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 项 名 称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二 办 理 依 据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10 月 19 日 国 务 院 第 129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自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第 十 五 条 上 海 市 燃 气 管 理 条 例 (1999 年 1 月 22 日 上 海 市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通 过,2007 年 10 月 10 日 上 海 市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十 八 条 三 办 理 条 件 在 本 市 从 事 燃 气 生 气 输 配 以 及 销 售 活 动 的 企 业 按 燃 气 种 类 分 : 人 工 煤 气 天 然 气 液 化 气 ( 含 液 化 石 油 气 LPG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以 及 压 缩 天 然 气 (CNG) 等 四 提 交 的 文 件 申 请 企 业 应 如 实 填 写, 并 提 交 申 请 报 告 和 下 列 文 件 和 资 料 ( 复 印 件 需 加 盖 公 章 ): 1 申 请 报 告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照 片 (2 寸 ) 以 及 经 办 人 的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新 建 燃 气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的 批 复 企 业 章 程 以 及 企 业 董 事 会 决 议 ; 3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验 资 证 明,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应 具 有 不 低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注 册 资 金 ; 4 从 事 燃 气 生 产 的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符 合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生 产 或 者 输 配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相 应 的 验 收 合 格 报 告 或 者 设 备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5 从 事 燃 气 输 配 销 售 的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合 同 或 者 保 障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相 应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验 收 合 格 报 告 或 者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从 事 液 化 气 经 营 活 动 的, 还 应 当 提 供 运 输 接 卸 储 存 灌 装 等 生 产 设 施 残 液 回 收 处 置 装 置 的 证 明 相 关 验 收 报 告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6 经 营 场 所 的 产 权 证 和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者 租 赁 合 同 ; 7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基 础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企 业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8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安 全 负 责 人 职 务 证 明 相 应 专 业 的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证 明, 有 5 人 以 上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的 初 级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内 容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 9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抢 险 抢 修 人 员 名 单 和 设 备 清 单, 燃 气 事 故 处 置 应 急 预 案 五 办 理 程 序 ( 一 ) 受 理 自 出 具 收 件 凭 证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决 定 做 出 受 理 决 定 的, 应 当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是 否 准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做 出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的, 应 当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并 说 明 不 予 受 理 的 理 由 ( 二 ) 审 查 本 行 政 机 关 所 属 设 施 运 行 处 负 责 审 查, 上 海 市 燃 气 管 理 处 共 同 参 与 核 查, 根 据 审 查 的 情 况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的 决 定 ( 三 ) 决 定
本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受 理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作 出 准 予 许 可 的, 应 当 出 具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书, 并 告 知 申 请 人 自 决 定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领 取 供 气 许 可 证 ; 作 出 不 予 许 可 的, 应 当 出 具 不 予 许 可 决 定 书 ( 四 ) 证 件 的 制 作 与 送 达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不 予 许 可 决 定 书 由 相 关 执 法 人 员 制 作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应 在 作 出 决 定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制 作 完 成 作 出 不 予 许 可 决 定 的, 应 自 作 出 决 定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申 请 人 六 办 理 时 限 ( 一 ) 一 般 程 序 : 登 记 机 关 自 收 取 材 料 5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受 理 并 准 予 登 记 的 决 定 ( 二 ) 核 实 程 序 : 登 记 机 关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20 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登 记 额 决 定 七 收 费 标 准 本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不 收 费 八 受 理 部 门 ( 办 公 地 址 办 公 时 间 联 系 电 话 ) 窗 口 受 理 部 门 :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受 理 服 务 中 心 受 理 大 厅 燃 气 受 理 窗 口 办 公 地 址 : 徐 汇 区 小 木 桥 路 683 号 办 公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至 11:30(11:15 停 止 取 号 ) 周 一 至 周 四 下 午 13:30 至 17:00(16:30 停 止 取 号 ) 联 系 电 话 :(021)54614788
