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C/COSP/WG.2/2011/4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缔 约 国 会 议 Distr.: General 22 June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资 产 追 回 问 题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工 作 组 2011 年 8 月 25 日 至 26 日, 维 也 纳 临 时 议 程 * 项 目 5 审 议 多 年 期 工 作 计 划 为 审 议 资 产 追 回 一 章 奠 定 基 础 : 拟 议 的 2011-2015 年 多 年 期 工 作 计 划 秘 书 处 编 写 的 背 景 文 件 一. 导 言 1. 2010 年 12 月 举 行 的 资 产 追 回 问 题 工 作 组 2010 年 12 月 第 四 次 会 议 强 调,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 公 约 ) 第 五 章 将 在 实 施 情 况 审 议 机 制 第 二 周 期 予 以 审 议, 有 必 要 协 助 缔 约 国 为 审 议 该 章 的 实 施 情 况 做 好 准 备, 并 希 望 相 应 地 安 排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为 此, 工 作 组 建 议 秘 书 处 通 过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或 其 他 相 关 举 措, 编 写 一 份 多 年 期 工 作 计 划, 供 拟 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 和 26 日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的 工 作 组 会 议 审 议 根 据 请 求 编 写 的 工 作 计 划 概 述 如 下 二. 优 先 事 项 和 目 标 2. 资 产 追 回 的 总 体 优 先 事 项 是 不 为 腐 败 所 得 提 供 安 全 港 秘 书 处 特 别 是 借 助 与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的 伙 伴 关 系, 支 持 这 方 面 的 国 际 努 力, 并 与 各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金 融 中 心 携 手, 防 止 清 洗 腐 败 所 得, 并 便 利 更 加 系 统 和 及 时 地 返 还 被 盗 资 产 努 力 协 助 缔 约 国 为 将 于 2015 年 启 动 的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第 五 章 实 施 情 况 审 议 做 好 准 备, 与 上 述 支 持 密 切 相 关 3. 自 公 约 于 2005 年 12 月 生 效 以 来, 资 产 追 回 在 全 球 议 程 中 显 得 更 加 重 要, 可 用 的 知 识 产 品 大 大 增 加, 也 积 累 了 一 些 实 践 经 验 这 意 味 着 资 产 追 回 是 一 个 极 富 变 化 的 领 域, 反 过 来 又 意 味 着 随 着 积 累 新 的 经 验, 长 期 计 划 可 能 要 作 修 改 * CAC/COSP/WG.2/2011/1 V.11-83987 (C) GX 270611 270611 *1183987*
4. 这 项 工 作 计 划 旨 在 努 力 实 现 两 个 主 要 目 标 : 第 一 个 目 标 是 协 助 缔 约 国 为 2015 年 开 始 在 公 约 实 施 情 况 审 议 机 制 的 范 围 内 审 议 第 五 章 做 好 准 备 第 二 个 目 标 是 使 资 产 追 回 在 实 践 中 切 实 可 行 两 个 目 标 相 互 增 强, 不 能 相 互 孤 立 地 看 待 不 管 开 展 什 么 活 动, 以 协 助 缔 约 国 为 在 2015 年 之 后 的 年 份 成 功 地 审 议 其 资 产 追 回 措 施 做 好 准 备, 这 些 活 动 也 有 可 能 改 进 有 关 制 度, 从 而 使 资 产 追 回 在 实 践 中 切 实 可 行 与 此 同 时, 向 各 国 提 供 协 助 以 支 持 实 际 资 产 追 回 工 作, 将 有 助 于 这 些 国 家 为 审 议 该 章 做 好 准 备 5. 