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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理 工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厦 理 工 教 (2014)25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在 培 养 大 学 生 探 求 真 理 强 化 社 会 意 识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基 本 训 练 提 高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与 素 质 等 方 面,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是 教 育 与 生 产 劳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重 要 体 现, 是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业 精 神 的 重 要 实 践 环 节 ; 同 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质 量 也 是 衡 量 学 校 教 学 水 平, 学 生 毕 业 与 学 位 资 格 认 证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的 管 理, 切 实 提 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修 订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目 的 与 要 求 第 三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要 培 养 学 生 以 下 几 方 面 能 力 : ( 一 )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基 本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独 立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新 能 力, 使 学 生 获 得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训 练 ; ( 二 ) 培 养 学 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工 作 作 风 和 严 肃 认 真 的 科 学 态 度 ; ( 三 ) 培 养 学 生 运 用 专 业 手 段 及 科 学 方 法 获 取 信 息 和 处 理 信 息 的 能 力 ; ( 四 ) 培 养 学 生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处 理 实 验 数 据 利 用 文 献 和 书 面 表 达 等 综 合 能 力 第 三 章 组 织 领 导 及 工 作 职 责 第 四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在 分 管 教 学 校 长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教 务 处 各 学 院 系 ( 教 研 室 ) 分 级 落 实 完 成 第 五 条 教 务 处 主 要 职 责 ( 一 ) 制 定 修 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统 筹 安 排 全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过 程 管 理,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 二 )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评 审 及 表 彰 1

( 三 )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总 结 及 经 验 交 流 ( 四 ) 规 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各 种 文 档 第 六 条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 一 ) 成 立 以 分 管 教 学 的 学 院 领 导 为 组 长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计 划 和 实 施 措 施, 组 织 落 实 本 学 院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 二 ) 负 责 审 定 本 学 院 各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和 指 导 教 师, 做 好 对 首 次 参 与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师 的 岗 前 培 训 工 作 ( 三 ) 召 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动 员 大 会, 组 织 师 生 学 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职 责 及 要 求, 安 排 必 要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专 题 讲 座 ( 四 ) 制 定 本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分 标 准 和 撰 写 规 范 的 补 充 规 定 ( 五 ) 成 立 以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领 导 为 组 长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并 确 认 各 答 辩 小 组 的 人 员 组 成, 组 织 对 优 秀 和 不 及 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二 次 复 审 答 辩 ( 六 ) 定 期 检 查 本 学 院 各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特 别 要 做 好 初 期 审 核 中 期 检 查 和 答 辩 检 查 ( 七 )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件 归 档 工 作 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总 结 第 七 条 教 研 室 主 要 职 责 1. 确 定 指 导 教 师, 组 织 选 题, 审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的 编 写 与 下 达 情 况 2. 组 织 开 题 报 告, 检 查 学 生 对 课 题 任 务 要 求 和 进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3. 考 核 指 导 教 师 的 工 作 和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行 情 况 4. 每 月 召 集 一 次 指 导 教 师 会 议, 研 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及 时 解 决 出 现 的 问 题 5.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答 辩 和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第 八 条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与 主 要 职 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学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制, 每 个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整 个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阶 段 的 教 学 活 动 全 面 负 责 ( 一 ) 指 导 教 师 的 条 件 1.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指 导 教 师 应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或 博 士 学 位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不 能 单 独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院 可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他 们 协 助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2

2. 鼓 励 并 提 倡 各 学 院 聘 请 校 外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科 研 人 员 相 关 专 业 管 理 干 部 参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指 导 工 作, 但 应 事 先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制 定 指 导 计 划, 核 定 工 作 量, 报 学 院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教 务 处 备 案, 教 研 室 应 派 专 人 联 系, 定 期 了 解 情 况 3. 指 导 教 师 与 指 导 学 生 的 比 例 一 般 不 超 过 1:10 因 特 殊 情 况,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超 过 10 人 时, 应 报 学 院 审 查 教 务 处 审 核 和 分 管 校 长 审 批, 否 则, 超 过 部 分 不 计 教 学 工 作 量 ( 二 ) 指 导 教 师 主 要 职 责 1. 指 导 学 生 选 题, 组 织 学 生 做 好 开 题 报 告, 向 学 生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并 提 出 具 体 的 要 求 2. 指 导 学 生 查 阅 中 外 文 献 资 料, 引 导 学 生 在 查 阅 文 献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2000-3000 字 左 右 的 文 献 综 述 ( 包 括 本 课 题 的 国 内 外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向 ), 并 翻 译 一 篇 不 少 于 3000 实 词 与 课 题 相 关 的 外 文 文 献 ( 英 语 专 业 和 艺 术 设 计 专 业 除 外 ) 3.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调 研 实 验 加 工 上 机 运 算 等 工 作 4.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作 进 度 安 排, 定 期 ( 原 则 上 每 周 不 少 于 1 次 ) 与 学 生 进 行 交 流 讨 论, 检 查 学 生 的 工 作 进 度 和 质 量 5. 指 导 学 生 按 规 范 要 求 正 确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并 写 出 评 语 和 评 分, 评 语 要 明 确 具 体 有 针 对 性, 避 免 简 单 抽 象 千 篇 一 律, 字 数 不 少 于 150 字 6.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准 备 工 作 第 四 章 选 题 工 作 第 九 条 各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提 前 制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计 划, 各 系 主 任 组 织 指 导 教 师 网 上 申 报 课 题, 初 审 后 报 学 院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组 织 学 生 完 成 网 上 选 题 指 导 教 师 的 确 定 任 务 书 的 下 达 等 工 作 第 十 条 选 题 要 求 ( 一 ) 必 须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方 向, 不 能 偏 离 本 专 业 所 学 基 本 知 识, 要 尽 可 能 结 合 学 生 择 业 就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突 出 我 校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 二 ) 选 题 应 与 生 产 实 践 社 会 发 展 和 科 学 前 沿 相 结 合, 应 有 50% 以 上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在 实 验 实 习 工 程 实 践 和 社 会 调 查 等 社 会 实 践 中 完 成 理 工 科 专 业 的 选 题 应 结 合 当 前 的 科 技 生 产 发 展, 文 科 专 业 的 选 题 要 反 映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中 3

