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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 开 招 标 公 告 ------------------------------------------------------- 3 一 前 附 表 ---------------------------------------------------- 5 二 供 应 商 须 知 ------------------------------------------------------ 7 三 供 应 商 应 当 提 交 的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 11 四 投 标 报 价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方 式 ------------- 11 五 采 购 项 目 的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和 数 量 --------------------------------- 13 六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及 合 同 签 订 方 式 ------------------------------------- 40 七 提 供 服 务 的 时 间 和 期 限 ------------------------------------------- 42 八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标 准 和 废 标 条 款 ----------------------------------- 42 九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 43 十 其 他 事 项 ------------------------------------------------------- 44 附 件 一 : 投 标 函 ----------------------------------------------------- 45 附 件 二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46 附 件 三 :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47 附 件 四 : 投 标 技 术 文 件 ----------------------------------------------- 48 附 件 五 : 投 标 承 诺 书 ------------------------------------------------- 49 附 件 六 : 投 标 提 问 书 ------------------------------------------------- 50 附 件 七 : 答 疑 纪 要 --------------------------------------------------- 51 附 件 八 : 评 标 办 法 --------------------------------------------------- 52 2016. 2.2 2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扩 建 ( 老 年 康 复 医 院 建 设 ) 业 务 系 统 ( 智 慧 医 院 二 期 ) 项 目 的 公 开 招 标 公 告 公 告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浙 江 建 诚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委 托, 就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扩 建 ( 老 年 康 复 医 院 建 设 ) 业 务 系 统 ( 智 慧 医 院 二 期 )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投 标 一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CG20150436 二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扩 建 ( 老 年 康 复 医 院 建 设 ) 业 务 系 统 ( 智 慧 医 院 二 期 ) 项 目 三 采 购 项 目 组 织 类 型 :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四 采 购 项 目 概 况 ( 包 括 内 容 用 途 数 量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 ): 本 次 采 购 内 容 为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系 统 采 购 和 定 制 开 发 本 项 目 采 购 预 算 价 约 为 300 万 元 五 投 标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2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具 有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六 报 名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 供 应 商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时 间 :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2016 年 月 日 16:00 时 截 止, 招 标 文 件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在 网 上 下 载 ( 特 别 提 醒 :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截 止 后, 不 再 受 理 报 名 ) 七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时 分 八 投 标 地 点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华 齐 路 1066 号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236 号 窗 口 九 开 标 时 间 :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时 分 十 开 标 地 点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华 齐 路 1066 号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3 号 交 易 室 十 一 投 标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陆 万 元 交 款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23:59 时 前 交 付 方 式 : 限 电 汇 网 银, 其 他 方 式 将 不 予 认 可, 以 收 款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到 帐 为 准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6. 2.2 3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 报 名 成 功 后 自 动 生 成, 每 个 投 标 单 位 单 独 一 个 账 号 ( 在 网 上 投 标 系 统 中 自 行 查 看 ) 十 二 其 他 事 项 : 1 凡 参 加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招 标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均 需 办 理 供 应 商 会 员 注 册, 提 交 会 员 申 请 资 料 并 办 妥 会 员 IC 卡 如 未 完 成 供 应 商 会 员 注 册, 无 法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具 体 详 见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址 :(http://www.sxxztb.gov.cn), 联 系 电 话 0575-84130786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名 称 : 详 细 地 点 : 联 系 人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笛 扬 路 868 号 平 琦 峰 联 系 电 话 : 89975009 传 真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浙 江 建 诚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详 细 地 点 : 联 系 人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华 齐 路 1066 号 绍 兴 城 东 舜 江 路 五 云 大 楼 四 楼 徐 妙 联 系 电 话 : 0575-88658182 传 真 : 0575-88658182 2016. 2.2 4

一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1 综 合 说 明 1.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扩 建 ( 老 年 康 复 医 院 建 设 ) 业 务 系 统 ( 智 慧 医 院 二 期 ) 项 目 2.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系 统 采 购 和 定 制 开 发 3. 采 购 预 算 价 : 300 万 元 4. 项 目 地 址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2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3 投 标 资 格 :1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之 规 定 ;2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具 有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4 5 投 标 有 效 期 : 90 天 ( 日 历 天 数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 人 民 币 陆 万 元 交 款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23:59 时 前 交 付 方 式 : 限 电 汇 网 银, 其 他 方 式 将 不 予 认 可, 以 收 款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到 帐 为 准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 报 名 成 功 后 自 动 生 成, 每 个 投 标 单 位 单 独 一 个 账 号 ( 在 网 上 投 标 系 统 中 自 行 查 看 ) 6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 合 同 总 价 的 10% 7 质 量 要 求 : 合 格 8 现 场 勘 查 : 自 行 组 织 9 服 务 期 限 : 从 中 标 日 期 起 计 算, 需 6 个 月 内 完 成 实 施 10 11 12 报 名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 供 应 商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时 间 为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2016 年 月 日 16:00 时 截 止, 招 标 文 件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在 网 上 下 载 ( 特 别 提 醒 :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截 止 后, 不 再 受 理 报 名 ) 投 标 提 问 书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2016 年 月 日 午 : 之 前 在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提 交 采 购 人 答 疑 回 复 截 止 时 间 : 2016 年 月 日 午 : 之 前 在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回 复 2016. 2.2 5

13 14 15 16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 商 务 标 一 式 6 份, 其 中 正 本 1 份, 副 本 5 份 ; 技 术 标 一 式 6 份, 其 中 正 本 1 份, 副 本 5 份 ; 价 格 标 一 式 6 份, 其 中 正 本 1 份, 副 本 5 份 ; 资 格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正 本 1 份 正 本 副 本 文 件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投 标 文 件 递 的 交 截 止 时 间 地 点 : 2016 年 月 日 午 时 分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华 齐 路 1066 号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236 号 窗 口 开 标 时 间 : 2016 年 月 日 午 时 分 开 标 地 点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华 齐 路 1066 号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3 号 交 易 室 其 他 需 说 明 的 内 容 : 1. 请 各 投 标 供 应 商 务 必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及 时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到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236 号 窗 口, 并 办 理 刷 卡 手 续 17 解 释 : 凡 涉 及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 采 购 人 ) 18 监 管 机 构 :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0575-84130780 19 20 本 项 目 设 上 限 价, 上 限 价 由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密 封 送 给 公 证 或 监 督 人 员, 在 开 启 价 格 标 前 公 布 风 险 保 证 金 金 额 : 投 标 价 低 于 项 目 现 场 投 标 平 均 价 的, 投 标 人 如 果 中 标, 项 目 中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价 与 现 场 投 标 平 均 价 的 差 价 做 为 风 险 保 证 金,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需 把 风 险 保 证 金 打 到 用 户 指 定 帐 户, 在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一 年 后 一 次 性 无 息 归 还 2016. 2.2 6

二 供 应 商 须 知 2.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2.2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凡 符 合 前 附 表 第 3 项 要 求, 有 生 产 ( 或 供 应 ) 服 务 能 力 的 国 内 企 业, 在 国 内 注 册 的 外 国 独 资 或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企 业, 符 合 并 承 认 和 履 行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规 定 者, 均 可 参 加 投 标 2.3 联 合 投 标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2.4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答 疑 ) 供 应 商 在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后, 如 有 疑 问, 须 按 前 附 表 的 时 间 要 求, 在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进 行 提 问, 逾 期 不 再 接 受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提 出 质 疑 采 购 人 应 在 答 疑 回 复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对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问 题 予 以 解 答, 答 复 将 在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发 布 2.5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补 充 2.5.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采 购 人 可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或 补 充 招 标 文 件 2.5.2 修 改 或 补 充 通 知 将 以 在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发 布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修 改 或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各 供 应 商 起 同 等 约 束 作 用 2.5.3 为 使 供 应 商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把 修 改 或 补 充 通 知 内 容 考 虑 进 去, 采 购 人 可 以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2.6 现 场 勘 察 : 2.6.1 为 使 投 标 供 应 商 对 本 项 目 情 况 有 所 了 解, 投 标 供 应 商 自 行 组 织 对 项 目 所 在 场 地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以 便 获 取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自 行 负 责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订 合 同 所 需 的 一 切 资 料 现 场 勘 察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2.6.2 现 场 勘 察 完 毕, 将 认 为 供 应 商 已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并 充 分 理 解 了 为 之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义 务 和 责 任 2.6.3 在 现 场 勘 察 过 程 中,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承 担 在 此 期 间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财 产 损 失 或 损 坏 的 责 任,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所 造 成, 采 购 人 均 不 负 责, 如 由 此 导 致 采 购 人 承 担 责 任 2016. 2.2 7

的, 采 购 人 有 权 向 该 供 应 商 行 使 追 偿 权 2.7 招 标 文 件 作 为 报 价 评 标 定 标 签 订 供 货 ( 含 安 装 调 试 ) 合 同 的 依 据 如 有 异 议, 应 在 招 标 答 疑 时 提 出 否 则, 将 视 作 认 同 2.8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如 果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该 投 标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其 风 险 应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2.9 供 应 商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装 订 成 册, 投 标 文 件 由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商 务 标 技 术 标 价 格 标 共 四 部 分 组 成 上 述 投 标 文 件 的 各 部 分 应 装 订 成 册 分 别 单 独 封 装,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按 第 三 章 节 顺 序 编 制, 其 他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并 按 以 下 顺 序 编 制 : 2.9.1 商 务 标 2.9.1.1 投 标 函 ( 附 件 一 ); 2.9.1.2 投 标 承 诺 书 ( 附 件 四 ): 2.9.1.3 优 惠 条 件 ( 如 有 ); 2.9.1.3.1 供 应 商 承 诺 给 予 采 购 人 的 各 种 优 惠 条 件, 包 括 付 款 条 件 售 后 服 务 技 术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优 惠 2.9.1.3.2 当 优 惠 条 件 涉 及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中 的 各 项 费 用 时, 必 须 与 投 标 价 格 相 统 一 商 务 标 中 不 得 出 现 投 标 报 价 2.9.1.4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2.9.2 技 术 标 2.9.2.1 投 标 技 术 文 件 2.9.2 价 格 标 2.9.2.1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附 件 三 ); 2.10 供 应 商 必 须 使 用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表 格 格 式, 但 表 格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扩 展 ( 见 附 件 及 附 表 ) 招 标 文 件 中 未 提 供 的 表 格 格 式, 供 应 商 可 以 自 拟 2.11 供 应 商 必 须 递 交 书 面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供 应 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完 整 准 确 地 表 述 供 应 商 的 标 准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 范 围 标 准 及 期 限 等 ) 服 务 承 诺 如 有 前 提 设 定 的, 应 明 示, 否 则 将 被 认 为 是 无 条 件 的 ; 服 务 如 涉 及 费 用, 也 应 明 示, 否 则 将 被 认 为 是 免 费 的 2.12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与 正 副 本 2.12.1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要 求 详 见 前 附 表 第 13 项 正 本 副 本 文 件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2.12.2 正 本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正 本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须 加 盖 供 2016. 2.2 8

应 商 公 章 2.13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2.13.1 供 应 商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标 技 术 标 价 格 标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分 别 用 独 立 的 信 封 密 封, 且 在 信 封 上 标 明 商 务 标 技 术 标 价 格 标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的 字 样 密 封 口 应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2.13.2 未 按 本 须 知 招 标 密 封 标 记 和 投 递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不 对 其 后 果 负 责 2.14 密 封 投 标 文 件 是 供 应 商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最 终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后 不 再 接 收 补 充 文 件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必 要 的 询 标 也 不 包 括 对 供 应 商 遗 漏 文 件 的 索 要 2.15 采 购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将 予 以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供 应 商 2.16 投 标 有 效 期 2.16.1 投 标 有 效 期 详 见 前 附 表 第 4 项 2.16.2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经 采 购 管 理 机 构 核 准, 采 购 人 可 以 用 在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发 布 形 式 向 供 应 商 提 出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供 应 商 需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供 应 商 可 以 拒 绝 这 种 要 求 而 不 失 去 他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不 需 要 也 不 允 许 修 改 他 的 标 书, 但 需 要 相 应 地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在 延 长 期 内, 本 标 书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与 没 收 的 规 定 仍 然 适 用 2.17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2.17.1 供 应 商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以 后, 可 以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但 这 种 修 改 与 撤 回,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通 知 送 达 采 购 人 2.17.2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能 更 改 投 标 文 件 2.17.3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标 书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日 期 终 止 日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供 应 商 不 能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以 退 还 2.18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2.18.1 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个 别 地 要 求 供 应 商 澄 清 其 投 标 文 件, 包 括 单 价 分 析 表, 但 不 接 受 供 应 商 任 何 主 动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辩 解 有 关 澄 清 的 答 复,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并 应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署, 但 不 允 许 更 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价 格 或 实 质 性 内 容 2.18.2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替 代 供 应 商 投 标 文 件 中 被 澄 清 的 部 分 2016. 2.2 9