附 录 1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 人 工 煤 气 天 然 气 ) 企 业 名 称 ( 全 称 ): ( 章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联 系 人 :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制 年 月 日
申 请 承 诺 申 请 企 业 承 诺 : 一 本 企 业 已 具 备 申 办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 二 申 请 中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是 真 实 的,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并 对 因 所 提 交 材 料 虚 假 所 引 发 的 一 切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三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管 理 规 定 申 请 企 业 ( 盖 章 ) 申 请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 请 人 应 当 如 实 填 写, 并 对 所 填 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2. 用 钢 笔 或 墨 水 笔 填 写, 字 迹 清 楚, 采 用 打 印 的, 字 体 不 小 于 5 号 字 ; 3. 申 办 企 业 名 称 应 与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营 业 执 照 的 名 称 一 致 ; 4. 按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清 单 提 供 资 料 及 文 件 ; 5. 申 请 表 必 须 加 盖 申 请 企 业 的 公 章 ( 公 章 复 印 无 效 ); 6.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一 般 应 为 A4 大 小, 所 有 的 复 印 件 应 加 盖 本 企 业 公 章 ; 7. 所 填 写 的 名 称 地 址 应 当 使 用 全 称, 表 格 内 数 字 务 必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日 期 使 用 公 历 ; 8.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其 中 一 份 由 填 报 单 位 留 存, 二 份 提 交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文 件 清 单 序 号 文 件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原 / 复 印 件 备 注 1 申 请 报 告 1 原 件 2 3 4 5 6 7 8 9 10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和 照 片 (2 寸 ) 以 及 经 办 人 的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新 建 燃 气 企 业 的 批 复 (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批 文 ) 以 及 企 业 章 程 是 股 份 制 企 业 的 还 应 提 供 董 事 会 决 议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验 资 证 明,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应 具 有 不 低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注 册 资 金 燃 气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符 合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生 产 或 者 输 配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以 及 相 应 的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设 备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合 同 或 者 保 障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相 应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和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经 营 场 所 的 产 权 证 和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者 租 赁 合 同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基 础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等, 企 业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本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安 全 负 责 人 职 务 证 明 相 应 专 业 的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证 明, 有 5 人 以 上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的 初 级 以 上 ( 含 初 级 ) 职 称 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内 容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抢 险 抢 修 人 员 名 单 和 设 备 清 单, 燃 气 事 故 处 置 应 急 预 案 1 原 件
申 请 燃 气 企 业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电 话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营 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燃 气 种 类 人 工 煤 气 ; 天 然 气 经 营 方 式 生 产 ; 输 配 ; 销 售 银 行 帐 号 经 济 性 质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注 册 资 金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在 册 职 工 数 主 营 项 目 兼 营 项 目 企 业 简 介
日 最 大 供 气 能 力 ( 万 立 方 米 ) 小 时 供 气 能 力 ( 万 立 方 米 ) 用 气 户 数 钢 管 总 长 度 (km) 主 干 管 长 度 (km)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万 元 )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 万 元 ) 上 年 供 气 量 ( 万 立 方 米 ) 上 年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上 年 单 位 成 本 ( 元 / 千 立 方 米 ) 上 年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 资 金 来 源 : 供 气 区 域 气 源 总 类 出 厂 煤 气 热 值 备 注 :
主 要 制 气 输 配 设 备 状 况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每 台 制 气 能 力 产 气 热 值
企 业 人 员 素 质 概 况 1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文 化 程 度 备 注 法 定 代 表 人 其 他 负 责 人
2 从 业 人 员 情 况 职 工 总 数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名 ) 其 中 生 产 工 人 ( 名 ) 项 目 分 类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生 产 服 务 人 员 初 中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中 专 大 专 本 科 其 他 初 级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高 级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其 他 初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中 级 工 高 级 工 其 他 注 :1 技 术 职 称 包 括 政 工 经 济 会 计 2 初 级 职 称 指 助 理 技 术 员 助 理 工 程 师 等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意 见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 盖 章 ) 评 审 意 见 年 月 日 ( 盖 章 ) 审 核 : 审 批 :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 年 月 日 证 书 编 号 : 备 经 办 人 : 注 领 证 人 : 发 证 日 期 : 申 请 资 料 文 件 附 后
