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学 年 度 陆 生 来 台 就 学 招 生 事 务 说 明 会
报 告 内 容 大 纲 一 相 关 办 法 二 研 究 所 招 生 方 式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四 附 件 五 提 问 与 回 答
一 相 关 办 法 ( 一 ) 大 学 法 ( 第 25 条 )99 年 9 月 3 日 施 行 ( 二 ) 专 科 学 校 法 ( 第 26 条 )99 年 9 月 3 日 施 行 ( 三 ) 台 湾 地 区 与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关 系 条 例 ( 第 22 条 )99 年 9 月 3 日 施 行 ( 四 )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来 台 就 读 专 科 以 上 学 校 办 法 100 年 1 月 6 日 施 行 ( 五 ) 大 陆 地 区 学 历 采 认 办 法 100 年 1 月 6 日 施 行 ( 六 ) 香 港 澳 门 学 历 检 核 及 采 认 办 法 ( 七 ) 大 学 办 理 国 外 学 历 采 认 办 法 ( 八 ) 报 考 大 学 同 等 学 力 认 定 标 准
二 研 究 所 招 生 方 式 ( 一 ) 对 象 : 北 京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广 东 及 福 建 人 民 99 年 9 月 3 日 起 就 读 教 育 部 采 认 有 41 所 大 陆 高 等 学 校 港 澳 及 国 内 外 大 学 ( 同 等 学 力 可 )( 应 届 生 以 生 源 地, 非 应 届 生 以 现 有 户 籍 地 ) 硕 士 班 40 岁 以 下 博 士 班 45 岁 以 下 ( 大 陆 研 究 所 也 有 同 样 年 龄 限 制 ) 注 : 生 源 地 指 的 是 高 考 时 户 籍 所 在 地 注 :81 年 9 月 18 日 ~ 99 年 9 月 2 日 期 间 于 大 陆 41 所 学 校 入 学 并 取 得 学 历 者, 须 通 过 学 历 甄 试 后 始 能 入 学 注 : 获 得 录 取 即 表 示 通 过 学 历 甄 试
( 二 ) 招 生 方 式 二 研 究 所 招 生 方 式 最 多 报 名 5 校 5 志 愿 (1 校 仅 限 1 志 愿 ) 硕 士 班 每 志 愿 报 名 费 为 新 台 币 1,350 元 ( 相 当 于 人 民 币 300 元 ); 博 士 班 为 2,475 元 ( 相 当 于 人 民 币 550 元 ) 一 律 采 书 面 审 查 方 式 ( 数 据 报 含 推 荐 函 简 要 自 传 读 书 计 划 研 究 计 划 历 年 成 绩 单 硕 士 论 文 ( 申 请 博 士 班 者 列 为 必 缴 ) 大 陆 研 究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简 称 统 考 ) 成 绩 单 (3 月 10 日 左 右 取 得, 查 询 大 陆 学 校 硕 士 班 复 试 分 数 线 网 址 http://yz.chsi.com.cn/z/yz2011fsx/index.jsp ) 英 语 能 力 证 明 专 业 成 果 或 其 他 等 ) 各 校 先 依 据 书 面 资 料 评 定 成 绩 及 名 次 ( 可 列 备 取 生, 同 一 学 制 之 缺 额 可 流 用 ), 再 由 总 会 依 陆 生 的 志 愿 序 及 各 校 系 招 生 名 额 统 一 分 发 后 公 告 榜 单 (6/8)
二 研 究 所 招 生 方 式 ( 四 ) 录 取 后 学 校 配 合 事 项 寄 发 录 取 通 知 单 (6/10 前 寄 出, 须 注 明 来 台 时 间, 移 民 署 依 此 时 间 准 予 入 境 ) 开 立 保 证 书 代 为 向 入 出 国 及 移 民 署 办 理 入 境 许 可 ( 非 停 留 签 证 ) 寄 送 来 台 入 境 许 可 ( 陆 生 办 理 审 批 用 ) 陆 生 来 台 报 到 注 册, 回 报 总 会 注 册 名 单 代 为 向 海 基 会 办 理 文 书 验 证 ( 包 含 财 力 证 明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成 绩 单 及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证 明 ), 或 由 陆 生 自 行 办 理 比 照 外 籍 生, 建 立 实 时 通 报 系 统 转 发 学 历 甄 试 通 过 证 明 ( 总 会 造 册 给 教 育 部 后 核 发 )
