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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发 布 建 设 工 程 定 额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的 参 考 标 准 的 通 知 唐 山 市 工 程 建 设 造 价 管 理 站 ( 通 知 ) 唐 建 价 字 [2006]4 号 各 县 ( 市 ) 区 场 造 价 办 公 室, 各 建 设 施 工 及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建 设 市 场 人 工 价 格 的 变 化, 合 理 确 定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及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现 将 2003 年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的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的 参 考 标 准 发 布 如 下 : 一 2003 年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的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的 参 考 标 准 : 综 合 用 工 一 类 : 38~46 元 / 工 日 综 合 用 工 二 类 : 30~36 元 / 工 日 综 合 用 工 三 类 : 24~30 元 / 工 日 二 执 行 2003 年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计 价 的 工 程, 甲 乙 双 方 依 据 发 布 的 参 考 标 准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确 定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的 标 准, 并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调 整 的 具 体 数 额 及 调 整 的 方 式 特 殊 情 况 人 工 单 价 超 出 公 布 标 准 的 上 下 限 时, 须 报 市 造 价 站 核 准 三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的 工 程, 编 制 预 算 控 制 价 时 人 工 单 价 按 此 参 考 标 准 的 上 下 限 的 平 均 价 格 编 制 四 调 整 的 人 工 费 只 计 取 规 费 和 税 金 五 本 文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执 行 六 此 标 准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情 况 不 定 期 发 布 2006 年 3 月 14 日 关 于 发 布 现 行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中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参 考 标 准 的 通 知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2007]148 号 各 县 ( 市 ) 区 开 发 区 管 理 区 ( 工 业 区 ) 建 设 局 ( 城 建 局 ), 建 设 施 工 及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建 设 市 场 用 工 费 用 的 变 化, 合 理 确 定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现 将 2003 年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中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的 参 考 标 准 调 整 发 布 如 下 : 一 2003 年 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中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的 标 准 : 综 合 用 工 一 类 50 ~ 66 元 / 工 日 ; 综 合 用 工 二 类 39 ~ 49 元 / 工 日 ; 综 合 用 工 三 类 29 ~ 39 元 / 工 日 ; 清 工 借 工 ( 建 筑 市 政 ) 40 元 / 工 日 ; 清 工 借 工 ( 安 装 ) 45 元 / 工 日 二 采 用 工 料 单 价 法 计 价 的 工 程, 甲 乙 双 方 依 据 本 文 发 布 的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标 准,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确 定 人 工 单 价 调 整 的 标 准 特 殊 情 况 人 工 单 价 超 出 本 标 准 上 下 限 时, 甲 乙 双 方 可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或 双 方 认 定 后 报 市 造 价 站 核 准 三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的 工 程, 编 制 预 算 控 制 价 时 人 工 单 价 按 此 标 准 上 下 限 的 平 均 价 格 编 制 施 工 企 业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依 据 本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人 工 单 价 四 调 整 的 人 工 费 只 计 取 规 费 和 税 金 五 本 文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07 年 10 月 1 日 及 以 前 已 竣 工 结 算 的 工 程 不 再 调 整 六 原 建 设 局 [2006]152 号 文 件 同 时 停 止 执 行 七 本 文 由 唐 山 市 工 程 建 设 造 价 管 理 站 负 责 解 释

二 00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 通 知 ) [2007]10 号 签 发 人 : 董 国 成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投 标 中 最 高 限 价 下 浮 率 及 最 低 控 制 线 标 准 的 通 知

县 ( 市 ) 区 开 发 ( 管 理 工 业 ) 区 建 设 局 ( 城 建 局 ), 建 设 施 工 及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三 项 制 度 的 实 施,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根 据 我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现 将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中 最 高 限 价 浮 率 及 最 低 控 制 线 标 准 调 整 发 布 如 下, 最 低 控 制 线 标 准 做 为 投 标 报 价 和 评 标 的 参 考 一 最 高 限 价 下 浮 率 工 程 类 型 下 浮 率 ( % ) 建 筑 工 程 0-7.7 安 装 工 程 0-8.4 市 政 工 程 0-13.6 注 : 最 高 限 价 = 预 算 控 制 价 ( 1- 下 浮 率 ) 二 最 低 控 制 线 标 准 ( 一 ) 建 筑 工 程 : 机 械 项 目 名 称 工 料 机 消 耗 量 人 工 单 价 台 班 材 料 单 价 管 理 费 规 费 利 润 税 金 总 造 价 单 价 控 制 线 标 准 0 0-40 -10-40 0-100 0-13.5 ( % )

