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imilar documents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一、资质申请

I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书面申请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上证指数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Microsoft Word - 资料分析练习题09.doc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4D F736F F 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目 录 -2-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编号: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doc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桓政[2003]号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第 期 李 伟 等 用 方 法 对 中 国 历 史 气 温 数 据 插 值 可 行 性 讨 论

!!!!!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测 谱 学 基 础 宽 波 段 遥 感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概 念 导 数 的 几 何 意 义 和 物 理 意 义 函 数 的 可 导 性 与 连 续 性 之 间 的 关 系 平 面 曲 线 的 切 线 和 法 线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四 则 运 算 基 本 初 等 函 数 的 导 数 复 合 函 数 反 函 数 隐 函 数 以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附件1:

Transcription: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42-2002)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5 3.1 质 量 管 理 ----------------------------------------------5 3.2 材 料 设 备 管 理 ------------------------------------------5 3.3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6 4 室 内 给 水 系 统 安 装 -------------------------------------------10 4.1 一 般 规 定 ---------------------------------------------10 4.2 给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11 4.3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安 装 -----------------------------------13 4.4 给 水 设 备 安 装 -----------------------------------------13 5 室 内 排 水 系 统 安 装 ------------------------------------------16 5.1 一 般 规 定 ---------------------------------------------16 5.2 排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16 5.3 雨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20 6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安 装 --------------------------------------23 6.1 一 般 规 定 ---------------------------------------------23 6.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23 6.3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24 7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27

7.1 一 般 规 定 ---------------------------------------------27 7.2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29 7.3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30 7.4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31 8 室 内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33 8.1 一 般 规 定 ---------------------------------------------33 8.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33 8.3 辅 助 设 备 及 散 热 器 安 装 ---------------------------------36 8.4 金 属 辐 射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38 8.5 低 温 热 水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38 8.6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及 调 试 -----------------------------------39 9 室 外 给 水 管 网 安 装 ------------------------------------------41 9.1 一 般 规 定 ---------------------------------------------41 9.2 给 水 管 道 安 装 -----------------------------------------41 9.3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及 室 外 消 火 栓 安 装 -----------------------45 9.4 管 沟 及 井 室 -------------------------------------------46 10 室 外 排 水 管 网 安 装 -----------------------------------------48 10.1 一 般 规 定 --------------------------------------------48 10.2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48 10.3 排 水 管 沟 及 井 池 --------------------------------------50 11 室 外 供 热 管 网 安 装 -----------------------------------------51 11.1 一 般 规 定 --------------------------------------------51 1

11.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51 11.3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及 调 试 ---------------------------------54 12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及 游 泳 池 水 系 统 ------------------------------55 12.1 一 般 规 定 -------------------------------------------55 12.2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管 道 及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55 12.3 游 泳 池 水 系 统 安 装 -----------------------------------56 13 供 热 锅 炉 及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58 13.1 一 般 规 定 -------------------------------------------58 13.2 锅 炉 安 装 -------------------------------------------58 13.3 辅 助 设 备 及 管 道 安 装 ---------------------------------63 13.4 安 全 附 件 安 装 ---------------------------------------66 13.5 烘 炉 煮 炉 和 试 运 行 ---------------------------------69 13.6 换 热 站 安 装 -----------------------------------------70 14 分 部 ( 子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71 附 录 A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划 分 ---------73 附 录 B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74 附 录 C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75 附 录 D 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76 附 录 E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77 附 录 F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78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works GB50242-2002 主 编 部 门 :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施 行 日 期 :2002 年 4 月 1 日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2002 北 京 3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有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通 知 建 标 [2002]62 号 根 据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一 九 九 五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修 订 计 划 > 的 通 知 ( 建 标 [1996]4 号 ) 的 要 求,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修 订 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我 部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该 规 范 进 行 了 审 查, 现 批 准 为 国 家 标 准, 编 号 为 GB50242-2002,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其 中,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原 采 暖 与 卫 生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242-82 和 建 设 采 暖 卫 生 与 煤 气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GBJ302-88 中 有 关 采 暖 卫 生 工 程 部 分 同 时 废 止 本 规 范 由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沈 阳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2002 年 3 月 15 日 4

前 言 本 规 范 是 根 据 我 部 建 标 [1996]4 号 文 件 精 神, 由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为 主 编 部 门, 沈 阳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为 主 编 单 位, 会 同 有 关 单 位 共 同 对 采 暖 与 卫 生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241-82 和 建 设 采 暖 卫 生 及 煤 气 工 程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GBJ302-88 修 订 而 成 的 在 修 订 过 程 中, 规 范 编 制 组 开 展 了 专 题 研 究, 进 行 了 比 较 广 泛 的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了 多 年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设 计 材 料 施 工 的 经 验, 按 照 验 评 分 离 强 化 验 收 完 善 手 段 过 程 控 制 的 方 针, 进 行 全 面 修 改, 增 加 了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及 游 泳 池 水 系 统 安 装 换 热 站 安 装 低 温 热 水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以 及 新 材 料 ( 如 : 复 合 管 塑 料 管 铜 管 新 型 散 热 管 快 装 管 件 等 ) 的 质 量 标 准 及 检 验 方 法, 并 以 多 种 方 式 广 泛 征 求 了 全 国 有 关 单 位 的 意 见, 对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反 复 修 改, 于 2001 年 8 月 经 审 查 定 稿 本 规 范 主 要 规 定 了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的 划 分, 程 序 和 组 织 应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 的 规 定 执 行 ; 提 出 了 使 用 功 能 的 检 验 和 检 测 内 容 ; 列 出 了 各 分 项 工 程 中 主 控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的 质 量 检 验 方 法 本 规 范 将 来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局 部 修 订, 有 关 局 部 修 订 的 信 息 和 条 文 内 容 将 刊 登 在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杂 志 上 本 规 范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为 了 提 高 规 范 质 量, 请 各 单 位 在 执 行 本 规 范 的 过 程 中, 注 意 总 结 经 验 积 累 资 料, 随 时 将 有 关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沈 阳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管 理 组 ( 地 址 : 沈 阳 市 和 平 区 总 站 路 115 号 建 筑 大 厦 8F, 邮 政 编 码 :110002,EMIL: songbo75@sohu.com), 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沈 阳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东 北 设 计 研 究 院 沈 阳 山 盟 建 设 ( 集 团 ) 公 司 辽 宁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沈 阳 北 方 建 设 ( 集 团 )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福 建 亚 通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宋 波 罗 红 肖 兰 生 安 玉 衡 金 振 同 戴 文 阁 徐 伟 董 重 成 黄 维 陈 鹊 魏 作 友 5

1 总 则 1.0.1 为 了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统 一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制 定 本 规 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1.0.3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中 采 用 的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承 包 合 同 文 件 对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的 要 求 不 得 低 于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1.0.4 本 规 范 应 与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 配 套 使 用 1.0.5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6

2 术 语 2.0.1 给 水 系 统 water supply system 通 过 管 道 及 辅 助 设 备, 按 照 建 筑 物 和 和 户 的 生 产 生 活 和 消 防 的 需 要, 有 组 织 的 输 送 到 用 水 地 点 的 网 络 2.0.2 排 水 系 统 drainage system 通 过 管 道 及 辅 助 设 备, 把 屋 面 雨 水 及 生 活 和 生 产 过 程 所 产 生 的 污 水 废 水 及 时 排 放 出 去 的 网 络 2.0.3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 了 满 足 人 们 生 活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水 温 的 某 些 特 定 要 求 而 由 管 道 及 辅 助 设 备 组 成 的 输 送 热 水 的 网 络 2.0.4 卫 生 器 具 sanitay fixtures 用 来 满 足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各 种 卫 生 要 求, 收 集 和 排 放 生 活 及 生 产 中 的 污 水 废 水 的 设 备 2.0.5 给 水 配 件 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 给 水 和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中, 用 以 调 节 分 配 水 量 和 水 压, 关 断 和 改 变 水 流 方 向 的 各 种 管 件 阀 门 和 水 嘴 的 统 称 2.0.6 建 筑 中 的 水 系 统 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lf building 以 建 筑 物 的 冷 却 水 沐 浴 排 水 盥 洗 排 水 洗 衣 排 水 等 为 水 源, 经 过 物 理 化 学 方 法 的 工 艺 处 理, 用 于 厕 所 冲 洗 便 器 绿 化 洗 车 道 路 浇 洒 空 调 冷 却 及 水 景 等 的 供 水 系 统 为 建 筑 中 水 系 统 2.0.7 辅 助 设 备 auxiliaries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系 统 中, 为 满 足 用 户 的 各 种 使 用 功 能 和 提 高 运 行 质 量 而 设 置 的 种 种 设 备 2.0.8 试 验 压 力 test pressure 管 道 容 器 或 设 备 进 行 耐 压 强 度 和 气 密 性 试 验 规 定 所 要 达 到 的 压 力 2.0.9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rated wording pressure 指 锅 炉 及 压 力 容 器 出 厂 时 所 标 定 的 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2.0.10 管 道 配 件 pipe fittings 管 道 与 管 道 或 管 道 与 设 备 连 接 用 的 各 种 零 = 棱 的 统 称 7

2.0.11 固 定 支 架 fixed trestle 限 制 管 道 在 支 撑 点 处 发 生 径 向 和 轴 向 位 移 的 管 道 支 架 2.0.12 活 动 支 架 movable testle 允 许 管 道 在 支 撑 点 处 发 生 轴 向 位 移 的 管 道 支 架 2.0.13 整 装 运 输 条 件 所 允 许 的 范 围, 在 制 造 厂 内 完 成 总 装 整 台 发 运 的 锅 炉, 也 称 快 装 锅 炉 2.0.14 非 承 压 锅 炉 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 水 为 介 质, 锅 炉 本 体 有 规 定 水 位 且 运 行 中 直 接 与 大 气 相 通, 使 用 中 始 终 与 大 气 压 强 相 等 的 固 定 式 锅 炉 2.0.15 安 全 附 件 asfety accessory 保 证 锅 炉 及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运 行 而 必 须 设 置 的 附 属 仪 表 阀 门 及 控 制 装 置 2.0.16 静 置 设 备 still epuipment 在 系 统 运 行 时, 自 身 不 做 任 何 运 动 的 设 备, 如 水 箱 及 各 种 罐 类 2.0.17 分 户 热 计 量 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住 宅 的 户 ( 套 ) 为 单 位, 分 别 计 量 向 户 内 供 给 的 热 量 的 计 量 方 式 2.0.18 热 量 装 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用 以 测 量 热 媒 和 丝 扣 管 件 组 成 的 专 用 接 头 而 进 行 管 道 连 接 的 一 种 连 接 形 式 2.0.19 卡 套 式 连 接 comression joint 由 带 锁 紧 螺 帽 和 丝 扣 管 件 组 成 的 专 用 接 头 而 进 行 管 道 连 接 的 一 种 连 接 形 式 2.0.20 防 火 套 管 fire-resisting sleeves 由 耐 火 材 料 和 阻 燃 剂 制 成 的, 套 在 硬 塑 料 排 水 管 外 壁 可 阻 止 火 势 沿 管 道 贯 穿 部 位 蔓 延 的 短 管 2.0.21 阻 火 圈 firestops collar 由 阻 燃 膨 胀 剂 制 成 的, 套 在 硬 塑 料 排 水 管 外 壁 可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将 管 道 封 堵,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的 套 圈 8