附 录 2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 液 化 石 油 气 液 化 天 然 气 压 缩 天 然 气 ) 企 业 名 称 ( 全 称 ): ( 章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联 系 人 :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制 年 月 日
申 请 承 诺 申 请 企 业 承 诺 : 一 本 企 业 已 具 备 申 办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 二 申 请 中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是 真 实 的,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并 对 因 所 提 交 材 料 虚 假 所 引 发 的 一 切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三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管 理 规 定 申 请 企 业 ( 盖 章 ) 申 请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 请 人 应 当 如 实 填 写, 并 对 所 填 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2. 用 钢 笔 或 墨 水 笔 填 写, 字 迹 清 楚, 采 用 打 印 的, 字 体 不 小 于 5 号 字 ; 3. 申 办 企 业 名 称 应 与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营 业 执 照 的 名 称 一 致 ; 4. 按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清 单 提 供 资 料 及 文 件 ; 5. 申 请 表 必 须 加 盖 申 请 企 业 的 公 章 ( 公 章 复 印 无 效 ); 6.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一 般 应 为 A4 大 小, 所 有 的 复 印 件 应 加 盖 本 企 业 公 章 ; 7. 所 填 写 的 名 称 地 址 应 当 使 用 全 称, 表 格 内 数 字 务 必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日 期 使 用 公 历 ; 8.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其 中 一 份 由 填 报 单 位 留 存, 二 份 提 交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文 件 清 单 序 号 文 件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原 / 复 印 件 备 注 1 申 请 报 告 1 原 件 2 3 4 5 6 7 8 9 10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和 照 片 (2 寸 ) 以 及 经 办 人 的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新 建 燃 气 企 业 的 批 复 (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批 文 ) 以 及 企 业 章 程 是 股 份 制 企 业 的 还 应 提 供 董 事 会 决 议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验 资 证 明,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应 具 有 不 低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注 册 资 金 燃 气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符 合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生 产 或 者 输 配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以 及 相 应 的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设 备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合 同 或 者 保 障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相 应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和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从 事 液 化 气 经 营 活 动 的, 还 应 当 提 供 运 输 接 卸 储 存 灌 装 等 生 产 设 施 残 液 回 收 处 置 装 置 的 证 明 相 关 验 收 报 告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经 营 场 所 的 产 权 证 和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者 租 赁 合 同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基 础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等, 企 业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本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安 全 负 责 人 职 务 证 明 相 应 专 业 的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证 明, 有 5 人 以 上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的 初 级 以 上 ( 含 初 级 ) 职 称 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内 容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抢 险 抢 修 人 员 名 单 和 设 备 清 单, 燃 气 事 故 处 置 应 急 预 案 1 原 件
申 请 燃 气 企 业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电 话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营 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燃 气 种 类 液 化 石 油 气 ; 液 化 天 然 气 ; 压 缩 天 然 气 经 营 方 式 生 产 ; 输 配 ; 销 售 银 行 帐 号 注 册 资 金 ( 万 元 ) 经 济 性 质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在 册 职 工 数 主 营 项 目 兼 营 项 目
企 业 简 介 企 业 设 施 情 况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制 造 企 业 投 产 日 期 运 行 状 况 备 注
企 业 人 员 素 质 概 况 1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文 化 程 度 备 注 法 定 代 表 人 其 他 负 责 人
2 从 业 人 员 情 况 职 工 总 数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名 ) 其 中 生 产 工 人 ( 名 ) 项 目 分 类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生 产 服 务 人 员 初 中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中 专 大 专 本 科 其 他 技 术 初 级
