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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公 告 书 证 券 简 称 : 14 来 工 投 证 券 代 码 :127042 上 市 时 间 :2015 年 1 月 12 日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推 荐 人 :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市 推 荐 人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一 月

第 一 节 绪 言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该 上 市 公 告 书, 保 证 其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留,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个 别 的 和 连 带 的 责 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对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的 核 准, 不 表 明 对 该 债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因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等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购 买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经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截 至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8.83 亿 元 2011-2013 年, 发 行 人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56 亿 元 2.90 亿 元 和 2.78 亿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为 5.41 亿 元, 超 过 本 期 债 券 1 年 应 付 利 息 的 1.5 倍 发 行 人 在 上 市 前 的 财 务 指 标 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第 二 节 发 行 人 简 介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陆 亿 叁 仟 捌 佰 柒 拾 万 圆 整 法 定 代 表 人 : 韦 国 高 1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住 所 : 来 宾 市 政 和 路 北 82 号 经 营 范 围 :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 土 地 开 发 经 营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房 屋 租 赁 ; 物 业 管 理 ; 市 政 工 程 ; 经 授 权 的 国 有 资 产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 矿 产 品 ( 国 家 禁 止 经 营 和 实 施 许 可 证 管 理 的 矿 产 品 除 外 ) 销 售 ( 凡 涉 及 许 可 证 的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经 营 )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系 经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07 年 10 月 18 日 下 发 的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组 建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通 知 ( 来 政 发 2007 65 号 ) 文 件 批 准 设 立, 由 来 宾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 出 资 设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作 为 来 宾 市 重 要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及 投 融 资 主 体, 主 要 承 担 着 运 营 市 属 国 有 资 产 促 进 区 域 产 业 升 级 和 结 构 调 整 推 动 来 宾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工 业 投 资 的 重 任, 目 前 主 要 负 责 来 宾 市 和 市 属 工 业 园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融 资 建 设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以 及 相 关 工 业 厂 房 的 开 发 和 租 赁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4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1 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中 兴 财 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06.64 亿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27.81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78.83 亿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26.08%;201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46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2.78 亿 元, 净 利 润 2.77 亿 元, 归 2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78 亿 元 二 历 史 沿 革 发 行 人 系 经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07 年 10 月 18 日 下 发 的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组 建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通 知 ( 来 政 发 2007 65 号 ) 文 件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初 始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代 来 宾 市 政 府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为 公 司 唯 一 股 东, 于 2007 年 10 月 30 日 出 资 500 万 元 广 西 正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广 正 师 验 字 (2007) 第 114 号 验 资 报 告 第 一 次 增 资 根 据 公 司 2008 年 11 月 10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批 复 ( 来 国 资 复 2009 3 号 ), 公 司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分 别 于 2008 年 11 月 19 日 2008 年 12 月 22 日 2008 年 12 月 23 日 和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出 资 5,000 万 元 7,000 万 元 8,000 万 元 和 1,650 万 元, 合 计 缴 纳 出 资 21,650 万 元, 广 西 嘉 诚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于 2008 年 11 月 24 日 和 2009 年 2 月 3 日 就 该 出 资 出 具 了 嘉 诚 达 会 师 验 字 (2008) 第 684 号 和 嘉 诚 达 会 师 验 字 (2009) 第 056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22,150 万 元 3

第 二 次 增 资 根 据 公 司 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09 年 4 月 15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函, 公 司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出 资 3,000 万 元, 广 西 嘉 诚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3 月 10 日 就 该 出 资 出 具 了 嘉 诚 达 会 师 验 字 (2009) 第 154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25,150 万 元 第 三 次 增 资 根 据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来 国 资 复 2009 23 号 ), 公 司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出 资 8,420 万 元, 广 西 嘉 诚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7 月 8 日 就 该 出 资 出 具 了 嘉 诚 达 会 师 验 字 (2009) 第 410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3,570 万 元 第 四 次 增 资 根 据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 出 具 的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市 工 业 投 资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来 政 函 2010 141 号 )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函 ( 来 国 资 函 4

2010 1 号 ), 公 司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出 资 27,000 万 元, 广 西 桂 鑫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6 月 22 日 就 该 出 资 出 具 了 桂 鑫 诚 验 字 [2010] 第 23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60,570 万 元 第 五 次 增 资 根 据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于 2011 年 5 月 9 日 出 具 的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同 意 市 工 业 投 资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批 复 ( 来 国 资 复 2011 13 号 ), 公 司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分 别 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 2010 年 11 月 29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24 日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出 资 200 万 元 1,600 万 元 和 1,500 万 元, 中 众 益 ( 广 西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 就 该 出 资 出 具 了 中 众 益 验 (2011) 第 1025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63,870 万 元 截 止 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63,87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100% 三 股 东 情 况 发 行 人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出 资 人 为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出 资 比 例 为 100.00%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成 立 于 2004 年 6 月, 同 年 9 月 挂 牌 开 展 工 作 2005 年 7 月 10 月,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下 文 明 确 由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监 管 11 家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开 5

发 性 事 业 单 位 及 国 有 参 股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产 第 三 节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4 年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4 来 宾 工 投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0 亿 元 四 债 券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为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并 附 本 金 提 前 偿 付 条 款,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7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分 别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的 20% 20% 20% 20% 2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五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形 式, 债 券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5.97%( 本 期 债 券 利 率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确 定,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1.12% 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4.85%,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六 发 行 价 格 : 本 期 债 券 的 面 值 为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人 民 币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人 民 币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七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为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6

投 资 者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八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协 议 发 行 九 发 行 对 象 : 在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十 发 行 期 限 :5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 日 十 一 簿 记 建 档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建 档 日 为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十 二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日, 即 2014 年 11 月 26 日 十 三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11 月 26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四 计 息 期 限 : 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 起 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止 十 五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7

日 终 在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所 应 获 利 息 进 行 支 付 第 3 至 第 7 个 计 息 年 度 利 息 随 当 年 度 应 偿 还 的 本 金 一 起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兑 付 款 项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十 六 付 息 日 :2015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11 月 26 日 为 上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七 兑 付 日 :2017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11 月 26 日 分 别 按 照 发 行 总 额 20% 的 比 例 偿 还 本 金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八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十 九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二 十 承 销 团 成 员 : 联 合 主 承 销 商 为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销 商 为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十 一 监 管 银 行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分 行 二 十 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十 三 信 用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二 十 四 信 用 级 别 : 经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 二 十 五 流 动 性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8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二 十 六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金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第 四 节 债 券 上 市 与 托 管 基 本 情 况 一 本 期 债 券 上 市 基 本 情 况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本 期 债 券 将 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 起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债 券 简 称 14 来 工 投, 证 券 代 码 为 127042 根 据 债 项 评 级 对 应 主 体 评 级 基 础 上 的 孰 低 原 则, 发 行 人 主 体 评 级 为 AA 二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提 供 的 债 券 托 管 证 明, 本 期 债 券 5.40 亿 元 托 管 在 该 机 构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情 况 中 兴 财 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中 兴 财 光 华 审 会 字 (2014) 第 07029 号 ) 本 公 告 书 中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数 据 摘 自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在 阅 读 下 面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信 息 时, 应 当 参 阅 发 行 人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9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 一 )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指 标 表 5-1: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1,066,370.00 625,034.83 481,849.33 流 动 资 产 135,544.40 114,353.77 103,913.05 负 债 合 计 278,109.36 228,013.70 166,954.36 流 动 负 债 107,312.52 30,933.02 25,360.4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88,260.64 397,021.13 314,894.9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788,209.27 396,960.94 314,894.9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66,370.00 625,034.83 481,849.33 表 5-2: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4,616.60 16,862.72 16,456.47 营 业 成 本 1,246.99 330.20 100.38 营 业 利 润 17,865.90 24,979.12 127,185.23 利 润 总 额 27,847.26 32,094.56 134,015.23 净 利 润 27,743.38 29,018.25 105,624.7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7,752.20 29,031.56 105,624.77 表 5-3: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4,519.59 48,908.71 55,569.3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5,805.04-85,344.29-73,238.0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743.33 31,776.23-10,052.6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15,542.12-4,659.35-27,721.43 10