二 研 究 所 招 生 方 式 ( 五 ) 录 取 后 陆 生 配 合 事 项 大 陆 文 件 经 大 陆 公 证 处 公 证 后, 公 证 处 将 副 本 寄 台 湾 海 基 会, 陆 生 或 学 校 持 正 本 送 海 基 会 验 证 ( 每 件 新 台 币 300 元 ) 6/24 前 完 成 网 络 报 到 手 续 ( 私 立 大 学 缺 额 回 流 至 大 学 部 使 用 ) 健 康 检 查 ( 依 卫 生 署 规 定 之 检 查 内 容 ), 合 格 证 明 至 大 陆 公 证 处 办 理 公 证 寄 送 办 理 入 台 许 可 所 须 文 件 至 录 取 学 校 ( 包 含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公 证 书 正 本 大 陆 身 分 证 复 印 件 申 请 书 正 本 委 托 书 复 印 件 ) 应 届 生 补 办 毕 业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认 证 ( 向 大 陆 海 峡 两 岸 招 生 服 务 中 心 申 请 代 办 )
二 研 究 所 招 生 方 式 ( 五 ) 录 取 后 陆 生 配 合 事 项 ( 续 ) 办 理 审 批 ( 收 到 来 台 入 境 许 可 后 ) 投 保 医 疗 及 伤 害 保 险 ( 陆 生 无 法 参 加 我 国 的 劳 健 保 ) 办 理 文 书 公 证 或 验 证 : 包 含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 非 大 陆 无 ) 成 绩 单 ( 非 大 陆 免 ) 财 力 证 明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及 医 疗 伤 害 投 保 证 明 在 大 陆 开 具 者, 至 大 陆 公 证 处 公 证 ; 在 第 三 地 区 开 具 者, 至 我 国 驻 外 管 处 办 理 验 证 依 录 取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内 来 台 注 册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 一 ) 对 象 : 北 京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广 东 及 福 建 人 民 参 加 2012 年 该 六 省 市 之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取 得 成 绩, 且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ㄧ 者, 始 具 备 报 考 学 士 班 资 格 : ( 一 ) 持 大 陆 地 区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毕 业 证 ( 明 ) 书 者 ( 二 ) 持 香 港 或 澳 门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毕 业 证 ( 明 ) 书 者 ( 三 ) 具 台 湾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毕 业 或 具 报 考 学 士 班 同 等 学 力 资 格 者 ( 四 ) 具 外 国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毕 业 或 具 报 考 学 士 班 同 等 学 力 资 格 者 特 别 注 意 : 高 考 成 绩 未 达 该 省 市 本 科 二 批 分 数 线 者, 各 招 生 学 校 不 予 审 查
( 二 ) 报 名 方 式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报 名 时 间 :2012 年 5 月 14 日 起 至 6 月 19 日 下 午 5 时 截 止 最 多 报 名 5 校 5 志 愿 (1 校 可 多 志 愿 ) 单 志 愿 报 名 费 为 新 台 币 1575 元 ( 相 当 于 人 民 币 350 元 ), 每 多 1 志 愿 加 收 新 台 币 900 元 ( 相 当 于 人 民 币 200 元 ), 申 请 人 依 据 报 名 系 统 产 生 之 缴 费 说 明 进 行 缴 费 高 考 成 绩 未 达 该 省 市 本 科 二 批 分 数 线 之 已 报 名 申 请 人, 可 于 2012 年 7 月 9 日 上 午 8 时 至 7 月 20 日 下 午 5 时 止, 至 报 名 系 统 注 册 表 退 费 