的 实 际 问 题 和 热 点 问 题 等 题 目 要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价 值 和 现 实 意 义, 有 一 定 的 开 拓 性 和 创 新 性 ( 三 ) 选 题 应 以 中 小 型 为 主, 份 量 和 难 度 要 适 当, 使 学 生 既 能 得 到 综 合 训 练, 又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经 过 努 力 完 成 全 部 内 容 或 阶 段 性 成 果 ( 四 ) 选 题 应 保 证 类 型 的 多 样 性, 每 学 年 的 更 新 率 应 40% 原 则 上 每 生 一 题, 由 几 名 学 生 共 同 参 加 的 课 题, 必 须 明 确 每 名 学 生 应 独 立 完 成 的 任 务, 并 在 题 目 上 加 以 区 别, 使 每 个 学 生 有 所 侧 重, 并 据 此 独 立 撰 写 各 自 的 设 计 ( 论 文 ) 第 十 一 条 选 题 程 序 ( 一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先 由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陈 述 课 题 来 源 课 题 性 质 主 要 内 容 难 易 程 度 等, 由 学 院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后 供 学 生 选 择 ( 二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在 选 题 方 式 上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双 向 选 择 学 生 除 了 在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的 课 题 中 进 行 选 择 外, 也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特 长 及 实 习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拟 定 题 目 学 生 所 拟 题 目 应 与 本 专 业 密 切 联 系, 且 必 须 经 过 指 导 老 师 同 意 和 学 院 审 批 后 方 可 执 行 ( 三 ) 选 题 结 果 确 定 后, 在 指 导 教 师 下 达 任 务 书 之 前, 学 生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修 改 题 目, 但 在 任 务 书 下 达, 开 题 报 告 完 成 之 后, 不 能 随 意 更 改 题 目, 确 需 更 改 的, 应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并 填 写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题 目 更 改 申 请 表, 报 学 院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五 章 答 辩 评 分 第 十 二 条 答 辩 要 求 ( 一 ) 各 学 院 应 在 答 辩 前 成 立 由 学 院 领 导 及 专 家 组 成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按 教 研 室 分 成 若 干 3-5 人 的 答 辩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答 辩 工 作 答 辩 委 员 会 和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应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 含 中 级 ) 职 称, 答 辩 小 组 组 长 应 由 高 级 职 称 教 师 担 任 ( 二 ) 答 辩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回 避 制 度, 即 指 导 教 师 不 参 加 本 人 指 导 的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 三 ) 本 科 生 通 过 答 辩 方 能 取 得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分 为 一 次 答 辩 和 二 次 答 辩, 一 次 答 辩 结 果 为 优 秀 不 及 格 和 一 辩 有 争 议 的 学 生 再 参 加 二 次 答 辩 ( 四 ) 一 次 答 辩 由 各 学 院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二 次 答 辩 要 求 有 1-2 名 与 本 专 业 对 口 4

的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校 外 专 家 参 加 教 务 处 将 派 相 关 专 家 随 机 到 各 学 院 巡 查 一 次 答 辩 和 二 次 答 辩, 各 学 院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周 把 答 辩 安 排 表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十 三 条 答 辩 程 序 ( 一 ) 指 导 教 师 先 对 学 生 进 行 答 辩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答 辩 资 格 审 查 后 的 学 生 在 答 辩 前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所 有 材 料 送 交 答 辩 小 组 审 阅 ( 二 )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在 答 辩 前 了 解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内 容 及 指 导 教 师 的 评 语, 并 事 先 准 备 好 一 定 数 量 的 问 题, 所 提 问 题 要 有 一 定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 三 ) 每 位 学 生 答 辩 时 间 为 : 学 生 自 述 10~15 分 钟,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提 问 10~ 15 分 钟 自 述 主 要 包 括 : 题 目 的 来 源 要 求 设 计 ( 论 文 ) 主 要 特 点 分 析 和 计 算 的 主 要 依 据 与 结 论 设 计 中 的 体 会 及 改 进 意 见 等 ( 四 )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认 真 听 取 学 生 在 答 辩 中 的 汇 报 和 对 问 题 的 回 答, 依 据 评 分 标 准 给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并 为 每 位 参 加 答 辩 的 学 生 写 出 不 少 于 100 字 的 评 语 ( 五 ) 答 辩 以 公 开 方 式 进 行, 可 安 排 部 分 非 毕 业 班 的 学 生 参 加 旁 听 以 便 交 流 示 范 ( 六 ) 答 辩 情 况 要 有 专 人 记 录, 并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记 录 表 第 十 四 条 成 绩 评 定 ( 一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由 指 导 教 师 成 绩 和 一 次 答 辩 成 绩 两 部 分 组 成, 各 占 50% 权 重, 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 指 导 教 师 成 绩 50%+ 一 次 答 辩 成 绩 50% ( 二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以 学 生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的 情 况 成 果 水 平 创 新 精 神 工 作 态 度 以 及 答 辩 情 况 等 为 依 据 按 优 秀 (90 分 以 上 ) 良 好 (80-89) 中 等 (70-79) 及 格 (60-69) 不 及 格 (60 以 下 ) 五 个 等 级 划 分 ( 三 ) 凡 参 加 二 次 答 辩 的 学 生, 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二 次 答 辩 成 绩 为 设 计 ( 论 文 ) 的 最 终 成 绩 ( 四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总 体 成 绩 应 呈 正 态 分 布, 优 秀 率 一 般 不 超 过 5% 第 六 章 质 量 监 控 与 保 障 第 十 五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行 教 务 处 学 院 系 ( 教 研 室 ) 三 级 管 理 责 任 制 教 务 处 负 责 对 全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各 环 节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和 检 查, 各 学 院 系 ( 教 研 室 ) 要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各 环 节 严 格 把 关, 指 导 教 师 是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5

质 量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第 十 六 条 发 挥 各 学 院 督 导 团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全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的 作 用 着 重 做 好 选 题 中 期 答 辩 三 个 阶 段 的 检 查 工 作, 各 学 院 应 安 排 督 导 团 对 所 有 答 辩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并 提 交 检 查 情 况 报 告 第 十 七 条 引 进 大 学 生 论 文 抄 袭 检 测 系 统,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检 测, 严 防 抄 袭 剽 窃 盗 用 他 人 成 果 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发 生 第 十 八 条 奖 惩 措 施 ( 一 ) 指 导 教 师 应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按 计 划 开 展 指 导 工 作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未 能 严 格 审 核, 导 致 出 现 明 显 的 论 点 论 据 错 误,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低 劣 的 指 导 教 师, 给 予 全 校 通 报 批 评 ; 对 默 许 或 纵 容 学 生 弄 虚 作 假 的 指 导 教 师, 视 情 节 轻 重 按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 二 )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严 重 违 纪 的, 如 抄 袭 剽 窃 买 卖 论 文 弄 虚 作 假 等, 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应 被 评 为 不 及 格 ( 三 ) 学 校 每 年 对 获 得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生 及 其 指 导 教 师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并 对 指 导 教 师 给 予 一 定 的 物 质 奖 励 ( 四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为 不 及 格 的, 可 在 规 定 修 业 年 限 内 重 修 第 七 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免 修 申 请 与 审 批 第 十 九 条 为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性 意 识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人 才, 学 校 允 许 在 校 期 间 取 得 优 秀 研 究 成 果 的 学 生 申 请 免 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第 二 十 条 免 修 原 则 学 校 坚 持 鼓 励 创 新, 公 开 公 正, 严 格 答 辩, 质 量 为 本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免 修 审 查 原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可 申 请 免 修 的 成 果 范 围 1. 学 生 取 得 的 与 所 学 专 业 相 关 的 专 利 ( 第 一 第 二 发 明 人 ), 包 括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2. 在 省 级 以 上 ( 含 省 级 ), 经 学 校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认 定 的 具 有 CN 刊 号 和 ISSN 刊 号 的 刊 物 以 独 著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发 表 的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通 讯 评 论 等 ( 不 少 于 3000 字, 核 心 期 刊 第 二 作 者 也 可 申 请, 同 一 篇 成 果 只 能 一 人 申 请 ) 所 发 表 的 刊 物 均 不 含 内 刊 增 刊 专 刊 年 刊 等 特 殊 刊 期 6

