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Similar documents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书面申请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上证指数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课程类 别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资质申请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doc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B4FACFFABBF9BDF0C3FBB5A5A3A A3A92E786C73>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股票代码:000936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I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 4 ] ( P97 ) [ 5 ] ( P14 ) ( 一 ) 条 约 优 先 是 基 本 原 则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编号:

目 录 -2-

<4D F736F F D20BDF0C8DAC0EDB2C6CAA6D7CAB8F1C8CFD6A4B0ECB7A82E646F63>

Transcription: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实 体, 服 务 信 托 和 基 金 会, 保 修 服 务, 财 政 援 助 服 务, 外 包 服 务 和 管 理 的 资 金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传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2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传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1

目 录 03 关 于 我 们 04 我 们 的 服 务 我 们 的 财 产 计 划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所 在 的 国 家 / 地 区 16 我 们 的 全 球 办 公 室 网 点 20 手 册 : 使 用 条 件 2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关 于 我 们 AMICORP 集 团 是 一 家 独 立 的 全 球 服 务 提 供 商, 业 务 范 围 广 泛, 涵 盖 鉴 证 管 理 法 务 公 司 文 秘 和 支 持 服 务 等 我 们 为 广 大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有 时 也 面 向 全 球 高 净 值 客 户 我 们 确 保 由 AMICORP 集 团 管 理 或 注 册 的 实 体 符 合 其 创 办 地 所 属 管 辖 区 及 其 最 终 所 有 权 人 作 为 税 务 居 民 所 属 管 辖 区 的 所 有 合 规 要 求 自 1992 年 成 立 以 来, 我 们 便 已 集 中 发 展 新 兴 市 场, 并 努 力 在 这 些 市 场 以 及 我 们 表 现 活 跃 的 其 他 市 场 做 到 最 好 我 们 致 力 于 为 员 工 提 供 安 全 稳 定 的 工 作 环 境, 提 高 环 保 意 识, 并 积 极 在 我 们 表 现 活 跃 的 社 区 作 出 贡 献 ; 此 外 我 们 利 润 也 非 常 稳 健 世 界 十 大 信 托 公 司 之 一 我 们 引 以 为 傲 的 是 一 支 由 900 多 位 专 家 组 成 的 全 球 化 团 队, 他 们 贡 献 自 己 的 才 华, 成 就 了 AMICORP 集 团 广 泛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我 们 的 专 业 人 士 包 括 律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银 行 家, 其 中 很 多 人 是 国 家 和 国 际 财 政 与 律 师 协 会 的 成 员 他 们 推 行 具 有 创 造 性 创 新 性 战 略 性 和 兼 容 性 的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迎 接 当 今 复 杂 国 际 业 务 环 境 的 挑 战 专 家 国 家 / 地 区 实 体 办 事 处 如 欲 了 解 关 于 AMICORP 集 团 的 更 多 信 息, 请 访 问 www.amicorp.com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3

