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 美 大 学 文 件 集 大 人 2013 31 号 关 于 印 发 集 美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全 校 各 单 位 : 集 美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2013 年 第 十 三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集 美 大 学 2013 年 10 月 22 日 - 1 -
集 美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办 法 ( 试 行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制 度 的 改 革, 加 强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以 及 福 建 省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申 请 聘 任 实 验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出 版 专 业 档 案 专 业 会 计 专 业 卫 生 技 术 等 6 个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第 二 条 凡 国 家 有 执 业 ( 从 业 ) 资 格 考 试 要 求 的 系 列, 应 聘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专 业 档 案 专 业 会 计 专 业 卫 生 技 术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应 聘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福 建 省 人 事 部 门 发 放 的 相 应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才 能 应 聘 相 应 岗 位 实 验 技 术 职 务 由 学 校 自 主 聘 任, 实 行 评 聘 合 一 第 三 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遵 循 按 需 设 岗 公 开 招 聘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聘 用 严 格 考 核 合 同 管 理 的 原 则, 学 校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通 过 平 等 协 商 双 方 自 愿 签 订 聘 任 合 同 的 方 式 建 立 聘 任 关 系 第 二 章 岗 位 设 置 第 四 条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分 为 正 高 级 职 务 副 高 级 职 务 中 级 职 务 初 级 职 务 岗 位 其 中 档 案 专 业 会 计 专 业 卫 生 专 业 不 设 正 高 级 职 务 岗 位 具 体 设 置 如 下 : ( 一 ) 从 事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的 教 辅 科 辅 人 员 聘 任 实 验 技 术 系 - 2 -
列 职 务, 设 教 授 级 高 级 实 验 师 高 级 实 验 师 实 验 师 助 理 实 验 师 职 务 岗 位, 不 再 设 置 工 程 技 术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职 务 岗 位 原 已 聘 工 程 技 术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职 务 人 员 对 应 同 级 实 验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 二 ) 学 校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聘 任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职 务, 设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 职 务 岗 位 ( 三 ) 学 校 从 事 编 辑 出 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聘 任 出 版 专 业 系 列 职 务, 设 编 审 副 编 审 编 辑 助 理 编 辑 职 务 岗 位 ( 四 ) 学 校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聘 任 档 案 专 业 系 列 职 务, 设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岗 位 ( 五 ) 学 校 从 事 会 计 及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聘 任 会 计 专 业 系 列 职 务, 设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助 理 会 计 师 职 务 岗 位 ( 六 ) 学 校 从 事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聘 任 卫 生 技 术 系 列 职 务, 设 副 主 任 医 师 副 主 任 技 师 副 主 任 药 师 主 治 医 师 主 管 技 师 主 管 药 师 主 管 护 师 医 师 技 师 药 师 护 师 岗 位 第 五 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设 置 以 按 需 设 岗 为 原 则 根 据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和 学 校 核 定 的 各 专 业 技 术 系 列 的 编 制 数, 按 照 学 校 教 学 科 研 学 科 建 设 等 事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科 学 合 理 地 设 置 各 类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第 三 章 岗 位 职 责 与 聘 任 条 件 第 六 条 学 校 制 定 实 验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出 版 专 业 档 案 专 业 会 计 专 业 卫 生 技 术 各 级 职 务 基 本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 见 附 件 1-6 ), 各 单 位 在 聘 任 工 作 中 应 遵 照 执 行 其 中 卫 - 3 -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考 评 还 应 按 卫 生 部 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条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高 中 级 职 务 的 外 语 要 求 按 国 家 省 人 事 部 门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见 附 件 7) 第 四 章 聘 任 组 织 与 程 序 第 八 条 学 校 聘 委 会 负 责 学 校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具 体 负 责 : 确 认 各 学 院 聘 委 会 报 批 的 实 验 技 术 系 列 副 高 级 及 以 下 职 务 聘 任 人 选, 研 究 决 定 正 高 级 职 务 聘 任 人 选, 确 认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出 版 专 业 档 案 专 业 会 计 专 业 和 卫 生 技 术 中 初 级 职 务 聘 任 人 选, 研 究 决 定 高 级 职 务 聘 任 人 选 第 九 条 学 校 组 建 图 书 出 版 及 档 案 专 业 系 列 职 务 聘 委 会, 组 建 会 计 专 业 职 务 聘 委 会, 组 建 卫 生 技 术 职 务 聘 委 会, 负 责 相 应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工 作 具 体 负 责 : 根 据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推 荐 意 见, 对 照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向 学 校 聘 委 会 推 荐 拟 聘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职 务 人 选, 确 定 中 级 及 以 下 职 务 聘 任 人 选 系 列 聘 委 会 成 员 一 届 任 期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四 年, 任 期 届 满,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组 成 新 一 届 聘 委 会 第 十 条 学 校 成 立 实 验 技 术 专 业 评 议 组, 负 责 对 实 验 技 术 应 聘 人 员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进 行 评 议, 并 提 出 评 议 意 见 实 验 技 术 专 业 评 议 组 任 期 1 年, 一 般 由 7~9 名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本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成 员 由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确 定, 设 组 长 1 人, 副 组 长 1 人 任 期 届 满, 须 更 换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成 员 组 成 新 一 届 实 验 技 术 专 业 评 议 组 学 院 聘 委 会 负 责 本 学 院 及 相 关 专 业 实 验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工 作 具 体 负 责 :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学 院 实 验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 4 -
作 细 则, 报 学 校 审 批 并 组 织 实 施 ; 根 据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评 议 情 况, 结 合 实 验 技 术 专 业 评 议 组 的 意 见, 确 定 副 高 级 及 以 下 职 务 聘 任 人 选, 向 学 校 聘 委 会 推 荐 正 高 级 职 务 拟 聘 人 选 第 十 一 条 各 类 各 级 聘 任 评 议 组 织 成 员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较 高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较 丰 富 的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经 验, 作 风 正 派 办 事 公 道 各 类 各 级 聘 任 评 议 组 织 在 聘 任 评 议 考 核 本 人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时, 应 实 行 回 避 第 十 二 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程 序 : ( 一 ) 公 布 岗 位 : 学 校 及 各 单 位 负 责 公 布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数 量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用 条 件 等 信 息 ; ( 二 ) 申 请 应 聘 : 符 合 岗 位 条 件 的 人 员 填 写 申 请 表 等 有 关 表 格, 并 向 所 在 单 位 如 实 提 交 学 历 资 历 业 绩 学 术 成 果 与 科 研 成 果 等 相 关 材 料 ; ( 三 ) 材 料 公 示 : 各 单 位 及 职 能 部 门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资 格 条 件 进 行 初 审, 并 将 申 报 人 材 料 在 各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7 天 ; ( 四 ) 代 表 作 鉴 定 : 申 请 高 聘 实 验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的 人 员, 其 代 表 作 需 经 3 位 校 外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 其 中 1 位 须 是 省 外 同 行 专 家 ); 由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送 审, 实 行 匿 名 鉴 定, 通 过 2 位 以 上 专 家 鉴 定 的 方 可 提 交 评 议 组 评 议,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供 评 议 组 聘 委 会 评 议 参 考 ; ( 五 ) 专 业 评 议 : 实 验 技 术 专 业 评 议 组 根 据 申 请 材 料 对 申 报 人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进 行 评 议 评 议 组 成 员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明 自 己 的 评 议 意 见, 评 议 意 见 分 为 优 先 推 荐 一 般 推 荐 不 予 推 荐 ; 评 议 组 必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本 数, 下 同,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 5 -