职 称 中 级 高 级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其 他 初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中 级 工 高 级 工 其 他 注 :1 技 术 职 称 包 括 政 工 经 济 会 计 2 初 级 职 称 指 助 理 技 术 员 助 理 工 程 师 等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意 见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 盖 章 ) 评 审 意 见 年 月 日 ( 盖 章 )
审 核 : 审 批 :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 年 月 日 证 书 编 号 : 备 注 经 办 人 : 领 证 人 : 发 证 日 期 : 申 请 资 料 文 件 附 后
附 录 3 样 表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 液 化 石 油 气 液 化 天 然 气 压 缩 天 然 气 ) 企 业 名 称 ( 全 称 ):** 集 团 **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 章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 住 所 : 上 海 市 ** 路 ** 号 邮 政 编 码 : 200000 电 话 : 021-12345678 联 系 人 : ****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制 2013 年 7 月 1 日
申 请 承 诺 申 请 企 业 承 诺 : 一 本 企 业 已 具 备 申 办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 二 申 请 中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是 真 实 的,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并 对 因 所 提 交 材 料 虚 假 所 引 发 的 一 切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三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管 理 规 定 申 请 企 业 ( 盖 章 ) 申 请 人 签 字 : *** 2013 年 7 月 3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 请 人 应 当 如 实 填 写, 并 对 所 填 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2. 用 钢 笔 或 墨 水 笔 填 写, 字 迹 清 楚, 采 用 打 印 的, 字 体 不 小 于 5 号 字 ; 3. 申 办 企 业 名 称 应 与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营 业 执 照 的 名 称 一 致 ; 4. 按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清 单 提 供 资 料 及 文 件 ; 5. 申 请 表 必 须 加 盖 申 请 企 业 的 公 章 ( 公 章 复 印 无 效 ); 6.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一 般 应 为 A4 大 小, 所 有 的 复 印 件 应 加 盖 本 企 业 公 章 ; 7. 所 填 写 的 名 称 地 址 应 当 使 用 全 称, 表 格 内 数 字 务 必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日 期 使 用 公 历 ; 8.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其 中 一 份 由 填 报 单 位 留 存, 二 份 提 交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文 件 清 单 序 号 文 件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原 / 复 印 件 备 注 1 申 请 报 告 1 原 件 2 3 4 5 6 7 8 9 10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和 照 片 (2 寸 ) 以 及 经 办 人 的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新 建 燃 气 企 业 的 批 复 (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批 文 ) 以 及 企 业 章 程 是 股 份 制 企 业 的 还 应 提 供 董 事 会 决 议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验 资 证 明,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应 具 有 不 低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注 册 资 金 燃 气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符 合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生 产 或 者 输 配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以 及 相 应 的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设 备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合 同 或 者 保 障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相 应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和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从 事 液 化 气 经 营 活 动 的, 还 应 当 提 供 运 输 接 卸 储 存 灌 装 等 生 产 设 施 残 液 回 收 处 置 装 置 的 证 明 相 关 验 收 报 告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经 营 场 所 的 产 权 证 和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者 租 赁 合 同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基 础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等, 企 业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本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安 全 负 责 人 职 务 证 明 相 应 专 业 的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证 明, 有 5 人 以 上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的 初 级 以 上 ( 含 初 级 ) 职 称 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内 容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抢 险 抢 修 人 员 名 单 和 设 备 清 单, 燃 气 事 故 处 置 应 急 预 案 1 原 件
申 请 燃 气 企 业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 集 团 **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12345678-7 法 定 代 表 人 *** 电 话 12345678 住 所 上 海 市 ** 路 ** 号 邮 政 编 码 200000 营 业 地 址 上 海 市 ** 路 ** 号 邮 政 编 码 200000 联 系 人 *** 电 话 12345678 电 子 邮 箱 12346@****.com 燃 气 种 类 银 行 帐 号 经 济 性 质 液 化 石 油 气 ; 液 化 天 然 气 ; 经 营 方 式 压 缩 天 然 气 **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 营 业 部 ******************* 固 定 资 产 股 份 公 司 1200 ( 万 元 ) 生 产 ; 输 配 ; 销 售 注 册 资 金 ( 万 元 ) 10000 净 资 产 ( 万 元 ) 5000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 在 册 职 工 数 18 主 营 项 目 压 缩 天 然 气 兼 营 项 目 - 企 业 简 介 中 国 石 油 **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 燃 气 集 团 和 上 海 ** 石 油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 集 团 **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新 公 司 大 力 发 展 以 低 碳 为 特 征 的 清 洁 能 源 和 新 恩 呢 更 远 业 务, 积 极 推 动 天 然 气 终 端 销 售 和 综 合 利 用 业 务 的 快 速 壮 大, 重 点 发 展 CNG 业 务 和 液 化 天 然 气 业 务, 建 立 以 汽 车 加 气 站 建 设 终 端 销 售 作 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创 新 型 天 然 气 增 值 服 务 商 同 时, 积 极 开 拓 和 发 展 LNG 运 输 船 队 等 业 务 领 域