所 需 资 料 未 于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申 请 或 登 录 数 据 不 全 致 无 法 退 费 者, 将 不 予 处 理 退 费 相 关 事 宜 退 费 金 额 以 所 缴 报 名 费 扣 除 基 本 试 务 作 业 费 ( 人 民 币 420 元 ) 为 计 算 基 准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报 名 手 续 : ( 一 ) 一 律 至 大 学 校 院 招 收 大 陆 地 区 学 生 联 合 招 生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本 会 ) 网 站 在 线 报 名 区 进 行 网 络 报 名, 本 会 网 址 : http://rusen.stut.edu.tw/ ( 二 ) 报 名 后 申 请 人 须 保 留 密 码, 以 利 日 后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 三 ) 申 请 人 于 网 上 报 名 后, 将 须 缴 交 资 料 转 为 pdf 或 jpg 格 式 后, 再 上 传 至 报 名 系 统, 上 传 成 功 才 算 完 成 报 名 程 序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报 名 手 续 :( 续 ) ( 四 )2012 年 6 月 21 日 前, 本 会 未 收 到 申 请 人 上 传 成 功 之 资 料, 或 申 请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视 为 未 完 成 报 名 : 1. 未 上 网 报 名 或 报 名 不 完 全 者 2. 未 缴 费 者 3. 未 上 传 缴 交 数 据 或 缴 交 数 据 证 件 不 齐 全 者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缴 交 数 据 : 以 下 资 料 各 准 备 1 份 1. 报 名 表 : 由 报 名 系 统 打 印 2. 财 力 证 明 ( 指 报 名 开 始 日 前 3 个 月 至 报 名 截 止 日 之 间, 银 行 所 开 立 申 请 人 本 人 申 请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之 人 民 币 10 万 元 ( 约 等 值 新 台 币 45 万 元 ) 以 上 之 存 款 证 明 )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注 意 事 项 : 1. 各 招 生 学 校 系 组 发 展 方 向 等 资 料 请 至 本 会 网 站 招 生 学 校 招 生 数 据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2. 缴 交 数 据 请 检 查 无 误 后 转 成 pdf 或 jpg 格 式, 凡 证 件 不 齐 全 填 写 不 详 尽 转 换 后 之 pdf 或 jpg 格 式 不 清 晰 或 有 违 反 本 简 章 规 定 者, 视 为 资 格 不 符, 不 再 通 知 补 正, 事 后 申 请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补 缴 或 追 认 3. 所 缴 各 项 证 件, 如 发 现 有 与 报 考 资 格 不 符, 或 有 伪 造 变 造 或 冒 用 等 情 事 者, 则 撤 销 录 取 资 格 ; 已 注 册 入 学 者, 撤 销 其 学 籍, 且 不 发 给 任 何 相 关 学 业 证 明 ; 毕 业 后 始 发 现 者, 由 学 校 撤 销 毕 业 资 格, 并 追 缴 或 注 销 学 历 证 件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网 络 放 弃 录 取 一 申 请 人 获 录 取 后 如 欲 放 弃 来 台 就 读, 须 于 2012 年 7 月 6 日 下 午 5 时 前 至 本 会 网 站 办 理 网 络 放 弃 录 取 ; 逾 期 未 放 弃 者, 一 律 视 为 已 报 到 二 已 报 到 之 录 取 考 生, 如 同 时 参 加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将 由 大 陆 地 区 海 峡 两 岸 招 生 服 务 中 心 依 其 相 关 招 生 规 定 处 理, 请 特 别 注 意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申 