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辽 宁 达 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辽 宁 达 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达 荣 科 技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宜 已 经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并 通 过 了 相 关 决 议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规 定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调 查 指 引 ), 我 公 司 对 达 荣 科 技 业 务 财 务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达 荣 科 技 本 次 申 请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东 兴 证 券 推 荐 达 荣 科 技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达 荣 科 技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业 务 及 行 业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及 其 它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达 荣 科 技 董 事 长 财 务 负 责 人 人 力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员 工 进 行 了 交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辽 宁 达 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对 达 荣 科 技 的 业 务 财 务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发 表 了 意 见 二 达 荣 科 技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1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达 荣 科 技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达 荣 科 技 符 合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条 件 : ( 一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1 公 司 设 立 的 主 体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04 月 08 日,2015 年 12 月 以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的 方 式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未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折 合 股 本 不 高 于 公 司 净 资 产 且 不 高 于 评 估 值,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符 合 规 定, 存 续 期 间 可 以 从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起 计 算 2 公 司 股 东 的 出 资 合 法 合 规, 出 资 方 式 及 比 例 符 合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综 上, 公 司 设 立 的 主 体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 公 司 股 东 的 出 资 合 法 合 规, 出 资 方 式 及 比 例 符 合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存 续 满 两 年, 符 合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条 件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系 统 建 设 软 件 开 发 大 数 据 的 处 理 分 析 及 运 营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及 2015 年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占 公 司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为 1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公 司 持 有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包 括 :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及 人 员 配 备, 未 来, 公 司 仍 将 以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系 统 建 设 软 件 开 发 大 数 据 的 处 理 分 析 及 运 营 为 主 营 业 务, 保 持 主 营 业 务 稳 定 性 公 司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综 上,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条 件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通 过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有 关 对 外 投 资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等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并 能 够 有 效 运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须 依 法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经 营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
综 上,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条 件 ( 四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根 据 对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的 调 查, 公 司 历 次 出 资 股 权 转 让 增 资 行 为 均 履 行 了 相 应 手 续, 并 依 法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公 司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不 适 宜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权 属 分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票 不 存 在 权 属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与 我 公 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我 公 司 将 严 格 依 照 规 定 推 荐 达 荣 科 技 挂 牌, 并 在 其 挂 牌 后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督 导 三 内 核 程 序 及 内 核 意 见 东 兴 证 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小 组 ) 对 达 荣 科 技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查 阅, 并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会 议 审 阅 了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达 荣 科 技 挂 牌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出 了 内 核 意 见 参 加 内 核 会 议 人 员 包 括 章 嘉 艺 孙 惠 高 坤 周 祎 龙 求 群 张 艳 英 朵 莎 七 人, 其 中 律 师 孙 惠 注 册 会 计 师 章 嘉 艺 行 业 专 家 高 坤 各 一 名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拟 推 荐 挂 牌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推 荐 规 定 和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工 作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规 则 ) 对 内 核 审 核 的 要 求, 参 会 内 核 委 员 经 过 讨 论, 对 达 荣 科 技 本 次 挂 牌 出 具 如 下 审 核 意 见 : ( 一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二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3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 三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有 限 公 司 以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的 方 式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存 续 期 间 可 以 从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起 计 算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公 司 已 与 东 兴 证 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 四 ) 就 股 份 公 司 改 制 事 宜, 项 目 小 组 已 在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中 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了 专 项 调 查 有 限 公 司 具 备 整 体 变 更 的 主 体 资 格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过 程 中,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东 会 会 议 程 序 及 内 容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合 法 有 效 ; 发 起 人 签 署 的 发 起 人 协 议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潜 在 的 法 律 纠 纷 和 风 险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过 程 中 有 关 评 估 审 计 验 资 履 行 了 必 要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及 所 议 事 项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其 通 过 的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 公 司 就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已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最 近 二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因 此,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程 序 资 格 条 件 方 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按 照 推 荐 规 定 和 内 核 规 则 的 要 求, 内 核 会 议 就 是 否 推 荐 达 荣 科 技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进 行 了 表 决 表 决 采 用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一 人 一 票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票 7 票, 附 条 件 通 过 票 0 票, 反 对 票 0 票 会 议 同 意 推 荐 达 荣 科 技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四 推 荐 意 见 及 原 因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达 荣 科 技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达 荣 科 技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且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的 项 目 运 营 模 式 地 理 信 息 产 业 是 以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GIS) 卫 星 定 位 与 导 航 (GPS) 航 空 航 天 遥 感 (RS) 等 技 术, 即 3S 技 术 为 支 撑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3S 技 术 及 其 应 用, 是 当 前 国 际 上 公 认 的 最 具 发 展 潜 力 的 领 域 之 一 作 为 新 兴 朝 阳 产 业, 地 理 信 息 产 业 4
