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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配 备 与 工 程 项 目 规 模 和 技 术 难 度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员 专 门 负 责 施 工 检 测 管 理 的 材 料 员 ( 一 )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专 业 承 包 ( 分 包 ) 单 位 的 质 量 员 材 料 员 配 备 总 数 如 下 :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或 工 程 合 同 价 1 亿 元 以 下 的 工 程 项 目 : 质 量 员 人 数 土 建 专 业 不 应 少 于 2 人, 水 电 等 专 业 各 不 应 少 于 1 人 ; 材 料 员 不 少 于 1 人 建 筑 面 积 在 5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10 万 平 方 米 以 下 或 工 程 合 同 价 1 亿 元 以 上,5 亿 元 以 下 的 工 程 项 目 : 质 量 员 人 数 土 建 专 业 不 应 少 于 4 名, 水 电 等 专 业 不 应 少 于 4 人 ; 材 料 员 不 少 于 2 人 10 万 平 方 米 或 工 程 合 同 价 5 亿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 质 量 员 人 数 土 建 专 业 不 应 少 于 6 名, 水 电 等 专 业 不 应 少 于 6 人 ; 材 料 员 不 少 于 3 人 ( 二 )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或 工 程 合 同 价 1 亿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小 组 组 长 应 当 由 具 有 工 程 类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以 及 具 有 5 年 以 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经 验 的 质 量 工 程 师 担 任 第 七 条 建 筑 面 积 1 万 平 方 米 或 工 程 合 同 价 0.5 亿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且 需 要 分 期 施 工 的, 施 工 单 位 可 以 按 照 每 期 的 面 积 比 例 合 理 配 备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2 万 平 方 米 或 单 位 工 程 合 同 价 1 亿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单 位 在 不 同 的 施 工 5

阶 段 可 以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配 备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除 以 上 情 况 外,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数 量 少 于 最 低 配 备 标 准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按 照 施 工 的 时 间 节 点 制 定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实 际 配 备 方 案, 经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同 意 后, 报 项 目 受 监 的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第 八 条 施 工 单 位 在 参 加 工 程 投 标 时, 应 当 将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列 入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确 需 更 换 的, 应 当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且 不 得 降 低 相 应 的 资 格 条 件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变 更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于 相 关 人 员 变 更 5 个 工 作 日 内 报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备 案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变 更 第 九 条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应 当 是 与 施 工 单 位 建 立 直 接 劳 动 关 系 的 人 员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的 培 训,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持 证 上 岗 第 十 条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企 业 受 聘 工 作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同 时 在 二 个 及 二 个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任 职 ;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质 量 员 安 全 员 等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兼 任 本 项 目 的 其 他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同 一 报 建 编 号 的 项 目 由 同 一 施 工 企 业 分 多 个 标 段 实 施 的, 6

可 以 按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认 定 第 十 一 条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应 当 对 除 了 其 本 人 外 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考 勤 ;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书 面 委 托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对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进 行 考 勤, 并 对 除 了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以 外 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的 到 岗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抽 查, 施 工 期 间 每 10 天 不 少 于 1 次, 形 成 检 查 记 录 第 十 二 条 市 区 ( 县 ) 招 投 标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标 准 和 相 关 规 定, 严 格 审 查 招 标 单 位 招 标 文 件 和 施 工 企 业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对 人 员 配 备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招 标 单 位, 招 标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十 三 条 市 区 ( 县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备 案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核 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合 同 中 未 明 确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或 者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不 予 合 同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市 区 ( 县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配 备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是 否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并 形 成 监 督 检 查 记 录 对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按 照 上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要 7

求 记 入 企 业 和 项 目 经 理 的 诚 信 档 案, 依 法 依 规 限 制 其 建 筑 市 场 活 动 第 十 五 条 市 区 ( 县 )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通 过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信 息 系 统 对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对 存 在 问 题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依 法 依 规 给 予 处 罚 第 十 六 条 本 指 南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8

工 程 类 别 建 筑 工 程 装 修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线 路 管 道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非 交 通 类 ) 工 程 规 模 建 筑 面 积 1 万 平 方 米 1 万 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工 程 合 同 价 0.5 亿 元 0.5 亿 元 < 工 程 合 同 价 1 亿 元 工 程 合 同 价 >1 亿 元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总 人 数 ( 不 少 于 ) 8 13 16 8 13 16 注 :1 此 标 准 为 岗 位 人 员 最 低 配 备 标 准 岗 位 及 人 数 理 )1 人, 施 工 员 1 人 安 全 员 1 人 质 量 员 1 人 材 料 员 1 人 资 料 员 1 人 理 )1 人 施 工 员 1 人 安 全 员 2 人 质 量 员 2 人 材 料 员 1 人 资 料 员 1 人 机 械 员 1 人 标 准 员 1 人 劳 务 员 1 人 理 )1 人 施 工 员 2 人 安 全 员 3 人 质 量 员 3 人 材 料 员 1 人 资 料 员 1 人 标 准 员 1 人 机 械 员 1 人 劳 务 员 1 人 理 )1 人 施 工 员 1 人 安 全 员 1 人 质 量 员 1 人 材 料 员 1 人 资 料 员 1 人 理 )1 人 施 工 员 1 人 安 全 员 2 人 质 量 员 2 人 材 料 员 1 人 资 料 员 1 人 机 械 员 1 人 标 准 员 1 人 劳 务 员 1 人 理 )1 人 施 工 员 2 人 安 全 员 3 人 质 量 员 3 人 材 料 员 1 人 资 料 员 1 人 标 准 员 1 人 机 械 员 1 人 劳 务 员 1 人 备 注 1 其 它 岗 位 可 兼 2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4000 平 方 米 的 工 程, 施 工 员 岗 位 可 由 施 工 管 理 负 责 人 兼 任 建 筑 面 积 在 5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时, 每 增 加 5 万 平 方 米,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机 械 员 应 各 增 加 不 少 于 1 人 1 其 他 岗 位 可 兼 2 工 程 合 同 价 低 于 0.2 亿 元 的 工 程, 施 工 员 岗 位 可 由 施 工 管 理 负 责 人 兼 任 工 程 合 同 价 在 1 亿 元 以 上 时, 每 增 加 0.5 亿 元,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机 械 员 各 增 加 不 少 于 1 2 对 于 复 杂 的 体 育 场 所 等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综 合 性 工 程 以 及 工 期 较 紧 多 班 施 工 作 业 的 工 程, 在 以 上 配 备 标 准 基 础 上 适 当 增 加 施 工 员 质 量 员 安 全 员 等 人 数 3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为 2 人 及 以 上 时, 应 按 专 业 合 理 配 备 人 9

抄 送 : 市 安 质 监 总 站 市 施 工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4 年 9 月 15 日 印 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