換 票 案 8. 通 過 為 配 合 上 市 掛 牌, 與 主 辦 推 薦 證 券 商 大 華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過 額 配 售 與 價 格 穩 定 協 議 書 案 9.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及 監 察 人 改 選 案 10. 通 過 九 十 七 年 股 東 常 會 受 理 獨 立 董 事 提 名 之 期 間 應 選 名 額 及 受 理 處 所 案 11. 通 過 九 十 七 年 股 東 常 會 受 理 股 東 提 案 期 間 與 受 理 處 所 案 12. 通 過 解 除 本 公 司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限 制 案 13. 通 過 召 開 本 公 司 九 十 七 年 股 東 常 會 案 97.05.09 董 事 會 1. 通 過 申 請 銀 行 短 期 授 信 額 度 案 2. 通 過 受 理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提 名 名 單 相 關 事 宜 案 ( 九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與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及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等 )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97 年 5 月 20 日 職 稱 姓 名 到 任 日 期 解 任 日 期 辭 職 或 解 任 原 因 財 會 部 經 理 高 玲 玉 96.08.01 97.05.05 配 合 公 司 職 務 調 整, 轉 調 集 團 關 係 企 業 - 20 -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一 )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無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無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97 年 5 月 20 日 ; 單 位 : 仟 股 姓 名 ( 註 1)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森 田 寶 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洪 瓊 如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李 昭 樺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55,100 91.83% - - - -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 註 3) 名 稱 關 係 ( 或 姓 名 )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二 親 等 內 親 屬 1,916 3.19% - - - - - - - 1,000 1.67% - - - -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二 親 等 內 親 屬 蘇 元 良 500 0.83% - - - - - - - 歐 思 村 200 0.33% - - - - - - - 吳 明 倬 80 0.13% - - - - - - - 嚴 憲 政 60 0.10% - - - - - - - 高 玲 玉 60 0.10% - - - - - - - 吳 俊 寬 40 0.07% - - - - - - - 詹 前 程 40 0.07% - - - - - - - 李 鴻 生 40 0.07% - - - - - - - 洪 秀 瑩 40 0.07% - - - - - - - 蕭 博 文 40 0.07% - - - - - - - 林 璟 暉 40 0.07% - - - - - - - 註 1: 應 將 前 十 名 股 東 全 部 列 示, 屬 法 人 股 東 者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姓 名 分 別 列 示 註 2: 持 股 比 例 之 計 算 係 指 分 別 以 自 己 名 義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計 算 持 股 比 率 註 3: 將 前 揭 所 列 示 之 股 東 包 括 法 人 及 自 然 人, 應 揭 露 彼 此 間 之 關 係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 無 備 註 - - - 21 -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1. 股 本 形 成 經 過 年 月 肆 募 資 情 形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以 現 金 以 外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96.03 10 200 2,000 100 1,000 募 集 設 立 - 97 年 5 月 20 日 單 位 : 仟 股 / 新 台 幣 仟 元 其 他 96.03.14 經 授 中 字 第 09631802080 號 96.08 16.2 60,000 600,000 55,100 551,000 分 割 受 讓 非 現 金 淨 資 產 新 台 幣 891,000 仟 元 96.08.29 經 授 商 字 第 09601210500 號 96.12 17 100,000 1,000,000 60,000 600,000 現 金 增 資 - 97.01.11 經 授 中 字 第 09701005620 號 2. 股 份 總 類 :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 註 )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97 年 5 月 20 日 單 位 : 股 備 註 記 名 普 通 股 60,000,000 40,000,000 100,000,000 註 : 本 公 司 股 票 未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亦 未 在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3.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無 ( 二 ) 股 東 結 構 股 東 結 構 數 量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97 年 5 月 20 日 外 國 機 構 及 外 國 人 合 計 人 數 3 112 115 持 有 股 數 58,016,000 1,984,000 60,000,000 持 有 比 率 96.69% 3.31% 100% - 22 -

( 三 ) 股 數 分 散 情 形 每 股 面 額 十 元 97 年 5 月 20 日 持 股 比 例 股 東 人 數 ( 人 ) 持 有 股 數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至 999 - - - 1,000 至 5,000 52 182,000 0.30% 5,001 至 10,000 30 242,000 0.40% 10,001 至 20,000 14 265,000 0.45% 20,001 至 30,000 4 120,000 0.20% 30,001 至 50,000 7 275,000 0.46% 50,001 至 100,000 3 200,000 0.33% 100,001 至 200,000 1 200,000 0.33% 200,001 至 400,000 - - - 400,001 至 600,000 1 500,000 0.83% 600,001 至 800,000 - - - 800,001 至 1,000,000 1 1,000,000 1.67% 1,000,001 以 上 2 57,016,000 95.03% 合 計 115 60,000,000 100%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股 權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之 股 東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股 東 名 稱 股 權 數 額 及 比 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97 年 5 月 20 日 ; 單 位 : 仟 股 持 股 比 例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5,100 91.83% 寶 衡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16 3.19%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 1.67% 蘇 元 良 500 0.83% 歐 思 村 200 0.33% 吳 明 倬 80 0.13% 嚴 憲 政 60 0.10% 高 玲 玉 60 0.10% 吳 俊 寬 40 0.07% 詹 前 程 40 0.07% 李 鴻 生 40 0.07% 洪 秀 瑩 40 0.07% 蕭 博 文 40 0.07% 林 璟 暉 40 0.07% - 23 -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仟 股 項 目 \ 年 度 95 年 度 96 年 度 ( 註 ) 每 股 市 價 最 高 - - 最 低 - - 平 均 - - 每 股 分 配 前 - 17.17 淨 值 分 配 後 -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投 資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 仟 股 ) - 28,090 調 整 前 - 1.95 每 股 盈 餘 調 整 後 - 1.95 現 金 股 利 - - 盈 餘 配 股 - - 無 償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 -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 本 益 比 - - 報 酬 本 利 比 - -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 註 : 本 公 司 係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公 司 章 程 所 訂 之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及 依 法 繳 納 稅 捐 外, 應 先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或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按 下 列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2)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五 (3) 其 餘 之 盈 餘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訂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員 工 紅 利 如 以 股 票 配 發 時, 配 發 對 象 亦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條 件 及 方 式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本 公 司 目 前 所 處 產 業 係 屬 成 長 之 光 電 產 業, 為 配 合 公 司 長 期 之 業 務 發 展 未 來 之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之 財 務 規 劃 並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盈 餘 之 分 派 以 現 金 股 利 為 優 先, 股 票 股 利 之 分 派 比 例 以 不 高 於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原 則 惟 未 來 無 法 自 外 界 取 得 足 夠 資 本 以 支 應 重 大 資 本 資 出 時, 將 就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中 提 撥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 24 -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分 配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96 年 度 稅 後 純 益 新 台 幣 54,844,764 元, 加 上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新 台 幣 0 元, 共 計 新 台 幣 54,844,764 元,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表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 計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0 96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54,844,764 減 : 提 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0% (5,484,476) 96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49,360,288 96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盈 餘 金 額 49,360,288 分 配 項 目 : 減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480,809) 2. 員 工 紅 利 - 現 金 (2,468,014) 分 配 金 額 合 計 (3,948,823) 期 末 未 分 配 盈 餘 45,411,465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無 需 公 開 97 年 度 財 務 預 測 資 訊, 故 不 適 用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及 依 法 繳 納 稅 捐 外, 應 先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或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按 下 列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2)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五 (3) 其 餘 之 盈 餘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訂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員 工 紅 利 如 以 股 票 配 發 時, 配 發 對 象 亦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條 件 及 方 式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2.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業 經 97 年 4 月 18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新 台 幣 2,468,014 元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新 台 幣 1,480,809 元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股 數 及 其 占 盈 餘 轉 增 資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擬 議 之 盈 餘 轉 增 資 股 數 為 0 股, 其 中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擬 配 發 0 股, 占 盈 餘 轉 增 資 比 例 為 0 %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1.81 元 - 25 -

3. 上 年 度 盈 餘 用 以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情 形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故 不 適 用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 一 ) 計 畫 內 容 1. 現 金 增 資 核 准 日 期 及 文 號 :97.01.11 經 授 中 字 第 09701005620 號 函 核 准 通 過 2. 本 次 計 劃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 新 台 幣 83,300 仟 元 3. 資 金 來 源 : 現 金 增 資 4,900 仟 股, 每 股 17 元, 總 計 金 額 83,300 仟 元 4. 計 劃 項 目 及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劃 項 目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所 需 資 金 預 計 運 用 進 度 總 額 97 年 度 ( 第 一 季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97 年 ( 第 一 季 ) 83,300 83,300 合 計 83,300 83,300 ( 二 ) 執 行 情 形 1.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該 次 現 金 增 資 計 劃, 截 至 97 年 3 月 25 日 止 已 執 行 完 畢 計 劃 項 目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合 計 支 用 金 額 執 行 進 度 (%) 支 用 金 額 執 行 進 度 (%) 97 年 3 月 25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執 行 狀 況 預 定 83,300 實 際 83,300 預 定 100% 實 際 100% 預 定 83,300 實 際 83,300 預 定 100% 實 際 100% - 26 -

2. 執 行 效 益 之 評 估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6 年 度 97 年 3 月 31 日 止 流 動 資 產 682,074 715,456 流 動 負 債 158,970 138,151 財 務 資 料 負 債 總 額 159,157 138,562 每 股 盈 餘 ( 元 ) 1.95 0.22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13.38 11.72 財 務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 219.41 236.83 償 債 能 力 流 動 比 率 (%) 429.06 517.88 資 料 來 源 :96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本 次 募 集 資 金 係 為 取 得 長 期 資 金 支 應 營 運 週 轉, 以 滿 足 未 來 成 長 所 需 之 營 資 金, 現 金 增 資 後 負 債 比 率 由 96 年 底 13.38% 下 降 至 97 年 3 月 31 日 之 11.72%, 流 動 比 率 亦 由 96 年 底 429.06% 上 升 至 97 年 3 月 31 日 之 517.88%, 財 務 結 構 及 償 債 能 力 均 改 善, 故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增 資 計 畫 效 益 已 展 現 - 27 -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內 容 (1)CC01080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F119010 電 子 材 料 批 發 業 (3)F219010 電 子 材 料 零 售 業 (4)I599990 其 他 設 計 業 (5)JA02010 電 器 及 電 子 產 品 修 理 業 (6)IZ99990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業 (7) 除 許 可 業 務 外, 得 經 營 法 令 非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業 務 2. 營 業 比 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主 要 產 品 年 度 96 年 度 銷 售 金 額 ( 註 ) 營 業 比 重 光 儲 存 雷 射 二 極 體 378,270 74.12% 工 業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129,763 25.43% 其 他 2,285 0.45% 合 計 510,318 100.00%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自 96 年 8 月 1 日 ( 分 割 受 讓 基 準 日 ) 起 始 有 生 產 與 銷 售 之 情 形 3.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1) 自 有 品 牌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品 (2) 雷 射 模 組 產 品 (3) 雷 射 二 極 體 封 裝 製 造 與 測 試 服 務 4.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1) 瓦 級 高 功 率 雷 射 二 極 體 (2) 印 表 用 高 速 雷 射 二 極 體 (3) 雙 波 長 雷 射 二 極 體 (4) 綠 光 雷 射 (5) 藍 光 雷 射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雷 射 科 學 歷 經 近 半 世 紀 的 發 展, 至 今 已 成 為 年 產 值 近 2,060 億 台 幣 的 大 規 模 工 業, 應 用 面 廣 泛, 早 已 與 現 代 人 生 活 密 不 可 分 以 型 態 而 言, 大 致 可 分 為 半 導 體 雷 射 與 非 半 導 體 雷 射 兩 大 類 非 半 導 體 雷 射 主 要 以 氣 體 雷 射 佔 大 宗, 多 用 於 材 料 加 工, 如 金 屬 切 割 鎔 接 以 及 刻 字 等 近 年 來 也 開 始 大 量 應 用 於 IC 製 程, 如 微 影 曝 光 回 火 缺 陷 分 析 與 修 復 等 另 外, 固 態 雷 射 的 應 用 面 與 氣 - 28 -

