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申 购 申 请 书 申 购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编 号 :( 业 务 受 理 编 号 ) 客 户 填 写 部 分 客 户 姓 名 ( 甲 方 )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证 件 类 型 理 财 卡 结 算 账 户 或 存 折 结 算 账 户 证 件 号 码 产 品 协 议 书 编 号 申 购 金 额 小 写 :, 大 写 : 元 整 产 品 要 素 产 品 名 称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7D) 第 1 款 产 品 编 码 9111535B 全 国 银 行 业 理 财 信 息 登 记 系 统 登 记 编 码 成 立 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销 售 渠 道 C1030915001438 柜 面 网 银 手 机 银 行 直 销 银 行 金 融 自 助 通 电 话 银 行 VTM 到 期 日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到 期 兑 付 日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客 户 填 写 栏 预 约 申 购 期 2016 年 8 月 6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 15:15 申 购 确 认 日 /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2016 年 8 月 12 日 当 期 投 资 周 期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2016 年 8 月 19 日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2016 年 8 月 19 日 当 期 客 户 理 财 参 考 年 3.40%,30 万 ( 含 ) 以 上 3.50% 当 期 销 售 管 理 费 率 0.50%,30 万 ( 含 ) 以 上 0.40% 化 净 收 益 率 客 户 参 考 收 益 率 根 据 银 行 间 市 场 投 资 运 作 收 益 率 水 平 测 算 得 出,7D 资 产 组 合 收 益 率 约 为 3.90% 收 益 率 测 算 依 据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本 理 财 产 品 按 投 资 周 期 开 放 赎 回, 客 户 可 以 在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于 赎 回 确 认 日 确 认 客 户 赎 回, 该 日 为 当 期 投 资 周 期 的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和 收 益 支 付 日, 返 还 客 户 赎 回 本 金 和 当 期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如 果 客 户 在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期 赎 回 期 内 未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则 该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后, 客 户 的 理 财 资 金 继 续 进 入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进 行 理 财 运 作, 兴 业 银 行 按 投 资 周 期 在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即 收 益 支 付 日, 返 还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如 客 户 部 分 或 全 部 赎 回 本 理 财 产 品, 请 在 以 下 预 约 赎 回 期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预 约 赎 回 期 2016 年 8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15:15 7 天 赎 回 确 认 日 / 兑 付 日 是 否 自 动 赎 回 2016 年 8 月 19 日 是 ( 客 户 同 意 于 购 买 同 时 自 动 提 交 预 约 赎 回 申 请, 自 动 赎 回 金 额 为 此 次 购 买 申 请 最 终 确 认 的 全 部 金 额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客 户 不 能 单 独 撤 销 自 动 赎 回 申 请, 需 与 预 约 申 购 申 请 一 并 撤 销 申 购 确 认 日 后, 自 动 赎 回 申 请 将 无 法 撤 销, 理 财 本 金 将 于 本 期 赎 回 确 认 日 到 账 ) 否 ( 客 户 可 在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提 交 和 撤 销 预 约 赎 回 申 请, 并 可 选 择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赎 回 理 财 产 品 未 赎 回 理 财 本 金 将 自 动 进 入 下 一 投 资 周 期 ) 若 客 户 未 选 择, 兴 业 银 行 则 视 同 客 户 选 择 否 选 项, 即 未 提 交 自 动 赎 回 申 请 第 1 页
本 人 已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上 述 理 财 协 议 书 编 号 的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及 其 附 件 ) 关 于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及 其 全 部 风 险 的 有 关 内 容, 同 意 本 次 申 购 受 上 述 协 议 约 束 本 人 明 确 理 解 本 理 财 产 品 为 委 托 代 理 性 质, 同 意 接 受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方 案 收 益 费 率 申 购 安 排 与 上 述 文 件 所 做 风 险 提 示, 愿 意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现 决 定 申 购, 并 授 权 你 行 根 据 投 资 方 案 进 行 投 资 特 别 提 示 : 1. 本 理 财 产 品 在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按 投 资 周 期 进 行 投 资 运 作, 按 投 资 周 期 分 段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按 投 资 周 期 进 行 调 整 当 期 客 户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仅 表 示 自 当 期 理 财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至 当 期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期 间 的 参 考 收 益 率 2.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兴 业 银 行 将 至 少 在 投 资 周 期 产 品 预 约 申 购 期 开 始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公 布 本 理 财 产 品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及 收 益 率 浮 动 方 式 ( 如 有 ) 本 理 财 产 品 客 户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及 测 算 依 据 将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公 布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进 行 预 约 申 购 的 客 户 详 见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3.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间 兴 业 银 行 将 本 着 勤 勉 尽 职 的 原 则 为 客 户 获 得 较 高 理 财 收 益, 但 投 资 周 期 内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产 生 的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有 可 能 低 于 公 布 的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兴 业 银 行 并 不 保 证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实 际 理 财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一 定 能 够 达 到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4.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本 申 购 申 请 书 载 明 本 投 资 周 期 的 产 品 要 素 和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www.cib.com.cn) 发 布 本 投 资 周 期 的 产 品 要 素, 客 户 如 未 能 在 所 示 的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提 交 预 约 赎 回 申 请, 而 导 致 无 法 在 本 赎 回 确 认 日 收 到 理 财 本 金, 兴 业 银 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客 户 签 章 : 年 月 日 银 行 栏 经 办 : 复 核 : 业 务 公 章 : ( 备 注 : 本 申 请 书 为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及 其 附 件 ) 不 可 分 割 之 部 分, 仅 仅 适 用 于 已 签 署 理 财 协 议 的 客 户 本 申 请 书 一 式 叁 联, 前 两 联 由 银 行 留 存, 第 三 联 由 甲 方 保 管 ) 第 2 页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协 议 编 号 : 尊 敬 的 客 户 : 为 了 维 护 您 的 权 益, 请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前, 仔 细 阅 读 本 协 议 各 条 款 ( 特 别 是 黑 体 字 条 款 ), 充 分 了 解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的 运 作 细 则 协 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如 有 疑 问, 可 向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发 行 机 构 咨 询 客 户 信 息 甲 方 ( 客 户 )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子 邮 箱 银 行 信 息 乙 方 ( 银 行 ) 名 称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办 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产 品 信 息 产 品 名 称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 D) 第 款 销 售 编 码 投 资 币 种 人 民 币 账 户 信 息 甲 方 在 乙 方 开 立 兴 业 银 行 理 财 卡 结 算 账 户 或 存 折 结 算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指 定 账 户 ), 用 于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资 金 划 转 及 产 品 兑 付, 账 号 : 甲 乙 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就 甲 方 向 乙 方 购 买 本 期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 以 下 简 称 本 理 财 产 品 ), 达 成 协 议 如 下 : 第 一 条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1. 甲 方 自 愿 向 乙 方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投 资 理 财 服 务 甲 方 承 诺 由 此 产 生 的 相 关 风 险 由 甲 方 承 担, 本 理 财 产 品 甲 方 面 临 的 投 资 风 险 详 见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 以 下 简 称 风 险 揭 示 书 ) 2. 乙 方 在 受 托 运 用 理 财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时, 应 履 行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义 务, 管 理 理 财 产 品 资 金, 依 法 保 护 甲 方 的 财 产 权 益 3. 甲 方 应 在 乙 方 处 开 立 理 财 产 品 指 定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指 定 账 户 ), 用 于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理 财 资 金 划 转 及 理 财 产 品 兑 付, 甲 方 承 诺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期 间 指 定 账 户 不 做 销 户 4. 