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文 件 会 协 2016 16 号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根 据 中 注 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 会 协 2011 39 号 ) 要 求, 在 总 结 第 一 轮 系 统 风 险 导 向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我 会 制 定 了 2016 年 全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 简 称 2016 年 检 查 方 案, 附 件 1), 现 就 2016 年 全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分 工 继 续 落 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的 要 求, 中 注 协 负 责 实 施 证 券 资 格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简 称 证 券 所 )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并 对 各 省 级 注 协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进 行 指 导 各 省 级 注 协 1
实 施 本 地 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简 称 事 务 所 ) 的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二 2016 年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的 基 本 原 则 2016 年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继 续 坚 持 五 个 并 重 原 则, 即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查 与 项 目 质 量 检 查 并 重 技 术 程 序 检 查 与 职 业 道 德 检 查 并 重 完 善 检 查 技 术 与 建 立 检 查 质 量 保 证 机 制 并 重 检 查 制 度 改 革 与 检 查 专 家 队 伍 建 设 并 重 落 实 审 计 责 任 与 落 实 注 协 监 管 责 任 并 重 各 级 注 协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创 新 服 务 年 主 题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完 善 行 业 监 管 机 制, 促 进 事 务 所 健 全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在 开 展 2016 年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时, 各 级 注 协 要 注 意 充 分 利 用 第 一 轮 系 统 风 险 导 向 检 查 的 成 果, 结 合 事 务 所 自 查 报 告 ( 模 板 见 附 件 2), 有 针 对 性 地 查 找 事 务 所 存 在 质 量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问 题 的 深 层 次 原 因, 促 进 事 务 所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升 职 业 道 德 水 平 和 执 业 质 量 三 总 体 时 间 安 排 及 工 作 要 求 证 券 所 现 场 检 查 将 于 6 月 下 旬 至 7 月 下 旬 进 行 ;8 月 中 旬 至 8 月 下 旬 对 现 场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论 证 ;12 月 下 旬 之 前 完 成 检 查 结 果 处 理 工 作 各 省 级 注 协 组 织 本 地 区 事 务 所 检 查 的 工 作 要 求 如 下 : 1.2016 年 7 月 31 日 前, 根 据 2016 年 检 查 方 案, 结 合 本 地 区 实 际, 制 定 本 地 区 的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确 定 本 地 区 2016 年 被 检 查 事 务 所 名 单 ( 总 所 自 查 报 告 式 样 见 附 件 3, 分 2
所 自 查 报 告 式 样 见 附 件 4), 并 报 中 注 协 备 案 2.2016 年 12 月 15 日 前, 组 织 开 展 本 地 区 事 务 所 的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及 处 理 工 作, 并 将 本 地 区 的 2016 年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总 结 和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处 理 结 果 汇 总 表 ( 式 样 见 附 件 5) 报 中 注 协 检 查 工 作 总 结 应 对 事 务 所 自 接 受 上 一 次 检 查 后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并 单 独 列 示 3.2017 年 1 月 31 日 前, 将 检 查 和 处 理 的 相 关 信 息 录 入 中 注 协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注 协 联 系 人 : 业 务 监 管 部 程 宇 冉 ; 电 话 :(010)88250175; 传 真 :(010)88250055; 邮 箱 : chengyuran@cicpa.org.cn 附 件 : 1.2016 年 全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2.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总 所 自 查 报 告 ( 模 板 ) 3.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自 查 报 告 ( 模 板 ) 4.2016 年 被 检 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单 ( 式 样 ) 5.2016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处 理 结 果 汇 总 表 ( 式 样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3
( 本 页 无 正 文 )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抄 送 : 深 圳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印 发 10 份 2016 年 5 月 18 日 印 发 4