外 ) 成 员 出 席 方 可 开 会, 申 报 人 得 到 超 过 评 议 组 到 会 成 员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不 含 二 分 之 一 ) 推 荐 的, 方 可 提 交 学 院 聘 委 会 评 审 推 荐, 必 要 时 可 请 候 选 人 到 场 回 答 评 议 组 提 出 的 问 题 ; ( 六 ) 各 系 列 聘 委 会 评 审 推 荐 : 各 系 列 聘 委 会 必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出 席 方 可 开 会, 应 聘 人 员 获 得 到 会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票 方 为 通 过 ; ( 七 ) 学 校 审 批 : 学 校 聘 委 会 对 各 系 列 聘 委 会 推 荐 的 拟 聘 人 选 开 会 讨 论 研 究, 通 过 投 票 方 式 决 定 聘 任 人 选 ; 学 校 聘 委 会 必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出 席 方 可 开 会 ; 应 聘 人 员 获 得 到 会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票 方 为 通 过 ; ( 八 ) 结 果 公 示 : 所 有 表 决 通 过 的 聘 任 人 员 名 单 均 在 人 事 处 网 页 或 学 校 校 务 公 开 栏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7 天 ; ( 九 ) 签 约 聘 用 : 学 校 公 布 受 聘 人 员 名 单, 校 长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与 受 聘 人 员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并 颁 发 聘 任 证 书 第 五 章 聘 任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受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与 学 校 签 订 聘 任 合 同 有 关 聘 任 合 同 的 条 款 和 聘 任 合 同 的 订 立 等 事 宜, 按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与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各 单 位 负 责 对 受 聘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实 行 年 度 考 核 和 聘 期 考 核 各 单 位 对 受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职 业 道 德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能 力 和 工 作 实 绩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续 聘 低 聘 解 聘 或 高 聘 的 依 据 第 十 五 条 新 进 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一 般 须 经 过 1 年 以 内 的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包 括 在 聘 用 合 同 期 限 内, 在 试 用 期 满 之 前, 用 人 - 6 -
单 位 应 按 照 岗 位 要 求, 对 受 聘 人 员 是 否 胜 任 岗 位 要 求 进 行 考 评 经 确 认 能 胜 任 岗 位 工 作 要 求 的, 按 规 定 程 序 上 报 学 校 确 认 其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第 十 六 条 当 年 度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且 未 办 理 高 级 专 家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手 续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接 受 应 聘 高 一 级 职 务 的 申 请 第 十 七 条 对 不 能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未 完 成 学 校 额 定 的 基 本 工 作 任 务, 或 未 达 到 规 定 的 工 作 要 求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学 校 不 予 续 聘 或 聘 其 担 任 高 一 级 职 务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中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聘 任 的 争 议 与 处 理 等 规 定 的 未 尽 事 宜, 均 按 关 于 印 发 < 集 美 大 学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条 例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集 大 人 2013 9 号 ) 及 其 配 套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学 校 此 前 颁 布 的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中 有 与 本 办 法 不 符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人 事 处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实 验 技 术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2.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3. 出 版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4. 档 案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5. 会 计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6. 卫 生 技 术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7.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高 中 级 职 务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的 要 求 - 7 -
附 件 1 实 验 技 术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本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适 用 于 学 校 从 事 实 验 技 术 ( 含 工 程 技 术, 下 同 ) 工 作 的 教 辅 科 辅 人 员 一 岗 位 职 责 ( 一 ) 教 授 级 高 级 实 验 师 1. 精 通 本 学 科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术, 掌 握 本 学 科 领 域 国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动 态 和 前 沿 ; 2. 组 织 和 领 导 本 学 科 的 重 大 实 验 工 作, 编 写 实 验 实 践 教 学 指 导 书 ( 手 册 ), 写 出 高 水 平 的 实 验 报 告 或 论 文 ; 3.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解 决 实 验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 主 持 市 厅 级 实 验 技 术 ( 教 学 ) 研 究 项 目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加 省 部 级 科 研 ( 教 改 ) 项 目 的 研 究 ; 4. 负 责 或 协 助 负 责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实 验 室 或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或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或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突 出 的 业 绩 ; 5. 指 导 和 培 养 高 中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 二 ) 高 级 实 验 师 1. 系 统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基 本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验 技 术, 了 解 本 学 科 领 域 国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动 态 ; 2. 组 织 本 学 科 的 实 验 工 作, 写 出 高 水 平 的 实 验 报 告 或 论 文 ; 3.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岗 位 任 务, 解 决 实 验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 主 动 加 入 科 研 团 队, 积 极 参 加 科 研 ( 教 改 ) 项 目 研 究 ; 4. 负 责 或 协 助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和 领 导 本 - 8 -
实 验 室 人 员 做 好 业 务 工 作, 保 证 实 验 室 的 正 常 运 转, 确 保 高 效 地 为 教 学 科 研 服 务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实 验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量 饱 满, 并 自 编 ( 修 订 ) 过 实 验 讲 义 或 实 验 教 材 或 实 验 教 学 指 导 书 ( 手 册 ),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量 饱 满, 且 组 织 或 指 导 过 大 型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对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提 出 设 想 和 可 行 性 论 证 或 提 出 的 实 验 室 改 进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促 进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高 效 运 行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量 饱 满, 且 主 持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验 收 功 能 开 发 维 护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保 证 仪 器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 5. 航 海 类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 航 海 类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专 指 航 海 学 院 轮 机 工 程 学 院 担 任 海 上 专 业 实 验 实 践 教 学 任 务 的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并 持 有 船 长 轮 机 长 大 副 大 管 轮 二 副 二 管 轮 三 副 三 管 轮 船 舶 电 子 电 气 员 证 书 的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下 同 ) 须 跟 踪 学 习 船 员 教 育 国 际 国 内 相 关 法 规, 带 领 学 生 上 船 实 习, 聘 期 内 上 船 指 导 实 习 累 计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保 持 所 持 有 的 适 任 证 书 有 效 ; 6. 指 导 和 培 养 中 初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 三 ) 实 验 师 1. 掌 握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 2. 做 好 实 验 技 术 指 导 或 教 学 工 作, 或 做 好 仪 器 设 备 的 验 收 功 能 开 发 维 护 和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其 他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和 实 验 室 日 常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 3. 航 海 类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须 跟 踪 学 习 船 员 教 育 国 际 国 内 相 关 法 规, 带 领 学 生 上 船 实 习, 聘 期 内 上 船 指 导 实 习 累 计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保 持 所 持 有 的 适 任 证 书 有 效 ; 4. 指 导 和 培 养 初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 - 9 -
