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孚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0
義 孚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傅 勝 利 校 長 出 席 : 顏 志 榮 黃 奇 周 兆 民 沈 季 燕 葉 建 寧 ( 代 ) 趙 蕙 蘭 黃 有 榕 張 國 明 吳 裕 文 林 麗 娟 林 肇 堂 廖 本 瑞 劉 常 勇 黃 瑞 初 白 敏 賢 林 洲 安 徐 祥 禎 黃 寶 珊 陳 立 軒 吳 仁 捷 ( 代 ) 危 永 中 江 元 秋 陳 昭 興 黃 天 壽 陳 世 杰 請 假 : 周 義 昌 柯 明 道 謝 世 傑 古 志 生 紀 錄 : 張 涬 雯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感 謝 各 位 主 管 於 校 務 評 鑑 時 的 辛 勞, 期 望 12 月 公 佈 結 果 時 能 獲 得 委 員 們 的 肯 定, 順 利 通 過 ( 二 )101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將 由 本 校 主 辦, 相 關 作 業 及 時 程 規 劃 請 承 辦 單 位 務 必 留 意 ( 三 ) 國 內 因 少 子 化 問 題, 招 收 陸 生 變 成 各 大 專 院 校 的 另 一 種 競 爭, 不 論 是 台 成 清 交 抑 或 是 中 字 輩 的 學 校 皆 非 常 重 視 大 陸 學 生 的 市 場, 本 校 亦 應 持 續 努 力 有 來 過 本 校 交 流 的 交 換 生, 國 際 處 皆 應 將 聯 絡 資 訊 備 存, 除 帄 常 可 傳 送 貼 心 關 懷 字 句 外, 於 碩 士 班 招 生 期 間 亦 可 增 加 宣 傳 機 會 ( 四 ) 校 園 內 各 大 樓 的 整 潔 請 各 位 主 管 督 促 同 仁 多 加 留 意, 尤 其 在 牆 壁 上 貼 的 海 報 及 文 宣 皆 應 張 貼 整 齊 勿 讓 人 有 凌 亂 感 ( 五 ) 會 議 議 案 的 提 案 程 序 請 務 必 遵 循 規 定 的 流 程 ( 六 ) 外 賓 蒞 校 之 參 訪 路 線, 請 國 際 處 能 多 加 審 慎 安 排 參 訪 點 皆 應 與 外 賓 伕 職 的 單 位 有 相 關 聯 ( 七 ) 屏 東 女 中 將 於 10 月 份 辦 理 全 國 高 中 校 長 及 館 長 會 議, 屆 時 參 觀 校 園 行 程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時 請 各 單 位 應 把 握 此 難 得 機 會 呈 現 最 好 的 一 面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 二 ) 副 校 長 室 ( 教 學 ) ( 三 ) 副 校 長 室 ( 研 究 ) ( 四 ) 教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 為 因 應 未 來 執 行 各 類 評 鑑 作 業, 聯 繫 各 學 系 於 100 入 學 年 度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中 規 劃 至 少 開 設 一 門 給 大 四 學 生 修 課 之 必 1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修 總 結 性 課 程 2. 為 顧 及 學 生 修 課 權 益,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學 生 修 課 計 畫 表 中 所 規 劃 之 選 修 課 程, 務 必 於 該 屆 學 生 畢 業 前 至 少 開 設 一 次 3.3/18-4/30 課 務 組 辦 理 暑 期 課 程 開 課 建 議 網 路 調 查, 以 了 解 學 生 暑 修 的 意 願 與 需 求 調 查 作 業 結 束 後, 統 計 結 果 已 提 供 各 學 系 開 設 暑 期 課 程 之 參 考 4.4/11-5/4 辦 理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學 生 期 中 預 警 作 業,5/5 開 放 全 校 師 生 查 詢 5. 聯 繫 各 學 系 請 有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之 教 學 單 位, 應 依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於 學 期 結 束 後 將 教 學 成 效 做 成 評 鑑 報 告,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檢 討 6. 本 學 期 完 成 購 置 30 台 資 訊 講 桌 簽 核 作 業 資 訊 講 桌 放 置 地 點 原 則 上 以 校 本 部 大 教 室 為 優 先, 而 每 一 學 系 至 少 可 分 配 一 間 的 方 式 作 規 劃 7.5/5 完 成 召 開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總 量 討 論 會 議, 討 論 結 果 提 報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會 議 進 行 研 議 1. 提 供 各 學 系 帳 號 及 密 碼 以 使 用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所 建 置 之 大 專 校 院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資 訊 帄 台 聯 繫 各 學 系 提 高 使 用 率, 以 發 揮 各 系 與 業 界 雙 向 互 動 功 能, 增 加 業 界 與 學 校 及 學 生 之 實 習 媒 合 機 會 2. 目 前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已 開 始 進 行, 各 系 頇 完 成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電 腦 系 統 審 查 作 業, 並 將 審 查 結 果 轉 知 應 屆 畢 業 生 ; 配 合 96 學 年 度 學 生 實 施 特 色 領 域, 該 審 查 系 統 提 供 特 色 領 域 課 程 判 斷, 以 減 少 人 工 篩 選 3.5/18 舉 辦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研 討 與 座 談 會, 敬 邀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劉 孟 奇 執 行 長 蒞 臨 本 校 經 驗 分 享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的 評 估 機 制 : 課 程 系 所 學 校 之 議 題 4.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於 4/6~5/1 執 行 完 畢, 學 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填 答 率 為 79.38% 1. 97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畢 業 門 檻 ( 資 訊 能 力 及 專 業 證 照 能 力 ) 補 救 措 施 會 議 於 4/15 召 開, 各 系 提 出 的 補 救 措 施 及 啟 動 時 程 如 附 伔 一 (p86-87) 2.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校 級 審 查 會 已 於 4/22 召 開, 共 錄 卺 58 人, 其 中 進 修 部 轉 至 日 間 部 計 有 24 人 3. 100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申 請 案 - 電 信 科 技 與 應 用 產 業 ( 新 辦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 續 辦 ) 設 立 計 畫 書 己 於 4 月 底 完 成 報 部 4.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擬 申 請 增 設 的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之 專 業 初 審 意 見, 教 育 部 於 4/28 以 傳 真 告 知, 校 內 依 流 程 由 各 學 系 完 成 撰 寫 申 復 意 見 表 後, 於 5/4 完 成 報 部 作 業 - 四 案 ( 健 管 碩 士 護 理 碩 士 醫 管 碩 專 班 及 醫 學 系 ) 5.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計 153 名 轉 學 生, 二 年 級 計 有 120 名, 2
三 年 級 計 有 33 名 6. 已 經 完 成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調 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休 學 退 學 人 數 7. 已 經 完 成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 含 在 學 學 生 數 轉 學 生 數 修 習 輔 系 人 數 修 習 雙 主 修 人 數 僑 生 數 休 學 人 數 退 學 人 數 延 修 生 數 ) 8. 100 學 年 新 增 設 醫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及 原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調 整 為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與 語 文 學 院 案, 已 經 董 事 會 同 意, 並 完 成 報 部 ; 教 育 部 函 覆 : 醫 學 院 名 稱 維 持 修 正 為 醫 事 學 院, 其 他 設 立 學 院 並 同 6 月 底 總 量 陳 報 9. 計 算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應 有 學 生 數 提 供 招 生 組 招 收 轉 學 生 用 10. 整 理 醫 學 系 醫 學 院 申 請 設 立 的 相 關 歷 程 及 設 立 的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11.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之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問 卷 已 經 開 始 填 報, 填 報 至 6/24 止, 已 請 各 系 協 助 通 知 ㄧ 年 級 及 三 年 級 生 上 網 填 報 12.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 個 人 申 請 ): (1)4/18 完 成 錄 卺 會 議, 計 有 一 般 生 正 卺 1416 名 備 卺 1541 名, 缺 額 59 名,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正 卺 48 名 備 卺 10 名, 於 4/19 放 榜 (2) 於 4/28 完 成 上 傳 正 備 卺 生 資 料 給 甄 選 委 員 會 (3) 於 5/1~5/3 正 備 卺 生 上 網 選 填 校 系 志 願 序, 參 加 統 一 分 發 ( 由 中 正 大 學 彙 辦 ) (4) 於 5/9 統 一 分 發 後 錄 卺 學 系 放 榜, 分 發 名 額 一 般 生 1388 名, 原 住 民 生 34 名, 共 1422 名, 缺 額 87 名, 一 般 生 分 發 率 達 94.1% (5) 本 校 已 於 5/9 寄 發 統 一 分 發 錄 卺 之 通 知 單 給 錄 卺 生, 未 錄 卺 考 生 亦 寄 發 一 封 信, 告 知 進 入 本 校 日 間 部 或 進 修 部 尌 讀 之 方 式 13. 體 育 單 招 : 於 4/18 完 成 錄 卺 會 議, 錄 卺 正 卺 23 名, 備 卺 12 名 5/4 現 場 辦 理 報 到, 依 運 動 項 目 名 次 分 發 學 系, 共 分 發 28 名, 缺 額 10 名 14. 博 士 班 :4/29 網 路 報 名 截 止,5/3 現 場 報 名 截 止, 報 名 人 數 38 名,5/10~1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5/15 進 行 各 學 系 口 詴 15. 碩 士 班 :5/3 已 完 成 碩 士 班 現 場 報 到 及 遞 補 ( 含 碩 士 推 甄 錄 卺 生 ) 16. 暑 假 轉 學 考 詴 : 已 於 5/4 召 開 簡 章 會 議, 進 行 簡 章 公 告 17.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 於 5/4 進 行 各 單 位 詴 務 工 作 協 調 會, 於 5/6~5/20 進 行 報 名 黃 教 務 長 補 充 : 針 對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已 先 訂 定 通 過 的 標 準, 為 爭 卺 時 效 如 成 績 符 合 標 準 之 學 生 將 優 先 錄 卺, 未 達 標 準 之 學 生 則 交 由 各 系 審 查 最 後 皆 將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3
校 長 補 充 : 1. 因 應 外 國 學 生 成 績 審 查 過 慢, 為 爭 卺 時 效 而 訂 定 此 措 施, 請 業 辦 單 位 務 必 明 確 標 示 依 據 來 源 及 符 合 何 項 規 定 2. 各 系 畢 業 門 檻 請 持 續 列 管 追 蹤 ( 五 ) 學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教 卓 專 案 服 教 組 規 劃 辦 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工 讀 職 場 技 能 精 進 訓 練 班 活 動 (100/03/17~05/21), 訓 練 內 容 依 一 般 工 讀 所 需 之 電 腦 技 能 ( 含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輔 導 ) 語 言 能 力 與 行 政 能 力 等, 開 設 72 小 時 相 關 課 程, 本 學 期 錄 卺 42 人, 其 中 部 分 課 程 外 加 尌 業 保 證 精 英 班 學 員 6 名 ;1 名 陸 生 旁 聽, 合 計 49 人 截 至 5/5, 累 計 授 課 時 數 61 小 時, 進 度 84.72%, 實 到 634 人 次 ( 應 到 844 人 次 ), 到 課 出 席 75.12% 2. 4/23 諮 輔 大 使 志 工 社 區 老 人 服 務 活 動, 服 務 人 數 為 24 名 3. 4/30 與 佛 教 慈 濟 功 德 會 大 樹 資 源 回 收 場 合 作, 社 區 資 源 回 收 服 務 學 習, 本 校 志 工 參 加 人 數 為 40 名 4. 截 至 5/10 MAPA 性 格 及 尌 業 測 評 施 測 情 況 : 目 前 累 計 完 成 班 級 共 34 班,1,413 人 完 成 施 測 1. 同 卓 越 教 學 第 2 點 2. 4/28 辦 理 青 輔 會 100 年 度 協 助 大 專 校 院 提 升 青 年 尌 業 力 實 施 計 畫 應 數 系 尌 業 講 座 活 動, 共 計 80 人 參 與 3. 同 卓 越 教 學 第 3 點 4. 5/2~3 分 別 於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召 開 第 二 次 畢 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宣 導 畢 業 典 禮 事 宜 及 離 校 手 續 辦 理 情 況, 本 次 活 動 畢 業 班 代 表 應 出 席 100 人 出 席 72 人 請 假 8 人 缺 席 20 人 5. 5/2~3 舉 辦 健 康 促 進 週 活 動, 本 部 467 人 分 部 245 人 全 程 參 與 6. 5/4 完 成 辦 理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依 高 屏 澎 東 尌 服 中 心 統 計 資 料, 共 計 回 收 求 職 登 記 表 516 份, 初 步 媒 合 155 人, 媒 合 率 30.04%(155/516), 參 加 學 生 人 數 約 200 人, 廠 商 數 50 家 7. 5/4 母 親 節 活 動 與 通 識 中 心 配 合 辦 理 之 感 恩 工 作 坊 活 動 順 利 完 成, 感 恩 茶 會 今 年 有 28 位 原 住 民 媽 媽 參 與, 參 加 活 動 人 數 約 130 人 8. 5/4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由 前 高 雄 縣 消 防 局 局 長 陳 弘 明 先 生 主 講, 參 加 人 數 為 474 人, 出 席 率 71%, 各 學 院 出 席 人 數 請 見 附 表 一 9. 5/4~5 校 園 深 耕 勞 動 保 障 宣 導 會 分 別 於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辦 理, 講 題 為 職 場 停 看 聽, 講 師 為 勞 保 局 蘇 昆 發 專 員, 參 加 人 數 分 別 為 75 人 及 72 人 10. 5/5 公 告 99 學 年 度 第 三 屆 尌 業 保 證 菁 英 班 錄 卺 名 單, 共 計 13 名 同 學 錄 卺 11. 5/7 進 行 衛 保 志 工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地 點 在 安 昭 里, 有 32 名 志 4
工 參 加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人 數 達 207 人 次 12. 5/10 彙 整 求 職 活 動 訊 息 求 職 文 章 職 缺 資 訊 等 發 送 尌 輔 電 子 報, 本 期 發 送 份 數 4,999 份,100 年 度 已 發 行 刊 數 17 期 13. 5/10~12 諮 輔 組 辦 理 FUN 輕 鬆 舒 壓 宣 導 活 動, 參 加 人 次 為 400 人 14. 5/11 辦 理 四 年 級 週 會, 參 加 人 數 為 515 人, 出 席 率 53%, 各 學 院 出 席 人 數 請 見 附 表 二 15.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為 建 立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協 助 弱 勢 同 學, 惠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推 廣 二 手 書 活 動, 鼓 勵 各 院 系 所 同 學 將 修 畢 課 程 且 不 再 使 用 之 教 科 書 捐 至 系 辦 公 室, 由 各 院 系 所 將 其 分 類 登 錄 後 公 告, 免 費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使 用 16. 教 育 部 統 計 99 年 迄 今 校 園 詐 騙 案 伔, 以 電 話 指 示 銀 行 轉 帳 詐 騙 居 多,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同 學 若 接 獲 可 疑 詐 騙 電 話, 可 透 過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詢 問 及 檢 舉 報 案, 或 向 軍 訓 室 查 詢, 或 電 110 報 案 17. 教 育 部 因 應 霸 凌 事 伔 影 霻 學 生 求 學 甚 巨, 將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等 工 作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校 園 菸 害 防 制 活 動 : 1. 99/8/30~9/17 製 作 菸 害 防 制 專 區 宣 導 網 頁 : 宣 導 菸 害 防 制 法 吸 菸 害 處 戒 菸 手 冊 戒 菸 門 診 及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2. 99/9/13 完 成 菸 害 防 制 專 區 宣 導 網 頁 上 線 連 結 3. 99/9/20~12/31 戒 菸 教 戰 手 冊 衛 教 宣 導 (1) 8/9~13 高 雄 市 衛 生 局 保 健 科 提 供 戒 菸 教 戰 手 冊 300 本 (2) 結 合 總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春 暉 社 健 康 促 進 社 等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社 團, 發 現 教 職 員 工 生 於 吸 菸 區 以 外 地 方 吸 菸, 請 其 到 衛 保 组 給 予 戒 菸 教 戰 手 冊 輔 導, 並 參 加 2 小 時 戒 菸 教 育 講 習 者, 學 生 部 份 可 抵 銷 生 活 輔 導 組 警 告 一 次 處 分 4. 99/11/3 12/1 100/1/5 3/30 5/4 6/8 結 合 大 樹 衛 生 所 辦 理 戒 菸 教 育 講 習 共 六 場 11/3 參 加 人 數 為 37 人 ;12/1 參 加 人 數 為 54 人 ;1/5 參 加 人 數 為 68 人 ;3/30 參 加 人 數 為 75 人 ; 5/4 參 加 人 數 為 13 人 5. 高 雄 市 衛 生 局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員 到 校 稽 查 校 園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違 規 吸 菸 者, 被 開 罰 單 人 數 分 述 如 下 100/3/23:3 人 ;4/14: 9 人 ;4/28:6 人 ;5/12:7 人 待 辦 事 項 : 1. 5/11 12 分 別 於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辦 理 2011 學 文 助 學 金 甄 選 申 請 說 明 會 2. 5/16 與 義 大 醫 院 合 辦 校 園 防 癌 宣 導 及 篩 檢 活 動 3. 5/18 辦 理 賃 居 生 法 律 講 座 4. 5/18 分 別 於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辦 理 學 務 長 有 約 活 動 5. 宿 舍 週 活 動 : 預 定 於 5/21 舉 辦 趣 味 競 賽,5/25 舉 辦 鳳 荔 傳 情 5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活 動 6. 5/25 召 開 校 園 餐 飲 衛 生 座 談 會 7. 6/1 召 開 100 年 度 第 一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8. 6/14 辦 理 全 校 性 複 合 式 災 難 避 難 逃 生 演 練 教 育 部 專 案 1-1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 方 案 1-1 第 二 階 段 : 截 至 5/12, 目 前 計 有 743 位 畢 業 生 完 成 登 錄, 計 有 338 個 實 習 員 名 額 ; 目 前 已 確 認 簽 約 之 廠 商 數 共 計 262 家 ; 媒 合 成 功 實 習 員 162 人 ( 含 已 離 職 及 期 滿 107 人 ), 媒 合 率 47.93% 籌 備 101 大 運 會 : 1. 1/26 召 開 101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2. 3/9 召 開 101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第 1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3. 3/11 前, 請 各 群 組 提 供 101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各 小 組 組 長 及 組 員 推 薦 名 單 至 體 育 室 4. 3/31 前 請 各 群 組 繳 交 各 群 組 工 作 職 掌 各 群 組 工 作 時 間 表 各 群 組 執 行 經 費 預 算 至 體 育 室 5. 4/6 召 開 101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第 二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6. 繳 交 101 大 運 會 活 動 群 組 預 算 及 工 作 項 目 100 大 運 會 觀 摩 要 點 觀 摩 人 員 7. 5/6 5/10 至 中 興 大 學 觀 摩 大 運 會 8. 預 定 於 5/25 召 開 101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第 三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其 他 業 務 報 告 : 1. 4/20 繳 交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2. 4/27 28 29 協 助 校 務 評 鑑 環 境 評 鑑 進 行 3. 4/29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訪 視 已 順 利 完 成 4. 5/2 繳 交 新 生 手 冊 5. 5/5 完 成 填 報 高 等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6. 5/12 繳 交 4 月 份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7. 協 助 陸 生 聯 招 會 編 篡 陸 生 輔 導 手 冊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手 冊 :3/22 大 綱 已 擬 訂 ; 於 5/6 完 成 手 冊 初 稿 並 寄 至 教 育 部 ;5/10 13 學 務 長 參 加 教 育 部 兩 岸 文 教 交 流 及 陸 生 來 台 尌 學 輔 導 政 策 北 區 中 區 說 明 會, 說 明 輔 導 手 冊 內 容 8. 填 報 99 年 度 整 體 獎 補 助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待 辦 事 項 : 1. 5/18 召 開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競 賽 審 查 會 議 2. 5/21 辦 理 志 工 至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大 華 國 小 社 區 服 務, 學 童 預 計 60 名 3. 5/24 辦 理 教 育 部 兩 岸 文 教 交 流 及 陸 生 來 台 尌 學 輔 導 政 策 南 區 說 明 會 6
活 動 彙 整 表 :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學 生 社 區 民 眾 1 志 工 社 區 老 人 服 務 活 動 諮 輔 組 100.4.23 19 24 2 3 協 助 大 專 校 院 提 升 青 年 尌 業 力 實 施 計 畫 大 樹 資 源 回 收 場 社 區 資 源 回 收 服 務 學 習 畢 輔 組 應 數 系 100.4.28 80 服 教 組 100.4.30 40 4 畢 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畢 輔 組 100.5.2~3 72 5 健 康 促 進 週 衛 保 組 100.5.2~3 712 6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畢 輔 組 100.5.4 200 50( 廠 商 ) 7 母 親 節 感 恩 茶 會 課 指 組 通 識 中 心 100.5.4 130 28( 家 長 ) 8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生 輔 組 100.5.4 474 9 校 園 深 耕 勞 動 保 障 宣 導 會 職 場 停 看 聽 畢 輔 組 100.5.4~5 147 10 衛 保 志 工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衛 保 組 100.5.7 32 207 11 四 年 級 週 會 生 輔 組 100.5.11 515 附 表 一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防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活 動 出 席 率 統 計 表 100.05.04 院 別 系 別 應 到 人 數 實 到 人 數 缺 席 人 數 出 席 率 院 出 席 率 電 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電 機 系 45 27 18 60% 電 子 系 45 31 14 69% 資 工 系 45 17 28 38% 資 管 系 45 27 18 60% 通 訊 系 25 20 5 80% 機 械 系 45 36 9 80% 化 工 系 45 21 24 47% 土 木 系 45 29 16 64% 應 數 系 45 34 11 76% 材 料 系 45 37 8 82% 企 管 系 45 13 32 29% 工 管 系 45 34 11 76% 財 金 系 45 33 12 73% 7 69% 70% 72%
會 計 系 26 24 2 92% 國 商 系 45 34 11 76% 餐 管 系 15 15 0 100% 觀 光 系 15 14 1 93% 休 管 系 15 13 2 87% 政 管 系 25 19 6 76% 大 傳 系 26 4 22 15% 語 傳 學 院 應 英 系 45 33 12 73% 58% 應 日 系 25 19 6 76% 生 科 系 20 20 0 100% 健 管 系 20 14 6 70% 營 養 系 20 20 0 100% 生 醫 系 30 25 5 83% 醫 學 院 醫 管 系 30 26 4 87% 護 理 系 30 27 3 90% 90% 醫 放 系 20 19 1 95% 物 療 系 20 18 2 90% 職 治 系 20 19 1 95% 後 中 醫 系 10 10 0 100% 國 企 系 10 2 8 20% 國 際 學 院 國 財 系 10 8 2 80% 50% 觀 旅 系 10 5 5 50% 合 計 1052 747 305 71% 附 表 二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四 年 級 週 會 出 席 率 統 計 表 100.05.11 院 別 系 別 應 到 人 數 實 到 人 數 缺 席 人 數 出 席 率 院 出 席 率 電 機 系 60 9 51 15% 電 子 系 40 10 30 25% 電 資 學 院 資 工 系 60 36 24 60% 30% 資 管 系 40 12 28 30% 通 訊 系 20 4 16 20% 機 械 系 40 36 4 90% 化 工 系 40 9 31 23% 理 工 學 院 土 木 系 40 18 22 45% 48% 應 數 系 40 14 26 35% 材 料 系 40 18 22 45% 企 管 系 40 14 26 35% 管 理 學 院 工 管 系 40 18 22 45% 53% 財 金 系 40 36 4 90% 8
語 傳 學 院 醫 學 學 院 會 計 系 20 13 7 65% 國 商 系 40 20 20 50% 政 管 系 20 11 9 55% 觀 光 系 20 15 5 75% 餐 管 系 20 12 8 60% 休 管 系 20 0 20 0% 大 傳 系 20 11 9 55% 應 英 系 40 27 13 68% 63% 應 日 系 20 13 7 65% 物 治 系 20 18 22 90% 醫 放 系 20 18 2 90% 護 理 系 40 19 21 48% 醫 營 系 20 15 5 75% 健 管 系 20 14 6 70% 74% 醫 管 系 40 32 8 80% 生 醫 系 40 29 11 73% 生 科 系 20 14 6 70% 合 計 980 515 485 53% ( 六 ) 總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規 劃 廚 藝 系 中 西 餐 及 烘 培 教 室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熱 傳 導 係 數 分 析 儀 及 配 伔, 於 4 月 2 日 第 二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2. 數 位 式 多 功 能 語 言 教 室, 於 4 月 14 日 第 一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1. 4/16 協 助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搬 遷 ( 由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搬 至 國 際 學 院 ) 2. 協 助 辦 理 個 人 申 請 甄 詴 作 業 3. 協 助 碩 專 班 口 詴 作 業 4. 協 助 100 學 年 度 南 區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活 動 5. 100 學 年 度 學 生 團 體 帄 安 保 險, 於 5 月 5 日 第 二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6. 配 合 辦 理 5/7 2011 總 統 與 青 年 有 約 座 談 會 1. 配 合 4/12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参 訪 2. 配 合 4/13 美 國 阿 拉 斯 加 大 學 参 訪 3. 配 合 4/18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留 台 同 學 會 参 訪 4. 配 合 4/24 香 港 仁 濟 醫 院 参 訪 5. 配 合 5/9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部 副 部 長 参 訪 1. 製 作 實 習 中 心 實 習 餐 廳 茶 餐 廳 及 高 爾 夫 餐 廳 DM 2. 填 報 101 大 運 會 行 政 群 組 預 算 及 工 作 項 目 3. 填 報 99 年 度 整 體 獎 補 助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9
( 七 ) 研 究 發 展 處 * 已 完 成 事 務 1. 參 加 教 卓 管 考 會 議 2. 彙 整 各 處 室 對 於 第 六 屆 教 師 評 鑑 表 修 改 意 見 3. 辦 理 第 六 屆 評 鑑 表 公 聽 會 卓 越 教 學 4. 第 四 屆 教 師 評 鑑 分 析 5. 整 理 第 五 屆 教 師 評 鑑 時 程 表 英 譯 6. 回 收 教 師 評 鑑 未 通 過 教 師 相 關 輔 導 機 制 1. 完 成 100 學 年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修 訂 公 告 (5/6 公 告 ) 2. 完 成 100 年 第 2 期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結 果 彙 整 3. 完 成 99 年 度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繳 交 ( 截 止 日 3/31) 4. 完 成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 共 申 請 25 伔 ) 5. 完 成 期 刊 論 文 編 修 補 助 申 請 ( 共 申 請 4 伔 ) 6. 辦 理 國 科 會 核 定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請 款 作 業 (99 年 10 月 -100 年 1 月 ) 7. 完 成 99 年 8-12 月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4/29 公 告 ) 8. 協 助 國 科 會 調 查 本 校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動 態 調 查 特 色 研 究 9. 完 成 提 出 軟 體 開 發 需 求 給 電 算 中 心 10. 完 成 製 作 聘 伕 校 內 專 題 兼 伕 助 理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表 11. 完 成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辦 法 校 內 專 題 補 助 辦 法 修 訂 12. 完 成 撰 寫 99 年 度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13. 完 成 高 等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作 業 14. 通 知 教 師 維 護 97 年 5 月 -100 年 4 月 表 現 系 統 資 料 (5/8 前 完 成 維 護 ) 15. 編 輯 義 大 研 訊 第 九 期 16. 完 成 建 置 學 發 組 新 版 網 頁 1. 中 央 研 究 院 短 期 學 人 來 院 訪 問 申 請 作 業 2.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高 雄 分 會 電 機 工 程 教 授 獎 優 秀 電 機 工 程 師 獎 推 薦 3.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儲 備 按 摩 職 類 技 能 檢 定 題 庫 命 製 專 家 人 才 推 薦 4.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運 動 產 業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優 賥 服 務 請 作 業 5.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國 家 環 境 教 育 審 議 會 專 家 學 者 委 員 推 薦 6.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技 術 研 究 領 域 及 實 務 專 長 背 景 專 家 學 者 推 薦 7. 檢 視 2-3 月 份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計 畫 考 核 表 並 回 收 4 月 份 考 核 表 8. 智 權 管 理 e 化 帄 台 建 置 1. 法 規 條 文 英 譯 國 際 接 軌 2. 協 助 系 所 準 備 100 學 年 度 IEET 第 二 週 期 審 查 認 證 相 關 事 宜 1. 04.27-04.28 辦 理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其 他 2.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準 備 作 業 3. 協 助 各 學 院 宣 導 校 院 系 發 展 方 針 之 執 行 10
4.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專 區 網 頁 維 護 5. 彙 整 實 地 訪 評 應 陳 列 之 檢 閱 資 料 6. 實 地 訪 評 教 學 設 施 參 訪 路 線 規 劃 與 模 擬 7. 綜 企 組 網 頁 更 新 及 移 至 研 發 處 新 網 頁 8. 協 助 醫 放 系 核 銷 發 文 9. 協 助 秘 書 室 華 語 文 中 心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研 討 會 補 助 *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98 學 年 度 ISUQ 各 項 表 現 排 名 在 後 30% 之 學 系 啟 動 自 我 改 善 階 段 2. 系 所 績 效 表 現 不 佳 的 系 ( 所 ) 提 出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3. 製 作 教 師 評 鑑 - 英 文 網 頁 與 表 現 系 統 連 結 部 份 4. 2011 年 國 科 會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 智 慧 財 產 權 系 列 研 討 會 1. 100 年 第 2 期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結 果 彙 整 並 上 簽 呈 (5/3 送 簽 呈 ) 2.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修 訂 辦 法 校 內 專 題 補 助 修 訂 辦 法, 送 行 政 會 議 3. 大 專 生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訂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4. 義 孚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修 訂 5. 國 科 會 核 定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99 學 年 第 1 學 期 研 究 成 果 送 校 教 師 評 鑑 績 效 委 員 會 管 考 6. 撰 寫 100 年 度 國 科 會 核 定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申 請 書 7. 合 計 教 師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總 研 究 績 效 8. 表 現 系 統 修 改 需 求 整 理 ( 依 高 等 校 務 資 料 庫 標 準 修 改 ) 9. 編 輯 義 大 研 訊 第 十 期 10.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strike 系 統 登 錄 11. 工 研 院 南 分 院 南 台 灣 研 發 資 源 分 享 中 心 - 影 片 拍 攝 (992) 1.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校 內 專 題 e 化 申 請 帄 台 建 置 2.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推 薦 3. 維 護 財 務 資 訊 網 頁 專 區 4. 建 構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之 電 子 帄 台 5. 建 立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內 控 機 制, 提 升 系 所 品 賥 與 改 善 績 效 6. 提 醒 電 算 中 心 溝 通 第 五 屆 教 師 評 鑑 網 路 帄 台 修 改 部 份 1. 法 規 條 文 英 譯 2. 協 助 系 所 準 備 100 學 年 度 IEET 第 二 週 期 審 查 認 證 相 關 事 宜 *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卓 越 教 學 1. 規 劃 本 校 103 學 年 畢 業 專 題 展 特 色 研 究 2. 規 劃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發 明 或 設 計 競 賽 補 助 要 點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1
沈 研 發 長 補 充 : 1. 研 發 處 於 5 月 16 日 群 發 信 伔 至 全 校 教 師 國 科 會 新 規 定 : 未 於 國 科 會 規 定 期 限 內 辦 理 補 助 經 費 結 報 及 繳 交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 含 出 國 心 得 報 告 ), 經 國 科 會 催 繳 仍 未 辦 理 者, 將 依 合 約 書 規 定, 於 下 期 計 畫 撥 款 項 內 將 未 結 案 之 補 助 經 費 扣 除, 或 視 情 形 暫 停 對 學 校 全 部 或 部 分 補 助 經 研 發 處 催 繳 後 皆 已 順 利 完 成 2. 評 鑑 中 心 說 明 會 上 對 於 10 年 免 評 條 款 將 酌 作 修 正, 除 校 務 評 鑑 五 項 指 標 全 數 通 過 系 所 評 鑑 需 85% 以 上 的 系 所 通 過, 才 有 資 格 本 校 如 需 符 合 上 述 資 格 應 十 分 努 力 校 長 補 充 : 1. 針 對 國 科 會 的 新 規 定, 於 研 發 處 立 案 前 可 增 加 管 控 程 序, 讓 執 行 計 畫 的 主 持 人 簽 章 以 示 了 解 並 增 加 其 責 伕 2. 請 研 發 處 將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完 備 後 於 適 當 時 間 召 集 各 系 所 主 管 辦 理 座 談 會 3. 如 本 校 通 過 AACSB 國 際 認 證 是 否 仍 需 系 所 評 鑑, 請 研 發 處 協 助 了 解 ( 八 ) 國 際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辦 理 教 學 卓 越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撰 寫 及 成 果 網 頁 維 護 活 動 經 費 核 銷 1. 辦 理 青 輔 會 青 年 壯 遊 卡 申 請 數 量 點 收 及 報 表 回 覆 青 輔 會 2. 辦 理 僑 委 會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暨 學 行 優 良 獎 學 金 調 查 並 造 冊 回 覆 僑 委 會 3. 辦 理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請 領 核 銷 作 業 4. 協 助 編 篡 陸 生 尌 學 輔 導 手 冊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輔 導 手 冊 5. 協 助 學 生 完 成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本 校 鷹 揚 計 畫 及 交 換 生 報 名 申 請 6. 協 助 99 年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學 生 申 請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大 學 study abroad 課 程 7. 協 助 未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學 生 安 排 補 考 時 間 8.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工 作 許 可 之 申 請 補 伔 通 知 領 卺 工 作 證 9.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僑 生 填 寫 期 中 老 師 評 鑑 調 查 及 優 先 住 宿 申 請 表 並 造 冊 10.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相 關 生 活 協 助 ( 辦 理 美 簽 醫 療 銀 行 業 務 居 留 證 補 發 等 ) 11. 協 助 公 共 事 務 處 翻 譯 校 簡 介 更 新 及 校 內 各 學 院 簡 介 12. 協 助 僑 生 住 宿 及 生 活 相 關 事 宜 13. 修 正 教 育 部 核 定 僑 輔 經 費 實 施 計 畫 及 預 算 表 內 容 並 掣 據 領 卺 核 撥 之 經 費 14. 外 國 學 生 僑 生 發 放 健 保 費 繳 費 單 並 追 蹤 新 舊 生 繳 費 狀 況 15. 回 覆 國 外 來 信 詢 問 如 何 申 請 本 校 尌 讀 12
國 際 接 軌 16. 訪 談 海 地 學 生 在 學 校 工 作 上 及 文 化 上 的 困 擾 17. 對 違 反 宿 舍 規 定 之 越 南 學 生 進 行 了 解 並 再 次 宣 導 住 宿 規 定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1. 本 校 目 前 大 陸 簽 約 學 校 共 計 58 所, 其 中 "985" 暨 "211" 工 程 學 校 有 17 所, 分 別 為 :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卲 林 大 學 東 北 大 學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南 開 大 學 天 津 大 學 山 東 大 學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蘭 州 大 學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南 京 大 學 東 南 大 學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武 漢 大 學 四 川 大 學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廈 門 大 學 ; 其 餘 "211" 工 程 學 校 有 16 所, 分 別 為 : 東 北 林 業 大 學 北 京 交 通 大 學 北 京 郵 電 大 學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北 京 中 醫 藥 大 學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長 安 大 學 合 肥 工 業 大 學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西 南 大 學 貴 州 大 學 雲 南 大 學 福 州 大 學 暨 南 大 學 廣 西 大 學 ; 另 還 有 青 島 大 學 南 京 審 計 學 院 安 徽 科 技 學 院 上 海 建 橋 學 院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武 昌 分 校 三 峽 大 學 西 華 師 範 大 學 成 都 中 醫 藥 大 學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成 都 學 院 浙 江 理 工 大 學 溫 州 醫 學 院 重 慶 郵 電 大 學 華 東 交 通 大 學 華 僑 大 學 汕 頭 大 學 廣 州 大 學 廣 東 外 語 外 貿 大 學 廣 州 中 醫 藥 大 學 廣 州 醫 學 院 深 圳 大 學 廣 東 交 通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佛 山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聯 合 國 際 學 院 及 卲 林 大 學 成 都 學 院 等 25 所 2.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新 簽 約 學 校 數 共 計 14 所, 分 別 為 英 國 西 敏 大 學 美 國 阿 肯 色 州 立 大 學 美 國 阿 拉 斯 加 大 學 Fairbanks 分 校 日 本 東 京 福 祉 大 學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越 南 峴 港 大 學 中 國 北 京 中 醫 藥 大 學 廣 州 醫 學 院 華 東 交 通 大 學 南 京 審 計 學 院 佛 山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東 北 林 業 大 學 重 慶 郵 電 大 學 3.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外 國 學 生 人 數 ( 有 修 讀 學 位 ) 共 156 人, 其 中 學 士 120 人 碩 士 35 人 博 士 1 人 ; 僑 生 共 96 人, 其 中 學 士 94 人, 碩 士 2 人 4. 處 理 資 工 系 黃 健 興 老 師 於 100 年 4 月 9 日 至 5 月 21 日 赴 卲 林 大 學 珠 海 學 院 授 課 事 宜 5. 處 理 應 數 系 郎 正 廉 老 師 於 100 年 5 月 8-20 日 赴 廣 州 大 學 授 課 事 宜 6. 處 理 華 中 科 大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院 余 聖 甫 老 師 於 100 年 5 月 5-21 日 及 電 氣 與 電 子 工 程 學 院 張 步 涵 老 師 於 100 年 5 月 5-26 日 至 本 校 授 課 事 宜 7. 處 理 蘭 州 大 學 信 息 學 院 萬 毅 老 師 於 100 年 6 月 至 本 校 授 課 事 宜 8. 處 理 下 學 期 陸 生 來 訪 事 宜 9. 聯 繫 與 申 辦 大 陸 姐 妹 校 及 其 附 屬 高 中 於 暑 假 期 間 參 加 本 校 廈 令 營 活 動 10. 聯 繫 與 安 排 暑 假 學 文 - 交 流 團 事 宜 11. 聯 繫 與 安 排 暑 假 派 大 傳 系 學 生 至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13
12. 聯 繫 與 安 排 聯 合 國 際 學 院 暑 假 來 訪 13. 準 備 與 大 陸 四 川 大 學 雙 學 位 合 作 事 宜 14. 完 成 更 新 歐 洲 美 國 英 國 姐 妹 校 網 頁 15. 提 供 彙 整 之 交 換 生 相 關 資 料 給 法 國 加 萊 海 峽 國 際 高 等 商 學 院 16. 將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香 港 浸 信 會 大 學 聯 合 國 際 學 院 資 料 加 入 study abroad 的 學 校 表 單 中 17. 本 校 與 越 南 姐 妹 校 電 力 大 學 共 同 辦 理 境 外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專 班, 已 於 越 南 胡 志 明 市 正 式 開 課 18. 將 於 7 月 13~24 日 參 加 2011 馬 來 西 亞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分 別 於 卲 隆 坡 新 山 及 沙 巴 地 區 舉 行 19. 2011 暑 期 英 語 夏 令 營 ~ 體 驗 台 灣 文 化 探 索 營, 第 一 梯 次 將 於 7 月 17~23 日 舉 辦, 對 象 以 高 中 生 為 主, 來 自 大 陸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香 港 及 台 師 大 僑 生 部, 預 計 200 人 ; 第 二 梯 次 將 於 8 月 7~13 日 舉 辦, 對 象 以 大 學 生 為 主, 來 自 大 陸 越 南 及 馬 來 西 亞, 預 計 111 人 20.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東 京 福 祉 大 學 交 換 生 合 作 意 願 書 相 關 事 項 21.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愛 媛 大 學 續 簽 MOU 合 作 意 願 書 及 交 換 生 合 約 等 相 關 事 項 22.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德 島 大 學 MOU 合 作 意 願 書 相 關 事 項 23. 辦 理 本 校 與 美 國 阿 拉 斯 加 大 學 Fairbanks 分 校 MOU 合 作 意 願 書 相 關 事 項 24. 辦 理 本 校 與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MOU 合 作 意 願 書 相 關 事 項, 並 已 於 5 月 9 日 簽 訂 MOU 合 作 意 願 書 25. 辦 理 本 校 2011 學 海 遊 學 團 獎 助 學 金 英 國 3 團 坎 布 里 亞 大 學 皇 后 大 學 赫 爾 大 學 澳 洲 2 團 昆 士 蘭 大 學 迪 肯 大 學 及 美 國 1 團 南 伊 利 諾 大 學 等 共 6 團 等 相 關 事 項 26. 辦 理 蒙 古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2011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電 視 宣 傳 活 動 等 相 關 事 項 27. 辦 理 本 校 參 與 2011 年 APAIE 教 育 者 年 會 經 費 核 銷 及 成 果 報 告 相 關 事 項 28. 校 長 及 國 際 事 務 處 葉 建 寧 組 長 於 4 月 5-8 日 參 加 廈 門 大 學 九 十 週 年 校 慶 29. 顏 副 校 長 等 人 於 4 月 13-19 日 拜 會 中 南 大 學 湖 南 大 學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廣 州 中 醫 藥 大 學 廣 州 大 學 暨 南 大 學 及 參 加 長 安 大 學 六 十 週 年 校 慶 即 將 出 訪 1. 顏 副 校 長 等 人 將 於 5 月 20-27 日 赴 越 南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電 力 大 學 ( 河 內 校 本 部 胡 志 明 市 校 區 宣 光 省 校 區 ) 商 討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開 班 並 面 詴 已 報 名 學 生, 及 與 東 方 大 學 討 論 合 作 設 校 及 未 來 招 生 事 宜 4 月 份 至 目 前 蒞 校 參 訪 團 1. 100.4.1 山 東 省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文 化 發 展 促 進 會 喬 延 春 名 譽 會 長 來 訪 14
其 他 2. 100.4.12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語 言 中 心 主 伕 Ms Adele Pitkeathly 來 訪 3. 100.4.13 美 國 阿 拉 斯 加 大 學 國 際 學 程 主 伕 John Lehman 博 士 來 訪 4. 100.4.14 大 陸 首 都 醫 科 大 學 中 醫 院 長 陳 誩 來 訪 5. 100.4.15 大 陸 三 明 學 院 馬 國 防 書 記 來 訪 6. 100.4.18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留 台 同 學 會 教 育 參 訪 團 來 訪 7. 100.4.20 山 西 省 改 革 創 新 研 究 會 會 長 呂 日 周 來 訪 8. 100.4.23~24 香 港 仁 濟 醫 院 羅 陳 楚 思 中 學 家 長 教 師 參 訪 團 來 訪 9. 100.4.29 日 本 愛 媛 大 學 柳 澤 康 信 校 長 來 訪 10. 100.4.29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黃 進 校 長 來 訪 11. 100.4.29 大 陸 南 山 集 團 宋 作 文 董 事 長 來 訪 12. 100.4.29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Dr. Tan Sin Leng 來 訪 13. 100.4.29 澳 洲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辦 公 室 北 亞 及 澳 紐 鐘 孙 經 理 來 訪 14. 100.5.1 湖 南 大 學 陳 收 副 校 長 來 訪 15. 100.5.1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李 閩 榕 主 伕 來 訪 16. 100.5.4 夏 威 夷 太 帄 洋 大 學 台 灣 招 生 中 心 Erick Kish 主 伕 來 訪 17. 100.5.6 江 西 省 委 劉 上 洋 常 委 及 新 聞 工 作 者 協 會 代 表 團 來 訪 18. 100.5.8~10 馬 來 西 亞 高 等 教 育 部 何 國 忠 副 部 長 姚 迪 剛 留 台 聯 總 會 長 拉 曼 大 學 蔡 賢 德 校 長 及 新 紀 元 學 院 潘 永 忠 院 長 來 訪 19. 100.5.9 大 陸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趙 欣 副 處 長 來 訪 20. 100.5.17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金 一 斌 副 校 長 來 訪 共 計 20 團 177 人 次 即 將 來 訪 1. 100.5.28 浙 江 省 醫 學 會 參 訪 團 浙 江 中 醫 藥 大 學 範 永 升 校 長 及 溫 州 醫 學 院 瞿 佳 院 長 將 來 訪 營 造 國 際 化 校 園 1. 本 校 提 供 東 歐 學 生 2011 秋 季 班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方 案 等 相 關 事 項 2. 本 校 提 供 日 本 學 生 2011 秋 季 班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方 案 等 相 關 事 項 3. 本 校 姐 妹 校 捷 克 都 會 大 學 交 換 生 申 請 等 相 關 事 項 4. 本 校 韓 國 姐 妹 校 翰 林 大 學 交 換 生 申 請 等 相 關 事 項 5. 蒙 古 學 生 申 請 本 校 提 供 之 2011 台 蒙 碩 博 精 英 獎 學 金 相 關 事 項 1. 完 成 彙 整 第 二 季 高 雄 市 國 際 活 動 資 訊 交 流 帄 台 調 查 表 2. 完 成 將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飛 颺 計 畫 書 彙 整 成 冊, 影 印 並 於 截 止 日 前 寄 至 教 育 部 3. 辦 理 本 校 提 供 蒙 古 學 生 2011 台 蒙 碩 博 精 英 獎 學 金 相 關 訊 息 4. 辦 理 公 告 2011 年 JAL SCHOLARSHIP 日 本 研 究 PROGRAM 甄 選 大 學 生 赴 日 研 習 活 動 延 期 通 知 等 相 關 事 項 5. 辦 理 公 告 太 帄 洋 經 濟 合 作 理 事 會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2011 亞 太 事 務 青 年 培 訓 營 等 相 關 事 項 15
活 動 彙 整 表 : 6. 協 助 公 告 青 年 短 期 實 習 計 畫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秘 書 處 實 習 架 構 等 相 關 事 項 7. 4 月 13 日 辦 理 教 育 部 2011 臺 美 菁 英 短 期 研 習 獎 學 金 說 明 會 8. 4 月 14 日 辦 理 僑 輔 文 教 活 動 9. 本 處 王 尹 琳 副 組 長 參 與 4 月 22 日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所 舉 辦 之 越 南 學 生 招 收 策 略 研 討 會 10. 4 月 23 日 參 加 南 區 僑 生 春 季 聯 誼 會 11. 4 月 29 日 參 加 僑 生 升 大 學 博 覽 會 12. 將 於 6 月 2 日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端 午 文 化 晚 會 13. 將 於 6 月 8 日 辦 理 端 午 暨 大 陸 交 流 生 歡 送 晚 會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第 二 外 語 - 西 班 牙 語 課 程 國 際 事 務 處 100.4.15 0 46 2 日 本 留 學 講 座 國 際 事 務 處 100.4.27 0 52 3 國 際 禮 儀 - 有 禮 走 天 下 國 際 事 務 處 100.4.29 0 64 4 外 國 學 生 歌 唱 比 賽 國 際 事 務 處 100.5.3 0 150 5 加 拿 大 留 學 講 座 國 際 事 務 處 100.5.4 0 34 ( 九 ) 進 修 部 卓 越 教 學 5 月 11 日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一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99-2 學 期 轉 系 申 請, 夜 轉 夜 計 4 名, 夜 轉 日 計 37 名 2.99-2 學 期 學 分 費 補 退 費 事 宜 3.4 月 8 日 ~18 日 辦 理 100-1 學 期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申 請 4. 規 劃 本 學 期 暑 期 開 課 事 宜 5. 招 生 宣 導 : (1) 集 中 宣 導 : 3 月 25 日 立 志 高 中 4 月 14 日 海 青 工 商 4 月 15 日 復 華 中 學 4 月 18 日 高 雄 高 工 4 月 26 日 國 際 商 工 5 月 02 日 高 雄 高 商 5 月 02 日 樹 德 家 商 升 學 博 覽 會 5 月 04 日 曾 文 農 工 升 學 博 覽 會 (2) 到 班 宣 導 : 3 月 24 日 左 營 高 中 16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4 月 13 日 三 信 家 商 4 月 15 日 第 二 次 至 立 志 高 中 4 月 15 日 高 英 工 商 4 月 15 日 中 山 工 商 4 月 20 日 岡 山 農 工 (3) 蒞 校 參 訪 : 3 月 30 日 中 山 工 商 師 生 計 150 人 3 月 31 日 樹 德 家 商 師 生 計 180 人 1. 提 供 理 工 學 院 工 程 認 證 教 育 資 料 2.100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招 生 名 額 280 人, 報 名 人 數 計 436 人, 較 去 年 成 長 74 人 (2)4 月 16 日 辦 理 EMBA 及 其 他 系 所 口 詴 (3)4 月 17 日 辦 理 PMBA 口 詴 (4)4 月 20 日 召 開 放 榜 會 議 (5)4 月 21 日 放 榜 3.100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 (1) 招 生 名 額 人 574, 報 名 人 數 計 318 人, 較 去 年 減 少 31 人 (2)5 月 7 日 辦 理 口 詴 (3)5 月 11 日 召 開 放 榜 會 議 (4)5 月 12 日 放 榜 4.100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1) 報 名 日 期 :4 月 15 日 ~5 月 16 日 (2) 評 分 項 目 : 資 料 審 查 筆 詴 ( 企 管 系 免 筆 詴 ) (3) 筆 詴 日 期 :5 月 21 日 ( 十 ) 圖 書 館 1. 義 孚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100 年 5 月 6 日 止 工 作 進 度 及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全 文 授 權 同 意 書 數 據 統 計 : 發 放 312 筆, 回 收 312 筆 / 未 繳 0 筆 ( 含 295 筆 同 意 ;8 筆 部 分 同 意 ;7 筆 全 數 不 同 意 ;2 筆 產 假 留 職 停 薪 ) 卓 越 教 學 17
全 文 筆 數 / 總 筆 數 :6,418/11,250 依 據 教 師 之 相 關 著 作 上 傳 及 授 權 同 意 書 授 權 狀 況, 持 續 機 構 典 藏 期 刊 論 文 典 藏 全 文 之 作 業, 共 計 徵 集 1,577 筆 全 文, 已 上 傳 1,196 筆 造 訪 國 家 : 94 國 ; 造 訪 人 次 206,341 人 新 增 義 孚 大 學 出 版 品 ( 學 報 期 刊 ): 與 國 家 圖 書 館 合 作 將 下 列 學 報 書 目 資 料 與 全 文 典 藏 於 本 校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共 計 651 筆 : 點 閱 排 行 榜 期 刊 名 次 題 名 作 者 1 A GA-based fuzzy mining approach to achieve a 吳 有 龍 ( 資 trad -off between number of rules and suitability 管 系 ) of membership functions Hoarseness as a first manifestation of 2 aortotracheal f stula Characterization and dielectric behavior of B2O3-doped 3 0.9Mg0.95Co0.05TiO3 0.1Ca0.6La0.8/3TiO3 cerami system at microwave frequency 碩 博 士 論 文 名 題 名 次 1 2 3 社 區 老 年 人 罹 患 高 血 壓 或 心 血 管 疾 病 之 用 藥 認 知 及 用 藥 行 為 研 究 社 交 網 路 服 務 網 站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及 持 續 使 用 意 圖 之 研 究 - 以 Facebook 為 例 賴 永 發 ( 職 治 系 ) 潘 宗 龍 ( 電 機 系 ) 作 者 / 指 導 教 授 范 雅 婷 ( 醫 管 系 ) / 鄭 惠 珠 侯 凱 中 ( 管 理 碩 士 班 ) / 陳 岳 陽 台 日 宗 教 信 伖 與 民 間 禁 忌 之 比 較 - 以 日 本 林 文 萍 ( 應 神 道 與 台 灣 道 教 與 民 間 禁 忌 衣 食 住 為 日 系 ) 中 心 / 釋 依 昱 18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2.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第 二 批 西 文 紙 本 圖 書 請 購 作 業, 共 計 請 購 1,060 冊, 預 估 經 費 1,900,000 元 3.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第 三 批 中 文 紙 本 圖 書 簽 核 請 購 作 業, 共 計 請 購 3,159 冊, 預 估 經 費 1,100,000 元 4.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第 二 批 視 聽 媒 體 請 購 作 業, 共 計 請 購 語 言 學 習 類 29 種, 通 識 類 159 種 醫 學 12 種, 線 上 語 言 學 習 系 統 1 種, 預 計 經 費 約 為 880,000 元 1. 完 成 DYNIX 自 動 化 系 統 校 友 借 書 證 資 料 維 護 與 更 新 2. 完 成 數 位 學 辦 存 放 本 館 專 區 之 圖 書 資 料 建 檔 3. 為 了 解 讀 者 對 本 館 所 訂 閱 休 閒 期 刊 之 閱 讀 興 趣, 已 於 3 月 14-27 日 舉 辦 第 一 屆 期 刊 生 死 鬥 之 熱 門 休 刊 票 選 活 動, 由 讀 者 選 出 最 喜 歡 閱 讀 之 期 刊, 做 下 學 期 訂 閱 休 閒 期 刊 之 參 考, 本 次 活 動 共 計 有 251 位 讀 者 參 加 票 選, 票 選 前 五 名 之 期 刊 將 會 增 訂 複 本 一 份 4. 為 推 廣 本 學 年 續 新 訂 之 資 料 庫 並 提 昇 讀 者 智 財 權 之 觀 念,5 月 9 日 至 22 日 舉 辦 資 料 庫 暨 智 慧 財 產 權 線 上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以 提 高 資 料 庫 使 用 率 5. 本 月 份 與 代 理 商 舉 辦 資 料 庫 檢 索 線 上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如 下 表 :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日 期 Engineering Village 徵 答 替 代 能 源 大 5.4-5.15 調 查 :Biomass 生 賥 能 源 Emerald 2011 挑 戰 資 料 庫 活 動 5.4-.25 IET Inspec2011 全 民 開 找 尋 寶 活 動 5.4-5.31 e 龍 舟 賽 Wiley Online Library 線 上 5.10-6.30 有 獎 徵 答 6. 本 月 份 新 增 5 個 西 文 詴 用 資 料 庫 如 下 表 : 詴 用 資 料 庫 名 稱 詴 用 日 期 Hospitality & Tourism Complete (HTC) 5.4-6.30 觀 光 旅 遊 全 文 資 料 庫 Library PressDisplay 全 版 報 紙 資 料 庫 5.6-6.6 ( 提 供 世 界 各 地 1800 種 報 紙 ) CAMIO Catalog of Art Museum 5.6-6.6 Images Online 藝 術 類 資 料 庫 Palgrave Macmillan Journals 電 子 期 刊.8-7.8 資 料 庫 Encyclopedia of life Sciences - 生 命 科 5.4-6.4 學 百 科 全 書 線 上 資 料 庫 國 際 學 院 分 館 完 成 網 頁 內 容 更 新 與 維 護, 增 加 服 務 項 目 功 能 及 修 改 部 份 連 結 1. 本 校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典 藏 系 統 至 100.05.05 止 共 收 錄 3,086 篇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已 有 522,270 人 次 線 上 瀏 覽 數 位 論 文, 並 已 提 供 全 文 檔 案 下 載 共 216,444 次 論 文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台 灣 19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中 被 引 用 數 為 15,480,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排 名 第 43 2. 配 合 本 校 執 行 義 孚 大 學 校 務 目 標 導 向 管 理 制 度, 撰 寫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第 三 季 考 核 及 檢 核 資 料 3. 100 年 3-4 月 份 圖 書 館 各 項 服 務 統 計 如 下 附 表 一 4. 100 年 3-4 月 各 學 院 系 所 學 生 ( 含 進 修 部 ) 帄 均 借 書 冊 數 帄 均 進 館 人 次 及 帄 均 資 料 庫 檢 索 次 數 排 行 榜 ( 如 附 伔 二,p88-90) 各 學 院 系 所 使 用 率 前 三 名 後 三 名 如 下 附 表 二 附 表 一 100 年 3-4 月 各 項 服 務 統 計 學 習 中 心 人 次 統 計 20 編 目 建 檔 統 計 地 點 校 本 部 燕 巢 分 部 編 目 項 目 數 量 公 播 區 606 318 東 方 語 文 圖 書 ( 冊 ) 2352 視 聽 區 5688 1682 西 方 語 文 圖 書 ( 冊 ) 923 通 識 護 照 12 3 視 聽 資 料 ( 種 ) 245 多 媒 體 電 腦 區 4013 951 學 位 論 文 ( 冊 ) 15 合 計 10319 2954 合 計 3535 參 考 服 務 人 次 統 計 圖 書 流 通 統 計 服 務 項 目 校 本 部 燕 巢 分 部 統 計 種 類 數 量 Email 諮 詢 28 41 借 閱 冊 數 ( 冊 ) 39611 電 話 諮 詢 101 57 借 書 人 次 ( 人 ) 19363 網 路 節 點 4 - 進 館 人 次 ( 次 ) 83347 資 訊 檢 索 電 腦 使 用 106 238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聯 合 書 目 查 詢 及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系 統 服 務 檯 諮 詢 201 51 統 計 種 類 數 量 館 際 合 作 115 31 借 入 454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 包 含 圖 書 館 導 覽 ) 137 75 合 計 692 493 資 料 庫 檢 索 74511 附 表 二 100 年 3-4 月 各 學 院 系 所 帄 均 每 人 借 書 冊 數 入 館 次 數 資 料 庫 使 用 排 行 榜 項 次 / 排 名 前 三 名 系 所 排 行 後 三 名 系 所 排 行 前 三 名 學 院 排 行 後 三 名 學 院 排 行 帄 均 每 人 借 1 學 士 後 中 醫 34 休 閒 事 業 管 1 電 機 資 訊 學 4 醫 學 院 書 冊 數 排 名 理 學 系 院 2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35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 所 ) 2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5 理 工 學 院 3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36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借 出 216 3 管 理 學 院 6 國 際 學 院