附 件 1: 2016 年 全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为 做 好 2016 年 全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根 据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 会 协 2011 39 号 ), 在 总 结 第 一 轮 系 统 风 险 导 向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总 体 要 求 在 2016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事 务 所 )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中, 各 级 注 协 要 认 真 落 实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改 革 精 神, 深 入 贯 彻 行 业 创 新 服 务 年 活 动 的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第 一 轮 系 统 风 险 检 查 的 成 果, 完 善 行 业 监 管 机 制 和 事 务 所 系 统 风 险 检 查 机 制, 提 高 检 查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加 大 对 事 务 所 的 帮 扶 力 度, 促 进 事 务 所 健 全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同 时, 要 根 据 关 于 坚 决 打 击 和 治 理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不 正 当 低 价 竞 争 行 为 的 通 知 和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综 合 治 理 行 业 不 正 当 低 价 竞 争 工 作 方 案 等, 以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为 抓 手, 加 大 对 行 业 不 正 当 低 价 竞 争 行 为 的 检 查 力 度, 推 进 行 业 不 正 当 低 价 竞 争 综 合 治 理, 推 动 行 业 科 学 发 展 二 检 查 对 象 2016 年, 各 级 注 协 要 在 综 合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本 地 区 事 务 所 发 展 阶 段 和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的 5
重 点 对 象 : 1. 业 务 规 模 较 大 且 对 行 业 影 响 较 大 的 ; 2. 发 生 重 大 合 并 分 立 重 组 或 新 批 准 设 立 的 ; 3. 涉 嫌 不 正 当 低 价 竞 争 或 承 接 业 务 数 量 与 事 务 所 人 力 资 源 规 模 明 显 不 匹 配 的 ; 4. 在 以 往 年 度 检 查 中 发 现 执 业 质 量 较 差 或 受 到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及 受 到 投 诉 举 报 较 多 的 ( 含 中 注 协 转 交 省 级 注 协 处 理 的 执 业 质 量 问 题 ); 5. 与 境 外 事 务 所 和 国 内 证 券 资 格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所 ) 合 作 项 目 较 多 的 三 关 键 领 域 2016 年, 各 级 注 协 应 当 继 续 坚 持 风 险 导 向 检 查 理 念 和 五 个 并 重 原 则, 突 出 重 点, 注 重 实 效 ( 一 )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查 各 级 注 协 要 根 据 日 常 监 管 和 以 往 检 查 了 解 的 情 况, 结 合 事 务 所 的 自 查 报 告, 查 找 可 能 存 在 的 质 量 控 制 薄 弱 环 节, 有 针 对 性 地 设 计 实 施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查, 结 合 业 务 项 目 检 查 的 结 果, 对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体 系 设 计 和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作 出 评 价, 并 对 事 务 所 改 进 和 完 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关 键 环 节 提 供 切 实 有 效 的 建 议 与 指 导, 帮 助 事 务 所 提 升 系 统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同 时, 还 要 加 强 对 事 务 所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遵 循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情 况 的 检 查, 重 点 关 注 是 否 违 反 独 立 性 原 则 是 否 超 出 自 身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承 接 业 务 6
( 二 ) 业 务 项 目 检 查 各 级 注 协 要 根 据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初 步 评 估 及 业 务 特 点, 合 理 确 定 业 务 项 目 检 查 的 范 围 和 抽 查 样 本 检 查 的 范 围 是 事 务 所 自 上 次 接 受 各 级 注 协 检 查 以 来, 尤 其 是 在 最 近 年 度 出 具 的 业 务 报 告 抽 查 的 业 务 项 目 要 考 虑 全 面 性 和 代 表 性, 重 点 考 虑 检 查 下 列 业 务 报 告 : 1. 为 上 市 公 司 金 融 机 构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债 券 公 开 交 易 公 司 基 金 会 等 公 众 利 益 实 体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2. 为 频 繁 变 更 审 计 机 构 及 可 能 涉 嫌 财 务 造 假 等 高 风 险 客 户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告 ; 3. 涉 及 并 购 重 组 或 业 绩 考 核 压 力 较 大 的 企 业 的 审 计 报 的 报 告 ; 4. 高 龄 频 繁 转 所 以 及 报 告 数 量 过 多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署 5. 上 一 轮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中 被 惩 戒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署 的 鉴 证 报 告, 以 及 第 一 轮 检 查 中 未 被 抽 查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署 的 鉴 证 报 告 ; 6. 涉 及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以 及 高 风 险 行 业 的 审 计 报 告 ; 7. 用 于 银 行 融 资 或 申 报 专 项 资 金 等 特 殊 目 的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其 他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业 务 项 目 检 查 中 应 重 点 关 注 : 业 务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否 贯 彻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理 念,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态 度 ; 对 重 大 的 交 易 账 7
