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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投 标 邀 请... 3 第 2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 2.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 2.2 总 则... 7 2.3 招 标 文 件... 8 2.4 投 标 文 件... 10 2.5 开 标 评 标 和 中 标... 16 2.6 签 订 及 履 行 合 同... 18 2.7 投 标 纪 律 要 求... 19 2.8 资 金 支 付... 20 2.9 质 疑 和 投 诉... 20 2.10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融 资... 21 第 3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3 3.1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格 式... 23 3.2 投 标 函... 24 3.3 开 标 一 览 表... 26 3.4 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 27 3.5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28 3.6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29 3.7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30 3.8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31 3.9 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32 3.10 投 标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技 术 参 数 和 配 置 的 详 细 描 述... 33 3.11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及 实 施 方 案... 34 3.12 售 后 服 务 及 承 诺... 35 3.13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36 3.14 生 产 厂 商 授 权 书... 37 3.15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格 式 )... 38 第 4 章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40 4.1 投 标 人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40 4.2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40 第 5 章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42 5.1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42 5.2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43 第 6 章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商 务 及 其 他 要 求... 44 6.1 采 购 内 容... 44 6.2 技 术 要 求... 44 6.3 商 务 要 求... 67 第 7 章 评 标 办 法... 76 7.1 总 则... 76 7.2 评 标 方 法... 77 7.3 评 标 程 序... 77 7.4 评 标 细 则 及 标 准... 79 7.5 废 标... 81 7.6 定 标... 82 1

7.7 评 标 专 家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82 7.8 评 审 专 家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工 作 纪 律... 83 第 8 章 拟 签 订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85 2

第 1 章 投 标 邀 请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 受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委 托, 拟 对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兹 邀 请 符 合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一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二 招 标 项 目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三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性 资 金, 政 府 采 购 执 行 计 划 表 号 : (2014)4008 号 四 招 标 项 目 简 介 : 序 号 设 备 / 服 务 名 称 数 量 1 基 础 硬 件 设 施 1 项 2 系 统 软 件 1 项 3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1 项 凡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所 有 货 物 及 服 务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并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详 细 的 技 术 商 务 要 求 见 第 6 章 五 供 应 商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一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 二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原 件, 且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满 足 投 标 人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中 第 ( 一 ) 条 的 要 求 六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及 售 价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2014 年 11 月 0 日 至 11 月 0 日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300 元 / 份 (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投 标 资 格 不 能 3

转 让 ) 七 标 书 发 售 方 式 ( 一 ) 供 应 商 要 参 加 投 标, 应 首 先 登 录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网 (http://www.cdggzy.com/), 进 入 项 目 采 购 公 告, 点 击 申 请 购 买 标 书, 填 写 售 标 登 记 表 并 在 系 统 中 提 交 ; ( 二 ) 打 印 售 标 登 记 表 留 存 ; ( 三 ) 通 过 公 司 网 银 或 者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标 书 费 ( 具 体 操 作 参 见 售 标 登 记 表 中 售 标 说 明 ); ( 四 ) 缴 费 成 功 后 在 项 目 采 购 公 告 下 方 招 标 文 件 栏 中 下 载 标 书 八 标 书 发 售 地 点 http://www.cdggzy.com 网 上 下 载 九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2014 年 12 月 0 日 上 午 9:00 至 9:30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2014 年 12 月 0 日 上 午 9:30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开 标 当 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开 标 地 点, 不 接 受 以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及 邮 寄 方 式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十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及 开 标 地 点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第 0 开 标 室 ( 成 都 市 天 府 大 道 北 段 966 号, 天 府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7 号 楼 0 楼 0 室 ) 十 一 政 采 信 用 担 保 融 资 根 据 成 财 采 [2013]200 号 文 件 规 定,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中 小 企 业 供 应 商 可 向 试 点 银 行 ( 成 都 银 行 ) 申 请 投 标 保 函 和 履 约 保 函,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可 通 过 网 络 向 试 点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成 都 第 六 支 行 成 都 银 行 ) 申 请 信 用 融 资 详 情 请 登 录 市 交 易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http://www.cdggzy.com/) 的 政 采 信 用 担 保 融 资 窗 口 了 解 试 点 银 行 提 供 的 各 项 特 色 融 资 服 务 或 产 品, 4

并 可 在 线 提 出 申 请 十 二 本 投 标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以 公 告 形 式 发 布 十 三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地 址 : 郫 县 红 光 镇 港 通 北 三 路 1899 号 联 系 人 : 林 老 师 电 话 : 028-64907283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地 址 : 成 都 市 天 府 大 道 北 段 966 号 ( 天 府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7 号 楼 )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 何 老 师 罗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028-85325792 85987029 集 中 采 购 监 督 机 构 : 成 都 市 财 政 局 地 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锦 城 大 道 366 号 联 系 人 : 冯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028-61882600 5

第 2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2.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应 知 事 项 说 明 和 要 求 一 最 高 限 价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最 高 限 价 的,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处 理 二 三 采 购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评 标 方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 详 见 第 7 章 )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贰 万 元 整 四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款 方 式 : 银 行 电 汇 或 转 帐 支 票 或 试 点 银 行 ( 成 都 银 行 )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以 银 行 电 汇 或 转 帐 支 票 方 式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交 款 时, 必 须 正 确 填 写 售 标 登 记 表 保 证 金 栏 中 指 定 的 交 易 识 别 码 到 附 言 中 ( 银 行 电 汇 的 附 言, 转 账 支 票 的 用 途 ) 否 则 会 影 响 保 证 金 到 帐 确 认,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1 个 工 作 日 16:30 前 到 帐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银 行 电 汇 或 转 帐 支 票 方 式 提 交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1 个 工 作 日 16:30 前 到 帐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试 点 银 行 ( 成 都 银 行 )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方 式 提 交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1 个 工 作 日 16:30 前 将 投 标 保 函 交 到 受 理 组 织 部 ( 市 交 易 中 心 3 楼 政 府 采 购 受 理 窗 口 ) 办 理 [1 投 标 保 函 的 格 式 以 银 行 格 式 为 准, 保 函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银 行 担 保 的 内 容 ( 即 : 如 因 投 标 人 原 因 发 生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的 情 况, 由 银 行 向 采 购 人 足 额 支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2 投 标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应 算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后 30 日 ] 收 款 单 位 :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开 户 行 : 成 都 银 行 琴 台 支 行 帐 号 : 1001300000188970-5 6

[ 温 馨 提 示 :1 因 各 家 银 行 对 收 款 账 号 输 入 格 式 的 要 求 不 尽 相 同, 投 标 人 如 使 用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时, 对 不 支 持 账 号 1001300000188970-5 中 - 符 号 录 入 的 银 行, 可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0 替 代 2 接 受 试 点 银 行 提 供 的 投 标 保 函 3 投 标 人 应 一 次 性 足 额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五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三 份, 其 中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二 份 另 附 开 标 一 览 表 一 份 六 投 标 有 效 期 开 标 后 120 天,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计 算 七 投 标 文 件 的 印 制 和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2.4.11 签 署 八 投 标 文 件 的 包 装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2.4.12 密 封 标 注 九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成 都 市 根 据 成 财 采 [2013]200 号 文 件 规 定,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中 小 十 政 采 信 用 担 保 融 资 企 业 供 应 商 可 向 试 点 银 行 ( 成 都 银 行 ) 申 请 投 标 保 函 和 履 约 保 函,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可 通 过 网 络 向 试 点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成 都 第 六 支 行 成 都 银 行 ) 申 请 信 用 融 资 2.2 总 则 2.2.1 适 用 范 围 一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二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享 有 2.2.2 有 关 定 义 一 采 购 人 和 甲 方 系 指 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成 都 市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团 体 组 织 本 次 招 标 的 采 购 人 是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二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系 指 根 据 采 购 人 的 委 托 依 法 办 理 招 标 事 宜 的 7

采 购 机 构 本 次 招 标 的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是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是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活 动 的 组 织 方 三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系 指 采 购 人 和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的 统 称 四 投 标 人 系 指 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拟 参 加 投 标 和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五 本 招 标 文 件 各 部 分 规 定 的 期 间 以 时 日 月 年 计 算 期 间 开 始 的 时 和 日, 不 计 算 在 期 间 内, 而 从 次 日 开 始 计 算 期 间 届 满 的 最 后 一 天 是 节 假 日 的, 以 节 假 日 后 的 第 一 日 为 期 间 届 满 的 日 期 2.2.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一 本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邀 请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二 向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2.2.4 投 标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参 加 投 标 的 全 部 费 用 2.2.5 充 分 公 平 竞 争 保 障 措 施 总 公 司 分 公 司 不 能 以 不 同 的 供 应 商 身 份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的 投 标 2.3 招 标 文 件 2.3.1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一 招 标 文 件 是 供 应 商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和 参 加 投 标 的 依 据, 同 时 也 是 评 标 的 重 要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招 标 项 目 所 需 的 资 质 技 术 服 务 及 报 价 等 要 求 招 标 投 标 程 序 有 关 规 定 和 注 意 事 项 以 及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等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投 标 邀 请 ; ( 二 ) 投 标 人 须 知 ; ( 三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8

( 四 )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文 件 及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 五 )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文 件 及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六 )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商 务 及 其 他 要 求 ; ( 七 ) 评 标 办 法 ; ( 八 ) 拟 签 订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二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和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要 求 投 标 人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全 面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3.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一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可 以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二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十 五 日 前 进 行,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同 时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三 投 标 人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质 疑 的, 均 应 在 2014 年 12 月 0 日 17:00 前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联 系 方 式,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提 出 质 疑 的, 将 视 为 完 全 认 同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四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视 采 购 具 体 情 况,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三 日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同 时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变 更 公 告 9

