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B7B7A2A1B232303135A1B334BAC5B8BDBCFE31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20BBB7B0ECBAAFA1B A1B BAC5B8BDBCFE322E646F63>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第 三 条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发 布 备 案 演 练 修 订 培 训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遵 循 统 一 规 划 分 类 指 导 分 级 负 责 动 态 管 理 的 原 则 第 五 条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编号: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工 作, 迅 速 有 效 处 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书面申请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目 录 -2-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4D F736F F D20BCC3B2C6B7C7CBB0A3A 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鄂考院﹝2016﹞2号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桓政[2003]号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玉师院党〔2005〕 号

doc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京 建 发 京 建 开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一、资质申请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Transcription:

附 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以 下 简 称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 的 备 案 管 理, 夯 实 政 府 和 部 门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基 础,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法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等 文 件,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是 指 企 业 为 了 在 应 对 各 类 事 故 自 然 灾 害 时,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避 免 或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污 染 物 或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进 入 厂 界 外 大 气 水 体 土 壤 等 环 境 介 质,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工 作 方 案 第 三 条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对 以 下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适 用 本 办 法 : ( 一 ) 可 能 发 生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企 业, 包 括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的 运 营 企 业 ; ( 二 ) 生 产 储 存 运 输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企 业 ; ( 三 ) 产 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利 用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的 企 业 ; ( 四 ) 尾 矿 库 企 业, 包 括 湿 式 堆 存 工 业 废 渣 库 电 厂 灰 渣 库 企 业 ; 3

( 五 ) 其 他 应 当 纳 入 适 用 范 围 的 企 业 核 与 辐 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备 案 不 适 用 本 办 法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发 布 应 当 依 法 进 行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的 企 业 名 录 第 四 条 鼓 励 其 他 企 业 制 定 单 独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或 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中 制 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专 章, 并 备 案 鼓 励 可 能 造 成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工 程 建 设 影 视 拍 摄 和 文 化 体 育 等 群 众 性 集 会 活 动 主 办 企 业, 制 定 单 独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或 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中 制 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专 章, 并 备 案 第 五 条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管 理, 应 当 遵 循 规 范 准 备 属 地 为 主 统 一 备 案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第 六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参 照 有 关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标 准 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结 合 实 际 指 导 企 业 确 定 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等 级 第 七 条 受 理 备 案 的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受 理 部 门 ) 应 当 及 时 将 备 案 的 企 业 名 单 向 社 会 公 布 企 业 应 当 主 动 公 开 与 周 边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单 位 区 域 环 境 等 密 切 相 关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信 息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保 密 的 情 形 除 外 第 二 章 备 案 的 准 备 4 第 八 条 企 业 是 制 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责 任 主 体, 根 据 应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需 要, 开 展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工 作, 对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负 责 企 业 可 以 自 行 编 制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也 可 以 委 托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编 制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委 托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编 制 的, 企 业 指 定 有 关 人 员 全 程 参 与 第 九 条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体 现 自 救 互 救 信 息 报 告 和 先 期 处 置 特 点, 侧 重 明 确 现 场 组 织 指 挥 机 制 应 急 队 伍 分 工 信 息 报 告 监 测 预 警 不 同 情 景 下 的 应 对 流 程 和 措 施 应 急 资 源 保 障 等 内 容 经 过 评 估 确 定 为 较 大 以 上 环 境 风 险 的 企 业, 可 以 结 合 经 营 性 质 规 模 组 织 体 系 和 环 境 风 险 状 况 应 急 资 源 状 况, 按 照 环 境 应 急 综 合 预 案 专 项 预 案 和 现 场 处 置 预 案 的 模 式 建 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环 境 应 急 综 合 预 案 体 现 战 略 性, 环 境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体 现 战 术 性, 环 境 应 急 现 场 处 置 预 案 体 现 操 作 性 跨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的 企 业, 编 制 分 县 域 或 者 分 管 理 单 元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第 十 条 企 业 按 照 以 下 步 骤 制 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 ( 一 ) 成 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组, 明 确 编 制 组 组 长 和 成 员 组 成 工 作 任 务 编 制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 二 )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分 析 各 类 事 故 衍 化 规 律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程 度, 识 别 环 境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与 周 边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单 位 区 域 环 境 的 关 系, 构 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其 后 果 情 景, 确 定 环 境 风 险 等 级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包 括 5