2.19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性 的 确 定 2.19.1 实 质 上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该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范 相 符, 无 重 大 差 异 或 保 留 所 谓 重 大 差 异 或 保 留 是 指 对 采 购 项 目 的 范 围 质 量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运 用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 并 对 其 他 按 合 理 价 格 提 交 了 实 质 上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2.19.2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予 以 拒 绝, 并 且 不 允 许 供 应 商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消 其 重 大 差 异 或 保 留 使 之 符 合 要 求 2.20 错 误 的 修 正 2.20.1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前 ( 评 标 过 程 中 ) 的 修 正 方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校 核, 看 其 是 否 有 计 算 上 或 累 计 上 的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此 类 错 误 的 原 则 如 下 : 2.20.1.1 同 一 项 目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同 价 格 时, 取 其 低 的 报 价 核 算 ; 2.20.1.2 如 果 用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与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不 一 致 时, 以 文 字 数 额 为 准 2.20.1.3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之 总 和 同 总 报 价 之 间 不 一 致 时, 应 以 标 出 的 单 价 为 准, 除 非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错 误, 此 时 应 以 标 出 的 总 额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2.20.2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后 的 修 正 方 法 : 2.20.2.1 同 一 项 目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同 价 格 时, 取 其 低 的 报 价 核 算 ; 2.20.2.2 如 果 用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与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不 一 致 时, 以 文 字 数 额 为 准 2.20.2.3 合 价 之 和 与 总 报 价 不 一 致 时, 以 总 报 价 为 准, 按 总 报 价 占 调 整 前 的 合 价 之 和 的 比 例 调 整 合 价, 并 修 改 单 价 ; 2.20.2.4 当 单 项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不 一 致 时, 以 合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项 2.20.3 评 标 期 间,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任 何 投 标 供 应 商 主 动 提 出 的 对 投 标 报 价 及 单 价 合 价 的 调 整 2.20.4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一 致 的 以 正 本 为 准 ; 开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总 价 与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总 价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为 准 ; 大 写 与 小 写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为 准 2.20.5 按 以 上 原 则 进 行 错 误 修 正, 调 整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报 价, 经 供 应 商 确 认 后, 调 整 后 的 报 价 对 供 应 商 起 约 束 作 用 若 投 标 供 应 商 不 接 受 修 正 后 的 投 标 报 价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且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以 退 还 2.21 投 标 费 用 2016. 2.2 10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三 供 应 商 应 当 提 交 的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开 标 时 由 采 购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人 员 对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如 初 步 审 查 结 果 有 疑 异, 交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审 定 ( 若 该 项 目 没 有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则 由 采 购 人 审 定 ) 3.1 资 格 ( 资 信 ) 证 明 文 件 单 独 封 装, 仅 需 提 供 正 本 一 份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3.1.1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开 标 时 随 身 携 带 原 件, 文 件 中 装 订 复 印 件, 需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公 章 ); 3.1.2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开 标 时 随 身 携 带 原 件, 文 件 中 装 订 复 印 件, 需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公 章 ); 3.1.3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 文 件 中 装 订 复 印 件, 需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公 章 ); 3.1.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附 件 二 ); 3.1.5 全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 开 标 时 随 身 携 带 原 件, 文 件 中 装 订 复 印 件, 需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公 章 ); 四 投 标 报 价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方 式 4.1 投 标 报 价 及 相 关 要 求 : 4.1.1 本 次 招 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 合 价 ) 应 包 括 因 承 包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系 统 开 发 人 员 工 资 福 利 工 具 利 润 税 金 保 险 ; 系 统 集 成 费 及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等 一 切 费 用 4.1.2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必 须 是 本 标 书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项 目 投 标 价 的 总 和, 并 以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报 价 清 单 中 提 供 的 单 价 及 总 额 价 为 依 据 4.1.3 各 细 目 单 价 应 报 综 合 单 价, 包 括 一 切 与 服 务 的 费 用 4.1.4 供 应 商 必 须 填 报 各 项 目 单 项 的 价 款, 今 后 采 购 量 如 有 增 减, 其 总 价 款 则 按 实 以 单 项 价 款 调 整 4.1.5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中 标 明 的 价 格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每 个 供 应 商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2016. 2.2 11

4.1.6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中 不 得 漏 填 项 目, 否 则 当 实 施 合 同 时 供 应 商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与 金 额 的 项 目, 将 不 予 支 付, 并 认 为 此 项 目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价 格 表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单 价 和 金 额 之 中 4.1.7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需 加 盖 投 标 供 应 商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4.2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按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格 式 要 求 填 写 ( 格 式 附 后, 格 式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变 动 者 为 无 效 ) 4.3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在 完 全 了 解 招 标 货 物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要 求 以 及 商 务 条 件 后,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4.4 投 标 保 证 金 : 4.4.1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须 以 电 汇 网 银 形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及 交 纳 时 间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及 前 附 表 第 5 项 4.4.2 对 于 未 能 按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可 以 视 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而 予 以 拒 绝 4.4.3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退 还 ( 不 计 息 ) 4.4.4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待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详 见 前 附 表 第 6 项 4.4.5 中 标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不 予 退 还 其 交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4.4.5.1 中 标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4.4.5.2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 4.4.5.3 对 评 标 定 标 施 加 影 响, 扰 乱 正 常 的 开 标 秩 序 的 ; 4.4.5.4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 4.4.5.5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其 他 供 应 商 恶 意 串 通 的 ; 4.4.5.6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4.4.5.7 拒 绝 接 受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的 ; 4.4.5.8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4.4.6 履 约 保 证 金 待 履 行 合 同 完 毕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退 还 ( 不 计 息 ) 2016. 2.2 12

5.1 项 目 概 况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五 采 购 项 目 的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和 数 量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的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规 划 要 突 出 管 理 模 式 先 进 工 作 流 程 优 化 决 策 支 持 精 准 系 统 运 作 高 效, 能 促 进 医 院 管 理 和 机 制 创 新, 促 进 经 营 管 理 和 决 策 更 加 科 学, 全 面 提 升 全 体 员 工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素 质 整 个 项 目 在 满 足 医 院 建 设 和 发 展,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的 需 求 基 础 上, 要 借 鉴 国 内 外 的 先 进 经 验, 结 合 医 院 实 际 情 况, 运 用 最 新 的 最 先 进 的 IT 技 术 对 全 院 的 信 息 资 源 ( 人 财 物 医 疗 信 息 ) 进 行 全 面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整 合, 对 全 院 的 信 息 资 源 ( 人, 财, 物, 医 疗 信 息 ) 进 行 全 面 的 数 字 化, 全 面 的 优 化 和 整 合 医 院 内 部 的 资 源 以 及 医 院 外 部 全 社 会 的 信 息 资 源 为 医 院 临 床, 管 理 服 务, 运 用 所 有 的 信 息 资 源 为 患 者 提 供 先 进 的, 便 捷 的, 人 性 化 的 医 疗 服 务 ; 以 提 高 医 院 服 务 水 平, 技 术 水 平 及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医 院 的 整 体 经 营 效 益, 打 造 先 进 的 基 于 现 代 化 医 院 管 理 项 目 建 设 原 则 整 个 项 目 的 建 设 必 须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先 进 性 系 统 应 采 用 灵 活 的 稳 定 的 信 息 技 术 架 构, 整 个 系 统 平 台 架 构 采 用 门 户 平 台 方 式, 应 用 MS-SQL 或 ORACL 数 据 库, 可 以 集 成 B/S 与 C/S 多 种 架 构 体 系 的 不 同 产 品, 可 以 灵 活 配 置 用 户 使 用 功 能 及 界 面, 能 满 足 医 院 日 益 变 化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通 过 门 户 可 以 对 其 他 各 种 业 务 系 统 进 行 统 一 安 全 认 证 管 理, 实 现 整 个 业 务 系 统 的 单 点 登 陆 可 操 作 性 整 个 信 息 系 统 应 采 用 统 一 的 界 面 风 格, 建 立 图 形 导 航 图, 用 户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操 作 习 惯 配 置 自 己 常 用 功 能 的 快 捷 方 式 在 操 作 界 面 上 提 供 多 种 人 性 化 的 提 示 符 号 主 要 功 能 的 按 钮 图 片 放 大 处 理, 让 操 作 员 操 作 更 加 清 晰 对 于 主 要 的 各 项 操 作 功 能, 应 在 系 统 上 建 立 帮 助 系 统 建 立 系 统 间 的 消 息 系 统 2016. 2.2 13

可 维 护 性 系 统 应 能 实 现 统 一 维 护, 统 一 权 限 管 理, 统 一 数 据 库 链 接 池 管 理 具 有 自 动 更 新 升 级 管 理 和 错 误 日 志 管 理 功 能 安 全 性 系 统 应 满 足 实 现 系 统 7 24h 连 续 安 全 运 行, 性 能 可 靠, 易 于 维 护 系 统 具 有 高 可 靠 性 和 多 种 应 急 解 决 方 案 设 置 有 多 种 内 部 网 络 设 置 层 级 授 权 机 制, 设 定 系 统 内 部 终 端 和 访 问 者 的 权 限, 设 定 操 作 者 多 层 级 电 子 签 名 机 制, 防 止 数 据 删 改 和 电 子 确 认 的 漏 洞 系 统 在 安 全 性 上 提 供 的 设 置 和 措 施 应 包 括 : 严 格 的 权 限 与 登 录 管 理 采 用 分 级 授 权 模 式, 对 于 不 同 的 数 据 和 功 能 模 块, 不 同 用 户 和 组 别 具 有 不 同 的 增 加 修 改 删 除 打 印 权 限 应 急 解 决 方 案 日 志 监 控 管 理 关 键 数 据 加 密 管 理 屏 幕 锁 定 保 护 管 理 关 键 记 录 修 改 记 录 管 理 整 合 性 与 扩 展 性 系 统 应 采 用 灵 活 的 基 于 门 户 的 可 扩 展 性 架 构, 系 统 可 以 融 合 各 类 不 同 体 系 架 构 产 品 系 统 所 有 功 能 菜 单 可 按 用 户 角 色 的 需 求 进 行 随 时 调 整 和 组 建 同 时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按 照 国 际 国 内 有 关 标 准 开 发 设 计 采 用 开 放 式 的 系 统 软 件 平 台 模 块 化 的 应 用 软 件 结 构, 系 统 应 能 灵 活 地 扩 充 其 业 务 功 能, 并 可 与 其 它 业 务 系 统 进 行 无 缝 互 连 高 性 能 系 统 应 充 分 考 虑 医 院 程 序 大 业 务 量 环 境 中 运 行 的 效 率, 防 止 死 锁 和 并 发 操 作 系 统 应 支 持 自 动 任 务 管 理 系 统, 可 以 把 比 较 大 的, 时 实 性 不 强 的 业 务 放 到 晚 上 执 行, 整 个 过 程 无 须 人 工 干 涉, 以 合 理 分 配 医 院 服 务 器 的 资 源, 提 高 医 院 服 务 器 的 利 用 率 2016. 2.2 14