甲 方 在 产 品 认 购 期 或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时 ( 本 理 财 产 品 认 购 期 或 预 约 申 购 期 的 最 后 一 天, 甲 方 应 在 北 京 时 间 ( 以 下 时 间 均 指 北 京 时 间 ) 当 日 下 午 15:15 前 购 买 ), 应 同 时 向 指 定 账 户 存 入 足 额 理 财 资 金, 并 同 意 授 权 乙 方 于 相 应 的 资 金 归 集 日 将 甲 方 指 定 账 户 内 相 应 的 理 财 资 金 划 转 至 乙 方 理 财 账 户 由 于 甲 方 未 存 入 理 财 资 金 或 理 财 资 金 不 足 或 未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前 认 购 或 申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而 导 致 交 易 失 败 的, 乙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特 别 提 示 : 甲 方 已 仔 细 阅 读 本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已 充 分 知 悉 本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等 级, 并 确 定 以 上 述 理 财 资 金 投 资 本 理 财 产 品, 同 意 乙 方 于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日 或 预 约 申 购 确 认 日 当 日 将 甲 方 指 定 账 户 内 相 应 的 理 财 资 金 划 转 至 乙 方 理 财 账 户, 对 此 乙 方 无 需 另 行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或 给 予 通 知, 无 需 在 划 款 时 以 电 话 等 方 式 与 甲 方 进 行 最 后 确 认 对 于 风 险 较 高 或 客 户 单 笔 购 买 金 额 较 大 的 理 财 产 品, 同 样 适 用 上 述 划 款 操 作 规 则 5. 在 甲 方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期 间, 乙 方 有 权 收 取 理 财 产 品 相 关 费 用, 具 体 费 用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方 式 等 详 见 兴 业 银 行 第 3 页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产 品 说 明 书 ) 6. 甲 方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之 前 或 之 后 购 买 风 险 等 级 为 中 等 风 险 ( 含 ) 以 上 的 理 财 产 品 ( 不 限 于 本 理 财 产 品 ), 在 乙 方 对 该 产 品 开 放 电 子 银 行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上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等 ) 情 况 下, 甲 方 可 以 通 过 乙 方 的 电 子 银 行 购 买 该 产 品, 并 接 受 和 认 可 前 述 渠 道 购 买 该 产 品 的 法 律 效 力 7. 甲 方 声 明, 理 财 资 金 是 甲 方 有 权 处 分 的 合 法 资 金, 甲 方 签 署 本 协 议 符 合 对 甲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相 关 规 定, 甲 方 已 经 获 得 了 充 分 必 要 的 授 权, 并 具 有 完 全 适 当 的 资 格 与 能 力 订 立 接 收 及 履 行 本 协 议 以 及 以 其 为 一 方 的 任 何 有 关 文 件,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乙 方 带 来 的 损 失 第 二 条 信 息 披 露 1.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间, 乙 方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www.cib.com.cn) 发 布 有 关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产 品 成 立 产 品 终 止 收 益 率 情 况 等 理 财 产 品 相 关 信 息 ( 代 对 账 单 ), 具 体 信 息 披 露 详 见 产 品 说 明 书 2. 乙 方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www.cib.com.cn) 发 布 上 述 信 息, 即 视 为 已 适 当 履 行 其 在 本 条 下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如 乙 方 认 为 需 要 直 接 联 系 甲 方 的, 乙 方 将 依 据 本 协 议 书 客 户 信 息 中 甲 方 预 留 的 地 址 或 电 话 进 行 通 知 因 甲 方 原 因 而 导 致 该 等 通 知 失 败 的, 乙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税 务 事 项 甲 方 所 取 得 理 财 收 益 的 应 缴 税 款 由 甲 方 自 行 申 报 及 缴 纳, 乙 方 不 负 担 就 甲 方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下 理 财 收 益 缴 纳 税 款 的 义 务 不 可 抗 力 1. 本 协 议 中 的 不 可 抗 力 指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一 方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骚 乱 火 灾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政 府 征 用 或 没 收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机 构 非 正 常 的 暂 停 或 终 止 业 务 交 易 系 统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非 乙 方 所 引 起 或 能 控 制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通 讯 系 统 互 联 网 系 统 电 力 系 统 故 障 等 情 形 2. 对 由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的 交 易 中 断 延 误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乙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但 乙 方 应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以 减 少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损 失 第 五 条 违 约 责 任 与 争 议 处 理 1. 由 于 本 协 议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过 错, 造 成 本 协 议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的, 由 有 过 错 的 一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如 双 方 同 时 负 有 过 错, 则 应 由 双 方 各 自 按 照 过 错 程 度 承 担 责 任 2. 双 方 同 意,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造 成 损 失 时, 按 以 下 约 定 承 担 责 任 : (1) 对 由 于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的 变 化, 监 管 机 构 管 理 规 则 的 修 改 紧 急 措 施 的 出 台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的 相 关 风 险 及 损 失, 双 方 当 事 人 互 不 承 担 责 任 ; (2) 本 协 议 书 中 涉 及 的 所 有 日 期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乙 方 有 权 做 相 应 调 整, 由 此 产 生 的 风 险 及 损 失 双 方 当 事 人 互 不 承 担 责 任 ; (3) 如 本 理 财 产 品 甲 方 所 涉 及 的 资 金 被 有 权 机 关 全 部 或 部 分 冻 结 或 者 扣 划, 乙 方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合 同, 且 乙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如 因 此 给 乙 方 或 产 品 其 他 客 户 造 成 损 失 的, 甲 方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六 条 3. 甲 乙 双 方 在 本 协 议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按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解 决 : 壹 向 本 协 议 签 订 地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贰 提 交 仲 裁 委 员 会 ( 仲 裁 地 点 为 : ) 仲 裁, 按 照 申 请 仲 裁 时 该 会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仲 裁 裁 决 为 终 局 裁 决, 对 各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协 议 的 签 署 和 生 效 1.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认 购 申 请 书 ( 以 下 简 称 认 购 申 请 书 )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申 购 申 请 书 ( 以 下 简 称 申 购 申 请 书 ) 和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赎 回 申 请 书 ( 以 下 简 称 赎 回 申 请 书 ) 构 成 本 协 议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与 本 协 议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2. 甲 方 签 署 本 协 议 即 视 为 甲 方 已 经 阅 读 并 认 可 本 协 议 和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认 购 申 请 书 申 购 申 请 书 和 赎 回 申 请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已 就 投 资 于 本 理 财 产 品 做 出 独 立 的 判 断 3. 本 协 议 于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若 乙 方 通 过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上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和 电 话 银 行 等 ) 销 售 本 理 财 产 品 且 甲 方 通 过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购 买, 则 本 协 议 经 甲 方 点 击 确 认 并 经 乙 方 电 子 银 行 销 售 系 统 确 认 成 交 之 日 起 生 效 4. 本 协 议 书 具 备 独 立 性 如 甲 方 与 乙 方 之 间 存 在 多 份 协 议 书, 则 各 协 议 书 之 间 相 互 独 立, 每 一 份 协 议 书 的 效 力 及 履 行 情 况 均 独 立 于 其 他 协 议 书 如 果 由 于 任 何 原 因, 使 得 本 协 议 下 的 任 何 条 款 或 内 容 成 为 无 效 或 被 依 法 撤 销, 本 协 议 其 他 条 款 或 内 容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和 可 执 行 性 不 受 影 响 5.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两 份, 甲 方 一 份, 乙 方 一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第 4 页
