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Distr.: General 2 June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工 业 发 展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三 届 会 议 2015 年 6 月 23 日 至 25 日, 维 也 纳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2 通 过 议 程 临 时 议 程 说 明 会 议 开 幕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三 届 会 议 将 由 理 事 会 主 席 T. J. Seokolo 先 生 阁 下 ( 南 非 ) 宣 布 开 幕 项 目 1. 选 举 主 席 团 成 员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23 条 第 1 款, 理 事 会 应 在 每 年 的 常 会 开 始 时 从 其 成 员 代 表 中 选 出 主 席 一 名 副 主 席 三 名 和 报 告 员 一 名 规 则 第 23 条 第 3 款 规 定, 主 席 三 名 副 主 席 和 报 告 员 的 职 位 应 按 议 事 规 则 附 录 A 的 规 定, 以 每 五 年 为 一 周 期 按 公 平 地 域 原 则 轮 流 担 任 因 此, 第 四 十 三 届 会 议 主 席 应 从 章 程 附 件 一 B 组 名 单 所 列 国 家 中 的 理 事 会 成 员 中 选 出 三 名 副 主 席 应 分 别 从 A 组 名 单 所 列 亚 洲 及 太 平 洋 国 家 C 组 名 单 所 列 国 家 以 及 D 组 名 单 所 列 国 家 中 的 理 事 会 成 员 中 选 出 报 告 员 应 从 A 组 名 单 所 列 非 洲 国 家 中 的 理 事 会 成 员 代 表 中 选 出 为 节 约 起 见, 本 文 件 仅 作 少 量 印 发 敬 请 各 位 代 表 自 带 所 发 文 件 与 会 V.15-02046 (C) GP 040615 040615 *1502046*
项 目 2. 通 过 议 程 将 IDB.43/1 号 文 件 所 载 以 IDB.42/Dec.8 号 决 定 所 通 过 的 临 时 议 程 为 基 础 的 第 四 十 三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提 交 理 事 会 通 过 临 时 议 程 (IDB.43/1) 临 时 议 程 说 明 (IDB.43/1/Add.1) 文 件 一 览 表 (IDB.43/CRP.1) 项 目 3. 总 干 事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根 据 章 程 第 11 条 第 6 款, 总 干 事 应 编 制 关 于 本 组 织 活 动 的 年 度 报 告 由 于 非 大 会 年 理 事 会 届 会 次 数 减 少 (IDB.39/Dec.7 号 决 定 (f) 项 ), 并 按 照 2012 年 确 立 的 做 法, 年 度 报 告 经 由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届 会 议 提 交 理 事 会 本 届 会 议 关 于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内 容 的 说 明 载 于 委 员 会 该 届 会 议 的 临 时 议 程 说 明 (PBC.31/1/Add.1) 按 照 章 程 第 9 条 第 4 款 (d) 项 和 IDB.1/Dec.29 号 决 定, 成 员 国 已 在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届 会 议 上 作 了 包 括 介 绍 其 有 关 本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活 动 情 况 的 发 言 为 了 加 强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辩 论, 各 成 员 国 须 铭 记 已 在 委 员 会 所 作 的 发 言, 并 把 干 预 措 施 的 重 点 放 在 任 何 值 得 注 意 的 新 近 动 态 上 在 本 项 目 下, 还 将 介 绍 关 于 2015 年 维 也 纳 能 源 论 坛 可 持 续 能 源 促 进 包 容 性 发 展 的 情 况, 该 论 坛 定 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 至 20 日 举 行 工 发 组 织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 包 括 方 案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IDB.43/2) 2015 年 维 也 纳 能 源 论 坛 可 持 续 能 源 促 进 包 容 性 发 展 秘 书 处 提 交 的 概 要 (IDB.43/CRP.2) 项 目 4.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章 程 第 10 条 第 4 款 (d) 项 要 求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向 理 事 会 每 届 常 会 提 出 关 于 委 员 会 一 切 活 动 的 报 告 并 主 动 提 出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届 会 议 的 工 作 报 告 将 反 映 在 IDB.43/11 号 文 件 中 委 员 会 该 届 会 议 讨 论 的 以 下 议 题 和 文 件 事 关 理 事 会 本 届 会 议 的 工 作 相 关 说 明 载 于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说 明 (PBC.31/1/Add.1) 委 员 会 该 届 会 议 建 议 理 事 会 通 过 一 些 决 定 草 案, 这 些 决 定 草 案 在 该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和 下 文 各 有 关 分 标 题 下 均 有 提 及 2 V.15-02046