2.4 投 标 文 件 2.4.1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书 面 文 件 均 须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附 或 引 用 的 外 文 资 料, 应 翻 译 成 中 文 ( 说 明 :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外 籍 人 士 的, 则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签 字 和 护 照 除 外 ) 二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若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外 文 资 料 未 翻 译 成 中 文, 则 将 可 视 为 无 效 材 料 2.4.2 计 量 单 位 除 技 术 规 格 及 要 求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均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的 计 量 单 位 2.4.3 投 标 货 币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2.4.4 联 合 体 投 标 一 两 个 以 上 供 应 商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投 标 的, 应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且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满 足 投 标 人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中 第 ( 一 ) 条 的 要 求 二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并 将 联 合 体 协 议 连 同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提 交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的 投 标 三 联 合 体 应 当 确 定 其 中 一 个 单 位 为 投 标 的 全 权 代 表 ( 牵 头 人 ), 负 责 参 加 投 标 的 一 切 事 务, 并 承 担 投 标 及 履 约 中 应 承 担 的 全 部 责 任 与 义 务 10

四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就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的 事 项 对 采 购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五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2.4.5 知 识 产 权 一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任 何 产 品 和 服 务 ( 包 括 部 分 使 用 ) 时, 不 会 产 生 因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而 引 起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纠 纷, 如 因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而 引 起 法 律 和 经 济 纠 纷,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所 有 相 关 责 任 二 采 购 人 享 有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知 识 成 果 及 知 识 产 权 三 投 标 人 如 欲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采 用 自 有 知 识 成 果, 需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声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使 用 该 知 识 成 果 后,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开 发 接 口 和 开 发 手 册 等 技 术 文 档, 并 承 诺 提 供 无 限 期 技 术 支 持, 采 购 人 享 有 永 久 使 用 权 四 如 采 用 投 标 人 所 不 拥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则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必 须 包 括 合 法 获 取 该 知 识 产 权 的 相 关 费 用 2.4.6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交 由 他 人 完 成 的,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一 投 标 函 二 开 标 一 览 表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可 不 装 订 该 项 内 容, 单 独 密 封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三 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 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11

五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文 件 均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可 不 提 供 ) 六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七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八 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九 投 标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技 术 参 数 和 配 置 的 详 细 描 述 十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及 实 施 方 案 十 一 售 后 服 务 及 承 诺 十 二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如 未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的, 则 其 投 标 产 品 中 的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不 能 享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价 格 扣 除, 但 不 影 响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 十 三 生 产 厂 商 授 权 书 ( 投 标 人 为 投 标 产 品 生 产 厂 商 的 可 不 提 供 ) 十 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 十 五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文 件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4.7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一 投 标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中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二 对 于 没 有 格 式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编 写 2.4.8 投 标 报 价 一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是 投 标 人 响 应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的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包 括 投 标 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二 投 标 人 对 每 一 种 货 物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并 且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任 何 有 选 择 或 可 调 整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并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2

2.4.9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方 式 以 及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二 投 标 保 证 金 未 按 规 定 的 金 额 方 式 提 交 的 或 在 规 定 时 间 以 后 提 交 的, 按 未 能 有 效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处 理 三 未 中 标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签 订 合 同 并 完 成 合 同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方 式 : 以 银 行 电 汇 或 转 帐 支 票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将 退 还 至 原 拨 款 账 户 ; 以 银 行 保 函 方 式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将 保 函 退 还 至 投 标 人 五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 一 ) 开 标 后,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 ( 二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有 违 规 违 纪 和 违 法 的 行 为 ; ( 三 ) 无 故 放 弃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中 标 人 资 格 的 ; ( 四 ) 由 于 中 标 人 的 原 因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签 订 合 同 的 2.4.10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后 120 天 投 标 有 效 期 短 于 此 规 定 期 限 的,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处 理 二 特 殊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为 书 面 形 式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被 没 收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不 能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延 长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3

2.4.11 投 标 文 件 的 印 制 和 签 署 一 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要 求 的 份 数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和 开 标 一 览 表 二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副 本 应 在 其 封 面 上 清 楚 地 标 明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以 及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若 正 本 和 副 本 有 不 一 致 的 内 容, 以 正 本 书 面 投 标 文 件 为 准 三 投 标 文 件 统 一 用 A4 幅 面 纸 印 制 ( 表 图 及 证 件 可 以 除 外 )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均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的 墨 水 书 写 投 标 文 件 应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地 方 签 字 或 加 盖 公 章 [ 注 : 所 有 要 求 盖 公 章 的 地 方 都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 法 定 名 称 ) 章 ( 鲜 章 ), 不 得 使 用 专 用 章 ( 如 经 济 合 同 章 投 标 专 用 章 等 ) 或 下 属 单 位 印 章 代 替 ]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打 印 和 书 写 应 清 楚 工 整,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或 增 删,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六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应 装 订 成 册 并 编 码 七 投 标 文 件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作 签 署 盖 章 2.4.12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注 2.4.12.1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的 包 装 和 密 封 标 注 一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应 密 封 包 装 二 每 一 个 包 装 的 最 外 层 应 标 明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以 及 2014 年 12 月 0 日 上 午 9:30( 开 标 时 间 ) 之 前 不 准 启 封 的 字 样,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14

2.4.12.2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包 装 和 密 封 标 注 一 为 方 便 开 标 唱 标, 投 标 人 应 将 开 标 一 览 表 与 投 标 文 件 分 开 单 独 包 装, 投 标 时, 同 时 递 交 二 每 一 个 包 装 的 最 外 层 应 标 明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以 及 2014 年 12 月 0 日 上 午 9:30( 开 标 时 间 ) 之 前 不 准 启 封 的 字 样,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未 按 2.4.12.1 和 2.4.12.2 进 行 包 装 密 封 标 注 的 投 标 文 件 和 开 标 一 览 表 将 被 拒 绝 接 收 2.4.13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一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地 点 开 标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详 见 第 1 章 投 标 邀 请,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开 标 地 点 二 因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的, 按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书 面 通 知 修 改 的 时 间 递 交 三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接 收 2.4.14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一 投 标 人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可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撤 回, 但 该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送 达 开 标 地 点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二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署 并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第 2.4.11. 条 第 2.4.12. 条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注, 并 在 每 个 包 装 的 最 外 层 标 明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或 撤 回 投 标 字 样 三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15

2.5 开 标 评 标 和 中 标 2.5.1 开 标 一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开 标, 投 标 人 应 派 代 表 参 加 并 签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二 开 标 时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可 以 邀 请 有 关 人 员 对 开 标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三 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人 或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 并 由 唱 标 人 员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报 价, 以 及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认 为 有 必 要 宣 读 的 其 他 内 容 四 所 有 投 标 唱 标 完 毕,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对 宣 读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上 的 内 容 有 异 议 的, 应 在 当 场 提 出 如 确 实 属 于 唱 标 人 员 宣 读 错 误, 经 现 场 核 实 后, 当 场 予 以 更 正 五 开 标 时,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计 算 的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计 算 的 汇 总 金 额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有 明 显 小 数 点 错 误 的,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六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关 明 细 表 内 容 与 开 标 一 览 表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七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在 开 标 时 没 有 宣 读 的 报 价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考 虑,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2.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宣 布 开 标,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主 持 开 标 会 开 标 将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16

一 宣 布 开 标 会 开 始 开 标 时 间 到,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标 会 开 始, 当 众 宣 布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现 场 监 督 人 员 或 公 证 人 员 和 主 持 人 唱 标 会 议 记 录 等 招 标 工 作 人 员, 宣 布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二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和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三 当 众 宣 布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四 开 标 唱 标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标 后, 由 招 标 工 作 人 员 按 任 意 顺 序 对 投 标 人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当 众 进 行 拆 封 唱 标,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报 价, 以 及 采 购 人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内 容 并 加 以 记 录 唱 标 人 员 在 唱 标 过 程 中, 如 遇 有 字 迹 不 清 楚 的, 应 即 刻 报 告 主 持 人, 经 现 场 核 实 后, 主 持 人 立 即 请 投 标 人 代 表 现 场 进 行 澄 清 五 宣 布 开 标 会 结 束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标 会 结 束 后, 所 有 投 标 人 代 表 应 立 即 退 场 2.5.3 评 标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7 章 ) 2.5.4 中 标 通 知 书 一 中 标 通 知 书 为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二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采 购 人 和 中 标 人 均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者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的,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三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本 应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或 者 有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的 中 标 无 效 情 形 的,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在 取 得 有 权 主 体 的 认 定 以 后, 应 当 宣 布 发 出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无 效, 并 收 回 发 出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 中 标 人 也 应 当 缴 回 ), 依 法 重 新 确 定 中 标 人 或 者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17