整 体 性 原 则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应 充 分 考 虑 医 院 医 疗 业 务 的 发 展, 系 统 必 须 随 着 医 院 的 发 展 而 作 出 相 应 的 扩 展, 向 医 院 提 供 一 个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的 整 体 规 划, 系 统 能 满 足 医 院 的 总 体 需 求 整 个 系 统 都 应 符 合 以 系 统 集 成 为 中 心 的 数 字 化 医 院 建 设 思 路, 各 子 系 统 的 软 硬 件 设 计 均 应 考 虑 到 满 足 总 体 需 求, 各 模 块 都 是 按 医 学 信 息 标 准 化 (HL7 和 DICOM3.0) 的 统 一 标 准 进 行 运 作, 在 进 行 联 系 的 时 候 就 有 共 同 语 言, 不 会 造 成 因 为 语 言 不 同 而 造 成 的 无 法 沟 通 任 何 一 个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都 不 可 能 是 一 蹴 而 就, 医 院 全 面 数 字 化 信 息 系 统 这 样 一 个 庞 大 的 复 杂 的 长 期 的 系 统 工 程, 需 整 体 规 划 分 步 实 施 标 准 化 原 则 系 统 按 照 国 家 卫 生 部 2002 年 发 布 的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规 范 的 要 求 以 及 国 家 信 息 管 理 的 标 准 系 统 遵 循 医 院 指 定 的 行 业 标 准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技 术 接 口, 支 持 以 集 成 平 台 进 行 应 用 集 成 的 技 术 标 准, 实 现 较 高 的 标 准 化 要 求, 以 达 到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标 准, 互 联 互 通 的 要 求 实 用 性 原 则 应 该 符 合 现 行 医 院 体 系 结 构 管 理 模 式 和 运 作 程 序, 能 满 足 医 院 一 定 时 期 内 对 信 息 的 需 求 支 持 科 室 信 息 汇 总 分 析 与 收 支 经 济 核 算, 支 持 医 院 领 导 对 医 疗 动 态 与 医 疗 质 量 的 宏 观 监 督 与 控 制 ; 能 对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工 作 效 率, 管 理 水 平, 为 医 院 带 来 一 定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产 生 积 极 的 作 用 所 有 软 件 内 嵌 完 整 的 操 作 手 册, 界 面 简 单 提 示 清 晰 功 能 明 确 逻 辑 严 谨 操 作 便 捷, 提 供 多 种 输 入 方 法, 可 自 定 义 输 入 顺 序, 可 于 需 要 处 简 易 外 接 LED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信 息 公 开 设 备 安 全 性 原 则 系 统 建 设 可 实 现 7 24h 连 续 安 全 运 行, 性 能 可 靠, 易 于 维 护 系 统 具 有 高 可 靠 性 和 多 种 应 急 解 决 方 案 应 用 大 型 关 系 数 据 库 或 后 关 系 数 据 库 提 高 系 统 的 处 理 速 度 和 响 应 时 间 设 置 有 多 种 内 部 网 络 设 置 层 级 授 权 机 制, 设 定 系 统 内 部 终 端 和 访 问 者 的 权 限, 设 定 操 作 者 多 层 级 电 子 签 名 机 制, 防 止 数 据 删 改 和 电 子 确 认 的 漏 洞 2016. 2.2 15

先 进 性 原 则 具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水 平, 并 且 在 可 持 续 发 展 性 上 要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具 有 较 大 的 升 级 空 间, 无 论 是 操 作 平 台 的 选 择, 还 是 软 件 功 能 的 编 制, 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超 前 性 应 用 软 件 前 台 开 发 工 具 应 为 结 构 化 的 面 向 对 象 可 视 化 编 程 语 言, 其 用 户 界 面 尽 可 能 实 现 易 学 易 用 易 维 护 的 人 机 交 互 形 式 和 图 形 化 的 界 面, 整 个 系 统 的 工 作 站 客 户 端 有 良 好 的 规 范 的 统 一 的 人 机 界 面, 支 持 多 窗 口 无 级 缩 放 随 意 迁 移 最 大 最 小 化 按 钮 菜 单 操 作 等, 图 形 界 面 必 须 全 部 汉 化 开 放 性 原 则 系 统 允 许 用 户 增 加 模 块 数 据 库 字 段 等 部 分 系 统 模 块 可 以 做 到 既 可 以 单 独 运 行 也 可 以 共 享 运 行 提 供 其 它 模 块 和 外 部 调 用 的 函 数 动 态 库 中 间 件 HL7 等 接 口 系 统 采 用 开 放 式 的 系 统 软 件 平 台 模 块 化 的 应 用 软 件 结 构, 确 保 系 统 可 灵 活 地 扩 充 其 业 务 功 能, 并 可 与 其 它 业 务 系 统 进 行 无 缝 互 连 ; 提 供 必 要 的 辅 助 临 床 接 口 ( 如 医 保 等 ); 提 供 丰 富 的 外 联 接 口 ( 如 条 码 磁 卡 IC 卡 公 共 显 示 装 置 等 ); 能 方 便 地 进 行 软 件 的 客 户 化 ( 如 软 件 模 块 的 修 改 增 减 合 并 与 分 拆 等 ), 满 足 业 务 种 类 增 加 和 业 务 流 程 变 化 的 需 求 系 统 对 无 法 预 见 的 业 务 增 长 提 供 足 够 的 可 扩 展 性, 并 且 能 够 快 速 部 署, 当 服 务 地 点 和 容 量 增 加 时, 不 需 要 替 换 已 有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高 性 能 原 则 系 统 遵 从 分 级 存 储 的 原 则 ; 系 统 的 数 据 存 储 分 为 三 级 : 业 务 库, 归 档 库, 决 策 库 业 务 库 保 存 医 院 实 时 操 作 的 数 据, 一 般 保 持 在 半 年 到 一 年 的 数 据, 归 档 库 整 个 业 务 库 所 有 历 史 数 据 的 备 份, 它 主 要 应 用 于 历 史 数 据 的 查 询 和 分 析, 将 归 档 库 数 据 进 行 清 洗 归 并 后 放 入 决 策 库 用 于 院 长 查 询 或 决 策 分 析, 三 个 数 据 库 可 分 别 存 放 在 不 同 的 服 务 器 上, 从 而 实 现 后 台 查 询 分 析 不 影 响 前 台 的 业 务 操 作, 同 时 整 个 系 统 也 不 会 随 时 间 的 推 移 而 性 能 降 低 易 维 护 原 则 系 统 安 装 方 便 在 程 序 中 提 供 维 护 数 据 库 的 工 具 提 供 统 一 的 工 具 来 管 理 应 用 数 据, 各 个 部 门 都 能 够 从 医 院 网 络 中 获 取 整 个 医 院 的 相 关 部 门 产 生 的 数 据 2016. 2.2 16

系 统 能 根 据 医 院 具 体 工 作 流 程 定 制 重 组 和 改 造, 并 为 医 院 提 供 定 制 和 改 造 的 客 户 化 工 具, 医 院 可 以 根 据 流 程 需 要 进 行 选 择 和 重 建 可 靠 性 原 则 系 统 对 数 据 采 集 和 处 理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一 致 性 : 保 证 数 据 只 有 一 个 入 口, 做 到 数 据 一 次 录 入, 多 处 共 享 完 整 性 : 系 统 具 有 多 级 数 据 校 验 和 质 量 控 制, 包 括 程 序 级 的 数 据 完 成 性 验 证 和 数 据 库 级 的 数 据 完 整 性 验 证 合 法 性 原 则 软 件 功 能 涉 及 到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制 定 的 法 律 法 规 全 部 一 致 满 足 医 院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对 信 息 的 要 求, 上 报 的 各 种 报 表 卡 片 均 能 按 格 式 上 传 及 打 印 项 目 建 设 总 体 需 求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主 要 满 足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需 求 : ( 一 ) 面 向 病 人 全 新 服 务 模 式 优 化 医 院 内 部 的 业 务 流 程, 创 新 服 务 模 式, 为 患 者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舒 适 人 性 化 的 就 诊 感 受 ( 二 ) 面 向 医 疗,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优 化 临 床 工 作 流 程 改 善 临 床 工 作 模 式, 实 现 临 床 工 作 的 无 纸 化, 加 强 对 临 床 工 作 质 量 的 监 督 与 控 制, 从 而 提 高 临 床 工 作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 三 ) 面 向 管 理 科 学 运 营 管 理 实 现 医 院 对 人 财 物 质 等 综 合 的 科 学 的 管 理, 建 立 物 资 供 应 链 管 理 机 制, 提 高 医 院 的 运 营 效 益 总 体 架 构 要 求 应 用 架 构 设 计 要 求 医 院 的 建 设 是 由 数 字 化 的 医 疗 设 备, 计 算 机 网 络 和 医 院 业 务 软 件 所 组 成 的 三 位 一 体 的 综 合 系 统, 它 将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于 医 院 的 医 疗 和 管 理 工 作, 支 持 医 院 内 部 医 疗 信 息 和 管 理 信 息 的 数 字 化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共 享, 实 现 病 人 信 息 数 字 化 医 疗 过 程 数 字 化 管 理 流 程 数 字 化 医 疗 服 务 数 字 化 沟 通 数 字 化 本 院 建 设 项 目 的 应 用 系 统 框 架 应 该 是 一 个 能 够 支 持 医 院 所 必 须 的 各 项 诊 疗 业 务 医 护 服 务 和 运 行 管 理 等 多 方 面 需 求 的 框 架 2016. 2.2 17

应 用 架 构 的 设 计 关 系 到 对 多 种 系 统 质 量 属 性 的 满 足, 应 用 系 统 的 架 构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多 层 的 应 用 架 构 2 基 于 组 件 的 设 计, 用 户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按 角 色 组 合 和 配 置 组 件 3 具 有 用 户 可 以 管 理 工 作 流 管 理 功 能 4 具 有 用 户 可 以 配 置 的 规 则 引 擎 5 具 有 抽 象 的 底 层 数 据 模 型 6 具 有 事 件 / 消 息 响 应 机 制 7 系 统 设 计 以 EMR 为 核 心, 具 有 独 立 的 病 人 主 索 引 管 理 功 能 8 具 有 良 好 的 安 全 机 制 完 成 用 户 的 认 证 授 权 和 数 据 保 密 9 具 有 单 点 登 录, 统 一 认 证 功 能 10 电 子 病 历 符 合 国 家 对 结 构 化 电 子 病 历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规 范, 支 持 结 构 化 元 素 级 的 查 询 11 电 子 病 历 符 合 国 家 对 结 构 化 电 子 病 历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规 范 应 用 系 统 所 需 特 性 为 了 满 足 可 适 应 性 易 操 作 性 以 及 适 应 医 院 未 来 的 发 展, 系 统 需 满 足 以 下 特 性 : 1. 支 持 用 户 自 己 可 配 置 的 规 则 管 理, 提 供 工 具 和 功 能, 根 据 因 业 务 规 则 和 管 理 需 求 的 变 化 而 配 置 产 品, 使 之 能 良 好 适 应 需 求 的 变 化, 持 续 支 撑 医 院 业 务 发 展 2. 支 持 用 户 可 配 置 的 工 作 流 程 管 理, 提 供 工 具 和 功 能, 根 据 因 环 境 或 内 部 流 程 的 变 化 而 配 置 产 品, 使 之 能 良 好 适 应 需 求 的 变 化, 持 续 支 撑 医 院 业 务 发 展 3. 用 户 可 以 按 自 己 的 习 惯 配 置 界 面 ; 提 供 简 洁 的 操 作 ; 丰 富 的 提 示 ; 一 致 的 操 作 模 式 4. 用 户 可 以 灵 活 的 使 用 现 有 功 能 组 件 建 立 自 己 的 应 用 5. 可 将 用 户 开 发 的 组 件 通 过 应 用 程 序 工 具 加 入 到 应 用 6. 客 户 端 能 根 据 服 务 器 的 要 求 而 自 动 升 级 7. 本 系 统 不 限 制 接 入 终 端 数 量 不 限 制 系 统 应 用 数 量 标 准 的 遵 从 为 了 保 证 系 统 的 开 放 性, 以 及 集 成 的 实 现, 系 统 需 遵 从 以 下 标 准 : 2016. 2.2 18

HIS 软 件 必 须 符 合 卫 生 部 2002 年 4 月 颁 发 的 国 家 卫 生 部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以 及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部 2011 年 1 月 发 布 的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 遵 循 卫 生 部 公 安 部 人 社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对 于 系 统 内 包 含 部 分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规 范 制 度 ; 遵 循 国 际 国 内 相 关 标 准 :SNOMED ICD-10 DICOM3.0 HL7 CDA Level3 标 准 体 系 ; 支 持 XML Web Service 为 了 保 证 系 统 的 开 放 性, 以 及 集 成 的 实 现, 系 统 需 遵 从 以 下 标 准 : 支 持 UNICODE 编 码 支 持 TCP/IP 协 议 HTTP HTTPS 对 数 据 库 的 访 问 支 持 ODBC,COM 和 JDBC 支 持 XML Web Service 支 持 HL7 支 持 ICD-10 SNOMED 系 统 要 求 应 用 软 件 在 开 发 中 要 遵 循 易 操 作 性 实 用 性 高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原 则, 应 具 有 包 括 临 床 检 验 PACS 系 统 为 一 体 的 以 工 作 流 引 擎 和 电 子 病 历 为 中 心 的 一 体 化 的 智 慧 医 院 解 决 方 案 的 特 点 以 先 进 的 医 院 信 息 集 成 平 台 为 基 础, 建 设 一 套 基 于 门 户 的 适 应 口 腔 医 院 服 务 管 理 特 色 的 适 合 数 字 化 信 息 处 理 的 医 院 系 统 管 理 模 型 与 工 作 流 程, 在 应 用 上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的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器 可 以 采 用 符 合 OSF 的 POSIX 标 准 的 Unix Linux Windows 等 操 作 系 统 工 作 站 可 以 采 用 与 服 务 器 相 同 的 操 作 系 统 或 基 于 Windows 的 操 作 系 统 其 他 技 术 要 求 1 投 标 人 承 诺 用 户 如 需 连 接 其 他 系 统 的,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接 口 进 行 技 术 配 合 和 软 件 修 改 ; 2. 投 标 人 承 诺 本 项 目 建 设 信 息 系 统 需 导 入 本 院 原 有 HIS EMR 等 相 关 历 史 数 据, 投 标 人 承 诺 本 项 目 建 设 信 息 系 统 增 加 招 标 方 原 有 个 性 化 软 件 功 能 需 求 2016. 2.2 19