( 四 ) 助 理 实 验 师 1. 基 本 掌 握 本 专 业 一 般 知 识 和 技 术 ; 2. 在 上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做 好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 3. 在 上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做 好 实 验 技 术 指 导 或 教 学 工 作, 或 做 好 仪 器 设 备 的 验 收 功 能 开 发 维 护 和 管 理 工 作 ; 4. 承 担 实 验 室 某 一 方 面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 5. 航 海 类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须 跟 踪 学 习 船 员 教 育 国 际 国 内 相 关 法 规, 带 领 学 生 上 船 实 习, 聘 期 内 上 船 指 导 实 习 累 计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保 持 所 持 有 的 适 任 证 书 有 效 二 聘 任 条 件 ( 一 ) 教 授 级 高 级 实 验 师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高 级 实 验 师 ( 含 船 舶 高 级 职 务 高 级 工 程 师, 下 同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高 级 实 验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高 级 实 验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具 有 深 厚 的 理 论 基 础 与 广 博 的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担 当 本 部 门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的 能 力, 掌 握 本 行 业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科 技 发 展 现 状 和 趋 势, 具 有 主 持 或 指 导 重 大 复 杂 实 验 项 目 的 能 力, 组 织 和 指 导 过 大 型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 具 备 指 导 培 养 高 中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的 能 力, 指 导 培 养 过 所 在 单 位 指 定 的 下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3. 负 责 或 协 助 负 责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重 点 实 验 室 或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或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或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突 出 的 业 绩 ; - 10 -
4. 系 统 讲 授 或 指 导 本 专 业 实 验 ( 实 践 ) 课 程, 编 写 并 正 式 出 版 过 实 验 教 学 指 导 书 ( 手 册 ), 教 学 效 果 优 良 ; 5. 业 绩 条 件 [ 高 聘 人 员 ( 指 拟 聘 任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下 同 )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业 绩 续 聘 人 员 近 四 年 的 业 绩 ]: (1) 科 研 课 题 与 经 费 : 主 持 过 市 厅 级 及 以 上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或 实 验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过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 省 部 级 前 3 国 家 级 前 5) 科 研 课 题 或 教 改 项 目 的 研 究 ; 或 主 持 过 科 研 课 题 且 累 计 到 校 纵 向 项 目 经 费 20 万 元 或 累 计 到 校 各 类 科 研 经 费 80 万 元 以 上 ; (2) 其 他 业 绩 成 果 [ 高 聘 人 员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2 项 ( 其 中 第 1 项 为 必 备 项 ) 续 聘 人 员 须 具 备 2~8 中 的 1 项 ]: 1 独 立 完 成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署 名 在 一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或 在 二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或 在 三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4 篇 ; 2 利 用 实 验 设 备 从 事 开 发 应 用 工 作, 为 学 校 创 造 经 济 效 益 50 万 元 以 上 ; 3 负 责 过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 含 软 件 或 信 息 技 术 工 程 项 目 ) 总 价 值 为 100 万 元 ( 基 础 实 验 室 为 80 万 元 ) 以 上 的 实 验 室 建 设 ; 4 自 制 有 特 色 的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或 自 主 研 发 应 用 系 统, 或 者 通 过 专 业 技 术 改 造 维 修 保 养 等 办 法 使 教 学 实 验 设 备 延 长 使 用 年 限 ( 使 用 年 限 按 学 校 规 定 的 最 低 报 废 年 限 计 算 ), 并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为 学 校 节 约 更 新 设 备 经 费 100 万 元 ( 基 础 实 验 室 为 80 万 元 ) 以 上, 并 得 到 设 备 仪 器 使 用 人 的 好 评 ; 5 负 责 2 台 及 以 上 精 密 贵 重 或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 单 台 价 值 40-11 -
万 元 以 上 ) 或 单 台 100 万 元 以 上 仪 器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和 管 理, 熟 练 操 作 并 进 行 相 关 数 据 分 析, 开 展 操 作 培 训 工 作, 发 挥 相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并 在 省 部 级 重 点 项 目 或 国 家 级 项 目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6 获 得 省 部 级 三 等 奖 ( 排 名 第 1)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励 ( 高 一 级 奖 励 相 应 增 加 一 位 排 名, 依 此 类 推 低 一 级 奖 励 2 项 可 抵 1 项 高 一 级 同 排 名 奖 励,2 项 排 名 第 2 可 抵 1 项 排 名 第 一, 依 此 类 推 下 同 ); 7 授 权 的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1 项 ( 排 名 第 1),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3 项 ( 排 名 第 1); 8 开 设 过 专 业 实 验 课 或 研 究 生 设 计 型 综 合 性 实 验 课, 并 正 式 出 版 自 编 教 材 或 实 验 实 践 教 学 指 导 书 ( 排 名 第 1 或 撰 写 15 万 字 ), 学 生 评 价 良 好 ( 二 ) 高 级 实 验 师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实 验 师 ( 含 船 舶 中 级 职 务 工 程 师, 下 同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实 验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实 验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系 统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熟 悉 本 学 科 领 域 和 实 验 技 术 的 国 内 外 发 展 现 状 和 趋 势, 具 有 组 织 指 导 大 型 技 术 工 作 和 解 决 处 理 岗 位 工 作 中 复 杂 性 关 键 性 技 术 难 题 的 能 力 能 指 导 培 养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所 在 单 位 的 要 求 指 导 培 养 过 下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3. 负 责 或 协 助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和 领 导 本 实 验 室 人 员 做 好 业 务 工 作, 保 证 实 验 室 的 正 常 运 转, 确 保 高 效 地 - 12 -
为 教 学 科 研 服 务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实 验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量 饱 满, 并 自 编 ( 修 订 ) 过 实 验 讲 义 或 实 验 教 材 或 实 验 教 学 指 导 书 ( 手 册 ),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量 饱 满, 且 组 织 或 指 导 过 大 型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对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提 出 设 想 和 可 行 性 论 证 或 提 出 的 实 验 室 改 进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促 进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高 效 运 行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量 饱 满, 且 主 持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验 收 功 能 开 发 维 护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保 证 仪 器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量 饱 满, 且 负 责 公 共 实 验 平 台 公 共 教 学 ( 网 络 ) 设 备 ( 系 统 ) 维 护 和 管 理, 为 教 学 科 研 和 管 理 提 供 高 效 服 务, 业 绩 较 为 突 出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量 饱 满, 且 负 责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 如 有 剧 毒 易 燃 易 爆 风 险 ) 的 实 验 室 管 理 工 作, 业 务 熟 练, 无 差 错, 无 安 全 事 故, 为 实 验 室 安 全 运 行 做 出 贡 献 ; 4. 业 绩 条 件 [ 取 得 船 舶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或 高 级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任 中 级 职 务 以 来 须 具 备 2~8 中 的 1 项, 其 他 高 聘 人 员 任 中 级 职 务 以 来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2 项 ( 其 中 第 1 项 为 必 备 项 ); 续 聘 人 员 近 四 年 须 具 备 2~9 中 的 1 项 省 ( 部 ) 级 以 上 平 台 科 辅 人 员, 高 聘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3 项 ( 其 中 第 1 9 项 为 必 备 项 ), 续 聘 须 符 合 2~9 中 的 2 项 ( 其 中 第 9 项 为 必 备 项 )] 1 独 立 完 成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署 名 在 在 二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或 在 三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或 在 四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4 篇 ; 2 负 责 过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总 价 值 为 50 万 元 ( 基 础 实 验 室 为 40 万 元 ) 以 上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 3 自 制 有 特 色 的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或 自 主 研 发 应 用 系 统 或 通 过 - 13 -