但 不 限 于 : 调 查 企 业 第 一 时 间 可 调 用 的 环 境 应 急 队 伍 装 备 物 资 场 所 等 应 急 资 源 状 况 和 可 请 求 援 助 或 协 议 援 助 的 应 急 资 源 状 况 ( 三 ) 编 制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要 求, 合 理 选 择 类 别, 确 定 内 容, 重 点 说 明 可 能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情 景 下 需 要 采 取 的 处 置 措 施 向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单 位 通 报 的 内 容 与 方 式 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方 式, 以 及 与 政 府 预 案 的 衔 接 方 式, 形 成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过 程 中, 应 征 求 员 工 和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单 位 代 表 的 意 见 ( 四 ) 评 审 和 演 练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企 业 组 织 专 家 和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单 位 代 表 对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评 审, 开 展 演 练 进 行 检 验 评 审 专 家 一 般 应 包 括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涉 及 的 相 关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代 表 具 有 相 关 领 域 经 验 的 人 员 等 ( 五 ) 签 署 发 布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经 企 业 有 关 会 议 审 议, 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署 发 布 第 十 一 条 企 业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开 展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宣 传 和 必 要 的 应 急 演 练,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时 及 时 启 动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第 十 二 条 企 业 结 合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情 况, 至 少 每 三 年 对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一 次 回 顾 性 评 估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及 时 修 订 : ( 一 ) 面 临 的 环 境 风 险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需 要 重 新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的 ; ( 二 )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6

( 三 ) 环 境 应 急 监 测 预 警 及 报 告 机 制 应 对 流 程 和 措 施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 四 ) 重 要 应 急 资 源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 五 ) 在 突 发 事 件 实 际 应 对 和 应 急 演 练 中 发 现 问 题, 需 要 对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作 出 重 大 调 整 的 ; ( 六 ) 其 他 需 要 修 订 的 情 况 对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重 大 修 订 的, 修 订 工 作 参 照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步 骤 进 行 对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个 别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修 订 工 作 可 适 当 简 化 第 三 章 备 案 的 实 施 第 十 三 条 受 理 部 门 应 当 将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的 依 据 程 序 期 限 以 及 需 要 提 供 的 文 件 目 录 备 案 文 件 范 例 等 在 其 办 公 场 所 或 网 站 公 示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在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签 署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县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在 备 案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较 大 和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企 业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报 送 市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重 大 的 同 时 报 送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跨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的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向 沿 线 或 跨 域 涉 及 的 县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县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将 备 案 的 跨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企 业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报 送 市 级 环 境 7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跨 市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的 同 时 报 送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将 受 理 部 门 统 一 调 整 到 市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受 理 部 门 应 及 时 将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报 送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首 次 备 案, 现 场 办 理 时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 ( 一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表 ; ( 二 )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的 纸 质 文 件 和 电 子 文 件,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签 署 发 布 文 件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文 本 ; 编 制 说 明 包 括 : 编 制 过 程 概 述 重 点 内 容 说 明 征 求 意 见 及 采 纳 情 况 说 明 评 审 情 况 说 明 ; ( 三 )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的 纸 质 文 件 和 电 子 文 件 ; ( 四 ) 环 境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报 告 的 纸 质 文 件 和 电 子 文 件 ; ( 五 )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意 见 的 纸 质 文 件 和 电 子 文 件 提 交 备 案 文 件 也 可 以 通 过 信 函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等 方 式 进 行 通 过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方 式 提 交 的, 可 以 只 提 交 电 子 文 件 第 十 六 条 受 理 部 门 收 到 企 业 提 交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后, 应 当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对 文 件 齐 全 的, 出 具 加 盖 行 政 机 关 印 章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表 提 交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不 齐 全 的, 受 理 部 门 应 当 责 令 企 业 补 齐 相 关 文 件, 并 按 期 再 次 备 案 再 次 备 案 的 期 限, 由 受 理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8

