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文 件 沪 工 程 教 2015 1 号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院 部 中 心 有 关 处 室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学 校 实 现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在 培 养 大 学 生 探 求 真 理 强 化 社 会 意 识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提 高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与 素 质 等 方 面,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是 教 育 与 生 产 劳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重 要 体 现, 是 培 养 大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业 精 神 的 重 要 实 践 环 节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质 量 是 衡 量 教 学 水 平 的 重 要 依 据 现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沪 工 程 教 [2004]90 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特 此 通 知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2015 年 1 月 5 日 1
附 件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一 总 则 第 一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学 校 实 现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在 培 养 大 学 生 探 求 真 理 强 化 社 会 意 识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基 本 训 练 提 高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与 素 质 等 方 面,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是 教 育 与 生 产 劳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重 要 体 现, 是 培 养 大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业 精 神 的 重 要 实 践 环 节 同 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质 量 也 是 衡 量 教 学 水 平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条 未 完 成 学 分 累 计 大 于 10 学 分 ( 不 含 第 二 课 堂 学 分 ) 者, 不 得 进 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时 间 : 本 科 生 一 般 不 少 于 15 周, 专 科 生 一 般 不 少 于 10 周 辅 修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10 周 各 专 业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前 安 排 2~3 周 的 毕 业 实 习 第 三 条 组 织 领 导 : 学 校 在 主 管 教 学 校 长 领 导 下,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检 查 督 促 和 提 出 指 导 性 意 见 各 学 院 由 分 管 教 学 院 长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由 系 ( 教 研 室 )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各 学 院 根 据 相 应 专 业 特 点 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学 要 求, 在 本 条 例 基 础 上 制 订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和 各 专 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学 大 纲 大 纲 中 应 根 据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目 标 和 学 科 特 点, 明 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目 的 要 求 基 本 教 学 内 容 及 教 学 安 排 第 四 条 本 条 例 及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规 范 写 作 要 求 各 学 院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各 专 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学 大 纲 2
是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指 导 性 教 学 文 件 二 指 导 教 师 第 五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应 由 具 有 讲 师 ( 含 讲 师 ) 以 上 职 称 有 指 导 经 验 的 本 专 业 教 师 担 任 每 位 教 师 指 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生 人 数 宜 控 制 在 10 人 以 内 助 教 不 能 独 立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可 在 本 专 业 有 经 验 的 指 导 教 师 带 教 下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指 导 指 导 教 师 除 由 专 业 课 教 师 担 任 外, 可 聘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基 础 课 学 科 基 础 课 教 师 担 任 ; 也 可 聘 请 本 校 近 5 年 内 退 休 的 具 有 副 高 级 ( 含 副 高 级 ) 以 上 职 称 身 体 健 康 的 本 专 业 教 师 担 任 ; 还 可 聘 请 外 单 位 具 有 副 高 级 ( 含 副 高 级 ) 以 上 职 称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科 研 和 生 产 第 一 线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指 导 教 师 聘 请 外 单 位 指 导 教 师 须 经 学 院 同 意,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批 准 外 聘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按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执 行 第 六 条 指 导 教 师 职 责 (1) 确 定 题 目,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立 题 审 核 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2)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并 按 期 检 查 进 度 质 量 情 况 (3) 指 导 教 师 每 周 至 少 2 次 对 学 生 作 面 对 面 的 指 导 指 导 教 师 要 善 于 启 发 引 导, 贯 彻 因 材 施 教 原 则, 做 好 辅 导 答 疑 和 漏 缺 知 识 的 填 平 补 齐 工 作, 重 视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已 学 知 识 进 行 独 立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鼓 励 学 生 有 所 创 新 (4) 教 书 育 人, 结 合 业 务 知 识 的 传 授, 进 行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严 格 考 勤, 严 格 要 求, 培 养 学 生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5)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阶 段 的 学 习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并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面 报 告 质 量 做 出 评 价, 给 出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评 分 成 绩 (6)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和 评 分 3