专 业 技 术 改 造 维 修 保 养 等 办 法 使 教 学 实 验 设 备 延 长 使 用 年 限 ( 使 用 年 限 按 学 校 规 定 的 最 低 报 废 年 限 计 算 ), 并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为 学 校 节 约 更 新 设 备 经 费 50 万 元 ( 基 础 实 验 室 为 40 万 元 ) 以 上, 并 得 到 设 备 仪 器 使 用 人 的 好 评 ; 4 利 用 实 验 设 备 从 事 开 发 应 用 工 作, 为 学 校 创 造 经 济 效 益 25 万 元 以 上 ; 5 负 责 2 台 及 以 上 大 型 ( 精 密 贵 重 ) 仪 器 设 备 ( 单 台 价 值 10 万 元 以 上 ) 或 单 台 50 万 元 以 上 仪 器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和 管 理 工 作, 熟 练 操 作 并 进 行 相 关 数 据 分 析, 开 展 操 作 培 训 工 作, 发 挥 相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 6 开 设 过 专 业 实 验 课 或 研 究 生 设 计 型 综 合 性 实 验 课, 并 正 式 出 版 自 编 教 材 或 实 验 实 践 教 学 指 导 书 ( 排 名 前 2 或 撰 写 8 万 字 ), 学 生 评 价 良 好 ; 7 授 权 的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1 项 ( 前 2),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 项 ( 排 名 第 1),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3 项 ( 前 2); 8 获 得 市 厅 级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 在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中 排 名 第 1); 9 参 加 过 市 厅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课 题 或 教 改 项 目 的 研 究 ( 市 厅 级 前 3 省 部 级 前 5 国 家 级 不 限 ); 或 累 计 到 校 各 类 科 研 经 费 10 万 元 以 上 ( 三 ) 实 验 师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助 理 实 验 师 ( 含 助 理 工 程 师 船 舶 初 级 职 务, 下 同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实 验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年 以 上 ;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 14 -
2. 掌 握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 有 娴 熟 的 实 验 技 能 和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能 够 对 与 实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维 护 检 修 和 排 除 故 障 对 改 进 实 验 技 术 取 得 较 好 的 成 绩 撰 写 成 报 告 或 论 文 且 被 同 行 认 可 ; 3. 积 极 参 加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 较 好 地 完 成 所 在 单 位 安 排 的 实 验 技 术 或 实 验 指 导 或 教 学 任 务 ; 4. 业 绩 和 成 果 要 求 [ 取 得 船 舶 中 级 职 务 或 取 得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任 助 理 级 职 务 以 来 须 具 备 1 项, 其 他 高 聘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须 具 备 2 项 ( 其 中 第 1 项 为 必 备 项 ) 续 聘 人 员 须 具 备 2~6 中 的 1 项 ]: 1 独 立 完 成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署 名 在 四 类 刊 物 发 表 过 本 学 科 相 关 的 论 文 1 篇 ; 2 利 用 实 验 设 备 从 事 开 发 应 用 工 作, 或 改 进 或 自 制 过 有 特 色 的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或 节 约 经 费 5 万 元 及 以 上 或 对 实 验 教 学 产 生 良 好 效 果 ; 3 在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并 且 所 承 担 的 部 分 项 目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达 到 50 万 元 以 上 ; 4 通 过 专 业 技 术 改 造 维 修 保 养 等 办 法 使 教 学 实 验 设 备 延 长 使 用 年 限 ( 使 用 年 限 按 学 校 规 定 的 最 低 报 废 年 限 计 算 ), 并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或 负 责 1 台 及 以 上 精 密 贵 重 或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 价 值 10 万 元 以 上 ) 的 维 护 保 养 和 管 理 工 作, 熟 悉 操 作 了 解 数 据 分 析, 促 进 相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 或 负 责 多 台 仪 器 设 备 ( 含 一 般 应 用 软 件, 总 价 50 万 元 以 上 ) 的 维 护 操 作 及 一 般 维 修, 保 证 正 常 运 转, 为 教 学 科 研 服 务 ; 或 负 责 公 共 实 验 平 台 网 络 设 备 ( 系 统 ) 某 一 方 面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为 教 学 - 15 -
科 研 和 管 理 提 供 高 效 服 务,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或 负 责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 如 有 剧 毒 易 燃 易 爆 风 险 ) 的 实 验 室 或 某 一 方 面 的 管 理 工 作, 业 务 熟 练, 无 差 错, 无 安 全 事 故, 为 实 验 室 安 全 运 行 做 出 贡 献 ; 或 负 责 实 验 耗 材 申 购 验 收 管 理 工 作, 并 做 到 耗 材 使 用 控 制 合 理 出 库 入 库 记 录 清 楚, 无 不 良 损 耗 情 况 ; 5 获 得 授 权 的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 项 ( 前 2),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 前 4); 6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在 某 方 面 表 现 较 为 突 出, 并 获 得 各 级 各 类 表 彰 奖 励 ( 四 ) 助 理 实 验 师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考 核 3 个 月 ; 或 本 科 毕 业,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见 习 试 用 经 考 察, 已 经 具 备 承 担 助 理 实 验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能 力, 能 履 行 助 理 实 验 师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 续 聘 人 员 学 历 不 作 要 求 ) 三 破 格 聘 任 条 件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各 方 面 表 现 特 别 突 出, 考 核 优 良 ( 近 四 年 学 年 考 核 至 少 有 1 次 为 优 秀 ), 业 绩 成 果 达 到 正 常 值 2 倍 及 以 上 者 可 以 申 请 破 格 聘 任 实 验 技 术 正 副 高 级 职 务 - 16 -
附 件 2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本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适 用 于 学 校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一 岗 位 职 责 ( 一 ) 研 究 馆 员 1. 精 通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具 有 广 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能 及 时 跟 踪 国 内 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和 前 沿 ; 2. 组 织 领 导 图 书 馆 业 务 研 究, 在 图 书 馆 业 务 发 展 中 起 重 要 指 导 作 用 ; 3. 担 任 图 书 馆 重 要 管 理 工 作, 取 得 良 好 的 管 理 效 果 ; 4. 指 导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二 ) 副 研 究 馆 员 1. 系 统 掌 握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具 有 广 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了 解 国 内 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和 前 沿 ; 2. 组 织 参 与 图 书 馆 业 务 研 究,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疑 难 问 题, 在 图 书 馆 业 务 发 展 中 起 骨 干 作 用 ; 3. 主 持 或 协 助 主 持 图 书 馆 工 作, 或 主 持 图 书 馆 内 设 部 门 工 作, 本 人 业 务 较 为 突 出,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管 理 业 绩 ; 或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认 真,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岗 位 日 常 工 作, 并 承 担 单 位 安 排 - 17 -
的 其 他 图 书 馆 业 务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取 得 良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得 到 领 导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好 评 ; 4. 指 导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三 ) 馆 员 1. 掌 握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了 解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 2. 承 担 图 书 馆 主 要 业 务 工 作,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 3. 参 与 图 书 馆 业 务 研 究, 独 立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一 般 性 问 题 ; 4.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四 ) 助 理 馆 员 1. 承 担 图 书 馆 业 务 工 作,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 2. 能 够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一 般 性 问 题 ( 五 ) 管 理 员 1. 承 担 图 书 馆 一 般 性 业 务 工 作,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 2. 能 够 协 助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一 般 性 问 题 二 聘 任 条 件 ( 一 ) 研 究 馆 员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3. 具 备 丰 富 的 图 书 馆 工 作 经 验 和 深 厚 的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理 论 基 础, 对 图 书 情 报 信 息 资 料 等 方 面 有 系 列 而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 18 -
