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000012;200012 证 券 简 称 : 南 玻 A; 南 玻 B 公 告 编 号 :2010-033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南 玻 集 团 )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 1369 号 文 核 准 2 南 玻 集 团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0,000 万 元,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共 计 2,000 万 张 3 发 行 人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评 级 为 AA+; 债 券 上 市 前,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净 资 产 为 554,828.28 万 元 (2010 年 6 月 30 日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债 券 上 市 前,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35,982.40 万 元, 集 团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 合 并 口 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为 56,116.97 万 元,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不 少 于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利 息 的 2.5 倍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47.31%( 合 并 口 径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29.42% 4 本 期 债 券 面 向 全 市 场 发 行 ( 含 个 人 投 资 者 ); 发 行 完 成 后, 该 债 券 可 同 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和 综 合 协 议 交 易 平 台 挂 牌 上 市 本 期 债 券 符 合 交 易 所 回 购 资 格, 主 承 销 商 将 按 照 规 定 向 交 易 所 提 出 质 押 回 购 申 请 5 本 期 债 券 分 为 5 年 期 和 7 年 期 两 个 品 种, 其 中, 品 种 一 为 5 年 期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10 亿 元 ; 品 种 二 为 7 年 期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10 亿 元, 同 时 附 加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6 本 期 债 券 5 年 期 品 种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4.70% 5.10%,7 年 期 品 种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4.70% 5.10%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由 发 2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利 率 询 价 情 况 在 上 述 利 率 预 设 区 间 内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 (T-2 日 ) 至 10 月 19 日 (T-1 日 )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询 价, 并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协 商 确 定 最 终 的 票 面 利 率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公 告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最 终 的 票 面 利 率,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7 本 期 债 券 采 取 网 上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网 上 认 购 按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时 成 交, 网 下 认 购 采 取 机 构 投 资 者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订 认 购 协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具 体 发 行 安 排 将 根 据 深 交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网 上 认 购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先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的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数 量 将 优 先 得 到 满 足,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将 实 时 确 认 成 交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提 交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的 方 式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下 最 低 认 购 数 量 为 1,000 张 (100 万 元 ), 超 过 1,000 张 的 必 须 是 1,000 张 的 整 数 倍 ( 即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 8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为 5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总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8 亿 元 ; 品 种 二 为 7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总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8 亿 元 网 上 发 行 和 网 下 发 行 之 间 采 取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可 根 据 网 上 公 开 发 行 情 况 及 网 下 询 价 配 售 情 况 对 网 上 发 行 和 网 下 发 行 的 数 量 进 行 回 拨 调 整 9 网 上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加 认 购, 品 种 一 5 年 期 债 券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为 101698, 简 称 为 10 南 玻 01 ; 品 种 二 7 年 期 债 券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为 101699, 简 称 为 10 南 玻 02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最 小 认 购 单 位 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超 过 1 手 的 必 须 是 1 手 的 整 数 倍 网 上 认 购 次 数 不 受 限 制 10 网 下 发 行 仅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3
订 认 购 协 议 的 方 式 参 与 网 下 协 议 认 购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下 最 低 认 购 数 量 为 1,000 手 (100 万 元 ), 超 过 1,000 手 的 必 须 是 1,000 手 的 整 数 倍 11 务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公 告 中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发 行 数 量 发 行 时 间 认 购 办 法 认 购 程 序 认 购 价 格 和 认 购 资 金 缴 纳 等 具 体 规 定 12 发 行 人 将 在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尽 快 办 理 有 关 上 市 手 续,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13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不 构 成 针 对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欲 详 细 了 解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该 说 明 书 摘 要 已 刊 登 在 2010 年 10 月 18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查 询 14 投 资 者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替 他 人 违 规 融 资 认 购 投 资 者 认 购 并 持 有 南 玻 集 团 公 司 债 券 应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5 有 关 本 期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视 需 要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4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公 司 南 玻 集 团 公 司 债 券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本 期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指 指 指 指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发 行 约 定 在 一 年 以 上 期 限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 券 公 司 本 期 发 行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公 司 本 期 发 行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的 行 为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副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交 所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发 行 首 日 (T 日 )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指 指 即 2010 年 10 月 20 日,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起 始 日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5