3. 学 生 作 为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 第 一 第 二 ) 参 与 的 科 研 活 动, 其 成 果 获 地 市 级 ( 含 地 市 级 ) 以 上 政 府 奖 励 4. 学 生 参 加 本 专 业 相 关 课 外 科 研 立 项, 如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项 目, 获 得 省 级 项 目 结 题 成 绩 为 优 秀 的 项 目 主 持 人 或 国 家 级 结 题 成 绩 为 优 秀 的 项 目 第 一 第 二 负 责 人 5. 制 作 出 具 有 一 定 功 能, 运 行 有 效, 与 所 学 专 业 相 关 的 实 物 作 品 或 软 件 作 品 并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奖 励 ; 在 省 级 以 上 ( 含 省 级 ) 新 闻 媒 体 播 放 的 作 为 第 一 主 创 人 员 的 影 视 作 品 6. 学 生 寒 暑 假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所 撰 写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经 学 院 认 定 为 优 秀 的 调 研 报 告 ( 主 持 人 ) 7. 学 生 把 一 个 成 熟 的 工 作 流 程 (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 通 过 用 理 论 的 方 式 作 相 应 的 陈 述 和 提 炼 后 形 成 的 较 完 整 的 实 习 报 告 ( 主 持 人 )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解 决 问 题 的 措 施 或 方 案 得 到 实 习 单 位 的 认 可 8. 经 认 定 达 到 较 高 专 业 水 平 的 其 他 优 秀 创 新 成 果 第 二 十 二 条 申 请 认 证 程 序 1. 对 于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可 以 书 面 申 请 免 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并 提 交 研 究 成 果 和 相 关 作 品 的 电 子 版 一 式 两 份 2. 申 请 者 提 交 的 研 究 成 果, 须 提 供 相 关 论 文 材 料 或 不 少 于 5000 字 的 文 字 说 明, 其 中 的 文 字 说 明 部 分 须 符 合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论 文 撰 写 规 范 的 相 关 要 求 否 则, 将 不 予 审 核 3. 学 生 申 请 免 修 的 学 业 成 果 难 易 度 及 工 作 量 须 比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更 高, 各 学 院 应 严 格 审 核, 对 于 难 度 不 高 工 作 量 不 够 的 成 果 不 应 通 过 审 核 4. 各 学 院 成 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免 修 审 查 小 组, 对 申 请 人 的 学 业 成 果 进 行 审 查 并 组 织 答 辩, 答 辩 安 排 提 前 一 周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安 排 学 院 督 导 团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 答 辩 要 求 参 照 第 五 章 答 辩 评 分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学 生 名 单 汇 总 并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各 学 院 网 站 主 页 公 示 5. 教 务 处 对 各 学 院 上 报 的 符 合 条 件 者 进 行 匿 名 审 核, 并 公 示 审 核 结 果 6.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免 修 申 请 审 核 后, 若 发 现 所 申 请 的 学 业 成 果 有 抄 袭 代 写 挂 名 等 作 假 行 为 视 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第 八 章 资 料 归 档 及 工 作 总 结 7

第 二 十 三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装 订 顺 序 见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第 四 条 ), 涉 及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所 有 文 件 资 料 均 应 归 类 整 理, 并 按 照 学 生 学 号 存 档 于 各 系 部, 至 少 保 存 5 年 学 院 相 关 管 理 文 件 和 统 计 材 料 按 专 业 班 级 存 放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学 院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指 导 答 辩 等 方 面 深 入 分 析 质 量, 总 结 工 作 经 验, 撰 写 总 结 报 告, 并 于 当 年 6 月 30 日 前 送 交 教 务 处 学 校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时 召 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研 讨 会, 组 织 经 验 交 流, 以 促 进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提 高 第 九 章 外 聘 企 业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量 第 二 十 五 条 外 聘 企 业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量 : 未 领 取 人 事 处 外 聘 教 师 薪 酬 的, 其 指 导 总 工 作 量 在 标 准 基 础 上 增 加 20%( 含 校 内 辅 助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量 ) 核 算 给 所 属 教 学 单 位 ; 已 领 取 人 事 处 外 聘 教 师 薪 酬 的, 其 指 导 总 工 作 量 在 标 准 基 础 上 减 少 80% 核 算 给 所 属 教 学 单 位 第 十 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生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经 费 包 含 在 各 学 院 实 习 教 学 经 费 中, 主 要 用 于 学 生 制 作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资 料 费 论 文 打 印 / 复 印 费 图 纸 光 盘 刻 录 实 验 耗 材 答 辩 聘 请 校 内 外 专 家 评 审 等 费 用 第 十 一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作 量 参 照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同 时 原 规 定 自 动 失 效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8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整 体 时 间 安 排 表 阶 段 工 作 流 程 及 要 求 完 成 时 间 各 学 院 成 立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召 开 动 员 动 员 大 会, 做 好 指 导 教 师 及 学 生 的 动 员 工 作 ; 指 导 教 师 向 学 生 传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及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9 月 8 日 -10 月 8 日 前 课 题 申 报 与 审 核 学 生 选 题 指 导 教 师 登 录 教 务 系 统 申 报 课 题 教 研 室 对 课 题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核 把 关 ; 学 院 教 学 委 员 会 审 定 题 目 ; 核 对 题 目 来 源 题 目 性 质 是 否 合 乎 规 定 学 生 进 入 教 务 系 统 进 行 第 一 轮 选 题 第 二 轮 选 题 ( 第 一 轮 选 题 没 有 确 定 课 题 的 学 生 进 行 第 二 轮 补 选 ) 10 月 9 日 -10 月 30 日 第 一 轮 选 题 11 月 1 日 -11 月 20 日 第 二 轮 选 题 11 月 21 日 - 12 月 5 日 期 工 作 指 导 教 师 下 达 任 务 书 师 生 沟 通 交 流 课 题 任 务, 指 导 教 师 向 学 生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各 学 院 秘 书 整 理 工 作 计 划 指 导 老 师 统 计 表 外 聘 指 导 教 师 统 计 表 选 题 汇 总 表 12 月 6 日 -12 月 31 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免 修 申 请 答 辩 审 核 开 题 报 告 指 导 教 师 应 召 集 学 生 做 好 开 题 报 告, 学 院 检 查 开 题 情 况 教 务 处 抽 查 做 好 文 献 综 述 和 外 文 文 献 的 翻 译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文 献 综 述 ( 要 求 书 面, 含 方 案 论 证 设 计 思 路 进 程 计 划 等 ) 和 一 篇 外 文 文 献 的 译 文 次 年 1 月 1 日 -3 月 上 旬 指 导 教 师 应 做 好 学 生 的 指 导 工 作, 定 期 检 查 学 生 的 工 作 进 度 和 质 中 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检 查 量, 及 时 解 答 和 处 理 学 生 提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 各 学 院 要 随 时 了 解 检 查 各 专 业 的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研 究 协 调 处 理 本 单 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检 查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学 生 须 向 指 导 教 师 汇 报 工 作 进 度 和 工 作 质 量, 教 务 处 组 织 检 查 ; 学 生 进 教 务 系 统 上 传 任 务 书 开 题 报 告 文 献 综 述 外 文 文 献 翻 译 等 材 料 次 年 3 月 中 旬 -4 月 30 日 前 9