體 雷 射 相 似, 但 都 仰 賴 光 激 發 泵, 其 中 高 功 率 的 半 導 體 雷 射 則 是 最 重 要 的 光 泵 半 導 體 雷 射 於 2007 年 全 球 產 值 達 1,150 億 台 幣, 前 三 大 應 用 分 別 為 光 通 訊 (46%) 光 儲 存 (42%), 以 及 固 態 雷 射 高 功 率 激 發 泵 (4.5%) 除 此 之 外, 半 導 體 雷 射 還 廣 泛 被 使 用 於 雷 射 印 表 條 碼 掃 描 測 距 水 平 儀 等 消 費 性 或 工 業 用 途, 不 僅 使 用 量 相 當 可 觀, 而 且 在 大 多 數 的 應 用 中 都 扮 演 致 動 元 件 的 角 色, 關 鍵 地 位 無 法 取 代 雷 射 產 品 應 用 一 般 而 言 可 由 波 長 發 光 功 率 ; 共 振 腔 型 式 及 封 裝 方 法 來 分 類 ;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此 分 類 與 其 應 用 : (1) 波 長 vs. 功 率 雷 射 二 極 體 的 產 品 按 不 同 應 用 領 域, 多 半 以 波 長 與 功 率 來 區 隔 下 頁 表 一 列 舉 幾 個 常 見 波 段 與 主 要 應 用 (2) 共 振 腔 型 式 雷 射 二 極 體 的 共 振 腔 可 分 為 水 平 與 垂 直 式 兩 種 絕 大 多 數 的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品 屬 於 水 平 共 振 腔 的 邊 射 型 雷 射 垂 直 共 振 腔 的 面 射 型 雷 射 (VCSEL) 目 前 大 多 使 用 在 區 域 網 路 數 據 通 訊 與 雷 射 滑 鼠 用 途 上 (3) 封 裝 型 式 傳 統 上 中 低 功 率 (<1W) 半 導 體 雷 射 因 為 散 熱 的 需 求, 多 半 使 用 金 屬 罐 (TO-Can) 封 裝 但 近 期 由 於 雷 射 晶 粒 的 品 質 不 斷 提 升, 且 市 場 價 格 快 速 下 滑 ( 光 儲 存 市 場 ), 使 得 散 熱 較 差 但 便 宜 的 導 線 架 封 裝, 在 低 功 率 市 場 (<100mW) 有 逐 漸 取 代 傳 統 金 屬 罐 封 裝 的 趨 勢 然 而 在 高 功 率 (>1W) 雷 射 方 面, 為 了 有 效 排 出 大 量 廢 熱, 封 裝 方 法 多 半 是 將 雷 射 晶 片 直 接 銲 接 於 金 屬 塊 上, 如 C-mount 封 裝, 再 加 上 二 次 散 熱 機 制, 如 TE-Cooler 或 Microchannel Cooler 等 表 一 : 半 導 體 雷 射 波 長 及 其 主 要 應 用 功 波 <10mW <100mW 100mW-10W 長 率 405-440nm 藍 光 光 碟 撥 放 機 藍 光 光 碟 燒 錄 機 635-640nm 水 平 儀 高 階 水 平 儀 DVD 撥 放 機 工 業 用 雷 射 模 組 DVD 燒 錄 機 650-660nm 條 碼 掃 描 器 醫 療 工 業 用 雷 射 模 組 指 示 器 醫 療 CD 撥 放 機 CD 燒 錄 機 780nm 雷 射 印 表 機 藍 光 / 綠 光 固 態 雷 射 激 發 泵 808nm 雷 射 除 毛 紅 外 線 槍 瞄 器 紅 外 線 照 明 紅 外 線 照 明 850nm 數 據 通 訊 (VCSEL) 雷 射 滑 鼠 (VCSEL) 980nm 摻 鉺 光 纖 放 大 器 泵 1310-1550nm 光 纖 / 數 據 通 訊 光 纖 通 訊 - 29 -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品 依 製 造 程 序 與 產 業 應 用, 可 分 為 上 中 下 游 如 下 所 述 (1) 上 游 : 磊 晶 成 長 如 表 一 所 示, 雷 射 二 極 體 的 發 光 波 長 與 應 用 息 息 相 關 開 發 新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品 時, 首 先 針 對 各 應 用 面 選 定 對 應 的 材 料 系 統, 如 砷 化 鎵 系 列 產 生 紅 光 與 近 紅 外 光, 磷 化 銦 系 列 發 紅 外 光, 而 氮 化 鎵 系 列 發 藍 紫 光 繼 而 在 該 材 料 系 統 中, 設 計 相 應 的 量 子 井 結 構, 以 有 機 金 屬 氣 相 沉 積 法 (MOCVD), 將 精 確 比 例 混 合 的 化 合 物 半 導 體 材 料 均 勻 地 成 長 在 基 板 上, 各 層 厚 度 均 需 精 準 地 控 制 在 奈 米 等 級 本 公 司 除 自 有 磊 晶 成 長 技 術 外, 更 與 國 內 外 專 業 磊 晶 成 長 公 司 密 切 合 作, 維 持 長 期 夥 伴 關 係, 因 此 可 兼 顧 產 品 開 發 的 速 度 和 彈 性, 以 及 量 產 擴 量 時 的 品 質 與 交 期 穩 定 (2) 中 游 : 晶 粒 製 作 雷 射 磊 晶 片 藉 由 微 影 蝕 刻 高 溫 擴 散 金 屬 鍍 膜 研 磨 拋 光 劈 裂 裁 切 光 學 鍍 膜 與 自 動 測 試 等 半 導 體 製 程, 將 雷 射 所 需 之 光 波 導, 導 電 電 極 與 共 振 腔 鏡 面 製 作 出 來, 成 為 完 整 的 雷 射 晶 粒 結 構 原 始 設 計 的 雷 射 特 性 是 否 能 達 成, 與 晶 粒 製 作 的 技 術 絕 對 相 關, 尤 其 是 高 功 率 雷 射 與 複 雜 結 構 雷 射 ( 如 雙 波 長 雷 射 ), 更 是 仰 賴 精 密 的 晶 粒 製 程 而 得 以 完 成, 可 說 是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業 最 關 鍵 的 一 環, 凡 世 界 一 流 雷 射 二 極 體 大 廠, 無 不 將 之 視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來 源 而 全 力 耕 耘 故 此, 本 公 司 創 國 內 業 界 之 先, 投 資 建 置 月 產 能 數 百 萬 顆 的 高 潔 淨 度 無 塵 室 晶 粒 生 產 線, 並 購 置 各 式 先 進 的 半 導 體 製 程 與 檢 測 設 備, 以 期 為 國 內 建 立 一 流 水 準 之 雷 射 二 極 體 設 計 開 發 與 量 產 的 實 力, 提 升 台 灣 的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業, 走 出 只 做 封 裝 代 工 的 層 次 (3) 下 游 : 封 裝 測 試 雷 射 二 極 體 的 封 裝 最 主 要 目 標 在 達 成 三 項 要 求 一 電 連 通 ( 銲 線 ) 二 光 準 直 三 散 熱 為 使 雷 射 二 極 體 的 特 性 能 正 確 的 表 現, 必 須 同 時 兼 顧 晶 粒 黏 著 的 強 度 與 精 度 再 者, 由 於 雷 射 晶 粒 的 結 構 複 雜, 材 質 脆 弱 易 損, 因 此 封 裝 機 台 的 動 作 細 膩 度 影 響 良 率 至 鉅 在 測 試 方 面, 由 於 雷 射 二 極 體 對 環 境 溫 度 凸 波 電 流 與 靜 電 破 壞 極 為 敏 感, 包 含 高 溫 預 燒 (Burn In) 與 最 終 特 性 測 試 等 設 備, 均 需 特 殊 設 計 以 確 保 品 質 與 生 產 良 率 的 穩 定 有 鑑 於 高 精 度 的 全 自 動 封 裝 測 試 設 備 是 製 造 高 品 質 雷 射 產 品 的 基 礎, 本 公 司 早 在 2000 年 即 洞 悉 此 一 關 鍵, 並 與 日 本 一 流 雷 射 大 廠 同 步, 率 先 自 日 本 引 進 高 精 度 全 自 動 封 裝 測 試 設 備, 快 速 建 立 起 量 產 實 力, 品 質 與 成 本 皆 深 獲 日 本 一 流 雷 射 大 廠 的 認 可, 成 為 其 封 裝 代 工 最 值 得 信 賴 的 夥 伴 建 立 起 堅 實 的 封 裝 測 試 能 力 後, 同 時 提 供 了 自 有 品 牌 產 品 一 個 可 靠 的 量 產 平 台, 增 強 了 自 有 品 牌 產 品 的 實 質 競 爭 力 - 30 -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依 據 現 有 之 市 場 趨 勢, 茲 以 傳 統 及 新 興 的 雷 射 應 用 來 分 別 說 明 之 (1) 傳 統 雷 射 應 用 A. 光 通 訊 / 數 據 通 訊 光 通 訊 市 場 自 2000 年 泡 沫 化 之 後, 連 續 衰 退 兩 年,2003 年 起 連 續 四 年 呈 現 成 長 狀 態 2007 年 光 通 訊 雷 射 市 場 受 惠 於 FTTx 光 纖 到 府 服 務 的 大 量 佈 建, 整 體 成 長 了 15%, 達 520 億 台 幣 的 規 模 展 望 2008 年 仍 有 7% 的 成 長 空 間 ( 資 料 來 源 : Laser Focus World, 2008/2) 其 中 作 為 訊 號 源 的 1310~1550nm 雷 射 出 貨 量 將 持 續 成 長, 但 是 光 纖 放 大 器 的 高 功 率 980~1480nm 雷 射 出 貨 量 預 計 將 持 平 ; 可 能 是 因 為 新 建 置 的 光 纖 系 統 以 中 短 距 離 較 多 的 緣 故 數 據 通 訊 使 用 的 雷 射 多 為 850nm VCSEL 和 1310nm FP LD 應 用 於 短 距 離 (<10km), 速 度 介 於 1~10Gb/s 的 區 域 網 路 (LAN) 由 於 近 年 整 體 經 濟 的 持 續 成 長, 帶 動 許 多 企 業 e 化 需 求, 投 資 於 建 置 IT 設 備 的 預 算 增 加, 使 得 區 域 網 路 成 長 相 當 快 速, 儘 管 平 均 單 價 仍 然 繼 續 滑 落, 但 是 量 的 增 加 仍 使 得 2007 年 總 體 數 據 通 訊 用 LD 的 銷 售 額 呈 現 17% 的 成 長 展 望 未 來 數 年 仍 可 望 持 續 成 長 B. 光 儲 存 儘 管 數 位 資 料 儲 存 的 解 決 方 案 有 很 多 種, 如 硬 碟 Flash 記 憶 體 等, 光 碟 仍 然 是 每 單 位 資 料 量 最 便 宜 的 儲 存 方 式 且 其 具 有 大 量 印 ( 複 ) 製 的 能 力, 短 期 內 仍 然 難 以 取 代 新 一 代 的 藍 光 光 碟 容 量 可 高 達 50GB, 未 來 高 畫 質 電 視 HDTV 的 內 容 勢 必 要 仰 賴 如 此 大 容 量 的 媒 體 另 外,PS3 亦 採 用 藍 光 技 術, 因 此 藍 光 雷 射 可 望 在 未 來 數 年 內 會 有 顯 著 成 長 但 由 於 技 術 與 專 利 門 檻 高, 將 來 藍 光 雷 射 的 製 造 勢 必 掌 握 在 少 數 擁 有 技 術 專 利 的 公 司, 如 Sony,Nichia 等 雖 然 藍 光 光 碟 來 勢 洶 洶, 但 目 前 Blue-ray 與 HD-DVD 兩 大 陣 營 的 規 格 大 戰 剛 剛 落 幕, 使 用 藍 光 碟 片 錄 製 的 影 片 數 量 仍 少 ; 藍 光 雷 射 的 生 產 良 率 仍 低, 供 應 商 有 限, 難 免 影 響 到 藍 光 的 普 及 速 度 因 此, 預 料 原 紅 光 DVD 的 需 求 將 延 續 過 去 幾 年 的 走 勢, 繼 續 成 長 CD 的 部 份 將 繼 續 被 DVD 所 取 代, 而 呈 減 少 的 趨 勢 C. 高 功 率 雷 射 市 場 的 主 要 應 用 在 固 態 雷 射 的 激 發 泵, 如 Nd:YAG 雷 射, 或 加 入 倍 頻 晶 體 後 可 產 生 綠 光 及 藍 光 的 固 態 雷 射 2006 年 以 及 2007 年 預 測 的 大 幅 成 長, 主 要 動 力 在 於 光 纖 雷 射 的 大 幅 成 長, 帶 動 使 用 在 光 纖 雷 射 系 統 內 的 高 功 率 LD 亦 呈 現 大 幅 成 長 由 於 光 纖 雷 射 的 體 積 小, 近 年 快 速 取 代 傳 統 閃 光 泵 固 態 雷 射, 成 為 材 料 加 工 用 雷 射 的 新 選 擇 由 於 光 纖 雷 射 必 須 用 高 功 率 半 導 體 雷 射 作 為 激 發 泵, 因 此 也 帶 動 其 顯 著 成 長 除 此 之 外, 光 纖 雷 射 可 以 由 改 變 摻 雜 成 分 而 改 變 發 光 波 長, 如 藍 光 綠 光 黃 光 橘 光 等 等 - 31 -