(7)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总 结 工 作 三 选 题 与 开 题 第 七 条 选 题 要 求 (1) 选 题 内 容 必 须 紧 密 结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满 足 本 专 业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保 证 基 本 的 能 力 训 练, 符 合 学 生 的 知 识 基 础 及 能 力 (2) 选 题 要 切 实 做 到 与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紧 密 结 合, 也 可 适 量 选 择 满 足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的 自 拟 题 提 倡 采 用 来 自 社 会 实 践 并 与 教 师 当 前 的 研 究 课 题 内 容 相 结 合 的 题 目 不 能 选 用 与 本 专 业 无 关 或 关 系 不 大 的 题 目 (3) 选 题 工 作 遵 循 一 人 一 题 的 原 则 若 确 有 实 验 和 设 计 的 特 殊 要 求, 需 两 名 以 上 学 生 做 同 一 题 目 的, 则 每 位 学 生 所 做 内 容 必 须 要 有 不 同 的 技 术 参 数 和 侧 重 点, 且 各 自 的 侧 重 内 容 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内 容 的 比 例 应 大 于 60% (4) 选 题 份 量 和 难 度 要 适 当,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覆 盖 面 所 选 题 目 的 难 度 和 工 作 量 要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相 应 的 周 数 相 当 应 包 括 查 阅 资 料 撰 写 开 题 报 告 或 文 献 综 述 理 论 分 析 设 计 ( 或 研 究 实 验 编 程 ) 过 程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所 规 定 的 工 作 量 应 是 学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经 过 努 力 可 以 完 成 的 第 八 条 系 ( 教 研 室 )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始 前 一 个 月, 完 成 对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立 题 审 核 表 的 审 核, 由 学 院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汇 总 表, 报 教 务 处 实 践 教 学 科 备 案 后 实 施 第 九 条 采 用 指 导 教 师 与 学 生 双 向 选 择 的 方 式 确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后, 由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经 系 ( 教 研 室 ) 和 学 院 审 定 并 签 署 意 见, 最 迟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始 前 一 周 下 达 给 每 位 学 生 第 十 条 开 题 要 求 (1) 开 题 阶 段 学 生 需 要 撰 写 文 献 综 述 ( 或 开 题 报 告 ) 查 阅 文 献 15 篇 以 上 ( 其 中 应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近 期 中 外 文 献 资 料 ), 翻 译 与 本 题 目 或 4
本 专 业 方 向 相 关 的 外 文 资 料, 译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5000 汉 字 ( 艺 术 类 专 业 的 译 文 字 数 允 许 在 2000~3000 汉 字 ) (2) 文 献 综 述 的 要 求 对 于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的 学 生, 宜 采 用 文 献 综 述 开 题 文 献 综 述 要 求 学 生 对 所 进 行 的 题 目 通 过 系 统 查 阅 国 内 外 有 关 文 献 资 料, 全 面 了 解 题 目 的 意 义 前 人 有 关 工 作 及 成 果 需 进 一 步 解 决 的 问 题 可 借 鉴 的 实 验 方 法 检 测 手 段 等, 为 完 成 题 目 奠 定 基 础 通 过 查 阅 国 内 外 各 种 期 刊 杂 志 图 书 数 据 库 光 盘 与 网 上 文 档 等, 训 练 学 生 调 查 研 究 和 检 索 中 外 文 献 资 料 的 能 力 (3) 开 题 报 告 的 要 求 对 于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的 学 生, 宜 采 用 开 题 报 告 开 题 开 题 报 告 一 般 包 括 三 部 分 内 容 : 国 内 外 研 究 进 展 调 查 文 献 检 索 方 案 论 证 学 生 在 全 面 查 阅 资 料 并 在 整 理 消 化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开 题 报 告 四 中 期 检 查 为 了 加 强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管 理, 在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由 各 学 院 组 织 一 次 中 期 检 查 ( 每 生 普 查 ) 中 期 检 查 采 取 互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学 生 基 本 工 作 状 况 ( 出 勤 情 况 完 成 进 度 调 查 研 究 方 案 制 定 文 献 资 料 检 索 文 献 综 述 或 开 题 报 告 撰 写 质 量 外 文 译 文 质 量 实 验 数 据 记 录 论 文 ( 设 计 ) 提 纲 等 ), 以 及 指 导 教 师 到 位 情 况 中 期 检 查 结 束 后, 学 院 应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阶 段 小 结, 对 所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和 解 决 办 法 五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结 题 与 答 辩 1. 结 题 (1) 应 该 特 别 注 意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结 题 的 成 果 形 式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结 题 应 在 规 范 和 保 证 数 量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质 量 审 查, 以 保 证 答 辩 评 判 成 绩 的 公 平 性 全 面 性 与 客 观 性 对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结 题 成 果 5