户 余 额 及 列 报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是 否 到 位,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适 当 ; 审 计 证 据 是 否 能 够 支 持 审 计 报 告 的 意 见 类 型 等 各 级 注 协 在 检 查 中 还 要 关 注 事 务 所 内 部 收 费 管 理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情 况, 收 集 事 务 所 有 关 业 务 收 费 的 政 策 和 文 件, 关 注 业 务 项 目 收 费 的 整 体 情 况 对 涉 嫌 不 正 当 低 价 竞 争 的 项 目, 重 点 检 查 其 是 否 实 施 了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是 否 获 取 了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以 综 合 判 断 其 是 否 存 在 不 正 当 低 价 竞 争 情 形 各 省 级 注 协 可 以 参 照 中 注 协 制 定 的 中 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手 册, 考 虑 本 地 区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确 定 其 他 关 键 领 域 四 时 间 安 排 中 注 协 将 于 6 月 下 旬 至 7 月 下 旬 组 织 开 展 证 券 所 现 场 检 查,8 月 中 旬 至 11 月 下 旬 开 展 检 查 结 果 的 论 证 处 理 工 作 各 省 级 注 协 应 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前, 完 成 本 地 区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及 处 理 工 作,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自 行 确 定, 并 报 中 注 协 备 案 五 具 体 要 求 ( 一 ) 继 续 加 强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队 伍 建 设 各 级 注 协 要 重 视 行 业 检 查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吸 收 素 质 高 能 力 强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充 实 检 查 人 员 队 伍 ;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鼓 励 事 务 所 积 极 推 荐 优 秀 检 查 人 员, 加 大 对 派 出 兼 职 检 查 人 8
员 的 事 务 所 及 相 关 检 查 人 员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 增 强 检 查 人 员 荣 誉 感 和 使 命 感, 促 进 兼 职 检 查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发 挥 检 查 经 验 丰 富 的 优 秀 检 查 人 员 的 指 导 和 带 动 作 用, 保 证 检 查 工 作 的 延 续 性 ; 根 据 检 查 人 员 的 经 验 进 行 分 级 培 训, 提 高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确 保 所 有 检 查 人 员 掌 握 系 统 风 险 的 检 查 理 论 和 方 法, 保 证 检 查 工 作 的 一 致 性 ( 二 ) 严 肃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纪 律 各 级 注 协 要 严 肃 检 查 工 作 纪 律, 做 到 客 观 公 正 廉 洁 自 律 要 根 据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十 不 准 等 廉 政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监 督 举 报 措 施, 确 保 廉 政 规 定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确 保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独 立 权 威 与 公 正 ( 三 ) 完 善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机 制 各 级 注 协 要 加 强 检 查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完 善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机 制 在 检 查 前, 要 收 集 被 检 查 事 务 所 第 一 轮 系 统 风 险 导 向 检 查 日 常 监 管 和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检 查 监 管 信 息, 配 备 有 足 够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的 检 查 人 员 在 现 场 检 查 中, 要 密 切 跟 踪 检 查 进 度, 加 强 对 现 场 检 查 的 技 术 支 持, 进 行 全 程 督 导, 确 保 现 场 检 查 质 量 ; 与 被 检 查 事 务 所 及 时 沟 通, 对 于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提 交 注 协 及 相 关 专 家 研 究 解 决, 保 证 检 查 的 专 业 性 在 现 场 检 查 结 束 后, 要 严 格 检 查 结 果 论 证, 评 价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性 质 和 严 重 程 度, 并 严 格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会 员 执 业 违 规 行 为 惩 戒 办 法 予 以 惩 戒 9
( 四 ) 强 化 对 被 检 查 事 务 所 的 后 续 教 育 帮 扶 各 级 注 协 要 就 检 查 发 现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执 业 质 量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事 务 所 充 分 沟 通,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切 实 帮 助 事 务 所 完 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提 高 执 业 质 量 ; 通 过 检 查 回 访 专 题 研 讨 分 类 培 训 约 谈 沟 通 等 多 种 方 式, 跟 踪 以 前 年 度 被 检 查 事 务 所 的 整 改 情 况, 帮 助 事 务 所 找 准 问 题 整 改 到 位, 巩 固 检 查 工 作 成 效 ; 分 析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共 性 问 题 和 突 出 问 题, 总 结 事 务 所 在 质 量 控 制 业 务 开 拓 和 人 员 培 养 等 方 面 的 先 进 经 验, 在 行 业 内 积 极 宣 传, 利 用 检 查 工 作 的 成 果 促 进 行 业 执 业 水 平 的 提 升, 延 伸 扩 大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的 效 力 和 效 果, 体 现 行 业 检 查 帮 助 教 育 督 促 提 高 的 目 的 10