2.6 签 订 及 履 行 合 同 2.6.1 签 订 合 同 一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发 出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应 在 30 天 内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有 证 据 证 明 由 于 中 标 人 的 原 因 逾 期 未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将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二 签 订 合 同 前, 采 购 人 应 首 先 登 录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网, 点 击 采 购 合 同 管 理 系 统, 利 用 单 位 数 字 身 份 证 书 登 录, 进 行 成 都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信 息 统 计 页 的 录 入 工 作 录 入 工 作 完 成 后, 采 购 人 和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并 在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进 行 合 同 的 备 案 工 作 三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中 标 人 提 出 任 何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条 件, 不 得 与 中 标 人 私 下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任 何 协 议,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四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等 一 切 与 本 项 目 评 标 结 果 有 关 且 经 责 任 主 体 确 认 的 资 料 均 为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2.6.2 合 同 分 包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转 包 和 分 包 2.6.3 采 购 人 增 加 合 同 标 的 权 利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采 购 人 需 要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服 务 内 容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有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合 同 采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2.6.4 履 约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无 履 约 保 证 金 2.6.5 履 行 合 同 一 中 标 人 根 据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与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的 实 质 性 条 款 与 采 18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合 同 双 方 应 严 格 执 行 合 同 条 款,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保 证 合 同 的 顺 利 完 成 二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合 同 纠 纷, 合 同 双 方 应 按 照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2.6.6 验 收 采 购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履 约 验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 川 财 采 2009 30 号 ) 的 要 求 组 织 验 收 验 收 报 告 为 供 应 商 向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付 款 申 请 的 要 件 之 一 2.7 投 标 纪 律 要 求 2.7.1 投 标 人 不 得 具 有 的 情 形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 一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 二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 三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其 他 投 标 人 恶 意 串 通 ; 四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 五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 六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向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 七 近 三 年 内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不 良 纪 录 有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人, 属 于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其 投 标 或 中 标 资 格 将 被 取 消 2.7.2 保 密 一 不 得 透 露 有 关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任 何 情 况 ; 二 有 关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估 和 比 较 以 及 合 同 授 予 意 向 等 情 况 都 不 得 对 外 透 露 19

2.8 资 金 支 付 2.8.1 付 款 方 式 硬 件 产 品 及 部 分 软 件 产 品 安 装 调 试 到 位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款 的 40%, 最 终 验 收 后 1 月 内 支 付 50%, 一 年 后 无 质 量 问 题 支 付 余 下 的 10% 2.8.2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集 中 支 付 的 流 程 本 项 目 合 同 备 案 完 成 后, 采 购 人 将 项 目 资 金 划 入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帐 户, 市 公 资 交 易 中 心 根 据 采 购 合 同 按 以 下 流 程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一 一 次 性 付 款 : 发 票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甲 方 ( 采 购 人 )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经 办 人 员 签 字 采 购 合 同 ( 原 件 ) 政 府 采 购 付 款 申 请 表 ( 下 载 http://www.cdggzy.com/) 填 写 完 整 由 合 同 双 方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验 收 报 告 原 件 各 一 份 二 分 次 付 款 : 发 票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甲 方 ( 采 购 人 )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经 办 人 员 签 字 采 购 合 同 ( 复 印 件 ) 政 府 采 购 付 款 申 请 表 ( 下 载 http://www.cdggzy.com/) 填 写 完 整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应 相 应 的 验 收 报 告 等 凭 证 最 后 一 次 付 款 提 供 合 同 原 件 验 收 报 告 原 件 三 办 理 付 款 时 需 提 供 甲 方 ( 采 购 人 ) 支 付 款 项 凭 证 复 印 件 ( 银 行 转 账 回 单 财 政 资 金 支 付 凭 证 等 ),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的 采 购 项 目 除 外 四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必 须 填 写 完 整, 如 甲 方 ( 采 购 人 ) 意 见 签 字 盖 章 联 系 电 话 等 五 发 票 原 件 一 律 交 甲 方 ( 采 购 人 ) 说 明 : 本 项 目 合 同 款 项 按 集 中 支 付 流 程 支 付 2.9 质 疑 和 投 诉 质 疑 投 诉 的 接 收 和 处 理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20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财 政 部 关 于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投 诉 受 理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四 川 省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质 疑 处 理 办 法 和 四 川 省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规 程 的 规 定 办 理 ( 详 细 规 定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法 律 法 规 模 块 查 询 ) 2.10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融 资 一 参 与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中 小 企 业 供 应 商 可 以 在 试 点 银 行 申 请 投 标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和 中 标 合 同 信 用 融 资 等 相 关 金 融 服 务 二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可 以 通 过 市 交 易 中 心 门 户 网 站 (http://www.cdggzy.com/) 的 政 采 信 用 担 保 融 资 窗 口 了 解 试 点 银 行 提 供 的 各 项 特 色 融 资 服 务 或 产 品, 并 可 在 线 提 出 申 请 三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在 获 得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可 以 向 试 点 银 行 申 请 履 约 担 保 或 融 资 授 信 试 点 银 行 有 权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银 行 内 部 审 批 要 求,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向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提 供 担 保 或 融 资 授 信 支 持 四 若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向 试 点 银 行 申 请 融 资 授 信, 采 购 人 ( 或 市 交 易 中 心 ) 有 义 务 按 照 金 融 机 构 要 求 配 合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完 成 向 试 点 银 行 申 请 融 资 授 信 所 需 要 的 相 关 手 续 ( 唯 一 收 款 账 号 确 认 等 ), 如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向 试 点 银 行 申 请 融 资 获 得 批 准, 采 购 人 ( 或 市 交 易 中 心 ) 应 对 贷 款 银 行 通 过 系 统 提 供 的 唯 一 收 款 账 号 给 予 确 认, 并 按 照 银 行 要 求 将 合 同 款 项 直 接 支 付 到 该 账 号 五 获 得 试 点 银 行 融 资 授 信 支 持 的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应 在 提 供 融 资 授 信 支 持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立 账 户, 该 账 户 将 专 项 用 于 归 集 采 购 人 划 付 给 中 标 人 的 采 购 款 同 时, 该 账 户 一 经 开 立, 未 经 试 点 银 行 的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更 改 中 标 人 ( 成 交 供 应 商 ) 应 将 采 购 人 划 付 至 上 述 专 户 的 资 金, 优 先 用 21

于 偿 还 商 业 银 行 提 供 的 融 资 授 信 款 项 六 成 都 市 财 政 局 成 都 市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中 小 企 业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及 融 资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成 财 采 [2013]200 号 ) 见 附 件 22

第 3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1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格 式 正 本 或 副 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23

3.2 投 标 函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 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 招 标 文 件, 决 定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我 方 授 权 ( 姓 名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 投 标 人 名 称 ) 全 权 处 理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一 我 方 承 诺 ( 说 明 : 填 写 已 经 具 备 或 不 具 备,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填 写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已 经 具 备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中 有 不 具 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规 定 的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 ( 一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二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 三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 四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二 我 方 自 愿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所 需 货 物 及 服 务, 投 标 报 价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 大 写 : ) 三 我 方 已 详 细 阅 读 和 审 查 了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 如 有 ) 以 及 全 部 相 关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并 对 上 述 文 件 均 无 异 议 四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120 天 五 我 方 愿 意 提 供 贵 中 心 可 能 另 外 要 求 的,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并 保 证 我 方 已 提 供 和 将 要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六 我 方 完 全 理 解 采 购 人 不 一 定 将 合 同 授 予 最 低 报 价 的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24

七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通 讯 请 寄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25

3.3 开 标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总 价 项 目 完 成 时 间 1 基 础 硬 件 设 施 1 项 元 2 系 统 软 件 1 项 元 3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1 项 元 合 同 签 订 后 个 日 历 日 内 投 标 报 价 ( 总 价 合 计 ) 元 投 标 报 价 ( 人 民 币 大 写 ):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 明 : 投 标 人 应 将 开 标 一 览 表 单 独 密 封 在 开 标 信 封 内, 且 与 投 标 文 件 分 开 单 独 密 封, 投 标 时, 同 时 递 交 26

3.4 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 ( 说 明 :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其 投 标 报 价 的 构 成 提 供 详 细 的 分 项 价 格 明 细 表, 如 表 格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可 自 行 制 表 填 写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数 量 单 价 ( 元 ) 总 价 ( 元 ) 投 标 报 价 ( 人 民 币 大 写 ): 投 标 报 价 ( 总 价 合 计 ) 二 投 标 人 投 标 产 品 中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清 单 及 价 格 ( 说 明 : 如 未 提 供 则 不 能 享 受 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的 价 格 扣 除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商 数 量 单 价 ( 元 ) 总 价 ( 元 )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总 价 合 计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27

3.5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在 ( 投 标 人 名 称 ) 处 任 ( 职 务 名 称 ) 职 务, 是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 明 : 上 述 证 明 文 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两 面 均 应 复 印,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或 护 照 复 印 件 (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外 籍 人 士 的, 则 提 供 护 照 复 印 件 ) 时 才 能 生 效 28

3.6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 ( 投 标 人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为 我 的 代 理 人,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 的 投 标 代 理 人 在 本 次 招 标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的 一 切 有 关 事 宜, 我 公 司 均 予 承 认, 所 产 生 的 法 律 后 果 均 由 我 单 位 承 担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本 授 权 书 自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盖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说 明 : 一 上 述 证 明 文 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有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两 面 均 应 复 印,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时 才 能 生 效 ; 二 投 标 文 件 均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可 不 提 供 该 附 件 的 内 容 29

3.7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 标 人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组 织 结 构 联 系 人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网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财 务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成 立 时 间 员 工 总 人 数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营 业 执 照 号 注 册 资 金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其 中 项 目 经 理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技 工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30

3.8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条 目 号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条 款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条 款 说 明 声 明 : 除 本 偏 离 表 所 列 的 偏 离 指 标 外, 其 他 所 有 商 务 条 款 均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31

3.9 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条 目 号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条 款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条 款 说 明 声 明 : 除 本 偏 离 表 所 列 的 偏 离 指 标 外, 其 他 所 有 技 术 条 款 均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32

3.10 投 标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技 术 参 数 和 配 置 的 详 细 描 述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 明 : 一 投 标 人 应 对 投 标 货 物 的 技 术 性 能 技 术 参 数 以 及 货 物 配 置 等 作 出 详 细 的 说 明 二 供 应 商 必 须 据 实 填 写, 不 得 虚 假 填 写, 否 则 将 取 消 其 投 标 或 中 标 资 格 33

3.11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及 实 施 方 案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34

3.12 售 后 服 务 及 承 诺 项 目 名 称 :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35

