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6 月 17 日 新 水 厅 2014 49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档 案, 加 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依 据 关 于 开 展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9 27 号 )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 中 纪 发 2011 16 号 )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水 建 管 2009 496 号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采 集 审 核 发 布 变 更 的 管 理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是 指 从 事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的 从 业 单 位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从 业 单 位 是 指 施 工 监 理 造 价 咨 询 招 标 代 理 质 量 检 测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等 企 ( 事 ) 业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与 从 业 单 位 有 合 法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工 程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质 量 安 全 等 各 类 管 理 人 员 及 专 业 岗 位 执 ( 从 ) 业 人 员 第 四 条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和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业 教 育 技 术 职 称 执 ( 从 ) 业 资 格 及 有 效 期 限 执 业 注 册 及 有 效 期 限 联 系 方 式 等 第 五 条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自 治 区 行 政 区 域 内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的 集 中 登 记 和 统 一 管 理 州 市 ( 地 ) 和 县 ( 市 )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不 再 登 记 或 者 备 案, 不 得 设 置 限 制 性 准 入 条 件 第 六 条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应 当 遵 循 依 法 公 开 公 正 准 确 及 时 原 则, 维 护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合 法 权 益,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第 七 条 申 请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的 主 体 应 当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的 从 业 单 位, 其 分 支 机 构 不 得 单 独 申 请 登 记 第 八 条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应 当 真 实 准 确 合 法, 基 本 信 息 的 采 集 审 核 变 更 必 须 以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文 书 为 依 据 严 禁 采 用 伪 造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 协 议 ) 有 关 证 件 文 字 材 料 或 者 租 借 资 质 ( 资 格 ) 证 书 挂 靠 其 他 单 位 等 手 段 申 请 登 记 第 二 章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第 九 条 申 请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的 从 业 单 位 范 围 包 括 :
( 一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壹 级 贰 级 叁 级 ; ( 二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 级 贰 级 叁 级 ; ( 三 )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 ( 四 )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 ( 五 ) 机 电 及 金 属 结 构 设 备 制 造 监 理 甲 级 乙 级 ; ( 六 )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 不 定 级 ); ( 七 )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 ( 八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壹 级 贰 级 叁 级 肆 级 ; ( 九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丁 级 ; ( 十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岩 土 工 程 类 混 凝 土 工 程 类 金 属 结 构 类 机 械 电 气 类 量 测 类 的 甲 级 乙 级 ; ( 十 一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甲 级 乙 级 暂 定 级, 中 央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甲 级 乙 级 预 备 级 ; ( 十 二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甲 级 乙 级 第 十 条 申 请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的 从 业 单 位 及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 一 ) 从 业 单 位
1 企 业 提 交 新 版 商 事 登 记 营 业 执 照 ( 旧 版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更 换 期 限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事 业 单 位 提 交 法 人 证 书 ; 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3 税 务 登 记 证 ; 4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5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区 外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进 疆 备 案 册 ( 区 外 施 工 单 位 提 交 ); 6 资 质 ( 资 格 ) 证 书 ; 7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二 ) 从 业 人 员 1 居 民 身 份 证 ; 2 最 近 一 年 ( 聘 用 毕 业 生 至 少 三 个 月 ) 加 盖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缴 费 专 用 章 的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明 细 或 者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 在 本 单 位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不 足 一 年 且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无 变 更 的, 提 交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个 人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状 况 证 明 ; 一 年 内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有 变 更 的, 提 交 加 盖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印 章 的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手 续 ; 3 申 请 登 记 岗 位 需 要 的 毕 业 证 书 或 者 学 位 证 书 ; 4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证 书 ( 职 称 证 ); 5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执 ( 从 ) 业 资 格 证 书 及 注 册 证 书 ;