附 件 2: 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XX 年 度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自 查 报 告 ( 模 板 ) 根 据 XX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X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会 协 XX 号 ) 要 求, 本 所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自 身 的 执 业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查 现 将 自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事 务 所 基 本 情 况 ( 一 ) 事 务 所 成 立 时 间 及 历 史 沿 革 X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本 事 务 所 ) 于 XXX 年 XX 月 XX 日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XX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XXX [ 简 述 事 务 所 历 史 沿 革, 至 少 应 包 括 自 2011 年 以 来 更 名 以 及 合 并 分 立 情 况 等 ] [ 简 述 事 务 所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至 少 应 包 括 成 立 时 间 或 加 入 本 事 务 所 时 间 地 址 设 立 方 式 分 所 负 责 人 被 检 查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以 及 重 要 组 成 分 所 的 历 史 沿 革 等 ] ( 二 ) 事 务 所 的 运 行 管 理 [ 简 述 事 务 所 的 重 大 决 策 是 如 何 做 出 的 事 务 所 日 常 的 各 项 工 作 是 哪 些 人 / 部 门 通 过 何 种 方 式 管 理 的 ] 范 例 : 本 事 务 所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主 要 由 XX 负 责,XX 分 管 XX, 20XX 年 主 任 会 计 师 因 XXX 原 因, 变 更 为, 11
合 伙 人 ( 股 东 ) 因 原 因 退 出, 变 更 为 本 事 务 所 设 立 了 办 公 室 财 务 部 办 公 室 的 主 要 负 责 XX, 财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XX, 本 事 务 所 共 有 XX 个 业 务 小 组, 分 别 在 XX 办 公 执 业, 其 中 :XX 组 主 要 负 责 XX 的 业 务, 由 合 伙 人 XX 负 责 管 理 ; ( 三 ) 人 员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 简 述 总 分 所 情 况 ] 范 例 : 截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本 事 务 所 共 有 员 工 XX 人, 其 中 : 注 册 会 计 师 XX 人 ( 占 总 人 数 的 XX%), 通 过 考 试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质 XX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大 专 学 历 XX 人, 本 科 学 历 XX 人, 硕 士 学 历 XX 人, 博 士 学 历 XX 人, 其 他 学 历 XX 人 年 龄 在 40 岁 以 下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XX 人,65 岁 以 上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XX 人 ( 四 ) 业 务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 简 述 事 务 所 业 务 情 况, 包 括 事 务 所 被 检 查 年 度 跨 省 执 业 情 况 以 及 与 其 他 事 务 所 合 作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况 ] 范 例 : 本 事 务 所 2015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XX 万 元,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业 务 XX 万 元 验 资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鉴 证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鉴 证 类 业 务 主 要 是 XX 业 务,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主 要 是 XX 业 务 2015 年 度, 本 事 务 所 共 出 具 报 告 XX 份,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XX 份 验 资 报 告 XX 份 其 他 鉴 证 类 报 告 XX 份, 其 他 服 务 类 报 告 XX 份 2016 年 1 5 月, 本 事 务 所 业 务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XX 万 元, 12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业 务 XX 万 元 验 资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鉴 证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鉴 证 类 业 务 主 要 是 XX 业 务,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主 要 是 XX 业 务 2016 年 1 5 月, 本 事 务 所 共 出 具 报 告 XX 份,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XX 份 验 资 报 告 XX 份 其 他 鉴 证 类 报 告 XX 份, 其 他 服 务 类 报 告 XX 份 本 事 务 所 主 要 业 务 为 XX 2015 年 收 费 最 高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是 XX, 收 入 XX 万 元, 占 全 部 收 入 的 X% 收 费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国 有 企 业 X 家,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X 家, 2016 年 1 5 月 收 入 最 高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是 XX, 收 入 XX 万 元, 占 全 部 收 入 的 X% 收 费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国 有 企 业 X 家,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X 家, ( 五 ) 合 伙 人 情 况 [ 简 述 自 2011 年 以 来 事 务 所 股 东 / 合 伙 人 变 更 情 况 ] 范 例 : 本 事 务 所 由 XX 名 自 然 人 以 XX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1 2 3 4 5 姓 名 年 龄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职 责 * 分 别 列 明 合 伙 人 在 总 所 分 所 的 职 责 执 业 资 格 情 况 13