甲 方 声 明 : 在 签 署 本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以 前, 甲 方 已 认 真 阅 读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认 购 申 请 书 申 购 申 请 书 赎 回 申 请 书 和 本 协 议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明 确 本 理 财 产 品 为 委 托 代 理 性 质, 愿 意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对 有 关 条 款 不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或 异 议, 并 对 协 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责 任 与 风 险 有 清 楚 和 准 确 的 理 解, 甲 方 做 出 的 任 何 决 策 均 出 于 自 身 独 立 的 判 断, 是 甲 方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甲 方 ( 签 字 ): 乙 方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兴 业 银 行 业 务 人 员 : 第 5 页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银 行 销 售 的 理 财 产 品 与 存 款 存 在 明 显 区 别,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本 理 财 产 品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产 品, 兴 业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为 低 风 险, 面 向 具 有 一 定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有 无 投 资 经 验 客 户 销 售 兴 业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不 提 供 保 证 承 诺 本 理 财 产 品 在 发 生 不 利 情 况 下 ( 可 能 但 不 一 定 发 生 ), 客 户 可 能 无 法 取 得 收 益, 并 可 能 面 临 损 失 本 金 的 风 险 客 户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说 明 书 及 风 险 揭 示 书 风 险 揭 示 的 内 容, 基 于 自 身 的 独 立 判 断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本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的 任 何 预 计 收 益 参 考 收 益 测 算 收 益 或 类 似 表 述 均 属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用 语, 不 代 表 客 户 可 能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亦 不 构 成 兴 业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任 何 收 益 承 诺, 仅 供 客 户 期 初 进 行 投 资 决 定 时 参 考 兴 业 银 行 郑 重 提 示 : 本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申 购 申 请 书 和 赎 回 申 请 书 为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客 户 应 仔 细 阅 读 上 述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条 款, 确 保 自 己 完 全 明 白 该 项 投 资 的 性 质 和 所 涉 及 的 风 险, 详 细 了 解 和 审 慎 评 估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资 金 投 资 方 向 风 险 类 型 及 参 考 收 益 等 基 本 情 况, 在 慎 重 考 虑 后 自 行 决 定 购 买 与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管 理 需 求 匹 配 的 理 财 产 品, 如 影 响 您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请 及 时 完 成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客 户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向 兴 业 银 行 咨 询 在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后, 客 户 应 随 时 关 注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及 时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一 产 品 概 述 产 品 名 称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 D) 第 款 销 售 编 码 产 品 类 型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及 收 益 币 种 人 民 币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兴 业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本 理 财 产 品 属 于 基 本 无 风 险 低 风 险 较 低 风 险 中 等 风 险 较 高 风 险 高 风 险 理 财 产 品 适 合 客 户 类 型 经 兴 业 银 行 风 险 评 估, 本 理 财 产 品 适 合 安 逸 型 保 守 型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的 个 人 客 户 理 财 期 限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为 3 年 存 续 期 指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日 至 到 期 日 的 理 财 期 间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在 存 续 期 届 满 前 一 个 月 内 选 择 展 期, 并 通 过 营 业 网 点 或 网 上 银 行 信 息 披 露 方 式 予 以 公 告 若 客 户 不 同 意 展 期, 则 可 以 根 据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预 约 赎 回 规 则 赎 回 本 理 财 产 品, 若 客 户 没 有 赎 回, 则 视 为 同 意 展 期 若 兴 业 银 行 未 选 择 展 期, 则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届 满 自 动 终 止 产 品 首 发 募 集 期 ( 认 购 期 ) 1. 客 户 可 以 购 买 本 产 品 的 时 间 段, 从 认 购 开 始 日 到 认 购 结 束 日 止 具 体 的 认 购 时 间 详 见 认 购 申 请 书 客 户 可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和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客 户 一 旦 签 署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产 品 协 议 书 ), 则 协 议 即 时 生 效 客 户 认 购 金 额 在 产 品 首 发 募 集 期 内 按 照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息, 但 在 产 品 首 发 募 集 期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不 作 为 理 财 本 金 进 入 理 财 运 作, 不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成 立 日 1. 详 见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理 财 产 品 自 成 立 日 起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2. 产 品 成 立 后 客 户 可 于 预 约 申 购 期 至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进 行 预 约 申 购 到 期 日 详 见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到 期 日 当 天 不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根 据 理 财 期 限 展 期 条 款 和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调 整 到 期 兑 付 日 详 见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根 据 理 财 期 限 展 期 条 款 和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调 整 投 资 周 期 1.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按 投 资 周 期 开 放 预 约 申 购 预 约 赎 回 和 支 付 理 财 收 益 每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为 该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至 该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的 理 财 期 间 2.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兴 业 银 行 做 相 应 调 整, 具 体 日 期 以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调 整 投 资 周 期, 调 整 后 的 投 资 周 期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第 6 页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3. 本 理 财 产 品 按 投 资 周 期 开 放 申 购, 客 户 可 以 在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提 出 申 购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于 申 购 确 认 日 确 认 客 户 申 购, 开 始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4. 本 理 财 产 品 按 投 资 周 期 开 放 赎 回, 客 户 可 以 在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于 赎 回 确 认 日 确 认 客 户 赎 回, 赎 回 确 认 日 为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和 收 益 支 付 日, 兴 业 银 行 返 还 客 户 赎 回 本 金 和 当 期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如 果 客 户 在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期 赎 回 期 内 未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则 该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后, 客 户 的 理 财 资 金 继 续 进 入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进 行 理 财 运 作, 兴 业 银 行 按 投 资 周 期 在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即 收 益 支 付 日, 返 还 该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5. 当 期 投 资 周 期 的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赎 回 确 认 日 收 益 支 付 日 和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为 同 一 天 6. 如 果 客 户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时 仍 有 未 赎 回 的 资 金, 则 兴 业 银 行 将 于 产 品 到 期 日 将 未 赎 回 的 产 品 资 金 自 动 进 行 清 算, 于 兑 付 日 兑 付 理 财 本 金 和 收 益 ( 如 有 ), 本 理 财 产 品 终 止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1.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指 开 始 计 算 客 户 理 财 收 益 的 日 期 2. 如 客 户 于 产 品 首 发 募 集 期 认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为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日 3. 如 客 户 在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提 出 申 购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于 申 购 确 认 日 确 认 客 户 申 购, 则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为 申 购 确 认 日 投 资 周 期 实 际 理 财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为 客 户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 含 ) 至 该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 不 含 ) 之 天 数 间 的 实 际 持 有 天 数, 即 自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起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当 天 不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指 客 户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内 实 际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取 得 的 理 财 收 益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 客 户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本 金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该 投 资 周 期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365 认 购 / 申 购 起 点 金 认 购 / 申 购 起 点 金 额 为 5 万 元 ; 认 购 / 申 购 超 出 起 点 金 额 的 部 分 以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递 增 额 预 约 申 购 1.