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党 支 部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为 了 切 实 加 强 党 支 部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建 设, 提 高 党 建 工 作 质 量 和 水 平, 依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支 部 的 具 体 情 况 特 制 定 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党 支 部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一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指 学 院 各 党 支 部 定 期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支 委 会 党 小 组 会, 按 时 上 好 党 课 二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1.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是 由 党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全 体 党 员 ( 包 括 预 备 党 员 ) 参 加, 讨 论 研 究 支 部 重 要 议 题 的 一 种 组 织 活 动 2.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的 内 容 : (1) 宣 传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指 示 和 工 作 计 划 等 ; (2) 审 查 和 通 过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对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进 行 审 查 和 监 督 ; (3) 讨 论 接 收 新 党 员 和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 (4) 评 定 合 格 党 员, 处 分 犯 有 错 误 的 党 员,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 (5) 选 举 支 委 会 及 出 席 上 级 党 代 会 的 代 表, 罢 免 撤 换 不 称 职 的 支 委 和 出 席 上 级 党 代 会 代 表 ; (6) 讨 论 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布 置 的 任 务 和 党 支 部 提 交 的 其 他 主 要 问 题 3.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的 时 间 :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一 般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4.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的 人 数 要 求 :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一 般 要 有 本 支 部 半 数 以 上 党 员 参 加 才 能 召 开, 大 会 决 议 必 须 经 应 到 会 正 式 党 员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方 能 有 效 三 支 部 委 员 会 1. 支 部 委 员 会 是 党 内 生 活 的 重 要 内 容 2. 支 部 委 员 会 内 容 : (1)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指 示 和 决 定 ; (2) 研 究 党 支 部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重 要 活 动 的 安 排 部 署 等 ; (3) 研 究 党 支 部 建 设 包 括 支 部 班 子 自 身 建 设 和 党 员 的 发 展 教 育 管 理 纪 律 检 查 等 工 作 ;
(4) 研 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及 党 员 发 展 对 象, 评 选 优 秀 党 员 ; (5) 讨 论 支 部 工 作 重 要 事 项 和 工 作 措 施 3. 支 部 委 员 会 时 间 : 支 部 委 员 会 一 般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根 据 需 要 也 可 随 时 召 开, 也 可 召 开 支 委 扩 大 会 议, 吸 收 党 员 和 非 党 领 导 干 部 列 席, 听 取 意 见 四 党 小 组 会 1. 党 小 组 会 是 党 小 组 活 动 的 主 要 形 式 之 一, 也 是 党 员 组 织 生 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 党 小 组 会 的 内 容 : (1) 组 织 党 员 学 习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十 八 大 会 议 精 神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重 要 讲 话 ;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不 断 提 高 党 员 素 质 ; (2) 听 取 党 员 关 于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以 及 生 活 等 方 面 的 汇 报, 开 展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帮 助 党 员 发 扬 成 绩, 纠 正 错 误, 更 好 地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3) 根 据 支 部 的 布 置, 向 党 员 分 配 布 置 工 作 ; (4) 讨 论 党 支 部 的 决 议, 研 究 制 定 贯 彻 措 施 ; (5) 讨 论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和 教 育 以 及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问 题 ; (6) 对 党 员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和 鉴 定, 评 选 优 秀 党 员 讨 论 违 纪 党 员 的 处 分 及 不 合 格 党 员 的 处 置 ; (7) 分 析 周 围 群 众 的 思 想 工 作 生 活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密 切 同 群 众 的 联 系 3. 党 小 组 会 的 时 间 : 党 小 组 会 一 般 每 月 召 开 1 次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增 加 次 数 党 员 人 数 较 少 的 党 支 部, 支 部 大 会 和 党 小 组 会 全 年 不 少 于 12 次 五 党 课 1. 党 课 是 党 组 织 以 授 课 形 式 定 期 对 党 员 进 行 党 性 教 育 以 及 其 他 经 常 性 教 育 的 主 要 形 式, 是 党 支 部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各 支 部 必 须 认 真 组 织 2. 党 课 内 容 :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中 心 任 务 党 风 党 纪 国 内 外 形 势 等 3. 党 课 教 员 由 支 部 书 记 担 任, 也 可 以 邀 请 上 级 领 导 及 党 员 先 进 典 型 人 物 和 其 他 支 委 担 任 每 次 授 课 必 须 要 充 分 准 备, 讲 课 时 要 联 系 实 际, 讲 求 实 效 支 部 要 制 定 好 党 课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开 展 积 极 的 讨 论, 提 高 党 课 的 实 效 性 4. 党 课 的 时 间 : 党 课 一 般 每 季 度 一 次 六 总 体 要 求