3 基 本 规 定 3.1 质 量 管 理 3.1.1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应 具 有 必 要 的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制 度, 实 现 施 工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3.1.2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应 按 照 批 准 的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和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修 改 设 计 应 有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的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3.1.2 按 条 例 精 神,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必 须 经 过 审 查 批 准 方 可 施 工 使 用 的 要 求, 并 在 原 采 暖 与 卫 生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242-82( 以 下 简 称 原 规 范 ) 基 础 上, 做 了 条 文 修 改 3.1.3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应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3.1.3 按 统 一 标 准 要 求, 结 合 调 研 了 解 到,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对 指 导 工 程 施 工 和 提 高 施 工 质 量, 明 确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克 有 实 效, 同 时 监 理 或 建 设 单 位 审 查 利 于 互 相 遵 守 3.1.4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划 分 见 附 录 A 3.1.4 按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采 暖 锅 炉 工 程 的 工 艺 特 点, 分 项 工 程 结 合 原 规 范 进 行 划 分 3.1.5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分 项 工 程, 应 按 系 统 区 域 施 工 段 或 楼 层 等 划 分 分 项 工 程 应 划 分 成 若 干 个 检 验 批 进 行 验 收 3.1.5 该 条 提 出 了 结 合 本 专 业 特 点, 分 项 工 程 应 按 系 统 区 域 施 工 段 或 楼 层 等 划 分 又 因 为 每 个 分 项 有 大 有 小 所 以 增 加 了 检 验 批 如 : 一 个 30 层 楼 的 室 内 给 水 系 统, 可 按 每 10 层 或 每 5 层 一 个 检 验 批 这 样 既 便 于 施 工 划 分, 也 便 于 检 查 记 录 如 : 一 个 5 层 楼 的 室 内 排 水 系 统, 可 以 按 每 单 元 1 个 检 验 批 进 行 验 收 检 查 3.1.6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具 有 相 应 的 资 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校 资 格 3.1.6 按 条 例 精 神, 结 合 调 研 发 现 建 筑 工 程 中, 给 水 排 水 或 采 暖 工 程 的 施 工 单 9

位, 有 很 多 小 包 工 队 不 具 备 施 工 资 质, 没 有 执 行 的 技 术 标 准, 建 设 单 位 或 总 包 单 位 为 了 降 低 成 本, 有 意 肢 解 发 包 工 程, 所 以 增 加 此 条, 加 强 建 筑 市 场 的 管 理 调 研 中 还 了 解 到 验 收 人 员 中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居 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太 少 或 技 术 资 格 不 够, 故 增 加 此 内 容 3.2 材 料 设 备 管 理 3.2.1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配 件 器 具 和 设 备 必 须 具 有 中 文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规 格 型 号 及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应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标 准 或 设 计 要 求 进 场 时 应 做 检 查 验 收,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查 确 认 3.2.1 该 条 符 合 条 例 精 神, 经 多 年 实 用 可 行 按 现 行 市 场 管 理 体 制, 增 加 了 适 应 国 情 的 中 文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查 确 认 3.2.2 所 有 材 料 进 场 时 应 对 品 种 规 格 外 观 等 进 行 验 收 包 装 应 完 好, 表 面 无 划 痕 及 外 力 冲 击 破 损 3.2.2 进 场 材 料 验 收 对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在 对 品 种 规 格 处 观 加 强 验 收 同 时, 应 对 材 料 包 装 表 面 情 况 及 外 力 冲 击 进 行 重 点 检 验 3.2.3 主 要 器 具 和 设 备 必 须 有 完 整 的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在 运 输 保 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损 坏 或 腐 蚀 3.2.3 进 场 的 主 要 器 具 和 设 备 应 有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是 抓 好 工 程 质 量 的 重 要 一 环 调 研 中 了 解 到 器 具 和 设 备 在 安 装 上 不 规 范 不 正 确 的 安 装 满 足 不 了 使 用 功 能 的 情 况 时 有 出 现, 运 行 调 试 不 按 程 序 进 行 导 致 器 具 或 设 备 损 坏, 所 以 增 加 此 内 容 在 运 输 保 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器 具 和 设 备 的 保 护 也 很 重 要, 措 施 不 得 当 就 有 损 坏 和 腐 蚀 情 况 3.2.4 阀 门 安 装 前, 应 作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试 验 应 在 每 批 ( 同 牌 号 同 型 号 同 规 格 ) 数 量 中 抽 查 10%, 且 不 少 于 一 个 对 于 安 装 在 主 干 管 上 起 切 断 作 用 的 闭 路 阀 门, 应 逐 个 作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3.2.4 取 消 了 原 规 范 第 2.0.14 条 如 有 漏 裂 不 合 格 的 应 再 抽 查 20%, 仍 有 不 合 格 的 则 须 逐 个 试 验 调 研 中 了 解 到 目 前 国 内 小 型 阀 门 厂 很 多, 但 质 量 问 题 也 很 多, 若 保 留 此 条 款 内 容 则 给 施 工 单 位 增 加 了 很 大 工 作 量, 而 且 保 护 了 质 量 差 的 产 品 国 内 大 10

企 业 或 合 资 企 业 的 阀 门 质 量 相 对 较 好 3.2.5 阀 门 的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阀 门 的 强 度 试 验 压 力 为 公 称 压 力 的 1.5 倍 ; 严 密 性 试 验 压 力 为 公 称 压 力 的 1.1 倍 ; 试 验 压 力 在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且 壳 体 填 料 及 阀 瓣 密 封 面 无 渗 漏 阀 门 试 压 的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表 3.2.5 的 规 定 3.2.5 参 考 通 用 阀 门 压 力 试 验 GBJ/T13927 的 有 关 规 定 表 3.2.5 阀 门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最 短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s) 公 称 直 径 DN(mm) 金 属 密 封 严 密 性 试 验 非 金 属 密 封 强 度 试 验 50 15 15 15 65 200 30 15 60 250 450 60 30 180 3.2.6 管 道 上 使 用 冲 压 弯 头 时, 所 使 用 的 冲 压 弯 头 外 径 应 与 管 外 径 相 同 3.2.6 调 研 中 了 解 到, 非 标 准 部 压 弯 头 有 使 用 现 象, 缩 小 了 管 径, 外 观 也 不 美 观, 帮 增 加 此 条 3.3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3.3.1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与 相 关 专 业 之 间, 应 进 行 交 接 质 量 检 验, 并 形 成 记 录 3.3.1 按 条 例 和 统 一 标 准 精 神, 增 加 了 此 条, 主 要 是 解 决 相 关 各 专 业 间 的 矛 盾, 落 实 中 间 过 程 控 制 3.3.2 隐 蔽 工 程 应 隐 蔽 前 经 验 收 各 方 检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隐 蔽, 并 形 成 记 录 3.3.2 调 研 中 了 解 到 隐 蔽 工 程 出 现 的 问 题 较 多, 处 理 较 困 难 给 使 用 者 用 户 和 管 理 者 带 来 很 多 麻 烦, 故 增 加 此 条 款 3.3.3 地 下 室 或 地 下 构 筑 物 外 墙 有 管 道 穿 过 的,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对 有 严 格 防 水 要 求 的 建 筑 物, 必 须 采 用 柔 性 防 水 套 管 ; 11

3.3.3 原 规 范 经 过 多 年 的 实 践 对 该 条 执 行 较 为 认 真 并 有 效 地 防 止 了 质 量 事 故 的 产 生 如 果 忽 略 了 此 条 内 容 或 不 够 重 视 将 造 成 严 重 的 后 果, 所 以 将 此 条 列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3.3.4 管 道 穿 过 结 构 伸 缩 缝 抗 震 缝 及 沉 降 缝 敷 设 时, 应 根 据 情 况 采 取 下 列 保 护 措 施 : 1 在 墙 体 两 侧 采 取 柔 性 连 接 2 在 管 道 或 保 温 层 外 皮 上 下 部 留 有 不 小 于 150mm 的 净 空 3 在 穿 墙 处 做 成 方 形 补 偿 器, 水 平 安 装 3.3.4 在 调 研 中 了 解 到, 有 些 工 程 项 目 在 伸 缩 缝 抗 震 缝 及 沉 降 缝 处 的 管 道 安 装, 由 于 处 理 不 当, 使 用 中 出 现 变 形 破 裂 现 象, 所 以 增 加 了 此 条 款 3.3.5 在 同 一 房 间 内, 同 类 型 的 采 暖 设 备 卫 生 器 具 有 管 道 配 件, 除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应 安 装 在 同 一 高 度 上 3.3.6 明 装 管 道 成 排 安 装 时, 直 线 部 分 应 互 相 平 和 曲 线 部 分 : 当 管 道 水 平 或 垂 直 并 行 时, 应 与 直 线 部 分 保 持 等 距 ; 管 道 水 平 上 下 并 行 时, 弯 管 部 分 的 曲 率 半 径 应 一 致 3.3.7 管 道 支 吊 托 架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位 置 正 确, 埋 设 应 平 整 牢 固 2 固 定 支 架 与 管 道 接 触 应 紧 密, 固 定 应 牢 靠 3 滑 动 支 架 应 灵 活, 滑 托 与 滑 槽 两 侧 间 应 留 有 3-5mm 的 间 隙, 纵 向 移 动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无 热 伸 长 管 道 的 吊 架 吊 杆 应 垂 直 安 装 5 有 热 伸 长 管 道 的 吊 架 吊 杆 应 向 热 膨 胀 的 反 方 向 偏 移 6 固 定 在 建 筑 结 构 上 的 管 道 支 吊 架 不 得 影 响 结 构 的 安 全 3.3.5-3.3.7 原 规 范 第 2.0.8 条 第 2.0.9 条 第 2.0.11 条 经 过 多 年 的 实 践 是 可 行 适 用 的, 故 保 存 3.3.8 钢 管 水 平 安 装 的 支 吊 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表 3.3.8 的 规 定 3.3.8 原 规 范 第 2.0.12 条 中 保 温 管 道 支 架 间 距 根 据 调 研 及 参 考 一 些 资 料 适 当 地 放 宽 0.5m 12

表 3.3.8 公 称 直 径 (mm) 保 支 温 架 管 最 不 大 保 间 温 距 管 钢 管 管 道 支 架 的 最 大 间 距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3.3.9 采 暖 给 水 及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塑 料 管 及 复 合 管 垂 直 或 水 平 安 装 的 支 架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3.3.9 的 规 定 采 用 金 属 制 作 的 管 道 支 架, 应 在 管 道 与 支 架 间 加 衬 非 金 属 垫 或 套 管 3.3.9 参 考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标 准 资 料 和 有 关 省 市 规 定 编 写 表 3.3.9 塑 料 管 及 复 合 管 管 道 支 架 的 最 大 间 距 公 称 直 径 (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立 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冷 支 架 最 大 间 距 (m) 水 平 管 水 管 热 水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管 3.3.10 铜 管 垂 直 水 平 安 装 的 支 架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3.3.10 的 规 定 3.3.10 铜 管 垂 直 或 支 架 的 最 大 间 距 公 称 直 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支 架 最 大 间 距 (m) 垂 直 管 水 平 管 1.8 1.2 2.4 1.8 2.4 1.8 3.0 2.4 3.0 2.4 3.0 2.4 3.5 3.0 3.5 3.0 3.5 3.0 3.5 3.0 4.0 3.5 4.0 3.5 3.3.10 调 研 中 了 解 到 近 年 采 用 铜 管 做 给 水 管 材 的 很 多, 支 架 间 距 较 杂 此 条 参 考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办 公 室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铜 管 道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编 写 3.3.11 采 暖, 给 水 及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金 属 管 道 立 管 管 卡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楼 层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5m, 每 层 必 须 安 装 1 个 2 楼 层 高 度 大 于 5m, 每 层 不 得 少 于 2 个 3 管 卡 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 应 为 1.5~1.8m,2 个 以 上 管 卡 应 匀 称 安 装, 同 一 房 间 管 卡 13