一 本 期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债 券 名 称 :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公 司 债 券 2 发 行 总 额 : 不 超 过 200,000 万 元 3 票 面 金 额 :100 元 4 债 券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分 两 个 品 种 品 种 一 为 5 年 期 债 券 ; 品 种 二 为 7 年 期 债 券, 同 时 附 加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5 发 行 数 量 : 不 超 过 200 万 手 (2,000 万 张 ) 其 中, 品 种 一 5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100 万 手 (1,000 万 张 ), 品 种 二 7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100 万 手 (1,000 万 张 ) 6 发 行 价 格 :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7 票 面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分 两 个 品 种 品 种 一 为 5 年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票 面 年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4.70% 5.10% 品 种 二 为 7 年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在 存 续 期 内 前 5 年 固 定 不 变, 票 面 年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4.70% 5.10%, 在 品 种 二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如 发 行 人 行 使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未 被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后 2 年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前 5 年 票 面 利 率 加 上 上 调 基 点,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后 2 年 固 定 不 变 投 资 者 有 权 选 择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第 5 年 末 是 否 将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按 面 值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均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询 价 结 果 在 预 设 范 围 内 协 商 确 定 8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 发 行 人 有 权 决 定 在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后 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上 调 幅 度 为 0 至 100 个 基 点 ( 含 本 数 ) 9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日 : 发 行 人 将 于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20 个 工 作 日 刊 登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以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6
10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发 行 人 做 出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票 面 利 率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后, 投 资 者 有 权 在 投 资 者 回 售 登 记 期 内 进 行 登 记, 将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按 面 值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或 选 择 继 续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11 投 资 者 回 售 登 记 期 : 投 资 者 选 择 将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的, 须 于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登 记 ; 若 投 资 者 未 做 登 记, 则 视 为 继 续 持 有 债 券 并 接 受 上 述 调 整 12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 本 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20 亿 元, 用 于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3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 (1) 网 上 公 开 发 行 :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2) 网 下 协 议 发 行 :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4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采 取 网 上 面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网 下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网 上 认 购 按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时 成 交, 网 下 认 购 采 取 机 构 投 资 者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订 认 购 协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具 体 发 行 安 排 将 根 据 深 交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15 回 拨 机 制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为 5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总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8 亿 元 ; 品 种 二 为 7 年 期 品 种,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总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8 亿 元 网 上 发 行 和 网 下 发 行 之 间 采 取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可 根 据 网 上 公 开 发 行 情 况 及 网 下 询 价 配 售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16 还 本 付 息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按 年 付 息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利 息 每 年 支 付 一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起 支 付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起 息 日 为 公 司 债 券 的 发 行 首 日, 即 2010 年 10 月 20 日 公 司 债 券 的 利 息 自 发 行 之 日 起 每 年 支 付 一 次,2011 年 至 2017 年 间 每 年 的 10 月 20 日 为 上 一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公 司 债 券 利 息 登 记 日 为 每 年 付 息 日 的 前 一 交 易 日 在 利 息 登 7