请 来 台 入 境 准 备 事 项 一 申 请 人 完 成 网 络 报 到 程 序 后, 应 邮 寄 下 列 证 件 至 录 取 学 校, 由 录 取 学 校 代 办 申 请 入 境 : ( 一 ) 就 学 申 请 书 ( 申 请 书 格 式 由 本 会 网 站 下 载 ) ( 二 ) 大 陆 地 区 居 民 身 分 证 复 印 件 ( 三 ) 委 托 学 校 代 为 办 理 进 入 台 湾 申 请 手 续 之 委 托 书 复 印 件 ( 申 请 书 格 式 由 本 会 网 站 下 载 ) ( 四 ) 经 大 陆 地 区 公 证 处 公 证 之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或 大 陆 地 区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之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 或 经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代 表 处 办 事 处 或 其 他 经 我 国 外 交 部 授 权 机 构 验 证 之 第 三 地 区 医 疗 机 构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 健 康 检 查 项 目 请 至 本 会 网 站 下 载 )
( 三 ) 重 要 时 程 二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5/14( 一 )~6/19( 二 ) pm 5:00 网 络 报 名 ( 总 会 ) 6/27( 三 )~6/28( 四 ) 向 对 口 单 位 索 取 高 考 成 绩 ( 总 会 ) 7/4( 三 ) 下 午 4 时 发 榜 ( 总 会 ) 7/4( 三 )~7/6( 五 ) pm 5:00 网 络 放 弃 ( 陆 生 ) 7/9( 一 ) 快 递 寄 送 录 取 通 知 单 ( 委 员 学 校 ) 9 月 注 册 ( 委 员 学 校 ) 9/28( 五 ) 上 传 注 册 入 学 名 单 ( 委 员 学 校 )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 四 ) 近 3 年 6 省 市 高 考 分 数 线 北 京 2010 2009 2008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一 批 524 494 532 501 515 502 二 批 474 441 489 459 472 455 三 批 439 401 458 432 439 430 滿 分 750 分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上 海 2010 2009 2008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一 批 464 465 471 455 471 467 二 批 404 400 429 389 428 399 滿 分 630 分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江 蘇 2010 2009 2008 文 科 理 科 综 合 综 合 一 批 345 355 348 330 二 批 321 328 326 300 滿 分 750 分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浙 江 2010 2009 2008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一 批 590 551 606 605 550 550 二 批 459 402 478 429 516 504 三 批 468 442 滿 分 750 分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福 建 2010 2009 2008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一 批 557 539 582 569 547 534 二 批 494 472 518 500 487 471 三 批 464 433 481 451 452 428 滿 分 750 分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廣 東 2010 2009 2008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文 科 理 科 一 