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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 国 组 织 或 者 人 员 运 用 电 子 监 测 设 备 在 我 国 境 内 进 行 电 波 参 数 测 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28 号 ) 今 后 禁 止 开 展 此 类 活 动 10 核 材 料 国 内 运 输 免 检 通 行 许 可 公 安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管 理 11 司 法 所 属 院 校 设 置 和 调 整 专 业 目 录 外 的 专 业 司 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号 ) 12 财 政 负 责 的 计 从 业 资 格 认 定 财 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法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令 2005 年 第 26 号 ) 财 政 门 国 家 经 贸 委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实 施 债 权 转 股 权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国 经 贸 产 业 13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债 权 转 股 权 方 案 和 协 议 审 核 财 政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1999 727 号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97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14 1994 年 前 签 订 合 同 或 立 项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首 次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财 政 税 务 总 财 政 税 务 总 关 于 对 一 九 九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签 订 开 发 及 转 让 合 同 的 房 地 产 征 免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通 知 ( 财 法 字 1995 7 号 ) 仅 国 土 该 事 15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和 地 质 勘 查 需 要 临 时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或 者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地 管 理 法 项,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门 此 项 依 然 保 留 16 中 外 合 作 勘 查 开 采 矿 产 前 置 性 审 查 矿 产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0 号 ) 矿 产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1 号 ) 17 地 质 调 查 备 案 核 准 矿 产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0 号 ) 18 土 地 开 垦 区 内 开 发 未 确 定 使 用 权 的 国 有 土 地 从 事 生 产 审 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土 地 行 (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号 ) 政 主 管 门 仅 国 19 在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外 的 园 区 进 行 矿 产 勘 查 开 发 和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 资 发 2010 89 号 ) 土 该 事 项, 地 方 政 府 此 项 依 然 保 留 关 于 开 展 煤 炭 矿 业 权 20 矿 业 权 投 放 计 划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的 通 知 ( 资 发 2010 143 号 )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整 装 勘 查 实 现 找 矿 重 大 突 破 的 通 知 ( 资 发 2012 140 号 ) 21 省 级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审 核 财 政 关 于 加 快 编 制 和 实 施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大 力 推 进 高 标 准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的 通 知 ( 资 发 2012 63 号 ) 22 温 泉 之 乡 ( 城 都 ) 命 名 办 公 厅 关 于 申 报 温 泉 之 乡 ( 城 都 ) 的 通 知 ( 资 厅 发 2010 49 号 ) 23 煤 炭 矿 业 权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省 煤 炭 矿 业 权 项 目 备 案 核 准 关 于 开 展 煤 炭 矿 业 权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的 通 知 ( 资 发 2010 143 号 ) 24 进 入 环 境 保 护 门 管 理 的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参 观 旅 游 环 境 保 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 ) 25 环 境 保 护 ( 污 染 治 理 ) 环 境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甲 级 资 保 护 质 认 定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营 资 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令 2012 年 第 20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26 雇 用 外 国 籍 船 员 在 中 国 籍 船 舶 上 任 职 交 通 运 输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登 记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55 号 ) 27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单 位 资 质 认 定 水 利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水 利 令 2011 年 第 45 号 ) 仅 水 利 权, 地 方 28 占 用 农 业 灌 溉 水 源 灌 排 工 程 设 施 水 利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门 权 仍 然 保 留 29 在 草 原 上 修 建 直 接 为 草 原 保 护 和 畜 牧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工 程 设 施 使 用 七 十 公 顷 以 上 草 原 农 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草 原 法 草 原 征 占 用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令 2006 年 第 58 号 ) 农 业 主 管 门 30 兽 药 安 全 性 评 价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兽 药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4 号 ) 人 民 31 商 业 银 行 信 用 社 代 理 乡 镇 国 库 业 务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及 其 分 支 行 实 施 的 此 项 均 取 消 32 研 制 仿 制 引 进 销 售 购 买 和 使 用 印 制 人 民 币 所 特 有 的 防 伪 材 料 防 伪 技 术 防 伪 工 艺 和 专 用 设 备 人 民 银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80 号 ) 有 关 事 项 由 人 民 银 行 指 定 印 钞 造 币 总 公 司 独 家 实 施 有 关 事 项 33 对 外 提 供 印 制 人 民 币 的 特 殊 材 料 技 术 工 艺 专 用 设 备 人 民 银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80 号 ) 由 人 民 银 行 指 定 印 钞 造 币 总