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以 后, 客 户 通 过 预 约 申 购 的 方 式 参 与 本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预 约 申 购 指 客 户 在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预 约 申 购 理 财 产 品,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预 约 申 购 期 对 应 的 申 购 确 认 日, 预 约 申 购 的 申 请 生 效, 客 户 的 理 财 资 金 进 入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2. 客 户 一 旦 签 署 申 购 申 请 书, 即 时 生 效, 客 户 应 向 指 定 账 户 存 入 并 确 保 在 兴 业 银 行 划 款 前 指 定 账 户 内 持 续 维 持 足 额 的 申 购 资 金, 申 购 资 金 在 预 期 申 购 期 内 将 被 冻 结, 按 照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息, 但 在 预 约 申 购 期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不 作 为 理 财 本 金 进 入 理 财 运 作, 不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因 客 户 指 定 账 户 资 金 余 额 不 足 而 导 致 产 品 申 购 不 成 功 的, 兴 业 银 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预 约 赎 回 1.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以 后, 在 产 品 到 期 日 之 前, 客 户 通 过 预 约 赎 回 的 方 式 退 出 本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预 约 赎 回 指 客 户 在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预 约 赎 回 理 财 产 品,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赎 回 确 认 日, 预 约 赎 回 的 申 请 生 效, 客 户 取 回 相 应 的 理 财 本 金 和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客 户 可 选 择 全 额 预 约 赎 回, 也 可 选 择 部 分 预 约 赎 回, 但 部 分 赎 回 后 客 户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余 额 不 得 低 于 5 万 元 未 赎 回 的 理 财 本 金 将 自 动 进 入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运 作 2. 客 户 只 能 对 已 进 入 理 财 运 作 的 本 金 进 行 预 约 赎 回, 如 该 笔 资 金 仅 申 请 预 约 申 购 但 尚 未 确 认 申 购 成 功, 客 户 不 能 提 交 预 约 赎 回 申 请 自 动 赎 回 1. 在 产 品 认 购 期 或 者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客 户 可 以 在 认 购 或 申 购 的 同 时 对 本 次 购 买 申 请 最 终 确 认 的 金 额 提 交 预 约 赎 回 申 请 客 户 选 择 该 方 式 退 出 本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时, 理 财 本 金 和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将 在 当 期 认 购 / 申 购 申 请 书 中 载 明 的 赎 回 确 认 日 自 动 兑 付, 不 再 进 入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运 作 2.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客 户 不 能 单 独 撤 销 自 动 赎 回 申 请, 需 与 认 购 预 约 申 购 申 请 一 并 撤 销 成 立 日 申 购 确 认 日 后, 自 动 赎 回 申 请 将 无 法 撤 销, 理 财 本 金 将 于 本 期 赎 回 确 认 日 到 账 3. 如 客 户 未 选 择 自 动 赎 回, 仍 可 通 过 预 约 赎 回 的 方 式 退 出 本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认 购 / 预 约 申 购 / 预 1. 客 户 可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和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办 理 认 购 预 约 申 购 和 预 约 赎 回 手 续 第 7 页
约 赎 回 方 式 2. 客 户 首 次 购 买 ( 认 购 或 首 次 预 约 申 购 ) 本 理 财 产 品, 应 签 署 产 品 协 议 书 及 其 附 件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和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等 相 关 协 议 3. 客 户 如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预 约 申 购 方 式 追 加 投 资 本 理 财 产 品, 应 签 署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 仅 适 用 于 已 签 署 产 品 协 议 书 及 其 附 件 的 客 户 ) 4. 客 户 如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预 约 赎 回 本 理 财 产 品, 应 签 署 赎 回 申 请 书 5. 客 户 如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提 供 的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认 购 预 约 申 购 和 预 约 赎 回 本 理 财 产 品, 应 根 据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的 要 求 提 交 申 请 申 购 确 认 日 (T 日 ) 1. 客 户 提 交 预 约 申 购 的 申 请 后, 在 申 购 确 认 日, 预 约 申 购 的 申 请 生 效, 客 户 的 理 财 资 金 从 指 定 账 户 扣 划 进 申 购 交 易 及 预 约 申 购 期 (T-5 日 至 T-1 日 ) 入 理 财 产 品 进 行 运 作, 开 始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2. 本 理 财 产 品 按 投 资 周 期 开 放 申 购, 申 购 确 认 日 为 产 品 成 立 日 起 每 隔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确 认 申 购 的 日 期, 为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兴 业 银 行 做 相 应 调 整, 具 体 日 期 以 申 购 申 请 书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调 整 申 购 确 认 日, 调 整 后 的 申 购 确 认 日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3. 申 购 确 认 日 当 天 不 受 理 本 投 资 周 期 的 申 购 交 易 1. 预 约 申 购 期 是 指 本 理 财 产 品 开 放 允 许 客 户 预 约 申 购 的 日 期, 提 交 预 约 申 购 并 不 代 表 申 购 成 功, 兴 业 银 行 将 在 申 购 确 认 日 确 认 客 户 是 否 申 购 成 功 2. 预 约 申 购 期 为 产 品 申 购 确 认 日 前 一 周, 预 约 申 购 期 的 起 始 日 和 终 止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兴 业 银 行 做 相 应 调 整, 具 体 日 期 以 申 购 申 请 书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开 放 时 间 为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的 首 个 工 作 日 0:00 至 预 约 申 购 期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下 午 15:15 3. 兴 业 银 行 对 预 约 申 购 期 保 留 变 更 的 权 利 如 发 生 变 更, 预 约 申 购 期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变 更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预 约 申 购 期 为 准 赎 回 确 认 日 4. 在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客 户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后, 可 以 撤 销 或 变 更, 最 终 申 购 确 认 情 况 以 客 户 在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确 认 的 结 果 为 准 1. 客 户 提 交 预 约 赎 回 / 自 动 赎 回 的 申 请 后, 在 赎 回 确 认 日, 申 请 生 效, 客 户 取 回 相 应 的 理 财 本 金 和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2. 本 理 财 产 品 按 投 资 周 期 开 放 赎 回, 赎 回 确 认 日 为 产 品 成 立 日 起 每 隔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确 认 赎 回 的 日 期, 为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兴 业 银 行 做 相 应 调 整, 具 体 日 期 以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调 整 赎 回 确 认 日, 调 整 后 的 赎 回 确 认 日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其 各 赎 回 交 易 及 预 约 赎 回 期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3. 赎 回 确 认 日 当 天 不 受 理 本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赎 回 交 易, 可 以 受 理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赎 回 交 易 1. 预 约 赎 回 期 是 指 本 理 财 产 品 开 放 允 许 客 户 预 约 赎 回 的 日 期, 提 交 预 约 赎 回 并 不 代 表 赎 回 成 功, 兴 业 银 行 将 在 赎 回 确 认 日 确 认 客 户 是 否 赎 回 成 功 2.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间 内,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预 约 申 购 期 内 的 首 个 工 作 日 起 至 赎 回 确 认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开 放 预 约 赎 回, 如 遇 非 工 作 日 则 兴 业 银 行 做 相 应 调 整, 具 体 日 期 以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开 放 时 间 为 每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起 0:00 至 相 应 的 赎 回 确 认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15:15 3. 兴 业 银 行 对 预 约 赎 回 期 保 留 变 更 的 权 利 如 发 生 变 更, 预 约 赎 回 期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暂 停 申 购 / 拒 绝 赎 回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变 更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预 约 赎 回 期 为 准 4. 在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客 户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后, 可 以 撤 销 或 变 更, 最 终 赎 回 确 认 情 况 以 客 户 在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确 认 的 结 果 为 准 1 暂 停 申 购 :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无 条 件 暂 停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全 部 申 购 请 求 ;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根 据 自 身 判 断, 拒 绝 任 何 客 户 的 任 何 申 购 请 求 2 拒 绝 赎 回 : 在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的 任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若 本 理 财 产 品 累 计 预 约 申 赎 净 额 ( 累 计 预 约 赎 回 金 额 - 第 8 页