受 理 部 门 应 当 一 次 性 告 知 需 要 补 齐 的 文 件 第 十 七 条 建 设 单 位 制 定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修 订 的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在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前,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的 要 求, 向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受 理 部 门 备 案 受 理 部 门 应 当 在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前, 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修 订 的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报 送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建 设 单 位 试 生 产 期 间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参 照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的 规 定 制 定 和 备 案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有 重 大 修 订 的, 应 当 在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原 受 理 部 门 变 更 备 案 变 更 备 案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要 求 办 理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个 别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需 要 告 知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应 当 在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文 件 形 式 告 知 原 受 理 部 门 第 十 九 条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受 理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不 得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不 得 加 重 或 者 变 相 加 重 企 业 负 担 第 四 章 备 案 的 监 督 第 二 十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将 备 案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汇 总 整 理 归 档, 建 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数 据 库, 并 将 其 作 为 制 定 政 府 和 部 门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重 要 基 础 第 二 十 一 条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备 案 的 环 境 应 9

急 预 案 进 行 抽 查, 指 导 企 业 持 续 改 进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抽 查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可 以 采 取 档 案 检 查 实 地 核 查 等 方 式 抽 查 可 以 委 托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汇 总 分 析 抽 查 结 果, 提 出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问 题 清 单, 推 荐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范 例, 制 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指 导 性 要 求, 加 强 备 案 指 导 第 二 十 二 条 企 业 未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备 案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文 件 备 案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给 予 处 罚 第 二 十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在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时, 应 当 把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制 定 备 案 日 常 管 理 及 实 施 情 况 纳 入 调 查 处 理 范 围 第 二 十 四 条 受 理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上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 一 ) 对 备 案 文 件 齐 全 的 不 予 备 案 或 者 拖 延 处 理 的 ; ( 二 ) 对 备 案 文 件 不 齐 全 的 予 以 接 受 的 ; ( 三 ) 不 按 规 定 一 次 性 告 知 企 业 须 补 齐 的 全 部 备 案 文 件 的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需 要 报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的, 按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执 行 10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0 113 号 ) 关 于 企 业 预 案 管 理 的 相 关 内 容 同 时 废 止 附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表 11

附 单 位 名 称 机 构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中 心 经 度 中 心 纬 度 预 案 名 称 风 险 级 别 本 单 位 于 年 月 日 签 署 发 布 了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条 件 具 备, 备 案 文 件 齐 全, 现 报 送 备 案 本 单 位 承 诺, 本 单 位 在 办 理 备 案 中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及 其 信 息 均 经 本 单 位 确 认 真 实, 无 虚 假, 且 未 隐 瞒 事 实 预 案 制 定 单 位 ( 公 章 ) 预 案 签 署 人 报 送 时 间 12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目 录 1.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表 ; 2.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 签 署 发 布 文 件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文 本 ); 编 制 说 明 ( 编 制 过 程 概 述 重 点 内 容 说 明 征 求 意 见 及 采 纳 情 况 说 明 评 审 情 况 说 明 ); 3.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4. 环 境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报 告 ; 5.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意 见 该 单 位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文 件 已 于 年 月 日 收 讫, 文 件 齐 全, 予 以 备 案 备 案 意 见 备 案 受 理 部 门 ( 公 章 ) 年 月 日 备 案 编 号 报 送 单 位 受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注 : 备 案 编 号 由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级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年 份 流 水 号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级 别 ( 一 般 L 较 大 M 重 大 H) 及 跨 区 域 (T) 表 征 字 母 组 成 例 如, 河 北 省 永 年 县 **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非 跨 区 域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2015 年 备 案, 是 永 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当 年 受 理 的 第 26 个 备 案, 则 编 号 为 : 130429-2015-026-H; 如 果 是 跨 区 域 的 企 业, 则 编 号 为 :130429-2015-026-HT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