企 业 设 施 情 况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制 造 企 业 投 产 日 期 运 行 状 况 备 注 压 缩 机 L 型 75KW 1 自 贡 山 川 2011 年 12 月 储 气 罐 2 立 方 米, 3 自 贡 大 业 2011 年 25Mpa 12 月 售 气 机 JQDS-30B 4 重 庆 四 联 2011 年 12 月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企 业 人 员 素 质 概 况 1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文 化 程 度 备 注 法 定 代 表 人 唐 ** 男 48 工 程 师 大 学 本 科 其 他 负 责 人 曹 ** 男 40 硕 士 胡 ** 男 49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大 学 本 科 师 孟 * 男 41 高 级 经 济 师 大 学 本 科
2 从 业 人 员 情 况 职 工 总 数 18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名 ) 11 其 中 生 产 工 人 ( 名 ) 6 项 目 分 类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生 产 服 务 人 员 初 中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中 专 大 专 本 科 5 6 其 他 初 级 中 级 2 4 技 术 职 称 高 级 1 2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其 他 初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中 级 工 高 级 工 其 他 注 :1 技 术 职 称 包 括 政 工 经 济 会 计 2 初 级 职 称 指 助 理 技 术 员 助 理 工 程 师 等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意 见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 盖 章 ) 评 审 意 见 年 月 日 ( 盖 章 ) 审 核 : 审 批 :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 年 月 日 证 书 编 号 : 备 经 办 人 : 注 领 证 人 : 发 证 日 期 : 申 请 资 料 文 件 附 后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 人 工 煤 气 天 然 气 ) 企 业 名 称 ( 全 称 ): 上 海 燃 气 **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章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 住 所 : 上 海 市 ** 路 ** 号 邮 政 编 码 : 200000 电 话 : 12345678 联 系 人 : *****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制 2013 年 3 月 24 日
申 请 承 诺 申 请 企 业 承 诺 : 一 本 企 业 已 具 备 申 办 上 海 市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 二 申 请 中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是 真 实 的,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并 对 因 所 提 交 材 料 虚 假 所 引 发 的 一 切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三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管 理 规 定 申 请 企 业 ( 盖 章 ) 申 请 人 签 字 : *** 2013 年 3 月 24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 请 人 应 当 如 实 填 写, 并 对 所 填 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2. 用 钢 笔 或 墨 水 笔 填 写, 字 迹 清 楚, 采 用 打 印 的, 字 体 不 小 于 5 号 字 ; 3. 申 办 企 业 名 称 应 与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营 业 执 照 的 名 称 一 致 ; 4. 按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清 单 提 供 资 料 及 文 件 ; 5. 申 请 表 必 须 加 盖 申 请 企 业 的 公 章 ( 公 章 复 印 无 效 ); 6.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一 般 应 为 A4 大 小, 所 有 的 复 印 件 应 加 盖 本 企 业 公 章 ; 7. 所 填 写 的 名 称 地 址 应 当 使 用 全 称, 表 格 内 数 字 务 必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日 期 使 用 公 历 ; 8.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其 中 一 份 由 填 报 单 位 留 存, 二 份 提 交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文 件 清 单 序 号 文 件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原 / 复 印 件 备 注 1 申 请 报 告 1 原 件 2 3 4 5 6 7 8 9 10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和 照 片 (2 寸 ) 以 及 经 办 人 的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新 建 燃 气 企 业 的 批 复 (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批 文 ) 以 及 企 业 章 程 是 股 份 制 企 业 的 还 应 提 供 董 事 会 决 议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验 资 证 明,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应 具 有 不 低 与 其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注 册 资 金 燃 气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符 合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生 产 或 者 输 配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以 及 相 应 的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设 备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合 同 或 者 保 障 燃 气 气 源 供 应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相 应 燃 气 设 施 的 清 单 和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或 者 证 明 以 及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经 营 场 所 的 产 权 证 和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者 租 赁 合 同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基 础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书 等, 企 业 全 景 照 片 (5 寸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 本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安 全 负 责 人 职 务 证 明 相 应 专 业 的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证 明, 有 5 人 以 上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的 初 级 以 上 ( 含 初 级 ) 职 称 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内 容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明 和 聘 用 证 明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抢 险 抢 修 人 员 名 单 和 设 备 清 单, 燃 气 事 故 处 置 应 急 预 案 1 原 件
