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2016 年 天 津 市 知 识 产 权 专 项 资 金 重 点 资 助 项 目 申 报 说 明 及 指 南 项 目 申 报 说 明 2016 年 是 十 三 五 开 局 之 年, 为 深 入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全 面 提 升 我 市 知 识 产 权 创 造 运 用 保 护 和 管 理 能 力, 在 关 键 技 术 和 领 域 形 成 一 批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全 力 打 造 科 技 型 小 巨 人 升 级 版, 加 快 实 现 知 识 产 权 强 市 目 标, 根 据 天 津 市 市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津 政 办 发 2015 63 号 ) 天 津 市 知 识 产 权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津 财 建 一 2016 28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天 津 知 识 产 权 局 制 定 了 2016 年 度 市 知 识 产 权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一 申 报 方 式 申 请 单 位 按 照 各 项 目 指 南 要 求 将 申 报 材 料 以 纸 件 和 电 子 件 方 式 报 送 到 各 业 务 处 室 ( 详 见 附 件 各 项 目 征 集 指 南 ) 二 申 报 要 求 ( 一 ) 申 请 单 位 原 则 上 应 为 天 津 市 内 注 册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团 体 驻 津 单 位 等,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具 体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中 另 有 要 求 的, 须 一 并 遵 循 ( 二 ) 项 目 申 报 资 料 申 请 单 位 按 照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的 要 求 填 - 1 -
写 规 定 格 式 的 申 报 材 料, 相 关 附 件 在 申 请 时 必 须 同 时 提 交,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的, 视 为 形 式 审 查 不 合 格 ( 三 ) 申 请 单 位 不 得 以 同 一 个 项 目 内 容 重 复 申 报 或 多 头 申 报 专 项 资 金 ( 四 ) 申 报 单 位 对 申 报 项 目 及 申 报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可 行 性 负 责 对 申 报 单 位 存 在 虚 假 申 报 骗 取 专 项 资 金 的 违 法 行 为, 依 照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严 肃 处 理, 追 回 财 政 资 金,5 年 内 停 止 其 申 报 专 项 资 金 资 格, 并 列 入 不 诚 信 名 单 三 工 作 程 序 ( 一 ) 申 报 申 请 使 用 专 项 资 金 的 单 位 按 照 各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要 求 报 送 申 报 书 和 相 关 材 料 ( 二 ) 审 核 推 荐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要 按 照 各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的 要 求 对 行 政 辖 区 内 的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审 核 推 荐 ( 三 ) 项 目 评 审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和 审 核 四 联 系 方 式 项 目 申 报 时 间 截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开 通 项 目 申 报 咨 询 电 话, 见 下 表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咨 询 部 门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1 专 利 试 点 项 目 专 利 管 理 处 张 伟 张 相 凯 23039857 2 专 利 导 航 项 目 专 利 实 施 处 傅 强 23039860 专 利 信 息 传 播 利 用 公 共 服 务 3 平 台 建 设 及 运 行 维 护 项 目 - 2 - 专 利 实 施 处 任 伟 23039860
项 目 征 集 指 南 一 天 津 市 专 利 试 点 项 目 ( 一 ) 项 目 目 标 引 导 我 市 企 事 业 单 位 围 绕 拥 有 的 重 点 产 品 和 核 心 技 术 制 定 专 利 规 划, 完 善 专 利 布 局, 充 分 运 用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保 护 创 新 成 果, 培 育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产 品 ( 技 术 ), 提 升 经 营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加 快 推 进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规 范 贯 标 工 作, 完 善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我 市 专 利 拥 有 数 量 质 量 同 步 提 高, 有 效 支 撑 天 津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二 ) 项 目 类 别 及 任 务 2016 年 天 津 市 专 利 试 点 项 目, 分 为 四 类 申 报 立 项, 具 体 如 下 : 1.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产 品 ( 技 术 ) 培 育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 截 至 当 年 9 月 30 日, 申 报 品 牌 产 品 ( 技 术 ) 布 局 专 利 申 请 40 件 以 上,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2 0 件 以 上, 并 提 出 实 质 审 查,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不 高 于 10 件 专 利 布 局 更 加 合 理, 有 效 专 利 稳 步 增 长 2.