记 日 当 日 下 午 深 交 所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获 得 上 一 计 息 年 度 的 债 券 利 息 付 息 工 作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登 记 公 司 )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品 种 一 5 年 期 债 券 的 到 期 兑 付 日 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 ; 品 种 二 7 年 期 债 券 附 加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若 投 资 者 放 弃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到 期 兑 付 日 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 若 投 资 者 部 分 或 全 部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到 期 兑 付 日 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 未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到 期 兑 付 日 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本 金 支 付 及 最 后 一 年 利 息 支 付 工 作 按 照 登 记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交 易 日 17 信 用 评 级 及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 经 中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 18 承 销 方 式 :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承 销 团, 采 取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19 拟 上 市 地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0 上 市 安 排 : 发 行 人 将 在 本 期 发 行 结 束 后 尽 快 向 深 交 所 申 请 上 市,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21 本 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 与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有 关 的 时 间 安 排 : 日 期 10 月 18 日 (T-2) 10 月 19 日 (T-1) 10 月 20 日 (T 日 ) 10 月 21 日 (T+1)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摘 要 发 行 公 告 ; 网 下 推 介 询 价 网 上 路 演 ; 网 下 推 介 询 价 ; 确 定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 网 上 认 购 日 首 日 网 下 认 购 ( 协 议 认 购 ) 首 日 网 上 认 购 截 止 日 网 下 认 购 ( 协 议 认 购 ) 日 8
10 月 25 日 (T+3) 网 下 认 购 截 止 日 ; 10 月 26 日 (T+4) 10 月 27 日 (T+5) 网 下 发 行 注 册 日, 主 承 销 商 将 网 下 认 购 的 注 册 数 据 于 当 日 12:00 前 以 书 面 和 电 子 数 据 形 式 报 送 登 记 公 司 ; 主 承 销 商 向 发 行 人 划 款 发 行 结 束 注 : 上 述 日 期 为 工 作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二 网 上 发 行 1 发 行 对 象 网 上 发 行 的 对 象 为 持 有 深 圳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2 发 行 数 量 本 期 债 券 分 为 两 个 品 种, 品 种 一 为 5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10 亿 元, 网 上 发 行 额 度 预 设 为 2 亿 元 ; 品 种 二 为 7 年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10 亿 元, 网 上 发 行 额 度 预 设 为 2 亿 元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网 上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3 发 行 时 间 网 上 发 行 时 间 为 2 个 工 作 日, 即 发 行 首 日 2010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 至 2010 年 10 月 21 日 (T+1 日 )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 上 午 9:15-11:30, 下 午 13:00-15:00)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交 易 日 继 续 进 行 4 认 购 办 法 (1)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5 年 期 债 券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为 101698, 简 称 为 10 南 玻 01 ; 品 种 二 7 年 期 债 券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为 101699, 简 称 为 10 南 玻 02 (2) 发 行 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3) 在 网 上 发 行 日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内,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9
易 系 统 进 行 卖 出 申 报,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买 入 申 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撮 合 成 交, 按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时 成 交 网 上 认 购 按 照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先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的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数 量 将 优 先 得 到 满 足,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将 实 时 确 认 成 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根 据 网 上 发 行 和 网 下 发 行 情 况 决 定 对 网 上 发 行 和 网 下 发 行 的 规 模 进 行 双 向 回 拨 (4)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最 小 认 购 单 位 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超 过 1 手 的 必 须 是 1 手 的 整 数 倍 投 资 者 认 购 上 限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5) 凡 参 与 网 上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必 须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A 股 证 券 账 户, 尚 未 开 户 登 记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认 购 日 2010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 前 办 妥 登 记 公 司 的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手 续 每 个 资 金 账 户 必 须 按 认 购 金 额 在 认 购 前 存 入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资 金 不 足 的 认 购 亦 视 为 无 效 认 购 (6)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网 上 认 购 次 数 不 受 限 制 5 清 算 与 交 割 网 上 发 行 的 清 算 和 交 割 按 照 登 记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三 网 下 发 行 1 发 行 对 象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2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不 超 过 20 亿 元 3 发 行 时 间 网 下 发 行 的 期 限 为 4 个 工 作 日, 即 发 行 首 日 2010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 至 2010 10