项 目 建 设 模 块 清 单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要 求 面 向 对 象 的 大 型 关 系 数 据 库,Oracle,MS-Sql Server; 支 持 主 流 厂 商 的 硬 件 及 操 作 系 统 平 台 ; 支 持 多 机 多 处 理 器 ; 支 持 Unix Linux Windows 操 作 系 统, 支 持 C/S 或 B/S 的 体 系 结 构 ; 支 持 关 系 模 型, 支 持 分 布 式 处 理 ; 并 行 数 据 库 系 统 具 有 良 好 的 伸 缩 性, 能 在 不 影 响 数 据 库 正 常 运 行 的 情 况 下 更 新 系 统 ; 支 持 主 流 的 网 络 协 议 (TCP/IP IPX/SPX NETBIOS 及 混 合 协 议 等 ); 具 有 开 放 性, 支 持 异 种 数 据 库 的 访 问, 包 括 实 现 对 文 件 数 据 和 桌 面 数 据 库 的 访 问 实 现 对 大 型 异 种 数 据 库 的 访 问 实 现 和 高 级 语 言 互 连 的 能 力 等 具 有 支 持 并 行 操 作 所 需 的 技 术, 包 括 多 服 务 器 协 同 技 术 事 务 处 理 的 完 整 性 控 制 技 术 软 件 建 设 清 单 应 用 软 件 在 开 发 中 要 遵 循 易 操 作 性 健 壮 性 实 用 性 高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原 则, 应 具 有 以 数 据 交 换 引 擎 为 核 心, 包 括 临 床 检 验 PACS 系 统 为 一 体 的 以 工 作 流 引 擎 和 电 子 病 历 为 中 心 的 一 体 化 的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的 特 点 序 号 建 设 内 容 模 块 清 单 备 注 1. 门 ( 急 ) 诊 挂 号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2. 住 院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3. 门 诊 医 生 工 作 站 系 统 4. HIS ERP 系 统 住 院 医 生 站 系 统 5. ( 推 荐 品 牌 : 创 病 区 护 士 站 系 统 6. 业 联 众 万 达 复 药 库 管 理 系 统 高 ) 7. 药 房 管 理 系 统 8. 院 长 查 询 系 统 9. 医 院 用 血 管 理 系 统 ( 中 西 病 区 药 房 ) 2016. 2.2 20

10. 医 技 管 理 系 统 11. 手 术 麻 醉 计 费 管 理 系 统 12. 皮 试 输 液 管 理 系 统 13. 静 配 中 心 管 理 系 统 14. 排 队 分 诊 系 统 15. 自 助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16. 慢 性 病 管 理 系 统 17. 医 院 感 染 系 统 18. 报 表 管 理 系 统 19. 处 方 审 核 系 统 20.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系 统 21. 管 理 员 维 护 系 统 物 资 供 应 链 管 理 系 统 ( 卫 生 材 22. 料 后 勤 物 资 ) 全 院 预 约 平 台 ( 推 荐 品 牌 : 创 23. 业 联 众 万 达 复 全 预 约 分 时 段 诊 疗 系 统 高 ) 24.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门 诊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25. ( 推 荐 品 牌 : 创 住 院 医 生 电 子 病 历 书 写 系 统 26. 业 联 众 万 达 复 护 理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27. 高 ) 病 历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健 康 档 案 接 口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职 工 医 保 接 口 绍 兴 市 职 工 医 保 接 口 28. 接 口 系 统 绍 兴 市 居 民 医 保 接 口 ( 推 荐 品 牌 : 创 绍 兴 市 市 民 一 卡 通 接 口 业 联 众 万 达 复 绍 兴 市 网 络 预 约 接 口 高 ) 浙 江 省 职 工 医 保 接 口 合 理 用 药 接 口 检 验 放 射 超 声 心 电 接 口 含 二 级 库 房 管 理 2016. 2.2 21

29. 病 案 接 口 市 区 两 级 分 级 诊 疗 接 口 绍 兴 市 平 安 阳 光 医 保 接 口 临 床 数 据 中 心 数 据 引 擎 平 台 集 成 交 换 平 台 ( 推 荐 品 牌 : 对 外 数 据 共 享 Orion inter 综 合 数 据 上 报 平 台 system 微 软 ) 挖 掘 与 分 析 系 统 5.2 服 务 要 求 服 务 范 围 : 含 第 三 方 接 口 软 件 建 设 模 块 技 术 规 格 和 要 求 5.2.1 HIS 系 统 建 设 1) 门 急 诊 挂 号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应 根 据 医 生 的 排 班 情 况 对 病 人 预 约 挂 号 和 现 场 挂 号, 同 时 提 供 退 号 换 号 病 人 信 息 修 改 等 功 能, 使 挂 号 员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地 完 成 挂 号 操 作 并 提 供 准 确 的 挂 号 日 报 与 挂 号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应 支 持 IC 卡, 磁 卡, 帐 户 等 支 付 方 式, 加 快 挂 号 的 速 度, 并 同 时 为 病 人 的 后 续 就 诊 和 综 合 统 计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系 统 应 支 持 以 下 功 能 : 门 诊 挂 号 : 支 持 网 络 电 话 预 约 和 现 场 挂 号 建 立 门 诊 病 人 档 案, 处 理 门 诊 病 人 挂 号 退 号 转 科 预 约 挂 号 及 操 作 员 挂 号 日 报 表 支 持 就 诊 卡 银 行 卡 等 多 种 操 作 ; 统 计 查 询 功 能 : 提 供 挂 号 信 息 查 询 帐 户 信 息 查 询 等 功 能 报 表 统 计 功 能 : 提 供 医 生 挂 号 统 计 表 帐 户 卡 发 放 统 计 报 表 等 报 表 2) 门 急 诊 收 费 系 统 系 统 应 支 持 IC 卡, 磁 卡, 帐 户 等 支 付 方 式, 加 快 挂 号 的 速 度, 并 同 时 为 病 人 的 后 续 就 诊 和 综 合 统 计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系 统 应 支 持 以 下 功 能 : 门 诊 划 价 收 费 : 为 门 诊 病 人 收 费, 可 实 现 划 价 收 费 一 体 或 划 价 收 费 分 离 ; 提 供 收 费 划 价 单 据 预 保 存 收 费 结 算 发 票 作 废 处 理 病 人 退 费 处 理 等 功 能 支 持 同 一 张 单 子 多 种 付 款 方 式 结 合, 并 提 供 相 应 报 表 支 持 多 身 份 ( 现 金 医 保 商 保 合 作 医 疗 等 ), 多 结 算 方 式 ( 现 金 银 行 卡 医 保 卡 市 民 卡 微 信 支 付 支 付 宝 支 付 等 ) 就 医 ; 统 计 查 询 功 能 : 提 供 收 费 发 票 查 询 帐 户 信 息 查 询 等 功 能 2016. 2.2 22

报 表 统 计 功 能 : 提 供 性 质 费 用 汇 总 表 单 位 费 用 汇 总 表 科 室 医 生 核 算 表 等 报 表 3) 住 院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入 出 院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主 要 是 对 在 院 病 人 的 床 位 费, 手 术 费 以 及 账 户 的 管 理 和 各 种 结 算 方 式 的 管 理 主 要 的 功 能 包 括 : 支 持 各 类 性 质 患 者 的 院 和 预 约 登 记, 缴 款 催 款 和 结 算 的 管 理, 费 用 记 账 和 退 费, 支 持 黑 名 单 管 理 支 持 各 类 报 表 的 统 计, 包 括 提 供 在 院 资 金 对 比 表 结 帐 汇 总 统 计 表 收 入 汇 总 统 计 表 医 疗 保 险 统 计 表 性 质 费 用 汇 总 表 单 位 费 用 汇 总 表 在 院 病 人 汇 总 表 出 院 病 人 汇 总 表 欠 费 病 人 汇 总 表 月 结 病 人 汇 总 表 住 院 收 入 核 算 表 医 技 收 入 核 算 表 等 医 院 和 病 人 在 病 人 住 院 期 间 随 时 查 看 预 缴 款 使 用 情 况 可 以 让 医 院 随 时 监 督 病 人 及 时 补 充 预 缴 款 金 额, 也 可 以 让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随 时 了 解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一 方 面, 医 院 可 以 及 时 发 现 并 通 知 预 缴 款 快 使 用 完 毕 的 病 人, 督 促 病 人 续 交 押 金 ; 另 一 方 面, 病 人 在 住 院 期 间 也 可 以 方 便 地 了 解 自 己 费 用 的 使 用 状 况 提 供 灵 活 的 床 位 管 理 功 能 : 住 院 处 可 以 随 时 根 据 科 室 需 要 增 加 修 改 临 时 床 位, 以 缓 解 病 房 床 位 紧 张 的 情 况 住 院 处 也 可 以 根 据 各 科 室 的 实 际 情 况, 随 时 任 意 的 调 整 床 位, 以 达 到 床 位 使 用 的 最 佳 利 用 率 提 供 灵 活 的 结 婚 管 理 : 病 人 在 住 院 期 间 出 院 时 出 院 后 均 可 以 进 行 各 种 形 式 的 结 算 作 业, 使 得 医 院 结 算 方 式 上 更 加 灵 活 多 种 付 款 方 式, 可 以 支 持 现 金 支 票 就 诊 卡 银 行 卡 等 等 等 多 种 付 款 方 式 4) 门 诊 医 生 工 作 站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卫 生 部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HL7 ICD XML SNOMED 等 行 业 规 范 标 准, 医 院 处 方 点 评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卫 医 管 发 2010 28 号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351 号 2002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与 监 测 管 理 方 法 卫 生 部 令 第 81 号 2004 年 等 等 要 求 系 统 设 计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软 件 工 程 的 标 准, 保 证 系 统 质 量, 应 用 设 计 符 合 国 家 及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医 院 自 身 的 发 展 规 划, 遵 循 现 行 的 或 即 将 发 布 的 涉 及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门 诊 医 生 工 作 站 需 满 足 一 下 功 能 : 电 子 处 方 : 提 供 中 西 医 电 子 处 方 开 立 与 打 印 功 能, 并 且 对 用 药 权 限 加 以 控 制, 提 供 处 方 助 手 功 能, 实 现 组 套 处 方 的 快 速 下 达, 处 方 可 提 交 至 收 费 处 收 费 和 药 房 发 药 可 以 接 收 处 方 点 评 的 反 馈 信 息 2016. 2.2 23

电 子 申 请 单 需 提 供 电 子 化 门 诊 检 验 申 请 单 检 查 申 请 单 治 疗 申 请 单 诊 疗 业 务 需 提 供 门 诊 病 人 就 诊 管 理 处 置 单 门 诊 诊 断 住 院 预 约 复 诊 预 约 等 诊 疗 助 手 需 提 供 常 用 药 品 常 用 诊 疗 常 用 诊 断 药 品 字 典 诊 疗 字 典 诊 断 字 典 等 报 告 共 享 查 阅 需 实 现 检 验 报 告 查 看, 以 及 危 机 值 接 收 实 时 提 醒 和 登 记, 实 现 检 查 报 告 查 看 综 合 查 询 业 务 有 门 诊 就 诊 记 录 查 询 门 诊 就 诊 费 用 统 计 门 诊 处 方 收 费 统 计 门 诊 诊 断 统 计 手 术 记 录 查 询 复 诊 预 约 查 询 住 院 预 约 查 询 5) 住 院 医 生 工 作 站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卫 生 部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HL7 ICD XML SNOMED 等 行 业 规 范 标 准, 医 院 处 方 点 评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卫 医 管 发 2010 28 号 卫 生 部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指 导 原 则 ( 试 行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351 号 2002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与 监 测 管 理 方 法 卫 生 部 令 第 81 号 2004 年 等 等 要 求 系 统 设 计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软 件 工 程 的 标 准, 保 证 系 统 质 量, 应 用 设 计 符 合 国 家 及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医 院 自 身 的 发 展 规 划, 遵 循 现 行 的 或 即 将 发 布 的 涉 及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住 院 医 生 工 作 站, 是 临 床 医 生 使 用 频 率 最 高 的 系 统, 该 系 统 要 以 最 合 理 的 框 架 搭 建, 以 功 能 强 大, 使 用 简 单 方 便 为 目 的, 实 现 医 生 不 用 切 换 系 统 就 能 完 成 临 床 所 需 工 作 在 病 房 医 生 工 作 站 中, 需 要 实 现 病 人 的 管 理, 各 类 消 息 的 处 理, 三 级 医 生 查 房, 电 子 医 嘱 处 理, 病 历 文 书 书 写 等 各 项 功 能 系 统 需 实 现 以 下 功 能 : 医 生 工 作 管 理 : 需 要 能 够 辅 助 医 生 完 成 今 日 工 作 查 看, 会 诊 工 作 安 排, 病 历 质 控 消 息 接 收 和 修 改, 问 题 医 嘱 处 理, 待 写 病 历 查 看, 危 急 值 提 醒 等 消 息 提 醒 功 能 患 者 综 合 管 理 : 提 供 患 者 管 理, 查 看 患 者 基 本 信 息 和 实 时 状 态 跟 踪, 能 以 列 表 方 式 和 床 头 卡 方 式 呈 现 患 者 列 表 对 新 入 院 患 者 有 相 应 标 示, 转 科 病 人 出 院 病 人 也 要 有 相 应 的 异 色 显 示, 以 便 医 生 快 速 查 找 ; 对 于 具 有 异 常 值 的 患 者, 以 相 应 的 图 标 对 病 人 进 行 标 注, 需 提 供 : 临 床 路 径 问 题 医 嘱 质 控 消 息 重 点 病 人 待 手 术 手 术 后 医 院 感 染 欠 费 等 患 者 标 识 点 击 相 应 标 识, 能 够 对 病 人 进 行 优 先 排 序 电 子 医 嘱 处 理 : 病 房 医 生 工 作 站 要 提 供 医 嘱 录 入 和 管 理 功 能, 实 现 医 嘱 的 开 立 提 交 重 整 停 嘱 打 印 等 功 能 支 持 开 立 长 期 临 时 急 诊 出 院 带 药 等 类 型 的 医 嘱, 2016. 2.2 24

