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有关规定, ( 原名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515 号文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476,885,645.00 股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际发行股票 128,104,575.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0 元, 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959,999,997.50 元, 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9,971,892.9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017300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959,999,997.50 减 : 支付的发行费用 40,028,104.53 募集资金净额 1,919,971,892.97 减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728,591,670.66 减 :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加 :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700,000,000.00 加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1,723,346.24 减 : 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60,995,565.34 减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2,108,003.2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1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续 )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495 号文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39,935,588 股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实际发行股票 209,859,154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20 元, 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2,979,999,986.80 元, 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2,240,127.7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86.80 减 : 支付的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募集资金净额 2,942,240,127.78 减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012,059,529.18 减 :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加 :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300,000,000.00 加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7,271,257.06 减 : 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931,624,532.71 减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827,322.95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594 号文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实际发行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00,000,000.00 元, 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761,26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01290004 号验资报告 2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续 )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续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00.00 减 : 支付的发行费用 38,74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761,260,000.00 减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523,772,032.10 减 :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加 :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400,000,000.00 加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4,059,659.02 减 : 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1,114,075,954.85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7,471,672.0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7,471,672.07 ( 四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02 号文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 股新股 本公司向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 股权登记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 ( 总股份 2,790,803,535 股 ), 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 配股价格为 4.65 元 / 股, 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75,400,498.30 元, 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8,017,156.35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0236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75,400,498.30 减 : 支付的发行费用 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 3,828,017,156.35 减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820,751,978.35 加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3,515,202.87 减 : 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549,331,675.0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91,448,705.8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491,448,705.86 3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7 月 7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 甲方 ) 及其全资子公司 ( 丁方 ) 先后与协议银行 ( 乙方 ) 保荐机构 ( 丙方 ) 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范本 )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以下简称 专户 ), 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 甲 乙 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 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 准确 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 ( 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 4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4) 甲方 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 葛体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 丁方专户的资料 ; 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 ( 每月 10 日前 ) 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6) 甲方 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 ) 的 20% 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 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5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9) 丙方发现甲方 乙方 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 乙 丙 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0.00 活期存款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 0.00 活期存款 0.00 通知存款 总计 0.00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2016 年 9 月 12 日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 ( 甲方 ) 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丁方 )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丙方 )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乙方 ) 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范本 )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以下简称 专户 ), 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 甲 乙 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6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 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 准确 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 ( 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 (4) 甲方 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 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 丁方专户的资料 ; 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 ( 每月 10 日前 ) 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6) 甲方 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 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 乙方 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7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10) 本协议自甲 乙 丙 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 账户的余额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0.00 活期存款 总计 0.00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 ( 甲方 ) 及全资子公司 ( 丁方 ) 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丙方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乙方 ) 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范本 )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 甲 乙 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续 )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 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 准确 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 ( 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 (4) 甲方 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 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 丁方专户的资料 ; 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 ( 每月 10 日前 ) 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6) 甲方 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 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 乙方 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 乙 丙 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9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续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0.00 活期存款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157,471,672.07 活期存款 总计 157,471,672.07 ( 四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2019 年 5 月 7 日, 公司 ( 甲方 ) 及全资子公司 ( 丁方 )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丙方 ) 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乙方 ) 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 范本 )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并通知丙方 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 甲 乙 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四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 续 )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 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 准确 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 ( 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 (4) 甲方 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姜志刚 徐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 丁方专户的资料 ; 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 ( 每月 10 日前 ) 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 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6) 甲方 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 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 乙方 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 乙 丙 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1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续 ) ( 四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 续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1,845,157,236.06 活期存款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646,291,469.80 活期存款 总计 2,491,448,705.8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 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60,836,872.81 元和 158,692.53 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5]01730038 号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 年 7 月 14 日, 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995,565.3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5 年 7 月 1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到期 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2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续 ) (2) 2015 年 9 月 1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6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期 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2016 年 7 月 1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该笔资金将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到期 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1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 年 8 月 18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 6,685.14 万元 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切片项目节余资金 1,061.83 万元及 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变更前未划转至 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 和 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切片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 372.2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8,122.20 万元差额 2.97 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 宁夏隆基年产 1GW 单晶硅棒项目于 2018 年 2 月建设完毕后, 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 6,978.51 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 1,110.08 万元, 鉴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 上述结余资金低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 包括收购资产等 ) 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 3) 1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780,936,788.85 元和 150,687,743.86 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6]01730043 号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 年 10 月 27 日, 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1,624,532.7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15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续 ) (2)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 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7 年 12 月 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 563.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570.32 万元差额 6.43 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于 2018 年 3 月建设完毕后, 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 2,012.41 万元, 鉴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 上述结余资金低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 包括收购资产等 ) 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1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 5)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175,791,495.99 元和 938,284,458.86 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 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7]01290002 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 年 11 月 24 日, 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4,075,954.8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8 月 29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上述 4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17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续 )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 包括收购资产等 ) 的情况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 四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 7)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 2019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146,135,805.88 元和 403,195,869.13 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9]02360029 号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 年 6 月 4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18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 ( 四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 续 )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 包括收购资产等 ) 的情况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2015 年 9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 2GW 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经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公司将银川隆基 2GW 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 ; 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 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 提升产品品质, 将原采购 124 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 94 台新型切片机, 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由 80,810.00 万元变更为 69,856.00 万元, 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 10,954.00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 56,000.00 万元 (2)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公司将宁夏隆基 800MW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 ; 同时, 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 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 变更 220 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 192 台, 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 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提升至 1GW 单晶硅棒 19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续 ) (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续 ) 详见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 三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 四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 :2019 年度, 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 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的情况 附表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 变更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3: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4: 变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5: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6: 变更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7: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8: 变更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20
附表 1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1,997.1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36.6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8,958.72 承诺投资项目 宁夏隆基年产 1GW 已变更项 目, 含部 分变更 ( 如有 ) 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诺投资总额总额金额 (1)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截至期末投入进额的差额 (3)=(2)- 度 (%)(4)=(2)/(1) (1) 项目可行性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是否发生重使用状态日期的效益预计效益大变化 单晶硅棒项目是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6,356.56 33,021.49-6,978.51 82.55%( 注 1) 2018 年 2 月 20,452.09 是否 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硅棒项目否 60,000.00 60,000.00 60,000.00-60,787.43 787.43 101.31% 2016 年 6 月 24,089.40 是否 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单晶硅片项 目 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晶硅片项 是 56,000.00 29,208.00 29,208.00-22,982.06-6,225.94 78.68%( 注 2) 2016 年 4 月 16,173.36 是否 目是 26,792.00 26,792.00 480.07 26,140.32-651.68 97.57%( 注 3) 2016 年 6 月 13,271.20 是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 40,000.00 35,997.19 35,997.19-36,027.43 30.24 否 合计 196,000.00 191,997.19 191,997.19 6,836.64 178,958.72-13,038.46 73,986.0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60,836,872.81 元和 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58,692.53 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5]01730038 号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 年 7 月 14 日, 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995,565.3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015 年 7 月 1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到期 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 年 9 月 1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6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期 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 年 7 月 1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该笔资金将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到期 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本期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 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单晶硅片项目已于 2016 年 4 月建设完毕, 形成结余资金 6,685.14 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 募集资金到账后, 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 402.18 万元 ;2 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于 2015 年 10 月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变更了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其中 1.15GW 切片项目由西安隆基实施, 鉴于本次变更后, 募集资金需要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办理委托贷款后方可由西安隆基使用, 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 并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1,087.65 万元 ;3 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 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 5,195.31 万元 (2) 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晶硅片项目已于 2016 年 6 月建设完毕, 形成结余资金 1,061.83 万元, 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 募集资金到账后, 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 371.59 万元 ;2 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 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 690.24 万元 (3) 宁夏隆基年产 1GW 单晶硅棒项目已于 2018 年 2 月建设完毕, 形成结余资金 8,088.60 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 募集资金到帐后, 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 1,110.08 万元 ;2 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 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和预备费支出减少 3,903.90 万元 ;3 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 从而导致募集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支出减少 3,074.62 万元 注 1: 宁夏隆基 1GW 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82.55%, 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该项目已于 2018 年 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2: 西安隆基 1.15GW 单晶硅片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78.68%, 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 无锡隆基 850MW 单晶硅片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97.57%, 主要是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