1. 党 支 部 要 对 三 会 一 课 作 出 统 筹 安 排, 拿 出 学 期 活 动 计 划, 固 定 党 员 活 动 日, 确 保 党 员 每 月 至 少 参 加 一 次 组 织 活 动 2. 每 次 活 动 要 准 备 充 分, 主 题 明 确, 重 点 突 出 结 合 本 支 部 ( 小 组 ) 党 员 的 思 想 实 际, 确 定 会 议 内 容, 每 次 活 动 集 中 解 决 一 至 两 个 主 要 问 题 3. 组 织 活 动 要 坚 持 质 量, 活 化 形 式, 解 决 问 题, 注 重 实 效 组 织 学 习 或 听 党 课 后, 要 及 时 组 织 党 员 进 行 广 泛 深 入 的 讨 论, 加 深 体 会, 提 高 认 识 4. 所 有 党 员 都 必 须 按 时 参 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请 假 的, 须 事 先 向 党 支 部 书 记 提 出 并 得 到 同 意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向 流 动 党 员 通 报 组 织 活 动 情 况 5. 各 支 部 要 认 真 做 好 三 会 一 课 的 活 动 记 录, 注 意 三 会 一 课 资 料 的 保 存 和 积 累 6. 每 个 党 员 参 加 党 组 织 活 动 的 情 况 作 为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的 重 要 依 据 对 无 故 不 参 加 组 织 生 活 的 党 员, 要 进 行 严 肃 的 批 评 教 育, 情 况 严 重 的, 要 依 据 党 章 和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7. 党 总 支 对 党 支 部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经 常 的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把 党 支 部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作 为 评 选 先 进 党 支 部 的 一 个 重 要 依 据
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制 度 一 党 总 支 要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的 重 要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 的 规 定 进 行 二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要 指 定 1-2 名 正 式 党 员 培 养 联 系 人,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教 育 后, 经 支 委 会 讨 论 决 定, 方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参 加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合 格 后, 党 支 部 应 对 其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审 查 无 异 议 后 召 开 党 内 外 群 众 和 党 员 座 谈 会, 讨 论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三 发 展 对 象 经 支 委 会 讨 论 同 意 后,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同 意 后,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 申 请 入 党 的 人 要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四 发 展 对 象 经 审 查 同 意 后,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支 部 大 会 采 取 票 决 的 方 式 进 行,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之 前, 由 党 总 支 将 新 发 展 党 员 对 象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5-7 天 申 请 人 和 入 党 介 绍 人 必 须 参 加 支 部 大 会 五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由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六 预 备 党 员 经 过 一 年 的 培 养 期 满 后, 由 本 人 主 动 提 出 转 正 申 请 转 正 的 程 序 是 :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 支 委 会 审 查 ;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票 决 通 过 ;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七 党 总 支 每 年 年 初 要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年 底 要 报 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如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汇 报, 对 违 反 规 定 程 序 的, 要 追 究 责 任