增 加 额 表 5-4: 发 行 人 2011-2013 年 度 有 关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次 ) 1.26 3.70 4.10 速 动 比 率 ( 次 ) 1.26 3.69 4.10 资 产 负 债 率 (%) 26.08 36.48 34.6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85 1.03 1.0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11.10 10.00 28.1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03 0.03 0.0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4.68 8.15 33.54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3.28 5.24 21.92 注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5 存 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6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总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7 营 业 利 润 率 = 营 业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8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净 资 产 9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总 资 产 10 2011 年 的 平 均 资 产 数 额 以 期 末 数 计 算 二 发 行 人 财 务 分 析 ( 一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表 5-5: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资 产 负 债 指 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 (%) (%) 货 币 资 金 35,356.85 3.32 50,898.97 8.14 55,558.31 11.53 应 收 账 款 347.36 0.03 16,931.79 2.71 15,947.29 3.31 预 付 款 项 38,399.69 3.60 2,183.09 0.35 3,001.07 0.62 11

其 他 应 收 款 61,278.22 5.75 44,277.45 7.08 29,402.81 6.10 存 货 162.29 0.02 62.48 0.01 3.57 0.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35,544.40 12.71 114,353.77 18.30 103,913.05 21.5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000.00 0.94 10,000.00 1.60 117.89 0.0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347,896.29 32.62 347,483.07 55.59 273,705.02 56.80 固 定 资 产 10,199.52 0.96 10,761.78 1.72 155.15 0.03 在 建 工 程 183,869.99 17.24 126,965.36 20.31 96,483.99 20.02 无 形 资 产 378,503.16 35.49 15,020.94 2.40 7,474.22 1.5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56.64 0.03 449.92 0.07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30,825.60 87.29 510,681.06 81.70 377,936.27 78.43 资 产 总 计 1,066,370.00 100.00 625,034.83 100.00 481,849.33 100.00 短 期 借 款 300.00 0.11 500.00 0.22 - - 应 付 账 款 184.69 0.07 117.13 0.05 3,414.00 2.04 预 收 款 项 59.48 0.02 12.15 0.01 13.36 0.0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62.06 0.09 232.39 0.10 167.31 0.10 应 交 税 费 4,426.10 1.59 3,080.71 1.35 4,565.32 2.73 其 他 应 付 款 52,100.20 18.73 26,990.64 11.84 17,200.44 10.3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49,980.00 17.97 -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07,312.52 38.59 30,933.02 13.57 25,360.43 15.19 长 期 借 款 117,687.00 42.32 141,931.00 62.25 100,313.00 60.08 长 期 应 付 款 8,156.47 2.93 10,168.29 4.46 - - 专 项 应 付 款 492.95 0.18 624.28 0.27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44,460.41 15.99 44,357.11 19.45 41,280.93 24.73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70,796.83 61.41 197,080.68 86.43 141,593.93 84.81 负 债 合 计 278,109.36 100.00 228,013.70 100.00 166,954.36 100.0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88,260.64 397,021.13 314,894.97 2011-2013 年 发 行 人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各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481,849.33 万 元 625,034.83 万 元 和 1,066,370.00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48.76%,2013 年 底 的 总 资 产 规 模 较 2012 年 底 增 长 70.61%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大 幅 增 长 的 原 因 主 要 为 : (1) 为 增 强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和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发 行 人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加 大 了 对 发 行 人 的 支 持 力 度,2013 年, 经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12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向 发 行 人 注 入 优 质 土 地 资 产 3,929.07 亩, 经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联 评 报 字 [2014] 第 20 号 的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价 值 为 363,482.50 万 元 ( 注 入 的 土 地 资 产 明 细 情 况 见 于 下 述 无 形 资 产 部 分 );(2) 随 着 来 宾 市 和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步 伐 的 加 快, 公 司 作 为 来 宾 市 和 工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要 主 体, 所 承 担 的 各 类 市 政 建 设 项 目 增 多,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金 额 增 长 较 快 发 行 人 无 2010 年 6 月 后 新 注 入 公 司 的 公 立 学 校 公 立 医 院 公 园 事 业 单 位 资 产 等 公 益 性 资 产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21.57% 18.30% 和 12.71% 2013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中 主 要 由 货 币 资 金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构 成 2013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35,356.85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3.32%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由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构 成,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比 (%) 现 金 1,273,856.19 0.36 银 行 存 款 352,294,627.31 99.64 合 计 353,568,483.50 100.00 2013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38,399.69 万 元, 较 2012 年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为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购 买 土 地 资 产 导 致 预 付 现 金 支 出 增 加 公 司 2013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明 细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名 称 性 质 或 内 容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 来 宾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预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358,616,977.00 1 年 以 内 93.39 广 东 电 白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工 程 款 8,731,125.86 1 年 以 内 2.2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第 六 地 质 队 勘 察 费 3,000,000.00 1 至 2 年 0.78 广 西 美 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工 程 款 3,000,000.00 1 年 以 内 0.78 13

中 铁 二 十 五 局 集 团 第 四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工 程 款 1,196,563.00 1 年 以 内 0.31 合 计 - 374,544,665.86-97.53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347.36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大 幅 度 减 少,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在 2013 年 收 回 了 来 宾 市 财 政 局 的 大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明 细 如 下 : 金 额 (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对 象 名 称 账 龄 欠 款 原 因 (%) 来 宾 市 财 政 局 3,460,459.54 1 年 以 内 代 交 租 金 欠 款 99.62 合 计 3,460,459.54 99.62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99.62% 为 应 收 来 宾 市 财 政 局 的 款 项, 安 全 性 较 高, 不 存 在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因 此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年 末 余 额 为 61,278.22 万 元, 较 2012 年 年 末 余 额 44,277.45 万 元 增 加 了 38.40%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主 要 为 公 司 代 政 府 垫 付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款 项 以 及 与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发 生 的 往 来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明 细 如 下 : 对 象 名 称 欠 款 金 额 ( 元 )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179,149,338.23 1 年 以 内 29.24 来 宾 市 财 政 局 356,159,736.66 1 至 2 年 往 来 款 58.12 来 宾 市 国 土 资 源 市 场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来 宾 市 工 业 区 迁 江 华 侨 工 业 园 管 理 办 公 室 来 宾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来 宾 市 工 业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9,261,257.58 2 至 3 年 4.78 31,839,600.00 1 年 以 内 往 来 款 5.20 6,704,223.00 1 年 以 内 往 来 款 1.09 2,212,276.00 2 至 3 年 往 来 款 0.36 1,247,000.00 3 年 以 上 0.20 1,779,560.00 3 年 以 上 往 来 款 0.29 214,413.00 1 年 以 内 0.03 14