( 二 ) 安 装 工 程 : 机 械 项 目 名 称 工 料 机 消 耗 量 人 工 单 价 台 班 材 料 单 价 管 理 费 规 费 利 润 税 金 总 造 价 单 价 控 制 线 标 准 0 0-40 -12-40 0-100 0-14.8 ( % ) ( 三 ) 市 政 工 程 : 机 械 项 目 名 称 工 料 机 消 耗 量 人 工 单 价 台 班 材 料 单 价 管 理 费 规 费 利 润 税 金 总 造 价 单 价 控 制 线 标 准 0 0-40 -15-40 0-100 0-23.8 ( % ) 三 总 造 价 最 低 控 制 线 标 准 以 招 标 公 布 的 预 算 控 制 价 为 基 数 可 下 浮 的 幅 度

四 本 文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执 行 二 00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题 词 : 调 整 清 单 招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下 浮 率 最 低 控 制 线 通 知 报 : 省 建 设 厅, 市 政 府 送 : 省 造 价 站 市 财 政 局 审 计 局 发 改 委 城 管 局 山 市 建 设 局 办 公 室 2007 年 1 月 24 日 印 发 印 : 耿 剑 校 对 : 王 卫 国 ( 共 印 2 00 份 )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 通 知 ) [2007]33 号 签 发 人 : 董 国 成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唐 山 市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县 ( 市 ) 区 开 发 区 ( 园 区 管 理 区 工 业 区 ) 建 设 局 ( 城 建 局 ), 各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为 促 进 我 市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业 发 展, 提 高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行 为, 现 将 唐 山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二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题 词 : 印 发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办 法 通 知 报 :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省 建 设 厅 政 策 法 规 处 山 市 建 设 局 办 公 室 二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印 印 : 耿 剑 校 对 : 王 卫 国 ( 共 印 100 份 ) 唐 山 市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促 进 我 市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业 发 展, 提 高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行 为, 根 据 设 部 令 第 107 号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令 第 149 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及 河 北 省 筑 条 例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第 三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应 经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签 发 等 工 作 程 序 各 程 序 应 由 具 有 资 格 的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担 任, 经 注 册 造 价 程 师 签 证 后 生 效 该 流 程 文 字 资 料 应 和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一 并 存 档 第 四 条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公 正 诚 信 独 立 客 观 地 开 展 造 价 咨 询 工 作 第 五 条 市 建 设 局 委 托 市 工 程 建 设 造 价 管 理 站 负 责 全 市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章 业 务 操 作 第 六 条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应 收 集 和 整 理 下 列 资 料 : ㈠ 类 似 项 目 的 各 种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和 参 数 ; ㈡ 同 期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人 工 机 械 和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特 别 是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指 导 价 格 ; ㈢ 同 期 有 关 设 备 构 配 件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市 场 价 格, 运 输 仓 储 等 费 用 行 情 ; ㈣ 同 期 有 关 进 口 关 税 保 险 费 率 汇 率 和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等 情 况 ; ㈤ 同 期 类 似 项 目 的 设 计 供 货 施 工 合 同 价 格 和 结 算 价 格 ; ㈥ 委 托 人 按 约 定 提 供 的 项 目 相 关 技 术 经 济 文 件 ; ㈦ 同 期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建 设 和 经 济 政 策 变 化 或 调 整 情 况 ; ㈧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第 七 条 概 算

㈠ 概 算 编 制 应 控 制 在 已 批 准 的 设 计 方 案 估 算 内 ㈡ 概 算 编 制 应 收 集 和 按 约 定 要 求 委 托 人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批 准 的 设 计 方 案 及 估 算 ; 2. 各 类 设 计 文 件 : ⑴ 初 步 设 计 总 说 明 及 各 专 业 设 计 说 明 ; ⑵ 初 步 设 计 图 纸 ; ⑶ 工 料 规 范 说 明 3. 第 六 条 所 列 相 关 资 料 ㈢ 概 算 编 制 步 骤 和 内 容 应 包 括 : 1. 根 据 初 步 设 计 编 制 概 算 ; 2. 对 初 步 设 计 提 出 调 整 和 优 化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3.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介 绍 说 明 概 算 编 制 方 法, 并 根 据 评 审 和 设 计 修 改 意 见 调 整 概 算 ㈣ 咨 询 人 在 概 算 调 整 后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设 计 概 算 文 件, 其 内 容 为 : 1. 封 面 及 目 录 ; 2. 扉 页 : 包 括 项 目 编 制 单 位 的 行 政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编 制 人,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等 要 求 专 业 证 章 签 字 齐 全 ;