批 595 621 587 585 570 564 二 批 554 567 540 530 524 510 三 批 518 527 448 450 455 447 滿 分 750 分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 五 ) 录 取 后 学 校 配 合 事 项 寄 发 录 取 通 知 单 (7/8 前 寄 出, 须 注 明 来 台 时 间, 移 民 署 依 此 时 间 准 予 入 境 ) 开 立 保 证 书 代 为 向 入 出 国 及 移 民 署 办 理 入 境 许 可 寄 送 来 台 入 境 许 可 ( 陆 生 办 理 审 批 用 ) 陆 生 来 台 报 到 注 册 代 为 向 海 基 会 办 理 文 书 验 证 ( 包 含 财 力 证 明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毕 业 证 书 及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证 明 ), 或 由 陆 生 自 行 办 理 比 照 外 籍 生, 建 立 实 时 通 报 系 统
三 大 学 部 招 生 方 式 ( 六 ) 录 取 后 陆 生 配 合 事 项 ( 大 陆 文 件 皆 须 公 证 再 验 证 ) 7/6 前 完 成 网 络 放 弃 手 续 ( 放 弃 者 才 能 参 加 大 陆 的 分 发 ) 健 康 检 查 ( 依 卫 生 署 规 定 之 检 查 内 容 ), 合 格 证 明 至 大 陆 公 证 处 办 理 公 证 寄 送 办 理 入 台 许 可 所 须 文 件 至 录 取 学 校 ( 包 含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公 证 书 正 本 大 陆 身 分 证 复 印 件 申 请 书 正 本 委 托 书 复 印 件 ) 办 理 审 批 ( 收 到 来 台 入 境 许 可 后 ) 投 保 医 疗 及 伤 害 保 险 ( 陆 生 无 法 参 加 我 国 的 劳 健 保 ) 办 理 文 书 公 证 ( 包 含 毕 业 证 书 财 力 证 明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医 疗 伤 害 投 保 证 明 ) 依 录 取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内 来 台 注 册
四 附 件 ( 一 ) 健 康 检 查 项 目 ( 卫 生 署 ) 检 查 项 目 包 含 艾 滋 病 毒 (HIV) 抗 体 检 查 胸 部 X 光 检 查 肺 结 核 肠 内 寄 生 虫 粪 便 检 查 梅 毒 血 清 检 查 麻 疹 及 德 国 麻 疹 ( 风 疹 ) 之 抗 体 阳 性 检 验 报 告 或 预 防 接 种 证 明 及 汉 生 ( 麻 风 ) 病 视 诊 检 查 检 查 单 位 包 含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或 大 陆 地 区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健 康 检 查 表 如 附 件 1 ( 二 ) 陆 生 医 疗 伤 害 保 险 可 参 考 侨 生 保 险 给 付 项 目 及 额 度
四 附 件 ( 三 ) 入 境 许 可 申 请 书 ( 内 政 部 入 出 国 及 移 民 署 ) 可 入 境 时 间 ( 如 2012 年 8 月 30 日 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 ) 务 必 注 明 于 录 取 通 知 书 内, 在 此 时 间 内 来 台 陆 生, 入 出 国 及 移 民 署 会 准 予 入 境, 提 早 或 延 后 皆 不 得 入 境 申 请 书 如 附 件 2 ( 四 ) 入 境 许 可 委 托 书 ( 内 政 部 入 出 国 及 移 民 署 ) 委 托 书 如 附 件 3
四 附 件 ( 五 ) 保 证 书 ( 各 校 ) 附 件 4 ( 六 ) 研 究 所 录 取 通 知 书 ( 样 例 ) 附 件 5 ( 七 ) 学 士 班 录 取 通 知 书 ( 样 例 ) 附 件 6 ( 八 ) 研 究 所 作 业 流 程 ( 陆 生 ) 附 件 7 ( 九 ) 学 士 班 作 业 流 程 ( 陆 生 ) 附 件 8 ( 十 )2011 大 陆 统 考 科 目 附 件 9 ( 十 一 )2011 大 陆 硕 士 班 各 校 复 试 分 数 线 附 件 10 ( 十 二 )2010 大 陆 各 省 市 高 考 科 目 附 件 11