独 到 的 见 解 ;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 指 导 高 中 初 级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和 学 术 研 究 ; 4. 主 持 或 协 助 主 持 图 书 馆 的 业 务 工 作, 了 解 掌 握 高 校 图 书 馆 发 展 趋 势, 不 断 开 拓 创 新 图 书 馆 工 作 ; 或 作 为 图 书 馆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或 业 务 骨 干 具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业 务 工 作 经 验, 能 运 用 新 技 术 传 播 和 开 发 文 献 信 息, 在 重 大 业 务 建 设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上 有 创 见, 主 持 高 难 度 的 科 研 项 目 或 工 作 项 目, 业 绩 显 著 ; 5. 重 视 图 书 馆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促 进 本 馆 职 工 不 断 提 高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创 造 爱 岗 敬 业 团 结 协 作 务 实 高 效 的 工 作 作 风 ; 6. 在 图 书 馆 业 务 发 展 中 起 领 头 作 用, 续 聘 人 员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1 项, 高 聘 人 员 ( 指 拟 聘 任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下 同 ) 具 备 2 项 : (1) 主 持 ( 协 助 主 持 ) 制 定 图 书 馆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建 设 规 划, 并 组 织 贯 彻 实 施 ; (2) 规 划 并 主 持 1 项 以 上 全 校 性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重 大 发 展 项 目 ; (3) 主 持 过 市 厅 级 及 以 上 本 专 业 科 研 课 题,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 省 部 级 前 3 国 家 级 前 5) 参 与 过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课 题 ; (4) 独 立 完 成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一 类 刊 物 发 表 与 本 学 科 方 向 一 致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或 在 二 类 刊 物 发 表 与 本 学 科 方 向 一 致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或 在 三 类 刊 物 发 表 与 本 学 科 方 向 一 致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4 篇 ; (5) 在 国 家 二 级 及 以 上 出 版 社 出 版 过 与 本 学 科 方 向 一 致 的 著 作 1 部 ( 排 名 第 1 或 本 人 撰 写 15 万 字 ); (6) 获 得 省 部 级 三 等 ( 排 名 第 1) 及 以 上 成 果 奖 1 项 ( 高 一 - 19 -
级 奖 励 相 应 增 加 一 位 排 名, 依 此 类 推 2 项 低 一 级 奖 励 可 抵 1 项 高 一 级 同 排 名 奖 励,2 项 排 名 第 2 可 抵 1 项 排 名 第 1, 依 此 类 推 ) ( 二 ) 副 研 究 馆 员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3. 对 图 书 情 报 信 息 资 料 等 方 面 有 较 深 研 究,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在 本 岗 位 或 图 书 馆 业 务 工 作 或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的 相 关 研 究 中 解 决 1 项 技 术 问 题 或 制 订 1 项 以 上 工 作 改 革 方 案 ( 合 理 化 建 议 ) 或 提 出 1 项 创 新 举 措 或 撰 写 1 份 研 究 报 告, 参 加 图 书 馆 及 以 上 工 作 ( 学 术 ) 交 流 或 被 图 书 馆 ( 学 校 ) 采 纳 或 公 开 发 表 ; 4. 指 导 中 级 初 级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和 学 术 研 究 ; 5. 重 视 图 书 馆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增 进 团 结 协 作 务 实 高 效 的 工 作 作 风, 在 本 部 门 内 起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 6. 在 图 书 馆 业 务 发 展 中 起 骨 干 作 用, 续 聘 高 聘 人 员 均 须 符 合 (1) 或 (2) 条 中 的 1 项, 高 聘 人 员 还 须 符 合 第 (3) 条 : (1) 主 持 或 协 助 主 持 图 书 馆 工 作, 或 主 持 图 书 馆 内 设 部 门 工 作, 本 人 业 务 较 为 突 出,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管 理 业 绩 ; (2) 作 为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认 真,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岗 位 工 作, 并 承 担 单 位 安 排 的 其 他 图 书 馆 业 务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取 得 良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得 到 领 导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好 评 ; (3) 主 持 制 定 1 项 图 书 馆 重 大 业 务 发 展 或 建 设 规 划 ( 包 括 图 - 20 -
书 馆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数 字 图 书 馆 建 设 规 划 馆 藏 资 源 建 设 规 划 馆 藏 布 局 总 体 规 划 馆 舍 功 能 总 体 规 划 信 息 服 务 工 作 创 新 规 划 读 者 服 务 工 作 创 新 规 划 等 ), 或 在 上 述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或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 或 在 业 务 工 作 中 有 重 大 创 新 举 措, 对 提 升 图 书 馆 服 务 水 平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三 ) 馆 员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3. 掌 握 图 书 资 料 或 相 关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并 能 对 自 己 的 业 务 成 果 进 行 总 结 ; 4. 具 备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并 取 得 较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 5.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6. 重 视 图 书 馆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增 进 团 结 协 作 务 实 高 效 的 工 作 作 风 ( 四 ) 助 理 馆 员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考 核 3 个 月 ; 或 本 科 毕 业,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见 习 试 用 ; 或 大 专 毕 业, 担 任 管 理 员 2 年 以 上 经 考 察, 已 经 具 备 承 担 助 理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能 力, 能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 续 聘 人 员 学 历 不 作 要 求 ) ( 五 ) 管 理 员 大 专 毕 业, 经 过 1 年 以 上 见 习 试 用, 经 考 核 合 格, 能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 续 聘 人 员 学 历 不 作 要 求 ) - 21 -
附 件 3 出 版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本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适 用 于 学 校 从 事 编 辑 出 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一 岗 位 职 责 ( 一 ) 编 审 1. 精 通 本 专 业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具 有 广 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有 较 高 的 理 论 水 平, 熟 悉 新 闻 出 版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及 时 掌 握 相 关 学 科 的 学 术 动 态 和 编 辑 出 版 信 息 ; 2. 对 所 编 辑 学 科 有 系 统 研 究 和 较 深 的 造 诣, 能 进 行 较 深 入 的 学 术 研 究 ; 3. 制 定 选 题 计 划 和 组 稿 计 划, 组 织 社 会 力 量 或 有 关 编 辑 人 员 实 施 ; 复 审 或 终 审 某 些 重 要 稿 件, 解 决 审 稿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 必 要 时 对 重 点 书 稿 文 稿 进 行 审 查 加 工 ; 4. 不 断 提 高 学 报 办 刊 质 量 和 水 平, 主 动 向 国 家 级 研 究 课 题 或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征 集 稿 件 ; 5. 总 结 编 辑 工 作 经 验, 撰 写 编 辑 学 方 面 的 论 著, 指 导 和 培 养 专 业 人 才 ( 二 ) 副 编 审 1. 系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具 有 广 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有 一 定 的 理 论 水 平, 熟 悉 新 闻 出 版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了 解 相 关 学 科 的 学 术 动 态 和 编 辑 出 版 信 息 ; - 22 -