据 此, 本 工 作 计 划 分 为 两 节 :2013 年 缔 约 国 会 议 第 五 届 会 议 之 前 这 一 时 期 相 对 详 细 的 计 划, 以 及 2015 年 缔 约 国 会 议 第 六 届 会 议 之 前 这 一 时 期 的 粗 略 计 划 为 满 足 加 强 实 施 公 约 第 五 章 方 面 广 泛 的 技 术 需 要,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与 世 界 银 行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建 立 了 伙 伴 关 系 本 工 作 计 划 所 列 活 动 系 将 由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直 接 开 展 的 工 作, 也 可 能 是 与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合 作 开 展 的 工 作, 以 及 通 过 与 世 界 银 行 的 伙 伴 关 系 开 展 的 工 作 6. 本 工 作 计 划 依 照 缔 约 国 会 议 和 工 作 组 赋 予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任 务 授 权 的 主 要 类 别 编 排 :㈠ 逐 步 积 累 知 识 ;㈡ 技 术 援 助 培 训 和 能 力 建 设 ;㈢ 建 立 信 心 和 信 任 以 及 伙 伴 关 系 在 继 续 在 知 识 创 造 伙 伴 关 系 和 国 际 标 准 领 域 开 展 工 作 的 同 时, 设 想 将 更 加 注 重 根 据 请 求 向 各 国 提 供 援 助 7. 2011-2013 年 吸 取 的 经 验 教 训 将 用 于 制 订 更 详 细 的 2013-2015 年 工 作 计 划 该 工 作 计 划 将 提 交 资 产 追 回 问 题 工 作 组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从 这 次 会 议 起, 有 很 多 机 会 根 据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重 新 审 议 该 工 作 计 划, 查 明 成 功 的 做 法 和 可 能 需 要 转 变 重 点 或 补 充 更 多 细 节 的 其 他 领 域 在 2015 年 启 动 下 一 个 审 议 周 期 之 前, 工 作 组 有 几 次 机 会 审 查 该 工 作 计 划 的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即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的 年 度 会 议 建 议 借 鉴 吸 取 的 经 验 教 训 拟 订 更 详 细 的 2013-2015 年 工 作 计 划, 提 交 工 作 组 2013 年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将 向 缔 约 国 会 议 2013 年 第 五 届 会 议 提 交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以 便 该 届 会 议 能 够 审 议 启 动 新 周 期 之 前 的 中 期 进 展 情 况 A. 积 累 知 识 8. 秘 书 处 赖 以 积 累 知 识 的 主 要 手 段 是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在 资 产 追 回 方 面 已 积 累 大 量 知 识 知 识 创 造 方 面 的 此 类 投 资 推 动 了 关 于 关 键 资 产 追 回 问 题 的 辩 论, 并 在 该 领 域 建 立 了 信 誉 此 类 投 资 也 有 助 于 汇 聚 许 多 国 家 的 从 业 人 员, 从 而 帮 助 建 立 有 利 于 实 现 工 作 组 业 务 目 标 的 网 络 今 后 的 挑 战 是 有 效 已 经 形 成 的 知 识, 并 促 进 利 用 此 类 知 识 支 持 资 产 追 回 活 动 9. 将 在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下 开 发 新 的 知 识 产 品, 一 方 面 是 响 应 决 策 机 关 的 具 体 请 求, 另 一 方 面 是 为 了 保 持 该 伙 伴 关 系 作 为 本 领 域 知 识 领 先 者 的 地 位 这 也 将 低 成 本 高 效 益 地 确 保 知 识 产 品 始 终 是 最 新 的 10. 将 继 续 支 持 开 发 从 业 人 员 工 具, 以 便 利 资 产 追 回 工 作 和 对 资 产 追 回 方 面 国 际 进 展 情 况 的 监 测 2 V.11-83987
