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报 送 2016 年 职 称 评 审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无 锡 市 职 称 工 作 部 署, 现 将 无 锡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受 理 申 报 高 中 初 级 职 称 评 审 材 料 的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受 理 专 业 根 据 2016 年 无 锡 市 职 称 工 作 意 见 规 定, 无 锡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今 年 受 理 的 专 业 系 列 申 报 范 围 : 序 号 评 审 委 员 会 名 称 专 业 设 置 及 受 理 范 围 1 2 3 江 苏 省 无 锡 机 械 工 程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无 锡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无 锡 化 工 工 程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机 械 工 程 电 子 工 程 信 息 工 程 化 工 ( 医 药 ) 工 程 4 无 锡 市 工 程 技 术 中 级 社 会 化 评 审 ( 价 ) 委 员 会 市 区 工 程 系 列 ( 建 设 机 械 电 子 化 工 等 ) 5 无 锡 市 工 艺 美 术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全 市 工 艺 美 术 二 申 报 流 程 时 间 及 相 关 证 书 原 件 的 说 明 ( 一 ) 申 报 流 程 今 年 工 程 类 职 称 评 审 继 续 实 行 网 上 申 报 申 报 人 员 登 录 无 锡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职 称 服 务 专 栏 进 行 申 报, 上 传 毕 业 证 书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职 称 计 算 机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公 修 课 等 合 格 证 书 的 扫 描 件, 认 真 填 写 个 人 详 细 信 息 并 提 交, 经 预 审 通 过 后 填 写 论 著 标 题 等 信 息 并 在 报 送
材 料 前 确 认 上 传 word 版 附 件 ( 任 现 职 后 本 人 的 论 文 情 况 简 介 表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三 样 须 一 并 压 缩 后 再 上 传 ), 确 认 成 功 后, 再 按 预 审 回 复 要 求 报 送 纸 质 评 审 材 料 和 相 关 证 书 内 芯 原 件 ( 二 ) 申 报 时 间 1 2016 年 5 月 10 日 - 7 月 10 日 :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2 2016 年 7 月 1 日 - 25 日 : 集 中 受 理 纸 质 评 审 材 料 { 一 律 用 质 量 较 好 的 通 用 档 案 袋 装 好, 档 案 袋 右 上 角 写 好 确 认 单 中 的 流 水 号 ( 以 PG PM PC 开 头 的 格 式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三 ) 相 关 证 书 原 件 的 说 明 现 场 审 核 的 证 书 原 件 有 : 1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 高 中 之 后 如 有 多 学 历, 需 提 供 所 有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的 内 芯 { 附 学 信 网 查 询 打 印 的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或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具 的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国 内 取 得 的 暂 无 法 通 过 网 站 查 询 的 学 历, 须 提 供 学 籍 证 明 或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等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一 般 从 个 人 学 历 档 案 中 复 印 军 队 院 校 学 历 ( 学 位 ) 应 提 供 江 苏 省 高 校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或 教 育 部 有 关 学 历 认 证 机 构 ( 如 : 市 广 瑞 路 2 号 1 楼 大 厅 10 号 窗 口, 办 理 时 请 附 身 份 证 和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或 学 历 证 明, 也 可 提 供 军 队 干 部 转 业 审 批 报 告 表 地 方 人 员 在 军 队 院 校 取 得 的 成 人 教 育 学 历 在 评 审 中 不 予 认 可 } 2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非 无 锡 地 区 取 得 的 资 格 证 书, 须 附 当 时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 中 级 ) 初 定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呈 报 表 ( 初 级 ) 或 当 时 的 通 过 文 件