合 计 608,567,404.47 - - 99.31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99.31% 为 应 收 来 宾 市 政 府 部 门 的 款 项, 安 全 性 较 高, 不 存 在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因 此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对 来 宾 市 政 府 部 门 应 收 款 (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 总 额 为 61,202.79 万 元, 根 据 广 西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政 府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的 报 告 ( 来 政 报 2014 14 号 ),2014 年 和 2015 年 来 宾 市 政 府 将 分 别 安 排 资 金 偿 还 上 述 公 司 对 来 宾 市 政 府 部 门 的 应 收 款, 所 涉 及 的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为 国 有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合 计 不 低 于 61,970.15 万 元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78.43% 81.70% 和 87.29%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主 要 系 公 司 对 外 出 租 的 河 南 工 业 园 区 的 标 准 厂 房 和 综 合 楼,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以 评 估 值 入 账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273,705.02 万 元 347,483.07 万 元 和 347,896.29 万 元 ;2012 年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产 余 额 较 2011 年 增 加 73,778.05 万 元, 系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完 工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核 算 以 及 新 增 工 业 厂 房 用 地 所 致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余 额 较 2012 年 增 加 413.22 万 元, 系 市 场 价 值 正 常 变 化 所 致 2013 年 末,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主 要 明 细 如 下 : 1 房 屋 建 筑 物 序 号 权 证 编 号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账 面 净 值 ( 元 ) 公 允 价 值 ( 元 ) 1 4504400050376 号 钢 混 6605.28 18,190,900.00 18,157,900.00 1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4504400050377 号 钢 混 13147.24 35,831,400.00 36,231,800.00 4504400050378 号 钢 混 6605.28 18,190,900.00 18,157,900.00 4504400050379 号 钢 混 6596.64 18,246,300.00 18,101,200.00 4504400050380 号 钢 混 6605.28 18,270,200.00 18,124,900.00 4504400050381 号 钢 混 4627.91 10,985,300.00 11,100,500.00 4504400050383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4504400050384 号 钢 混 6605.28 18,270,200.00 18,124,900.00 4504400050385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4504400050386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4504400050387 号 钢 混 6605.28 17,605,900.00 17,735,000.00 4504400050388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4504400050389 号 钢 混 4436.64 12,219,300.00 12,195,300.00 4504400050390 号 钢 混 9402.95 23,272,700.00 23,535,700.00 4504400050391 号 钢 混 13147.24 36,359,500.00 36,077,500.00 4504400050392 号 钢 混 13121.46 36,294,000.00 36,005,300.00 4504400050393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4504400050394 号 钢 混 6605.28 18,270,200.00 18,124,900.00 4504400050395 号 钢 混 4627.91 10,985,300.00 11,100,500.00 4504400050396 号 钢 混 4627.91 10,985,300.00 11,100,500.00 4504400050397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钢 混 13147.24 35,826,200.00 36,233,800.00 4504400050398 号 23 钢 混 6596.64 18,246,300.00 18,101,200.00 16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04400050399 4504400050400 号 4504400050401 号 4504400050402 号 4504400050403 号 4504400050404 号 4504400050405 号 4504400050406 号 4504400050407 号 4504400050408 号 4504400050409 号 4504400050410 号 4504400050411 号 4504400050412 号 4504400050413 号 4504400050414 号 4504400050415 号 4504400050416 号 4504400050417 号 4504400050418 号 4504400050419 号 4504400050420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钢 混 6596.64 18,246,300.00 18,101,200.00 钢 混 4627.91 10,985,300.00 11,100,500.00 钢 混 8773.92 23,908,900.00 24,180,900.00 钢 混 6605.28 18,270,200.00 18,124,900.00 钢 混 13121.46 36,294,000.00 36,005,300.00 钢 混 4436.64 12,219,300.00 12,195,300.00 钢 混 13147.24 36,359,500.00 36,077,500.00 钢 混 8773.92 23,908,900.00 24,180,900.00 钢 混 6605.28 18,190,900.00 18,157,900.00 钢 混 4436.64 12,219,300.00 12,195,300.00 钢 混 6605.28 18,175,300.00 18,203,200.00 钢 混 6605.28 18,175,300.00 18,203,200.00 钢 混 4627.91 10,985,300.00 11,100,500.00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钢 混 13147.24 36,359,500.00 36,077,500.00 钢 混 6605.28 17,999,400.00 18,204,200.00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17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4504400050421 号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4504400050422 钢 混 3192.09 7,855,200.00 7,943,100.00 4504400050423 号 钢 混 6605.28 18,270,200.00 18,124,900.00 4504400050424 钢 混 4436.64 12,219,300.00 12,195,300.00 4504400050425 号 钢 混 4436.64 12,271,700.00 12,174,100.00 4504400050426 号 钢 混 6605.28 18,270,200.00 18,124,900.00 4504400050427 号 钢 混 6641.32 18,290,200.00 18,257,000.00 4504400050428 号 钢 混 4436.64 12,271,700.00 12,174,100.00 4504400050429 号 钢 混 6605.28 18,270,200.00 18,124,900.00 4504400050457 号 钢 混 6596.64 18,246,300.00 18,101,200.00 4504400053229 号 钢 混 5936.87 16,658,900.00 16,658,900.00 4504400053230 号 钢 混 5936.87 16,658,900.00 16,658,900.00 4504400053231 号 钢 混 13252.51 37,186,500.00 37,186,500.00 4504400053232 号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4504400053233 号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4504400053234 号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4504400053235 号 钢 混 5936.87 16,658,900.00 16,658,900.00 4504400053236 号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4504400053237 号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4504400053238 号 钢 混 13226.59 37,113,800.00 37,113,800.00 钢 混 5936.87 16,658,900.00 16,658,900.00 4504400053239 号 66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18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4504400053240 号 4504400053241 号 4504400053242 号 4504400053243 号 4504400053244 号 4504400053245 号 4504400053246 号 4504400053247 号 4504400053248 号 4504400053249 号 4504400053250 号 4504400053251 号 4504400053252 号 来 国 用 (2012) 第 0811050490-5 号 4504400050376 号 钢 混 6502.29 16,192,100.00 16,376,900.00 钢 混 6502.29 16,192,100.00 16,376,900.00 钢 混 6502.29 16,192,100.00 16,376,900.00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钢 混 11832.2 29,369,300.00 29,702,700.00 钢 混 8836.19 24,794,300.00 24,794,300.00 钢 混 5936.87 16,658,900.00 16,658,900.00 钢 混 19781.79 55,507,700.00 55,507,700.00 钢 混 13252.51 37,186,500.00 37,186,500.00 钢 混 10206.48 22,250,100.00 22,444,000.00 钢 混 6605.28 18,190,900.00 18,157,900.00 合 计 574359.37 1,550,507,500.00 1,552,173,000.00 2 土 地 使 用 权 序 号 土 地 证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1 0808041541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2 0808041542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3 0808041543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4 0808041544 号 产 权 证 类 型 用 途 面 积 ( 平 方 米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出 让 工 业 343524.69 131,226,400.00 出 让 工 业 322140.85 123,057,800.00 出 让 工 业 204767.15 78,221,100.00 出 让 工 业 341141.41 130,316,000.00 19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545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546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627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628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629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630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631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632 号 来 国 用 (2009) 第 0808041633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69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0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1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2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3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4 号 出 让 工 业 215122.09 82,176,600.00 出 让 工 业 249427.69 95,281,400.00 出 让 工 业 238039.33 91,645,100.00 出 让 工 业 556510 214,256,400.00 出 让 工 业 562274.67 216,475,700.00 出 让 工 业 498862.67 192,062,100.00 出 让 工 业 55960.67 21,544,900.00 出 让 工 业 259529.33 99,918,800.00 出 让 工 业 295543.33 113,784,200.00 出 让 工 业 179310.78 69,034,700.00 出 让 工 业 133329.7 51,331,900.00 出 让 工 业 133296.1 51,319,000.00 出 让 工 业 157233.26 60,534,800.00 出 让 工 业 138439.07 53,299,000.00 出 让 工 业 133257.27 51,304,000.00 合 计 5,017,710.06 1,926,789,90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合 计 3,478,962,900.00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为 96,483.99 万 元 126,965.36 万 元 和 183,869.99 万 元,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均 为 来 宾 市 及 工 业 园 内 的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增 加 56,904.63 万 元, 主 要 来 源 于 河 南 工 业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凤 凰 工 业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及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迁 江 华 侨 工 业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20