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党 费 收 缴 制 度 一 党 员 向 党 组 织 交 纳 党 费, 具 有 增 强 党 员 组 织 观 念,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党 员 应 自 觉 按 月 交 纳 党 费,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亲 自 交 纳 或 不 能 按 月 交 纳 时, 须 经 支 部 同 意,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党 员 代 交, 预 交 或 补 交, 但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三 根 据 党 章 规 定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有 关 要 求 及 职 工 个 人 的 收 入 情 况, 按 比 例 计 算 应 缴 党 费 数 额 四 党 员 除 按 标 准 交 纳 党 费 外, 本 人 自 愿 多 交 不 限 ; 生 活 确 实 有 困 难 的 党 员,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支 部 讨 论 核 实, 报 学 院 党 总 支 批 准 后, 可 以 少 交 或 免 交 党 费 五 对 不 按 规 定 交 纳 党 费 的 党 员,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批 评 教 育 ; 无 正 当 理 由 连 续 六 个 月 不 交 纳 党 费 的, 按 自 行 脱 党 处 理 六 党 费 由 专 人 管 理, 建 立 专 账 支 部 按 季 度 向 学 院 党 总 支 上 缴 党 费, 学 院 党 总 支 每 年 向 上 级 组 织 上 缴 党 费, 收 缴 情 况 应 向 党 员 定 期 公 布 七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时, 须 先 交 清 党 费 八 党 费 管 理 人 员 因 工 作 调 动 离 开 原 支 部 或 离 职, 须 结 清 党 费 帐 目, 并 向 接 替 人 员 或 党 内 直 接 领 导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党 内 统 计 工 作 制 度 党 内 统 计 是 党 建 工 作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的 基 础 工 作, 其 基 本 任 务 是 : 紧 密 围 绕 党 的 中 心 任 务, 对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队 伍 的 状 况 发 展 变 化 管 理 教 育 以 及 党 内 生 活 等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研 究, 提 供 统 计 资 料 实 行 统 计 监 督, 为 党 的 建 设 党 的 组 织 工 作 服 务 一 党 内 统 计 工 作 在 学 院 党 总 支 领 导 下, 由 党 总 支 组 织 委 员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二 党 内 统 计 根 据 需 要 设 定 党 员 花 名 册 年 报 表 半 年 报 表 和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1. 党 员 花 名 册 年 报 表 于 每 年 1 月 10 日 前 上 报 区 教 育 局 党 员 服 务 中 心 2. 半 年 报 表 于 每 年 7 月 5 日 前 报 学 院 党 总 支 3.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各 党 支 部 于 每 年 1 月 10 日 前 报 学 院 党 总 支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思 路 ; 计 划 发 展 教 职 工 员 数 ; 计 划 确 定 教 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数 ; 预 计 年 底 教 职 工 党 员 比 例 等 三 党 内 统 计 以 党 员 的 正 式 组 织 关 系 和 党 组 织 的 隶 属 关 系 为 依 据 发 展 新 党 员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展 对 象 以 及 党 员 出 党 和 党 员 受 纪 律 处 分 情 况 等, 由 负 责 发 展 培 养 或 处 理 的 党 支 部 统 计 四 党 员 党 支 部 的 现 状 和 增 减 变 化 情 况, 必 须 进 行 日 常 规 范 登 记, 以 便 及 时 掌 握 有 关 情 况 的 最 新 状 态, 保 证 党 内 统 计 数 据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时 效 性 五 必 须 保 证 党 内 统 计 报 表 上 报 时 间 的 统 一 性 和 统 计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在 汇 总 上 报 前, 要 对 统 计 数 据 进 行 认 真 细 致 全 面 地 审 核, 尽 量 避 免 差 错 对 统 计 数 据 中 的 一 些 重 要 情 况 和 问 题, 应 附 必 要 说 明
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党 员 教 育 活 动 经 费 使 用 办 法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是 学 院 党 总 支 下 拨 各 党 支 部 用 于 开 展 党 组 织 活 动 的 专 项 经 费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的 合 理 规 范 使 用 是 学 院 党 的 建 设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是 推 进 学 院 基 层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创 新 的 有 力 保 障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院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保 证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的 规 范 使 用,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经 费 来 源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来 源 由 两 部 分 组 成 一 部 分 来 自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返 纳 经 费, 另 一 部 分 来 自 上 级 党 员 教 育 活 动 专 项 经 费 拨 款 二 使 用 原 则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由 党 总 支 统 筹 安 排, 坚 持 量 入 为 出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则 三 使 用 范 围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只 能 用 于 党 总 支 各 二 级 党 支 部 开 展 党 建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用 于 组 织 党 员 教 育 学 习 及 各 种 党 内 活 动,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要 注 重 支 部 活 动 形 式 的 创 新, 合 理 规 划 经 费 使 用 方 向 使 用 范 围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 党 员 教 育 和 培 训 ;( 二 ) 订 阅 或 购 买 用 于 开 展 党 员 教 育 的 学 习 资 料 ;( 三 ) 表 彰 先 进 党 支 部 优 秀 党 员 ;( 四 ) 补 助 生 活 困 难 的 党 员 ;( 五 ) 最 佳 党 日 活 动 ( 一 般 性 的 参 观 除 外 ) 和 党 建 创 新 四 管 理 办 法 1. 