3. 编 制 说 明 ; 4. 总 概 算 表 或 概 算 汇 总 表 ; 5. 单 项 工 程 综 合 概 算 表 ; 6. 单 位 工 程 概 算 表 ; 7. 工 程 量 和 工 料 数 量 汇 总 表 ; 8. 主 要 建 筑 安 装 材 料 耗 用 表 ; 9.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概 算 表 ; 10. 分 年 度 投 资 和 资 金 流 量 汇 总 表 第 八 条 预 算 ㈠ 预 算 编 制 应 控 制 在 已 批 准 的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内 ㈡ 预 算 编 制 应 收 集 和 按 约 定 要 求 委 托 人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1. 批 准 的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和 概 算 文 件 ; 2. 施 工 图 设 计 项 目 一 览 表 各 专 业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和 工 料 规 范 ; 3. 第 六 条 所 列 相 关 资 料 ㈢ 预 算 编 制 步 骤 和 内 容 应 包 括 :

1. 根 据 设 计 施 工 图 编 制 预 算 ; 2. 对 设 计 施 工 图 提 出 调 整 和 修 改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 3.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介 绍 说 明 预 算 编 制 方 法, 并 根 据 会 议 决 定 内 容 或 设 计 修 改 意 见 调 整 预 算 ㈣ 咨 询 人 在 调 整 预 算 后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施 工 图 预 算 文 件, 其 内 容 为 : 1. 封 面 及 目 录 ; 2. 扉 页 : 包 括 项 目 编 制 单 位 的 行 政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编 制 人,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等 要 求 专 业 证 章 签 字 齐 全 ; 3. 编 制 说 明 ; 4. 总 预 算 表 或 预 算 汇 总 表 ; 5. 单 项 工 程 综 合 预 算 书 和 各 专 业 单 位 工 程 预 算 汇 总 表 ; 6. 建 安 工 程 费 等 单 位 工 程 预 算 书 及 费 用 汇 总 ; 7. 工 料 数 量 汇 总 表 ; 8. 主 要 建 筑 安 装 材 料 耗 用 表 第 九 条 工 程 量 清 单 ㈠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应 首 先 完 成 如 下 工 作 : 1. 收 集 有 关 招 标 项 目 造 价 基 础 资 料 ;

2.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的 现 场 自 然 条 件 和 施 工 条 件 情 况 ; 3. 熟 悉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设 计 深 度 的 完 整 的 并 经 过 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及 其 说 明 等 技 术 资 料 ㈡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步 骤 和 内 容 应 包 括 : 1. 确 定 编 制 范 围 及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2.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提 出 调 整 和 修 改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 3.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介 绍 说 明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方 法, 并 根 据 会 议 决 定 内 容 或 设 计 修 改 意 见 调 整 工 程 量 清 单 ㈢ 咨 询 人 在 调 整 工 程 量 清 单 后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其 内 容 为 : 1. 封 面 ; 2. 总 说 明 ; 3.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 4.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 5.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 6. 主 要 材 料 ( 设 备 ) 清 单 第 十 条 预 算 控 制 价 最 高 限 价 ㈠ 最 高 限 价 不 应 超 过 已 批 准 的 计 划 投 资 额

㈡ 预 算 控 制 价 编 制 应 收 集 和 按 约 定 要 求 委 托 人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1. 批 准 的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和 概 算 文 件 : 2.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有 关 要 求 ; 3. 施 工 图 设 计 项 目 一 览 表 各 专 业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和 工 料 规 范 ; 4. 第 六 条 所 列 相 关 资 料 ㈢ 预 算 控 制 价 编 制 步 骤 和 内 容 应 包 括 : 1.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施 工 图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编 制 预 算 控 制 价 ; 2. 对 设 计 施 工 图 提 出 调 整 和 修 改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 3.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介 绍 说 明 预 算 控 制 价 编 制 方 法, 并 根 据 会 议 决 定 内 容 或 设 计 修 改 意 见 调 整 预 算 控 制 价 ㈣ 咨 询 人 在 调 整 预 算 控 制 价 后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预 算 控 制 价 文 件, 其 内 容 为 : 1. 封 面 及 目 录 ; 2. 扉 页 : 包 括 项 目 编 制 单 位 的 行 政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编 制 人,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等 要 求 专 业 证 章 签 字 齐 全 ; 3. 编 制 说 明 ; 4. 工 程 项 目 总 价 表 ; 5. 单 项 工 程 费 汇 总 表 和 各 专 业 单 位 工 程 费 汇 总 表 ;