我 们 的 服 务 财 产 和 代 际 传 承 计 划 AMICORP 集 团 拥 有 税 务 继 承 和 财 产 法 律 方 面 的 专 家 团 队, 可 为 全 球 家 族 制 定 和 管 理 财 产 计 划 和 继 任 结 构 在 为 投 资 结 构 贸 易 资 产 保 护 税 务 计 划 业 务 和 家 族 继 承 以 及 财 产 规 划 提 供 中 介 机 构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我 们 具 有 独 特 的 优 势 我 们 还 可 以 保 护 客 户 的 资 产, 避 免 出 现 过 多 的 债 务 索 赔 此 外, 我 们 还 通 过 自 有 的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AmiLife 以 及 我 们 的 人 寿 保 险 经 纪 服 务 公 司 提 供 人 寿 保 险 解 决 方 案 迁 移 和 移 民 服 务 根 据 家 人 的 喜 好 生 活 方 式 教 育 机 构 医 疗 设 施 为 其 选 择 新 的 居 住 地, 并 为 保 留 在 其 原 住 地 国 家 / 地 区 的 任 何 资 产 或 业 务 提 供 结 构 化 解 决 方 案 我 们 与 各 类 财 产 专 家 法 律 专 家 税 务 权 威 人 士 以 及 全 球 医 疗 保 险 供 应 商 通 力 合 作 家 族 办 公 室 支 持 服 务 对 于 超 高 净 值 收 入 家 庭 的 特 殊 群 体,AMICORP 集 团 为 他 们 提 供 私 人 办 公 室 服 务, 这 独 立 于 客 户 可 能 已 办 理 的 任 何 银 行 和 资 产 管 理 关 系 我 们 可 协 助 设 立 单 个 家 族 办 公 室 或 在 选 择 联 合 家 族 办 公 室 的 供 应 商 方 面 提 供 帮 助 我 们 还 提 供 信 托 和 管 理 支 持 IT 支 持 财 产 整 合 报 告 绘 制 客 户 家 人 的 法 律 结 构 以 及 有 形 资 产 慈 善 事 业 与 AMICORP 集 团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团 队 协 调 合 作, 为 调 查 和 选 择 慈 善 事 业 提 供 帮 助 供 私 人 客 户 使 用 的 海 运 和 空 运 服 务 在 注 册 联 络 地 方 当 局 私 人 海 运 或 航 运 工 具 的 保 险 和 维 护 方 面, 与 相 关 海 运 和 航 运 领 域 的 专 家 合 作 我 们 的 财 产 规 划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丰 富 广 泛 的 财 产 规 划 产 品 旨 在 满 足 那 些 寻 求 代 际 继 承 计 划 的 高 净 值 人 群, 同 时 为 个 人 和 类 似 企 业 提 供 税 收 最 小 化 或 延 期 缴 税 安 排 AMICORP 集 团 主 动 为 客 户 开 发 新 方 法 和 解 决 方 案, 将 税 收 法 律 变 更 的 影 响 将 至 最 低 AMICORP 集 团 对 解 决 方 案 驱 动 的 专 注, 推 动 了 公 司 持 续 进 步 和 产 品 多 元 化 发 展 AMICORP 集 团 继 续 结 合 民 法 实 体 与 普 通 法 信 托, 建 构 有 惊 人 益 处 的 结 构, 不 仅 关 乎 税 收 最 小 化, 也 关 乎 自 由 化 管 控 权, 提 高 对 已 投 入 资 产 的 客 户 管 理 AMICORP 集 团 不 提 供 法 律 或 税 务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和 / 或 建 议 我 们 建 议 潜 在 客 户 在 其 活 跃 的 每 个 管 辖 区 获 取 法 律 税 务 ( 或 资 产 管 理 ) 建 议 在 我 们 所 在 的 所 有 运 营 国 家 / 地 区,AMICORP 集 团 会 定 期 联 络 法 律 和 税 务 专 家 并 参 考 其 意 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所 在 的 国 家 / 地 区 巴 巴 多 斯 素 来 是 一 个 吸 引 各 类 信 托 和 公 司 的 辖 区, 成 熟 且 阿 根 廷 自 2008 年 成 立 以 来, 作 为 AMICORP 集 团 一 部 分 的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阿 根 廷 分 公 司, 通 过 提 供 称 为 Fideicomisos 的 当 地 私 人 信 托, 已 经 为 稳 步 增 长 的 阿 根 廷 市 场 提 供 诸 多 服 务, 包 括 投 资 房 地 产 农 业 养 老 金 计 划 担 保 和 遗 嘱 信 托 等 为 当 地 信 托 提 供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包 括 制 订 审 查 和 起 草 信 托 协 议 多 个 受 托 管 理 和 会 计 服 务 Fideicomiso 信 托 特 点 : 委 托 人 或 受 托 人 的 债 权 人 无 法 接 触 Fideicomiso 信 托 中 的 资 产, 因 为 它 们 构 成 单 独 财 产 ; 受 托 人 ( 管 理 员 ) 破 产 不 会 影 响 Fideicomiso 信 托 ; 委 托 人 ( 转 移 资 产 人 员 ) 破 产 不 会 影 响 Fideicomiso 信 托 ; 4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没 有 最 低 资 本 要 求 ; 对 独 立 受 托 人 的 控 制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透 明 度 ; 独 立 受 托 人 的 信 托 所 有 权 中 拥 有 资 产 可 确 保 公 正 管 理 资 产 并 充 分 遵 守 合 同 协 议 和 义 务, 无 需 司 法 干 预 这 减 少 了 债 务 情 况 下 的 风 险 和 融 资 成 本 ; 根 据 服 从 受 托 人 控 制 的 政 策 和 规 划, 各 方 的 相 互 协 议 得 以 加 强, 避 免 了 各 方 之 间 的 潜 在 冲 突 ; 最 大 法 定 持 续 年 限 为 30 年, 除 了 在 受 益 人 伤 残 或 Fideicomiso 信 托 项 目 针 对 林 业 项 目 管 理 的 情 况 下 ; 以 及 资 产 税 税 率 为 0.50%, 个 人 资 产 税 与 之 截 然 不 同, 可 征 收 1.25% 的 最 高 税 率 巴 哈 马 巴 哈 马 群 岛 的 理 想 定 位 是 领 先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拥 有 高 度 熟 练 的 专 业 人 才 库, 有 利 于 开 展 商 业 的 法 律, 基 于 风 险 的 监 管 环 境, 以 及 预 防 和 监 控 洗 钱 和 资 助 恐 怖 主 义 的 系 统 面 向 所 有 商 业 活 动 的 税 务 中 立 平 台 为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有 深 度 和 高 质 量 的 辅 助 ; 无 收 入 继 承 和 工 资 税 这 也 是 一 个 国 家 / 地 区 对 民 主 传 统 财 政 政 策 及 强 有 力 公 私 伙 伴 关 系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巴 哈 马 被 列 入 经 合 组 织 的 白 名 单, 也 是 反 洗 钱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 (FATF) 承 认 的, 且 与 KYC/AML/ FATF 标 准 有 关 的 国 家 / 地 区 AMICORP 集 团 巴 哈 马 AMICORP 集 团 巴 哈 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AMICORP 集 团 巴 哈 马 ) 是 一 家 为 国 际 客 户 提 供 企 业 服 务 的 卓 越 供 应 商 我 们 致 力 于 在 信 任 和 自 信 的 基 础 上,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流 的 服 务, 传 递 我 们 对 效 率 和 可 靠 性 的 坚 定 承 诺, 并 发 展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我 们 的 信 托 服 务 包 括 建 立 和 维 护 信 托, 推 荐 信 托 所 有 权 结 构 及 其 构 建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持 巴 哈 马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PTC) 我 们 提 供 各 种 服 务, 包 括 : PTC 的 建 立 和 维 护 ; 担 任 PTC 的 注 册 代 表 ; 担 任 巴 哈 马 代 理 机 构 协 调 规 定 的 董 事 或 公 司 秘 书 ; 提 供 完 整 会 计 和 企 业 服 务 ; 推 荐 PTC 所 有 权 结 构 及 其 构 建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持 ; 以 及 文 档 准 备 和 记 录 维 护 巴 巴 多 斯 巴 巴 多 斯 饱 受 美 誉, 对 信 托 和 公 司 而 言 是 一 个 独 具 吸 引 力 制 度 完 善 且 有 信 誉 的 国 家 / 地 区 巴 巴 多 斯 是 AMICORP 集 团 在 此 服 务 区 域 刚 成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国 家 / 地 区 巴 巴 多 斯 拥 有 多 个 吸 引 国 际 投 资 者 注 意 的 特 点, 其 中 包 括.. 巴 巴 多 斯 并 未 出 现 在 经 合 组 织 不 合 作 税 务 天 堂 的 名 单 上 ; 日 益 发 展 的 双 重 课 税 协 议 (DTA) 网 络, 最 显 著 的 是 委 内 瑞 拉 墨 西 哥 加 拿 大 和 中 国 ; 根 据 使 用 的 信 托 类 型 和 整 体 结 构, 国 际 客 户 可 以 享 受 那 些 有 吸 引 力 的 资 产 保 护 好 处 和 反 继 承 法 的 规 定 ; 如 果 有 非 巴 巴 多 斯 受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信 托 收 益 通 常 不 纳 税 AMICORP 集 团 巴 巴 多 斯 作 为 一 家 银 行 和 信 托 公 司,AMICORP 集 团 许 可 经 营 并 接 受 巴 巴 多 斯 中 央 银 行 的 监 督 AMICORP 集 团 提 供 三 种 信 托.. 国 际 信 托 基 金, 接 受 国 际 信 托 法 Cap. 245 1995 ( ITA ) 的 管 理 ; 许 可 受 托 人 信 托, 接 受 国 际 金 融 服 务 法 Cap. 325 2002-5 ( IFSA ) 管 理 ; 以 及 综 合 投 资 信 托 池 (POINT) 此 外,AMICORP 集 团 认 识 到, 需 要 提 供 面 向 传 统 公 司 的 经 济 性 替 代 方 案 以 及 用 于 资 产 保 护 和 财 产 规 划 的 信 托 结 构 与 之 对 应,AMICORP 集 团 开 发 出 了 综 合 投 资 信 托 池 (POINT) 国 际 信 托 (ITA) 国 际 信 托 基 金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资 产 保 护 规 定, 强 化 了 应 对 强 制 继 承 权 规 定 和 不 承 认 国 外 法 院 判 决 的 保 护 永 久 期 为 100 年, 并 且 在 整 个 时 期 内 的 收 入 可 以 累 积 针 对 财 产 恒 继 的 规 定 并 不 适 用 ITA 还 允 许 目 的 信 托 和 慈 善 信 托 无 限 永 久 存 续 许 可 受 托 人 信 托 (IFSA) 许 可 受 托 人 信 托 豁 免 所 有 巴 巴 多 斯 税 收 和 外 汇 管 理 要 求 无 注 册 或 备 案 要 求 并 在 累 积 收 入 方 面 也 没 有 限 制 在 信 托 期 限 内 的 收 入 可 以 累 积, 最 长 达 80 年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5