工 程 及 来 宾 市 凤 凰 工 业 园 路 网 纵 横 道 路 工 程 等 项 目 公 司 2013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明 细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账 面 净 值 ( 元 ) 1 磨 东 水 厂 至 凤 凰 工 业 园 供 水 工 程 90,939,285.12 2 凤 凰 工 业 园 建 筑 及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266,721,627.76 3 凤 翔 路 工 程 15,433,251.04 4 福 凌 路 工 程 652,562.46 5 河 西 工 业 园 建 筑 工 程 391,519,426.47 6 红 星 路 工 程 5,674,754.13 7 河 南 工 业 园 建 筑 工 程 90,467,472.31 8 场 地 平 整 工 程 27,730,910.86 9 供 水 管 道 水 沟 改 造 120,181,118.41 10 临 时 供 水 排 水 工 程 2,787,178.78 11 凌 湖 路 建 筑 工 程 2,669,087.34 12 磨 东 水 厂 续 建 工 程 3,375,681.44 13 迁 江 华 侨 工 业 园 建 筑 工 程 423,435,982.27 14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建 筑 工 程 8,075,054.95 15 引 水 入 城 工 程 1,646,277.43 16 长 梅 村 和 方 村 过 渡 房 安 置 小 区 14,456,834.19 17 磨 东 水 厂 建 筑 工 程 53,931,579.81 18 磨 东 水 厂 安 装 工 程 14,018,005.84 19 磨 东 水 厂 待 摊 投 资 37,924,123.86 20 来 宾 市 凤 凰 工 业 园 路 网 纵 横 道 路 工 程 242,895,921.00 21 其 他 工 程 24,163,763.01 合 计 1,838,699,898.48 2013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为 378,503.16 万 元, 其 中 土 地 使 用 权 价 值 378,500.82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其 原 因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为 加 大 对 发 行 人 的 支 持 力 度, 向 发 行 人 注 入 了 优 质 土 地 资 产, 该 土 地 资 产 合 计 3,429.07 亩, 已 经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联 评 报 字 [2014] 第 20 号 的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价 值 合 计 363,482.50 万 元, 该 土 地 资 产 已 办 理 相 关 证 照 2013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土 地 资 产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土 地 证 号 产 权 证 类 型 用 途 面 积 ( 平 方 米 ) 账 面 净 值 ( 元 ) 2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来 国 用 (2010) 第 1308020007 号 划 拨 公 路 用 地 110332.10 35,857,900.00 来 国 用 (2010) 第 水 工 建 筑 划 拨 1308020008 号 用 地 21985.59 7,145,300.00 来 国 用 (2012) 第 公 共 设 施 划 拨 1308020017 号 用 地 62197.99 21,520,500.00 来 国 用 (2012) 第 医 卫 慈 善 划 拨 0908020120 号 用 地 4910.00 1,625,200.00 来 国 用 (2012) 第 城 镇 住 宅 划 拨 0908020121 号 用 地 95599.55 31,739,000.00 来 国 用 (2012) 第 公 共 设 施 划 拨 0908020122 号 用 地 42058.89 14,300,000.00 来 国 用 (2012) 第 公 共 设 施 划 拨 041090366 号 用 地 59838.55 19,806,600.00 来 国 用 (2012) 第 公 共 设 施 出 让 0808040456-1 号 用 地 44769.00 18,188,657.02 来 国 用 (2013) 第 0401091000 号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1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2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3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4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5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6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7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8 号 资 ( 入 股 )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97163.15 255,720,6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49876.04 242,949,1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95512.99 285,253,5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92898.38 126,527,6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208471.97 270,388,1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78179.74 231,099,1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95625.80 285,418,0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44154.65 64,421,6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92922.01 250,219,800.00 18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批 发 零 售 103086.13 150,402,700.00 22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0401091009 号 资 ( 入 股 ) 兼 容 城 镇 来 国 用 (2013) 第 0401091010 号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1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2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3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4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5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6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7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8 号 资 ( 入 股 ) 来 国 用 (2013) 第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19 号 资 ( 入 股 )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95138.25 265,778,3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80520.68 104,435,3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38769.19 202,464,2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90754.41 132,410,7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78133.89 231,039,7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20454.96 29,843,8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98291.38 289,307,1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767.16 2,406,9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8611.65 11,729,100.00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149052.697 203,009,800.00 合 计 3061076.80 3,785,008,157.02 发 行 人 负 债 结 构 中 以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主 要 是 由 于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长 期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负 债 规 模 分 别 为 25,360.43 万 元 30,933.02 万 元 和 107,312.52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5.19% 13.57% 和 38.59%;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141,593.93 万 元 197,080.68 23

万 元 和 170,796.83 万 元, 占 比 分 别 为 84.81% 86.43% 和 61.41% 2013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其 他 应 付 款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截 至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为 52,100.20 万 元, 主 要 为 发 行 人 对 广 西 来 宾 市 华 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苏 辰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的 应 付 工 程 款 以 及 与 广 西 来 宾 市 城 市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的 往 来 款 2013 年 末, 公 司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49,980.00 万 元, 为 2014 年 到 期 的 抵 押 借 款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长 期 借 款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构 成 2013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117,687.00 万 元, 主 要 为 抵 押 借 款 和 信 用 借 款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系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2013 年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余 额 为 44,460.41 万 元,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了 0.23% 截 至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分 别 为 314,894.97 万 元 397,021.13 万 元 和 788,260.64 万 元 2013 年 净 资 产 较 2012 年 增 加 了 391,239.51 万 元, 主 要 系 发 行 人 股 东 为 支 持 公 司 发 展 向 公 司 注 入 了 价 值 364,382.41 万 元 的 优 质 土 地 资 产 导 致 资 本 公 积 大 幅 增 加 ; 净 资 产 其 余 增 长 部 分 来 源 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产 生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和 盈 余 公 积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63,870.00 2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股 东 未 发 生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行 为 2013 年 末,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506,346.25 万 元,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了 363,482.50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股 东 来 宾 市 国 资 委 向 发 行 人 注 入 了 3,429.07 亩 土 地 资 产 所 致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别 为 145,082.20 万 元 171,181.04 万 元 和 196,070.4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加 额 主 要 来 源 于 当 期 净 利 润 总 体 上 看, 公 司 整 体 债 务 水 平 适 中, 财 务 结 构 较 为 稳 健,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具 有 较 强 的 抵 御 风 险 能 力 ( 二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表 5-6: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营 运 能 力 指 标 项 目 2013 年 度 / 末 2012 年 度 / 末 2011 年 度 / 末 资 产 总 额 ( 万 元 ) 1,066,370.00 625,034.83 481,849.33 应 收 账 款 ( 万 元 ) 347.36 16,931.79 15,947.29 存 货 ( 万 元 ) 162.29 62.48 3.57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4,616.60 16,862.72 16,456.47 营 业 成 本 ( 万 元 ) 1,246.99 330.20 100.38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85 1.03 1.0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11.10 10.00 28.1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03 0.03 0.03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481,849.33 万 元 625,034.83 万 元 和 1,066,370.00 万 元,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0.03 0.03 和 0.03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导 致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不 高,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分 别 为 15,947.29 万 元 16,931.79 万 元 和 347.36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1.03 25