公 司 独 家 实 施 各 级 主 管 34 扣 缴 税 款 登 记 核 准 税 务 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362 号 ) 税 务 机 关 实 施 的 此 项 均 各 级 主 管 35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计 税 成 本 对 象 确 定 核 准 税 务 总 国 家 税 务 总 关 于 印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9 31 号 ) 税 务 机 关 实 施 的 此 项 均 各 级 主 管 36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选 择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核 准 税 务 总 国 家 税 务 总 关 于 加 强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企 业 所 得 税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 698 号 ) 税 务 机 关 实 施 的 此 项 均 37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备 案 核 准 工 商 总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5 号 ) 38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备 案 核 准 工 商 总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5 号 ) 39 世 界 博 览 标 志 备 案 核 准 工 商 总 世 界 博 览 标 志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2 号 ) 新 闻 40 出 版 物 总 发 行 单 位 设 立 出 版 广 电 总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3 号 公 布, 第 594 号 修 订 ) 41 从 事 出 版 物 总 发 行 业 务 的 单 位 变 更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登 记 事 项, 或 者 兼 并 合 并 分 立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3 号 公 布, 第 594 号 修 订 ) 42 运 动 员 交 流 协 议 批 准 体 育 总 全 国 运 动 员 注 册 与 交 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体 竞 字 2003 82 号 ) 43 经 营 第 一 类 中 的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门 44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进 口 准 许 证 核 发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8 号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45 营 造 林 工 程 监 理 员 职 业 资 格 审 核 国 家 林 业 劳 动 和 社 保 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厅 发 2003 18 号 ) 劳 动 和 社 保 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第 八 批 林 木 种 苗 工 等 65 个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通 知 ( 劳 社 厅 发 2004 1 号 ) 林 业 主 管 门 46 外 资 银 行 营 业 性 机 构 停 业 后 申 请 复 业 银 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银 行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8 号 ) 47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动 用 生 息 资 产 银 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银 行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银 监 令 2006 年 第 6 号 ) 48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由 总 行 或 联 行 转 入 信 贷 资 产 银 监 49 证 券 公 司 借 入 次 级 债 证 监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2 号 ) 50 境 外 期 货 业 务 持 证 企 业 年 度 外 汇 风 险 敞 口 核 准 证 监 51 证 券 公 司 专 项 投 资 审 批 证 监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2 号 ) 52 保 险 公 估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核 准 保 监 国 务 院 53 保 险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核 准 保 监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已 将 此 项 审 批 保 监 派 出 机 构, 此 次 予 以 54 国 内 通 用 航 空 企 业 承 担 境 外 通 用 航 空 业 务 国 务 院 关 于 通 用 航 空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86 2 号 ) 55 境 内 航 空 公 司 之 间 境 内 航 空 公 司 与 境 外 航 空 公 司 之 间 的 代 号 共 享 等 商 务 合 作 56 飞 行 签 派 员 训 练 机 构 地 区 管 理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57 民 用 航 空 器 件 修 理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已 此 项 中 的 分 事 项, 此 次 全 58 国 外 ( 境 外 )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及 其 地 区 管 理 实 施 的 此 项 均 59 民 用 航 空 器 外 国 驾 驶 员 领 航 员 飞 行 机 地