6.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 7.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8.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9. 零 星 工 作 项 目 计 价 表 ; 10.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11. 主 要 材 料 ( 设 备 ) 价 格 表 ; 1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控 制 价 计 算 表 ; 13. 最 高 限 价 确 定 表 第 十 一 条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㈠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应 按 以 下 依 据 进 行 编 制 : 1.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03 ); 2. 国 家 省 统 一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项 目 划 分 及 计 价 办 法 ; 3. 招 标 文 件 及 补 充 通 知 和 答 疑 纪 要 ; 4. 图 纸 变 更 ; 5. 施 工 现 场 条 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6. 市 场 价 格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人 工 材 料 设 备 机 械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 7. 企 业 定 额 或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计 价 依 据 ; 8.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㈡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编 制 步 骤 和 内 容 应 包 括 : 1.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补 充 通 知 答 疑 纪 要 设 计 施 工 图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编 制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 2. 应 对 设 计 施 工 图 提 出 调 整 和 修 改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 3.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介 绍 说 明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方 法, 并 根 据 会 议 决 定 内 容 或 设 计 修 改 意 见 调 整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㈢ 咨 询 人 在 调 整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后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其 内 容 为 : 1. 封 面 及 目 录 ; 2. 扉 页 : 包 括 项 目 编 制 单 位 的 行 政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编 制 人,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等 要 求 专 业 证 章 签 字 齐 全 ; 3. 编 制 说 明 ; 4. 工 程 项 目 总 价 表 ; 5. 单 项 工 程 费 汇 总 表 和 各 专 业 单 位 工 程 费 汇 总 表 ; 6.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 7.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8.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9. 零 星 工 作 项 目 计 价 表 ; 10.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11. 主 要 材 料 ( 设 备 ) 价 格 表 ; 第 十 二 条 工 程 变 更 ㈠ 咨 询 人 应 做 好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和 价 款 增 减 计 算 审 核 工 作 ㈡ 审 核 工 作 前, 咨 询 人 应 收 集 并 验 证 工 程 变 更 资 料 其 内 容 为 : 1. 发 包 人 发 出 的 工 程 变 更 指 令 ; 2.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变 更 图 纸 及 说 明 ; 3. 承 包 人 的 变 更 实 施 方 案 ; 4.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申 请 程 序 和 时 效 ㈢ 咨 询 人 收 到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报 告 后,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予 以 审 核 工 程 变 更 在 确 认 后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当 事 人 未 提 出 变 更 程 价 款 报 告, 咨 询 人 可 予 以 提 醒 ㈣ 工 程 变 更 引 发 的 价 款 变 更 申 请, 咨 询 人 应 根 据 发 承 包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计 量 计 价 ; 发 承 包 合 同 没 有 约 定 的, 咨 询 人 应 按 下 列 办 法 确 定 :

1. 工 程 量 清 单 漏 项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新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其 综 合 单 价 应 按 下 列 办 法 确 定 : 1 )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已 有 的 价 格 确 定 ; 2 )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可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确 定 ; 3 )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适 当 的 变 更 价 格, 经 与 发 包 人 协 商 后 确 定 2. 由 于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工 程 数 量 有 误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量 增 减, 属 合 同 约 定 幅 度 以 内 的 应 执 行 原 有 的 综 合 单 价 ; 属 合 同 约 定 幅 以 外 的, 其 增 加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或 减 少 后 剩 余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适 当 价 格, 经 与 发 包 人 协 商 后 确 定 3. 如 果 发 包 人 自 行 采 购 材 料 ( 设 备 ) 的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该 材 料 ( 设 备 ) 所 对 应 的 综 合 单 价 均 应 由 承 包 人 重 新 提, 经 与 发 包 人 协 商 后 确 定 第 十 三 条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㈠ 咨 询 人 应 收 集 并 验 证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内 容 应 包 括 : 1. 招 标 文 件 ; 2. 总 包 合 同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 3. 工 程 勘 察 成 果 相 关 文 件 ; 4. 设 计 变 更 图 纸 及 说 明 ; 5. 工 程 签 证 单 ;