4(a) 2014 年 外 聘 审 计 员 报 告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2015/2 号 结 论 外 聘 审 计 员 关 于 工 发 组 织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财 政 年 度 决 算 的 报 告 (IDB.43/3) 外 聘 审 计 员 关 于 工 发 组 织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财 政 年 度 决 算 的 报 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终 了 年 按 照 联 合 国 系 统 会 计 准 则 提 交 的 附 件 ( 未 经 审 核 )(PBC.31/CRP.5) 4(b) 工 发 组 织 的 财 务 状 况, 包 括 未 用 经 费 余 额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2015/3 号 结 论 工 发 组 织 财 务 状 况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IDB.43/4) 对 财 务 管 理 框 架 的 改 进 总 干 事 的 提 议 (IDB.43/5) 分 摊 会 费 现 状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IDB.43/CRP.3) 4(c) 2016-2017 两 年 期 经 常 预 算 经 费 分 摊 比 额 表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2015/5 号 结 论 2016-2017 年 财 政 期 分 摊 比 额 表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IDB.43/7) 4(d) 2016-2017 两 年 期 周 转 基 金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2015/6 号 结 论 2016-2017 两 年 期 周 转 基 金 总 干 事 的 提 议 (IDB.43/8) 4(e) 调 动 财 政 资 源 供 资 执 行 情 况 工 发 组 织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IDB.43/2, 第 一 章 ) 2014 年 在 工 业 发 展 基 金 信 托 基 金 和 其 他 自 愿 捐 款 项 下 核 准 的 项 目 (PBC.31/CRP.2) 4(f) 任 命 外 聘 审 计 员 外 聘 审 计 员 提 名 人 选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IDB.43/10) 外 聘 审 计 员 提 名 人 选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PBC.31/CRP.4) V.15-02046 3
项 目 5. 2016-2017 年 方 案 和 预 算 根 据 章 程 第 14 条 第 3 款, 理 事 会 应 审 查 总 干 事 的 提 议 及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的 任 何 建 议, 通 过 工 作 方 案 经 常 预 算 和 业 务 预 算 并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和 核 准 按 照 第 2015/6 号 结 论, 将 在 增 编 中 提 交 对 总 干 事 提 议 的 调 整 意 见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2015/4 号 结 论 2016-2017 年 方 案 和 预 算 总 干 事 的 提 议 (IDB.43/6 和 Add.1) 2016-2017 年 方 案 和 预 算 关 于 总 干 事 的 提 议 的 背 景 说 明 (PBC.31/CRP.6) 数 字 记 录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PBC.31/CRP.7) 项 目 6. 2016-2019 年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大 会 第 十 五 届 会 议 决 定,2010-2013 年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IDB.35/8/Add.1 号 文 件 ) 继 续 有 效, 直 至 2015 年 底 为 止 (GC.15/Dec.17 号 决 定 大 会 又 请 总 干 事 从 2015 年 起 按 每 四 年 一 次, 在 两 年 期 的 第 二 年 通 过 委 员 会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一 份 四 年 期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草 案, 其 中 应 考 虑 到 利 马 宣 言 : 努 力 实 现 包 容 及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发 展 方 面 业 务 活 动 最 新 全 面 政 策 审 查 后 提 出 的 建 议 和 工 发 组 织 前 途 ( 包 括 方 案 和 资 源 ) 问 题 非 正 式 工 作 组 题 为 战 略 指 导 文 件 的 成 果 文 件 提 出 的 建 议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二 届 会 议 注 意 到 2016-2019 年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的 临 时 大 纲 向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提 交 了 以 该 大 纲 为 基 础 的 一 项 全 面 的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草 案, 该 草 案 以 及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将 由 理 事 会 审 议 2016-2019 年 中 期 方 案 框 架 总 干 事 的 提 议 (IDB.43/9) 中 期 投 资 计 划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增 编 (IDB.43/9/Add.1) 项 目 7. 利 马 宣 言 : 努 力 实 现 包 容 及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的 执 行 情 况 大 会 第 十 五 届 会 议 通 过 了 利 马 宣 言 : 努 力 实 现 包 容 及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GC.15/Res.1), 其 中 呼 吁 工 发 组 织 加 强 其 支 持 各 国 努 力 实 现 包 容 及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的 力 度 该 宣 言 第 13 段 请 总 干 事 定 期 向 大 会 报 告 关 于 工 发 组 织 协 助 成 员 国 实 现 更 高 水 平 的 包 容 及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的 情 况 及 其 对 发 展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下 的 文 件 将 提 供 工 发 组 织 有 关 这 种 情 况 下 伙 伴 关 系 的 战 略 性 做 法 的 最 新 资 料, 以 及 工 发 组 织 的 进 展 报 告 和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利 马 宣 言 : 努 力 实 现 包 容 及 可 持 续 工 业 发 展 的 执 行 情 况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IDB.43/12) 4 V.15-02046