服 务 面 广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带 动 系 数 大 产 出 附 加 值 高 综 合 效 益 好, 极 具 发 展 潜 力 充 分 挖 掘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的 价 值, 并 加 以 充 分 利 用, 可 以 加 强 对 自 然 地 理 环 境 变 化 的 勘 察 及 经 济 社 会 活 动 最 新 动 态 的 实 时 掌 握, 对 促 进 行 政 管 理 水 平 进 步 企 业 生 产 信 息 化 水 平 提 高 和 居 民 生 活 便 捷 性 提 升 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随 着 地 理 信 息 产 业 自 身 技 术 的 持 续 进 步, 以 及 与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的 结 合, 下 游 新 的 应 用 领 域 正 不 断 得 到 开 发, 产 业 前 景 广 阔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国 家 战 略 性 投 入 的 不 断 推 进 及 政 策 的 持 续 扶 持, 中 国 地 理 信 息 产 业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增 长 速 度, 同 时 产 业 应 用 领 域 也 不 断 扩 展 天 地 图 数 字 城 市 建 设 地 理 国 情 监 测 等 国 家 大 型 基 础 测 绘 项 目 的 陆 续 推 进, 大 大 抬 升 了 行 业 市 场 空 间, 除 此 之 外, 各 民 用 领 域 的 地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也 得 以 铺 开, 为 测 绘 及 地 理 信 息 应 用 服 务 提 供 了 广 泛 的 业 务 需 求 目 前, 电 子 政 务 电 子 商 务 智 慧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移 动 位 置 服 务 以 及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地 理 信 息 应 用 都 呈 现 长 足 发 展 的 态 势, 尤 其 是 对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导 航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需 求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的 应 用 正 日 趋 深 入, 在 某 些 特 定 领 域 的 精 细 化 应 用 不 断 取 得 突 破, 为 下 游 行 业 传 统 业 务 与 空 间 信 息 相 结 合 的 蔓 生 式 发 展 提 供 了 可 能 另 外, 国 产 遥 感 卫 星 数 据 的 应 用 也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国 产 遥 感 卫 星 服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直 接 推 动 了 我 国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产 业 基 础 数 据 精 确 度 丰 富 度 的 提 升 2014 年 11 月 20 日,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引 导 农 村 土 地 经 营 权 有 序 流 转 发 展 农 业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的 意 见, 明 确 指 出 放 活 土 地 经 营 权, 鼓 励 承 包 农 户 依 法 采 取 转 包 出 租 互 换 转 让 及 入 股 等 方 式 流 转 承 包 地 在 稳 步 扩 大 试 点 的 基 础 上, 用 5 年 左 右 时 间 基 本 完 成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工 作, 妥 善 解 决 农 户 承 包 地 块 面 积 不 准 四 至 不 清 等 问 题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确 权 登 记 将 对 地 籍 测 绘 业 务 带 来 可 观 的 业 务 机 会 2014 年 12 月 2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并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条 例 显 示, 国 家 实 行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制 度, 并 明 确 了 需 要 办 理 登 记 的 不 动 产 范 围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房 屋 等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所 有 权, 森 林 林 木 所 有 权, 耕 地 林 地 草 地 等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宅 基 地 使 5
用 权, 海 域 使 用 权, 地 役 权, 抵 押 权, 法 律 规 定 需 要 登 记 的 其 他 不 动 产 权 利 登 记 内 容 包 括 不 动 产 的 坐 落 界 址 空 间 界 限 面 积 用 途 等 自 然 状 况, 不 动 产 权 利 的 主 体 类 型 内 容 来 源 期 限 权 利 变 化 等 权 属 状 况, 涉 及 不 动 产 权 利 限 制 提 示 的 事 项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的 施 行, 需 要 大 量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的 支 持, 同 时, 持 续 性 的 数 据 更 新 则 需 要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的 长 期 维 护, 这 都 将 为 地 理 信 息 企 业 带 来 可 观 的 业 务 机 会 目 前,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正 持 续 创 新, 同 时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三 维 技 术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技 术 与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的 集 成 也 在 不 断 推 进, 这 些 都 快 速 改 变 着 地 理 信 息 产 业 的 商 业 模 式, 加 快 了 地 理 信 息 产 业 在 新 领 域 的 应 用 例 如,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与 三 维 技 术 的 集 成 将 在 地 下 管 线 管 理 城 市 规 划 景 区 微 缩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等 领 域 提 供 新 的 现 代 化 服 务 目 前, 人 们 对 信 息 时 效 性 精 确 性 的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提 供 相 关 便 利 服 务 的 API 应 用 借 助 高 质 量 的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可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需 要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与 移 动 电 子 商 务 的 集 成, 将 商 务 场 所 和 消 费 者 的 空 间 信 息 进 行 链 接, 大 大 便 利 消 费 者 的 购 物 商 旅 娱 乐 社 交 需 求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城 市 现 代 文 明 空 前 进 步 的 同 时, 城 市 管 理 和 运 营 也 日 益 复 杂, 作 为 信 息 化 与 城 市 化 高 度 融 合 的 产 物, 智 慧 城 市 应 运 而 生 智 慧 城 市 充 分 运 用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手 段 感 测 分 析 整 合 城 市 运 行 核 心 系 统 的 各 项 关 键 信 息, 从 而 对 民 生 环 保 公 共 安 全 城 市 服 务 工 商 业 活 动 的 各 种 需 求 做 出 智 能 响 应, 从 而 加 强 城 市 智 能 化 管 理,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水 准 鉴 于 此, 我 公 司 同 意 推 荐 达 荣 科 技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五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 一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以 下 税 收 优 惠 : (1)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取 得 由 辽 宁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证 书 号 为 GR201521000200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12 月 31 6