工 作 学 生 填 写 周 志 每 个 学 生 在 任 务 书 下 达 后 每 隔 两 周 填 写 周 志, 并 上 传 至 教 务 系 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定 稿 指 导 教 师 需 认 真 审 阅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定 稿, 写 出 评 语 和 评 分 后, 交 答 辩 委 员 会 对 于 达 不 到 规 范 要 求 的 学 生, 令 其 重 做 重 写,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或 达 不 到 答 辩 资 格 要 求 的 学 生, 不 准 参 加 答 辩 各 学 院 制 订 检 测 结 果 处 理 办 法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检 测 学 生 将 论 文 电 子 版 交 给 指 导 教 师 审 核 后, 进 入 大 学 生 论 文 检 测 系 统 上 传 检 测, 对 于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学 生 按 各 学 院 处 理 办 法 执 行 ; 要 求 学 生 答 辩 前 提 前 一 周 将 所 有 论 文 材 料 电 子 版 提 交 指 导 教 次 年 5 月 4 日 至 辩 前 师, 由 指 导 老 师 将 材 料 发 给 答 辩 老 师 提 前 审 阅 答 辩 前 学 生 要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所 有 材 料 电 子 版 交 给 指 导 老 师, 指 导 老 师 将 学 生 材 料 汇 总 到 学 院 秘 书 处, 由 秘 书 将 材 料 提 前 一 周 发 给 答 辩 组 老 师 审 阅 ; 答 辩 委 员 会 或 答 辩 小 组 对 学 生 进 行 公 开 答 辩, 并 做 好 答 辩 记 录 后 期 一 次 答 辩 及 成 绩 录 入 答 辩 日 程 安 排 提 前 三 天 ( 不 含 节 假 日 )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查 各 学 院 安 排 学 院 督 导 对 答 辩 过 程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并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巡 视 记 录 表 次 年 5 月 11 日 -5 月 下 旬 工 指 导 老 师 进 入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录 入 学 生 指 导 教 师 成 绩 及 一 次 答 辩 作 成 绩 ( 注 : 所 指 导 学 生 没 有 参 加 二 辩 时 成 绩 核 对 正 确 后 可 直 接 提 交 ; 有 学 生 参 加 二 辩 的, 成 绩 先 保 存 等 二 辩 成 绩 出 来 后 再 录 入 提 交 ) 二 次 答 辩 及 成 绩 录 入 根 据 一 辩 结 果 组 织 对 优 秀 和 不 及 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二 次 答 辩, 一 次 答 辩 成 绩 为 优 秀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二 次 答 辩, 二 辩 最 终 优 秀 率 不 超 过 5% 指 导 老 师 进 入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核 对 并 录 入 有 参 加 二 辩 的 学 生 成 绩, 核 对 正 确 后 保 存 提 交 一 辩 后 6 月 8 日 前 工 作 总 结 及 文 档 归 档 各 学 院 认 真 做 好 工 作 总 结, 书 面 工 作 总 结 报 送 教 务 处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收 回 各 有 关 资 料, 由 学 院 指 定 单 位 ( 办 公 室 教 研 室 或 资 料 室 ) 负 责 整 理 归 档, 留 存 学 院 6 月 20 日 前 10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厦 理 工 [2013]51 号 第 一 条 指 导 思 想 为 努 力 营 造 风 清 气 正 的 育 人 环 境 和 求 真 务 实 的 学 术 氛 围, 推 进 良 好 的 学 风 建 设,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规 范 学 术 行 为, 防 范 和 惩 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4 号 )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等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我 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和 学 士 学 位 的 学 生, 针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作 假 行 为 进 行 认 定 和 处 理, 其 它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按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处 理 第 二 条 作 假 行 为 认 定 标 准 具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原 则 上 可 认 定 为 作 假 : 1 由 他 人 代 写 代 他 人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代 写 的 ; 购 买 出 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买 卖 ; 2 将 他 人 观 点 学 术 思 想 实 验 数 据 程 序 软 件 设 计 方 案 调 查 结 果 等 冒 充 为 自 己 所 创, 引 用 他 人 已 发 表 或 未 发 表 的 作 品 不 注 明 出 处, 而 擅 自 作 为 自 己 的 实 验 成 果 使 用 ; 3 原 文 复 制 或 通 过 改 变 个 别 单 词 词 组 及 重 排 句 子 顺 序 复 制 他 人 作 品 内 容 超 过 本 人 所 撰 写 论 文 总 字 数 的 40% 的 ( 引 用 法 律 法 规, 政 府 公 文, 时 事 新 闻, 名 人 名 言, 经 典 词 诗, 古 籍 书, 公 认 的 原 理 方 法 和 公 式, 通 用 数 表 等 内 容 除 外 ); 4 将 文 献 直 接 翻 译 或 在 翻 译 中 改 变 字 词 重 排 句 子 顺 序 等 用 于 自 己 的 论 文 中, 且 总 字 数 超 过 本 人 所 撰 写 论 文 总 字 数 40% 的 ; 11