3.13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即, 本 公 司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一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二 本 公 司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企 业 在 本 次 采 购 中 提 供 的 产 品 未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的 注 册 商 标 三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四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中 由 我 公 司 制 造 的 货 物 清 单 及 价 格 见 下 表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公 司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说 明 : 如 未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的, 则 其 投 标 产 品 中 的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不 能 享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价 格 扣 除, 但 不 影 响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36

3.14 生 产 厂 商 授 权 书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 ( 生 产 厂 商 名 称 ) 是 在 ( 国 名 )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其 厂 址 现 在 ( 被 授 权 公 司 名 称 ) 是 在 ( 国 名 )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其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现 在 ( 生 产 厂 商 名 称 ) 授 权 ( 被 授 权 公 司 名 称 ) 为 我 方 制 造 的 品 牌 ( 说 明 : 填 写 授 权 产 品 的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或 在 授 权 书 中 附 授 权 产 品 清 单 ) 产 品 的 合 法 销 售 商, 参 加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全 权 处 理 与 该 产 品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并 对 我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作 为 生 产 厂 商, 我 方 承 诺, 为 本 次 招 标 提 供 的 货 物 为 原 厂 制 造 合 法 渠 道 供 应 的 全 新 产 品 我 方 保 证 以 投 标 合 作 者 来 约 束 自 己, 并 对 该 投 标 共 同 承 担 和 分 别 承 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授 权 单 位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授 权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 明 : 一 投 标 人 也 可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自 有 的 授 权 格 式 文 件, 但 授 权 书 中 必 须 明 确 : 生 产 厂 商 和 被 授 权 单 位 的 名 称 及 登 记 注 册 地 参 加 投 标 的 项 目 及 招 标 编 号 授 权 产 品 的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或 附 授 权 产 品 清 单 授 权 日 期, 并 且 必 须 有 授 权 单 位 的 盖 章 ; 二 授 权 书 必 须 盖 生 产 厂 商 单 位 ( 法 定 名 称 ) 章 ( 鲜 章 ), 不 得 使 用 专 用 章 ( 如 经 济 合 同 章 投 标 专 用 章 等 ) 或 下 属 单 位 印 章 代 替 ; 三 投 标 人 为 投 标 产 品 生 产 厂 商 的 不 需 提 供 37

3.15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格 式 ) (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名 称 ) 自 愿 组 成 ( 联 合 体 名 称 ) 联 合 体, 共 同 参 加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 成 都 市 政 采 招 [2014]236 号 ) 的 投 标 现 就 联 合 体 投 标 事 宜 订 立 如 下 协 议 一 ( 某 成 员 单 位 名 称 ) 为 ( 联 合 体 名 称 ) 牵 头 人 二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合 法 代 表 联 合 体 提 交 和 接 收 相 关 的 资 料 信 息 及 指 示, 并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负 责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三 联 合 体 将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履 行 合 同, 并 对 外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四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五 本 协 议 书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自 动 失 效 六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份, 联 合 体 成 员 和 采 购 人 各 执 一 份 牵 头 人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38

成 员 一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成 员 二 名 称 :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 ( 签 字 ) 二 一 四 年 月 日 说 明 : 一 由 代 理 人 投 标 的, 每 个 联 合 体 成 员 都 应 按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3.5 和 3.6 的 要 求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二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后, 不 得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的 投 标 ; 三 联 合 体 应 当 确 定 其 中 一 个 单 位 为 投 标 的 全 权 代 表 ( 牵 头 人 ), 负 责 参 加 投 标 的 一 切 事 务, 并 承 担 投 标 及 履 约 中 应 承 担 的 全 部 责 任 与 义 务 ; 四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39

第 4 章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4.1 投 标 人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一 资 格 要 求 : ( 一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并 有 效 存 续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供 应 商 ; ( 二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三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 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 五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 ( 六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原 件, 且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满 足 上 述 第 ( 一 ) 条 至 第 ( 五 ) 条 的 要 求 二 资 质 性 要 求 : 无 三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 ( 一 ) 授 权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代 表 4.2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一 资 格 要 求 : 无 二 资 质 性 要 求 : 无 三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 ( 一 )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中 间 件 及 应 用 服 务 器 磁 盘 阵 列 :3 年 免 费 质 保, 响 应 时 间 7 24(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出 具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原 件 ) 说 明 : 本 章 是 对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40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按 第 5 章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41

第 5 章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5.1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一 资 格 要 求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一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注 :1.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提 供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2. 在 有 效 期 内 ;3.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4.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二 )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注 :1.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提 供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2. 在 有 效 期 内 ;3.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三 ) 针 对 第 四 章 ( 一 ) 资 格 要 求 中 第 ( 二 ) 至 第 ( 五 ) 的 书 面 承 诺 ( 注 :1. 投 标 函 中 承 诺 已 经 具 备 或 联 合 体 各 方 已 经 具 备 ) ( 四 ) 联 合 体 协 议 原 件 ( 注 :1. 签 字 盖 章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2. 非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不 需 要 提 供 ;3.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原 件 本 项 目 允 许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但 联 合 体 协 议 应 载 明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义 务,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就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的 事 项 对 采 购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不 得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的 投 标 ) 二 资 质 性 要 求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无 三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一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两 面 均 应 复 印 ) 或 护 照 复 印 件 [ 注 :1.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在 有 效 期 内 ) 或 护 照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外 籍 人 士 的, 按 此 提 供 );2.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二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身 份 证 两 面 均 应 复 印 )[ 注 :1.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在 投 42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 在 有 效 期 内 ;3.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4. 如 投 标 文 件 均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则 可 不 提 供 ] 5.2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效 力 的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一 资 格 要 求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无 二 资 质 性 要 求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无 三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一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原 件 [ 注 :1. 生 产 厂 商 出 具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原 件 ;2. 承 诺 内 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3. 加 盖 生 产 厂 商 公 章 ] 注 意 : 本 章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应 当 与 第 4 章 的 规 定 要 求 对 应, 除 投 标 人 自 愿 以 外, 不 能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额 外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果 要 求 提 供 额 外 的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有 权 不 予 提 供, 且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和 完 整 性 43

第 6 章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商 务 及 其 他 要 求 6.1 采 购 内 容 序 号 设 备 / 服 务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一 基 础 硬 件 设 施 1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2 台 2 中 间 件 及 应 用 服 务 器 4 台 3 磁 盘 阵 列 1 台 4 光 纤 交 换 机 SAN 1 台 二 系 统 软 件 1 数 据 库 软 件 1 套 2 虚 拟 化 软 件 1 套 3 操 作 系 统 1 套 三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1 信 息 标 准 1 项 2 统 一 信 息 门 户 平 台 1 项 3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1 项 4 数 据 中 心 平 台 ( 数 据 中 心 数 据 交 换 数 据 共 享 ) 1 项 5 招 生 报 名 系 统 1 项 6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1 项 6.2 技 术 要 求 6.2.1 项 目 介 绍 6.2.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提 出 了 加 快 教 育 信 息 化 进 程, 以 教 育 信 息 化 带 动 教 育 现 代 化 的 总 体 部 署 同 时 对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任 务 也 提 出 了 具 体 要 求 经 过 几 年 的 发 展 建 设, 学 校 信 息 化 建 设 取 得 了 较 大 的 进 步, 网 络 建 设 也 得 到 了 很 好 的 发 展 但 和 国 内 同 类 学 校 相 比, 学 校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因 此, 学 校 迫 切 需 要 通 过 加 强 发 展 信 息 化 建 设 来 提 高 44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效 率 为 学 校 领 导 提 供 辅 助 决 策 为 广 大 师 生 提 供 更 加 便 捷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学 校 信 息 化 经 过 多 年 的 建 设, 已 经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网 络 硬 件 支 撑 环 境, 各 相 关 部 门 也 建 立 了 相 关 的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的 应 用 系 统 包 括 : 一 卡 通 系 统 教 务 系 统 学 工 系 统 OA 系 统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数 字 化 学 习 平 台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图 书 管 理 系 统 等 这 些 应 用 系 统 为 学 校 的 教 学 科 研 生 活 信 息 服 务 发 挥 了 巨 大 的 作 用, 但 随 着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不 但 深 入, 目 前 学 校 信 息 化 建 设 也 存 在 着 如 下 的 不 足 : 一 学 校 没 有 统 一 的 信 息 标 准, 各 部 门 的 数 据 成 为 信 息 孤 岛, 信 息 共 享 很 弱 ; 二 各 应 用 系 统 的 用 户 名 / 密 码 不 统 一, 师 生 使 用 很 不 方 便, 没 有 实 现 统 一 的 身 份 认 证 和 权 限 控 制, 信 息 访 问 的 安 全 级 别 参 差 不 齐,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三 各 应 用 系 统 都 是 独 立 的 访 问 入 口, 没 有 实 现 信 息 服 务 的 集 中 展 现 和 使 用, 师 生 使 用 很 不 方 便 ; 四 还 缺 少 一 些 全 局 跨 部 门 的 应 用, 如 全 校 数 据 查 询 统 计 分 析 综 合 校 情 迎 新 服 务 系 统 等 针 对 以 上 的 现 状 及 分 析, 学 校 提 出 了 目 前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首 先 需 要 制 定 学 校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长 远 规 划 和 全 校 的 信 息 标 准, 进 行 信 息 化 业 务 系 统 及 相 关 综 合 平 台 建 设 同 时 对 学 校 现 有 的 系 统 进 行 整 合 集 成 和 优 化,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开 发 一 些 全 局 的 亮 点 应 用, 为 师 生 提 供 高 效 便 捷 丰 富 的 一 站 式 信 息 服 务, 为 领 导 提 供 实 时 有 效 的 各 类 数 据, 各 部 门 实 现 协 同 化 办 公, 让 信 息 化 真 正 为 学 校 核 心 竞 争 力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支 撑 45