中 的 数 量 要 求, 由 各 学 院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和 专 业 要 求 在 学 院 制 订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中 具 体 明 确 (2) 工 程 设 计 型 题 目 应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并 应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引 导 学 生 使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和 绘 图 计 算 机 软 件 编 程 类 题 目 应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内 含 软 件 设 计 软 件 使 用 软 件 测 试 分 析 软 件 验 收 等 内 容, 并 应 有 有 效 源 程 序 及 有 效 程 序 清 单 论 文 型 题 目 应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并 应 有 相 应 内 容 的 实 验 数 据 ( 或 数 学 模 型 图 纸 市 场 调 研 采 样 数 据 ) 艺 术 类 题 目 应 有 创 作 ( 设 计 ) 作 品, 并 结 合 创 作 艺 术 作 品 撰 写 设 计 说 明 书 工 程 类 管 理 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正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2 万 字 艺 术 类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正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8 千 字 辅 修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工 程 类 管 理 类 正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1.5 万 字 ; 艺 术 类 不 少 于 6 千 字 (3) 论 文 或 设 计 说 明 书 要 求 观 点 明 确, 论 据 充 实, 数 据 可 靠, 条 理 清 楚, 格 式 规 范 (4) 论 文 和 设 计 说 明 书 应 使 用 规 范 汉 字 和 正 确 的 标 点 符 号, 按 规 定 格 式 打 印 毕 业 论 文 或 设 计 说 明 书 格 式 参 见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规 范 写 作 要 求 (5) 论 文 和 设 计 说 明 书 用 学 校 统 一 印 制 的 封 面 装 订 成 册 内 容 包 括 任 务 书 和 论 文 ( 或 设 计 说 明 书 ) 正 文 (6)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专 用 资 料 袋 内 应 装 有 :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原 件 一 本 ( 含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原 件 一 份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书 原 件 一 份, 答 辩 记 录 及 评 分 汇 总 表 原 件 一 份, 相 关 的 设 计 图 纸 或 设 计 作 品 正 式 稿 ( 含 影 像 资 料 ) (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由 学 院 保 存, 至 少 保 存 五 年 (8)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应 于 答 辩 日 期 前 二 周 交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6
正 式 装 订 后 于 答 辩 日 期 前 一 周 交 评 阅 教 师 评 阅 (9) 学 校 将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前, 随 机 抽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论 文 重 复 率 检 测, 根 据 重 复 率 检 测 结 果 可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分 别 按 直 接 进 入 评 审 答 辩 修 改 审 核 缓 答 辩 取 消 答 辩 资 格 进 行 处 理 2. 答 辩 (1) 学 院 或 系 ( 教 研 室 ) 成 立 学 院 或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答 辩 委 员 会 ), 负 责 应 届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实 施 和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答 辩 委 员 会 一 般 由 5~7 名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和 专 家 组 成, 并 由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成 员 任 正 副 主 任 委 员, 经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后 在 答 辩 开 始 前 一 周 公 布, 报 教 务 处 实 践 教 学 科 备 案 鼓 励 各 学 院 系 ( 教 研 室 ) 聘 请 具 有 副 高 级 ( 含 副 高 级 ) 以 上 职 称 的 其 他 高 校 相 关 专 业 教 师 和 科 研 单 位 专 家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2) 在 学 生 较 多 时, 经 学 院 核 准 可 分 设 答 辩 小 组 进 行 答 辩,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一 般 不 少 于 5 名 答 辩 小 组 组 长 应 为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组 织, 对 每 位 学 生 进 行 公 开 答 辩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在 答 辩 开 始 前 对 学 生 的 论 文 或 设 计 说 明 书 进 行 预 审, 确 定 并 公 布 准 予 参 加 答 辩 的 学 生 名 单 及 其 答 辩 时 间 和 地 点,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日 程 安 排 表 报 教 务 处 实 践 教 学 科 备 案 (4)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和 1~2 名 评 阅 教 师 评 阅 通 过 ( 评 阅 教 师 由 中 级 职 称 ( 含 中 级 职 称 ) 以 上 教 师 或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 并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确 认 具 有 答 辩 资 格 后, 方 可 参 加 答 辩 (5)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具 备 答 辩 资 格 : a. 未 完 成 任 务 书 中 规 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 包 括 文 字 图 纸 部 分 ); 7