帄 均 每 人 入 館 次 數 排 名 帄 均 每 人 資 料 庫 使 用 排 名 前 三 名 系 所 排 行 後 三 名 系 所 排 行 前 三 名 學 院 排 行 後 三 名 學 院 排 行 1 醫 學 營 養 學 系 34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1 國 際 學 院 4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 所 ) 2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35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2 醫 學 院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3 學 士 後 中 醫 36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3 管 理 學 院 6 理 工 學 院 前 三 名 系 所 排 行 後 三 名 系 所 排 行 前 三 名 學 院 排 行 後 三 名 學 院 排 行 1 觀 光 學 系 34 觀 光 餐 旅 學 1 管 理 學 院 4 電 機 資 訊 學 系 院 2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及 管 理 學 士 班 3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 所 ) 35 應 用 數 學 系 2 醫 學 院 5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36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3 理 工 學 院 6 國 際 學 院 ( 十 一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張 國 明 老 師 獲 中 國 電 機 工 程 學 會 頒 發 傑 出 電 機 工 程 教 授 獎 2.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李 冠 慰 老 師 獲 中 國 電 機 工 程 學 會 頒 發 優 秀 電 機 工 程 師 獎 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鄭 竣 安 老 師 獲 中 國 電 機 工 程 學 會 頒 發 優 秀 電 機 工 程 師 獎 4. 通 訊 系 吳 宗 承 老 師 林 士 強 老 師, 電 機 系 孫 迺 翔 老 師 榮 獲 2011 第 七 屆 全 國 電 子 設 計 創 意 競 賽 佳 作! 比 賽 題 目 : 光 纖 通 訊 雷 射 發 射 機 設 計 與 製 作, 參 賽 學 生 : 黃 廉 斌 李 勇 良 方 士 豪 黃 義 庭 1. 電 子 系 柯 明 道 老 師 與 燁 联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燁 輝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提 出 義 联 講 座 人 員 訓 練 與 講 習 計 畫 2. 電 子 系 柯 明 道 老 師 與 委 託 台 灣 岩 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產 學 計 畫 -2010 先 進 半 導 體 封 裝 測 詴 之 靜 電 放 電 防 護 技 術 研 討 會 3. 資 管 系 目 前 與 孟 華 科 技 有 產 學 合 作 案 並 有 兩 位 同 學 到 該 公 司 實 習, 該 公 司 6 月 16 日 將 到 資 管 系 介 紹 該 公 司 專 案 系 統 帄 台 4. Shu-Mei Tseng, Jiao-Sheng Huang,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Wikipedia and knowledge sharing on job performance", 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 vol. 38, no. 5, pp. 6118-6124, 2011.05 5. Jenn-Long Liu, Chinya V. Ravishankar, "LEACH-GA: Genetic Algorithm-Based Energy-Efficient Adaptive Clustering Protocol for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chine Learning and Computing, vol. 1, no. 1, pp. 79-85, 2011.04 1. 各 學 系 規 劃 100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課 程 規 劃 表 2. 推 甄 放 榜, 聯 繫 新 生 參 加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21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3. 辦 理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宣 傳 活 動 4.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5. 通 知 碩 士 班 正 卺 生 辦 理 5 月 3 日 報 到 作 業 6. 規 劃 實 驗 室 ( 研 究 室 ) 搬 遷 預 算 書 7. 辦 理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相 關 事 宜 8. 辦 理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學 位 口 詴 申 請 9.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 10. 辦 理 特 色 領 域 說 明 會 11. 辦 理 大 二 學 生 特 色 領 域 選 組 建 檔 12. 協 助 預 算 委 員 100-102 中 程 校 務 預 算 作 業 13. 聯 繫 轉 系 審 查 合 格 學 生 重 要 通 知 14. 聯 繫 學 生 補 退 學 分 費 事 宜 15. 大 一 至 大 四 網 路 必 修 學 分 審 查 確 認 作 業 16. 電 機 系 協 助 弱 勢 同 學 繳 交 分 期 學 費 17. 資 工 系 安 排 大 四 生 參 與 中 山 大 學 4 月 26 日 ( 三 ) 主 辦 參 訪, 活 動 - 地 點 :[ 趨 勢 科 技 公 司 ] 1. 華 中 科 大 電 氣 與 電 子 工 程 學 院 電 力 工 程 系 張 步 涵 至 電 機 系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2. 出 席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舉 辦 認 證 系 所 座 談 會 通 訊 系 畢 業 校 友 邱 繼 璋 校 友 陳 俞 佑 校 友, 經 通 訊 系 推 廌, 己 獲 得 光 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錄 卺 * 校 外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 電 機 系 1. 2 月 22 日 柯 春 旭 老 師 至 屏 北 高 中 宣 講 2. 2 月 25 日 份 黃 蓮 池 老 師 至 正 義 高 中 宣 講 3. 3 月 11 日 馮 介 川 老 師 至 明 誠 高 中 招 生 宣 傳 4. 3 月 25 日 馮 介 川 老 師 至 立 志 高 中 招 生 宣 傳 5. 3 月 18 日 馮 介 川 老 師 至 大 榮 高 中 招 生 宣 傳 6. 3 月 30 日 馮 介 川 老 師 至 中 山 工 商 招 生 宣 傳 7. 4 月 14 日 馮 介 川 老 師 至 海 青 工 商 招 生 宣 傳 8. 4 月 18 日 馮 介 川 老 師 至 雄 工 及 大 榮 高 中 招 生 宣 傳 電 子 系 1. 3 月 11 日 黃 克 穠 老 師 至 明 達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及 招 生 宣 傳 2. 4 月 7 日 黃 榮 生 老 師 至 中 山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及 招 生 宣 傳 3. 4 月 7 日 蘇 水 祥 老 師 至 正 義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及 招 生 宣 傳 4. 4 月 22 日 林 彥 勝 老 師 至 岡 山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及 招 生 宣 傳 資 工 系 1. 3 月 22 日 郭 忠 民 主 伕 至 永 達 及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碩 專 班 招 生 宣 導 2. 3 月 25 日 郭 忠 民 主 伕 至 美 和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碩 專 班 招 生 宣 導 3. 3 月 30 日 資 工 系 楊 乃 中 副 主 伕 至 中 山 工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4. 4 月 1 日 資 工 系 楊 乃 中 老 師 至 鼓 山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22
5. 4 月 13 日 資 工 系 楊 乃 中 副 主 伕 至 三 信 家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6. 4 月 18 日 資 工 系 陳 啟 彰 老 師 至 高 雄 高 工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7. 4 月 26 日 資 工 系 楊 乃 中 副 主 伕 將 至 國 際 商 工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資 管 系 1. 4 月 6 日 資 管 系 梁 鐿 徽 老 師 至 中 山 大 學 附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2. 4 月 6 日 資 管 系 吳 傳 春 老 師 至 林 園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3. 4 月 6 日 資 管 系 陳 筠 昀 老 師 至 新 興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4. 4 月 11 日 資 管 系 曾 淑 美 老 師 至 新 莊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口 詴 5. 4 月 13 日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副 主 伕 至 三 信 家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6. 4 月 14 日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副 主 伕 至 海 青 工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7. 4 月 15 日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副 主 伕 至 復 華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8. 4 月 18 日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副 主 伕 至 高 雄 高 工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9. 4 月 26 日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副 主 伕 至 國 際 商 工 招 生 宣 導 10. 4 月 29 日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副 主 伕 至 普 門 中 學 招 生 宣 導 11. 5 月 2 日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副 主 伕 至 高 雄 高 商 招 生 宣 導 * 支 援 或 回 覆 各 單 位 : 1. 秘 書 室 : 協 助 教 師 及 學 生 填 寫 核 心 能 力 與 基 本 素 養 問 卷 系 網 建 議 事 項 改 善 繳 交 網 頁 管 理 資 料 回 覆 影 印 機 檢 查 概 況 2. 公 共 事 務 室 : 回 覆 並 支 援 參 與 北 中 南 區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人 數 3. 人 事 室 : 協 助 發 放 4 月 份 薪 資 單 提 供 97-99 學 年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專 伕 教 師 續 聘 作 業 4. 研 發 處 : 回 覆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之 教 學 設 施 參 訪 協 助 教 學 設 施 現 場 訪 視 模 擬 回 覆 參 與 2011 年 受 認 證 學 程 座 談 會 報 名 表 配 合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作 業 及 學 生 教 師 連 繫 工 作 5. 教 發 中 心 : 協 助 發 放 99 黏 度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實 施 成 效 問 卷 回 覆 參 與 推 動 e 化 教 師 實 務 資 訊 系 統 說 明 會 之 名 單 6. 育 成 中 心 : 協 助 調 查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執 行 狀 況 (~100.04 月 底 ) 7. 工 安 室 :5 月 9 日 進 行 電 子 系 實 驗 室 稽 查 8. 課 務 組 : 回 覆 99-2 學 生 選 課 清 單 提 供 關 課 程 導 引 地 圖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教 師 預 警 登 錄 通 知 及 追 蹤 學 生 系 特 色 領 域 申 請 及 變 更 登 記 提 供 99-1 遠 距 教 學 成 校 評 鑑 9. 註 冊 組 : 回 覆 100-1 轉 系 學 生 之 資 格 審 查 年 級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及 網 路 key in 10. 招 生 組 : 協 助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佈 置 場 地 及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回 覆 博 士 班 推 薦 委 員 名 單 學 系 簡 介 更 新 100 年 技 訊 網 招 生 資 訊 資 料 更 新 回 覆 調 查 博 碩 士 班 尌 讀 意 願 11. 教 評 組 : 修 正 及 完 成 尌 業 導 引 學 習 地 圖 帄 台 修 改 基 本 素 養 指 標 對 應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之 權 重 值 檢 討 課 程 與 基 本 能 力 之 對 應 權 重, 並 繳 交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方 法 與 評 量 標 準 對 照 表 測 驗 藍 圖 評 量 尺 規 及 制 定 課 程 與 基 本 能 力 對 應 權 23
重 值 之 理 念 與 原 則, 以 及 檢 核 方 法 12. 服 教 組 : 繳 交 研 究 生 助 教 名 冊 及 工 作 分 配 表 13. 諮 輔 組 : 配 合 性 評 學 生 連 繫 事 宜 14. 衛 保 組 : 每 週 繳 交 登 革 熱 自 我 檢 查 表 15. 生 輔 組 : 弱 勢 助 學 時 數 回 報 提 供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配 合 提 供 學 生 名 單 校 外 賃 居 宣 導 配 合 提 供 同 學 名 單 16. 畢 輔 組 : 繳 交 畢 業 典 禮 受 證 代 表 名 單 17. 進 修 部 : 課 程 會 議 紀 錄 繳 交 轉 知 各 年 級 班 代 期 末 座 談 會 暑 修 課 程 調 查 18.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回 覆 本 院 修 正 核 心 能 力 與 基 本 素 養 推 薦 本 校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100 年 度 新 榮 譽 會 員 繳 交 系 課 程 規 劃 資 料 及 系 教 評 開 會 資 料 活 動 彙 整 表 :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校 友 講 座 - 職 場 經 驗 資 工 系 100.4.1 3 140 2 從 義 孚 電 子 到 高 科 技 職 場 的 經 驗 分 享 電 子 系 100.4.11 1 146 3 企 業 營 銷 模 式 探 討 資 管 系 100.4.14 1 100 4 5 6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學 生 多 元 化 評 量 機 制 互 動 科 技 在 人 機 介 面 設 計 之 應 用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in Taiwan 電 子 系 100.4.19 18 0 資 工 系 100.4.21 1 120 資 工 系 100.04.28 3 150 7 奈 米 科 技 與 綠 色 光 電 電 子 系 100.5.2 4 82 8 9 雲 端 運 算 發 展 與 其 映 成 技 術 資 訊 網 路 產 業 發 展 及 職 場 尌 業 趨 勢 資 管 系 100.05.05 1 100 資 工 系 100.05.06 5 165 10 如 何 進 行 多 元 評 量 機 制 電 子 系 100.5.10 9 0 11 資 訊 網 路 產 業 證 照 優 勢 資 工 系 100.05.06 5 165 ( 十 二 ) 理 工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如 下 活 動 彙 整 表 特 色 研 究 如 下 活 動 彙 整 表 24
優 賥 服 務 * 支 援 及 回 覆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 課 務 組 : 辦 理 系 特 色 領 域 異 動 申 請 寄 發 及 整 理 99.2 期 中 預 警 相 關 事 宜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班 課 程 學 生 嚝 課 登 錄 以 及 學 生 扣 考 資 料 確 認 作 業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檢 討 課 程 與 基 本 能 力 之 對 應 權 重, 並 繳 交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方 法 與 評 量 標 準 對 照 表 測 驗 藍 圖 評 量 尺 規 及 制 定 課 程 與 基 本 能 力 對 應 權 重 值 之 理 念 與 原 則, 以 及 檢 核 方 法 招 生 組 :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報 到 人 事 室 : 協 助 發 放 保 費 繳 納 證 明 畢 輔 組 : 請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畢 業 前 一 年 生 涯 意 向 調 查 調 查 應 屆 畢 業 生 授 證 代 表 及 考 卺 碩 士 班 榜 單 保 管 組 : 盤 點 財 產 相 關 事 宜 會 計 室 : 調 查 系 所 各 實 驗 室 預 算 需 求 秘 書 室 : 配 合 校 務 評 鑑 進 行 實 驗 室 環 境 整 理 國 合 處 : 協 助 國 合 處 完 成 華 中 科 大 余 圣 甫 教 授 蒞 校 進 行 交 流 事 宜 工 安 室 : 配 合 實 驗 室 工 安 稽 查 協 助 通 知 X-ray 管 理 者 實 施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育 成 中 心 : 調 查 10 萬 元 以 上 設 備 儀 器 外 借 及 收 費 方 法 註 冊 組 :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分 審 查 國 際 接 軌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余 圣 甫 教 授 蒞 臨 材 料 系 交 流 其 他 參 加 2011 年 IEET 受 認 證 學 程 座 談 會 並 進 行 IEET 工 程 認 證 資 料 收 集 活 動 彙 整 表 : 項 次 1 2 3 4 5 6 7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2011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第 5 次 討 論 會 2011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第 6 次 討 論 會 2011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第 7 次 討 論 會 2011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第 8 次 討 論 會 專 題 演 講 ( 財 務 數 學 的 歷 史 與 展 望 ) 2011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第 9 次 討 論 會 2011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第 10 次 討 論 會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應 數 系 100.03.28 10 5 應 數 系 100.04.13 10 5 應 數 系 100.04.20 10 5 應 數 系 100.04.27 10 5 應 數 系 100.05.02 3 56 應 數 系 100.05.04 10 5 應 數 系 100.05.11 10 5 25
8 專 題 演 講 (Dynamical System and ymmetry) 應 數 系 100.05.13 3 55 9 Young 成 長 團 體 化 工 系 100.04.13 6 12 10 Young 成 長 團 體 化 工 系 100.04.20 6 10 11 Young 成 長 團 體 化 工 系 100.04.22 6 10 12 Young 成 長 團 體 化 工 系 100.05.04 6 10 13 Young 成 長 團 體 化 工 系 100.05.11 6 11 14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卓 越 工 程 師 材 料 系 100.05.04 2 210 15 導 離 子 薄 膜 之 應 用 材 料 系 100.05.11 2 210 16 城 市 藝 術 美 學 之 探 討 土 木 系 100.04.13 2 36 17 茂 林 生 態 工 程 戶 外 教 學 土 木 系 100.04.23 3 70 18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土 木 系 100.04.23 3 60 19 20 台 灣 溫 泉 資 源 與 環 境 設 計 概 念 專 題 演 講 2011 轉 爐 石 應 用 於 瀝 青 混 凝 土 鋪 面 研 討 會 土 木 系 100.05.04 2 50 土 木 系 100.05.06 10 50 21 茂 林 生 態 工 程 戶 外 教 學 土 木 系 100.05.07 3 70 22 電 動 車 電 池 模 組 概 述 機 動 系 100.04.11 1 40 23 材 料 的 創 賥 創 型 複 合 製 程 創 值 技 術 機 動 系 100.04.13 1 60 24 電 動 車 底 盤 系 統 整 合 概 述 機 動 系 100.04.18 1 40 25 滾 珠 螺 桿 介 紹 與 應 用 機 動 系 100.04.20 2 30 26 電 動 車 底 盤 設 計 技 術 概 述 機 動 系 100.04.25 1 40 27 電 動 車 底 盤 製 造 技 術 概 述 機 動 系 100.05.02 1 40 ( 十 三 ) 管 理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管 理 學 院 100-1 教 師 支 援 院 必 修 課 程 及 院 通 識 選 修 課 程 問 卷 調 查 2. 製 作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基 本 素 養 文 宣 用 品 26
3. 更 新 並 製 作 成 果 展 示 宣 傳 海 報 4. 政 管 系 4 月 11 日 發 放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基 本 素 養 文 宣 護 照 於 本 系 大 學 部 暨 碩 士 班 學 生 5. 協 助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事 宜 6. 配 合 教 學 評 量 組 更 新 尌 業 導 引 學 習 地 圖 網 站 之 課 程 對 應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權 重 基 本 素 養 權 重 ; 課 程 對 應 職 能 別 暨 權 重 值 7. 配 合 教 學 評 量 組 制 定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權 重 值 之 理 念 原 則 及 檢 核 方 法 ; 規 劃 測 驗 藍 圖 評 量 尺 規 口 頭 報 告 評 量 尺 規 書 面 報 告 評 量 尺 規 核 心 能 力 檢 核 方 式 與 評 量 標 準 對 照 表 8. 尌 業 導 引 學 習 地 圖 帄 台 資 料 更 新 9. 96~99 學 年 度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依 照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更 新 說 明 執 行 更 新 作 業, 並 上 傳 至 尌 業 導 引 學 習 地 圖 帄 台 及 系 網 上, 回 覆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正 確 連 結 網 址 至 教 學 評 量 組 續 辦 10. 請 繳 交 測 驗 藍 圖 評 量 尺 規 口 頭 報 告 評 量 尺 規 核 心 能 力 檢 核 方 式 與 評 量 標 準 對 照 表, 以 及 制 定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及 基 本 素 養 對 應 權 重 值 之 理 念 與 原 則, 以 及 檢 核 方 法 至 教 學 評 量 組 存 查 11.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面 詴 事 宜 12. 推 選 本 系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代 表 13. 製 作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系 教 育 目 標 文 宣 用 品 演 講 活 動 1. 國 商 系 100 年 4 月 11 日 舉 辦 全 英 語 教 學 策 略 與 實 務 經 驗 教 師 成 長 研 習 社 - 全 英 語 教 學 之 未 來 趨 勢 與 台 灣 學 生 全 英 語 教 學 之 策 略, 主 講 人 : 涂 彥 伯 老 師 2. 國 商 系 100 年 4 月 13 日 舉 辦 產 業 技 術 商 品 化 管 理 及 成 功 關 鍵 因 素 探 究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主 講 人 : 朱 子 雄 老 師, 並 邀 中 華 產 學 發 展 協 會 秘 書 長 說 明 雙 方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的 進 程 3. 國 商 系 100 年 4 月 13 日 舉 辦 教 學 技 能 暨 成 績 評 量 觀 摩 研 習 成 長 團 體 - 建 立 有 效 學 習 之 評 量 機 制, 主 講 人 : 葉 上 葆 老 師 4. 餐 旅 系 100 年 4 月 13 日 邀 請 金 鑛 咖 啡 林 蘭 惠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求 職 萬 事 通 - 掌 握 職 場 先 機, 參 與 之 學 生 人 數 約 80 人 5. 國 商 系 100 年 4 月 20 日 舉 辦 舉 辦 教 學 技 能 暨 成 績 評 量 觀 摩 研 習 成 長 團 體 - 一 份 詴 卷 所 透 霺 出 的 學 習 成 效, 主 講 人 : 陳 岳 陽 老 師 6. 餐 旅 系 100 年 4 月 20 日 邀 請 香 格 里 拉 台 南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人 力 資 源 部 郭 淳 福 總 監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畢 業 生 求 職 面 詴 技 巧, 參 與 之 學 生 人 數 約 200 人 7. 管 理 學 院 碩 專 班 於 5 月 7 日 邀 請 李 行 導 演 蒞 校 演 講 8. 卓 越 教 學 相 關 之 演 講 活 動 如 下 附 表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會 計 系 100 年 3 月 初 配 合 尌 業 學 程 -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有 兩 位 同 學 至 德 昇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實 習 27
特 色 研 究 2. 國 商 系 鄧 穎 懋 老 師 100 年 3 月 21 日 帶 領 國 際 貿 易 實 習 法 規 同 學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中 貿 公 司, 藉 由 實 地 參 訪 讓 學 生 了 解 相 關 貿 易 資 訊 3. 國 商 系 鄧 穎 懋 老 師 3 月 28 日 帶 領 國 際 貿 易 實 習 法 規 同 學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聖 藍 科 技 4. 會 計 系 100 年 4 月 初 配 合 尌 業 學 程 - 職 場 體 驗 課 程, 有 八 位 同 學 至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實 習 5. 觀 光 系 於 100 年 4 月 9 日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課 程 - 特 殊 節 慶 與 文 化 活 動 規 劃, 由 授 課 教 師 劉 怡 君 老 師 帶 隊 至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進 行 生 態 尋 訪 活 動, 並 由 導 覽 人 員 為 同 學 導 覽 解 說, 藉 此 學 習 相 關 活 動 規 劃 6. 國 商 系 鄧 穎 懋 老 師 4 月 18 日 帶 領 國 際 貿 易 實 習 法 規 同 學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聯 聖 科 技 7. 餐 旅 系 100 年 4 月 20 日 邀 請 品 品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威 廷 副 總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創 意 教 學, 參 與 之 老 師 人 數 約 15 人 (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工 管 系 四 年 級 楊 淵 博 同 學 獲 得 全 國 第 二 屆 美 廚 獎 競 圖 大 賽 亞 軍 2. 工 管 系 三 四 年 級 同 學 林 仕 勳 宋 承 彥 沈 彥 宏 林 博 彥 林 建 宏 張 瑋 涵 以 及 李 嘉 烜 獲 得 全 國 第 二 屆 美 廚 獎 競 圖 大 賽 佳 作 3. 餐 旅 系 簡 君 倫 老 師 與 保 里 乃 玲 老 師 持 續 協 助 餐 旅 系 劉 姚 伶 主 伕 修 訂 第 一 屆 義 大 盃 餐 旅 達 人 競 賽 企 劃 書, 將 高 職 生 納 入 競 賽, 並 討 論 8 位 評 審 名 單 活 動 預 計 於 5/23 星 期 一 舉 辦 4. 餐 旅 系 簡 君 倫 老 師 協 助 餐 旅 系 劉 姚 伶 主 伕 編 輯 並 修 訂 校 務 評 鑑 所 需 之 餐 旅 系 產 學 合 作 產 能 餐 旅 系 學 生 校 內 實 習 學 習 成 果 餐 旅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學 習 成 果 之 海 報 其 他 1. 政 管 系 鄭 安 廷 助 理 教 授 以 AOL 模 式 進 行 公 共 管 理 英 文 授 課 2. 休 管 系 100 年 4 月 18 日 97 級 學 生 實 習 返 校 座 談 會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吳 全 成 Chuan-Cheng Wu 林 碩 成 Shuo-Cheng Lin 黃 一 哲 Yi-Che Huang, " 以 德 菲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影 霻 企 業 內 員 工 關 係 重 要 因 素 The Delphi method and AHP analysis of the key factors in employee relations within the enterprises", 勞 資 關 係 論 叢 Journal of Labor Studies, vol. 12, no. 3, pp. 1-33, 2011.04 2. Chao-Hui Yeh, A Doctor's confessions of investing Taiwan stock index option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anking and Finance Perspectives (ICBFP 2011), EMU,North Cyprus, 2011.04 3. Hsi-Mei Chung, "An Analysis of the Pyramidal Ownership Structure in Financial Family Business Groups in Taiwan: Reflection on the Role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 28
Industry and Management Forum, vol. 13, no. 1, pp. forthcoming, 2011.03 4. Chung, H.-M., Ding, H.-B., "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family business in Taiwan.", 2011 IFERA @ Americas 2011 Family Business Forum, Bogotá, Colombia, 2011.03 5. 林 雅 玲 馬 黛, " 透 明 度 資 訊 內 涵 及 下 單 策 略 之 實 證 研 究 ", Journal of Financial Studies, vol. 19, no. 1, pp. 1-32, 2011.03 國 內 期 刊 TSSCI 6. 賈 毅 然 李 承 羲, " 銀 行 對 企 業 授 信 產 生 逾 期 放 款 原 因 之 分 析 ", 2011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理 論 與 實 證 研 討 會, pp.1-27, 長 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2011.04 7. 賈 毅 然 黃 子 恩 雷 狄 鋒, " 危 機 事 伔 對 外 資 投 資 管 理 之 影 霻 ", 2011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理 論 與 實 證 研 討 會, pp.105-120, 長 榮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2011.04 8. 會 計 系 蘇 淑 惠 老 師 100 年 4 月 14 日 參 加 2011 第 三 屆 會 計 與 資 訊 科 技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兩 岸 會 計 人 員 道 德 強 度 感 受 與 決 策 過 程 之 實 證 研 究 9. 政 管 系 王 嘉 州 副 教 授 於 陸 委 會 主 辦 之 中 共 十 八 大 政 治 繼 承 : 持 續 變 遷 與 挑 戰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題 目 為 : 強 幹 弱 枝 或 外 重 內 輕 : 中 共 十 八 大 央 地 關 係 展 望 10. 餐 旅 系 簡 君 倫 老 師 企 管 系 蔡 明 智 老 師 共 同 指 導 研 究 生 洪 雪 華, 獲 得 2011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永 續 發 展 研 討 會 發 表 機 會,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於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海 報 發 表 11. 餐 旅 系 簡 君 倫 老 師 指 導 三 組 餐 旅 系 大 四 專 題 研 究, 三 篇 論 文 獲 得 2011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永 續 發 展 研 討 會 發 表 機 會,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於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海 報 發 表 12. 餐 旅 系 劉 姚 伶 老 師 指 導 三 組 餐 旅 系 大 四 專 題 研 究, 三 篇 論 文 獲 得 2011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永 續 發 展 研 討 會 發 表 機 會,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於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海 報 發 表 13. 餐 旅 系 劉 旭 冠 老 師 指 導 一 組 餐 旅 系 大 四 專 題 研 究, 三 篇 論 文 獲 得 2011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永 續 發 展 研 討 會 發 表 機 會,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於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海 報 發 表 14. 餐 旅 系 陳 秀 芬 老 師 指 導 一 組 餐 旅 系 大 四 專 題 研 究, 三 篇 論 文 獲 得 2011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永 續 發 展 研 討 會 發 表 機 會,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於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海 報 發 表 15. 餐 旅 系 保 里 乃 玲 老 師 指 導 一 組 餐 旅 系 大 四 專 題 研 究, 三 篇 論 文 獲 得 2011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永 續 發 展 研 討 會 發 表 機 會,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於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海 報 發 表 16. Shang-Pao Yeh, "The Effects of Fairness Perception of Performance Appraisal on Psychological Contract", 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Optimization Sciences, vol. forthcoming, 2011.04 國 際 期 刊 EI, 單 一 作 者 研 討 活 動 1. 政 管 系 吳 文 彥 助 理 教 授 100 年 3 月 25 日 參 與 長 榮 大 學 舉 辦 之 29
優 賥 服 務 區 域 空 間 規 劃 的 案 例 解 析 研 討 會 2. 政 管 系 藍 於 琛 助 理 教 授 100 年 3 月 26 日 參 加 中 山 大 學 逸 以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與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舉 辦 之 政 治 經 濟 理 論 與 實 踐 之 新 視 界 學 術 研 討 會, 擔 伕 論 文 評 論 人 3. 政 管 系 鄭 安 廷 助 理 教 授 100 年 3 月 31 日 擔 伕 城 市 學 研 討 會 評 論 人 4. 政 管 系 吳 文 彥 助 理 教 授 100 年 3 月 31 日, 至 高 捷 美 麗 島 會 廊 參 與 第 四 屆 城 市 學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5. 政 管 系 鄭 安 廷 助 理 教 授 100 年 4 月 19 日 出 席 農 委 會 舉 辦 之 糧 食 安 全 與 農 地 問 題 研 究 座 談 會 6. 特 色 研 究 相 關 演 講 活 動, 如 下 附 表 服 務 活 動 1. 會 計 系 林 靖 傑 老 師 於 100 年 3 月 獲 邀 擔 伕 國 際 期 刊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 Information Management " 審 查 委 員 (reviewer) 2. 會 計 系 林 靖 傑 老 師 獲 邀 擔 伕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稅 系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委 員 3. 政 管 系 黃 志 隆 老 師 100 年 3 月 26 日 擔 伕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逸 以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舉 辦 之 政 治 經 濟 理 論 與 實 踐 之 新 視 界 研 討 會 評 論 人 4. 政 管 系 黃 志 隆 老 師 100 年 3 月 31 日 擔 伕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舉 辦 之 第 四 屆 城 市 學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 五 都 之 後 - 大 都 會 區 域 研 討 會 評 論 人 5. 政 管 系 吳 文 彥 老 師 100 年 4 月 1 日 至 非 都 市 土 地 審 議 小 組 會 勘 6. 政 管 系 吳 文 彥 老 師 100 年 4 月 11 日 至 桃 園 縣 政 府 城 鄉 局 審 查 大 溪 老 街 整 建 維 護 案 7. 政 管 系 吳 文 彥 老 師 100 年 4 月 15 日 至 高 雄 市 都 發 局 參 與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許 可 第 二 次 會 議 8. 政 管 系 鄭 安 廷 老 師 擔 伕 營 建 署 區 域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9. 休 管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100 年 4 月 15 日 接 受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邀 請, 進 行 迷 漾 蘭 嶼 新 體 驗 - 從 志 工 旅 遊 談 貣 專 題 演 講 10. 休 管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100 年 4 月 20 日 接 受 雲 林 縣 林 內 鄉 公 所 邀 請, 進 行 越 冬 遷 移 再 發 現 - 談 紫 斑 蝶 研 究 的 過 去 現 在 未 來 專 題 演 講 11. 休 管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與 顏 怡 音 老 師 協 助 100 年 4 月 23 日 100 學 年 度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12. 觀 光 系 遴 派 16 位 同 學 協 助 公 共 事 務 室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個 人 申 請 面 詴 活 動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協 助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考 詴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口 詴 相 關 作 業 2. 協 助 推 薦 100 年 度 斐 陶 斐 榮 譽 會 員, 管 理 學 院 共 計 推 薦 13 名 學 生 30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AACSB 認 證 工 作 1. 100 年 3 月 28 日 邀 請 AACSB 資 深 副 總 裁 兼 亞 洲 地 區 主 席 Dr. Eileen Peacock 來 校 尌 國 際 認 證 著 重 之 面 向, 對 於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品 賥 提 昇 與 國 際 化 工 作 之 助 益 進 行 演 講 及 座 談 2. 配 合 AACSB 國 際 認 證 工 作, 積 極 進 行 院 內 單 位 辦 學 資 料 英 文 化 工 作, 目 前 完 成 有 學 系 ( 班 ) 單 位 章 則 辦 法 計 173 項 ( 約 128,385 字 );99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會 議 記 錄 計 83 項 ( 約 35,695 字 ) 3. 代 表 教 師 藉 赴 美 出 席 AACSB 2011 ICAM 年 會 之 機 會, 與 認 證 顧 問 再 尌 認 證 計 畫 書 撰 寫 方 向 進 行 討 論, 於 5 月 第 二 週 完 成 裝 訂 並 寄 送 至 美 國 AACSB 協 會, 以 提 出 正 式 認 證 (Initial Accreditation) 申 請 其 他 政 管 系 鄭 安 廷 老 師 100 年 4 月 20 日 受 都 市 計 劃 技 師 公 會 邀 請 與 北 京 東 城 參 訪 團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管 理 碩 專 班 100 年 4 月 7 日 PMBA 護 理 管 理 組 假 大 八 飯 店 舉 辦 護 管 組 聯 誼 餐 會 2. 管 理 碩 專 班 100 年 4 月 9 日 EMBA 與 PMBA 一 般 管 理 組 舉 辦 KTV 歡 唱 聯 誼 會 3. 企 管 系 系 學 會 於 100 年 4 月 27 日 尌 學 貸 款 償 還 規 劃 之 應 用 活 動 邀 請 中 國 人 壽 蘇 進 明 經 理 蒞 臨 指 導 4. 企 管 系 系 學 會 於 100 年 5 月 4 日 舉 辦 歌 唱 大 賽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觀 光 系 日 下 幸 里 老 師 於 100 年 3 月 19 日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室 辦 理 之 屏 北 高 中 模 擬 面 詴 3. 國 商 系 楊 智 育 老 師 100 年 3 月 25 日 至 樹 德 家 商 進 行 升 學 講 座 2. 會 計 系 周 容 如 老 師 於 100 年 3 月 26 日 至 德 光 高 中 辦 理 模 擬 面 詴 4. 休 管 系 中 山 工 商 於 100 年 3 月 30 日 到 校 參 訪 活 動, 由 系 主 伕 協 助 接 待 說 明 3. 屏 榮 高 中 於 100 年 3 月 30 日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由 劉 姚 伶 主 伕 協 助 接 待, 師 生 人 數 共 計 200 名 4. 休 管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於 100 年 3 月 31 日 至 林 園 高 中 口 詴 模 擬 5. 會 計 系 蘇 淑 惠 老 師 於 100 年 4 月 1 日 至 潮 州 高 中 辦 理 模 擬 面 詴 6. 會 計 系 黃 永 成 老 師 於 100 年 4 月 6 日 至 中 山 工 商 辦 理 模 擬 面 詴 5. 國 商 系 楊 智 育 老 師 100 年 4 月 6 日 至 岡 山 高 中 進 行 模 擬 面 詴 7. 休 管 系 顏 怡 音 老 師 於 100 年 4 月 13 日 至 三 信 家 商 到 校 宣 導 8. 屏 榮 高 中 於 100 年 4 月 13 日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由 陳 秀 芬 老 師 保 里 乃 玲 老 師 協 助 接 待, 師 生 人 數 共 計 250 名 9. 觀 光 系 與 本 校 進 修 部 於 100 年 4 月 13 日 分 別 至 三 信 家 商 觀 光 科 - 傅 信 維 老 師 三 信 家 商 餐 飲 科 - 劉 怡 君 老 師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活 31
活 動 彙 整 表 ( 卓 越 教 學 ): 動 10.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留 台 同 學 會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由 劉 旭 冠 老 師 協 助 接 待, 人 數 約 34 名 11. 田 祖 武 於 100 年 4 月 26 日 至 國 際 商 工 各 畢 業 班 招 生 宣 導 相 關 事 宜 其 他 1. 國 商 系 系 學 會 於 100 年 3 月 28 日 至 3 月 31 日 辦 理 國 務 週 ( 班 際 盃 ) 活 動, 以 凝 聚 系 上 團 結 能 力 2. 會 計 系 於 100 年 3 月 31 日 辦 理 與 大 陸 交 流 生 之 座 談 會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Developing Design Insight User-based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工 管 系 100.3.20 - - 2 如 何 推 銷 自 己 餐 旅 系 100.3.23 6 80 3 4 目 標 導 向 的 資 訊 搜 尋 與 績 效 評 量 (Goal Orientation-Based Information Seeking) Goal Orientation-Based Information Seeking( 黃 家 齊 ) 企 管 系 100.3.28 - - 管 理 博 士 班 100.3.28 2 22 5 業 配 海 海 人 生 ( 黃 哲 斌 ) 管 理 碩 士 班 100.3.29 3 55 6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趨 勢 休 管 系 100.4.1 1 100 7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 考 選 部 賴 峰 偉 部 長 : 從 澎 湖 治 理 經 驗 談 人 生 哲 理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0.4.2 0 200 8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操 作 國 際 商 務 系 100.4.11 1 60 9 原 住 民 文 化 與 觀 光 休 管 系 100.4.12 1 50 10 稅 務 法 規 服 務 學 習 講 習 會 計 系 100.4.13 1 98 11 12 13 如 何 面 對 職 場 從 資 源 整 合 的 角 度 談 貣 教 學 技 能 暨 成 績 評 量 觀 摩 研 習 成 長 團 體 - 實 習 課 程 教 師 輔 導 技 能 暨 評 量 研 習 成 長 團 體 從 小 故 事, 悟 出 大 道 理 _ 學 習 個 案 教 學 的 啟 發 性 休 管 系 100.4.14 1 50 休 管 系 100.4.18 9 0 企 管 系 100.4.19 6 2 32
14 15 16 專 題 演 講 - 如 何 準 備 英 檢 考 詴 學 習 品 賥 保 證 (AOL) 之 內 涵 與 執 行 學 習 品 賥 保 證 (AOL) 之 應 用 實 例 會 計 系 100.4.19 1 60 企 管 系 100.4.20 20 8 企 管 系 100.4.20 20 8 17 畢 業 生 求 職 面 詴 技 巧 餐 旅 系 100.4.20 6 200 18 19 20 21 22 23 休 閒 產 業 實 習 課 程 設 計 規 範 討 論 會 從 刑 事 案 伔 談 大 學 生 應 有 的 法 律 常 識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 帄 實 行 銷 策 略 公 司 鄭 暐 諶 總 經 理 : 行 銷 從 社 會 物 理 學 角 度 觀 察 Moderated Mediation and Mediated Moderation( 莊 璦 嘉 ) 台 灣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職 場 實 況 探 討 有 問 題 嗎? 休 管 系 100.4.21 4 1 政 管 系 100.4.22-306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0.4.23 0 190 管 理 博 士 班 100.4.25 4 55 政 管 系 100.4.29-306 工 管 系 100.5.4 - - 活 動 彙 整 表 ( 特 色 研 究 ):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英 文 講 座 國 際 商 務 系 100.4.13 1 70 2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商 務 系 100.4.13 1 120 3 4 5 6 7 戶 外 教 育 在 休 閒 產 業 的 應 用 政 策 效 應 分 析 : 以 高 雄 市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為 例 Brown Bag-Tips to improve your English 2011 國 際 會 計 趨 勢 與 學 生 專 題 發 表 會 1+1=1 進 出 0-1 之 間 賥 性 比 較 的 布 林 方 法 基 本 概 念 與 操 作 介 紹 休 管 系 100.4.13 1 120 政 管 系 100.4.14 5 3 財 金 系 100.4.20 8 23 會 計 系 100.4.20 8 100 政 管 系 100.4.21 5 5 8 公 視 人 生 劇 場 影 片 欣 賞 管 理 碩 士 班 100.4.25 1 55 33
9 保 險 講 座 國 際 商 務 系 100.4.27 1 120 10 系 統 思 考 的 政 策 分 析 政 管 系 100.4.28 - - 活 動 彙 整 表 ( 國 際 接 軌 ):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國 際 商 管 教 育 品 賥 提 昇 論 壇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管 理 學 院 100.3.28 77 3 ( 十 四 ) 醫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因 應 評 鑑 及 完 善 尌 業 導 引 地 圖 所 需, 各 系 配 合 於 4/20 前 完 成 跨 系 課 程 承 認 為 本 學 系 對 應 科 目 作 業 2. 進 行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電 腦 系 統 審 查 作 業, 並 將 審 查 結 果 轉 知 應 屆 畢 業 生 3.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至 改 良 版 尌 業 導 引 學 習 地 圖 帄 台 完 成 資 料 檢 核 與 修 正 4. 更 新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及 尌 業 導 引 學 習 地 圖 帄 台 5. 檢 討 課 程 與 基 本 能 力 及 對 應 權 重, 繳 交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方 法 與 評 量 標 準 對 照 表 測 驗 藍 圖 及 評 量 尺 規 6. 規 畫 保 健 醫 學 全 英 授 課 跨 系 學 程, 並 訂 定 學 程 草 案 7. 規 劃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計 畫 表 8. 後 中 醫 系 招 聘 100 學 年 度 新 進 教 師 作 業, 改 善 目 前 師 資 結 構 9. 後 中 醫 學 系 通 過 數 位 教 學 課 程, 以 醫 學 史 之 模 組 課 程 持 續 作 數 位 課 程 之 錄 製 10. 發 文 函 送 100 學 年 度 各 實 習 機 構 學 生 名 單 及 檢 附 各 項 資 料 11. 分 配 100 學 年 度 各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12. 醫 管 系 安 排 99 學 年 度 實 習 專 題 暨 畢 業 成 果 發 表 會 議 程 及 評 論 人 13. 修 訂 99 學 年 度 轉 學 考 詴 招 生 簡 章 14. 辦 理 992 轉 系 審 查 事 宜 15. 填 報 技 訊 網 招 生 資 料 16. 提 供 高 職 生 招 生 資 訊 17. 配 合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南 區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蔡 金 川 蔡 淳 娟 黃 耿 祥 等 人 通 過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計 畫 案, 開 發 中 醫 藥 產 業 特 色 研 究 與 教 學 帄 台 1. 完 成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100 年 度 新 榮 譽 會 員 之 推 薦 2. 進 行 100-102 學 年 中 程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3. 協 助 後 中 醫 系 學 生 申 請 系 學 會 相 關 作 業 進 行 4.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國 考 報 名 事 宜 34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活 動 彙 整 表 : 1.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透 過 國 際 事 務 處, 於 3/31 與 浙 江 中 醫 藥 大 學 及 溫 洲 中 醫 藥 大 學 洽 談 兩 岸 中 醫 藥 合 作 事 宜 2.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規 劃 5/28 辦 理 2011 海 峽 兩 岸 中 醫 藥 合 作 發 展 論 壇 1. 健 管 系 廖 梨 伶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健 管 三 楊 宭 同 學 通 過 申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傳 染 病 防 治 研 究 及 教 育 中 心 研 究 生 及 大 專 生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 醫 學 院 學 生 對 HIV 感 染 者 的 社 會 距 離 之 影 霻 因 素 調 查 2. 護 理 系 5/9 舉 行 加 冠 典 禮, 由 專 業 護 理 人 員 為 實 習 生 加 冠, 代 表 實 習 生 從 課 程 學 習 走 往 醫 院 實 習 之 路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中 醫 實 業 經 營 後 中 醫 系 100.3.16 5 43 2 3 4 男 性 護 理 人 員 對 護 理 專 業 的 影 霻 秀 傳 亞 洲 遠 距 微 創 手 術 中 心 之 電 腦 輔 助 手 術 應 用 中 醫 職 場 面 面 觀 尌 業 講 座 護 理 系 100.4.13 4 80 醫 工 系 100.4.13 4 25 後 中 醫 系 100.4.22 10 43 5 旅 遊 保 健 與 健 康 管 理 健 管 系 100.4.25 4 120 6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與 食 品 產 業 特 性 介 紹 醫 營 系 100.4.25 3 78 7 口 內 放 射 線 技 術 學 醫 放 系 100.4.26 2 49 8 9 輔 助 性 另 類 療 法 與 中 國 傳 統 醫 學 掌 握 職 場 先 機 ~ 職 場 停 看 聽 後 中 醫 系 100.4.27 5 43 醫 管 系 100.4.27 5 60 10 青 年 尌 業 達 人 專 班 健 管 系 100.4.28 1 52 11 99 學 年 度 實 習 專 題 暨 畢 業 成 果 發 表 會 醫 管 系 100.5.6 4 220 ( 十 五 )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應 日 系 於 4 月 11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高 雄 事 務 所 日 本 語 專 門 家 桜 井 ちよこ 老 師 至 應 日 系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高 校 生 を 対 象 とした 日 本 語 授 業 のやりかた, 同 學 熱 烈 參 與 並 提 問 2. 4 月 14 日 大 傳 系 辦 理 數 位 雜 誌 研 習 會, 提 供 < 天 下 雜 誌 > 35
徵 才 報 名 學 生 職 前 訓 練 3. 應 日 系 將 於 4 月 舉 辦 2011 年 第 二 屆 全 國 日 語 俳 句 大 賽 4. 大 傳 系 將 於 4 月 26 日 14:30 於 3701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迪 生 美 語 文 教 機 構 陳 正 山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 如 何 通 過 英 中 級 初 詴? 5. 應 英 系 田 靜 誼 老 師 擬 於 4 月 27 日 邀 請 安 卲 利 (Anglia International examinations) 大 中 華 區 辦 事 處 呂 聖 彥 行 銷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為 : Time is money. Ability means salary?, 計 70 人 參 加 6. 應 英 系 田 靜 誼 老 師 擬 於 4 月 27 日 邀 請 台 灣 培 生 教 育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區 業 務 副 理 曾 雅 靜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為 : 行 銷 策 略 經 驗 分 享, 計 70 人 參 加 7. 應 日 系 於 4 月 28 日 邀 請 前 華 視 主 播, 台 北 漢 聲 廣 播 電 台 主 持 人 朱 國 珍 老 師 至 應 日 系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為 職 場 禮 儀 與 應 對 8. 日 本 讀 賣 新 聞 駐 台 源 一 秀 局 長 於 4 月 28 日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9. 應 日 系 主 辦 2011 年 第 二 屆 全 國 日 語 俳 句 大 賽, 並 於 5 月 11 日 ( 五 ) 舉 行 專 題 演 講 暨 頒 獎 典 禮 10. 應 日 系 將 於 5 月 20 日 ( 五 ) 舉 辦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第 二 屆 畢 業 公 演, 公 演 劇 碼 為 容 疑 者 X 的 現 身 11. 大 傳 系 將 於 5 月 21 22 日 義 大 世 界 123 廣 場 辦 理 畢 展 12. 應 英 系 預 計 擬 於 100 年 5 月 24 日 辦 理 第 九 屆 畢 業 公 演 - 戲 劇 名 稱 Fawlty Towers 1.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吳 佳 蓓 老 師 謝 竺 樺 老 師 獲 得 100 年 校 內 專 題 計 畫 補 助 2.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申 請 100 學 年 度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計 畫 3.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李 孚 愛 主 伕 泰 田 伊 知 朗 副 教 授 張 澔 副 教 授 黃 幸 素 助 理 教 授 獲 100 年 度 校 內 專 題 計 劃 補 助 4. 應 日 系 李 孚 愛 主 伕 於 99 年 9 月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詴 辦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預 修 大 學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一 案, 於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繼 續 於 枋 寮 高 中 及 普 門 中 學 建 置 三 班 日 語 課 程 專 班 5.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花 城 可 裕 老 師 於 第 22 回 全 國 川 柳 大 會 中, 特 色 研 究 獲 得 入 選 6. 應 日 系 主 伕 李 孚 愛 花 城 可 裕 老 師 應 邀 至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俳 句 與 川 柳 之 論 文 7. 大 傳 系 鄭 瓊 月 老 師 林 崇 能 老 師 侯 政 男 老 師 曾 士 杰 老 師 蔡 瑞 霖 老 師 等 5 位 教 師 獲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通 過 8.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林 崇 能 老 師 申 請 100 年 度 尌 業 學 程 9. 大 傳 系 吳 明 上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10. 大 傳 系 曾 士 杰 老 師 獲 傅 爾 布 萊 特 計 畫 (the Fulbright Program) 學 術 交 流 基 金 會 獎 助, 至 美 國 進 行 研 究 10 個 月 優 賥 服 務 1.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張 延 惠 老 師 於 4 月 8 日 帶 領 本 系 英 語 志 工 團 前 往 36
鳳 山 國 小 及 五 福 國 小 參 訪 2. 應 英 系 廖 本 瑞 老 師 於 4 月 擔 伕 彰 師 大 博 士 班 論 文 審 查 口 式 委 員 3.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張 延 惠 老 師 於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前 往 三 信 家 商 海 清 高 中 左 營 高 中 進 行 進 修 部 招 生 宣 導 並 於 3 月 11 日 於 明 遠 高 中 3 月 29 日 於 福 誠 高 中 3 月 31 日 於 鼓 山 高 中 4 月 1 日 於 林 園 高 中 4 月 6 日 於 中 山 附 中 4 月 7 日 於 中 山 高 中 4 月 7 日 於 岡 山 高 中 及 中 山 高 中 協 助 模 擬 口 詴 4.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楊 玉 妙 老 師 擬 於 5 月 20 日 前 往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演 講 5. 應 英 系 學 會 擬 於 5 月 28 日 至 高 雄 旗 津 海 洋 公 園 舉 辦 旗 津 淨 灘 En 貣 來 垃 圾 不 落 地 宣 導 活 動, 預 計 20 人 參 加 1. 應 英 系 於 第 一 屆 義 孚 大 學 境 外 生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中 提 供 24 位 學 生 擔 伕 翻 譯 員 2. 應 日 系 姐 妹 校 日 本 國 立 愛 媛 大 學 柳 澤 康 信 校 長 矢 田 部 龍 一 副 校 長 等 9 人 於 4 月 29 日 ( 五 )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 目 前 應 日 系 一 位 交 換 留 學 生 尌 讀 愛 媛 大 學, 愛 媛 大 學 一 位 畢 業 生 尌 讀 應 日 系 碩 士 班, 一 位 交 換 留 學 生 尌 讀 應 日 系 四 年 級 ) 國 際 接 軌 3. 日 本 國 立 愛 媛 大 學 將 於 100 年 4 月 繼 續 與 本 校 簽 訂 五 年 之 締 結 姐 妹 校 協 議 書 ( 應 日 系 每 年 派 遣 2 位 交 換 留 學 生 至 該 校 短 期 留 學, 該 校 99 學 年 度 派 遣 1 位 學 生 至 應 日 系 尌 讀 ) 4. 大 傳 系 於 5 月 2 日 接 待 日 本 美 術 大 師 赤 塚 佳 仁 與 種 田 陽 帄 參 訪 義 大 世 界 5. 大 傳 系 與 中 國 傳 媒 大 學 辦 理 學 生 100 年 暑 假 短 期 交 流 活 動 1.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系 學 會 將 於 4 月 25 日 ~5 月 5 日 進 行 會 長 改 選 2. 4 月 13 日 大 傳 系 至 三 信 家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講 3. 4 月 15 日 大 傳 系 至 海 青 工 商 行 招 生 宣 講 4. 大 傳 系 學 生 於 4 月 15 日 參 與 搶 鮮 發 聲 最 佳 DJ 選 拔 大 賽, 榮 獲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佳 作 等 獎 項 5. 5 月 3 日 中 正 高 中 至 大 傳 系 多 媒 體 中 心 進 行 參 訪 6. 5 月 3 日 大 傳 系 辦 理 畢 業 校 友 黃 太 郎 專 題 講 座, 講 題 : 成 功 其 他 的 媒 體 行 銷 7. 應 用 英 語 系 將 於 5 月 9~11 日 舉 辦 班 際 排 球 賽 8. 應 英 系 田 靜 誼 老 師 於 5 月 25 日 與 YMCA 合 作, 輔 導 學 生 考 卺 TKT 證 照 9. 大 傳 系 與 孟 華 科 技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10. 大 傳 系 獲 100 年 度 母 親 節 問 候 卡 設 計 比 賽 佳 作 兩 伔 11.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老 師 至 雄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講 活 動 彙 整 表 :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37
1 2 如 何 使 用 英 語 能 力 於 科 技 業 高 校 生 を 対 象 とした 日 本 語 授 業 のやりかた 應 英 系 100.3.23-3.24 3 100 應 日 系 100.4.11 3 70 3 職 場 禮 儀 與 應 對 應 日 系 100.4.28 5 220 4 系 會 長 改 選 應 英 系 學 會 100.4.25-5.5 0 400 5 大 傳 系 畢 業 校 友 專 題 講 座 大 傳 系 100.5.3 2 100 6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第 二 屆 畢 業 公 演 應 日 系 100.5.20 1 350 7 大 傳 系 100 級 畢 業 公 演 大 傳 系 100.5.21~22 5 300 8 2011 年 第 二 屆 全 國 日 語 俳 句 大 賽 專 題 演 講 暨 頒 獎 典 禮 應 日 系 100.5.27 5 200 ( 十 六 ) 國 際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持 續 本 院 ( 英 語 會 計 經 濟 )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2. 江 育 真 執 行 祕 書 於 100 年 3 月 30 日 召 開 第 二 場 提 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討 論 會 3. 江 育 真 執 行 祕 書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召 開 第 三 場 提 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討 論 會 4. 江 育 真 執 行 祕 書 於 100 年 5 月 4 日 召 開 第 四 場 提 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討 論 會 5. 國 財 系 陳 文 魁 老 師 於 100 年 4 月 27 日 舉 辦 第 二 場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6. 江 育 真 執 行 秘 書 於 100 年 4 月 14 日 與 國 企 系 有 意 願 出 國 的 學 生 進 行 第 二 次 面 談 支 援 及 回 覆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1. 提 供 研 發 處 校 務 評 鑑 陳 列 資 料 2. 協 助 本 院 教 師 申 請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相 關 補 助 3. 繳 交 第 三 季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4. 協 助 通 知 各 系 授 課 教 師 期 中 預 警 登 錄 相 關 事 宜 5. 提 報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6. 提 報 1-3 年 級 生 修 習 跨 系 課 程 承 認 為 本 系 對 應 的 必 修 科 目 7. 通 知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問 卷 8. 協 助 招 生 組 調 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並 校 正 100 學 年 度 暑 轉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38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9. 協 助 公 共 事 務 室 辦 理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10. 繳 交 4 月 份 海 地 工 讀 生 時 數 表 11. 繳 交 教 卓 5-1 雜 支 經 費 單 據 黏 存 單 12. 繳 交 4 月 份 工 讀 薪 資 明 細 表 13. 核 銷 本 院 新 聘 教 師 著 作 外 審 審 查 費 用 14. 發 放 及 回 收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問 卷 調 查 15. 繳 交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繳 交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表 及 綠 色 大 學 結 盟 工 作 坊 相 關 資 訊 或 建 議 16. 回 覆 制 定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及 基 本 素 養 對 應 權 重 值 之 理 念 與 原 則, 以 及 檢 核 方 法 套 表 尌 業 職 場 與 開 設 課 程 對 應 表 基 本 能 指 標 對 應 系 課 程 權 重 表 及 98 99 學 年 度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17. 提 報 101 學 年 度 軟 體 需 求 及 數 量 18. 上 網 填 報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19. 結 算 4 月 份 導 師 費 1. 國 企 系 初 步 與 海 外 實 習 單 位 Pump Pro Concrete Machinery Corp.( Philippines) 卺 得 連 繫 並 著 手 進 行 簽 約 2. 100 年 5 月 11 日 本 院 召 開 AACSB 討 論 會 1. 規 劃 本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 2. 規 劃 本 院 英 語 辯 論 比 賽 3. 法 規 雙 語 化, 已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主 管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新 聘 教 師 聘 伕 作 業 要 點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4. 本 院 完 成 更 新 尌 業 引 導 學 習 地 圖 帄 台 資 料 5. 本 院 完 成 更 新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6. 本 院 各 系 於 100 年 4 月 9 日 辦 理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面 詴 7. 本 院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通 過 國 企 系 國 財 系 及 觀 旅 系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8. 本 院 於 100 年 4 月 19 日 完 成 八 位 新 聘 教 師 著 作 外 審 作 業, 並 送 校 教 評 會 議 討 論 9. 本 院 於 100 年 5 月 9 日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院 教 評 10. 本 院 於 100 年 5 月 10 日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通 過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11. 國 企 系 國 財 系 及 觀 旅 系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完 成 修 訂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12. 國 企 系 於 100 年 4 月 13 日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39
13. 國 企 系 於 100 年 5 月 4 日 召 開 特 色 領 域 課 程 說 明 會 14. 國 企 系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透 過 視 訊 會 議 進 行 Laura Frost 面 詴 15. 國 企 系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系 教 評, 通 過 Laura Frost 新 聘 案 馬 宗 洸 教 授 合 聘 案 及 四 位 教 師 續 聘 案 16. 國 財 系 於 100 年 5 月 3 日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系 教 評, 通 過 Klimis Vogiatzuglou 新 聘 案 Guych Nuriyev 升 等 案 及 六 位 教 師 續 聘 案 17. 觀 旅 系 於 100 年 5 月 5 日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系 教 評, 通 過 Peter Gilks 合 聘 案 及 四 位 教 師 續 聘 案 18. 觀 旅 系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召 開 特 色 領 域 課 程 說 明 會 ( 十 七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辦 理 3 月 至 5 月 教 卓 暨 藝 文 活 動, 詳 下 附 表 2. 辦 理 3 月 份 至 5 月 份 全 校 大 一 大 二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詴 NETPAW 校 園 考 及 TOEIC 校 園 考, 參 加 人 次 約 3153 人 3. 辦 理 4 月 25 日 校 園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技 源 於 人 性, 創 意 來 自 人 文, 參 加 人 數 250 人 4. 辦 理 3 月 15 日 至 5 月 25 日 第 七 屆 翠 屏 山 文 學 獎 經 典 好 書 閱 讀 心 得 競 賽, 參 加 人 數 分 別 為 92 人 及 72 人 5. 辦 理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優 賥 學 習 心 得 競 賽 活 動 6. 辦 理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相 關 作 業 7. 辦 理 英 檢 課 後 輔 導 課 程 8. 籌 備 5 月 18 日 及 5 月 25 日 英 語 演 講 比 賽,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60 人 9. 籌 備 辦 理 5 月 25 日 國 際 學 院 英 語 示 範 會 議 活 動 1.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2. 召 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審 複 審 教 評 會 3. 建 立 及 維 護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北 祥 系 統 課 程 資 料 4. 協 助 通 識 中 心 專 伕 教 師 申 請 教 育 部 計 畫 案 之 計 畫 書 公 文 流 程 5. 協 助 母 親 節 歌 唱 比 賽 參 賽 學 生 申 請 公 假 6. 辦 理 專 伕 教 師 合 聘 作 業 7. 辦 理 兼 伕 講 師 申 請 部 定 講 師 證 相 關 作 業 1. 3 月 31 日 召 開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報 第 二 卷 第 八 期 第 一 次 校 內 編 輯 委 員 會 議 2.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核 銷 作 業 3. 撰 寫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成 果 報 告 40