1.03 和 2.85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升 高, 显 示 出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增 强, 款 项 回 收 速 度 加 快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分 别 为 3.57 万 元 62.48 万 元 和 162.29 万 元,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28.12 10.00 和 11.10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主 要 系 自 制 半 成 品, 金 额 相 对 较 小, 因 而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一 直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 三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表 5-7: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4,616.60 16,862.72 16,456.47 补 贴 收 入 ( 万 元 ) 10,141.61 7,116.80 6,824.40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17,865.90 24,979.12 127,185.23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27,847.26 32,094.56 134,015.23 净 利 润 ( 万 元 ) 27,743.38 29,018.25 105,624.7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27,752.20 29,031.56 105,624.77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4.68 8.15 33.54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3.28 5.24 21.92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2011-2013 年,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6,456.47 万 元,16,862.72 万 元 和 24,616.60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22.31%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业 务 和 工 业 园 内 的 标 准 厂 房 租 赁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两 项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93% 98.35% 和 95.61%, 占 比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近 两 年 积 极 开 展 多 元 化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板 块 盈 利 能 力 逐 渐 增 强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前 期 签 订 的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项 目 的 进 一 步 开 展 以 及 其 他 经 营 性 业 务 的 逐 步 拓 展,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趋 势 另 外, 公 司 已 就 本 期 债 券 募 投 项 目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与 来 宾 市 政 府 签 署 了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委 托 代 建 协 议, 除 支 付 26

代 建 投 资 额 外, 来 宾 市 政 府 还 将 按 年 分 期 支 付 代 建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费 投 资 收 益 回 报 等 回 购 款, 这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未 来 的 盈 利 能 力 此 外, 鉴 于 发 行 人 长 期 致 力 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自 来 水 生 产 污 水 处 理 等 公 共 领 域, 并 承 担 着 来 宾 市 公 用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的 重 要 任 务, 来 宾 市 政 府 每 年 给 予 发 行 人 一 定 的 财 政 补 贴 该 补 贴 收 入 是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外 的 一 个 重 要 补 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每 年 获 得 的 政 府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为 6,824.40 万 元 7,116.80 万 元 和 10,141.61 万 元, 发 行 人 作 为 来 宾 市 重 要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体, 来 宾 市 政 府 未 来 将 持 续 给 予 发 行 人 一 定 金 额 的 财 政 补 贴, 以 支 持 发 行 人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2011-2013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57,935.79 万 元,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与 补 贴 收 入 之 和 为 82,018.60 万 元,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与 补 贴 收 入 之 和 的 比 例 为 70.64% 2011-2013 年, 发 行 人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27,185.23 万 元 24,979.12 万 元 和 17,865.90 万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5,624.77 万 元 29,018.25 万 元 和 27,743.38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系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波 动 较 大 引 起 ; 扣 除 这 一 影 响 因 素 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0,453.68 万 元 19,789.70 万 元 和 27,433.47 万 元,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另 外, 以 实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6.50% 5.56% 和 4.63%,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4.24% 3.58% 和 3.24%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逐 27

渐 降 低, 系 发 行 人 在 经 营 能 力 盈 利 质 量 稳 步 提 高 的 同 时, 净 资 产 规 模 迅 速 提 升 所 致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业 务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期, 盈 利 水 平 良 好,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和 发 展 空 间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表 5-8: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项 目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125,544.40 114,353.77 103,913.05 流 动 负 债 ( 万 元 ) 107,312.52 30,933.02 25,360.43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 倍 ) 1.26 3.70 4.10 速 动 比 率 ( 倍 ) 1.26 3.69 4.10 长 期 偿 债 指 标 资 产 负 债 率 (%) 26.08 36.48 34.65 从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来 看,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4.10 3.70 和 1.26,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4.10 3.69 和 1.26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的 速 动 比 率 和 流 动 比 率 虽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但 仍 处 于 行 业 内 较 高 水 平, 说 明 公 司 短 期 内 面 临 的 偿 债 压 力 较 小, 流 动 性 较 为 充 裕, 能 够 较 好 的 应 对 短 期 债 务 风 险 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来 看,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4.65% 36.48% 和 26.08%,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同 行 业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并 有 所 下 降, 反 映 了 公 司 在 资 产 和 负 债 规 模 不 断 增 大 的 经 营 状 态 下, 较 好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资 产 和 负 债 结 构, 有 效 控 制 了 偿 债 风 险, 显 示 出 公 司 良 好 的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另 外, 截 至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14,000 万 元, 系 发 行 人 对 来 宾 市 桂 中 水 城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的 土 地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担 保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28

被 担 保 人 借 款 银 行 担 保 期 限 土 地 资 产 明 细 土 地 资 产 权 属 人 抵 押 物 价 值 ( 万 元 ) 担 保 金 额 ( 万 元 ) 担 保 余 额 ( 万 元 )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69 号 6,150.36 来 宾 市 桂 中 水 城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来 宾 市 支 行 2010 年 9 月 29 日 - 2020 年 9 月 28 日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0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1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2 号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3 号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573.21 4,572.06 5,393.10 4,748.46 20,000.00 14,000.00 来 国 用 (2010) 第 0401090274 号 ) 4,570.72 综 上, 公 司 整 体 负 债 水 平 较 低, 短 期 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均 较 强, 能 够 支 撑 各 项 债 务 的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对 本 期 债 券 也 具 有 较 强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 五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表 5-9: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量 指 标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万 元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万 元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万 元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流 入 169,770.81 241,803.67 95,120.54 流 出 115,251.22 192,894.96 39,551.22 净 额 54,519.59 48,908.71 55,569.32 流 入 3.25 10,256.00 - 流 出 85,808.29 95,600.29 73,238.06 净 额 -85,805.04-85,344.29-73,238.06 流 入 55,500.00 55,573.50 3,170.00 流 出 39,756.67 23,797.27 13,222.69 净 额 15,743.33 31,776.23-10,052.6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万 元 ) -15,542.12-4,659.35-27,721.43 发 行 人 担 负 着 来 宾 市 及 迁 江 河 南 和 凤 凰 三 大 工 业 园 内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任 务, 这 些 任 务 需 要 发 行 人 在 建 设 周 期 中 投 入 较 大 规 模 的 资 金, 因 此, 发 行 人 各 会 计 年 度 经 营 现 金 流 出 一 直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同 时 29