這 是 較 難 由 半 導 體 雷 射 直 接 做 到 的 ; 某 些 特 殊 波 長 在 生 技 領 域 有 特 殊 用 途, 有 可 能 有 發 展 潛 力 D. 雷 射 印 表 雷 射 印 表 機 的 市 場 在 幾 大 領 導 品 牌 的 降 價 競 爭 帶 動 下, 產 量 有 逐 漸 擴 大 的 趨 勢, 由 於 噴 墨 印 表 的 每 張 列 印 成 本 太 高, 因 此 雷 射 印 表 被 寄 予 厚 望 現 需 解 決 的 是 硬 體 的 價 格 與 彩 色 列 印 的 速 度 在 提 升 速 度 方 面, 多 光 點 雷 射 (Multiple Emitters) 將 會 是 未 來 需 求 的 重 點 預 料 緊 接 在 單 色 列 印 之 後, 彩 色 列 印 也 會 掀 起 價 格 戰 中 長 期 的 成 長 可 期 E. 條 碼 掃 描 成 熟 穩 定 小 幅 成 長 (+3~4%) 的 產 業 F. 測 距 / 水 平 儀 / 工 具 成 熟 穩 定 小 幅 成 長 (~1%) 的 產 業 (2) 新 興 雷 射 應 用 A. 雷 射 電 視 / 顯 示 器 / 照 明 電 視 與 顯 示 器 可 說 是 消 費 性 電 子 裡 面 最 重 要 的 應 用 之 一 過 去 一 路 由 CRT, 液 晶 到 電 漿, 顯 示 器 科 技 不 斷 在 追 求 更 高 的 解 析 度, 更 好 的 色 彩 飽 和 度, 更 大 更 薄 的 尺 寸, 更 省 電, 更 耐 用 等 等 特 性 雷 射 光 有 功 率 高, 顏 色 ( 波 長 ) 純 等 許 多 好 的 特 點, 極 有 機 會 成 為 高 畫 質 高 彩 度 顯 示 器 的 主 要 光 源 雷 射 顯 示 器 成 為 指 日 可 待 的 新 興 雷 射 應 用 一 旦 三 原 色 皆 可 由 雷 射 做 出 並 且 混 成 白 光, 則 可 以 應 用 的 空 間 就 更 大 了 首 先 便 是 照 明 在 某 些 需 要 高 功 率 且 又 有 指 向 性 的 照 明 應 用 中, 如 車 頭 燈, 白 光 雷 射 是 很 有 潛 力 的 技 術 結 合 三 原 色 之 後 的 雷 射 應 用, 想 像 空 間 可 說 是 非 常 寬 廣 B. 雷 射 光 學 滑 鼠 新 一 代 的 光 學 滑 鼠 使 用 面 射 型 雷 射 VCSEL 作 為 光 源, 由 於 雷 射 光 同 調 性 高, 可 解 析 出 平 滑 桌 面 的 細 微 紋 路, 使 得 採 用 雷 射 為 光 源 得 以 有 更 精 確 的 移 動 與 更 強 的 桌 面 可 適 性 過 去 LED 的 光 學 滑 鼠 所 無 法 動 作 的 光 滑 玻 璃 桌 面, 現 在 已 可 用 雷 射 光 學 滑 鼠 克 服 2006 年 光 學 滑 鼠 的 銷 售 量 約 有 2 億 隻, 大 部 分 仍 是 採 用 LED 雷 射 滑 鼠 在 接 下 來 數 年 可 望 有 倍 數 成 長 由 於 雷 射 技 術 的 日 新 月 異, 許 多 其 他 新 的 雷 射 應 用 將 陸 續 被 開 發 出 來, 如 Optical interconnection 雷 射 健 髮 梳 等 等, 每 一 個 殺 手 級 應 用 皆 會 帶 來 跳 躍 性 成 長 - 32 -

; 圖 1: 全 球 雷 射 二 極 體 市 場 預 測 (Laser Focus World, 2008/2) 百 萬 美 元 光 儲 存 光 通 訊 高 功 率 雷 射 醫 療 用 印 表 用 感 測 器 材 料 加 工 測 距 / 水 平 儀 / 工 具 條 碼 讀 取 指 示 器 基 礎 研 究 其 他 4. 競 爭 情 形 (1) 光 儲 存 光 儲 存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主 要 以 日 商 為 主, 見 下 表 二 由 於 光 碟 機 的 市 場 量 大, 產 值 也 大, 是 半 導 體 雷 射 市 場 最 大 的 應 用, 因 此 向 來 是 日 本 大 廠 的 兵 家 必 爭 之 地 此 市 場 的 特 性 是 量 大 價 低 跌 價 快,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短, 規 格 改 變 快 表 二 : 光 儲 存 用 雷 射 製 造 商 與 各 系 列 產 品 佔 有 率 排 名 ( 整 理 自 TSR Report 2006) 雷 射 類 型 Sony 三 松 三 東 日 日 Rohm Sharp NEC 菱 下 洋 芝 亞 立 CD 低 功 率 3 5 2 1 4 CD-R 高 功 率 2 4 3 5 1 DVD 低 功 率 2 5 6 7 1 4 3 DVD-R 高 功 率 2 1 3 6 4 5 DVD 雙 波 長 低 功 率 1 3 2 5 4 DVD-R 雙 波 長 高 功 率 3 1 2 Blue-Ray 藍 光 1 3 2-33 -

(2) 光 通 訊 光 通 訊 雷 射 的 主 要 提 供 者 亦 以 日 本 業 者 為 主, 包 括 三 菱 電 機 Opnext( 原 日 立 ) 富 士 通 古 河 電 機 JDSU 等 等, 佔 有 率 超 過 70% 此 市 場 進 入 障 礙 高, 認 證 時 間 長, 但 相 對 利 潤 較 高 (3) 其 他 市 場 其 他 消 費 性 與 工 業 用 雷 射 市 場, 主 要 供 應 商 包 括 本 公 司 韓 國 QSI ( 前 三 星 ) 美 國 Opnext 日 本 三 洋 Rohm 以 及 國 內 的 友 嘉 科 技 等 此 市 場 競 爭 較 為 激 烈, 本 公 司 則 是 以 快 速 的 服 務 與 穩 定 的 品 質 取 勝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項 目 年 度 - 34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96 年 度 ( 註 ) 截 至 97 年 3 月 31 日 研 發 費 用 (A) 16,490 10,041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B) 510,318 285,903 研 發 費 用 所 占 比 例 (A)/(B) 3.23% 3.51%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成 立 2.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本 公 司 係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成 立, 並 於 96 年 8 月 1 日 受 讓 華 上 光 電 雷 射 事 業 部, 技 術 主 要 來 源 係 經 營 團 隊 累 積 多 年 之 實 務 經 驗, 以 及 研 發 單 位 歷 年 來 持 續 投 入 研 發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所 累 積 之 成 果, 茲 將 歷 年 之 研 發 成 果 彙 整 如 下 : 年 度 研 發 成 果 96 年 度 1. 開 發 完 成 光 通 訊 應 用 之 1310nm FP 雷 射 二 極 體 晶 粒, 並 導 入 量 產 2. 開 發 完 成 光 通 訊 應 用 之 1550nm FP 雷 射 二 極 體 晶 粒, 並 導 入 量 產 3. 開 發 完 成 工 業 雷 射 應 用 之 660nm/50mW 雷 射 二 極 體, 並 導 入 量 產 4. 開 發 完 成 DVD&CD-PLAYER 應 用 之 780nm LF 雷 射 二 極 體, 並 導 入 量 產 5. 開 發 完 成 雷 射 滑 鼠 應 用 之 850nm VCSEL 雷 射 二 極 體, 並 導 入 量 產 6. 開 發 完 成 軍 用 槍 瞄 紅 外 線 光 源 應 用 之 850nm/50mW 雷 射 二 極 體, 並 導 入 量 產 7. 開 發 完 成 635nm/850nm 雙 波 長 雷 射 二 極 體 8. 開 發 完 成 9φ 雷 射 二 極 體 半 自 動 測 試 機, 並 導 入 量 產 9. 開 發 完 成 APC 雷 射 二 極 體 自 動 測 試 機, 並 導 入 量 產 10. 開 發 完 成 健 髮 梳 應 用 之 9 beam APC 650nm 雷 射 二 極 體 模 組, 並 導 入 量 產 11. 開 發 完 成 適 用 於 手 機 之 APΧ 3.3φ 650nm 雷 射 二 極 體 模 組, 並 導 入 量 產 截 至 1. 開 發 完 成 單 模 850nm/100mW 紅 外 光 雷 射 晶 粒 97 年 4 月 2. 開 發 單 模 3.3φ 635nm/60mW(Pulse) 紅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3. 開 發 完 成 雷 射 顯 示 用 之 635nm/500mW C-mount & CT-mount 雷 射 二 極 體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發 展 計 畫 (1) 產 品 規 劃 策 略 : A. 瓦 級 高 功 率 雷 射 二 極 體 B. 印 表 用 高 速 雷 射 二 極 體 C. 雙 波 長 雷 射 二 極 體 D. 高 功 率 低 耗 電 紅 光 單 模 雷 射 二 極 體 E. 單 模 面 射 型 雷 射 二 極 體 (2) 行 銷 規 劃 策 略 : A. 儲 存 市 場 本 公 司 在 光 儲 存 市 場 的 價 值 鏈 定 位 與 策 略 可 分 封 測 代 工 與 自 有 品 牌 兩 大 塊 在 代 工 方 面, 由 於 光 儲 存 用 LD 的 跌 價 快, 且 隨 著 下 一 世 代 藍 光 雷 射 生 產 量 逐 漸 放 大, 日 商 在 價 格 與 產 能 壓 力 下 應 該 會 增 加 產 能 外 包 的 意 願 此 外, 因 藍 光 雷 射 封 裝 困 難 度 較 高, 本 公 司 過 去 在 紅 光 雷 射 的 豐 富 經 驗, 早 已 在 日 本 一 流 雷 射 大 廠 間 建 立 優 良 口 碑, 應 有 助 於 開 拓 此 一 市 場 目 前 除 既 有 客 戶 將 可 望 持 續 加 碼 之 外, 尚 有 許 多 潛 在 代 工 服 務 的 機 會 可 以 爭 取 自 有 品 牌 部 分, 光 儲 存 雷 射 的 主 要 客 戶 為 日 本 各 大 光 學 讀 寫 頭 廠 商, 日 系 讀 寫 頭 佔 有 率 超 過 七 成 在 光 儲 存 產 業 鏈 長 期 由 日 商 囊 括 的 背 景 下, 非 日 系 的 雷 射 二 極 體 要 打 進 日 本 市 場 的 難 度 是 極 高 的 若 無 法 提 出 技 術 領 先 的 產 品, 客 戶 對 本 公 司 的 期 待 只 會 落 在 更 低 的 價 格 另 外, 由 於 光 碟 機 成 品 本 身 的 規 格 升 級 速 度 越 來 越 快, 生 命 週 期 幾 乎 不 到 半 年, 相 應 的 零 組 件 規 格 也 被 要 求 要 跟 上 變 化 的 速 度 因 此, 本 公 司 發 展 自 有 品 牌 光 儲 存 雷 射 有 極 高 的 進 入 障 礙, 必 須 有 策 略 性 的 考 量 : 選 定 策 略 合 作 的 客 戶 選 定 終 極 規 格 的 產 品 進 行 開 發 尋 求 技 術 合 作 或 授 權, 取 得 關 鍵 技 術, 減 少 研 發 成 本 與 代 工 客 戶 做 市 場 區 隔 B. 光 通 訊 市 場 根 據 Strategies Unlimited 的 統 計, 近 三 年 光 通 訊 雷 射 市 場 均 呈 現 成 長, 主 因 在 於 因 應 高 畫 質 電 視 訊 號 頻 寬 增 加 的 需 求, 光 纖 到 府 (FTTx) 的 市 場 再 次 受 到 美 日 兩 國 的 注 意 雖 然 光 通 訊 雷 射 的 平 均 單 價 高, 但 量 少, 認 證 時 間 長, 目 前 最 適 合 本 公 司 發 展 的 領 域 在 短 距 離 數 據 通 訊 用 雷 射 產 品 由 於 本 公 司 的 晶 粒 製 造 產 能 很 大, 在 成 本 上 很 有 競 爭 力 在 取 得 市 場 認 同 後, 依 循 FTTx 的 成 長, 伺 機 進 入 元 件 次 模 組 及 模 組 市 場 以 本 公 司 現 有 的 封 裝 技 術 與 成 本 優 勢, 應 可 提 供 市 場 合 宜 且 具 競 爭 力 的 產 品 - 35 -