2. 对 所 编 辑 学 科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能 进 行 一 定 的 学 术 研 究 ; 3. 制 定 选 题 计 划, 组 织 或 指 导 有 关 编 辑 人 员 实 施 ; 复 审 或 终 审 某 些 重 要 稿 件, 对 有 关 论 著 图 书 进 行 评 论 ; 解 决 审 稿 中 的 一 般 疑 难 问 题 ; 4. 不 断 提 高 学 报 办 刊 质 量 和 水 平, 主 动 向 省 部 级 研 究 课 题 或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征 集 稿 件 ; 5. 总 结 编 辑 工 作 经 验, 撰 写 编 辑 学 方 面 的 论 著, 指 导 和 培 养 专 业 人 才 ( 三 ) 编 辑 1. 搜 集 有 关 学 科 的 学 术 动 态 和 编 辑 出 版 信 息, 提 出 改 进 编 辑 工 作 的 意 见 ; 2. 实 施 有 关 选 题 规 划 ; 3. 独 立 处 理 有 关 学 科 稿 件, 担 任 书 稿 的 责 任 编 辑 或 期 刊 的 执 行 编 辑 ; 4. 总 结 编 辑 工 作 经 验, 对 编 辑 学 和 相 关 学 科 进 行 一 定 的 研 究, 撰 写 有 关 文 章 ( 四 ) 助 理 编 辑 1. 在 上 级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搜 集 有 关 学 科 的 学 术 动 态 和 编 辑 出 版 信 息 ; 2. 在 上 级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实 施 有 关 选 题 规 划 ; 3. 在 上 级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审 理 稿 件 ; 4. 对 文 稿 书 稿 进 行 文 字 加 工 和 技 术 处 理 二 聘 任 条 件 ( 一 ) 编 审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副 编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获 - 23 -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副 编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副 编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广 博, 对 某 学 科 有 系 统 的 研 究 和 较 深 的 造 诣, 有 较 高 的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指 导 专 业 进 修 和 完 成 重 大 编 审 任 务, 工 作 中 有 较 大 的 贡 献 ; 独 立 进 行 重 大 选 题 策 划 组 织 编 辑 或 审 读 重 点 稿 件 ; 责 编 的 出 版 物 均 未 出 现 政 治 性 差 错 和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编 校 质 量 优 良 ; 独 立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指 导 出 版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进 行 学 术 研 究 ; 3. 取 得 出 版 专 业 编 审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4. 业 绩 条 件 [ 续 聘 人 员 近 四 年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1 项, 高 聘 人 员 ( 指 拟 聘 任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下 同 ) 任 期 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2 项 ]: (1) 对 编 辑 学 或 责 编 学 科 进 行 较 深 入 的 学 术 研 究, 在 一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或 在 二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或 在 三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4 篇 ; (2) 在 国 家 二 级 及 以 上 出 版 社 出 版 编 辑 学 或 责 编 学 科 方 向 一 致 的 著 作 1 部 ( 排 名 第 1 或 本 人 撰 写 15 万 字 ); (3) 有 5 篇 责 编 的 稿 件 被 全 国 性 报 刊 ( 指 新 华 文 摘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文 摘 高 校 文 科 学 术 文 摘 人 大 报 刊 复 印 资 料 等, 下 同 ) 转 载 ; (4) 主 动 向 国 家 级 研 究 课 题 或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征 集 稿 件, 累 计 责 编 5 篇 以 上 相 关 稿 件 ; (5) 责 编 的 2 篇 稿 件 ( 或 该 稿 件 所 属 的 科 研 项 目 ) 获 省 级 奖 励 ; - 24 -
(6)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出 版 奖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省 级 前 2 名, 国 家 级 前 3 名 ); (7) 个 人 被 评 为 省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编 辑 ( 二 ) 副 编 审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编 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编 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编 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有 扎 实 知 识, 对 责 编 学 科 有 较 深 的 研 究, 完 成 单 位 规 定 的 岗 位 工 作 量, 解 决 编 辑 业 务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责 编 的 出 版 物 均 未 出 现 政 治 性 差 错 和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编 校 质 量 均 在 合 格 以 上 ; 指 导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和 学 习 ; 3. 取 得 出 版 专 业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4. 业 绩 条 件 ( 续 聘 人 员 近 四 年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1 项 高 聘 人 员 任 期 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2 项 ): (1) 对 编 辑 学 或 所 负 责 编 辑 的 学 科 进 行 一 定 的 学 术 研 究, 在 二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或 在 三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或 在 四 类 刊 物 发 表 本 学 科 ( 专 业 )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4 篇 ; (2) 在 国 家 二 级 及 以 上 出 版 社 出 版 编 辑 学 或 责 编 学 科 方 向 一 致 的 著 作 1 部 ( 排 名 前 3 或 本 人 撰 写 8 万 字 ); (3) 有 3 篇 责 编 的 稿 件 被 全 国 性 报 刊 转 载 ; (4) 主 动 向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研 究 课 题 征 集 稿 件, 累 计 责 编 10 篇 以 上 相 关 稿 件 ; (5) 责 编 的 1 篇 稿 件 ( 或 该 稿 件 所 属 的 科 研 项 目 ) 获 省 级 奖 励 ; - 25 -
(6)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出 版 奖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省 级 前 3 名, 国 家 级 前 4 名 ); (7) 个 人 被 评 为 市 厅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编 辑 ( 三 ) 编 辑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编 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编 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具 有 本 专 业 扎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熟 练 地 掌 握 编 辑 业 务, 能 独 立 处 理 稿 件, 有 较 高 的 文 字 水 平, 能 履 行 编 辑 职 责 ; 编 辑 或 撰 写 的 稿 件 无 政 治 性 差 错, 编 校 质 量 在 合 格 以 上 ; 完 成 单 位 规 定 的 岗 位 工 作 量 ; 3. 取 得 出 版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4. 独 立 负 责 编 辑 工 作, 业 务 熟 练,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未 出 现 业 务 差 错, 取 得 较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 5. 具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意 识, 保 证 良 好 的 业 务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 四 ) 助 理 编 辑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考 核 3 个 月 ; 或 本 科 毕 业,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见 习 试 用 经 考 察, 已 经 具 备 承 担 助 理 编 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能 力 和 资 格, 能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 续 聘 人 员 学 历 不 作 要 求 ) - 26 -
附 件 4 档 案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本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适 用 于 学 校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一 岗 位 职 责 ( 一 ) 副 研 究 馆 员 1. 系 统 掌 握 档 案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熟 悉 档 案 工 作 的 历 史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研 究 档 案 内 容 和 形 成 规 律 ; 2. 负 责 档 案 业 务 和 理 论 的 咨 询 工 作, 解 决 疑 难 问 题 ; 编 审 档 案 史 料, 指 导 检 查 归 档 单 位 档 案 的 归 档 工 作 和 档 案 馆 业 务 工 作 ; 负 责 开 展 档 案 的 开 放 和 利 用 工 作, 主 动 为 学 校 的 教 学 科 研 及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服 务 ; 3. 主 持 档 案 馆 业 务 工 作, 拟 订 学 校 档 案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和 发 展 规 划 ; 或 负 责 档 案 馆 某 一 主 要 业 务 工 作,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岗 位 工 作, 并 积 极 开 展 档 案 宣 传 信 息 开 发 业 务 培 训 学 术 交 流 等 工 作 ; 4. 指 导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二 ) 馆 员 1. 独 立 承 担 某 类 或 多 门 类 档 案 的 收 集 整 理 鉴 定 保 管 以 及 开 发 利 用 等 业 务 工 作 ; 2. 拟 定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每 学 期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或 一 般 性 文 件 等 ; 积 极 参 加 档 案 宣 传 和 工 作 交 流 ; 3. 承 担 档 案 馆 事 务 性 工 作, 指 导 和 检 查 下 级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 27 -
( 三 ) 助 理 馆 员 1. 承 担 某 类 或 多 类 档 案 的 业 务 工 作 ; 2. 承 担 档 案 馆 某 部 分 的 行 政 事 务 性 工 作 ; 3. 积 极 参 加 档 案 宣 传 和 工 作 交 流 二 聘 任 条 件 ( 一 ) 副 研 究 馆 员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馆 员 2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档 案 专 业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3. 精 通 档 案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和 规 范 标 准 ; 系 统 掌 握 档 案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术 知 识, 对 档 案 学 某 一 领 域 有 较 深 的 研 究 ; 指 导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4. 主 持 档 案 馆 业 务 工 作,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指 导 能 力, 能 提 出 和 解 决 比 较 重 大 的 业 务 疑 难 问 题, 促 进 本 单 位 业 务 发 展 ; 或 负 责 档 案 馆 某 一 主 要 业 务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业 务 能 力 强,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本 岗 位 工 作, 并 积 极 开 展 档 案 宣 传 信 息 开 发 业 务 培 训 学 术 交 流 等 工 作, 解 决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一 般 疑 难 问 题, 得 到 部 门 领 导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好 评 ; 5. 业 绩 条 件 [ 续 聘 人 员 近 四 年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1 项, 高 聘 人 员 ( 指 拟 聘 任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下 同 ) 任 期 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2 项 ]: (1)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与 者 ( 排 名 前 2) 制 定 档 案 馆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业 务 工 作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及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其 中 2 项 付 诸 实 施, 效 果 良 好 ; (2)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与 者 ( 排 名 前 2) 完 成 编 辑 出 版 ( 含 - 28 -