应 安 装 在 同 一 高 度 上 3.3.11 原 规 范 第 2.0.13 条 调 整 并 增 加 同 一 房 间 管 卡 应 安 装 在 同 一 高 度 的 要 求 3.3.12 管 道 及 管 道 支 墩 ( 座 ), 严 禁 铺 设 在 冻 土 和 未 经 处 理 的 松 土 上 3.3.13 管 道 穿 过 墙 壁 和 楼 板, 应 设 置 金 属 或 塑 料 套 管 安 装 在 楼 板 内 的 套 管, 其 顶 部 高 出 装 饰 地 面 20mm; 安 装 在 卫 生 间 及 厨 房 内 的 套 管, 其 顶 部 应 高 出 装 饰 地 面 50mm, 底 部 应 与 楼 板 底 面 相 平 ; 安 装 在 墙 壁 内 的 套 管 其 两 端 与 饰 面 相 平 穿 过 楼 板 的 套 管 与 管 道 之 间 缝 隙 宜 用 阻 燃 密 实 材 料 填 实, 且 端 面 应 光 滑 管 道 的 接 口 不 得 设 在 套 管 内 3.3.14 弯 制 钢 管,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热 弯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3.5 倍 2 冷 弯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4 倍 3 焊 接 弯 头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的 1.5 倍 4 冲 压 弯 头 :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外 径 3.3.12-3.3.14 原 规 范 条 文, 增 加 了 套 管 与 管 道 之 间 缝 隙 应 用 阻 燃 密 实 材 料 经 过 调 研 了 解 到, 这 个 缝 隙 不 堵 不 美 观, 而 且 不 具 私 密 性, 所 以 增 加 了 此 内 容 3.3.15 管 道 接 口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管 道 采 用 粘 接 接 口, 管 端 插 入 承 口 的 深 度 不 得 小 于 表 3.3.15 的 规 定 表 3.3.15 公 称 直 径 (mm) 插 入 深 度 (mm) 管 端 插 入 承 口 的 深 度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2 熔 接 连 接 管 道 的 结 合 面 应 有 一 均 匀 的 熔 接 圈, 不 得 出 现 局 部 熔 瘤 或 熔 接 圈 凸 凹 不 匀 现 象 3 采 用 橡 胶 圈 接 口 的 管 道, 允 许 沿 曲 线 敷 设, 每 个 接 口 的 最 大 偏 转 角 不 得 超 过 2 4 法 兰 连 接 时 衬 垫 不 得 凸 入 管 内, 其 外 边 缘 接 近 螺 栓 孔 为 宜 不 得 安 放 双 垫 或 偏 垫 5 连 接 法 兰 的 螺 栓, 直 径 和 长 度 应 符 合 标 准, 拧 紧 后, 突 出 螺 母 的 长 度 不 应 大 于 螺 杆 直 径 的 1/2 6 螺 栓 连 接 管 道 安 装 后 的 管 螺 纹 根 部 应 有 2-3 扣 的 外 露 螺 纹, 多 余 的 麻 丝 应 清 理 14

干 净 并 做 防 腐 处 理 7 承 插 口 采 用 水 泥 捻 口 时, 油 麻 必 须 清 洁 填 塞 密 实, 水 泥 应 捻 入 并 密 实 饱 满, 其 接 口 面 凹 入 承 口 边 缘 的 深 度 不 得 大 于 2mm 8 卡 箍 ( 套 ) 式 连 接 两 管 口 端 应 平 整 无 缝 隙, 沟 槽 应 均 匀, 卡 紧 螺 栓 后 管 道 应 平 直, 卡 箍 ( 套 ) 安 装 方 向 应 一 致 3.3.15 管 道 接 口 形 式, 保 留 了 传 统 适 用 的 连 接 形 式, 又 增 加 了 目 前 常 见 的 新 连 接 形 式, 并 做 了 基 本 规 定, 有 利 于 工 程 质 量 过 程 控 制 3.3.16 各 种 承 压 管 道 系 统 和 设 备 应 做 水 压 试 验, 非 承 压 管 道 系 统 和 设 备 应 做 灌 水 试 验 3.3.16 见 各 章 节 相 关 说 明 4 室 内 给 水 系 统 安 装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 章 适 用 于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0.1MPa 的 室 内 给 水 和 消 火 栓 系 统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4.1.1 本 章 适 用 范 围 为 适 应 当 前 高 层 建 筑 室 内 给 水 和 消 火 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的 需 求, 经 调 研 和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将 其 工 作 压 力 限 定 在 不 大 于 1.0MPa 是 合 适 的 4.1.2 给 水 管 道 必 须 采 用 管 材 相 适 应 的 管 件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所 涉 及 的 材 料 必 须 达 到 以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4.1.2 目 前 市 场 上 可 供 选 择 的 给 水 系 统 管 材 种 类 繁 多, 每 种 管 材 均 有 自 己 的 专 用 管 道 配 件 及 连 接 方 法, 故 强 调 给 水 管 道 必 须 采 用 与 管 材 相 适 应 的 管 件, 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为 防 止 生 活 饮 用 水 在 输 送 中 受 到 二 次 污 染, 也 强 调 了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所 涉 及 的 材 料 必 须 达 到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4.1.3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100mm 的 镀 锌 钢 管 应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套 丝 扣 时 破 坏 的 镀 锌 层 表 面 外 采 用 法 兰 或 卡 套 式 专 用 管 件 连 接, 镀 锌 钢 管 与 法 兰 的 焊 接 处 应 二 次 镀 锌 4.1.3 调 研 中 了 解 到 给 水 系 统 用 镀 锌 钢 管 较 为 普 遍,DN 100mm 镀 锌 钢 管 丝 扣 连 接 较 多, 同 时 使 用 中 发 现 由 于 焊 接 破 坏 了 镀 锌 层 产 生 锈 蚀 十 分 严 重, 故 要 求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15

100mm 的 镀 锌 钢 管 应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并 强 调 套 丝 后 被 破 坏 的 镀 锌 层 表 面 及 外 露 螺 纹 部 分 应 作 防 腐 处 理, 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管 径 大 于 100mm 的 镀 锌 钢 管 套 丝 困 难, 安 装 也 不 方 便, 故 规 定 应 采 用 法 兰 或 卡 箍 ( 套 ) 式 等 专 用 管 件 连 接, 并 强 调 了 镀 锌 钢 管 与 法 兰 的 焊 接 处 应 二 次 镀 锌, 防 止 锈 蚀, 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4.1.4 给 水 塑 料 管 和 复 合 管 可 以 采 用 橡 胶 圈 接 口 粘 接 接 口 热 熔 连 接 专 用 管 件 的 连 接 应 使 用 专 用 管 件 连 接, 不 得 在 塑 料 管 上 套 丝 4.1.4 综 合 目 前 市 场 上 出 现 的 各 种 塑 料 管 和 复 合 管 生 产 厂 家 管 道 连 接 方 式 列 出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可 采 用 的 连 接 方 法 及 使 用 范 围 4.1.5 给 水 铸 铁 连 接 可 采 用 水 泥 捻 口 或 橡 胶 圈 接 口 方 式 进 行 连 接 4.1.5 给 水 铸 铁 管 连 接 方 式 很 多, 本 条 列 出 的 两 种 连 接 方 式 安 装 方 便, 问 题 较 少, 交 能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4.1.6 铜 管 连 接 可 采 用 专 用 接 头 或 焊 接, 当 管 径 小 于 22mm 时 宜 采 用 插 或 套 管 焊 接, 承 口 应 迎 介 质 流 向 安 装 ; 当 管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22mm 时 宜 采 用 对 口 焊 接 4.1.6 调 研 时 了 解 到, 铜 管 安 装 连 接 时, 普 遍 做 法 是 参 照 制 冷 系 统 管 道 的 连 接 方 法 限 制 承 插 连 接 管 径 为 22mm, 以 防 管 壁 过 厚 易 裂 4.1.7 给 水 立 管 和 装 有 3 个 或 3 个 以 上 配 水 点 的 支 管 始 端, 均 应 安 装 可 拆 卸 的 连 接 件 4.1.7 给 水 立 管 和 装 有 3 个 或 3 个 以 上 配 水 点 的 支 管 始 端, 要 求 安 装 可 拆 的 连 接 件, 主 要 是 为 了 便 于 维 修, 拆 装 方 便 4.1.8 冷 热 水 管 道 同 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上 下 平 行 安 装 时 热 水 管 就 在 冷 水 管 上 方 2 垂 直 平 行 安 装 时 热 水 管 应 在 冷 水 管 左 侧 4.1.8 冷 热 水 管 道 同 时 安 装, 规 定 1. 上 下 平 行 安 装 时 热 水 管 应 在 冷 水 管 上 方, 主 要 防 止 冷 水 管 安 装 在 热 水 管 上 方 时 冷 水 管 外 表 面 结 露 ;2. 垂 直 安 装 时 热 水 管 应 在 冷 水 管 左 侧, 主 要 是 便 于 管 理 维 修 4.2 给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16

4.2.1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的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各 种 材 质 的 给 水 管 道 系 统 试 验 压 力 均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但 不 得 小 于 0.6MPa 检 验 方 法 : 金 属 及 复 合 管 给 水 管 道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观 测 10min, 压 力 降 不 应 大 于 0.02MPa, 然 后 降 到 工 作 压 力 进 行 检 查, 应 不 渗 不 漏 ; 塑 料 管 给 水 系 统 应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稳 压 1h, 压 力 降 不 得 超 过 0.05MPa, 然 后 在 工 作 压 力 的 1.15 倍 状 态 下 稳 压 2h, 压 力 降 不 直 超 过 0.03MPa, 同 时 检 查 各 连 接 处 不 得 渗 漏 4.2.1 强 调 室 内 给 水 管 道 试 压 必 须 按 设 计 要 求 且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列 为 主 控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分 两 档 : 金 属 及 复 合 管 给 水 管 道 系 统 试 压 则 参 照 CECS18:90 及 各 塑 料 给 水 管 生 产 厂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条 以 统 一 检 验 方 法 4.2.2 给 水 系 统 交 付 使 用 前 必 须 进 行 通 水 试 验 并 做 好 记 录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和 开 启 阀 门 水 嘴 等 放 水 4.2.2 为 保 证 使 用 功 能, 强 调 室 内 给 水 系 统 在 竣 工 后 或 交 付 使 用 前 必 须 通 水 试 验, 并 作 好 记 录, 以 备 查 验 4.2.3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管 道 在 交 付 使 用 前 必 须 冲 洗 和 消 毒,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取 样 检 验, 符 合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方 可 使 用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检 测 报 告 4.2.3 为 保 证 水 质 使 用 安 全, 强 调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道 在 竣 工 后 或 交 付 使 用 前 必 须 进 行 吹 洗, 除 去 杂 物, 使 管 道 清 洁,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取 样 化 验, 达 到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才 能 交 付 使 用 4.2.4 室 内 直 埋 给 水 管 道 ( 塑 料 管 道 和 复 合 管 道 除 外 )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埋 地 管 道 防 腐 层 标 材 质 和 结 构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或 局 部 解 剖 检 查 4.2.4 为 延 长 使 用 寿 命,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规 定 除 塑 料 管 和 复 合 管 本 身 具 有 防 腐 功 能 可 直 接 埋 地 敷 设 外, 其 他 金 属 给 水 管 材 埋 地 敷 设 均 应 按 规 定 作 防 腐 处 理 一 般 项 目 4.2.5 给 水 引 入 管 与 排 水 排 出 管 的 水 平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1m 室 内 给 水 与 排 水 管 道 平 行 敷 17

设 时, 两 管 间 的 最 小 水 平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0.5m; 交 叉 铺 设 时, 垂 直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0.15m 给 水 管 应 铺 在 排 水 管 上 面, 若 给 水 管 必 须 铺 在 排 水 管 下 面 时, 给 水 管 应 加 套 管, 其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排 水 管 管 道 径 的 3 倍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4.2.5 给 水 管 与 排 水 管 上 下 交 叉 铺 设, 规 定 给 水 管 应 铺 设 在 排 水 管 上 面, 主 要 是 为 防 止 给 水 水 质 不 受 污 染 如 因 条 件 限 制, 给 水 管 必 须 铺 设 在 排 水 管 下 面 时, 给 水 管 应 加 套 管, 为 安 全 起 见, 规 定 套 管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排 水 管 管 径 的 3 倍 4.2.6 管 道 及 管 件 焊 接 的 焊 缝 表 面 质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焊 缝 外 形 尺 寸 应 符 合 图 纸 和 工 艺 文 件 的 规 定, 焊 缝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母 材 表 面, 焊 缝 与 母 材 应 圆 滑 过 渡 2 焊 缝 及 热 影 响 区 表 面 应 无 裂 纹 未 熔 合 未 焊 透 夹 渣 弧 坑 和 气 孔 等 缺 陷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2.6 原 规 范 第 9 章 内 容 过 于 烦 锁, 使 用 不 方 便, 根 据 调 研 确 定 此 两 款 4.2.7 给 水 水 平 管 道 应 有 2 ~5 的 坡 度 坡 向 泄 水 装 置 检 验 方 法 : 水 平 尺 和 尺 量 检 查 4.2.7 给 水 水 平 管 道 设 置 坡 度 坡 向 泄 水 装 置 是 为 了 在 试 压 冲 洗 及 维 修 时 能 及 时 排 空 管 道 的 积 水, 尤 其 在 北 方 寒 冷 地 区, 在 冬 季 未 正 式 采 暖 时 管 道 内 如 有 残 存 积 水 易 冻 结 4.2.8 给 水 道 和 阀 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2.8 的 规 定 4.2.8 本 条 参 照 建 筑 采 暖 卫 生 与 煤 气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GBJ302 88( 以 下 简 称 验 评 标 准 ) 第 2.1.14 条 及 表 2.1.14 并 增 加 塑 料 管 和 复 合 管 部 分 内 容 表 4.2.8 管 道 和 阀 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钢 管 每 米 全 长 25m 以 上 1 25 水 平 管 道 纵 用 水 平 尺 直 尺 拉 塑 料 复 合 管 每 米 全 长 25m 以 上 1.5 25 横 方 向 弯 曲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铸 铁 管 每 米 全 长 25m 以 上 2 25 钢 管 每 5m 以 上 3 8 2 立 管 垂 直 度 塑 料 复 合 管 每 米 5m 以 上 2 8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铸 铁 管 每 米 5m 以 上 3 10 3 成 排 管 段 和 成 排 阀 门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间 距 3 尺 量 检 查 18