综 合 投 资 信 托 池 (POINT) 本 产 品 采 用 的 是 巴 巴 多 斯 信 托 和 分 离 单 元 公 司 (SCC) 综 合 投 资 信 托 池 (POINT) 适 用 于 那 些 需 要 简 单 且 划 算 的 解 决 方 案 的 客 户, 用 于 复 杂 程 度 较 低 的 资 产, 如 银 行 账 户 或 被 动 式 投 资 持 股 分 离 单 元 公 司 (SCC) 可 以 建 立 和 使 用 多 个 单 元, 但 每 个 单 元 是 一 个 法 律 实 体 这 意 味 着, 收 入 支 出 资 产 和 负 债 以 及 单 个 单 元 的 活 动 都 计 入 单 元 账 户 - 也 就 是 说, 每 个 单 元 是 完 全 分 离 的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BVI)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的 定 位 是 受 欢 迎 的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IFC), 与 传 统 的 在 岸 信 托 相 比 具 有 更 明 显 的 优 势 尤 其 是,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倾 向 于 更 前 沿 的 信 托 法 律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信 托 法 律 的 特 点 可 能 包 括 : 更 长 的 永 续 期 ; 强 制 继 承 权 条 件 的 具 体 规 避 ; 资 产 保 护 规 定 ; 以 及 特 殊 信 托 类 型, 如 目 的 信 托 AMICORP 集 团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AMICORP 集 团 定 期 为 那 些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注 册 办 事 处 且 拥 有 许 可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受 托 人 的 公 司 客 户 建 立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信 托 除 了 标 准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全 权 信 托 之 外,AMICORP 集 团 还 提 供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VISTA 信 托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信 托 除 了 资 产 保 护 好 处 之 外,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信 托 法 律 还 包 括.. 反 强 制 继 承 权 规 定 ; 法 律 上 承 认 监 察 人 的 地 位 和 权 限 ; 以 及 面 向 受 托 人 的 大 量 信 托 管 理 规 定 和 广 泛 的 投 资 权 限 规 定 标 准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信 托 有 永 续 期 为 100 年 但 慈 善 与 非 慈 善 用 途 的 信 托 可 能 不 存 在 永 续 限 制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VISTA 信 托 : 这 些 信 托 根 据 维 尔 京 群 岛 特 别 信 托 法 (2003 年 ) 得 以 建 立 VISTA 信 托 提 供 允 许 主 要 的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国 际 商 业 公 司 ( 称 为 BVIBC) 接 受 其 董 事 管 理 的 特 殊 信 托 权 限 当 受 托 人 担 任 BVIBC 的 唯 一 股 东, 这 项 规 定 允 许 董 事 可 以 不 受 受 托 人 干 扰 进 行 信 托 管 理 委 托 人 ( 或 其 任 命 者 ) 偶 尔 也 可 担 任 BVIBC 董 事 这 种 情 况 下, 委 托 人 可 保 留 在 BVIBC ( 或 在 其 名 下 持 有 ) 对 信 托 资 产 的 控 制, 不 会 导 致 无 效 信 托 常 见 的 VISTA 信 托 结 构 如 采 用 VISTA 信 托 常 见 结 构 则 必 须 让 VISTA 信 托 受 托 人 持 有 BVIBC 股 份 的 ( 信 托 ) 然 后 BVIBC 将 持 有 低 层 次 活 跃 外 贸 公 司 的 股 份, 其 总 部 可 能 位 于 委 托 人 的 本 国 根 据 VISTA 信 托 非 干 预 规 定, 委 托 人 及 其 家 人 可 继 续 担 任 运 营 公 司 的 董 事, 按 其 意 愿 来 管 理 公 司, 不 受 受 托 人 干 扰 委 托 人 提 名 的 董 事 通 常 也 可 担 任 BVIBC 董 事 除 了 VISTA 董 事 职 务 规 定 所 述 的 具 体 定 义 情 况,VISTA 受 托 人 不 能 免 除 这 些 董 事 当 标 的 资 产 由 BVI 公 司 保 管 持 有 时,VISTA 信 托 特 别 有 用, 对 家 族 具 有 特 定 的 战 略 意 义 这 可 能 适 用 于 知 名 的 家 族 企 业 BVI 公 司 保 管 持 有 的 资 产 或 资 产 类 别 被 认 为 高 风 险 或 非 常 规, 通 过 改 变 与 BVI 公 司 股 份 有 关 的 受 托 责 任 及 与 维 护 义 务,VISTA 可 以 为 受 托 人 提 供 舒 适 体 验 开 曼 群 岛 开 曼 群 岛 信 托 具 有 一 些 独 特 优 势 : 开 曼 群 岛 信 托 永 续 期 为 150 年 这 为 考 虑 第 三 代 和 第 四 代 家 族 规 划 的 客 户 带 来 了 出 色 的 代 际 继 承 计 划 ; 特 殊 类 型 的 目 的 信 托 称 为 可 建 立 的 特 别 信 托 ( 替 代 制 度 ) 法 信 托 这 个 特 殊 灵 活 信 托 类 型 免 除 永 续 期, 并 且 可 用 于 个 人 收 益 以 及 慈 善 或 非 慈 善 用 途 ; 且 受 托 人 有 权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并 且 受 益 人 甚 至 可 以 拒 绝 执 法 权 这 有 效 地 排 除 了 潜 在 受 益 人 接 收 与 STAR 信 托 有 关 或 事 实 上 被 通 知 存 在 信 托 的 任 何 信 息 或 账 户 的 权 限 AMICORP 集 团 在 开 曼 群 岛 的 专 业 信 托 和 受 托 人 服 务 办 公 室 可 以 协 助 客 户 建 立 STAR 和 非 STAR 信 托 库 拉 索 岛 2011 年 10 月, 库 拉 索 岛 引 入 了 盎 格 鲁 撒 克 逊 类 型 的 信 托 法 律 凭 借 公 证 书 和 一 位 库 拉 索 岛 居 民 受 托 人, 库 拉 索 岛 信 托 得 以 成 立, 可 通 过 非 居 民 税 收 代 际 继 承 或 财 产 计 划 目 的 加 以 结 构 化 使 用 这 种 信 托 结 构 具 有 不 产 生 库 拉 索 岛 收 入 赠 品 股 息 或 继 承 税 的 优 点 如 果 不 开 展 业 务, 库 拉 索 岛 信 托 不 受 库 拉 索 纳 税 制 约 可 以 以 实 际 10% 税 率 轮 流 选 择 向 库 拉 索 信 托 征 税 AMICORP 集 团 库 拉 索 岛 AMICORP 集 团 在 库 拉 索 岛 具 有 强 大 优 势, 为 客 户 提 供 给 广 泛 快 速 增 长 的 办 事 处 网 络, 前 沿 的 税 收 筹 划 创 新 服 务 和 卓 6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越 定 制 的 解 决 方 案 AMICORP 集 团 深 度 且 牢 固 掌 握 关 于 库 拉 索 岛 法 律 和 税 收 系 统 的 知 识, 协 助 客 户 建 立 高 度 流 行 的 财 产 规 划 产 品 : 私 人 基 金 或 基 金 会 特 别 基 金 (SPF) 私 人 基 金 或 基 金 会 特 别 基 金 (SPF) SPF 是 对 普 通 法 信 托 的 一 种 民 法 信 托 替 代 选 择, 面 向 需 要 简 单 代 际 继 承 计 划 和 / 或 希 望 在 去 世 前 保 留 对 财 产 资 产 完 全 控 制 的 客 户 与 信 托 不 同,SPF 是 一 个 公 司 实 体 SPF, 连 同 董 事 会 董 事 姓 名, 向 库 拉 索 岛 商 会 注 册 当 合 并 SPF 时, 无 需 注 册 或 委 任 受 益 人 事 实 上, 不 需 要 通 知 受 益 人 作 为 受 益 方 的 委 任 执 行 人 身 分 和 托 管 服 务 有 效 代 际 继 承 结 构 的 建 立 财 产 规 划 和 代 际 财 富 转 移, 包 括 在 法 律 结 构 下 的 私 人 家 族 信 托 管 理 针 对 印 度 居 民 和 海 外 印 度 人 的 财 产 和 投 资 计 划 目 的 ( 与 面 向 个 人 的 RBI 自 由 化 汇 款 计 划 有 关 ), 我 们 建 立 国 外 信 托 或 私 人 基 金 在 印 度 市 场 常 涉 及 的 国 家 / 地 区 为 新 加 坡 英 国 荷 兰 塞 浦 路 斯 毛 里 求 斯 瑞 士 卢 森 堡 马 耳 他 西 班 牙 阿 联 酋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开 曼 群 岛 新 西 兰 香 港 和 美 国 作 为 一 个 法 律 实 体,SPF 可 以 自 行 拥 有 资 产 和 执 行 所 有 权 ( 信 托 公 司 持 有 以 受 托 人 名 义 注 册 的 资 产 ) 信 托 建 立 者 让 予 对 SPF 投 入 资 金 的 法 律 和 受 益 所 有 权, 但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保 留 对 这 些 资 产 的 控 制 信 托 建 立 者 有 权 进 一 步 任 命 董 事, 甚 至 任 命 自 己 为 董 事 如 果 在 SPF 的 公 司 章 程 中 有 规 定, 也 允 许 下 放 管 理 权 在 库 拉 索 岛 投 入 SPF 的 资 金 是 免 税 的, 只 要 是 由 非 居 民 投 入 即 可 进 一 步 而 言, 除 了 从 SPF 自 身 开 展 商 业 活 动 获 得 的 收 入, 没 有 适 用 于 收 益 的 所 得 税 但 是,SPF 可 以 持 有 商 业 企 业 的 股 票, 无 需 缴 纳 任 何 此 类 罚 款 从 SPF 向 受 益 人 付 款, 也 是 免 除 预 扣 税 的 根 据 2011 年 税 收 草 案,SPF 现 在 还 可 以 在 理 想 情 况 下, 选 择 支 付 实 际 10% 税 率 印 度 AMICORP 集 团 印 度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印 度 分 公 司 (ATIPL) 专 注 于 在 岸 财 产 和 代 际 继 承 计 划 服 务, 面 向 印 度 居 民 海 外 印 度 人 (NRI) 和 PIO/OCI 持 卡 人 士 我 们 具 备 为 多 个 家 族 财 产 和 代 际 继 承 计 划 提 供 个 性 结 构 化 解 决 方 案 的 专 长, 即 在 印 度 的 联 合 和 核 心 家 族, 家 族 企 业 和 个 人 通 过 财 产 规 划, 您 可 以 确 定 在 您 一 生 中 如 何 处 理 您 的 资 产 以 为 自 己 谋 利, 或 保 护 为 您 的 配 偶 和 子 女 提 供 的 资 产, 也 可 以 计 划 在 您 去 世 之 后 如 何 分 配 您 的 资 产 通 过 银 行 ( 私 人 银 行 ) 精 品 投 行 和 家 族 办 公 室 来 管 理 ATIPL 的 服 务 此 服 务 的 目 标 是 高 净 值 个 人 企 业 家 和 家 族 企 业, 并 注 重 资 产 保 护 业 务 和 家 族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规 划, 从 而 为 不 可 预 见 的 偶 然 事 件 做 好 规 划 我 们 致 力 于 针 对 不 同 居 民 身 份 的 家 族 成 员 资 产 的 有 效 经 营 和 管 理, 保 护 财 富 免 受 个 人 和 法 律 风 险 我 们 根 据 客 户 意 愿 而 非 个 人 法 律 来 提 供 继 承 和 退 休 计 划, 隔 代 和 资 产 分 配 ATIPL 的 全 方 位 服 务 全 面 涵 盖 每 个 结 构 - 信 托 形 成 委 任 受 托 人 受 托 人 管 理 或 信 托 管 理 遗 嘱 起 草 和 执 行 遗 嘱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7