5 照 搬 他 人 论 文 或 著 作 中 的 实 验 结 果 及 分 析 系 统 设 计 和 问 题 解 决 办 法 而 没 有 注 明 出 处 或 未 说 明 借 鉴 来 源 的, 故 意 捏 造 篡 改 实 验 数 据 调 研 数 据 软 件 计 算 结 果 研 究 结 论 隐 瞒 不 利 数 据 等 行 为 ; 6 其 它 由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作 假 行 为 的 第 四 条 不 属 于 作 假 行 为 的 情 形 具 有 第 三 条 所 列 情 况 2~6 点 情 形 的 涉 嫌 作 假 行 为, 若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则 不 属 于 作 假 行 为 : 1 表 现 形 式 相 同 或 相 似, 但 确 为 两 个 独 立 的 创 作 活 动 取 得 的 ; 2 翻 译 评 论 介 绍 综 述 他 人 作 品 且 已 注 明, 不 会 被 普 遍 误 认 为 自 己 原 创 的, 引 用 总 字 数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撰 写 论 文 总 字 数 40%; 3 借 鉴 采 用 他 人 的 实 验 方 法 和 手 段 实 验 装 置 和 仪 器 设 备 得 出 不 同 的 实 验 结 果 和 结 论 的 ; 4 能 够 提 供 详 实 的 原 始 材 料 和 数 据 证 明 作 品 为 自 己 原 始 创 作 的 ; 5 其 它 经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认 定 不 属 于 作 假 行 为 的 第 五 条 作 假 行 为 预 防 1 各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计 划 和 作 假 行 为 预 防 措 施, 组 织 落 实 本 学 院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规 范 管 理 工 作, 并 负 有 对 本 学 院 教 师 学 生 进 行 防 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规 范 学 术 道 德 的 教 育 责 任 和 义 务 2 指 导 教 师 在 把 好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作 进 度 和 质 量 的 同 时, 负 有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防 范 教 育 责 任 详 细 要 求 如 下 : 在 学 生 开 题 时,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预 防 教 育 工 作, 阐 明 作 假 行 为 的 情 形 及 其 带 来 的 严 重 后 果, 并 要 求 学 生 作 出 相 应 的 承 诺, 从 源 头 上 防 止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在 学 生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指 导 教 师 在 定 期 检 查 学 生 工 作 进 度 和 质 量 的 同 时, 提 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预 防 意 识, 一 经 发 现 有 涉 嫌 作 假 行 为, 立 即 责 令 学 生 修 改 论 文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前, 学 院 组 织 教 师 互 相 抽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并 采 用 大 学 生 论 文 抄 袭 检 测 系 统 进 行 论 文 检 测, 一 经 发 现 具 有 作 假 嫌 疑 的 毕 业 设 计 12

( 论 文 ), 责 令 其 修 改 甚 至 重 新 撰 写 论 文, 否 则 不 能 进 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环 节 3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检 查 监 督 各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预 防 情 况, 将 组 织 督 导 团 抽 查 和 利 用 论 文 抄 袭 检 测 系 统 检 测 等 措 施 加 以 复 检 第 六 条 作 假 行 为 举 报 1 举 报 受 理 机 构 (1) 各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受 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的 举 报 (2) 教 务 处 负 责 受 理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的 举 报 ; (3)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受 理 研 究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的 举 报 ; 2 举 报 要 求 及 形 式 对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的 举 报 可 以 由 本 人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采 用 书 信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走 访 等 方 式 举 报 举 报 人 应 当 表 明 真 实 姓 名 及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提 供 详 实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有 效 线 索 3 认 定 机 构 (1) 针 对 本 科 生 的 举 报, 由 学 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对 作 假 行 为 和 程 度 进 行 认 定, 并 提 出 书 面 认 定 结 果 和 处 理 意 见 (2) 针 对 研 究 生 的 举 报, 由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对 作 假 行 为 和 程 度 进 行 认 定, 并 提 出 书 面 认 定 结 果 和 处 理 意 见 第 七 条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1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的 学 位 论 文 出 现 有 购 买 由 他 人 代 写 剽 窃 或 者 伪 造 数 据 等 作 假 情 形, 由 学 院 分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或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对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和 程 度 进 行 认 定, 给 出 初 步 处 理 意 见, 报 校 认 定 机 构 核 准 作 假 行 为 轻 微 者, 由 各 学 院 对 论 文 作 者 批 评 教 育, 责 令 其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撰 写 论 文 推 迟 答 辩 等 处 理 作 假 行 为 严 重 者, 经 学 校 认 定 机 构 核 定, 给 予 取 消 其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开 除 学 籍 等 处 分 ; 已 经 获 得 学 位 的, 按 相 关 程 序 公 告 撤 销 学 位 证 书 ( 包 括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 荣 誉 称 号 等, 并 将 调 查 结 果 寄 送 其 所 在 单 位 从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3 年 内, 学 校 不 再 接 受 其 学 位 申 请 13