项 目 8. 大 会 第 十 六 届 会 议 筹 备 工 作 大 会 第 十 五 届 会 议 决 定 大 会 第 十 六 届 会 议 应 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起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GC.15/Dec.20) 根 据 章 程 第 9 条 第 4 款 (g) 项, 理 事 会 应 为 大 会 拟 订 临 时 议 程 供 大 会 审 议 的 议 程 项 目 清 单 以 及 工 作 日 程 草 案 将 列 为 以 下 文 件 的 附 件 : 大 会 第 十 六 届 会 议 筹 备 工 作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IDB.43/13) 项 目 9. 联 合 检 查 组 的 活 动 根 据 联 合 检 查 组 各 项 建 议 的 落 实 计 划 (IDB.24/Dec.11 号 决 定 ), 理 事 会 将 收 到 以 下 文 件 : 联 合 检 查 组 的 活 动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IDB.43/14) 项 目 10. 人 事 事 项 理 事 会 在 IDB.1/Dec.18 号 决 定 中 决 定 接 受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 的 章 程 鉴 于 工 发 组 织 是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中 的 一 个 组 织,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所 作 的 与 工 发 组 织 有 关 的 最 新 决 定 和 建 议 经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后 将 通 报 理 事 会 本 项 目 下 的 文 件 还 将 包 括 关 于 工 发 组 织 人 事 方 面 动 态 的 资 料 大 会 在 GC.1/Dec.37 号 决 定 中 接 受 联 合 国 合 办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基 金 条 例 并 设 立 了 工 发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金 委 员 会 大 会 在 GC.15/Dec.19 号 决 定 中 选 出 了 2014-2015 两 年 期 工 发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金 委 员 会 的 两 名 委 员 和 两 名 候 补 委 员 理 事 会 不 妨 向 大 会 第 十 六 届 会 议 推 荐 供 选 入 2016-2017 年 委 员 会 的 候 选 人 人 事 事 项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IDB.43/15) 工 发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清 单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IDB.43/CRP.4) 项 目 11. 与 政 府 间 组 织 非 政 府 组 织 政 府 组 织 和 其 他 组 织 有 关 的 事 项 大 会 GC.1/Dec.41 号 决 定 确 定 了 工 发 组 织 与 章 程 第 19 条 第 1 款 所 提 及 的 各 组 织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指 导 方 针 根 据 这 些 指 导 方 针, 总 干 事 应 当 :(a) 把 同 联 合 国 系 统 其 他 组 织 订 立 的 协 定 案 文 草 案 提 交 理 事 会 核 准 ;(b) 在 理 事 会 成 员 中 分 发 有 关 其 已 表 示 愿 意 同 工 发 组 织 缔 结 协 定 的 政 府 间 组 织 的 资 料, 在 同 有 关 组 织 缔 结 适 当 关 系 协 定 之 前 寻 求 理 事 会 的 核 准 ; 及 (c) 在 理 事 会 成 员 中 分 发 有 关 争 取 咨 商 地 位 的 国 际 和 国 家 非 政 府 组 织 及 其 他 组 织 的 资 料, 然 后 由 理 事 会 根 据 大 会 确 定 的 指 导 方 针 决 定 是 否 给 予 有 关 组 织 以 咨 商 地 位 理 事 会 将 收 到 有 关 需 要 为 之 作 出 决 定 的 组 织 的 资 料 关 于 政 府 间 组 织 的 资 料 总 干 事 的 说 明 (IDB.43/16) V.15-02046 5
非 政 府 组 织 申 请 咨 商 地 位 总 干 事 的 说 明 (IDB.43/17) 项 目 12. 第 四 十 四 届 会 议 的 临 时 议 程 和 会 期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10 条 第 2 款, 总 干 事 应 向 理 事 会 每 届 常 会 提 交 下 一 届 常 会 的 临 时 议 程 将 在 以 下 会 议 室 文 件 中 提 出 临 时 议 程 : 第 四 十 四 届 会 议 的 临 时 议 程 和 会 期 总 干 事 的 说 明 (IDB.43/CRP.5) 将 以 下 日 期 留 给 工 发 组 织 2015 和 2016 年 决 策 机 关 的 会 议 :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4 日 大 会, 第 十 六 届 会 议 2016 年 6 月 21 日 至 22 日 方 案 预 算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届 会 议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至 25 日 ( 暂 定 ) 工 业 发 展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四 届 会 议 项 目 13. 通 过 报 告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71 条,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草 稿 应 由 报 告 员 编 写 并 提 交 6 V.15-0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