( 六 ) 事 务 所 资 质 [ 简 述 事 务 所 具 有 的 从 事 某 项 专 业 服 务 的 资 质 ] 范 例 : 本 事 务 所 具 有 XX 办 法 的 从 事 XX 业 务 的 资 质, ( 七 )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其 他 实 体 [ 简 述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评 估 师 事 务 所 工 程 造 价 公 司 以 及 咨 询 公 司 等 其 他 实 体 的 成 立 时 间 及 历 史 沿 革 人 员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业 务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注 册 资 本 和 股 权 结 构 以 及 所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等 ] ( 八 ) 接 受 注 协 以 外 监 管 机 构 检 查 及 处 理 情 况 [ 简 述 事 务 所 自 2011 年 以 来 接 受 证 监 会 / 各 地 证 监 局 财 政 部 / 各 地 财 政 局 等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以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或 地 方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检 查 的 情 况, 以 及 自 2011 年 以 来 本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受 到 的 刑 事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和 行 业 惩 戒 等 ] 二 事 务 所 自 查 概 况 及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一 ) 自 查 概 况 [ 主 要 包 括 : 自 查 时 间 自 查 标 准 自 查 范 围 自 查 方 法 自 查 数 量 自 查 人 员 及 分 工 自 查 结 果 等 其 中, 自 查 范 围 包 括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查 和 业 务 项 目 质 量 检 查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查, 涉 及 制 度 设 计 与 执 行 两 个 方 面 业 务 项 目 检 查 范 围 应 报 告 事 务 所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期 间 出 具 的 各 类 鉴 证 业 务 报 告 此 外, 还 需 包 括 以 前 年 度 地 方 14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 二 )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 首 先, 简 述 事 务 所 是 否 建 立 了 与 下 述 各 项 质 量 控 制 要 素 相 关 的 制 度 或 程 序 ; 其 次, 简 述 与 质 量 控 制 相 关 的 各 项 制 度 或 程 序 是 如 何 执 行 的 以 及 在 被 检 查 年 度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1. 质 量 控 制 环 境 [ 简 述 事 务 所 经 营 与 管 理 上 的 特 点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与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事 务 所 的 财 务 管 理 情 况 以 及 事 务 所 信 息 系 统 ( 如 有 )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质 量 控 制 环 境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2. 对 业 务 质 量 承 担 的 领 导 责 任 [ 简 述 主 任 会 计 师 ( 首 席 合 伙 人 ) 或 类 似 职 位 人 员 对 业 务 质 量 承 担 最 终 领 导 责 任 的 情 况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对 业 务 质 量 承 担 的 领 导 责 任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3. 合 伙 人 机 制 15
[ 简 述 合 伙 人 职 责 分 工 以 及 合 伙 人 薪 酬 分 配 ( 比 如 : 薪 酬 的 计 算 与 发 放 以 及 合 伙 人 利 润 分 配 机 制 等 )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合 伙 人 机 制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4. 客 户 关 系 与 具 体 业 务 的 接 受 与 保 持 [ 简 述 事 务 所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签 订 审 批 流 程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客 户 关 系 与 具 体 业 务 的 接 受 与 保 持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5. 人 力 资 源 [ 简 述 事 务 所 的 职 级 体 系 员 工 的 薪 酬 构 成, 培 训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等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人 力 资 源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6. 业 务 执 行 [ 简 述 业 务 项 目 复 核 流 程 ; 业 务 报 告 签 发 流 程 ; 公 章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 业 务 工 作 底 稿 的 管 理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业 务 执 行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16