2 为 他 人 代 写 学 位 论 文 出 售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代 写 的 人 员, 属 于 学 校 在 读 学 生, 经 学 校 认 定 机 构 认 定, 可 给 予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直 至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等 处 分 ; 属 于 学 校 教 师, 参 照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属 于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互 联 网 站 和 个 人, 学 校 将 通 知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依 法 查 处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负 有 对 所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规 范 学 术 道 德 端 正 学 术 学 风 防 范 学 术 不 端 的 教 育 责 任, 并 对 所 指 导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严 格 把 关, 从 根 本 上 杜 绝 作 假 行 为 的 发 生 对 导 师 工 作 不 到 位 把 关 不 严 或 指 使 放 任, 导 致 所 指 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发 生 作 假 行 为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将 追 究 该 导 师 的 相 应 责 任 ; 指 导 教 师 未 履 行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论 文 指 导 和 审 查 把 关 等 职 责, 导 致 其 指 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存 在 作 假 情 形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警 告 取 消 指 导 资 格 记 过 处 分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等 处 理 对 于 未 履 行 相 应 管 理 职 责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多 发 影 响 恶 劣 的 院 ( 系 ) 负 责 人, 学 校 将 给 予 其 警 告 记 过 等 处 分 4.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结 束 后 的 30 天 内, 填 写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表, 将 处 理 情 况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报 教 育 部 学 位 管 理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司 备 案 第 八 条 争 议 解 决 对 涉 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假 行 为 的 学 生 指 导 教 师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前, 将 调 查 情 况 和 拟 处 理 决 定 告 知 当 事 人 并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处 理 决 定 书 应 当 送 达 当 事 人 本 人 当 事 人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在 认 定 结 果 和 处 理 意 见 公 布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学 校 纪 检 监 察 审 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若 对 学 校 最 终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当 事 人 可 向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第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和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14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第 一 条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8000 字, 英 语 专 业 学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5000 英 文 单 词 毕 业 设 计 的 篇 幅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由 各 院 ( 系 ) 自 行 界 定 第 二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文 字 通 畅 条 理 清 楚 结 构 严 谨 ; 观 点 明 确 论 证 充 分 论 据 详 实 ; 版 面 整 洁 数 据 可 靠 图 表 规 范 清 晰 ; 能 反 映 出 学 生 掌 握 本 学 科 知 识 的 深 广 度 驾 驭 资 料 和 仪 器 设 备 的 能 力 发 现 分 析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第 三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撰 写 要 求 如 下 : 1. 文 稿 要 求 : 语 言 流 畅, 版 面 整 洁, 便 于 装 订 ; 2. 图 纸 要 求 : 图 面 整 洁, 布 局 合 理, 线 条 粗 细 均 匀, 圆 弧 连 接 光 滑, 尺 寸 标 准 规 范, 文 字 注 释 必 须 使 用 工 程 字 书 写 ; 3. 曲 线 图 表 要 求 : 所 有 曲 线 图 表 线 路 图 流 程 图 程 序 框 图 示 意 图 等 不 得 简 单 徒 手 画, 须 按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或 工 程 要 求 绘 制 ; 4. 公 式 要 求 : 所 有 公 式 不 得 徒 手 书 写, 利 用 Microsoft 公 式 编 辑 器 或 Mathtype 编 辑 第 四 条 打 印 及 装 订 顺 序 要 求 :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档 请 按 学 生 学 号 顺 序, 每 个 学 生 一 个 文 件 袋 存 档 使 用 A4 复 印 纸 输 出, 上 边 距 为 2.5cm, 左 边 距 为 2.5cm, 右 边 距 为 2cm, 下 边 距 2cm, 行 距 :1.5 倍, 正 文 页 码 居 中, 封 面 诚 信 声 明 书 不 需 要 编 页 码 ; 中 英 文 摘 要 目 录 的 页 码 用 罗 马 数 字 (I II ) 单 独 编 排, 正 文 的 页 码 用 形 如 第 M 页, 其 中 M 为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码 文 件 袋 里 文 档 存 档 内 容 及 顺 序 如 下 : (1) 封 面 ;(2) 诚 信 声 明 书 ;(3) 题 目 中 英 文 摘 要 关 键 词 ;(4) 目 录 ;(5) 正 文 ;(6) 致 谢 ;(7) 参 考 文 献 ;(8) 任 务 书 ;(9) 开 题 报 告 ;(10) 文 献 综 述 ;(11) 外 文 文 献 翻 译 ( 包 括 英 文 原 文 及 译 文 );(12) 中 期 检 查 表 ;(13) 答 辩 记 录 表 ;(14) 成 绩 评 定 表 ;(15) 抄 袭 检 测 报 告 ;(16) 光 盘 其 中,(1) 至 (7)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8) 到 (14) 按 顺 序 另 外 装 订 一 册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参 加 二 次 答 辩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档 里 应 有 一 次 答 辩 的 成 绩 评 定 表 答 辩 记 录 表 和 二 次 答 辩 的 成 绩 评 定 表 及 答 辩 记 录 表, 评 优 答 辩 的 还 应 该 有 15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推 荐 表 1. 封 面 教 务 处 统 一 印 制 ( 参 考 封 面 格 式, 可 进 入 教 务 处 网 页 下 载 ), 学 生 填 写 或 打 印 填 写 时 应 注 意 : 学 号 及 专 业 名 称 应 填 写 完 整, 例 如 2008401008, 不 能 填 写 成 8 号 或 08 ; 电 子 商 务 专 业, 不 能 填 写 成 电 商 等 2. 诚 信 声 明 书 教 务 处 统 一 印 制 ( 参 考 格 式 要 求 2, 可 进 入 教 务 处 网 页 下 载 ), 学 生 在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同 时, 需 签 署 一 份 诚 信 声 明 书, 声 明 所 撰 写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无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各 种 数 据 及 参 考 资 料 等 真 实 可 靠, 如 有 不 实 之 处, 则 按 照 学 院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罚 3. 题 目 中 英 文 摘 要 和 关 键 词 [1]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应 该 简 短 明 确 有 概 括 性 ; 字 数 要 适 当,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20 个 汉 字, 用 三 号 黑 体 字, 可 以 分 为 1 或 2 行 居 中 打 印 题 目 下 空 1 行 打 印 摘 要 [2] 中 英 文 摘 要 摘 要 是 以 简 要 文 字 介 绍 研 究 课 题 的 目 的 方 法 内 容 及 主 要 结 果, 摘 要 字 数 一 般 为 300 字 左 右 中 文 摘 要 内 容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英 文 摘 要 采 用 小 四 号 Times New Roman 字 型, 字 符 间 距 : 标 准 ; 行 距 :1.5 倍 摘 要 (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 (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 [3] 关 键 词 关 键 词 是 表 述 论 文 主 题 内 容 信 息 的 单 词 或 术 语, 关 键 词 数 量 一 般 为 3-6 个 每 个 关 键 词 之 间 用 逗 号 隔 开, 中 文 关 键 词 采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英 文 关 键 词 采 用 小 四 号 Times New Roman 字 型, 字 符 间 距 : 标 准 ; 行 距 :1.5 倍 关 键 词 (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 (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 4. 目 录 目 录 独 立 成 页, 目 录 二 字 用 四 号 黑 体 字, 居 中, 下 空 一 行 为 目 录 内 容,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字,1.5 倍 行 距, 页 码 放 在 行 末, 目 录 内 容 和 页 码 之 间 用 虚 线 连 接 5. 正 文 [1] 论 文 正 文 字 体 : 宋 体 小 四 号 ; 字 符 间 距 : 标 准 ; 行 距 :1.5 倍 [2] 论 文 标 题 : 每 章 标 题 以 小 四 号 黑 体 字 居 中 打 印 ; 章 下 为 节, 节 下 为 小 节, 均 以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左 起 打 印 各 章 节 序 号 编 制 可 采 取 以 下 格 式 : 第 一 种 第 二 种 第 三 种 第 四 种 16

1. 一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1.1 ( 一 ) 一 1. 1.1.1 1. ( 一 ) 1.1 (1) 1. 1.1.1 [3] 图 : 图 题 若 采 用 中 英 文 对 照 时, 其 英 文 为 五 号 Times New Roman 字 体, 中 文 字 体 为 五 号 宋 体 引 用 图 应 在 图 题 的 左 上 角 标 出 文 献 来 源 ; 图 号 按 章 顺 序 编 写, 如 图 3-1 为 第 三 章 第 一 图 如 图 中 含 有 几 个 不 同 部 分 应 将 分 图 号 标 注 在 分 图 的 左 上 角, 并 在 图 题 下 注 明 各 部 分 内 容, 图 题 放 在 图 下 方,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4] 表 格 : 表 格 按 章 顺 序 编 号, 如 表 3-1 为 第 三 章 第 一 表 表 应 有 标 题, 表 内 必 须 按 规 定 的 符 号 注 明 单 位 表 中 文 字 可 根 据 需 要 采 用 小 于 小 四 号 字 体, 表 题 放 在 表 上 方,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6.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四 字 用 小 四 号 黑 体, 居 中, 内 容 用 五 号 宋 体 字,1.5 倍 行 距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采 用 顺 序 编 码 制, 文 中 引 用 文 献 用 方 括 号 序 号 标 注 具 体 格 式 可 参 考 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学 报 撰 写 格 式 要 求 引 用 专 著 论 文 集 学 位 论 文 报 告 [ 序 号 ] 主 要 责 任 者. 文 献 题 名 [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起 止 页 码 ( 任 选 ); 期 刊 文 章 [ 序 号 ] 主 要 责 任 者. 文 题 名 [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 刊 名, 年, 卷 ( 期 ): 起 止 页 码. 例 如 : [1] 竺 可 桢. 物 理 学 [M]. 北 京 : 科 学 出 版 社,1973.56-60. [2] 张 昆, 冯 立 群, 余 昌 钰, 等. 机 器 人 柔 性 手 腕 的 球 面 齿 轮 设 计 研 究 [J]. 清 华 大 学 学 报,1994,34(2):1-7.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及 载 体 类 型 标 识 ( 以 单 字 母 方 式 标 识 :M 专 著 ;C 论 文 集 ;N 报 纸 文 章 ;J 期 刊 文 章 ;D 学 位 论 文 ;R 报 告 ;S 标 准 ;P 专 利 ;A 析 出 文 献 题 名 ;Z 未 定 义 类 型 文 献 题 名 ) 电 子 文 献 的 的 载 体 类 型 及 其 标 识 为 :[DB/OL] 联 机 网 上 数 据 库 ;[DB/MT] 磁 带 数 据 库 ;[M/CD] 光 盘 图 书 ;[CP/DK] 磁 盘 软 件 ;[J/OL] 网 上 期 刊 ;[EB/OL] 网 上 电 子 公 告 7. 致 谢 致 谢 两 字 用 小 四 号 黑 体 字, 居 中, 内 容 为 小 四 号 宋 体 字,1.5 倍 行 距 17