检 验 检 查 手 术 等 申 请 也 需 要 生 成 一 条 对 应 的 医 嘱, 体 现 在 医 嘱 单 中 为 了 方 便 医 生 的 使 用, 需 实 现 在 同 一 界 面 内, 可 以 下 达 长 期 临 时 急 诊 出 院 类 医 嘱 为 减 少 医 生 操 作 量, 系 统 需 实 现 在 医 嘱 录 入 界 面 调 用 检 验 检 查 手 术 转 科 等 电 子 申 请 单 的 功 能, 支 持 医 嘱 的 提 交 删 除 和 退 回 操 作, 对 于 问 题 医 嘱, 支 持 作 废 处 理 电 子 申 请 单 : 包 含 检 验 申 请 单 检 查 申 请 单 输 血 申 请 单 手 术 申 请 单 会 诊 申 请 单 理 疗 申 请 单 转 科 申 请 单 抗 菌 药 物 申 请 单 等 单 据 的 电 子 申 请 功 能 能 让 医 生 实 现 快 速 的 申 请 下 达, 且 相 应 系 统 有 报 告 之 后, 支 持 病 房 医 生 站 查 看 相 应 的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趋 势 图 检 查 报 告 检 查 影 像 会 诊 意 见 等 诊 断 管 理 : 提 供 标 准 ICD 编 码 的 西 医 诊 断 和 中 医 诊 断 编 辑 查 询 功 能, 支 持 部 位 或 者 症 候 选 择 为 了 方 便 医 生 下 达 诊 断, 要 能 提 供 诊 断 助 手 功 能, 针 对 科 室 常 用 诊 断, 个 人 常 用 诊 断 进 行 提 示, 医 生 双 击 可 导 入 相 应 诊 断, 支 持 中 医 西 医 诊 断 助 手 诊 断 查 看 界 面 留 有 知 识 库 接 口, 可 通 过 点 击 知 识 库, 查 看 相 应 诊 断 的 诊 疗 指 南 和 临 床 路 径 信 息, 给 临 床 提 供 一 些 临 床 决 策 支 持 诊 断 支 持 在 病 历 当 中 动 态 调 用 互 相 联 动, 支 持 补 充 或 修 正 诊 断, 并 且 诊 断 管 理 中 有 诊 断 修 改 的 话, 在 病 历 当 中 同 步 体 现 支 持 传 染 病 和 院 感 的 报 卡 会 诊 管 理 : 建 立 合 理 的 会 诊 流 程, 对 会 诊 医 嘱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都 要 有 相 应 监 管, 从 会 诊 的 申 请 到 会 诊 的 结 束, 都 应 由 开 立 申 请 单 的 医 生 进 行 操 作, 与 消 息 系 统 制 作 接 口, 会 诊 消 息 可 以 发 送 到 受 邀 请 医 生 处, 并 且 注 明 会 诊 紧 急 情 况 会 诊 申 请 单 中, 可 以 引 用 病 人 病 历, 实 现 会 诊 目 的 填 写, 对 于 患 者 病 情 及 诊 疗 情 况, 也 支 持 病 历 数 据 的 引 用, 可 以 选 择 科 内 会 诊 或 者 它 科 会 诊 以 及 院 外 会 诊 的 模 式, 且 可 选 择 受 邀 会 诊 医 生, 通 过 消 息 平 台 进 行 消 息 的 发 送 接 口 管 理 : 提 供 医 生 站 与 LIS RIS 合 理 用 药 等 接 口 7) 药 库 管 理 系 统 药 库 系 统 应 实 现 以 下 功 能 : 药 品 入 库 : 处 理 采 购 入 库 其 他 入 库 及 财 务 验 收 付 款 处 理 等 功 能 药 品 出 库 : 提 供 药 品 出 库 出 库 单 确 认 和 出 库 汇 总 功 能 药 品 调 价 : 进 行 药 品 调 价 汇 总 处 理 采 购 计 划 : 按 手 工 或 自 动 编 制 采 购 单, 并 进 行 计 划 的 审 批 执 行 及 评 估 药 品 管 理 : 对 库 存 药 品 进 行 质 量 的 审 查, 同 时 可 不 定 期 进 行 库 存 的 盘 点, 并 进 行 月 2016. 2.2 25

底 过 账 处 理 支 持 药 品 报 损 管 理 药 品 查 询 : 提 供 台 帐 库 存 收 支 失 效 高 低 储 报 警 等 多 种 查 询 功 能 支 持 用 药 标 志 管 理 : 运 动 员 慎 用 冰 箱 冷 藏 提 示 等 支 持 药 品 抗 生 素 用 量 管 理 支 持 国 家 基 本 药 品 制 度 管 理 提 供 过 期 药 品 的 统 计, 能 统 计 出 每 批 过 期 药 品 的 库 存, 金 额 并 能 统 计 出 过 期 药 品 的 品 种 数 ( 按 药 品 计 算 ) 和 每 个 品 种 的 金 额 提 供 特 殊 药 品 进 销 统 计 基 本 药 物 统 计 报 表 基 本 药 物 使 用 分 析 统 计 抗 生 素 药 物 统 计 监 控 报 表 抗 生 素 分 类 统 计 监 控 报 表 等 8) 门 急 诊 中 西 药 房 管 理 系 统 药 房 系 统 角 色 是 对 门 诊 处 方 和 病 区 处 方 发 药 对 药 品 价 格 划 价 库 房 药 品 的 入 库 和 出 库 药 品 数 量 的 盘 点 药 房 药 品 库 存 及 维 护 药 品 的 基 本 信 息 和 药 品 使 用 权 限 系 统 应 实 现 以 下 功 能 : 发 药 管 理 : 提 供 门 诊 发 药 住 院 用 药 及 退 药 处 理 功 能 库 房 管 理 : 药 品 申 领 及 退 药 药 库 入 库 及 出 库 调 拨 申 请 调 拨 退 药 及 调 拨 出 库 盘 点 处 理 及 录 入 月 终 过 账 及 特 殊 药 品 日 报 等 处 方 审 核 : 可 自 定 义 规 则, 对 处 方 自 动 审 核, 自 动 分 析 处 方 的 合 理 性 也 可 人 工 审 核 审 核 后 才 可 发 药 报 表 管 理 : 提 供 药 房 汇 总 月 报 特 殊 药 品 日 报 等 各 类 型 报 表 ; 统 计 各 个 病 区 的 发 药 退 药 情 况, 随 时 汇 总 发 药 单 统 计 各 个 门 诊 科 室 的 发 药 退 药 情 况 统 计 查 询 : 提 供 门 诊 药 房 库 存 查 询 药 品 最 新 价 格 查 询 调 价 历 史 查 询 高 / 低 储 报 警 失 效 报 警 药 房 账 册 查 询 药 房 汇 总 月 报 表 等 功 能 9) 病 区 药 房 管 理 系 统 病 区 药 房 系 统 包 括 库 房 药 品 管 理 和 发 药 管 理 两 部 分 其 中 库 房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向 药 库 领 药 其 它 入 库 出 库 药 房 之 间 调 拨 药 品 的 回 库 盘 存 处 理 月 结 处 理 各 类 业 务 的 查 询 等, 另 外 还 提 供 库 存 调 整 库 存 禁 用 药 品 信 息 导 入 等 特 殊 操 作 病 区 药 房 发 药 管 理 分 为 对 病 区 发 药 和 对 医 技 科 室 发 药 两 种, 病 区 发 药 又 包 括 普 通 医 嘱 发 药 急 诊 用 药 出 院 带 药 三 种 类 型, 另 外 系 统 还 可 以 执 行 药 房 药 品 信 息 维 护 退 药 处 理 发 药 汇 总 发 药 预 领 发 药 查 询 等 操 作 发 药 管 理 : 提 供 住 院 发 药 摆 药, 急 诊 用 药, 出 院 带 药 取 药, 病 区 退 药 等 基 本 退 2016. 2.2 26

发 药 功 能 库 房 管 理 : 药 品 申 领 及 退 药 药 库 入 库 及 出 库 调 拨 申 请 调 拨 退 药 及 调 拨 出 库 盘 点 处 理 及 录 入 月 终 过 账 及 特 殊 药 品 日 报 等 报 表 管 理 : 提 供 药 房 汇 总 月 报 特 殊 药 品 日 报 等 各 类 型 报 表 ; 统 计 各 个 病 区 的 发 药 退 药 情 况, 随 时 汇 总 发 药 单 统 计 查 询 : 提 供 病 区 发 药 统 计 病 区 发 药 查 询 病 区 退 药 查 询 历 史 发 药 查 询 病 区 药 房 库 存 查 询 药 品 最 新 价 格 查 询 调 价 历 史 查 询 高 / 低 储 报 警 失 效 报 警 药 房 账 册 查 询 等 功 能 10) 院 长 查 询 系 统 院 长 查 询 系 统 是 指 为 医 院 领 导 掌 握 医 院 运 行 状 况 而 提 供 数 据 查 询 分 析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程 序 该 分 系 统 从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中 加 工 处 理 出 有 关 医 院 管 理 的 医 教 研 和 人 财 物 分 析 决 策 信 息, 以 便 为 院 长 及 各 级 管 理 者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系 统 应 以 直 观 醒 目 易 掌 握 的 图 表 方 式 表 达 各 种 信 息, 领 导 可 多 角 度 多 侧 面 分 析 医 院 情 况, 各 查 询 能 合 并 或 分 离 总 院 与 各 社 区 的 数 据, 独 特 的 院 长 日 报, 让 院 长 能 及 时 了 解 每 日 综 合 运 营 状 况 系 统 信 息 应 全 面, 包 括 财 务, 人 事, 后 勤, 医 疗 等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应 支 持 各 类 数 据 异 年 同 期 的 比 较, 为 医 院 高 层 领 导 提 供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应 提 供 条 形 图, 饼 形 图 折 线 图 等 多 种 图 表 表 达 方 式 11) 医 院 用 血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通 过 先 进 的 条 形 码 技 术 对 血 液 从 接 收 领 用 库 存 报 废 等 进 行 全 方 位 管 理 系 统 功 能 需 包 括 : 库 存 管 理 接 收 管 理 用 血 申 请 血 液 报 废 管 理 费 用 等 管 理, 同 时 支 持 血 液 管 理 的 统 计 查 询 12) 医 技 科 室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医 技 科 室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需 实 现 对 患 者 医 技 项 目 执 行 记 帐 和 结 果 报 告 单 的 填 写 和 医 技 物 品 药 品 的 三 级 库 房 管 理 该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对 医 技 科 室 预 约 信 息 的 管 理, 与 物 资 链 系 统 结 合, 可 查 询 相 应 卫 生 材 料 使 用 情 况 13) 手 术 麻 醉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手 术 麻 醉 管 理 系 统 需 实 现 对 手 术 病 人 的 手 术 申 请, 手 术 安 排, 以 及 手 术 麻 醉 过 程 中 其 它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消 耗 的 物 品 进 理 管 理 另 外 还 包 含 有 对 无 菌 信 息 的 管 理 2016. 2.2 27