内 部 发 行 ) 档 案 史 ( 资 ) 料 汇 编 1 种 以 上 ; (3) 主 持 完 成 档 案 陈 列 或 专 题 性 陈 列 档 案 工 作 展 览 设 计 编 辑 任 务 1 项 以 上, 并 公 开 展 览 ; (4)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与 者 ( 排 名 前 2) 参 加 1 项 以 上 经 省 部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鉴 定 认 可 的 档 案 信 息 开 发 成 果 信 息 咨 询 项 目 ; (5) 信 息 报 道 被 市 或 省 档 案 部 门 录 用 2 篇 以 上 ; 或 报 送 档 案 利 用 效 果 实 例 4 例 以 上 ; (6) 参 加 省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学 会 主 办 的 学 术 ( 专 业 ) 会 议 并 获 三 等 及 以 上 奖 励 ( 排 名 第 1) ( 二 ) 馆 员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3. 熟 悉 档 案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和 标 准 ;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术 知 识 ; 熟 悉 馆 藏 档 案 情 况 ; 4. 在 上 级 业 务 主 管 的 指 导 下, 能 胜 任 所 在 部 门 的 业 务 工 作, 处 理 较 复 杂 的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服 务 热 情 高 效, 较 好 的 完 成 岗 位 职 责 任 务 ; 5.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三 ) 助 理 馆 员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考 核 3 个 月 ; 或 本 科 毕 业,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见 习 试 用 经 考 察, 已 经 具 备 承 担 助 理 馆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能 力, 在 上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能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 续 聘 人 员 学 历 不 作 要 求 ) - 29 -
附 件 5 会 计 专 业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本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适 用 于 学 校 从 事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 监 察 审 计 处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可 参 照 执 行 ) 一 岗 位 职 责 ( 一 ) 高 级 会 计 师 1. 系 统 掌 握 财 务 会 计 相 关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具 有 丰 富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解 决 财 务 管 理 业 务 中 疑 难 问 题 ; 在 改 进 财 务 和 会 计 管 理, 完 善 单 位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 2. 主 持 ( 协 助 主 持 ) 财 务 处 工 作, 组 织 或 指 导 或 协 调 本 部 门 开 展 经 济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业 务 工 作 ; 或 主 持 ( 协 助 主 持 ) 财 务 处 职 能 ( 业 务 ) 科 室 的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带 领 科 室 人 员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科 室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 3. 指 导 和 培 养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和 学 习 ( 二 ) 会 计 师 1. 掌 握 财 务 会 计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解 决 财 务 管 理 业 务 中 较 为 复 杂 的 问 题 ; 2. 执 行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财 务 管 理 业 务 工 作 ; 3. 指 导 检 查 低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 三 ) 助 理 会 计 师 在 高 中 级 人 员 指 导 下, 能 胜 任 所 在 部 门 的 基 础 工 作, 掌 握 和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能 独 立 处 理 日 常 的 会 计 业 务 工 作 - 30 -
二 聘 任 条 件 ( 一 ) 高 级 会 计 师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受 聘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受 聘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会 计 专 业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3. 具 有 系 统 的 财 务 管 理 理 论 水 平,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丰 富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能 解 决 财 务 管 理 业 务 中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能 对 学 校 及 校 内 各 单 位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全 面 深 入 的 分 析 预 测 评 估, 提 出 有 价 值 的 改 进 建 议 ; 指 导 中 初 级 人 员 的 开 展 工 作, 主 动 关 心 下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能 提 高 ; 4. 主 持 ( 协 助 分 管 ) 财 务 处 工 作, 组 织 或 指 导 或 协 调 本 部 门 开 展 经 济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业 务 工 作 ; 或 主 持 ( 协 助 主 持 ) 财 务 处 职 能 ( 业 务 ) 科 室 的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带 领 科 室 人 员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科 室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 5. 业 绩 条 件 ( 续 聘 人 员 近 四 年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1 项, 高 聘 人 员 任 期 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2 项 ): (1) 对 学 校 财 务 及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有 较 高 价 值 的 建 议 或 措 施 并 被 采 纳,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2) 负 责 或 执 笔 拟 制 修 订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规 划 专 业 技 术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内 部 控 制 实 施 方 案 等, 实 施 效 果 明 显 ; (3) 撰 写 的 工 作 调 研 报 告 管 理 建 议 书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等, 对 实 际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的 指 导 意 义, 并 在 运 用 中 效 果 显 著 ; - 31 -
(4) 获 得 过 市 厅 级 及 以 上 综 合 性 表 彰 或 本 专 业 工 作 奖 励 ( 个 人 ); (5) 参 加 市 级 行 业 专 业 学 会 主 办 的 研 讨 会 交 流 会 学 术 年 会 等 并 获 三 等 以 上 奖 励 ( 独 立 或 排 名 第 1) ( 二 ) 会 计 师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年 以 上 ; 或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助 理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4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会 计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具 有 较 系 统 的 财 务 会 计 理 论 水 平,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丰 富 的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经 验, 能 解 决 财 务 会 计 业 务 中 较 为 复 杂 的 问 题 ; 具 有 一 定 的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能 对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活 动 进 行 分 析 和 研 究, 提 出 有 价 值 的 改 进 建 议 ; 3. 主 持 ( 协 助 主 持 ) 职 能 ( 业 务 ) 科 室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保 证 科 室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 或 担 任 主 办 业 务 工 作, 业 务 熟 练,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工 作, 取 得 较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 4. 具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意 识, 保 证 良 好 的 业 务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 三 ) 助 理 会 计 师 获 得 本 专 业 ( 或 相 关 专 业 ) 硕 士 学 位 考 核 3 个 月 ; 或 本 专 业 ( 或 相 关 专 业 ) 本 科 毕 业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1 年 以 上 ; 或 取 得 助 理 会 计 师 初 级 资 格 经 考 察, 已 经 具 备 承 担 助 理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能 力, 能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 续 聘 人 员 学 历 不 作 要 求 ) - 32 -