发 行 人 承 担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陆 续 竣 工 完 成, 收 回 了 部 分 项 目 回 购 款, 经 营 现 金 流 入 也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2011 年 至 2013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55,569.32 万 元 48,908.71 万 元 和 54,519.59 万 元, 净 现 金 流 量 数 值 较 大 且 保 持 稳 定, 这 表 明 发 行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自 身 经 营 业 务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了 可 靠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可 以 较 好 地 保 证 公 司 到 期 债 务 的 偿 还 和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的 开 展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3,238.06 万 元 -85,344.29 万 元 和 -85,805.04 万 元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呈 现 净 流 出 状 态, 主 要 因 为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逐 步 扩 大 对 外 投 资 力 度, 项 目 投 资 增 多,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以 及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流 出 增 多 所 致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分 别 为 -10,052.69 万 元 31,776.23 万 元 和 15,843.33 万 元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由 负 转 正, 主 要 是 由 于 近 年 来 公 司 加 强 了 与 多 家 金 融 机 构 的 合 作, 提 高 了 融 资 能 力, 能 够 较 好 地 获 得 外 部 资 金 支 持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经 营 效 益 较 好, 且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和 筹 资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能 够 维 持 企 业 的 正 常 运 营 及 扩 张 速 度 第 六 节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发 行 人 将 以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到 期 偿 还 创 造 基 础 条 30

件, 并 采 取 具 体 有 效 的 措 施 来 保 障 债 券 投 资 者 到 期 兑 付 本 息 的 合 法 权 益 一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债 计 划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规 模 为 10 亿 元, 债 券 期 限 为 7 年 期, 按 年 付 息, 同 时 设 置 本 金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即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第 3 至 第 7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分 别 偿 还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20% 的 本 金 本 期 债 券 设 置 的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可 分 解 发 行 人 一 次 性 大 规 模 还 款 的 压 力 此 外,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计 提 利 息, 因 而 还 本 付 息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较 少, 有 利 于 提 前 制 定 偿 付 计 划 为 充 分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发 行 人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按 时 足 额 偿 付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工 作 计 划, 包 括 设 立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确 定 专 门 部 门 与 人 员 设 计 工 作 流 程 安 排 偿 债 资 金 制 定 管 理 措 施 做 好 组 织 协 调 等, 确 保 形 成 一 套 债 券 安 全 兑 付 的 内 部 机 制 ( 一 ) 设 立 偿 债 账 户 发 行 人 在 监 管 银 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分 行 开 设 唯 一 的 偿 债 账 户, 专 项 用 于 偿 还 债 券 本 息 资 金 的 接 收 存 储 及 划 转 偿 债 资 金 只 能 以 银 行 存 款 或 银 行 协 定 存 款 的 方 式 存 放, 并 且 仅 可 用 于 按 期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利 息 到 期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及 其 利 息 和 支 付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本 期 债 券 约 定 的 其 他 资 金 31

( 二 ) 人 员 安 排 发 行 人 将 安 排 专 人 管 理 本 期 债 券 的 付 息 兑 付 工 作,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全 面 负 责 利 息 支 付 本 金 兑 付 及 相 关 事 务, 并 在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处 理 付 息 或 兑 付 后 的 有 关 事 宜 ( 三 ) 财 务 安 排 针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本 期 债 券 自 身 的 特 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特 点, 发 行 人 将 建 立 一 个 多 层 次 互 为 补 充 的 财 务 规 划, 以 提 供 充 分 可 靠 的 资 金 来 源 用 于 本 期 债 券 的 还 本 付 息,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良 好 的 经 营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是 本 期 债 券 按 时 偿 付 本 息 的 重 要 基 础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作 为 来 宾 市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等 项 目 的 投 融 资 及 运 营 主 体, 其 地 位 将 不 断 提 升,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2011-2013 年 度,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456.47 万 元 16,862.72 万 元 和 24,616.60 万 元 ;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5,624.77 万 元 29,031.56 万 元 和 27,752.20 万 元, 近 三 年 平 均 值 为 54,136.18 万 元 ; 剔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公 司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0,453.68 万 元 19,803.01 万 元 和 27,442.29 万 元, 近 三 年 平 均 值 为 22,566.33 万 元, 盈 利 状 况 良 好 来 宾 工 投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较 强 的 现 金 获 取 能 力,2011-2013 年 度, 3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分 别 实 现 95,120.54 万 元 241,803.67 万 元 和 169,770.81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55,569.32 万 元 48,908.71 万 元 和 54,519.59 万 元 未 来 随 着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的 陆 续 完 工 以 及 来 宾 市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深 入, 发 行 人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收 入 将 会 稳 步 增 长 此 外, 随 着 发 行 人 厂 房 租 赁 自 来 水 水 表 及 水 泥 制 品 等 业 务 进 一 步 深 入 开 展,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有 望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高 因 此, 来 宾 工 投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偿 付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表 13-1:2011-2013 年 度 来 宾 工 投 盈 利 及 现 金 流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4,616.60 16,862.72 16,456.47 净 利 润 27,743.38 29,018.25 105,624.77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7,752.20 29,031.56 105,624.7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172,481.25 241,803.67 95,120.5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4,519.59 48,908.71 55,569.32 ( 二 ) 募 投 项 目 的 预 期 收 益 是 本 期 债 券 按 期 偿 付 本 息 的 有 力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0 亿 元, 全 部 用 于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来 宾 市 政 府 已 与 公 司 就 该 项 目 签 署 了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委 托 代 建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由 公 司 进 行 项 目 融 资 和 建 设, 由 来 宾 市 政 府 分 期 进 行 回 购, 并 向 公 司 支 付 代 建 投 资 额 及 代 建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费 投 资 收 益 回 报 等 费 用 项 目 回 购 总 额 为 927,773.50 万 元, 包 括 代 建 投 资 额 883,593.81 万 元 及 代 建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费 投 资 收 益 回 报 44,179.69 万 元, 回 购 期 限 为 20 年, 从 2015 年 到 2034 年 以 现 金 按 年 分 期 支 付 投 资 建 设 回 购 款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33

支 付 年 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支 付 金 额 ( 万 元 ) 20,000 2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支 付 年 度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支 付 金 额 ( 万 元 )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支 付 年 度 2031 2032 2033 2034 支 付 金 额 ( 万 元 ) 50,000 50,000 50,000 37,773.50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累 计 回 购 金 额 达 240,000 万 元, 足 以 覆 盖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募 投 项 目 良 好 的 经 营 性 收 益 将 为 公 司 按 期 偿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 三 ) 发 行 人 充 足 的 可 变 现 资 产 是 本 期 债 券 按 期 偿 付 本 息 的 切 实 保 障 公 司 长 期 保 持 稳 健 的 财 务 政 策, 必 要 时 可 以 通 过 资 产 变 现 来 补 充 偿 债 资 金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未 设 抵 押 的 土 地 资 产 约 3,929.07 亩, 账 面 价 值 约 363,482.50 万 元, 土 地 资 产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土 地 证 号 用 途 使 用 权 类 型 1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0 号 资 ( 入 股 ) 2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1 号 资 ( 入 股 ) 3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2 号 资 ( 入 股 ) 4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3 号 资 ( 入 股 ) 5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4 号 资 ( 入 股 ) 6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5 号 资 ( 入 股 ) 7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国 家 作 价 出 0401091006 号 资 ( 入 股 ) 使 用 权 面 积 ( 亩 )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295.74 25,572.06 224.81 24,294.91 293.27 28,525.35 139.35 12,652.76 312.71 27,038.81 267.27 23,109.91 293.44 28,541.80 34