马 耳 他 马 耳 他 已 批 准 海 牙 公 约 作 为 法 律 适 用 于 信 托 且 已 得 到 公 认 因 此, 马 耳 他 承 认 信 托 公 司, 但 其 准 据 法 不 是 马 耳 他 法 律 马 耳 他 作 为 一 个 民 法 司 法 辖 区, 规 定 信 托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允 许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根 据 其 结 构 的 特 殊 需 要 设 立 信 托 公 司 这 一 规 定 让 马 耳 他 成 为 全 球 焦 点, 因 为 它 设 法 证 明 其 灵 活 性 盎 格 鲁 撒 克 逊 的 信 托 概 念 与 民 法 不 相 容 因 此, 马 耳 他 成 为 一 个 吸 引 全 球 其 他 国 家 / 地 区 信 任 的 理 想 管 辖 区 马 耳 他 是 欧 盟 成 员 国 这 一 事 实 具 有 额 外 优 势, 可 将 信 托 结 构 与 通 常 由 于 信 托 结 构 在 离 岸 管 辖 区 导 致 的 合 法 避 税 内 涵 加 以 分 离 AMICORP 集 团 马 耳 他 在 欧 洲 联 盟 管 辖 范 围 内,AMICORP 集 团 在 马 耳 他 为 国 际 客 户 提 供 开 展 高 效 业 务 的 机 会 信 托 马 耳 他 法 律 认 为 信 托 是 委 托 人 和 受 托 人 之 间 信 托 关 系 的 例 子 之 一, 他 们 应 履 行 信 托 契 约 的 条 款 为 了 受 益 人 的 利 益, 受 托 人 被 认 为 是 财 产 ( 先 前 属 于 委 托 人 ) 的 合 法 拥 有 者 由 于 此 信 托 的 信 任 性 质, 受 托 人 必 须 有 许 可 证 才 能 进 行 信 托 及 受 托 人 法 令 规 定 的 有 关 行 为, 除 了 法 令 规 定 的 某 些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马 耳 他 信 托 法 的 显 著 特 点 : 马 耳 他 信 托 的 永 续 期 是 100 年 ; 委 托 人 可 以 是 信 托 的 受 益 人 ; 受 托 人 的 权 限 广 泛 而 灵 活 ; 允 许 为 监 察 人 设 置 办 公 室 ; 以 及 排 除 强 制 继 承 权 规 定 基 金 基 金 是 一 个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组 织, 包 含 在 公 证 之 前 构 成 基 金 建 立 者 文 书 的 通 用 项 ( 基 础 资 产 ) 基 金 建 立 者 管 理 人 员 和 任 何 受 益 人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是 分 开 基 金 的 成 立 可 能 会 出 于 私 人 利 益 和 合 法 目 的 在 信 托 的 情 况 下,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员 与 受 益 者 有 信 托 关 系 尽 管 一 般 禁 止 马 耳 他 的 基 金 进 行 商 业 活 动, 但 是 基 金 可 能 拥 有 商 业 财 产, 比 如 公 司 股 份 商 标 或 专 营 权, 只 要 它 获 得 的 是 被 动 式 收 入 即 可 也 可 以 将 马 耳 他 的 基 金 转 移 至 其 他 法 人 实 体 以 及 信 托, 因 此, 为 基 金 建 立 者 提 供 的 多 样 性 方 便 其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生 命 周 期 的 变 化 需 要 和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信 托 和 基 金 的 税 务 处 理 出 于 所 得 税 目 的, 信 托 和 基 金 都 可 透 明 ; 也 就 是 说, 受 益 人 将 被 视 为 已 经 获 得 来 自 个 人 信 托 或 基 金 的 收 益 由 于 马 耳 他 的 国 内 税 收 制 度 ( 基 于 住 所 和 居 所 税 的 普 遍 税 收 权 ), 这 可 能 会 导 致 在 马 耳 他 的 零 税 责 任 另 外, 在 信 托 或 基 金 成 立 时, 受 托 人 或 管 理 员 可 分 别 决 定 基 金 与 公 司 以 相 同 方 式 纳 税, 并 且 有 权 享 有 先 前 阐 述 的 相 同 税 务 会 计 和 退 税 8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毛 里 求 斯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信 托 公 司 可 以 在 毛 里 求 斯 成 立 信 托 实 体, 用 于 代 际 继 承 计 划 税 务 筹 划 和 资 产 保 护 毛 里 求 斯 提 供 各 种 类 型 的 信 托 和 服 务, 以 满 足 国 际 私 人 客 户 的 需 求, 其 中 包 括.. 全 权 信 托 ; 固 定 收 益 信 托 ; 保 障 性 信 托 ; 慈 善 信 托 ; 无 担 保 信 托 ; 目 的 信 托 ; 和 单 元 信 托 毛 里 求 斯 为 信 托 的 成 立 及 其 管 理 提 供 理 想 的 法 律 框 架 信 托 受 到 毛 里 求 斯 信 托 法 (2001 年 ) 的 管 理, 该 法 为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提 供 统 一 的 法 律 依 据 毛 里 求 斯 信 托 的 关 键 特 点 包 括.. 无 注 册 或 备 案 要 求 ; 与 强 制 继 承 权 规 定 有 关 的 反 避 税 条 文 ; 信 托 转 移 是 可 能 的 ; 企 业 受 托 人 受 金 融 服 务 委 员 会 监 管 ; 可 赋 予 监 察 人 广 泛 的 权 力 ; 可 拆 分 托 管 人 身 份 拆 分 为 托 管 人 和 管 理 受 托 人 ; 最 长 期 限 为 99 年 ; 居 民 信 托 受 益 于 双 重 课 税 条 约 网 络 ; 非 居 民 信 托 免 税 ; 以 及 信 托 可 申 请 1 类 全 球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 GBC1 ), 以 便 从 广 泛 可 用 的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中 获 益 信 托 税 收 居 民 信 托 按 照 15% 的 税 率 承 认 所 得 税 然 而, 理 论 上 此 类 信 托 有 权 享 有 国 外 税 收 的 较 高 税 率 抵 免 或 80% 的 应 课 税 入 息, 或 可 在 收 入 年 届 满 后 3 个 月 内 交 付 非 居 民 申 报, 之 后 将 免 征 所 得 税 毛 里 求 斯 也 备 受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 PTC ) 的 欢 迎, 并 且 委 托 人 可 担 任 PTC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PTC 可 依 次 由 毛 里 求 斯 目 的 信 托 持 有, 这 在 税 收 筹 划 方 面 将 非 常 高 效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9

