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教 2015 268 号 各 县 ( 市 ) 区 ( 开 发 区 )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人 社 局 ( 人 事 劳 动 局 ), 各 市 属 学 校 及 有 关 单 位 : 2015 年 我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将 于 近 期 启 动 评 审 工 作 仍 按 照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原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安 徽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标 准 条 件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教 人 2005 6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为 坚 持 标 准 规 范 程 序 严 肃 纪 律 保 证 质 量, 认 真 做 好 并 顺 利 完 成 本 年 度 教 师 职 评 工 作,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工 作 要 求 ( 一 ) 各 县 ( 市 ) 区 ( 开 发 区 ) 教 育 人 社 主 管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教 师 职 评 工 作, 加 强 监 督 指 导, 组 织 教 师 做 好 职 评 材 料 -1-
的 报 送 工 作, 确 保 教 师 职 评 工 作 有 序 地 开 展 各 级 评 审 组 织 要 严 格 按 评 审 标 准 要 求, 客 观 公 正 地 衡 量 申 报 人 的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和 水 平,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评 审 工 作 任 务 ( 二 ) 全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要 强 化 岗 位 管 理, 坚 持 职 称 评 审 与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紧 密 衔 接, 要 严 格 在 核 定 的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进 行, 不 进 行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之 外 与 岗 位 聘 用 相 脱 离 的 资 格 评 审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申 报 评 审 的, 须 经 同 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同 意 ( 三 ) 学 校 职 评 小 组 要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原 人 事 厅 教 人 2005 6 号 文 件 要 求,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职 评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把 关, 对 申 报 人 员 师 德 表 现 任 期 内 工 作 量 出 勤 情 况 班 主 任 或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等 情 况 每 学 期 教 学 计 划 制 定 教 案 准 备 及 教 学 完 成 情 况 每 学 期 听 课 评 课 情 况 任 期 内 开 展 公 开 课 或 少 先 队 活 动 情 况 等 进 行 认 真 核 实, 如 实 填 写 合 肥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学 校 审 核 材 料 鉴 定 表 ( 附 件 4), 确 保 职 评 材 料 真 实 齐 全 且 手 续 完 备 教 师 的 职 评 材 料 必 须 在 本 单 位 公 开, 其 中 合 肥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学 校 审 核 材 料 鉴 定 表 应 在 学 校 公 告 栏 公 示 一 周,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四 ) 要 进 一 步 规 范 申 报 材 料 申 报 人 员 要 按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相 关 表 格 并 提 交 各 类 业 绩 材 料 用 人 单 位 要 严 格 申 报 推 荐 和 材 料 审 核 公 示 工 作, 对 申 报 人 提 交 的 各 类 证 书 原 件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2-
并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公 章 审 核 人 签 字 每 位 申 报 人 员 须 填 写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 附 件 7), 承 诺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证 明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用 人 单 位 在 公 示 后, 出 具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 附 件 8) ( 五 ) 评 审 委 员 会 工 作 机 构 要 认 真 做 好 申 报 人 员 评 审 材 料 受 理 和 审 核 工 作,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或 材 料 不 完 整 的 不 予 受 理 要 坚 持 实 行 谁 审 核 谁 签 名 谁 负 责 的 管 理 责 任 制, 逐 级 在 审 核 记 录 表 上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对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开 展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的, 其 推 荐 评 审 结 果 一 律 无 效 对 上 年 度 评 审 委 员 会 综 合 评 议 未 通 过 者, 若 无 新 的 专 业 工 作 业 绩, 本 年 度 不 予 受 理 ( 六 ) 各 类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按 属 地 原 则, 经 学 校 所 在 地 县 ( 市 ) 区 ( 开 发 区 ) 教 育 人 社 部 门 审 核 后, 统 一 报 送 二 注 意 事 项 ( 一 ) 教 师 支 教 县 城 以 上 ( 含 县 城 ) 中 小 学 教 师 申 报 晋 升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必 须 提 供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农 村 学 校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的 实 证 材 料 ( 须 经 县 区 以 上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认 定 ) ( 二 ) 继 续 教 育 申 报 中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人 员, 近 5 年 继 续 教 育 必 须 达 到 360 学 时 申 报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由 县 ( 市 ) 区 ( 开 发 区 ) 人 -3-