C. 其 他 市 場 強 化 量 產 成 本 優 勢 快 速 主 動 的 客 戶 服 務 加 強 代 理 商 與 通 路 管 理 (3) 生 產 規 劃 策 略 : 擴 充 現 有 生 產 線, 增 加 產 能, 提 高 工 廠 接 單 能 力, 以 滿 足 公 司 營 業 額 成 長 需 要 求, 同 時 應 付 客 戶 之 短 單 需 求 (4) 營 運 管 理 及 財 務 策 略 : A. 優 化 公 司 ERP 系 統, 以 提 升 作 業 效 率 B. 強 化 庫 存 控 管 及 供 應 商 之 管 理 C. 強 化 財 務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以 增 強 風 險 及 市 場 波 動 的 因 應 能 力 2.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1) 產 品 規 劃 策 略 : A. 高 功 率 單 模 紅 外 線 雷 射 二 極 體 B. 綠 光 雷 射 C. 藍 光 雷 射 D. 光 通 訊 用 長 波 長 紅 外 線 雷 射 二 極 體 (2) 行 銷 規 劃 策 略 : A. 開 發 新 興 地 區 銷 售 通 路 B. 藉 由 參 展 廣 告 網 路 行 銷 等, 擴 大 客 群 基 礎 C. 以 快 速 的 產 品 技 術 開 發 速 度 建 立 技 術 導 向 與 高 品 質 的 品 牌 形 象 (3) 生 產 規 劃 策 略 : A. 持 續 改 善 生 產 效 率 及 良 率, 降 低 成 本, 加 強 本 公 司 產 品 長 期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B. 增 加 自 動 化 設 備 及 電 腦 化 產 線 管 理, 發 揮 最 大 的 生 產 效 益 C. 落 實 廠 務 設 施 及 生 產 設 備 的 檢 修 及 維 護, 發 揮 機 器 設 備 最 大 的 效 能 D. 落 實 品 質 是 做 出 來 的 觀 念, 強 化 生 產 線 員 工 的 工 作 能 力 及 正 確 的 工 作 能 度, 創 造 有 效 率 的 生 產 文 化 (4) 營 運 管 理 及 財 務 策 略 : A. 強 化 以 人 為 主 的 經 營 理 念, 加 強 人 員 訓 練, 提 昇 人 員 的 素 質 及 工 作 品 質, 以 因 應 十 倍 速 成 長 人 才 的 需 求 B. 持 續 朝 向 前 瞻 創 新 專 業 負 責 的 經 營 方 針 邁 進, 堅 持 品 質 及 品 牌 的 高 標 準 C. 以 研 發 能 力 量 產 規 模 及 專 業 化 品 牌, 打 入 世 界 知 名 光 電 半 導 體 材 料 及 元 件 的 行 列 D. 以 穩 健 專 業 的 財 務 規 劃,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所 需 的 資 金 需 求, 以 期 公 司 長 期 穩 健 的 成 長 E. 建 立 本 公 司 與 國 際 光 電 大 廠 的 策 略 聯 盟, 取 得 跨 足 國 際 市 場 的 先 導 地 位 - 36 -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 服 務 ) 之 銷 售 ( 提 供 ) 地 區 地 區 別 銷 售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96 年 度 ( 註 ) 比 例 內 銷 172,541 33.81% 亞 洲 270,094 52.93% 外 銷 歐 洲 56,383 11.05% 美 洲 11,300 2.21% 小 計 337,777 66.19% 合 計 510,318 100.00%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自 96 年 8 月 1 日 ( 分 割 受 讓 基 準 日 ) 起 始 有 生 產 與 銷 售 之 情 形 2. 市 場 占 有 率 (1)OEM/ODM 服 務 : 約 佔 OEM/ODM 封 裝 市 場 三 成 (2) 品 牌 產 品 : 依 目 前 本 公 司 所 服 務 的 主 要 應 用 產 業 而 言, 占 有 率 大 多 落 在 10%~20% 之 間 3.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雷 射 二 極 體 的 市 場, 係 以 光 儲 存 應 用 最 為 大 宗, 其 次 為 光 通 訊, 兩 方 面 的 應 用 佔 雷 射 二 極 體 市 場 的 85% 以 上, 另 15% 則 係 工 業 用 或 醫 療 產 品 新 應 用 等 展 望 未 來, 隨 著 藍 光 技 術 確 立, 資 訊 用 及 消 費 性 光 碟 機 可 望 帶 動 另 一 波 換 機 風 潮, 間 接 提 升 光 儲 存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之 市 場 成 長 動 能 ; 光 通 訊 則 維 持 穩 定 的 成 長 趨 勢 ; 新 應 用 方 面, 隨 著 技 術 突 破, 雷 射 應 用 產 品 日 益 增 加, 諸 如 雷 射 健 髮 梳 雷 射 光 學 滑 鼠 雷 射 印 表 機, 均 提 供 雷 射 二 極 體 元 件 有 利 之 發 展 契 機, 根 據 PIDA 針 對 全 球 雷 射 二 極 體 市 場 統 計,2006~2010 年 雷 射 二 極 體 市 場 將 維 持 8% 以 上 之 成 長 力 道 全 球 雷 射 二 極 體 市 場 趨 勢 資 料 來 源 :PIDA - 37 -

4. 競 爭 利 基 擁 有 以 下 三 大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使 本 公 司 在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業 界 取 得 獨 特 的 市 場 定 位 (1) 先 進 的 半 導 體 雷 射 元 件 技 術 本 公 司 之 所 以 能 研 發 高 功 率 高 效 能 高 信 賴 性 雷 射 最 關 鍵 的 技 術 能 力, 包 含 以 下 三 大 重 點 : A. 奈 米 量 子 井 元 件 結 構 設 計 能 力 B. 精 密 雷 射 光 電 性 能 測 試 能 力 C. 先 進 半 導 體 雷 射 芯 片 製 程 能 力 (2) 高 效 率 高 品 質 的 量 產 技 術 本 公 司 卓 越 的 量 產 技 術 能 夠 穩 定 的 大 量 生 產 高 品 質 製 品, 並 達 成 準 時 交 貨 使 命 ; 包 含 以 下 三 大 重 點 : A. 磊 晶 芯 片 製 程 精 密 封 裝 精 密 測 試 等 垂 直 整 合 一 貫 化 生 產 能 力 B. 周 詳 的 統 計 製 程 能 力 管 控 C. 嚴 謹 的 生 產 管 理 紀 律 (3) 應 用 導 向 的 雷 射 元 件 整 合 能 力 本 公 司 應 客 戶 之 需 求, 致 力 為 客 戶 提 升 產 品 的 附 加 價 值 ; 包 含 以 下 兩 大 重 點 : A. 積 體 電 路 與 雷 射 整 合 封 裝 測 試 的 能 力 B. 光 學 元 件 配 搭 之 雷 射 模 組 產 製 能 力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1) 有 利 因 素 A. 終 端 產 品 世 代 交 替, 藍 光 光 碟 技 術 之 確 立 可 望 帶 動 另 一 波 DVD 錄 放 影 機 之 換 機 風 潮 B. 雷 射 技 術 的 日 新 月 異, 許 多 其 他 新 的 雷 射 應 用 將 陸 續 被 開 發 出 來, 如 Optical interconnection 雷 射 健 髮 梳 等 等, 每 一 個 殺 手 級 應 用 皆 會 帶 來 跳 躍 性 成 長 C. 國 際 專 業 分 工 之 趨 勢 更 為 確 立, 日 本 雷 射 光 學 讀 取 頭 廠 商 將 持 續 增 加 委 外 代 工 之 比 重 D. 日 本 客 戶 認 證 期 長, 製 程 良 率 及 技 術 能 力 須 由 代 工 夥 伴 自 行 開 發, 形 成 高 度 進 入 障 礙, 新 進 者 不 易 切 入 市 場, 亦 維 持 該 公 司 之 競 爭 優 勢 (2) 不 利 因 素 A. 人 才 缺 乏 我 國 過 去 雷 射 二 極 體 發 展 集 中 於 下 游 進 入 障 礙 低 的 雷 射 指 示 器 為 主, 近 年 來 隨 著 全 球 光 儲 存 及 光 通 訊 相 關 電 子 產 品 之 應 用 發 展, 國 內 開 始 朝 價 值 鏈 較 高 技 術 密 集 度 高 的 中 上 游 發 展, 但 相 關 人 才 的 供 給 仍 遠 落 後 於 市 場 的 需 求, 目 前 國 內 研 究 單 位 主 要 為 工 研 院 及 中 華 電 信 研 究 所 - 38 -

從 事 光 通 訊 相 關 研 究, 因 此 未 來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是 台 灣 發 展 雷 射 二 極 體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因 應 對 策 : 本 公 司 秉 持 技 術 原 創 之 經 營 理 念, 不 論 在 技 術 發 展 或 商 業 應 用 上, 皆 能 掌 握 技 術 及 市 場 脈 動, 除 了 每 年 均 投 入 大 量 的 研 發 經 費 培 植 人 才 外, 更 落 實 人 性 化 管 理 及 員 工 分 紅 入 股 政 策, 並 採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國 內 外 商 展, 以 提 升 公 司 於 該 範 疇 之 知 名 度, 藉 以 留 任 及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於 專 業 在 職 訓 練 方 面, 本 公 司 鼓 勵 研 發 人 員 自 發 學 習 深 造, 並 經 常 參 與 業 界 學 界 辦 理 定 期 講 習 及 技 術 交 流, 因 此 自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來, 研 發 人 員 流 動 率 低, 所 以 公 司 研 發 經 驗 得 以 傳 承, 奠 定 堅 實 之 基 礎 B. 匯 率 大 幅 波 動 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雷 射 二 極 體 之 晶 粒 製 造 及 封 裝 業 務,96 年 度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銷 貨 收 入 佔 銷 貨 收 入 總 額 之 比 例 約 達 7 成, 匯 率 變 動 將 會 對 該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產 生 影 響 因 應 對 策 該 公 司 藉 由 外 幣 計 價 之 進 銷 貨 款 產 生 自 然 避 險 效 果 外, 對 於 淨 外 幣 部 位 亦 由 專 人 與 主 要 往 來 銀 行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蒐 集 評 估 匯 率 市 場 相 關 資 訊 未 來 走 勢 及 公 司 財 務 需 求, 適 時 換 匯 以 減 少 該 部 位 之 風 險 暴 露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主 要 產 品 應 用 範 圍 光 儲 存 雷 射 二 極 體 CD-ROM DVD-ROM DVD 播 放 機 DVD 燒 錄 機 及 DVD 錄 放 影 機 等 工 業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條 碼 掃 瞄 器 雷 射 準 直 器 及 雷 射 指 示 器 等 - 39 -