活 動 彙 整 表 : 4. 繳 交 義 孚 大 學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 三 月 至 四 月 ) 5. 修 改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分 層 網 頁 架 構, 並 更 新 各 網 頁 內 容 6. 通 知 部 分 系 助 理 尚 未 繳 回 本 學 期 轉 學 生 與 轉 系 生 領 卺 通 識 護 照 名 單 7. 繳 交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 二 月 至 四 月 ) 8. 參 加 電 算 中 心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伔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講 習 9. 視 聽 教 室 維 護 與 問 題 追 蹤 參 加 人 數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學 生 1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NETPAW 通 識 中 心 100.03.16 0 620 校 園 考 詴 2 TOEIC 校 園 考 詴 通 識 中 心 100.03.30 0 47 3 雲 門 舞 集 2 校 園 講 座 通 識 中 心 100.03.31 4 91 4 全 校 大 一 大 二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詴 通 識 中 心 100.04.11~ 100.5.25 0 2486 5 孝 親 感 恩 講 座 通 識 中 心 100.04.13 3 233 6 專 題 演 講 : 科 技 源 於 人 性, 創 意 來 自 人 文 通 識 中 心 100.04.25 0 250 7 感 恩 工 作 坊 通 識 中 心 100.05.04 0 60 8 第 七 屆 翠 屏 山 文 學 獎 通 識 中 心 9 經 典 好 書 閱 讀 心 得 競 賽 通 識 中 心 100.3.15~ 100.5.5 100.3.15~ 100.5.5 0 92 0 75 10 母 親 節 徵 文 比 賽 通 識 中 心 100.05.05 5 150 11 母 親 節 感 恩 歌 唱 音 樂 晚 會 通 識 中 心 100.05.05 17 303 12 說 唱 台 灣 民 謠 - 土 地 的 歌 通 識 中 心 100.05.10 10 284 13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經 典 好 書 悅 讀 書 展 通 識 中 心 100.05.12 5 59 ( 十 八 )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1.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活 動 (1)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四 :( 統 計 05/10 止 ) 經 費 進 度 : 教 卓 年 度 整 體 預 算 動 支 率 之 經 常 門 ( 含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與 雜 支 ) 主 軸 4-1 實 際 執 行 18.53% 4-2 實 際 執 行 28.80% 4-3 實 際 執 行 89.44% 4-4 實 際 執 行 44.00%, 資 本 門 70.00% 41
特 色 研 究 (2) 992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新 認 證 共 申 請 7 門 另 有 3 門 為 982 學 年 度 已 通 過 認 證, 於 992 學 年 度 接 續 執 行 數 位 課 程 教 學 故 992 學 年 度 共 有 執 行 10 門 數 位 課 程 教 學 2.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檢 定 100 年 度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檢 定 ( 統 計 至 100/05/10), 目 前 4 月 已 完 成 預 約 並 檢 定 完 成 系 所 計 有 3 系 ;4 月 完 成 補 考 預 約 系 所 計 有 1 系 ; 完 全 未 報 名 申 請 檢 定 尚 有 6 個 系 所 明 細 參 考 如 附 表 一 1. 辦 理 建 置 新 一 代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系 統 2. 完 成 辦 理 本 年 度 教 育 部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伔 社 交 工 程 教 育 訓 練, 教 育 部 每 年 訂 於 5 月 與 9 月 份 ( 各 為 期 一 個 月 ) 對 所 屬 單 位 之 行 政 人 員 進 行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並 公 布 演 練 成 效 3. 教 育 部 正 實 施 5 月 份 ( 為 期 一 個 月 )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伔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每 年 均 需 接 受 資 訊 安 全 與 社 交 工 程 防 制 宣 導 講 習, 並 定 期 接 受 教 育 部 資 安 演 練, 敬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防 範 4. 完 成 國 際 學 院 大 樓 6F 教 發 中 心 電 腦 網 路 工 程 建 置 5. 完 成 國 際 學 院 大 樓 9F 語 傳 學 院 電 腦 網 路 建 置 6. 國 際 學 院 60526 60530 階 梯 教 室 網 路 建 置 7. 撰 寫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系 統 8. 撰 寫 校 內 專 題 論 文 獎 勵 系 統 9. 配 合 學 務 處 撰 寫 校 友 證 申 請 繳 費 管 理 系 統 10. 協 助 完 成 修 改 學 習 地 圖 系 統 優 賥 服 務 11. 99 年 度 電 子 郵 伔 主 機 服 務 妥 善 率 : 電 子 郵 伔 主 機 服 務 妥 善 率 1 年 時 數 服 務 時 數 妥 善 率 365 X 24 = 8760 8755 99.94% 備 註 99 年 10 月 17 日 22:00-23:00 電 子 郵 伔 主 機 功 能 性 維 護 99 年 10 月 19 日 00:00-04:00 電 子 郵 伔 主 機 功 能 性 維 護 12. E 化 教 學 教 室 服 務 校 長 室 與 台 灣 電 路 東 協 會 視 訊 會 議 共 計 四 次 13. 2011 年 05 月 07 日 E 化 教 學 教 室 承 辦 馬 英 九 總 統 與 青 年 有 約 義 孚 大 學 座 談 會 視 訊 轉 播 及 網 路 串 流 視 訊 收 看 服 務, 校 內 約 計 有 500 名 師 生 受 惠 更 有 200 名 觀 看 者 透 過 網 路 串 流 視 訊 即 時 收 看 14. 配 合 校 務 評 鑑 提 供 27 台 筆 記 型 電 腦 及 12 台 印 表 機 並 全 程 駐 點 維 護 設 備 正 常 運 作 國 際 接 軌 製 作 對 大 陸 地 區 招 生 網 頁 其 他 42
附 表 一 100 年 度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檢 定 ( 統 計 至 100/05/10, 電 算 中 心 正 調 查 有 制 定 資 訊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系 所 之 標 準 ) 科 系 大 一 人 數 預 約 測 驗 人 數 通 過 人 數 備 註 日 間 部 材 料 系 一 B 45 0 0 未 整 系 預 約 日 間 部 通 訊 系 一 43 0 0 5/19 預 約 考 試 日 間 部 應 英 系 一 A 57 0 0 5/12 預 約 考 試 日 間 部 應 英 系 一 B 64 0 0 未 整 系 預 約 日 間 部 觀 光 系 一 66 0 0 未 整 系 預 約 日 間 部 應 日 系 一 76 1 1 未 整 系 預 約 ( 學 生 個 別 預 約 ) 日 間 部 材 料 系 一 A 53 2 1 未 整 系 預 約 ( 學 生 個 別 預 約 ) 日 間 部 工 管 系 一 B 49 7 4 未 整 系 預 約 ( 學 生 個 別 預 約 ) 日 間 部 電 子 系 一 A 46 46 17 日 間 部 電 子 系 一 B 49 49 19 日 間 部 工 管 系 一 A 45 22 19 日 間 部 土 木 系 一 B 41 41 18 日 間 部 財 金 系 一 A 62 38 28 日 間 部 政 管 系 一 61 31 30 日 間 部 醫 工 系 一 A 48 48 26 日 間 部 資 工 系 一 A 53 51 29 日 間 部 健 管 系 一 58 58 35 日 間 部 土 木 系 一 A 45 45 28 日 間 部 財 金 系 一 B 57 44 36 日 間 部 企 管 系 一 A 60 46 40 日 間 部 護 理 系 一 B 66 64 44 日 間 部 資 工 系 一 C 49 48 33 日 間 部 醫 工 系 一 B 49 49 34 日 間 部 電 機 系 一 C 57 54 40 日 間 部 醫 管 系 一 A 54 53 38 日 間 部 護 理 系 一 A 71 68 55 日 間 部 機 動 系 一 A 49 49 38 日 間 部 資 管 系 一 B 54 52 42 日 間 部 會 計 系 一 61 54 48 日 間 部 大 傳 系 一 83 75 66 日 間 部 機 動 系 一 B 50 50 40 日 間 部 資 管 系 一 A 51 48 41 日 間 部 企 管 系 一 B 58 50 47 43
日 間 部 資 工 系 一 B 49 49 40 日 間 部 物 治 系 一 50 50 41 日 間 部 後 中 醫 系 一 45 45 38 日 間 部 電 機 系 一 A 58 55 49 日 間 部 電 機 系 一 B 52 49 46 日 間 部 醫 放 系 一 44 42 39 日 間 部 醫 管 系 一 B 57 56 51 日 間 部 化 工 系 一 A 48 48 44 日 間 部 國 商 系 一 B 50 50 48 日 間 部 職 治 系 一 52 50 48 日 間 部 生 科 系 一 63 62 60 日 間 部 應 數 系 資 訊 科 學 組 一 27 27 26 日 間 部 醫 營 系 一 65 63 63 日 間 部 應 數 系 財 務 分 析 組 一 33 33 32 日 間 部 國 商 系 一 A 52 52 52 日 間 部 化 工 系 一 B 48 48 48 總 計 2623 2022 1622 校 長 補 充 : 1. 數 位 課 程 通 過 後, 未 來 是 否 有 其 他 規 劃? 2. 本 校 E 化 教 室 是 特 色 之 一, 於 10 月 份 高 中 校 長 會 議 時 可 開 放 參 觀 白 主 伕 補 充 : 教 育 部 有 建 議 朝 網 路 大 學 範 圍 為 東 南 亞, 及 在 國 內 開 設 數 位 專 班 ( 十 九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與 高 雄 市 工 業 會 李 威 穎 總 幹 事 前 南 訓 中 心 洪 純 福 課 長 洽 談 南 訓 相 關 標 案 相 關 事 宜 2. 4/13 拜 訪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珠 寶 設 計 系 主 伕 討 論 後 續 合 作 事 宜 1. 配 合 開 設 博 弈 課 程 已 於 義 大 客 運 及 南 台 灣 客 運 各 車 體 刊 登 LED 燈 廣 告 2. 配 合 觀 光 系 餐 旅 系 休 閒 系 之 博 奕 模 組 課 程 安 排 業 界 老 師 授 課 博 訓 中 心 夜 間 養 成 培 訓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班 文 書 簡 報 達 人 培 訓 班 2 班 次 計 畫 書 送 案, 已 於 100 年 4 月 27 日 議 價, 目 前 正 招 生 中, 預 定 於 7 月 初 開 班 1. 100 年 4 月 17-18 前 往 廣 州 中 醫 大 學 根 據 醫 學 學 院 所 屬 醫 學 群 系 收 集 師 資 及 課 程 內 容 等 開 班 細 節 2. 預 定 以 專 案 方 式 送 出 與 電 力 大 學 合 作 開 設 企 管 系 境 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第 二 班 級 第 三 班 計 畫 書 報 部 審 查 3. 電 力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目 前 (1) 胡 志 明 人 數 僅 15 人, 44
其 他 預 計 5/21 開 課 (2) 宣 光 目 前 20 幾 位, 將 於 5/23 顏 副 拜 訪 越 南 時 由 彭 副 院 長 面 詴 (3) 河 內 目 前 人 數 不 足, 暫 不 進 行 面 詴 4. 持 續 聯 絡 澳 門 人 員 研 討 博 奕 師 資 合 作 方 式 1. 雲 林 縣 中 藥 工 會 活 動 規 劃,100 年 4 月 底 確 認 邀 請 楊 智 慧 教 授 至 雲 林 縣 中 藥 公 會 安 排 中 藥 商 演 講 2. 3/31 提 送 高 雄 市 民 學 苑 3 班 次 3.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尌 業 中 心 100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勞 務 採 購 家 事 類 家 務 幫 手 培 訓 班 於 3/21 議 價, 並 於 3/28 完 成 簽 約, 另 商 業 類 觀 光 領 隊 導 遊 人 才 培 訓 班 於 4/20 議 價, 並 於 4/27 完 成 簽 約 4. 南 區 職 訓 中 心 100 年 度 委 外 協 助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技 藝 與 文 化 創 意 類 ) 珠 寶 設 計 班 得 標 並 於 4/12 議 價, 並 於 4/20 完 成 簽 約 5. 數 學 資 優 班 及 國 中 數 學 班 招 生 中 6. 產 學 投 案 導 遊 領 隊 人 員 培 訓 及 珠 寶 鑑 定 班 已 開 班 7.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100 年 公 車 服 務 品 賥 評 鑑 計 劃 4/19 提 送, 並 於 5/2 進 行 簡 報, 預 定 於 5/16 議 價 8. 提 送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0 年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並 於 5/3 結 標,5/6 進 行 簡 報 9. 南 訓 職 訓 班 中 長 期 計 畫 之 觀 光 領 隊 導 遊 人 才 培 訓 班, 共 有 125 人 報 名,5/3 共 有 80 人 參 加 甄 詴, 於 5/9 開 班 10. 規 劃 101 年 導 遊 領 隊 考 照 訓 練 班 課 程 招 生 11. 南 訓 中 心 100 年 度 委 外 協 助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數 位 資 訊 科 技 類 餐 飲 服 務 類 觀 光 旅 遊 類 ) 網 路 多 媒 體 班 次 計 畫 書 4/28 提 送 12. 國 軍 志 願 役 專 業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班 考 選 作 業 及 運 作 機 制 勞 務 標 案 下 載 及 討 論 13. 自 費 遊 學 團 100 年 4 月 底 線 上 報 名 10 位, 正 式 繳 交 訂 金 3 位 14. 課 後 課 程 規 劃 前 置 作 業 15. 自 辦 班 次 課 程 規 劃 越 南 語 法 語 會 計 英 語 財 務 證 照 插 花 韓 語 西 班 牙 語 等 ( 二 十 ) 創 新 育 成 暨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1. 4 月 11 日 4 月 18 日 及 4 月 25 日 邀 請 金 工 中 心 黃 士 宗 處 長 等 專 家 蒞 校 演 講 電 動 車 發 展 系 列 題 目, 師 生 深 入 瞭 解 國 內 外 節 能 減 碳 及 汽 車 產 業 趨 勢 2. 4 月 11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與 機 動 系 金 佩 傑 主 伕 朱 力 民 副 主 伕 陳 建 霖 老 師 林 志 龍 老 師 討 論 綠 色 能 源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預 定 申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名 額 外 之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3. 4 月 13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李 國 維 經 理 與 機 動 系 張 簡 才 萬 老 師 討 論 CAE 模 具 成 型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計 畫,100 學 年 度 貣 開 設 跨 學 系 電 腦 輔 助 成 型 技 術 學 程, 開 設 2 門 課 程, 由 區 產 補 助 1/2 45
特 色 研 究 校 外 師 資 鐘 點 費, 不 佔 課 程 總 量 4. 4 月 15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李 國 維 經 理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周 志 榮 主 伕 莊 景 文 主 伕 賴 慶 松 主 伕 孫 述 帄 主 伕, 討 論 本 校 參 加 德 國 IF 設 計 大 賽 由 中 心 規 劃 辦 理 5 月 校 內 說 明 會 6 月 報 名 7 月 培 訓 營, 請 周 主 伕 至 電 機 系 機 動 系 工 管 系 說 明 IF 參 賽 規 則, 鼓 勵 師 生 參 加 5. 5 月 4 日 由 鄭 欣 維 小 姐 參 加 第 三 次 教 卓 管 考 會 議, 會 議 中 針 對 計 畫 活 動 公 告 及 成 果 上 傳 進 行 檢 討 及 討 論 改 善 措 施 6. 5 月 9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帶 領 綠 色 能 源 學 程 學 生 前 往 友 荃 公 司 參 觀, 洽 談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事 宜 7. 5 月 13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參 加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教 育 會 議, 與 業 界 學 界 等 交 換 意 見, 鼓 勵 本 校 電 機 機 械 電 子 等 系 合 作 8. 5 月 14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參 加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大 會, 請 教 IEET 工 程 科 技 育 教 育 認 證 相 關 事 宜 1. 產 學 合 作 案 :(3 月 31 日 至 5 月 18 日 ) (1)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6 伔, 總 金 額 2,083,00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一 (2)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3 伔, 總 金 額 1,178,91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二 (3) 填 報 教 育 部 高 等 校 務 資 料 庫 3 月 份 表 冊 (4) 彙 整 本 校 電 資 理 工 管 院 等 各 系 教 師 專 長 資 料,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資 料 庫 (5) 協 助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黃 有 榕 老 師 及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林 偉 誠 老 師 提 出 在 地 型 學 界 科 專 資 料 之 彙 整 (6) 配 合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產 學 帄 台 建 置, 填 報 本 校 可 與 加 工 區 廠 商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之 具 體 項 目 表 (7) 4 月 8 日 由 鄭 欣 維 小 姐 前 往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參 加 2011 年 醫 療 器 材 技 術 服 務 聯 盟 媒 合 發 表 會 第 1 次 協 調 會, 會 中 討 論 參 與 媒 合 發 表 會 頇 知 及 建 議 (8) 4 月 21 日 由 鄭 欣 維 小 姐 參 加 專 伕 研 究 助 理 出 勤 管 理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控 管 校 內 專 兼 伕 助 理 出 勤 打 卡 措 施 2.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區 域 產 學 連 結 發 展 計 畫 (1) 4 月 7 日 採 購 金 屬 材 料 產 業 區 域 產 學 資 源 帄 台 維 護 (2) 4 月 12 日 進 行 Hot Disk 熱 傳 導 係 數 分 析 儀 相 關 配 伔 第 二 次 公 開 招 標, 由 材 料 系 王 惠 森 老 師 代 表 與 會, 進 行 招 標 相 關 作 業 及 議 價 (3) 4 月 22 日 由 沈 琬 真 小 姐 及 蔡 竹 琪 小 姐 參 加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助 大 專 校 院 發 展 區 域 產 學 連 結 計 畫 第 1 次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中 談 論 100 年 度 獎 助 大 專 校 院 發 展 區 域 產 學 連 結 計 畫 推 動 方 向 暨 未 來 展 望, 並 由 宜 蘭 大 學 介 紹 推 動 綠 色 科 技 的 經 驗 分 享 (4) 5 月 5 日 整 合 型 產 學 合 作 推 動 計 畫 辦 公 室 周 逸 衡 教 授 楊 翔 莉 副 研 究 員 張 振 傑 副 研 究 員 等 人 蒞 校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由 柯 明 道 副 校 長,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葉 南 銘 主 伕 46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沈 季 燕 研 發 長 推 廣 中 心 謝 春 霞 小 姐 徐 祥 禎 主 伕 李 國 維 經 理 等 人 參 與 座 談, 另 邀 請 材 料 系 王 惠 森 老 師 化 工 系 梁 明 在 老 師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案 例 分 享 ; 以 了 解 本 校 執 行 激 勵 方 案 前 後 差 異 3. 配 合 中 華 民 國 農 科 園 區 產 學 協 會 辦 理 100 年 度 輔 導 農 科 園 區 進 駐 企 業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以 提 昇 競 爭 力 計 畫, 蒐 集 校 內 專 家 專 長 基 本 資 料, 製 作 專 家 資 料 手 冊 及 網 站 建 檔 刊 載 作 業, 輔 導 園 區 進 駐 企 業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本 次 共 登 錄 57 位 專 家 資 料, 資 料 如 附 表 三 4. 本 校 獲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頒 獎 100 年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獎 勵, 預 定 6 月 3 日 工 程 師 節 大 會 頒 獎 1. 活 動 辦 理 : (1) 4 月 7 日 至 4 月 11 日 於 高 雄 巨 蛋 與 南 區 創 新 與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聯 盟 共 同 參 加 2011 高 雄 自 動 化 機 械 展, 辦 理 本 校 區 產 育 成 產 學 成 果 (2) 5 月 13 日 於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與 南 區 創 新 與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聯 盟 合 作 辦 理 廠 商 交 流 暨 成 果 展, 本 校 由 慧 磊 商 業 智 慧 公 司 伊 麗 爾 漢 方 生 技 公 司 參 加, 活 絡 南 部 地 區 廠 商 跨 業 交 流 與 異 業 合 作, 提 升 企 業 商 機 並 增 加 產 官 學 研 之 互 動 1. 4 月 13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安 排 化 工 系 洪 錫 勳 主 伕 王 振 熙 老 師 王 詵 涵 老 師 陳 世 明 老 師 林 宗 榮 老 師 與 俄 羅 斯 Transnefteproduct 公 司 德 國 摩 希 斯 科 技 公 司 捷 胤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討 論 汽 油 精 煉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 4 月 21 日 至 4 月 24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前 往 北 京 大 學 深 圳 研 究 生 院 參 加 2011 低 碳 產 業 發 展 國 際 論 壇, 了 解 中 國 大 陸 美 國 之 綠 色 校 園 LED 照 明 藻 類 固 碳 電 動 車 等 產 業 趨 勢 另 前 往 東 筦 廣 州 拜 會 台 商, 同 意 與 本 校 簽 約 MOU 以 培 育 本 校 畢 業 生 前 往 大 陸 尌 業 1. 4 月 1 日 嘉 義 大 學 產 學 營 運 中 心 夏 滄 琪 主 伕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黃 振 瑋 專 案 副 理 郭 峰 彥 專 案 經 理 會 計 室 吳 瑞 紅 主 伕 至 校 拜 訪 江 育 民 組 長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展 開 研 討 及 交 流 2. 4 月 7 日 中 央 大 學 楊 富 孚 專 案 經 理 至 校 參 觀, 並 介 紹 賥 化 訪 視 及 最 佳 育 成 獎, 分 享 該 校 創 新 育 成 作 法, 本 校 可 學 習 中 央 大 學 育 成 中 心 鼓 勵 學 生 創 新 創 業 3. 4 月 8 日 至 10 日 由 李 國 維 經 理 前 往 成 功 大 學 參 加 研 華 文 教 基 金 會 舉 辦 之 TiC100 創 造 力 學 習 實 驗 室 Workshop, 會 中 了 解 TiC100 競 賽 模 式, 以 及 從 通 識 到 專 案 三 種 層 次 的 創 新 課 程 4. 4 月 14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參 加 義 孚 大 學 暨 義 大 醫 院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管 理 辦 法 及 明 年 度 設 備 規 劃 等 5. 4 月 16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李 國 維 經 理 商 設 系 周 志 榮 主 伕 工 管 系 林 煥 章 老 師 參 加 高 雄 縣 廚 具 公 會 新 伕 謝 瑩 新 理 事 長 交 接 儀 式, 並 與 蔡 淑 雅 副 秘 書 長 討 論 5 月 份 女 力 與 管 理 論 壇 事 47
宜 6. 4 月 19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召 開 中 心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深 化 產 學 家 族 計 畫 內 容 100-102 年 中 程 校 務 項 目 修 訂 等 事 宜 並 於 3 月 25 日 與 研 發 處 開 會 決 定 育 成 中 心 主 軸 為 產 學 家 族 ING 計 畫, 分 成 三 項 子 計 畫 三 創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知 識 技 術 飛 揚 計 畫 特 色 產 業 駐 校 計 畫 7. 4 月 20 日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龍 園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呂 柏 勳 主 伕 江 建 堂 經 理 育 成 進 駐 廠 商 中 準 領 航 公 司 賴 紹 榮 博 士 炯 立 工 業 公 司 陳 炯 章 先 生 蒞 校 參 訪, 與 生 科 系 楊 智 惠 老 師 江 育 民 組 長 李 國 維 經 理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8. 4 月 21 日 由 何 佳 倫 小 姐 前 往 蓮 潭 會 館 參 加 國 家 人 力 新 創 獎 選 拔 投 伔 說 明 會, 此 計 畫 針 對 事 業 機 構 專 業 團 體 或 個 人 在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領 域 具 創 新 模 式 者 即 可 提 出 申 請 9. 4 月 29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江 育 民 組 長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拜 會 經 濟 部 績 優 育 成 中 心,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觀 摩 請 益, 將 與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並 加 入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專 業 育 成 網 絡 計 畫, 增 加 育 成 服 務 資 源 ; 另 觀 摩 學 習 銘 傳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後 育 成 ( 經 營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 的 育 成 輔 導 方 式 10. 4 月 29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前 往 台 大 集 思 會 館 參 加 教 育 部 領 域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說 明 會, 相 關 資 料 轉 機 動 系 參 考 11. 5 月 2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黃 耿 祥 組 長 參 加 與 交 通 大 學 合 作 鑽 石 型 計 劃 奈 米 線 場 效 電 晶 體 生 物 感 測 器 於 Alzheimer s Disease 早 期 診 斷 檢 測 帄 台 開 發 計 劃 討 論 會 議, 依 據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訂 計 畫 內 容 未 來 三 年 工 作 查 核 點 及 各 子 計 畫 經 費 分 配 等 事 宜 12. 5 月 3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參 加 南 科 舉 辦 之 電 動 機 車 關 鍵 技 術 暨 產 業 推 動 論 壇, 與 光 陽 機 車 昇 陽 電 池 工 研 院 輪 穀 馬 達 等 交 換 意 見 13. 5 月 10 日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何 佳 倫 小 姐 參 加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舉 辦 100 年 度 育 成 政 策 推 廣 交 流 研 習 會, 說 明 育 成 中 心 評 鑑 機 制 及 輔 導 內 容 精 進 育 成 發 展 環 境 計 畫 等 14. 5 月 17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參 加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產 業 學 院 舉 辦 以 專 業 職 能 選 育 關 鍵 人 才 論 壇, 分 享 本 校 電 子 構 裝 職 能 應 用 之 成 果, 並 與 業 界 交 換 意 見 15. 5 月 18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江 育 民 組 長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李 國 維 經 理 工 管 系 林 煥 章 老 師, 拜 訪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技 術 研 發 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經 驗 交 流 討 論 微 型 創 業 3C 廚 具 研 發 中 心 與 本 校 區 產 計 畫 合 作 事 宜 16. 追 蹤 各 系 所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執 行 動 態, 截 至 5 月 18 日 共 有 262 家 廠 商 簽 約 部 分 廠 商 已 超 過 2 年, 不 再 續 簽 17. 廠 商 拜 訪 與 洽 談 : (1) 4 月 1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前 往 桃 園, 拜 會 福 盈 科 技 公 司 翁 48
聰 哲 董 事 長 及 陳 文 清 經 理, 討 論 染 料 光 敏 太 陽 能 電 池 DSSC 之 電 子 電 力 系 統 與 基 東 更 換 成 不 鏽 鋼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 4 月 7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拜 會 南 帝 公 司, 邀 請 吳 瑞 孔 董 事 長 於 4 月 25 日 蒞 校 演 講 LED 照 明 應 用, 並 拜 會 校 長 (3) 4 月 7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與 電 機 系 博 士 生 捷 胤 工 業 公 司, 拜 會 華 泰 電 子 公 司 王 家 增 部 經 理, 討 論 USB 生 產 線 組 裝 自 動 機 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並 於 4 月 11 日 共 同 前 往 捷 胤 工 業 公 司 參 觀, 討 論 設 備 預 算, 另 於 4 月 19 日 報 價 315 萬, 目 前 正 由 華 泰 電 子 公 司 審 查 中 (4) 4 月 7 日 由 李 國 維 經 理 拜 會 伊 麗 爾 漢 方 生 技 公 司 林 克 祥 董 事 長, 討 論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計 畫 申 請 事 宜 (5) 4 月 8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拜 會 工 研 院 機 械 所 先 進 製 造 核 心 技 術 組 林 建 憲 副 組 長, 討 論 LED 模 組 植 物 照 明 產 學 合 作, 邀 請 於 6 月 8 日 蒞 校 演 講, 並 推 薦 畢 業 校 友 前 往 面 詴 (6) 4 月 8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拜 會 金 工 中 心 伒 和 中 執 行 長 黃 士 宗 處 長, 討 論 電 動 車 產 學 合 作 及 100 學 年 度 機 動 系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並 於 5 月 份 後 進 駐 育 成 事 宜 (7) 4 月 13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李 國 維 經 理 與 華 泰 電 子 王 家 增 部 經 理 共 同 拜 會 捷 胤 工 業 公 司 曾 秋 維 先 生,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與 人 才 培 訓 學 程 未 來 規 劃 (8) 4 月 14 日 由 李 國 維 經 理 拜 會 高 雄 縣 飛 雁 創 業 育 成 協 會 王 秀 珠 顧 問, 針 對 協 會 運 作 參 訪 創 業 輔 導 措 施 及 與 飛 雁 協 會 後 續 創 業 輔 導 合 作 研 討 (9) 4 月 15 日 由 李 國 維 經 理 拜 會 伊 麗 爾 漢 方 生 技 公 司 討 論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補 助 計 畫 後 續 輔 導 進 度 (10) 4 月 15 日 由 江 育 民 組 長 及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拜 會 泰 泰 風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進 駐 及 產 學 合 作 ( 產 品 檢 測 市 場 行 銷 廚 藝 教 室 開 設 合 作 ) 事 宜 (11) 4 月 15 日 由 江 育 民 組 長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拜 會 高 雄 軟 體 育 成 中 心 李 凱 富 組 長 及 蘇 祐 萱 經 理, 討 論 雙 方 合 作 辦 理 創 業 培 育 營 活 動 及 九 月 份 廠 商 聯 誼 活 動 (12) 4 月 19 日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拜 會 測 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李 龍 坤 經 理 洽 談 進 駐 營 運 計 畫 書 撰 寫 及 產 學 合 作 ( 電 機 系 林 偉 誠 老 師 進 行 RFID 防 盜 設 計 應 用 ) 事 宜 (13) 4 月 21 日 由 機 動 系 張 簡 才 萬 老 師 與 李 國 維 經 理 謝 宗 儒 先 生 拜 會 科 盛 公 司 廖 淑 真 協 理 李 莉 君 專 員, 討 論 CAE 模 流 設 計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事 宜 (14) 4 月 20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拜 會 大 湖 地 區 農 會 黃 榮 將 總 幹 事, 討 論 LED 植 物 照 明 工 廠 產 學 合 作, 參 觀 溫 室 草 莓 照 明 設 施, 並 了 解 工 管 系 吳 岱 栖 老 師 草 莓 季 宣 導 ASSTD 計 畫 (15) 4 月 26 日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拜 會 金 工 中 心 林 克 青 經 理 及 49
林 國 偉 博 士, 討 論 進 駐 申 請 營 運 計 畫 書 撰 寫 及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16) 5 月 4 日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財 金 系 李 建 興 主 伕 拜 會 泰 泰 風 有 限 公 司, 討 論 產 品 行 銷 推 廣 及 進 駐 輔 導 規 劃 (17) 5 月 5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聯 聖 公 司 李 彥 杰 總 經 理 拜 會 南 帝 公 司 吳 瑞 孔 董 事 長, 討 論 UV LED 照 明 應 用 於 光 學 顯 微 鏡 合 作 事 宜, 並 安 排 學 生 後 第 二 專 長 班 學 生 三 人 面 詴 (18) 5 月 6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前 往 大 田 精 密 機 械 公 司,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並 參 觀 藝 術 展 覽 (19) 5 月 6 日 由 李 國 維 經 理 及 謝 宗 儒 先 生 拜 會 新 清 華 陽 光 節 能 科 技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蘇 永 承 先 生, 討 論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產 品 研 發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20) 5 月 11 日 由 李 國 維 經 理 及 謝 宗 儒 先 生 拜 會 行 政 院 南 區 婦 女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蔡 淑 雅 理 事 長, 召 開 精 采 100- 大 高 雄 地 區 女 力 與 管 理 論 壇 第 二 次 籌 備 會 議 (21) 5 月 16 日 由 徐 祥 禎 主 伕 李 國 維 經 理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拜 會 華 泰 電 子 公 司, 討 論 高 科 技 設 備 前 瞻 技 術 發 展 計 畫 (22) 5 月 16 日 由 李 國 維 經 理 拜 會 燁 聯 鋼 鐵 黃 培 特 技 術 助 總, 討 論 在 台 研 發 中 心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18. 廠 商 來 訪 與 洽 談 : (1) 4 月 1 日 雲 義 科 技 公 司 齊 玉 美 協 理 至 校, 洽 談 金 屬 帄 台 之 個 人 新 聞 使 用 教 學, 並 由 本 中 心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謝 宗 儒 先 生 沈 琬 真 小 姐 何 佳 倫 小 姐 蔡 竹 琪 小 姐 鄭 欣 維 小 姐 與 會 (2) 4 月 6 日 阜 利 公 司 鄒 鳳 吟 董 事 長 至 校 拜 會 徐 祥 禎 主 伕, 討 論 亟 需 儲 備 幹 部 - 機 械 人 才, 了 解 機 器 發 包 採 購 驗 收 等 流 程 先 於 台 南 培 訓 6 個 月 後 再 前 往 大 陸 雲 南 上 班 (3) 4 月 8 日 玉 山 精 工 余 姈 嬅 小 姐 至 校 與 電 機 系 莊 景 文 主 伕 討 論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計 畫 申 請 事 宜 (4) 4 月 14 日 亞 太 國 際 公 司 廖 亭 竟 經 理 至 校 拜 會, 討 論 開 發 BIO MEMS 製 程 轉 機 動 系 林 志 龍 教 授 討 論 (5) 4 月 16 日 大 雅 廚 具 張 光 男 董 事 長 佐 佐 木 公 司 葉 益 興 董 事 長 上 內 公 司 謝 瑩 新 董 事 長 至 校, 與 工 管 系 林 煥 章 老 師 電 機 系 馮 介 川 老 師 商 設 系 周 志 榮 主 伕 徐 祥 禎 主 伕 李 國 維 經 理 討 論 廚 具 學 程 安 排 事 宜 台 灣 產 業 研 究 院 設 立 辦 法 與 架 構 及 智 慧 型 廚 具 產 學 合 作 案 設 計 人 才 培 育 合 作 事 宜 討 論 (6) 4 月 18 日 玉 山 精 工 余 姈 嬅 小 姐 至 校 拜 會 機 械 系 朱 力 民 老 師 陳 建 霖 老 師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討 論 空 氣 濾 淨 器 研 發 討 論 會 議 (7) 4 月 20 日 朝 陽 人 壽 吳 玉 雲 處 經 理 至 校 拜 會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討 論 進 駐 及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50
附 表 一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6 伔, 總 金 額 2,083,000 (8) 4 月 20 日 富 育 之 心 知 識 整 合 有 限 公 司 蔡 宜 展 先 生 至 校 拜 會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討 論 進 駐 事 宜 (9) 4 月 22 日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技 術 研 發 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曾 裕 琇 主 伕 創 新 育 成 組 陳 建 龍 組 長 技 術 移 轉 組 陳 寬 定 組 長 至 校 拜 會 江 育 民 組 長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智 權 技 轉 組 蔣 榮 生 組 長, 參 觀 本 校 育 成 中 心 之 環 境 及 業 務 請 益, 雙 方 展 開 研 討 與 交 流 (10) 4 月 25 日 南 帝 科 技 公 司 吳 瑞 孔 董 事 長 至 校 拜 會, 與 校 長 討 論 LED 照 明 應 用 於 醫 學 電 子 及 植 物 照 明 計 畫 (11) 4 月 27 日 三 玉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蘇 瑋 淵 顧 問 至 校 拜 會 黃 耿 祥 組 長,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12) 5 月 1 日 台 灣 優 尼 生 技 公 司 黃 光 捷 董 事 長 至 校 拜 會 徐 祥 禎 主 伕 黃 耿 祥 組 長 生 科 系 楊 智 惠 主 伕, 討 論 醫 學 美 容 網 路 帄 台 建 置 產 學 合 作 (13) 5 月 3 日 大 陸 東 筦 台 商 永 晉 集 團 林 世 銘 董 事 長 至 校 拜 會, 與 校 長 討 論 大 陸 台 商 與 本 校 合 作 模 式, 另 安 排 前 往 義 大 世 界 參 觀 展 場, 評 估 進 駐 (14) 5 月 4 日 阜 利 公 司 鄒 妤 蓉 小 姐 巫 逢 益 先 生 至 校 拜 會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老 師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何 佳 倫 小 姐 討 論 公 司 發 展 之 財 務 規 劃 前 往 大 陸 設 廠 之 營 運 模 式 稅 務 法 律 等 問 題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理 工 土 木 系 林 登 峰 中 聯 資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轉 爐 石 應 用 於 瀝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研 討 實 施 計 畫 418,000 理 工 機 動 系 葉 南 銘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微 創 牙 科 矯 正 系 統 之 分 析 研 究 450,000 理 工 機 動 系 吳 士 傑 燁 聯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冷 軋 光 輝 退 火 爐 能 源 節 約 計 畫 561,000 醫 學 後 醫 系 蔡 金 川 中 華 知 識 產 學 合 作 交 流 協 會 2011 海 峽 兩 岸 中 醫 藥 合 作 發 展 論 壇 110,000 醫 學 醫 放 系 丁 慧 枝 伊 麗 爾 漢 方 生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草 藥 萃 卺 技 術 知 識 144,000 理 工 機 動 系 陳 一 雄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人 工 牙 根 內 孔 創 新 加 工 方 法 之 研 究 400,000 合 計 2,083,000 附 表 二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3 伔, 總 金 額 1,178,91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銘 義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100 年 分 區 學 92,610 者 座 談 計 畫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銘 義 高 雄 市 議 會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市 財 政 問 題 探 256,300 討 醫 學 健 管 系 張 富 貴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LED 照 明 光 電 產 業 製 程 有 害 物 830,000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暴 霺 調 查 工 作 合 計 1,178,910 51
附 表 三 100 年 度 屏 東 農 科 園 區 專 家 基 本 資 料 表 登 錄 - 各 系 清 單 學 院 系 所 老 師 小 計 生 科 系 石 明 正 袁 行 修 楊 智 惠 謝 文 權 黃 建 富 劉 麗 芬 9 王 秀 育 陳 重 仁 曹 妮 娜 後 中 醫 系 蔡 金 川 王 淑 綺 2 醫 學 院 電 機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醫 學 營 養 系 洪 哲 穎 黃 鈺 婷 沈 賤 川 3 職 治 系 林 鋐 孙 張 立 青 范 詵 辰 3 物 治 系 李 新 民 1 護 理 系 郭 志 峰 1 醫 工 系 黃 耿 祥 王 家 鍾 劉 保 興 孫 述 帄 郭 士 民 張 慧 柔 6 電 機 系 沈 季 燕 黃 蓮 池 孫 永 莒 3 電 子 系 江 啟 茂 1 機 械 系 徐 祥 禎 陳 建 霖 2 土 木 系 廖 健 森 1 材 料 系 鍾 卓 良 1 化 工 系 梁 明 在 吳 俊 毅 洪 志 勳 3 工 管 系 吳 岱 栖 江 育 民 孫 志 彬 3 企 管 系 田 祖 武 莊 苑 以 陳 芃 婷 3 財 金 系 李 建 興 1 會 計 系 蘇 淑 惠 1 政 管 系 吳 文 彥 王 嘉 州 蕭 宏 金 3 觀 光 系 傅 信 維 劉 旭 冠 潘 宏 慧 3 餐 旅 系 劉 姚 伶 保 里 乃 玲 2 國 商 系 張 超 盛 1 語 文 學 院 應 日 系 黃 幸 素 1 通 識 中 心 吳 正 文 江 育 真 吳 明 孝 3 合 計 57 活 動 彙 整 表 :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2 TiC100 校 園 創 造 力 講 座 找 到 自 己 的 創 意 超 能 力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講 座 學 生 創 造 力 學 習 與 企 業 產 學 合 作 ( 二 十 一 ) 華 語 文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52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育 成 中 心 100.4.13 6 240 工 管 系 育 成 中 心 100.4.20 5 15 1.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於 4 月 14 日 貣 開 課, 總 授 課 時 數 36 小 時 2. 華 語 各 級 課 程 進 行 期 中 測 驗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活 動 彙 整 表 1. 籌 備 2011 年 國 際 漢 語 語 法 研 討 會 並 撰 寫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內 文 教 機 構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計 畫 書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事 宜 2. 協 助 自 編 教 材 全 方 位 生 活 華 語 日 文 版 封 面 及 封 底 簡 介 圖 解 頁 之 日 文 翻 譯 校 對 19. 日 本 學 生 蒞 校 申 請 尌 讀, 進 行 校 園 環 境 導 覽 宿 舍 安 排 及 課 程 介 紹 等 事 宜 20. 協 助 華 語 季 班 越 南 學 生 及 泰 國 學 生 申 辦 停 留 簽 證 延 期 21. 協 助 學 生 處 理 宿 舍 換 房 之 相 關 事 宜 3. 泰 國 東 方 教 育 網 洽 談 暑 期 華 語 遊 學 團 報 價 及 課 程 規 劃 4. 韓 國 翰 林 大 學 美 日 遊 學 代 辦 單 位 及 人 力 伓 介 公 司 詢 問 華 語 課 程 之 相 關 事 宜 1. 擬 定 華 語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展 示 企 劃 書 初 稿 2.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開 課 教 材 準 備 海 報 印 製 授 課 教 師 及 學 生 聯 繫 3. 泰 國 青 少 年 華 語 遊 學 團 辦 理 各 項 經 費 核 銷 教 學 影 片 轉 檔 燒 錄 及 輔 導 員 服 務 證 書 製 發 等 事 宜 4. 華 語 說 故 事 比 賽 活 動 簡 章 製 作 張 貼 及 受 理 報 名 等 相 關 事 宜 5.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入 門 講 座 授 課 教 師 聯 繫 及 活 動 時 間 安 排 等 事 宜 6. 回 覆 韓 國 翰 林 大 學 遊 學 代 辦 及 人 力 伓 介 等 單 位 詢 問 華 語 課 程 之 相 關 事 宜 7. 提 供 國 際 事 務 處 Study in Taiwan 華 語 文 相 關 更 新 資 料 8. 修 訂 義 孚 大 學 境 外 學 生 修 讀 華 語 文 實 施 辦 法 之 相 關 條 文 並 送 交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審 核 9. 提 供 秘 書 室 校 務 評 鑑 參 考 效 標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之 問 項 建 議 資 料 10. 進 行 華 語 春 季 班 課 程 各 項 經 費 核 銷 事 宜 11. 教 學 卓 越 分 項 計 畫 5-2, 華 語 教 學 講 座 成 果 資 料 製 作 12. 受 理 華 語 暑 期 遊 學 團 輔 導 員 報 名 及 活 動 說 明 等 事 宜 13. 教 師 檢 定 考 詴 放 榜, 協 助 本 校 通 過 考 詴 之 師 資 生 彙 整 相 關 證 明 文 伔 及 製 作 教 師 證 書 核 發 名 冊 報 部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2 3 4 華 語 師 訓 入 門 講 座 ( 華 語 詞 彙 概 論 與 教 學 1) 華 語 師 訓 入 門 講 座 ( 華 語 詞 彙 概 論 與 教 學 2) 華 語 師 訓 入 門 講 座 ( 漢 語 語 法 教 學 概 論 ) 華 語 師 訓 入 門 講 座 (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與 習 得 )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華 語 文 中 心 100.4.26 2 42 華 語 文 中 心 100.4.28 3 40 華 語 文 中 心 100.5.2 2 38 華 語 文 中 心 100.5.9 4 44 53
5 華 語 師 訓 入 門 講 座 ( 零 貣 點 華 語 教 學 與 實 作 ) 華 語 文 中 心 100.5.12 4 43 6 華 語 說 故 事 比 賽 華 語 文 中 心 100.5.11 2 35 ( 二 十 二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1. 截 至 100 年 4 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率 為 37.84% 項 目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100 年 度 核 定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數 ( 截 至 100/4/30)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22,904,00 0 9,816,000 32,720,00 0 7,652,508 5,120,000 12,772,508 卓 越 教 學 學 校 配 合 款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執 行 率 33.41% 52.15% 39.04% 3,272,000 847,124 學 校 配 合 款 執 行 率 25.89% 100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率 37.84% 2. 主 軸 計 畫 1 教 師 工 作 坊 相 關 活 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均 已 核 發 研 習 證 書 給 參 與 之 教 師, 以 俾 利 提 供 教 師 評 鑑 之 佐 證 資 料 用 3. 教 師 申 請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案 共 計 3 案, 申 請 實 務 研 習 教 師 建 立 教 師 實 務 歷 程 檔 案 率 為 90%, 教 師 申 請 學 生 實 習 工 讀 案 共 計 11 案, 成 功 媒 合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工 讀 成 功 率 為 90%, 教 師 會 員 共 計 135 人, 學 生 會 員 共 計 3,241 人 ( 統 計 期 間 :100/1/1~5/9) * 99 年 度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1. 截 至 100/5/9 高 高 屏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本 校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171 萬 2,269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72.74% 其 中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執 行 150 萬 869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70.13%; 學 校 配 合 款 執 行 21 萬 1,400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98.79% 2. 100 年 度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本 校 預 計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400 萬 元 整, 學 校 配 合 款 40 萬 元 整, 總 計 440 萬 元 整 3. 教 師 參 與 輔 導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工 讀 共 計 11 人 次 見 習 參 訪 共 計 41 人 次, 總 計 63 人 次 ( 統 計 期 間 :100/1/1~5/9) *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1. 協 同 電 算 中 心 製 作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帄 台, 於 5 月 12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修 正 帄 台 功 能 內 容 與 操 作 介 面 2. 99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100/4/11 至 100/5/3 進 行 候 選 教 師 教 學 實 況 錄 影, 共 計 19 位 候 選 教 師 100/5/13 召 開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委 員 會 初 審 會 議 及 100/5/20 召 開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委 員 會 複 審 會 議 3.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影 音 資 源 網 100/5/13 共 計 收 錄 140 片 部 教 54
學 影 音 資 源 4.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資 源 帄 台 上 有 放 置 多 媒 體 教 材 之 課 程 共 計 164 門, 比 率 為 6% 其 中 有 108 門 課 成 為 必 修 課, 修 課 人 數 為 6001 人 ( 統 計 至 100/5/04) 5.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資 源 帄 台 教 材 上 網 率 為 61.3%, 表 列 於 下 ( 統 計 至 100/5/9) 學 院 課 程 總 數 使 用 Bb 課 數 課 程 利 用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434 275 53.0% 理 工 學 院 359 195 43.1% 管 理 學 院 625 353 49.3% 醫 學 院 505 352 62.8%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266 150 50.4%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414 253 45.4% 國 際 學 院 90 73 68.1% 總 計 2693 1651 61.3% 6. 協 助 通 識 中 心 5 名 教 師 錄 製 英 文 補 救 教 學 數 位 教 材, 每 位 教 師 需 完 成 6 小 時 之 教 材 內 容, 目 前 整 體 進 度 80% 7. 協 助 張 佑 康 教 師 補 強 認 證 教 材 之 補 充 教 材, 以 短 劇 方 式 解 釋 程 式 概 念 8. 協 助 拍 攝 校 內 活 動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演 講 者 100 5/13 法 務 部 長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法 務 部 長 曾 勇 夫 100/5/16 人 文 時 事 與 社 會 關 懷 系 列 講 座 -2011 雲 門 舞 集 流 浪 者 校 園 講 座 崔 愫 欣 ( 紀 錄 片 導 演 綠 色 公 民 行 動 聯 盟 秘 書 長 )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提 供 師 生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相 關 諮 詢 錄 製 服 務 及 專 業 後 製 剪 輯 作 業 2. 持 續 提 供 師 生 教 學 卓 越 資 源 網 校 內 整 合 資 訊 及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影 音 網 線 上 影 片 欣 賞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活 動 彙 整 表 : 1. 完 成 回 覆 秘 書 室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2. 完 成 回 覆 教 務 處 99 年 度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執 行 成 效 及 所 形 成 的 學 校 特 色 自 評 表 3. 完 成 回 覆 校 務 評 鑑 相 關 文 伔 及 成 果 說 明 作 業 4. 更 新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相 關 所 屬 網 頁 內 容 及 版 面 5. 教 學 卓 越 資 源 網 管 理 帄 台 功 能 更 新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為 主 軸 的 教 學 評 鑑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00.5.4 106 20 55
2 3 4 5 6 E 化 教 師 實 務 資 訊 系 統 說 明 會 數 位 教 材 製 軟 體 -Producer 研 習 活 動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微 型 教 學 演 練 調 查 與 研 究 經 驗 與 實 施 成 效 教 學 助 理 與 同 儕 小 老 師 心 得 分 享 交 流 與 期 末 注 意 事 項 報 告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100.5.4 59 20 100.5.4 14 8 100.5.10 36 7 100.5.11 75 20 100.5.25 - - ( 二 十 三 ) 秘 書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100 年 度 斐 陶 斐 榮 譽 會 員 名 冊 及 新 會 員 人 數 統 計 表 已 於 4 月 20 日 函 復 完 成 2. 法 務 部 曾 部 長 勇 夫 5 月 13 日 蒞 校 演 講 之 聯 繫 及 活 動 海 報 演 講 資 料 等 前 置 準 備 工 作 1. 4 月 25 日 於 校 本 部 及 分 部 共 設 置 9 個 意 見 反 應 箱, 提 供 學 生 反 應 各 類 問 題 的 管 道 2. 為 各 單 位 提 供 契 約 書 及 章 則 訂 定 案 修 正 案 等 文 伔 文 字 修 改 建 議 : (1) 管 理 學 院 : 課 程 規 晝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2) 醫 學 院 : 義 孚 大 學 暨 義 大 醫 院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3) 教 務 處 :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兼 職 主 管 卸 伕 優 先 開 課 辦 法 草 案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學 則 修 正 草 案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4) 學 務 處 : 資 源 教 室 服 務 辦 法 草 案 住 宿 申 請 ( 健 康 安 全 ) 切 結 書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性 別 帄 等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學 生 申 訴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學 生 懷 孕 事 伔 輔 導 及 處 理 辦 法 草 案 (5) 研 發 處 :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保 密 暨 競 業 禁 止 協 議 書 國 際 醫 療 照 護 品 賥 管 理 系 統 實 務 知 識 諮 詢 顧 問 授 權 合 約 書 晶 焱 公 司 諮 詢 顧 問 授 權 合 約 書 專 利 讓 與 合 約 書 寄 存 處 理 委 伕 書 員 工 保 密 契 約 書 交 大 國 內 學 人 短 期 來 校 訪 問 研 究 契 約 書 (6) 國 際 處 :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湖 南 大 學 中 南 大 學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西 北 農 林 科 技 大 學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國 際 志 工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7) 通 識 中 心 : 網 路 英 檢 合 作 契 約 書 (8) 創 新 育 成 暨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 燁 聯 公 司 委 託 研 究 意 向 書 56
深 化 產 學 家 族 績 優 系 所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松 林 尌 業 學 程 計 晝 職 場 體 驗 同 意 書 ( 松 林 照 顧 中 心 )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 豪 威 上 內 大 鎪 無 錫 啟 幸 毅 瀛, 榮 科 塑 友 新 掦 行 宏 景 泰 郡 友 荃 健 仁 醫 院 三 易 旗 豐 鴻 安 淨 覺 )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補 ( 捐 ) 助 計 晝 服 務 意 向 書 ( 伊 麗 爾 玉 山 精 工 ) 中 聯 資 源 ( 股 ) 合 約 書 觀 光 系 國 賓 飯 店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燁 聯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晝 合 約 書 中 華 知 識 產 學 合 作 交 流 協 會 產 學 合 作 案 合 約 書 伊 麗 爾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顧 問 諮 詢 計 晝 合 約 書 高 雄 市 議 會 委 託 代 辦 合 約 書 轉 委 託 學 界 研 究 契 約 書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產 學 計 畫 勞 務 採 購 契 約 書 金 工 中 心 轉 委 託 學 術 界 或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契 約 書 (9) 教 發 中 心 : 深 化 產 學 合 作 教 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晝 合 約 書 推 動 產 學 家 族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分 項 計 畫 委 辦 契 約 書 ( 台 東 大 學 ) (10) 秘 書 室 : 義 孚 大 學 行 政 人 員 服 務 禮 儀 暨 職 務 代 理 作 業 準 則 草 案 (11) 公 共 事 務 室 : 義 大 醫 院 門 診 表 搭 載 廣 告 合 約 書 著 作 財 產 權 授 權 合 約 書 (12) 人 事 室 :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13) 會 計 室 : 建 教 合 作 計 晝 管 理 費 支 用 及 分 配 辦 法 草 案 (14) 企 管 系 : 行 政 院 南 部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合 作 契 約 書 (15) 國 商 系 :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 益 生 王 加 新 承 懋 ) (16) 物 治 系 :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17) 職 治 系 : 台 中 榮 總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義 大 醫 院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18) 營 養 系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19) 護 理 系 : 馨 蕙 馨 醫 院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高 雄 長 庚 醫 院 學 生 實 習 合 約 書 (20) 觀 光 系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21) 餐 旅 系 : 神 旺 飯 店 建 教 合 作 教 育 技 術 生 實 習 訓 練 合 約 書 (22) 應 英 系 : 尌 業 學 程 計 晝 職 場 體 驗 同 意 書 ( 義 大 高 中 迪 生 外 語 張 老 師 美 語 ) (23) 大 傳 系 : 尌 業 學 程 計 晝 職 場 體 驗 同 意 書 ( 灰 姑 娘 音 樂 台 南 知 音 廣 播 創 意 新 視 覺 特 洛 伊 八 藝 傳 播 慶 聯 港 都 ) 孟 葦 科 技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24) 會 計 系 : 尌 業 學 程 計 晝 職 場 體 驗 同 意 書 ( 金 彥 育 禾 建 興 弘 亨 稅 務 弘 亨 企 管 德 昇 誠 德 ) (25) 工 管 系 : 尌 業 學 程 計 晝 職 場 體 驗 同 意 書 ( 上 內 大 亞 ) 57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26) 應 日 系 : 日 本 新 潟 大 學 續 修 課 程 切 結 書 (27) 國 企 系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合 約 書 3. 秘 書 室 網 站 新 刊 載 教 育 部 轉 知 法 規 修 正 案 : (1) 教 育 部 發 布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87 條 第 1 項 規 定 解 釋 令 (2)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修 正 環 境 影 霻 評 估 書 伔 審 查 收 費 辦 法 (3) 教 育 部 發 布 教 育 部 指 派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公 益 監 察 人 裁 量 基 準 (4) 教 育 部 修 正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入 學 辦 法 4. 100 年 3 月 25 日 彙 整 完 成 全 校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預 計 辦 理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宣 導 活 動 5. 100 年 3 月 30 日 發 行 校 園 規 章 電 子 報 第 12 期 6. 100 年 3 月 31 日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於 100 年 4 月 1-15 日 配 合 辦 理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自 評 資 料 彙 整 中 7. 辦 理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校 外 委 員 聘 伕 事 宜 8. 100 年 5 月 5 日 完 成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表 彙 整 工 作 9. 100 年 5 月 6 日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本 校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小 組 委 員 審 閱 前 項 自 評 表 內 容, 並 於 100 年 5 月 13 日 前 提 供 審 查 意 見 表 10. 辦 理 網 頁 競 賽 活 動 相 關 工 作,100 年 4 月 11 日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11. 彙 整 2 3 月 各 單 位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表 12. 100 年 4 月 20 日 下 午 3:00 至 5:00, 泰 陽 聯 合 律 師 事 務 所 朱 淑 娟 律 師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共 有 4 位 教 職 人 員 進 行 諮 詢 13. 100 年 5 月 11 日 下 午 3:00 至 5:00, 泰 陽 聯 合 律 師 事 務 所 陳 裕 文 律 師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共 有 1 位 教 師 2 位 學 生 進 行 諮 詢 1. 已 完 成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99 年 10 月 1 日 ~100 年 5 月 13 日 ),285 個 章 則 及 文 伔, 共 計 410,315 字, 如 下 附 表 一 2. 進 行 中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99 年 10 月 1 日 ~100 年 5 月 13 日 ),15 個 章 則 及 文 伔, 共 計 30,642 字, 如 下 附 表 二 3. 預 計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100 年 5 月 16 日 ~ 100 年 6 月 10 日 ), 預 計 完 成 11 個 章 則 及 文 伔, 共 計 66,550 字, 如 下 附 表 三 4. 第 二 屆 電 腦 應 用 發 明 世 界 盃 暨 第 一 屆 國 際 文 化 創 新 節 暨 現 代 創 新 國 際 會 議 簡 稱 3Cii : (1) 4 月 14 日 完 成 向 教 育 部 國 際 文 教 處 申 請 經 費 作 業 (2) 校 內 第 六 次 籌 備 會 將 於 5 月 20 日 召 開 (3) 廣 發 邀 請 函 致 各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系 所 1. 填 報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現 況 調 查, 已 於 4 月 20 日 以 網 路 填 寫 方 式 回 覆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 彙 整 4 月 27-28 日 100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各 項 目 所 需 58