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 截 至 当 年 9 月 30 日, 申 报 企 业 申 请 专 利 60 件 以 上,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30 件 以 上, 并 提 出 实 质 审 查,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外 观 - 3 -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不 高 于 15 件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体 系 健 全,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显 著 提 升 3.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 引 导 我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不 断 优 化 专 利 布 局, 保 持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申 请 专 利 每 年 100 件 以 上,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50 件 以 上, 强 化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能 力, 形 成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的 领 军 企 业 4.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校 培 育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 截 至 当 年 9 月 30 日, 申 报 学 校 学 生 申 请 专 利 30 件, 取 得 专 利 授 权 20 件, 设 立 知 识 产 权 产 权 课 程, 配 备 师 资,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体 验 教 育 和 实 践 活 动 ( 三 ) 项 目 数 量 及 经 费 1.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产 品 ( 技 术 ) 培 育 项 目 项 目 数 量 在 企 业 申 报 基 础 上 据 实 确 定, 每 个 项 目 支 持 经 费 不 超 过 8 万, 工 作 周 期 为 1 年 2.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 技 术 ) 项 目 项 目 数 量 在 企 业 申 报 基 础 上 据 实 确 定, 每 个 项 目 支 持 经 费 不 超 过 10 万, 工 作 周 期 为 1 年 3.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申 报 周 期 为 2 年, 项 目 数 量 在 申 报 基 础 上 据 实 确 定, 每 个 支 持 经 费 不 超 过 20 万 - 4 -
4.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校 培 育 项 目 每 年 择 优 确 定 5-10 个 项 目, 每 个 项 目 支 持 经 费 不 超 过 5 万, 工 作 周 期 2 年 ( 四 ) 申 报 要 求 1.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产 品 ( 技 术 ) 培 育 和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申 报 条 件 为 : (1) 申 报 单 位 应 为 天 津 市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内 资 或 内 资 控 股 企 事 业 单 位, 且 注 册 时 间 不 少 于 18 个 月 ; (2)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能 够 提 供 承 担 试 点 任 务 的 人 员 机 构 和 资 金 等 保 障, 有 较 好 的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基 础, 专 利 创 造 具 有 可 持 续 增 长 潜 力 ; (3) 申 报 单 位 原 则 上 拥 有 1 件 以 上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且 拥 有 品 牌 产 品 ( 技 术 ); (4) 经 营 范 围 应 不 涉 及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知 识 产 权 咨 询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及 相 关 业 务 ; 无 知 识 产 权 恶 意 侵 权 行 为, 无 非 正 常 专 利 申 请 行 为 2.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申 报 条 件 为 : 申 报 单 位 应 为 我 市 获 得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称 号 的 企 业 3.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校 培 育 项 目 申 报 条 件 为 : (1) 申 报 单 位 应 为 我 市 市 级 以 上 青 少 年 知 识 产 权 教 育 试 点 示 范 学 校 ; - 5 -