械 员 飞 行 通 信 员 执 照 认 可 区 管 理 60 空 勤 人 员 和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员 体 检 合 格 认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地 区 管 理 原 由 国 家 外 汇 分 支 实 施,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取 61 特 殊 经 济 区 域 区 内 机 构 结 汇 购 付 汇 核 准 与 外 汇 登 记 国 家 外 汇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已 此 项 中 的 分 事 项, 此 次 全 原 由 国 家 外 汇 分 支 实 施,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取 62 金 融 机 构 的 外 方 投 资 者 收 益 汇 出 或 者 购 汇 汇 出 核 准 国 家 外 汇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已 此 项 中 的 分 事 项, 此 次 全 63 境 内 机 构 非 贸 易 购 付 汇 真 实 性 审 核 国 家 外 汇 原 由 国 家 外 汇 分

支 实 施 原 由 国 家 外 汇 分 支 实 施,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取 64 机 构 外 汇 资 金 境 内 划 转 核 准 国 家 外 汇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号 ) 已 此 项 中 的 分 事 项, 此 次 全 此 为 高 等 学 校 设 置 调 整 管 理 权 限 范 围 外 的 65 高 等 学 校 设 置 和 调 整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专 业 审 批 教 育 本 科 专 业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专 业 和 国 家 控 制 的 其 他 专 业 项 目 此 为 省 66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专 科 专 业 教 育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暂 行 条 例 的 通 知 ( 国 发 1988 15 号 ) 教 育 行 政 门 级 自 学 考 试 机 构 开 考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专 业 审 批 项 目 67 医 疗 使 用 的 Ⅰ 类 放 射 源 单 位 制 备 正 电 子 发 射 计 算 机 断 层 扫 描 环 境 保 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 此 为 生 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PET)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 自 用 ) 单 位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核 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门 销 售 和 使 用 Ⅰ 类 放 射 源 和 Ⅰ 类 射 线 装 置 单 位 许 可 证 核 发 项 目 68 省 际 普 通 货 物 水 路 运 输 许 可 交 通 运 输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25 号 )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门 此 为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水 路 运 输 业 务 经 营 审 批 项 目 此 为 船 舶 所 有 人 经 营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以 及 69 有 关 作 业 单 位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交 通 运 输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1 号 ) 有 关 作 业 单 位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项 目 70 71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水 运 机 电 工 程 专 项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交 通 运 输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 )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交 通 运 ( 交 通 令 2004 年 第 5 号 ) 输 主 管 门 此 2 项 为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项 目 此 为 向 72 向 国 外 申 请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权 农 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13 号 公 布, 第 635 号 修 订 ) 农 业 主 管 门 国 外 申 请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权 及 向 外 国 人 转 让 申 请 权 或 者

品 种 权 审 批 项 目 食 用 菌 菌 种 进 出 口 审 73 批 农 业 74 草 种 进 出 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食 用 菌 菌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令 2006 年 第 62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草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令 2006 年 第 56 号 ) 农 业 主 管 门 此 2 项 为 向 境 外 提 供 种 质 和 进 出 口 农 作 物 种 子 草 种 食 用 菌 菌 种 项 目 75 76 77 中 央 在 京 直 属 企 业 所 属 远 洋 渔 业 船 员 注 册 渔 业 船 员 一 级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渔 业 船 员 服 务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发 证 规 定 ( 农 业 令 2006 年 第 61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号 ) 此 3 项 为 中 央 在 京 直 属 企 业 所 属 远 洋 渔 业 船 舶 渔 业 船 员 注 册 适 任 证 书 核 发 及 服 务 机 构 一 级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项 目 78 79 食 用 菌 菌 种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草 种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食 用 菌 菌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令 2006 年 第 62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草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令 2006 年 第 56 号 ) 农 业 主 管 门 此 2 项 为 农 作 物 种 子 草 种 食 用 菌 菌 种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及 检 验 员 资 格 认 定 项 目 80 特 种 设 备 改 造 单 位 许 可 质 检 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3 号 公 布, 第 549 号 修 订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此 为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许 可 项 目

门 81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类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质 检 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3 号 公 布, 第 549 号 修 订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门 此 2 项 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 限 于 氧 舱 维 护 管 理 人 员 客 运 索 道 作 业 人 员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管 理 安 装 人 员 ) 资 格 认 定 项 目 的 子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