使 用 权 面 积 账 面 价 值 序 号 土 地 证 号 用 途 使 用 权 类 型 ( 亩 ) ( 万 元 ) 8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07 号 9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08 号 10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09 号 11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0 号 12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1 号 13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2 号 14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3 号 15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4 号 16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5 号 17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6 号 18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7 号 19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8 号 20 来 国 用 (2013) 第 批 发 零 售 兼 容 城 镇 0401091019 号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66.23 6,442.16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289.38 25,021.98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154.63 15,040.27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292.71 26,577.83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120.78 10,443.53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208.15 20,246.42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136.13 13,241.07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267.20 23,103.97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30.68 2,984.38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297.44 28,930.71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2.65 240.69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12.92 1,172.91 国 家 作 价 出 资 ( 入 股 ) 223.58 20,300.98 合 计 3,929.07 363,482.50 发 行 人 上 述 土 地 资 产 市 场 价 值 较 高, 变 现 能 力 较 强 若 预 见 本 期 债 券 付 息 或 兑 付 将 出 现 资 金 周 转 困 难 时, 可 及 时 安 排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后, 将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资 产 进 行 变 现, 用 于 保 障 本 期 债 券 的 还 本 付 息 ( 四 ) 发 行 人 优 良 的 资 信 将 为 本 期 债 券 按 期 偿 付 本 息 提 供 进 一 步 支 持 截 至 2013 年 底,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26.08% 按 本 期 发 行 10 35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测 算, 债 券 发 行 后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2.42%,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从 发 行 人 财 务 结 构 分 析, 仍 然 存 在 较 大 的 外 部 融 资 空 间 公 司 与 各 大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长 期 以 来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间 接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按 时 偿 付 银 行 贷 款 本 息, 拥 有 优 良 的 信 用 记 录 若 发 行 人 未 来 不 能 及 时 足 额 偿 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发 行 人 将 凭 借 自 身 良 好 的 资 信 状 况 及 与 金 融 机 构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通 过 间 接 融 资 筹 措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所 需 资 金 ( 五 ) 来 宾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是 本 期 债 券 按 期 偿 付 本 息 的 坚 实 保 障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作 为 来 宾 市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等 项 目 的 投 融 资 及 运 营 主 体, 在 来 宾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处 于 重 要 地 位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得 到 来 宾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2007 年 以 来, 来 宾 市 政 府 根 据 发 行 人 经 营 的 需 要, 已 向 发 行 人 进 行 了 5 次 增 资, 并 多 次 注 入 土 地 等 资 产, 强 有 力 地 支 持 了 发 行 人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此 外, 来 宾 市 政 府 每 年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财 政 补 贴,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累 计 获 得 政 府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24,082.81 万 元 未 来, 来 宾 市 政 府 将 会 继 续 给 予 发 行 人 大 力 支 持, 这 些 优 势 将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营 运 能 力 盈 利 能 力 以 及 现 金 流 获 取 能 力,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偿 还 提 供 坚 实 保 障 三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制 度 ( 一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为 维 护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发 行 人 与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

签 订 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发 行 人 聘 请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该 聘 任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将 为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最 大 利 益 行 事, 履 行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事 务, 督 促 发 行 人 按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并 按 照 规 定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出 具 债 权 代 理 事 务 报 告, 召 集 和 主 持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监 督 发 行 人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等 义 务 关 于 发 行 人 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就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相 关 事 项 达 成 的 详 细 约 定, 应 参 照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 二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为 保 护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及 职 权 的 行 使, 发 行 人 与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出 席 表 决 和 决 议 等 规 则 进 行 了 明 确 当 出 现 发 行 人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发 行 人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等 影 响 债 券 持 有 人 重 大 权 益 的 事 项 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规 定 召 集 和 主 持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有 关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详 细 规 定, 应 参 照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切 实 可 行 的 偿 债 计 划, 采 取 了 多 项 有 效 的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及 时 足 额 偿 付 提 供 了 足 够 的 保 障, 能 够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投 资 者 发 行 人 还 将 通 过 不 断 挖 掘 自 身 优 势, 抓 住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有 利 时 机, 增 加 主 营 收 入, 控 制 37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确 保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兑 付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第 七 节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安 排 说 明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及 鹏 元 资 信 跟 踪 评 级 制 度, 鹏 元 资 信 在 初 次 评 级 结 束 后, 将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对 受 评 对 象 开 展 定 期 以 及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在 跟 踪 评 级 过 程 中, 鹏 元 资 信 将 维 持 评 级 标 准 的 一 致 性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届 时, 来 宾 工 投 须 向 鹏 元 资 信 提 供 最 新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鹏 元 资 信 将 依 据 受 评 对 象 信 用 状 况 的 变 化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信 用 等 级 自 首 次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当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结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来 宾 工 投 应 及 时 告 知 鹏 元 资 信 并 提 供 评 级 所 需 相 关 资 料 鹏 元 资 信 亦 将 持 续 关 注 与 来 宾 工 投 有 关 的 信 息, 在 认 为 必 要 时 及 时 启 动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鹏 元 资 信 将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分 析, 并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受 评 对 象 信 用 等 级 如 来 宾 工 投 不 配 合 完 成 跟 踪 评 级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或 不 提 供 跟 踪 评 级 资 料, 鹏 元 资 信 有 权 根 据 受 评 对 象 公 开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并 调 整 信 用 等 级, 必 要 时, 可 公 布 信 用 等 级 暂 时 失 效 或 终 止 评 级 鹏 元 资 信 将 及 时 在 网 站 公 布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与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第 八 节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说 明 经 发 行 人 自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不 存 在 违 反 适 用 3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情 况 第 九 节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及 用 途 本 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10 亿 元 人 民 币, 拟 全 部 用 于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该 项 目 由 8 个 子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88.36 亿 元, 来 源 于 本 次 债 券 的 资 金 占 募 投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的 比 例 为 11.32% 表 12-1: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明 细 项 目 名 称 子 项 目 名 称 批 准 文 号 拟 使 用 债 总 投 资 额 资 金 使 用 券 资 金 ( 亿 元 ) 比 例 (%) ( 亿 元 ) 古 三 片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来 发 改 投 资 10.46 1.00 9.56 磨 东 片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2013 195 号 20.22 2.00 9.89 城 北 商 贸 团 一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来 环 审 7.22 1.00 13.85 长 梅 片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2013 186 号 5.55 1.00 18.02 来 宾 市 来 国 土 资 函 棚 户 区 长 岭 片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8.21 1.00 12.18 2013 461 号 改 造 项 目 来 宾 华 侨 农 场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17.05 1.50 8.80 凤 凰 华 侨 农 场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地 字 第 12.36 1.50 12.14 4513012013Y0106 号 迁 江 华 侨 农 场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来 发 改 投 资 7.29 1.00 13.72 2013 190 号 合 计 88.36 10.00 11.32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 一 ) 项 目 建 设 主 体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二 )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决 39