年 10 月 25 日 (T+3 日 ) 每 日 的 9:00-17:00 4 询 价 发 行 方 式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2010 年 10 月 18 日 至 10 月 19 日 根 据 本 公 告 公 布 的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及 认 购 数 量 要 求,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提 交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所 收 到 的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簿 记 建 档, 与 发 行 人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并 在 2010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 告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利 率 票 面 利 率 和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确 定 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对 有 效 订 单 进 行 配 售,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分 销 期 与 获 得 配 售 的 投 资 者 签 订 认 购 协 议, 认 购 人 有 义 务 根 据 认 购 协 议 规 定 的 时 间 金 额 和 方 式, 将 认 购 款 足 额 划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账 户 5 认 购 办 法 (1) 按 债 券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100 元 / 张 ) (2)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认 购 的 每 个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最 低 认 购 数 量 为 1,000 手 (10,000 张, 即 100 万 元 ), 超 过 1,000 手 的 必 须 是 1,000 手 的 整 数 倍 ( 即 1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上 限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3) 拟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认 购 的 每 个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按 本 公 告 的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并 准 备 相 关 资 料 6 认 购 程 序 (1) 凡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必 须 持 有 登 记 公 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尚 未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2010 年 10 月 20 日 前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2) 拟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自 行 下 载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见 11
本 公 告 附 件 ), 并 按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3)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传 真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进 行 认 购, 其 他 方 式 无 效 如 投 资 者 提 出 两 份 或 两 份 以 上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则 以 最 先 到 达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建 档 系 统 的 一 份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为 有 效 订 单, 其 余 无 效 投 资 者 必 须 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 (T-1 日 )15:00 前 将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适 用 ) 传 真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处 认 购 传 真 咨 询 电 话 及 联 系 人 见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4)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2010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 10 月 22 日 (T+2 日 ) 向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送 认 购 协 议, 获 得 配 售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按 认 购 协 议 的 要 求 按 时 足 额 将 认 购 款 项 划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定 帐 户 7 网 下 发 行 注 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将 网 下 发 行 的 注 册 数 据 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 (T+4 日 ) 的 12:00 前 以 书 面 和 电 子 数 据 的 形 式 报 送 登 记 公 司 进 行 注 册 登 记 四 认 购 费 用 本 次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五 网 上 路 演 为 使 投 资 者 更 好 的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和 发 行 人 的 详 细 情 况, 发 行 人 拟 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 (T-1 日 )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tcn.com) 举 行 网 上 路 演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留 意 六 风 险 揭 示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就 已 知 范 围 已 充 分 揭 示 本 次 发 行 可 能 涉 及 的 风 险 事 项, 详 细 风 险 揭 示 条 款 参 见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12
书 七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发 行 人 :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蛇 口 工 业 六 路 一 号 南 玻 大 厦 联 系 人 : 李 涛 联 系 电 话 :0755-26860679 传 真 :0755-26860641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联 系 人 : 马 逸 伦 汪 浩 王 苏 望 张 蕾 联 系 电 话 :(021)68407997;(010)57601920;(010)57601917 传 真 :(010)57601990 13
附 件 :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重 要 声 明 本 表 一 经 认 购 人 填 写, 且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及 加 盖 公 章 后 送 达 或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即 构 成 认 购 人 发 出 的 对 认 购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要 约 基 本 信 息 机 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经 办 人 姓 名 传 真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证 券 帐 户 名 称 ( 深 圳 ) 证 券 帐 户 号 码 ( 深 圳 )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信 息 ( 询 价 利 率 区 间 [4.7]%-[5.1]%) 5 年 期 7 年 期 (5+2) 票 面 利 率 由 高 到 低 填 写, 每 一 票 面 利 率 对 应 的 认 购 金 额, 是 指 当 最 终 确 定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利 率 时 认 购 人 的 最 大 认 购 需 求 票 面 利 率 (%) 认 购 金 额 ( 万 元 ) 票 面 利 率 (%) 认 购 金 额 ( 万 元 ) 注 :1 票 面 利 率 应 在 询 价 区 间 内 连 续 填 写,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是 0.01%;2 最 多 可 填 写 6 档 票 面 利 率 及 相 应 的 认 购 金 额 ;3 每 个 询 价 利 率 上 的 认 购 总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100 万 元 ( 含 100 万 元 ), 并 为 100 万 元 (1,000 手 ) 的 整 数 倍 ;4 每 家 机 构 投 资 者 只 能 报 价 一 次, 重 复 报 价 视 为 无 效 请 将 此 表 填 妥 签 字 及 盖 章 后, 连 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字 不 需 要 ) 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 15:00 之 前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认 购 传 真 :010-57601990 咨 询 电 话 :021-68407997;010-57601920;010-57601917 联 系 人 : 马 逸 伦 汪 浩 张 华 认 购 人 承 诺 : 1 认 购 人 以 上 填 写 的 内 容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有 效 ; 2 本 次 认 购 款 来 源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3 认 购 人 同 意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等 情 况 确 定 具 体 配 售 金 额, 并 接 受 最 终 配 售 结 果, 主 承 销 商 向 认 购 人 发 出 认 购 协 议, 即 构 成 对 本 认 购 要 约 的 承 诺 ; 4 认 购 人 如 获 得 配 售, 则 有 义 务 根 据 认 购 协 议 规 定 的 时 间 金 额 和 方 式, 将 认 购 款 足 额 划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帐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