1. 关 于 现 有 产 品 的 后 续 行 动 11. 表 1 载 列 预 计 到 2011 年 底 完 成 的 产 品 一 览 表 其 中 每 一 种 产 品 的 计 划 和 计 划 目 前 正 在 制 定 当 中, 包 括 推 介 活 动 和 在 部 分 国 际 活 动 中 作 专 题 介 绍 12. 一 些 关 键 产 品 将 用 来 编 制 培 训 材 料, 特 别 是 资 产 追 回 手 册 和 收 入 与 资 产 申 报 指 南 预 计 2011-2015 年 将 需 要 更 多 培 训 材 料, 以 便 为 2015 年 启 动 反 腐 败 公 约 第 五 章 审 议 做 准 备 2. 新 的 知 识 产 品 13. 预 期 今 后 几 年 不 会 大 量 需 要 新 的 知 识 产 品 : 预 计 到 2011 年 底 交 付 的 产 品 ( 见 表 1) 可 满 足 工 作 组 赋 予 的 与 目 前 关 于 资 产 追 回 相 关 国 际 标 准 的 技 术 和 政 策 辩 论 密 切 相 关 的 多 数 任 务 授 权 14. 不 过, 还 是 确 定 了 两 种 新 产 品 : 工 作 组 请 求 为 其 编 写 一 份 资 产 追 回 网 络 审 查 和 各 种 选 择 文 件 该 文 件 已 提 交 工 作 组 审 议, 载 于 CAC/COSP/WG.2/2011/3 号 文 件 预 计 作 为 该 文 件 的 后 续 部 分, 将 为 资 产 追 回 从 业 人 员 编 写 一 份 关 于 使 用 网 络 的 政 策 说 明 此 外,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赞 助 的 腐 败 猎 人 联 盟 确 定 的 需 要,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正 在 编 写 一 份 促 使 跨 国 腐 败 案 件 得 到 解 决 并 允 许 赔 偿 受 害 人 的 各 国 做 法 研 究 报 告 该 研 究 报 告 预 定 于 2012 年 年 中 交 付 15. 现 阶 段, 根 据 秘 书 处 得 到 的 信 息, 预 计 一 直 到 2012 年 以 后 不 需 要 其 他 具 体 的 知 识 产 品 3. 开 发 从 业 人 员 工 具 16. 通 过 建 立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法 律 图 书 馆, 已 汇 编 涵 盖 逾 175 个 国 家 的 法 律 条 例 和 行 政 做 法 的 初 步 数 据 集, 并 对 这 类 立 法 与 公 约 条 文 的 关 系 作 了 详 细 的 分 析 分 类 法 律 图 书 馆 是 称 作 反 腐 败 知 识 工 具 和 资 源 的 更 大 型 项 目 的 组 成 部 分, 后 者 是 一 个 基 于 网 络 的 门 户, 是 反 腐 败 和 资 产 追 回 从 业 人 员 和 伙 伴 机 构 的 协 作 性 论 坛, 负 责 收 集 和 关 于 反 腐 败 和 资 产 追 回 的 知 识, 其 中 包 括 案 例 研 究 最 佳 做 法 和 政 策 分 析 法 律 图 书 馆 及 反 腐 败 知 识 工 具 和 资 源 预 期 预 计 于 2011 年 夏 天 推 出 在 一 直 到 2015 年 的 这 段 时 期, 将 根 据 各 缔 约 国 提 交 的 材 料 更 新 法 律 图 书 馆 及 反 腐 败 知 识 工 具 和 资 源 这 项 工 作 反 过 来 将 为 缔 约 国 填 写 自 评 清 单 提 供 良 好 的 开 端 17. 工 作 组 还 请 秘 书 处 继 续 就 司 法 协 助 请 求 书 撰 写 工 具 开 展 工 作 原 版 工 具 仍 然 可 以 使 用,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在 几 个 技 术 援 助 项 目 曾 过 该 工 具 秘 书 处 正 在 考 虑 修 订 该 工 具 的 各 种 选 择 现 在 设 想 召 集 一 次 从 业 人 员 会 议, 审 议 新 版 电 子 工 具 的 设 计 和 操 作 特 点 一 直 到 2013 年 的 这 段 时 期, 工 作 将 集 中 于 后 续 软 件 开 发 和 培 训 V.11-83987 3
18. 在 一 直 到 2015 年 的 这 段 时 期,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更 新 根 据 工 作 组 的 任 务 授 权 开 发 的 案 例 数 据 库 资 产 追 回 案 例 连 同 各 缔 约 国 即 将 提 供 的 补 充 案 例, 将 构 成 按 照 工 作 组 要 求 编 写 的 一 项 分 析 研 究 报 告 的 基 础, 该 研 究 报 告 旨 在 让 从 业 人 员 和 决 策 者 从 总 体 上 了 解 世 界 范 围 内 检 察 官 和 法 院 是 如 何 处 理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的, 以 及 一 些 关 键 的 法 律 问 题 及 其 影 响 19. 为 了 能 够 监 测 国 际 资 产 追 回 活 动 的 状 况 并 跟 踪 正 在 进 行 的 主 要 案 件 的 进 展 情 况,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将 开 发 并 维 护 和 定 期 更 新 资 产 追 回 观 测, 这 是 一 个 易 于 使 用 的 数 据 库, 载 有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的 最 新 信 息, 也 可 以 通 过 反 腐 败 知 识 工 具 和 资 源 查 阅 B. 技 术 援 助 和 能 力 建 设 20. 