社 部 门 市 直 主 管 部 门 集 中 审 核, 其 中 申 报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还 须 报 市 人 社 局 复 核 ( 地 点 : 政 务 环 路 88 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1312 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 ( 三 ) 计 算 机 模 块 申 报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人 员, 其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核 应 取 得 5 个 模 块 合 格 证 书, 申 报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人 员 应 取 得 4 个 模 块 合 格 证 书 ( 四 ) 普 通 话 水 平 普 通 中 小 学 语 文 教 师 幼 儿 园 教 师 申 报 职 称 时, 其 普 通 话 水 平 应 达 到 二 级 甲 等 及 以 上 ( 五 ) 面 试 考 核 面 试 考 核 是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考 评 结 合 中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凡 任 期 内 参 加 由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课 堂 教 学 评 比 获 市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或 县 ( 市 ) 区 ( 开 发 区 ) 一 等 奖 的 人 员,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可 免 于 面 试 考 核 申 请 人 填 写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免 于 教 学 业 务 能 力 考 核 申 请 表 ( 附 件 3), 提 供 相 关 的 实 证 材 料, 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破 格 申 报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面 试 考 核 和 破 格 答 辩 ( 六 ) 有 关 年 限 计 算 申 报 各 级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所 需 的 专 业 年 限 任 职 年 限 学 历 年 限 及 年 龄 等 一 律 按 周 年 计 算, 计 算 截 止 日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
( 七 ) 中 级 职 务 资 格 认 定 ( 仅 限 首 次 认 定 ) 获 得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人 员, 须 与 当 年 参 加 评 审 人 员 同 步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原 人 事 厅 教 人 2005 6 号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经 笔 试 面 试 考 核 合 格 后, 由 相 应 评 委 会 认 定 同 时, 申 报 单 位 须 在 2015 年 合 肥 市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人 员 评 审 情 况 一 览 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认 定 字 样 ( 八 ) 其 他 2015 年, 全 市 中 小 学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和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教 师 申 报 中 高 级 职 称 按 以 下 要 求 执 行 : 1. 中 小 学 专 职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和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教 师, 或 以 少 先 队 活 动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为 主 要 工 作 的 兼 职 教 师, 可 申 报 少 先 队 活 动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科 目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兼 任 其 他 学 科 教 学 任 务 的 工 作 量 及 业 绩 一 并 纳 入 少 先 队 活 动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科 目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价 范 围 2. 以 中 小 学 其 他 学 科 教 学 为 主 兼 做 少 先 队 活 动 或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的 教 师, 应 按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任 教 学 科 申 报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兼 做 少 先 队 活 动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方 面 的 工 作 量 及 业 绩 一 并 纳 入 主 教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价 范 围 3. 非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专 业 毕 业 的 申 报 人 员, 申 报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中 学 高 级 职 务 应 取 得 国 家 心 理 咨 询 师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格 证 书 ; 申 报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中 初 级 职 务 应 取 得 国 家 心 理 咨 询 师 三 级 及 以 上 -5-
资 格 证 书 三 时 间 安 排 ( 一 ) 中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1. 材 料 报 送 :2015 年 10 月 19 日 -23 日, 其 中 : 市 属 学 校 19 日 -20 日 各 县 ( 市 区 )21 日 -23 日,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报 送 地 点 : 合 肥 人 才 大 厦 ( 阜 南 路 19 号 ) 八 楼 811 室 2. 笔 试 面 试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二 ) 初 级 教 师 职 务 材 料 报 送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2 日, 报 送 地 点 : 市 教 育 局 组 织 人 事 处 ( 教 师 事 务 管 理 中 心 )1320 室 各 县 ( 市 ) 区 ( 开 发 区 ) 初 级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 认 定 ) 工 作 开 展 时 间 自 行 确 定 四 纪 律 要 求 对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和 侵 吞 他 人 成 果, 抄 袭 他 人 论 文 等 弄 虚 作 假 的 申 报 人, 一 经 查 实,5 年 内 取 消 申 报 资 格, 并 视 情 节 追 究 所 在 单 位 或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 评 审 已 通 过 的, 撤 销 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收 回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对 包 庇 纵 容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严 肃 处 理 -6- 附 件 :1. 合 肥 市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内 申 报 资 格 核 准 表
附 件 1 事 业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填 报 时 间 : 空 缺 岗 位 数 副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拟 申 报 人 数 副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同 级 人 社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序 号 姓 名 拟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备 注 :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事 业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合 肥 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中 心 人 社 部 门 各 一 份 -8-