累 计 预 约 申 购 金 额 ) 达 到 或 超 过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规 模 的 30% 时,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大 额 赎 回, 此 时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拒 绝 超 过 部 分 的 赎 回 申 请, 并 在 下 一 预 约 赎 回 期 ( 如 有 ) 恢 复 正 常 的 产 品 赎 回 在 此 情 况 下, 客 户 如 仍 需 要 赎 回, 需 在 下 一 个 预 约 赎 回 期 ( 如 有 ) 重 新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 除 非 兴 业 银 行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对 此 规 定 进 行 变 更 ) 如 发 生 此 情 形, 兴 业 银 行 将 于 当 日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变 更 公 告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1.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根 据 理 财 产 品 所 投 资 组 合 资 产 的 总 收 益 率 测 算 得 出, 该 收 益 率 为 本 理 财 产 品 拟 投 益 率 资 的 投 资 标 的 年 化 收 益 率, 扣 除 销 售 管 理 费 率 产 品 托 管 费 率 以 及 投 资 管 理 费 率 等 相 关 费 率 后 的 净 收 益 率 2. 本 理 财 产 品 在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按 投 资 周 期 进 行 投 资 运 作, 按 投 资 周 期 分 段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按 投 资 周 期 进 行 调 整 当 期 客 户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仅 表 示 自 当 期 理 财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至 当 期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期 间 的 参 考 收 益 率 3.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兴 业 银 行 将 至 少 在 投 资 周 期 产 品 预 约 申 购 期 开 始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公 布 本 理 财 产 品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及 收 益 率 浮 动 方 式 ( 如 有 )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及 测 算 依 据 将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公 布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购 买 的 客 户 详 见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4.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间 兴 业 银 行 将 本 着 勤 勉 尽 职 的 原 则 为 客 户 获 得 较 高 理 财 收 益, 但 投 资 周 期 内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产 生 的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有 可 能 低 于 公 布 的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兴 业 银 行 并 不 保 证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实 际 理 财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一 定 能 够 达 到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为 本 理 财 产 品 所 投 资 产 扣 除 销 售 管 理 费 率 产 品 托 管 费 率 以 及 投 资 管 理 费 率 等 相 关 益 率 ( 客 户 实 际 收 费 率 后, 客 户 实 际 获 得 的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取 的 年 化 收 益 率 ) 理 财 产 品 托 管 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费 用 1. 理 财 产 品 费 用 包 含 销 售 管 理 费 产 品 托 管 费 以 及 投 资 管 理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按 投 资 周 期 从 理 财 资 金 中 直 接 扣 除 上 述 费 用, 对 于 理 财 产 品 费 用 的 费 率, 兴 业 银 行 保 留 变 更 的 权 利 2. 销 售 管 理 费 年 化 费 率 将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公 布, 在 该 投 资 周 期 购 买 的 客 户 详 见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认 购 申 请 书 和 申 购 申 请 书, 兴 业 银 行 按 投 资 周 期 收 取 销 售 管 理 费 3. 产 品 托 管 费 年 化 费 率 为 0.03%, 兴 业 银 行 按 投 资 周 期 收 取 托 管 费 4.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按 投 资 周 期 收 取 投 资 管 理 费 理 财 资 金 运 作 收 益 扣 除 支 付 给 客 户 的 理 财 收 益 销 售 管 理 费 产 品 托 管 费 后 的 剩 余 部 分, 为 投 资 管 理 费 若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收 益 等 于 或 小 于 理 财 参 考 净 收 益 托 管 费 及 销 售 管 理 费 之 和, 兴 业 银 行 不 收 取 投 资 管 理 费 理 财 本 金 返 还 1. 当 客 户 提 出 预 约 赎 回 申 请 并 且 经 兴 业 银 行 确 认 赎 回 成 功 后, 兴 业 银 行 应 根 据 客 户 赎 回 申 请 及 时 将 客 户 资 金 划 转 至 客 户 指 定 账 户 2. 如 客 户 赎 回 本 理 财 产 品, 理 财 本 金 ( 如 发 生 投 资 亏 损, 指 剩 余 理 财 本 金 ) 将 于 相 应 的 赎 回 确 认 日 兑 付 赎 回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晚 于 赎 回 确 认 日 日 终,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延 后 至 赎 回 确 认 日 下 一 工 作 日 日 终 如 发 生 需 要 延 后 至 超 过 赎 回 确 认 日 下 一 工 作 日 日 终 划 转 的 特 殊 情 况, 兴 业 银 行 将 通 过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将 延 后 支 付 的 情 况 进 行 公 告 3. 如 客 户 不 赎 回 或 部 分 赎 回 本 理 财 产 品, 理 财 本 金 ( 如 部 分 赎 回 或 发 生 投 资 亏 损, 指 剩 余 理 财 本 金 ) 将 于 到 期 兑 付 日 支 付 4. 如 果 兴 业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兴 业 银 行 将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公 布 提 前 终 止 日 并 指 定 资 金 支 付 日 ( 一 般 为 提 前 终 止 日 之 后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以 内 ) 兴 业 银 行 应 将 客 户 理 财 资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于 指 定 的 资 金 支 付 日 ( 遇 非 工 作 日 顺 延 ) 内 划 转 至 客 户 指 定 账 户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1. 兴 业 银 行 按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在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支 付 本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2. 本 理 财 产 品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与 赎 回 确 认 日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为 同 一 天 3. 理 财 收 益 到 账 时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晚 于 赎 回 确 认 日 日 终,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延 后 至 赎 回 确 认 日 下 一 工 作 日 日 终 如 发 生 需 要 延 后 至 超 过 赎 回 确 认 日 下 一 工 作 日 日 终 划 转 的 特 殊 情 况, 兴 业 银 行 将 通 过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将 延 后 支 付 的 情 况 进 行 公 告 第 9 页
提 前 终 止 权 在 产 品 运 作 期 间 内, 银 行 有 权 视 产 品 运 行 情 况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详 见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工 作 日 国 家 法 定 工 作 日 税 款 理 财 收 益 的 应 纳 税 款 由 客 户 自 行 申 报 及 缴 纳 二 投 资 范 围 1 本 系 列 理 财 产 品 主 要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第 一 类 : 银 行 存 款 债 券 回 购 货 币 基 金 等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及 其 它 银 行 间 资 金 融 通 工 具 ; 第 二 类 : 国 债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央 行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中 期 票 据 企 业 债 公 司 债 非 公 开 定 向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可 转 债 次 级 债 等 银 行 间 交 易 所 市 场 债 券 及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其 它 固 定 收 益 类 短 期 投 资 工 具 ; 第 三 类 : 符 合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信 托 计 划, 基 金 证 券 和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保 险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及 上 述 资 产 的 受 益 权 等 其 它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组 合 2 各 投 资 资 产 种 类 的 投 资 比 例 资 产 种 类 第 一 类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投 资 比 例 10%-100% 10%-100% 0%-70% 若 产 品 所 配 置 的 信 托 计 划, 基 金 证 券 和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保 险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及 上 述 资 产 的 受 益 权 等 其 它 金 融 资 产 的 存 续 期 限 与 理 财 期 限 不 一 致 ( 该 等 资 产 期 限 长 于 理 财 期 限 ), 则 存 在 期 限 错 配 的 低 流 动 性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不 高 于 70% 3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间, 兴 业 银 行 将 每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公 告 理 财 投 资 对 象 与 投 资 比 例 4 特 别 提 示 : 兴 业 银 行 