6.2.1.2 建 设 目 标 为 全 面 推 进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按 照 教 育 信 息 化 十 年 发 展 规 划 (2011-2020 年 ) 提 出 的 发 展 目 标 以 及 对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任 务 要 求, 参 照 示 范 校 推 进 数 字 校 园 建 设 制 定 的 师 生 能 力 应 用 服 务 数 字 资 源 基 础 设 施 等 方 面 的 参 考 指 标, 结 合 我 院 的 具 体 现 状, 按 照 总 体 规 划 分 步 实 施 的 原 则, 从 基 础 建 设 机 构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应 用 推 广 等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建 设 总 体 建 设 目 标 : 通 过 三 到 五 年 的 持 续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全 面 覆 盖, 出 口 带 宽 足 够 丰 富, 基 础 平 台 成 熟 稳 定, 应 用 系 统 日 趋 完 善, 个 性 化 服 务 全 面 周 到 构 建 相 对 完 善 的 信 息 化 环 境, 包 括 数 字 化 的 管 理 环 境 数 字 化 的 教 学 环 境 数 字 化 的 生 活 环 境 数 字 化 的 科 研 环 境, 实 现 全 院 范 围 的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扩 展 传 统 校 园 的 功 能, 实 现 教 育 过 程 的 全 面 信 息 化, 提 高 学 院 教 学 质 量 科 研 和 管 理 水 平 与 效 率 最 终 提 高 学 院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实 现 学 院 的 跨 越 式 发 展 本 次 建 设 是 以 网 络 为 基 础, 利 用 先 进 的 信 息 化 手 段 和 工 具, 实 现 从 环 境 ( 包 括 设 备 教 室 等 ) 资 源 ( 如 图 书 讲 义 课 件 等 ) 到 活 动 ( 包 括 教 学 管 理 服 务 办 公 等 ) 的 数 字 化, 在 传 统 校 园 的 基 础 上, 构 建 一 个 数 字 空 间, 拓 展 现 实 校 园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维 度, 提 升 传 统 校 园 的 效 率, 扩 展 传 统 校 园 的 功 能, 最 终 实 现 教 育 过 程 的 全 面 信 息 化, 从 而 达 到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科 研 和 管 理 水 平 与 效 率 的 目 的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 建 立 统 一 的 数 据 标 准 统 一 信 息 门 户 平 台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和 数 据 中 心 平 台, 为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提 供 一 个 基 础 安 全 平 台, 整 合 集 成 各 应 用 系 统, 加 强 数 字 化 校 园 中 各 应 用 系 统 的 用 户 身 份 认 证, 保 证 系 统 数 据 的 传 输 安 全 和 存 储 安 全, 降 低 系 统 安 全 风 险, 增 强 系 统 的 抗 攻 击 能 力, 为 教 学 管 理 科 研 开 发 及 46

应 用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基 础 平 台, 通 过 此 基 础 平 台 能 够 对 全 校 师 生 员 工 进 行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同 时 也 实 现 网 络 公 共 服 务 ( 如 图 书 管 理 系 统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财 务 查 询 系 统 等 ) 系 统 的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构 建 满 足 学 校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与 服 务 要 求 的 开 放 性 协 同 化 运 行 支 撑 环 境, 为 校 内 外 各 类 人 员 提 供 完 善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和 个 性 化 服 务 支 持, 为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数 据 依 据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提 高 决 策 效 率, 提 高 信 息 利 用 率,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信 息 化 总 体 水 平 达 到 国 内 同 类 院 校 领 先 6.2.1.3 建 设 原 则 本 次 建 设 虽 然 只 是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的 一 部 分, 但 应 按 照 整 体 设 计 的 原 则 来 进 行, 总 体 建 设 需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一 先 进 性 和 成 熟 性 二 实 用 性 和 可 行 性 三 开 放 性 和 标 准 化 四 可 靠 性 和 稳 定 性 五 可 扩 展 性 及 易 升 级 性 六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七 可 管 理 性 和 可 维 护 性 要 保 护 已 有 的 系 统 资 源 投 资, 按 照 统 一 的 标 准, 同 时 要 具 有 易 操 作 性 和 可 扩 展 性 的 特 点, 注 重 高 效 实 用 同 时 要 对 需 求 风 险 成 本 进 行 评 估, 找 到 平 衡 和 折 中 点, 性 价 比 最 佳 6.2.1.4 建 设 内 容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项 目 将 围 绕 整 合 资 源 和 数 据 共 47

享 两 大 核 心 任 务 进 行 建 设, 整 合 资 源 主 要 是 指 数 字 校 园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应 该 不 断 整 合 已 有 的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新 的 资 源, 建 设 集 中 的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机 制 数 据 共 享 是 指 为 避 免 信 息 孤 岛, 数 字 校 园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必 须 确 保 各 个 应 用 系 统 之 间 的 数 据 共 享 与 实 时 交 换 本 次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平 台 及 配 套 硬 件 及 系 统 软 件,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 服 务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一 基 础 硬 件 设 施 1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2 台 2 中 间 件 及 应 用 服 务 器 4 台 3 磁 盘 阵 列 1 台 4 光 纤 交 换 机 SAN 1 台 二 系 统 软 件 1 数 据 库 软 件 1 套 2 虚 拟 化 软 件 1 套 3 操 作 系 统 1 套 三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1 信 息 标 准 1 项 2 统 一 信 息 门 户 平 台 1 项 3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1 项 4 数 据 中 心 平 台 ( 数 据 中 心 数 据 交 换 数 据 共 享 ) 1 项 5 招 生 报 名 系 统 1 项 6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1 项 同 时 要 求 提 供 系 统 安 全 的 解 决 方 案 以 下 为 本 期 项 目 需 要 集 成 的 主 要 应 用 子 系 统, 集 成 包 含 后 面 几 个 系 统 的 集 成 接 口 费, 需 要 第 三 方 公 司 配 合, 如 需 向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学 校 协 助 进 行 协 调 一 卡 通 系 统 ( 消 费 水 电 控 门 禁 管 理 等 ) 需 要 集 成 新 开 普 在 建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正 方 在 用 OA 管 理 系 统 用 友 致 远 在 用 图 书 管 理 系 统 金 盘 在 用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在 用 试 题 库 平 台 在 建 数 字 化 学 习 平 台 得 实 在 建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平 台 在 建 收 费 系 统 正 方 在 用 迎 新 系 统 自 建 在 用 招 生 报 名 系 统 ( 一 并 建 设 ) 48

6.2.1.5 技 术 路 线 本 次 建 设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各 应 用 建 设 所 采 用 的 技 术 路 线 应 充 分 支 持 我 校 信 息 化 校 园 的 应 用 需 求 和 未 来 发 展, 同 时 考 虑 到 系 统 的 总 体 拥 有 成 本 应 用 开 发 应 采 用 J2EE 标 准 组 件 技 术 及 在 数 据 交 换 上 对 XML 的 支 持, 使 系 统 功 能 最 优 化, 同 时 将 整 体 系 统 内 部 在 技 术 上 的 相 互 依 赖 性 减 至 最 低 一 基 于 SOA 的 系 统 架 构 SOA 是 当 前 先 进 的 软 件 设 计 架 构, 采 用 基 于 服 务 的 设 计 理 念, 遵 循 SOA 相 关 标 准 与 规 范 ( 服 务 组 件 架 构 SCA 服 务 数 据 对 象 SDO), 来 解 决 异 构 系 统 间 的 集 成, 建 立 学 校 的 WebService 服 务 库 和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SMP), 为 教 师 学 生 行 政 办 公 人 员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服 务 本 次 项 目 的 软 件 要 求 必 须 采 用 SOA 的 架 构 来 进 行 设 计 和 开 发, 可 以 提 高 系 统 的 可 维 护 性 和 软 件 代 码 的 重 用 性, 降 低 学 校 对 IT 资 源 的 投 资 二 遵 循 学 校 信 息 化 标 准 系 统 的 建 设 必 须 符 合 和 遵 守 学 校 制 定 的 信 息 化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以 便 规 范 地 进 行 业 务 数 据 的 采 集 存 储 传 输 应 用 软 件 供 应 商 应 熟 悉 学 校 数 据 标 准 规 范 和 数 据 接 口 规 范, 在 学 校 标 准 覆 盖 不 全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制 订 的 标 准, 与 学 校 一 起 升 级 和 完 善 学 校 自 己 的 标 准 三 应 用 程 序 的 编 程 语 言 平 台 及 应 用 系 统 软 件 必 须 遵 循 J2EE 的 技 术 路 线, 基 于 JAVA 技 术 平 台 进 行 系 统 开 发 四 面 向 对 象 的 组 件 技 术 面 向 对 象 技 术 的 组 件 模 型 为 软 件 体 系 结 构 设 计 和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给 予 了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着 重 于 开 发 构 成 应 用 程 序 业 务 对 象 的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组 件, 利 用 这 些 组 件 顺 利 地 建 立 分 布 式 应 用 程 序 49