(2)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教 育 及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实 践 活 动 ; (3) 已 开 展 或 计 划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师 资 队 伍 的 培 育 工 作 ; (4) 已 开 设 或 计 划 开 设 知 识 产 权 教 育 课 程 ; (5) 积 极 开 展 发 明 创 新 文 艺 创 作 等 竞 赛 活 动, 鼓 励 和 激 发 中 小 学 生 的 创 新 热 情 ; (6) 积 极 组 织 师 生 员 工 参 加 各 种 青 少 年 发 明 创 新 比 赛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 五 ) 申 报 程 序 1.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产 品 培 育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申 报 程 序 如 下 : (1) 各 区 县 ( 行 业 集 团 ) 重 点 面 向 小 巨 人 企 业 领 军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万 企 转 型 企 业, 组 织 开 展 专 利 试 点 推 荐 申 报 工 作 按 照 属 地 或 行 业 管 理 的 原 则,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行 业 集 团 公 司 负 责 所 属 专 利 试 点 企 业 推 荐 工 作 申 报 材 料 需 经 所 属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或 行 业 集 团 公 司 审 查 并 盖 章 推 荐 (2) 中 央 驻 津 单 位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可 通 过 区 县 申 报, 也 可 直 接 申 报 (3)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将 按 照 企 业 申 报 区 县 ( 行 业 集 团 )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名 单 公 示 项 目 确 定 签 订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程 序 组 织 实 施 2.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校 培 育 项 目 申 报 程 序 如 下 : - 6 -
(1)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负 责 属 地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校 培 育 项 目 推 荐 工 作 申 报 材 料 需 经 所 属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查 并 盖 章 推 荐, 统 一 报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2)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将 按 照 学 校 申 报 区 县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名 单 公 示 项 目 确 定 签 订 任 务 合 同 书 的 程 序 组 织 实 施 ( 六 ) 申 报 材 料 1.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产 品 培 育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和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培 育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如 下 : (1) 天 津 市 专 利 项 目 申 报 书 ; (2)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法 人 代 码 证 书 )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3) 上 一 年 度 专 利 申 请 明 细 表 及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明 细, 及 相 关 票 据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4)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5) 专 利 试 点 汇 总 表 申 报 材 料 A4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左 侧 装 订 成 册, 一 式 四 份, 附 电 子 文 档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核 后, 统 一 报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2. 知 识 产 权 创 示 范 校 培 育 项 目 (1) 天 津 市 专 利 项 目 申 报 书 ; (2) 学 校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法 人 代 码 证 书 )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7 -
(3) 本 校 三 年 知 识 产 权 教 育 工 作 总 结 ; (4) 参 加 科 技 创 新 竞 赛 获 奖 情 况 列 表 及 证 明 材 料 ; (5) 曾 取 得 专 利 授 权 证 书 明 细 表 ( 含 专 利 申 请 号 作 品 名 称 申 请 人 姓 名 ); (6) 本 校 科 技 及 知 识 产 权 教 育 校 本 教 材 ; (7)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材 料 A4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左 侧 装 订 成 册, 一 式 四 份, 附 电 子 文 档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核 后, 统 一 报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 8 -