将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运 用 理 财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投 资 比 例 可 在 不 影 响 客 户 预 期 收 益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浮 动 因 市 场 变 化 和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资 金 大 幅 变 化 等 情 况 可 能 在 短 期 内 使 投 资 比 例 突 破 上 述 投 资 比 例 配 置 限 制, 此 时 这 种 情 况 不 视 为 违 反 投 资 比 例 的 规 定, 但 兴 业 银 行 将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进 行 调 整, 使 之 符 合 投 资 配 置 策 略 要 求 5 对 以 上 理 财 投 资 标 准 投 资 对 象 与 投 资 比 例, 兴 业 银 行 保 留 变 更 的 权 利, 如 发 生 变 更, 相 关 内 容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变 更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内 容 为 准 兴 业 银 行 将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变 更 公 告 客 户 有 权 不 接 受 变 更, 通 过 赎 回 停 止 参 加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如 客 户 选 择 继 续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则 视 同 其 认 可 兴 业 银 行 所 做 的 变 更 三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测 算 及 风 险 示 例 本 理 财 产 品 客 户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的 测 算 方 式 及 计 算 公 式 为 : 客 户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 理 财 本 金 客 户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365 客 户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 理 财 产 品 所 投 资 产 组 合 的 总 收 益 率 - 销 售 管 理 费 率 - 产 品 托 管 费 率 - 投 资 管 理 费 率 ( 若 有 ) 理 财 资 金 所 投 资 品 种, 可 能 由 于 市 场 波 动 导 致 贬 值 或 者 发 生 信 用 风 险 导 致 相 应 损 失, 使 产 品 在 赎 回 时 理 财 投 资 收 入 有 可 能 不 足 以 支 付 客 户 参 考 收 益, 甚 至 不 足 以 支 付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届 时 银 行 将 按 照 产 品 的 实 际 收 益 支 付 客 户 本 金 和 收 益 在 不 发 生 信 用 风 险 及 其 他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客 户 可 按 照 本 理 财 产 品 约 定 的 收 益 计 算 方 法 得 相 应 的 投 资 收 益 情 景 分 析 ( 注 : 以 下 案 例 仅 为 举 例 说 明 理 财 收 益 的 计 算 方 法,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本 理 财 产 品 有 投 资 风 险,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理 财 客 户 的 本 金 将 全 部 损 失 ) 情 形 1: 假 设 本 理 财 产 品 其 中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为 2014 年 6 月 6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客 户 于 2014 年 6 月 3 日 预 约 申 购 10 万 元 兴 业 银 行 于 申 购 确 认 日 ( 即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2014 年 6 月 6 日 确 认 客 户 申 购, 开 始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若 客 户 不 再 进 行 下 一 周 期 投 资, 在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2014 年 6 月 10 日 预 约 赎 回 全 额 理 财 资 金, 兴 业 银 行 于 赎 回 确 认 日 ( 即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和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2014 年 6 月 20 日 确 认 客 户 赎 回, 返 还 赎 回 理 财 本 金, 并 分 配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收 益 如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为 4.5%, 组 合 资 产 ( 扣 除 有 关 费 用 后 )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也 为 4.5%, 客 户 获 得 赎 回 本 金 与 理 财 收 益 =100000+100000*4.5%*14/365=100172.60 元 情 形 2: 假 设 本 理 财 产 品 其 中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为 2014 年 6 月 6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客 户 于 2014 年 6 月 3 日 预 约 申 购 10 万 元 并 选 择 自 动 赎 回 选 项 兴 业 银 行 于 申 购 确 认 日 ( 即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2014 年 6 月 6 日 确 认 客 户 申 购, 开 始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在 预 约 赎 回 期 内, 客 户 无 需 提 交 预 约 赎 回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将 于 赎 回 确 认 日 ( 即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和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2014 年 6 月 第 10 页
20 日 自 动 确 认 客 户 赎 回, 返 还 赎 回 理 财 本 金, 并 分 配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收 益 如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为 4.5%, 组 合 资 产 ( 扣 除 有 关 费 用 后 )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也 为 4.5%, 客 户 获 得 赎 回 本 金 与 理 财 收 益 =100000+100000*4.5%*14/365=100172.60 元 情 形 3: 假 设 本 理 财 产 品 其 中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为 2014 年 6 月 6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客 户 于 2014 年 6 月 3 日 预 约 申 购 10 万 元 期 间 客 户 未 赎 回, 如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为 4.5%,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为 4.1%, 则 客 户 于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 即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和 赎 回 确 认 日 )2014 年 6 月 20 日 获 得 该 投 资 周 期 的 理 财 收 益 =100000*4.1%*14/365=157.26 元, 本 金 继 续 进 入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的 运 作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为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7 月 4 日, 客 户 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 预 约 赎 回 部 分 理 财 本 金 5 万 元, 理 财 实 际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为 4.5%, 兴 业 银 行 将 于 赎 回 确 认 日 2014 年 7 月 4 日 划 付 部 分 赎 回 理 财 本 金 及 该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客 户 获 得 的 本 金 与 收 益 =50000+100000*4.5%*14/365=50172.60 元, 剩 余 本 金 5 万 元 继 续 进 入 再 下 一 投 资 周 期 的 运 作 情 形 4: 若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期 间, 该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标 的 出 现 风 险, 则 客 户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参 考 收 益 率, 甚 至 客 户 的 投 资 本 金 将 遭 受 损 失, 在 最 不 利 的 极 端 情 况 下, 客 户 可 能 损 失 全 部 本 金 声 明 :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参 考 收 益 仅 为 银 行 根 据 假 设 历 史 数 据 或 以 往 投 资 结 果 进 行 的 预 测, 不 代 表 客 户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亦 不 构 成 银 行 对 该 理 财 产 品 任 何 收 益 的 承 诺 客 户 所 能 获 得 的 最 终 收 益 以 兴 业 银 行 根 据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有 关 条 款 支 付 给 客 户 的 实 际 金 额 为 准 四 提 前 终 止 1. 在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若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出 现 重 大 变 更 或 者 其 它 突 发 事 件 和 因 素 引 起 金 融 市 场 情 况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以 及 参 加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客 户 理 财 资 金 被 有 权 机 关 扣 划 等 其 它 原 因, 导 致 兴 业 银 行 认 为 本 理 财 产 品 已 经 不 适 合 继 续 实 现 投 资 目 标 的, 或 理 财 产 品 规 模 低 于 1 亿 的 情 况 下,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2. 如 果 兴 业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兴 业 银 行 将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公 布 提 前 终 止 日 并 指 定 资 金 支 付 日 ( 一 般 为 提 前 终 止 日 之 后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以 内 ) 兴 业 银 行 应 将 客 户 理 财 资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 于 指 定 的 资 金 支 付 日 ( 逢 银 行 节 假 日 顺 延 ) 内 划 转 至 客 户 指 定 账 户 提 前 终 止 日 ( 含 当 日 ) 至 资 金 实 际 到 账 日 之 间, 客 户 资 金 不 计 息 五 信 息 披 露 1. 兴 业 银 行 将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等 信 息 渠 道 发 布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产 品 成 立 产 品 终 止 投 资 周 期 投 资 对 象 和 比 例 收 益 率 情 况 等 信 息 该 等 披 露, 视 为 银 行 已 向 客 户 完 全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客 户 承 诺 将 及 时 接 收 浏 览 和 阅 读 该 等 信 息 如 客 户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运 作 状 况 有 任 何 疑 问, 可 到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致 电 95561 进 行 咨 询 2. 