专 项 使 用 返 纳 经 费 和 拨 款 经 费 可 以 同 时 使 用, 但 因 两 项 经 费 下 拨 来 源 不 同, 两 项 经 费 的 报 销 票 据 报 销 程 序 和 报 销 科 目 需 分 开, 以 便 管 理 和 审 核 2. 专 人 负 责 党 总 支 要 设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经 费 的 使 用 账 目, 其 使 用 情 况 纳 入 党 务 公 开 的 内 容 3. 审 批 权 限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的 使 用 实 行 一 支 笔 签 字 制 度 党 总 支 书 记 作 为 对 本 单 位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的 使 用 范 围 金 额 以 及 票 据 等 方 面 进 行 严 格 的 把 关 和 审 核 4. 活 动 立 项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中 返 纳 部 分 由 党 总 支 统 筹 使 用 ; 党 员 教 育 活 动 专 项 经 费 拨 款 部 分 按 拨 款 标 准 下 拨 到 各 党 支 部 各 党 支 部 开 展 活 动, 须 填 写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使 用
申 请 表 并 报 党 总 支 审 批, 支 部 活 动 结 束 提 交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使 用 清 单, 交 所 在 总 支 备 案 5. 定 期 检 查 每 年 年 底, 党 总 支 填 写 好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汇 总 表 向 本 单 位 全 体 党 员 公 开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使 用 不 能 超 过 下 拨 和 返 纳 给 本 单 位 的 经 费 额 度 五 监 督 检 查 党 总 支 要 对 本 单 位 活 动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并 定 期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进 行 通 报,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制 止 党 员 活 动 经 费 源 于 预 算 内 经 费, 其 费 用 的 报 销 及 借 款 等 手 续 办 理 按 照 学 院 相 关 制 度 实 行
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党 员 专 题 组 织 生 活 会 制 度 一 专 题 组 织 生 活 会 原 则 上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通 过 专 题 组 织 生 活 会, 认 真 开 展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增 强 全 体 党 员 的 党 性 意 识 和 党 总 支 的 凝 聚 力 战 斗 力 二 专 题 组 织 生 活 会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学 习 党 内 有 关 的 文 件 和 上 级 的 指 示 精 神, 组 织 全 体 党 员 逐 个 进 行 党 性 分 析, 开 展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查 找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不 足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党 员 党 性 分 析 评 议 打 分 三 参 加 人 员 为 党 总 支 全 体 党 员, 并 邀 请 部 分 群 众 代 表 参 加,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参 加 的 党 员, 有 本 人 写 出 书 面 党 性 分 析 材 料, 委 托 或 由 党 支 部 指 定 其 他 党 员 代 表 作 党 性 分 析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以 普 通 党 员 身 份 参 加 专 题 组 织 生 活 会 四 专 题 组 织 生 活 会 以 党 支 部 为 单 位 召 开, 人 数 较 多 的 可 分 成 若 干 党 小 组 会 议 由 党 支 部 负 责 人 主 持, 安 排 专 人 作 好 记 录, 并 承 担 制 定 和 落 实 党 支 部 整 改 措 施 的 领 导 责 任 五 党 支 部 专 题 生 活 会 应 在 召 开 前 2 天 通 知 每 位 党 员, 以 做 好 准 备 召 开 2 天 之 内, 采 取 发 放 征 求 意 见 表 召 开 座 谈 会 个 别 访 谈 公 布 张 贴 等 形 式, 通 过 情 况 ; 征 求 党 员 群 众 的 意 见 建 议
徐 汇 区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转 制 度 一 党 员 正 式 调 动 工 作, 必 须 转 移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并 由 党 总 支 办 理, 统 一 使 用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并 加 盖 党 总 支 公 章 临 时 借 调 等, 时 间 在 六 个 月 以 内 的, 则 转 移 临 时 组 织 关 系, 统 一 使 用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证 明 信 二 凡 从 系 统 以 外 调 入 的 党 员, 经 组 织 部 门 递 转 到 教 育 局 组 织 科 后, 再 由 教 育 局 组 织 科 介 绍 到 学 校 党 总 支 三 在 本 教 育 系 统 范 围 内 调 动 的 党 员, 由 所 属 党 总 支 开 出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到 教 育 局 组 织 科 办 理 转 递 手 续 四 在 填 写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时, 应 在 介 绍 信 和 存 根 处 注 明 有 效 期, 并 在 介 绍 信 和 存 根 的 连 接 部 上 加 盖 党 组 织 公 章 介 绍 信 的 有 效 期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一 般 不 超 过 1 个 月 原 则 上 要 求 党 员 本 人 亲 自 办 理 五 转 移 党 组 织 关 系, 是 一 项 严 肃 的 工 作 党 员 转 移 组 织 关 系 后, 不 参 加 调 往 单 位 党 组 织 生 活, 视 情 况 给 予 党 纪 处 分 或 以 自 行 脱 党 处 理 六 学 校 党 总 支 接 收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后, 应 及 时 将 其 编 入 党 小 组, 按 时 参 加 党 支 部 生 活 和 收 缴 党 费, 重 新 填 写 党 员 花 名 册, 调 整 本 单 位 的 党 员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