3 公 修 课 合 格 证 : 第 四 五 六 周 期 的 公 共 必 修 课 合 格 证, 具 体 以 在 锡 参 加 工 作 的 时 间 为 准, 已 完 成 的 课 程 提 供 合 格 证 或 原 报 名 点 出 具 有 效 的 合 格 证 明 4 职 称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适 用 于 中 高 级 的 职 称 评 审, 无 锡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只 适 用 于 中 级 职 称 评 审,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适 用 于 中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合 格 证 遗 失 可 由 原 报 名 点 出 具 有 效 的 合 格 证 明,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的 须 省 人 事 考 试 部 门 出 具 合 格 证 明 5 职 称 计 算 机 要 求 补 充 说 明 : 按 照 省 职 称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各 级 别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在 申 报 同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长 期 有 效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取 得 国 家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规 定 科 目 的 合 格 证 (2) 申 报 高 级 需 取 得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申 报 中 级 需 取 得 无 锡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3) 取 得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合 格 证 (4)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 包 括 信 息 网 络 软 件 工 程 专 业 )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学 位 6 获 奖 证 书 : 应 为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奖 励 项 目, 非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奖 励 项 目 不 能 作 为 晋 升 本 专 业 职 称 的 依 据 7 在 锡 参 保 证 明 : 所 在 单 位 ( 须 含 现 申 报 单 位 ) 为 其 累 计 缴 纳 1 年 以 上 的 社 保 缴 费 证 明 可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社 保 部 门 打 印 个 人 社 会 保 险 历 年 缴 费
情 况 或 出 具 有 效 证 明, 并 加 盖 社 保 部 门 业 务 专 用 章 ( 缴 费 情 况 或 证 明 中 须 有 身 份 证 号 个 人 编 号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自 然 年 度 月 数 等 信 息 ) 三 政 策 重 要 说 明 ( 一 ) 申 报 工 程 技 术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职 称 外 语 仍 不 作 要 求 机 械 电 子 信 息 化 工 工 程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的 所 有 参 评 人 员 都 将 进 行 面 试 ( 二 ) 企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在 我 市 评 审 高 中 级 职 称 时, 科 技 成 果 与 鉴 定 报 告 发 明 专 利 承 担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的, 仍 可 替 代 论 文 ( 指 主 要 完 成 者, 并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原 始 依 据 ) 对 科 技 成 果 和 发 明 专 利 已 实 行 产 业 化 并 取 得 较 大 经 济 效 益 的, 可 按 贡 献 程 度 加 大 赋 分 值, 以 引 导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断 提 高 原 始 创 新 集 成 创 新 和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能 力 ( 三 ) 继 续 围 绕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530 计 划, 建 设 东 方 硅 谷 的 意 见 ( 锡 委 发 2012 10 号 ) 文 件, 对 引 进 的 海 内 外 优 秀 人 才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人 选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根 据 其 贡 献 和 业 绩, 可 不 受 目 前 报 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入 门 条 件 的 限 制, 符 合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规 定 的 业 绩 成 果 要 求 的, 可 直 接 报 评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四 ) 对 获 得 国 内 外 发 明 专 利 ( 不 含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 一 项 以 上 及 在 技 术 研 发 技 术 改 造 和 应 用 新 技 术 新 成 果 方 面 效 益 重 大, 获 得 市 ( 县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市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或 市 ( 县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两 次 以 上 及 相 应 奖 项 获 奖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者 ( 以 个 人 获 奖 证 书 为 准 ),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 系 列 ) 条 件 规 定 的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后, 可 不 受 台 阶 限 制 直 接 报 评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五 ) 关 于 论 文 鉴 定 问 题 继 续 开 展 申 报 高 中 级 职 称 论 文 鉴 定 工 作