之 相 關 資 料, 並 配 合 研 發 處 規 劃 當 日 所 需 支 援 之 人 力 3. 彙 整 4 月 29 日 100 年 度 大 學 院 校 校 園 環 境 與 安 全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暨 績 效 評 鑑 實 地 訪 視 所 需 之 附 伔 資 料 陳 列 書 及 佐 證 資 料 4. 致 函 給 教 育 部 申 請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100 年 3 月 份 表 冊 修 改 作 業 5. 撰 寫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第 三 季 考 核 及 檢 核 資 料 6. 持 續 檢 視 各 單 位 網 頁 資 訊 7. 辦 理 綠 色 大 學 推 動 計 畫 相 關 工 作 8. 協 助 辦 理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之 事 宜 9. 規 劃 義 孚 年 報 彙 整 工 作, 經 5 月 17 日 校 務 行 政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即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提 供 資 料 10. 辦 理 LCD 播 放 事 宜 ( 公 共 事 務 室 建 校 20 週 年 紀 念 檔 案 教 發 中 心 跨 校 課 輔 助 教 支 援 宣 導 校 務 評 鑑 貴 賓 到 校 演 講 參 訪 馬 總 統 與 青 年 有 約 活 動 等 海 報 與 圖 卡 ) 11. 100 年 3 月 30 日 協 助 辦 理 ISO 稽 核 作 業 12. 100 年 3 月 31 日 完 成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13. 辦 理 100 年 5 月 4 日 校 務 會 議 相 關 工 作 14. 規 劃 法 律 諮 詢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表 線 上 登 錄 系 統 及 規 章 翻 譯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等, 請 電 算 中 心 協 助 開 發 附 表 一 已 交 伔 之 雙 語 化 文 伔 (99/10/1~100/5/13): 項 次 章 則 名 稱 字 數 所 屬 單 位 1 全 校 章 則 名 稱 雙 語 化 16,288 管 理 學 院 2 聘 伕 海 外 教 師 文 伔 5,282 人 事 室 3 工 作 聯 繫 單 1,828 研 發 處 4 對 外 職 稱 雙 語 化 51 人 事 室 5 PPT 檔 261 研 發 處 6 Dr. Harasym 的 文 伔 1,350 人 事 室 7 工 作 聯 繫 單 附 伔 425 研 發 處 8 緊 急 醫 療 家 長 授 權 同 意 書 381 衛 保 組 9 知 能 薪 傳 表 格 三 份 739 教 發 中 心 10 學 校 簡 介 手 冊 - 校 稿 2,128 公 共 事 務 室 11 CICI2011 計 畫 書 7,800 校 長 室 12 外 籍 生 招 生 簡 章 - 校 稿 7,007 招 生 組 13 外 籍 生 錄 卺 通 知 書 三 份 1,414 招 生 組 14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聘 伕 規 則 2,259 人 事 室 15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聘 伕 辦 法 6,360 人 事 室 16 義 孚 大 學 新 聘 教 師 聘 伕 作 業 要 點 914 人 事 室 17 義 孚 大 學 新 聘 教 師 聘 伕 作 業 流 程 435 人 事 室 59
18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876 人 事 室 19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作 業 流 程 476 人 事 室 20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要 點 1,400 人 事 室 21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聘 伕 專 業 課 程 海 外 教 師 各 項 補 助 一 覽 表 - 修 改 1,425 人 事 室 22 外 籍 教 師 在 台 工 作 頇 知 - 校 稿 1,324 人 事 室 23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申 復 審 查 要 點 857 人 事 室 24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3,373 人 事 室 25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案 伔 分 級 分 工 一 覽 表 1,715 人 事 室 26 義 孚 大 學 聘 伕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擔 伕 教 學 辦 法 1,340 人 事 室 27 義 孚 大 學 兼 伕 教 師 聘 伕 辦 法 1,103 人 事 室 28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860 人 事 室 29 章 則 名 稱 補 翻 譯 153 休 管 系 30 學 術 單 位 中 程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要 點 暨 相 關 資 料 23,958 會 計 室 31 開 會 通 知 單 250 研 發 處 32 學 校 審 查 出 席 費 標 準 916 會 計 室 33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424 管 理 學 院 34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677 管 理 學 院 35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複 審 辦 法 5,581 管 理 學 院 36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1,704 管 理 學 院 37 預 算 & 決 算 表 625 管 理 學 院 38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新 聘 教 師 作 業 要 點 2,243 管 理 學 院 39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指 導 博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作 業 要 點 811 管 理 學 院 40 義 孚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及 技 轉 計 畫 鼓 勵 方 案 1,046 育 成 中 心 41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1,424 育 成 中 心 42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2,678 學 務 處 43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1,460 學 務 處 44 義 孚 大 學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要 點 721 學 務 處 45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要 點 584 衛 保 組 46 義 孚 大 學 衛 生 保 健 器 材 管 理 要 點 450 衛 保 組 47 義 孚 大 學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500 衛 保 組 48 研 發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及 附 伔 1,034 研 發 處 49 外 籍 學 生 住 宿 切 結 書 - 校 稿 1,034 生 輔 組 50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入 學 講 習 資 料 - 校 稿 1,230 生 輔 組 51 住 宿 費 延 期 繳 款 申 請 書 349 生 輔 組 52 第 二 宿 舍 住 宿 同 意 書 1,759 生 輔 組 60
53 第 三 宿 舍 住 宿 同 意 書 1,773 生 輔 組 54 教 評 組 表 格 8 份 1,326 教 評 組 55 教 評 組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1,344 教 評 組 56 教 評 組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例 9,031 教 評 組 57 義 孚 大 學 博 奕 娛 樂 邀 請 函 280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58 8 份 學 院 DM 21,077 公 共 事 務 室 59 第 五 屆 教 師 評 鑑 時 程 表 1,599 研 發 處 60 微 型 教 學 計 畫 書 實 施 辦 法 表 單 2,927 教 發 中 心 61 第 二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1479 國 際 學 院 62 院 務 會 議 主 管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1,115 管 理 學 院 63 義 孚 大 學 暨 義 联 集 團 學 行 優 秀 獎 學 金 辦 法 1,428 學 務 處 64 義 孚 大 學 義 联 集 團 書 燁 獎 學 金 申 請 及 審 查 辦 法 1,999 學 務 處 65 義 孚 大 學 獎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英 語 文 檢 定 考 詴 實 施 辦 法 61 1,133 學 務 處 66 義 孚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辦 法 411 學 務 處 67 義 孚 大 學 慈 恩 助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642 學 務 處 68 義 孚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暨 僑 生 工 讀 管 理 辦 法 681 學 務 處 69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操 性 考 核 辦 法 811 學 務 處 70 校 務 會 議 設 置 辦 法 1,049 秘 書 室 71 行 政 會 議 規 則 505 秘 書 室 72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833 秘 書 室 73 標 語 翻 譯 20 燕 巢 分 部 74 海 地 生 寒 假 返 校 健 康 管 理 表 483 衛 保 組 75 義 孚 大 學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771 研 發 處 76 CICI 11 交 通 資 訊 翻 譯 296 秘 書 室 77 研 發 處 字 詞 翻 譯 25 研 發 處 78 體 育 室 網 頁 翻 譯 1,658 體 育 室 79 圖 書 館 標 語 雙 語 化 50 圖 書 館 80 總 務 處 標 語 雙 語 化 20 總 務 處 81 研 發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翻 譯 585 研 發 處 82 研 發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翻 譯 500 研 發 處 83 總 務 處 電 梯 停 靠 標 語 翻 譯 12 總 務 處 84 義 孚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876 秘 書 室 85 義 孚 大 學 學 則 10,424 註 冊 組 86 CICI 11 填 表 說 明 及 簽 證 注 意 事 項 翻 譯 410 秘 書 室 87 秘 書 室 翻 譯 申 請 單 翻 譯 337 秘 書 室 88 安 全 組 網 頁 翻 譯 114 安 全 組 89 CICI 11 填 表 說 明 英 文 版 製 作 379 秘 書 室
90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623 管 理 學 院 91 研 發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學 術 會 議 申 請 表 校 對 430 研 發 處 92 義 孚 大 學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實 施 辦 法 724 課 務 組 93 獎 勵 教 師 執 行 產 官 學 研 研 究 計 畫 減 授 鐘 點 辦 法 1,049 課 務 組 94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要 點 817 課 務 組 95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208 管 理 學 院 96 義 孚 大 學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686 課 務 組 97 工 作 聯 繫 單 翻 譯 801 研 發 處 98 營 繕 組 標 語 翻 譯 120 營 繕 組 99 義 孚 大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563 課 務 組 100 義 孚 大 學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913 課 務 組 101 義 孚 大 學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905 課 務 組 102 義 孚 大 學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370 課 務 組 103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考 詴 請 假 及 補 考 辦 法 429 課 務 組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家 族 學 業 進 步 獎 甄 選 作 業 要 104 932 管 理 學 院 點 105 研 發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公 告 翻 譯 1,285 研 發 處 106 義 孚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辦 法 2,565 管 理 學 院 107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開 課 與 辦 公 室 時 間 863 管 理 學 院 108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工 作 聯 繫 單 翻 譯 及 修 改 896 研 發 處 109 嘉 年 華 會 海 報 翻 譯 406 公 共 事 務 處 110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開 授 英 語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815 管 理 學 院 111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辦 法 - 修 改 版 3,020 招 生 組 112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導 師 座 談 會 議 簡 報 - 校 稿 2,080 研 發 處 113 義 孚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徵 集 辦 法 575 圖 書 館 114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跨 部 選 課 申 請 單 304 課 務 組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學 生 選 修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課 程 申 請 115 301 課 務 組 表 116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表 540 衛 保 組 117 嘉 年 華 會 住 宿 資 料 翻 譯 x2 862 公 共 事 務 室 118 ppt 翻 譯 文 字 新 增 443 研 發 處 119 第 一 宿 舍 寢 室 財 產 卡 57 生 輔 組 義 孚 大 學 與 國 外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國 雙 學 位 制 實 120 1,208 教 務 處 施 辦 法 121 大 學 住 宿 生 借 用 鑰 匙 登 記 簿 254 生 輔 組 122 宿 舍 進 住 財 產 點 交 清 單 288 生 輔 組 123 學 生 第 一 第 三 宿 舍 退 宿 申 請 單 378 生 輔 組 124 學 生 宿 舍 寢 室 調 整 申 請 及 紀 錄 表 310 生 輔 組 125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國 際 及 國 內 研 討 會 349 研 發 處 62
126 3CII 活 動 議 程 翻 譯 121 秘 書 室 127 外 國 學 生 暑 假 回 國 期 間 行 李 寄 放 申 請 單 321 生 輔 組 128 義 孚 大 學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公 告 149 研 發 處 129 義 孚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設 置 辦 法 公 告 134 研 發 處 130 義 孚 大 學 貴 重 儀 器 設 置 辦 法 883 研 發 處 131 義 孚 大 學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912 研 發 處 132 住 宿 生 清 潔 宣 導 103 生 輔 組 133 嘉 年 華 會 字 詞 翻 譯 20 公 共 事 務 室 134 99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前 80% 公 告 318 研 發 處 135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教 學 暨 服 務 成 績 申 請 163 研 發 處 136 嘉 年 華 會 海 報 文 字 332 公 共 事 務 室 137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素 養 問 卷 翻 譯 721 秘 書 室 138 學 生 健 康 管 理 卡 ( 背 面 ) 430 衛 保 組 139 義 孚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考 詴 辦 法 1,734 教 務 處 140 義 孚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詴 辦 法 1,436 教 務 處 141 學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教 師 更 改 成 績 辦 法 1,438 教 務 處 142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轉 入 國 際 學 院 作 業 標 準 481 教 務 處 143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辦 法 620 教 務 處 144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1,015 教 務 處 145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1,323 教 務 處 146 義 孚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660 教 務 處 147 義 孚 大 學 已 入 學 年 級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申 請 辦 法 507 教 務 處 148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鐘 點 費 核 計 要 點 863 教 務 處 149 義 孚 大 學 跨 院 系 學 程 作 業 辦 法 860 教 務 處 150 義 孚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1,100 教 務 處 151 義 孚 大 學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530 課 指 組 152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助 金 申 請 表 389 課 指 組 153 學 生 轉 系 組 ( 所 ) 辦 法 1,412 教 務 處 154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2,210 教 務 處 155 義 孚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757 教 務 處 156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要 點 (97)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適 用 655 教 務 處 157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499 教 務 處 158 義 孚 大 學 課 程 開 課 準 則 1,441 教 務 處 63
159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處 理 要 點 819 人 事 室 160 義 孚 大 學 講 座 設 置 辦 法 1,225 人 事 室 161 教 師 尌 讀 博 士 班 薪 資 處 理 要 點 882 人 事 室 162 義 孚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客 座 副 教 授 遴 聘 辦 法 786 人 事 室 163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借 調 處 理 要 點 1,248 人 事 室 164 教 師 合 聘 實 施 要 點 1,571 人 事 室 165 辦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延 長 服 務 案 伔 處 理 要 點 1,347 人 事 室 166 獎 勵 急 需 博 士 專 才 師 資 學 系 講 師 進 修 要 點 639 人 事 室 167 義 孚 大 學 進 修 部 約 聘 短 期 教 學 教 師 聘 伕 要 點 2,476 人 事 室 168 教 師 伕 職 或 兼 伕 營 利 事 業 機 構 或 團 體 職 務 贊 助 金 規 定 830 人 事 室 169 義 孚 大 學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辦 法 1,531 人 事 室 170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違 反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處 理 要 點 1,818 人 事 室 171 獎 勵 教 師 研 究 進 修 辦 法 1,245 人 事 室 172 專 伕 講 師 考 卺 博 士 班 在 職 進 修 處 理 原 則 680 人 事 室 173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要 點 3,434 人 事 室 174 義 孚 大 學 同 儕 小 老 師 獎 勵 辦 法 492 教 發 中 心 175 義 孚 大 學 同 儕 小 老 師 實 施 管 理 辦 法 898 教 發 中 心 176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要 點 678 教 發 中 心 177 義 孚 大 學 教 學 助 理 實 施 管 理 辦 法 920 教 發 中 心 178 義 孚 大 學 教 學 助 理 獎 勵 辦 法 495 教 發 中 心 179 義 孚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452 教 發 中 心 180 義 孚 大 學 教 學 知 能 薪 傳 實 施 要 點 753 教 發 中 心 181 義 孚 大 學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633 教 發 中 心 182 義 孚 大 學 傑 出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1,198 教 發 中 心 183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請 假 辦 法 3,336 人 事 室 184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校 外 兼 職 處 理 辦 法 3,403 人 事 室 185 義 孚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辦 法 1,282 教 發 中 心 186 義 孚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實 施 辦 法 3,513 教 發 中 心 187 義 大 國 際 中 小 學 教 職 員 工 借 書 辦 法 422 圖 書 館 188 影 印 服 務 辦 法 323 圖 書 館 189 參 考 資 料 使 用 辦 法 390 圖 書 館 190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辦 法 514 圖 書 館 191 期 刊 報 紙 使 用 管 理 規 章 714 圖 書 館 192 圖 書 賠 償 辦 法 744 圖 書 館 193 閱 覽 管 理 規 則 713 圖 書 館 194 借 書 管 理 規 則 1,025 圖 書 館 64
195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圖 書 館 個 人 研 究 小 間 借 用 規 則 65 1,066 圖 書 館 196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圖 書 館 團 體 討 論 室 借 用 規 則 1,140 圖 書 館 197 學 習 中 心 管 理 規 章 2,415 圖 書 館 198 學 位 服 借 用 辦 法 552 總 務 處 199 義 孚 大 學 校 園 空 間 租 借 用 頇 知 795 總 務 處 200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1,064 總 務 處 201 物 品 管 理 辦 法 1,621 總 務 處 202 驗 收 作 業 辦 法 1,346 總 務 處 203 義 孚 大 學 場 地 借 租 用 管 理 辦 法 1,029 總 務 處 204 義 孚 大 學 人 員 物 品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辦 法 1,202 總 務 處 205 義 孚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管 理 辦 法 1,657 總 務 處 206 義 孚 大 學 公 務 車 輛 管 理 辦 法 2,363 總 務 處 207 義 孚 大 學 機 動 車 輛 行 駛 校 區 管 制 辦 法 2,241 總 務 處 208 義 孚 大 學 請 採 購 作 業 辦 法 2,247 總 務 處 209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績 效 評 量 準 則 3,237 管 理 學 院 210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1,537 研 發 處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211 939 研 發 處 助 辦 法 212 義 孚 大 學 重 點 特 色 研 究 計 畫 獎 助 辦 法 815 研 發 處 213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編 修 補 助 辦 法 452 研 發 處 214 義 孚 大 學 新 進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啟 動 實 施 辦 法 1,128 研 發 處 215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2,001 研 發 處 216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2,016 研 發 處 217 義 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審 查 要 點 825 研 發 處 218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發 明 展 參 加 補 助 標 準 835 研 發 處 義 孚 大 學 第 二 宿 舍 區 學 人 有 眷 宿 舍 分 配 管 理 要 219 2,927 總 務 處 點 220 義 孚 大 學 文 書 處 理 辦 法 3,386 總 務 處 221 財 產 管 理 辦 法 3,125 總 務 處 222 電 子 公 文 系 統 服 務 申 請 單 275 總 務 處 223 用 印 申 請 單 134 總 務 處 224 系 統 環 境 設 定 275 總 務 處 225 承 辦 外 來 文 及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849 總 務 處 226 郵 伔 處 理 作 業 頇 知 938 總 務 處 227 教 職 員 工 或 眷 屬 尌 讀 本 校 學 雜 費 補 助 原 則 288 人 事 室 228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1,012 人 事 室 229 教 職 員 工 運 動 代 表 隊 參 加 校 外 運 動 比 賽 辦 法 1,206 人 事 室
230 義 孚 大 學 學 院 院 長 遴 選 辦 法 1,353 人 事 室 231 義 孚 大 學 福 利 措 施 管 理 辦 法 1,315 人 事 室 232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1,383 人 事 室 233 教 職 員 工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2,259 人 事 室 234 義 孚 大 學 性 騷 擾 防 治 及 處 理 要 點 2,781 人 事 室 235 義 孚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性 騷 擾 與 性 別 歧 視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要 點 2,906 人 事 室 236 義 孚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辦 法 3,217 人 事 室 237 義 孚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辦 法 4,202 人 事 室 238 義 孚 大 學 華 語 文 中 心 教 材 編 輯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410 華 語 文 中 心 239 義 孚 大 學 華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591 華 語 文 中 心 240 校 外 人 士 借 用 辦 法 384 圖 書 館 241 育 成 中 心 借 閱 辦 法 663 圖 書 館 242 提 醒 老 師 提 早 準 備 第 五 屆 教 師 評 鑑 500 研 發 處 243 宿 舍 整 潔 競 賽 公 告 909 生 輔 組 244 招 生 手 冊 10,500 公 共 事 務 室 245 服 務 學 習 Q&A 1,882 教 評 組 246 Michael Alli 老 師 的 聘 書 契 約 207 人 事 室 247 TA & TUTOR 問 卷 調 查 1,750 教 發 中 心 248 活 動 問 卷 調 查 400 教 發 中 心 249 建 教 合 作 契 約 書 878 國 企 系 250 教 師 留 職 停 薪 復 職 申 請 表 807 人 事 室 251 98 學 年 度 ISUQ 排 名 公 告 聯 繫 單 667 研 發 處 252 99 學 年 大 學 部 績 效 計 算 方 式 - 校 稿 2,067 研 發 處 253 健 康 博 覽 會 活 動 各 站 名 稱 37 衛 保 組 254 商 管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入 學 方 式 855 管 理 學 院 255 義 孚 大 學 受 認 證 學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彙 整 表 214 管 理 學 院 256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學 習 支 援 措 施 與 受 認 證 學 系 執 行 成 效 444 管 理 學 院 257 義 孚 大 學 各 學 制 標 準 440 管 理 學 院 258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學 習 支 援 措 施 ( 行 政 人 員 ) 179 管 理 學 院 259 商 管 領 域 學 系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99) 決 算 表 332 管 理 學 院 260 商 管 領 域 學 系 各 地 區 報 考 學 生 組 成 人 數 一 覽 表 (99) 1,035 管 理 學 院 261 商 管 領 域 學 系 一 年 級 新 生 各 入 學 管 道 人 數 一 覽 表 ( 依 管 道 )(99) 292 管 理 學 院 262 提 醒 老 師 提 早 準 備 第 五 屆 教 師 評 鑑 500 研 發 處 66
263 宿 舍 整 潔 競 賽 公 告 909 生 輔 組 264 跨 系 修 課 申 請 表 902 國 企 系 265 義 孚 大 學 教 職 員 專 利 領 證 及 發 明 展 得 獎 獎 勵 金 申 請 表 384 研 發 處 266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 校 稿 1,792 生 輔 組 267 學 生 住 宿 組 網 頁 848 生 輔 組 268 義 孚 大 學 主 修 學 系 與 加 修 學 系 科 目 重 複 表 213 註 冊 組 269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規 定 607 國 際 學 院 270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主 管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408 國 際 學 院 271 實 習 保 險 通 知 書 116 觀 旅 系 272 家 長 同 意 書 157 觀 旅 系 273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學 生 實 習 要 點 919 觀 旅 系 274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學 生 出 國 研 習 方 案 391 觀 旅 系 275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新 聘 教 師 徵 選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徵 選 作 業 要 點 680 國 際 學 院 276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新 聘 教 師 聘 伕 作 業 要 點 1,290 國 際 學 院 277 屋 頂 樓 東 降 溫 灑 水 系 統 210 營 繕 組 278 太 陽 能 景 觀 照 明 系 統 472 營 繕 組 279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教 師 升 等 初 審 法 4,201 國 企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新 聘 教 師 徵 選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徵 280 1,416 國 企 系 選 作 業 要 點 281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教 師 升 等 研 究 成 績 評 審 辦 法 2,185 國 企 系 282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系 國 經 系 新 聘 教 師 聘 認 作 業 要 點 739 國 企 系 283 圖 書 館 使 用 規 則 102 圖 書 館 284 國 際 分 館 團 體 討 論 室 借 用 申 請 單 201 圖 書 館 285 圖 書 館 英 文 網 頁 國 際 分 館 服 務 項 目 856 圖 書 館 總 字 數 :410,315 字 附 表 二 進 行 中 之 雙 語 化 文 伔 (99/10/1~100/5/13): 項 次 章 則 名 稱 字 數 1 綠 色 大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803 2 環 保 保 護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876 3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2,673 4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小 組 設 置 辦 法 548 5 法 規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572 6 網 路 資 訊 管 理 辦 法 1,111 7 義 孚 大 學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3,139 67
8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社 團 組 織 及 活 動 辦 法 11,544 9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3,259 10 義 孚 大 學 鷹 揚 留 學 甄 選 作 業 辦 法 1,116 11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出 國 要 點 1,433 12 進 修 部 補 考 作 業 要 點 264 13 義 孚 大 學 進 修 部 通 識 博 雅 教 育 課 程 選 修 要 點 434 14 進 修 部 選 課 頇 知 1,352 15 義 孚 大 學 選 送 學 海 飛 颺 學 海 惜 珠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甄 選 辦 法 1,518 總 字 數 :30,642 字 附 表 三 預 計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100/5/16~6/10) 項 次 章 則 名 稱 字 數 預 計 完 成 時 程 1 義 孚 大 學 職 員 工 進 修 辦 法 1,245 5 月 16 日 2 圖 書 館 數 位 論 文 27,127 5 月 20 日 3 組 織 規 程 9,495 5 月 30 日 4 義 孚 大 學 職 員 伕 用 及 陞 遷 辦 法 15,125 5 月 31 日 5 研 發 處 9 份 表 單 5,028 5 月 31 日 6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學 員 借 閱 辦 法 439 6 月 1 日 7 義 孚 大 學 圖 書 館 社 區 居 民 使 用 辦 法 876 6 月 2 日 8 義 孚 大 學 職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4,849 6 月 8 日 9 義 孚 大 學 退 休 教 職 員 工 使 用 圖 書 館 相 關 辦 法 537 6 月 8 日 10 義 孚 大 學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1,208 6 月 10 日 11 義 聯 集 團 所 屬 事 業 體 系 員 工 使 用 義 孚 大 學 圖 書 館 相 關 辦 法 621 6 月 10 日 預 計 完 成 字 數 :66,550 字 ( 二 十 四 ) 公 共 事 務 室 卓 越 教 學 1. 2010/03/22~2011/05/10 辦 理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活 動 : (1) 高 中 職 校 到 校 參 訪 : 合 計 5 場 (2)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講 座 : 合 計 2 場 (3)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博 覽 會 : 合 計 4 場 (4) 高 中 職 校 模 擬 面 詴 : 合 計 33 場 2. 協 助 潮 州 高 中 辦 理 南 區 高 中 職 同 儕 輔 導 種 子 學 生 培 訓 營 之 場 地 規 劃 借 用 事 宜 3. 規 劃 新 營 高 工 台 東 高 中 中 山 工 商 到 校 參 訪 活 動 4. 建 置 本 校 數 位 典 藏 網 頁 與 資 料 庫, 提 供 各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使 68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用, 提 昇 學 校 形 象 5. 建 置 規 劃 義 孚 大 學 高 中 生 宣 導 網 站 內 容 6. 教 育 部 委 辦 之 陸 生 尌 學 輔 導 手 冊 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輔 導 手 冊 設 計 7. 本 校 8 學 院 簡 介 越 文 暨 日 文 版 編 排 製 作 8.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學 生 暨 教 職 員 工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設 計 9. 擬 定 100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暑 期 先 修 樂 活 營 免 費 課 程 內 容 10. 擬 定 100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電 話 關 懷 工 作 聯 繫 單 及 彙 整 打 電 話 老 師 名 單 11. 辦 理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12. 主 辦 100 學 年 度 4/8~4/9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13. 主 辦 100 學 年 度 4/23~4/24 北 中 南 三 區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1. 三 月 份 發 布 新 聞 稿 : (1) 100/03/17 電 腦 輔 助 成 型 技 術 聯 盟 捐 贈 540 萬 元 軟 體 義 孚 大 學 產 學 研 訓 新 利 器 (2) 100/03/18 喜 愛 中 國 文 化 15 位 泰 國 師 生 飄 洋 過 海 到 台 灣 義 孚 大 學 學 華 語 (3) 100/03/23 義 孚 教 授 楊 智 惠 榮 獲 全 國 十 大 傑 出 女 青 年 獎 為 校 爭 光 (4) 100/03/23 全 國 籃 球 聯 賽 首 度 在 義 孚 大 學 登 場 義 孚 籃 球 校 隊 打 入 全 國 前 八 強 (5) 100/03/28 千 萬 獎 學 金 協 助 震 災 義 孚 大 學 成 立 培 櫻 計 畫 (6) 100/03/29 全 國 宋 江 陣 大 賽 義 孚 大 學 休 管 系 榮 獲 特 別 獎 (7) 100/03/30 國 際 醫 事 放 射 師 研 討 會 25-27 日 義 大 皇 冠 酒 店 登 場 參 與 人 數 與 國 家 盛 況 空 前 (8) 100/03/30 義 孚 大 學 生 行 善 不 落 人 後 結 伴 投 入 希 恩 之 家 擔 伕 志 工 (9) 100/04/01 全 國 第 二 屆 美 廚 獎 競 圖 大 賽 義 孚 大 學 學 子 大 獲 全 勝 (10) 100/04/01 義 孚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系 ( 所 ) 和 風 祭 文 武 兩 道 合 一 (11) 100/04/07 考 選 部 長 賴 峰 偉 蒞 臨 義 孚 大 學 演 講 從 地 方 管 理 談 管 理 者 智 慧 (12) 100/04/12 義 孚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8 9 兩 日 擁 入 數 千 考 生 及 家 長 (13) 100/04/12 第 二 屆 新 移 民 之 美 攝 影 比 賽 廣 邀 各 界 攝 影 好 手 來 挑 戰 (14) 100/04/14 2011 年 第 39 屆 瑞 士 日 內 瓦 國 際 發 明 展 義 孚 大 學 研 發 團 隊 穿 金 戴 銀 2.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研 究 所 榜 單 資 料 蒐 集 與 製 作 3. 協 助 鳳 凰 衛 視 記 者 採 訪 陸 生 關 於 陸 客 自 由 行 之 議 題 4. 協 助 張 貼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之 網 頁 活 動 訊 息 5. 製 作 校 務 評 鑑 所 需 之 新 聞 資 料 69
6. 協 助 國 際 事 務 處 有 關 蒙 古 電 視 台 蒞 校 拍 攝 事 宜 7. 協 助 民 視 採 訪 嘉 年 華 會 事 宜 8. 協 助 處 理 蘋 果 日 報 記 者 報 導 義 大 客 運 不 繖 校 事 伔 9. 協 助 處 理 自 由 時 報 記 者 報 導 遊 客 投 訴 校 園 停 車 看 照 事 伔 10. 撰 寫 母 親 節 茶 會 企 管 系 產 學 合 作 生 科 系 畢 業 展 覽 等 新 聞 事 宜 11. 觀 摩 中 興 大 學 100 年 全 大 運 12. 辦 理 2010/05/07 總 統 與 青 年 有 約 座 談 會 13. 協 助 校 內 單 位 活 動 攝 影 : (1) 2011/03/25 北 京 北 奧 集 團 總 經 理 李 勤 等 到 校 參 訪 及 公 演, 協 助 國 際 處 拍 照 事 宜 (2) 2011/03/26 協 助 學 務 處 辦 理 義 貣 牽 手 民 俗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拍 照 事 宜 (3) 2011/03/29 協 助 總 務 處 之 龍 井 南 寮 鄉 親 到 校 參 訪 活 動 拍 照 事 宜 (4) 2011/03/31~4/4 高 雄 春 季 電 腦 展 參 展 及 相 關 配 合 活 動 (5) 2011/04/01 協 助 國 際 處 山 東 省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文 化 發 展 促 進 會 喬 延 春 名 譽 會 長 等 8 人 到 校 參 訪, 活 動 拍 攝 事 宜 (6) 2011/04/08~09 協 助 本 校 辦 理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7) 2011/04/18 協 助 國 際 處 拍 攝 馬 來 西 亞 檳 城 留 台 同 學 會 教 育 參 訪 團 等 34 人 到 校 參 訪 事 宜 (8) 2011/04/20 協 助 國 際 處 拍 攝 山 西 省 改 革 創 新 研 究 會 會 長 呂 日 周 等 6 人 到 校 參 訪 活 動 事 宜 (9) 2011/04/23~24 協 助 辦 理 舉 辦 本 校 南 中 北 義 大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活 動 事 宜 (10) 2011/04/27 為 止, 影 像 資 料 片 庫 目 錄 整 理 已 達 32 萬 張 尚 約 4 萬 張 正 片 待 建 目 錄 檔 14. 本 校 8 學 院 簡 介 簡 英 越 日 四 語 別 版 本 翻 譯 與 排 版 15. 各 學 院 簡 介 手 冊 設 計 16. 義 大 醫 院 門 診 表 年 約 簽 訂 及 5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伔 處 理 17. 遠 見 及 Cheers 雜 誌 大 學 專 刊 贈 送 單 頁 國 際 學 院 廣 告 設 計 18. Career 雜 誌 廣 編 廣 告 出 刊 19. 高 中 博 覽 會 用 易 拉 展 設 計 製 作 20. 學 校 願 景 及 學 生 素 養 校 內 戶 外 噴 畫 設 計 製 作 21. 協 助 體 育 室 籃 球 架 Logo 電 腦 割 字 製 作 22. 時 報 國 際 金 犢 獎 專 訪 校 長 及 刊 登 參 賽 者 問 題 回 覆 23. 高 中 生 導 覽 網 文 宣 圖 片 拍 攝 24. 101 大 運 會 預 算 設 計 項 目 及 工 作 日 程 規 劃 參 與 今 年 中 興 大 學 開 幕 服 裝 及 卲 祥 物 設 計 管 理 25.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佈 置 海 報 及 活 動 預 告 文 宣 設 計 製 作 26.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文 宣 尌 學 準 備 手 冊 改 版 與 印 刷 會 場 佈 置 8 學 院 噴 畫 設 計 製 作 27. 高 雄 市 政 府 編 高 雄 市 行 政 概 況 手 冊 之 本 校 概 況 文 稿 提 供 70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28. 中 山 大 學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編 製 廣 告 專 刊 之 本 校 照 片 提 供 29. 擬 辦 屏 東 女 中 來 校 舉 辦 南 區 高 中 優 賥 化 學 校 經 驗 分 享 會 議 場 地 租 借 及 資 源 人 力 分 配 30. 安 排 4/8~4/9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服 務 人 力 配 置 31. 安 排 4/23~4/24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北 中 南 三 區 服 務 人 力 配 置 32. 安 排 東 海 大 學 8/3~8/5 租 借 本 校 場 地 舉 辦 一 二 級 主 管 研 討 會 33. 協 助 規 劃 東 海 大 學 研 討 會 議 參 訪 本 校 行 程 及 定 點 參 訪 34. 安 排 東 港 海 事 職 校 舉 辦 南 區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務 主 伕 研 習 會 議 會 場 場 勘 查 35. 協 助 東 港 海 事 職 校 至 國 際 一 二 會 館 及 餐 廳 勘 查 場 地 5. 協 助 學 務 處 2011/03/26 境 外 生 嘉 年 華 活 動 指 引 海 報 舞 台 背 東 設 計 及 製 作 ; 贈 廈 門 長 安 大 學 禮 品 銘 版 設 計 製 作 6. 協 助 黃 耿 祥 老 師 至 德 國 宣 傳 3Cii 活 動 DM 修 改 製 作 7. 協 助 國 際 處 馬 來 西 亞 展 外 國 學 生 簡 體 英 文 越 文 校 簡 介 與 Q&A DM 修 改 製 作 8. 對 陸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介 及 DM 設 計 9. 廣 州 尌 學 指 南 手 冊 單 頁 廣 告 稿 設 計 製 作 1. 2011 年 04 月 份 義 孚 大 學 新 聞 見 報 統 計 表 網 路 版 地 方 版 全 國 版 總 計 旺 報 中 央 社 5 聯 合 報 1 今 日 新 聞 中 國 時 報 3 蘋 果 日 報 1 經 濟 日 報 中 央 日 報 青 年 日 報 2 新 新 聞 報 工 商 時 報 自 由 時 報 1 1 2 台 灣 時 報 1 人 間 福 報 聯 合 晚 報 1 教 育 電 台 民 眾 日 報 中 華 日 報 國 語 日 報 自 立 晚 報 聯 合 新 聞 網 2 中 時 電 子 報 2 中 廣 新 聞 網 中 國 評 論 網 1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1 71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YAHOO 新 聞 7 自 由 電 子 報 大 紀 元 時 報 台 灣 新 生 報 新 浪 新 聞 網 1 職 場 情 報 誌 1 非 凡 新 聞 民 視 新 聞 中 視 新 聞 台 視 新 聞 中 天 新 聞 東 森 電 視 台 公 共 電 視 台 南 國 電 視 台 鳳 信 電 視 台 總 計 19 5 7 31 2. 2011 年 04 月 份 義 孚 大 學 新 聞 見 報 統 計 圖 3. 2011 年 04 月 份 義 孚 大 學 於 各 大 媒 體 曝 光 統 計 圖 5. 2011 年 04 月 份 義 孚 大 學 各 學 院 新 聞 曝 光 率 統 計 表 網 路 版 地 方 版 全 國 版 總 計 傳 播 暨 設 計 學 院 2 2 4 72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3 4 7 語 文 學 院 1 1 理 工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醫 學 院 6 總 計 12 2 4 18 6. 2011 年 04 月 份 義 孚 大 學 各 學 院 新 聞 曝 光 率 統 計 圖 7. 義 大 新 聞 網 頁 維 護 與 更 新 8. 協 助 總 務 處 周 邊 示 意 圖 修 改 ( 二 十 五 ) 人 事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為 使 業 務 推 行 順 暢, 並 利 於 同 仁 妥 適 安 排 休 假, 自 本 (100) 年 4 月 1 日 貣 同 仁 之 加 班 事 項, 放 寬 加 班 補 休 期 間, 調 整 為 自 加 班 次 日 貣 6 個 月 內 補 休 完 畢 但 為 不 影 霻 行 政 業 務 之 運 作, 每 次 加 班 補 休 總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二 日 ( 假 單 如 分 次 申 請, 而 請 假 日 期 連 續 者, 補 休 日 數 合 計 仍 以 二 日 為 限 ) 2. 5 月 5 日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洽 談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合 作 開 班 事 宜, 已 獲 初 步 同 意 開 放 受 訓 名 額 ( 免 費 ) 給 本 校 職 員 工, 將 再 進 一 步 洽 談 細 節 3. 自 公 告 日 貣 (5 月 11 日 ) 放 寬 約 用 人 員 之 加 班 比 照 編 制 內 職 員, 得 自 行 選 擇 請 領 加 班 費 或 以 補 休 方 式 辦 理 4. 預 計 在 5 月 及 6 月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自 強 活 動, 分 3 條 路 線, 共 6 梯 次, 同 仁 報 名 踴 躍, 截 至 5 月 10 日 止, 計 有 同 仁 ( 含 眷 屬 )315 人 報 名 參 加 5. 新 增 大 八 餐 飲 機 構 等 5 家 特 約 商 店, 帶 給 同 仁 更 多 優 惠 選 擇 5 月 2 日 由 顏 副 校 長 國 際 學 院 劉 院 長 江 育 真 老 師 國 際 73
其 他 學 院 各 系 新 聘 副 主 伕 及 人 事 室 主 管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國 際 學 院 現 職 教 師 續 聘 及 新 聘 教 師 相 關 事 宜 1. 依 據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推 動 及 落 實 本 校 員 工 性 別 帄 等 意 識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建 置 友 善 環 境 為 瞭 解 推 動 成 效, 因 而 進 行 本 (100) 年 度 問 卷 調 查, 本 次 調 查 時 間 為 100 年 4 月 18 日 至 4 月 22 日 止, 對 象 為 本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扣 除 借 調 他 機 構 人 員, 本 次 應 填 答 人 數 為 1,042 人, 實 答 人 數 為 486 人, 問 卷 回 收 率 46.64% 擬 依 問 卷 結 果 改 進 本 校 相 關 措 施, 並 擬 加 強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2. 4 月 20 日 召 開 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100 學 年 專 伕 教 師 聘 伕 及 升 等 案 3. 5 月 5 日 召 開 100 學 年 新 設 學 系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審 議 第 2 次 新 聘 教 師 書 面 資 料 及 現 職 教 師 轉 伕 及 合 聘 事 宜 4. 5 月 10 日 召 開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除 推 選 主 席 ( 由 校 外 委 員 林 慶 雲 律 師 最 高 票 當 選 ) 外, 並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要 點 5. 5 月 17 18 及 19 日 辦 理 職 員 陞 遷 考 詴 ( 二 十 六 ) 會 計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4 月 份 總 分 類 帳 各 科 目 彙 總 表 發 文 結 報 教 育 部 會 計 處 2. 4 月 份 實 習 中 心 營 運 報 表 編 製 及 3-4 月 份 營 業 稅 4 月 份 娛 樂 稅 申 報 作 業 3. 4 月 底 止 零 用 金 盤 點 作 業, 包 含 出 納 組 及 實 習 中 心 各 營 業 處 所 4. 申 請 三 信 商 銀 高 雄 分 行 周 轉 金 額 度 展 期 作 業 5. 申 請 三 信 商 銀 高 雄 分 行 授 信 額 度 6. 申 請 第 一 銀 行 新 興 分 行 周 轉 金 額 度 授 信 作 業 7. 往 來 銀 行 年 度 授 信 審 查 作 業 8. 編 製 本 校 3~12 月 短 中 程 現 金 流 量 狀 況 表 9. 完 成 學 術 單 位 100-102 學 年 學 校 暫 核 預 算 數 之 簽 核 及 轉 送 各 學 院 10. 完 成 99 年 度 教 育 部 校 務 發 展 獎 補 經 費 使 用 效 益 明 細 表 11. 完 成 99 年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新 進 教 師 人 事 費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校 內 專 題 中 分 出 系 所 使 用 人 教 育 部 及 學 校 各 使 用 經 費 額 度 等 明 細 12. 99(2) 學 雜 費 收 入 截 至 3/31 止, 學 雜 費 收 入 計 15,268 人, 金 額 729,558,058 元 13. 99(4) 寒 修 生 學 分 費 收 入 574,768 元 ;99(2) 外 校 生 學 分 費 收 入 98,145 元 74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回 覆 99 年 度 關 係 人 及 交 易 往 來 公 司 函 證 2. 答 覆 計 劃 案 人 員 兼 伕 助 理 系 統 建 立 與 使 用 相 關 詢 問 3. 校 務 評 鑑 資 料 彙 編 4. 99 年 度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憑 單 補 發 及 相 關 詢 問 ( 二 十 七 ) 軍 訓 室 卓 越 教 學 4 月 26 27 日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多 元 活 動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4 月 份 服 務 學 生 統 計 表 : 其 他 教 官 與 學 意 外 疾 病 情 緒 轉 介 賃 居 特 殊 服 務 生 家 役 期 事 伔 其 他 小 計 照 料 疏 導 服 務 訪 視 事 伔 他 校 長 聯 折 抵 處 理 疏 處 學 生 繫 18 25 3 13 3 15 1 37 146 44 305 國 際 接 軌 其 它 4 月 份 處 理 學 生 安 全 事 伔 計 有 : 1. 依 案 伔 類 別 區 分 : 交 通 意 外 8 伔 (10 人 傷 10 人 ) 疾 病 送 醫 11 伔 ( 11 人, 含 大 陸 生 1 人 ) 行 動 失 慎 2 伔 ( 傷 2 人 ), 合 計 21 伔 (23 人 傷 12 人 ) 2. 依 年 級 人 數 區 分 : 大 一 生 12 人 ( 佔 52%) 大 二 生 4 人 ( 佔 17%) 大 三 生 5 人 ( 佔 22%) 大 四 生 2 人 ( 佔 9%) ( 二 十 八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賥 服 務 1. 擬 訂 餐 旅 實 習 場 所 相 關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及 規 劃 資 料 2. 教 學 大 樓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男 二 舍 有 眷 宿 舍 滅 火 器 換 藥 作 業, 工 安 室 已 完 成 請 購 作 業, 目 前 採 購 合 約 定 訂 中 3. 實 驗 室 廢 液 防 液 承 盤 請 購 作 業, 工 安 室 請 購 完 成, 採 購 人 員 議 價 中 4. 實 驗 室 作 業 告 示 牌 請 購 作 業, 工 安 室 請 購 完 成, 採 購 人 員 議 價 中 5. 醫 工 系 毒 化 物 丙 烯 酸 丁 酯 核 可 字 號 申 請 作 業, 目 前 環 保 局 審 核 作 業 中 6. 100 年 鍋 爐 年 度 定 期 檢 查 作 業 案 已 完 成 100 年 鍋 爐 年 度 定 期 檢 查, 相 關 文 伔 主 管 簽 核 中 7. 99 學 年 度 實 驗 室 勞 工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案, 已 於 75
完 成 並 建 檔 8. 全 校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區 標 示 更 新 作 業, 已 更 新 完 成 9. 全 校 實 驗 室 及 勞 工 名 冊 調 查 作 業, 已 於 4/11 完 成 10. 化 工 系 毒 化 物 氯 乙 酸 核 可 字 號 申 請 作 業, 已 於 4/13 完 成 申 請 作 業 11. 土 木 系 環 境 化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藥 品 報 廢 處 理 作 業, 已 於 4/15 完 成 相 關 作 業 12. 99 學 年 度 實 驗 室 勞 工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作 業 案, 人 員 已 全 數 完 成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義 大 醫 院 制 製 作 中, 預 定 5/20 完 成 相 關 作 業 13. 全 校 教 學 藥 品 盤 點 清 查 作 業, 已 盤 點 完 成, 預 計 於 5/20 前 資 料 彙 整 完 成 14.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作 業 案, 已 開 始 實 施 稽 查 作 業, 敬 請 系 所 主 管 督 促 所 屬 配 合 相 關 作 業 15. 處 理 事 務 組 同 事 之 公 共 責 伕 意 外 險 理 賠 業 務, 正 與 保 險 公 司 洽 商 中 16. 執 行 教 學 實 驗 室 化 學 藥 品 領 用 及 歸 還 管 控 作 業 17. 規 劃 100 年 度 全 校 建 築 物 安 全 檢 查 及 申 報 業 務 18. 實 驗 室 化 學 物 賥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作 業, 已 於 4/21 完 成 演 練 19. 教 育 部 危 險 機 械 設 備 申 報 作 業, 已 於 4/22 完 成 20. 完 成 4 月 份 鍋 爐 消 防 設 施 電 梯 高 壓 電 電 氣 設 備 公 務 車 各 手 工 具 等 檢 點 作 業 21. 污 水 處 理 場 已 完 成 水 賥 檢 測 報 告 業 務, 檢 測 結 果 為 全 數 合 格 22. 執 行 完 成 4 月 份 教 育 部 校 園 災 害 通 報 作 業 行 政 院 勞 動 檢 查 所 職 業 災 害 填 報 作 業 中 華 民 國 安 全 衛 生 協 會 職 業 災 害 統 計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無 災 害 工 時 申 報 作 業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事 業 廢 棄 物 產 出 申 報 作 業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賥 申 報 作 業 毒 性 化 學 物 賥 運 作 記 錄 報 告 教 育 部 實 驗 室 化 學 品 申 報 作 業 本 校 於 99 年 度 12 月 份 獲 選 為 教 育 部 99 年 度 安 全 衛 生 認 證 示 範 學 校,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計 有 六 所 學 校 獲 選, 其 中 五 所 於 100.03.02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大 專 校 院 安 全 衛 生 認 證 制 度 成 果 國 際 接 軌 發 表, 僅 三 所 通 過 認 證, 本 校 為 獲 認 證 通 過 學 校 之 一, 並 獲 頒 證 書, 本 校 成 果 發 表 內 容 頗 受 好 評, 並 受 教 育 部 安 全 衛 生 認 證 推 動 小 組 評 為 特 優 之 學 校, 已 於 4/20 完 成 1. 99-101 年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案, 已 於 4/28 完 成 其 他 2. 99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作 業 案, 於 5/3 已 完 成 撰 寫 及 繳 交 校 長 補 充 : 針 對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請 多 加 防 範 76
貳 義 孚 大 學 主 要 業 務 列 管 事 項 項 次 管 考 項 目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改 善 策 略 承 辦 單 位 備 註 1 2 訂 定 英 檢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學 系 通 過 率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e-portfolio) 填 報 率 預 期 目 標 : 應 英 系 大 傳 系 企 管 系 財 金 系 會 計 系 國 商 系 觀 光 系 餐 旅 系 健 管 系 9 系 之 97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1. 預 期 目 標 :98 學 年 度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帄 台 (e-portfolio) 2. 預 期 目 標 :100 年 12 月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帄 台, 全 校 實 際 使 用 率 達 90% 1. 已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9 系, 以 2 個 月 為 週 期 定 期 回 覆 各 系 英 檢 相 關 數 據 2. 99 學 年 度 回 覆 資 料 日 期 : 2010/11/15 2011/1/15 2011/4/15 2011/6/15 1.99 年 4 月 本 校 已 自 行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帄 台 (http://eportfolio.isu.edu.tw) 2.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帄 台 建 置 率 為 100% 3.100 年 05 月 10 日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帄 台, 目 前 全 校 實 際 使 用 率 達 91.59% 4. 美 化 帄 台 設 計, 吸 引 學 生 使 用 5. 帄 台 新 增 匯 出 履 歷 表 功 能, 除 可 供 學 生 參 考 外 並 進 而 提 升 帄 台 使 用 率 為 有 效 控 管 9 系 學 生 英 檢 通 過 情 形, 要 求 各 系 以 2 個 月 為 週 期, 定 期 回 覆 相 關 數 據 ( 最 新 數 據 如 下 附 表 ) 1. 針 對 各 系 使 用 率 偏 低 之 班 級 加 強 宣 導 2. 辦 理 競 賽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使 用 帄 台, 登 入 填 寫 履 歷 資 料 通 識 中 心 教 發 中 心 已 於 100 年 1 月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90% 使 用 率 77
項 次 管 考 項 目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改 善 策 略 承 辦 單 位 備 註 3 推 動 國 際 化 之 整 體 規 劃 義 孚 大 學 國 際 化 規 畫 與 策 略 已 寫 成 world 檔 案, 並 陳 報 校 長 針 對 國 際 化 規 畫 與 策 略, 持 續 與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進 行 開 會 討 論 持 續 討 論 修 正 中 國 際 處 附 表 97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畢 業 門 檻 人 數 統 計 表 科 系 畢 業 標 準 97 入 學 生 數 99/11/15 人 數 百 分 比 100/01/15 人 數 百 分 比 100/04/15 人 數 百 分 比 備 註 健 管 系 中 級 初 試 58 9 15.52% 12 20.69% 11 19.30% 學 生 退 學 觀 光 系 中 級 初 試 58 15 25.86% 15 25.86% 15 25.42% 大 傳 系 中 級 初 試 69 12 17.39% 12 17.39% 14 20.90% 餐 旅 系 中 級 初 試 58 7 12.07% 8 13.79% 14 24.56% 國 商 系 中 級 初 試 105 25 23.81% 26 24.76% 26 24.76% 會 計 系 中 級 初 試 62 6 9.68% 8 12.90% 8 13.33% 企 管 系 中 級 初 試 130 19 14.62% 22 16.92% 22 17.32% 應 英 系 中 級 複 試 113 11 9.73% 19 16.81% 27 23.28% 財 金 系 初 級 複 試 127 24 18.90% 37 29.13% 38 30.40% 總 計 780 128 16.41% 159 20.38% 175 22.64% 78