2.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LD Chip Line LD 封 裝 模 組 產 品 黃 光 (1) Preparation 組 裝 ( 銅 套, 鏡 片, 壓 環 ) DVD(1) Chip on sm 黃 光 (2) Input to RTA 調 光 (LD) DVD(2) Lop Tester 焊 接 (PC 板 ) PC 板 空 板 ( 委 外 SMD) 黃 光 (3) Die Bonder P-Metal Wire Bonder 檢 測 Lapping VI(1) 包 裝 N-Metal Cap sealing 出 貨 Cleaving Burn in Coating Marking Chipping Final tester 檢 驗 VI(2) Chip Tester Packing Packing - 40 -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本 公 司 係 從 事 雷 射 二 極 體 晶 粒 生 產 及 封 裝 業 務, 主 要 原 料 為 晶 粒 散 熱 片 ; 與 各 原 料 供 應 商 皆 保 持 長 期 良 好 之 關 係, 原 料 供 應 情 形 穩 定, 未 曾 有 貨 源 供 應 中 斷 之 情 事 主 要 原 料 主 要 供 應 商 供 應 狀 況 晶 粒 A 廠 商 正 常 散 熱 片 Sansho,Shinko 正 常 ( 四 ) 主 要 進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1.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貨 總 額 10%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6 年 項 目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人 之 名 稱 金 額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關 係 1 Shinko 74,129 35% 2 A 廠 商 68,488 32% 3 其 他 70,009 33% 合 計 212,626 100% (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前 期 資 料 比 較, 故 不 擬 分 析 2.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銷 貨 總 額 10%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6 年 項 目 占 全 年 度 與 發 行 人 之 名 稱 金 額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關 係 1 A 客 戶 197,075 39% 2 B 客 戶 143,703 28% 3 其 他 169,540 33% 合 計 510,318 100% (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前 期 資 料 比 較, 故 不 擬 分 析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顆 年 度 96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光 儲 存 雷 射 二 極 體 30,500 29,093 292,101 工 業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6,000 5,993 86,992 合 計 36,500 35,086 379,093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成 立, 無 前 期 資 料 可 供 列 示 - 41 -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 三 從 業 員 工 年 度 96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顆 銷 售 量 值 內 銷 外 銷 主 要 產 品 量 值 量 值 光 儲 存 雷 射 二 極 體 10,854 143,304 22,770 234,966 工 業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5,554 27,900 1,143 101,863 其 他 ( 註 1) 187 1,337 488 948 合 計 16,595 172,541 24,401 337,777 註 1: 原 物 料 在 製 品 出 售 註 2: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成 立, 無 前 期 資 料 可 供 列 示 年 度 95 年 度 96 年 度 97 年 3 月 31 日 員 經 理 人 - 6 16 工 直 接 人 員 - 223 213 人 間 接 人 員 - 107 107 數 合 計 - 336 336 平 均 年 歲 ( 歲 ) - 32.11 32.84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 註 ) - 3.05 3.40 學 歷 分 碩 士 / 博 士 - 6.27% 6.85% 佈 比 率 大 學 ( 專 科 ) - 35.82% 36.61% % 高 中 ( 以 下 ) - 57.91% 56.55%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成 立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 無 ( 二 )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因 環 境 污 染 而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及 受 歐 盟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ROHS) 影 響 之 情 事 ; 另 本 公 司 除 廢 棄 物 清 理 等 正 常 環 保 支 出 外, 預 計 未 來 年 度 應 無 重 大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列 示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1)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統 籌 辦 理 員 工 福 利,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旅 遊 及 各 項 交 誼 活 動, 以 舒 解 員 工 工 作 壓 力 - 42 -

(2) 除 勞 工 保 險 外, 公 司 另 為 同 仁 投 保 團 體 壽 險 意 外 險 醫 療 險 防 癌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保, 使 同 仁 享 有 多 重 保 障 (3) 公 司 每 年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促 進 員 工 專 業 技 能 的 精 進 及 員 工 個 人 職 涯 的 發 展 (4)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退 休 辦 法, 並 分 別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條 例 之 規 定 貫 徹 執 行, 每 月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至 中 央 信 託 局 及 勞 工 保 險 局 2. 人 性 化 及 合 法 性 之 管 理 制 度 (1)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並 參 酌 經 營 環 境 的 改 變, 適 時 修 改 各 項 管 理 規 章, 以 創 造 人 性 化 的 管 理 制 度 (2) 建 立 具 有 激 勵 及 合 理 之 薪 資 體 系, 以 招 募 具 有 競 爭 力 之 勞 工 (3) 通 暢 之 晉 升 管 道, 提 升 優 秀 之 人 員 (3) 定 期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溝 通 員 工 意 見 3. 退 休 制 度 與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訂 有 職 工 退 休 辦 法, 涵 蓋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員 工 依 該 辦 法 規 定,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所 獲 得 之 基 數 及 其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每 位 員 工 前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每 服 務 滿 一 年 可 獲 得 二 個 基 數, 自 第 十 六 年 起, 每 服 務 滿 一 年 可 獲 得 一 個 基 數, 最 高 以 四 十 五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分 別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及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儲 存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及 勞 工 保 險 局 設 立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情 形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即 十 分 強 調 勞 資 和 諧, 重 視 員 工 福 利 原 則, 並 定 期 舉 行 勞 資 協 調 會 議, 由 勞 資 雙 方 推 派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公 司 各 項 制 度 及 工 作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等 問 題 進 行 雙 向 溝 通, 並 可 為 管 理 行 政 方 面 重 要 的 參 考 來 源 此 外, 本 公 司 亦 設 置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透 過 熱 心 公 益 並 善 於 溝 通 之 同 仁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針 對 公 司 之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提 出 增 進 公 司 與 員 工 和 諧 工 作 氣 氛 及 凝 聚 向 心 力 之 各 類 活 動 ( 二 ) 列 明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未 曾 因 勞 資 糾 紛 遭 受 損 失, 預 計 未 來 亦 無 此 類 損 失 - 43 -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Agreement A 公 司 ( 註 )2001/5/1~ 規 定 雙 方 之 權 利 及 義 務 保 密 責 任 Manufacturing Agreement On L/D Assembly B 公 司. ( 註 )2004/7/20~ 規 範 雙 方 之 權 利 及 義 務 保 密 責 任 代 理 合 約 AYASE 2007/8/1~ 2008/7/31 規 範 和 AYASE 之 間 之 銷 售 細 節 及 市 場 領 域 無 代 理 合 約 Appletec Ltd. 2008/1/11~ 代 理 商 合 約 規 範 Appletec 代 理 本 公 司 產 品 及 銷 售 事 宜 廠 房 租 賃 合 約 華 宇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8/1~ 2008/12/31 廠 房 租 賃 使 用 無 無 委 託 服 務 合 約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8/1~ 2008/12/31 行 政 庶 務 作 業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管 理 設 備 維 護 保 養 與 廠 務 巡 檢 人 事 招 募 任 用 及 薪 資 作 業 品 保 系 統 建 立 安 環 服 務 等 無 註 : 本 公 司 已 與 華 上 光 電 ( 股 ) 公 司 及 合 約 相 對 人 簽 訂 合 約 轉 讓 同 意 書, 訂 分 割 受 讓 基 準 日 為 合 約 轉 讓 生 效 日 - 44 -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 註 2) 流 動 資 產 - - - - 682,074 基 金 及 投 資 - - - - - 固 定 資 產 - - - - 469,503 無 形 資 產 - - - - 3,077 其 他 資 產 - - - - 34,648 資 產 總 額 - - - - 1,189,302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 - - - 158,970 分 配 後 - - - - 長 期 負 債 - - - - 其 他 負 債 - - - - 187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 - - - 159,157 分 配 後 - - - 股 本 - - - - 600,000 資 本 公 積 - - - - 375,300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 - - - 54,845 分 配 後 - - -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 - -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 - - -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 - - -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 - - - 1,030,145 分 配 後 - - - - 註 1: 各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 45 -

( 二 ) 簡 明 損 益 表 年 度 單 位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元 外, 其 他 為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 註 2) 營 業 收 入 - - - - 510,318 營 業 毛 利 - - - - 100,202 營 業 損 益 - - - - 64,107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 - - 10,757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 - - 7,690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 - - - 67,174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 - - - 54,845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 - - 非 常 損 益 - - -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 - - 本 期 損 益 - - - - 54,845 每 股 盈 餘 - - - - 1.95 註 1: 各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96 年 度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美 萍 陳 振 乾 無 保 留 意 見 註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 46 -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4) - 47-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 註 1) 財 務 結 構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 - - 13.38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 - - 219.41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流 動 比 率 - - - - 429.06 速 動 比 率 - - - - 318.37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 -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 - - - 6.48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 - - - 56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 - - - 6.96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 - - - 10.06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 - - - 52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 - - - 2.61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 - - - 1.03 資 產 報 酬 率 (%) - - - - 11.8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 - - - 13.70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營 業 利 益 - - - - 25.64 率 (%) 稅 前 純 益 - - - - 26.87 純 益 率 (%) - - - - 10.75 每 股 盈 餘 ( 元 ) - - - - 1.95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 - - - 108.33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 - - - ( 註 2)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 - - - 15.48 營 運 槓 桿 度 - - - - 3.36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 - - - 1.00 註 1: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96 年 8 月 1 日 ( 分 割 受 讓 基 準 日 ) 起 始 有 生 產 與 銷 售 之 情 形, 故 擬 以 96 年 8 月 1 日 為 期 初 數 推 算 全 年 度 註 2: 無 前 期 比 較 基 礎, 故 不 適 用 此 項 分 析 註 3: 各 年 度 之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4: 財 務 分 析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所 列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5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5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它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請 參 閱 第 57 頁 至 第 58 頁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請 參 閱 第 59 頁 至 第 79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無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形,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及 關 係 企 業 96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並 無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之 情 事 - 48 -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一 財 務 狀 況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前 期 資 料 比 較, 故 不 擬 分 析 二 經 營 結 果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前 期 資 料 比 較, 故 不 擬 分 析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分 析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無 最 近 年 度 資 料 比 較, 故 不 擬 分 析 ( 二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預 計 全 年 預 計 現 金 期 初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現 金 流 入 剩 餘 ( 不 足 ) 現 金 餘 額 金 流 入 ( 出 ) 量 ( 出 ) 量 數 額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305,282 300,084 (708,327) (102,961) 150,000 (1) 未 來 一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營 業 活 動 : 營 業 活 動 預 計 產 生 現 金 流 入 300,084 千 元, 主 要 係 預 計 營 業 額 成 長 帳 款 收 現 良 好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所 致 投 資 活 動 : 投 資 活 動 預 計 產 生 淨 現 金 流 出, 主 要 係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等 固 定 資 產 所 致 (2)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 本 公 司 擬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因 應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一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及 其 運 用 情 形 : 無 ( 二 ) 預 期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一 ) 轉 投 資 政 策 : 不 適 用 ( 二 ) 轉 投 資 獲 利 或 虧 損 情 形 : 不 適 用 ( 三 )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無 六 風 險 事 項 分 析 評 估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利 率 變 動 影 響 : - 49 -

近 年 度 利 率 有 上 調 之 趨 勢, 本 公 司 之 資 金 規 劃 以 保 守 穩 健 為 原 則, 資 金 配 置 上 首 重 安 全 之 管 理, 資 金 投 資 以 短 期 存 款 為 主, 利 息 收 入 比 重 不 高 本 公 司 財 務 體 質 健 全, 為 因 應 業 務 規 模 擴 大 所 需 之 營 運 資 金, 而 承 作 借 款, 因 係 屬 短 期 借 款 之 需 求, 利 息 費 用 比 重 亦 不 高 未 來 仍 將 密 切 注 意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情 勢, 適 時 採 取 避 險 工 具 以 規 避 利 率 上 漲 之 風 險 2.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 本 公 司 為 應 匯 率 變 動 而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 (1) 業 務 部 門 報 價 時 已 考 量 匯 率 波 動 對 銷 售 價 格 之 影 響 性, 衡 酌 匯 率 變 動 調 整 產 品 價 格, 以 確 保 公 司 產 品 的 利 潤 (2) 採 購 部 門 與 供 應 商 協 商 匯 率 風 險 共 同 分 攤 之 共 識, 若 匯 率 變 動 幅 度 增 大, 則 與 供 應 商 重 新 議 定 交 易 價 格 (3) 財 會 部 門 儘 量 以 同 幣 別 之 銷 貨 收 入 支 應 採 購 支 出, 以 達 自 動 避 險 效 果, 另 亦 視 匯 率 變 動 情 形 調 整 外 幣 部 位, 選 擇 匯 率 合 適 時 機, 提 前 或 延 後 外 匯 收 付 (4) 由 專 人 隨 時 蒐 集 匯 率 變 化 資 訊 及 研 究 報 告, 與 來 銀 行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以 充 分 掌 控 匯 率 走 勢, 並 視 實 際 資 金 需 求 情 形, 決 定 轉 換 幣 別 之 有 利 時 機 (5) 匯 率 波 動 幅 度 較 大 時, 採 取 買 賣 遠 期 外 匯 及 外 匯 選 擇 權 等 操 作, 以 適 時 規 避 匯 率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3. 通 貨 膨 脹 影 響 : 本 公 司 並 未 因 通 貨 膨 脹 而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財 務 操 作 係 以 保 守 穩 健 為 原 則, 並 不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截 至 目 前, 本 公 司 無 背 書 保 證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及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之 情 事 ; 未 來 本 公 司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政 策, 仍 秉 持 保 守 穩 健 原 則, 以 規 避 實 質 外 匯 交 易 波 動 風 險 為 主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本 公 司 自 2000 年 投 入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業 以 來, 主 要 產 品 均 集 中 在 波 長 為 635nm 至 670nm 之 AlGaInP TO 封 裝 形 式 及 低 功 率 輸 出 的 產 品 其 產 品 應 用 主 要 在 光 儲 存 ( 主 要 為 DVD) 及 部 分 工 業 用 的 市 場, 但 隨 著 市 場 型 態 的 轉 變, 本 公 司 亦 積 極 投 入 以 III-V 族 半 導 體 為 主 的 其 他 型 態 的 半 導 體 雷 射, 除 固 守 原 有 的 市 場 區 隔 外, 也 積 極 發 展 新 產 品 來 擴 大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線, 下 表 為 本 公 司 規 劃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1. 於 光 儲 存 方 面, 除 持 續 開 發 雙 波 長 雷 射 二 極 體, 並 適 時 引 進 國 外 技 術 共 同 開 發 藍 光 二 極 體 雷 射 以 因 應 Blu-Ray 產 業 成 長 之 需 求 2. 因 應 具 爆 發 性 成 長 的 雷 射 顯 示 而 發 展 紅 綠 藍 等 高 功 率 雷 射 3. 針 對 現 行 市 面 上 雷 射 滑 鼠 應 用 中 之 雷 射 缺 失, 開 發 新 型 面 射 型 雷 射 二 極 體 4. 因 應 光 纖 到 家 快 速 成 長 而 發 展 的 光 纖 通 訊 雷 射 二 極 體 及 光 偵 測 器 5. 發 揮 原 本 短 波 長 專 長 依 客 戶 需 求 量 身 打 造 之 雷 射 印 表 雷 射 醫 療 及 軍 事 用 途 的 雷 射 二 極 體 - 50 -