7. 监 控 [ 简 述 被 检 查 年 度 事 务 所 的 监 控 工 作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监 控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8. 职 业 道 德 [ 简 述 事 务 所 被 检 查 年 度 对 执 业 人 员 遵 循 职 业 道 德 的 监 控 情 况 和 事 务 所 收 费 情 况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职 业 道 德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 三 ) 业 务 项 目 [ 至 少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样 本 的 选 择 情 况 ; 项 目 概 况 ; 执 行 的 审 计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适 当 ; 形 成 的 审 计 结 论 是 否 合 理 ;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适 当 ;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等 应 重 点 关 注 下 列 内 容 : 一 是 业 务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否 贯 彻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理 念, 是 否 根 据 企 业 现 状 评 估 审 计 风 险, 是 否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计 划 和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 二 是 对 重 大 的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及 列 报, 以 及 有 关 关 联 方 交 易 持 续 经 营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债 务 重 组 等 特 定 事 项,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是 否 到 位,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适 当 ] 17
( 四 ) 对 事 务 所 整 体 执 业 质 量 的 自 我 评 价 [ 主 要 包 括 : 事 务 所 在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设 计 与 执 行 方 面 存 在 哪 些 关 键 控 制 点 与 风 险 点, 存 在 哪 些 重 大 ( 要 ) 的 缺 陷 与 不 足 ; 事 务 所 的 整 体 业 务 质 量 存 在 哪 些 主 要 问 题 ; 在 长 期 的 执 业 实 践 中, 事 务 所 在 质 量 控 制 与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积 累 和 形 成 了 哪 些 先 进 理 念 有 益 做 法 与 成 功 经 验 ] 三 自 查 后 事 务 所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范 例 : 针 对 自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事 务 所 拟 采 取 的 整 改 措 施 如 下 : ( 一 ) 制 度 / 程 序 设 计 方 面 的 改 进 计 划 于 2016 年 XX 月, 建 立 XXXX 制 度, 由 XXX 部 门 或 者 XXX 负 责 等 ( 二 ) 制 度 / 程 序 执 行 方 面 的 改 进 ( 三 ) 项 目 执 行 中 存 在 问 题 的 改 进 1. 2. 18
附 件 3: 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XX 分 所 XX 年 度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自 查 报 告 ( 模 板 ) 根 据 XX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X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会 协 XX 号 ) 要 求, 本 所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自 身 的 执 业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查 现 将 自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事 务 所 基 本 情 况 ( 一 ) 事 务 所 成 立 时 间 及 历 史 沿 革 X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XX 分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分 所 ) 于 XXX 年 XX 月 XX 日 成 立 [ 简 述 分 所 历 史 沿 革, 至 少 应 包 括 成 立 时 间 或 加 入 总 所 时 间 地 址 设 立 方 式 分 所 负 责 人 以 及 其 他 有 助 于 了 解 总 所 与 分 所 关 系 的 情 况 等 ] ( 二 ) 事 务 所 的 运 行 管 理 [ 简 述 分 所 的 重 大 决 策 是 如 何 做 出 的 分 所 日 常 的 各 项 工 作 是 哪 些 人 / 部 门 通 过 何 种 方 式 管 理 的 ] 范 例 : 本 分 所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主 要 由 XX 负 责,XX 分 管 XX, 本 分 所 设 立 了 办 公 室 财 务 部 办 公 室 的 主 要 负 责 XX, 财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XX, 本 分 所 共 有 XX 个 业 务 部, 其 中 : 审 计 部 门 XX 个, 咨 询 部 门 XX 个, 一 部 主 要 负 责 XX 的 业 务, 部 门 经 理 为 XX, 19
该 部 门 由 合 伙 人 XX 负 责 管 理 ; ( 三 ) 人 员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 简 述 分 所 情 况 ] 范 例 : 截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本 分 所 共 有 员 工 XX 人, 其 中 : 注 册 会 计 师 XX 人 ( 占 总 人 数 的 XX%), 通 过 考 试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质 XX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大 专 学 历 XX 人, 本 科 学 历 XX 人, 硕 士 学 历 XX 人, 博 士 学 历 XX 人, 其 他 学 历 XX 人 年 龄 在 40 岁 以 下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XX 人,65 岁 以 上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XX 人 ( 四 ) 业 务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 简 述 分 所 情 况, 包 括 事 务 所 被 检 查 年 度 协 助 总 所 其 他 分 所 开 展 的 业 务 以 及 与 其 他 事 务 所 合 作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况 ] 范 例 : 本 分 所 2015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XX 万 元,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业 务 XX 万 元 验 资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鉴 证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主 要 是 XX 业 务 2015 年 度, 本 分 所 共 出 具 报 告 XX 份,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XX 份 验 资 报 告 XX 份 其 他 鉴 证 类 报 告 XX 份, 其 他 服 务 类 报 告 XX 份 2016 年 1 5 月, 本 分 所 业 务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XX 万 元,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业 务 XX 万 元 验 资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鉴 证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XX 万 元 其 他 服 务 类 业 务 主 要 是 XX 业 务 20