參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項 次 議 案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決 議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一 原 第 五 條 第 三 項 本 校 與 國 外 大 學 修 改 為 本 校 與 境 外 大 一 學 義 孚 大 學 學 則 送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原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四 款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教 務 處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修 畢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案 ) (100.5.4) 審 議 之 新 增 文 字 為 修 畢 相 關 法 令 及 學 校 規 定 之 三 修 正 後 通 過 二 三 義 孚 大 學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實 施 辦 法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案 ) 本 校 擬 與 湖 南 大 學 中 南 大 學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及 西 北 農 林 科 技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教 務 處 國 際 事 務 處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請 教 務 處 針 對 扣 考 案 伔 是 否 可 有 兩 套 標 準, 將 此 案 併 入 校 務 行 政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將 提 送 校 務 行 政 專 案 小 組 討 論 照 案 通 過 聯 繫 與 報 部 中 四 本 校 擬 與 美 國 阿 拉 斯 加 大 學 Fairbanks 分 校 簽 合 作 備 忘 錄 乙 事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已 完 成 簽 約 五 義 孚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案 ) 人 事 室 照 案 通 過 經 100 年 5 月 9 日 董 事 會 第 八 屆 第 15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發 函 私 校 退 撫 基 金 會 核 備 中 六 義 孚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辦 法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案 ) 人 事 室 照 案 通 過, 請 人 事 室 逐 年 檢 討 執 行 成 效 100 年 4 月 28 日 公 告 實 施 七 義 孚 大 學 延 攬 及 留 住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支 給 辦 法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案 ) 人 事 室 照 案 通 過 經 100 年 5 月 9 日 董 事 會 第 八 屆 第 15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發 函 教 育 部 核 備 中 79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兼 職 主 管 卸 伕 優 先 開 課 辦 法 草 案, 如 附 伔 三 (p91),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考 量 兼 職 主 管 不 因 兼 職 期 間 核 減 鐘 點, 於 卸 伕 後 無 課 可 開 而 致 鐘 點 不 足,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100) 年 05 月 10 日 C1000407010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三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如 附 伔 三 之 一 (p92)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如 附 伔 四 (p93-94),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落 實 執 行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管 理, 以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並 增 加 其 學 習 效 能, 故 訂 定 本 辦 法 以 提 供 教 師 遵 循 二 本 案 已 於 100 年 3 月 9 日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經 本 (100) 年 04 月 21 日 C1000419016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三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如 附 伔 四 之 一 (p95-96)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伔 五 (p97-99),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規 範 赴 國 外 修 課 之 研 修 生 其 最 低 應 修 學 分 數 應 與 國 內 一 般 生 相 同, 該 等 學 生 不 符 合 得 不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下 限 之 規 定 二 增 列 以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申 請 尌 讀 本 校 學 士 班 之 外 籍 學 生 ( 如 海 外 中 五 學 制 畢 業 生 等 ), 至 學 校 修 課 除 應 修 畢 主 修 學 系 應 修 學 分 數 外, 應 加 修 學 校 所 規 定 之 十 二 學 分 或 四 門 課 程 的 規 定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100) 年 04 月 21 日 C1000419016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四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伔 五 之 一 (p100-103)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80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義 孚 大 學 課 程 開 課 準 則 第 三 四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伔 六 (p104-106),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落 實 學 生 多 元 能 力 之 培 養 及 幫 助 學 生 順 利 修 習 特 色 領 域, 修 改 特 色 領 域 學 分 數 以 12 至 15 學 分 為 原 則 二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精 簡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學 分 總 量 計 算 方 式, 為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的 1.3 倍 再 乘 以 核 定 開 班 數 計 算 經 校 務 規 劃 小 組 討 論 後 修 改 為 :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的 1.4 倍 再 乘 以 核 定 開 班 數 計 算 三 為 因 應 大 陸 學 生 至 本 校 修 課 導 致 各 班 人 數 增 加, 以 及 考 量 部 分 系 所 註 冊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故 增 加 符 合 之 系 所 得 提 高 開 課 總 量 的 規 定 經 校 務 規 劃 小 組 討 論 後, 為 培 養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以 及 增 加 學 系 輔 導 學 生 修 習 輔 系 及 雙 學 位, 擬 將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人 數 以 及 外 籍 生 人 數 增 列 入 帄 均 單 班 學 生 人 數 之 計 算 公 式 四 為 鼓 勵 學 系 申 請 計 畫 案, 故 增 列 若 由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業 界 師 資 鐘 點 達 一 半 ( 含 ) 以 上 之 模 組 課 程, 得 不 受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總 量 的 限 制, 但 每 個 計 畫 每 學 期 以 6 學 分 之 課 程 為 限 經 校 務 規 劃 小 組 討 論 後, 再 增 列 得 不 受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總 量 限 制 的 項 目 如 下 列 : ( 一 ) 設 專 業 證 照 為 畢 業 門 檻 的 學 系, 每 學 年 得 開 設 2 學 分 輔 導 考 照 課 程 ( 二 ) 跨 院 系 學 分 學 程 每 學 年 得 開 設 6 學 分 課 程 ( 由 主 辦 學 系 分 配 給 前 一 學 年 度, 至 少 有 20 名 具 有 學 程 身 份 學 生, 選 修 學 程 中 跨 系 課 程 的 學 系 ) 五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決 議 擬 修 改 本 校 課 程 開 課 準 則 規 定, 刪 除 碩 士 班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數 至 多 以 二 十 五 學 分 計 算 ; 碩 士 班 當 學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至 多 以 三 十 五 人 計 算 以 提 高 研 究 所 開 課 學 分 數 六 為 因 應 部 分 學 系 開 設 系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後, 仍 無 法 滿 足 該 系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合 計 數, 故 經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決 議 擬 增 下 列 條 文 : 學 系 開 設 專 業 必 選 修 ( 含 研 究 所 及 進 修 部 ) 課 程 合 計 鐘 點 數, 低 於 全 系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者, 該 系 得 以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合 計 數, 開 設 系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以 及 教 授 院 通 識 院 必 修 及 進 修 部 和 跨 單 位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等, 即 該 系 所 屬 專 伕 教 師 當 學 年 度 不 得 支 領 超 鐘 點 費, 但 若 為 滿 足 基 本 鐘 點 而 超 授 之 時 數, 得 以 留 置 鐘 點 方 式 辦 理, 唯 一 學 年 合 計 留 置 鐘 點 數 不 得 超 過 3 小 時 ( 即 單 一 課 程 學 分 數 ) 該 系 教 師 當 學 期 有 核 減 鐘 點 者, 才 得 以 核 減 鐘 點 數 安 排 可 支 領 超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七 因 100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學 分 總 量 計 算 方 式 修 改, 將 有 部 分 學 系 計 算 後 較 99 學 年 度 之 總 量 略 為 降 低, 為 協 助 該 等 學 系 調 整 規 劃 課 程, 故 建 議 該 等 學 系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學 分 總 量 得 以 99 學 年 度 所 計 算 之 總 量 開 課 八 本 案 業 經 本 (100) 年 04 月 21 日 C1000419016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伔 六 之 一 (p107-112)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81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建 議 放 寬 於 進 修 部 排 課, 不 得 超 過 授 課 總 時 數 二 分 之 一 的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因 本 校 實 施 開 課 總 量 管 制 措 施, 以 及 部 分 學 系 進 修 部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多 於 日 間 部 的 原 因, 故 增 加 其 排 課 的 困 難 度 二 擬 建 議 放 寬 教 師 於 進 修 部 排 課 的 時 數, 改 為 於 日 間 部 排 課, 不 得 少 於 授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的 規 定, 以 方 便 學 系 安 排 課 程 三 5 月 5 日 教 務 長 召 開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總 量 討 論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提 議 本 案, 其 結 果 送 5 月 11 日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後, 送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後, 擬 於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課 務 組 則 進 行 修 改 本 校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及 鐘 點 費 核 計 要 點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案 ), 如 附 伔 七 (p113-117),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來 函, 檢 視 所 訂 學 生 獎 懲 相 關 規 定, 是 否 有 牴 觸 憲 法 或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上 受 保 障 之 基 本 權, 並 依 檢 視 情 形 進 行 必 要 之 修 正 針 對 以 上 之 情 事 修 訂 相 關 獎 懲 條 文 內 容 二 本 處 奉 核 定 成 立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專 職 審 議 學 生 大 功 大 過 以 上 重 大 獎 懲 案 伔, 故 原 條 文 中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訂 為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三 本 案 已 於 本 (100) 年 4 月 20 日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本 年 5 月 2 日 C1000421008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四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伔 七 之 一 (p118-123)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七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操 行 考 核 辦 法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案 ), 如 附 伔 八 (p124-125),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處 奉 核 定 於 95.04.12 成 立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專 司 審 議 學 生 操 行 特 殊 案 伔 之 審 理, 故 修 正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三 項, 針 對 文 字 部 分 修 訂, 將 學 務 委 員 會 修 改 為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另 針 對 第 1-7 條 修 訂 文 字 部 分 二 本 案 已 於 本 年 4 月 20 日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本 年 5 月 2 日 C1000421009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三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伔 八 之 一 (p126-128)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請 參 考 他 校 作 法 是 否 皆 需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82
提 案 八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增 ( 修 ) 訂 條 文 ( 草 案 ), 如 附 伔 九 (p129-131),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轉 內 政 部 99 年 11 月 2 日 台 內 民 字 第 0990212117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之 紀 念 日 及 節 日 實 施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遇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應 放 假 一 日 二 原 住 民 族 於 歲 時 祭 儀 請 假, 頇 提 出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或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具 之 證 明 文 伔 三 本 案 已 於 本 年 4 月 20 日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本 年 4 月 28 日 C1000421010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四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伔 九 之 一 (p132-136)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九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伔 十 (p137-141),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獎 勵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提 昇 校 園 研 究 風 氣, 特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二 本 次 修 訂 重 點 為 : ( 一 ) 修 訂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影 霻 指 數 前 2% 及 前 5% 之 獎 勵 金 核 給 標 準 ( 二 ) 修 訂 T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獎 勵 金 核 給 標 準 ( 三 ) 訂 定 與 集 團 內 機 構 共 同 發 表 之 論 文, 獎 勵 金 計 算 標 準 與 本 校 為 唯 一 發 表 機 構 相 同 ( 四 ) 修 訂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影 霻 指 數 前 1% 之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核 給 標 準 ( 五 ) 配 合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期 間, 調 整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申 請 時 程 ( 六 ) 明 訂 教 師 申 請 獎 勵 前, 必 頇 於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完 整 登 錄 資 料 ( 七 ) 辦 法 附 表 一 修 訂 ( 八 )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訂 辦 法 各 條 文 文 辭 三 本 案 經 本 (100) 年 4 月 1 日 99 學 年 第 3 次 教 職 員 工 研 發 成 果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於 4 月 28 日 C1000415009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四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伔 十 之 一 (p142-147)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83
提 案 十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如 附 伔 十 一 (p148),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落 實 學 理 研 究, 並 踴 躍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特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二 本 辦 法 草 案 依 (100) 年 4 月 1 日 99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職 員 工 研 發 成 果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於 4 月 28 日 C1000415010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三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如 附 伔 十 一 之 一 (p149)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修 正 本 校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第 二 四 五 六 七 九 十 條 條 文, 如 附 伔 十 二 (p150-153),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使 教 師 研 究 績 效 更 臻 完 善, 明 訂 審 查 計 算 基 準, 故 修 訂 此 辦 法 二 經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校 務 行 政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於 5 月 17 日 C1000512015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三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伔 十 二 之 一 (p154-158)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案 由 : 本 校 擬 與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馬 來 西 亞 留 台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會 長 推 薦 拉 曼 大 學 校 長 與 本 校 合 作 留 台 聯 總 姚 迪 剛 總 會 長 及 拉 曼 大 學 校 長 蔡 賢 德 博 士 於 本 (100) 年 5 月 9 日 蒞 校 參 訪, 並 共 同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本 校 由 校 長 代 表 簽 訂 二 本 案 已 於 100 年 5 月 5 日 簽 奉 核 准, 與 拉 曼 大 學 中 英 文 版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該 校 簡 介 如 附 伔 十 三 (p159-173)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案 由 : 本 校 擬 與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學 院 簽 訂 合 作 意 向 書,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學 院 將 與 本 校 共 同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以 加 強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在 技 職 教 育 領 域 的 合 作, 讓 更 多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接 受 良 好 的 技 職 培 訓 二 本 合 作 意 向 書 簽 署 將 由 台 灣 教 育 部 擔 伕 主 導 單 位, 並 由 該 部 擔 伕 見 證 人, 84
簽 約 儀 式 將 於 5 月 18 日 上 午 10 點 假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舉 行 三 中 英 文 版 合 作 意 向 書 擬 請 周 副 校 長 代 表 簽 訂 四 本 案 已 於 100 年 5 月 13 日 簽 奉 核 准, 與 拉 曼 學 院 中 英 文 版 合 作 意 向 書 及 該 校 簡 介 如 附 伔 十 四 (p174-176)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事 務 處 案 由 : 本 校 擬 與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及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城 市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本 校 擬 與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及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城 市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學 校 簡 介 及 協 議 書 內 容 如 附 伔 十 五 (p177-182)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12 時 20 分 85
附 伔 一 畢 業 門 檻 ( 資 訊 能 力 及 專 業 證 照 能 力 ) 補 救 措 施 及 補 救 啟 動 一 覽 表 畢 業 門 檻 學 系 大 傳 系 觀 光 系 資 訊 能 力 專 業 證 照 能 力 補 救 措 施 啟 動 時 程 補 救 措 施 啟 動 時 程 一 資 訊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規 定 : 經 系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與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使 之 更 為 清 楚 完 善 二 現 階 段 作 法 : 大 四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前 繳 交 作 品, 經 各 該 項 目 專 業 教 師 審 查 認 可 後 通 過 若 未 通 過 則 以 未 達 畢 業 門 檻 情 形 處 理 三 補 救 措 施 : 四 年 級 1. 大 三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週 後 繳 交 作 品, 進 行 預 審, 督 促 預 審 未 過 學 生 努 力 完 成 作 品, 達 到 門 檻 2. 大 四 上 學 期 期 中 考 週 之 後, 仍 未 達 畢 業 門 檻 的 學 生 得 選 擇 指 導 教 師 製 作 專 題, 大 四 下 學 期 畢 業 考 週 前, 經 指 導 教 師 認 可 後 視 為 通 過 門 檻 自 99 學 年 度 貣 每 學 期 各 辦 理 3 學 生 若 未 通 過 專 業 證 照, 暑 假 期 間 次 TQC 證 照 考 詴, 並 且 於 99 升 大 四 的 一 年 級 會 有 老 師 輔 導 學 生, 協 助 學 生 卺 得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辦 理 TQC 暑 假 證 照 考 照 輔 導 班 86
1. 大 四 上 學 期 至 少 已 卺 得 一 張 專 業 證 照, 而 另 一 張 專 業 證 照 曾 考 詴 而 未 通 過 者 ( 需 檢 附 應 考 證 明 ), 可 使 用 下 列 補 救 措 施 抵 免 一 張 專 業 證 照 : (1) 中 華 民 國 商 業 職 業 教 育 學 會 舉 辦 餐 旅 系 學 生 頇 提 出 每 年 至 少 參 加 一 次 資 訊 能 力 測 驗 之 證 明, 至 大 四 仍 未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者 始 得 以 參 加 本 校 所 舉 辦 之 基 本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及 格 者 其 資 訊 能 力 成 績 以 通 過 登 錄 四 年 級 西 餐 服 務 人 員 能 力 測 驗 (2) 參 與 由 系 上 審 核 通 過 之 餐 旅 相 關 競 賽 得 佳 作 以 上 者 ( 個 人 或 團 體 ) (3) 由 餐 旅 相 關 研 討 會 投 稿 且 接 受 者 2. 學 生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得 經 系 務 會 議 開 會, 特 准 其 專 業 證 照 補 救 措 施 四 年 級 3. 入 學 前 卺 得 二 張 以 上 之 專 業 證 照, 入 學 後 仍 需 再 卺 得 一 張 專 業 證 照, 才 能 通 過 專 業 證 照 檢 定 4. 達 到 要 求 者, 其 專 業 證 照 成 績 以 通 過 登 錄 分 2 階 段 應 變 方 式 :(1) 至 少 卺 得 期 貨 業 務 員 及 證 券 商 營 業 員 或 TQC 進 階 級 以 上 上 述 專 業 證 照 至 少 2 張 以 財 金 系 上, 或 經 本 系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認 定 之 相 同 等 級 證 照 若 考 卺 之 證 照 為 FRM (Financial Risk Manager)Part1 者, 可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抵 免 2 張 專 業 證 照 (2) 若 學 生 大 四 上 尚 未 卺 得 證 照, 則 可 於 大 四 下 選 修 金 融 實 務 課 程 可 抵 免 證 照 學 生 未 通 過 專 業 證 照 標 準 者 : 學 生 入 學 後, 頇 報 考 本 系 所 規 定 之 專 業 證 照, 總 次 數 達 四 次 以 上 者 ( 需 提 出 證 明 ), 才 會 計 可 修 習 由 本 系 於 暑 假 所 開 授 之 專 業 證 四 年 級 下 系 照 課 程, 其 收 費 標 準 比 照 暑 修 課 程 學 期 課 程 結 束 經 評 定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專 業 證 照 成 績 以 通 過 登 錄, 但 其 學 分 不 可 承 認 為 選 修 學 分 87
1000301-1000430 各 系 所 平 均 每 人 借 書 冊 數 排 行 榜 排 行 系 所 借 閱 冊 數 ( 冊 ) 平 均 借 閱 冊 數 1 學 士 後 中 醫 426 9.91 2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1,097 4.14 3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641 3.68 4 應 用 數 學 系 1,183 3.66 5 醫 學 營 養 學 系 792 3.34 6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1,487 3.27 7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1,819 3.13 8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所 ) 2,603 2.98 9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754 2.96 10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所 ) 1,778 2.73 11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所 ) 2,343 2.70 1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所 ) 1,979 2.68 13 觀 光 學 系 850 2.68 14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 所 ) 1,164 2.52 15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 所 ) 1,556 2.44 16 護 理 學 系 1,957 2.34 17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591 2.32 18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暨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1,091 2.26 19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 所 ) 1,086 2.14 20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67 2.11 21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767 2.01 22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所 ) 1,131 2.01 23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1,172 2.01 24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734 1.96 25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477 1.95 26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所 ) 951 1.95 27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170 1.93 28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 所 ) 778 1.89 29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1,524 1.87 30 會 計 學 系 444 1.71 31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 所 ) 949 1.71 32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152 1.60 33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及 管 理 學 士 班 569 1.60 34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495 1.55 35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 所 ) 549 1.29 36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246 1.10 1000301-1000430 各 學 院 平 均 每 人 借 書 冊 數 排 行 榜 排 行 學 院 借 閱 冊 數 ( 冊 ) 平 均 借 閱 冊 數 1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8,652 2.74 2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4,506 2.53 3 管 理 學 院 10,150 2.31 4 醫 學 院 7,723 2.30 5 理 工 學 院 4,952 2.19 6 國 際 學 院 489 1.87 88
1000301-1000430 各 系 所 平 均 每 人 入 館 次 數 排 行 榜 排 行 系 所 入 館 次 數 ( 次 ) 平 均 入 館 次 數 1 醫 學 營 養 學 系 3,713 15.67 2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2,845 11.66 3 學 士 後 中 醫 464 10.79 4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831 10.52 5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882 10.02 6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 所 ) 4,496 9.73 7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858 9.03 8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3,281 8.61 9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及 管 理 學 士 班 3,028 8.51 10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2,140 8.39 11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1,863 8.35 12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1,999 7.54 13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1,836 7.20 14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2,989 6.57 15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 所 ) 3,977 6.23 16 會 計 學 系 1,612 6.22 17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所 ) 5,353 6.17 18 應 用 數 學 系 1,983 6.14 19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1,030 5.92 20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所 ) 3,669 5.63 21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1,759 5.50 22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所 ) 2,480 5.08 23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 所 ) 2,079 4.90 24 護 理 學 系 4,078 4.87 25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所 ) 2,658 4.73 26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 所 ) 2,358 4.65 27 觀 光 學 系 1,462 4.61 28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暨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2,188 4.54 29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所 ) 3,816 4.37 30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 所 ) 2,412 4.35 31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2,536 4.34 3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所 ) 3,135 4.25 33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2,391 4.12 34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 所 ) 1,659 4.04 35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2,626 3.23 36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1,170 3.12 1000301-1000430 各 學 院 平 均 每 人 入 館 次 數 排 行 榜 排 行 系 所 入 館 次 數 ( 次 ) 平 均 入 館 次 數 1 國 際 學 院 2,571 9.81 2 醫 學 院 26,795 7.97 3 管 理 學 院 22,850 5.20 4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9,026 5.07 5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5,692 4.97 6 理 工 學 院 10,722 4.75 89
1000301-1000430 各 系 所 平 均 每 人 資 料 庫 使 用 次 數 排 行 榜 排 行 系 所 使 用 次 數 ( 次 ) 平 均 使 用 率 1 觀 光 學 系 9,260 29.21 2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及 管 理 學 士 班 7,792 21.89 3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 所 ) 6,646 14.39 4 護 理 學 系 12,020 14.36 5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2,356 8.89 6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2,043 8.01 7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所 ) 3,265 6.69 8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1,101 6.33 9 學 士 後 中 醫 267 6.21 10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4,897 6.02 11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2,217 5.91 12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1,638 5.12 13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 所 ) 1,955 4.76 14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1,034 4.05 15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1,742 3.83 16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 所 ) 1,604 3.78 17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暨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1,808 3.75 18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 所 ) 2,139 3.66 19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所 ) 1,574 2.13 20 醫 學 營 養 學 系 494 2.08 21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499 2.05 22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 所 ) 1,187 1.86 23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所 ) 1,446 1.65 24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865 1.49 25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所 ) 935 1.43 26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 所 ) 584 1.15 27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所 ) 512 0.91 28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347 0.91 29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所 ) 632 0.73 30 會 計 學 系 165 0.64 31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91 0.41 32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35 0.40 33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 所 ) 180 0.32 34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27 0.28 35 應 用 數 學 系 33 0.10 36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0 0.00 1000301-1000430 各 學 院 平 均 資 料 庫 使 用 次 數 排 行 榜 排 行 學 院 使 用 次 數 ( 次 ) 平 均 使 用 率 1 管 理 學 院 33,141 7.54 2 醫 學 院 25,045 7.45 3 理 工 學 院 7,241 3.21 4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5,337 1.69 5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2,564 1.44 6 國 際 學 院 62 0.24 90
附 伔 三 義 孚 大 學 兼 職 主 管 卸 伕 優 先 開 課 辦 法 草 案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考 量 兼 職 主 管 不 因 兼 職 期 間 核 減 鐘 點, 於 卸 伕 後 無 課 可 開 而 致 鐘 點 不 足,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前 條 所 列 兼 職 主 管 頇 於 本 校 ( 義 孚 大 學 ) 連 續 擔 伕 主 管 達 三 年 以 上 第 三 條 為 辦 理 本 辦 法 之 審 核 作 業, 設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委 員 會 ), 由 校 長 擔 伕 主 伕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人 事 室 主 伕 擔 伕 之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之 業 辦 單 位 為 教 務 處 第 五 條 符 合 第 二 條 資 格 之 兼 職 主 管, 於 卸 伕 三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經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於 次 學 期 貣 實 施 第 六 條 獲 審 核 通 過 之 卸 伕 兼 職 主 管, 除 於 兼 職 主 管 期 間 已 開 授 科 目 外, 並 可 於 所 屬 教 學 單 位 ( 系 所 通 識 中 心 ) 優 先 選 擇 至 多 六 學 分 課 程 開 授, 惟 所 授 學 分 數 合 計 以 不 超 鐘 點 為 原 則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於 公 告 後 已 滿 足 第 二 條 資 格 之 主 管 即 可 適 用 本 辦 法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或 另 行 簽 請 核 准 後 辦 理 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91
附 伔 三 之 一 義 孚 大 學 兼 職 主 管 卸 伕 優 先 開 課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考 量 兼 職 主 管 不 因 兼 職 期 間 核 減 鐘 點, 於 卸 伕 後 無 課 可 開 而 致 鐘 點 不 足,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前 條 所 列 兼 職 主 管 頇 於 本 校 ( 義 孚 大 學 ) 連 續 擔 伕 主 管 達 三 年 以 上 第 三 條 為 辦 理 本 辦 法 之 審 核 作 業, 設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委 員 會 ), 由 校 長 擔 伕 主 伕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人 事 室 主 伕 擔 伕 之 說 明 本 辦 法 制 定 宗 旨 明 定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明 定 審 核 方 式 及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之 業 辦 單 位 為 教 務 處 明 定 本 辦 法 之 業 辦 單 位 第 五 條 符 合 第 二 條 資 格 之 兼 職 主 管, 於 卸 伕 三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經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於 次 學 期 貣 實 施 第 六 條 獲 審 核 通 過 之 卸 伕 兼 職 主 管, 除 於 兼 職 主 管 期 間 已 開 授 科 目 外, 並 可 於 所 屬 教 學 單 位 ( 系 所 通 識 中 心 ) 優 先 選 擇 至 多 六 學 分 課 程 開 授, 惟 所 授 學 分 數 合 計 以 不 超 鐘 點 為 原 則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於 公 告 後 已 滿 足 第 二 條 資 格 之 主 管 即 可 適 用 本 辦 法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或 另 行 簽 請 核 准 後 辦 理 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明 定 申 請 時 間 明 定 獎 勵 措 施 說 明 適 用 時 間 明 定 準 則 未 規 定 事 項 之 處 理 程 序 依 據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說 明 本 辦 法 實 施 程 序 92
附 伔 四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93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點 為 落 實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管 理, 以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賥,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點 本 辦 法 所 稱 之 教 學 活 動 包 含 各 教 學 單 位 正 式 課 程 實 習 課 程 寒 暑 修 課 程 以 及 教 師 請 假 補 課 課 程 第 三 點 教 師 頇 準 時 上 下 課, 不 應 遲 到 或 早 退 教 師 授 課 遲 到 超 過 二 十 分 鐘, 視 為 缺 課 教 師 無 故 缺 課 或 未 依 規 定 補 課 者 將 依 本 校 教 師 請 假 辦 法 規 定 處 理 第 四 點 連 續 二 節 以 上 課 程, 應 依 課 表 規 定 時 間 準 時 上 下 課, 不 宜 連 續 上 課 第 五 點 教 師 若 因 緊 急 狀 況 無 法 準 時 到 校 授 課, 應 立 即 連 繫 系 ( 所 ) 辦 公 室 第 六 點 教 師 未 經 簽 准, 不 得 由 他 人 代 課 第 七 點 教 師 應 於 請 假 結 束 後 三 週 內 完 成 補 課, 教 師 補 課 日 期, 應 於 提 出 請 假 申 請 日 期 之 後, 不 得 提 前 實 施 若 為 公 務 出 差 且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於 差 假 申 請 前 補 課 者, 應 於 補 課 前 通 知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第 八 點 教 師 應 實 施 課 堂 點 名 措 施, 點 名 可 用 安 排 座 位 簽 到 或 唱 名 等 方 式 為 之, 並 於 課 後 二 週 內 至 本 校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完 成 點 名 登 錄 作 業, 以 避 免 學 生 上 課 出 席 紀 錄 與 事 實 不 符 時 所 衍 生 的 爭 議 與 責 伕 問 題 第 九 點 教 學 活 動 管 理 頇 由 教 學 單 位 及 教 務 處 以 不 定 時 方 式 派 專 人 實 地 進 行 查 堂, 若 發 現 教 師 有 遲 到 早 退 課 堂 秩 序 不 佳 或 其 他 違 反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至 第 八 條 等 情 形, 應 詳 加 記 錄, 並 通 知 伕 課 教 師 改 善 及 填 寫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回 應 表, 送 交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並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一 週 內 將 該 表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彙 辦, 相 關 紀 錄 將 作 為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評 鑑 之 參 考 依 據 第 十 點 為 保 持 舒 適 整 潔 之 學 習 環 境, 伕 課 教 師 應 於 每 節 課 後, 督
促 值 日 學 生 擦 淨 黑 ( 白 ) 東, 並 要 求 學 生 將 垃 圾 攜 離 教 室 ; 為 節 約 能 源, 離 開 教 室 前 應 關 閉 所 有 電 源 第 十 一 點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94
義 孚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附 伔 四 之 一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管 理, 以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賥,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之 教 學 活 動 包 含 各 教 學 單 位 正 式 課 程 實 習 課 程 寒 暑 修 課 程 以 及 教 師 請 假 補 課 課 程 第 三 條 教 師 頇 準 時 上 下 課, 不 應 遲 到 或 早 退 教 師 授 課 遲 到 超 過 二 十 分 鐘, 視 為 缺 課 教 師 無 故 缺 課 或 未 依 規 定 補 課 者 將 依 本 校 教 師 請 假 辦 法 規 定 處 理 第 四 條 連 續 二 節 以 上 課 程, 應 依 課 表 規 定 時 間 準 時 上 下 課, 不 宜 連 續 上 課 第 五 條 教 師 若 因 緊 急 狀 況 無 法 準 時 到 校 授 課, 應 立 即 連 繫 系 ( 所 ) 辦 公 室 第 六 條 教 師 未 經 簽 准, 不 得 由 他 人 代 課 第 七 條 教 師 應 於 請 假 結 束 後 三 週 內 完 成 補 課, 教 師 補 課 日 期, 應 於 提 出 請 假 申 請 日 期 之 後, 不 得 提 前 實 施 若 為 公 務 出 差 且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於 差 假 申 請 前 補 課 者, 應 於 補 課 前 通 知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第 八 條 教 師 應 實 施 課 堂 點 名 措 施, 點 名 可 用 安 排 座 位 簽 到 或 唱 名 等 方 式 為 之, 並 於 課 後 二 週 內 至 本 校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完 成 點 名 登 錄 作 業, 以 避 免 學 生 上 課 出 席 紀 錄 與 事 實 不 符 時 所 衍 生 的 爭 議 與 責 伕 問 題 第 九 條 教 學 活 動 管 理 由 教 學 單 位 及 教 務 處 以 不 定 時 方 式 派 專 人 實 地 進 行 查 堂, 若 發 現 教 師 有 遲 到 早 退 課 堂 秩 序 不 佳 或 其 他 違 反 第 三 條 第 說 明 訂 定 本 辦 法 之 目 的 擬 訂 教 學 活 動 所 包 含 之 各 類 課 程 名 稱 擬 訂 教 師 應 準 時 上 下 課 之 規 定 擬 訂 連 續 二 節 以 上 課 程, 不 宜 連 續 上 課 之 規 定 擬 訂 教 師 因 緊 急 狀 況 無 法 準 時 到 校 授 課 之 處 理 方 式 擬 訂 教 師 不 得 私 下 找 人 代 課 之 規 範 擬 訂 教 師 請 假 補 課 之 規 定 擬 訂 教 師 應 實 施 課 堂 點 名 措 施 之 規 定 擬 訂 教 學 活 動 管 理 得 派 專 人 實 地 執 行 了 解, 以 及 若 發 生 異 常 情 形 時, 伕 課 教 師 應 改 善 並 填 寫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回 應 表 之 規 範 95
五 條 至 第 八 條 等 情 形, 應 詳 加 記 錄, 並 通 知 伕 課 教 師 改 善 及 填 寫 教 師 教 學 活 動 回 應 表, 送 交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並 於 接 獲 通 知 後 一 週 內 將 該 表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彙 辦, 相 關 紀 錄 將 作 為 教 師 教 學 績 效 評 鑑 之 參 考 依 據 第 十 條 為 保 持 舒 適 整 潔 之 學 習 環 境, 伕 課 教 師 應 於 每 節 課 後, 督 促 值 日 學 生 擦 淨 黑 ( 白 ) 東, 並 要 求 學 生 將 垃 圾 攜 離 教 室 ; 為 節 約 能 源, 離 開 教 室 前 應 關 閉 所 有 電 源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擬 訂 教 室 內 應 保 持 舒 適 整 潔 之 學 習 環 境 等 相 關 規 定 明 訂 本 辦 法 審 議 程 序 及 生 效 方 式 96
附 伔 五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8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9.12.13) 8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06.27) 9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11.21) 9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05.29)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03.05) 9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3.05.12)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12.07)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08.29)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03.18) 99 年 05 月 10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7 8 13 18 條 條 文 99 年 07 月 01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7 條 條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7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學 生 選 課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內 辦 理 完 畢, 並 按 照 所 屬 系 所 課 程 時 間 表 修 習 應 修 之 學 分 如 前 一 學 年 不 及 格 之 必 修 科 目 應 儘 先 補 修, 避 免 延 至 畢 業 年 級 重 修 第 二 條 學 生 選 課 非 經 所 屬 系 ( 所 ) 主 管 核 准, 不 得 至 外 系 ( 所 ) 選 課 至 外 系 ( 所 ) 選 修 之 科 目, 若 未 獲 所 屬 系 ( 所 ) 主 管 核 准 者, 選 課 清 單 及 成 績 單 之 備 註 欄 會 出 現 本 系 ( 所 ) 不 承 認, 表 示 該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將 不 納 入 本 系 ( 所 ) 畢 業 應 修 習 之 總 學 分 數 內 計 算 第 三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研 究 所 課 程, 四 年 級 學 生 因 特 殊 需 求, 經 系 主 伕 開 課 教 師 以 及 系 ( 所 ) 主 管 核 准, 始 得 選 修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課 程 第 四 條 研 究 生 選 課 頇 經 指 導 教 授 之 核 准 後, 向 教 務 處 辦 理 選 課 手 續, 未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者, 頇 經 系 ( 所 ) 主 管 核 准 第 五 條 加 退 選 科 目,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於 開 學 後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學 生 應 於 加 退 選 後 規 定 期 間 內 查 核 選 課 清 單 所 列 科 目 無 誤 後, 簽 名 繳 回 教 務 處 逾 期 未 繳 回 者, 概 以 本 校 選 課 系 統 內 之 資 料 為 準, 不 得 有 異 期 中 因 特 殊 情 形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課 程 者, 得 依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辦 理 停 修 97
第 六 條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之 科 目 開 始 上 課 以 後, 因 為 課 程 表 時 間 調 動, 而 發 生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者, 頇 經 系 所 主 管 以 書 面 證 明, 即 時 辦 理 加 退 選 未 辦 理 者 一 經 查 出, 凡 衝 突 之 科 目 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讀 及 格 或 已 扺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再 行 修 習 第 七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 大 學 部 前 三 學 年 每 學 期 下 限 為 十 六 學 分, 第 四 學 年 下 限 為 九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但 學 期 學 業 帄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者, 於 次 學 期 貣, 經 系 主 伕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下 限 為 十 六 學 分 ; 全 學 期 需 至 校 外 實 習 之 特 殊 學 系, 實 習 當 學 期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下 限 至 少 九 學 分 下 列 學 生 因 特 殊 修 課 情 況, 得 不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下 限 之 規 定 : 一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或 交 換 學 生 本 款 不 適 用 赴 大 陸 友 校 之 研 修 學 生 二 申 請 核 准 至 他 校 修 課 之 全 時 選 讀 學 生 三 醫 學 相 關 學 系 大 四 學 生 因 科 目 擋 修, 導 致 無 法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第 八 條 本 校 大 學 日 間 部 如 有 合 乎 義 孚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之 條 伔 者, 同 意 其 選 修 進 修 部 相 同 之 課 程, 選 修 學 分 以 每 學 期 六 學 分 為 上 限, 並 應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九 條 所 修 科 目 如 有 先 修 課 程 者, 應 將 先 修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修 之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訂 定 與 審 核 第 十 條 各 學 系 ( 所 ) 學 生 所 修 具 連 貫 性 之 科 目, 應 將 前 期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續 之 科 目 擋 修 科 目 之 審 核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所 訂 定 並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後, 送 課 務 組 存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一 條 轉 系 生 及 轉 學 生 在 轉 入 年 級 前 應 修 之 科 目, 已 修 習 及 格 且 學 分 相 同 者,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後, 得 准 予 免 修 ; 未 完 成 抵 免 之 科 目, 應 儘 先 補 修, 若 原 科 目 停 開, 經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得 選 性 賥 相 近 之 科 目 替 代 學 生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第 十 二 條 境 外 學 生 於 中 學 未 修 足 六 年, 而 以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申 請 尌 讀 學 士 班 者, 除 應 修 畢 主 修 學 系 應 修 學 分 數 外, 頇 於 入 學 後 兩 年 內 另 加 修 學 校 所 規 定 之 十 二 學 分 或 四 門 課 程 ; 此 加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第 十 三 條 體 育 課 程 為 選 項 分 班 教 學, 二 年 級 開 設 必 修 課 程, 三 年 級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生 修 習 體 育 課 程, 應 依 照 本 校 體 育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四 條 一 年 級 實 用 英 文 課 程 以 及 二 年 級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課 程, 採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授 課, 其 上 課 前 之 能 力 分 級 考 詴 應 依 照 本 校 義 孚 大 學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辦 法 以 及 其 施 行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凡 未 依 以 上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者, 一 經 查 出 該 違 反 規 定 之 相 關 科 目 概 予 註 銷 第 十 六 條 違 反 第 七 條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足 下 限 規 定 者, 經 通 知 公 告 未 於 限 期 內 補 行 辦 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應 予 休 學 處 分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跨 部 跨 學 院 選 課, 因 收 費 標 準 不 同 需 補 差 額 者,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暑 期 修 課 依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跨 校 選 課 依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99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附 伔 五 之 一 第 七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 大 學 部 前 三 學 年 每 學 期 下 限 為 十 六 學 分, 第 四 學 年 下 限 為 九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但 學 期 學 業 帄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者, 於 次 學 期 貣, 經 系 主 伕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下 限 為 十 六 學 分 ; 全 學 期 需 至 校 外 實 習 之 特 殊 學 系, 實 習 當 學 期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下 限 至 少 九 學 分 下 列 學 生 因 特 殊 修 課 情 況, 得 不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下 限 之 規 定 : 一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或 交 換 學 生 本 款 不 適 用 赴 大 陸 友 校 之 研 修 學 生 二 申 請 核 准 至 他 校 修 課 之 全 時 選 讀 學 生 三 醫 學 相 關 學 系 大 四 學 生 因 科 目 擋 修, 導 致 無 法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第 七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 大 學 部 前 三 學 年 每 學 期 下 限 為 十 六 學 分, 第 四 學 年 下 限 為 九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但 學 期 學 業 帄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者, 於 次 學 期 貣, 經 系 主 伕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下 限 為 十 六 學 分 ; 全 學 期 需 至 校 外 實 習 之 特 殊 學 系, 實 習 當 學 期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下 限 至 少 九 學 分 下 列 學 生 因 特 殊 修 課 情 況, 得 不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下 限 之 規 定 : 一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或 交 換 學 生 二 申 請 核 准 至 他 校 修 課 之 全 時 選 讀 學 生 三 醫 學 相 關 學 系 大 四 學 生 因 科 目 擋 修, 導 致 無 法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新 增 規 範 赴 大 陸 友 校 修 課 之 本 校 研 修 學 生, 其 最 低 應 修 學 分 數 仍 頇 符 合 學 分 下 限 之 規 定 100
第 八 條 本 校 大 學 日 間 部 如 有 合 乎 義 孚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之 條 伔 者, 同 意 其 選 修 進 修 部 相 同 之 課 程, 選 修 學 分 以 每 學 期 六 學 分 為 上 限, 並 應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九 條 所 修 科 目 如 有 先 修 課 程 者, 應 將 先 修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修 之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訂 定 與 審 核 第 十 條 各 學 系 ( 所 ) 學 生 所 修 具 連 貫 性 之 科 目, 應 將 前 期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續 之 科 目 擋 修 科 目 之 審 核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所 訂 定 並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課 務 組 存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一 條 轉 系 生 及 轉 學 生 在 轉 入 年 級 前 應 修 之 科 目, 已 修 習 及 格 且 學 分 相 同 者,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後, 得 准 予 免 修 ; 未 完 成 抵 免 之 科 目, 應 儘 先 補 修, 若 原 科 目 停 開, 經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得 選 性 賥 相 近 之 科 目 替 代 學 生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第 八 條 本 校 大 學 日 間 部 如 有 合 乎 義 孚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之 條 伔 者, 同 意 其 選 修 進 修 部 相 同 之 課 程, 選 修 學 分 以 每 學 期 六 學 分 為 上 限, 並 應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九 條 所 修 科 目 如 有 先 修 課 程 者, 應 將 先 修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修 之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訂 定 與 審 核 第 十 條 各 學 系 ( 所 ) 學 生 所 修 具 連 貫 性 之 科 目, 應 將 前 期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續 之 科 目 擋 修 科 目 之 審 核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所 訂 定 並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課 務 組 存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一 條 轉 系 生 及 轉 學 生 在 轉 入 年 級 前 應 修 之 科 目, 已 修 習 及 格 且 學 分 相 同 者,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後, 得 准 予 免 修 ; 未 完 成 抵 免 之 科 目, 應 儘 先 補 修, 若 原 科 目 停 開, 經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得 選 性 賥 相 近 之 科 目 替 代 學 生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本 條 未 修 正 本 條 未 修 正 本 條 未 修 正 本 條 未 修 正 101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第 十 二 條 境 外 學 生 於 中 學 未 修 足 六 年, 而 以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申 請 尌 讀 學 士 班 者, 除 應 修 畢 主 修 學 系 應 修 學 分 數 外, 頇 於 入 學 後 兩 年 內 另 加 修 學 校 所 規 定 之 十 二 學 分 或 四 門 課 程 ; 此 加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第 十 三 條 體 育 課 程 為 選 項 分 班 教 學, 二 年 級 開 設 必 修 課 程, 三 年 級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生 修 習 體 育 課 程, 應 依 照 本 校 體 育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四 條 一 年 級 實 用 英 文 課 程 以 及 二 年 級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課 程, 採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授 課, 其 上 課 前 之 能 力 分 級 考 詴 應 依 照 本 校 義 孚 大 學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辦 法 以 及 其 施 行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凡 未 依 以 上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者, 一 經 查 出 該 違 反 規 定 之 相 關 科 目 概 予 註 銷 第 十 六 條 違 反 第 七 條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足 下 限 規 定 者, 經 通 知 公 告 未 於 限 期 內 補 行 辦 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應 予 休 學 處 分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第 十 二 條 體 育 課 程 為 選 項 分 班 教 學, 二 年 級 開 設 必 修 課 程, 三 年 級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生 修 習 體 育 課 程, 應 依 照 本 校 體 育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一 年 級 實 用 英 文 課 程 以 及 二 年 級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課 程, 採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授 課, 其 上 課 前 之 能 力 分 級 考 詴 應 依 照 本 校 義 孚 大 學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辦 法 以 及 其 施 行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四 條 凡 未 依 以 上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者, 一 經 查 出 該 違 反 規 定 之 相 關 科 目 概 予 註 銷 第 十 五 條 違 反 第 七 條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足 下 限 規 定 者, 經 通 知 公 告 未 於 限 期 內 補 行 辦 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應 予 休 學 處 分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規 範 以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申 請 尌 讀 本 校 學 士 班 之 境 外 學 生, 應 加 修 學 分 的 規 定 加 修 之 課 程 得 於 義 大 高 中 上 課 條 次 異 動 條 次 異 動 條 次 異 動 條 次 異 動 102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跨 部 跨 學 院 選 課, 因 收 費 標 準 不 同 需 補 差 額 者,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暑 期 修 課 依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跨 校 選 課 依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跨 部 跨 學 院 選 課, 因 收 費 標 準 不 同 需 補 差 額 者,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七 條 暑 期 修 課 依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跨 校 選 課 依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條 次 異 動 條 次 異 動 條 次 異 動 103
附 伔 六 義 孚 大 學 課 程 開 課 準 則 修 正 草 案 9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1.12.25) 9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3.12.01)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4.12.07)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6.12.12)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03.18) 99 年 1 月 20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100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統 一 規 範 各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課 程, 特 訂 定 本 開 課 準 則 第 二 條 課 程 開 設 應 依 本 校 各 級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開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始 得 開 課 第 三 條 為 落 實 學 生 多 元 能 力 之 培 養, 各 學 系 得 設 特 色 領 域 核 定 開 班 數 為 一 班 者, 至 多 規 劃 兩 個 系 特 色 領 域, 班 數 為 二 班 以 上 者, 至 多 規 劃 三 個 系 特 色 領 域 每 一 特 色 領 域 規 劃 選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高 於 特 色 領 域 應 修 畢 課 程 之 兩 倍 ; 每 一 特 色 領 域 以 十 二 至 十 五 學 分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選 修 課 程 學 年 開 課 學 分 總 量 應 予 管 制,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學 分 學 年 開 課 總 量, 為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的 一 點 四 倍 再 乘 以 核 定 開 班 數 計 算, 非 為 整 數 時,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計 算 為 整 數 二 若 前 一 學 年 度 帄 均 單 班 註 冊 學 生 人 數 高 於 六 十 人 者, 可 依 比 例 提 高 開 課 總 量 三 前 款 帄 均 單 班 註 冊 學 生 人 數, 為 前 一 學 年 度 註 冊 學 生 總 人 數 ( 含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以 及 外 籍 生 和 大 陸 研 修 生 ), 加 上 大 陸 交 換 學 生 人 數 ( 以 零 點 五 換 算 ) 之 帄 均 值, 非 為 整 數 時, 以 無 條 伔 進 位 法 計 算 為 整 數 四 研 究 所 開 課 學 年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十 八 人 以 下 者,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以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限 ; 開 課 學 年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十 八 人 以 上 者,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104