二 天 津 市 专 利 导 航 项 目 ( 一 ) 工 作 目 标 以 专 利 产 业 化 专 利 市 场 建 设 特 色 产 业 园 区 建 设 为 载 体, 与 专 利 运 营 实 施 转 化 和 投 融 资 工 作 相 结 合, 与 推 进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相 结 合, 开 展 专 利 评 估 及 交 易, 加 快 专 利 保 护 和 维 权, 发 展 专 利 密 集 型 产 品, 形 成 专 利 密 集 型 产 业, 培 育 一 批 创 新 能 力 强 管 理 水 平 高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强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的 专 利 密 集 型 企 业 ( 二 ) 主 要 任 务 项 目 名 称 :2016 年 天 津 市 专 利 导 航 运 营 和 保 护 项 目, 主 要 任 务 : 1. 区 域 产 业 发 展 和 专 利 分 布 现 状 分 析 与 研 究, 形 成 专 利 导 航 报 告, 导 航 区 域 产 业 优 化 结 构 布 局, 培 育 专 利 优 势 产 业, 促 进 技 术 协 同 创 新, 专 利 协 同 运 营 2. 行 业 发 展 和 专 利 分 布 现 状 分 析 与 研 究, 形 成 专 利 导 航 报 告, 导 航 行 业 重 点 企 业 优 化 结 构 布 局, 组 建 专 利 联 盟, 培 育 专 利 优 势, 促 进 技 术 协 同 创 新, 专 利 协 同 运 营 3. 专 利 流 转 交 易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联 盟 专 利 信 息 分 析 运 营 等 平 台 建 设 4. 规 范 化 操 作 和 流 程 化 管 理 的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模 式 研 究 ; 互 联 网 + 等 手 段 建 立 实 现 市 场 化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服 务 体 系 研 究 ; 专 利 - 9 -
流 转 储 备 规 划 研 究 5. 区 域 发 展 重 点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利 收 储 交 易 ; 行 业 发 展 重 点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利 收 储 交 易 ; 企 业 发 展 重 点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利 组 合 构 建 交 易 ; 专 利 联 盟 专 利 池 建 设 ; 专 利 跨 境 交 易 6. 知 识 产 权 投 融 资 及 保 险 信 托 等 金 融 服 务 创 新 ( 三 ) 项 目 数 量 及 经 费 项 目 数 量 在 企 业 申 报 基 础 上 据 实 确 定, 每 个 项 目 支 持 经 费 不 超 过 20 万, 工 作 周 期 为 1 年 项 目 内 容 包 含 区 域 发 展 重 点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利 收 储 交 易 行 业 发 展 重 点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利 收 储 交 易 专 利 联 盟 专 利 池 建 设, 年 收 储 交 易 或 委 托 管 理 专 利 数 量 应 不 少 于 50 件 企 业 发 展 重 点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利 组 合 构 建, 年 交 易 许 可 专 利 数 量 不 少 20 件 涉 及 专 利 收 储 交 易 的 项 目 经 费 确 定 与 专 利 数 量 挂 钩 ( 四 ) 申 报 条 件 1. 申 报 单 位 : 为 天 津 市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内 资 或 内 资 控 股 企 事 业 单 位 ; 申 报 单 位 填 写 申 请 书 时 应 按 法 人 单 位 填 写 2. 工 作 基 础 : 属 于 我 市 重 点 发 展 产 业 行 业 领 域, 具 有 较 好 的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基 础, 重 点 支 持 我 市 专 利 流 转 储 备 中 心 单 位 优 先 支 持 我 市 重 点 培 育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对 于 产 业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带 动 和 引 领 作 用 的 专 利 收 储 交 易 优 先 支 持 专 利 跨 境 交 易 - 10 -
( 五 ) 申 报 材 料 1. 天 津 市 专 利 项 目 申 报 书 ; 2.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 管 理 ) 机 构 或 部 门 成 立 的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3. 从 事 专 利 运 营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学 历 职 称 / 资 格 荣 誉 证 书 复 印 件 ; 4. 公 司 章 程 管 理 办 法 专 利 运 营 服 务 流 程 等 ; 5. 专 利 运 营 相 关 活 动 产 生 业 绩 的 证 明 材 料 ; 6.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材 料 一 式 四 份, 均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申 报 材 料 A4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左 侧 装 订 成 册, 附 电 子 文 档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 审 核 后, 统 一 报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 六 ) 申 报 程 序 1. 申 报 推 荐 按 照 属 地 或 行 业 管 理 的 原 则,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行 业 集 团 公 司 负 责 所 属 专 利 导 航 项 目 企 业 推 荐 工 作 申 报 材 料 需 经 所 属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或 行 业 集 团 公 司 审 查 并 盖 章 推 荐 中 央 驻 津 单 位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可 通 过 区 县 申 报, 也 可 直 接 申 报 2. 受 理 审 查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各 地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推 荐 的 项 目 进 行 受 理 审 查, 认 为 符 合 申 报 指 南 要 求 的, 进 入 评 审 阶 段 3. 评 审 立 项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和 要 求 进 行 评 审 或 - 11 -