4.2.9 管 道 的 支 吊 架 安 装 应 平 整 牢 固, 其 间 距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3.8 条 第 3.3.9 条 或 第 3.3.10 条 的 规 定 4.2.9 管 道 支 架 应 外 观 平 整, 结 构 牢 固, 间 距 应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属 一 般 控 制 项 目 4.2.10 水 表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检 修 不 受 曝 晒 污 染 和 冻 结 的 地 方 安 装 螺 翼 式 水 表, 表 前 与 阀 应 有 不 小 于 8 倍 水 表 接 口 直 径 的 直 线 管 段 表 外 壳 距 墙 表 面 净 距 为 10~30mm; 水 表 进 水 口 中 心 标 高 按 设 计 要 求, 允 许 偏 差 为 ±10mm.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4.2.10 为 保 护 水 表 不 受 损 坏, 兼 顾 南 北 方 气 候 差 异 限 定 水 表 安 装 位 置 对 螺 翼 式 水 表, 为 保 证 水 表 测 量 精 度, 规 定 了 表 前 与 阀 门 间 应 有 不 小 于 8 倍 水 表 接 口 直 径 的 直 线 管 段 水 表 外 壳 距 墙 面 净 距 应 保 持 安 装 距 离 至 于 水 表 安 装 标 高 各 地 区 有 差 异, 不 好 作 统 一 规 定, 应 以 设 计 为 准, 仅 规 定 了 允 许 偏 差 4.3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4.3.1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取 屋 顶 层 ( 或 水 箱 间 内 ) 试 验 消 火 栓 和 首 层 取 二 处 消 火 栓 做 试 射 试 验,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为 合 格 检 验 方 法 : 实 地 试 射 检 查 4.3.1 室 内 消 火 栓 给 水 系 统 在 竣 工 后 均 应 作 消 火 栓 试 射 试 验, 以 检 验 其 使 用 效 果, 但 不 能 逐 个 试 射, 故 选 取 有 代 表 性 的 三 处 : 屋 顶 ( 北 方 一 般 在 屋 顶 水 箱 间 等 室 内 ) 试 验 消 火 栓 和 首 层 取 两 处 消 火 栓 屋 顶 试 验 消 火 栓 试 射 可 检 验 两 股 充 实 水 柱 同 时 到 达 本 消 火 栓 应 到 达 的 最 远 点 的 能 力 一 般 项 目 4.3.2 安 装 消 火 栓 水 龙 带, 水 龙 带 与 水 枪 和 快 速 接 头 绑 扎 好 后, 应 根 据 箱 内 构 造 将 水 龙 带 挂 放 在 箱 内 的 挂 钉 托 盘 或 支 架 上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3.2 施 工 单 位 在 竣 工 时 往 往 不 按 规 定 把 水 龙 挂 在 消 火 栓 箱 内 挂 钉 或 水 龙 带 卷 盘 上, 而 将 水 龙 带 卷 放 在 消 火 栓 箱 内 交 工, 建 设 单 位 接 管 后 必 须 重 新 安 装, 否 则 失 火 时 会 影 响 19

使 用 4.3.3 箱 式 消 火 栓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栓 口 应 朝 外, 并 不 应 安 装 在 门 轴 侧 2 栓 口 中 心 距 地 面 为 1.1m, 允 许 偏 差 ±20mm 3 阀 门 中 心 距 箱 侧 面 料 140mm, 距 箱 后 内 表 面 为 100mm, 允 许 偏 差 ±5mm 4 消 火 栓 箱 体 安 装 的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为 3mm.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4.3. 箱 式 消 火 栓 的 安 装, 其 栓 口 朝 外 并 不 应 安 装 在 门 轴 侧 主 要 是 取 用 方 便 ; 栓 口 中 心 距 地 面 为 1.1m 符 合 现 行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控 制 阀 门 中 心 距 侧 面 及 后 内 表 面 距 离, 规 定 允 许 偏 差, 给 出 箱 体 安 装 的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均 为 了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检 验 方 便 4.4 给 水 设 备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4.4.1 水 泵 就 位 前 的 基 础 混 凝 土 强 度 坐 标 标 高 尺 寸 和 螺 栓 孔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用 仪 器 和 尺 量 检 查 4.4.1 为 保 证 水 泵 基 础 质 量, 对 水 泵 就 位 前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坐 标 标 高 尺 寸 和 螺 栓 孔 位 置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控 制 4.4.2 水 泵 试 运 转 的 轴 承 温 升 必 须 符 合 设 备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温 度 计 实 测 检 查 4.4.2 为 保 证 水 泵 运 行 安 全, 其 试 运 转 的 轴 承 温 升 值 必 须 符 合 设 备 说 明 书 的 限 定 值 4.4.3 敞 口 水 相 的 满 水 试 验 和 密 闭 水 箱 ( 罐 ) 的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与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满 水 试 验 静 置 24h 观 察, 不 渗 不 漏 ; 水 压 试 验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压 力 不 降, 不 渗 不 漏 4.4.3 敞 口 水 箱 是 无 压 的, 作 满 水 试 验 检 验 其 是 否 渗 漏 即 可 而 密 闭 水 箱 ( 罐 ) 是 与 系 统 连 在 一 起 的, 其 水 压 试 验 应 与 系 统 相 一 致, 即 以 其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作 水 压 试 验 一 般 项 目 20

4.4.4 水 箱 支 架 或 底 座 安 装, 其 尺 寸 及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埋 设 平 整 牢 固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尺 量 检 查 4.4.4 为 使 用 安 全, 水 箱 的 支 架 或 底 座 应 构 造 正 确, 埋 设 平 整 牢 固, 其 尺 寸 及 位 置 合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4.4.5 水 箱 溢 流 管 和 泄 放 和 应 设 置 在 排 水 地 点 附 近 但 不 得 与 排 水 管 直 接 连 接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4.5 水 箱 的 溢 流 管 和 泄 放 管 设 置 应 引 至 排 水 地 点 心 附 近 是 满 足 排 水 方 便, 不 得 与 排 水 管 直 接 连 接, 一 定 要 断 开 是 防 止 排 水 系 统 污 物 或 细 菌 污 染 水 箱 水 质 4.4.6 立 式 水 泵 的 减 振 装 置 不 应 采 用 弹 簧 减 振 器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4.4.6 因 弹 簧 减 振 器 不 利 于 立 式 水 泵 运 行 时 保 持 稳 定, 故 规 定 立 式 水 泵 的 减 振 装 置 不 应 采 用 弹 簧 减 振 器 4.4.7 室 内 给 水 设 备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4.7 的 规 定 4.4.7 验 评 标 准 第 2.3.7 条 及 表 2.3.7 之 1 2 两 项 经 多 年 使 用 起 到 了 保 证 质 量 的 作 用 表 4.4.7 室 内 给 水 设 备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静 置 设 备 2 离 心 式 水 泵 坐 标 15 经 纬 仪 或 拉 线 尺 量 坐 标 +5 用 水 准 仪 拉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垂 直 度 ( 每 米 ) 5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立 式 泵 体 垂 直 度 ( 每 米 ) 0.1 水 平 尺 和 塞 尺 检 查 卧 式 泵 体 水 平 度 ( 每 米 ) 0.1 水 平 尺 和 塞 尺 检 查 联 轴 器 同 心 度 轴 向 倾 斜 ( 每 米 ) 0.8 径 向 位 移 0.1 在 联 轴 器 互 相 垂 直 的 四 个 位 置 上 用 水 准 仪 百 分 表 或 测 微 螺 钉 和 塞 尺 检 查 4.4.8 管 道 及 设 备 保 温 层 的 厚 度 和 平 整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4.8 的 规 定 4.4.8 验 评 标 准 第 2.3.7 条 及 表 2.3.7 之 3 项 适 用 检 查 保 温 材 料, 而 且 非 常 方 便, 21

起 到 保 证 质 量 的 作 用 表 4.4.8 管 道 及 设 备 保 温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厚 度 +0.1δ 0.05δ 用 钢 针 刺 入 卷 材 5 2 表 面 平 整 度 用 2m 靠 尺 和 楔 形 塞 尺 检 查 涂 抹 10 注 :δ 为 保 温 层 厚 度 5 室 内 排 水 系 统 安 装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 章 适 用 于 室 内 排 水 管 道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5.1.1 本 章 适 用 范 围 5.1.2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应 使 用 塑 料 管 铸 铁 管 或 混 凝 土 管 ( 由 成 组 洗 脸 盆 或 饮 用 喷 水 器 到 共 用 水 封 之 间 的 排 水 管 和 连 接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短 管, 可 使 用 钢 管 ) 雨 水 管 道 宜 使 用 塑 料 管 铸 铁 镀 锌 钢 管 或 混 凝 土 管 等 悬 吊 管 道 定 使 用 塑 料 管 铸 铁 管 或 塑 料 管 易 受 振 动 的 雨 水 管 道 ( 如 锻 造 车 间 等 ) 应 使 用 钢 管 5.1.2 对 室 内 排 水 管 道 可 选 用 的 管 材 作 一 般 规 定 5.2 排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5.2.1 隐 蔽 或 埋 地 的 排 水 管 道 在 隐 蔽 前 必 须 做 灌 水 试 验, 其 灌 水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底 层 卫 生 器 具 的 上 边 缘 或 底 层 地 面 高 度 检 验 方 法 : 满 水 15min 水 面 下 降 后, 再 灌 满 观 察 5min, 液 面 不 降, 管 道 及 接 口 无 渗 漏 为 合 格 5.2.1 隐 蔽 或 埋 地 的 排 水 管 道 在 隐 蔽 前 作 灌 水 试 验, 主 要 是 防 止 管 道 本 身 及 管 道 接 口 渗 漏 灌 水 高 度 不 低 于 底 层 卫 生 器 具 的 上 边 缘 或 底 层 地 面 高 度, 主 要 是 按 施 工 程 序 确 定 的, 安 装 室 内 排 水 管 道 一 般 均 采 取 先 地 下 后 地 上 的 施 工 方 法 从 工 艺 要 求 盾, 铺 完 管 道 后, 经 试 验 检 查 无 质 量 问 题, 为 保 护 管 道 不 被 砸 碰 和 不 影 响 土 建 及 其 他 工 序, 必 须 进 行 回 填 如 果 先 隐 蔽, 待 一 层 主 管 做 完 再 补 做 灌 水 试 验, 一 旦 有 问 题, 就 不 好 查 找 是 哪 段 22

管 道 或 接 口 漏 水 5.2.2 生 活 污 水 铸 铁 管 道 的 坡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或 本 规 范 表 5.2.2 的 规 定 5.2.2 根 据 验 评 标 准 第 3.4.8 条 表 3.4.8, 主 要 为 保 证 排 水 畅 通 表 5.2.2 生 活 污 水 铸 铁 管 道 的 坡 度 项 次 管 径 (mm) 标 准 坡 度 ( ) 最 小 坡 度 ( ) 1 50 35 25 2 75 25 15 3 100 20 12 4 125 15 10 5 150 10 7 6 200 8 5 5.2.3 生 活 污 水 塑 料 管 道 的 坡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或 本 规 范 表 5.2.3 的 规 定 5.2.3 塑 料 排 水 管 道 内 壁 较 光 滑, 结 合 对 多 项 工 程 的 调 研, 确 定 表 5.2.3 的 坡 度 值 表 5.2.3 生 活 污 水 塑 料 管 道 的 坡 度 项 次 管 径 (mm) 标 准 坡 度 ( ) 最 小 坡 度 ( ) 1 50 25 12 2 75 15 8 3 110 12 6 4 125 10 5 5 160 7 4 检 验 方 法 : 水 平 尺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5.2.4 排 水 塑 料 管 必 须 按 设 计 要 求 及 位 置 装 设 伸 缩 节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伸 缩 节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4m 高 层 建 筑 中 明 设 排 水 塑 料 管 道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阻 火 圈 或 防 火 套 管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2.4 参 照 CJJ/T29-98: 第 3.1.3-4 条 ; 第 3.1.17-20 条 ; 第 4.1.14 条 编 写 经 调 研, 凡 直 线 长 度 超 过 4m 的 排 水 塑 料 管 道 没 有 设 伸 缩 节 的 都 出 现 变 形 裂 漏 等 现 象, 这 条 规 定 是 合 适 的 ; 高 层 建 筑 中 明 设 排 水 管 道 在 楼 板 下 设 阻 火 圈 或 防 火 套 管 是 防 止 发 生 火 23