在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和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努 力 协 助 各 国 为 2015 年 之 后 的 审 议 做 准 备 的 过 程 中, 技 术 援 助 是 一 个 关 键 的 优 先 领 域 这 项 工 作 可 能 涉 及 各 国 家 机 关 资 产 追 回 能 力 的 各 个 方 面 : 立 法 制 度 业 务 和 与 国 际 合 作 有 关 的 各 个 方 面 将 通 过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为 制 订 立 法 提 供 更 广 泛 的 援 助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的 援 助 目 的 是 支 持 各 国 家 机 关 有 关 具 体 案 件 的 工 作 或 实 施 条 约 具 体 条 款 的 工 作 21.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国 别 援 助 一 直 并 将 继 续 通 过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提 供 这 类 援 助 主 要 侧 重 于 发 起 或 正 在 积 极 推 动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或 者 在 中 短 期 内 有 可 能 这 样 做 的 请 求 国 援 助 包 括 能 力 建 设 和 有 关 具 体 案 件 的 咨 询 服 务, 目 的 是 查 明 最 佳 手 段, 以 帮 助 各 请 求 国 的 资 产 追 回 过 程 取 得 进 展 与 此 同 时,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将 制 定 与 缔 约 国 进 行 更 好 的 协 商 的 手 段, 以 确 保 向 可 能 想 得 到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援 助 的 所 有 缔 约 国 提 供 援 助 22. 这 项 工 作 将 一 直 持 续 到 2015 年 工 作 组 将 在 适 当 时 候 要 求 根 据 所 收 到 请 求 的 性 质 及 对 此 类 需 要 的 答 复 的 影 响 进 行 一 次 评 估 这 种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确 定 在 资 产 追 回 领 域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的 方 法 是 否 切 实 有 效 23. 认 识 到 资 产 追 回 是 一 个 长 期 过 程, 从 发 起 调 查 到 作 出 初 步 判 决, 案 件 一 般 耗 时 五 年 或 更 长 时 间, 将 从 各 国 家 机 关 进 行 资 产 追 回 的 能 力 的 建 设 ( 改 进 法 律 框 架 建 立 团 队 提 供 专 门 知 识 等 等 ) 和 具 体 案 件 的 进 展 ( 发 起 调 查 与 外 国 管 辖 机 构 联 系 司 法 协 助 冻 结 令 等 ) 两 个 方 面, 衡 量 各 国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1.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国 别 援 助 24. 通 过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提 供 的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资 产 追 回 援 助 主 要 起 咨 询 和 调 解 作 用, 可 出 现 在 资 产 追 回 过 程 的 任 何 阶 段, 即 从 发 起 调 查 一 直 到 司 法 判 决 后 退 还 腐 败 所 得 的 任 何 阶 段 25. 通 过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提 供 国 别 援 助 的 示 例 包 括 :㈠ 充 当 忠 实 的 中 间 人, 促 进 两 个 国 家 机 关 就 潜 在 和 正 在 进 行 的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相 互 合 作 ;㈡ 就 特 定 案 件 中 编 写 司 法 协 助 请 求 书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和 培 训, 以 促 进 两 个 或 多 个 国 家 机 关 之 间 4 V.11-83987