审 核 经 资 格 审 查 专 家 评 审 及 公 示 后 的 单 位, 由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批 准 成 为 本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期 为 1 年 4. 项 目 经 费 本 项 目 设 立 专 项 经 费, 下 达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用 于 项 目 实 施 - 12 -
三 天 津 市 专 利 信 息 传 播 利 用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及 运 行 维 护 项 目 ( 一 ) 项 目 目 标 建 设 和 完 善 天 津 市 专 利 信 息 传 播 利 用 体 系,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专 利 信 息 认 知 能 力, 提 升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专 利 信 息 运 用 能 力, 充 分 发 挥 专 利 信 息 技 术 信 息 量 大 传 播 性 好 内 容 完 整 高 度 标 准 化 等 特 点,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创 新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科 技 型 企 业 创 新 升 级 重 点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和 社 会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 二 ) 主 要 任 务 1. 专 利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与 运 行 维 护 平 台 内 容 涵 盖 专 利 引 证 分 析 产 业 专 利 信 息 应 用 重 点 产 业 专 利 统 计 分 析 专 利 培 训 等 内 容 2. 数 据 库 建 设 维 护 及 推 广 使 用 服 务 建 立 区 域 特 色 产 业 或 行 业 专 题 数 据 库 ; 专 利 数 据 库 购 买 使 用 及 其 维 护 3. 专 利 信 息 宣 传 推 广 定 期 开 展 专 利 信 息 应 用 培 训,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多 种 途 径, 对 企 业 负 责 人 技 术 骨 干 等 进 行 培 训 4. 专 利 信 息 资 源 分 析 对 特 定 行 业 或 区 域 专 利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了 解 掌 握 历 史 现 状 研 究 热 点 和 发 展 趋 势, 并 提 出 相 关 的 产 业 发 展 建 议 5. 专 利 侵 权 预 警 针 对 重 大 经 济 科 技 贸 易 等 活 动, 分 析 特 定 领 域 和 区 域 的 专 利 信 息, 进 行 风 险 防 控 和 专 利 侵 权 预 警, 为 行 业 - 13 -
企 业 进 入 该 区 域 市 场 提 供 技 术 环 境 和 风 险 信 息 ( 三 ) 项 目 数 量 及 经 费 项 目 数 量 在 企 业 申 报 基 础 上 据 实 确 定, 每 个 支 持 经 费 不 超 过 30 万 ; 工 作 周 期 1 年 ( 四 ) 申 报 要 求 1. 申 报 单 位 应 为 天 津 市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内 资 或 内 资 控 股 企 事 业 单 位 ; 2. 申 报 单 位 应 具 备 能 够 为 区 域 或 行 业 等 服 务 的 专 利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具 备 开 展 本 项 目 工 作 的 基 础 ; 3. 申 报 单 位 须 具 有 完 备 的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 五 ) 申 报 程 序 1.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将 按 照 自 主 申 报 区 县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名 单 公 示 项 目 确 定 的 程 序 组 织 实 施 2. 各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负 责 所 属 单 位 推 荐 工 作, 申 报 材 料 需 经 所 属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查 并 盖 章 推 荐 3. 市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中 央 驻 津 单 位 可 直 接 申 报 ( 六 ) 申 报 材 料 1. 天 津 市 专 利 项 目 申 报 书 ; 2.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3. 从 事 专 利 信 息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学 历 职 称 / 资 格 荣 誉 证 书 - 14 -
复 印 件 ; 4. 公 司 章 程 管 理 办 法 专 利 信 息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等 ; 5. 专 利 信 息 工 作 产 生 业 绩 的 证 明 材 料 ; 6.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纸 质 材 料 一 式 四 份 ( 加 盖 区 县 知 识 产 权 主 管 部 门 公 章 ), 其 中 至 少 一 份 为 签 字 盖 章 原 件, 并 在 封 面 右 上 部 标 明, 并 附 电 子 文 本 每 份 项 目 申 请 书 统 一 用 A4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左 侧 装 订 成 册, 申 报 书 须 在 一 册 内 装 订 完 成 请 直 接 用 申 请 书 首 页 作 为 封 面, 不 得 采 用 胶 圈 文 件 夹 等 带 有 突 出 棱 边 的 装 订 方 式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