灾 时 塑 料 管 被 烧 坏 后 火 势 穿 过 楼 板 使 火 灾 蔓 延 到 其 他 层 5.2.5 排 水 主 立 管 及 水 一 干 管 管 道 均 应 做 通 球 试 验, 通 球 球 径 不 小 于 排 水 管 道 管 径 的 2/3, 通 球 率 必 须 达 到 100% 检 查 方 法 : 通 球 检 查 5.2.5 根 据 对 排 水 工 程 质 量 常 见 病 的 调 研,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排 水 立 管 及 水 平 干 管 均 应 作 通 球 试 验 ; 通 球 要 必 保 100%; 球 径 以 不 小 于 排 水 管 径 的 2/3 为 宜 一 般 项 目 5.2.6 在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上 设 置 的 检 查 口 或 清 扫 口,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任 命 下 列 规 定 : 1 在 立 管 上 应 每 隔 一 层 设 置 一 个 检 查 口, 但 在 最 底 层 和 有 卫 生 器 具 的 最 高 层 必 须 设 置 如 为 两 层 建 筑 时, 可 仅 在 底 层 设 置 立 管 检 查 口 ; 如 有 乙 字 弯 管 时, 则 在 该 层 乙 字 弯 管 的 上 部 设 置 检 查 口 检 查 口 中 心 高 度 距 操 作 地 面 一 般 为 1m, 允 许 偏 差 ±20mm; 检 查 口 的 朝 向 应 便 于 检 修 暗 装 立 管, 在 检 查 口 处 应 安 装 检 修 门 2 在 连 接 2 个 及 2 个 以 上 大 便 器 或 3 个 及 3 个 以 上 卫 生 器 具 的 污 水 横 管 上 应 设 置 清 扫 口 当 污 水 管 在 楼 板 下 悬 吊 敷 设 时, 可 将 清 扫 口 设 在 上 一 层 楼 地 面 上, 污 水 管 起 点 的 清 扫 口 与 管 道 相 垂 直 的 墙 面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200mm; 若 污 水 管 起 点 设 置 堵 头 代 替 清 扫 口 时, 与 墙 面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400mm 3 在 转 角 小 于 135 度 的 污 水 横 管 上, 应 设 置 检 查 口 或 清 扫 口 4 污 水 横 管 的 直 线 管 段,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距 离 设 置 检 查 口 或 清 扫 口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2.6 参 照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J 88( 以 下 简 称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 第 3.5.3 条, 结 合 近 年 施 工 经 验 设 此 条 其 第 4 款 中 的 污 水 横 管 的 直 线 管 段 上 检 查 口 或 清 扫 口 之 间 的 最 大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3.5.3 的 规 定 5.2.7 埋 在 地 下 或 地 板 下 的 排 水 管 道 的 检 查 口, 应 设 在 检 查 井 内 井 底 表 面 标 高 与 检 查 口 的 法 兰 相 平, 井 底 表 面 应 有 5% 坡 度, 坡 向 检 查 口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5.2.7 主 要 为 了 便 于 检 查 清 扫 并 底 表 面 设 坡 度, 是 为 了 使 井 底 内 不 积 存 脏 物 5.2.8 金 属 排 水 管 道 上 的 吊 钩 或 卡 箍 应 固 定 在 承 重 结 构 上 固 定 件 间 距 : 横 管 不 大 于 24

2m; 立 管 不 大 于 3m 楼 层 高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4 m, 立 管 可 安 装 1 个 固 定 件 立 管 底 部 的 弯 管 处 应 设 支 墩 或 采 取 固 定 措 施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2.8 金 属 排 水 管 道 较 重, 要 求 吊 钩 或 卡 箍 固 定 在 承 重 结 构 上 是 为 了 安 全 固 定 件 间 距 则 根 据 调 研 确 定 要 求 立 管 底 部 的 弯 管 处 设 支 墩, 主 要 防 止 立 管 下 沉, 造 成 管 道 接 口 断 裂 5.2.9 排 水 塑 料 管 道 支 吊 架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5.2.9 的 规 定 5.2.9 根 据 各 排 水 塑 料 管 材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对 各 施 工 单 位 现 场 调 研 综 合 编 制 表 5.2.9 表 5.2.9 排 水 塑 料 管 道 支 吊 架 最 大 间 距 ( 单 位 :m) 管 径 (mm) 50 75 110 125 160 立 管 1.2 1.5 2.0 2.0 2.0 横 管 0.5 0.75 1.10 1.30 1.6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5.2.10 排 水 能 气 管 不 得 与 风 道 或 烟 道 连 接, 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通 气 管 应 高 出 屋 面 300mm, 但 必 须 大 于 最 大 积 雪 厚 度 2 在 通 气 管 出 口 4m 以 内 有 门 窗 时, 通 气 管 应 高 出 门 窗 顶 600mm 或 引 向 无 门 窗 一 侧 3 在 经 常 有 人 停 留 的 平 屋 顶 上, 通 气 管 应 高 出 屋 面 2m, 并 应 根 据 防 雷 要 求 设 置 防 雷 装 置 4 屋 顶 有 隔 热 层 从 隔 热 层 板 面 算 起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2.10 参 照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第 3.6.9 条 第 3.6.11 条 编 写 5.2.11 安 装 未 经 消 毒 处 理 的 医 院 含 菌 污 水 管 道, 不 得 与 其 他 排 水 管 道 直 接 连 接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25

5.2.11 参 照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第 3.3.3 条 3 款, 主 要 防 止 未 经 灭 菌 处 理 的 废 水 带 来 大 量 病 菌 排 入 污 水 管 道 进 而 扩 散 5.2.12 饮 食 业 工 艺 设 备 引 出 的 排 水 管 及 饮 用 水 水 箱 的 溢 流 管, 不 得 与 污 水 道 直 接 连 接, 并 应 留 出 不 小 于 100mm 的 隔 断 空 间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2.12 参 照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第 3.3.3 条 1 2 款 主 要 为 了 防 止 大 肠 杆 菌 及 有 害 气 体 沿 溢 流 管 道 进 入 设 备 及 水 箱 污 染 水 质 5.2.13 通 向 室 外 的 排 水 检 查 井 的 排 水 管, 穿 过 墙 壁 或 基 础 必 须 下 返 时, 应 采 用 45 度 三 通 和 45 度 弯 头 连 接, 并 应 在 垂 直 管 段 顶 部 设 置 清 扫 口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2.13 参 照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第 3.3.16 条 主 要 为 了 便 于 清 扫, 防 止 管 道 堵 塞 5.2.14 由 室 内 通 向 室 外 排 水 检 查 井 的 排 水 管, 井 内 引 入 管 应 高 于 排 出 管 或 两 管 顶 相 平, 并 不 小 于 90 度 的 水 流 转 角, 如 跌 落 差 大 于 300mm 可 不 受 角 度 限 制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2.14 参 照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第 3.3.19 条 主 要 为 了 保 证 室 内 排 水 畅 通, 防 止 外 管 网 污 水 倒 流 5.2.15 用 于 室 内 排 水 的 室 内 管 道 水 平 管 道 与 立 管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45 度 三 通 或 45 度 四 通 和 90 度 斜 三 通 或 90 度 斜 四 通 立 管 与 排 出 管 端 部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两 个 45 度 弯 头 或 曲 率 半 径 不 小 于 4 倍 管 径 的 90 度 弯 头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2.15 参 照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第 3.3.15 条 编 写 5.2.16 室 内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2.16 的 相 关 规 定 5.2.16 验 评 标 准 第 3.1.12 条 表 3.1.12 经 多 年 使 用 未 发 现 问 题, 是 适 用 的 26

表 5.2.16 室 内 排 水 和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1 坐 标 15 2 标 高 +15 铸 铁 管 每 1m 1 全 长 (25m 以 上 ) 25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每 1m 100mm 1 3 横 管 管 径 大 于 100mm 1.5 钢 管 纵 横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全 长 (25m 25 方 向 100mm 以 上 ) 弯 曲 管 径 大 于 100mm 308 塑 料 管 每 1m 1.5 全 长 (25m 以 上 ) 38 钢 筋 混 凝 土 每 1m 3 管 混 凝 土 管 全 长 (25m 以 上 ) 75 铸 铁 管 每 1m 3 全 长 (25m 以 上 ) 15 4 立 管 垂 每 1m 3 钢 管 直 度 全 长 (25m 以 上 ) 10 塑 料 管 每 1m 3 全 长 (25m 以 上 ) 15 检 验 方 法 用 水 准 仪 ( 水 平 尺 ) 直 尺 拉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5.3 雨 水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5.3.1 安 装 在 室 内 的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后 应 做 灌 水 试 验, 灌 水 高 度 必 须 到 每 根 立 管 上 部 的 雨 水 斗 检 验 方 法 : 灌 水 试 验 持 续 1h, 不 渗 不 漏 5.3.1 主 要 为 了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因 雨 水 管 有 时 是 满 管 流, 要 具 备 一 定 的 承 压 能 力 5.3.2 雨 水 管 道 如 采 用 塑 料 管, 其 伸 缩 节 安 装 应 符 合 设 计 地 求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检 查 5.3.2 塑 料 排 水 管 要 求 每 层 设 伸 缩 节, 作 为 雨 水 管 也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伸 缩 节 5.3.3 悬 吊 式 雨 水 管 道 的 敷 设 坡 度 不 得 小 于 5 ; 埋 地 雨 水 管 道 的 最 小 坡 度, 应 符 合 表 5.3.3 的 规 定 27

5.3.3 主 要 为 使 用 排 水 通 畅 表 5.3.3 地 下 埋 设 雨 水 排 水 管 道 的 最 小 坡 度 项 次 管 径 (mm) 最 小 坡 度 ( ) 1 50 20 2 75 15 3 100 8 4 125 6 5 150 5 6 200 400 4 检 验 方 法 : 水 平 尺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一 般 项 目 5.3.4 雨 水 管 道 不 得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相 连 接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5.3.4 主 要 防 止 雨 水 管 道 满 水 后 倒 灌 到 生 活 污 水 管, 破 坏 水 封 造 成 污 染 并 影 响 雨 水 排 出 5.3.5 雨 水 斗 管 的 连 接 应 固 定 在 屋 面 承 重 结 构 上 雨 水 斗 边 屋 面 连 处 应 严 密 不 漏 连 接 管 管 径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不 得 小 于 100mm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5.3.5 雨 水 斗 的 连 接 管 应 固 定 在 屋 面 承 重 结 构 上, 主 要 是 为 了 安 全 防 止 断 裂 ; 雨 水 边 缘 与 屋 面 相 连 处 应 严 密 不 漏, 主 要 防 止 接 触 不 严 漏 水 DN100 是 雨 水 斗 的 最 小 规 格 5.3.6 悬 吊 式 雨 水 管 道 的 检 查 口 或 带 法 兰 堵 口 的 三 通 的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表 5.3.6 的 规 定 5.3.6 主 要 为 便 于 清 扫 表 5.3.6 悬 吊 管 检 查 口 间 距 项 次 悬 吊 直 径 (mm) 检 查 口 间 距 (mm) 1 150 15 2 200 20 检 验 方 法 :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5.3.7 雨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5.2.16 的 规 定 5.3.7 参 照 验 评 标 准 第 3.1.12 条 表 3.1.12 编 写 28