兴 业 银 行 将 在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预 约 申 购 期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公 告, 公 告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投 资 周 期 的 预 约 申 购 期 申 购 确 认 日 预 约 赎 回 期 赎 回 确 认 日 (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投 资 周 期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理 财 参 考 年 化 净 收 益 率 销 售 管 理 费 年 化 费 率 等 3. 兴 业 银 行 对 预 约 申 购 期 申 购 确 认 日 预 约 赎 回 期 赎 回 确 认 日 ( 投 资 周 期 终 止 日 )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日 投 资 周 期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等 保 留 变 更 的 权 利, 如 发 生 变 更, 调 整 后 的 要 素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变 更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日 期 为 准 兴 业 银 行 将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变 更 公 告 4. 兴 业 银 行 将 在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公 告 理 财 投 资 对 象 与 投 资 比 例 兴 业 银 行 对 理 财 投 资 对 象 与 投 资 比 例 保 留 变 更 的 权 利, 如 发 生 变 更, 理 财 投 资 对 象 与 投 资 比 例 以 兴 业 银 行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的 变 更 公 告 中 所 载 明 的 理 财 投 资 对 象 与 投 资 比 例 为 准 兴 业 银 行 将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其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发 布 变 更 公 告 5. 如 果 兴 业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兴 业 银 行 将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进 行 公 告 6.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或 是 出 于 维 护 本 理 财 产 品 正 常 运 营 的 需 要, 在 不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单 方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和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并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或 相 关 营 业 网 点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第 11 页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尊 敬 的 客 户 : 本 理 财 产 品 系 与 银 行 存 款 性 质 不 同 的 金 融 产 品, 具 有 一 定 投 资 风 险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下, 客 户 委 托 兴 业 银 行 运 用 理 财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但 兴 业 银 行 并 不 保 证 理 财 本 金 的 安 全 及 理 财 收 益 在 您 选 择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内 容 : 一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产 品 说 明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认 购 申 请 书 申 购 申 请 书 和 赎 回 申 请 书 是 产 品 协 议 书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确 保 自 己 完 全 理 解 该 项 投 资 的 性 质 和 面 临 的 风 险, 详 细 了 解 和 审 慎 评 估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资 金 投 资 方 向 风 险 类 型 等 情 况, 在 慎 重 考 虑 后 自 行 决 定 购 买 与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管 理 需 求 匹 配 的 理 财 产 品 二 本 理 财 产 品 类 型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产 品 存 续 期 3 年, 兴 业 银 行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为 低 风 险 级 别, 适 合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为 保 守 型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和 进 取 型 客 户 购 买, 产 品 要 素 详 见 产 品 说 明 书 三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对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内 容 的 要 求, 本 理 财 产 品 是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产 品, 兴 业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理 财 本 金 和 收 益 不 提 供 保 证 承 诺, 在 发 生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 可 能 但 不 一 定 发 生 ), 客 户 可 能 无 法 取 得 理 财 收 益, 并 可 能 面 临 损 失 理 财 本 金 的 风 险 您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客 户 投 资 本 理 财 产 品 可 能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1. 信 用 风 险 :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投 资 于 相 关 金 融 工 具 或 资 产, 如 果 相 关 投 资 的 债 务 人 交 易 对 手 等 发 生 违 约,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等, 客 户 将 面 临 投 资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损 失 的 风 险 2. 利 率 风 险 :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如 果 市 场 利 率 发 生 变 化, 并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所 投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大 幅 下 跌, 则 可 能 造 成 客 户 本 金 及 收 益 遭 受 损 失 ; 如 果 物 价 指 数 上 升, 理 财 产 品 的 收 益 率 低 于 通 货 膨 胀 率, 造 成 客 户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率 为 负 的 风 险 3.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在 投 资 周 期 内 封 闭 运 作, 投 资 者 不 能 赎 回, 带 来 流 动 性 风 险 在 产 品 投 资 周 期 内 如 果 客 户 有 流 动 性 需 求, 客 户 不 能 够 使 用 理 财 产 品 的 资 金, 也 因 此 丧 失 了 投 资 其 它 更 高 收 益 的 理 财 产 品 或 资 本 市 场 产 品 的 机 会 理 财 产 品 配 置 的 组 合 资 产 平 均 余 期 晚 于 本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时,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后, 组 合 中 的 未 到 期 资 产 将 按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变 现, 实 现 对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本 息 兑 付 4. 法 律 与 政 策 风 险 : 国 家 监 管 政 策 货 币 政 策 财 政 税 收 政 策 产 业 政 策 宏 观 政 策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调 整 与 变 化 将 会 影 响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设 立 投 资 及 管 理 等 的 正 常 运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和 收 益 发 生 损 失 5. 延 期 支 付 风 险 : 指 因 市 场 内 部 和 外 部 的 原 因 导 致 理 财 基 础 资 产 不 能 及 时 变 现 而 造 成 理 财 产 品 不 能 按 时 兑 付, 理 财 期 限 将 相 应 延 长, 从 而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部 分 本 金 及 收 益 的 延 期 支 付 6. 早 偿 风 险 : 如 遇 国 家 金 融 政 策 重 大 调 整 影 响 产 品 正 常 运 作 时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资 产 等 不 能 成 立 或 者 提 前 终 止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要 求 或 发 生 其 他 兴 业 银 行 认 为 需 要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等 情 况,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部 分 或 全 部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客 户 可 能 无 法 实 现 期 初 预 期 的 全 部 收 益, 并 将 面 临 再 投 资 机 会 风 险 7.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兴 业 银 行 按 照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发 布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与 公 告 客 户 应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主 动 及 时 登 陆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www.cib.com.cn) 或 相 关 营 业 网 点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如 果 客 户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客 户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产 品 信 息,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如 客 户 预 留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但 未 及 时 告 知 兴 业 银 行 的, 致 使 在 需 要 联 系 客 户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并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客 户 的 投 资 决 策,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8. 不 可 抗 力 及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 因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重 大 政 治 事 件 等 不 可 抗 力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的 意 外 事 件 可 能 致 使 理 财 产 品 面 临 损 失 的 任 何 风 险 9. 管 理 人 风 险 :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或 理 财 投 资 资 产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受 经 验 技 能 等 因 素 的 限 制, 或 者 上 述 主 体 处 理 事 务 不 当 等, 可 能 导 致 客 户 收 益 遭 受 损 失 四 最 不 利 投 资 情 形 下 的 投 资 结 果 示 例 : 若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期 间, 该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标 的 出 现 风 险, 则 客 户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约 定 的 参 考 收 益 率, 甚 至 客 户 的 投 资 本 金 将 遭 受 损 失, 在 最 不 利 的 极 端 情 况 下, 客 户 可 能 损 失 全 部 本 金 理 财 产 品 每 个 投 资 周 期 运 作 结 束 时, 若 该 款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标 的 发 生 市 场 风 险, 则 客 户 所 获 实 际 投 资 收 益 将 低 于 客 户 参 考 期 末 第 12 页