相 互 合 作,㈢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和 培 训 以 支 持 特 定 案 件 的 管 理, 以 协 助 有 关 机 关 作 出 知 情 决 定 ;㈣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和 培 训, 支 持 建 设 专 门 致 力 于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的 团 队 ;㈤ 在 需 要 长 时 间 ( 例 如 六 至 十 二 个 月 ) 为 案 件 提 供 广 泛 支 持 的 情 况 下, 向 现 场 派 驻 顾 问 2. 自 我 评 估 和 差 距 分 析 26. 对 于 任 何 较 长 期 的 能 力 建 设 支 助 而 言, 首 要 步 骤 是 对 资 产 追 回 制 度 进 行 评 估, 并 查 明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加 强 此 类 制 度 并 使 之 与 反 腐 败 公 约 的 相 关 条 文 相 符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将 继 续 根 据 请 求 以 自 评 清 单 为 基 础 协 助 各 国 完 成 差 距 分 析 过 程, 并 在 将 来 在 得 到 请 求 时 就 弥 补 查 明 的 差 距 需 要 采 取 的 行 动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注 意 到 过 去 数 月 差 距 分 析 请 求 大 量 增 加, 因 为 各 国 希 望 利 用 这 种 机 会 为 审 议 过 程 做 准 备 在 适 当 和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差 距 分 析 将 与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 开 发 署 ) 共 同 进 行 已 与 开 发 署 共 同 编 写 了 差 距 分 析 过 程 联 合 指 导 说 明, 题 目 是 超 越 最 低 标 准 尽 管 如 此, 秘 书 处 可 能 需 要 更 多 资 源 才 能 响 应 这 些 需 要 3. 立 法 改 革 27.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和 培 训 以 支 持 起 草 和 实 施 立 法 将 继 续 作 为 一 个 优 先 事 项 立 法 援 助, 不 管 是 以 桌 面 审 议 立 法 草 案 的 形 式, 还 是 以 通 过 法 律 图 书 馆 提 供 现 有 立 法 范 例 的 形 式, 都 可 以 根 据 请 求 向 缔 约 国 提 供 几 个 缔 约 国 结 合 正 在 进 行 的 审 议 机 制 第 一 周 期 的 审 议 利 用 这 种 机 会, 将 法 律 草 案 提 交 审 议 人 员 和 秘 书 处 征 求 意 见 可 以 预 期, 在 第 二 周 期 和 审 议 资 产 追 回 一 章 之 前 的 数 年 内, 这 种 情 况 在 资 产 追 回 领 域 将 大 幅 增 加 根 据 收 到 的 此 类 请 求 数 量, 秘 书 处 可 能 需 要 额 外 资 源 才 能 对 所 有 请 求 作 出 响 应 4. 能 力 建 设 和 培 训 28. 将 继 续 在 两 个 层 面 提 供 培 训 : 入 门 讲 习 班, 旨 在 提 高 对 资 产 追 回 问 题 的 认 识, 一 般 在 区 域 一 级 举 行, 使 从 业 人 员 能 够 分 享 经 验 建 立 联 系, 包 括 与 区 域 金 融 中 心 建 立 联 系 这 类 活 动 是 为 高 级 决 策 人 员 设 计 的, 他 们 不 需 要 关 于 亲 身 追 回 资 产 技 术 和 程 序 的 广 泛 培 训 此 外, 可 以 根 据 请 求 举 办 更 加 高 级 和 专 业 的 培 训 班, 以 处 理 资 产 追 回 的 技 术 问 题 讨 论 特 定 议 题 或 针 对 资 产 追 回 从 业 人 员 特 定 群 体, 包 括 中 央 机 关 和 其 他 资 产 追 回 协 调 中 心 29.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已 开 始 就 编 写 反 腐 败 学 术 课 程 供 法 学 院 和 商 学 院 学 生 使 用 进 行 专 家 协 商 目 前 正 在 就 学 术 课 程 草 案 的 内 容 和 结 构 进 行 初 步 讨 论, 以 便 利 可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调 整 和 适 用 这 类 课 程 30. 技 术 培 训 在 受 训 者 立 即 将 培 训 内 容 付 诸 使 用 时 成 本 效 益 非 常 高, 特 别 是 在 培 训 与 特 定 和 直 接 活 动 有 关 的 情 况 下 ( 立 法 改 革 制 度 改 革 实 际 案 件 ) 根 据 此 项 评 估, 今 后 在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下 举 办 的 培 训 将 与 各 国 的 工 作 有 更 加 密 切 V.11-83987 5