5.3.8 雨 水 钢 管 管 道 焊 口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3.8 的 规 定 5.3.8 主 要 为 检 验 焊 接 质 量 表 5.3.8 钢 管 管 道 焊 口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 1 焊 口 平 直 度 管 壁 厚 10mm 以 内 管 壁 厚 1/4 高 度 2 焊 缝 加 强 面 +1mm 宽 度 焊 接 检 验 尺 和 游 标 卡 尺 检 查 深 度 小 于 0.5mm 3 咬 边 长 度 连 续 长 度 总 长 度 ( 两 侧 ) 25mm 小 于 焊 缝 长 度 的 10% 直 尺 检 查 6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安 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 章 节 适 用 于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0.1MPa, 热 水 温 度 不 超 过 75 的 室 内 热 水 供 应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6.1.1 本 章 适 用 范 围 热 水 温 度 不 超 过 75 编 写 6.1.2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管 道 应 采 用 塑 料 管 复 合 管 镀 锌 钢 管 和 铜 管 6.1.2 为 保 证 卫 生 热 水 供 应 的 质 量,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管 道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对 水 质 无 污 染 的 管 材 6.1.3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4.2 节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6.1.3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应 与 室 内 给 水 系 统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要 求 相 同 6.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6.2.1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管 道 保 温 之 间 前 应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系 统 顶 点 的 工 作 压 力 加 29

0.1MPa, 同 时 在 系 统 顶 点 的 试 验 压 力 不 小 于 0.3MPa 检 验 方 法 : 钢 管 或 复 合 管 道 系 统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内 压 力 降 不 大 于 0.02MPa, 然 后 降 至 工 作 压 力 检 查, 压 力 应 不 降, 且 不 渗 不 漏 ; 塑 料 管 道 系 统 在 试 验 压 力 下 稳 压 1h 压 力 降 不 得 超 过 0.05MPa, 然 后 在 工 作 压 力 1.5 倍 状 态 下 稳 压 2h, 压 力 降 不 得 超 过 0.03MPa, 连 接 处 不 得 渗 漏 6.2.1 验 评 标 准 第 4.2.2 条 经 过 多 年 使 用 未 出 现 问 题, 只 是 增 加 了 新 的 材 料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管 道 保 温 前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主 要 是 防 止 运 行 后 漏 水 不 易 发 现 和 返 修 6.2.2 热 水 供 应 管 道 应 尺 量 利 用 自 然 弯 补 偿 热 伸 缩, 直 线 段 过 长 则 应 设 置 补 偿 器 补 偿 器 型 式 规 格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预 拉 伸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设 计 图 纸 检 查 6.2.2 为 保 证 使 用 安 全,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管 道 热 伸 缩 一 定 要 考 虑 补 偿 器 部 分 沿 用 验 评 标 准 第 4 1 4 条, 主 要 防 止 施 工 单 位 不 按 设 计 要 求 位 置 安 装 和 不 作 安 装 前 的 预 拉 伸, 致 使 补 偿 器 达 不 到 设 计 计 算 的 伸 长 量, 导 致 管 道 或 接 口 断 裂 漏 水 漏 汽 6.2.3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竣 工 后 必 须 进 行 冲 洗 0 检 验 方 法 : 现 场 观 察 检 查 6.2.3 要 求 基 本 同 本 规 范 第 4 2 3 条, 只 是 可 以 不 消 毒, 不 必 完 全 达 到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一 般 项 目 6.2.4 管 道 安 装 坡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水 平 尺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6.2.4 为 保 证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运 行 安 全, 有 利 于 管 道 系 统 排 气 和 泄 水 6.2.5 温 度 控 制 器 及 阀 门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观 察 和 维 护 的 位 置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6.2.5 温 度 控 制 器 和 阀 门 是 热 水 制 备 装 置 中 的 重 要 部 件 之 一, 其 安 装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30

求, 以 保 证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6.2.6 热 水 供 应 管 道 和 阀 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4.2.8 的 规 定 6.2.6 见 本 规 范 条 文 说 明 第 4.2.8 条 6.2.7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管 道 应 保 温 ( 浴 室 内 明 装 管 道 除 外 ), 保 温 材 料 厚 度 保 护 壳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保 温 层 厚 度 和 平 整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世 纪 规 范 4.4.8 的 规 定 6.2.7 为 保 证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水 温 质 量 减 少 无 效 热 损 失, 见 本 规 范 条 文 说 明 第 4.4.8 条 6.3.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6.3.1 在 安 装 太 阳 能 集 热 器 玻 璃 前, 应 对 集 热 排 管 和 上 下 集 管 作 水 压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检 验 方 法 :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内 压 力 不 降, 不 渗 不 漏 6.3.1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的 集 热 排 管 和 上 下 集 管 是 受 热 承 压 部 分, 为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在 装 集 热 玻 璃 之 前 一 定 要 作 水 压 试 验 6.3.2 热 交 换 器 应 以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作 水 压 试 验 蒸 汽 部 分 应 不 低 于 蒸 汽 供 汽 压 力 加 0.3MPa; 热 水 部 分 应 不 低 于 0.4MPa 检 验 方 法 : 试 验 压 力 下 10min 内 压 力 不 降, 不 渗 不 漏 6.3.2 热 交 换 器 是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的 主 要 辅 助 设 备, 其 水 压 试 验 应 与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相 同 6.3.3 水 泵 就 位 前 的 基 础 混 凝 土 强 度 坐 标 标 高 尺 寸 和 螺 栓 孔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用 仪 器 和 尺 量 检 查 6.3.3 主 要 为 保 证 水 泵 基 础 质 量 6.3.4 水 泵 试 运 转 的 轴 承 温 升 必 须 符 合 设 备 说 明 收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温 度 计 实 测 检 查 31

6.3.4 主 要 为 保 证 水 泵 安 全 运 行 6.3.5 敞 口 水 箱 的 满 水 试 验 和 密 闭 水 箱 ( 罐 ) 的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与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满 水 试 验 静 置 24h, 观 察 不 渗 不 漏 ; 水 压 试 验 在 试 验 压 力 10min 压 力 不 降, 不 渗 不 漏 6.3.5 要 求 水 箱 安 装 前 作 满 水 和 水 压 试 验, 主 要 避 免 安 装 后 漏 水 不 易 修 补 一 般 项 目 6.3.6 安 装 固 定 式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朝 向 应 正 南 如 果 受 条 件 限 制 时, 其 偏 移 角 不 得 大 于 15º 集 热 器 的 倾 角, 对 于 春 夏 秋 三 个 季 节 使 用 的, 应 采 用 当 地 纬 度 为 倾 角 ; 若 以 夏 季 为 主, 可 比 当 地 纬 度 减 少 10º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分 度 仪 检 查 6.3.6 根 据 各 地 经 验 及 各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生 产 厂 家 的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综 合 编 写 6.3.7 由 集 热 器 上 下 集 管 接 往 热 水 箱 的 循 环 管 道, 应 有 不 小 于 5 的 坡 度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6.3.7 主 要 为 避 免 循 环 管 路 集 存 空 气 影 响 水 循 环 6.3.8 自 然 循 环 的 热 水 箱 底 部 与 集 热 器 上 集 管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0.3~1.0m.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6.3.8 为 了 保 持 系 统 有 足 够 的 循 环 压 差, 克 服 循 环 阻 力 6.3.9 制 作 吸 热 钢 板 凹 槽 时, 其 圆 度 应 准 确, 间 距 应 一 致 安 装 集 热 排 管 时, 应 用 卡 箍 和 钢 丝 紧 固 在 钢 板 凹 槽 内 检 验 方 法 : 手 扳 和 尺 量 检 查 6.3.9 为 防 止 吸 热 板 与 采 热 管 接 触 不 严 而 影 响 集 热 效 率 6.3.10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的 最 低 处 应 安 装 泄 水 装 置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32

6.3.10 为 排 空 集 热 器 内 的 集 水, 防 止 严 寒 地 区 不 用 时 冻 结 6.3.11 热 水 箱 及 上 下 集 管 等 循 环 管 道 均 应 保 温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6.3.11 为 减 少 集 热 器 损 失 6.3.12 凡 以 水 作 介 质 的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在 0 以 下 地 区 使 用, 应 采 取 防 冻 措 施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6.3.12 为 避 免 集 热 器 内 载 热 流 体 被 冻 结 6.3.13 热 水 供 应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4.4.7 的 规 定 6.3.13 保 留 验 评 标 准 第 4.3.7 条 及 表 4.3.7 之 1 2 项 编 写 6.3.14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符 合 表 6.3.14 的 规 定 6.3.14 保 留 验 评 标 准 第 4.2.8 条 及 表 4.2.8 之 4 编 写 表 6.3.14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 板 式 直 管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中 心 线 距 地 面 标 高 +20 尺 量 (mm) 固 定 安 装 朝 向 最 大 偏 移 角 不 大 于 15 分 度 仪 检 查 7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本 章 适 用 于 室 内 污 水 盆 洗 涤 盆 洗 脸 ( 手 ) 盆 盥 洗 槽 浴 盆 淋 浴 器 大 便 器 小 便 器 小 便 槽 大 便 部 洗 槽 妇 女 卫 生 盆 化 验 盆 排 水 栓 地 漏 加 热 器 煮 沸 消 毒 器 和 饮 水 器 等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7.1.1 本 章 适 用 范 围 7.1.2 卫 生 器 具 的 安 装 应 采 用 预 埋 螺 栓 或 膨 胀 螺 栓 安 装 固 定 33

7.1.2 用 预 埋 螺 栓 和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卫 生 器 具 仍 是 目 前 最 常 用 的 安 装 方 法 7.1.3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高 度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是, 应 符 合 表 7.1.3 的 规 定 7.1.3 参 照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第 3.2.7 条 及 表 3.2.7 编 写 表 7.1.3 卫 生 器 具 的 安 装 高 度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高 度 项 次 卫 生 器 具 名 称 (mm) 居 住 和 公 幼 儿 备 注 共 建 筑 园 1 污 水 盆 ( 池 ) 架 空 式 落 地 式 800 500 800 500 2 洗 涤 盆 ( 池 ) 800 800 3 洗 脸 盆 洗 手 盆 ( 有 塞 无 塞 ) 800 500 4 盥 洗 槽 800 500 自 地 面 至 器 具 上 边 缘 5 浴 盆 520 6 蹲 式 大 便 器 高 水 箱 低 水 箱 1800 900 1800 900 自 台 阶 面 至 高 水 箱 底 自 台 阶 面 至 低 水 箱 底 高 水 箱 1800 1800 7 蹲 式 大 便 器 低 水 箱 外 露 排 水 管 式 虹 吸 喷 射 式 510 470 370 自 地 面 至 高 水 箱 底 自 地 面 至 低 水 箱 底 8 小 便 器 挂 式 600 450 自 地 面 至 下 边 缘 9 水 便 槽 200 150 自 地 面 至 台 阶 面 10 大 便 槽 冲 冼 水 箱 2000 自 台 阶 面 至 水 箱 底 11 妇 女 卫 生 盆 360 自 地 面 至 器 具 上 边 缘 12 化 验 盆 800 自 地 面 至 器 具 上 边 缘 7.1.4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的 安 装 高 度,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符 合 表 7.1.4 的 规 定 7.1.4 参 照 给 水 排 水 标 准 图 集 S3 中 99S304 卫 生 设 备 安 装 及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说 明 书 综 合 编 写 34

表 7.1.4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的 安 装 高 度 项 次 给 水 配 件 名 称 配 件 中 心 距 地 面 泠 热 水 龙 头 距 离 高 度 (mm) (mm) 1 架 空 式 污 水 盆 ( 池 ) 水 龙 头 1000 2 落 地 式 污 水 盆 ( 池 ) 水 龙 头 800 3 洗 涤 盆 ( 池 ) 水 龙 头 1000 150 4 住 宅 集 中 给 水 龙 头 1000 5 洗 手 盆 水 龙 头 1000 水 龙 头 ( 上 配 水 ) 1000 150 6 洗 脸 盆 水 龙 头 ( 下 配 水 ) 800 150 角 阀 ( 下 配 水 ) 450 水 龙 头 1000 150 7 盥 洗 槽 冷 热 水 管 其 中 热 水 龙 头 1100 150 上 下 并 行 8 浴 盆 水 龙 头 ( 上 配 水 ) 670 150 截 止 阀 1150 95 9 淋 浴 器 混 合 阀 1150 淋 浴 喷 头 下 沿 2100 蹲 式 大 便 器 10 ( 台 阶 面 算 起 ) 11 坐 式 大 高 水 箱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2040 低 水 箱 角 阀 250 手 动 式 自 闭 冲 洗 阀 600 脚 踏 式 自 闭 冲 洗 阀 150 拉 管 式 冲 洗 阀 ( 从 地 面 算 起 ) 1600 带 防 污 助 冲 器 阀 门 ( 从 地 面 算 起 ) 900 高 水 箱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2040 便 器 低 水 箱 角 阀 150 12 大 便 槽 冲 洗 水 箱 截 止 阀 ( 从 台 阶 面 算 起 ) 2400 13 立 式 小 便 器 角 阀 1130 14 挂 式 小 便 器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1050 15 小 便 槽 多 孔 冲 洗 管 1100 16 实 验 室 化 验 水 龙 头 1000 17 妇 女 卫 生 盆 混 合 阀 360 注 : 装 设 在 幼 儿 园 的 洗 手 盆 洗 脸 盆 和 盥 洗 槽 水 嘴 中 心 字 地 面 安 装 高 度 应 700mm, 其 他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按 卫 生 器 具 实 际 尺 寸 相 应 减 少 7.2.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7.2.1 排 水 栓 和 地 漏 的 安 装 应 平 正 牢 固, 低 于 排 水 表 面, 周 边 无 渗 漏 地 漏 水 封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50mm 35