荷 兰 荷 兰 基 金 的 使 用 被 公 认 用 于 财 产 规 划 目 的 作 为 财 产 规 划 的 工 具, 荷 兰 基 金 拥 有 几 点 强 有 力 的 优 势, 其 中 包 括.. 已 转 移 到 基 金 的 财 产, 在 基 金 建 立 者 去 世 之 前, 不 会 继 承 人 种 分 配 ; 尽 管 基 金 建 立 者 可 拥 有 保 留 在 基 金 的 经 济 权 利 和 合 法 权 益 例 如, 艺 术 收 藏 品 房 产 和 投 资 组 合 保 持 完 整 ; 基 金 建 立 者 可 以 通 过 委 任 受 托 人 担 任 基 金 董 事 会 成 员 以 及 去 世 后 的 继 承 成 员, 来 确 保 财 产 的 连 续 性 ; 同 样 地, 经 济 权 利 也 随 之 转 移 ; 基 于 这 种 机 构 的 目 的, 基 金 /STAK 没 有 股 东 ; 且 所 有 权 的 法 律 链 条 以 基 金 STAK 结 束 但 是, 经 济 链 条 依 然 存 在 AMICORP 集 团 荷 兰 AMICORP 集 团 在 荷 兰 的 分 支 机 构 允 许 客 户 接 触 那 些 精 通 荷 兰 基 金 设 立 的 专 业 人 员, 对 客 户 的 访 问 精 通 设 置 荷 兰 基 金 会, 荷 兰 基 金 的 结 构 为 信 托 办 公 室 (STAK) 荷 兰 基 金 或 信 托 办 公 室 (STAK) 以 信 托 办 公 室 (STAK) 为 结 构 的 荷 兰 基 金, 提 供 益 处 良 多 的 财 产 规 划 机 会 STAK 提 供 了 一 个 符 合 民 法 的 解 决 方 案, 将 法 律 所 有 权 与 经 济 所 有 权 分 离 这 种 权 利 的 分 离 通 常 是 只 在 普 通 法 信 托 中 提 供 例 如.. 一 个 家 族 自 有 ( 集 团 ) 公 司 的 股 份 可 以 转 移 至 STAK; 这 将 导 致 STAK 拥 有 所 有 股 东 权 力, 包 括 法 律 上 的 所 有 权 ; 作 为 股 份 的 交 换,STAK 将 向 原 始 股 东 签 发 股 份 证 书 ( 或 存 托 凭 证 证 书 ); 这 些 证 书 反 映 了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的 经 济 权 利 ; 且 证 书 持 有 人 拥 有 资 产 的 完 全 经 济 收 益 根 据 STAK 列 出 的 管 理 和 信 托 条 件, 构 成 管 理 经 济 权 利 的 规 则 原 始 股 东 可 以 继 续 保 留 对 附 属 公 司 的 控 制, 担 任 STAK 董 事 会 成 员 他 们 也 可 以 选 择 委 任 一 个 可 信 赖 的 人 担 任 董 事 会 职 务 AMICORP 集 团 的 一 些 客 户 选 择 将 存 款 凭 证 所 有 权 转 移 至 信 托 受 托 人 这 可 以 带 来 税 收 最 小 化 和 代 际 继 承 计 划 的 额 外 益 处 10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新 西 兰 新 西 兰 的 国 际 税 收 和 公 司 法 律 (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合 伙 ), 使 得 新 西 兰 对 于 那 些 寻 求 有 效 税 收 和 资 产 规 划 选 择 的 外 国 人 而 言 特 别 有 吸 引 力 新 西 兰 提 供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OECD) 的 合 法 成 员 身 份 ; 国 际 税 制, 只 对 新 西 兰 纳 税 居 民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或 从 新 西 兰 赚 取 的 收 入 进 行 课 税 ; 以 及 双 重 课 税 协 定 (DTA) 的 大 型 网 络 和 有 限 的 披 露 要 求 AMICORP 集 团 新 西 兰 AMICORP 集 团 在 奥 克 兰 的 办 事 处 专 注 于 信 托 和 受 托 人 服 务, 聘 请 新 西 兰 信 托 律 师 协 助 客 户 建 立 并 管 理 新 西 兰 信 托 (NZ 信 托 ) 和 其 他 灵 活 的 投 资 和 交 易 安 排 此 外,AMICORP 集 团 在 奥 克 兰 的 专 业 信 托 公 司 也 向 新 西 兰 信 托 提 供 受 托 人 服 务 新 西 兰 国 外 信 托 的 益 处 : 税 收 优 惠 如 果 有 非 居 民 委 托 人 且 未 获 得 来 自 新 西 兰 的 收 入, 则 不 向 新 西 兰 国 外 信 托 的 任 何 收 入 征 税 也 没 有 强 加 的 资 本 收 益 税 收, 无 论 信 托 资 产 在 新 西 兰 本 国 还 是 国 外 报 告 要 求 报 告 要 求 包 括 获 得 税 务 部 门 编 号 和 向 新 西 兰 税 务 机 关 做 的 首 次 披 露 声 明, 该 声 明 只 提 供 有 关 信 托 的 基 本 信 息 无 需 提 供 委 托 人 或 受 益 人 信 息, 除 非 委 托 人 是 澳 大 利 亚 居 民 新 西 兰 信 托 的 永 续 期 是 80 年 委 任 咨 询 或 管 理 受 托 人 通 过 委 任 咨 询 或 管 理 受 托 人, 客 户 或 信 托 组 织 可 以 限 制 新 西 兰 受 托 人 在 信 托 资 产 投 资 管 理 方 面 的 具 体 职 责 责 任 免 除 新 西 兰 法 律 特 别 免 除 责 任 人 或 托 管 受 托 人 对 咨 询 或 管 理 受 托 人 所 发 出 的 如 下 指 示 的 责 任 监 管 和 低 资 本 要 求 新 西 兰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NZ PTC) 也 免 受 监 管 新 西 兰 私 人 信 托 公 司 具 有 低 资 本 要 求, 并 享 有 不 被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优 势, 而 这 通 常 对 离 岸 私 人 信 托 公 司 结 构 是 一 个 障 碍 减 少 预 扣 税 新 西 兰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享 有 新 西 兰 双 收 入 课 税 协 定 大 型 网 络 的 规 划 益 处, 减 少 对 国 外 管 辖 区 的 股 息 预 扣 税 新 西 兰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PTC) 容 易 成 立, 当 客 户 不 愿 雇 用 专 业 信 托 公 司 或 有 复 杂 资 产 或 家 族 企 业 要 管 理,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可 以 担 当 国 外 信 托 的 受 托 人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11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是 一 个 稳 步 增 长 的 管 辖 区, 越 来 越 受 国 际 投 资 者 的 青 睐 这 种 不 断 增 长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归 因 于 几 个 特 点, 包 括 新 加 坡 的.. 经 合 组 织 白 名 单 的 影 响 力 及 其 遵 守 经 合 组 织 规 则 的 承 诺 ; 稳 定 的 政 治 结 构 拥 有 英 国 普 通 法 基 础 的 完 善 法 律 制 度 发 达 的 经 济 ; 天 然 利 商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环 境 AMICORP 集 团 新 加 坡 在 新 加 坡, 专 业 受 托 人 都 是 经 认 证 许 可 的, 服 从 金 融 管 理 局 的 监 管 AMICORP 集 团 在 新 加 坡 是 许 可 持 牌 的 受 托 人, 并 且 拥 有 专 业 信 托 团 队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受 托 人 服 务 每 位 客 户 都 有 独 特 需 求, 与 之 对 应,AMICORP 集 团 的 重 心 是 创 造 个 性 化 的 解 决 方 案 为 了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我 们 ( 从 他 们 自 己 及 其 家 庭 ) 积 极 了 解 客 户 的 个 人 情 况 需 求 和 目 标 新 加 坡 信 托 法 的 益 处 投 资 权 限 根 据 新 加 坡 信 托 法, 委 托 人 可 以 保 留 自 我 投 资 的 权 限 因 此, 客 户 可 以 保 持 在 投 资 管 理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受 托 人 监 督 新 加 坡 信 托 也 允 许 委 任 监 察 人 ( 也 可 以 是 客 户 ) 来 监 督 某 些 区 域 的 受 托 人 活 动 强 制 继 承 权 在 某 些 民 事 管 辖 区, 强 制 继 承 权 是 一 个 常 见 问 题 根 据 新 加 坡 信 托 法 解 决 了 这 些 问 题, 该 法 具 有 反 强 制 继 承 权 规 定 注 册 新 加 坡 信 托 不 需 要 正 式 注 册 有 严 格 的 银 行 保 密 法 律 国 外 信 托 的 税 收 豁 免 新 加 坡 公 民 或 新 加 坡 居 民 是 委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的 信 托, 可 根 据 新 加 坡 税 法, 具 备 国 外 信 托 的 资 格 在 新 加 坡, 这 项 规 定 提 供 了 各 种 信 托 收 益 ( 包 括 来 自 金 融 工 具 的 大 多 数 类 型 的 收 入 或 收 益 ) 的 税 收 豁 免 进 一 步 而 言, 新 加 坡 不 向 获 得 此 类 豁 免 收 入 的 受 益 人 征 税 双 重 课 税 协 议 信 托 结 构 涉 及 在 其 他 管 辖 区 成 立 的 附 属 实 体, 如 果 新 加 坡 与 其 他 国 家 / 地 区 订 立 了 广 泛 的 双 重 课 税 协 议, 也 可 从 中 受 益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PTC) 在 新 加 坡, 成 立 私 人 信 托 公 司 (PTC) 可 不 受 新 加 坡 许 可 要 求 然 而,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必 须 满 足 特 定 条 件, 例 如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只 担 任 联 系 家 族 成 员 的 受 托 人 12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瑞 士 瑞 士 没 有 自 己 的 信 托 法, 瑞 士 信 托 并 不 存 在 但 是, 瑞 士 已 批 准 海 牙 公 约 作 为 法 律 适 用 于 信 托 且 已 得 到 公 认, 并 于 2007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这 意 味 着 瑞 士 承 认 信 托 和 信 托 法 的 存 在 如 今, 瑞 士 法 院 尊 重 已 成 立 的 信 托 对 遵 守 法 律 的 选 择 因 此, 信 托 法 律 可 以 在 瑞 士 执 行 - 并 且 通 常 是 根 据 信 托 准 据 法 AMICORP 集 团 瑞 士 AMICORP 集 团 在 苏 黎 世 拥 有 一 支 专 业 的 信 托 团 队, 并 向 那 些 寻 求 规 范 专 业 的 客 户 提 供 瑞 士 受 托 人 服 务 如 果 资 产 在 瑞 士, 这 点 将 特 别 有 效, 因 为 它 确 保 了 受 托 人 和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在 单 时 区 和 管 辖 区 内 无 缝 协 调 当 收 到 接 管 信 托 或 建 立 新 信 托 的 请 求 时, 瑞 士 受 托 人 通 常 会 收 到 来 自 许 多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信 托,AMICORP 集 团 擅 长 担 任 面 向 英 国 信 托 的 受 托 人 作 为 担 任 瑞 士 受 托 人 的 另 一 个 选 择,AMICORP 集 团 可 以 协 助 客 户 成 立 专 门 的 瑞 士 私 人 信 托 公 司 (PTC) 而 非 担 任 受 托 人 英 国 英 国 被 认 为 是 信 托 法 的 发 源 地, 提 供 成 熟 稳 定 历 经 考 验 的 信 托 服 务 传 统 主 义 人 士 和 其 他 人 士 ( 他 们 寻 求 避 免 在 离 岸 辖 区 使 用 信 托 有 关 的 记 录 和 / 或 潜 在 税 收 调 查 ) 经 常 使 用 英 国 信 托 英 国 信 托 可 以 持 有 非 英 国 资 产, 如 果 他 们 是 非 居 民 信 托 则 不 受 任 何 英 国 税 收 的 限 制 它 们 也 有 经 合 组 织 成 员 国 家 / 地 区 法 律 管 辖 的 优 势 英 国 非 居 民 信 托 传 统 上 可 自 行 决 定, 并 且 其 条 款 最 好 不 可 撤 销 委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必 须 不 是 英 国 籍 或 英 国 居 民 同 样, 所 有 信 托 资 产 ( 包 括 银 行 账 户 ) 都 应 在 英 国 之 外 受 托 人 应 为 非 英 国 居 民 ( 例 如, 新 西 兰 私 营 信 托 公 司 或 瑞 士 受 托 人 ) 然 而, 如 果 需 要 的 话, 也 可 以 委 任 英 国 的 联 合 受 托 人 有 瑞 士 受 托 人 的 英 国 信 托 符 合 非 居 民 资 格, 没 有 向 英 国 税 务 局 报 告 的 要 求 所 有 对 信 托 的 投 入 所 有 由 信 托 资 产 产 生 的 收 入 以 及 所 有 分 配 给 受 益 人 的 收 益 都 无 须 遵 守 英 国 税 法 永 续 和 累 积 法 令 (2009 年 ) 将 英 国 信 托 的 永 续 期 限 延 长 至 125 年, 并 且 取 消 了 以 往 在 累 积 期 方 面 的 限 制 但 是, 这 些 限 制 仍 适 用 于 慈 善 信 托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13