14) 皮 试 输 液 管 理 系 统 皮 试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对 需 要 皮 试 的 病 人, 做 相 应 药 品 的 皮 试 处 理, 实 现 皮 试 登 记 记 录 皮 试 结 果, 以 及 取 消 皮 试 结 果 等 功 能 系 统 根 据 医 院 输 液 业 务 手 工 操 作 中 护 士 需 要 填 写 配 液 单, 然 后 核 对, 配 药, 再 核 对, 最 后 才 给 病 人 输 液 采 用 系 统 软 件 来 规 范 和 优 化 医 院 的 输 液 流 程, 提 高 医 院 的 工 作 效 率, 提 升 对 病 人 的 服 务 质 量 输 液 系 统 可 以 通 过 病 人 登 记 主 界 面 可 以 根 据 医 院 的 实 际 输 入 室 的 座 位 分 布 情 况 进 行 灵 活 设 置, 以 达 到 最 直 观 最 简 便 的 操 作 系 统 可 以 很 好 的 支 持 某 些 大 型 医 院 有 多 个 输 液 地 点, 不 同 座 位 不 同 收 费 等 情 况 同 时 也 支 持 外 院 带 药 病 人 来 本 院 输 液 15) 静 配 中 心 管 理 系 统 静 脉 配 置 中 心 的 主 要 工 作 就 是 把 分 散 在 各 病 房 的 静 脉 药 物 配 置, 转 到 具 有 洁 净 条 件 的 配 置 中 心 集 中 管 理 配 置, 为 患 者 提 供 安 全 合 理 无 污 染 的 静 脉 输 液 药 品 静 脉 药 物 配 置 中 心 除 了 可 提 高 临 床 患 者 静 脉 输 液 的 安 全 性 外, 洁 净 间 洁 净 配 置 台 的 使 用, 可 减 少 职 业 暴 露, 防 止 诸 如 抗 肿 瘤 抗 生 素 类 药 物 对 配 置 人 员 身 体 造 成 伤 害 同 时, 集 中 管 理 配 置, 可 以 减 少 药 物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浪 费, 减 轻 患 者 的 医 疗 负 担 可 与 His 系 统 进 行 集 成, 达 到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实 现 数 据 共 享 16) 排 队 分 诊 系 统 排 队 分 诊 系 统 应 实 现 以 下 功 能 : 复 诊 处 理 : 当 病 人 来 到 门 诊 处 复 诊 时, 护 士 能 够 在 系 统 上 的 已 就 诊 队 列 中 找 到 该 病 人 的 信 息, 然 后 把 该 病 人 信 息 做 复 诊 处 理, 系 统 能 自 动 把 病 人 安 排 给 原 来 的 医 生 就 诊, 并 可 设 置 优 先 位 数 病 人 选 医 生 ( 分 配 医 生 ): 当 病 人 要 求 选 择 医 生 时, 护 士 在 系 统 上 的 已 就 诊 队 列 中 找 到 该 病 人 的 信 息, 然 后 在 该 病 人 信 息 的 医 生 栏 选 上 要 选 的 医 生, 系 统 能 自 动 将 该 病 人 转 到 由 他 选 择 的 医 生 处 就 诊 优 先 就 诊 ( 插 队 ): 老 干 部 或 持 老 年 卡 的 病 人 需 照 顾 优 先 就 诊, 针 对 这 种 情 况, 系 统 能 够 按 设 定 提 前 位 数 优 先 就 诊 科 室 间 转 换 ( 转 科 ): 在 某 种 特 殊 下, 如 临 下 班 前, 某 科 还 有 很 多 病 人, 可 以 把 该 科 的 病 人 转 移 到 相 近 的 科 室 就 诊 退 弃 号 处 理 : 对 病 人 退 弃 号 进 行 处 理, 减 少 医 生 在 呼 叫 时 因 病 人 不 在 而 等 待 的 时 间 限 量 报 警 : 可 将 某 一 科 室 一 天 的 就 诊 号 做 一 限 制, 若 超 过 该 线, 系 统 将 提 示 主 管 人 2016. 2.2 28

士 是 否 增 加 医 生 或 停 止 挂 号 清 除 候 诊 标 志 : 当 医 生 在 医 生 站 系 统 开 始 给 某 病 人 进 行 就 诊 处 理 时, 系 统 自 动 将 该 病 人 的 候 诊 标 志 清 除 设 定 医 生 诊 室 号 : 设 置 本 科 当 日 当 班 医 生 的 所 在 诊 室 号 特 殊 病 人 处 理 : 如 优 选 病 人 复 诊 病 人 的 处 理 多 功 能 号 票 打 印 : 可 打 印 机 构 名 称 服 务 类 别 排 队 序 号 等 候 人 数 排 队 时 间 等 多 种 要 求 多 种 呼 叫 方 式 : 可 对 号 码 实 行 顺 呼 回 呼 复 呼 和 选 呼, 并 可 跨 队 列 进 行 呼 叫 多 种 号 码 处 理 方 式 : 可 对 号 码 进 行 优 先 复 诊 插 队 转 移 储 存 查 看 等 多 种 处 理 各 科 室 的 护 士 站 可 以 对 本 科 室 的 病 人 进 行 再 分 类, 以 便 指 定 医 生 或 就 诊 房 间 ; 可 随 时 将 错 过 就 诊 者 插 队 就 诊, 医 生 也 可 以 暂 停 服 务 ; 17) 自 助 预 约 挂 号 系 统 运 用 已 有 的 就 诊 卡, 自 助 挂 号 机, 将 他 们 融 合 在 一 起, 极 大 地 改 进 门 诊 患 者 的 就 诊 流 程, 改 善 医 院 的 整 体 形 象 系 统 应 提 供 以 下 功 能 : 提 供 基 于 多 媒 体 导 医 台 等 自 助 设 备 的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 提 供 自 助 的 预 约 确 认 服 务 ; 支 持 就 诊 卡 识 别 及 刷 卡 扣 费 业 务 ; 支 持 与 医 保 系 统 联 网 业 务 ; 提 供 丰 富 的 门 诊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本 系 统 与 柯 桥 区 中 医 院 合 作 的 智 慧 医 疗 项 目 的 组 成 部 分, 需 基 于 柯 桥 区 中 医 院 HIS 系 统 开 发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中 自 助 结 算 系 统 的 接 口, 供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中 医 医 院 使 用 该 系 统 软 件 组 成 部 分 如 下 : 1 市 医 保 接 口 在 医 生 站 的 开 发 ; 2 市 医 保 在 医 生 站 的 市 民 卡 智 慧 医 疗 结 算 接 口 开 发 ; 3 市 医 保 在 医 生 站 日 对 帐 ; 4 市 医 保 的 日 报 表 汇 总 报 表 等 5 市 医 保 在 窗 口 收 费 处 挂 号 收 费 结 算 市 民 卡 智 慧 医 疗 结 算 接 口 开 发 ; 6 市 医 保 在 窗 口 退 费 作 废 流 程 的 市 民 卡 智 慧 医 疗 结 算 改 造 ; 7 市 医 保 市 民 卡 智 慧 医 疗 结 算 发 票 重 打 开 发 ; 2016. 2.2 29

8 自 助 机 上 市 医 保 接 口 开 发 ; 9 自 助 机 上 市 医 保 挂 号 收 费 的 市 民 卡 智 慧 医 疗 结 算 接 口 开 发 ; 10 系 统 与 市 民 卡 智 慧 医 疗 结 算 电 子 帐 户 的 对 帐 功 能 开 发 ; 18) 慢 性 病 管 理 系 统 提 供 各 类 慢 性 病 的 登 记 管 理, 各 式 疾 病 报 表, 以 及 丰 富 的 查 询 功 能 系 统 能 够 生 成 今 日 计 划, 自 动 将 各 疾 病 近 期 随 访 计 划 自 动 汇 总 提 供 报 告 卡 登 记 疾 病 访 视 疾 病 卡 类 型 维 护 功 能 19) 医 院 感 染 系 统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卫 生 部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HL7 ICD XML SNOMED 等 行 业 规 范 标 准,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国 卫 办 医 发 2013 40 号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48 号 ) 医 院 感 染 监 测 规 范 预 防 与 控 制 医 院 感 染 行 动 计 划 (2012-2015 年 ) 卫 医 政 发 2012 63 号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与 监 测 管 理 方 法 卫 生 部 令 第 81 号 2004 年 等 等 要 求 系 统 设 计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软 件 工 程 的 标 准, 保 证 系 统 质 量, 应 用 设 计 符 合 国 家 及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医 院 自 身 的 发 展 规 划, 遵 循 现 行 的 或 即 将 发 布 的 涉 及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系 统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系 统 应 满 足 疑 似 病 历 筛 查, 病 历 上 报, 病 历 补 报 等 功 能, 支 持 目 标 监 测 环 境 卫 生 学 监 测 统 计 分 析 等 功 能 20) 报 表 管 理 系 统 报 表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实 现 报 表 的 方 便 的 设 计 简 单 的 修 改 实 现 包 括 报 表 系 统 报 表 设 计 工 具 和 报 表 生 成 工 具 等 21)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设 计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软 件 工 程 的 标 准, 保 证 系 统 质 量, 应 用 设 计 符 合 国 家 及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医 院 自 身 的 发 展 规 划, 遵 循 现 行 的 或 即 将 发 布 的 涉 及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系 统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系 统 需 提 供 抗 菌 药 物 三 级 管 理 功 能, 提 供 严 格 的 权 限 管 理, 具 备 手 术 预 防 用 药 提 示, 抗 菌 药 物 送 检 提 示,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统 计 报 表 等 22) 管 理 员 维 护 系 统 提 供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协 助 医 院 信 息 科 管 理 人 员 对 全 院 信 息 系 统 的 监 控 和 维 护 管 理 23) 物 资 供 应 链 管 理 系 统 ( 卫 生 材 料 后 勤 物 资 ) 中 心 库 房 进 销 存 及 配 送 管 理 系 统 对 医 院 各 类 物 资 ( 包 括 普 通 耗 材 医 用 耗 材 低 值 易 耗 物 品 ) 的 入 库 出 库 移 库 转 科 报 废 盘 存 等 业 务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实 现 整 个 2016. 2.2 30

医 院 物 资 数 据 的 统 一 管 理, 使 物 资 从 需 求 到 采 购, 到 入 库, 直 至 进 入 医 院 的 各 个 部 门, 都 可 以 在 计 算 机 上 进 行 处 理 查 询, 做 到 帐 帐 相 符 帐 物 相 符, 并 最 终 为 财 务 及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详 细 完 备 准 确 的 业 务 记 录 和 分 析 数 据 完 成 基 础 数 据 维 护, 包 括 医 用 耗 材 的 分 类 账 簿 医 用 耗 材 字 典 等 要 求 能 够 按 照 自 定 义 要 求 进 行 添 加 修 改, 同 时 支 持 多 套 国 家 标 准, 数 据 包 括 产 品 图 片 等 信 息 提 供 包 括 入 库 业 务 出 库 业 务 转 科 业 务 报 损 业 务 库 房 盘 存 功 能 月 末 结 账 等 基 本 功 能 支 持 科 室 请 领 物 品 的 集 中 配 送 处 理, 缺 货 物 资 经 确 认 后 自 动 转 为 采 购 计 划, 并 在 补 货 后 进 行 再 次 配 送 处 理 配 送 过 程 要 求 支 持 按 照 条 码 进 行 库 存 批 次 定 位, 实 现 严 格 的 库 存 批 次 管 理 对 证 件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包 括 产 品 注 册 证 经 营 许 可 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进 行 管 理, 并 做 到 动 态 更 新 智 能 提 醒 提 供 详 细 的 查 询 统 计 功 能 可 以 按 自 定 义 条 件 对 业 务 单 据 业 务 明 细 库 存 批 次 科 室 在 用 帐 收 支 月 报 资 产 汇 总 报 表 业 务 汇 总 报 表 等 进 行 查 询 统 计 分 析 可 根 据 供 应 链 数 据 统 计 商 品 从 入 库 到 出 口 进 销 存 信 息 5.2.2 全 院 预 约 平 台 1) 挂 号 分 时 段 预 约 系 统 通 过 对 医 院 现 有 科 室 排 班 与 医 生 排 班 方 式 的 改 进, 实 现 了 医 院 门 诊 号 源 的 统 一 动 态 管 理, 可 以 同 时 为 现 场 诊 间 电 话 自 助 机 等 多 种 预 约 渠 道 提 供 实 时 有 效 号 源 及 相 应 的 分 配 与 管 理 机 制 需 要 实 现 了 电 话 预 约 网 上 预 约 现 场 预 约 终 端 自 助 预 约 诊 间 预 约 预 约 取 号 预 约 调 整 预 约 单 打 印 等 多 项 功 能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包 含 : 预 约 管 理 提 供 预 约 中 心 预 约 诊 间 预 约 电 话 预 约 等 多 种 预 约 方 式 ; 提 供 专 家 科 室 预 约 和 普 通 科 室 预 约 ; 提 供 已 建 档 病 人 预 约 和 新 病 人 预 约 ; 预 约 支 持 全 键 盘 和 鼠 标 点 击 操 作, 方 便 快 捷 ; 对 患 者 进 行 自 动 预 约 手 工 预 约, 预 约 就 诊 时 间 精 确 到 分 钟 ; 预 约 完 成 自 动 打 印 导 引 单, 电 话 预 约 可 短 信 发 送 导 引 单 ; 预 约 后 可 取 消 预 约 ; 有 特 殊 权 限 的 人 可 以 在 预 约 资 源 满 时 对 病 人 进 行 加 号 预 约 预 约 无 支 付 失 约 管 理 2016. 2.2 31