五 提 问 与 回 答 ( 招 生 学 校 ) 国 立 大 学 收 费 标 准 为 何? 教 育 部 将 先 核 定 一 般 生 学 杂 费 后, 计 算 私 立 学 校 的 平 均 收 费 标 准 供 参 考, 再 请 各 校 提 报 陆 生 学 杂 费 备 查 陆 生 录 取 后 能 保 留 学 籍? 依 各 校 学 则 办 理 总 会 有 提 供 各 校 书 面 审 查 费 吗? 因 收 入 不 确 定, 故 今 年 不 提 供 若 入 不 敷 出, 考 虑 每 校 收 年 费 及 依 核 定 名 额 比 例 的 招 生 费 陆 生 就 读 后 可 否 转 学 转 系? 教 育 部 目 前 正 在 研 议 当 中 陆 生 可 以 学 士 直 升 硕 士 硕 士 直 升 博 士 吗? 不 可 以 依 据 办 法, 须 再 经 过 本 委 员 会 录 取 后 才 能 就 读 下 一 阶 段
五 提 问 与 回 答 ( 招 生 学 校 ) 陆 生 的 辅 导 措 施 有 哪 些? 教 育 部 除 将 发 布 大 学 辅 导 陆 生 注 意 事 项 及 参 考 原 则 外, 亦 请 义 守 大 学 编 印 陆 生 辅 导 人 员 参 考 手 册 陆 生 就 学 服 务 参 考 手 册, 办 理 讲 习 名 额 怎 么 流 用? 又 如 何 回 流? 同 一 学 制 名 额 可 相 互 流 用 ( 博 硕 名 额 不 可 互 相 流 用 ); 硕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缺 额 可 回 流 至 学 士 班 ( 各 校 录 取 会 议 时 就 须 决 定 如 何 流 用, 上 传 后 不 可 再 更 改 ) 依 教 育 部 审 查 专 科 以 上 学 校 招 收 大 陆 地 区 学 生 招 生 计 划 作 业 要 点 第 六 点 办 理, 请 注 意 名 额 流 用 有 其 上 限 另 系 所 有 陆 生 报 名 却 全 未 录 取, 应 有 充 分 理 由
五 提 问 与 回 答 ( 陆 生 ) 已 承 认 41 所, 为 何 还 要 限 6 省 市 呢? 国 内 系 首 次 招 收 陆 生, 加 以 大 陆 幅 员 广 大, 招 生 名 额 有 限, 应 以 稳 健 推 动 为 原 则, 先 行 小 规 模 试 办, 以 后 再 视 招 生 情 形 检 讨 修 正, 以 减 少 匆 促 全 面 开 放 所 造 成 的 问 题 为 何 应 届 生 还 限 高 考 生 源 地 需 在 6 省 市 呢? 虽 然 现 在 户 籍 地 在 6 省 市, 但 是 属 寄 户 性 质, 毕 业 后 户 籍 就 被 要 求 迁 回 高 考 户 籍 地, 因 此 高 考 时 的 户 籍 地 非 6 省 市 者, 亦 无 法 通 过 审 批 推 荐 函 有 统 一 的 格 式 吗? 没 有 统 一 格 式 可 以 请 推 荐 者 自 行 撰 写 后 弥 封, 在 封 口 处 签 名 后 交 由 申 请 人 随 同 其 他 数 据 寄 到 招 生 委 员 会 可 以 以 硕 士 学 历 来 报 名 硕 士 班 吗? 可 以, 但 仍 须 符 合 户 籍 地 在 沿 海 6 省 市 的 规 定
五 提 问 与 回 答 ( 陆 生 ) 财 力 证 明 可 以 用 多 个 账 户 吗? 可 以, 只 要 父 母 亲 或 本 人 银 行 帐 户 内 合 计 的 存 款 超 过 人 民 币 10 万 元 以 上 就 可 以 财 力 证 明 是 父 母 亲 的, 还 要 附 亲 属 证 明 吗? 不 用, 报 名 时 已 要 求 学 生 填 写 父 母 亲 姓 名, 另 委 员 会 采 信 任 原 则, 所 以 不 用 再 缴 交 文 件 证 明 亲 属 关 系 就 读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可 以 报 名 吗? 不 可 以 依 台 湾 地 区 与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关 系 条 例 第 22 条 及 大 陆 地 区 学 历 采 认 办 法 第 8 条 规 定, 大 陆 地 区 有 关 医 疗 法 所 称 医 事 人 员 相 关 学 历 不 予 采 认 爰 此 案 之 学 历 无 法 被 采 认 可 以 进 行 调 剂 吗? 没 有
五 提 问 与 回 答 ( 陆 生 ) 自 传 推 荐 函 研 究 计 划 要 用 正 体 字 撰 写 吗? 如 果 可 以 用 正 体 字 最 好, 不 行 的 话 就 用 简 体 字 各 校 可 自 行 发 榜 吗? 不 可 以 各 校 系 所 将 要 录 取 的 陆 生 从 名 次 1 排 序 ( 不 录 取 者 注 记 为 不 录 取 ) 后 转 成.csv 格 式, 上 传 至 总 会 后, 再 由 总 会 做 志 愿 序 分 发 后 统 一 发 榜