第 五 条 文 献 综 述 外 文 文 献 原 文 和 译 文 撰 写 要 求 及 打 印 格 式 请 参 考 格 式 要 求 4 和 格 式 要 求 5( 可 进 入 教 务 处 网 页 下 载 ) 第 六 条 各 院 ( 系 ) 也 可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做 个 别 调 整, 拟 订 具 体 方 案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教 务 处 二 一 二 年 九 月 文 献 综 述 封 面 及 内 容 格 式 样 本 18

黑 体 一 号 加 粗,1.5 倍 行 距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献 综 述 宋 体 三 号 加 粗,1.5 倍 行 距 宋 体 三 号 加 粗,1.5 倍 行 距 院 系 : 年 级 专 业 : 姓 名 : 学 号 : 宋 体 五 号 字, 单 倍 行 距 指 导 老 师 评 语 : 指 导 教 师 签 名 : 年 月 日 19

内 容 摘 要 关 键 词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内 容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文 献 综 述 标 题, 三 号 黑 体 字 加 粗 内 容 摘 要 : 关 键 词 : 导 言 导 言 正 文 各 章 节 标 题 总 结 字 样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文 章 内 容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引 文 标 序, 宋 体 五 号, 上 标 式 [1] ( 阐 明 文 献 综 述 的 写 作 目 的 意 义, 综 合 所 阅 读 文 献 提 出 论 文 所 涉 及 的 问 题 以 及 本 文 具 体 的 研 究 方 向 并 加 以 说 明 ) 正 文 ( 各 章 节 序 号 可 采 用 以 下 四 种 方 式 ) 第 一 种 第 二 种 第 三 种 第 四 种 1. 一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1.1 ( 一 ) 一 1. 1.1.1 1. ( 一 ) 1.1 (1) 1. 1.1.1 ( 对 所 阅 读 论 文 涉 及 的 学 科 研 究 前 沿 热 点 问 题 加 以 阐 述 可 联 系 实 际 列 举 目 前 本 课 题 研 究 的 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介 绍 与 主 题 有 关 的 详 细 资 料 动 态 进 展 展 望 以 及 对 以 上 方 面 的 评 述 ) 总 结 ( 简 要 总 结 本 课 题 的 研 究 现 状 和 具 体 问 题, 进 一 步 明 确 研 究 方 向 ) 参 考 文 献 ( 参 考 文 献 四 个 字 小 四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 [1] [2] 参 考 文 献 内 容 五 号 宋 体 字 20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献 综 述 的 内 容 要 求 一 内 容 要 求 文 献 综 述 是 在 研 究 选 题 确 定 后 并 在 大 量 搜 集 查 阅 相 关 文 献 的 基 础 上, 对 相 关 课 题 或 相 关 领 域 已 有 研 究 成 果 进 行 的 综 合 性 介 绍, 目 的 是 理 清 本 课 题 已 有 的 研 究 基 础 及 尚 存 的 研 究 空 间, 它 既 可 以 给 研 究 者 在 充 分 借 鉴 前 人 已 有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如 何 进 一 步 深 化 本 课 题 的 研 究 指 明 方 向, 还 可 以 帮 助 读 者 ( 或 论 文 审 阅 者 ) 明 确 本 研 究 的 新 意 所 在 因 此, 写 好 文 献 综 述, 对 于 课 题 研 究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文 献 综 述 的 结 构 一 般 由 下 列 成 份 构 成 : 1. 标 题 文 献 综 述 的 标 题 一 般 多 是 在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的 标 题 后 加 文 献 综 述 字 样 2. 提 要 或 前 言 此 部 分 一 般 不 用 专 设 标 题, 而 是 直 接 作 为 整 个 文 献 综 述 的 开 篇 部 分 内 容 是 简 要 介 绍 本 课 题 研 究 的 意 义 ; 将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 如 果 本 课 题 涉 及 到 较 前 沿 的 理 论, 还 应 对 该 理 论 进 行 简 要 介 绍 ; 最 后 要 介 绍 研 究 者 搜 集 的 资 料 范 围 及 资 料 来 源, 其 中 要 讲 清 查 阅 了 哪 些 主 要 著 作 在 网 络 中 查 询 了 哪 些 资 料 库 ( 如 中 国 期 刊 网 全 文 数 据 库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等 ) 并 以 怎 样 的 方 式 进 行 搜 索 ( 如 通 过 输 入 关 键 词 或 作 者 名 或 文 章 名 进 行 搜 索, 一 般 用 精 确 匹 配 ), 共 搜 索 到 的 相 关 论 文 的 篇 目 数 量 多 少, 对 自 己 有 直 接 参 考 价 值 的 论 文 有 多 少 等 信 息 3. 正 文 这 是 文 献 综 述 的 核 心 部 分 应 在 归 类 整 理 的 基 础 上, 对 自 己 搜 集 到 的 有 用 资 料 进 行 系 统 介 绍 撰 写 此 部 分 时 还 应 注 意 以 下 两 点 : 其 一 对 已 有 成 果 要 分 类 介 绍, 各 类 之 间 用 小 标 题 区 分 以 下 是 常 见 的 分 类 线 索 : 按 时 空 分 类 ( 如 : 本 课 题 的 研 究 历 史 与 研 究 现 状 国 外 研 究 现 状 与 国 内 研 究 现 状 ); 按 本 课 题 所 涉 及 的 不 同 子 课 题 分 类 ; 按 已 有 成 果 中 的 不 同 观 点 进 行 分 类, 等 等 其 二 既 要 有 概 括 的 介 绍, 又 要 有 重 点 介 绍 根 据 自 己 的 分 类, 对 各 类 研 究 先 做 概 括 介 绍, 然 后 对 此 类 研 究 中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成 果 进 行 重 点 介 绍 重 点 介 绍 时 要 求 要 点 明 作 者 名 文 献 名 及 其 具 体 观 点 无 论 是 概 括 介 绍 还 是 重 点 介 绍 的 文 献 资 料 均 要 求 将 文 献 来 源 在 参 考 文 献 中 反 映 出 来, 但 不 要 求 一 一 对 应 21