美 国 当 中 有 提 供 法 定 信 托 和 普 通 法 信 托 的 特 拉 华 州 这 些 可 用 做 出 色 的 金 融 和 财 产 规 划 工 具, 并 且 用 于 附 属 业 务 实 体 的 占 股 出 于 美 国 所 得 税 目 的, 可 以 轻 松 将 这 些 信 托 设 计 为 国 外 或 国 内 信 托 AMICORP 集 团 美 国 通 过 委 任 特 拉 华 州 法 定 信 托 的 受 托 人 或 联 合 受 托 人,AMICORP 集 团 目 前 只 提 供 与 特 拉 华 法 定 信 托 有 关 的 服 务 AMICORP 集 团 以 受 托 人 或 联 合 受 托 人 的 方 式 提 供 全 面 的 特 拉 华 州 信 托 服 务, 涵 盖 法 定 和 普 通 法 信 托 此 外,AMICORP 集 团 还 提 供 佛 罗 里 达 州 土 地 信 托 特 拉 华 州 信 托 的 关 键 益 处 : 只 要 受 益 人 不 在 州 内 居 住 ( 在 州 内 没 有 业 务 活 动 ), 特 拉 华 州 不 对 信 托 收 入 和 资 产 收 益 强 加 征 税 ; 没 有 规 则 针 对 永 久 所 有 权 的 规 定, 允 许 成 立 家 族 信 托 和 转 让 税 豁 免 ; 无 需 定 期 会 计 ( 可 能 比 较 昂 贵 ), 除 非 信 托 文 件 明 确 要 求 受 托 人 记 账 ; 特 拉 华 州 ( 和 美 国 ) 被 视 为 一 个 包 容 的 管 辖 区, 是 所 有 主 要 税 收 协 调 组 织 的 成 员, 如 经 合 组 织 ; 法 定 和 普 通 法 信 托 的 战 略 目 的 是, 造 福 那 些 将 美 国 作 为 受 益 人 或 持 有 美 国 境 内 资 产 的 非 美 国 委 托 人 / 让 予 人 ; 以 及 结 构 良 好 时, 特 拉 华 州 信 托 关 于 特 拉 华 州 或 美 国 报 告 要 求 最 小 或 没 有 要 求 特 拉 华 州 法 定 信 托 : 特 拉 华 州 法 定 信 托 是 一 种 创 新 的 信 托 工 具, 在 设 计 和 操 作 层 面 灵 活 性 最 大 这 种 信 托 与 传 统 信 托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是 一 个 适 用 于 所 有 目 的 的 法 律 实 体, 并 且 受 益 ( 经 济 ) 所 有 权 利 益 可 自 由 转 让 此 类 所 有 权 的 转 让 没 有 任 何 向 州 政 府 报 告 的 要 求 这 种 信 托 的 另 一 个 价 值 创 新 是 具 有 以 任 何 方 式 管 理 信 托 资 产 的 能 力 受 益 所 有 人 可 直 接 参 与, 同 时 指 导 受 托 人 重 大 决 策 的 专 业 人 士 当 信 托 资 产 包 括 某 经 营 公 司 的 股 份 或 拥 有 金 融 投 资 组 合 并 且 委 托 人 / 让 予 人 希 望 保 留 目 前 的 投 资 经 理, 这 就 具 有 其 特 定 的 价 值 了 在 服 从 管 理 受 托 人 的 全 面 监 管 下, 它 还 允 许 委 任 联 合 受 托 人 管 理 和 控 制 信 托 持 有 的 特 定 资 产 佛 罗 里 达 州 土 地 信 托 : 佛 罗 里 达 州 土 地 信 托 是 专 门 为 财 产 规 划 机 制 设 计 的 法 定 信 托, 在 佛 罗 里 达 州 充 当 不 动 产 ( 土 地 建 筑 物 公 寓 等 ) 的 法 定 所 有 人, 以 免 除 来 自 非 美 国 所 有 人 应 纳 税 遗 产 的 房 地 产 所 有 权 非 美 国 人 在 死 亡 时, 其 所 拥 有 的 佛 罗 里 达 州 房 地 产 价 值 可 以 包 括 在 应 纳 税 遗 产 的 核 算 中 因 此, 从 遗 产 税 威 胁 中 免 除 资 产 是 一 个 主 要 策 略, 每 位 在 佛 罗 里 达 州 置 业 的 非 美 国 人 都 应 考 虑 对 于 佛 罗 里 达 州 之 外 的 房 产, 应 同 时 考 虑 佛 罗 里 达 州 土 地 信 托 与 特 拉 华 州 法 定 信 托 来 尽 可 能 地 实 现 房 产 税 收 优 惠 的 有 利 结 果 普 通 法 信 托 特 拉 华 州 还 提 供 全 面 的 普 通 法 信 托, 包 括 自 益 资 产 保 护 信 托 这 些 信 托 与 其 他 信 托 相 比, 具 有.. 关 于 信 托 的 债 权 人 验 证, 有 非 常 难 的 法 律 障 碍 和 严 格 的 时 间 限 制 ; 以 及 完 善 的 委 托 人 / 让 予 人 权 威, 保 持 资 产 保 护 中 的 受 惠 权 益 此 外, 特 拉 华 州 信 托 无 需 任 何 受 托 人 批 准 或 指 示 同 意, 就 可 以 完 全 任 命 顾 问 和 监 察 人 的 指 导 14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15