6. 工 程 竣 工 图 纸 ; 7.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8. 涉 及 工 程 造 价 的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9.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 10. 发 包 人 供 料 设 备 明 细 表 ; 11. 发 包 人 付 款 明 细 表 ; 12. 工 程 的 计 划 工 期 和 实 际 工 期 ; 13. 工 程 质 量 计 划 目 标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14. 其 它 有 关 工 程 造 价 调 整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㈡ 咨 询 人 收 到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后,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内 对 工 程 预 付 款 进 度 款 变 更 款 和 工 程 索 赔 款 等 做 出 最 终 审 核, 出 具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 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占 地 面 积 总 建 筑 面 积 层 数 结 构 型 式 开 竣 工 日 期 质 量 等 级 和 批 准 概 算 等 ; 2. 工 程 项 目 涉 及 的 设 计 人 施 工 总 承 包 人 主 要 专 业 分 包 人 和 施 工 监 理 人 的 单 位 名 称 ; 3.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的 依 据 分 析 结 果 及 其 审 核 意 见 ; 4. 竣 工 结 算 书 与 审 核 结 算 书 对 比 表 ( 限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

5. 工 程 造 价 审 定 单 ( 见 附 样 5 ) 第 三 章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第 十 四 条 甲 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可 以 从 事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乙 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可 以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的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第 十 五 条 咨 询 人 提 供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必 须 与 委 托 人 签 订 由 市 造 价 站 监 印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合 同 中 应 明 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标 的 收 费 标 准 及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责 任 等 条 款 第 十 六 条 咨 询 人 提 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应 编 制 咨 询 规 划 和 实 施 办 法 第 十 七 条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应 加 盖 咨 询 成 果 专 用 章, 并 由 执 行 咨 询 业 务 的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造 价 员 概 预 算 员 签 字 并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其 格 式 和 内 容 参 照 附 件 一 档 案 立 卷 规 则 参 见 附 件 二 第 十 八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在 唐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应 当 自 领 取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市 造 价 站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后 方 可 在 唐 执 业 第 十 九 条 外 埠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进 唐 开 展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应 按 唐 山 市 外 埠 进 唐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市 建 设 局 [2006]122 号 ) 规 定 到 市 工 程 建 设 造 价 管 理 站 办 理 进 唐 备 案 手 续 第 二 十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收 费 应 参 照 执 行 唐 山 市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收 费 服 务 标 准, 由 当 事 人 双 方 在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中 约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在 完 成 咨 询 业 务 后 30 日 内, 应 按 唐 山 市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质 量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市 建 设 局 [2002]117 号 ) 进 行 咨 询 成 果 文 件 备 案 不 备 案 的,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第 二 十 二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的 名 称 住 所 组 织 形 式 法 定 代 表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注 册 资 本 等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当 自 变 更 确 立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到 市 工 程 建 设 造 价 管 理 站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手 续 第 二 十 三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及 其 执 业 从 业 人 员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执 行 相 关 计 价 规 范 性 文 件 被 投 诉 举 报 处 理 行 政 处 罚 等 情 况 应 当 作 为 不 良 记 录 记 入 其 信 用 档 案,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在 有 关 媒 体 上 公 示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关 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及 其 执 业 从 业 人 员 违 法 违 规 咨 询 行 为 的 投 诉, 应 当 及 时 受 理, 核 准 事 实, 取 得 证 据, 依 据 相 关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第 二 十 五 条 未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活 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承 接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出 具 的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无 效, 依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第 149 号 ) 第 38 条 进 行 处 罚 第 二 十 六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依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部 令 第 149 号 ) 第 41 条 进 行 处 罚 ( 一 )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 ( 二 )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业 务 范 围 承 接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