的 联 系, 以 期 更 加 准 确 地 针 对 迫 切 且 直 接 需 要 将 培 训 内 容 付 诸 实 践 的 受 训 者 的 能 力 建 设, 即 正 在 或 者 预 期 在 不 久 的 将 来 直 接 参 加 资 产 追 回 过 程 的 受 训 者 C. 建 立 信 任 和 伙 伴 关 系 31. 国 际 合 作 对 于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取 得 进 展 至 关 重 要 为 了 支 持 并 便 利 合 作, 将 继 续 开 展 工 作, 以 建 立 或 加 强 与 各 国 际 组 织 的 伙 伴 关 系, 并 支 持 两 个 或 多 个 国 家 机 关 之 间 的 伙 伴 关 系 这 类 伙 伴 关 系 将 以 支 持 业 务 活 动 为 重 点 1. 网 络 的 作 用 32. 在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刑 警 组 织 协 调 中 心 网 络 2010 年 12 月 第 一 次 会 议 之 后,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将 继 续 支 持 该 网 络 的 建 设, 以 便 资 产 追 回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地 交 流 信 息 和 相 互 合 作 预 期 这 将 有 利 于 查 明 腐 败 案 件 跟 踪 资 产 和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调 查 期 间 相 互 协 作 33. 还 预 期 这 种 伙 伴 关 系 将 有 助 于 秘 书 处 通 过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与 刑 警 组 织 在 国 家 一 级 的 业 务 活 动 中 开 展 协 作, 以 根 据 各 国 家 机 关 的 请 求 支 持 腐 败 案 件 的 调 查 34. 将 持 续 支 持 现 有 或 新 建 区 域 从 业 人 员 网 络 的 建 设 和 运 作, 如 南 部 非 洲 资 产 追 回 机 构 间 网 络 或 卡 姆 登 资 产 追 回 机 构 间 网 络 35. 此 外, 建 议 工 作 应 以 建 立 根 据 公 约 第 四 十 六 条 第 十 三 款 指 定 的 中 央 机 关 论 坛 为 重 点 这 个 领 域 还 没 有 取 得 多 大 进 展, 已 确 定 对 于 确 保 实 践 中 有 效 追 回 资 产 至 关 重 要 工 作 组 也 将 以 收 到 的 背 景 文 件 为 基 础 讨 论 网 络 问 题, 预 期 这 种 讨 论 将 就 如 何 针 对 中 央 机 关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指 导 36. 对 网 络 的 援 助 将 侧 重 于 鼓 励 各 网 络 之 间 相 互 协 调, 以 提 高 业 务 效 率 并 降 低 重 复 的 风 险 将 就 网 络 开 展 政 策 工 作, 帮 助 为 未 来 对 网 络 的 支 助 提 供 信 息, 重 点 是 各 网 络 对 建 立 和 加 强 资 产 追 回 案 件 国 际 合 作 的 贡 献 37. 这 些 网 络 可 以 提 供 业 务 合 作 和 能 力 建 设 的 框 架 秘 书 处 对 这 些 网 络 的 贡 献 可 以 包 括 协 作 开 展 培 训 活 动 和 提 供 某 些 技 术 援 助 这 些 网 络 作 为 帮 助 为 政 策 提 供 信 息 依 据 并 知 识 和 开 展 培 训 的 机 构, 其 重 要 性 在 2013-2015 年 期 间 可 能 会 提 高 2. 推 动 资 产 追 回 议 程 38. 目 前 在 各 国 际 论 坛 倡 导 加 强 和 有 效 实 施 反 腐 败 公 约 第 五 章 这 项 工 作 将 继 续 作 为 优 先 事 项 39.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直 接 并 通 过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参 加 二 十 国 集 团 并 支 持 其 反 腐 败 行 动 计 划, 以 推 动 资 产 追 回, 确 保 资 产 追 回 作 为 二 十 国 集 团 议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大 力 敦 促 二 十 国 集 团 成 员 ( 作 为 金 融 中 心 ) 就 资 产 追 回 采 取 实 际 步 骤 ( 在 预 防 侦 查 起 诉 没 收 和 退 还 方 面 ) 6 V.11-83987