提 供 爽 约 黑 名 单 管 理 : 连 续 爽 约 进 入 黑 名 单, 不 再 提 供 预 约 ; 黑 名 单 病 人 可 自 动 解 除 和 手 工 解 除 登 记 取 号 对 就 诊 科 室 提 供 预 约 就 诊 登 记 和 取 号 功 能 查 询 统 计 提 供 预 约 信 息 查 询 功 能 : 按 日 期 预 约 科 室 预 约 医 生 预 约 状 态 查 询 各 种 组 合 条 件 的 预 约 信 息 提 供 黑 名 单 病 人 信 息 查 询 ; 统 计 过 往 各 个 大 项 的 已 预 约 未 预 约 资 源 履 约 率 情 况, 便 于 医 院 信 息 决 策 统 计 一 段 时 间 内 现 场 预 约 诊 间 预 约 电 话 预 约 自 助 预 约 各 种 方 式 的 预 约 比 例, 便 于 预 约 资 源 的 合 理 分 配 系 统 维 护 提 供 挂 号 科 室 排 班 专 家 医 生 排 班 功 能, 以 及 排 班 后 的 停 挂 停 诊 处 理 ; 预 约 资 源 自 动 产 生, 自 动 产 生 的 号 源 支 持 再 编 辑 2) 医 技 分 时 段 预 约 系 统 医 技 分 时 段 预 约 中 心 系 统 通 过 医 技 检 查 大 项 排 班 ( B 超 心 电 CT 磁 共 振 胃 镜 肠 镜 等 ) 统 一 产 生 号 源, 实 现 现 场 预 约 自 助 预 约 诊 间 预 约 等 不 同 形 式 的 预 约 处 理, 解 决 在 病 人 检 查 时 看 病 难 的 问 题, 提 高 服 务 品 质 同 时 提 高 医 技 门 诊 住 院 的 协 同 工 作 以 及 医 院 设 备 的 利 用 率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应 包 含 : 预 约 管 理 提 供 预 约 中 心 预 约 医 技 科 室 预 约 诊 间 预 约 病 区 护 士 预 约 电 话 预 约 等 多 种 预 约 方 式 ; 支 持 电 子 申 请 单 纸 质 申 请 单 预 约 ; 对 检 查 单 进 行 自 动 预 约 手 工 预 约, 预 约 检 查 时 间 精 确 到 分 钟 ; 预 约 无 支 付 ; 预 约 后 可 取 消 预 约 或 者 进 行 预 约 调 整 ; 提 供 排 斥 项 目 管 理, 排 斥 项 目 禁 止 预 约 ; 提 供 项 目 检 查 优 先 级 管 理, 优 先 级 高 的 项 目 预 约 检 查 时 间 优 先 ; 有 特 殊 权 限 的 人 可 以 在 预 约 资 源 满 时 对 病 人 进 行 加 号 预 约 ; 支 持 先 收 费 后 预 约 和 可 先 预 约 再 收 费 的 双 重 流 程 ; 对 医 技 科 室 提 供 预 约 检 查 登 记 和 检 查 执 行 功 能 失 约 管 理 提 供 爽 约 黑 名 单 管 理 : 连 续 爽 约 进 入 黑 名 单, 不 再 提 供 预 约 ; 黑 名 单 病 人 可 自 动 解 除 和 手 工 解 除 导 引 单 预 约 完 成 自 动 打 印 导 引 单, 电 话 预 约 可 短 信 发 送 导 引 单, 对 于 需 要 空 腹 或 者 憋 尿 的 项 目 导 引 单 给 予 提 示 查 询 统 计 2016. 2.2 32

提 供 预 约 信 息 查 询 功 能 : 按 日 期 值 班 类 别 病 人 科 室 预 约 大 项 查 询 各 种 组 合 条 件 的 预 约 信 息 提 供 黑 名 单 病 人 信 息 查 询 ; 统 计 过 往 各 个 大 项 的 已 预 约 未 预 约 资 源 履 约 率 情 况, 便 于 医 院 信 息 决 策 统 计 一 段 时 间 内 现 场 预 约 诊 间 预 约 电 话 预 约 自 助 预 约 各 种 方 式 的 预 约 比 例, 便 于 预 约 资 源 的 合 理 分 配 系 统 维 护 提 供 医 技 科 室 排 班 预 约 大 项 排 班 功 能 ; 提 供 预 约 大 项 和 检 查 项 目 对 照 功 能, 只 有 对 照 过 的 检 查 项 目 需 要 预 约 ; 提 供 设 备 维 修 PM 计 划 或 者 临 时 突 发 维 修 维 护, 统 一 进 行 预 约 调 整 处 理 5.2.3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1) 门 诊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卫 生 部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HL7 ICD XML SNOMED 等 行 业 规 范 标 准, 病 历 书 写 基 本 规 范 卫 医 政 发 2010 11 号, 电 子 病 历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卫 医 政 发 2010 114 号 医 院 处 方 点 评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卫 医 管 发 2010 28 号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351 号 2002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与 监 测 管 理 方 法 卫 生 部 令 第 81 号 2004 年 等 等 要 求 系 统 设 计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软 件 工 程 的 标 准, 保 证 系 统 质 量, 应 用 设 计 符 合 国 家 及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医 院 自 身 的 发 展 规 划, 遵 循 现 行 的 或 即 将 发 布 的 涉 及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系 统 须 支 持 门 诊 医 生 书 写 门 诊 病 历 业 务, 采 取 全 结 构 化 的 录 入 方 式, 支 持 多 种 多 样 的 个 人 或 者 科 室 模 版, 支 持 自 定 义 符 号, 支 持 导 入 图 片 编 辑, 支 持 数 据 的 相 互 引 用 门 诊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需 满 足 以 下 功 能 : 门 诊 病 历 书 写 : 提 供 结 构 化 和 XML 存 储 的 门 诊 病 历, 支 持 医 生 书 写 与 打 印 门 诊 病 历 用 药 等 资 料 ; 支 持 诊 断 读 取 检 验 报 告 读 取 门 诊 模 板 编 辑 器, 支 持 图 片 编 辑, 支 持 特 殊 符 号, 支 持 数 据 相 互 引 用, 支 持 处 方 诊 断 的 下 达 和 自 动 导 入 ; 支 持 提 供 各 种 科 室 模 版 等 既 往 病 史 查 阅 : 支 持 查 阅 既 往 门 诊 病 历 资 料 住 院 病 历 资 料 既 往 诊 断 既 往 检 验 既 往 检 查 等 门 诊 病 历 质 控 : 提 供 门 急 诊 病 历 评 分 和 统 计 功 能, 统 计 包 括 门 诊 病 历 评 分 汇 总 表 门 诊 病 历 书 写 情 况 表 等 报 表 2016. 2.2 33

2) 住 院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住 院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是 根 据 医 疗 文 档 的 结 构 特 点 和 交 换 传 输 的 要 求, 运 用 先 进 的 IT 技 术 和 国 际 上 流 行 的 XML 技 术 和 HL7 标 准 开 发 而 成 的 医 院 住 院 医 疗 文 档 的 书 写, 检 索 和 管 理 等 一 整 套 的 病 历 工 具 住 院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不 仅 能 处 理 图 片, 文 字, 声 音, 表 格 等 多 媒 体 数 据, 同 时 还 集 成 了 医 学 图 像, 检 验 结 果 数 据 等 医 学 专 业 数 据, 整 个 住 院 电 子 病 历 也 是 基 于 一 个 强 大 的 医 学 知 识 库 体 系 而 构 建 的, 能 给 医 生 以 智 能 化 的 提 示, 同 时 集 成 了 数 字 签 名, 指 纹 认 证 等 技 术, 使 住 院 电 子 病 历 更 具 专 业 性 和 人 性 化, 更 加 的 完 整, 安 全 和 适 用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是 医 院 实 现 无 纸 化 的 关 键 系 统 住 院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需 满 足 以 下 功 能 : 全 结 构 化 病 历 书 写 : 提 供 全 结 构 化 书 写 方 式 ; 支 持 病 人 的 数 据 引 用, 结 构 化 复 制 粘 贴 ; 插 入 特 殊 符 号 ; 支 持 医 嘱 信 息 检 验 报 告 影 像 报 告 临 床 路 径 手 术 信 息 等 数 据 引 入 ; 支 持 自 定 义 医 学 表 达 式 并 且 插 入 操 作 ; 支 持 插 入 图 片, 并 且 可 在 图 片 上 实 现 病 灶 标 注 和 语 言 描 述 ; 通 过 导 出 模 板, 可 以 设 置 个 人 模 板 或 常 用 语 等 功 能, 大 大 提 高 医 生 工 作 效 率 病 历 模 版 编 辑 器 : 应 提 供 多 科 室 多 病 种 的 病 历 模 板, 可 以 满 足 大 多 数 临 床 科 室 的 需 要 支 持 全 结 构 化 标 准 化 的 快 速 模 版 制 作, 支 持 模 版 中 知 识 库 和 医 学 片 段 模 版 的 维 护 病 历 模 版 支 持 医 院 自 定 义 格 式 和 自 定 义 内 容, 允 许 具 有 相 应 权 限 的 医 生 编 辑 修 改 模 版, 模 版 统 一 管 理 支 持 医 学 片 段 编 辑, 允 许 每 个 医 生 编 辑 自 己 的 医 学 片 段, 通 过 审 核 后, 可 以 在 临 床 写 病 历 时 引 用 住 院 病 历 书 写 质 控 : 提 供 住 院 病 历 环 节 时 效 质 控 和 终 末 评 分, 评 分 允 许 系 统 自 动 扣 分 和 手 动 评 分, 对 于 误 扣 分 项, 允 许 医 生 改 正 后 重 新 量 分 支 持 病 历 按 照 得 分 评 级 电 子 病 案 归 档 与 调 阅 管 理 : 提 供 电 子 病 案 的 归 档 管 理 和 调 阅 申 请 住 院 病 历 雷 同 分 析 : 提 供 住 院 病 历 雷 同 分 析, 包 括 现 病 史 和 所 有 病 程 记 录, 支 持 同 病 人, 不 同 病 人 的 雷 同 性 分 析, 自 动 审 查, 统 计 雷 同 率 住 院 病 历 内 容 质 控 : 提 供 住 院 病 历 环 节 内 容 质 控, 记 录 病 历 内 在 的 逻 辑 问 题 在 病 历 完 成 之 后, 系 统 应 对 病 人 病 历 进 行 校 验, 系 统 自 动 检 查 病 历 当 中 的 关 键 字 眼 住 院 病 历 需 提 供 临 床 路 径 3) 护 理 病 历 系 统 系 统 须 支 持 病 区 护 士 书 写 护 理 病 历 的 业 务 操 作, 采 取 全 结 构 化 的 护 理 病 历 和 表 单 式 的 护 理 记 录, 支 持 多 种 多 样 的 个 人 或 者 科 室 模 版, 支 持 自 定 义 符 号, 支 持 数 据 的 相 互 引 用, 支 持 查 看 患 者 病 历 文 书 等 护 理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需 满 足 以 下 功 能 : 2016. 2.2 34