6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7 从 业 单 位 驻 疆 分 支 机 构 的 驻 疆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命 文 件 和 驻 疆 技 术 负 责 人 任 命 文 件 第 十 一 条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持 ( 执 ) 相 关 证 件 文 件 申 请 登 记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包 括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负 责 人, 有 驻 疆 分 支 机 构 的 还 包 括 驻 疆 主 要 负 责 人 驻 疆 技 术 负 责 人 驻 疆 质 量 负 责 人 第 十 二 条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胜 任 的 一 个 项 目 岗 位, 按 照 持 证 上 岗 有 关 规 定 和 每 人 仅 限 一 个 岗 位 的 要 求, 配 套 齐 全 填 报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的 技 术 职 称 岗 位 资 格 或 者 执 ( 从 ) 业 资 格 专 业 类 别 及 有 效 期 限 执 业 注 册 及 有 效 期 限 等 信 息 第 十 三 条 从 业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应 当 符 合 承 接 与 其 资 质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至 少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对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和 专 业 岗 位 执 ( 从 ) 业 人 员 的 配 置 要 求, 不 得 少 于 附 件 1~7 所 列 各 类 从 业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的 最 低 配 置 第 十 四 条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登 记 : ( 一 ) 从 业 单 位 授 权 信 息 登 记 代 理 人 在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系 统 ) 中 注 册 用 户 ; ( 二 ) 信 息 登 记 代 理 人 登 录 管 理 系 统, 按 照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说 明 填 报 基 本 信 息 ; ( 三 )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已 经 提 交 的 信 息 进 行 网 络 审 核 对 通 过 网 络 审 核 的 从 业 单 位 通 知 现 场 审 核 ; 否 则, 退 回 信 息 并 一 次 性 告 知 审 核 意 见
( 四 )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通 过 网 络 审 核 的 信 息 进 行 现 场 审 核 对 通 过 现 场 审 核 的 信 息 予 以 发 布, 否 则, 退 回 信 息 并 告 知 审 核 意 见 第 十 五 条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提 供 的 远 程 查 询 服 务 及 其 权 威 数 据, 对 从 业 单 位 提 交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正 确 性 进 行 在 线 审 核 第 十 六 条 通 过 网 络 审 核 的 从 业 单 位, 可 以 由 信 息 登 记 代 理 人 持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附 有 双 方 居 民 身 份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从 业 单 位 印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携 带 原 件 提 交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审 核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从 业 单 位 已 提 交 文 字 信 息 和 证 件 图 片 与 原 件 进 行 逐 一 核 对 第 十 八 条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提 交 的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审 核 应 当 在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第 十 九 条 从 业 单 位 隐 瞒 有 关 事 实 或 者 提 交 虚 假 信 息 的,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中 止 审 核 退 回 信 息 或 者 注 销 其 已 发 布 信 息, 并 在 一 年 内 不 予 受 理 其 信 息 登 记 申 请 第 二 十 条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租 ( 借 ) 用 资 格 证 书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从 业 单 位, 按 照 自 治 区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办 法 予 以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的 建 议 有 关 部 门 吊 销 其 资 质 证 书 ; 对 出 租 ( 借 ) 资 格 证 书 使 用 虚 假 材 料 的 从 业 人 员, 建 议 有 关 部 门 注 销 其 资 格 证 书 第 三 章 信 息 动 态 管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根 据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提 供 的 信 息 及 数 据, 对 已 经 登 记 从 业 人 员 的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技 术 职 称 资 质 资 格 执 业 注 册 继 续 教 育 等 变 化 信 息 实 施 主 动 更 新 第 二 十 二 条 已 经 登 记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需 要 变 更 时,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信 息 登 记 程 序 及 时 办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自 治 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信 用 信 息 基 本 指 导 目 录 ( 试 行 ) 和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和 信 用 信 息 公 开 共 享 规 范 ( 试 行 ) 对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实 施 信 息 公 开, 并 供 远 程 查 询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之 前 所 发 布 有 关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的 文 件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附 件 1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技 术 职 称 ) 水 利 水 电 工 项 目 岗 位 执 ( 从 ) 业 资 格 证 书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程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专 职 安 全 员 质 检 员 造 价 工 程 区 外 各 级 区 内 区 内 贰 级 叁 级 壹 级 一 级 建 造 执 业 二 级 建 造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 