2016 年 1 5 月, 本 分 所 共 出 具 报 告 XX 份, 其 中 :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XX 份 验 资 报 告 XX 份 其 他 鉴 证 类 报 告 XX 份, 其 他 服 务 类 报 告 XX 份 本 分 所 主 要 业 务 为 XX 2015 年 收 费 最 高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是 XX, 收 入 XX 万 元, 占 全 部 收 入 的 X% 收 费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国 有 企 业 X 家,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X 家, 2016 年 1 5 月 收 入 最 高 的 前 五 名 客 户 是 XX, 收 入 XX 万 元, 占 全 部 收 入 的 X% 收 费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国 有 企 业 X 家,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X 家, 示 : ( 五 ) 合 伙 人 情 况 [ 简 述 自 2011 年 以 来 本 分 所 股 东 / 合 伙 人 变 更 情 况 ] 范 例 : 本 分 所 有 XX 名 股 东 / 合 伙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序 号 姓 名 年 龄 职 责 * 执 业 资 格 情 况 1 2 3 4 5 * 分 别 列 明 合 伙 人 在 总 分 所 的 职 责 ( 六 ) 事 务 所 资 质 [ 简 述 本 分 所 具 有 的 从 事 某 项 专 业 服 务 的 资 质 ] 范 例 : 本 分 所 具 有 XX 办 法 的 从 事 XX 业 务 的 资 质, 21
( 七 )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其 他 实 体 [ 简 述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评 估 师 事 务 所 工 程 造 价 公 司 以 及 咨 询 公 司 等 其 他 实 体 的 成 立 时 间 及 历 史 沿 革 人 员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业 务 规 模 及 其 构 成 注 册 资 本 和 股 权 结 构 以 及 所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等 ] ( 八 ) 接 受 注 协 以 外 监 管 机 构 检 查 及 处 理 情 况 [ 简 述 本 分 所 自 2011 年 以 来 接 受 证 监 会 / 各 地 证 监 局 财 政 部 / 各 地 财 政 局 等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以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或 地 方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检 查 的 情 况, 以 及 自 2011 年 以 来 本 分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受 到 的 刑 事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和 行 业 惩 戒 等 ] 二 事 务 所 自 查 概 况 及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一 ) 自 查 概 况 [ 主 要 包 括 : 自 查 时 间 自 查 标 准 自 查 范 围 自 查 方 法 自 查 数 量 自 查 人 员 及 分 工 自 查 结 果 等 其 中, 自 查 范 围 包 括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查 和 业 务 项 目 质 量 检 查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检 查, 涉 及 制 度 设 计 上 与 总 所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以 及 制 度 执 行 两 个 方 面 业 务 项 目 检 查 范 围 应 包 括 事 务 所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期 间 出 具 的 各 类 鉴 证 业 务 报 告 此 外, 还 需 包 括 以 前 年 度 地 方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 二 )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 首 先, 简 述 分 所 是 否 执 行 了 与 总 所 一 致 的 各 项 质 量 控 22
制 要 素 相 关 的 制 度, 特 别 说 明 与 总 所 不 一 致 的 关 键 控 制 环 节 ; 其 次, 简 述 与 质 量 控 制 相 关 的 各 项 制 度 在 被 检 查 年 度 如 何 执 行 以 及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1. 质 量 控 制 环 境 [ 简 述 分 所 经 营 与 管 理 上 的 特 点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与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事 务 所 的 财 务 管 理 情 况 以 及 事 务 所 信 息 系 统 ( 如 有 ), 以 及 上 述 提 及 方 面 与 总 所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衔 接 方 式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质 量 控 制 环 境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2. 对 业 务 质 量 承 担 的 领 导 责 任 [ 简 述 分 所 被 检 查 年 度 在 业 务 质 量 方 面 存 在 的 主 要 风 险 以 及 事 务 所 的 应 对 措 施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对 业 务 质 量 承 担 的 领 导 责 任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3. 