4. 总 结 对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的 主 要 特 点 研 究 趋 势 及 价 值 进 行 概 括 与 评 价 此 部 分 应 着 重 点 明 本 课 题 已 有 的 研 究 基 础 ( 已 有 成 果 为 自 己 的 研 究 奠 定 了 怎 样 的 基 础 或 从 中 受 到 怎 样 的 启 发 ) 与 尚 存 的 研 究 空 间 ( 本 课 题 已 有 研 究 中 存 在 的 空 白 或 薄 弱 环 节 ) 5. 参 考 文 献 要 求 列 出 的 参 考 文 献 不 少 于 10 篇, 且 外 文 文 献 不 少 于 2 篇, 并 按 论 文 中 的 参 考 文 献 的 格 式 将 作 者 名 文 献 名 文 献 出 处 时 间 等 信 息 全 面 标 示 出 来 外 文 文 献 翻 译 封 面 格 式 样 本 2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外 文 文 献 翻 译 宋 体 三 号, 加 粗,1.5 倍 行 距 宋 体 三 号, 居 中,1.5 倍 行 距 院 系 : 年 级 专 业 : 姓 名 : 学 号 : 即 所 翻 译 文 献 英 文 名 称, 三 号 宋 体 字,1.5 倍 行 距, 若 标 题 较 长, 写 分 两 行 写, 较 短, 则 将 后 一 空 行 删 除 附 件 : 宋 体 五 号 字, 单 倍 行 距 指 导 老 师 评 语 : 指 导 教 师 签 名 : 年 月 日 23

备 注 : 1. 从 所 引 用 的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内 容 相 近 的 外 文 文 献 中 选 择 一 篇 或 一 部 分 进 行 翻 译 ( 不 少 于 3000 实 词 ); 2. 外 文 文 献 翻 译 的 装 订 分 两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为 外 文 文 献 的 中 文 翻 译, 第 二 部 分 为 外 文 文 献 原 文 ( 原 文 打 印 复 印 均 可 ); 3. 外 文 文 献 正 文 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格 式 排 版, 两 部 分 内 容 不 能 联 排, 用 分 页 符 分 页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封 面 格 式 24

标 题, 黑 体 一 号 加 粗 居 中 根 据 实 践 教 学 要 求 选 择 毕 业 设 计 或 毕 业 论 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文 题 目, 宋 体 三 号 加 粗, 1.5 倍 行 距 中 文 题 目 英 文 题 目 英 文 题 目,Times New Roman, 三 号 加 粗,1.5 倍 行 距 表 格 行 高 0.9cm 院 系 : 年 级 专 业 : 姓 名 : 学 号 : 指 导 教 师 : 职 称 : 楷 体 四 号 居 中,1.5 倍 行 距 201 年 月 日 2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年 级 专 业 : 学 生 姓 名 : 学 号 : 指 导 教 师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任 务 ( 包 括 目 的 要 求 技 术 要 求 工 作 要 求 时 间 安 排 等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要 内 容 ( 包 括 题 目 性 质 来 源, 研 究 目 的 内 容 等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备 注 :1. 此 表 由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2. 表 格 不 够 填 写 可 续 页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 年 月 日 26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级 专 业 : 学 生 姓 名 : 学 号 : 指 导 教 师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 研 究 目 标 与 内 容 ( 包 括 基 本 内 容 方 案 论 证 设 计 思 路 等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安 排 计 划 学 生 签 字 :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系 ( 教 研 室 ) 审 核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1. 此 表 由 学 生 填 写 ;2. 表 格 不 够 填 写 可 续 页 2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检 查 表 年 级 专 业 : 学 生 姓 名 : 学 号 : 指 导 教 师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合 格 不 合 格 备 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展 情 况 任 务 书 开 题 报 告 是 否 按 进 度 完 成 完 成 质 量 是 否 按 要 求 布 置 内 容 格 式 检 查 ( 签 字 日 期 ) 是 否 按 要 求 填 写 开 题 报 告 格 式 检 查 ( 签 字 盖 章 日 期 ) 字 数 是 否 达 到 要 求 (3000 字 左 右 ) 总 参 考 文 献 不 少 于 10 篇 文 献 综 述 外 文 文 献 不 少 于 2 篇 文 献 引 用 有 无 在 原 文 中 标 注 格 式 字 体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近 三 年 文 献 不 少 于 3 篇 字 数 不 少 于 3000 实 词 外 文 翻 译 内 容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相 近 存 在 问 题 及 整 改 意 见 : 格 式 字 体 参 照 论 文 正 文 格 式 指 导 教 师 签 名 : 年 月 日 备 注 :1. 此 表 由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2. 表 格 不 够 填 写 可 续 页 28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师 指 导 记 录 单 年 级 专 业 : 学 生 姓 名 : 学 号 : 教 学 单 位 :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 指 导 日 期 : 年 月 日 教 师 签 字 : 指 导 记 录 : 学 生 签 字 : 指 导 日 期 : 年 月 日 教 师 签 字 : 29

指 导 记 录 : 学 生 签 字 : 指 导 日 期 : 年 月 日 教 师 签 字 : 指 导 记 录 : 学 生 签 字 : 备 注 :1. 本 指 导 记 录 单 由 学 生 填 写 指 导 记 录,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确 认, 指 导 记 录 覆 盖 选 题 任 务 书 下 达 开 题 文 献 综 述 外 文 翻 译 毕 业 论 文 修 改 等, 学 生 在 第 一 次 答 辩 之 前, 交 给 指 导 教 师 存 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档 ;2. 至 少 填 写 6 次 指 导 记 录 ;3. 表 格 不 够 填 写 可 续 页 30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诚 信 声 明 书 本 人 郑 重 声 明 :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中 严 格 遵 守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恪 守 学 术 规 范 ; 我 所 提 交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本 人 在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独 立 研 究 撰 写 的 成 果, 设 计 ( 论 文 ) 中 所 引 用 他 人 的 文 字 研 究 成 果, 均 已 在 设 计 ( 论 文 ) 中 加 以 说 明 ; 在 本 人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未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的 学 术 观 点 思 想 和 成 果, 未 篡 改 实 验 数 据 本 设 计 ( 论 文 ) 和 资 料 若 有 不 实 之 处, 本 人 愿 承 担 一 切 相 关 责 任 学 生 签 名 :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