建 设 工 程 三 项 制 度 概 述 件 字 号 : 发 文 时 间 :2007-05-01 类 型 : 三 项 制 度 随 着 建 设 领 域 新 形 势 发 展 的 需 要, 自 1999 年 以 来 全 国 一 些 省 市 开 始 在 建 设 工 程 中 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低 中 标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三 项 制 度 ) 2004 年 12 月 初 召 开 的 全 省 推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低 价 标 工 程 担 保 工 作 会 议 上, 建 设 厅 朱 厅 长 曲 厅 长 都 做 了 重 要 讲 话, 要 求 全 省 各 地 在 2005 年 全 面 推 行 三 制 度 建 设 局 领 导 十 分 重 视 三 项 制 度 的 推 行 工 作, 多 次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责 成 部 分 专 业 人 员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等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在 考 察 调 研 征 求 意 见 反 复 修 改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并 出 台 了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单 计 价 及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评 标 暂 行 办 法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担 保 理 暂 行 办 法 推 行 三 项 制 度 就 是 要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用 市 场 经 济 的 手 段 解 决 市 场 中 的 问 题, 是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制 度 革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的 治 本 之 策 推 行 三 项 制 度 是 改 革 招 投 标 和 工 程 计 价 管 理 及 与 国 际 接 轨 必 由 之 路 有 利 于 建 立 由 市 场 形 成 造 价 的 机 制 ; 有 利 于 业 主 控 制 投 资 施 工 企 业 加 强 管 理 ; 有 利 于 在 公 开 公 公 正 的 竞 争 环 境 中 确 定 合 理 造 价,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对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行 为 和 合 同 履 约 行 为, 避 免 招 标 中 弄 虚 作 假 暗 箱 操 作, 保 证 工 程 款 按 约 支 付, 规 避 低 价 中 标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完 善 交 易 市 场 信 用 机 制, 减 少 腐 将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是 基 础, 低 价 中 标 是 核 心, 工 程 担 保 是 保 障 ;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讲,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是 一 种 形, 低 价 中 标 是 实 质, 工 程 担 保 是 保 证, 三 者 相 互 依 存, 互 为 关 联 实 行 三 项 制 度 也 是 国 际 惯 例, 随 着 我 国 加 入 WTO 和 经 济 全 球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我 市 建 筑 企 业 要 走 在 全 省 最 前 列, 打 开 国 内 市 场 甚 至 参 与 国 际 场, 也 必 须 要 遵 循 的 惯 例 因 此, 全 面 推 行 三 项 制 度 将 成 为 我 市 当 前 及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行 为 的

项 重 要 工 作 ( 三 ) 同 时 接 受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 ( 四 ) 以 给 予 回 扣 恶 意 压 低 收 费 等 方 式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 ; ( 五 ) 转 包 承 接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 ( 六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第 二 十 七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在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活 动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者, 依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令 第 107 号 ) 第 20 条 进 行 处 罚 : ( 一 ) 违 反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03 ); ( 二 ) 有 意 抬 高 或 压 低 预 算 控 制 价 幅 度 超 过 5% ; ( 三 ) 预 算 控 制 价 及 其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误, 造 成 预 算 控 制 价 被 抬 高 或 压 低 幅 度 超 过 5% ; ( 四 ) 提 供 虚 假 报 告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附 件 一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报 告 书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附 件 二 :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档 案 立 卷 规 则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 通 知 ) [2007]57 号 签 发 人 : 董 国 成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县 ( 市 ) 区 开 发 区 ( 园 区 管 理 区 工 业 区 ) 建 设 局 ( 城 建 局 ), 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及 有 关 单 位 : 为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行 为, 加 强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管 理, 推 进 工 程 造 价 行 业 信 息 化 进 程, 现 将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二 00 七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题 词 : 印 发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管 理 办 法 通 知 送 : 省 建 设 厅 政 策 法 规 处 省 造 价 总 站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市 财 政 局 审 计 局 发 改 委 城 管 局 山 市 建 设 局 办 公 室 2007 年 4 月 17 日 印 发 印 : 耿 剑 校 对 : 王 卫 国 ( 共 印 2 00 份 )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行 为, 加 强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管 理, 推 进 工 程 造 价 行 业 信 息 化 进 程, 根 据 河 北 省 建 筑 条 例 建 设 领 域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109 号 ) 和 河 北 省 建 筑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和 使 用 活 动, 实 施 对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和 使 用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应 当 遵 守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 以 下 简 称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 是 指 以 下 两 类 软 件 : ( 一 ) 根 据 国 家 省 有 关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标 准 定 额 等 开 发 的 适 用 于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设 计 概 算 施 工 图 预 算 竣 工 结 算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控 制 价 和 投 标 报 价 的 编 制 审 核 咨 询 等 方 面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 ( 二 ) 根 据 国 家 省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图 集 开 发 的 用 于 工 程 量 和 钢 筋 用 量 等 计 算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其 专 业 包 括 : 建 筑 装 饰 安 装 市 政 仿 古 园 林 房 屋 修 缮 等 工 程 第 四 条 市 建 设 局 委 托 市 工 程 建 设 造 价 管 理 站 ( 以 下 简 称 市 造 价 站 ) 负 责 全 市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章 质 量 测 评 第 五 条 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开 发 销 售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实 行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制 度, 经 测 评 合 格 后 方 可 销 售 使 用 第 六 条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应 执 行 下 列 程 序 : ( 一 ) 发 布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通 知, 开 发 销 售 单 位 自 愿 申 请 参 加 ; ( 二 ) 申 请 人 书 面 提 出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申 请, 并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1 填 写 的 唐 山 市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申 请 表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 3 对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版 权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效 证 明 ;