附 件 2 一 中 高 级 申 报 材 料 申 报 评 审 ( 认 定 ) 中 高 级 资 格 材 料 要 按 照 相 关 表 格 证 明 证 书 原 件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教 育 教 学 成 绩 教 研 科 研 成 绩 等 五 大 类 整 理 1.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一 式 2 份, 个 人 诚 信 承 诺 书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及 在 编 人 员 岗 位 内 申 报 资 格 核 准 表 2.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证 书 综 合 类 表 彰 证 书 学 历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聘 任 证 书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包 括 校 长 岗 位 培 训 及 提 高 培 训 证 书 ) 普 通 话 合 格 证 书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等 3. 教 育 行 动 研 究 报 告 或 教 育 叙 事 一 篇 ( 申 报 中 级 的, 提 交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总 结 一 篇 ); 班 主 任 工 作 或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总 结 一 份 ; 学 校 审 核 材 料 鉴 定 表 一 份 ; 支 教 工 作 证 明 材 料 ( 其 中 2006 年 以 来 的 支 教 人 员 提 供 完 整 的 合 肥 市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支 教 工 作 登 记 表 支 教 工 作 总 结 任 教 学 科 课 程 表 等 材 料 ) 4. 提 供 任 教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成 绩 及 获 奖 证 书 ( 注 : 按 文 件 规 定 的 完 整 材 料 提 供 八 项 中 的 最 强 项, 最 多 不 超 过 3 项 ) 5. 提 供 紧 密 结 合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实 际 的 教 研 科 研 论 文 及 有 关 获 奖 证 书 ( 注 : 按 文 件 规 定 的 完 整 材 料 提 供 八 项 中 的 最 强 项, 最 多 不 超 过 3 项 ) 二 初 级 申 报 材 料 1. 合 肥 市 中 小 学 初 级 教 师 评 审 ( 认 定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审 批 表 一 份 2. 毕 业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普 通 话 证 书 ( 原 件 查 验 退 回,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一 份 ) 3.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2014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除 外 ) 4. 提 供 2014-2015 年 学 年 度 备 课 笔 记 一 本 ( 任 选 其 中 一 课 时 教 案 折 叠 好 供 专 家 评 审 用 ) 5. 一 寸 照 片 二 张 ( 其 中 一 张 贴 在 审 批 表 上 ) 6. 中 学 三 级 申 报 中 学 二 级 小 学 二 级 申 报 小 学 一 级 的 人 员 需 提 供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及 聘 书 ( 原 件 查 验 退 回,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一 份 ) -9-
附 件 3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毕 业 学 校 及 时 间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教 学 科 工 作 单 位 工 作 经 历 免 于 考 核 理 由 学 校 意 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10-
附 件 4 学 校 盖 章 : 时 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申 报 职 务 师 德 表 现 任 期 内 工 作 量 出 勤 情 况 班 主 任 或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等 工 作 情 况 近 三 年 每 学 期 教 学 计 划 制 定 教 案 准 备 及 教 学 完 成 情 况 近 三 年 每 学 期 听 课 评 课 情 况 任 期 内 开 展 公 开 课 或 少 先 队 活 动 情 况 职 评 小 组 总 体 评 价 承 诺 : 以 上 所 写 内 容 完 全 属 实, 如 有 虚 假 愿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职 评 小 组 成 员 (7 人 ) 签 字 : -11-
附 件 5 工 作 单 位 照 片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 一 寸 黑 白 或 彩 色 ) 行 政 职 务 专 业 年 限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取 得 时 间 聘 任 时 间 学 历 教 师 资 格 任 教 学 科 任 教 年 级 计 算 机 考 核 情 况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普 通 话 任 期 考 核 申 报 专 业 申 报 资 格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说 明 :1 教 师 资 格 是 指 : 初 中 高 中 或 其 它 种 类 教 师 资 格 ; 2 毕 业 学 校 毕 业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及 取 得 学 历 情 况 要 填 写 所 有 学 习 经 历 ( 按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填 写 ); 3 本 表 内 容 要 如 实 填 好 后, 务 必 夹 在 评 审 表 中, 随 申 报 材 料 一 起 上 报 ; 4 本 表 共 贴 一 寸 照 片 三 张, 黑 白 彩 色 皆 可 一 寸 照 片 ( 粘 贴 ) 一 寸 照 片 ( 粘 贴 ) -12-
附 件 6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时 间 政 治 面 貌 民 族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照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片 学 历 学 制 年 学 位 现 工 作 单 位 拟 评 审 ( 认 定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从 事 何 专 业 技 术 ( 教 育 教 学 ) 工 作 懂 何 种 外 语 及 程 度 个 人 总 结 (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业 绩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13-
接 上 页 工 作 单 位 考 核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同 意 同 志 评 审 ( 认 定 ) 为 专 业 技 术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年 月 日 算 起 ( 盖 章 ) 年 月 日 -14-
附 件 7 本 人 系 系 列 ( 专 业 )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现 申 报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本 人 承 诺 所 提 交 的 所 有 评 审 材 料 ( 包 括 学 历 职 称 奖 励 证 书 及 论 文 业 绩 证 明 等 材 料 ) 均 为 真 实 如 材 料 提 供 虚 假 失 实, 本 人 自 愿 五 年 内 停 止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接 受 人 社 等 部 门 的 处 理 承 诺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本 承 诺 书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连 同 申 报 材 料 上 报, 一 份 单 位 留 存 ) -15-
附 件 8 同 意 推 荐 本 单 位 同 志 申 报 系 列 ( 专 业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申 报 的 材 料 已 经 本 单 位 审 查, 并 按 省 有 关 规 定 在 本 单 位 公 示 一 周 以 上 申 报 材 料 经 公 示 后 无 异 议 真 实 可 信 单 位 ( 公 章 ) 年 月 日 ( 本 公 示 证 明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连 同 申 报 材 料 上 报, 一 份 单 位 留 存 ) 合 肥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24 日 印 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