附 件 6 卫 生 技 术 各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本 岗 位 职 责 和 聘 任 条 件 适 用 于 学 校 医 疗 中 心 从 事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一 岗 位 职 责 ( 一 ) 副 主 任 医 ( 技 药 护 ) 师 岗 位 职 责 1. 系 统 掌 握 卫 生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管 理 专 业 知 识, 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能 吸 取 先 进 的 管 理 经 验 并 应 用 于 实 际 工 作 ; 2. 主 持 或 协 助 主 持 医 疗 中 心 业 务 工 作, 能 胜 任 本 专 业 的 全 面 业 务 工 作,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专 业 的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发 挥 医 疗 卫 生 方 面 的 后 勤 保 障 作 用 ; 或 作 为 本 专 业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业 务 能 力 强, 工 作 无 差 错, 无 投 诉, 得 到 中 心 领 导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好 评 ; 3. 指 导 和 检 查 下 级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 二 ) 主 治 ( 管 ) 医 ( 技 药 护 ) 师 岗 位 职 责 1. 在 上 级 业 务 主 管 的 指 导 下, 能 胜 任 所 在 部 门 日 常 的 技 术 工 作, 处 理 较 复 杂 的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量, 工 作 无 差 错, 无 投 诉 ; 2. 指 导 和 检 查 下 级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 三 ) 医 ( 技 药 护 ) 师 岗 位 职 责 在 上 级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能 胜 任 所 在 部 门 的 基 础 技 术 工 作, 掌 握 和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能 独 立 处 理 本 专 业 日 常 技 术 问 题, 完 成 中 心 或 业 务 科 室 安 排 的 工 作 量, 未 出 现 业 务 差 错 - 33 -
二 聘 任 条 件 ( 一 ) 副 主 任 医 ( 技 药 护 ) 师 1.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受 聘 主 治 ( 主 管 ) 医 ( 技 药 护 ) 师 2 年 以 上 ; 或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受 聘 主 治 ( 主 管 ) 医 ( 技 药 护 ) 师 6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主 治 ( 主 管 ) 医 ( 技 药 护 ) 师 7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相 应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3. 具 有 较 系 统 的 卫 生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管 理 专 业 知 识, 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能 吸 取 先 进 的 管 理 经 验 并 应 用 于 实 际 工 作 ; 完 成 学 校 或 中 心 安 排 的 医 学 课 程 或 实 操 工 作 ; 4. 具 有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培 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和 学 习 的 能 力 指 导 中 初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各 项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主 动 关 心 下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能 提 高, 承 担 中 心 指 定 的 1~3 名 中 初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培 养 和 指 导 工 作 ; 5. 重 视 医 德 医 风 建 设, 保 证 医 疗 工 作 正 常 运 转,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和 服 务 质 量, 任 期 内 业 务 无 差 错, 无 投 诉 ; 6. 发 挥 业 务 骨 干 作 用, 配 合 中 心 做 好 学 校 各 项 服 务 工 作, 符 合 以 下 条 款 的 1 项 : (1) 主 持 或 协 助 主 持 医 疗 中 心 业 务 工 作, 保 证 医 疗 中 心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各 项 任 务, 且 能 胜 任 本 专 业 的 全 面 业 务 工 作,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2) 作 为 本 专 业 业 务 骨 干,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业 务 能 力 强, 完 成 医 疗 中 心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得 到 领 导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好 评 ( 二 ) 主 治 ( 管 ) 医 ( 技 药 护 ) 师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受 聘 医 ( 技 药 护 ) 师 2 年 以 上 ; 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受 聘 医 ( 技 药 - 34 -
护 ) 师 4 年 以 上 ;( 续 聘 人 员 不 作 要 求 ) 2.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3. 具 有 较 系 统 的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国 内 卫 生 管 理 专 业 的 先 进 技 术, 并 能 够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应 用 ; 完 成 学 校 或 中 心 安 排 的 医 学 课 程 或 实 操 工 作 ; 4. 有 较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强, 能 解 决 较 复 杂 的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完 成 平 均 工 作 量 ; 5. 指 导 初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各 项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主 动 关 心 下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能 提 高 ; 6. 具 有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保 证 良 好 的 医 疗 质 量 和 服 务 质 量 ( 三 ) 医 ( 技 药 护 ) 师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考 核 3 个 月 ; 或 本 科 毕 业,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见 习 试 用 已 经 具 备 相 应 任 职 条 件, 在 上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能 履 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任 务 ( 续 聘 人 员 学 历 不 作 要 求 ) - 35 -
附 件 7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高 中 级 职 务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的 要 求 一 考 试 范 围 和 要 求 申 报 高 聘 高 中 级 职 务 的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除 符 合 免 试 外 语 条 件 ( 见 以 下 第 二 条 ) 外, 按 福 建 省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统 一 考 试, 其 中, 申 报 聘 任 实 验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须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B 级 考 试, 申 报 聘 任 实 验 技 术 中 级 职 务 人 员 须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C 级 考 试 二 免 试 条 件 序 号 高 级 职 称 外 语 免 试 条 件 中 级 职 称 外 语 免 试 条 件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或 大 学 外 语 六 级 水 平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2 近 4 年 内 TOEFL 考 试 成 绩 在 520 分 近 4 年 内 ( 自 成 绩 证 书 签 发 当 年 至 申 以 上 或 IELTS 考 试 成 绩 在 5 分 以 上 报 当 年 年 底, 下 同 )TOEFL( 托 福 ) 考 试 或 通 过 BFT 中 级 考 试 人 员,WSK( 全 成 绩 在 570 分 以 上 或 IELTS( 雅 思 ) 考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 EPT( 出 国 进 修 人 试 成 绩 在 6 分 以 上 或 通 过 BFT( 全 国 员 英 语 水 平 考 试 ) 或 VST( 访 问 学 者 出 国 培 训 备 选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 高 考 试 ) 考 试 成 绩 达 出 国 预 备 线 的 人 级 考 试 人 员 员 获 国 家 二 等 以 上 部 省 级 一 等 科 技 奖 获 国 家 三 等 以 上 部 省 级 二 等 以 上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发 明 奖 科 科 技 奖 ( 同 上 ) 省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3 技 进 步 奖 或 科 技 成 果 奖 科 技 星 火 奖 科 技 外 经 奖 ) 省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前 3 成 果 一 等 奖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前 3 名 ) 名 ) 4 通 过 国 家 组 织 的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考 试 ( 含 国 家 授 权 委 托 省 里 组 织 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援 外 人 员 外 语 考 试 ) 成 绩 合 格 且 在 国 外 学 习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人 员 5 受 国 家 或 省 政 府 表 彰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 或 省 委 省 政 府 表 彰 优 秀 专 家 ) 劳 模 优 秀 经 营 者 优 秀 企 业 家 6 女 性 年 满 50 周 岁 男 性 年 满 55 周 岁 ( 计 算 至 申 报 当 年 年 底 ) 7 1979 年 12 月 31 日 前 进 入 大 中 专 院 校 ( 含 职 业 学 校 ) 学 习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8 转 换 系 列 人 员, 在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及 格 ( 合 格 ) 者, 转 评 外 语 要 求 相 同 的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可 免 高 中 级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 36 -
三 以 上 要 求 根 据 闽 人 发 2012 177 号 闽 人 发 2012 152 154 号 和 闽 人 发 2012 145 号 等 有 关 文 件 整 理 未 尽 事 宜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 37 -
集 美 大 学 学 校 办 公 室 2013 年 10 月 22 日 印 发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