40.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监 测 其 他 国 际 论 坛 与 资 产 追 回 有 关 议 程 和 辩 论 的 进 展 情 况, 并 酌 情 争 取 对 这 些 议 程 和 辩 论 施 加 影 响 3. 与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合 作 D. 宣 传 41.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 和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经 合 组 织 ) 贿 赂 问 题 工 作 组 均 已 更 多 地 参 与 资 产 追 回 议 程 正 在 与 经 合 组 织 贿 赂 问 题 工 作 组 协 作, 以 促 进 贿 赂 所 得 追 回 机 制, 第 一 项 初 步 行 动 是 就 贿 赂 所 得 的 量 化 编 写 一 份 共 同 研 究 报 告, 预 期 该 研 究 报 告 将 于 2011 年 晚 些 时 候 公 布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和 世 界 银 行 在 贿 赂 问 题 工 作 组 享 有 观 察 员 地 位, 将 在 第 三 轮 审 议 过 程 中 以 及 业 务 问 题 讨 论 过 程 中 跟 踪 对 贿 赂 所 得 追 回 问 题 的 处 理 虽 然 预 期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 到 2011 年 底 将 就 建 议 修 订 本 达 成 一 致, 但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的 投 入 将 继 续 将 重 点 放 在 确 保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 的 评 估 方 法 和 对 效 力 问 题 的 重 视 反 映 对 腐 败 ( 和 资 产 追 回 ) 的 更 大 关 注 42. 与 经 合 组 织 发 展 援 助 委 员 会 的 协 作 正 在 进 行 当 中, 核 心 是 报 告 阿 克 拉 行 动 议 程 中 的 资 产 追 回 承 诺, 并 就 资 产 追 回 问 题 向 发 展 机 构 提 供 指 导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在 全 球 施 政 议 程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充 当 ( 除 其 他 优 先 事 项 外 ) 将 腐 败 所 得 和 非 法 流 动 议 程 几 个 方 面 合 并 讨 论 的 平 台, 有 时 这 些 方 面 过 于 分 散 43. 将 严 密 监 测 其 他 国 际 集 团 的 动 态 和 会 议 时 间 表, 特 别 是 活 尔 夫 斯 堡 集 团 等 银 行 业 集 团, 并 在 认 为 适 当 时, 派 代 表 参 加 这 类 会 议 并 与 这 些 组 织 进 行 联 系 44. 考 虑 到 为 支 持 资 产 追 回 而 进 行 的 战 略 优 先 事 项 调 整,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将 继 续 酌 情 与 巴 塞 尔 治 理 问 题 研 究 所 国 际 资 产 追 回 中 心 联 系 45.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将 与 透 明 国 际 反 腐 败 公 约 民 间 社 会 联 盟 和 其 他 有 关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协 作, 实 施 一 项 倡 导 方 案, 以 提 高 民 间 社 会 对 资 产 追 回 的 认 识 这 项 工 作 需 要 与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协 商 编 写 培 训 材 料 和 提 供 培 训 这 种 支 持 集 中 在 工 作 组 第 七 次 会 议 之 前 的 期 间 进 行, 在 提 供 任 何 进 一 步 的 支 持 之 前 将 对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46. 有 效 的 宣 传 对 于 制 定 资 产 追 回 议 程 至 关 重 要, 在 整 个 2011-2015 年 工 作 计 划 期 间, 都 需 要 保 持 专 门 的 能 力 以 维 持 和 发 展 宣 传 活 动 47.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的 所 有 知 识 产 品 都 通 过 该 举 措 网 站 和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网 站 在 互 联 网 上 提 供 此 外, 反 腐 败 知 识 工 具 和 资 源 将 与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网 站 和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网 站 建 立 链 接, 因 而 也 是 实 现 宣 传 目 标 的 最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48. 需 要 进 一 步 开 展 工 作, 将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网 站 ( 不 管 是 通 过 世 界 银 行 网 站 还 是 通 过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网 站 ) 建 成 资 产 追 回 方 面 的 可 依 赖 网 V.11-83987 7