我 们 的 全 球 办 公 室 网 点 我 们 是 一 家 总 部 位 于 香 港 在 全 球 30 多 个 国 家 拥 有 40 个 办 公 室 的 集 团 我 们 拥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及 专 业 技 能 您 可 以 在 我 们 的 全 球 办 公 室 网 络 上 找 到 最 近 的 办 公 室, 并 由 此 获 得 来 自 傲 明 集 团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我 们 的 办 公 室 与 全 球 专 业 人 士 之 间 的 无 缝 衔 接 是 傲 明 的 额 外 优 势 每 个 办 公 室 可 轻 松 连 通 至 傲 明 网 络 所 有 其 他 办 公 室 我 们 的 办 公 室 阿 根 廷 巴 哈 马 巴 巴 多 斯 巴 西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开 曼 群 岛 智 利 中 国 哥 伦 比 亚 库 拉 索 塞 浦 路 斯 香 港 印 度 立 陶 宛 卢 森 堡 马 耳 他 毛 里 求 斯 墨 西 哥 摩 纳 哥 荷 兰 新 西 兰 秘 鲁 菲 律 宾 塞 舌 尔 新 加 坡 南 非 西 班 牙 瑞 士 台 湾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英 国 美 国 乌 拉 圭 16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17

全 球 办 公 室 www.amicorp.com 非 洲 AMICORP MAURITIUS LIMITED TEL.: +230 404 0200 EMAIL: mauritius@amicorp.com AMICORP SOUTH AFRICA (PTY) LTD. TEL.: +27 0 11 513 3118 EMAIL: johannesburg@amicorp.com AMILIFE INSURANCE PCC LTD. TEL.: +248 4286800 EMAIL: information@amicorpinsurances.com 亚 太 地 区 AMICORP (SHANGHAI) CONSULTANTS LTD. TEL.: +86 21 6289 6665 EMAIL: shanghai@amicorp.com AMICORP (SHANGHAI) CONSULTANTS LTD. BEIJING BRANCH TEL.: +86 10 8520 0546 EMAIL: beijing@amicorp.com AMICORP (SHANGHAI) CONSULTANTS LTD. CHENGDU BRANCH TEL.: +86 28 8666 1897 EMAIL: chengdu@amicorp.com AMICORP (SHANGHAI) CONSULTANTS LTD. SHENZHEN BRANCH TEL.: +86 755 2382 2952 EMAIL: shenzhen@amicorp.com AMICORP HONG KONG LIMITED TEL.: +852 3105 9882 EMAIL: hongkong@amicorp.com AMICORP HONG KONG LIMITED TAIWAN BRANCH TEL.: +886 2 7709 1388 EMAIL: taiwan@amicorp.com AMICORP ADVISORY SERVICES PRIVATE LTD. BANGALORE BRANCH TEL.: +91 80 4147 5200 EMAIL: bangalore2@amicorp.com AMICORP ADVISORY SERVICES PRIVATE LTD. NEW DELHI BRANCH TEL.: +91 11 4256 4603 / 604 EMAIL: delhi@amicorp.com AMICORP MANAGEMENT INDIA PRIVATE LIMITED TEL.: +91 80 4005 4900 EMAIL: bangalore@amicorp.com AMICORP TRUSTEES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TEL.: +91 22 2204 9895 / 96 EMAIL: amicorptrustees@amicorp.com AMICORP NEW ZEALAND LIMITED TEL.: +64 9 304 2640 EMAIL: newzealand@amicorp.com AMICORP FINANCIAL SERVICES PHILIPPINES INC. TEL.: +63 (0) 82 221 5487 EMAIL: davao@amicorp.com AMICORP SINGAPORE PTE. LTD. TEL.: +65 6532 2902 EMAIL: singapore@amicorp.com AMICORP TRUSTEES (SINGAPORE) LIMITED TEL.: +65 6532 2902 Email: singapore@amicorp.com AMICORP ADVISORY FZE TEL.: +971 4 304 2900 EMAIL: dubai@amicorp.com AMICORP ADVISORY SERVICES PRIVATE LTD. MUMBAI BRANCH TEL.: +91 22 2204 9891 / 92 EMAIL: mumbai@amicorp.com 18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欧 洲 AMICORP (CYPRUS) LIMITED TEL.: +357 22 504 000 EMAIL: cyprus@amicorp.com AMICORP MALTA LIMITED TEL.: +356 2258 4700 EMAIL: malta@amicorp.com AMICORP BALTIC UAB TEL.: +370 5248 7534 EMAIL: vilnius@amicorp.com AMICORP LUXEMBOURG S.A. TEL.: +352 26 27 43-1 EMAIL: luxembourg@amicorp.com AMICORP S.A.M. TEL.: +377 9350 7418 EMAIL: monaco@amicorp.com AMICORP DE ESPAÑA, S.L. TEL.: +34 932 417 563 EMAIL: barcelona@amicorp.com AMICORP SWITZERLAND A.G. TEL.: +41 44 252 0880 EMAIL: switzerland@amicorp.com AMICORP SWITZERLAND A.G. (REPRESENTATIVE OFFICE - ZUG) TEL.: +41 41 712 1355 EMAIL: switzerland@amicorp.com AMICORP (UK) LIMITED TEL.: +44 207 977 1250 EMAIL: london@amicorp.com AMICORP NETHERLANDS B.V. TEL.: +31 20 578 8388 EMAIL: netherlands@amicorp.com 美 洲 AMICORP ARGENTINA S.A. TEL.: +54 11 4311 2090 EMAIL: argentina@amicorp.com AMICORP BAHAMAS MANAGEMENT LIMITED TEL.: +1 242 603 5575 / 6 EMAIL: bahamas@amicorp.com AMICORP (BARBADOS) LTD. TEL.: +1 246 228 5363 EMAIL: barbados@amicorp.com AMICORP DO BRASIL LTDA TEL.: +55 11 3049 3454 EMAIL: saopaulo@amicorp.com AMICORP B.V.I. LIMITED TEL.: +1 284 494 2565 EMAIL: bvi@amicorp.com AMICORP CAYMAN FIDUCIARY LIMITED TEL.: +1 345 943 6055 EMAIL: cayman@amicorp.com AMICORP AMERICAS LLC, AGENCIA EN CHILE TEL.: +56 2 2480 2700 EMAIL: santiago@amicorp.com AMICORP COLOMBIA S.A.S. TEL.: +57 1 317 9200 EMAIL: bogota@amicorp.com AMICORP CURAÇAO B.V. TEL.: +599 9 434 3500 EMAIL: curacao@amicorp.com AMICORP MEXICO, S.A. DE C.V. SOFOM, E.N.R. TEL.: +52 55 5202 5999 EMAIL: mexico@amicorp.com AMICORP PERU S.R.L. TEL.: +51 1 716 5942 EMAIL: lima@amicorp.com AMICORP SERVICES LTD. (REPRESENTATIVE OFFICE - MIAMI) TEL.: +1 305 416 4730 EMAIL: miami@amicorp.com AMICORP SERVICES LTD. (REPRESENTATIVE OFFICE - NEW YORK) TEL.: +1 646 841 1306 EMAIL: newyork@amicorp.com AMICORP SERVICES LTD. (REPRESENTATIVE OFFICE - SAN DIEGO) TEL.: +1 619 236 0026 EMAIL: sandiego@amicorp.com AMICORP URUGUAY S.A. TEL.: +598 2628 5222 EMAIL: uruguay@amicorp.com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19