今 年 对 申 报 我 市 中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人 员 的 论 文 将 继 续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查 重 同 时, 评 委 会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将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中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的 论 文 质 量 逐 一 进 行 鉴 定 鉴 定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一 般 和 不 合 格 四 个 等 次 提 供 鉴 定 的 论 文, 必 须 是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围 绕 工 作 实 际 撰 写 且 与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 学 科 ) 相 符 非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论 文 不 能 作 为 晋 升 专 业 的 论 文 两 人 以 上 合 作 的 论 文, 需 有 合 作 者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专 家 只 对 其 撰 写 的 相 关 部 分 作 鉴 定 论 文 一 般 不 少 于 2000 字 申 报 人 员 递 交 的 论 文 只 要 有 抄 袭 剽 窃 及 其 他 学 术 造 假 行 为 的, 经 专 家 确 认 一 律 取 消 其 当 年 评 审 资 格,3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报 ( 六 ) 关 于 未 及 时 办 理 职 称 初 定 人 员 申 报 问 题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做 好 各 类 高 校 毕 业 生 职 称 初 定 工 作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仍 不 能 越 级 申 报, 必 须 具 备 助 理 级 资 格 至 少 满 一 年 ( 七 ) 诚 信 申 报 承 诺 书 个 人 职 称 评 审 材 料 须 经 所 在 单 位 的 人 事 ( 职 称 )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主 管 局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的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或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市 ( 县 ) 区 职 称 办 ( 含 相 应 的 职 称 代 理 机 构 ) 核 实 并 加 盖 印 章 申 报 核 实 过 程 中, 要 做 到 申 报 名 单 公 开, 业 绩 成 果 公 开, 考 核 结 果 公 开, 在 本 单 位 公 示,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同 时 要 签 署 诚 信 申 报 承 诺 书, 确 保 申 报 人 本 人 所 提 交 的 学 历 资 历 证 明 证 书 论 文 论 著 业 绩 成 果 等 材 料 真 实 可 信 ( 八 ) 去 年 评 审 未 通 过 的 人 员, 其 工 作 业 绩 业 务 水 平 没 有 明 显 改 善 的, 原 则 上 今 年 不 得 重 复 报 送 材 料 四 评 审 材 料 的 具 体 要 求 ( 一 ) 报 送 的 评 审 材 料 严 格 按 照 职 称 申 报 平 台 预 审 通 过 后 下 载 包 中 的 材 料 目 录 准 备, 材 料 要 真 实 完 整 一 致, 不 得 漏 项, 需 加 盖 印 章 的 栏 目 必 须
加 盖 印 章 推 荐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评 审 材 料 的 审 查 核 实, 所 有 复 印 件 均 须 由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 职 称 ) 部 门 认 真 审 查 核 对 并 加 盖 印 章, 经 办 人 签 名 日 期, 确 保 评 审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不 同 单 位 工 作 的, 涉 及 到 前 单 位 的 业 绩 材 料, 需 前 单 位 进 行 核 实 并 加 盖 印 章, 经 办 人 签 名 日 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 初 中 级 一 式 二 份, 高 级 一 式 三 份,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并 分 别 装 订 好, 加 盖 骑 缝 章 ) ( 二 ) 报 送 的 评 审 业 绩 材 料 除 个 人 在 工 作 总 结 中 详 细 阐 述 外, 还 必 须 有 充 分 有 效 的 证 据 ( 单 位 证 明 文 稿 获 奖 证 书 以 及 有 关 旁 证 材 