站, 确 保 可 以 访 问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信 息, 并 且 经 常 更 新 网 站, 同 时 确 保 反 腐 败 知 识 工 具 和 资 源 用 户 进 行 与 资 产 追 回 有 关 的 查 询 时, 该 网 站 是 第 一 个 参 考 点 49. 关 于 追 回 被 盗 资 产 举 措 出 版 物 的 有 效 战 略 至 关 重 要, 有 利 于 广 泛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得 到 信 息 此 外, 设 想 更 好 地 利 用 社 交 网 络 机 会, 编 写 新 闻 通 讯, 并 更 加 系 统 地 将 产 品 和 宣 传 材 料 成 各 种 联 合 国 正 式 语 文 E. 前 进 道 路 50. 工 作 组 在 监 测 工 作 计 划 实 施 进 度 方 面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可 以 评 估 现 阶 段 确 定 的 优 先 事 项 是 否 正 在 落 实, 或 者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审 议, 因 为 这 是 一 个 迅 速 变 化 的 领 域 51. 特 别 是 在 技 术 援 助 和 能 力 建 设 领 域, 工 作 组 似 宜 根 据 所 收 到 请 求 的 性 质 和 所 作 答 复 的 影 响, 适 时 对 进 度 和 效 力 进 行 评 估 此 类 评 估 目 的 是 确 定 在 资 产 追 回 领 域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的 方 法 是 否 切 实 有 效 52. 设 想 今 后 的 工 作 组 会 议 将 日 益 提 高 其 技 术 含 量, 以 便 加 强 工 作 组 在 指 导 实 施 反 腐 败 公 约 方 面 的 技 术 作 用, 增 强 资 产 追 回 制 度, 并 就 审 议 反 腐 败 公 约 第 五 章 实 施 情 况 提 出 建 议 因 此, 会 议 的 一 些 具 体 部 分 将 专 门 讨 论 目 前 工 作 的 某 些 方 面 在 工 作 组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技 术 部 分 会 议 可 能 重 点 讨 论 关 于 网 络 和 资 产 追 回 案 例 数 据 库 的 工 作, 以 及 一 项 关 于 非 法 获 益 研 究 的 专 题 介 绍 8 V.11-83987
表 1 知 识 产 品 现 状 和 2011-2013 年 后 续 行 动 产 品 受 众 现 状 后 续 行 动 关 于 资 产 追 回 的 全 球 体 系 决 策 者 2009 年 11 月 印 刷 非 定 罪 没 收 指 南 决 策 者 和 从 业 人 员 2009 年 5 月 印 刷 资 产 追 回 手 册 从 业 人 员 2010 年 11 月 印 刷 培 训 材 料 退 还 资 产 的 管 理 决 策 者 2009 年 11 月 印 刷 政 治 公 众 人 物 决 策 者 和 从 业 人 员 2010 年 5 月 印 刷 收 入 和 资 产 申 报 第 二 版, 两 卷 决 策 者 和 从 业 人 员 同 行 审 议 已 完 成 2011 年 7 月 印 刷 培 训 材 料 减 少 资 产 追 回 的 障 碍 决 策 者 同 行 审 议 已 完 成 2011 年 5 月 印 刷 腐 败 案 件 中 公 司 机 制 的 滥 用 决 策 者 同 行 审 议 已 完 成 2011 年 6 月 印 刷 非 法 获 益 ( 同 人 权 专 员 办 事 处 一 道 ) 决 策 者 和 从 业 人 员 已 编 写 草 稿 2011 年 夏 天 印 刷 贿 赂 所 得 的 量 化 ( 同 经 合 组 织 一 道 ) 决 策 者 和 从 业 人 员 编 写 中 2011 年 8 月 印 刷 培 训 材 料 关 于 阿 克 拉 行 动 议 程 承 诺 的 报 告 决 策 者 编 写 中 2011 年 6 月 交 付 资 产 追 回 网 络 问 题 说 明 决 策 者 新 2011 年 8 月 交 付 编 写 和 腐 败 案 件 的 解 决 从 业 人 员 和 决 策 者 新 2012 年 6 月 交 付 编 写 和 V.11-83987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