產 業 別 項 目 人 力 預 計 費 用 ( 仟 元 ) 1 780nm/250mW(Pulse) 紅 外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2,000 光 2 開 發 660nm/350mW(Pulse) 紅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3,000 儲 3 開 發 低 功 率 650nm/780nm 雙 波 長 雷 射 二 極 體 4 2,000 存 4 開 發 高 功 率 650nm/780nm 雙 波 長 雷 射 二 極 體 3 3,000 雷 射 顯 示 5 開 發 405nm/30mW 藍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1 5,500 6 開 發 單 模 635nm/60mW 紅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500 7 開 發 635nm/500mW C-mount & CT-mount 雷 射 二 極 體 4 2,000 8 開 發 635nm/1W C-mount & CT-mount 雷 射 二 極 體 4 2,000 9 開 發 532nm/300mW 之 綠 光 雷 射 4 2,000 雷 滑 射 鼠 10 開 發 850nm VCSEL 雷 射 滑 鼠 用 雷 射 二 極 體 2 1,000 光 纖 通 訊 11 開 發 10Gbps 之 1310nm FP 雷 射 二 極 體 1 1,000 12 開 發 2.5Gbps 之 1550nm DFB 雷 射 二 極 體 1 1,000 13 開 發 10Gbps 之 1550nm FP 雷 射 二 極 體 1 1,000 14 開 發 2.5Gbps 之 1310nm DFB 雷 射 二 極 體 1 1,000 15 開 發 InGaAs 光 偵 測 二 極 體 1 500 雷 射 16 開 發 5.6φ 2-Beam 780nm 紅 外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1,000 印 表 17 開 發 9φ 4-Beam 780nm 紅 外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1,000 18 開 發 9φ 8-Beam 780nm 紅 外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雷 醫 2 1,000 射 療 19 開 發 808nm/500mW 5.6φ 紅 外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1,000 軍 工 20 開 發 單 模 850nm/100mW 紅 外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1,000 事 業 及 用 21 開 發 高 功 率 635nm/850nm 雙 波 長 雷 射 二 極 體 途 2 1,000 22 開 發 808nm/1W C-mount & CT- mount 紅 外 光 雷 射 二 極 體 2 1,000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除 日 常 營 運 均 依 循 國 內 外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辦 理 外, 並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政 策 發 展 趨 勢 及 法 規 變 動 情 況, 以 充 份 掌 握 並 因 應 市 場 環 境 變 化, 故 最 近 年 度 國 內 外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並 未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隨 時 掌 握 所 屬 產 業 之 科 技 脈 動, 亦 適 時 加 以 分 析, 推 出 新 產 品, 故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並 無 因 科 技 改 變 或 產 業 變 化 而 有 影 響 財 務 業 務 之 情 事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企 業 形 象 良 好,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品 質 認 證, 同 時 保 持 和 諧 之 勞 資 與 地 方 關 係, 以 持 續 維 持 優 良 企 業 形 象, 近 年 來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企 業 形 象 之 情 事 - 51 -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不 適 用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1. 進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原 料 來 源 主 要 分 為 兩 種, 一 為 由 客 戶 提 供, 二 為 洽 商 客 戶 指 定 之 貿 易 商 或 自 行 向 客 戶 認 證 合 格 之 製 造 商 進 貨, 96 年 度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 前 二 大 供 應 商 之 進 貨 合 計 佔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為 67%, 係 由 於 雷 射 二 極 體 產 業 屬 於 寡 佔 市 場, 其 相 關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仍 為 日 本 供 應 商 所 掌 握, 在 考 量 貨 源 取 得 快 速 節 省 採 購 成 本 及 議 價 能 力 下, 故 使 進 貨 集 中 程 度 顯 得 較 高 為 因 應 進 貨 集 中 可 能 產 生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強 存 貨 安 全 存 量 管 理, 以 降 低 供 貨 來 源 穩 定 性 風 險 (2) 加 強 與 供 應 商 互 動, 建 立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2.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目 前 雷 射 二 極 體 相 關 技 術 大 多 掌 控 在 日 本 廠 商 手 中, 該 市 場 為 一 寡 佔 市 場, 且 在 國 際 專 業 分 工 之 趨 勢 下, 國 際 大 廠 為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並 即 時 反 應 市 場 需 求, 紛 紛 採 取 全 球 運 籌 式 產 銷 策 略, 委 託 專 業 代 工 夥 伴 代 為 生 產, 致 使 本 公 司 96 年 度 (96 年 3 月 14 日 設 立 ) 前 二 大 客 戶 之 銷 貨 合 計 佔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為 67%, 有 銷 貨 集 中 之 現 象, 然 產 業 特 性 為 其 主 要 原 因 為 因 應 銷 貨 集 中 可 能 產 生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1) 增 加 核 心 客 戶 數 量, 並 積 極 開 發 新 客 戶 (2) 加 強 應 收 帳 款 之 控 管, 並 隨 時 注 意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力 以 有 效 降 低 帳 款 回 收 之 風 險 (3) 加 強 存 貨 之 控 管, 嚴 格 控 制 存 貨 週 轉 天 數, 以 有 效 降 低 可 能 產 生 之 存 貨 風 險 (4) 持 續 開 發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創 造 新 的 應 用 市 場, 使 未 來 產 品 線 更 加 寬 廣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應 列 明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 52 -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 無 ( 二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無 ( 三 ) 關 係 報 告 書 : 不 適 用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 53 -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 54 -

拾 附 錄 附 錄 一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97 年 3 月 3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至 九 十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上 開 期 間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為 首 次 辦 理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之 需 要, 本 公 司 依 據 處 理 準 則 第 三 十 七 條 之 規 定,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上 開 期 間 與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與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 使 資 產 不 致 在 未 經 授 權 之 情 況 下 取 得 使 用 或 處 分 )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如 前 項 所 述, 其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並 無 影 響 財 務 資 訊 之 記 錄 處 理 彙 總 及 報 告 可 靠 性 之 重 大 缺 失, 亦 無 影 響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使 資 產 在 未 經 授 權 之 情 況 下 逕 行 取 得 使 用 或 處 分 之 重 大 缺 失 七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發 行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八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三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三 人,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李 森 田 - 55 -

附 錄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審 查 報 告 後 附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三 日 謂 經 評 估 認 為 其 與 財 務 報 導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有 關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至 九 十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係 有 效 設 計 及 執 行 之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審 查 竣 事 維 持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評 估 其 有 效 性 係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審 查 結 果 對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及 上 開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審 查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公 司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維 持 有 效 性 此 項 審 查 工 作 包 括 瞭 解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評 估 整 體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過 程 測 試 及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及 執 行 之 有 效 性, 以 及 本 會 計 師 認 為 必 要 之 其 他 審 查 程 序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審 查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任 何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均 有 其 先 天 上 之 限 制, 故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仍 可 能 未 能 預 防 或 偵 測 出 業 已 發 生 之 錯 誤 或 舞 弊 此 外, 未 來 之 環 境 可 能 變 遷, 遵 循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程 度 亦 可 能 降 低, 故 在 本 期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不 表 示 在 未 來 亦 必 有 效 依 本 會 計 師 意 見, 依 照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之 內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財 務 報 導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有 關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至 九 十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可 維 持 有 效 性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三 日 所 出 具 謂 經 評 估 認 為 其 上 述 與 財 務 報 導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有 關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有 效 設 計 及 執 行 之 聲 明 書,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則 屬 允 當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已 依 照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準 則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及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準 則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針 對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管 理 為 他 人 背 書 或 提 供 保 證 之 管 理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管 理 及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流 程 之 管 理 訂 定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會 計 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 56 -

附 錄 三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核 報 告 書 茲 准 董 事 會 造 送 之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及 經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美 萍 會 計 師 及 陳 振 乾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尚 無 不 合,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十 九 條 規 定 提 出 報 告 此 致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七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監 察 人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57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審 核 報 告 書 茲 准 董 事 會 造 送 之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及 經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美 萍 會 計 師 及 陳 振 乾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尚 無 不 合,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十 九 條 規 定 提 出 報 告 此 致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七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監 察 人 : 華 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代 表 人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58 -