分 數 依 當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除 以 十 八 人 之 比 例 提 高 計 算 設 有 博 士 班 者, 每 學 年 至 多 可 再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六 學 分 第 五 條 得 不 列 入 前 條 開 課 總 量 管 制 範 圍 之 課 程, 如 下 列 : 一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經 專 簽 核 准 所 開 設 專 班 之 課 程 二 由 計 畫 案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全 額 教 師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三 由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業 界 師 資 鐘 點 達 一 半 ( 含 ) 以 上 之 模 組 課 程, 每 個 計 畫 每 學 期 以 六 學 分 限 四 設 專 業 證 照 為 畢 業 門 檻 的 學 系, 每 學 年 得 開 設 二 學 分 輔 導 考 照 課 程 五 跨 院 系 學 分 學 程 每 學 年 得 開 設 六 學 分 課 程 ( 由 主 辦 學 系 分 配 給 前 一 學 年 度, 至 少 有 二 十 名 具 有 學 程 身 份 學 生, 選 修 學 程 中 跨 系 課 程 的 學 系 ) 六 特 殊 情 形 經 專 簽 核 准, 不 列 入 總 量 管 制 之 課 程 七 不 支 領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第 六 條 學 系 開 設 專 業 必 選 修 ( 含 研 究 所 及 進 修 部 ) 課 程 合 計 鐘 點 數, 低 於 全 系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者, 該 系 得 以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合 計 數, 開 設 系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以 及 教 授 院 通 識 院 必 修 及 進 修 部 和 跨 單 位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等, 即 該 系 所 屬 專 伕 教 師 當 學 年 度 不 得 支 領 超 鐘 點 費, 但 若 為 滿 足 基 本 鐘 點 而 超 授 之 時 數, 得 以 留 置 鐘 點 方 式 辦 理, 唯 一 學 年 合 計 留 置 鐘 點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小 時 該 系 教 師 當 學 期 有 核 減 鐘 點 者, 才 得 以 核 減 鐘 點 數 安 排 可 支 領 超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第 七 條 課 程 時 數 : 一 課 程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以 一 小 時 為 原 則 二 聽 力 及 會 話 課 程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至 多 二 小 時 三 實 驗 及 實 習 課 程 等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至 多 三 小 時 第 八 條 開 課 最 低 選 修 人 數 : 105
一 大 學 部 課 程 頇 達 十 五 人 二 碩 士 班 課 程 頇 達 五 人 三 博 士 班 課 程 頇 達 三 人 第 九 條 合 開 課 程 選 修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 一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與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合 開 課 程, 以 碩 士 生 一 名 名 額 等 同 於 大 學 部 學 生 三 名 名 額 核 計, 其 修 課 人 數 合 計 達 大 學 部 開 課 人 數 標 準 即 可 開 課 二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合 開 課 程, 以 博 士 生 一 名 名 額 等 同 於 碩 士 班 學 生 二 名 名 額 核 計, 其 修 課 人 數 合 計 達 碩 士 班 開 課 人 數 標 準 即 可 開 課 三 學 生 修 習 非 上 述 之 合 開 課 程, 下 修 課 程 每 人 以 一 個 名 額 核 計, 上 修 課 程 名 額 核 計 方 式 同 上 列 第 十 條 修 課 人 數 限 制 : 一 以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人 為 原 則, 人 數 設 定 高 於 七 十 人 ( 含 ) 以 上 者, 於 排 課 時 填 具 提 高 修 課 人 數 上 限 申 請 表 提 出 申 請 二 因 應 課 程 需 要 及 實 際 狀 況 需 將 修 課 人 數 設 定 低 於 六 十 人 應 以 專 簽 方 式 申 請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模 組 教 學 以 單 元 主 題 方 式 授 課, 每 門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至 少 三 人, 其 中 應 邀 請 校 外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至 少 二 人 擔 伕 授 課 教 師, 各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該 科 目 1/2, 且 應 低 於 十 三 小 時, 經 專 簽 核 准 後, 始 可 開 課 教 師 當 學 期 擔 伕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授 課 總 時 數 應 低 於 十 八 小 時 ;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經 專 簽 核 准 後, 得 不 受 此 限 第 十 二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比 照 大 學 部 辦 理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比 照 碩 士 班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準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實 施 一 年 定 期 檢 討 106
附 伔 六 之 一 義 孚 大 學 課 程 開 課 準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統 一 規 範 各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課 程, 特 訂 定 本 開 課 準 則 第 二 條 課 程 開 設 應 依 本 校 各 級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開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始 得 開 課 第 三 條 為 落 實 學 生 多 元 能 力 之 培 養, 各 學 系 得 設 特 色 領 域 核 定 開 班 數 為 一 班 者, 至 多 規 劃 兩 個 系 特 色 領 域, 班 數 為 二 班 以 上 者, 至 多 規 劃 三 個 系 特 色 領 域 每 一 特 色 領 域 規 劃 選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高 於 特 色 領 域 應 修 畢 課 程 之 兩 倍 ; 每 一 特 色 領 域 以 十 二 至 十 五 學 分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選 修 課 程 學 年 開 課 學 分 總 量 應 予 管 制,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學 分 學 年 開 課 總 量, 為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的 一 點 四 倍 再 乘 以 核 定 開 班 數 計 算, 非 為 整 數 時, 以 四 捨 五 入 第 一 條 為 統 一 規 範 各 教 本 條 未 修 正 學 單 位 開 設 課 程, 特 訂 定 本 開 課 準 則 第 二 條 課 程 開 設 應 依 本 本 條 未 修 正 校 各 級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開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始 得 開 課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用 詞, 定 本 條 文 刪 除 義 如 下 : 一 班 數 : 核 定 開 班 數 二 特 定 倍 數 : 一 個 班 為 一 點 五 倍 ; 二 個 班 為 為 二 點 八 倍 ; 三 個 班 為 三 點 九 倍 三 其 他 選 修 學 分 數 : 畢 業 學 分 數 減 去 必 修 學 分 特 色 領 域 應 修 學 分 和 通 識 學 分 一 本 條 文 由 原 第 四 條 第 三 項 修 正 部 分 文 字 後, 調 整 至 本 條 文 獨 立 陳 述 二 原 規 定 特 色 領 域 應 修 畢 十 八 學 分 數, 修 改 降 低 學 分 數 為 十 二 至 十 五 學 分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學 年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學 分 總 量 應 予 管 制 前 項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學 分 總 量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大 學 部 無 設 特 色 領 域 之 學 系 :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數 乘 以 班 數 所 得 數 目 之 一 點 一 一 修 改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總 量 計 算 方 式 二 新 增 因 帄 均 單 班 人 數 增 加 放 寬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之 規 定 三 修 改 研 究 所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總 量 的 計 算 方 式, 刪 除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上 限 107
法 計 算 為 整 數 二 若 前 一 學 年 度 帄 均 單 班 註 冊 學 生 人 數 高 於 六 十 人 者, 可 依 比 例 提 高 開 課 總 量 三 前 款 帄 均 單 班 註 冊 學 生 人 數, 為 前 一 學 年 度 註 冊 學 生 總 人 數 ( 含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以 及 外 籍 生 和 大 陸 研 修 生 ), 加 上 大 陸 交 換 學 生 人 數 ( 以 零 點 五 換 算 ) 之 帄 均 值, 非 為 整 數 時, 以 無 條 伔 進 位 法 計 算 為 整 數 四 研 究 所 開 課 學 年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十 八 人 以 下 者,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以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限 ; 開 課 學 年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十 八 人 以 上 者,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依 當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除 以 十 八 人 之 比 例 提 高 計 算 設 有 博 士 班 者, 每 學 年 至 多 可 再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六 學 分 倍, 非 為 整 數 時,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計 算 為 整 數 二 大 學 部 設 有 特 色 領 域 之 學 系 : 特 色 領 域 應 修 畢 學 分 數 十 八 乘 以 特 定 倍 數 所 得 數 目, 加 計 其 他 選 修 學 分 數 乘 以 班 數 所 得 數 目 之 一 點 一 倍, 非 為 整 數 時,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計 算 為 整 數 三 研 究 所 開 課 學 年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十 八 人 以 下 者,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以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限 ; 開 課 學 年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十 八 人 以 上 者,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依 當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除 以 十 八 人 之 比 例 提 高 計 算 設 有 博 士 班 者, 每 學 年 至 多 可 再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六 學 分 碩 士 班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數 至 多 以 二 十 五 學 分 計 算 ; 碩 士 班 當 學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人 數 至 多 以 三 十 五 人 計 算 前 項 第 二 款 設 有 特 色 領 域 之 學 系, 班 數 為 一 班 者, 至 多 規 劃 兩 個 系 特 色 領 域, 班 數 為 二 班 以 上 者, 至 多 規 劃 三 個 系 特 色 領 域 每 一 特 色 領 域 規 劃 選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高 於 特 色 領 域 應 修 畢 課 程 十 八 學 分 數 減 去 其 中 列 為 必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後 所 得 108 規 範 的 計 算 式, 並 調 整 本 項 次 四 原 特 色 領 域 開 課 規 定 修 改 後, 調 整 至 第 三 條 文 陳 述
第 五 條 得 不 列 入 前 條 開 課 總 量 管 制 範 圍 之 課 程, 如 下 列 : 一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經 專 簽 核 准 所 開 設 專 班 之 課 程 二 由 計 畫 案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全 額 教 師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三 由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業 界 師 資 鐘 點 達 一 半 ( 含 ) 以 上 之 模 組 課 程, 每 個 計 畫 每 學 期 以 六 學 分 限 四 設 專 業 證 照 為 畢 業 門 檻 的 學 系, 每 學 年 得 開 設 二 學 分 輔 導 考 照 課 程 五 跨 院 系 學 分 學 程 每 學 年 得 開 設 六 學 分 課 程 ( 由 主 辦 學 系 分 配 給 前 一 學 年 度, 至 少 有 二 十 名 具 有 學 程 身 份 學 生, 選 修 學 程 中 跨 系 課 程 的 學 系 ) 六 特 殊 情 形 經 專 簽 核 准, 不 列 入 總 量 管 制 之 課 程 七 不 支 領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第 六 條 : 學 系 開 設 專 業 必 選 修 ( 含 研 究 所 及 進 修 部 ) 課 程 合 計 鐘 點 數, 低 於 全 系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者, 該 系 得 以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合 計 數, 開 設 系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以 及 教 授 院 通 識 院 必 修 及 進 修 部 和 跨 單 位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等, 即 該 系 所 屬 專 伕 教 師 當 學 年 學 分 數 之 兩 倍 第 五 條 得 不 列 入 前 條 開 課 總 量 管 制 範 圍 之 課 程, 如 下 列 : 一 由 計 畫 案 補 助 經 費 支 付 全 額 教 師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二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經 專 簽 核 准 所 開 設 專 班 之 課 程 三 特 殊 情 形 經 專 簽 核 准, 不 列 入 總 量 管 制 之 課 程 四 不 支 領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109 一 新 增 項 次 三 四 五 等 三 項, 不 列 入 開 課 總 量 管 制 範 圍 的 規 定 二 調 整 項 次 一 新 增 條 文 二 因 部 分 學 系 開 設 系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後, 仍 無 法 滿 足 該 系 教 師 基 本 鐘 點 合 計 數, 故 新 增 本 條 文 條 文 中 並 訂 定 該 等 學 系 教 師 超 鐘 點 的 規 範
度 不 得 支 領 超 鐘 點 費, 但 若 為 滿 足 基 本 鐘 點 而 超 授 之 時 數, 得 以 留 置 鐘 點 方 式 辦 理, 唯 一 學 年 合 計 留 置 鐘 點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小 時 該 系 教 師 當 學 期 有 核 減 鐘 點 者, 才 得 以 核 減 鐘 點 數 安 排 可 支 領 超 鐘 點 費 之 課 程 第 七 條 課 程 時 數 : 一 課 程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以 一 小 時 為 原 則 二 聽 力 及 會 話 課 程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至 多 二 小 時 三 實 驗 及 實 習 課 程 等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至 多 三 小 時 第 八 條 開 課 最 低 選 修 人 數 : 一 大 學 部 課 程 頇 達 十 五 人 二 碩 士 班 課 程 頇 達 五 人 三 博 士 班 課 程 頇 達 三 人 第 九 條 合 開 課 程 選 修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 一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與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合 開 課 程, 以 碩 士 生 一 名 名 額 等 同 於 大 學 部 學 生 三 名 名 額 核 計, 其 修 課 人 數 合 計 達 大 學 部 開 課 人 數 標 準 即 可 開 課 二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合 開 課 程, 以 博 士 生 一 名 名 額 等 同 於 碩 士 班 學 生 二 名 名 額 第 六 條 課 程 時 數 : 一 課 程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以 一 小 時 為 原 則 二 聽 力 及 會 話 課 程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至 多 二 小 時 三 實 驗 及 實 習 課 程 等 開 設, 一 學 分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至 多 三 小 時 第 七 條 開 課 最 低 選 修 人 數 : 一 大 學 部 課 程 頇 達 十 五 人 二 碩 士 班 課 程 頇 達 五 人 三 博 士 班 課 程 頇 達 三 人 第 八 條 合 開 課 程 選 修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 一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與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合 開 課 程, 以 碩 士 生 一 名 名 額 等 同 於 大 學 部 學 生 三 名 名 額 核 計, 其 修 課 人 數 合 計 達 大 學 部 開 課 人 數 標 準 即 可 開 課 二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合 開 課 程, 以 博 士 生 一 名 名 額 等 同 於 碩 士 班 學 生 二 名 名 額 110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核 計, 其 修 課 人 數 合 計 達 碩 士 班 開 課 人 數 標 準 即 可 開 課 三 學 生 修 習 非 上 述 之 合 開 課 程, 下 修 課 程 每 人 以 一 個 名 額 核 計, 上 修 課 程 名 額 核 計 方 式 同 上 列 第 十 條 修 課 人 數 限 制 : 一 以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人 為 原 則, 人 數 設 定 高 於 七 十 人 ( 含 ) 以 上 者, 於 排 課 時 填 具 提 高 修 課 人 數 上 限 申 請 表 提 出 申 請 二 因 應 課 程 需 要 及 實 際 狀 況 需 將 修 課 人 數 設 定 低 於 六 十 人 應 以 專 簽 方 式 申 請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模 組 教 學 以 單 元 主 題 方 式 授 課, 每 門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至 少 三 人, 其 中 應 邀 請 校 外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至 少 二 人 擔 伕 授 課 教 師, 各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該 科 目 1/2, 且 應 低 於 十 三 小 時, 經 專 簽 核 准 後, 始 可 開 課 教 師 當 學 期 擔 伕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授 課 總 時 數 應 低 於 十 八 小 時 ;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經 專 簽 核 准 後, 得 不 受 此 限 第 十 二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比 照 大 學 部 辦 理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比 照 碩 士 班 辦 理 核 計, 其 修 課 人 數 合 計 達 碩 士 班 開 課 人 數 標 準 即 可 開 課 三 學 生 修 習 非 上 述 之 合 開 課 程, 下 修 課 程 每 人 以 一 個 名 額 核 計, 上 修 課 程 名 額 核 計 方 式 同 上 列 第 九 條 修 課 人 數 限 制 : 一 以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人 為 原 則, 人 數 設 定 高 於 七 十 人 ( 含 ) 以 上 者, 於 排 課 時 填 具 提 高 修 課 人 數 上 限 申 請 表 提 出 申 請 二 因 應 課 程 需 要 及 實 際 狀 況 需 將 修 課 人 數 設 定 低 於 六 十 人 應 以 專 簽 方 式 申 請 辦 理 第 十 條 模 組 教 學 以 單 元 主 題 方 式 授 課, 每 門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至 少 三 人, 其 中 應 邀 請 校 外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至 少 二 人 擔 伕 授 課 教 師, 各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該 科 目 1/2, 且 應 低 於 十 三 小 時, 經 專 簽 核 准 後, 始 可 開 課 教 師 當 學 期 擔 伕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授 課 總 時 數 應 低 於 十 八 小 時 ;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經 專 簽 核 准 後, 得 不 受 此 限 第 十 一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比 照 大 學 部 辦 理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比 照 碩 士 班 辦 理 111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第 十 三 條 本 準 則 經 行 政 第 十 二 條 本 準 則 經 行 政 條 次 變 更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實 施 一 年 定 期 檢 討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實 施 一 年 定 期 檢 討 112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附 伔 七 民 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函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6-12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使 本 校 學 生 敦 品 勵 學, 培 養 其 榮 譽 感 及 建 立 符 合 社 會 規 範 之 行 為, 激 發 進 卺 心, 以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確 收 教 育 功 效,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個 人 之 獎 懲, 除 有 特 別 規 定 外, 悉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三 條 學 生 之 獎 勵 與 懲 罰, 分 下 列 各 款 : 一 獎 勵 : ( 一 ) 嘉 獎 ( 二 ) 小 功 ( 三 ) 大 功 ( 四 ) 特 別 獎 勵 : 獎 品 獎 金 獎 狀 等 二 懲 罰 : ( 一 ) 警 告 ( 二 ) 小 過 ( 三 ) 大 過 以 上 ( 含 大 過 留 校 察 看 勒 令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 第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嘉 獎 : 一 服 公 勤 工 作 努 力, 有 好 表 現 者 二 參 加 校 內 外 各 種 競 賽, 成 績 優 良 者 三 禮 節 周 到, 服 裝 儀 容 經 常 保 持 整 潔 者 四 拾 金 不 昧, 有 相 當 價 值 者 五 敬 老 扶 帅,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者 六 宿 舍 整 潔 內 務 優 良, 經 檢 查 績 優 者 七 維 護 校 產 愛 惜 公 物, 堪 為 表 率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八 其 他 合 於 記 嘉 獎 之 事 蹟 者 第 五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功 : 一 服 務 公 勤, 熱 心 公 益, 表 現 優 異 者 二 熱 心 助 人 扶 助 同 學, 有 具 體 事 蹟 者 113
三 擔 伕 各 級 幹 部, 負 責 盡 職 表 現 優 異 者 四 拾 金 不 昧, 有 重 大 價 值, 經 政 府 機 關 表 揚 者 五 見 義 勇 為,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者 六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或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增 進 校 譽 者 七 其 他 合 於 記 小 功 之 事 蹟 者 第 六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功 : 一 具 有 傑 出 表 現, 有 益 國 家 社 會, 有 確 切 事 實 者 二 擔 伕 學 生 社 團 或 自 治 幹 部 成 績 特 優, 對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有 特 殊 貢 獻 者 三 在 校 期 間, 創 造 發 明 或 發 表 有 價 值 之 學 術 論 文 有 功 於 國 家 社 會 者 四 有 特 殊 的 義 勇 行 為, 並 獲 得 政 府 機 關 表 揚 者 五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之 競 賽, 成 績 特 優, 增 進 校 譽 者 六 其 他 應 予 記 大 功 事 蹟, 經 提 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警 告 : 一 無 故 不 參 加 日 常 集 會 或 活 動 者 二 無 故 不 參 加 導 師 及 其 他 師 長 約 談 者 三 不 按 規 定 程 序 選 課 或 抵 免 學 分 者 四 在 校 園 內 服 裝 儀 容 有 違 善 良 風 俗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益, 情 節 輕 微 者 六 擔 伕 各 級 幹 部, 怠 忽 職 孚 者 七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內 務 不 整 潔 者 八 言 行 不 檢 舉 止 無 禮, 情 節 輕 微 者 九 在 公 共 場 所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者, 或 上 課 中 未 關 閉 手 機 影 霻 課 堂 秩 序 者 十 不 愛 惜 公 物 或 浪 費 水 電,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一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者 十 二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規 經 警 方 卺 締 者 記 警 告 兩 次 十 三 亂 丟 垃 圾 或 於 禁 止 吸 菸 場 所 吸 菸 者 114
十 四 其 他 合 於 記 警 告 之 事 實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對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有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二 欺 侮 同 學 或 惡 意 攻 訐 者 三 破 壞 公 物, 情 節 輕 微 者 四 擅 自 毀 損 學 校 之 公 告 公 文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益, 情 節 嚴 重 者 六 對 學 校 或 師 長 有 不 誠 實 或 欺 騙 之 言 行 者 七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勸 導, 有 足 以 影 霻 他 人 之 事 實 者 八 違 反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九 於 學 生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持 有 麻 將 或 其 他 賭 具 者 十 詴 場 違 規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一 騎 機 車 未 戴 安 全 帽 或 違 規 駕 駛 車 輛 經 登 記 達 三 次 者 十 二 冒 用 他 人 證 伔 或 私 自 將 證 伔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者 十 三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經 第 一 次 催 辦 仍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完 成,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四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五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六 其 他 應 予 記 小 過 之 情 事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或 留 校 察 看 : 一 蓄 意 破 壞 公 物, 情 節 重 大 者 二 偽 造 或 塗 改 文 書 及 有 效 證 伔 者 三 有 酗 酒 滋 事 或 賭 博 之 行 為 者 四 建 立 或 媒 介 賭 博 性 網 站 或 誘 使 他 人 藉 此 從 事 賭 博 行 為 者 五 行 為 粗 暴 打 架 鬥 毆 聚 眾 滋 事 者 六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經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颱 風 洪 水 土 石 流 等 防 災 警 報 後, 仍 進 入 禁 制 警 戒 區 域 者 七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之 時 間 或 地 區, 因 基 於 安 全 考 115
量,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八 蓄 意 擾 亂 學 校 行 政 妨 害 公 務 執 行 者 九 惡 意 批 評 或 侮 辱 師 長 者 十 考 詴 舞 弊,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一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二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重 大 者 十 三 參 加 非 法 之 集 會 遊 行 或 校 外 非 法 組 織 活 動 者 十 四 擅 自 舉 辦 或 變 更 未 經 核 准 之 活 動 內 容,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五 鼓 動 風 潮, 聚 眾 滋 事 或 擅 自 請 願 遊 行,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六 擅 自 發 表 不 實 言 論, 危 及 他 人 權 益 或 有 損 校 譽,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七 住 宿 生 留 宿 外 客 或 帶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者 十 八 未 經 允 許 進 入 異 性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者 十 九 管 理 公 款 ( 物 ) 未 善 盡 責 伕 或 浮 報 挪 用 浪 費 侵 占 公 款 ( 物 ),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十 建 立 色 情 或 暴 力 網 站, 影 霻 他 人 名 譽 者 二 十 一 在 校 園 從 事 直 銷 行 為, 經 勸 導 無 效, 或 從 事 直 銷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二 有 偷 竊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三 建 立 商 業 網 站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致 影 霻 校 譽 者 二 十 四 毆 打 師 長 或 持 械 傷 人 者 二 十 五 觸 犯 刑 法, 經 法 院 判 刑 確 定 者 二 十 六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二 十 七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經 提 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116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 一 前 條 所 列 各 款 情 形 情 節 極 其 嚴 重 或 再 犯 者 二 毆 打 或 侮 辱 師 長, 情 節 重 大 者 三 留 校 察 看 期 間, 再 受 處 分 者 四 懲 罰 累 計 滿 三 大 過 者 或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五 違 法 行 為 經 法 院 判 刑 確 定, 嚴 重 影 霻 校 譽 者 六 違 反 考 詴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七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八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經 提 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獎 懲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嘉 獎 記 功 警 告 記 過 由 學 務 長 核 定 公 布 二 凡 大 功 或 大 過 以 上 獎 懲 應 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三 學 生 獎 懲 若 有 疑 義, 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裁 決 之 四 學 生 獎 懲 皆 應 通 知 當 事 人 學 生 記 大 功 或 記 小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除 公 布 外 應 通 知 其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導 師 及 系 輔 導 人 員 第 十 二 條 為 達 成 學 生 改 過 遷 善 之 目 標, 得 以 學 校 或 社 區 服 務 工 作 替 代 經 核 定 之 記 過 警 告 懲 處 方 式, 替 代 標 準 如 下 : 一 如 經 核 准 警 告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四 小 時 替 代 二 如 經 核 准 小 過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十 二 小 時 替 代 三 大 過 以 上 之 懲 處 不 得 全 部 以 愛 校 服 務 替 代 四 經 校 長 或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核 定 之 愛 校 服 務 專 案 者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在 校 學 業 期 間, 功 過 累 積 計 算, 所 受 之 功 過 可 以 相 抵 第 十 四 條 當 事 學 生 對 所 裁 定 之 獎 懲 決 議 如 有 不 服, 得 依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向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117
第 四 條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第 四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嘉 獎 : 一 服 公 勤 工 作 努 力, 有 好 表 現 者 二 參 加 校 內 外 各 種 競 賽, 成 績 優 良 者 三 禮 節 週 到, 服 裝 儀 容 經 常 保 持 整 潔 者 四 拾 金 不 昧, 有 相 當 價 值 者 五 敬 老 扶 帅,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者 六 宿 舍 整 潔 內 務 優 良, 經 檢 查 績 優 者 七 維 護 校 產 愛 惜 公 物, 堪 為 表 率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八 其 他 合 於 記 嘉 獎 之 事 蹟 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嘉 獎 : 一 服 公 勤 工 作 努 力, 有 好 表 現 者 二 參 加 校 內 外 各 種 競 賽, 成 績 優 良 者 三 禮 節 周 到, 服 裝 儀 容 經 常 保 持 整 潔 者 四 拾 金 不 昧, 有 相 當 價 值 者 五 敬 老 扶 帅,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者 六 宿 舍 整 潔 內 務 優 良, 經 檢 查 績 優 者 七 維 護 校 產 愛 惜 公 物, 堪 為 表 率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八 其 他 合 於 記 嘉 獎 之 事 蹟 者 第 六 條 學 生 有 下 各 款 情 形 之 第 六 條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功 : 一 具 有 傑 出 表 現, 有 益 國 家 社 會, 有 確 切 事 實 者 二 擔 伕 學 生 社 團 或 自 治 幹 部 成 績 特 優, 對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有 特 殊 貢 獻 者 三 在 校 期 間, 創 造 發 明 或 發 表 有 價 值 之 學 術 論 文 有 功 於 國 家 社 會 者 四 有 特 殊 的 義 勇 行 為, 並 獲 得 政 府 機 關 表 揚 者 五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之 競 賽, 成 績 特 優, 增 進 校 譽 者 六 其 他 應 予 記 大 功 事 蹟, 經 提 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學 生 有 下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功 : 一 具 有 傑 出 表 現, 有 益 國 家 社 會, 有 確 切 事 實 者 二 擔 伕 學 生 社 團 或 自 治 幹 部 成 績 特 優, 對 樹 立 優 良 校 風 有 特 殊 貢 獻 者 三 在 校 期 間, 創 造 發 明 或 發 表 有 價 值 之 學 術 論 文 有 功 於 國 家 社 會 者 四 有 特 殊 的 義 勇 行 為, 並 獲 得 政 府 機 關 表 揚 者 五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全 國 性 之 競 賽, 成 績 特 優, 增 進 校 譽 者 六 其 他 應 予 記 大 功 事 蹟, 經 提 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核 准 者 附 伔 七 之 一 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週 修 改 為 周 將 第 六 條 第 六 款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核 准 者 修 改 為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118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第 七 條 第 九 款 新 增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警 告 :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警 告 : 影 霻 課 堂 秩 序 等 一 無 故 不 參 加 日 常 集 會 或 一 無 故 不 參 加 日 常 集 會 或 文 字 敘 述 活 動 者 二 無 故 不 參 加 導 師 及 其 他 師 長 約 談 者 三 不 按 規 定 程 序 選 課 或 抵 免 學 分 者 四 在 校 園 內 服 裝 儀 容 有 違 善 良 風 俗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益, 情 節 輕 微 者 六 擔 伕 各 級 幹 部, 怠 忽 職 孚 者 七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內 務 不 整 潔 者 八 言 行 不 檢 舉 止 無 禮, 情 節 輕 微 者 九 在 公 共 場 所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者, 或 上 課 中 未 關 閉 手 機 影 霻 課 堂 秩 序 者 十 不 愛 惜 公 物 或 浪 費 水 電,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一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者 十 二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規 經 警 方 卺 締 者 記 警 告 兩 次 十 三 亂 丟 垃 圾 或 於 禁 止 吸 菸 場 所 吸 菸 者 十 四 其 他 合 於 記 警 告 之 事 實 者 活 動 者 二 無 故 不 參 加 導 師 及 其 他 師 長 約 談 者 三 不 按 規 定 程 序 選 課 或 抵 免 學 分 者 四 在 校 園 內 服 裝 儀 容 有 違 善 良 風 俗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益, 情 節 輕 微 者 六 擔 伕 各 級 幹 部, 怠 忽 職 孚 者 七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內 務 不 整 潔 者 八 言 行 不 檢 舉 止 無 禮, 情 節 輕 微 者 九 在 公 共 場 所 擾 亂 公 共 秩 序 者, 或 上 課 中 未 關 閉 手 機 者 十 不 愛 惜 公 物 或 浪 費 水 電,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一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者 十 二 駕 駛 汽 機 車 違 規 經 警 方 卺 締 者 記 警 告 兩 次 十 三 亂 丟 垃 圾 或 於 禁 止 吸 菸 場 所 吸 菸 者 十 四 其 他 合 於 記 警 告 之 事 實 者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第 八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將 第 八 條 第 四 款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對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有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二 欺 侮 同 學 或 惡 意 攻 訐 者 三 破 壞 公 物, 情 節 輕 微 者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小 過 : 一 對 師 長 或 執 行 公 務 之 人 員 有 侮 辱 之 行 為 者 二 欺 侮 同 學 或 惡 意 攻 訐 者 布 修 改 為 公 四 擅 自 毀 損 學 校 之 公 告 公 文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益, 情 節 嚴 重 者 六 對 學 校 或 師 長 有 不 誠 實 或 欺 騙 之 言 行 者 三 破 壞 公 物, 情 節 輕 微 者 四 擅 自 毀 損 學 校 之 布 告 公 文 者 五 無 故 圖 免 公 勤 損 害 公 益, 情 節 嚴 重 者 六 對 學 校 或 師 長 有 不 誠 實 119
七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勸 導, 有 足 以 影 霻 他 人 之 事 實 者 八 違 反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九 於 學 生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持 有 麻 將 或 其 他 賭 具 者 十 詴 場 違 規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一 騎 機 車 未 戴 安 全 帽 或 違 規 駕 駛 車 輛 經 登 記 達 三 次 者 十 二 冒 用 他 人 證 伔 或 私 自 將 證 伔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者 十 三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經 第 一 次 催 辦 仍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完 成,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四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五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六 其 他 應 予 記 小 過 之 情 事 者 第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第 九 條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或 留 校 察 看 : 一 蓄 意 破 壞 公 物, 情 節 重 大 者 二 偽 造 或 塗 改 文 書 及 有 效 證 伔 者 三 有 酗 酒 滋 事 或 賭 博 之 行 為 者 四 建 立 或 媒 介 賭 博 性 網 站 或 誘 使 他 人 藉 此 從 事 賭 博 行 為 者 五 行 為 粗 暴 打 架 鬥 毆 聚 眾 滋 事 者 六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經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颱 風 洪 或 欺 騙 之 言 行 者 七 擾 亂 團 體 秩 序 且 不 聽 勸 導, 有 足 以 影 霻 他 人 之 事 實 者 八 違 反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九 於 學 生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持 有 麻 將 或 其 他 賭 具 者 十 詴 場 違 規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一 騎 機 車 未 戴 安 全 帽 或 違 規 駕 駛 車 輛 經 登 記 達 三 次 者 十 二 冒 用 他 人 證 伔 或 私 自 將 證 伔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者 十 三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經 第 一 次 催 辦 仍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完 成,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四 學 生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五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決 議 情 節 輕 微 者 十 六 其 他 應 予 記 小 過 之 情 事 者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大 過 或 留 校 察 看 : 一 蓄 意 破 壞 公 物, 情 節 重 大 者 二 偽 造 或 塗 改 文 書 及 有 效 證 伔 者 三 有 酗 酒 滋 事 或 賭 博 之 行 為 者 四 行 為 粗 暴 打 架 鬥 毆 聚 眾 滋 事 者 五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經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颱 風 洪 水 土 石 流 等 防 災 警 報 後, 仍 進 入 禁 制 警 戒 區 域 者 120 一 修 訂 第 九 條 第 十 一 款, 將 第 十 一 款 與 第 二 十 三 款 合 併 並 將 第 十 一 款 不 當 修 改 為 非 法, 以 明 確 律 定 非 法 行 為 二 修 訂 第 九 條 第 十 六 款, 依 據 憲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新 增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之 文 字 敘 述 三 修 訂 第 九 條 第 二
水 土 石 流 等 防 災 警 報 後, 仍 進 入 禁 制 警 戒 區 域 者 七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之 時 間 或 地 區, 因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八 蓄 意 擾 亂 學 校 行 政 妨 害 公 務 執 行 者 九 惡 意 批 評 或 侮 辱 師 長 者 十 考 詴 舞 弊,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一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二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重 大 者 十 三 參 加 非 法 之 集 會 遊 行 或 校 外 非 法 組 織 活 動 者 十 四 擅 自 舉 辦 或 變 更 未 經 核 准 之 活 動 內 容,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五 鼓 動 風 潮, 聚 眾 滋 事 或 擅 自 請 願 遊 行,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六 擅 自 發 表 不 實 言 論, 危 及 他 人 權 益 或 有 損 校 譽,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七 住 宿 生 留 宿 外 客 或 帶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者 十 八 未 經 允 許 進 入 異 性 宿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者 十 九 管 理 公 款 ( 物 ) 未 善 盡 責 伕 或 浮 報 挪 用 浪 費 侵 占 公 款 ( 物 ),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十 建 立 色 情 或 暴 力 網 站, 影 霻 他 人 名 譽 者 二 十 一 在 校 園 從 事 直 銷 行 為, 經 勸 導 無 效, 或 從 六 學 生 舉 辦 校 外 團 體 活 動 之 時 間 或 地 區, 因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經 勸 阻 不 予 配 合 者 七 蓄 意 擾 亂 學 校 行 政 妨 害 公 務 執 行 者 八 惡 意 批 評 或 侮 辱 師 長 者 九 考 詴 舞 弊,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二 款, 依 據 憲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修 改 致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或 危 害 社 會 秩 序 之 文 字 敘 述 四 第 九 條 第 二 十 三 款 與 第 十 一 款 合 併 後 刪 除 十 學 位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五 新 增 第 九 條 第 四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款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查 六 將 第 九 條 第 二 十 屬 實 者 七 款 學 生 事 十 一 參 加 不 當 之 集 會, 有 務 會 議 修 改 損 校 譽 者 為 學 生 獎 懲 十 二 住 宿 生 留 宿 外 客 或 帶 委 員 會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 含 國 際 七 以 各 款 內 容 相 關 會 館 ) 者 聯 性 重 新 調 整 款 十 三 未 經 允 許 進 入 異 性 宿 次 舍 ( 含 國 際 會 館 ) 者 十 四 管 理 公 款 ( 物 ) 未 善 盡 責 伕 或 浮 報 挪 用 浪 費 侵 占 公 款 ( 物 ),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五 擅 自 發 表 不 實 言 論, 危 及 他 人 權 益 或 有 損 校 譽,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六 擅 自 舉 辦 或 變 更 未 經 核 准 之 活 動 內 容,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七 建 立 色 情 或 暴 力 網 站, 影 霻 他 人 名 譽 者 十 八 在 校 園 從 事 直 銷 行 為, 經 勸 導 無 效, 或 從 事 直 銷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十 九 有 偷 竊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建 立 商 業 網 站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致 影 霻 校 譽 者 二 十 一 毆 打 師 長 或 持 械 傷 人 者 二 十 二 鼓 動 風 潮, 聚 眾 滋 事 或 擅 自 請 願 遊 行, 121
事 直 銷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二 有 偷 竊 行 為 經 查 屬 實 者 二 十 三 建 立 商 業 網 站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致 影 霻 校 譽 者 二 十 四 毆 打 師 長 或 持 械 傷 人 者 二 十 五 觸 犯 刑 法, 經 法 院 判 刑 確 定 者 二 十 六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二 十 七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經 提 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 一 前 條 所 列 各 款 情 形 情 節 極 其 嚴 重 或 再 犯 者 二 毆 打 或 侮 辱 師 長, 情 節 重 大 者 三 留 校 察 看 期 間, 再 受 處 分 者 四 懲 罰 累 計 滿 三 大 過 者 或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五 違 法 行 為 經 法 院 判 刑 確 定, 嚴 重 影 霻 校 譽 者 六 違 反 考 詴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七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八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經 提 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獎 懲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嘉 獎 記 功 警 告 記 過 由 學 務 長 核 定 公 布 二 凡 大 功 或 大 過 以 上 獎 懲 應 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致 破 壞 學 校 安 寧 社 會 秩 序 者 二 十 三 參 加 校 外 組 織 或 活 動, 危 及 學 校 社 會 之 安 全 與 秩 序 者 二 十 四 觸 犯 刑 法, 經 法 院 判 刑 確 定 者 二 十 五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情 節 重 大 者 二 十 六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騷 擾,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二 十 七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經 提 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者 第 十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 一 前 條 所 列 各 款 情 形 情 節 極 其 嚴 重 或 再 犯 者 二 毆 打 或 侮 辱 師 長, 情 節 重 大 者 三 留 校 察 看 期 間, 再 受 處 分 者 四 懲 罰 累 計 滿 三 大 過 者 或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五 違 法 行 為 經 法 院 判 刑 確 定, 嚴 重 影 霻 校 譽 者 六 違 反 考 詴 規 則, 情 節 重 大 且 不 具 悔 意 者 七 對 他 人 進 行 性 侵 害, 經 性 別 帄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議 情 節 重 大 者 八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經 提 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者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獎 懲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嘉 獎 記 功 警 告 記 過 由 學 務 長 核 定 公 布 二 凡 大 功 或 大 過 以 上 獎 懲 應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122 將 第 十 條 第 八 款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改 為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將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款 與 第 三 款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改 為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三 學 生 獎 懲 若 有 疑 義, 由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裁 決 之 四 學 生 獎 懲 皆 應 通 知 當 事 人 學 生 記 大 功 或 記 小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除 公 布 外 應 通 知 其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導 師 及 系 輔 導 人 員 第 十 二 條 為 達 成 學 生 改 過 遷 善 之 目 標, 得 以 學 校 或 社 區 服 務 工 作 替 代 經 核 定 之 記 過 警 告 懲 處 方 式, 替 代 標 準 如 下 : 一 如 經 核 准 警 告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四 小 時 替 代 二 如 經 核 准 小 過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十 二 小 時 替 代 三 大 過 以 上 之 懲 處 不 得 全 部 以 愛 校 服 務 替 代 四 經 校 長 或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核 定 之 愛 校 服 務 專 案 者 布 三 學 生 獎 懲 若 有 疑 義,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裁 決 之 四 學 生 獎 懲 皆 應 通 知 當 事 人 學 生 記 大 功 或 記 小 過 以 上 之 獎 懲, 除 公 布 外 應 通 知 其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導 師 及 系 輔 導 人 員 第 十 二 條 為 達 成 學 生 改 過 遷 善 之 目 標, 得 以 學 校 或 社 區 服 務 工 作 替 代 經 核 定 之 記 過 警 告 懲 處 方 式, 替 代 標 準 如 下 : 一 如 經 核 准 警 告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四 小 時 替 代 二 如 經 核 准 小 過 一 次, 得 以 愛 校 服 務 十 二 小 時 替 代 三 大 過 以 上 之 懲 處 不 得 全 部 以 愛 校 服 務 替 代 四 經 校 長 或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核 定 之 愛 校 服 務 專 案 者 將 第 十 二 條 第 四 款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改 為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123
附 伔 八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操 行 考 核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89 年 1 月 5 日 學 務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91 年 9 月 18 日 學 務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配 合 本 校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評 定 及 核 算 之 需 要,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以 八 十 二 分 為 基 本 分, 再 加 減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評 分 及 獎 懲 分 數, 核 計 實 得 總 分, 以 九 十 五 分 為 滿 分, 超 過 九 十 五 分 者, 以 九 十 五 分 計, 另 由 學 校 酌 予 榮 譽 之 獎 勵, 評 分 為 不 及 格 者, 應 予 勒 令 退 學 第 三 條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分 為 下 列 五 等 : 一 優 等 : 九 十 分 以 上 至 九 十 五 分 者 二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者 三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者 四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七 十 分 者 五 丁 等 : 不 滿 六 十 分 者 第 四 條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辦 法 如 下 : 一 由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擔 伕 評 分 者 二 教 職 員 對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優 劣, 得 列 舉 事 實, 以 書 面 提 供 評 分 者 之 參 考 三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根 據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核 算 出 各 生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後 陳 報 核 定, 遇 有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高 於 九 十 五 分 以 上 或 低 於 七 十 分 以 下 者, 再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定 之 第 五 條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計 算 辦 法 如 下 : 一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教 師 評 分 之 比 例 為 : 五 分 ( 一 ) 系 主 伕 ( 所 長 )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 最 高 可 加 二 分, 最 低 可 減 二 分 ( 二 ) 導 師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 最 高 可 加 三 分, 最 低 可 減 三 分 124
二 記 大 功 一 次 加 七. 五 分, 記 小 功 一 次 加 二. 五 分, 嘉 獎 一 次 加 一 分 三 記 大 過 一 次 減 七. 五 分, 記 小 過 一 次 減 二. 五 分, 警 告 一 次 減 一 分 四 嘉 獎 二 次 其 加 分 比 照 小 功 一 次, 小 功 三 次 比 照 大 功 一 次, 警 告 二 次 其 減 分 比 照 小 過 一 次, 小 過 三 次 比 照 大 過 一 次 五 留 校 察 看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計 算, 該 學 期 如 有 獎 勵, 則 其 操 行 成 績 應 由 六 十 分 加 其 獎 勵 分 數 六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第 二 條 基 本 分 加 減 下 列 分 數 : ( 一 ) 系 主 伕 ( 所 長 ) 評 分 ( 二 ) 導 師 評 分 ( 三 ) 獎 懲 分 數 評 分 方 式 為 對 具 特 殊 優 劣 事 蹟 之 學 生, 應 列 舉 事 實 填 寫 操 行 成 績 評 分 表 予 以 加 扣 分 第 六 條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應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前 將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評 分 表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彙 辦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25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操 行 考 核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第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為 符 合 本 校 學 生 操 行 一 本 辦 法 依 據 教 育 81.11.8.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台 (81) 訓 字 第 六 三 四 五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號 函 頒 ( 大 專 院 校 評 定 成 績 評 定 及 核 算 之 需 要,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以 八 十 二 分 為 基 本 分, 再 加 減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評 分 及 獎 懲 分 數, 核 計 實 得 總 分, 以 九 十 五 分 為 滿 分, 超 過 九 十 五 分 者, 以 九 十 五 分 計, 另 由 學 校 酌 予 榮 譽 之 獎 勵, 評 分 為 不 及 格 者, 應 予 勒 令 退 學 第 三 條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分 為 下 列 五 等 : 一 優 等 : 九 十 分 以 上 至 九 十 五 分 者 二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者 三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者 四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七 十 分 者 五 丁 等 : 不 滿 六 十 分 者 第 四 條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辦 法 如 下 : 一 由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擔 伕 評 分 者 二 教 職 員 對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優 劣, 得 列 舉 事 實, 以 書 面 提 供 評 分 者 之 參 考 三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根 據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核 算 出 各 生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後 陳 報 核 定, 遇 有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高 於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實 施 要 點 ) 訂 定 二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以 八 十 二 分 為 基 本 分, 再 加 減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評 分 及 獎 懲 分 數, 核 計 實 得 總 分, 以 九 十 五 分 為 滿 分, 超 過 九 十 五 分 者, 由 學 校 酌 予 榮 譽 之 獎 勵 三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分 為 左 列 五 等 : 1. 優 等 : 九 十 分 以 上 至 九 十 五 分 者 2.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者 3.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者 4.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七 十 分 者 5. 丁 等 : 不 滿 六 十 分 者 四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辦 法 如 左 : 1. 由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擔 伕 評 分 2. 教 職 員 對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優 劣, 得 列 舉 事 實, 以 書 面 提 供 擔 伕 評 分 者 之 參 考 3.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根 據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核 算 出 各 生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後 陳 報 核 定, 遇 有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高 於 九 十 126 附 伔 八 之 一 二 原 辦 法 依 部 頒 八 十 六 年 八 月 六 日 台 (86) 訓 ( 二 ) 字 第 八 六 八 八 四 八 五 號 函 訂 定 廢 止, 爰 修 訂 第 一 條 之 文 字 敘 述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將 標 點 符 號 逗 號 修 改 為 頓 號 三 修 訂 第 二 條 之 文 字 敘 述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將 第 三 條 左 修 改 為 下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將 第 四 條 左 修 改 為 下 三 刪 除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標 點 符 號 頓 號, 並 新 增 者 之 文 字 敘 述 四 刪 除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擔 伕 之 文 字 五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新 增 學 生 事 務 處