五 应 用 程 序 开 发 与 运 行 结 构 应 用 系 统 平 台 的 开 发 及 运 行 结 构 要 基 于 后 台 数 据 库 的 三 层 架 构, 即 Web 服 务 器 应 用 服 务 器 和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应 用 软 件 采 用 主 流 应 用 程 序 开 发 工 具, 并 最 有 效 地 支 持 按 J2EE 规 范 的 Java 程 序 语 言 开 发 应 用 程 序 六 接 口 技 术 各 个 系 统 相 对 独 立 接 口 清 晰, 业 务 流 程 升 级 和 改 造 可 在 系 统 内 部 实 现 各 个 系 统 之 间 协 同 工 作, 不 同 的 系 统 在 同 一 运 行 环 境 下 彼 此 之 间 通 过 接 口 进 行 程 序 模 块 的 调 用 参 数 传 递 数 据 共 享 七 知 识 迁 移 本 项 目 建 设 并 非 简 单 的 购 买 软 件 系 统, 而 是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伴 随 着 信 息 化 建 设 服 务 管 理 过 程 的 建 设 与 再 造, 投 标 人 需 要 进 行 知 识 迁 移, 即 : 需 要 将 相 关 院 校 的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知 识 库, 相 关 运 行 经 验 等 进 行 分 享 6.2.2 技 术 参 数 及 要 求 6.2.2.1 基 础 硬 件 设 施 6.2.2.1.1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一 高 度 : 不 大 于 4U 机 架 式 服 务 器 ; 二 CPU: 配 置 4 个 Intel 处 理 器 ; 核 心 8 核 ; 主 频 2.0GHz; 三 级 缓 存 18MB; 最 大 支 持 4 个 ; 三 内 存 : 128GB(16 8GB) PC3-10600R (DDR3-1333); 可 扩 展 2TB; 四 硬 盘 : 配 置 数 量 2 个, 单 盘 容 量 300GB 2.5 寸 10k SAS 热 插 拨 硬 盘 ; 最 大 支 持 8 个 ; 五 RAID 控 制 器 : 缓 存 1GB, 带 后 备 电 池 保 护, 支 持 RAID0 1 5 6 10 50; 50

六 网 卡 : 1 块 四 端 口 千 兆 以 太 网 卡, 可 升 级 到 10GBe; 带 故 障 切 换 和 负 载 均 衡 功 能, 支 持 TOE iscsi 启 动 ; 七 PCI-E 插 槽 :PCI-E 插 槽 5 个 ; 最 大 支 持 11 个 ; 八 光 驱 : 配 置 一 个 内 置 薄 型 DVDRW 光 驱 ; 九 HBA 卡 : 1 张 8GB FC HBA 卡 ; 十 电 源 : 配 置 4 个 热 插 拨 电 源, 实 现 2+2 冗 余 ; 冷 却 系 统 : 配 置 热 插 拨 冗 余 风 扇, 支 持 温 度 自 适 应 风 扇 技 术 ; 十 一 远 程 管 理 卡 : 配 置 独 立 的 远 程 管 理 控 制 端 口, 能 独 立 于 操 作 系 统 实 现 对 服 务 器 的 远 程 控 制 及 管 理 ; 十 二 管 理 软 件 : 附 送 中 文 版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可 通 过 浏 览 器 管 理 服 务 器,SAN 存 储 及 其 他 设 备, 自 动 发 现 更 新 网 络 上 服 务 器 和 其 它 设 备, 支 持 Windows,Linux 和 Unix; 可 实 时 监 测 内 部 主 要 部 件 的 状 态, 可 选 虚 拟 机 管 理, 虚 拟 机 迁 移 (P2V,V2V,V2P) 整 合 入 统 一 平 台 随 机 软 件 : 服 务 器 导 航 软 件 ( 含 系 统 备 份 与 恢 复 工 具 ) 服 务 器 管 理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 十 三 节 能 要 求 : 服 务 器 集 成 智 能 传 感 器 自 动 追 踪 热 量 活 动 以 提 高 散 热 效 率 可 自 动 调 节 系 统 部 件, 如 风 扇 内 存 和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从 而 增 强 系 统 散 热 能 力 十 四 3 年 免 费 质 保, 响 应 时 间 7 24(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出 具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原 件 ) 6.2.2.1.2 中 间 件 及 应 用 服 务 器 一 高 度 : 不 大 于 4U 机 架 式 服 务 器 ; 二 CPU: 配 置 4 个 Intel 处 理 器 ; 核 心 6 核 ; 主 频 1.86GHz; 三 级 缓 存 18MB; 最 大 支 持 4 个 ; 三 内 存 : 64GB(8 8GB) PC3-10600R (DDR3-1333); 可 扩 展 51

2TB; 四 硬 盘 : 配 置 数 量 2 个, 单 盘 容 量 300GB 2.5 寸 10k SAS 热 插 拨 硬 盘 ; 最 大 支 持 8 个 ; 五 RAID 控 制 器 : 缓 存 1GB, 带 后 备 电 池 保 护, 支 持 RAID0 1 5 6 10 50; 六 网 卡 : 1 块 四 端 口 千 兆 以 太 网 卡, 可 升 级 到 10GBe; 带 故 障 切 换 和 负 载 均 衡 功 能, 支 持 TOE iscsi 启 动 ; 七 PCI-E 插 槽 :PCI-E 插 槽 5 个 ; 最 大 支 持 11 个 ; 八 光 驱 : 配 置 一 个 内 置 薄 型 DVDRW 光 驱 ; 九 HBA 卡 : 1 张 8GB FC HBA 卡 十 电 源 : 配 置 4 个 热 插 拨 电 源, 实 现 2+2 冗 余 ; 冷 却 系 统 : 配 置 热 插 拨 冗 余 风 扇, 支 持 温 度 自 适 应 风 扇 技 术 ; 十 一 远 程 管 理 卡 : 配 置 独 立 的 远 程 管 理 控 制 端 口, 能 独 立 于 操 作 系 统 实 现 对 服 务 器 的 远 程 控 制 及 管 理 ; 十 二 管 理 软 件 : 附 送 中 文 版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可 通 过 浏 览 器 管 理 服 务 器,SAN 存 储 及 其 他 设 备, 自 动 发 现 更 新 网 络 上 服 务 器 和 其 它 设 备, 支 持 Windows,Linux 和 Unix; 可 实 时 监 测 内 部 主 要 部 件 的 状 态 ; 可 选 虚 拟 机 管 理, 虚 拟 机 迁 移 (P2V,V2V,V2P) 整 合 入 统 一 平 台 随 机 软 件 : 服 务 器 导 航 软 件 ( 含 系 统 备 份 与 恢 复 工 具 ) 服 务 器 管 理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 十 三 节 能 要 求 : 服 务 器 集 成 智 能 传 感 器 自 动 追 踪 热 量 活 动 以 提 高 散 热 效 率 可 自 动 调 节 系 统 部 件, 如 风 扇 内 存 和 输 入 输 出 设 备, 从 而 增 强 系 统 散 热 能 力 十 四 3 年 免 费 质 保, 响 应 时 间 7 24(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出 具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原 件 ) 所 有 服 务 器 为 同 一 品 牌 52

6.2.2.1.3 磁 盘 阵 列 一 和 服 务 器 同 一 品 牌 ; 二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三 冗 余 热 插 拔 控 制 器 ; 配 置 系 统 支 持 的 最 大 数 量 控 制 器 ; 控 制 器 上 缓 存 总 量 4GB, 光 纤 主 机 端 口 4 个 8Gb FC; 支 持 扩 展 到 10Gb iscsi or FCoE); 后 端 支 持 6Gb SAS 接 口, 后 端 带 宽 24Gb/s; 控 制 器 写 缓 存 镜 像 ; 缓 存 电 池 在 外 部 电 源 失 效 情 况 下 供 电 时 间 96 小 时 ; 四 控 制 器 CPU 采 用 高 性 能 RISC 芯 片, 非 INTEL 芯 片 ; 控 制 器 采 用 专 用 操 作 系 统 ( 非 Windows linux 的 改 造 版 ); 实 现 RAID 0 1 5 6, 支 持 LUN Masking; 五 全 部 部 件 包 括 背 板 都 是 冗 余 配 置, 不 存 在 单 点 故 障, 配 置 冗 余 电 源 风 扇 控 制 卡 高 速 缓 存 ; 同 时 支 持 2.5 寸 和 3.5 寸 SAS 硬 盘 ; 最 大 吞 吐 量 1700M/s 六 可 实 现 存 储 系 统 内 的 大 规 模 硬 盘 (>40 块 ) 统 一 条 带 化 操 作, 同 一 RAID 级 支 持 40 块 硬 盘, 提 高 系 统 吞 吐 率 ; 可 实 现 与 AIX,HP-UX,Solaris, Windows,Linux 等 操 作 系 统 连 接, 支 持 MSCS 等 高 可 用 性 集 群 系 统 ; 七 支 持 硬 盘 总 数 量 250 块 硬 盘, 整 个 磁 盘 阵 列 扩 展 能 力 最 大 支 持 240TB; 本 次 要 配 置 10 个 2TB 6G SAS 7.2K 3.5 寸 双 端 口 热 插 拔 硬 盘 ; 八 提 供 在 线 增 加 磁 盘 和 磁 盘 柜, 支 持 在 线 增 加 RAID 组 中 的 磁 盘 数, 支 持 在 线 扩 展 逻 辑 盘 容 量 ; 支 持 基 于 阵 列 的 数 据 快 照 和 克 隆 技 术, 支 持 快 照 方 式 的 克 隆 技 术, 支 持 克 隆 卷 和 数 据 源 卷 之 间 的 增 量 数 据 同 步 ( 克 隆 卷 不 需 要 等 待 克 隆 完 成 就 立 刻 可 用 ); 为 提 高 磁 盘 利 用 率, 数 据 快 照 无 需 预 留 空 间 另 外, 每 个 源 卷 支 持 多 达 64 个 快 照 卷 ; 支 持 远 程 容 灾 功 能, 支 持 同 步 及 异 步 远 程 容 灾 功 能 异 步 远 程 容 灾 功 能 支 持 使 用 磁 盘 作 为 异 步 数 53