生 命 体 征 记 录 : 提 供 护 士 记 录 生 命 体 征 的 功 能, 系 统 自 动 绘 制 体 温 单, 支 持 待 测 体 征 记 录 自 动 生 成, 提 供 体 征 全 病 区 统 一 录 入 入 口, 遇 到 异 常 体 征 予 以 提 示, 支 持 脉 搏 短 绌 等 异 常 情 况 的 自 动 绘 制, 支 持 打 印 体 温 单 等 护 理 病 历 书 写 : 提 供 护 理 病 历 书 写 和 打 印 功 能, 支 持 集 中 录 入, 具 有 护 理 病 历 的 模 版 管 理 功 能, 允 许 存 在 科 室 不 同 的 模 版 支 持 按 照 医 院 的 模 版 格 式 绘 制 模 版, 书 写 护 理 病 历 时, 可 以 查 看 患 者 病 历, 书 写 完 成 的 护 理 病 历, 支 持 批 量 审 查 和 签 名 护 理 病 历 质 控 : 提 供 护 理 病 历 文 书 的 内 容 质 控 功 能 交 接 班 报 告 : 提 供 护 士 交 接 班 报 告 填 写 和 打 印 功 能, 提 供 晨 间 早 报 汇 总 功 能 患 者 入 院 智 能 评 估 : 提 供 患 者 入 院 时 的 智 能 评 估 功 能, 指 引 护 士 完 成 入 科 的 基 本 流 程, 包 括 体 征 测 量 入 院 评 估 护 理 诊 断 等 同 时 指 导 护 士 完 成 患 者 入 院 管 理, 规 范 患 者 入 院 工 作 流 护 理 管 理 计 划 : 提 供 护 士 制 定 护 理 计 划 的 辅 助 功 能, 在 获 取 患 者 治 疗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护 理 任 务 的 拆 分 和 提 醒 功 能 4) 病 历 质 控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应 就 采 集 加 工 传 输 和 存 储 病 历 书 写 过 程 的 实 时 信 息, 实 现 实 时 的 病 历 质 量 控 制 功 能, 能 够 完 成 流 程 实 时 监 控 在 线 预 警 智 能 判 别 和 信 息 反 馈 等 多 种 实 时 控 制 办 法 系 统 应 能 通 过 病 历 书 写 的 内 容 质 量 监 控 病 历 书 写 的 时 限 质 量 监 控, 实 现 病 历 质 量 监 控 与 管 理 应 不 但 能 解 决 病 历 书 写 的 内 容 质 量 监 控 问 题, 同 时 也 能 够 根 据 用 户 的 设 置 完 成 病 历 书 写 的 时 限 质 量 监 控, 并 通 过 用 户 设 置 的 评 分 规 则 实 现 自 动 评 分 划 分 病 历 等 级 系 统 应 提 供 单 独 的 质 控 工 作 站, 可 以 随 时 调 阅 在 院 和 出 院 患 者 的 病 历, 医 嘱, 检 查 与 检 验 结 果, 以 及 护 理 三 测 表 等 进 行 检 查 同 时 可 根 据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对 病 历 进 行 检 查 后, 将 病 历 存 在 的 缺 陷 内 容 向 医 生 站 发 送, 提 醒 医 生 及 时 完 成 有 关 内 容, 并 且 可 以 对 此 类 信 息 进 行 记 录, 事 后 对 此 类 记 录 进 行 统 计 5.2.4 接 口 系 统 提 供 包 括 省 市 区 卫 计 委 ( 局 ) 人 社 局 ( 居 民 医 保 职 工 医 保 管 理 中 心 ) 工 商 管 理 局 (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 医 院 内 部 其 他 软 件 的 接 口 系 统 按 照 各 接 口 文 档 实 施 清 单 如 下 :1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健 康 档 案 接 口 2016. 2.2 35

2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职 工 医 保 接 口 3 绍 兴 市 职 工 医 保 接 口 4 绍 兴 市 居 民 医 保 接 口 5 绍 兴 市 市 民 一 卡 通 接 口 6 绍 兴 市 网 络 预 约 接 口 7 浙 江 省 职 工 医 保 接 口 8 合 理 用 药 接 口 ( 逸 燿 ) 9 检 验 放 射 超 声 心 电 接 口 10 病 案 接 口 11 市 区 两 级 分 级 诊 疗 接 口 12 绍 兴 市 平 安 阳 光 医 保 接 口 5.2.5 系 统 对 接 方 案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应 提 供 一 个 统 一 可 靠 的 技 术 框 架, 实 现 平 台 从 业 务 系 统 采 集 所 需 的 数 据 以 及 平 台 数 据 中 心 与 业 务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的 灵 活 交 换 与 共 享 数 据 的 采 集 共 享 与 交 换 需 要 借 助 一 些 流 程 建 模 模 型, 数 据 采 集 共 享 交 换 业 务 协 同 服 务 要 进 行 统 一 的 设 计 数 据 的 交 换 不 仅 仅 是 按 照 简 单 的 链 路, 而 是 需 要 根 据 某 些 字 段 的 内 容 或 者 某 些 步 骤 的 审 批 意 见, 以 特 定 的 规 则 为 依 据 来 作 相 应 的 路 由, 并 在 交 换 过 程 中, 提 供 必 要 的 通 知 等 服 务, 按 照 数 据 库 层 面 的 数 据 采 集 与 交 换 技 术 面 向 消 息 的 数 据 采 集 与 交 换 技 术, 以 及 面 向 服 务 的 数 据 采 集 与 交 换 技 术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共 享 与 交 换 的 建 设 1) 检 查 检 验 报 告 同 步 通 过 平 台 WebService 传 输 方 式,LIS PACS 系 统 可 以 调 用 平 台 发 布 的 服 务, 信 息 交 互 达 到 同 步 报 告 的 效 果, 平 台 以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为 基 础, 方 便 医 生 随 时 调 取 查 看, 提 高 医 生 的 工 作 效 率 2) HIS 与 EMR 的 挂 号 就 诊 同 步 通 过 WebService 传 输 方 式 HIS 与 EMR 系 统 间 通 过 平 台 数 据 共 享 做 到 信 息 相 互 交 互 信 息 后 即 可 实 现 HIS 与 EMR 挂 号 及 就 诊 同 步 功 能, 以 数 据 共 享 为 基 础, 优 化 相 关 科 室 的 工 作 流 程, 方 便 病 人 挂 号 就 诊, 更 提 高 了 医 院 的 工 作 效 率 2016. 2.2 36

3)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同 步 当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时, 通 过 平 台 先 调 取 EMPI 服 务, 算 出 EMPI 值, 同 步 至 中 间 库, 最 后 完 成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的 同 步, 方 便 以 后 医 生 的 调 取 EMPI 其 主 要 用 途 是 在 一 个 复 杂 的 医 疗 体 系 内, 通 过 唯 一 的 患 者 标 识 将 多 个 医 疗 信 息 系 统 有 效 地 关 联 在 一 起 以 实 现 各 个 系 统 之 间 的 互 联 互 通, 保 证 对 同 一 个 患 者, 分 布 在 不 同 系 统 中 的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的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建 立 患 者 主 索 引 是 实 现 大 型 医 院 内 部 系 统 集 成, 医 院 集 团 内 资 源 共 享, 以 及 建 立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实 现 区 域 医 疗 共 享 的 必 要 条 件, 有 效 的 解 决 了 多 系 统 中 识 别 病 人 身 份 的 问 题 可 以 消 除 旧 系 统 中 人 与 信 息 不 对 号, 并 且 也 大 大 方 便 了 病 人 的 就 诊 和 医 生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诊 断 4) EMPI 注 册 医 生 通 过 系 统 对 病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查 询, 是 否 有 该 病 人 信 息, 未 发 现 时, 调 用 EMPI 注 册 服 务 ( 平 台 调 用 HIS 提 供 的 相 对 应 服 务 接 口 ), 输 入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完 成 EMPI 注 册 5) 移 动 预 约 挂 号 通 过 WebService 传 输 方 式, 先 由 手 机 端 发 起 挂 号, 调 用 平 台 提 供 的 挂 号 服 务, 信 息 上 传 到 平 台, 平 台 对 此 进 行 处 理 加 工, 调 用 his 提 供 的 服 务, 平 台 对 返 回 信 息 进 行 判 断 处 理, 判 断 是 否 有 号 源, 有 的 话 调 用 his 的 挂 号 服 务, 完 成 移 动 预 约 挂 号, 没 的 话 返 回 当 前 无 号 源 或 者 无 排 班 信 息, 该 功 能 主 要 对 医 院 的 APP 提 供 服 务, 方 便 医 院 的 APP 开 发 6) 通 用 数 据 字 典 服 务 通 用 的 数 据 字 典 服 务 需 考 虑 到 引 擎 内 归 集 的 各 类 数 据 的 相 关 性, 同 时 也 考 虑 到 各 业 务 系 统 间 对 同 一 类 数 据 的 命 名 规 范 问 题, 保 持 数 据 理 解 的 准 确 性 及 降 低 系 统 维 护 的 复 杂 性, 通 用 数 据 字 典 参 照 国 家 及 省 市 相 关 规 范 如 基 础 字 典 主 要 包 含 科 室 病 区 职 工 收 费 项 目 药 品 样 本 类 型 等 数 据, 一 般 由 HIS 系 统 进 行 保 存 并 维 护 7) HIS 与 LIS 的 信 息 交 换 服 务 基 础 数 据 : 科 室 病 区 员 工 诊 断 诊 疗 收 费 手 术 项 目 药 品 等 基 础 数 据 交 互 ;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 提 取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交 互 ; 病 人 申 请 信 息 : 提 取 病 人 申 请 信 息 交 互 ; 计 费 / 退 费 : 门 诊 的 退 费 药 敏 补 收, 住 院 的 计 费 / 退 费, 试 管 费 / 采 血 费, 药 敏 补 收, 退 费 等 信 息 交 互 ; 报 告 发 布 / 撤 销 / 引 用 : 病 人 检 验 报 告 确 认 后 由 检 验 系 统 将 报 告 内 容 反 馈 给 HIS 系 统 信 息 交 互 ; 2016. 2.2 37

检 验 回 送 单 : 病 人 检 验 回 送 单 信 息 交 互 ; 危 机 值 传 送 / 确 认 : 检 验 检 测 发 现 的 危 机 值 信 息 交 互 ; 8) HIS 与 EMR 的 信 息 交 换 服 务 基 础 数 据 : 科 室 病 区 员 工 诊 断 诊 疗 收 费 手 术 项 目 药 品 等 基 础 数 据 交 互 ; 门 诊 登 记 信 息 集 成 : 包 括 处 理 病 人 门 诊 挂 号 门 诊 医 嘱 门 诊 检 验 检 查 门 诊 护 理 排 队 叫 号 等 信 息 集 成 与 交 互 ; 住 院 登 记 信 息 集 成 : 包 括 处 理 住 院 病 人 出 入 院 转 科 ( 转 病 区 转 床 ) 及 病 人 病 案 资 料 修 改 信 息 交 互 9) HIS 与 PACS 的 信 息 交 换 服 务 基 础 数 据 : 科 室 病 区 员 工 诊 断 诊 疗 收 费 手 术 项 目 药 品 等 基 础 数 据 交 互 ;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 提 取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交 互 ; 病 人 申 请 信 息 : 提 取 病 人 申 请 信 息 交 互 ; 报 告 发 布 / 撤 销 / 引 用 危 机 值 传 送 / 确 认 : 放 射 科 发 现 的 危 机 值 信 息 交 互 ; 10) 根 据 相 关 就 诊 流 程 和 设 备 记 录, 按 时 间 点 追 溯 5.2.6 数 据 引 擎 平 台 建 设 技 术 指 标 1) 引 擎 强 大 的 监 控 平 台 集 成 平 台 的 监 控 管 理 平 台 都 可 以 通 过 网 络 浏 览 器 方 便 访 问, 同 时 可 作 出 简 便 设 置 并 观 测 消 息 路 由 情 况 应 支 持 多 种 主 流 浏 览 器, 支 持 主 流 移 动 设 备 浏 览 监 控 界 面 可 支 持 中 文 及 其 它 语 言 集 成 平 台 界 面 可 以 展 示 客 户 的 标 识, 品 牌 (branding) 集 成 平 台 在 必 要 时 可 发 送 通 知 和 警 告 管 理 平 台 可 安 全 监 控 并 允 许 访 问 所 有 错 误 和 审 查 日 志 查 看 系 统 状 态 信 息 进 行 故 障 诊 断 数 据 管 理 设 置 信 息 搜 寻 功 能 性 能 监 控 医 疗 集 成 引 擎 拥 有 管 理 工 具 可 以 在 任 何 带 浏 览 器 的 设 备 上 运 行, 提 供 全 面 实 时 的 消 息 监 控 和 监 管 能 力 ( 支 持 中 文 ), 能 够 对 各 通 讯 点 过 滤 器 发 生 的 错 误 进 行 分 级 警 报 ( 严 重 一 般 等 ), 并 在 必 要 时 发 送 通 知 和 警 告 医 疗 集 成 引 擎 必 须 具 备 : 所 有 错 误 和 审 查 日 志 故 障 诊 断 工 具 系 统 状 态 信 息 数 据 管 理 设 置 2016. 2.2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