检 验 方 法 : 试 水 观 察 检 查 7.2.1 为 保 证 排 水 栓 和 地 漏 的 使 用 安 全, 排 水 栓 和 地 漏 安 装 应 平 整 牢 固, 低 于 排 水 表 面, 这 是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其 周 边 的 渗 漏 往 往 被 人 们 所 忽 视, 是 一 大 隐 患 强 调 周 边 做 到 无 渗 漏 规 定 水 封 高 度, 保 证 地 漏 使 用 功 能 7.2.2 卫 生 器 具 交 工 前 应 做 满 水 和 通 水 试 验 检 验 方 法 : 满 水 后 各 连 接 件 不 渗 不 漏 ; 能 通 水 试 验 给 排 水 畅 通 7.2.2 经 调 研 很 多 卫 生 器 具 如 洗 面 盆 浴 盆 等 不 作 满 水 试 验, 其 溢 流 口 溢 流 管 是 否 畅 通 无 从 检 查 ; 所 有 的 卫 生 器 具 均 应 作 通 水 试 验, 以 检 验 其 使 用 效 果 一 般 项 目 7.2.3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7.2.3 的 规 定 7.2.3 保 留 验 评 标 准 第 3.2.6 条 及 表 3.2.6 编 写 表 7.2.3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坐 标 单 独 器 具 10 成 排 器 具 5 2 坐 标 单 独 器 具 +15 成 排 器 具 +10 拉 线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3 器 具 水 平 度 2 用 水 平 尺 和 尺 量 检 查 4 器 具 垂 直 度 3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7.2.4 有 饰 面 的 浴 盆, 应 留 有 通 向 浴 盆 排 水 口 的 检 修 门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7.2.4 主 要 为 了 方 便 检 修 7.2.5 小 便 槽 冲 洗 管, 应 采 用 镀 锌 钢 管 或 硬 质 资 料 管 冲 洗 孔 应 斜 向 下 方 安 装, 冲 洗 水 流 向 同 墙 面 成 45º 角 镀 锌 钢 管 钻 孔 后 应 进 行 二 次 镀 锌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7.2.5 主 要 是 保 证 冲 洗 水 质 和 冲 洗 效 果 要 求 镀 锌 钢 管 钻 孔 后 进 行 二 次 镀 锌, 主 要 是 防 止 因 钻 孔 氧 化 腐 蚀, 出 水 腐 蚀 墙 面 并 减 少 冲 洗 管 的 使 用 寿 命 36

7.2.6 卫 生 器 具 的 支 托 架 必 须 防 腐 良 好, 安 装 平 整 牢 固, 与 器 具 接 触 紧 密 平 稳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手 扳 检 查 7.2.6 主 要 为 了 保 证 卫 生 器 具 安 装 质 量 7.3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7.3.1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应 完 好 无 损 伤, 接 口 严 密, 启 闭 部 分 灵 活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及 手 扳 检 查 7.3.1 对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主 要 是 保 证 外 观 质 量 和 使 用 功 能 一 般 项 目 7.3.2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标 高 的 允 许 偏 差 符 合 表 7.3.2 的 规 定 7.3.2 保 留 验 评 标 准 第 2.2.6 条 及 表 2.2.6 编 写 7.3.3 浴 盆 软 管 淋 浴 器 挂 钩 的 设 计,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应 距 地 面 1.8m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7.3.3 经 调 研, 普 遍 认 为 挂 钩 距 地 面 1.8 较 为 合 适, 使 用 方 式 表 7.3.2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安 装 标 高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大 便 器 高 低 水 箱 角 阀 及 截 止 阀 +10 2 水 嘴 +10 3 淋 浴 器 喷 头 下 沿 +15 尺 量 检 查 4 浴 盆 软 管 淋 浴 器 挂 钩 +20 7.4.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7.4.1 与 排 水 横 管 连 接 的 各 卫 生 器 具 的 受 水 口 和 立 管 均 应 采 取 妥 善 可 靠 的 固 定 措 施 ; 管 道 与 楼 板 的 接 合 部 位 应 采 取 牢 固 可 靠 的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手 扳 检 查 37

7.4.1 根 据 调 研 和 多 年 的 工 程 实 践 情 况,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与 楼 板 的 接 合 部 位 一 向 是 薄 弱 环 节, 存 在 严 重 质 量 通 病, 最 容 易 漏 水 故 强 调 与 排 水 横 管 连 接 的 各 卫 生 器 具 的 受 水 口 和 立 管 均 应 采 取 妥 善 可 靠 的 固 定 措 施 ; 管 道 与 楼 板 的 接 合 部 位 应 采 取 牢 固 可 靠 的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7.4.2 边 境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道 接 口 应 紧 密 不 漏, 其 固 定 支 架 管 卡 支 撑 位 置 应 正 确 牢 固, 与 管 道 的 接 触 应 平 整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及 通 水 检 查 7.4.2 保 留 验 评 标 准 第 3.2.2 条 编 写 主 要 为 了 杜 绝 卫 生 器 具 漏 水, 保 证 使 用 功 能 一 般 项 目 7.4.3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7.4.3 的 规 定 7.4.3 保 留 验 评 标 准 第 3.1.12 条 及 表 3.1.12 编 写 表 7.4.3 卫 生 器 具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及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 每 1m 长 2 1 横 管 弯 曲 度 横 管 长 度 m, 全 长 <8 用 水 平 尺 量 检 查 横 管 长 度 > 10m, 全 长 10 2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口 及 横 单 独 器 具 10 支 管 的 纵 横 坐 标 成 排 器 具 5 用 尺 量 检 查 3 卫 生 器 具 的 接 口 标 高 单 独 器 具 +10 成 排 器 具 +5 用 水 平 尺 和 尺 量 检 查 7.4.4 连 接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径 和 最 小 坡 度,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符 合 表 7.4.4 的 规 定 7.4.4 参 照 GBJ15 88 第 3.4.1 条 及 表 3.4.1 编 写 38

表 7.4.4 连 接 卫 生 器 具 的 排 水 管 道 管 径 和 最 小 坡 度 项 次 卫 生 器 具 名 称 排 水 管 管 径 (mm) 管 道 的 最 小 坡 度 ( ) 1 污 水 盆 ( 池 ) 50 25 2 单 双 格 洗 涤 盆 ( 池 ) 50 25 3 洗 手 盆 洗 脸 盆 32 50 20 4 浴 盆 50 20 5 淋 浴 器 50 20 高 低 水 箱 100 12 6 大 便 器 自 闭 式 冲 洗 阀 100 12 拉 管 式 冲 洗 阀 100 12 7 小 便 器 手 动 自 闭 式 冲 洗 阀 40 50 20 自 动 冲 洗 水 箱 40 50 20 8 化 验 盆 ( 无 塞 ) 40 50 25 9 净 身 器 40 50 20 10 饮 水 器 20 50 10 20 11 家 用 洗 衣 机 50( 软 管 为 30) 检 验 方 法 : 用 水 平 尺 和 尺 量 检 查 8 室 内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本 章 适 用 于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不 大 于 0.7MPa, 热 水 温 度 不 超 过 130 的 室 内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8.1.1 根 据 国 内 采 暖 系 统 目 前 普 遍 使 用 的 蒸 汽 压 力 及 热 水 温 度 的 现 状, 对 本 章 的 适 用 范 围 作 出 了 规 定 8.1.2 焊 接 钢 管 的 连 接,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32mm, 应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 管 径 大 于 32mm, 采 用 焊 接 镀 锌 钢 管 的 连 接 见 本 规 范 第 4.1.3 条 8.1.2 管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32mm 的 管 道 多 用 于 连 接 散 热 设 备 立 支 管, 拆 卸 相 对 较 多, 且 39

截 面 较 小, 施 焊 时 易 使 其 截 面 缩 小, 因 此 参 照 各 地 习 惯 做 法 规 定, 不 同 管 径 的 管 道 采 用 不 同 的 连 接 方 法 此 外, 根 据 调 查 采 暖 系 统 近 年 来 使 用 镀 锌 钢 管 渐 多, 增 加 了 镀 锌 钢 管 连 接 的 规 定 8.2 管 道 及 配 件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8.2.1 管 道 安 装 坡 度, 当 设 计 未 注 明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气 水 同 向 流 动 的 热 水 采 暖 管 道 和 汽 水 不 同 向 流 动 的 蒸 汽 管 道 及 凝 结 水 管 道, 坡 度 应 为 3, 不 得 小 于 2; 2 气 水 逆 向 流 动 的 热 水 采 暖 管 道 和 汽 水 逆 向 流 动 的 蒸 汽 管 道,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5 ; 3 散 热 器 支 管 的 坡 度 应 为 1%, 坡 向 应 利 于 排 气 和 泄 水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水 平 尺 拉 线 尺 量 检 查 8.2.1 管 道 坡 度 是 热 水 采 暖 系 统 中 的 空 气 和 蒸 汽 采 暖 系 统 中 的 凝 结 水 顺 利 重 要 措 施, 安 装 时 应 满 足 设 计 或 本 规 范 要 求 8.2.2 补 偿 器 的 型 号 安 装 位 置 及 预 拉 伸 和 固 定 支 架 的 构 造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现 场 观 察, 并 查 验 预 拉 伸 记 录 8.2.2 为 妥 善 补 偿 采 暖 系 统 中 的 管 道 伸 缩, 避 免 因 此 而 导 致 的 管 道 破 坏, 本 条 规 定 补 偿 器 及 固 定 支 架 等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正 确 施 工 8.2.3 平 衡 阀 及 调 节 阀 型 号 规 格 公 称 压 力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完 后 应 根 据 系 统 平 衡 要 求 进 行 调 试 并 作 出 标 志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查 验 产 品 合 格 证, 并 现 场 查 看 8.2.3 在 调 研 中 发 现, 热 水 采 暖 系 统 由 于 水 力 失 调 导 致 热 力 失 调 的 情 况 多 有 发 生 为 此, 系 统 中 的 平 衡 阀 及 调 节 阀,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并 在 试 运 行 时 进 行 调 节 作 出 标 志 8.2.4 蒸 汽 减 压 和 管 道 及 设 备 上 安 全 阀 的 型 号 规 格 公 称 压 力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完 毕 后 应 根 据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进 行 调 试, 并 做 出 标 志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查 验 产 品 合 格 证 及 调 试 结 果 证 明 书 40