据 IO 的 缓 冲 池 ; 主 流 操 作 系 统 AIX,HP_UX,Solaris,Windows,Linux 等 相 应 平 台 支 持 软 件 和 存 储 多 路 径 访 问 和 均 衡 负 载, 必 须 一 次 配 齐 上 述 平 台 支 持 软 件, 并 且 不 限 制 安 装 主 机 数 量, 未 来 增 加 任 意 平 台, 任 意 主 机 数 量 不 需 要 额 外 付 费 ; 九 配 置 分 区 许 可 128 个 ; 磁 盘 阵 列 监 控 管 理 软 件 提 供 磁 盘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和 故 障 报 警 管 理 软 件 ; 提 供 全 容 量 的 Thin Provisioning( 自 动 精 简 ) 功 能 ; 单 个 LUN 空 间 最 大 支 持 32TB, 最 大 支 持 1024 个 LUN; 磁 盘 阵 列 管 理 软 件 为 满 配 容 量 或 不 限 制 容 量 许 可 证, 未 来 磁 盘 扩 容, 不 需 要 磁 盘 阵 列 管 理 软 件 升 级 费 用 ; 十 3 年 免 费 质 保, 响 应 时 间 7 24(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出 具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原 件 ) 6.2.2.1.4 光 纤 交 换 机 一 光 纤 端 口 速 率 :8GB, 支 持 主 机 级 联 二 端 口 数 量 : 最 大 支 持 24 个 三 当 前 每 台 激 活 16 个 8Gb/s 端 口 ( 配 置 不 少 于 16 个 8Gb 模 块 及 连 接 线 缆 ) 四 3 年 免 费 质 保, 响 应 时 间 7 24 (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出 具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原 件 ) 6.2.2.2 系 统 软 件 一 数 据 库 软 件 : ( 一 ) Oracle 11G 企 业 版,50 用 户 +RAC 54

二 虚 拟 化 软 件 : ( 一 ) vmware vsphere, 要 求 对 四 台 中 间 件 及 应 用 设 备 (16 颗 CPU) 做 虚 拟 化 ( 二 ) 应 用 服 务 器 做 虚 拟 化,vmWare vsphere ( 三 ) 基 本 要 求 : 1. 采 用 裸 金 属 架 构, 无 需 绑 定 操 作 系 统 即 可 搭 建 虚 拟 化 平 台 2. 虚 拟 机 之 间 可 以 做 到 隔 离 保 护, 其 中 每 一 个 虚 拟 机 发 生 故 障 都 不 会 影 响 同 一 个 物 理 机 上 的 其 它 虚 拟 机 运 行, 每 个 虚 拟 机 上 的 用 户 权 限 只 限 于 本 虚 拟 机 之 内, 以 保 障 系 统 平 台 的 安 全 性 3. 每 个 虚 拟 机 都 可 以 安 装 操 作 系 统, 并 且 操 作 系 统 可 以 异 构 4. 虚 拟 机 可 以 实 现 物 理 机 的 全 部 功 能, 如 具 有 自 己 的 资 源 ( 内 存 CPU 网 卡 存 储 ), 可 以 指 定 单 独 的 IP 地 址 MAC 地 址 等 5. 能 够 提 供 性 能 监 控 功 能, 对 资 源 中 CPU 网 络 磁 盘 使 用 率 等 指 标 的 实 时 数 据 统 计, 并 能 反 映 目 前 物 理 机 虚 拟 机 的 资 源 瓶 颈 6. 虚 拟 化 软 件 可 以 在 线 进 行 版 本 升 级, 不 同 版 本 之 间 可 以 相 互 兼 容 ( 四 ) 兼 容 性 要 求 : 1. 支 持 现 有 市 场 上 主 要 服 务 器 厂 商 的 主 流 X86 服 务 器, 包 括 IBM HP DELL Sun Intel NEC, Unisys 以 及 国 内 自 主 品 牌 服 务 器 等 等 2. 兼 容 现 有 市 场 上 主 流 的 存 储 阵 列 产 品, 如 SAN NAS 和 iscsi, 品 牌 包 括 EMC IBM HP HDS Netapp Sun Dell 等 3. 兼 容 现 有 市 场 上 主 流 的 网 卡 和 HBA 卡 产 品 4. 兼 容 现 有 市 场 上 X86 服 务 器 上 能 够 运 行 的 主 流 操 作 系 统, 尤 其 包 括 以 下 操 作 系 统 :Windows NT WinXP windows Vista Win2000 Win2003 windows 2008 Reahat Linux Suse linux Solaris x86 Novell Trubo linux FreeBSD Ubuntu Debian Mac OS 等 等 55

5. 支 持 主 流 应 用 软 件 的 运 行,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ERP 等 等 ( 五 ) 功 能 性 要 求 : 1. 支 持 HA 功 能, 当 一 台 物 理 机 发 生 故 障 时, 之 上 的 VM( 虚 拟 机 ) 可 以 实 现 在 集 群 之 内 的 其 它 物 理 机 上 重 新 启 动, 保 障 业 务 连 续 性 2. 支 持 在 线 的 VM 迁 移 功 能, 可 以 在 不 停 机 的 状 态 下, 手 工 或 自 动 地 实 现 VM 在 集 群 之 内 的 不 同 物 理 机 之 间 迁 移, 保 障 业 务 连 续 性 3. VM 具 有 Fault Tolerance( 容 错 ) 机 制, 可 以 保 证 在 硬 件 故 障 情 况 之 下, 业 务 系 统 的 不 中 断 运 行, 保 障 高 级 别 的 业 务 连 续 性 4. 具 有 合 理 的 内 存 调 度 机 制, 能 够 实 现 内 存 的 过 量 使 用 ( 如 共 享 页 面 技 术 等 ), 保 障 内 存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5. 支 持 将 多 个 物 理 机 组 成 集 群, 同 时 支 持 动 态 资 源 分 配 功 能, 可 以 实 现 VM 所 拥 有 的 资 源 ( 尤 其 是 内 存 存 储 等 ) 可 以 自 动 地 进 行 再 分 配, 保 障 业 务 系 统 的 服 务 水 平 6. 具 有 智 能 的 电 源 管 理 功 能, 可 以 将 集 群 内 的 物 理 机 自 行 下 电, 支 持 节 能 减 排 的 政 策 性 要 求 7. 每 个 虚 拟 机 可 以 支 持 虚 拟 多 路 CPU(vSMP) 技 术, 以 满 足 高 负 载 应 用 环 境 的 要 求 8. 虚 拟 机 不 但 可 以 通 过 文 件 系 统 访 问 存 储 设 备, 而 且 支 持 直 接 访 问 裸 设 备, 可 直 接 使 用 本 地 硬 盘 或 集 中 存 储, 如 SAN NAS 和 iscsi 来 安 装 虚 拟 机 9. 虚 拟 化 平 台 内 建 虚 拟 交 换 机 (vswitch), 实 现 VM 之 间 或 与 物 理 机 之 间 的 网 络 调 度, 支 持 同 一 物 理 机 上 VM 之 间 的 网 络 隔 离 ( 支 持 VLAN) 10. 提 供 防 火 墙 能 力, 可 以 对 端 口 (Port) 配 置 基 于 IP 的 访 问 控 制 ; 同 时 在 虚 拟 交 换 机 层 面 能 够 提 供 VLAN 级 别 的 防 火 墙 设 定 56

11. 提 供 整 合 备 份 功 能, 能 够 利 用 重 复 删 除 技 术 对 VM 进 行 快 速 备 份 ( 全 备 份 或 增 量 备 份 ) 和 恢 复 ; 同 时 提 供 备 份 接 口, 能 够 与 第 三 方 备 份 软 件 无 缝 兼 容 12. 具 有 共 享 数 据 文 件 系 统, 支 持 逻 辑 卷 的 动 态 调 整, 可 以 聚 合 多 个 异 构 逻 辑 卷 (LUN), 并 实 现 在 线 进 行 存 储 容 量 的 增 长 13. 具 有 存 储 精 简 配 置 能 力 (Thin Provisioning), 减 少 存 储 容 量 的 需 求 14. 支 持 在 线 存 储 迁 移 功 能, 无 需 中 断 或 停 机 即 可 将 正 在 运 行 的 虚 拟 机 从 一 个 存 储 位 置 实 时 迁 移 到 另 一 个 存 储 位 置 15. 支 持 热 添 加 CPU 和 内 存 功 能, 在 不 对 用 户 造 成 中 断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需 要 为 虚 拟 机 部 署 更 多 CPU 和 内 存 16. 虚 拟 机 支 持 3D 图 形 加 速 卡,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启 用 或 停 用 17. 开 放 存 储 阵 列 接 口 规 范, 使 主 流 的 存 储 厂 商 可 以 将 存 储 软 件 与 虚 拟 化 平 台 更 好 的 整 合 19 提 供 专 用 的 P2V 工 具, 实 现 物 理 机 至 虚 拟 机 的 平 滑 过 渡 18. 提 供 统 一 的 图 形 界 面 管 理 软 件, 可 以 在 一 个 地 点 完 成 所 有 虚 拟 机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控 制 管 理 CPU 内 存 管 理 用 户 管 理 存 储 管 理 网 络 管 理 日 志 收 集 性 能 分 析 故 障 诊 断 权 限 管 理 在 线 维 护 等 工 作 同 时 支 持 Web Client 和 命 令 行 管 理 功 能 基 于 Linux 平 台 的 管 理 软 件 ( 六 )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 1. 数 据 库 软 件 :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原 件 三 操 作 系 统 :Windows 2008 64 位 企 业 版 57