料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有 效 证 明 ) 1 设 计 图 纸 一 般 只 需 附 图 签, 表 明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日 期 以 及 申 报 者 在 该 项 目 中 的 作 用 地 位 等 2 论 著 译 著 杂 志 合 著 的 著 作 译 著 以 及 季 刊 杂 志 只 须 附 封 面 目 录 前 言 有 关 编 审 人 员 的 说 明 出 版 刊 号, 以 及 申 报 人 参 与 编 写 章 节 的 全 文 申 报 人 撰 写 的 文 章 全 文 等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应 由 单 位 盖 章 月 刊 杂 志 应 附 原 件 3 业 绩 部 分 个 人 所 承 担 项 目 ( 课 题 工 作 ) 的 规 模 ( 重 要 性 ) 以 及 在 其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 效 果 ), 必 须 附 ( 任 命 ) 文 件 单 位 证 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等 材 料 ; 有 关 项 目 ( 课 题 ) 的 阶 段 性 报 告 鉴 定 报 告 中 标 通 知 书 协 议 合 同 验 收 单 竣 工 报 告 本 人 签 名 的 工 作 过 程 证 明 等 ; 有 关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采 取 某 些 措 施, 从 而 确 保 了 质 量 ( 施 工 质 量 检 测 质 量 等 ) 的 证 明 ; 有 关 解 决 生 产 或 用 户 较 为 复 杂 的 技 术 问 题,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或 新 材 料, 开 展 各 类 质 量 攻 关 并 解 决 企 业 技 术 难 题 的 证 明 ; 有 关 取 得 效 益 ( 如 节 省 材 料
获 得 经 济 效 益 缩 短 工 期 等 ) 的 证 明 ; 有 关 科 研 立 项 课 题, 应 提 交 立 项 申 请 表 阶 段 性 进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 含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3 位 以 上 同 行 专 家 的 审 查 和 鉴 定 意 见 ); 处 理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及 隐 患 中 措 施 得 当, 效 益 显 著, 提 供 有 关 鉴 定 和 处 理 方 案 (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 的 证 明 4 业 绩 部 分 补 充 说 明 所 有 专 利 学 历 和 能 力 提 高 都 必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专 利 必 须 已 经 授 权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 学 历 提 高 必 须 与 其 从 事 专 业 相 关, 并 提 供 毕 业 ( 学 位 ) 证 书 ; 专 业 培 训 脱 产 培 训 必 须 是 超 过 30 天 以 上 的 培 训, 并 出 具 有 效 证 明 ; 各 类 获 奖 成 果 必 须 提 交 获 奖 证 书, 包 括 科 技 进 步 奖 科 技 创 新 奖 腾 飞 奖 双 革 四 新 奖 等, 集 体 成 果 必 须 由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专 业 负 责 人 出 具 证 明 及 附 件, 并 标 明 本 人 的 作 用 排 名 ; 各 类 项 目 必 须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项 目 级 别 项 目 规 模 和 本 人 作 用 的 相 关 材 料, 包 括 项 目 的 立 项 报 告 验 收 报 告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等, 企 业 项 目 要 有 企 业 证 明 材 料 ; 从 事 造 价 咨 询 方 面 的 专 业 必 须 是 全 过 程 管 理 的 专 业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参 与 人 员 必 须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其 能 力 的 有 关 材 料, 如 总 装 图 ( 或 工 艺 ) 标 题 栏 部 件 图 ( 或 工 艺 ) 标 题 栏 等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集 体 荣 誉 必 须 在 提 供 荣 誉 证 书 的 同 时, 有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标 明 本 人 的 作 用 ; 学 术 技 术 表 彰 必 须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或 聘 书 ( 在 有 效 期 内 ); 学 术 交 流 必 须 提 交 会 议 级 别 获 奖 情 况 等 相 关 证 明 ; 制 作 标 准 必 须 是 已 经 正 式 颁 布 实 施 的, 并 提 交 能 证 明 作 者 身 份 及 工 作 内 容 的 有 关 证 明 5 评 审 材 料 由 本 人 或 申 报 单 位 自 留 底 稿, 上 传 的 附 件 必 须 在 报 送 纸 质 材 料 前 上 传 并 确 认 完 毕