策 部 署, 切 实 改 善 人 民 群 众 居 住 条 件 问 题, 来 宾 市 委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低 收 入 群 体 居 住 困 难 的 问 题, 大 力 推 进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的 实 施 是 来 宾 市 政 府 响 应 国 家 加 大 保 障 房 建 设 力 度 号 召 的 重 要 举 措,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促 进 社 会 的 和 谐 发 展 ( 三 )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及 内 容 该 项 目 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由 8 个 子 项 目 组 成, 包 括 古 三 片 区 磨 东 片 区 城 北 商 贸 团 一 区 长 梅 片 区 长 岭 片 区 来 宾 华 侨 农 场 凤 凰 华 侨 农 场 和 迁 江 华 侨 农 场 项 目 项 目 保 障 对 象 主 要 为 来 宾 市 和 华 侨 农 场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该 项 目 已 纳 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2013-2017 年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计 划 该 项 目 占 地 1,229 亩, 总 建 筑 面 积 3,023,042.4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764,477.3 平 方 米 其 中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2,435,115.3 平 方 米, 配 套 商 业 用 房 ( 含 农 贸 超 市 ) 建 筑 面 积 302,771.5 平 方 米, 公 用 配 套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26,590.5 平 方 米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57,404.6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规 划 建 设 保 障 性 住 房 24,375 套, 其 中,90 平 方 米 户 型 16,329 套,120 平 方 米 户 型 8,046 套 ( 四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情 况 该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 获 得 来 宾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来 发 改 投 资 2013 195 号 ) 批 准, 批 复 指 出 为 改 善 来 宾 市 城 市 居 民 居 住 条 件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同 意 建 设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该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 获 得 来 宾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来 宾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40

( 来 环 审 2013 186 号 ) 批 准, 批 复 指 出 该 项 目 在 全 面 落 实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后, 环 境 不 利 影 响 能 够 得 到 一 定 的 缓 解 和 控 制,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能 控 制 在 国 家 要 求 的 环 保 标 准 内 该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10 获 得 来 宾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 4513012013Y0106 号 ) 的 许 可,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指 出 项 目 用 地 位 置 为 来 宾 市 凤 凰 镇 及 迁 江 镇, 经 审 核, 用 地 项 目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要 求 该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 经 来 宾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出 具 的 来 宾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的 复 函 ( 来 国 土 资 函 2013 461 号 ) 审 查 通 过, 该 复 函 指 出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供 地 政 策, 并 同 意 项 目 通 过 用 地 预 审 该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 获 得 来 宾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关 于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来 发 改 投 资 2013 190 号 ) 批 准, 同 意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报 告 书 根 据 来 宾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于 2014 年 3 月 7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的 说 明, 该 项 目 属 棚 户 区 改 造 类 保 障 房, 项 目 建 设 保 障 房 24375 套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纳 入 自 治 区 2013 年 -2017 年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计 划 的 批 复 ( 桂 建 保 2014 8 号 ), 同 意 将 来 宾 市 本 级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共 68 个 项 目 ( 片 区 )33051 户 列 入 2013-2017 年 自 治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计 划, 并 将 上 41

述 项 目 纳 入 国 家 2013-2017 年 全 国 棚 户 区 住 房 改 造 规 划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的 8 个 子 项 目 均 在 上 述 68 个 项 目 之 内 ( 五 )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及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情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估 算 88.36 亿 元 发 行 人 拟 将 本 次 发 行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0 亿 元 全 部 用 于 本 项 目,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11.32% ( 六 )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该 项 目 于 2013 年 12 月 开 工 建 设, 截 至 2014 年 9 月 底, 项 目 正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已 完 成 约 15.7 亿 元 的 投 资 额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强 拆 强 建 等 情 况 ( 七 )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来 宾 市 政 府 与 公 司 就 本 项 目 签 署 了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委 托 代 建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由 来 宾 工 投 进 行 项 目 融 资 和 建 设, 来 宾 市 政 府 进 行 回 购, 并 向 来 宾 工 投 支 付 代 建 投 资 额 及 代 建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费 投 资 收 益 回 报 等 回 购 款 项 目 回 购 总 额 为 927,773.50 万 元, 包 括 代 建 投 资 额 883,593.81 万 元 及 代 建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费 投 资 收 益 回 报 44,179.69 万 元, 回 购 期 限 为 20 年, 从 2015 年 到 2034 年 以 现 金 按 年 分 期 支 付 投 资 建 设 回 购 款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支 付 年 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支 付 金 额 ( 万 元 ) 20,000 2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支 付 年 度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支 付 金 额 ( 万 元 )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支 付 年 度 2031 2032 2033 2034 支 付 金 额 50,000 50,000 50,000 37,773.50 42

( 万 元 ) 因 此, 该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三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及 管 理 制 度 ( 一 )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发 行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发 改 委 批 准 的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对 资 金 进 行 支 配, 并 将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进 展 情 况, 按 需 要 逐 步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科 学 合 理, 保 证 发 债 所 筹 资 金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限 定 水 平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使 用 分 配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子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总 投 资 金 额 ( 亿 元 )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额 ( 亿 元 ) 古 三 片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10.46 1.00 磨 东 片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20.22 2.00 城 北 商 贸 团 一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7.22 1.00 来 宾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长 梅 片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5.55 1.00 长 岭 片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8.21 1.00 来 宾 华 侨 农 场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17.05 1.50 凤 凰 华 侨 农 场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12.36 1.50 迁 江 华 侨 农 场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7.29 1.00 合 计 88.36 10.00 ( 二 )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1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为 方 便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使 用 及 对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发 行 人 将 实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项 账 户 存 储 制 度, 在 监 管 银 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分 行 设 立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专 项 账 户 43

2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发 行 人 已 按 照 国 家 财 经 法 规 制 度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发 改 委 批 准 的 投 向 和 募 集 说 明 书 明 确 的 投 资 金 额 安 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发 行 人 对 于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发 行 人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资 金 审 批 手 续 发 行 人 在 进 行 项 目 投 资 时, 凡 涉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支 出 均 须 由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根 据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提 出 用 款 额 度, 再 根 据 用 款 额 度 大 小, 视 情 况 报 发 行 人 分 管 领 导 董 事 长 批 准 后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3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督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将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进 行 日 常 监 督, 财 务 部 定 期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核 实, 必 要 时 可 委 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专 题 审 计, 并 将 检 查 核 实 情 况 报 告 董 事 会 监 管 银 行 对 发 行 人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的 资 金 行 使 监 督 管 理 权, 当 发 行 人 违 反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时, 监 管 银 行 有 权 要 求 予 以 纠 正 第 十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后 至 上 市 公 告 书 公 告 前, 公 司 运 转 正 常 : 一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进 展 顺 利 ; 二 所 处 行 业 和 市 场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三 无 重 大 投 资 ; 44

四 无 重 大 资 产 ( 股 权 ) 收 购 出 售 ; 五 住 所 未 发 生 变 化 ; 六 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 七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动 ; 八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未 发 生 变 动 ; 九 未 发 生 新 的 重 大 负 债 或 重 大 债 项 的 变 化 ; 十 公 司 资 信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化 ; 十 一 无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一 节 有 关 当 事 人 一 发 行 人 : 广 西 来 宾 市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来 宾 市 政 和 路 北 8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韦 国 高 联 系 人 : 张 建 华 黄 炳 星 联 系 地 址 : 来 宾 市 政 和 路 北 82 号 联 系 电 话 :0772-4221858 传 真 :0772-4278860 邮 编 :546100 二 承 销 团 ( 一 ) 联 合 主 承 销 商 1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