6.2.2.3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一 信 息 化 标 准 信 息 标 准 是 整 个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的 基 础, 是 实 现 全 校 范 围 内 教 育 信 息 资 源 交 流 与 共 享 的 必 要 条 件 信 息 标 准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为 数 据 库 设 计 提 供 类 似 数 据 字 典 的 作 用, 为 信 息 交 换 资 源 共 享 提 供 了 基 础 性 条 件 信 息 标 准 需 要 保 证 信 息 在 采 集 处 理 交 换 传 输 的 过 程 中 有 统 一 科 学 规 范 的 分 类 和 描 述, 能 够 使 信 息 更 加 有 序 流 通 最 大 限 度 地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使 学 校 信 息 系 统 得 到 协 同 发 展, 发 挥 信 息 资 源 的 综 合 效 益 应 基 于 国 家 标 准 教 育 部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等, 兼 顾 各 标 准 之 间 的 兼 容 性 一 致 性 以 及 可 扩 展 性, 建 设 和 完 善 学 校 的 各 项 标 准 并 给 出 信 息 分 类 编 码 规 格 说 明 书, 建 设 形 成 一 整 套 符 合 我 校 自 身 实 际 的 信 息 化 标 准 体 系 ( 一 )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体 系 将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建 设 : 1. 涉 及 到 国 际 或 国 家 和 教 育 部 已 颁 布 的 标 准, 要 采 用 国 际 或 国 家 已 颁 布 的 标 准, 如 :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化 标 准 : 国 家 经 济 信 息 系 统 设 计 与 应 用 标 准 化 规 范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 信 息 分 类 编 码 规 定 ( 国 标 GB7026-86)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化 标 准 第 1 部 分 学 校 管 理 信 息 标 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编 2002.12 CELTS-33 高 等 学 校 管 理 信 息 标 准 等 ; 教 育 信 息 化 技 术 规 范 : 包 括 教 育 信 息 化 技 术 规 范 网 络 教 育 技 术 规 范 教 育 和 训 练 技 术 规 范 计 算 机 化 训 练 规 范 计 算 机 辅 助 教 学 规 范 智 能 授 导 和 元 数 据 规 范 等 ; 软 件 设 计 与 开 发 规 范 : 包 括 软 件 工 程 方 法 软 件 设 计 开 发 的 标 准 等 2. 涉 及 到 已 颁 布 的 高 等 学 校 部 分 管 理 信 息 标 准, 数 字 化 校 园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集 在 相 关 内 容 上 尽 量 与 已 颁 布 的 标 准 保 持 一 致 ; 3. 涉 及 到 学 校 关 于 学 校 信 息 管 理 已 经 颁 布 执 行 的 标 准, 要 采 用 学 校 58

已 颁 布 的 执 行 标 准 ; 4. 信 息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设 在 参 照 相 关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要 充 分 满 足 学 校 信 息 化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实 际 需 求 ; 5. 数 字 化 校 园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集 是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行 业 学 校 信 息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需 要 可 以 不 断 完 善 ; 6. 在 数 字 化 校 园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集 颁 布 执 行 后, 后 上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该 信 息 标 准 体 系 ( 二 ) 信 息 化 标 准 建 设 内 容 应 包 括 : 信 息 标 准 体 系 架 构 ; 数 据 标 准, 包 括 元 数 据 管 理 规 范 代 码 集 数 据 集 和 数 据 交 换 标 准 ; 信 息 标 准 的 建 设 分 别 按 两 个 纬 度 对 学 校 整 体 业 务 进 行 逐 步 疏 理 : 1. 按 照 学 生 教 师 资 产 财 务 等 主 题 对 象 进 行 数 据 梳 理 ; 2. 按 照 学 校 的 管 理 教 学 科 研 信 息 服 务 等 业 务 来 进 行 数 据 梳 理 ; 技 术 标 准, 包 括 软 硬 件 平 台 标 准 和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规 范 ; 给 出 学 校 应 该 制 定 的 信 息 化 运 行 管 理 规 范 ; 信 息 标 准 管 理 工 具 集 信 息 标 准 建 设 信 息 标 准 代 码 集 信 息 标 准 数 据 集 包 括 国 家 标 准 代 码 子 集 学 会 ( 或 高 教 行 业 ) 标 准 代 码 子 集 教 育 部 标 准 代 码 子 集 学 校 标 准 代 码 子 集, 提 供 全 校 统 一 的 信 息 标 准 和 编 码 标 准, 建 立 成 都 市 技 师 学 院 信 息 化 的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通 用 / 标 准 数 据 子 集 学 校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学 生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教 学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教 职 工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科 研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财 务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资 产 与 设 备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办 公 管 理 数 据 子 集, 提 供 全 校 统 一 的 信 息 标 准 和 编 码 标 准 二 统 一 信 息 门 户 平 台 信 息 门 户 平 台 对 校 园 网 内 的 信 息 和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整 合, 统 一 控 制 用 户 对 信 息 和 应 用 系 统 的 访 问, 为 用 户 提 供 单 一 的 访 问 入 口 用 户 界 面 可 按 照 59

资 讯 搜 索 协 作 业 务 服 务 和 公 共 服 务 几 个 部 分 进 行 内 容 整 合, 对 信 息 门 户 提 供 的 内 容 进 行 梳 理 和 归 纳, 根 据 用 户 身 份 提 供 满 足 其 需 求 的 特 定 信 息 和 应 用 的 整 合, 为 用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信 息 服 务 信 息 门 户 平 台 与 数 字 化 校 园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有 效 结 合 后, 用 户 只 需 从 信 息 门 户 中 登 录 一 次, 即 可 漫 游 访 问 门 户 中 集 成 的 各 种 信 息 资 源 和 应 用 系 统 统 一 信 息 门 户 平 台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 一 ) 门 户 支 撑 框 架 建 设 支 持 WSRP JSR-168 JSR-170 JSR-127 (JSF) Struts Ant WSDL SOAP UDDI 等 业 界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的 门 户 架 构, 提 供 标 准 的 Portlet 容 器, 遵 循 Spring Application Framework 和 Spring MVC Portlet Framework 标 准 ( 二 ) 门 户 配 置 管 理 提 供 门 户 配 置 管 理 功 能, 可 对 门 户 的 界 面 进 行 相 关 的 配 置, 包 括 界 面 模 板 管 理 和 菜 单 管 理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学 校 中 的 用 户 类 别, 提 供 多 种 样 式 的 模 板 供 选 择 ( 三 ) 应 用 集 成 管 理 建 设 应 用 集 成 框 架 和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提 供 应 用 集 成 功 能, 可 实 现 RSS IFRAME WebClipping URL 等 多 种 集 成 方 式, 可 与 校 内 校 外 网 站 以 及 教 育 学 术 网 站 博 客 应 用 等 系 统 进 行 集 成 ( 四 ) 个 性 化 门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门 户 服 务, 用 户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爱 好, 选 择 个 性 化 桌 面 的 风 格, 灵 活 拖 拉 栏 目, 学 校 门 户 平 台 支 持 WEB2.0 技 术 用 户 可 在 自 己 权 限 范 围 内 定 制 自 己 所 需 要 的 门 户 信 息 ( 五 ) 门 户 内 容 管 理 门 户 的 内 容 管 理 功 能 包 括 : 60

提 供 类 Word 环 境 信 息 编 辑 功 能, 支 持 对 Flash 动 画 文 件 附 件 表 格 图 片 (JPG GIF 等 ) 流 媒 体 等 的 上 传 和 管 理, 编 辑 器 操 作 简 单 灵 活, 确 保 所 编 辑 的 信 息 和 模 板 在 网 站 发 布 时 一 致 ; 栏 目 管 理 : 可 新 建 修 改 删 除 栏 目, 可 对 栏 目 权 限 内 容 属 性 显 示 风 格 进 行 设 置 ; 对 发 布 的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可 以 定 义 审 批 的 流 程 按 照 信 息 发 布 的 流 程, 对 信 息 编 辑 上 报 审 批 修 改 发 布 等 环 节 进 行 管 理, 由 不 同 权 限 的 管 理 者 进 行 审 核 ; 链 接 管 理 : 对 站 点 的 链 接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链 接 分 为 全 局 链 接 和 站 链 接, 全 局 链 接 为 系 统 管 理 员 设 定, 供 各 子 站 点 统 一 调 用, 链 接 信 息 由 管 理 员 维 护 ; 站 内 链 接 由 站 点 管 理 员 维 护, 只 对 本 站 点 起 作 用 ( 六 ) 通 用 门 户 应 用 建 设 和 集 成 一 系 列 供 全 校 师 生 使 用 的 通 用 门 户 应 用, 包 括 : 通 知 公 告 : 提 供 通 知 公 告 的 分 类 发 布 及 浏 览 等 功 能, 支 持 所 见 即 所 得 的 在 线 信 息 编 辑 ; 系 统 还 支 持 通 知 公 告 的 置 顶 隔 离 等 功 能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 提 供 天 气 预 报 查 询 航 班 查 询 公 交 查 询 校 车 时 刻 查 询 等 公 共 查 询 服 务 个 人 办 公 事 务, 集 成 办 公 系 统 中 的 常 用 功 能, 如 待 办 事 宜 通 讯 录 日 程 会 议 通 知 等 业 务 信 息 查 询 和 展 示, 如 : 课 表 查 询 成 绩 查 询 科 研 成 果 查 询 等 站 内 信 息 搜 索 服 务 ( 七 ) 门 户 分 级 授 权 功 能 : 数 据 呈 现 对 不 同 角 色 要 有 区 别 ; 实 现 门 户 根 据 不 同 用 户 角 色 或 授 权, 呈 现 不 同 的 内 容, 例 如 : 学 生 登 录 门 户 只 能 查 看 自 己 在 校 学 习 和 生 活 情 况 ; 班 主 任 登 录 门 户 可 以 查 看 所 带 班 级 的 所 有 学 生 的 在 校 学 习 和 生 活 情 况 ; 学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