4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所 用 数 据 规 范 计 价 依 据 和 数 据 来 源 说 明 ; 5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技 术 资 料, 含 技 术 手 册 用 户 手 册 等 ; 6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规 范 性 操 作 性 易 用 性 和 安 全 性 分 析 报 告 ; 7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 完 全 版 本 ) 二 套 ; 8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所 生 成 的 报 表 和 数 据 文 本 ; 9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对 用 户 权 限 说 明 ( 使 用 年 限 次 数 等 ); 10 能 有 效 说 明 申 请 人 在 开 发 销 售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能 力 的 材 料 ; 11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三 ) 对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申 请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规 范 性 真 实 性 进 行 核 查 ; ( 四 ) 组 织 成 立 质 量 测 评 委 员 会 质 量 测 评 委 员 会 由 7 人 以 上 的 单 数 组 成, 其 中 : 1 工 程 造 价 编 制 审 核 工 作 专 家 (2 人 以 上 ); 2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技 术 专 家 (2 人 以 上 ); 3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及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3 人 以 上 ); ( 五 ) 质 量 测 评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软 件 进 行 操 作 测 试, 主 要 包 含 : 1 数 据 测 试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使 用 的 计 价 依 据 数 据 与 标 准 数 据 是 否 一 致 规 范 齐 全 2 报 表 测 试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生 成 的 报 表 格 式 文 档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格 式 报 表 数 据 结 果 是 否 正 确 3 功 能 测 试 所 有 功 能 是 否 满 足 当 前 计 价 工 作 的 需 要 4 可 靠 性 测 试 容 错 性 测 试 系 统 软 件 环 境 测 试 硬 件 环 境 测 试 5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界 面 评 价 功 能 限 制 等 其 他 功 能 测 试 ( 六 ) 质 量 测 评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软 件 的 整 体 情 况 进 行 质 量 评 定, 并 形 成 质 量 测 评 报 告 ; ( 七 ) 确 认 质 量 测 评 报 告 质 量 测 评 符 合 要 求 的, 市 造 价 站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测 评 不 符 合 要 求,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并 说 明 理 由 ;

( 八 ) 将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结 果 在 工 程 造 价 刊 物 和 网 站 上 向 社 会 公 告 第 七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予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 ( 一 )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开 发 销 售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的 ; ( 二 ) 未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许 可 进 行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的 ; ( 三 ) 在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等 方 面 没 有 能 力 进 行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售 后 服 务 的 第 八 条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的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原 则 上 一 年 组 织 一 次,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的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第 三 章 应 用 管 理 第 九 条 持 有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的 单 位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 一 ) 使 用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称 谓 ; ( 二 )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销 售 ; ( 三 ) 从 市 造 价 站 得 到 有 关 信 息 服 务 ; ( 四 ) 市 造 价 站 在 工 程 造 价 刊 物 和 网 站 上 予 以 推 荐 第 十 条 持 有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的 单 位 应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 ( 一 )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行 业 管 理 规 定 ; ( 二 ) 根 据 国 家 和 本 省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方 面 新 的 工 程 造 价 标 准 定 额 和 计 价 规 则, 做 好 二 次 开 发 工 作 ; ( 三 ) 通 过 培 训 等 手 段, 指 导 用 户 掌 握 软 件 的 操 作 ; ( 四 ) 做 好 数 据 更 新 软 件 升 级 和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 ( 五 ) 不 得 泄 露 有 关 国 家 秘 密 和 他 人 的 商 业 技 术 秘 密 第 十 一 条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的 开 发 单 位, 在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启 动 界 面 上 应 显 示 合 格 标 志 ; 成 果 文 件 封 面 应 示 统 一 编 号 ; 在 推 广 销 售 时,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用 户 档 案, 并 向 用 户 提 供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第 十 二 条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标 志 与 编 码 规 则 :