手 册 : 使 用 条 件 免 责 声 明 本 手 册 仅 作 一 般 说 明 用 此 为 按 照 原 样 提 供 的 手 册, 傲 明 不 作 与 本 手 册 内 容 有 关 的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陈 述 或 保 证 傲 明 明 确 声 明, 所 有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陈 述 和 保 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适 销 性 对 某 特 定 用 途 的 适 用 性 及 服 务 可 用 性 保 证 及 非 侵 权 保 证 此 外, 傲 明 对 本 手 册 及 其 内 容 的 即 时 性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不 作 任 何 陈 述 或 保 证 客 户 或 读 者 应 自 行 判 断 本 手 册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流 通 性 可 靠 性 及 准 确 性 本 手 册 中 的 内 容 如 有 变 动,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傲 明 不 对 本 手 册 内 容 的 解 释 或 使 用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目 的 : 不 形 成 服 务 提 供 商 客 户 关 系 本 手 册 之 内 容 仅 作 提 供 信 息 之 用 途 : 无 意 作 为 且 不 构 成 法 律 或 税 务 建 议 在 针 对 待 解 决 情 况 寻 求 适 当 的 法 律 税 务 会 计 或 其 他 专 业 建 议 之 前, 客 户 或 其 他 读 者 不 应 基 于 本 手 册 中 的 任 何 信 息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对 本 手 册 任 何 内 容 的 使 用 以 及 关 于 本 手 册 中 任 何 信 息 的 提 供 或 提 交 不 构 成 任 何 服 务 要 约 或 邀 请, 且 不 形 成 您 与 傲 明 的 之 间 的 服 务 客 户 提 供 20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责 任 限 制 因 使 用 复 印 或 展 示 本 手 册 或 其 内 容 或 与 之 相 关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直 接 间 接 相 应 而 生 意 外 特 殊 惩 罚 性 或 其 他 损 失 / 损 害 或 费 用 / 开 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利 润 情 报 商 誉 及 资 产 损 失 或 第 三 方 索 赔, 无 论 傲 明 是 否 已 被 告 知 发 生 此 类 损 失 或 损 害 的 可 能 性, 傲 明 集 团 及 其 股 东 董 事 经 理 员 工 代 理 或 代 表 ( 此 处 统 称 为 傲 明 ) 对 此 概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本 手 册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并 非 事 实 陈 述, 其 无 意 构 成 任 何 要 约 或 合 约 的 一 部 分 本 手 册 中 的 图 片 效 果 图 描 画 插 图 照 片 和 图 示 等 视 觉 表 示 及 其 他 图 形 表 示 及 引 用 仅 作 艺 术 观 感 用 与 傲 明 交 流 由 本 手 册 使 用 者 上 传 至 傲 明 官 网 的 任 何 交 流 材 料 或 资 料 或 本 手 册 所 提 供 的 邮 箱 地 址 将 不 被 视 为 机 密 或 专 有 资 料 因 此, 在 与 本 手 册 中 指 明 的 任 意 联 系 人 交 流 前, 本 手 册 使 用 者 不 应 向 傲 明 发 送 包 含 任 何 机 密 或 敏 感 资 料 的 电 子 邮 件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根 据 版 权 法 及 国 际 公 约,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传 播 本 手 册 中 的 内 容 任 何 违 反 本 条 款 的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与 商 标 侵 权 及 侵 犯 版 权 隐 私 及 形 象 权 有 关 的 行 为, 可 能 会 被 处 以 罚 款 或 赔 偿 所 有 第 三 方 图 片 为 第 三 方 资 产, 虽 然 在 本 手 册 中 使 用 或 展 示 这 些 图 片, 但 傲 明 并 未 作 出 任 何 声 明 称, 这 些 第 三 方 图 片 为 傲 明 之 资 产 管 辖 权 本 手 册 仅 依 据 傲 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管 辖 法 律 进 行 解 释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或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纠 纷 应 由 傲 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所 在 地 具 有 有 效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予 以 裁 决 版 权 与 复 制 Copyright 2016, 傲 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保 留 所 有 权 利 本 手 册 中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中 的 设 计 布 局 图 表 文 本 及 材 料 选 取 及 排 版 ( 此 处 统 称 为 内 容 ), 均 为 傲 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资 产 ; 除 非 经 版 权 所 有 者 明 确 书 面 许 可, 任 何 人 不 得 使 用 本 手 册 的 任 何 部 分 除 个 人 使 用 之 外, 禁 止 以 任 何 形 式 复 制 或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分 享 本 手 册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任 何 内 容 个 人 经 许 可 对 本 手 册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任 何 内 容 进 行 再 复 制 时, 不 得 将 本 手 册 的 内 容 或 任 何 部 分 纳 入 硬 拷 贝 电 子 或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的 作 品 或 出 版 物 中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21

22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23

24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AMICORP 集 团 发 布 - 中 文 版 06/16 AMICORP 集 团 信 托 代 际 继 承 和 财 产 计 划 服 务 和 产 品 25

联 系 我 们 AMICORP LIMITED ROOMS 2103-04, 21/F, WING ON CENTRE 111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EMAIL: amicorp@amicorp.com AMICORP 集 团 STAND OUT FROM THE CROWD www.ami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