收 益, 最 小 收 益 水 平 为 0, 具 体 金 额 为 :100,000 0% 168/365=0( 元 ), 假 定 理 财 产 品 本 投 资 周 期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天 数 为 168 天 理 财 产 品 运 作 期 间, 若 投 资 标 的 发 生 信 用 风 险, 则 客 户 的 投 资 本 金 将 遭 受 损 失, 在 最 不 利 的 极 端 情 况 下, 客 户 可 能 损 失 全 部 本 金 五 兴 业 银 行 零 售 理 财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问 卷 用 于 评 估 客 户 对 金 融 工 具 及 投 资 目 标 的 相 关 风 险 的 态 度 客 户 可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确 定 所 属 客 户 类 型, 购 买 适 合 的 理 财 产 品 如 影 响 您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请 及 时 完 成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风 险 揭 示 方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 人 已 仔 细 阅 读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己 完 全 理 解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的 性 质 和 面 临 的 风 险, 本 人 确 认 兴 业 银 行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对 于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中 限 制 本 人 权 利 增 加 本 人 义 务 以 及 有 关 免 除 限 制 兴 业 银 行 责 任 或 兴 业 银 行 单 方 面 拥 有 某 些 权 利 的 条 款 已 向 本 人 予 以 说 明, 本 人 完 全 理 解 并 自 愿 接 受 客 户 确 认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 由 客 户 填 写 ): 安 逸 型 保 守 型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客 户 需 抄 录 的 内 容 : 本 人 已 经 阅 读 风 险 揭 示, 愿 意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请 客 户 在 此 抄 录 : 客 户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 13 页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尊 敬 的 客 户 : 感 谢 您 购 买 兴 业 银 行 ( 我 行 ) 理 财 产 品,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行 使 您 在 本 业 务 项 下 的 权 益 一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流 程 1. 开 立 或 持 有 兴 业 银 行 账 户, 该 账 户 用 于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理 财 资 金 划 转 及 兑 付, 您 应 确 保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期 间 所 指 定 账 户 不 做 销 户 2. 接 受 并 完 成 我 行 对 您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并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选 择 适 合 的 产 品 3. 请 仔 细 阅 读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 如 有 ), 确 认 已 同 意 相 关 内 容 充 分 了 解 相 关 风 险 并 无 疑 问 和 异 议 后, 签 署 相 关 销 售 文 件, 并 办 理 购 买 手 续 4.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者 电 子 银 行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上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和 手 机 银 行 ) 均 可 办 理 理 财 产 品 的 购 买 手 续, 但 是 对 于 具 体 理 财 产 品, 我 行 将 根 据 产 品 风 险 等 级 和 市 场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发 售 渠 道 二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您 首 次 购 买 我 行 理 财 产 品 前, 需 要 在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进 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填 写 兴 业 银 行 零 售 理 财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问 卷, 我 行 理 财 销 售 管 理 系 统 会 记 录 客 户 身 份 信 息 及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信 息 该 评 估 结 果 有 效 期 一 年, 并 将 作 为 评 价 您 是 否 适 合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重 要 因 素 您 可 以 通 过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网 上 银 行 进 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持 续 评 估 若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您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情 况, 请 您 通 过 柜 面 或 网 上 银 行 主 动 重 新 评 估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我 行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从 低 到 高 包 括 安 逸 型 保 守 型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和 进 取 型 等 六 个 等 级,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越 高 适 合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越 高, 适 合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类 型 越 丰 富,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风 险 评 级 类 型 与 适 合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的 对 应 关 系 为 : 客 户 类 型 风 险 特 征 描 述 适 合 的 产 品 安 逸 型 适 合 投 资 于 理 财 本 金 没 有 风 险, 实 现 理 财 投 资 收 益 的 可 能 性 极 高 的 投 资 工 具 基 本 无 风 险 产 品 保 守 型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低 风 险 级 别 的 客 户 适 合 投 资 于 理 财 本 金 没 有 风 险 或 者 遭 受 损 失 可 能 性 极 低, 但 理 财 收 益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的 投 资 工 具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较 低 风 险 级 别 的 客 户 适 合 投 资 于 理 财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较 低, 但 理 财 收 益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的 投 资 工 具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中 等 风 险 基 本 的 客 户 适 合 投 资 于 理 财 本 金 的 安 全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且 理 财 收 益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的 投 资 工 具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较 高 风 险 类 型 的 客 户 适 合 投 资 于 理 财 本 金 和 收 益 都 面 临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的 投 资 工 具 属 于 可 以 承 受 高 风 险 类 型 的 客 户 适 合 投 资 于 理 财 本 金 和 收 益 都 面 临 极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的 投 资 工 具 低 基 本 无 风 险 产 品 较 低 低 基 本 无 风 险 产 品 中 等 较 低 低 基 本 无 风 险 产 品 较 高 中 等 较 低 低 基 本 无 风 险 产 品 包 括 高 风 险 级 别 在 内 的 所 有 产 品 三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将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兴 业 银 行 网 站 (www.cib.com.cn) 等 渠 道 进 行, 具 体 方 式 渠 道 及 频 率 以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信 息 披 露 约 定 为 准 四 您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有 任 何 意 见 或 异 议, 可 反 馈 至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也 可 致 电 我 行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61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14 页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赎 回 申 请 书 赎 回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编 号 :( 业 务 受 理 编 号 ) 产 品 名 称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 D) 第 款 产 品 编 码 客 户 名 称 ( 甲 方 ) 证 件 类 型 联 系 电 话 证 件 号 码 地 址 理 财 卡 结 算 账 户 或 存 折 结 算 账 户 预 约 赎 回 期 预 约 赎 回 日 期 产 品 协 议 书 编 号 开 放 时 间 为 每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理 财 收 益 起 始 日 起 0:00 至 相 应 的 赎 回 确 认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15: 15 赎 回 确 认 日 赎 回 金 额 小 写 :, 大 写 : 元 整 客 户 填 写 栏 我 方 已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及 其 附 件 ) 关 于 赎 回 理 财 资 金 的 有 关 内 容, 知 悉 本 申 请 书 与 上 述 理 财 协 议 及 产 品 说 明 书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我 方 同 意 接 受 上 述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及 其 附 件 中 关 于 赎 回 理 财 产 品 的 资 金 划 付 安 排 收 益 和 费 率 等 条 款 现 向 兴 业 银 行 申 请 赎 回 产 品 编 码 为 的 理 财 产 品, 请 贵 行 受 理 申 请, 并 将 赎 回 的 理 财 资 金 在 扣 减 相 应 费 用 后 返 还 至 相 应 账 户 客 户 签 章 : 年 月 日 银 行 栏 经 办 : 复 核 : 业 务 公 章 : ( 备 注 : 本 申 请 书 为 兴 业 银 行 天 天 万 利 宝 开 放 式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及 其 附 件 ) 不 可 分 割 之 部 分, 仅 仅 适 用 于 已 签 署 理 财 协 议 的 客 户 本 申 请 书 一 式 叁 联, 前 两 联 由 银 行 留 存, 第 三 联 由 甲 方 保 管 )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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