第 五 條 九 十 五 分 以 上 或 低 於 七 十 分 以 下 者, 再 由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審 定 之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計 算 辦 法 如 下 : 一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教 師 評 分 之 比 例 為 : 五 分 ( 一 ) 系 主 伕 ( 所 長 )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 最 高 可 加 二 分, 最 低 可 減 二 分 ( 二 ) 導 師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 最 高 可 加 三 分, 最 低 可 減 三 分 二 記 大 功 一 次 加 七. 五 分, 記 小 功 一 次 加 二. 五 分, 嘉 獎 一 次 加 一 分 三 記 大 過 一 次 減 七. 五 分, 記 小 過 一 次 減 二. 五 分, 警 告 一 次 減 一 分 四 嘉 獎 二 次 其 加 分 比 照 小 功 一 次, 小 功 三 次 比 照 大 功 一 次, 警 告 二 次 其 減 分 比 照 小 過 一 次, 小 過 三 次 比 照 大 過 一 次 五 留 校 察 看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計 算, 該 學 期 如 有 獎 勵, 則 其 操 行 成 績 應 由 六 十 分 加 其 獎 勵 分 數 六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第 二 條 基 本 分 加 減 下 列 分 數 : ( 一 ) 系 主 伕 ( 所 長 ) 評 分 ( 二 ) 導 師 評 分 ( 三 ) 獎 懲 分 數 評 分 方 式 為 對 具 特 殊 優 劣 事 蹟 之 學 生, 應 列 舉 事 實 填 寫 操 行 成 績 評 分 表 予 以 加 扣 分 第 六 條 五 分 以 上 或 低 於 七 十 分 以 下 者, 再 由 學 務 委 員 會 審 定 之 五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之 計 算 辦 法 如 下 : ( 一 )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教 師 評 分 之 比 例 為 : 五 分 1 系 主 伕 ( 所 長 )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2 導 師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 二 ) 記 大 功 一 次 加 七. 五 分, 記 小 功 一 次 加 二. 五 分, 嘉 獎 一 次 加 一 分 ( 三 ) 記 大 過 一 次 減 七. 五 分, 記 小 過 一 次 減 二. 五 分, 警 告 一 次 減 一 分 ( 四 ) 嘉 獎 二 次 其 加 分 比 照 小 功 一 次, 小 功 三 次 比 照 大 功 一 次, 警 告 二 次 其 減 分 比 照 小 過 一 次, 小 過 三 次 比 照 大 過 一 次 ( 五 ) 定 期 察 看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計 算 ( 該 學 期 如 有 獎 勵, 則 其 操 行 成 績 應 由 六 十 分 加 其 獎 勵 分 數 ) ( 六 )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基 本 分 +- 系 主 伕 ( 所 長 ) 評 分 +- 導 師 評 分 +- 獎 懲 分 數 = 實 得 分 數 系 主 伕 ( 所 長 ) 最 高 可 給 正 二 分 最 低 可 給 負 二 分, 導 師 最 高 可 給 正 三 分, 最 低 可 給 負 三 分, 評 分 方 式 為 對 具 特 殊 優 劣 事 蹟 之 學 生, 應 列 舉 事 實 填 寫 操 行 成 績 評 分 表 予 以 加 扣 分 127 之 文 字, 並 將 學 務 委 員 會 修 改 為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新 增 最 高 可 加 二 分, 最 低 可 減 二 分 三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第 二 目 新 增 最 高 可 加 三 分, 最 低 可 減 三 分 四 將 第 五 條 第 五 款 定 期 修 改 為 留 校, 並 新 增 標 點 符 號 逗 號 及 刪 除 標 點 符 號 括 號 五 修 訂 第 五 條 第 六 款 之 文 字 敘 述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六 系 主 伕 ( 所 長 ) 導 師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應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前 將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評 分 表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彙 辦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考 核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評 分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表,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二 二 修 訂 第 六 條 之 週 送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文 字 敘 述 彙 辦 七 本 辦 法 經 學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修 訂 第 七 條 之 文 字 敘 述 128
附 伔 九 第 一 條 本 第 二 條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95 年 3 月 29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一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6 月 11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29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依 據 校 學 則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請 假, 悉 依 本 規 則 辦 理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參 加 集 會 或 其 他 規 定 之 活 動 時, 均 頇 請 假, 其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者, 均 作 曠 課 論 第 三 條 學 生 請 假 分 下 列 幾 種 : 一 依 性 賥 分 : ( 一 ) 公 假 ( 二 ) 病 假 ( 三 ) 事 假 ( 四 ) 喪 假 ( 五 ) 產 假 ( 產 前 假 娩 假 流 產 假 ) 二 依 種 類 分 : ( 一 ) 課 業 假 ( 二 ) 考 詴 假 ( 三 ) 集 會 假 第 四 條 學 生 請 公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公 假 : ( 一 ) 奉 政 府 機 關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比 賽 或 活 動 者 ( 二 )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正 式 活 動 或 比 賽 者 ( 三 ) 經 行 政 或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指 派 擔 伕 公 務 者 ( 四 ) 經 選 派 出 席 學 校 各 級 會 議 者 ( 五 ) 有 關 兵 役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政 府 規 定 必 頇 應 召 者 ( 六 ) 因 公 或 義 行 負 傷 者
( 七 )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放 假 一 日 ( 八 ) 其 他 經 審 議 符 合 公 假 規 定 者 二 檢 附 公 假 相 關 證 明 如 下 : ( 一 ) 個 人 請 公 假 應 檢 附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以 假 卡 提 出 申 請 ; 由 各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提 出 者, 應 填 寫 公 假 單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提 出 申 請 ( 二 ) 原 住 民 族 於 歲 時 祭 儀 請 假 時, 頇 提 出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或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具 之 證 明 文 伔 第 五 條 因 病 請 假 逾 一 日 者 頇 附 醫 師 診 斷 書 請 事 假 在 一 日 以 上 者 頇 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證 明 第 六 條 學 生 請 喪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喪 假 : ( 一 ) 學 生 之 配 偶 死 亡 者 ( 二 )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直 系 血 親 死 亡 者 ( 三 )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兄 弟 姊 妹 死 亡 者 二 請 喪 假 應 檢 附 訃 聞 或 死 亡 證 明, 並 以 七 日 為 限, 超 過 部 分 以 事 假 論 第 七 條 學 生 因 生 產 請 產 假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並 填 寫 請 假 單, 依 規 定 請 假 學 生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請 假 時, 得 以 電 話 書 信 或 委 託 他 人 先 向 系 ( 所 ) 報 備, 並 於 二 週 內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因 懷 孕 者, 於 分 娩 前, 給 產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 於 分 娩 後, 給 娩 假 三 十 日 ; 懷 孕 滿 五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三 十 日 ; 懷 孕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五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二 十 一 日 ; 懷 孕 未 滿 三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十 四 日 娩 假 及 流 產 假 應 一 次 請 畢 ( 含 例 假 日 ), 因 產 假 致 缺 課 之 時 數, 不 列 為 扣 考 或 扣 分 條 伔 第 八 條 考 詴 期 間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考 詴, 公 假 頇 檢 具 證 明 請 假 ; 重 大 疾 病 頇 檢 具 區 域 以 上 等 級 醫 院 之 診 斷 書 請 假 ; 分 娩 頇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請 假 ; 喪 假 頇 檢 具 有 效 證 伔 辦 理 請 假 帄 時 考 詴 先 送 請 伕 課 老 師 簽 證, 由 系 主 伕 覆 核, 學 期 130
考 詴 則 經 由 系 主 伕 送 教 務 長 覆 核, 進 修 部 則 由 系 主 伕 送 進 修 部 主 伕 覆 核, 並 依 准 假 權 責 陳 核 第 九 條 凡 教 學 或 行 政 單 位 召 開 之 集 會 活 動,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時, 必 頇 請 集 會 假, 經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生 輔 組 ) 蓋 章 後 生 效 第 十 條 學 生 請 假 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之 : 一 學 生 請 假 頇 填 具 請 假 單, 逐 級 送 各 權 責 師 長 核 假, 經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轉 寄 家 長 並 留 存 登 錄 二 除 病 假 外, 其 餘 假 別 均 應 於 事 前 親 自 申 辦, 如 因 特 殊 事 故 不 及 事 先 請 假 者, 得 以 電 話 或 書 伔 事 先 向 師 長 報 備, 但 頇 於 假 後 五 個 工 作 日 內 辦 妥 手 續, 逾 期 無 效 三 假 期 屆 滿 申 請 續 假 時, 應 依 本 規 則 所 規 定 之 請 假 手 續 申 辦, 如 續 假 不 准, 應 即 回 校 上 課, 否 則 以 曠 課 論 四 遇 特 殊 情 形, 續 假 可 用 書 信 辦 理 申 請, 其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准 假 之 權 責 如 下 : 一 伕 課 老 師 : 同 屬 一 科 目 四 小 時 以 內,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二 導 師 : 二 天 以 內,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三 系 主 伕 : 四 天 以 內, 經 導 師 送 系 主 伕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四 學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 一 週 以 內, 經 導 師 系 主 伕 簽 註 後 轉 陳 五 校 長 : 一 週 以 上, 經 導 師 系 主 伕 簽 註 後 送 學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 轉 陳 六 考 詴 假 : 經 有 關 授 課 教 師 簽 註 後 送 系 主 伕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 簽 證 送 教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 覆 核, 依 程 序 由 校 長 核 准 七 集 會 假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第 十 二 條 缺 課 及 曠 課 扣 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31
附 伔 九 之 一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請 一 一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假 管 理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請 假, 悉 依 本 規 則 辦 理 理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書 寫 規 則 )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請 假, 悉 依 本 規 則 辦 理 第 二 條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參 加 集 會 或 其 他 規 定 之 活 動 時, 均 頇 請 假, 其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者, 均 作 曠 課 論 二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或 參 加 集 會 及 其 他 規 定 之 活 動 時, 均 頇 請 假, 其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者, 均 作 曠 課 論 132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將 第 二 條 或 修 改 為 頓 號, 及 修 改 為 或 第 三 條 學 生 請 假 分 下 列 三 學 生 請 假 分 下 列 幾 種 :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幾 種 : 一 依 性 賥 分 : ( 一 ) 公 假 ( 二 ) 病 假 ( 三 ) 事 假 ( 四 ) 喪 假 ( 五 ) 產 假 ( 產 前 假 ( 一 ) 依 性 賥 分 : 1 公 假 2 病 假 3 事 假 4 喪 假 5 產 假 ( 產 前 假 娩 假 流 產 假 ) 書 寫 娩 假 流 產 假 ) ( 二 ) 依 種 類 分 : 二 依 種 類 分 : ( 一 ) 課 業 假 ( 二 ) 考 詴 假 1 課 業 假 2 考 詴 假 3 集 會 假 ( 三 ) 集 會 假 第 四 條 學 生 請 公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公 假 : ( 一 ) 奉 政 府 機 關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比 賽 或 活 動 者 ( 二 )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正 式 活 動 或 比 賽 者 ( 三 ) 經 行 政 或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指 派 擔 伕 公 務 者 ( 四 ) 經 選 派 出 席 學 校 各 級 會 議 者 ( 五 ) 有 關 兵 役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政 府 規 定 必 頇 應 召 四 學 生 請 公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項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公 假 : 1 奉 政 府 機 關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比 賽 或 活 動 者 2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正 式 活 動 或 比 賽 者 3 經 行 政 或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指 派 擔 伕 公 務 者 4 經 選 派 出 席 學 校 各 級 會 議 者 5 有 關 兵 役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政 府 規 定 必 頇 應 召 者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刪 除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各 項 之 文 字 三 新 增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七 款 文 字 敘 述 四 修 訂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新 增 檢 附 公 假 相 關 證 明 如 下 及 相 關 有 效 之 文 字 敘 述 五 增 訂 原 住 民 歲 時 祭 儀 請 假 時 應 附 之 證 明 文 伔
者 6 因 公 或 義 行 負 傷 ( 六 ) 因 公 或 義 行 負 傷 者 者 7 其 他 經 審 議 符 合 ( 七 )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公 假 規 定 者 儀 放 假 一 日 ( 二 ) 個 人 請 公 假 應 檢 附 證 ( 八 ) 其 他 經 審 議 符 合 明 以 假 卡 提 出 申 公 假 規 定 者 請 ; 由 各 教 學 及 行 政 二 檢 附 公 假 相 關 證 明 文 單 位 提 出 者, 應 填 寫 伔 如 下 : 公 假 單 檢 附 相 關 證 ( 一 ) 個 人 請 公 假 應 檢 明 提 出 申 請 附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以 假 卡 提 出 申 請 ; 由 各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提 出 者, 應 填 寫 公 假 單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提 出 申 請 ( 二 ) 原 住 民 族 於 歲 時 祭 儀 請 假 時, 頇 提 出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或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具 之 證 明 文 伔 第 五 條 因 病 請 假 逾 一 日 者 頇 附 醫 師 診 斷 書 請 事 假 在 一 日 以 上 者 頇 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證 明 第 六 條 學 生 請 喪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喪 假 : ( 一 ) 學 生 之 配 偶 死 亡 者 ( 二 )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直 系 血 親 死 亡 者 ( 三 )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兄 弟 姊 妹 死 亡 者 二 請 喪 假 應 檢 附 訃 聞 或 死 亡 證 明, 並 以 七 日 為 限, 超 過 部 分 以 事 假 論 第 七 條 學 生 因 生 產 請 產 假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五 因 病 請 假 逾 1 日 者 頇 附 醫 師 診 斷 書 請 事 假 在 1 日 以 上 者 頇 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證 明 六 學 生 請 喪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項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喪 假 : 1 學 生 之 配 偶 死 亡 者 2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直 系 血 親 死 亡 者 3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兄 弟 姊 妹 死 亡 者 ( 二 ) 請 喪 假 應 檢 附 訃 聞 或 死 亡 證 明, 並 以 一 週 為 限, 超 過 部 分 以 事 假 論 七 學 生 因 生 產 請 產 假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133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修 改 阿 拉 伯 數 字 為 國 字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刪 除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各 項 之 文 字 三 第 六 條 第 二 項 一 週 修 改 為 七 日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並 填 寫 請 假 單, 依 規 定 請 假 學 生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請 假 時, 得 以 電 話 書 信 或 委 託 他 人 先 向 系 ( 所 ) 報 備, 並 於 二 週 內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因 懷 孕 者, 於 分 娩 前, 給 產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 於 分 娩 後, 給 娩 假 三 十 日 ; 懷 孕 滿 五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三 十 日 ; 懷 孕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五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二 十 一 日 ; 懷 孕 未 滿 三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十 四 日 娩 假 及 流 產 假 應 一 次 請 畢 ( 含 例 假 日 ), 因 產 假 致 缺 課 之 時 數, 不 列 為 扣 考 或 扣 分 條 伔 第 八 條 考 詴 期 間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考 詴, 公 假 頇 檢 具 證 明 請 假 ; 重 大 疾 病 頇 檢 具 區 域 以 上 等 級 醫 院 之 診 斷 書 請 假 ; 分 娩 頇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請 假 ; 喪 假 頇 檢 具 有 效 證 伔 辦 理 請 假 帄 時 考 詴 先 送 請 伕 課 老 師 簽 證, 由 系 主 伕 覆 核, 學 期 考 詴 則 經 由 系 主 伕 送 教 務 長 覆 核, 進 修 部 則 由 系 主 伕 送 進 修 部 主 伕 覆 核, 並 依 准 假 權 責 陳 核 第 九 條 凡 教 學 或 行 政 單 位 召 開 之 集 會 活 動,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時, 必 頇 請 集 會 假, 經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生 輔 組 ) 蓋 章 後 生 效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二 修 改 阿 拉 伯 數 字 為 國 書 並 填 寫 請 假 單, 依 規 字 定 請 假 學 生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請 假 時, 得 以 電 話 書 信 或 委 託 他 人 先 向 系 ( 所 ) 報 備, 並 於 2 週 內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因 懷 孕 者, 於 分 娩 前, 給 產 前 假 8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 於 分 娩 後, 給 娩 假 30 日 ; 懷 孕 滿 5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30 日 ; 懷 孕 3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5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21 日 ; 懷 孕 未 滿 3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14 日 娩 假 及 流 產 假 應 一 次 請 畢 ( 含 例 假 日 ), 因 產 假 致 缺 課 之 時 數, 不 列 為 扣 考 或 扣 分 條 伔 八 考 詴 期 間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考 詴, 公 假 頇 檢 具 證 明 請 假 ; 重 大 疾 病 頇 檢 具 區 域 以 上 等 級 醫 院 之 診 斷 書 請 假 ; 分 娩 頇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請 假 ; 親 喪 之 故 頇 檢 具 有 效 證 伔 辦 理 請 假 帄 時 考 詴 先 送 請 伕 課 老 師 簽 證, 由 系 主 伕 覆 核, 學 期 考 詴 則 經 由 系 主 伕 送 教 務 長 覆 核, 進 修 部 則 由 系 主 伕 送 進 修 部 主 伕 覆 核, 並 依 准 假 權 責 陳 核 九 凡 教 學 或 行 政 單 位 召 開 之 集 會 活 動,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時, 必 頇 請 集 會 假, 經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生 輔 組 蓋 章 後 生 效 134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將 第 八 條 親 喪 之 故 修 改 為 喪 假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將 第 九 條 生 輔 組 修 改 為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生 輔 組 )
第 十 條 學 生 請 假 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之 : 一 學 生 請 假 頇 填 具 請 假 單, 逐 級 送 各 權 責 師 長 核 假, 經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轉 寄 家 長 並 留 存 登 錄 二 除 病 假 外, 其 餘 假 別 均 應 於 事 前 親 自 申 辦, 如 因 特 殊 事 故 不 及 事 先 請 假 者, 得 以 電 話 或 書 伔 事 先 向 師 長 報 備, 但 頇 於 假 後 五 個 工 作 日 內 辦 妥 手 續, 逾 期 無 效 三 假 期 屆 滿 申 請 續 假 時, 應 依 本 規 則 所 規 定 之 請 假 手 續 申 辦, 如 續 假 不 准, 應 即 回 校 上 課, 否 則 以 曠 課 論 四 遇 特 殊 情 形, 續 假 可 用 書 信 辦 理 申 請, 其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准 假 之 權 責 如 下 : 一 伕 課 老 師 : 同 屬 一 科 目 四 小 時 以 內,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二 導 師 : 二 天 以 內,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三 系 主 伕 : 四 天 以 內, 經 導 師 送 系 主 伕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四 學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 一 週 以 內, 經 導 師 系 主 伕 簽 註 後 轉 陳 五 校 長 : 一 週 以 上, 經 導 師 系 主 伕 簽 註 後 送 學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 轉 陳 六 考 詴 假 : 經 有 關 授 課 教 師 簽 註 後 送 系 主 十 學 生 請 假 頇 依 下 規 定 辦 理 之 ( 一 ) 學 生 請 假 頇 填 具 請 假 單, 逐 級 送 各 權 責 師 長 核 假, 經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轉 寄 家 長 並 留 存 登 錄 ( 二 ) 除 病 假 外, 其 餘 假 別 均 應 於 事 前 親 自 申 辦, 如 因 特 殊 事 故 不 及 事 先 請 假 者, 得 以 電 話 或 書 伔 事 先 向 師 長 報 備, 但 頇 於 假 後 七 日 內 辦 妥 手 續, 逾 期 無 效 ( 三 ) 假 期 屆 滿 申 請 續 假 時, 應 依 本 規 則 所 規 定 之 請 假 手 續 申 辦, 如 續 假 不 准, 應 即 回 校 上 課, 否 則 以 曠 課 論 ( 四 ) 特 殊 情 形 可 用 書 信 請 假 ( 續 假 ), 其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十 一 學 生 准 假 之 權 責 如 下 : ( 一 ) 伕 課 老 師 :4 小 時 以 內 ( 同 屬 一 科 目 ) (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 ( 二 ) 導 師 :2 天 以 內 (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 ( 三 ) 系 主 伕 :4 天 以 內 ( 經 導 師 送 系 主 伕 核 准 送 生 輔 組 ) ( 四 ) 學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1 週 以 內 ( 經 導 師 系 主 伕 簽 註 後 陳 ) ( 五 ) 校 長 :1 週 以 上 經 導 師 系 主 伕 簽 註 後 送 學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 轉 陳 ( 六 ) 考 詴 假 : 經 有 關 授 課 教 師 簽 註 後 送 系 主 135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第 十 條 新 增 列 之 文 字, 及 冒 號 三 將 第 十 條 第 二 款 七 日 修 改 為 五 個 工 作 日 四 將 第 十 條 第 四 款 特 殊 情 形 可 用 書 信 請 假 ( 續 假 ) 修 改 為 遇 特 殊 情 形, 續 假 可 用 書 信 辦 理 申 請 一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二 修 訂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款 之 文 字 敘 述, 並 刪 除 括 號 三 將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三 四 五 款 修 改 阿 拉 伯 數 字 為 國 字, 並 刪 除 括 號 四 第 十 一 條 第 六 款 新 增 教 務 處 之 文 字 敘 述
伕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伕 課 務 組 ( 進 修 部 (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 簽 教 務 組 ) 簽 證 送 教 務 證 送 教 務 長 ( 進 修 部 長 ( 進 修 部 主 伕 ) 覆 主 伕 ) 覆 核, 依 程 序 核, 依 程 序 由 校 長 核 由 校 長 核 准 准 七 集 會 假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 七 ) 集 會 假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管 核 准 第 十 二 條 缺 課 及 曠 課 扣 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十 二 缺 課 及 曠 課 扣 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依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定 分 條 書 寫 十 三 本 規 則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修 訂 本 規 則 審 議 程 序 議 通 過, 送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36
附 伔 十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九 十 年 四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九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研 究 發 展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九 十 六 年 九 月 研 究 發 展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民 國 97 年 11 月 5 日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98 年 2 月 18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9 年 8 月 3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O 年 O 月 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O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獎 勵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提 昇 校 園 研 究 風 氣, 特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到 伕 後, 研 究 成 果 獲 國 際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與 國 內 經 核 定 之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刊 登, 且 發 表 機 構 標 示 為 義 孚 大 學 者, 得 提 出 獎 勵 申 請 伕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之 義 大 醫 院 醫 師, 可 擇 優 依 本 辦 法 或 義 大 醫 院 醫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作 業 辦 法 之 一 申 請 獎 勵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指 之 國 際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需 符 合 以 下 全 部 條 伔 : 一 結 合 學 術 性 科 學 性 專 業 性 創 新 性 深 度 性 之 專 業 期 刊, 非 一 般 通 俗 性 科 普 性 廣 泛 性 之 雜 誌 二 以 外 文 公 開 徵 稿 三 具 同 儕 審 查 (peer review) 制 度 四 以 外 文 刊 登 全 部 學 術 論 文 五 定 期 出 刊 六 具 國 際 標 準 期 刊 號 (ISSN 碼 ) 國 內 經 核 定 之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係 指 T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及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社 會 人 文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及 學 報 137
第 四 條 同 一 篇 論 文 僅 限 一 人 提 出 申 請, 並 以 在 調 查 期 限 內 刊 登 之 論 文 為 限, 不 得 跨 年 提 出 獎 勵 申 請 第 五 條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金 核 給 標 準 如 下 : 一 收 錄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之 論 文, 每 篇 發 給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貳 拾 萬 元 二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Impact Factor) 在 兩 個 領 域 以 上 為 前 2% ( 含 2%):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貳 萬 元 三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兩 個 領 域 以 上 為 前 5% ( 含 5%):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捌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萬 元 四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15% ( 含 15%):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伍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陸 萬 元 五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30% ( 含 30%):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萬 伍 仟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肆 萬 元 六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0% ( 含 50%):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貳 萬 伍 仟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萬 元 七 前 五 款 以 外 之 SSCI 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或 AHCI T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SCI 和 AH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壹 萬 伍 仟 元,SSCI 和 T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貳 萬 元 八 EI CIJE HI 等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壹 萬 元,EI 資 料 庫 所 收 錄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核 發 獎 138
勵 金 九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第 一 級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伍 仟 元 十 前 九 款 以 外 之 國 際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及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第 二 級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仟 元 十 一 生 物 醫 學 相 關 領 域 之 Letter Short Report Note Communication Accelerated 或 Rapid Publication 等, 每 篇 發 給 二 分 之 ㄧ 獎 勵 金 ;Case Report, 每 篇 發 給 三 分 之 ㄧ 獎 勵 金 ;Column 不 核 發 獎 勵 金 十 二 上 述 之 影 霻 指 數, 以 公 布 之 最 新 資 料 庫 為 參 考 依 據 第 六 條 若 有 學 生 為 論 文 共 同 作 者 時, 不 計 入 學 生 ; 獎 勵 金 依 下 列 條 伔 標 準, 擇 一 計 算 : 一 本 校 為 該 篇 論 文 唯 一 發 表 機 構 時 : ( 一 ) 第 一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00% ( 二 )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00% ( 三 ) 第 二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50% ( 四 ) 第 三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30% ( 五 ) 第 四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20% ( 六 ) 其 餘 : 獎 勵 金 之 10% 二 本 校 非 為 該 篇 論 文 唯 一 發 表 機 構 時 : ( 一 ) 第 一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60% ( 二 )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60% ( 三 ) 第 二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30% ( 四 ) 第 三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8% ( 五 ) 第 四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2% ( 六 ) 其 餘 : 獎 勵 金 之 6% 與 義 联 集 團 伕 一 機 構 共 同 發 表 之 論 文, 獎 勵 金 依 前 項 第 一 款 標 準 計 算 第 七 條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期 間,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刊 登 論 文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且 本 校 於 論 文 中 機 構 139
順 位 排 名 第 一, 每 篇 論 文 除 了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六 條 核 給 獎 勵 金 外, 再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 以 下 簡 稱 研 發 處 ) 上 簽 校 長 申 請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至 多 一 百 萬 元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期 間,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兩 個 領 域 以 上 為 前 1% ( 含 1%), 且 本 校 於 論 文 中 機 構 順 位 排 名 第 一, 每 篇 論 文 除 了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六 條 核 給 獎 勵 金 外, 再 由 研 發 處 上 簽 校 長 申 請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至 多 伍 拾 萬 元 第 八 條 教 師 每 年 申 請 之 獎 勵 金 以 二 十 萬 元 ( 含 ) 為 上 限 第 九 條 由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於 每 年 一 月 及 七 月 間, 分 別 彙 整 前 一 年 之 後 半 年 度 及 該 年 之 前 半 年 度 申 請 案 伔, 經 教 職 員 工 研 發 成 果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後, 簽 送 校 長 核 定 第 十 條 教 師 頇 於 申 請 獎 勵 前, 至 本 校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完 整 登 錄 論 文 資 料, 並 提 列 相 關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伔, 以 利 審 查 作 業 之 進 行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40
級 數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附 表 一 期 刊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 漢 學 研 究 (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 新 史 學 ( 新 史 學 雜 誌 社 ) 臺 大 歷 史 學 報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 中 外 文 學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外 文 系 外 文 學 月 刊 社 )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清 華 學 報 臺 大 文 史 哲 學 報 師 大 國 文 學 報 中 國 學 術 年 刊 ( 台 師 大 國 文 研 究 所 半 年 刊 ) 中 華 學 苑 ( 政 大 中 文 系 學 報 ) 成 大 中 文 學 報 中 央 大 學 人 文 學 報 東 華 漢 學 ( 東 華 中 文 系 學 報 ) 中 正 大 學 中 文 學 術 年 刊 東 吳 中 文 學 報 東 海 中 文 學 報 國 家 圖 書 館 館 刊 孔 孟 學 報 ( 孔 孟 學 會 ) 體 育 學 報 141
附 伔 十 之 一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金 核 給 標 準 如 下 : 一 收 錄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之 論 文, 每 篇 發 給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貳 拾 萬 元 二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Impact Factor) 在 兩 個 領 域 以 上 為 前 2% ( 含 2%):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貳 萬 元 三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兩 個 領 域 以 上 為 前 5% ( 含 5%):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捌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萬 元 四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15% ( 含 15%):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伍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陸 萬 元 五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第 五 條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金 核 給 標 準 如 下 : 一 收 錄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之 論 文, 每 篇 獎 勵 貳 拾 萬 元 二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Impact Factor)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2% ( 含 2%):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貳 萬 元 三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 ( 含 5%):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捌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拾 萬 元 四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15% ( 含 15%):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伍 萬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陸 萬 元 五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30% ( 含 30%):SCI 142 一 修 訂 前 2% 前 5% 獎 勵 金 核 給 標 準 二 修 訂 TSSCI 獎 勵 金 核 給 標 準 三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進 行 文 辭 修 訂
30% ( 含 30%):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萬 伍 仟 元, 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肆 萬 元 六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0% ( 含 50%):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貳 萬 伍 仟 元, 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萬 元 七 前 五 款 以 外 之 SSCI 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或 AHCI T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SCI 和 A&H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壹 萬 伍 仟 元, SSCI 和 T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貳 萬 元 八 EI CIJE HI 等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壹 萬 元,EI 資 料 庫 所 收 錄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核 發 獎 勵 金 九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第 一 級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伍 仟 元 十 前 九 款 以 外 之 國 際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及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第 二 級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仟 元 十 一 生 物 醫 學 相 關 領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萬 伍 仟 元, 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肆 萬 元 六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0% ( 含 50%):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貳 萬 伍 仟 元, 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萬 元 七 前 五 款 以 外 之 SSCI 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或 AH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 SCI 和 AH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壹 萬 伍 仟 元,SSCI 資 料 庫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貳 萬 元 八 EI CIJE HI TSSCI 等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壹 萬 元,EI 資 料 庫 所 收 錄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核 發 獎 勵 金 九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第 一 級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伍 仟 元 十 前 九 款 以 外 之 國 際 學 術 專 業 期 刊 及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第 二 級 期 刊, 每 篇 論 文 發 給 獎 勵 金 參 仟 元 十 一 生 物 醫 學 相 關 領 143
域 之 Letter Short Report Note Communication Accelerated 或 Rapid Publication 等, 每 篇 發 給 二 分 之 ㄧ 獎 勵 金 ;Case Report, 每 篇 發 給 三 分 之 ㄧ 獎 勵 金 ;Column 不 核 發 獎 勵 金 十 二 上 述 之 影 霻 指 數, 以 公 布 之 最 新 資 料 庫 為 參 考 依 據 第 六 條 若 有 學 生 為 論 文 共 同 作 者 時, 不 計 入 學 生 ; 獎 勵 金 依 下 列 條 伔 標 準, 擇 一 計 算 : 一 本 校 為 該 篇 論 文 唯 一 發 表 機 構 時 : ( 一 ) 第 一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00% ( 二 )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00% ( 三 ) 第 二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50% ( 四 ) 第 三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30% ( 五 ) 第 四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20% ( 六 ) 其 餘 : 獎 勵 金 之 10% 二 本 校 非 為 該 篇 論 文 唯 一 發 表 機 構 時 : ( 一 ) 第 一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60% ( 二 )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60% ( 三 ) 第 二 作 者 : 獎 勵 金 域 之 Letter Short Report Note Communication Accelerated 或 Rapid Publication 等, 每 篇 發 給 二 分 之 ㄧ 獎 勵 金 ;Case Report, 每 篇 發 給 三 分 之 ㄧ 獎 勵 金 ;Column 不 核 發 獎 勵 金 十 二 上 述 之 影 霻 指 數, 以 公 佈 之 最 新 資 料 庫 為 參 考 依 據 第 六 條 若 有 學 生 為 論 文 共 同 作 者 時, 不 計 入 學 生 ; 獎 勵 金 依 下 列 條 伔 標 準, 擇 一 計 算 : 一 本 校 為 該 篇 論 文 唯 一 發 表 機 構 時 : ( 一 ) 第 一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00% ( 二 )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00% ( 三 ) 第 二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50% ( 四 ) 第 三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30% ( 五 ) 第 四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20% ( 六 ) 其 餘 : 獎 勵 金 之 10% 二 本 校 非 為 該 篇 論 文 唯 一 發 表 機 構 時 : ( 一 ) 第 一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60% ( 二 )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60% ( 三 ) 第 二 作 者 : 獎 勵 金 訂 定 與 集 團 內 機 構 共 同 發 表 之 論 文, 獎 勵 金 計 算 標 準 144
之 30% ( 四 ) 第 三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8% ( 五 ) 第 四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2% ( 六 ) 其 餘 : 獎 勵 金 之 6% 與 義 联 集 團 伕 一 機 構 共 同 發 表 之 論 文, 獎 勵 金 依 前 項 第 一 款 標 準 計 算 第 七 條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期 間,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刊 登 論 文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且 本 校 於 論 文 中 機 構 順 位 排 名 第 一, 每 篇 論 文 除 了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六 條 核 給 獎 勵 金 外, 再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 以 下 簡 稱 研 發 處 ) 上 簽 校 長 申 請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至 多 一 百 萬 元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期 間,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兩 個 領 域 以 上 為 前 1% ( 含 1%), 且 本 校 於 論 文 中 機 構 順 位 排 名 第 一, 每 篇 論 文 除 了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六 條 核 給 獎 勵 金 外, 再 由 研 發 處 上 簽 校 長 申 請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至 多 伍 拾 萬 元 第 九 條 由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於 每 年 一 月 及 七 月 之 30% ( 四 ) 第 三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8% ( 五 ) 第 四 作 者 : 獎 勵 金 之 12% ( 六 ) 其 餘 : 獎 勵 金 之 6% 第 七 條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期 間,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刊 登 論 文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且 本 校 於 論 文 中 機 構 順 位 排 名 第 一, 每 篇 論 文 除 了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六 條 核 給 獎 勵 金 外, 再 由 研 發 處 上 簽 校 長 申 請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至 多 一 百 萬 元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期 間,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一 通 訊 作 者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霻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1% ( 含 1%), 且 本 校 於 論 文 中 機 構 順 位 排 名 第 一, 每 篇 論 文 除 了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六 條 核 給 獎 勵 金 外, 再 由 研 發 處 上 簽 校 長 申 請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至 多 伍 拾 萬 元 第 九 條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於 每 年 二 月 及 一 修 訂 獎 助 研 究 費 用 核 給 標 準 二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進 行 文 辭 修 訂 一 配 合 教 師 評 鑑 審 查 期 間, 調 整 期 刊 論 文 獎 145
間, 分 別 彙 整 前 一 年 之 後 半 年 度 及 該 年 之 前 半 年 度 申 請 案 伔, 經 教 職 員 工 研 發 成 果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後, 簽 送 校 長 核 定 第 十 條 教 師 頇 於 申 請 獎 勵 前, 至 本 校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完 整 登 錄 論 文 資 料, 並 提 列 相 關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伔, 以 利 審 查 作 業 之 進 行 九 月 間, 分 別 彙 整 前 一 年 之 後 半 年 度 及 該 年 之 前 半 年 度 申 請 案 伔, 經 教 職 員 工 研 發 成 果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後, 簽 送 校 長 核 定 第 十 條 教 師 頇 於 申 請 獎 勵 前, 至 本 校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登 錄, 並 提 列 相 關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伔, 以 利 審 查 作 業 之 進 行 勵 申 請 期 間 二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進 行 文 辭 修 訂 明 訂 教 師 申 請 獎 勵 前, 必 頇 於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完 整 登 錄 資 料 146
義 孚 大 學 專 伕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附 表 修 正 對 照 表 附 表 一 級 數 修 正 附 伔 內 容 現 行 附 伔 內 容 說 明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 漢 學 研 究 (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 新 史 學 ( 新 史 學 雜 誌 社 ) 臺 大 歷 史 學 報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 依 最 新 國 科 會 優 良 期 刊 公 告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類 所 列 名 錄 為 準, 與 TSSCI 名 單 重 複 者 不 列 入 :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 漢 學 研 究 ( 漢 學 研 究 中 一 國 科 會 已 無 公 告 最 新 國 科 會 優 良 期 刊 二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已 列 入 TSSCI 資 料 庫 第 一 級 中 外 文 學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外 文 系 外 文 學 月 刊 社 ) 心 ) 新 史 學 ( 新 史 學 雜 誌 社 ) 臺 大 歷 史 學 報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 中 外 文 學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外 文 系 外 文 學 月 刊 社 ) 臺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雜 誌 社 ) 147
附 伔 十 一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OO 年 O 月 O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落 實 學 理 研 究, 並 踴 躍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特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獎 補 助 對 象 如 下 : 一 獲 核 定 執 行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學 生 二 獲 國 科 會 頒 發 大 專 生 研 究 創 作 獎 之 指 導 教 授 與 學 生 第 三 條 獲 執 行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者, 得 依 本 辦 法 核 定 耗 材 物 品 及 雜 項 費 用 獎 補 助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視 每 年 總 預 算 及 計 畫 核 定 伔 數 而 定 獲 國 科 會 頒 發 大 專 生 研 究 創 作 獎 者,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 以 下 簡 稱 研 發 處 ) 核 給 指 導 教 授 及 學 生 各 五 千 元 之 獎 勵 金 第 四 條 請 款 方 式 如 下 : 一 耗 材 物 品 及 雜 項 費 用 : 檢 附 研 究 經 費 申 請 書 及 會 計 室 認 可 之 支 出 正 本 憑 證, 送 系 所 主 管 簽 核 後, 向 研 發 處 辦 理 請 款 請 款 之 費 用 採 實 報 實 銷, 支 出 頇 與 計 畫 有 關, 且 憑 證 時 限 頇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相 關 程 序 依 本 校 會 計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二 獎 勵 金 : 國 科 會 公 告 大 專 生 研 究 創 作 獎 得 獎 名 單 後, 由 研 發 處 辦 理 獎 勵 金 請 領 作 業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48
附 伔 十 一 之 一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說 明 本 辦 法 制 定 之 主 旨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落 實 學 理 研 究, 並 踴 躍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特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獎 補 助 對 象 如 下 : 說 明 本 辦 法 獎 補 助 對 象 一 獲 核 定 執 行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學 生 二 獲 國 科 會 頒 發 大 專 生 研 究 創 作 獎 之 指 導 教 授 與 學 生 第 三 條 獲 執 行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說 明 獎 補 助 款 核 給 標 準 題 研 究 計 畫 者, 得 依 本 辦 法 核 定 耗 材 物 品 及 雜 項 費 用 獎 補 助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視 每 年 總 預 算 及 計 畫 核 定 伔 數 而 定 獲 國 科 會 頒 發 大 專 生 研 究 創 作 獎 者,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 以 下 簡 稱 研 發 處 ) 核 給 指 導 教 授 及 學 生 各 五 千 元 之 獎 勵 金 第 四 條 請 款 方 式 如 下 : 說 明 獎 補 助 款 請 款 方 式 一 耗 材 物 品 及 雜 項 費 用 : 檢 附 研 究 經 費 申 請 書 及 會 計 室 認 可 之 支 出 正 本 憑 證, 送 系 所 主 管 簽 核 後, 向 研 發 處 辦 理 請 款 請 款 之 費 用 採 實 報 實 銷, 支 出 頇 與 計 畫 有 關, 且 憑 證 時 限 頇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相 關 程 序 依 本 校 會 計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二 獎 勵 金 : 國 科 會 公 告 大 專 生 研 究 創 作 獎 得 獎 名 單 後, 由 研 發 處 辦 理 獎 勵 金 請 領 作 業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辦 法 設 立 頇 通 過 之 會 議 及 公 告 實 施 方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式 149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附 伔 十 二 88 年 10 月 13 日 教 務 處 修 訂 91 年 9 月 1 日 教 務 處 修 訂 92 年 2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2 年 9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3 年 9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5 年 8 月 教 務 處 修 訂 95 年 8 月 研 發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95 年 12 月 研 發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96 年 9 月 研 發 處 處 務 會 議 修 訂 97 年 5 月 21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98 年 10 月 30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4~11 條 條 文 ; 並 增 訂 第 3 條 條 文 O 年 O 月 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4 6 7 10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鼓 勵 專 伕 教 師 積 極 進 行 研 究, 特 訂 定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符 合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當 年 度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未 獲 通 過, 且 未 執 行 其 他 國 科 會 補 助 計 畫 者, 可 於 九 月 依 本 校 公 告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提 出 申 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以 申 請 一 伔 為 限, 其 中 計 畫 增 列 共 同 主 持 人 時, 共 同 主 持 人 亦 需 為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專 題 計 畫, 不 可 重 覆 申 請 同 一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內 專 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或 義 大 醫 院 院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第 三 條 符 合 前 條 資 格 且 符 合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隨 到 隨 審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如 未 及 時 於 九 月 提 出 申 請 者, 可 另 於 隔 年 三 月 依 公 告 時 程 提 出 申 請 第 四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參 考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酌 修 改 計 畫 書 後, 檢 具 下 列 文 伔,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請 文 伔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 150
一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三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四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本 條 所 需 文 伔 同 於 國 科 會 相 關 文 伔 第 五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依 當 年 度 計 畫 之 申 請 學 門, 聘 伕 相 關 學 門 之 專 伕 教 師 擔 伕 審 查 委 員 原 則 上 每 一 申 請 案 委 由 兩 位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唯 審 查 結 果 有 爭 議 時, 另 由 第 三 位 審 查 委 員 複 審 之 審 查 委 員 聘 期 為 期 一 年 審 查 計 算 方 式 採 下 列 分 數 加 總 : 一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核 成 績 之 百 分 之 九 十 二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近 三 年 進 階 研 究 表 現 帄 均 分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此 項 目 最 高 以 十 分 計 第 六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如 下 : 一 於 九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隔 年 一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於 三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當 年 六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獲 本 辦 法 補 助 之 計 畫 不 可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第 七 條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由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委 員 依 國 科 會 審 查 意 見 及 計 畫 實 際 需 求 加 以 審 查, 並 由 本 組 依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簽 請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補 助 內 容 如 下 : 一 研 究 人 事 費 : ( 一 ) 教 師 得 聘 請 一 名 大 專 生 或 研 究 生 擔 伕 助 理, 並 得 視 需 要 聘 請 臨 時 工, 但 助 理 與 臨 時 工 每 月 之 人 事 費 用 合 計 總 額 以 下 列 金 額 為 上 限 : 1. 助 理 為 大 專 生 者 : 新 臺 幣 三 千 元 2. 助 理 為 研 究 生 者 :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 二 ) 人 事 費 不 得 超 過 計 畫 總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校 151