附表 2: 变更后的项目 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单晶硅片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银川隆基年产 变更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截至期末计 划累计投资 金额 (1) 2019 年度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 (2)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实现可使用状态日的效益期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29,208.00 29,208.00-22,982.06 78.68% 2016 年 4 月 16,173.36 是否 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晶硅片项目 2GW 切片项目 26,792.00 26,792.00 480.07 26,140.32 97.57% 2016 年 6 月 13,271.20 是否 宁夏隆基年产 1GW 单晶硅棒项目 宁夏隆基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项 目 40,000.00 40,000.00 6,356.56 33,021.49 82.55% 2018 年 2 月 20,452.09 是否 合计 96,000.00 96,000.00 6,836.64 82,143.87 49,896.65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为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 2015 年 9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 2GW 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经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公司将银川隆基 2GW 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 ; 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 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 提升产品品质, 将原采购 124 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 94 台新型切片机, 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2)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公司将宁夏隆基 800MW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 ; 同时, 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 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 变更 220 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 192 台, 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 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提升至 1GW 单晶硅棒 4
附表 3: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4,224.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5.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4,368.41 承诺投资项目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已变更项目, 含截至期末承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部分变更 ( 如诺投入金额诺投资总额总额入金额有 ) (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项目达到预定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诺投入金额的可使用状态日投入金额 (2) (%)(4)=(2)/(1) 差额 (3)=(2)- 期 (1)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PERC 电池项目否 190,000.00 190,000.00 190,000.00 807.25 190,019.62 19.62 100.01% 2018 年 3 月 16,683.37 否 ( 注 1) 否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光伏组件项目否 50,000.00 50,000.00 50,000.00-50,000.00-100.00% 2017 年 9 月 13,230.35 否 ( 注 1)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否 58,000.00 54,224.01 54,224.01 7.86 54,348.79 124.78 否 合计 298,000.00 294,224.01 294,224.01 815.12 294,368.41 144.40 29,913.7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780,936,788.85 元和 150,687,743.86 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6]01730043 号 关于西安隆 化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 年 10 月 27 日, 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1,624,532.7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 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于 2017 年 9 月建设完毕,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净利息收入形成结余募集资金 563.98 万元, 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于 2018 年 3 月建设完毕后, 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 2,012.41 万元, 鉴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 上述结余资金低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和 2GW 单晶组件项目 2019 年度分别实现效益 16,683.37 万元和 13,230.35 万元, 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受价格下降所致, 特别是 2018 年 531 新政 以来电池片和组件价格累计下降幅度较大,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产销情况良好, 实际产 销量均超过可研报告预测数量, 非硅成本也大幅降低, 且上游原材料价格也相应下调, 但由于该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电池和组件市场平均售价已由可研报告编制时点的 2.4 元 / 瓦 ( 含税 ) 和 4 元 / 瓦 ( 含税 ) 大幅下降至 2019 年的 1.09 元 / 瓦 ( 含税 ) 和 2.04 元 / 瓦 ( 含税 ) 左右, 极大压缩了电池片和组件每瓦的盈利水平, 从而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6
附表 4: 变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 合计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9 年度 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计划累本年度实际投入实际累计投入金 入募集资金总额计投资金额 (1) 金额 额 (2) 投资进度 (%) (3)=(2)/(1)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可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的效是否达到预计效行性是否发生重使用状态日期益益大变化 7
附表 5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6,12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135.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3,784.80 承诺投资项目 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 已变更项 目, 含部 分变更 ( 如有 ) 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入金额与承诺投截至期末投入进度本年度实现性是否发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诺投资总额总额金额入金额的差额 (3) (%)(4)=(2)/(1) 的效益生重大变 (1) (2) 期效益 =(2)-(1) 化 晶硅棒项目否 150,000.00 146,126.00 146,126.00 42,135.54 133,411.61-12,714.39 91.30%( 注 1) 2018 年 12 月 66,952.16 是否 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 晶硅棒 5GW 单晶硅 片项目否 130,000.00 130,000.00 130,000.00-130,373.19 373.19 100.29% 2018 年 9 月 121,416.21 是否 合计 280,000.00 276,126.00 276,126.00 42,135.54 263,784.80-12,341.20 188,368.3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175,791,495.99 元和 938,284,458.86 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 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7]01290002 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 年 11 月 24 日, 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4,075,954.8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8 年 8 月 29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上述 4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 1: 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91.30%, 主要是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所致, 该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9
附表 6: 变更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 合计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9 年度 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计划累本年度实际投入实际累计投入金 入募集资金总额计投资金额 (1) 金额 额 (2) 投资进度 (%) (3)=(2)/(1)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可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的效是否达到预计效行性是否发生重使用状态日期益益大变化 10
附表 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2,801.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7,008.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7,008.37 承诺投资项目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如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本年度实是否达到计投入金额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进度 (%)(4)= 可使用状态日是否发生重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2) 差额 (3)=(2)-(1) (2)/(1) 期大变化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否 254,000.00 254,000.00 254,000.00 71,058.22 71,058.22-182,941.78( 注 1) 27.98% 3,496.26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否 106,000.00 106,000.00 106,000.00 42,861.48 42,861.48-63,138.52( 注 1) 40.44% 2,523.61 ( 注 2) 否 ( 注 2)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 30,000.00 22,801.72 22,801.72 23,088.66 23,088.66 286.94 101.26% 否 合计 390,000.00 382,801.72 382,801.72 137,008.37 137,008.37-245,793.36 6,019.8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已使用自筹资金 146,135,805.88 元和 403,195,869.13 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9]02360029 号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 年 6 月 4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 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在建设期, 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释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在建设期, 两项目本年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效益, 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12
附表 8: 变更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项目 合计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9 年度 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计划累本年度实际投入实际累计投入金 入募集资金总额计投资金额 (1) 金额 额 (2) 投资进度 (%) (3)=(2)/(1) 金额单位 : 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可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的效是否达到预计效行性是否发生重使用状态日期益益大变化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