附 錄 四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公 鑒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司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損 益 表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商 業 會 計 法 及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中 與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相 關 之 規 定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司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司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財 務 報 表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明 細 表, 主 要 係 供 補 充 分 析 之 用, 亦 經 本 會 計 師 採 用 第 二 段 所 述 之 查 核 程 序 予 以 查 核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該 等 明 細 表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其 與 第 一 段 所 述 財 務 報 表 有 關 之 內 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原 證 期 會 核 台 財 證 六 字 第 0930103866 號 准 簽 證 文 號 : 金 管 證 六 字 第 0940129108 號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五 日 - 59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60 - 資 產 金 額 %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附 註 四 ( 一 )) $ 305,282 26 2140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附 註 五 ) $ 93,137 8 1140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淨 額 ( 附 註 四 ( 二 )) 151,781 13 2160 應 付 所 得 稅 6,929-1153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 附 註 五 ) 40,015 4 2170 應 付 費 用 44,854 4 1210 存 貨 淨 額 ( 附 註 四 ( 三 )) 131,910 11 2190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附 註 五 ) 10,338 1 1280 預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附 註 四 ( 七 ) 及 五 ) 53,086 4 2280 預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附 註 五 ) 3,712-682,074 58 158,970 13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 附 註 五 ) 281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附 註 四 ( 五 )) 187-1531 機 器 設 備 479,494 40 負 債 合 計 159,157 13 1545 研 發 設 備 21,617 2 股 本 :( 附 註 四 ( 六 )) 1631 租 賃 改 良 21,260 2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600,000 50 1681 雜 項 設 備 8,320 - 資 本 公 積 :( 附 註 四 ( 六 )) 530,691 44 3210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375,300 32 15x9 減 : 累 積 折 舊 (82,225) (7) 保 留 盈 餘 :( 附 註 四 ( 六 )) 1672 預 付 設 備 款 21,037 2 3350 未 分 配 盈 餘 54,845 5 469,503 39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1,030,145 87 無 形 資 產 :( 附 註 四 ( 四 ))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 附 註 七 ) 1720 專 利 權 534-1750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2,543-3,077 - 其 他 資 產 : 186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 附 註 四 ( 七 )) 34,089 3 1820 存 出 保 證 金 ( 附 註 五 ) 559-34,648 3 資 產 總 計 $ 1,189,302 100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 1,189,302 100 ( 請 詳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司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金 額 % 營 業 收 入 : 4110 銷 貨 收 入 ( 附 註 五 ) $ 512,674 100 4170 減 :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2,356-510,318 100 5110 銷 貨 成 本 ( 附 註 四 ( 四 ) 五 及 十 ) 410,116 80 5910 營 業 毛 利 100,202 20 營 業 費 用 :( 附 註 四 ( 四 ) 五 及 十 ) 6100 推 銷 費 用 7,663 2 6200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11,942 2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16,490 3 36,095 7 6900 營 業 淨 利 64,107 13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7110 利 息 收 入 1,182-7160 兌 換 利 益 淨 額 6,503 1 7480 什 項 收 入 ( 附 註 五 ) 3,072 1 10,757 2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7570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7,690 2 7900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67,174 13 8111 所 得 稅 費 用 ( 附 註 四 ( 七 )) 12,329 2 9600 本 期 淨 利 $ 54,845 11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元 )( 附 註 四 ( 八 )) $ 2.39 1.95 ( 請 詳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 61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司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62 -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合 計 設 立 發 行 股 本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1,000 - - 1,000 分 割 受 讓 發 行 股 本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 分 割 基 準 日 ) 550,000 341,000-891,000 現 金 增 資 49,000 34,300-83,300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淨 利 - - 54,845 54,845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600,000 375,300 54,845 1,030,145 ( 請 詳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公 司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金 額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純 益 $ 54,845 調 整 項 目 : 折 舊 及 攤 銷 85,799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7,690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增 加 (8,283) 存 貨 減 少 11,180 預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15,274)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減 少 (9,468) 淨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減 少 5,293 應 付 所 得 稅 增 加 6,929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增 加 10,296 應 付 費 用 增 加 19,420 預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1,049 其 他 2,736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172,212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31,134)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價 款 645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559) 其 他 資 產 增 加 (510)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31,558)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分 割 受 讓 取 得 之 現 金 80,328 設 立 及 增 資 發 行 股 本 84,300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164,628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數 305,282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305,282 現 金 流 量 資 訊 之 補 充 揭 露 : 分 割 受 讓 之 負 債 $ 140,813 分 割 發 行 新 股 及 資 本 公 積 891,000 減 : 分 割 受 讓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951,485) 分 割 受 讓 取 得 之 現 金 $ 80,328 本 期 支 付 所 得 稅 $ 107 支 付 現 金 及 估 列 應 付 設 備 款 取 得 固 定 資 產 : 固 定 資 產 取 得 成 本 $ 21,066 應 付 設 備 款 減 少 ( 含 關 係 人 ) 10,068 支 付 現 金 $ 31,134 ( 請 詳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 63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除 另 有 註 明 者 外, 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及 業 務 範 圍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設 立,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以 每 股 16.2 元 溢 價 發 行 新 股 計 55,000 千 股 予 母 公 司 華 上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稱 華 上 光 電 ), 分 割 受 讓 其 雷 射 二 極 體 事 業 部 門 之 相 關 淨 資 產 計 891,000 千 元, 開 始 正 式 營 運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雷 射 二 極 體 晶 粒 之 製 造 及 買 賣 受 讓 母 公 司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價 值 分 別 計 1,031,813 千 元 及 140,813 千 元, 明 細 列 示 如 下 : 資 產 : 現 金 $ 80,328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186,062 存 貨 150,780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534,16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其 他 80,483 1,031,813 負 債 :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102,605 應 付 費 用 25,434 應 付 設 備 款 12,692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82 140,813 淨 資 產 $ 891,000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華 上 光 電 持 有 本 公 司 91.83% 股 權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由 華 上 光 電 轉 任 之 員 工 為 279 人,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為 336 人 二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及 衡 量 基 礎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會 計 估 計 本 公 司 於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依 規 定 對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資 產 負 債 收 益 費 損 及 或 有 事 項, 採 用 必 要 之 假 設 及 估 計 加 以 衡 量 評 估 與 揭 露, 惟 該 等 估 計 與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存 有 差 異 - 64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二 ) 外 幣 交 易 本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記 帳 所 有 非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外 幣 交 易 依 交 易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入 帳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三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及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或 預 期 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變 現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 之 資 產, 除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清 償 負 債 或 受 有 其 他 限 制 之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外, 應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非 屬 流 動 資 產 者 列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負 債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非 屬 流 動 負 債 者 列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四 )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就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商 譽 以 外 之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就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之 資 產,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商 譽 以 外 之 資 產, 於 以 前 年 度 所 認 列 之 累 積 減 損 損 失, 嗣 後 若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即 予 迴 轉, 增 加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至 可 回 收 金 額, 惟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數 ( 五 ) 約 當 現 金 本 公 司 所 稱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隨 時 可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即 將 到 期 而 其 利 率 變 動 對 價 值 影 響 甚 少 之 短 期 且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包 括 投 資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到 期 或 清 償 之 公 司 債 及 政 府 公 債 ( 六 ) 備 抵 呆 帳 備 抵 呆 帳 之 提 列 係 依 各 應 收 款 項 之 可 收 現 性 評 估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之 決 定, 係 依 據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客 戶 信 用 評 等 帳 齡 分 析 並 考 量 內 部 授 信 政 策 後 提 列 ( 七 ) 存 貨 存 貨 以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原 料 以 重 置 成 本 為 市 價, 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則 以 淨 變 現 價 值 為 市 價 ( 八 ) 固 定 資 產 及 其 折 舊 固 定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評 價 基 礎 為 建 購 設 備 並 進 行 使 該 資 產 達 可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支 出 之 相 關 利 息 予 以 資 本 化, 列 為 有 關 資 產 之 成 本 維 護 及 修 理 費 用 列 為 發 生 當 期 費 用 ; 重 大 增 添 改 良 及 重 置 支 出 予 以 資 本 化 折 舊 係 按 直 線 法 以 成 本 依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計 提 ; 租 賃 權 益 改 良 依 租 約 年 限 或 估 計 使 用 年 限 較 短 者 按 平 均 法 攤 銷 折 舊 性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屆 滿 仍 繼 續 使 用 者, 就 其 殘 值 自 該 屆 滿 日 起 估 計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繼 續 提 列 折 舊 主 要 固 定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如 下 : - 65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1. 機 器 設 備 及 研 發 設 備 : 五 ~ 七 年 ( 分 割 受 讓 之 固 定 資 產 係 指 原 始 耐 用 年 限 ) 2. 辦 公 及 雜 項 設 備 : 二 ~ 五 年 3. 租 賃 改 良 : 四 年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之 損 益 列 為 營 業 外 收 支 ( 九 ) 無 形 資 產 除 政 府 捐 助 所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按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外, 原 始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時 以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以 成 本 加 依 法 令 規 定 之 重 估 增 值, 再 減 除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作 為 帳 面 價 值 攤 銷 時 以 原 始 成 本 減 除 殘 值 後 之 金 額 為 可 攤 銷 金 額, 並 於 已 達 可 供 使 用 狀 態 開 始 時, 於 耐 用 年 限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攤 銷 各 項 無 形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1. 專 利 權 :3 年 2. 電 腦 軟 體 :3 年 每 年 至 少 於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時 評 估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殘 值 攤 銷 期 間 及 攤 銷 方 法 之 變 動, 均 視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 十 )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訂 有 職 工 退 休 辦 法, 涵 蓋 所 有 正 式 任 用 員 工 依 該 辦 法 規 定,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所 獲 得 之 基 數 及 其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 每 位 員 工 前 十 五 年 之 服 務, 每 服 務 滿 一 年 可 獲 得 二 個 基 數, 自 第 十 六 年 起, 每 服 務 滿 一 年 可 獲 得 一 個 基 數, 最 高 以 四 十 五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並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按 月 依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 原 中 央 信 託 局 ) 實 際 給 付 退 休 金 時, 先 自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支 用, 如 有 不 足, 再 由 本 公 司 支 付 本 公 司 配 合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新 制 ) 之 實 施, 適 用 原 退 休 辦 法 之 員 工 如 經 選 擇 適 用 新 制 後 之 服 務 年 資 或 新 制 施 行 後 到 職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改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此 項 採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金 部 份, 本 公 司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按 勞 工 每 月 工 資 6 % 之 提 繳 率, 提 撥 至 勞 工 保 險 局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提 撥 數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十 一 ) 分 割 受 讓 本 公 司 以 溢 價 發 行 新 股 方 式 受 讓 母 公 司 部 份 營 業 時, 係 以 受 讓 相 關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取 得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成 本 資 產 減 負 債 後 之 淨 額 超 過 發 行 新 股 面 額 部 分 作 為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 十 二 ) 收 入 認 列 銷 貨 收 入 係 商 品 交 付 且 風 險 及 報 酬 移 轉 時 認 列 ( 十 三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本 公 司 研 究 階 段 之 支 出 除 於 企 業 合 併 認 列 為 商 譽 或 無 形 資 產 者 外, 於 發 生 時 即 認 列 為 費 用 - 66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發 展 階 段 之 支 出 於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認 列 為 無 形 資 產 ; 未 同 時 符 合 者, 於 發 生 時 即 認 列 為 費 用 : 1. 完 成 該 無 形 資 產 已 達 技 術 可 行 性, 使 該 無 形 資 產 將 可 供 使 用 或 出 售 2. 意 圖 完 成 該 無 形 資 產, 並 加 以 使 用 或 出 售 3.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該 無 形 資 產 4. 無 形 資 產 將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5. 具 充 足 之 技 術 財 務 及 其 他 資 源, 以 完 成 此 項 發 展 專 案 計 畫 6. 發 展 階 段 歸 屬 於 無 形 資 產 之 支 出 能 可 靠 衡 量 ( 十 四 ) 所 得 稅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之 估 計 係 以 會 計 所 得 為 基 礎,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帳 面 價 值 與 課 稅 基 礎 之 差 異, 依 預 計 迴 轉 年 度 之 適 用 稅 率 計 算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並 將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另 將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再 評 估 其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認 列 其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非 與 資 產 或 負 債 相 關 者, 則 依 預 期 迴 轉 期 間 之 長 短 劃 分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採 當 期 認 列 法 處 理 因 投 資 自 動 化 設 備 或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等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於 發 生 年 度 認 列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部 分, 於 次 年 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後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十 五 )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普 通 股 每 股 盈 餘 係 以 本 期 淨 利 除 以 普 通 股 流 通 在 外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 之, 因 盈 餘 資 本 公 積 或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而 新 增 之 股 份, 採 追 溯 調 整 計 算 若 前 開 情 況 之 基 準 日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財 務 報 表 提 出 日 之 間 者, 亦 採 追 溯 調 整 計 算 三 會 計 變 動 之 理 由 及 其 影 響 : 無 四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96.12.31 零 用 金 活 期 及 支 票 存 款 $ 129,405 定 期 存 款 22,736 附 賣 回 債 券 153,141 $ 305,282-67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二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96.12.31 應 收 票 據 $ 1,906 應 收 帳 款 150,241 152,147 減 : 備 抵 呆 帳 (366) $ 151,781 ( 三 ) 存 貨 96.12.31 原 料 $ 26,950 在 製 品 72,903 製 成 品 39,747 139,600 減 : 備 抵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7,690) $ 131,910 ( 四 ) 無 形 資 產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無 形 資 產 原 始 成 本 累 計 攤 銷 及 累 計 減 損 金 額 變 動 如 下 : 專 利 權 電 腦 軟 體 合 計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餘 額 ( 設 立 $ - - - 日 ) 分 割 受 讓 508 2,780 3,288 單 獨 取 得 139 371 510 本 期 攤 銷 金 額 (113) (608) (721)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534 2,543 3,077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為 721 千 元, 依 性 質 分 別 列 於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項 下 - 68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五 )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採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部 分 以 會 計 年 度 結 束 日 為 衡 量 日 完 成 精 算, 根 據 精 算 報 告,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基 金 提 撥 狀 況 與 帳 載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調 節 如 下 : 給 付 義 務 :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3,981)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3,981)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之 影 響 數 (2,420) 預 計 給 付 義 務 (6,401)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5,852 提 撥 狀 況 (549)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362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187) 1.