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2)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减 按 2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九 十 二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所 称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是 指 从 事 国 家 非 限 制 和 禁 止 行 业,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企 业 :( 一 ) 工 业 企 业,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30 万 元, 从 业 人 数 不 超 过 100 人, 资 产 总 额 不 超 过 3000 万 元 ;( 二 ) 其 他 企 业,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30 万 元, 从 业 人 数 不 超 过 80 人, 资 产 总 额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34 号 ) 第 一 条 规 定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范 围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99 号 ) 第 一 条 规 定 :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在 20 万 元 到 30 万 元 ( 含 30 万 元 ) 之 间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依 据 上 述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河 南 中 州 盈 图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的 条 件,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3)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九 十 五 条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条 第 ( 一 ) 项 所 称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加 计 扣 除, 是 指 企 业 为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在 按 照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科 学 技 术 部 关 于 完 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5]119 号 )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事 项 办 理 办 法 >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76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额 进 行 税 前 扣 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较 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若 未 来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7
化 或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不 再 符 合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要 求, 公 司 将 面 临 税 收 变 化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及 盈 利 能 力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设 立 专 职 研 发 机 构,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提 高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及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继 续 加 大 对 研 发 机 构 人 财 物 的 持 续 投 入, 以 保 证 公 司 在 软 件 开 发 城 市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同 时 作 好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及 公 司 各 种 资 质 的 维 护 工 作, 并 根 据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税 务 备 案, 按 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的 规 定,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期 满 前 三 个 月 内 及 时 提 出 复 审 申 请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股 东 常 威 持 有 公 司 40.29% 的 股 份, 同 时 担 任 董 事 长, 常 威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管 理 上 均 可 施 予 重 大 影 响 若 其 利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特 殊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利 润 分 配 对 外 投 资 等 进 行 控 制, 可 能 对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权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已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订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防 范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专 项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进 行 管 理, 避 免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行 使 表 决 权 等 各 项 权 利 ( 三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一 个 知 识 密 集 型 企 业, 技 术 研 发 创 新 工 作 不 可 避 免 地 依 赖 专 业 人 才, 特 别 是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目 前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了 成 熟 科 学 的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显 著 降 低 了 个 别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带 来 的 风 险 但 是, 在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产 业 中 企 业 竞 争 的 核 心 之 一 是 人 才 的 竞 争, 一 旦 发 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大 量 离 职, 而 公 司 又 不 能 安 排 适 当 人 选 接 替 或 及 时 补 充,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针 对 这 一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了 事 业 留 人 的 策 略, 对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实 施 了 股 权 激 励, 目 前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同 时, 公 司 建 8
立 了 项 目 绩 效 激 励 制 度, 对 业 绩 突 出 开 发 质 量 好 进 度 和 成 本 都 控 制 在 预 算 内 的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奖 励 公 司 还 建 立 了 人 才 梯 队 和 完 善 的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以 防 范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 四 ) 应 收 账 款 较 大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较 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较 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7,677,921.34 元 17,550,803.39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9.63% 56.59%,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高 公 司 项 目 周 期 普 遍 较 长,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对 应 的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分 期 收 款 或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次 性 收 款,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机 关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等,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客 户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及 时 付 款,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较 慢 虽 然 应 收 账 款 较 大 现 象 符 合 公 司 所 处 地 理 信 息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政 府 客 户 资 金 来 源 于 财 政 拨 款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客 户 规 模 较 大 抵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强, 但 是 客 户 一 旦 不 能 及 时 支 付 款 项,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会 产 生 坏 账 可 能,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资 金 周 转 及 偿 债 能 力,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1) 建 立 健 全 合 理 的 信 用 体 系 和 新 老 客 户 信 用 档 案, 对 客 户 的 信 用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2) 建 立 定 期 对 账 制 度, 关 注 客 户 的 经 营 情 况, 加 强 日 常 询 证, 动 态 跟 踪 风 险 防 范 ;(3) 针 对 不 同 客 户 的 信 用 状 况 采 取 灵 活 的 清 收 策 略 ( 五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对 净 损 益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因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研 发,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形 成 研 发 支 出 分 别 为 8,603,777.39 元 9,571,036.99 元, 该 研 发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故 将 其 进 行 资 本 化 处 理 如 将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金 额 全 部 费 用 化, 将 减 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损 益 分 别 为 2014 年 -8,531,149.87 元 2015 年 -7,946,158.85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净 利 润 将 由 2014 年 1,155,949.26 元 变 为 -7,375,200.61 元,2015 年 2,760,295.71 元 变 为 -5,185,863.14 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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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辽 宁 达 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报 告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