( 一 ) 合 格 标 志 内 容 包 括 : 图 标 统 一 编 号 ; ( 二 ) 统 一 编 号 编 码 规 则 : 唐 建 价 软 件 + 专 业 名 称 代 码 + 年 度 + 序 号 ; ( 三 ) 专 业 名 称 代 码 分 别 为 : 建 筑 -JZ 装 饰 -ZS 安 装 -AZ 市 政 -SZ 仿 古 园 林 -YL 房 屋 修 缮 -XS 第 十 三 条 市 造 价 站 负 责 受 理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用 户 ( 有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 的 相 关 投 诉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单 位 应 履 行 后 服 务 承 诺 对 用 户 投 诉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的, 市 造 价 站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开 发 销 售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限 期 整 改 注 销 年 度 质 量 评 合 格 证 书 并 及 时 公 告 第 十 四 条 经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但 未 按 要 求 及 时 更 新 升 级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由 市 造 价 站 公 告 注 销 其 合 格 证 书 第 十 五 条 经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发 生 变 更 需 到 市 造 价 站 备 案 : ( 一 ) 软 件 版 本 升 级 数 据 库 更 新 ; ( 二 )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发 生 变 更 第 十 六 条 遗 失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的, 在 市 工 程 造 价 刊 物 ( 或 网 站 ) 上 声 明 作 废 后, 到 市 造 价 站 补 办 第 十 七 条 经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进 行 转 让 时, 应 报 市 造 价 站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第 十 八 条 未 取 得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不 得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销 售 使 用 第 十 九 条 使 用 未 取 得 年 度 质 量 测 评 合 格 证 书 的 工 程 造 价 软 件 编 制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控 制 价 竣 工 结 算 不 予 备 案 第 四 章 附 则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解 释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关 于 发 布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中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参 考 标 准 及 规 费 税 金 计 取 标 准 的 通 知 文 件 字 号 : 2005 57 号 发 文 时 间 :2005-04-15 类 型 : 地 方 法 规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 通 知 ) 2005 57 号 签 发 人 : 董 国 成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关 于 发 布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中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参 考 标 准 及 规 费 税 金 计 取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 区 开 发 区 ( 管 理 区 ) 建 设 局 ( 城 建 局 ) 为 配 合 唐 山 市 建 设 工 程 三 项 制 度 的 实 施,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投 标 计 价 行 为, 维 护 建 设 施 工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现 将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参 考 标 准 及 规 费 税 金 的 一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参 考 标 准 :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数 费 率 标 准 (%) 工 程 投 资 额 100 万 元 以 内 2.97 建 筑 工 程 投 资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500 万 元 以 内 分 部 分 项 1.78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额 500 万 元 以 上 1000 万 元 以 内 1.49 工 程 工 程 投 资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清 单 计 价 1.19 市 政 工 程 0.63

二 规 费 计 取 标 准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数 费 率 标 准 (%) 一 工 程 排 污 费 0.34 二 工 程 定 额 测 定 费 0.13 三 社 会 保 障 费 分 部 分 项 清 3.77 1 养 老 保 险 费 单 措 施 项 2.76 2 失 业 保 险 费 目 清 单 及 其 0.18 3 医 疗 保 险 费 它 项 目 清 单 0.83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计 价 合 计 0.55 五 危 险 作 业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0.22 规 费 合 计 5.01 三 税 金 计 取 标 准 :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数 费 率 标 准 (%) 工 程 所 在 地 在 市 区 分 部 分 项 清 3.45 工 程 所 在 地 在 县 城 镇 单 措 施 项 目 3.38 工 程 所 在 地 非 市 区 县 城 镇 清 单 其 它 项 3.25

目 清 单 计 价 及 规 费 合 计 四 建 筑 安 装 及 市 政 工 程 造 价 中 的 安 全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应 缴 纳 的 各 种 规 费 及 税 金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投 ㈠ ㈡ 规 费 : 是 指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按 规 定 必 须 收 缴 的 费 用 ( 简 称 规 费 ) 1 2 工 程 定 额 测 定 费 : 是 指 按 规 定 应 支 付 的 工 程 造 价 ( 定 额 ) 测 定 费, 由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收 缴 3 4 5 危 险 作 业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是 指 按 照 建 筑 法 规 定, 企 业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人 员 支 付 的 意 外 伤 害 ㈢ 税 金 : 是 指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的 应 计 入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七 本 文 由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负 责 解 释 2005 年 4 月 15 日

主 题 词 : 清 单 计 价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用 参 考 标 准 和 规 费 税 金 计 取 标 准 通 知 抄 报 : 省 建 设 厅 市 政 府 于 山 副 市 长 李 建 洲 副 秘 书 长 抄 送 : 省 造 价 站 省 招 标 办 市 财 政 局 审 计 局 发 改 委 城 管 局 唐 山 市 建 设 局 办 公 室 2005 年 4 月 15 日 印 发 打 印 : 耿 剑 校 对 : 王 卫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