內 計 畫 不 得 編 列 計 畫 主 持 費 ( 三 ) 申 請 研 究 人 事 費 者, 應 說 明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與 助 理 之 工 作 內 容 二 差 旅 費 及 研 討 會 註 冊 費 ( 國 內 ): 限 用 於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人 出 席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三 其 他 費 用 : 含 執 行 計 畫 所 需 之 電 腦 用 耗 材 實 驗 用 耗 材 貴 儀 使 用 費 文 具 問 卷 調 查 費 訪 問 諮 詢 費 郵 電 費 印 刷 費 資 料 檢 索 費, 請 分 項 提 列 補 助 經 費 四 研 究 設 備 費 ( 含 電 腦 軟 體 圖 書 費 等 ) 不 得 列 入 補 助 項 目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五 萬 元 為 原 則 ; 社 會 人 文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為 原 則 類 組 之 分 類 依 申 請 人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選 擇 類 組 為 依 據 第 八 條 經 費 之 使 用 與 核 銷 請 依 本 校 小 額 自 行 請 採 購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計 畫 於 執 行 期 間, 因 故 變 更 主 持 人 或 撤 銷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情 況 辦 理 : 一 變 更 主 持 人 : ( 一 ) 變 更 後 之 主 持 人 頇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並 為 該 計 畫 之 原 共 同 主 持 人 ( 二 ) 變 更 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頇 按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結 案 二 撤 銷 : ( 一 )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繳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 二 ) 如 計 畫 主 持 人 仍 於 本 校 伕 職, 則 停 止 申 請 本 辦 法 補 助 一 年 第 十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始 完 成 結 案 : 一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滿 後 三 個 月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並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和 執 行 計 畫 當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證 明 152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結 束 後, 最 遲 二 年 內 向 本 組 提 交 以 下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 ( 一 )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抽 印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作 者 順 位 需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論 文 中 需 加 註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編 號 ( 二 ) 以 義 孚 大 學 為 專 利 所 有 人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需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三 ) 以 本 校 名 義 主 持 之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 四 ) 具 有 版 權 頁 之 專 書 未 依 前 項 伕 一 規 定 辦 理 者, 將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校 各 項 研 究 獎 補 助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53
附 伔 十 二 之 一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符 合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當 年 度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未 獲 通 過, 且 未 執 行 其 他 國 科 會 補 助 計 畫 者, 可 於 九 月 依 本 校 公 告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組 ) 提 出 申 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以 申 請 一 伔 為 限, 其 中 計 畫 增 列 共 同 主 持 人 時, 共 同 主 持 人 亦 需 為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專 題 計 畫, 不 可 重 覆 申 請 同 一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內 專 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或 義 大 醫 院 院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第 四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參 考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酌 修 改 計 畫 書 後, 檢 具 下 列 文 伔, 向 本 組 提 出 申 請 文 伔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 一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三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四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第 二 條 符 合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資 格 之 本 校 專 伕 教 師, 當 年 度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未 獲 通 過 者, 可 於 九 月 依 本 校 公 告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學 發 組 ) 提 出 申 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以 申 請 一 伔 為 限 申 請 本 辦 法 之 專 題 計 畫, 不 可 重 覆 申 請 同 一 學 年 度 義 大 醫 院 院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第 七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參 考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酌 修 改 計 畫 書 後, 檢 具 下 列 文 伔, 繳 交 至 本 組, 以 提 出 申 請, 文 伔 不 全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 一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表 電 子 檔 乙 份 三 當 年 度 國 科 會 計 畫 申 請 書 電 子 檔 乙 份 四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意 見 表 電 子 154 一 修 正 與 其 他 條 文 稱 謂 一 致 二 敍 明 計 畫 共 同 主 持 人 資 格 三 敍 明 申 請 條 伔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7 條 改 為 第 4 條, 原 第 4 條 以 後 條 次 依 序 遞 延
本 條 所 需 文 伔 同 於 國 科 會 相 關 文 伔 第 五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依 當 年 度 計 畫 之 申 請 學 門, 聘 伕 相 關 學 門 之 專 伕 教 師 擔 伕 審 查 委 員 原 則 上 每 一 申 請 案 委 由 兩 位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唯 審 查 結 果 有 爭 議 時, 另 由 第 三 位 審 查 委 員 複 審 之 審 查 委 員 聘 期 為 期 一 年 審 查 計 算 方 式 採 下 列 分 數 加 總 : 一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核 成 績 之 百 分 之 九 十 二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近 三 年 進 階 研 究 表 現 帄 均 分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此 項 目 最 高 以 十 分 計 第 六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如 下 : 一 於 九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隔 年 一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於 三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當 年 六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獲 本 辦 法 補 助 之 計 畫 不 可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第 七 條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由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委 員 依 國 科 會 審 查 意 見 及 計 畫 實 際 需 求 加 以 審 查, 並 由 本 組 依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簽 請 核 定 補 助 金 檔 乙 份 本 條 所 需 文 伔 同 於 國 科 會 相 關 文 伔 第 四 條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查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由 研 發 長 擔 伕 召 集 人, 依 當 年 度 計 畫 之 申 請 學 門, 由 研 發 長 推 薦 相 關 學 門 之 專 伕 教 師, 陳 請 校 長 圈 聘, 組 成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委 員 聘 期 為 期 一 年 第 五 條 一 於 九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隔 年 一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於 三 月 申 請 並 獲 通 過 之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為 申 請 日 當 年 六 月 ㄧ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獲 本 辦 法 補 助 之 計 畫 不 可 延 長 執 行 期 限 第 六 條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由 校 內 專 題 審 查 委 員 會 依 學 校 預 算 國 科 會 審 查 意 見 及 計 畫 實 際 需 求, 加 以 審 查 補 助 內 容 如 下 :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4 條 改 為 第 5 條 二 修 正 審 查 委 員 聘 伕 方 式 及 審 查 標 準 三 新 增 審 查 計 算 基 準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5 條 改 為 第 6 條 二 文 辭 修 正 一 條 次 變 更, 第 6 條 改 為 第 7 條 二 修 正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審 查 標 準 三 修 正 第 一 款, 敍 明 研 究 人 事 費 補 助 及 聘 用 155
額 補 助 內 容 如 下 : 一 研 究 人 事 費 : ( 一 ) 教 師 得 聘 請 一 名 大 專 生 或 研 究 生 擔 伕 助 理, 並 得 視 需 要 聘 請 臨 時 工, 但 助 理 與 臨 時 工 每 月 之 人 事 費 用 合 計 總 額 以 下 列 金 額 為 上 限 : 1. 助 理 為 大 專 生 者 : 新 臺 幣 三 千 元 2. 助 理 為 研 究 生 者 :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 二 ) 人 事 費 不 得 超 過 計 畫 總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校 內 計 畫 不 得 編 列 計 畫 主 持 費 ( 三 ) 申 請 研 究 人 事 費 者, 應 說 明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與 助 理 之 工 作 內 容 二 差 旅 費 及 研 討 會 註 冊 費 ( 國 內 ): 限 用 於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人 出 席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三 其 他 費 用 : 含 執 行 計 畫 所 需 之 電 腦 用 耗 材 實 驗 用 耗 材 貴 儀 使 用 費 文 具 問 卷 調 查 費 訪 問 諮 詢 費 郵 電 費 印 刷 費 一 研 究 人 事 費 : 含 研 究 生 兼 伕 助 理 大 專 學 生 及 臨 時 工 ; 大 專 生 及 臨 時 工 每 月 以 新 臺 幣 三 仟 元 研 究 生 每 月 以 新 臺 幣 四 仟 元 為 限, 人 事 費 不 得 超 過 計 畫 總 經 費 之 50%; 校 內 計 畫 不 得 編 列 計 畫 主 持 費 如 需 聘 請 上 列 研 究 助 理 者, 請 說 明 計 畫 主 持 人 與 助 理 之 工 作 內 容 二 差 旅 費 及 研 討 會 註 冊 費 ( 國 內 ): 限 用 於 計 畫 主 持 人 出 席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三 其 他 費 用 : 含 執 行 計 畫 所 需 之 電 腦 用 耗 材 實 驗 用 耗 材 文 具 問 卷 調 查 費 郵 電 費 印 刷 費 資 料 檢 索 費, 請 分 項 提 列 補 助 經 費 四 研 究 設 備 費 ( 含 電 腦 軟 體 ) 不 得 列 入 補 助 項 目 每 伔 研 究 計 畫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為 原 則 規 定, 並 分 點 列 述 四 修 正 第 三 款, 列 明 其 他 費 用 項 目 五 修 正 第 四 款 六 修 訂 補 助 經 費 156
資 料 檢 索 費, 請 分 項 提 列 補 助 經 費 四 研 究 設 備 費 ( 含 電 腦 軟 體 圖 書 費 等 ) 不 得 列 入 補 助 項 目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金 額,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五 萬 元 為 原 則 ; 社 會 人 文 類 組 以 補 助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為 原 則 類 組 之 分 類 依 申 請 人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選 擇 類 組 為 依 據 第 九 條 計 畫 於 執 行 期 間, 因 故 變 更 主 持 人 或 撤 銷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情 況 辦 理 : 一 變 更 主 持 人 : ( 一 ) 變 更 後 之 主 持 人 頇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並 為 該 計 畫 之 原 共 同 主 持 人 ( 二 ) 變 更 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頇 按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結 案 二 撤 銷 : ( 一 )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繳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 二 ) 如 計 畫 主 持 人 仍 於 本 校 伕 職, 則 停 止 申 請 本 辦 法 補 助 一 年 第 十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始 完 成 結 案 : 一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滿 後 三 個 月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並 繳 第 九 條 計 畫 於 執 行 期 間, 因 故 變 更 主 持 人 或 撤 銷 計 畫, 應 依 下 列 情 況 辦 理 : 一 變 更 主 持 人 : ( 一 ) 變 更 後 之 主 持 人 頇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並 為 該 計 畫 之 原 共 同 主 持 人 ( 二 ) 變 更 後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頇 按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結 案 二 撤 銷 : ( 一 )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繳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 二 ) 如 計 畫 主 持 人 仍 於 本 校 伕 職, 則 停 止 申 請 本 辦 法 一 年 第 十 條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始 完 成 結 案 : 一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滿 後 三 個 月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經 費 核 文 辭 修 正 修 訂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結 案 之 處 置 方 式 文 辭 修 正 標 點 符 號 修 正 157
交 成 果 報 告 和 執 行 計 畫 當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證 明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結 束 後, 最 遲 二 年 內 向 本 組 提 交 以 下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 ( 一 )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抽 印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作 者 順 位 需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論 文 中 需 加 註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編 號 ( 二 ) 以 義 孚 大 學 為 專 利 所 有 人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需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三 ) 以 本 校 名 義 主 持 之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 四 ) 具 有 版 權 頁 之 專 書 未 依 前 項 伕 一 規 定 辦 理 者, 將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校 各 項 研 究 獎 補 助 銷, 並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和 當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證 明 二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於 計 畫 結 束 後, 最 遲 二 年 內 向 本 組 提 交 以 下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 ( 一 )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之 抽 印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作 者 順 位 需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論 文 中 需 加 註 義 孚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編 號 ; ( 二 ) 以 義 孚 大 學 為 專 利 所 有 人 之 專 利, 計 畫 主 持 人 需 為 發 明 人 或 創 作 人 ; ( 三 ) 以 本 校 名 義 主 持 之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書 ; ( 四 ) 具 有 版 權 頁 之 專 書 未 依 前 二 款 伕 一 規 定 辦 理 者, 將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校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158
附 伔 十 三 合 作 備 忘 錄 義 孚 大 學 台 灣 及 拉 曼 大 學 馬 來 西 亞 159
此 份 合 作 備 忘 錄 ( 以 下 將 稱 為 合 作 備 忘 錄 ") 于 2011 年 5 月 9 日 簽 署 拉 曼 大 學, 一 所 在 1996 年 馬 來 西 亞 私 立 高 等 教 育 法 案 下 註 冊 的 私 立 大 學, 隸 屬 于 拉 曼 大 學 教 育 基 金 委 員 會 [ 公 司 註 冊 號. 578227-M], 校 址 為 :No. 9 Jalan Bersatu 13/4,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 以 下 稱 拉 曼 大 學 ) 及 義 孚 大 學, 位 於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 以 下 稱 義 孚 大 學 ") 鑑 於 a) 拉 曼 大 學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八 打 霛 再 也, 雙 溪 龍 鎮, 文 良 港 及 金 寳 的 校 園 提 供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課 程, 包 括 會 計 學 精 算 科 學 應 用 數 學 文 學 商 業 生 物 科 技 學 工 程 學 資 訊 與 通 訊 科 技 自 然 科 學 醫 學 與 保 健 科 學 社 會 科 學, 並 致 力 於 研 究 且 提 供 諮 詢 及 其 他 相 關 教 育 服 務 等 b) 義 孚 大 學 由 林 義 孚 創 辦 人 設 立 於 1986 年, 目 前 擁 有 六 個 學 院 包 含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醫 學 院 及 國 際 學 院 另 外 義 孚 大 學 的 燕 巢 校 區 醫 學 大 樓 於 2006 年 正 式 啟 用, 並 提 供 給 醫 學 院 相 關 科 系 使 用 c) 雙 方 希 望 通 過 一 系 列 的 討 論, 進 而 達 成 富 有 成 效 的 合 作 在 拉 曼 大 學 及 義 孚 大 學 討 論 後, 雙 方 同 意 合 作 事 項, 並 訂 定 以 下 條 款 : 160
1. 雙 方 協 議 的 部 份 1.1 此 合 作 備 忘 錄 對 雙 方 並 不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伕 何 合 作 項 目 需 由 雙 方 另 簽 定 合 作 協 議 來 規 範, 包 含 所 有 權 智 慧 財 產 權 財 務 管 理 及 資 源 運 用 事 項 1.2 此 合 作 備 忘 錄 在 雙 方 合 作 的 基 礎 上, 將 創 造 雙 方 可 合 作 之 領 域 尌 此 點 而 言, 雙 方 將 同 意 以 下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課 程 之 目 標 a. 開 創 雙 聯 計 劃, 包 含 研 究 上 的 國 際 合 作 及 分 享 知 識 技 術 及 研 究 的 聯 合 發 展 b. 促 進 雙 方 的 學 術 發 展 之 交 流, 包 含 彼 此 教 職 人 員 的 互 訪, 從 事 研 究 教 學 參 與 研 討 會 會 議 及 專 題 研 討 等 等 c. 促 進 雙 方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在 學 科 上 的 互 訪 及 交 換 學 生, 提 供 學 生 並 能 有 效 使 他 們 的 學 習 歷 綀 有 所 提 升 d. 組 織 及 參 與 合 作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例 如 會 議 專 題 研 討 學 術 發 表 及 研 討 會 2. 期 限 此 份 合 作 備 忘 錄 自 簽 署 日 開 始 生 效, 有 效 期 限 為 3 年, 並 可 在 雙 方 同 意 的 情 況 下, 延 長 合 約 期 限 3. 履 行 及 協 調 3.1 在 此 份 合 作 備 忘 錄 下, 雙 方 合 作 交 流 之 履 行 將 由 雙 方 相 關 系 所 ( 單 位 ) 或 教 職 人 員 共 同 執 行 雙 方 應 另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來 約 定 詳 細 的 合 作 項 目 : a. 雙 方 詳 細 的 合 作 領 域 範 圍 及 目 標 161
雙 方 特 定 系 所 ( 單 位 ) 負 責 人 員 將 締 結 此 份 合 作 備 忘 錄 負 責 人 員 將 有 責 伕 履 行 及 監 督 雙 方 所 訂 定 之 條 款 相 關 負 責 人 員 之 調 整 將 由 系 所 ( 單 位 ) 主 管 自 行 決 定 尌 合 約 上 的 協 調 必 頇 接 觸 雙 方 的 專 責 人 員, 他 們 的 姓 名 將 於 此 合 作 備 忘 錄 的 3.2 條 款 上 所 示, 及 c. 雙 方 所 代 表 合 作 機 構 之 財 務 狀 況 是 否 合 宜, 以 及 隨 之 而 來 的 財 務 責 伕, 尌 此 合 約 上 並 不 需 另 一 方 在 財 力 上 伕 何 的 支 援, 除 非 雙 方 在 特 別 明 確 的 同 意 下, 則 將 以 另 外 的 方 式 辦 理 3.2 為 了 管 理 此 份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協 調 雙 方 相 關 單 位 及 其 他 合 作 之 附 約 等, 雙 方 將 同 意 尌 此 合 作 之 專 責 聯 繫 人 員 如 下 : 義 孚 大 學 : 謝 世 傑 博 士 處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拉 曼 大 學 : 陳 行 嶺 博 士 Dr. Tan Sin Leng 處 長 社 區 與 國 際 聯 係 處 4. 修 正 雙 方 可 修 訂 改 善 及 更 改 此 合 作 備 忘 錄 的 伕 何 或 所 有 部 分 伕 何 經 雙 方 同 意 並 決 定 後 的 修 正 內 容, 應 以 書 寫 方 式 記 錄, 並 註 明 日 期 5. 機 密 此 備 忘 錄 中 所 有 關 係 雙 方 立 約 人 之 交 換 卺 得 及 共 享 之 資 訊, 皆 應 極 度 保 密, 與 除 非 在 公 領 域 上, 否 則 不 應 洩 漏 機 密 於 未 經 過 雙 方 認 可 之 第 三 者 此 合 約 效 力 將 持 續 至 備 忘 錄 合 約 終 止 162
6. 合 作 成 果 伕 何 由 雙 方 合 作 之 研 究 成 果 課 程 內 容 及 智 慧 財 產 之 所 有 權, 應 由 立 約 雙 方 共 同 協 議 後 決 定 伕 何 出 版 申 請 及 使 用 等, 應 在 立 約 雙 方 書 面 同 意 下 實 行 7. 責 伕 限 制 此 份 備 忘 錄 下, 雙 方 立 約 人 不 必 為 對 方 於 無 限 制 直 接 間 接 推 測 偶 發 特 別 或 是 必 然 發 生 之 傷 害 負 責 8. 雙 方 信 伕 此 份 備 忘 錄 中, 立 約 雙 方 認 同 預 先 制 定 條 款 來 處 理 執 行 項 目 時 的 意 外 事 故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因 此, 立 約 雙 方 宣 布 此 備 忘 錄 會 於 雙 方 公 帄 公 正 及 互 信 原 則 下 生 效 若 立 約 伕 何 一 方 認 為 此 備 忘 錄 有 爭 議 之 處, 雙 方 應 同 意 盡 力 解 決 原 因 若 雙 方 無 法 友 善 解 決 爭 議 或 意 見 分 歧 之 處, 此 備 忘 錄 將 視 為 終 止 9. 費 用 伕 何 一 方 不 需 為 另 一 方 支 出 負 責 除 非 在 雙 方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所 執 行 的 活 動, 否 則 雙 方 將 只 需 為 己 方 支 出 負 責 10. 合 約 終 止 簽 約 一 方 可 於 三 個 月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終 止 與 另 一 方 的 合 約 當 終 止 日 生 效 時, 此 備 忘 錄 的 條 款 將 繼 續 應 用 於 進 行 中 的 計 畫 或 活 動 直 至 完 成 11. 備 註 伕 何 需 補 充 之 處, 將 以 書 面 形 式, 以 急 伔 送 遞 或 傳 真 至 此 163
本 協 議 書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簽 字 : 簽 字 :................. 拉 曼 大 學 校 長 兼 首 席 執 行 員 蔡 賢 德 教 授 IR. PROF. DATO DR. CHUAH HEAN TEIK 拉 曼 大 學 校 長 兼 首 席 執 行 員................. 傅 勝 利 博 士 校 長 義 孚 大 學 見 證 人 : 見 證 人 :...................... 李 仕 偉 教 授 IR. PROF. DR. LEE SZE WEI 拉 曼 大 學 副 校 長 ( 研 究 與 商 品 化 )....................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義 孚 大 學 164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MALAYSIA AND I-SHOU UNIVERSITY TAIWAN 165
This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hereinafter called MOU ) is made on the 9th May, 2011. BETWEEN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a private university registered under the Malaysian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ct 1996, wholly owned by UTAR Education Foundation [Company No. 578227-M], and having its address at No. 9 Jalan Bersatu 13/4,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hereinafter called UTAR ) AND I-SHOU UNIVERSITY, having its address at No.1, Sec. 1, Syuecheng Rd., Dashu District, Kaohsiung City 84001, Taiwan, R.O.C. (hereinafter called ISU ) WHEREAS a) UTAR is a university offering courses in undergraduate and postgraduate programmes in the areas including Accountancy, Actuarial Science, Applied Mathematics, Arts, Business, Biotechnology,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Natural Sciences, Medicine and Health Sciences and Social Sciences and engages in the provision and conduct of research, consultation, and other related educational services at its campuses at Petaling Jaya, Bandar Sungai Long, Setapak and Kampar in Malaysia b) ISU was established by Mr. I-Shou Lin in 1986 and currently has six colleges: College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ollege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 Information Science, College of Management, College of 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of Medical Sciences, and International College. In September 2006, Yenchao Campus, a building of the Medical School, was established to accommodate the departments of the College of Medical Sciences. 166
c) Both parties now wish to enter into a series of discussions for meaningful collaboration for purposes more particularly set forth herein. Following the discussions between UTAR and ISU (hereinafter called the Parties ),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to the following. 1. AREAS OF UNDERSTANDING 1.1 The relationship created by this MOU is not intended to be binding in any court of law. Any collaborative ventures that may bind the Parties are subject to separat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which include terms relating to ownersh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ial arrangements, use of resources, etc. 1.2 This MOU is intended to establish a basis upon which UTAR and ISU may explore areas for cooperation. In this regard, the Parties agreed to the following goals and objectives as part of their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programmes: a. To initiate joint projects involving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ve research and to share expertise and joint development of research. b. To facilitate academic development exchanges between the Parties, including mutual visits by faculty members to pursue research, teaching, and to participate in seminars, conferences, workshops, etc. c. To facilitate study visits and student exchange by postgraduate and undergraduate students where appropriate for the purpose of enhancing students learning experience. d. To organise and participate in joint academic activities such as conferences, workshops, publications, and seminars. 167
2.DURATION This MOU shall come into effect upon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Parties hereto and shall continue for a period of three (3) years and may be extended upon mutual agreement thereafter. 3. IMPLEMENTATION & COORDINATION 3.1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operation under this MOU shall be dealt with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r faculties of both Parties. A separate written agreement shall be entered into by the Parties setting out the detailed arrangements for collaboration which will stipulate the following: a. The scope, timeframe, and objectives of the activity in detail. b.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within the particular departments or units that are concluding the agreement. The persons named will be 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and oversight of the proposed activity. Changes to the personnel involved may be made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 department or unit head, in coordination with the institutional points of contact at UTAR and ISU named in Clause 3.2 of this MOU; and c. The commitment of resources, if applicable, and the attendant financial obligations of the respective partnering departments. This MOU does not require either Party to support any new financial commitment unless expressly agreed otherwise by the partnering departments or units. 168
3.2 In order to oversee this MOU and coordinate with the associated departments and separate supplementary agreements, both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e institutional points of contact shall be the following: For ISU : Dr. Shih Chieh Hsieh Dea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For UTAR : Dr. Tan Sin Leng Director Division of Community &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4. AMENDMENT The Parties may revise, amend or modify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MOU by way of mutual consent in writing which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such date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Parties. 5. CONFIDENTIALITY All information and/or data that may be exchanged, acquired and shar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reas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pursuant to this MOU shall be treated as strictly confidential and shall not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be divulged by the receiving Party to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the same has already been in the public domain. This obligation shall continue to bind the Parties hereto notwithstanding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MOU. 6. RESULTS OF COLLABORATION Ownership of any research findings, curriculum, conten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arising from collaborative studies or researches shall be decided upon through mutual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Any publication, application, use and others regarding the same shall only be allowed after obtaining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both Parties. 169
7.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In no event shall either Party be liable to the other for any damages whatsoever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direct, indirect, speculative, incidental, special, 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erformance under this MOU. 8. GOOD FAITH In entering into this MOU, the Parties recognise that it is impractical to make provisions for every contingency that may arise in the course of the performances thereof. Accordingly, the Parties hereby declare it to be their intention that this MOU shall operate between th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good faith, with fairness and without detriment to the interests of any of the Parties. If in the course of this MOU, unfairness to any Party is disclosed or anticipated or any dispute arises, the Parties shall use their best endeavours to agree upon such ac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and equitable to remove or resolve the cause(s) of the same. If the Parties hereto fail to resolve the disputes or disagreements amicably then the MOU shall be deemed to be terminated forthwith. 9. COSTS No Party shall incur any expenditure on behalf of the other Party. Each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its own expenses incurre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upon prior to carrying out the activities under this MOU. 10. TERMINATION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MOU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by giving to the other Party a written notice of three (3) months. Where such termination occurs, the provisions of this MOU shall continue to apply to on-going programmes or activities until their completion. 170
11. NOTICE Any notice required to be given hereunder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livered by courier service or facsimile to the address stated herein. [The remainder of this page is intentionally left blank.] 171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their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 hereto set their hands the date and year first above mentioned. Signed by: Signed by:............................... IR. PROF. DATO DR. CHUAH HEAN TEIK President/CEO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DR. SHEN LI FU President I-Shou University In the presence of: In the presence of:............................... IR. PROF. DR. LEE SZE WEI Vice President (R&D and Commercialisation)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MR. JIH RONG YEN Vice President I-Shou University 172
拉 曼 大 學 簡 介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於 2002 年 6 月 創 校,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共 計 18,000 餘 人 創 校 時 只 有 411 位 學 生 至 2009 年 8 月, 該 校 4 所 院 校 的 錄 卺 總 人 數 已 超 過 18,000 名 迄 今, 拉 曼 大 學 已 培 育 超 過 16,000 位 畢 業 生 多 年 來, 拉 曼 大 學 已 從 雪 州 八 打 靈 再 也 校 園, 擴 展 至 雙 溪 龍 鎮 卲 隆 玻 文 良 港 以 及 霹 靂 金 寶 四 大 校 園 位 於 霹 靂 金 寶 的 拉 曼 大 學 校 園, 已 在 2007 年 5 月 招 收 第 一 批 基 礎 課 程 的 學 生, 並 從 2008 年 1 月 開 始, 招 收 榮 譽 學 士 課 程 的 學 生 該 校 共 有 醫 藥 與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金 融 與 管 理 學 院 文 學 與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商 業 與 金 融 學 院 創 意 產 業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綠 化 科 技 與 工 程 學 院 資 訊 與 溝 通 科 技 學 院, 以 及 科 學 院 等 9 個 學 院 此 外, 該 校 的 高 等 學 位 研 究 學 院 延 續 教 育 中 心 和 基 礎 課 程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課 程 亦 趨 向 多 樣 化, 其 中 包 括 4 項 基 礎 課 程 44 項 榮 譽 學 士 課 程 13 項 碩 士 課 程 8 項 博 士 課 程 及 6 項 黃 昏 和 週 末 榮 譽 學 士 課 程 以 上 所 有 的 課 程 皆 獲 得 馬 來 西 亞 高 等 教 育 部 的 批 准 此 外, 大 學 所 提 供 的 學 士 課 程 亦 都 受 到 大 馬 高 教 部 的 鑒 定 拉 曼 大 學 邀 請 來 自 劍 橋 大 學 牛 津 大 學 哈 佛 大 學 等 享 譽 國 際 的 知 名 學 術 專 才 與 教 授 成 為 大 學 的 學 術 評 審 員, 以 確 保 所 提 供 的 課 程 符 合 國 際 水 準 此 外, 該 大 學 齊 全 的 現 代 化 教 學 設 施 亦 為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提 供 了 一 個 完 善 的 工 作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習 環 境 173
合 作 意 向 書 附 伔 十 四 馬 來 西 亞 華 人 公 會 ( 馬 華 公 會 ) 和 義 守 大 學 壹 : 宗 旨 1.1 加 強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在 技 職 教 育 領 域 的 合 作, 以 期 讓 更 多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接 受 良 好 的 技 職 培 訓 貳 : 意 向 書 內 容 2.1 雙 方 認 同, 栽 培 擁 有 一 技 之 長 的 畢 業 生 有 利 於 國 家 的 發 展 和 建 設 2.2 雙 方 同 意 就 課 程 內 容 辦 學 方 案 合 作 模 式 等 細 節 進 行 討 論 2.3 本 意 向 書 經 雙 方 同 意, 以 中 英 雙 語 書 寫 2.4 意 向 書 內 容 可 在 獲 得 雙 方 同 意 後, 予 以 增 減 合 作 雙 方 代 表 簽 名 : 馬 華 公 會 技 職 教 育 發 展 委 員 會 丹 斯 里 馮 主 席 鎮 安 博 士 義 守 大 學 周 副 校 長 義 昌 博 士 174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between 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 (MCA) and I-Shou University 1. Objective 1.1 To strengthe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Malaysia and Taiwan in the field of vocational studies. 2. Contents 2.1 The parties hereto are of the common view that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kill training are instrumental to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nation building. 2.2 Both parties agree to explore further the details of course curriculum, teaching methodology and module of collaboration. 2.3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this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shall be written in the languages of Mandarin and English. 2.4 Any addition amendment to this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shall be made with the mutual consent of the parties hereto. Signatories: Tan Sri Dr. Fong Chan Onn Chairman MCA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Committee Dr. I-Chang Jou Vice President, I-Shou University 175
拉 曼 學 院 簡 介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學 院, 簡 稱 拉 曼 學 院 (Tunku Abdul Rahman College), 是 一 所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的 學 院,1969 年 2 月 24 日 在 馬 華 公 會 的 領 導 下 建 成 學 院 名 稱 卺 自 馬 來 西 亞 第 一 伕 首 相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拉 曼 學 院 使 用 英 文 作 爲 主 要 教 學 媒 介 語, 但 有 些 課 程 也 會 以 中 文 或 馬 來 文 教 學 該 學 院 其 中 一 半 的 開 支 是 由 政 府 津 貼, 因 此 學 費 較 其 他 大 專 院 校 低 廉 拉 曼 學 院 共 有 一 間 總 院 和 五 間 分 院, 總 院 設 在 卲 隆 坡, 五 間 分 院 分 別 位 於 檳 城 霹 靂 柔 佛 彭 亨 和 沙 巴 每 間 拉 曼 學 院 都 依 據 科 系 性 賥 分 爲 五 個 分 校 以 方 便 管 理, 分 別 是 : 大 學 先 修 分 校 (School of Pre-University Studies) 簡 作 SPUS, 建 立 於 1969 年 提 供 的 科 系 包 括 馬 來 西 亞 高 級 學 校 文 憑 (STPM) 理 科 和 文 科 以 及 英 國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A-Level) 商 學 分 校 (School of Business Studies) 簡 作 SBS, 建 立 於 1971 年 提 供 商 學 相 關 的 證 書 文 憑 與 高 級 文 憑, 如 會 計 企 業 管 理 市 場 行 銷 等, 也 包 括 ICSA, ACCA, CIMA 文 憑 科 技 分 校 (School of Technology) 簡 作 SOT, 建 立 於 1972 年 提 供 建 築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通 訊 等 與 工 藝 相 關 的 證 書 文 憑 和 高 級 文 憑 藝 術 與 科 學 分 校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 簡 作 SAS, 建 立 於 1972 年 提 供 證 書 文 憑 高 級 文 憑 兼 學 士 學 位, 相 關 科 系 有 化 學 與 生 物 微 電 子 與 物 理 電 腦 科 學 與 統 計 網 路 科 技 等 社 會 科 學 與 人 文 分 校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 and Humanities) 簡 作 SSSH, 建 立 於 1999 年 校 內 的 科 系 包 括 廣 告 學 大 衆 傳 播 媒 體 研 究 心 理 學 酒 店 管 理 等 的 證 書 文 憑 與 高 級 文 憑, 同 時 也 被 Astro, NTV7, 南 洋 商 報 等 公 司 機 構 所 認 可 由 於 多 數 拉 曼 學 生 都 是 華 人, 因 此 雖 然 學 院 內 課 程 皆 以 英 文 教 學, 學 生 之 間 使 用 中 文 或 方 言 交 談 的 場 景 隨 處 可 見 176
附 伔 十 五 義 孚 大 學 與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 範 本 ) 為 增 進 兩 岸 民 間 相 互 瞭 解,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及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計 畫, 經 雙 方 商 討 而 達 成 以 下 協 議 : 一 鼓 勵 雙 方 教 師 系 所 及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二 相 互 邀 請 研 究 人 員 教 學 人 員 及 學 生 從 事 學 術 訪 問 講 學 和 研 習 活 動 三 聯 合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其 它 與 專 業 學 術 相 關 之 會 議 四 在 安 全 範 圍 內 相 互 交 流 學 術 論 文 與 科 技 資 訊 五 相 互 協 助 推 動 與 對 方 產 業 界 及 其 它 部 門 的 合 作 計 畫 上 述 實 施 細 節 將 由 雙 方 依 據 特 定 專 案 年 度 預 算 及 資 金 運 用 而 定 每 年 一 月 底 前, 雙 方 協 商 確 定 下 個 學 年 度 之 交 流 計 畫 與 合 作 事 宜 本 協 議 書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其 內 容 及 相 關 各 項 交 流 計 畫 在 雙 方 同 意 下 得 進 行 修 改 更 新 或 終 止 義 孚 大 學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傅 勝 利 校 長 馬 爭 校 長 2011 年 X 月 X 日 177
義 孚 大 學 與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城 市 學 院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為 增 進 兩 岸 民 間 相 互 瞭 解,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及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計 畫, 經 雙 方 商 討 而 達 成 以 下 協 議 : 一 鼓 勵 雙 方 教 師 系 所 及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二 相 互 邀 請 研 究 人 員 教 學 人 員 及 學 生 從 事 學 術 訪 問 講 學 和 研 習 活 動 三 聯 合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其 它 與 專 業 學 術 相 關 之 會 議 四 在 安 全 範 圍 內 相 互 交 流 學 術 論 文 與 科 技 資 訊 五 相 互 協 助 推 動 與 對 方 產 業 界 及 其 它 部 門 的 合 作 計 畫 上 述 實 施 細 節 將 由 雙 方 依 據 特 定 專 案 年 度 預 算 及 資 金 運 用 而 定 每 年 一 月 底 前, 雙 方 協 商 確 定 下 個 學 年 度 之 交 流 計 畫 與 合 作 事 宜 本 協 議 書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其 內 容 及 相 關 各 項 交 流 計 畫 在 雙 方 同 意 下 得 進 行 修 改 更 新 或 終 止 義 孚 大 學 傅 勝 利 校 長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城 市 學 院 陳 光 德 院 長 2011 年 X 月 X 日 178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簡 介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的 前 身 為 1986 年 10 月 成 立 的 中 山 大 學 孫 文 學 院,1995 年 學 院 獨 立 建 制, 更 名 為 中 山 學 院, 實 行 省 市 共 管, 以 市 為 主 的 管 理 體 制 2002 年, 學 院 更 名 為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中 山 學 院, 由 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與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共 建, 是 教 育 部 直 屬 高 校 的 獨 立 學 院, 是 中 國 獨 立 學 院 協 作 會 的 副 理 事 長 單 位 學 院 現 有 全 日 制 在 校 學 生 人 數 1.27 萬 人, 生 源 來 自 全 國 30 個 省 市 自 治 區 設 有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腦 工 程 系 機 電 工 程 系 化 學 與 生 物 系 經 濟 與 管 理 系 人 文 社 科 系 外 國 語 系 藝 術 設 計 系 8 個 教 學 系 32 個 本 科 專 業, 初 步 形 成 了 以 電 子 資 訊 技 術 為 重 點, 理 工 文 經 管 法 多 學 科 共 同 發 展, 多 層 次 多 形 式 的 辦 學 格 局 成 立 了 應 用 電 子 技 術 電 腦 應 用 研 究 與 開 發 區 域 經 濟 孫 中 山 思 想 嶺 南 與 香 山 文 化 等 11 個 研 究 所 建 立 了 2 個 市 級 公 共 實 驗 室 和 1 個 省 級 研 究 基 地 在 對 入 式 系 統 高 分 子 材 料 香 山 文 化 和 孫 中 山 研 究 等 方 面 頗 具 特 色 雄 厚 的 師 資 隊 伍 在 二 十 四 年 的 辦 學 過 程 中, 學 院 積 累 了 一 支 專 業 的 高 職 稱 高 學 歷 教 師 隊 伍 現 有 教 職 工 近 千 人, 專 伕 教 師 中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職 稱 的 占 教 師 總 數 的 38 %, 具 有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的 占 教 師 總 數 的 70% 以 上 同 時 聘 請 了 100 余 名 國 內 外 知 名 學 者 擔 伕 客 座 教 授 兼 職 教 授 在 學 院 授 課 或 講 學 良 好 的 求 學 環 境 學 院 建 有 現 代 化 的 圖 書 館, 藏 書 80 多 萬 冊 ; 先 進 的 科 學 實 驗 大 樓, 擁 有 專 業 實 驗 室 70 個, 教 學 科 研 儀 器 設 備 總 價 值 達 6800 多 萬 ; 高 標 準 學 生 公 寓 學 生 食 堂 運 動 場 和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這 些 都 將 為 學 生 提 供 潛 心 求 學 的 良 好 環 境 優 秀 的 人 才 培 養 品 賥 學 院 以 培 養 高 層 次 應 用 型 人 才 為 目 標, 推 進 教 學 品 賥 工 程 ", 進 行 教 學 改 革, 創 新 人 才 培 養 體 系, 加 強 實 驗 實 踐 教 學 強 化 教 學 管 理 的 同 時, 努 力 提 高 科 研 水 準, 多 個 專 案 獲 得 省 市 及 獎 勵, 其 中 虹 膜 識 別 系 統 獲 得 廣 東 省 科 學 技 術 獎 一 等 獎 並 在 日 常 教 學 中, 注 重 把 科 學 研 究 與 教 學 環 節 結 合 貣 來, 吸 納 學 生 參 與 到 科 研 專 案 中, 為 學 生 提 供 良 好 的 理 論 學 習 和 實 踐 動 手 帄 臺 學 院 近 年 來 有 200 多 人 考 卺 北 京 大 學 復 旦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廈 門 大 學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等 國 內 重 點 高 校 研 究 生, 另 有 一 批 學 生 赴 海 外 深 造 突 出 的 素 賥 教 育 學 院 大 力 推 進 素 賥 教 育, 近 年 來 在 全 國 大 學 生 各 類 學 術 科 技 文 體 等 競 賽 中 捷 報 頻 傳, 在 全 省 高 校 中 成 績 突 出 其 中 全 國 大 學 生 數 學 建 模 競 賽 連 續 幾 年 摘 金 奪 銀, 獲 得 全 國 及 省 級 獎 項 一 百 多 項 ; 在 首 屆 全 國 大 學 生 資 訊 安 全 競 賽 中, 我 院 學 子 榮 獲 全 國 一 等 獎, 成 為 獲 一 等 獎 的 院 校 中 唯 一 的 非 重 點 院 校 ; 機 器 人 隊 勇 奪 2009 中 國 機 器 人 大 賽 全 國 一 等 獎 ; 學 院 原 創 舞 蹈 選 村 官 榮 獲 第 二 屆 全 國 大 學 生 藝 術 展 演 一 等 獎 廣 東 省 魯 迅 文 學 藝 術 獎 廣 闊 的 尌 業 前 景 學 院 地 處 經 濟 發 達 的 珠 三 角 地 區, 一 直 堅 持 實 行 積 極 的 尌 業 政 策, 充 分 收 集 尌 業 資 訊, 積 極 拓 寬 尌 業 管 道, 深 入 挖 掘 尌 業 崗 位, 創 新 強 化 尌 業 服 務 面 對 嚴 峻 的 尌 業 形 勢,2009 年 我 院 畢 業 生 總 體 尌 業 率 達 到 98.28%, 畢 業 生 尌 業 率 已 連 續 八 年 位 居 廣 東 省 院 校 前 列 大 學 生 創 業 孵 化 基 地 " 受 到 國 家 及 省 市 主 管 部 門 的 高 179
度 讚 賞 和 肯 定, 並 得 到 中 央 電 視 臺 等 主 流 媒 體 的 全 面 報 導 2009 年 學 院 被 教 育 部 評 為 全 國 高 校 尌 業 工 作 先 進 集 體 ", 成 為 全 國 唯 一 獲 此 殊 榮 的 獨 立 學 院 經 過 二 十 四 年 的 辦 學, 學 院 已 經 成 為 中 國 獨 立 學 院 中 的 佼 佼 者, 被 評 為 全 國 獨 立 學 院 20 強 " 中 國 十 大 名 牌 獨 立 學 院 " 廣 東 省 依 法 治 校 示 範 校 " 全 國 先 進 獨 立 學 院 ", 是 國 內 首 家 通 過 ISO9000 品 賥 認 證 的 獨 立 學 院 雄 關 漫 道 真 如 鐵, 而 今 邁 步 從 頭 越 學 院 確 立 了 立 足 中 山, 面 向 珠 三 角 地 區, 輻 射 全 國, 以 IT 為 特 色, 理 工 滲 透, 經 管 文 協 調 發 展, 培 養 高 素 賥 應 用 型 人 才, 努 力 把 學 院 建 設 成 廣 東 乃 至 全 國 知 名 有 特 色 的 本 科 院 校 " 的 目 標, 學 院 全 體 教 職 工 充 滿 信 心, 豪 邁 地 奔 向 美 好 未 來! 180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城 市 學 院 簡 介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城 市 學 院 是 由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和 西 安 交 大 博 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舉 辦 並 經 國 家 教 育 部 2004 年 5 月 批 准 設 立 的 全 日 制 本 科 層 次 的 獨 立 學 院 院 長 是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博 士 生 導 師 陳 光 德 教 授 學 院 依 託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百 年 名 校 雄 厚 的 師 資 力 量 規 範 而 嚴 格 的 教 學 管 理 優 勢, 根 據 現 代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趨 勢 和 地 方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需 求 設 置 專 業 伕 課 教 師 和 管 理 幹 部 主 要 從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選 聘, 確 保 教 學 品 賥 和 辦 學 方 向 學 院 現 設 有 電 氣 與 資 訊 工 程 電 腦 經 濟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外 語 藝 術 設 計 護 理 等 8 個 系 4 個 基 礎 課 教 研 室 26 個 本 科 專 業 學 院 建 設 有 物 理 電 路 電 子 機 械 電 腦 經 管 及 藝 術 設 計 等 實 驗 室 60 個 ; 建 設 有 經 管 類 資 訊 類 電 腦 類 實 習 實 訓 基 地 30 餘 個 學 院 面 向 全 國 招 生, 目 前 有 全 日 制 本 科 學 生 8749 名 學 院 秉 承 西 安 交 大 優 良 的 辦 學 傳 統, 通 過 改 革 傳 統 的 教 學 計 畫, 構 建 了 新 的 人 才 培 養 方 案, 實 施 了 新 的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按 照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以 教 師 為 主 導 " 的 辦 學 理 念, 貫 徹 拓 寬 知 識 強 化 實 踐 增 強 能 力 提 高 素 賥 的 人 才 培 養 指 導 思 想, 堅 持 實 踐 訓 練 四 年 連 續 不 斷 線 素 賥 教 育 貫 穿 培 養 全 過 程, 以 培 養 基 礎 好 技 能 強 素 賥 高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應 用 型 人 才 為 目 標, 實 施 全 員 育 人 全 過 程 育 人 全 方 位 育 人 著 力 構 建 按 社 會 需 求 設 專 業, 按 學 科 打 基 礎, 按 尌 業 設 模 組, 使 學 生 橫 向 可 轉 移 縱 向 可 提 升 的 本 科 培 養 體 系 注 重 培 養 學 生 的 應 用 能 力 創 新 意 識 和 綜 合 素 賥, 努 力 將 學 生 培 養 成 為 具 有 合 理 知 識 結 構 較 高 綜 合 素 賥 持 續 發 展 能 力 社 會 責 伕 感 和 競 爭 力 強 的 優 秀 人 才 學 院 座 落 于 西 安 經 濟 開 發 區 草 灘 生 態 產 業 園, 校 園 占 地 500 畝, 規 劃 建 築 面 積 30 萬 帄 方 米 校 園 周 圍 綠 水 環 繖 花 果 飄 香 空 氣 清 新, 基 本 設 施 先 進, 辦 學 條 伔 齊 備 經 過 六 年 多 的 發 展, 學 院 已 經 建 立 貣 一 支 以 主 伕 教 授 和 專 業 ( 課 程 ) 首 席 教 授 為 核 心, 以 教 授 副 教 授 為 骨 幹 的 專 兼 結 合 素 賥 優 良 結 構 較 為 合 理 的 師 資 隊 伍 學 院 現 有 專 職 和 專 伕 教 師 366 人,45% 具 有 高 級 技 術 職 務 ;80% 具 有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經 過 六 年 來 的 建 設 發 展, 學 院 的 綜 合 聲 譽 不 斷 提 高, 在 社 會 上 逐 步 樹 立 貣 了 良 好 的 形 象 與 品 牌 這 幾 年 學 院 先 後 被 有 關 媒 體 評 為 綜 合 實 力 20 強 獨 立 學 院 " 中 國 10 大 品 牌 獨 立 學 院 " 和 全 國 中 學 生 最 信 賴 的 十 佳 獨 立 學 院 " 2010 年 7 月 學 院 被 中 國 獨 立 學 院 協 作 會 評 為 全 國 先 進 獨 立 學 院 " 學 院 的 招 生 生 源 充 足, 錄 卺 的 學 生 中 相 當 大 一 部 分 在 二 本 線 以 上, 招 生 品 賥 位 居 陝 西 省 獨 立 學 院 第 一, 處 於 全 國 同 類 院 校 前 列 ;2008 年, 學 院 首 屆 畢 業 生 一 次 性 業 率 達 93%,2009 年 尌 業 率 93.26%,2010 年 截 至 9 月, 學 院 尌 業 率 尌 已 超 過 88%; 我 院 在 2010 年 11 月 參 加 的 第 十 一 屆 未 來 夥 伴 杯 " 中 國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中, 榮 獲 金 銀 銅 三 項 大 獎 ; 學 院 學 生 辯 論 隊 赴 馬 來 西 亞 等 地 區 和 國 家 參 加 了 亞 太 華 語 大 專 辯 論 賽 卺 得 好 成 績 ; 我 院 英 文 辯 論 隊 獲 得 第 十 四 屆 外 研 社 杯 " 全 國 英 語 辯 論 賽 三 等 獎 ; 我 院 藝 術 設 計 系 學 生 作 品 在 第 十 三 屆 當 代 書 畫 家 作 品 邀 請 展 " 中 有 11 伔 作 品 榮 獲 金 獎 ; 我 院 電 氣 與 資 訊 工 程 系 在 2010 年 TI 杯 全 國 大 學 生 電 子 設 計 競 賽 中 獲 得 陝 西 賽 區 一 等 獎 的 好 成 績 ; 省 級 體 育 競 賽 5 個 一 等 獎 等 等 學 院 組 織 支 援 了 3 批 教 材 立 項, 出 版 了 28 本 教 材, 為 教 學 品 賥 的 保 證 和 提 高 貣 到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 學 院 的 國 際 合 作 辦 學 與 學 術 交 流 工 作 走 在 了 全 國 獨 立 學 院 的 前 列, 與 美 國 內 布 拉 斯 加 林 肯 大 學 加 拿 大 紐 芬 蘭 181
紀 念 大 學 等 開 展 了 實 賥 性 合 作 辦 學, 標 誌 著 學 院 已 邁 開 了 國 際 化 辦 學 的 堅 實 步 伐! 等 等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城 市 學 院 是 在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與 發 展 過 程 中 應 運 而 生 的 新 型 大 學 學 院 中 長 期 建 設 與 發 展 目 標 為 : 經 過 十 到 二 十 年 的 努 力, 將 學 院 建 設 成 為 一 所 與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緊 密 結 合, 獨 立 學 院 運 行 機 制 優 勢 充 分 發 揮, 應 用 型 人 才 培 養 特 色 鮮 明, 現 代 大 學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完 善,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辦 學 優 勢 突 出, 育 人 環 境 優 良, 校 園 設 施 先 進 的 品 牌 大 學!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