申 请 燃 气 企 业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上 海 燃 气 **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12345678-0 法 定 代 表 人 *** 电 话 12345678 住 所 上 海 市 ** 路 ** 号 邮 政 编 码 200000 营 业 地 址 上 海 市 ** 路 ** 号 邮 政 编 码 200000 联 系 人 ** 电 话 12345678 电 子 邮 箱 123456@**.COM 燃 气 种 类 人 工 煤 气 ; 天 然 气 经 营 方 式 生 产 ; 输 配 ; 销 售 银 行 帐 号 **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 营 业 部 ******************* 注 册 资 金 ( 万 元 ) 122480 经 济 性 质 固 定 资 产 国 有 独 资 221828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45625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上 海 燃 气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在 册 职 工 数 1730 燃 气 表 灶 燃 气 设 备 用 具 燃 气 主 营 项 目 煤 气 天 然 气 兼 营 项 目 厨 房 设 备 燃 气 输 配 企 业 简 介 上 海 燃 气 **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长 期 从 事 专 业 从 事 燃 气 销 售 服 务 和 输 配 管 理 的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隶 属 上 海 燃 气 集 团 其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煤 气 天 然 气 销 售 燃 气 器 具 检 修 燃 气 配 套 工 程 以 及 燃 气 管 道 施 工 经 营 区 域 涵 盖 上 海 市 黄 浦 江 以 西 苏 州 河 以 北 杨 浦 虹 口 闸 北 宝 山 普 陀 嘉 定 等 6 个 行 政 区 域,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2.24 亿 元 人 民 币, 拥 有 员 工 1700 余 人, 各 类 燃 气 用 户 191 万 户 公 司 近 年 来 连 续 被 评 为 上 海 市 文 明 单 位 长 期 的 专 业 管 理 使 公 司 拥 有 一 个 较 为 完 整 的 输 配 系 统, 包 括 一 千 余 台 各 式 调 压 器 1.7 万 多 只 水 井,3 个 大 型 煤 气 储 备 站 ( 储 气 总 量 120 万 立 方 米 ) 总 长 约 6000 公 里 的 高 中 低 压 燃 气 管 网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公 司 通 过 分 布 各 区 得 7 个 营 业 办 事 处 15 个 对 外 服 务 窗 口 编 制 成 的 燃 气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持 续 改 进 和 日 益 完 善 的 服 务
日 最 大 供 气 能 力 ( 万 立 方 米 ) 108 小 时 供 气 能 力 ( 万 立 方 米 ) 20.64 用 气 户 数 人 工 煤 气 :126.69 万 户 天 然 气 :64.39 万 户 钢 管 总 长 度 (km) 713.57 主 干 管 长 度 (km) 2916.75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万 元 ) 2221828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 万 元 ) 129131 上 年 供 气 量 ( 万 立 方 米 ) 95943( 人 工 煤 气 销 售 量 ) 52046( 天 然 气 销 售 量 ) 上 年 单 位 成 本 ( 元 / 千 立 方 米 ) 2022.66( 天 然 气 ) 823.86( 人 工 煤 气 )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 上 年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239619 上 年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907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12.248 亿 元 资 金 来 源 : 由 原 上 海 煤 气 销 售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资 产 构 成, 现 由 上 海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 控 股 供 气 区 域 气 源 总 类 黄 浦 江 以 西 苏 州 河 以 北 的 普 陀 虹 口 闸 北 杨 浦 宝 山 嘉 定 六 个 行 政 区 人 工 煤 气 天 然 气 出 厂 煤 气 热 值 15.491-16.329 兆 焦 备 注 :
主 要 制 气 输 配 设 备 状 况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每 台 制 气 能 力 产 气 热 值 1 湿 式 螺 旋 式 储 气 柜 100000m³ 4 2 稀 油 密 封 干 式 储 300000m³ 2 气 柜 3 2D 型 煤 气 压 送 13500m³/h 10 机 4 G311 型 煤 气 压 5700m³/h 20 送 机 5 J477 型 煤 气 压 5700m³/h 4 送 机 6 L 型 煤 气 压 送 机 5400m³/h 5 15.491-16.329 兆 焦
企 业 人 员 素 质 概 况 1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文 化 程 度 备 注 法 定 代 表 人 汪 ** 男 49 高 级 经 济 师 本 科 其 他 负 责 人 徐 ** 女 54 高 级 经 济 师 本 科 吴 ** 男 53 高 级 经 济 师 本 科 郑 ** 男 51 工 程 师 本 科 周 * 男 54 政 工 师 本 科 厉 ** 女 39 高 级 工 程 师 本 科
2 从 业 人 员 情 况 职 工 总 数 1730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名 ) 524 其 中 生 产 工 人 ( 名 ) 1206 项 目 分 类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生 产 服 务 人 员 初 中 28 1 474 高 中 48 5 359 文 化 程 度 中 专 62 19 147 大 专 167 41 167144 本 科 103 50 22 其 他 60 初 级 93 58 中 级 68 37 技 术 职 称 高 级 3 11 技 师 4 3 高 级 技 师 2 其 他 244 4 初 级 工 197 技 术 等 级 中 级 工 329 高 级 工 88 其 他 589 注 :1 技 术 职 称 包 括 政 工 经 济 会 计 2 初 级 职 称 指 助 理 技 术 员 助 理 工 程 师 等
企 业 上 级 部 门 意 见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 盖 章 ) 评 审 意 见 年 月 日 ( 盖 章 ) 审 核 : 审 批 : 审 核 人 :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 年 月 日 证 书 编 号 : 备 经 办 人 : 注 领 证 人 : 发 证 日 期 : 申 请 资 料 文 件 附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