建 筑 施 工 证 书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 格 证 书 (B 类 )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 水 利 工 程 质 检 员 岗 位 ( 培 训 合 格 ) 证 书 全 国 水 利 工 程 造 价 工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 特 壹 贰 级 叁 级 壹 级 级 级 贰 叁 特 壹 贰 叁 壹 贰 叁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水 利 水 电 铁 道 建 筑 水 利 水 电 铁 道 建 筑 工 1 1 1 1 1 1 1 公 路 市 政 工 程 类 工 公 路 市 政 工 程 类 工 程 高 级 工 工 工 1 1 1 1 1 1 1 高 级 工 助 理 工 助 理 工 程 工 工 5 4 3 1 3 2 1 高 级 工 助 理 工 工 水 利 水 电 铁 道 建 筑 公 工 不 限 路 市 政 工 程 类 助 理 工 工 助 理 工 程 5 4 3 1 3 2 1 水 利 水 电 铁 道 建 筑 公 路 市 政 工 不 限 3 3 2 1 2 1 1 程 类 助 理 工 程 助 理 工 不 限 助 理 工 不 限 5 4 3 1 3 2 1 不 不 不 不 不 限 1 1 1 限 限 限 限
造 价 员 全 国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员 ( 水 利 专 业 ) 资 格 证 书 不 限 1 1 1 1 1 1 1 附 件 2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项 目 岗 位 总 监 理 工 监 理 工 程 造 价 工 程 执 ( 从 ) 业 资 格 证 书 全 国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总 监 理 工 岗 位 证 书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工 注 册 证 书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工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 全 国 水 利 工 程 造 价 工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水 利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机 电 及 金 属 水 利 工 程 结 构 设 备 制 建 设 环 境 ( 技 术 职 称 ) 施 工 监 理 施 工 监 理 造 监 理 保 护 监 理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不 定 级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甲 级 乙 级 不 定 级 高 级 工 1 1 1 1 1 1 1 1 1 工 程 助 理 工 程 不 限 不 限 5 4 3 3 2 1 2 1 1 不 限 1 附 件 3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项 目 岗 位 高 级 监 理 工 监 理 工 执 ( 从 )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证 书 ( 技 术 职 称 )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工 资 格 证 书 ( 已 加 盖 登 记 专 用 印 章 ) 或 者 信 息 系 统 监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工 资 格 证 书 ( 已 加 盖 登 记 专 用 印 章 ) 或 者 信 息 系 统 监 理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1 不 限 不 限 3 2 1
从 事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工 作 的 技 术 人 员 ( 系 统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硬 件 工 不 限, 其 中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应 占 程 软 件 工 程 设 备 检 验 安 装 调 试 系 统 测 80% 试 质 量 保 证 等 ) 6 5 4 附 件 4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项 目 岗 位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与 系 统 集 成 相 关 工 作 的 技 术 人 员 ( 系 统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硬 件 工 程 软 件 工 程 设 备 检 验 安 装 调 试 系 统 测 试 质 量 保 证 等 ) 执 ( 从 )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证 书 ( 技 术 职 称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证 书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管 理 工 或 者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电 子 信 息 类 中 级 职 称 或 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证 书 中 级 资 格 不 限, 其 中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应 占 80% 叁 级 丙 肆 级 丁 壹 级 甲 级 贰 级 乙 级 级 级 1( 高 级 项 目 经 1(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1( 项 目 经 理 理 合 同 额 5000 万 元 以 合 同 额 800 万 元 以 合 同 额 不 限 ) 下 ) 下 ) 1( 高 级 ) 1( 中 级 ) 不 限 不 限 7 6 5 4
附 件 5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执 业 岗 位 质 量 检 测 员 执 ( 从 )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水 利 水 电 铁 道 建 筑 公 路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市 政 工 程 类 试 验 检 测 建 材 检 测 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甲 级 乙 级 全 国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员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 15 10 工 7 5 附 件 6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执 ( 从 ) 业 岗 位 招 标 代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全 国 水 利 工 程 造 价 工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 或 水 利 专 业 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甲 级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乙 级 至 少 4 人, 其 中 :2 人 有 全 至 少 2 人, 其 中 1 人 有 全 国 国 水 利 工 程 造 价 工 资 格 水 利 工 程 造 价 工 资 格 证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2 人 有 水 书 与 注 册 证 书,1 人 有 水 利 利 专 业 工 资 格 证 书 专 业 工 资 格 证 书 附 件 7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申 请 登 记 人 员 最 低 配 置 执 ( 从 ) 业 岗 位 造 价 咨 询 执 ( 从 ) 业 资 格 证 书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甲 级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乙 级 全 国 水 利 工 程 造 价 工 资 格 证 书 与 注 册 证 书 2 1 全 国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员 ( 水 利 专 业 ) 资 格 证 书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