8.2.4 此 条 规 定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蒸 汽 采 暖 系 统 安 全 正 常 的 运 行 8.2.5 方 形 补 偿 器 制 作 时, 应 用 整 根 无 缝 钢 管 煨 制, 如 需 要 接 口, 其 接 口 应 设 在 垂 直 臂 的 中 间 位 置, 且 接 口 必 须 焊 接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8.2.5 主 要 从 受 力 状 况 考 虑, 使 焊 口 处 所 受 的 力 最 小, 确 保 方 形 补 偿 器 不 受 损 坏 8.2.6 方 形 补 偿 器 应 水 平 安 装, 并 与 管 道 的 坡 度 一 致 ; 如 其 臂 长 方 向 垂 直 安 装 必 须 设 排 气 及 泄 水 装 置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8.2.6 避 免 因 方 形 补 偿 器 垂 直 安 装 产 生 气 塞 造 成 的 排 气 泄 水 不 畅 一 般 项 目 8.2.7 热 量 表 疏 水 器 除 污 器 过 滤 器 及 阀 门 的 型 号 规 格 公 称 压 力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图 纸 查 验 产 品 合 格 证 8.2.7 热 量 表 疏 水 器 降 污 器 过 滤 器 及 阀 门 等, 是 采 暖 系 统 的 重 要 配 件, 为 保 证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安 装 时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8.2.8 钢 管 管 道 焊 口 尺 寸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5.3.8 的 规 定 8.2.8 见 本 规 范 第 5.3.8 条 说 明 8.2.9 采 暖 系 统 入 口 装 置 及 分 户 热 计 量 系 统 入 户 装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位 置 应 便 于 检 修 维 护 和 观 察 检 验 方 法 : 现 场 观 察 8.2.9 集 中 采 暖 建 筑 物 热 力 入 口 及 分 户 热 计 量 户 内 系 统 入 户 装 置, 具 有 过 滤 调 节 计 量 及 关 断 等 多 种 功 能, 为 保 证 正 常 运 转 及 方 便 检 修 查 验,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施 工 和 验 收 8.2.10 散 热 器 支 管 长 度 超 过 1.5m 时, 应 在 支 管 上 安 装 管 卡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和 观 察 检 查 41

8.2.10 为 防 止 支 管 中 部 下 沉, 影 响 空 气 或 凝 结 水 的 顺 利 排 除, 作 此 规 定 8.2.11 上 供 下 回 式 系 统 的 热 水 干 管 变 径 应 顶 平 偏 心 连 接, 蒸 汽 干 管 变 径 应 底 平 偏 心 连 接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8.2.11 为 保 证 热 水 干 管 顺 利 排 气 和 蒸 汽 干 管 顺 利 排 除 凝 结 水, 以 利 系 统 运 行 8.2.12 在 管 道 干 管 上 焊 接 垂 直 或 水 平 分 支 管 道 时, 干 管 开 孔 所 产 生 的 钢 渣 及 管 壁 等 废 弃 物 不 得 残 留 管 内, 且 分 支 管 道 在 焊 接 时 不 得 插 入 干 管 内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8.2.12 调 研 发 现, 采 暖 系 统 主 干 管 道 在 垂 直 或 水 平 的 分 支 管 道 连 接 时, 常 因 钢 渣 挂 在 管 壁 内 或 分 支 管 道 本 身 经 开 孔 处 伸 入 干 管 内, 影 响 介 质 流 动 为 避 免 此 类 事 情 发 生, 规 定 此 条 8.2.13 膨 胀 水 箱 的 膨 胀 管 及 循 环 管 上 不 得 安 装 阀 门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8.2.13 防 止 阀 门 误 关 导 致 膨 胀 水 箱 失 效 或 水 箱 内 水 循 环 停 止 的 不 良 后 果 8.2.14 当 采 暖 热 媒 为 110~130 的 高 温 水 时, 管 道 可 拆 卸 件 应 使 用 法 兰, 不 得 使 用 长 丝 和 接 头 法 兰 垫 料 应 使 用 耐 热 橡 胶 板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查 验 进 料 单 8.2.14 高 温 热 水 一 般 工 作 压 力 较 高, 而 一 旦 渗 漏 危 害 性 也 要 高 于 低 温 热 水, 因 此 规 定 可 拆 件 使 用 安 全 度 较 高 的 法 兰 和 耐 热 橡 胶 板 做 垫 料 8.2.15 焊 接 钢 管 管 径 大 于 32mm 的 管 道 转 弯, 在 作 为 自 然 补 偿 时 应 使 用 煨 弯 塑 料 管 入 复 合 管 除 必 须 使 用 直 角 弯 头 的 场 合 外 应 使 用 管 道 直 接 弯 曲 转 弯 8.2.15 室 内 采 暖 系 统 的 安 装, 当 管 道 焊 接 连 接 时, 较 多 使 用 冲 压 弯 头 由 于 其 弯 曲 半 径 小, 不 利 于 自 然 补 偿 因 此 本 条 规 定, 在 作 为 自 然 补 偿 时, 应 使 用 煨 弯 同 时 规 定, 塑 料 管 及 铝 塑 复 合 管 除 必 须 使 用 直 角 弯 头 的 场 合, 应 使 用 管 道 弯 曲 转 42

弯, 以 减 少 阻 力 和 渗 漏 的 可 能, 特 别 是 隐 蔽 敷 设 时 8.2.16 管 道 金 属 支 架 和 设 备 的 防 腐 和 涂 漆 应 附 着 良 好, 无 脱 皮 起 泡 流 淌 和 漏 涂 缺 陷 检 验 方 法 : 现 场 观 察 检 查 8.2.16 保 证 涂 漆 质 量, 以 利 防 锈 和 美 观 8.2.17 管 道 和 设 计 保 温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4.4.8 的 规 定 8.2.17 见 本 规 范 4.4.8 条 说 明 8.2.18 采 暖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8.2.18 的 规 定 8.2.18 本 条 规 定 基 本 延 用 验 评 标 准 第 4.1.16 条 内 容 据 调 查, 在 多 年 执 行 中 是 可 行 的 表 8.2.18 采 暖 管 道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8.2.18 的 规 定 项 次 1 2 3 横 管 道 纵 横 方 向 弯 曲 (mm) 每 1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 管 径 100mm 1 管 径 >100mm 1.5 全 长 管 径 100mm 13 (25m 以 上 ) 管 径 >100mm 25 立 管 垂 直 度 每 1m 2 (mm) 全 长 (5m 以 上 ) 10 弯 管 椭 圆 率 D max D min D max 折 皱 不 平 度 (mm) 管 径 100mm 10% 管 径 >100mm 8% 管 径 100mm 4 管 径 >100mm 5 用 水 平 尺 直 尺 拉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吊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用 外 卡 钳 和 尺 量 检 查 注 :D max,d min 分 别 为 管 子 最 大 外 径 及 最 小 外 径 8.3 辅 助 设 备 及 散 热 器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8.3.1 散 热 器 组 后, 以 及 整 组 出 厂 的 散 热 器 在 安 装 之 前 应 作 水 压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但 不 小 于 0.6MPa 检 验 方 法 : 试 验 时 间 为 2~3min, 压 力 不 降 且 不 渗 不 漏 43

8.3.1 散 热 器 在 系 统 运 行 时 损 坏 漏 水, 危 害 较 大 因 此 规 定 组 对 后 的 整 组 出 厂 的 散 热 器 在 安 装 之 前 应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并 限 定 最 低 试 验 压 力 为 0.6MPa 8.3.2 水 泵 水 箱 热 交 换 器 等 辅 助 设 备 安 装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验 收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4.4 节, 和 第 13.6 节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8.3.2 随 着 大 型 高 层 建 筑 物 兴 建, 很 多 室 内 采 暖 系 统 中 附 设 有 热 交 换 装 置 水 泵 及 水 箱 等 因 此 作 本 条 规 定 一 般 项 目 8.3.3 散 热 器 组 对 应 平 直 紧 密, 组 对 后 的 平 直 度 应 符 合 表 8.3.3 规 定 8.3.3 为 保 证 散 热 器 组 对 的 平 直 度 和 美 观, 对 其 允 许 偏 差 做 出 规 定 表 8.3.3 组 对 后 的 散 热 器 平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项 次 散 热 器 类 型 片 数 允 许 偏 差 (mm) 1 长 翼 型 2 4 4 5 7 6 2 铸 铁 片 式 钢 制 片 式 3 15 4 16 25 6 检 验 方 法 : 拉 线 和 尺 量 8.3.4 组 对 散 热 器 的 垫 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组 对 散 热 器 垫 片 应 使 用 成 品, 组 对 后 垫 片 外 露 不 应 大 于 1mm 2 散 热 器 垫 片 材 质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采 用 耐 热 橡 胶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8.3.4 为 保 证 垫 片 质 量, 要 求 使 用 成 品 并 对 材 质 提 出 要 求 8.3.5 散 热 器 支 架 托 架 安 装, 位 置 应 准 确, 埋 设 牢 固 散 热 器 支 架 托 架 数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如 设 计 未 注 时, 则 应 符 合 表 8.3.5 的 规 定 8.3.5 本 条 目 的 为 保 证 散 热 器 挂 装 质 量 对 于 常 用 散 热 器 支 架 及 托 架 数 量 也 做 出 了 规 定 44

表 8.3.5 散 热 器 支 架 托 架 数 量 项 上 部 托 钩 或 下 部 托 钩 散 热 器 型 式 安 装 方 式 每 组 片 数 次 卡 架 数 或 卡 架 数 合 计 2 4 1 2 3 1 长 翼 型 挂 墙 5 2 2 4 6 2 3 5 7 2 4 6 3 8 1 2 3 2 9 12 1 3 4 柱 型 挂 墙 13 16 2 4 6 柱 翼 型 17 20 2 5 7 21 25 2 6 8 3 8 1 1 3 8 12 1 1 柱 型 带 足 落 地 13 16 2 2 柱 翼 型 17 20 2 2 21 25 2 2 检 验 方 法 : 现 场 清 点 检 查 8.3.6 散 热 器 背 面 与 装 饰 后 的 墙 内 表 面 安 装 距 离, 应 符 合 设 计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如 设 计 未 注 明, 应 为 30mm 检 验 方 法 : 尺 量 检 查 8.3.6 散 热 器 的 传 热 与 墙 表 面 的 距 离 相 关 过 去 散 热 器 与 墙 表 面 的 距 离 多 以 散 热 器 中 心 计 算 由 于 散 热 器 厚 度 不 同, 其 背 面 与 墙 表 面 距 离 即 使 相 同, 规 定 的 距 离 也 会 各 不 相 同, 显 得 比 较 繁 杂 本 条 规 定, 如 设 计 未 注 明, 散 热 器 背 面 与 装 饰 后 的 墙 内 表 面 距 离 应 为 30mm 8.3.7 散 热 器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8.3.7 的 规 定 8.3.7 为 保 证 散 热 器 安 装 垂 直 和 位 置 准 确, 规 定 了 允 许 偏 差 表 8.3.7 散 热 器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散 热 器 背 面 与 墙 内 表 面 距 离 3 尺 量 2 与 窗 中 心 线 或 设 计 定 位 尺 寸 20 3 散 热 器 垂 直 度 3 吊 线 和 尺 量 8.3.8 铸 铁 或 钢 制 散 热 器 表 面 的 防 腐 及 面 漆 应 附 着 良 好, 色 泽 均 匀, 无 脱 落 起 泡 流 45

淌 和 漏 涂 缺 陷 检 验 方 法 : 现 场 观 察 8.3.8 保 证 涂 漆 质 量, 以 利 防 锈 和 美 观 8.4 金 属 辐 射 板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8.4.1 辐 射 板 在 安 装 前 应 作 水 压 试 验, 如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工 作 压 力 1.5 倍, 但 不 得 小 于 0.6MPa 检 验 方 法 : 试 验 压 力 下 2~3min 压 力 不 降 且 不 渗 不 漏 8.4.1 保 证 辐 射 板 具 有 足 够 的 承 压 能 力, 利 于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8.4.2 水 平 安 装 的 辐 射 板 应 有 不 小 于 5 的 坡 度 坡 向 回 水 管 检 验 方 法 : 水 平 尺 拉 线 和 尺 量 检 查 8.4.2 保 证 泄 水 和 放 气 的 顺 畅 进 行 8.4.3 辐 射 板 管 道 及 带 状 辐 射 板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使 用 法 兰 连 接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8.4.3 为 便 于 拆 卸 检 修, 规 定 使 用 法 兰 连 接 8.5 低 温 热 水 地 板 辐 射 采 暖 系 统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8.5.1 地 面 下 敷 设 的 盘 管 埋 地 部 分 不 应 有 接 头 检 验 方 法 : 隐 蔽 前 现 场 查 看 8.5.1 地 板 敷 设 采 暖 系 统 的 盘 管 在 填 充 层 及 地 面 内 隐 蔽 敷 设, 一 旦 发 生 渗 漏, 将 难 以 处 理, 本 条 规 定 的 目 的 在 于 消 除 隐 患 8.5.2 盘 管 隐 蔽 前 必 须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为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但 不 小 于 0.6MPa. 检 验 方 法 : 稳 压 1h 内 压 力 降 不 大 于 0.05MPa 且 不 渗 不 漏 8.5.2 隐 蔽 前 对 盘 管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检 验 其 应 具 备 的 承 压 能 力 和 严 密 性, 以 确 保 地 板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