合 伙 人 机 制 [ 简 述 合 伙 人 职 责 分 工 以 及 合 伙 人 薪 酬 分 配 ( 比 如 : 薪 酬 的 计 算 与 发 放 以 及 合 伙 人 利 润 分 配 机 制 等 ) 23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合 伙 人 机 制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4. 客 户 关 系 与 具 体 业 务 的 接 受 与 保 持 [ 简 述 分 所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签 订 审 批 流 程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客 户 关 系 与 具 体 业 务 的 接 受 与 保 持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5. 人 力 资 源 [ 简 述 分 所 的 职 级 体 系 员 工 的 薪 酬 构 成, 培 训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等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人 力 资 源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6. 业 务 执 行 [ 简 述 业 务 项 目 复 核 流 程 ; 业 务 报 告 签 发 流 程 ; 公 章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 业 务 工 作 底 稿 的 管 理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业 务 执 行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7. 监 控 [ 简 述 被 检 查 年 度 分 所 的 监 控 工 作 24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监 控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8. 职 业 道 德 [ 简 述 分 所 被 检 查 年 度 对 执 业 人 员 遵 循 职 业 道 德 的 监 控 情 况 和 事 务 所 收 费 情 况 上 次 检 查 以 来 职 业 道 德 在 设 计 和 执 行 方 面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针 对 第 一 轮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或 改 进 情 况 ] ( 三 ) 业 务 项 目 [ 至 少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样 本 的 选 择 情 况 ; 项 目 概 况 ; 执 行 的 审 计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适 当 ; 形 成 的 审 计 结 论 是 否 合 理 ;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适 当 ;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等 应 重 点 关 注 下 列 内 容 : 一 是 业 务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否 贯 彻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理 念, 是 否 根 据 企 业 现 状 评 估 审 计 风 险, 是 否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计 划 和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 二 是 对 重 大 的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及 列 报, 以 及 有 关 关 联 方 交 易 持 续 经 营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债 务 重 组 等 特 定 事 项,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是 否 到 位,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否 充 分 适 当 ] ( 四 ) 对 事 务 所 整 体 执 业 质 量 的 自 我 评 价 [ 主 要 包 括 : 分 所 在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执 行 方 面 存 在 哪 些 关 键 控 制 点 与 风 险 点, 存 在 哪 些 重 大 ( 要 ) 的 缺 陷 与 不 足 ; 分 25
所 的 整 体 业 务 质 量 存 在 哪 些 主 要 问 题 ; 在 长 期 的 执 业 实 践 中, 分 所 在 质 量 控 制 与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积 累 和 形 成 了 哪 些 先 进 理 念 有 益 做 法 与 成 功 经 验 ] 三 自 查 后 事 务 所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范 例 : 针 对 自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事 务 所 拟 采 取 的 自 纠 措 施 如 下 : ( 一 ) 制 度 执 行 方 面 的 改 进 计 划 于 2016 年 XX 月, 执 行 XXXX 制 度, 由 XXX 部 门 或 者 XXX 负 责 等 ( 二 ) 项 目 执 行 中 存 在 问 题 的 改 进 1. 2. 26
附 件 4: 2016 年 被 检 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单 ( 式 样 )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公 章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事 务 所 名 称 所 在 地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数 列 入 检 查 原 因 备 注 说 明 :1. 本 表 列 示 各 地 协 会 计 划 检 查 的 事 务 所 名 单 2.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数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事 务 所 在 册 人 数 为 准 填 列 3. 列 入 检 查 原 因 是 指 各 地 协 会 将 事 务 所 列 为 检 查 对 象 时 的 考 虑 27
附 件 5: 2016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处 理 结 果 汇 总 表 ( 式 样 ) 序 号 事 务 所 名 称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公 章 ) 填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是 否 在 下 一 年 复 查 事 务 所 注 册 会 计 师 训 诫 通 报 批 评 公 开 谴 责 姓 名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号 训 诫 通 报 批 评 公 开 谴 责 合 计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