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職 工 退 休 辦 法 之 員 工 既 得 給 付 為 0 千 元 2.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金 額 採 確 定 給 付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736 採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 2,995 3.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折 現 率 3.00% 未 來 薪 資 水 準 增 加 率 3.00% 退 休 金 資 產 預 期 長 期 投 資 報 酬 率 3.00% 如 附 註 一 所 述,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自 華 上 光 電 雷 射 二 極 體 事 業 部 門 轉 任 之 員 工 共 計 279 人, 本 公 司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係 以 完 全 承 認 移 轉 員 工 於 華 上 光 電 之 服 務 年 資 及 所 產 生 之 退 休 金 負 債 為 基 礎, 然 因 華 上 光 電 於 分 割 前 提 撥 於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 原 中 央 信 託 局 ) 之 退 休 準 備 金 未 達 勞 工 法 令 之 暫 停 提 撥 標 準 之 規 定, 致 無 法 移 轉 該 退 休 準 備 金 予 本 公 司, 故 由 華 上 光 電 依 精 算 師 所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負 債 補 償 本 公 司 5,189 千 元, 本 公 司 已 全 數 提 存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 原 中 央 信 託 局 ) - 69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六 ) 股 東 權 益 1. 股 本 及 增 資 案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設 立, 設 立 時 額 定 股 本 為 2,000 千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1,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分 割 基 準 日 按 每 股 16.2 元 溢 價 發 行 新 股 55,000 千 股 予 華 上 光 電, 作 為 受 讓 華 上 光 電 雷 射 二 極 體 事 業 部 門 相 關 營 業 之 對 價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以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4,900 千 股, 每 股 按 17 元 溢 價 發 行, 共 計 83,300 千 元, 並 已 辦 妥 變 更 登 記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為 1,000,000 千 元,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實 收 股 本 為 600,000 千 元, 分 為 60,000 千 股 2.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需 優 先 填 補 虧 損 後, 始 得 以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作 資 本, 不 得 用 以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前 項 所 稱 之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包 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3. 盈 餘 分 配 及 股 利 政 策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及 依 法 繳 納 稅 捐 外, 應 先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或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 餘 按 下 列 分 派 之 : (1)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2) 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五 (3) 其 餘 之 盈 餘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訂 分 配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員 工 紅 利 如 以 股 票 配 發 時, 配 發 對 象 亦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其 條 件 及 方 式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之 本 公 司 目 前 所 處 產 業 係 屬 成 長 之 光 電 產 業, 為 配 合 公 司 長 期 之 業 務 發 展 未 來 之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之 財 務 規 劃 並 兼 顧 股 東 權 益, 盈 餘 之 分 派 以 現 金 股 利 為 優 先, 股 票 股 利 之 分 派 比 例 以 不 高 於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原 則 惟 未 來 無 法 自 外 界 取 得 足 夠 資 金 以 支 應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時, 將 就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中 提 撥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法 通 常 僅 供 彌 補 虧 損 之 用, 不 得 用 以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但 此 項 公 積 之 提 列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五 十 時, 得 以 股 東 會 決 議, 於 其 不 超 過 半 數 之 範 圍 內 轉 撥 資 本 - 70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七 ) 所 得 稅 1.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最 高 稅 率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並 依 所 得 稅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計 算 基 本 稅 額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如 下 : 金 額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17,794 減 : 投 資 抵 減 抵 減 數 (10,758) 7,036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 投 資 抵 減 減 少 淨 額 33,806 備 抵 評 價 調 整 數 (27,508) 其 他 (1,005) 5,293 所 得 稅 費 用 $ 12,329 2.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損 益 表 中 所 列 稅 前 淨 利 依 規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與 所 得 稅 費 用 間 之 差 異 列 示 如 下 : 金 額 稅 前 淨 利 應 計 所 得 稅 費 用 $ 16,789 投 資 抵 減 本 期 發 生 數 (5,137) 投 資 抵 減 逾 期 數 28,18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備 抵 評 價 調 整 (27,508) 所 得 稅 費 用 $ 12,329 3.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之 內 容 如 下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投 資 抵 減 稅 額 $ 73,042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準 備 1,922 其 他 47 75,011 減 : 備 抵 評 價 (7,992) 67,019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96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 66,05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 流 動 $ 31,96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額 - 非 流 動 34,089 $ 66,054-71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4.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96.12.31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 盈 餘 分 配 予 居 住 者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12.83%( 預 計 ) 5.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所 得 稅 抵 減 之 法 令 依 據 抵 減 項 目 可 抵 減 稅 額 ( 包 括 自 華 上 光 電 分 割 受 讓 部 分 ) 尚 未 抵 減 之 投 資 抵 減 稅 額 及 最 後 可 抵 減 年 度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法 令 依 據 抵 減 項 目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度 ( 核 定 數 )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 核 定 數 )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 申 報 數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度 ( 估 計 數 ) - 72 - 可 抵 減 稅 額 尚 未 抵 減 稅 額 最 後 抵 減 年 度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六 條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投 資 自 動 化 設 備 $ 39,000 $ 39,000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度 12,716 12,716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度 11,217 11,217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投 資 自 動 化 設 備 10,109 10,109 民 國 一 年 度 $ 73,042 $ 73,042 依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規 定, 各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金 額 依 各 該 條 例 分 別 計 算, 其 中 當 年 度 得 抵 減 金 額 若 屬 依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六 條 規 定 享 有 者, 以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額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限, 當 年 度 未 抵 減 金 額 得 在 以 後 四 年 度 內 抵 減 之, 但 最 後 年 度 抵 減 金 額 不 在 此 限 ( 八 ) 每 股 盈 餘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計 算 如 下 :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本 期 淨 利 $ 67,174 54,845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單 位 : 千 股 ) 28,090 28,090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單 位 : 元 ) $ 2.39 1.95 ( 九 ) 金 融 商 品 資 訊 之 揭 露 1. 公 平 價 值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公 平 價 值 相 同 2. 本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公 平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以 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因 此 類 商 品 到 期 日 甚 近,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應 付 費 用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與 假 設 係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3)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金 融 商 品 係 以 合 約 金 額 作 為 估 計 基 礎 3.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如 下 :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其 中 以 外 幣 計 價 之 銀 行 存 款 應 收 款 項 及 應 付 款 項, 其 公 平 價 值 受 市 場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潛 在 信 用 風 險 係 源 自 於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帳 款 之 金 融 商 品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存 放 於 不 同 之 金 融 機 構,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共 計 304,024 千 元 分 別 存 放 單 一 銀 行 及 與 單 一 票 券 公 司 操 作 短 天 期 之 附 賣 回 政 府 公 債, 佔 總 資 產 約 為 26%,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該 金 融 機 構 信 譽 卓 越, 應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信 用 風 險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銷 售 予 佔 本 公 司 營 業 收 入 10% 以 上 之 客 戶 之 銷 售 金 額 佔 本 公 司 銷 貨 收 入 67%, 其 應 收 帳 款 佔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應 收 帳 款 及 票 據 總 額 52%, 為 降 低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持 續 定 期 評 估 各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應 收 帳 款 之 可 回 收 性, 各 該 主 要 客 戶 以 往 獲 利 及 信 用 記 錄 良 好, 本 公 司 從 未 因 各 該 主 要 客 戶 而 遭 受 重 大 信 用 風 險 損 失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及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履 行 所 有 合 約 義 務, 故 未 有 因 無 法 籌 措 資 金 以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未 承 擔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 浮 動 利 率 資 產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因 此 本 公 司 因 利 率 變 動 而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並 不 重 大 五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華 上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華 上 光 電 ) 華 旭 環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華 旭 環 能 ) 華 宇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華 宇 電 腦 ) 嘉 揚 光 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嘉 揚 光 學 ) Arima Devices Corp. (ADC) 華 進 科 技 ( 江 蘇 ) 有 限 公 司 ( 華 進 江 蘇 )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母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公 司 對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公 司 華 宇 電 腦 之 子 公 司 華 宇 電 腦 之 子 公 司 ADC 之 子 公 司 - 73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二 ) 與 關 係 人 之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銷 貨 (1) 銷 貨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對 關 係 人 之 銷 售 金 額 如 下 : 佔 本 公 司 銷 貨 金 額 淨 額 % ADC $ 37,891 7 (2) 本 公 司 對 於 上 列 關 係 人 之 銷 貨 價 款 無 其 他 交 易 對 象 可 供 比 較,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授 信 期 間 約 為 九 十 天, 並 得 展 延, 一 般 客 戶 則 約 為 三 十 天 至 一 百 三 十 五 天 (3)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與 關 係 人 因 上 述 銷 貨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如 下 : 佔 應 收 票 據 及 金 額 帳 款 % ADC $ 42,198 22 減 : 備 抵 呆 帳 (2,183) (1) $ 40,015 21 2. 進 貨 及 委 外 加 工 (1) 進 貨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向 關 係 人 之 進 貨 如 下 : 佔 進 貨 金 額 淨 額 % 嘉 揚 光 電 $ 300 - 華 進 江 蘇 82 - $ 382 - - 74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委 外 加 工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委 託 關 係 人 代 為 加 工 而 產 生 之 加 工 費 如 下 : 佔 加 工 費 金 額 % 華 上 光 電 $ 505 23 華 宇 電 腦 202 9 $ 707 32 (3) 本 公 司 對 上 列 關 係 人 之 進 貨 價 格 委 外 加 工 費 及 付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客 戶 並 無 顯 著 不 同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與 關 係 人 因 上 述 交 易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帳 款 餘 額 如 下 : 96.12.31 佔 應 付 票 據 及 金 額 帳 款 % 華 上 光 電 $ 324 - 華 進 江 蘇 82 - 華 宇 電 腦 29 - $ 435-3. 營 業 租 賃 及 勞 務 支 出 (1) 營 業 租 賃 及 勞 務 支 出 對 象 內 容 金 額 華 宇 電 腦 廠 房 車 位 及 宿 舍 租 賃 支 出 法 律 諮 詢 股 務 $ 4,215 及 人 力 支 援 等 勞 務 支 出 華 上 光 電 工 程 實 驗 費 及 人 力 支 援 等 勞 務 支 出 6,864 華 旭 環 能 人 力 支 援 85 $ 11,164 關 係 人 之 廠 房 等 租 金 係 參 考 當 地 租 金 水 準 經 議 價 後 決 定, 按 月 支 付 本 公 司 為 承 租 華 宇 電 腦 部 份 廠 房,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支 付 押 金 為 559 千 元, 帳 列 存 出 保 証 金 項 下 - 75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2)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上 述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應 付 費 用 及 關 係 企 業 代 收 代 付 各 項 雜 費 之 應 付 費 用 ( 帳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明 細 如 下 : 96.12.31 華 上 光 電 $ 6,055 華 宇 電 腦 4,198 華 旭 環 能 85 $ 10,338 4. 財 產 交 易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出 售 機 器 設 備 予 關 係 人 華 上 光 電, 出 售 價 款 為 678 千 元 ( 含 稅 ), 交 易 價 款 係 參 考 市 場 價 格 並 經 議 價 後 決 定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上 述 款 項 尚 未 收 迄,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5. 應 收 代 收 款 項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因 華 上 光 電 代 為 收 取 銷 售 貨 物 之 貨 款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代 收 款 項 計 1,362 千 元,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六 抵 質 押 之 資 產 : 無 七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 一 )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為 購 買 原 料 及 機 器 設 備 已 開 立 信 用 狀, 尚 未 使 用 金 額 為 11,327 千 元 ( 二 )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為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及 原 料 已 簽 約 尚 未 屆 期 之 金 額 約 為 94,049 千 元 ( 三 ) 本 公 司 因 承 租 廠 房 及 辦 公 處 所 而 簽 訂 營 業 租 賃 合 約, 租 賃 期 間 至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依 現 有 合 約 未 來 應 付 租 金 金 額 如 下 : 期 間 金 額 97.1.1~97.12.31 $ 7,965 八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 無 九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 無 - 76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十 其 他 本 期 發 生 之 用 人 折 舊 折 耗 及 攤 銷 費 用 依 其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96 年 3 月 14 日 ( 設 立 日 ) 至 96 年 12 月 31 日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屬 於 營 業 性 質 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 計 用 人 費 用 薪 資 費 用 50,093 11,121 61,214 勞 健 保 費 用 4,325 756 5,081 退 休 金 費 用 3,261 470 3,731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3,571 556 4,127 小 計 61,250 12,903 74,153 折 舊 費 用 76,790 8,288 85,078 攤 銷 費 用 448 273 721 十 一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持 有 之 有 價 證 券 與 有 價 證 券 帳 列 期 末 公 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科 目 股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率 市 價 備 註 本 公 司 央 債 91-8 無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77 - - 83,000 - ( 註 1) 央 債 93-7 - 30,000-94 高 市 債 一 - 37,557 - 交 乙 二 登 - 2,584 - 註 1: 成 本 接 近 市 價 153,141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帳 列 交 易 期 初 買 入 賣 出 期 末 之 公 司 種 類 及 名 稱 科 目 對 象 關 係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 分 損 益 股 數 金 額 ( 註 ) 本 公 司 央 債 90-6 約 當 國 際 票 券 - - - - 165,978-166,044 165,978 66 - - 現 金 金 融 公 司 央 債 91-8 - - - - 309,981-227,051 226,981 70-83,000 央 債 93-7 - - - 113,465-83,487 83,465 22-30,000 央 債 94-7 - - - 114,474-114,513 114,474 39 - - 註 : 帳 列 利 息 收 入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1. 本 公 司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具 有 控 制 力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基 本 資 訊 : 無 2. 本 公 司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具 有 控 制 力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之 資 訊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無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無 十 二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 ( 一 ) 產 業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目 前 係 產 銷 雷 射 二 極 體 晶 粒, 為 單 一 產 業 部 門 ( 二 ) 依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未 在 台 灣 以 外 之 地 區 設 立 營 運 部 門, 無 需 揭 露 地 區 別 財 務 資 訊 ( 三 ) 外 銷 銷 貨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外 銷 銷 貨 金 額 約 占 該 期 間 銷 貨 淨 額 之 66%, 其 明 細 如 下 : 地 區 金 額 亞 洲 $ 270,094 歐 洲 56,383 美 洲 11,300 合 計 $ 337,777-78 -

華 信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續 ) ( 四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 設 立 日 )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銷 貨 收 入 佔 損 益 表 上 銷 貨 收 入 金 額 10% 以 上 客 戶 明 細 如 下 : 佔 銷 貨 金 額 淨 額 % A 客 戶 $ 197,075 39 B 客 戶 143,703 28 $ 340,778 6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