b. 成 果 有 重 大 错 误, 经 教 师 指 导 未 予 改 正 或 修 改 ; c.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旷 课 累 计 达 五 天 以 上 ; 或 病 事 假 累 计 达 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总 时 间 的 三 分 之 一 ; d.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果 的 主 要 部 分 为 抄 袭 ; 或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实 验 数 据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重 复 率 检 测 结 果 达 到 取 消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资 格 规 定 者 对 于 不 具 备 答 辩 资 格 的 学 生, 由 系 ( 专 业 教 研 室 )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缓 答 辩 取 消 答 辩 资 格 情 况 统 计 表, 经 学 院 审 核 认 可, 报 教 务 处 实 践 教 学 科 备 案 缓 答 辩 必 须 在 下 学 期 的 第 八 周 前 结 束 (6) 每 位 学 生 毕 业 答 辩 过 程 总 的 时 间 以 30 分 钟 左 右 为 宜, 包 括 答 辩 学 生 报 告 (10 分 钟 左 右 ), 教 师 提 问 (15 分 钟 左 右 ), 现 场 评 议 打 分 ( 约 5 分 钟 ) 答 辩 学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必 要 的 图 示 或 多 媒 体 演 示, 报 告 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立 题 依 据 方 案 论 证 主 要 工 作, 以 及 结 论 成 果 分 析 创 新 内 容 等, 要 求 思 路 清 晰, 简 明 严 谨, 重 点 突 出, 表 述 准 确 (7) 答 辩 主 要 由 学 生 回 答 评 阅 教 师 的 提 问 和 回 答 其 他 教 师 的 提 问 两 种 形 式 组 成 教 师 所 提 问 题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主 要 或 关 键 部 分, 以 及 所 涉 及 的 有 关 基 础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践 ( 设 计 计 算 实 验 等 ) 技 能, 着 重 考 核 学 生 掌 握 和 运 用 知 识 的 水 平 和 能 力, 并 注 意 鉴 别 学 生 独 立 完 成 任 务 的 程 度 和 创 新 性 现 场 评 议 打 分 在 答 辩 学 生 离 场 后 进 行, 由 参 加 答 辩 的 教 师 对 其 作 简 要 评 议, 并 分 别 独 立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成 绩 评 定 表 上 打 分 ; 然 后 由 答 辩 负 责 人 汇 总 在 每 位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记 录 及 评 分 汇 总 表 中, 并 确 定 该 学 生 的 答 辩 平 均 成 绩 (8) 学 生 答 辩 全 部 结 束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对 学 生 的 答 辩 平 均 成 绩 进 行 审 核, 如 发 现 答 辩 小 组 在 评 分 掌 握 上 有 较 大 出 入, 有 半 数 以 上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认 为 应 予 复 审 时, 可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对 学 生 的 答 辩 成 绩 进 行 复 审, 以 确 保 毕 业 答 辩 成 绩 的 客 观 和 公 正 8
六 成 绩 评 定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分 成 绩 (30 分,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定 ), 评 阅 教 师 评 分 成 绩 (30 分, 由 评 阅 教 师 评 定 ), 答 辩 成 绩 (40 分,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或 答 辩 小 组 评 定 ) 三 部 分 成 绩 组 成, 最 后 成 绩 按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五 级 记 载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为 优 者 必 须 通 过 答 辩 委 员 会 答 辩 获 得 优 的 人 数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该 专 业 实 际 参 加 答 辩 总 人 数 的 15%, 获 得 优 与 良 者 不 得 超 过 50% 缓 答 辩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最 高 只 能 为 中 取 消 答 辩 资 格 学 生 的 成 绩 以 不 及 格 记 3. 答 辩 委 员 会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进 行 审 核 确 定, 报 学 院 核 准,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全 部 结 束 后 的 三 天 内 以 各 种 形 式 向 学 生 公 布 4. 评 选 学 校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1) 在 成 绩 为 优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评 选 学 校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人 数 控 制 在 实 际 参 加 答 辩 人 数 的 2% 左 右 (2) 评 选 的 依 据 是 成 果 的 先 进 性 创 造 性 实 用 性 及 学 术 水 平 等 (3) 学 校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推 荐, 并 由 两 名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或 专 家 填 写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审 表, 经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报 送 教 务 处 核 准 公 布 归 档 (4) 获 得 学 校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应 撰 写 5000 字 的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浓 缩 版 设 计 ( 论 文 ) 交 教 务 处, 收 入 学 校 每 年 编 印 的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精 编 七 经 费 1. 学 校 按 学 科 确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经 费 标 准 教 务 处 根 据 每 届 学 生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预 算, 并 按 实 际 学 生 人 数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专 项 经 费 分 配 到 各 学 院, 专 款 专 用 9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专 项 经 费 的 使 用 范 围, 包 括 资 料 咨 询 调 研 上 机 实 验 材 料 外 聘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及 答 辩 的 费 用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所 需 专 用 封 面 专 用 资 料 袋 实 验 ( 实 习 ) 记 录 本 和 必 要 的 学 生 交 通 补 贴 劳 保 用 品 等 费 用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说 明 书 ) 由 学 院 统 一 装 订 时 的 材 料 费 和 合 理 的 校 外 劳 务 津 贴 八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专 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由 学 院 参 照 本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九 专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原 则 上 参 照 本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十 本 条 例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十 一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沪 工 程 教 [2004]90 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10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7 日 印 发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