五 申 报 年 限 2016 年 工 程 技 术 类 高 中 初 级 职 称 评 审 申 报 年 限 计 算 表 ( 职 龄 时 间 截 止 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学 历 ( 位 ) 助 理 工 程 师 ( 初 级 ) 工 程 师 ( 中 级 ) 高 级 工 程 师 ( 高 级 ) 博 士 职 称 初 定 研 究 生 学 历 ( 博 士 学 位 ),2013 年 ( 含 ) 之 前 聘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累 计 满 2 年 并 一 直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硕 士 职 称 初 定 研 究 生 学 历 ( 硕 士 学 位 ),2011 年 ( 含 ) 之 前 聘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累 计 满 4 年 并 一 直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本 科 职 称 初 定 2011 年 ( 含 ) 之 前 聘 任 助 理 工 程 本 科 学 历,2010 年 ( 含 ) 之 前 聘 师 职 务 累 计 满 4 年,2010 年 ( 含 )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累 计 满 5 年 并 一 直 之 前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后 一 直 从 事 本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累 计 满 5 年 专 科 职 称 初 定 专 科 学 历,2010 年 ( 含 ) 之 前 聘 2011 年 ( 含 ) 之 前 聘 任 助 理 工 程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累 计 满 5 年 并 一 直 师 职 务 累 计 满 4 年,2008 年 ( 含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累 计 满 15 之 前 专 科 学 历 毕 业 后 一 直 从 事 本 年 ( 工 作 后 取 得 的 专 科 学 历 累 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累 计 满 7 年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0 年 ) 2011 年 ( 含 ) 之 前 聘 任 技 术 员 职 务 累 计 满 4 2011 年 ( 含 ) 之 前 聘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职 务 累 计 满 4 年,2000 年 ( 含 ) 中 专 年, 并 且 2010 年 ( 含 ) 之 前 中 专 学 历 毕 业 后 一 直 从 事 本 之 前 中 专 学 历 毕 业 后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累 计 满 15 年 ( 工 一 直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作 后 取 得 的 中 专 学 历 累 计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0 年 ) 从 外 省 市 中 央 部 省 属 单 位 调 入 和 军 队 转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其 在 原 地 区 或 原 单 位 按 国 家 规 定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根 据 省 有 关 规 定 应 予 认 可 如 本 人 或 用 人 单 位 需 申 请 确 认 的, 可 向 我 市 或 省 同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申 报 申 报 确 认 时, 要 按 我 省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原 通 过 文 件 职 称 证 书 参 评 材 料 ( 评 审 原 级 别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原 件 ( 复 印 件 需 由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盖 章 )) 及 现 岗 位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取 得 的 业 绩 材 料 经 确 认 通 过 的, 发 放 我 省 或 市 相 应 级 别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六 纸 质 评 审 材 料 的 报 送 说 明 ( 一 ) 时 间 :7 月 1 日 -25 日 ( 工 作 日 9:00-11:30/14:00-17:00) ( 二 ) 地 点 : 无 锡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1 楼 大 厅 20 号 窗 口 ( 市 广 瑞 路 2 号 ) ( 三 ) 申 报 说 明 会 : 为 了 向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更 好 的 职 称 申 报 服 务, 5
月 8 日 6 月 5 日 的 上 午 8:00-9:30,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将 在 广 瑞 路 2 号 东 辅 楼 503 会 议 室 免 费 举 办 面 向 全 市 的 职 称 申 报 说 明 会 ( 时 间 如 有 变 动, 申 报 系 统 公 告 中 另 行 通 知 ) ( 四 ) 评 审 材 料 样 表 在 职 称 申 报 系 统 中 下 载 ( 预 审 通 过 后 选 择 已 申 报 的 记 录 ) 七 相 关 费 用 按 无 锡 市 物 价 局 锡 财 综 锡 价 费 [2015]72 号 文 件 收 费 规 定, 评 审 费 : 初 级 80 元 / 人, 中 级 300 元 / 人 ( 其 中 论 文 鉴 定 面 试 答 辩 费 100 元 ), 高 级 500 元 / 人 ( 其 中 论 文 鉴 定 面 试 答 辩 费 100 元 ) 申 报 人 员 报 送 纸 质 评 审 材 料 时 一 并 缴 纳 评 审 费 用 八 联 系 人 电 话 联 系 人 : 胡 老 师 朱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0510-82825184 无 锡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